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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2016-12-05 12:30:0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共9篇)畜产品整治行动方案大宁县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 方 案根据《大宁县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为了巩固畜产品安全整治成果,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畜产品整治行动方案
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第一篇

大宁县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根据《大宁县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为了巩固畜产品安全整治成果,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治理整顿和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和长效建设相结合、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以畜牧投入品、畜产品生产、流通、经营等环节监管为整治,逐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对市场的整治,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行为。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固提高,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畜牧投入品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不发生因假劣畜牧投入品引发的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畜牧投入品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畜牧投入品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畜牧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畜牧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2、主要任务及责任。副局长韩保国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冯建宏为具体责任人。一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的销售源头监管,全面排查饲料(“瘦肉精”及违反禁添加剂)、兽药(禁用、未批准的兽药、假劣兽药及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冯建宏为排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刘伟清为具体责任人。二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宰售病死病害畜禽加工黑窝点。冯瑞宁为排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三是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过程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加大排查力度。张春明为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四是加强饲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管,全面排查农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养殖大户,监督指导其正确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各中心站站长为所辖区内的直接责任人。各站成员为所排查村委的具体责任人。五是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全面排查定点屠宰单位,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督力度,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病害畜禽和畜禽注水等行为,严防未经动物疫病检疫、品质检验及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

品流入市场。李彩兰为直接责任人,高爱霞、李三萍为具体责任人。六是畜禽及畜禽产品流通环节。加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冯建宏为直接责任人。

3.整治重点:整治产品:饲料(“瘦肉精”及违禁添加剂),兽药(禁用、未批准的兽药、假劣兽药、及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过程中的违法添加行为、打击未经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打击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饲料产品标识的违法行为,打击药品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兽药、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整治单位:严厉打击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及逃避执法人员检查的养殖场(户);整治区域:集中整治假劣畜牧投入品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1年6月)

组织制定我局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召开全局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2012年2月)

一是加强检测监测。我们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投入品和

【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主要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整治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饲料兽药经营单位及畜牧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以禁限用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追溯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各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饲料兽药使用销售台帐等制度,并进行实名登记,指导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

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兽药及不合格饲料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畜牧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畜牧业投入品。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3月)

根据大食安协委发[2011]1号文件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我局将全面总结2011年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成果,

对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有力的队伍,副局长韩保国负全责。各环节责任人要切实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工作整治,确保整体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我局要在完成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的同时,梳理畜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好办法、总结好经验,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曝光。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畜产品加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者的培训,指导科学用药、规划管理、依法经营。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禁

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第二篇

弥兴镇2011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镇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是,也应该看到:农村市场成为食品安全的盲区,假冒伪劣食品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趋势日益明显,分布在农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小、管理差、食品安全意识较弱、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农民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和知识较少,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仍然受到威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农村食品质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院决定配合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姚安县2011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发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

程,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加大打击力度,大造声势,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边整治边规范,整治与规范并举,强化日常监管,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者的嚣张气焰,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整治重点的重点品种是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油、食用盐、酱油、醋、白酒及其他散装食品等;以六个村委会、分散在社区的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及学校食堂、饭店、小食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为重点对象;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

要根据农村食品种植养殖、流通和消费的特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明确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采取有力措施:

(一)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镇农科站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农产品认证认可,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

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合理使用化肥、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坚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加大土壤肥力调查和监测工作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增加土壤有机质,生产更多的优质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等产地建设,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推行原产地等标识制度,维护原产地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建立快速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改善农产品的流通环境。

(二)加强对农村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整治

镇卫生院要加大对农村社区食堂、小食店、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及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整治力度,督促其增加投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严格审查发放卫生许可证,并在学校食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改善农村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不得上岗;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提高农村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减少食物中毒人数,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严防严控,确保农村肉、禽类及其产品安全。【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四)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

一是根据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创适合本地实际的食品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健全节日期,值班制度,及时报告、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期间食品安全保障行动的督查;

二是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精神,切实加强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目标、任务、责任与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相关检查人员深入辖区内的各村(居)委会、自然村,对副食品批发、经营店、食品加工店、酒厂、学校食堂、餐馆、饮食摊点和饮用水水源、供水点、集市贸易场所进行逐一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单位名册》登记。通过检查,达到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增强管理相对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目的,对查处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数量较多、货值金额较大,一时难以处理的,可先行认真清点品种、数量,再及时报告县级相关执法部门配合依法查处。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重点和要

