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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2016-12-05 09:16:2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共9篇)建设部关于宣传建设部关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法规分类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部委规章及文件 > 国务院组成部门【法规名称】建设部关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颁布部门】建设部【颁布日期】2003-06-12【是否有效】 有效【批准部门】【失效日期】 【法规文号】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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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宣传
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第一篇

建设部关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法规分类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部委规章及文件 > 国务院组成部门

【法规名称】建设部关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颁布部门】建设部

【颁布日期】2003-06-12

【是否有效】 有效

【批准部门】

【失效日期】 【法规文号】建住房〔2003〕122号 【实施日期】2003-06-12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日期】

【全文】 建设部关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建住房〔2003〕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6月8日颁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全面、准确地贯彻《条例》,依法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是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贯彻《条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行政法规。《条例》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对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通过短期培训、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使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等物业管理有关主体深刻了解、领会《条例》精神和条文基本含义,自觉遵守《条例》,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特别加强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快制定、完善与《条例》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法规

作为与《条例》配套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业主大会规程》我部即将印发,我部还将抓紧制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其他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鉴于各地在物业管理发展上的差异,《条例》对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等问题仅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办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立的原则,抓紧制定和完善当地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已经出台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及时对其中与《条例》规定相抵触的

条文进行调整和修改;二是对《条例》中授权地方制定具体办法的内容,要尽快作出规定;三是要根据《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业主大会规程》,研究提出当地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三、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推动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与过去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相比较,《条例》在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上有了重大突破,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各地要切实按照《条例》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部署,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重视和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决策机构的建立和运作。要通过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鼓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相分离,积极推进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监督物业

管理企业做好物业承接验收工作,明确建设单位与管理单位的各自责任,从根本

上解决在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互相推诿

的问题;

三是建立和完善“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查处物业管理

企业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行为;

四是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查处不具有资质或

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的行为,清理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

社会形象差的企业,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五是引导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增强合同意识,通过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

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等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解决纠纷的方法,维护

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是全面建立健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没有建立或者没有按照标准建立

专项维修资金的地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建或补充,并加强使用管理。

要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清理,坚决查处挪用行为,追缴挪用资金。

四、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合力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除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之外,

公安、财政、民政、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工作中也依法承担着相关的监督

管理职责。《条例》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物业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按照《条

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能。

五、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水平

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条例》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转变管理思路,规范行政行为,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管理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作用。《条例》全面规定了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从依法行政和实现“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一经发现上述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各地在贯彻执行《条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
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第二篇

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办法》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 [2011] 31号

各市、义乌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年7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办

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办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公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凝聚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大力支持,承载着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热切期望。《办法》对我省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规范我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办法》的各项规定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

二、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

《办法》是在总结和分析我省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和梳理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专门做出的法律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办法》得以全面、准确、严格地实施,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性好转。学习

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规

定了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二)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制度进行了重申和细化。同时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过期变质食品销毁制度和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义务。

(三)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依法实行生产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使用和保管食

品添加剂等内容。

(四)规范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生产经营活动规范等作了规定,包括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生产许可和目录管理,明确禁止列入允许生产目录的食品种类,规定了小作坊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生产的食品应当附有

标签等内容。

(五)规范了食品摊贩的管理。主要是贯彻堵疏结合的方针,明确政府应规划确定临时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对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进行了九个方面的规范。同时明确临时经营场所外的食品摊贩,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监管;政府规划确定的临时经营场所内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进行监管。

(六)规范了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管理。《办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的设立条件、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监督审核、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的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集中消毒餐饮具使用查验制度等内容做出

了规定。

(七)明确了多种业态混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办法》对执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现场制售行为的监管部门作了明确,并规定对其他食品生产经

营活动性质难以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八)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办法》明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并公布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并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拒绝。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城市社区、农村等聘请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食品安

全社会监督。

三、认真组织,切实抓好宣传培训工作

(一)加大社会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媒体开辟专栏、知识竞赛、张帖标语、橱窗展示、开办培训班、以会带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的

主要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办法》的贯彻实

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培训监管人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办法》的学习宣贯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日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贯彻《办法》,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全面掌握新法规的主要内容,增强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提高

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三)培训从业人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普法宣教和培训,普及《办法》的有关知识,使食品从业人员及时了解、正确掌握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规定,促使其自觉守法经

营。

四、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文件和管理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着手清理现行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予以修订或者废止;对还没有相关配套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要尽快依法制定并逐步完善,确保《办法》规定的内容得到切实执行。在2011年12月1日前,省质监部门要制定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设区的市质监部门要编制并公布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省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出台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管理办法,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等事项进行规定并公布;各有关部门要在配套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三十日内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常委会法

工委备案。

五、依法行政,做好当前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办法》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法律武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各项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办法》的贯彻实施。在监督执法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规定,追究违法人员责任,同时做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当前,我省相继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乳粉清查清缴、“瘦肉精”、酒类、“地沟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排查、糕点米面制品、辣椒及其制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学习宣贯《办法》为契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职责,持续深入地抓好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整治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

法,加强信息沟通,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合力。通过集中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并完善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食品添加剂保管和使用记录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明显

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请各市食品安全办、省级各监管部门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总结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罗华标,电话:

0571-87709149,传真:0571-87709146,电子邮箱:

luohuabiao@163.com。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2013年资料员考证提纲及答案
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第三篇

2013年资料员考证提纲及答案19-3 (一)选择题(共39题) 1、《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方面的( C )法。 A、专门 B、专项 C、综合 D、大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属于( D )。 A、宪法 B、规章 C、法律 D、法规 3、《建筑法》是( B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7、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B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2 B、1 C、4 D、24

18、国务院新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由( C ) A、国务院 B、人大或其常委会 C、建设部 D、省政府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 A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A、国务院 B、人大或其常委会 C、建设部 D、省政府

5、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A )。

A、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B.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生产经营 C.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未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 ,按《广东省住房的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对违规的( B )扣分。

A、企业法定代表人 B、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C、企业总工程师 D、企业技术负责人 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 A )特征。 A.强制性 B.建议性 C.随意性、

8、( C )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 A、人因 B、物因 C、管理原因

9、《安全生产法》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A )负责。

A、全面 B、重点 C、技术 D、计划

10、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 C )的权利。 A、监察 B、监视 C、监督 D、监理

11、对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应当组织( D )进行论证审查。

A、工程师 B、技术负责人 C、专业监理工程师 D、专家

12、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规定 ,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30分的,收回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

A、 1年 B、 3个月 C、 1至3个月

13、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 C )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A、评分 B、评议 C、扣分 D、打分

14、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专职安全员有“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违规行为的,每检查次扣( B )分 A、10 B、5 C、3 D、1

15、事故的直接原因往往是有( C )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两大要素构成的。

A、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B、设备设施的危险隐患 C、物的不安全状态 D、安技部门的管理不力

16、对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坚持( B ) 原则进行 处理。 A.预防为主 B.四不放过 C.三同时

起施行的。

A、 2007年4月9日 B、 2006年4月9日 C、 2007年6月1日 D、 2006年6月1日

1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 A )的罚款 A、80% B、60% C、40%

20、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为( C )责任事故。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严重

2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建筑法》规定由 ( C ) 负责。 A、施工单位 B、监理单位 C、建设单位

22、高度( D )m及以上内爬式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其专项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A、 36 B、 50 C、 150 D、 200

23、《建筑法》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即禁止( D )。

A、被挂靠 B、非法联营 C、出借证照 D、挂靠

24、安装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经( D )后方能使用。

A、自检 B、检测 C、验收 D、验收合格

25、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广东省住房的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对违规的( A )扣分。 A、企业法定代表人 B、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C、企业总工程师 D、企业技术负责人

26、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C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道路设施; B、通讯联络; C、安全设施; D、预算项目 2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B )年。 A、2 B、3 C、4 D、5

28、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 D )责任。 A、各自 B、共同 C、过错 D、连带

29、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强制监督。第三方是指( C )。

A、监理公司 B、安全监督站 C、质量监督站 D、专业检测单位 30、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 D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10 B、12 C、20 D、24

31、安装和拆卸塔吊等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 C )的单位承担。 A、技术人员 B、专业工程师 C、相应资质 D、上级委派 32、工程分包( B )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A、可约定 B、不能 C、可以

3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对违规的( D )扣分。 A、企业法定代表人 B、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C、企业总工程师 D、企业技术负责人

34、劳动者有权拒绝( B )的指令。 A.安全人员 B.违章作业 C.班组长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B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C )3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 C )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A:3 B:4 C:5 D:6

36、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权的行使部门是( D )。

【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A.建设部 B.公安部

C.卫生部 D.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7、《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 A )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A.操作资格 B.许可 C.安全