求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第二阶段(5月至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整治的重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食品的违法行为,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第三阶段(12月)为总结检查阶段,各相关成员单位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整治工作要求【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确保农民饮食安全放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责任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二)积极开创农村食品专项整治监管机制

要结合农村食品供应和消费的特点,将监管重心下移,狠抓薄弱环节,强化重点监管;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食品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的可行性方案,并开展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农村食品的供应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三)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管责任

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切实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认真履职,从严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2016.04.25
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第三篇

认真履职,从严监管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调度会汇报提纲

金乡县畜牧兽医局

(2016.04.25)

各位领导、同志们:

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和城乡居民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肉蛋奶等畜产品质量安全更是热点中的焦点。按照中央编委和县食安办界定,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养殖和屠宰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我县为例,规模养殖场户1272家,兽药饲料经营户69个,畜禽屠宰户11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3处,每年出栏畜禽2000多万头只,县内屠宰畜禽400多万头只。如何有效完成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我们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六强化、三落实”。

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从业者畜产品安全意识。连年举办各类畜牧从业人员法规培训班;设立手机短信平台,定期法律法规及技术信息;利用电视台、宣传车、明白纸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了消费者辨别假劣畜产品的能力和畜牧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是强化投入品监管,从养殖源头维护肉蛋奶质量安全。开业的兽药经营户100%通过了GSP认证;对养殖场用药用料情况每月一巡查,每季度一抽检,每年检测尿样、血样6批次,1600头份,严厉查处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的行为。大力度推行规模养殖场无公害产品认证,全县79家养殖场已通过农业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居全省第3位。

三是强化动物传染病防控,避免发生重大疫情。畜禽疫情不仅会造成养殖场户经济损失,也会带来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流向餐桌的风险。我局始终重视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 1

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规模场程序化免疫措施,保证6种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均达到法定标准。

四是强化屠宰监管,建立了县、镇街、村三级一体化监管模式。一方面保证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驻场监管,批批检测,另一方面督促屠宰企业不断改善设施设备,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与食品药监局联合在兴隆镇试点,建立了“畜牧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镇街属地管理,村干部参与”监管新模式,村里存在私屠滥宰窝点会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真正做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监管。

五是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避免病死畜禽流向餐桌。 我县在全市率先建起了标准化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联动,扶持兴牧公司建设了病死动物免费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我局派驻监督人员,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从收集到处理实施全程监管。2015年,我县共集中处理养殖环节和屠宰执法稽查环节发现的病死病害猪1.3万头。

六是强化养殖场污染治理监管,创造良好饲养环境。养殖粪污处理不彻底,不仅污染周边环境,也会引发畜禽疾病,影响畜产品质量。通过加强技术指导,扶持建设了3处有机肥厂,72家规模养殖场建设了大中小型沼气工程,走种养结合路子,实现了粪污资源利用、农牧产品质量升级、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成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新亮点。

【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三落实”,首先是落实责任。研究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了畜产品质量监管包保责任制度。局班子成员包片,局机关工作人员包镇街,镇街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包场、户,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和守法经营承诺书83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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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落实惠农政策。国家出台涉及畜牧业惠农政策6类13项,我们不仅争取到了相对较大的比例,而且全部认真落实到位。以2016年为例,除上级普惠制资金以外,我们已经争取到规模养殖场自购疫苗补贴21万元,“放心肉”产品定点配送项目补助20万元,生猪健康养殖项目350万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补贴资金100万元等等。上级惠农资金的投入,有效促进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是落实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培养了一支不仅能吃苦、业务精、敢碰硬的畜牧执法队伍。梳理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四法、八条例、十三办法”,4项行政许可,4项行政强制,53款行政处罚行为,装订成培训教材,人手一册。教育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严格监管就是履职尽责,就是为民服务的意识,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成为习惯。抓典型、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是最有效的法规宣传手段。2016年初以来,我局与食品药品管理局、公安局联合执法3次,捣毁违法加工肉品窝点2处,捣毁私屠滥宰窝点窝点4处,查处生猪灌水、贩运无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案件7起,查处无证经营兽药和经营包装违规兽药案件3起。

各位领导,同志们!虽然县畜牧兽医局在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缺乏快速合法有效检测手段;执法取证设备短缺,行刑衔接案件办理经验不足;对出于私利虚假举报案件没有有效应对手段;部分养殖户屠宰企业设施设备条件和管理水平与先进企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16年,将按照济宁市食安办发„2016‟7 号文件要求,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一是兽药使 3

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兽药隐性添加、制售假冒伪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以食用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厂、等重点场所,开展禁限用兽药及滥用兽药整治。开展兽用抗菌药整治,重点解决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二是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在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继续落实“瘦肉精”监测计划,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来源不明、病死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全面落实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将毛皮动物胴体纳入无害化处理和补贴范围。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积极推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打造畜产品投诉举报宣传平台。我们欢迎各位领导和社会各届朋友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我们也将继续努力,为保障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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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第四篇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县畜牧水产局定于9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过程监管、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具体任务和目标是:以查处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违规生产使用

为重点环节,以畜禽养殖和检验检疫为重点领域,以禁用、限用的投入品和通过认定认证的产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兽药、伪劣兽用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化学物质及贩卖运输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查处一批重点违法案件,加强对生产企业、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用药用料行为,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使全县饲料、兽药、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兽药、伪劣兽用生物制品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畜禽养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畜产品中违禁物质检出率和残留超标率明显下降。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畜牧业投入品检查监测。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二是以“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畜禽种质专项检查。继续开展种畜禽质量诚信活动,做好种畜禽执法大检查工作,加大对无证、超有效期、超范围生产销售种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家畜细管冻精、胚胎等的监督抽查力度。

(二)开展畜禽养殖监督检查。一是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节

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现场抽查药品房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二是检查养殖场疫病防控、污物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控制设施设备,重点整改完善消毒设施、病死畜禽焚烧或深埋设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备或不正常运行现象。三是检查整改畜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未建立、不完整、不规范情况,检查家畜耳标佩戴等情况。

(三)做好畜禽及产品检疫检验。一是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做到程序化操作,规范化检疫,有报必检,有检必严,确保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二是严格屠宰检疫。对规模屠宰加工厂(场)实行兽医人员派驻,严格查验进厂动物的检疫证明、标志和来源,实行同步检疫,对病害动物或产品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做好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防止病死畜禽转运和动物疫病传播,从11月1日起严格查处没有佩戴耳标的猪、牛、羊的调运行为。针对不同畜禽品种,在不同区域和生产加工销售不同环节,对畜禽重点残留物进行监督抽查。

(四)开展备案产地和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产品认证的畜禽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获得进京入沪资格的企业、与国内大中城市实行产销挂钩的备案养殖场、养殖基地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参加生猪产销协议活动养殖场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产品或备案产地

的资质、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五)开展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规范使用为重点,通过报纸网络专栏、举办培训班、科技下乡、科技人员联系千场万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培训,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畜牧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做好对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学习和宣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相关科(所)要根据分工,细化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做出全面部署。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方案,量化分解指标,明确落实责任。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人员,抓好各环节的衔接和监督管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措施,拉网检查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要根据分工,对饲料厂、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监督检查和检验监测,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对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重点整治,巩固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对检查阶段确定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顿、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关键环节的关键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工作开展。

(四)考核验收,全面总结阶段(12 月15 日—12 月31 日)。总结本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根据各部门和县里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和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行动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一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立即行动。要统一行动,上下联动,重心下移,加强一线监管力量,保证监管人员物力到位,迅速形成合力开展整治的工作局面。要统筹安排、积极争取经费,加大资金投入,保证专项检查检测资金需求。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履行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要强化监测,依法查处。加大对重要产品、重点企业、主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布监

201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文件
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第五篇

2016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今年全县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围绕“千方百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目标,守住“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个底线,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管控,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确保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一)推进县级监管机构建设。年底前,全县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县畜牧部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部建立。这项工作将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二)推进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每乡必须确定一名农畜产品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确保机构健全、职责明晰、装备到位、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切实发挥基层监管效能,推进监管重心下沉、监管关