3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C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教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39、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多工作中,做好( C )工作是最主要的。 A、事故处理 B、宣传教育

C、预防 D、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 二、 多选题(共10题)

1、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包括( ABE )等。 A、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C、紧急避险的义务 D、参加工伤保险 E、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B )m及以上的应编制专项方案;搭设跨度( E )m及以上的,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A、3 B、5 C、8 D、10 E、18

3、根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哪些属于从业人员的权利( ABD )。 A.知情权 B.建议权 C.拒绝权 D.紧急避险权

4、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经( AC ) 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A、总监理工程师 B、企业技术负责人 C、项目技术负责人 D、专职安全员

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 BDE)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A、施工单位负责人 B、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C、项目技术负责人 D、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E、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6、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由( ACE )审核签字,方可实施。 A、总监理工程师 B、企业负责人 C、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 D、项目技术负责人 E、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

7、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方案,其主要内容有( ABDE )。

A、相关标准中 B、施工方法 C、工程预算 D、专职安全员 E、应急预案

8、根据新《广东省住房的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规定,将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纳入动态管理对象范畴。这里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 ABD )。

A、企业法定代表人 B、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C、企业总工程师 D、企业技术负责人

9《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为( ACD )三种。 A.民事责任 B.财产责任 C.刑事责任 D.行政责任

10、按2008年5月13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

人。

A、4 B、3 C、2 D、1 三、判断题(共34题)

1、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首先保证生产进度,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X )

2、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在施工中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X )施工前

3、我国安全生产法已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重要条件保障制度、“三同时”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法律制度。( √ )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 )

5、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除爆破拆除和机械拆除外,人工拆除在施工前可不用单独编制专项方案。( X )

6、符合保证法律规定的、和国家行业规定的生产条件的经营活动,称之为安全生产。( √ )

7、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经反映情况并获准,可不予执行。( X )有权拒绝

8、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

9、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进度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X )安全管理

10、 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X )

11、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在每次检查中,不同扣分对象有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累计分值。 ( √ )

1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

1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15、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 ,不被他人伤害”。( √ )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由2007年7月12日 起施行。( √ )

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认定如下: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谎报 ( X )瞒报

18、在项目现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上岗作业。( × )

19、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由施工单位自行决定并实施。( × ) 2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 ) 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

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伤亡的工程。( × )

22、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 )

2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 )

24、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 ) 2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 )

26、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

27、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 )

28、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 √ )

2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管道工、防水工、钢筋工等。( × )

30、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 )

31、建筑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 )宪法【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32、建设部于2009年5月13日颁布实施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 )

33、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扣分通知书》的,由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并拍照取证。( √ )

34、2009年11月11日起施行新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 ) 四、填空题(共14题)

1、开挖深度超过 3 m (含本数)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应当专项方案。

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技术 交底。

3、、根据《建筑法》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13项安全生产条件。其中第一条是“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 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字后,方可实施。 6、各层次、部门、岗位人员以及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应事先经过企业 主要负责人 的确认。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防止事故扩大,减小与之有关的伤害的损失,吸取教训,防止 同类 事故的再次发生。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 标志。

9、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原则,做到“四不放过”: 1) 原因不查清 不放过 ; 2) 不采取改正措施 不放过 ; 3) 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 不放过 ; 4) 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 不放过。

10、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 安全技术 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

人员进行交底。

11、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自己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民事 权利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2、施工单位采购的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 许可 证、产品 合格 证。

13、事故责任是安全责任没有履行好,未做好份内应做之事而导致 安全事故 ,所应受到的谴责与制裁.【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1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 标准 施工。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 差错 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安全员培训习题
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第四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员习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与答案

每小题有4个备选答案,在4个选项中,只有1个是正确答案。

1.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A.国家机器 B.国家强制力 C.公民 D.社会舆论 正确答案B

2.从法学的角度来说,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 )的工具。

A.实现阶级统治 B.国家扩张 C.打击犯罪 D.调整社会经济关系 正确答案:A

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它的阶级本性,即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

( )共同意志的体现。

A.全体工商业者 B.工人和农民 C.国内外华人 D.全国人民 正确答案:D

4.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包含( )和法的社会作用两方面内容。

A.法的调节作用 B.法的人文作用 C.法的学术作用 D.法的规范作用 正确答案:D

5.法的渊源在法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 )。

A.立法背景 B.效力来源和表现形式 C.立法依据 D.立法程序和依据 正确答案B

6.宪法是由( )制定和修改的居于最高的、核心的地位的根本大法。

A.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B.最高国家司法机关 C.国务院 D.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正确答案:D

7.狭义的法律,是指( )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立法依据或者基础。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8.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 )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形式。

A.债权债务 B.职责、权利 C.权利义务 D.民事、经济 正确答案:

C

9.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 )的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A.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B.依法享有权利 C.依法承担义务 D.权利义务关系之外 正确答案:A

10.从法律关系主体应具备的能力来讲,限制行为能力,是指行为能力受限制的自然人只有不完全的行为能力的资格,即只有部分的行为能力。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以( )的人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A.未满l8周岁 B.满6周岁未满l8周岁 C.满6周岁未满l6周岁 D.未满16周岁

正确答案:B

11.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 )指向的对象,它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所指向的目标。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共同 D.权利和义务分别 正确答案:C

13.违宪责任,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活动与( )规定相抵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A.宪法 B.法律 C.宪法或法律 D.法律及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A

14.刑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 ),所应承担的应当给予刑罚制裁的法律责任。

A.行政法规定 B.宪法规定 C.违反民法规定 D.国家刑事法律规范 正确答案:D

15.行政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或因( )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A.违反企事业单位规章 B.宪法规定 C.违反民法 D.行政法规定 正确答案:D

16.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是指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 )。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C.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正确答案:C

17.行政相对人是指负有遵守行政法义务的( )。

A.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B.法定代表人 C.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 D.公民和法人

正确答案:D

18.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 )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A.法律修订 B.出现法定条件 C.责任人请求 D.行政领导批复 正确答案:B

19.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中,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 )而免除。

A.2年以上期限 B.法定期限 C.一定的期限 D.10年以上期限 正确答案:B

20.法律制裁是指( )对违法者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实施的惩罚性强制措施。

A.国家行政机关 B.国家特定机关 C.司法机关 D.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B

21.违宪制裁实施的机关是( )。

A.国务院 B.国家特定机关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正确答案:D

22.刑事制裁也称刑罚,是( )对犯罪行为实施的惩罚措施。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国家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B

23.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的种类有(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A.管制 B.警告 C.行政拘留 D.罚金 正确答案A【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24.行政制裁是指( )对违法行为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A.公安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企事业单位 D.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正确答案:B

25.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处罚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罚款 B.拘役 C.责令停产停业 D.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B

26.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对有违法和违纪行为的( )所给予的一种制裁处理。

A.下属单位 B.所属的工作人员 C.国家工作人员 D.所属单位的负责人

正确答案:C

27.为保护( )提供法律保障,是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之一。

A.生产经营者的投资与效益 B.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C.生产产品的质量与成本 D.劳动者的工资与福利

正确答案:B

28.由于建筑业区别与其他生产行业所呈现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致使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直居高不下,在各产业系统中仅次子( ),居第二位,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A.交通 B.民用爆炸物生产经营业 C.采矿业 D.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业

正确答案:C

29.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正式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重要标志。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B.《劳动法》C.《建筑法》 D.《安全生产法》 正确答案:D

30.( )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B.《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C.《建筑法》 D.《安全生产法》

正确答案:A

31.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对象是指由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在建筑活动中形成的以( )为核心的各种关系。

A.权利与职责 B.职责与义务 C.经济利益 D.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D

32.建筑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主要发生在( )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发生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A.国家、地方政府 B.社会中介机构 C.国家、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建设行政事业单位

正确答案:C

33.《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即( )的体制。

A.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相结合

B.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相结合

C.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与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相结合

D.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生产经营单位自管相结合

正确答案:A

34.《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三大目标,即( ),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A.保护环境卫生 B.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C.保证产品质量 D.健全安全生产体系

正确答案:B

35.除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外,《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下列监督方式中,不属于《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方式的是( )。

A.工会民主监督 B.社会舆论监督 C.公众举报监督 D.中介机构监督 正确答案:D

36.《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 )。

A.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B.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正确答案:B

3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 )。

A.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B.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生产经营

C.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生产经营

正确答案:A

38.《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和比例未作具体规定。但最低要求是必须保证( )。

A.安全宣传教育费用 B.职工防护用品费用 C.安全防护设施费用

D.能够持续地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正确答案:D

3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 )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A.职工食堂 B.员工宿舍C.职工俱乐部 D.卫生保健室 正确答案:B

4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教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D.登记备案标

复习参考题(2016.3.1)
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第五篇

一、单选题

(672题)

1、《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 A )。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规范性文件

2、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 ( D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B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B、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C、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D、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下列对《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及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1

B、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C、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辅的方针

D、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设施投入( D )。

A、必须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B、应当单独进行概算

C、必须单独进行概算

D、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6、《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

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这句话表达了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享有( D )。

A、请求赔偿权 B、建议权

C、处理权 D、知情权

7、《安全生产法》第51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

业。这句话表达了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享有( C )。

A、请求赔偿权 B、建议权

C、拒绝权 D、知情权

8、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

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A )。

A、本单位负责人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司法部门 D、工会

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

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 C )。

【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传挂图

2

C、安全警示标志 D、安全警示标语

10、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D )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A、本单位负责人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司法部门 D、工会

1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

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 C )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班组级 B、车间级

C、专门 D、三级

12、某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发生了多起一般级以下的安

全生产事故,经查,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且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该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时限是( D )。

A、2年内 B、3年内

C、4年内 D、5年内

13、某企业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而被责令限期改正,

但在限期内未整改。有关部门将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其停产整顿并罚款,其限额是( C )。

A、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14、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款限额是( C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 3

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A、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15、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A ),方可投入使用。

A、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标志

B、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C、专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申请安全使用证

D、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评估

16、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B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A、建设单位 B、施工总承包单位

C、分包单位 D、工程监理单位

17、( B )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群防群治制度

C、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D、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8、工人要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 D ),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

人员的指挥。

A、安全管理制度 B、领导任何指示

C、项目经理指挥 D、安全技术交底

19、根据《安全色》规定,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分别表

示( C )。

A、禁止、指令、警告和提示

B、指令、禁止、警告和提示

C、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

4

D、提示、禁止、警告和指令

20、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C )制度。

A、限制使用 B、定期取消

【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C、淘汰 D、禁止生产

21、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 B )。

A、考虑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要求

B、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C、满足生产要求

D、只要满足安全要求

22、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 A )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B、安全技能学习激励

C、劳保用品和学习资料统一配发

D、岗位责任

2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 A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 B、事故隐患

C、设备缺陷 D、管理不足

24、( D )是安全生产的灵魂。

A、安全文化 B、安全投入

C、安全法制 D、安全责任心

25、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配备( B )。

5

行政执法宣传标语大全
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第六篇

行政执法宣传标语大全

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标语: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2、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高效便民的法治政府。

5、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6、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7、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

8、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9、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10、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11、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2、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13、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14、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5、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16、认真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17、认真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18、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合肥跨越式发展。

20、合法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2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3、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彭阳”。

24、认真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25、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6、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政府行为。

27、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8、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9、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0、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1、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32、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3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34、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35、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36、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37、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8、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9、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2016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第七篇

范文一:区统计局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根据市局《关于20xx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反映我区统计法制工作情况,现将20xx年度**区统计局统计法制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0xx年区统计局按照“五五”普法规划,以农业普查工作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的重点和方法:一是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为重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利用普法宣传月进行宣传,除在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站宣传外,城区三个办事处和川道建制镇都设立了宣传点,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等形式进行《统计法》宣传教育活动,全年共发放《统计法》宣传单、画、册20xx份,上街宣传《统计法》2次,参与宣传人数达26000余人次;通过深入广泛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学法、知法、懂法氛围,为统计工作依法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力地促进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统计执法制度,完善统计执法程序

为加强统计法制规范化,完善激励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更好地发挥统计法制的监督职能作用。一是建立健全了报表报送登记制度,由专业人员对其报送的时间、表种和差错及是否迟报、虚报、瞒报、拒报、伪造进行登记;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按照省、市新制作的法律文书格式,及时补充印刷了各类法律文书。做到填写整齐、使用规范、不出差借,严把程序关。三是建立统计工作检查、督查机制,对乡(镇)、办事处统计基础建设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解决,并对驻**中、省、市、区的单位报表情况跟踪检查,对迟报、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统计资料的单位,做到发现一案,查处一案。

三、建立统计执法机构,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真正做到执法不违法,办理案件程序化,局党组调整充实了**区统计局执法领导小组,由王国玉副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统计执法做到发现一案、查处一案,使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全年共发《催报单》68份、《催领单》10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今年6、7月份集中力量,抽调局机关全体干部,集中对辖区规模工业企业、商贸住宿餐饮业企业、劳动工资部分报表单位等70家工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了不少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工作不够规范,违法行为轻微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单位进行了进一步的立案调查,并依法做出了处理。截止目前,偿有4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结案)。其余案件已结案,并已归档。全年共查处违法案件19件,结案8件,处罚3000元案件1件,处罚20xx元案件5件,处罚1500元案件1件,处罚1000元案件5件,通报、批评教育7件,通过统计执法达到了净化统计环境,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维护了统计信誉。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经费不足。由于统计经费紧缺,难以安排专门的统计法制宣传,只能借用有限的会议、培训等形式宣传,难以形成气候。

二是社会认同度差。尽管《统计法》颁布20多年,近几年的统计执法也有一定的力度,但有些企业、事业单位只认为违反《税法》要处罚,而认为不报或迟报统计报表违什么法,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三是统计执法人员不足,素质有待提高。

范文二:统计法制年终工作总结

xx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指导下,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级中心工作,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努力推进各项统计法制工作。

一、法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年初,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及时制定印发了《xx年全市法制工作要点》,并印发了《统计法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指导全市统计法制工作顺利开展。

2、及时召开了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部署全年统计工作。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今年统计法制工作部署,筹备召开了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对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3、认真细致地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法制办部署和要求,认真进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清理工作。

4、大力加强了对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3月份,在政府机关机构“三定”中,4月上旬,我局政策法规处与执法检查处分开,正式开始单独办公。为了切实抓好今年的各项统计法制工作,政策法规处研究确立了“服务高效、***务实”的工作目标,并明确了今年工作重点。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5、认真开展省统计管理条理征集意见工作。按照省局要求认真向相关人员征集对《辽宁省统计管理条理》修改意见,并及时将意见汇总上报省局。

二、轰轰烈烈地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

按照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我市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在市领导高度重视下,行动迅速,精心筹划,周密部署,统一调度,密切配合,认真工作,扎实推进。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1、快速行动。5月底,市统计局接到省统计局《关于组织收听收看国家统计局、监察部、***联合召开<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后,市统计局主要领导对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给予了高度重视,责成法规处及时与省统计局和大连市电话局联系,及早确定会场地点,快速布置会场,按照上级要求,快速通知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和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共计80余人收看收听了国家和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实况。

国家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党组书记高连同志,代表大连市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和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四部门,对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做好全市《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立即着手成立大连市大检查领导机构,着手制定下发全市大检查工作方案。二是与会的各市直部门和各区市县、先导区,回去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全国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立即成立专门的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统计执法大检查方案。三是各单位要按照市大检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为使我市政府统计机构的全体人员,能及时收听收看到国家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结束的第二天,市统计局就将国家和省电视电话会议实况视频放在局域网服务器上。并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市统计局和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所有职工必须上网收听收看。

2、及时报告。国家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统计局快速起草报告,及时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盛峰专门报送了《关于国家统计局、监察部、***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肖副市长见到报告后,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在报告上做了批示,要求“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抓紧研究,认真贯彻落实”。

每年的宣传日活动,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市局各部门领导和调查队的领导,分别深入到各区宣传现场指导宣传活动。分管统计工作的各区市县和先导区领导也亲临宣传日现场参加宣传活动。

“xx”普法期间,市县两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都进行了系列报道。市局每年12月均在《大连日报》上大篇幅刊登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高连就《统计法》发表答记者问。xx年还就新修订的《统计法》发表答记者问。大连电视台还就新修订的《统计法》有关问题,对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尹忠科进行了专访。并且在宣传月期间,每天在大连电视台利用滚动字幕宣传新《统计法》。各区市县也充分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xx”普法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市共设立宣传咨询站近1000个,悬挂宣传横幅近3500幅,张贴宣传标语1500余条,出动宣传车250多台次,制作宣传板1500多块,发放宣传单35万多张,组织群众宣传活动600多次,组织表演队近300个,设立拱门300多个,大型气球400多个,广播站播报800多次,制作宣传板1500多块、板报橱窗近xx个,利用大型电子屏幕近300个,发放宣传册5000册、宣传卡片8万张、宣传画4万张,宣传纪念品近5万个。播发近1200余篇次,报纸采用稿件600余篇次,网络发表稿件100多篇。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及时地办理统计登记。

四、明年主要工作

1、加大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新的《统计法实施规定》的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在局内和系统内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2、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检查和督导工作。