口前移。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三大专项整治,一是加强禁限用农药的整治。主要聚焦重点蔬菜等品种,重点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超标问题。二是畜牧部门要加强兽用抗菌药的整治。重点解决养殖户滥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三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突出打击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并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严防问题反弹。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巡查监督。建立巡查监督制度,以农药(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巡查力度,加强宣传和指导服务,督促规范建立生产档案,监督合理使用农兽药等投入品,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切实遵守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加强收储、运输环节监管,加大巡查、抽检力度,有效防控和治理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滥用添加剂行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产品检疫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健全巡查档案,注重在巡查中及时发现问题、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强化监管措施,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坚持严字当头,强化检打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

违法违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司法移交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案件公开力度,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屠宰病死猪、制售假劣农资案件为重点,集中曝光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重大案件,充分发挥舆论震慑作用。

三、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

(一)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按照各个产业、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全覆盖的要求,加快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要根据地方实际,结合现有国家、地方标准和省农业技术规程,补充完善市县级农业技术规范,尽可能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简便好用的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和明白纸。

(二)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要不断扩大蔬菜水果标准园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规模,积极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安全技术,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

(三)大力发展“三品一标”。要建立完善认证补贴激励机制,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注重品牌培育,推动形成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地域品牌。要强化证后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大获证产品抽检力度,健全退出机制,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制度优势和体系优势,用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一)抓好例行监测工作。高度重视农业部、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抽样工作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水平。对于部级、省级风险监测发现的为题,要及时跟进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查,对检出问题的产地和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实施精确打击。

(二)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县、乡监管机构要明确人员,及时监测和报送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负面报道要跟踪分析,对虚假信息的恶意炒作,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影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依法稳妥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得力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

(一)加快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加快建立市级平台合并覆盖至县、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三品一标”、注册商标农产品为重点产品,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生产档案、包装标识规定,健全进销台账、追溯标识、召回和处置等制度,积极推广“二维码”、“耳标”等农产品包装标识,逐步实现农产品流向可查询、质量可追溯、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二)加快建设投入品监管系统。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系统要涵盖备案审核、台账管理、安全预警、执法监管等功能,通过系统功能对农资市场准入备案、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进销货电子台帐查询、农业投入品预警提示等方面的适时监控,实现对农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监管。

六、创新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

(一)建立诚信和约谈制度。以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与行政许可、项目扶持和资金奖励等挂钩制约,推进按规生产、诚信经营。建立信用科学评价体系,依据信用评价状况对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二)健全部门会商合作机制。按照市农业厅、食药监局共同出台的《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要加强与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监测信息互通机制。重大节日和节庆期间,要适时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活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七、严格督办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强化督查考核。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量化纳入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提高考核权重,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县农委、畜牧局将加强工作督查和农兽

2016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第六篇

为积极有效地清除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根据市农业和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者种养行为,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杜绝使用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限用农药,在生鲜乳和畜禽养殖中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杜绝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违禁药物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经营使用等行为,确保农资经营市场更加有序,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水稻、蔬菜、水果、茶叶、大豆、花生等;

重点单位: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等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药经营单位;

重点农药: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推广农业标准化,通过实施标准粮田建设、土壤有机质提升等项目,加强高标准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品质。二是规范农药使用。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科学用药,严格执行农药残留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三是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严禁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茶叶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加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的蔬菜、水果、茶叶等农药残留监测力度,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植保站、农技站。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牲畜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规范有序,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

整治品种: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添加物。

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户,生猪定点屠宰场。

重点查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添加“瘦肉精”等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饲料环节整治。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二是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使“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猪牛收购贩运户和牲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并要求其承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的活畜;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动物卫生监管检查站要严格查验过往运载动物活畜的车辆。四是屠宰环节整治。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抽检制度,按规定做好进场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耳标号、畜主、运输车辆等记录;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对每批进场生猪按比例抽检,并做好抽检记录;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现有收购站和奶牛养殖场全部持证经营,生鲜乳质量安全实现收购站监测和违禁物质检测两个全覆盖,201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现奶牛养殖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全部合格。