3、待《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颁布后,立即启动我市两个统计规章的修订工作。

4、严格按照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办法,认真做好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报备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日常统计登记工作。

6、按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统计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范文三: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2016年,广东各级统计部门以全面深化统计改革为主线,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全省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一、不断完善法制制度,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性

(一)基本完成《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继续深入调研,广泛征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条例》(修改草案稿),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提交了立法建议书。根据省人大的立法计划,《条例(修订)》将被列入2016年立法项目,并有望在年内出台。

(二)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该《规范》从网报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机构和人员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设置、统计数据质量等8个等方面明确了网报企业的统计工作建设标准,是企业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文件。

(三)建立法治统计相关制度。根据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我们建立了《广东省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广东省统计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等多项法律制度。

(四)加强法规和文件审查。全年共完成了国家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有关地方、部门的共52件法规、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二、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不断提高依法统计的意识

(一)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一是组织开展《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全省共有34209人参加了竞赛活动,获得了国家局的优秀组织奖;二是组织开展全省统计法治征文和法制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全省共征集到法治征文117篇,法制宣传口号456条;三是开辟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宣传活动专题网站、在“广东统计”公众微信上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四是邀请国家局政法司郭国云副司长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并通过网络视频系统传送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同步收看。

(二)积极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2016年,我们组织开展了以“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主题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将全年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推向高潮。12月9日,省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举办大型专题法制讲座;12月26日联合经普办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今年,我们已决定在12月8日邀请中山大学法学教授举办依法行政专题法律讲座。

(三)借助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5月5日,省统计局对2016年度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的13宗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对每宗案件的违法单位名称、具体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等进行了曝光,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平面媒体和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等网络媒体都公开进行了报道。7月4日,南方日报刊登了题为《省统计局:对统计弄虚作假零容忍》的采访文章,幸晓维在采访中明确表示,统计上弄虚作假是目前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罪魁祸首,是统计工作中的毒瘤,我们一定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雷霆手段,予以铲除。

(四)结合统计执法大检查,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今年10月,结合国家局有关开展“一套表”联网直报中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报送行为专项整治的部署,省统计局联合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8月28日,省统计局召开执法大检查视频动员会,幸晓维在会上明确表示,省统计局始终旗帜鲜明反对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要求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与省统计局保持一致,上下同心,坚决抵制、绝不支持和参与统计弄虚作假,坚决依法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五)借助“统计开放日”活动平台,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9月19日,省统计局隆重举办第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之广东”现场展示会,大力宣传统计人,传播统计文化,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省统计局局长幸晓维在会上发表讲话,他指出,近年来省统计局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查处、曝光了一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逐步营造了良好的统计氛围。会上,省统计局向与会人员派发了《开放日宣传手册》,该手册用大量的篇幅突出宣传了《统计法》的重要条文,形象展示了广东统计法制建设成果。

(六)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全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法规和文件,保障了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在省普法办的指导下,建立了“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每个在职干部在各自的办公电脑终端可以轻松实现在线学法、在线考试,全体在职干部都顺利完成了2016年度30个小时的在线学法,并顺利地通过考试。

(七)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巡讲活动。抽调统计法制骨干力量组成宣读团,先后到佛山、汕头、中山和药监等多个地方和部门,对各级党政领导、统计机构或企业负责人、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省统计普法工作得到了国家局和省普法办的充分肯定,省统计局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三、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认真布置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在党的群众路线实施活动中,我们完善了统计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制度,规定省统计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年初,我们制定了全年的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对全省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作了具体的布置,要求重点围绕经济普查和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质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要求省统计局全年直接检查统计调查单位100家以上,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直接检查统计调查单位50家以上。

(二)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今年我们组织开展了3次规模较大的执法检查活动。一是组织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作为三经普执法检查的主要职能承担机构,我们联合省经普办在5、6月份组织开展了三经普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组建了10个检查组,按抽查工作方案对全省21个地市、38个县(区)经普数据质量进行了检查,每个县(区)选择2-3个街区或建筑物进行地毯式的全面实地核查。二是组织开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该项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对“政绩工程”的检查和整治。今年7月份,省里组成6个联合检查组,对全部21个地市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在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指标数据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政绩的“政绩工程”。三是联合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在全省组织开展“一套表”联网直报中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报送行为专项整治暨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省里组成7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14个地市26个县(区)的172家网报企业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冒名报送、指令报送等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全省各地也根据省统计局的部署,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各专项统计执法检查。据统计,去年10月至今年9月底,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共计检查统计调查单位21956家,其中省统计局直接检查统计调查企业2612家。

(三)认真组织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今年,省统计局严格按照《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组织查办了国家局转办的汕头、广州、云浮云安、佛山三水、中山南头、广州花都狮岭等6起案件。我们依法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佛山市三水区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分,并在全省统计系统内进行了通报;对其他案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也依法进行了处理,责令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并对有关案情进行了通报。省统计局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统计违法行为也依法进行了严肃的处理,责成汕尾市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2个县(市)的有关负责人员进行约谈,省统计局派员督导。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也依法认真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据统计,去年10月至今年9月底,全省在执法检查中共发现违法行为642宗,立案131宗,结案89宗,予以警告69宗,罚款26宗,共计罚款14、05万元,通报曝光64宗(内部通报41宗,公开曝光23宗),行政处分1宗,处分2人。

(四)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今年9月组织开展了全省2016—2016年度的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工作要求全省各地对纳入评查期(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结案的案件)案卷按评分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评查。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可以采取集中评查、抽调案卷等方式组织对所辖县(区)统计局查办的案卷进行评查,省统计局将组织对部分地区的执法案卷和案卷评查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五)积极推进统计诚信建设。我省统计诚信建设正式纳入《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根据规划,统计部门将要建立完善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依法惩处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全面加强诚信统计宣传教育。同时,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统计诚信建设工作,我们将深圳作为全省统计诚信建设中先行试点地区,课题组研究的《深圳市统计诚信体系建设》课题已结题。

(六)切实强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一是统计执法力量大大增强,深圳、珠海、中山、江门等地先后成立了执法监察大队等执法专门机构,并增加了相应的执法编制和人员。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省统计局举行了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对全省执法人才库的业务骨干人员进行了执法和财务等知识的业务培训,省统计局还先后联合汕头、南海等地举办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

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治统计水平

(一)圆满完成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从2016年起,省政府开始对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考评。省统计局作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也是被考评对象之一,圆满地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参与考评方案、考评指标的制订和对有关单位的实地考评工作;二是认真完成了本单位依法行政考评的有关准备工作,省统计局在考评中获得良好等次,居本类考评单位的第3名;三是根据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通过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等,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按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清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外社会调查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二是跟踪、协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转移到社会实施的有关后续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三是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我局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均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所有批准实施的项目均及时在网上公布。

(三)认真开展职权清单的清理和报送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开展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的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审核了省统计局负责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服务等领域的职责,提出了相关的改革意向,及时向省政府报送权责清单的编制意见。

此外,我们还认真开展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调查项目管理工作,全年共核发涉外调查机构许可证4个。按时完成了2016年度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均得到代表或委员们的满意答复。

五、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我们将紧紧围绕统计中心任务继续全面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法制制度建设。加快《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程,力争年内出台新修订的《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同时,抓紧研究制订(修订)《广东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广东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二)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大力组织开展《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和“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事项和重点时节的普法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统计“六五”普法工作,重点抓好党政领导、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六五”普法验收工作。

(三)继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活动,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效能。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检查活动。继续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加快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

范文四: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20XX年,在自治区统计局法规处和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博州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提高拓展“四大工程”、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大力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立法、普法工作水平,全州统计法制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2016年统计法制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统计法制工作长效机制

结合自治州统计工作实际,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主线,紧密围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普法及依法统计工作,统计法制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核”。年初召开了全州统计工作会议,对2016年统计法制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并结合自治州实际和年度统计工作重点制定并印发了《博州2016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对全年统计法制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强化责任,统计法制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会议上与各县(市)统计局签订了依法行政责任书和统计执法工作责任书。加强领导,自治州及各县(市)统计局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完善了统计“六五”普法、依法行政及统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统计法制日常工作;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州统计局定期组织督查组各县(市)统计法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州统计法制工作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督促落实到位,确保了保证了统计执法、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推升依法统计能力和水平

㈠坚持领导带头领学机制。领导干部学法是统计普法教育对象的重中之重,领导的法治意识、法制化治理水平直接影响全州统计工作的好坏。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制度,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局党组会以及局务会议等机关工作人员聚集情况,加强了对《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法规材料的宣传和学习,增强依法治统的能力。全年共组织党组中心学法活动4次,领导学法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学习有记录。

㈡深入开展统计执法人员学法活动。为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将全局各科室业务人员纳入行政执法学习范围,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全局每月学习计划,制订月度学法计划,以科室集体学法、个人学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学习,全年学法时间在32学时以上,局领导定期对学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开展测试,统计执法人员学法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测试、有检查。认真安排,精心部署,邀请外单位专家和本局领导,对全州60余名基层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行政处罚法》专题辅导,开展了统计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基本程序以及法律文书制作专题讲座,并进行了结业考试。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举办的两法衔接培训、依法行政培训等3次,并组织4名执法人员参加了自治区行政执法网上测试。

㈢扎实开展自治区第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及时对自治州统计系统开展第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和部署,多措并举确保全州统计系统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一是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精神为主线,加强对宪法基本精神的再学习、再领会。开展学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民族大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保密法》、《行政处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事诉讼法》、《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重点抓好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充分利用统计信息网、单位LED电子屏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在活动期间,局机关LED全年滚动播放宣传标语30余条。各县(市)充分利用统计信息、黑板报、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及统计法宣传。

㈣扎实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全力推进。以《统计法》颁布30周年宣传庆祝活动为契机,积极通过“中国统计开放日”、“12.4”、“12、8”等重要节点,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统计系统干部职工集中上街设点,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等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9月12日,自治州统计局联合博尔塔拉调查队在州政府门口开展了“中国统计开放日”集中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各县(市)也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开展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县(市)统计局积极争取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纳入县(市)党校教育课程和领导学法教育课程,加强领导统计法律法规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意识得到明显增强,统计数据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州统计系统共举办统计普法培训33次,共有2743人参加了培训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82次,参加人数8062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8380份。

㈤加强统计法制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全面反映全州统计法制工作现状,了解开展统计法制工作的好的方式方法,我局进一步加大了统计法制信息报送工作,2016年9月至2016年9月,共编发统计法制、教育简报30余篇。被州政府法制办采纳9期。

㈥积极配合做好人大立法及统计执法监督工作。配合自治区统计局和自治州人大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稿)征求意见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和汇总了基层关于统计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了上报。积极配合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参与了州人大常委会对经济监督和财政预算“两办法”的修订并积极提出修改建议。

三、加强统计巡查,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以服务四大工程建设、促进“三个提高”为核心,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严厉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州统计系统开展了自查和自纠工作。印发了《博州统计执法工作要点》,对全州统计执法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开展了联网直报三查工作,州县两级统计局实地入户核查企业143家(6家企业统计人员不在本地暂时没有核查数据质量),其中,工业33家、建筑业25家、批零住餐21家、房地产38家、重点服务业26家。严格筛选核查对象开展,对筛选出得辖区内数据变动较大、匹配性出现异常的18家企业单位,事前不打招呼直接深入核查,取得了预期效果。统计巡查工作扎实开展,共检查单位241家,发现统计违法行为26起,立案14起,办结7起,预计10月结案。针对统计报表不能及时上报的问题,我们采取了网上通报,全年共通报企业、事业、机关单位43家,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统计依法行政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得到扎实开展,全面完成了两县一市统计依法行政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进行了总结通报。

四、创新统计法制工作模式

在统计法制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本着注重效果、提升层次的目的,不断探索创新普法治理新模式。

一是以制度为抓手,确保工作的可持续性。结合州统计局统计法制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长效机制,使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各项措施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落实。

二是加大以公开为切入点,提高统计执法的公信力。谣言止于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公信力。

三是积极通过统计专报等方式,向州领导宣传统计法及统计制度改革内容,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谅解,确保统计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范文五: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2016年,在市统计局法规处的正确指导下,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专业人员的全力配合下,北碚区统计法制工作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切实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保障了全区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一、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基础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有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负责统计执法宣传教育和统计执法工作,并配备3名专职人员积极开展工作。二是加强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章立制,制定《北碚区统计法制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执法责任制度、统计违法案件审核制度,积极建立统计诚信执法制度、法律关系函告制度,确保统计人员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统计资料。三是注重统计执法人员及骨干的教育和培养。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执法业务骨干班的培训和学习,坚持每季度在全局内部组织一次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及执法工作程序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四是强化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切实履行持证执法检查制度,做到文明执法。按规定对统计执法证件及统计调查证进行核发和管理,并在“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统计执法检查证备案登记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2、加强基础工作

一是年初认真制定并上报了《北碚区2016年法制工作要点》和《北碚区2016年法制工作计划》,就全年法制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二是及时对年度法制工作进行了书面总结并按时上报。三是加强各项法制工作开展情况简报、信息报送工作。全年撰写了20篇法制工作信息,其中5篇被市局内网法制建设采用。四是认真完成市局布置的有关统计法制工作临时性任务,及时上报有关资料。五是建立了失信企业网络链接。六是很好地完成了“六五”普法验收总结工作。

3、加强统计法制及政策研究

一是积极配合国家局和市局开展法律、法规、规章调研、论证及征求意见工作,按时上报有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依法研究、制定统计类的规范性文件,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发展。制定《北碚区统计法制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资料收集报送等方面的引导规范作用,从制度上对统计法制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三是制定《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方案》,该制度由各专业人员和镇街统计人员每季度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及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单位进行登记造册,然后报区统计执法检查队进行批评教育和查处。四是参与区委法建办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企业是否有统计违法行为上报该系统进行曝光。五是建立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和签到制度。为明确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保障全区“企业一套表”工作顺利实施,北碚区建立了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同时制作了统一的资料领取和参训签到册,在年报会培训期间实行严格的签到制度,作为企业是否参训和领取报表资料的法律依据。

二、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一是年初制定《2016年北碚区法制工作要点》下发镇街,认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工作。二是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当地普法教育宣传规划。在区政府门户网上开设了《统计法律法规》专栏,公布了统计法律和统计制度,宣传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三是利用“12.4”、“12·8”法制宣传日、宪法日走上街头,向广大市民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并及时上报宣传总结。四是通过年报会、座谈会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近20次。五是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校教学内容并授课。六是定期组织全体职工每年进行2次法律知识的学习,执法队内部每季度组织1次统计法律知识学习。七是组织基层统计员专题统计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宣传统计法律。八是举办了北碚区2016年“统计杯”中老年人羽毛球比赛。

三、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建立统计执法监督及错案追究制度,制定《北碚区统计数据检查纪律规定》。二是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备案、报告制度。三是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照市统计局法规处案卷样本参考卷,查找问题,规范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卷归档水平。四是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五是全年未出现统计行政复议和统计行政应诉的案件。六是加强对统计执法证件发放的管理。七是认真参加市局组织的统计执法案卷评查自查工作。八是积极相应国家、市局的抽调,到外地进行执法检查工作。7月被国家政法司抽调,到河北进行执法检查;9月被市执法总队抽调,参加了全市的统计执法检查。

四、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创新工作

1、制定《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方案》。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区统计局各专业科室、执法队、镇街统计管理办公室、各统计调查对象的职责。二是进一步统一了《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统计数据质量答复书》、《统计工作整改通知书》、《统计工作整改报告书》一系列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法律文书。三是进一步扩大了印发范围,该《方案》不仅印发至局属各科室和镇街统计管理办公室,还印发至驻区相关调查对象,要求调查对象统计负责人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和签署,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数据质量监控的效果。

2、切实加强统计违法行为通报工作。一是建立统计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制度。我局在局外网建立了企业诚信系统链接,凡本辖区内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且影响较大,除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外,还将通过区政府电子监察网站、区统计局内外网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功能作用。二是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信息抄送制度。凡本辖区内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且影响较大,将以通报的形式将信息抄送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议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3、参加区法建办“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积极参与,将企业是否有统计违法行为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有效地提高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扩大了统计法的社会影响。

4、加强行政审批工作。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部门统计项目审批工作,切实压缩审批时限、完善审批流程。通过行政审批电子政务系统提供便民服务,确保办理规范,全年无预警、红牌、黄牌情况发生。

5、举办了2016年“统计杯”中老年人羽毛球比赛。为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北碚区统计局和体育局主办,北碚区羽毛球协会承办,北碚区缙云体育中心协办,于2016年9月23一27日在缙云文化体育中心羽毛球馆举办了“统计杯”北碚区中老年人羽毛球比赛。区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院校共152人次参加了此次比赛,起到了很好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效果。

一年来,虽然我局在法制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但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2016年,我局决心在市法规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市局法规处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及时发现和查找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加强法制工作的建设,确保法制工作深入扎实推进,顺利开展,取得更大的成绩。

范文六:XX县统计局上半年统计法制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法制工作精神,紧紧围绕省、市统计局下达我局的统计法制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完善统计法制基础,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为创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小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推进依法行政

1、成立将乐县统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局长负责制,局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负责人全力抓的责任制度。把依法统计作为当前的一项全局性中心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

2、制定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在完成梳理统计行政执法依据,分解统计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建立案件审议小组,推行案件处理的集体研究制度;加强统计行政许可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3、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政府统计系统统计数据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开展统计检查,规范了统计活动,增强了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推进了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保障了统计数据质量。

二、认真做好统计法制宣传工作

按照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确定不同的普法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统计普法工作。

1、深入开展新《统计法》宣传教育及普法学习。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提纲等大力宣传新《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关于对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2、建立领导班子和干部学法制度。认真贯彻《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的意见》,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立统计系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学法制度,并将学法情况作为统计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上半年,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法律、法规1次。

3、举办新《统计法》知识讲座,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上半年,我局举办一期新《统计法》知识讲座培训班,参加人员38人,通过培训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学法、懂法、守法。

4、印发新《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宣传单,宣传新《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上半年,印发了新《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宣传单1000份。

5、积极撰写统计法制信息,通政务窗口,政府网站,传送统计法制信息,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上半年,我局撰写统计法制信息8条,统计法制论文1篇。

三、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年初,我局对统计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不断完善统计执法基础工作,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靠法制手段推进统计改革,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1、抓好专业法制基础工作。做好《统计登记证》的开户、变更、撤消登记与新式《统计登记证》的核换工作。根据《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在去年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全县尚未进行统计登记的单位,进行新式《统计登记证》的核换工作。做好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上半年,已全面完成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参加培训考试人员38人,全部合格;同时,开展了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目前已报名34人。为了加强对乡镇统计人员计算机的应用,我局举办了一期乡镇首席统计人员计算机培训班,为我县基层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高效地开展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局法制检查室督促各专业统计人员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各项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签领、签收、催领、催报工作,局法制检查室按季汇总,实行统计报表催报制度定期化、制度化,实行全员执法。今年,我局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员反映、对基层单位没有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进行催报。通过催报,迟报统计报表的基层单位全部按照催报单规定的时间上报,确保了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统计执法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从检查、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全过程行为规范。

2、开展四分之一乡镇统计监督检查。抽查了古镛、漠源、高唐、水南等四个乡镇。抽查总体情况良好,四个乡镇均设立了统计机构,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了首席统计员,并给乡村统计人员一定的补贴,建立了工作责任制;能对各村报表统一布置、统一收集整理、统一审核、统一对外提供资料;乡村两级报表齐全,乡村数据相符。但也存在个别乡镇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工作质量不高,基础不够扎实。通过统计监督检查督促了乡镇统计工作,加强了乡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自觉性,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3、开展统计执法。局法制检查室开展了基层统计工作专项检查,把检查的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对有统计违法的单位列入案源,组织力量按法律程序进行查处。上半年,我局对“漠源乡政府”、“白莲镇政府”、“水南镇政府”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增强了基层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工作责任心。上半年,完成统计执法案件3起。

三、存在不足之处及下半年努力方向

统计执法工作难度大,年初制定统计执法13起案件的责任目标,上半年仅完成3起,缺口较大。下半年,我局要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新《统计法》的宣传,完善专业法制基础工作,对年初安排各专业法制工作任务进行督促,加强局法制工作人员与专业人员的联系,采用捆绑式协作执法,争取完成年初制定的13起统计案件任务。

2016公路局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5篇
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第八篇

今年6月份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通过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系列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安排:5月份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6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活动。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举办主题宣传咨询、专题教育培训活动。一是开展主题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我局安全生产重点活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等内容,普及职业卫生、事故伤害预防、应急避险等安全常识。拟定于6月16日(星期一,全国统一的宣传咨询日)上午,在县城黄山二路、黛溪三路指定位置,设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站(点),设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图片展板,发放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宣传材料。(咨询台设置具体位置按照县安委会统一安排)。开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安全咨询日”活动。二是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高危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集中培训班和部分重点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工段长)专门培训班(具体日期另行确定)。三是在工程施工现场、重要路段、相关站队门口等显著位置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营造安全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参加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利用县内主流媒体,制作刊播的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引进播出安全生产宣教片《生命的红线》及安全生产微电影《生命刻度》,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二是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观后感、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活动、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落实岗位责任、查找身边隐患”活动、争创安全优秀班组活动等,防范同类事故发生。三是按照安全培训计划的安排,开展安全教育,具体教育内容和时间地点安排等另行通知。

(三)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避险逃生实战演练(或演习),增强社会公众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活动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邀请县政府及安委会领导、市局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观摩指导。

(四)积极参加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XX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各科室站队部要积极报名参加,据计划安全设备科根据报名情况派出一支由基层(企业)一线职工组成的代表队参加比赛。比赛拟定6月下旬组织举办,竞赛内容涉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意见》及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应急管理、道路交通、消防知识、校园安全知识等。

(五)积极参加县安委会组织开展的“第一责任人谈安全”进重点企业采访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电视台、《今日》报记者深入重点行业企业进行采访,宣传报道企业第一责任人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六)积极参加安全文化书法绘画摄影有奖征集活动。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文联牵头,面向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书画摄影爱好者,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和“我安全,我健康,我幸福”为主题,开展作品征集活动。根据滨路安字〔2016〕3号《关于印发〈全市公路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和邹安办发〔2016〕19号《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各科室站队部要在6月5日前,将本科室参赛作品报送至计划安全设备科,计划安全设备科将组织评选,从中筛选报送部分优秀作品分别参加市局和县安委会组织的有奖征集活动。

(七)开展以“全员参与、不留死角”为形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各科室站队部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平安工地建设、夏季汛期安全工作,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以危险路段、公路工程建设、重要桥梁等重点区域(部位)为重点,采取联合整治、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消除安全隐患。

(八)开展百日攻坚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集中检查活动。对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206号令)和《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滨路安字〔2016]2号)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监管、重实效”的总要求,市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请各科室站队部务必抓好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抓好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要求精心筹划,细化分工,确保每项活动责任到人、投入到位、措施得力,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谋划,注重实效。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百日攻坚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的目的;同时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发动企业职工和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面,务求活动实效。

(三)认真总结,强化考核。要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将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报送到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第2篇:公路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局各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责任事故发生,确保第二季度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奠定基础。

二、攻坚领域

全局各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国省道路网改建及养护工程、公路、桥梁等事故易发路段的安全措施及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重点工作任务

请各单位本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工程建设

在建的重点公路工程,特别是公路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国、省道路网新、改建工程范围内,集中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施工安全。

1.整顿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队伍。禁止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行为;项目法人必须具备“施工许可”批准文件,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和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凡未经安全审查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建设。“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件和特殊工种从业资格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2.整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设程序、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等均符合相关要求,加强对露天作业、边坡坑基作业、高空作业、高大模板、爆破作业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用炸药的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二)路桥管养

1.整顿公路危险路段。及时处理路面病害,配齐、规范标志、标线;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标准设置施工标志,摆放隔离墩、张贴警示反光膜、悬挂夜间警示灯,加强巡查,及时消除隐患,降低因施工对车辆通行的影响。

2.整顿危窄桥梁。严格落实桥梁“四个一”监管和危桥加固改造“绿色通道”制度,对跨河特大桥梁,大跨径污工砌体桥梁,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交通流量繁忙的桥梁,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桥梁,根据类别分别实行专人监管、视频监控、动态监测、限行等措施,确保桥梁安全。

3.整顿公路安全设施。按标准完善指路标志,加强隔离栅、护栏、防眩、机电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日常保养及维护。

(三)路政管理

1.整顿公路安全畅通薄弱环节。建立“路警联动”机制,提高巡查效率,及时处置路政事案。协助交警等相关部门,整顿公路安全通行秩序,整治大型货车长期占压超车道、车辆占用应急车道(紧急停车带)行驶和客车随意上下乘客等行为;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各类公路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备足应急物资、机械,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加强车辆疏导,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2.整顿危害公路安全行为。全面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公路安全保护法规体系,深入推进公路依法行政和路产路权保护。整治偷采河砂、占道经营等危害公路安全行为,及时处置路政案件,拆除违章建筑、标牌、广告牌。针对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路段和桥梁,加强源头监管,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按照即将施行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做好路面检查和综合执法工作,从严查处超限车辆,坚决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四)收费管理

1.整顿ETC窗口管理。落实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加强局内安保措施、票款管理措施。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专线,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2.制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联合地方警力,加强治安保卫,确保资金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

(五)内部安保

对机关办公区、宿舍区、三产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认真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和安保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加强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报警、灭火系统设置,抓好高层建筑物防雷电设施配备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消防设施缺失或过期的要立即整改。同时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抓好用电安全,确保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六)应急管理

1.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在2016年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系统防范恐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对我局的应急预案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做到与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重点目标相衔接,确保预案启用后,起作用、见实效。

开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要结合今年标准化达标工作,制定好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开展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急演练,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至少演练一次。

2.强化应对灾害天气。一是防汛抗台物资、资金、设备。各科室站队部要对防汛抗台物资、资金、设备到位情况进行逐一检查,确保物资充足、资金到位、设备良好,并结合实际完善预案。二是实行防汛抗洪责任制,落实雨前排查和雨中巡查制度,重点对易发生水毁、塌陷的路段,进行全面整修,排险加固。及时清除桥涵上、下游行洪障碍,排除立交下积水。

3.加强公路安全巡查力度。路工科、路政综合科、各路政中队要加强对所管养路段的巡查,一旦发生灾情,要立即组织抢修,及时联合相关部门,提前采取限行或绕行措施。

4.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各带班领导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充分发挥好应急值班室、96660公路服务电话、监控室等信息平台功能,加大对重要路段、区域监控指挥力度,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处置,保障我局管养路段正常有序运转,为社会公众出行提供良好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惠华恩同志为组长,梁英秀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站队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安全设备科,负责协调我局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各科室站队部要全力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此次百日攻坚战。

(二)狠抓“四个落实”。各科室站队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以及奖惩制度,落实“双基建设”,落实百日攻坚活动的工作目标。

(三)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各科室站队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各自具体的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5日前报计划安全设备科。

(四)加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根据市局要求:市局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抽查暗访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因此,各科室站队部要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和责任,不折不扣的落实百日攻坚行动,给上级和自己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五)认真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百日攻坚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梳理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曝光力度。各科室站队部要切实做好百日攻坚行动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反映行动进展情况,加强学习交流,推进百日攻坚行动顺利进行。各科室站队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请于7月17日前报送至局计划安全设备科。

第3篇:四德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关于争创全市“四德工程示范县”建设“礼仪”的实施方案》及《关于做好“四德”工程示范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局四德工程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打造“四德工程示范点”,经研究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委宣传部建设“礼仪”、“四德示范点”的要求,以“互爱互助、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责任担当”为着力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以点带面,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向深入、落到实处,在全局营造“人人有修养、处处讲礼仪”的良好氛围,为公路“路通政通心通”品牌建设提供道德支撑和思想保证。

二、组织实施

按照建设“四德工程示范点”工作要求和标准,结合我局实际,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组织重要节庆主题活动。结合“五一”、“七一”、“十一”、重阳节等重大节庆日,组织开展以“敬业”、“爱党拥军”、“爱国”、“孝老”等各类道德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从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各层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用好道德讲堂。道德讲堂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平台、重要载体和重要抓手。在去年活动开展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利用道德讲堂弘扬传统美德,汇聚正能量。本着“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活动原则,我局面向全局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及身边家属亲人征集道德事迹。不需要事迹多么轰轰烈烈,平凡孕育伟大,善良彰显于细节,只要是正面的现实教材,能够传递正能量,就是优秀的“道德教材”。

3、建设善行义举榜。在局机关宣传栏建立“善行义举榜”,对涌现出的道德典型、先进事迹进行张榜公示和宣传表彰,抑恶扬善,激浊扬清,传递正能量。“善行义举榜”分“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四个板块。典型人物事迹材料与“道德讲堂”活动事迹材料一并征集,请全局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积极举荐。各科、室、站、队、处于4月9日前上报不少于2个典型事迹材料,发到邮箱。

4、签订“四德”责任状。“四德”责任状同样是践行四德工程的有效载体,经过细化量化“四德”建设标准,全局干部职工签订“四德”责任状,把“四德”建设落实到每个角落。全局干部职工可按照“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道德范畴,结合岗位工作和实际需要,对“四德责任状”具体内容建言,4月8日前将建议发到邮箱。

三、实施步骤

深入实施“四德”工程,建设“四德工程示范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创建任务。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氛围,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率。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采取得力措施,抓好档案材料整理、“善行义举榜”以及签订“四德责任状”等各项任务的落实。搞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迎查验收阶段(4月下旬)。做好档案资料、外观展示等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市、县四德工程验收组的检查考核。

(四)深化提升阶段(5月上旬至12月底)。四德工程与建设“礼仪”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乡村文明行动”相结合,与典型宣传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相结合,创新载体活动,坚持常抓不懈,确保活动主题进一步深化,活动效果进一步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我局道德教育活动宣传;利用宣传橱窗、张贴画、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强化创建氛围;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发送公益广告语、四德小故事等,形成道德建设的舆论强势。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创建合力。要把建设“四德工程示范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创建工作步伐,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协调发展,真正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局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合力。

(三)强化目标管理,实行责任追究。要根据任务分工要求,层层分解目标,切实落实到人。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实施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四德”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第4篇:公路局行政程序深化年实施方案

根据《县“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和《县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为主线,以贯彻实施《省行政程序规定》为总抓手,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切实抓好“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各项工作,着力推进公路路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我县加快建设环境优美、产业高端、社会和谐、群众安康的现代化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学习计划和宣传培训工作方案,推动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深入宣传,为《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深入学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局务会、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行政程序规定》及与本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加大对路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扎实做好专题学习培训工作,使干部职工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二)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研究、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行政决策行为合法有效。细化并公开路政行政执法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塑造阳光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三)认真抓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把行政强制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当事人对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方法步骤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召开“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动员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行政程序深化年”重点工作。

(二)全面开展阶段(5月-11月)。按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及时总结经验。

四、工作要求

开展“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是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推进路政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站、队、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路政大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行政程序深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分阶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为“行政程序深化年”的落实、执行及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情况。

第5篇:公路路政日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公路路政日”活动,展现公路路政执法良好形象,提升社会各界爱路护路意识,围绕今年“认真宣传贯彻路政条例依法保护路产路权”的主题,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公路路政日”活动,使《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民心,使路政执法工作得到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广泛支持;充分展示“反应迅速、装备精良、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的公路路政品牌形象,塑造公路路政规范执法、文明服务良好形象;与路政管理重点工作相结合,有效推动路政管理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组织好“公路路政日”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县公路局成立“公路路政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路政大队综合科,高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落实。

三、活动时间

3月28日至3月30日

四、活动主题

“认真宣传贯彻路政条例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1、宣传重点:在进一步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重点对《公路路政条例》加强宣贯工作;突出对路政执法形象、文明服务的展示;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使各级党委政府成为路政管理工作的坚强后盾;积极宣传公路保护的职责和内容,把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2、活动安排:充分发挥地方特色和优势,丰富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丰富宣传载体。一是要利用公路和公路两侧的桥体、院墙、服务区、非公路标志等公路沿线设施喷刷宣传标语,在路政服务大厅、收费站、公路站、ETC客服网点等场所悬挂横幅,充分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24小时滚动宣传。二是要印制路政管理法规政策、案例宣传单(卡)、图片等,在车流量大、人员集中的收费站窗口、ETC客服网点发放,并安排宣传车到公路沿线乡镇、街道、社区和厂矿企业流动宣传。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播放路政管理宣传片及宣传口号,对路政管理主要工作、先模人物及先进事迹等进行宣传报道,使路政管理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

(2)现场办公讲解。一是在银座门口的中心广场、穿村路段、收费站广场等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地方设立宣传点,对路政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进行现场解答。二是结合热点工作。紧密结合:“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保畅通、保安全、树品牌、树形象”活动,坚持宣传与重点工作相结合、相促进的思路,针对辖区内乱搭乱建、排摊设点、乱堆乱放等难点问题,确定重点路段、重点村镇、重点内容进行整治,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确保成效。

(二)开展其他活动

1、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以3月30日“公路路政日”为契机,针对集市贸易、占路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对寿济路礼叁集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

3月30日“公路路政日”当日上午8:30,统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组织精干力量,在行动地点开展。执法人员在行动中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清理、整治的同时,可采取发放印刷品、现场讲解等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做好“路政日”活动与路政管理各项工作的结合。

要通过开展“路政日”活动,有效促进公路行政执法专项治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超限车辆治理、信息化建设和执法形象“四统一”等工作的深入开展。

2016法制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计划5篇
规范性文件培训宣传标语 第九篇

第一篇

2016年是“六五”普法的最重要的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法制建设纲要很关键的一年,我街道将以“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为载体,更好地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道东街道2016年的普法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法制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好“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搞好各种专项法律的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等平台建设。

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以人为本,做好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针对当前道东街道大面积进行棚户区改造,街道征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大形势,今年的普法宣传将会把《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作为重中之重。在道东街道认真组织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学习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强在闹市区及征迁区的普法宣传。

针对道东街道不同区域展开分类宣传。在学校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宣传。在工厂辖区进行《劳动法》和《合同法》的宣传,在居民区进行《物权法》的宣传。

四、扎实推进“法律六进”

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结合不同部门行业和单位,推进各种形式的“法律六进”活动。

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六进”内容、途径和方式,推进工作。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法制文艺、法制文学、戏曲、书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六、深入开展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针对道东街道目前租住房屋较多,暂住人口流动频繁,特别是非法传销人员,不仅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而且也是很多小型盗窃、治安案件的隐患。道东街道将联合社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不定期集中开展大型行动,不仅要驱逐非法传销人员,还要对租赁给非法传销人员房屋的居民进行教育,从根本上让非法传销人员无处可藏。

强化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推动平安建设。从责任意识上,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在工作措施上,动员各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力量,参与打击,并加大查处力度。

力争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使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辖区内民事纠纷明显减少,群众致力于发展经济,呈现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的良好法制局面。

第二篇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工作

1.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组织召开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专题讨论依法行政工作,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2.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各单位要按照局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主体。

3.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局属各执法单位应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送区局。区局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二、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

4.出台贯彻落实意见推进依法治交。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交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交。

5.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市局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扎实开展对交通运输系统政务窗口工作的业务培训和调研指导,强化监督指导,全面提升交通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5.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坚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实行权力事项增减调整动态管理,分解落实权力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部门职责。

6.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作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7.完善法制顾问制度。加强与法制顾问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法制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备案管理机制

8.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机制,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清理。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执法体制改革

9.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系。贯彻落实省厅适时修订的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1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年培训方案,督促各单位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系统轮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按照省厅《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

11.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督促予以整改。

12.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结合2016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在全行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加大督查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予以整改,及时查处和纠正执法违法行为。

13.严格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审计和监察等专门监督,高度重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程序,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14.组织开展“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推进“三基三化”试点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总结和积累经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逐步健全“三基三化”建设制度体系。

五、强化行政监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15.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败诉案件评析制度和行政诉讼案件年度通报制度。完善诉与非诉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

16.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配合。

17.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认真开展信访工作,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事项。实行信访和诉讼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等。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网站建设,发挥交通行业微博积极作用,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

六、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19.强化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组织调学、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20.强化依法行政宣传培训。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第三篇

2016年是“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评比年。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在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确保高质量地通过各级检查验收,为建设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突出法治精神,在服务保障大局上有新提升

1、大力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街道深入开展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专项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特别是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系列新论断、新部署和新要求,培育法治理念,塑造法治信仰,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大力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形成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良好风尚。

3、大力营造稳定和谐的法治氛围。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法治观念,教育引导居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作为普法工作的切入点,重点加强法律援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关注老年人、失业人员等社会特殊群体,切实通过普法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把握普法关键,在重点对象学法上有新作为

1、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继续坚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积极组织参加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法律思维,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2、强化青少年法治意识。在中小学设立法律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教育。继续利用多种形式推进法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不断夯实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根基。

3、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能力。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与企业法治实践有机结合,以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重点,抓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推动企业将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环节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4、强化社区居民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深入开展“大走访、大送法”法治惠民活动,把居民学法用法工作贯穿于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重点加强社区“两委”干部等法律明白人培训,组织文艺团体、法治宣传志愿者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居民生产生活的融合度,不断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和流动人口依法维权意识。

三、着力工作创新,在法治宣传实效上有新突破

1、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互动性强、参与性强的法治文化活动,促进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在文化的熏陶中潜移默化地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进一步加强对街道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以及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力度。

2、积极推进法治宣传载体创新。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开展普法活动,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推动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治度,推动落实大众传媒的普法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增强公益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协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宣传普法工作,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3、积极推进普法与法治实践创新。主动依托基层组织,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要求,促进普法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真开展“民主法治是否社区”的培育和推荐工作,确保创建质量,促进普法与治理相结合,将普法融入法治创建、专项治理活动中。

四、夯实工作基础,在持续发展能力上有新提高

1、不断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大力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严格抓好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普法信息员等普法骨干队伍的遴选、培育、管理和推荐,开展集中教育、以会带训、岗位锻炼,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实战能力。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司法执法专业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律师、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加入普法志愿者行列,培养普法志愿者品牌团队,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活动。

2、大力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利用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结合本区域、部门、系统的实际,大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使主题活动系列化、长效化、规模化、制度化和品牌化。进一步总结提升“12·4”法治宣传月、“综治宣传月”、“江淮普法行”、“法律六进”等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放大品牌效应。

3、认真做好“六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各阶段、各时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做法及有关台账、数据。针对考核验收工作,充分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5月底前,街道首先要做好自查工作。

五、注重规范建设,在完善工作机制上有新进展

1、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各社区、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和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责,切实抓好社区、部门、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人、财、物的保障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街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2、落实普法责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街道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3、建立分析研判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评估机制,依托社会矛盾排查网格,多层次、全方位摸清社情民意。建立健全需求分析机制,做到对本辖区法治需求的系统性、动态化掌控。在分析中要突出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需求的汇总分析,为“点对点”普法打好基础。及时区分社会不同个体、不同群体的普法需求和一定阶段社会面的共性需求,把个性化的服务和面上工作的推进结合起来,为普法工作的精细、准确、高效运作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篇

2016年我局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定,全面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字方针,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质量提升年活动为着力点,全力确保重点、关注热点、打造亮点,大力推进法治、法治交通建设,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文化为重点,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使法制宣传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促进全局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省、市、区“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各单位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提升各级交通干部群众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治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六五”普法的社会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展板、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传媒,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使“六五”普法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入交通系统每一个角落,为“六五”普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促进法律的实际应用

1、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是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公共法规的学习,包括《宪法》、《合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二是交通执法人员要重点学习涉及交通管理的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农村公路条例》、《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及《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严格按规定办事,使广大社会群众了解交通法规,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扎实推进,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抓好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讲座、座谈会形式的党委中心组学法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六五”普法规划的逐年落实。二是抓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培训纳入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法规培训,全员参加。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和普法考试,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程序和行为,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加强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抓好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及其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检查,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扩大交通管理的影响力。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公路项目建设、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深入货场、车站、码头、施工现场等基层一线,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施工生产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三是利用散发宣传资料、板报、墙报、宣传栏、挂图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公路、车站、码头等有利阵地优势,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灯箱等办法开展不同对象、不同特点的法制教育。四是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组织或选派人员参加有关职能部门举办的法制故事征集、法制书画摄影比赛、法制文艺汇演等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五是以三月份综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围绕项目建设、运政管理、超限超载、路产路权、驾培维修、突发交通事件应急处置等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发挥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三)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1、强化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局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各执法部门处罚案件的处罚依据、程序、文书制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案件处理中心的作用,该报备的文书要及时报备,特别对处罚额度较大的案件,要通过事前审查、事后报备和罚缴分离等制度的实施,及时有效地控制和纠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

2、继续执行持证上岗制、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按照《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建立健全处罚案件内设机构,完善职责,划分权限,规范办案程序,制定办案实施细则,加强执法执纪监督、检查。

3、全面提高交通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教育培训设施;坚持交通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执法人员法治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规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四)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积极谋划“七五”普法规划

1、抓紧完成“六五”普法各项任务。认真对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2、研究起草“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在新起点上,以创新的精神起草“七五”普法规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普法依法治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工作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二要认真落实。结合实际,整合宣传资源,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局工作。

(二)注重实效,不断创新

要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形成特色,打造品牌,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认真总结,固本强基

各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认真归纳和总结。健全普法工作档案,做到资料齐全,装订规范。要及时上报普法教育工作信息等材料,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完整化。

(四)督促检查,严格考评

普法监督检查工作将结合交通执法检查和综合目标考核工作开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普法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年度普法依法治局工作计划的全面落实。

第五篇

供销社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区供销社重点普法目录”,坚持普法教育与供销社系统中心工作相结合,围绕打造现代供销合作社,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始终将服务改革,促进发展,加强管理作为普法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机关、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用法制宣传引导各类主体法治实践,全面提升工作标准。

一是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有计划地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理论,增强干部职工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二是重点学习掌握与供销社创新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适应打造全新供销社的要求,在学习掌握农资经营、日用品销售、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等传统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深入学习《公司法》、《合同法》、《工会法》、《企业法》、《物权法》、《公务员法》及企业改制,内部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社有企业全面建设现代化企业制度。

三是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合法权益,提升供销社管理和水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土地管理,征收与补偿等法律法规,推进供销社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学习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及社会保险和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从业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农业生产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利益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服务“三农”。

四是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我社利用法制宣传栏、法律讲座、张贴宣传标语、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活动,印制了《省集体合同条例》、《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法规,下发各个基层单位,丰富学法用法形式,促进全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五是建立律师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制度。

六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法制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环境进一步形成,为新形式下供销社的发展奠定了坚强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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