2、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

重点环节: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

重点查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以及生鲜乳在跨区域运输、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长途贩运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奶牛养殖场。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对生鲜乳中黄曲霉素M1的监测,同时做好铅等污染物,冰点、蛋白质等理化指标的摸底,掌握质量安全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厉打击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制度检查和培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督促乳品企业、奶站和奶农做好报告工作,对检测确认不合格的生鲜乳,要采取销毁等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

(四)兽用抗菌药使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促进兽药使用者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现象明显改善,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消除,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2、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假劣饲料产品、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重点查处禁用兽药与人用药品。

重点环节: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单位。

重点查处: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切实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二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加强兽用抗菌药的使用监管,重点加强畜禽养殖场用药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加大抽检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的违法行为。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三是积极推进畜牧标准化生产,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进一步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

(五)”三品一标”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基地抽检面达100%,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三品一标”企业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肉、禽蛋、鱼类等。

重点单位:”三品一标”基地和示范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提高认证管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做到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逐步实现”三品一标”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全面监控”三品一标”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促使获证单位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三是开展产品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根据省市要求深入开展”三品一标”质量监测,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一标”风险管理机制。四是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积极开展”三品一标”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三品一标”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质检站。

(六)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重点水产苗种繁育场、养殖场药物使用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能力进一步提高。重点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环丙沙星、五氯酚钠、硝基呋喃类药物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主要是鳗鱼、四大家鱼、鳜鱼、乌鱼等水产品种。

整治品种: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五氯酚钠、环丙沙星等禁用药物。

重点环节:全市水产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强育苗环节监管。健全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在繁育季节针对重点育苗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督促水产育苗单位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二是落实养殖单位责任。积极推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引导生产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扎实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健全完善生产单位动态数据库,按照风险隐患程度建立生产单位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加强重大水产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责任单位:水产站。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整治目标。按照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农资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整治重点。

重点时节:春耕备耕、“三夏”、秋收冬种等假冒伪劣农资混入市场的高峰期。

整治品种: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

重点单位:市区及各乡镇农药和兽药等农资经销门店,乡村流动商贩。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督促农资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农资市场监控检查,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或以送科技下乡等名义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假劣农药兽药查处力度,加大农资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对涉嫌违规产品,要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坚持检打联动,严查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抽检,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加大对重点农资的抽检力度,发布抽查结果,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加强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机制,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遏制农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破获一批大要案件。三是创新监管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重点围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新型农资流通体系、放心农资店等建设,加快构建以县级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为基础的农资监管网络。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做好农资信息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借助公共媒体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健全农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监测、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执法队。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份)

组织收听收看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我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10月份)

1、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兽药知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遵法守法自觉性。

2、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3、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整治对象开展专项治理,达到预期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以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年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办、站、队要按照统一部署,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二)狠抓隐患排查。各办、站、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重点治乱,要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

(三)严查大案要案。对于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和假劣农资案件,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办、站、队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会同上级职能部门,从根本上,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信息。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站、办、队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包装标识、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突出抓好索证、索票制度的建立,完善台帐记录,落实质量承诺,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强化技术服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016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整治方案
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第七篇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工作领导组。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三项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2016年是食品安全监管改革之年,各工商所要克服麻痹思想,要一如既往地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二)开展六项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1、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工商所要集中力量,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对易发的恶性犯罪行为要严密防控、重点防治,对新品种、新领域要部署到位、组织到位。要在广泛排查的基础上,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治理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要继续深化食用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行政许可、登记、准入等规定,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各工商所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开展保健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行为以及发布违法广告、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行为。

5、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有关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6、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传统、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依法严格许可准入,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具体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20日)各工商所按照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二)自查自评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各工商所组织进行自评自查,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工商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局消保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到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抓好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督检查。

2、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所长要亲自抓,做到责任到片、责任到人、责任到店,环环相扣,层层落实,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一查到底,构成犯罪的要迅速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局报告。

3、查找问题,及时总结。各工商所要根据今年重点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要及时组织并进行自查自评,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及时改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016年广告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第八篇

第1篇

为继续深入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广告监测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严惩治违法广告,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市局《2016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法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做疗效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医疗服务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或治愈率等绝对用语的行为;以会议、讲座和体验等名义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和遏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广告。

(二)以农药、种子、化肥、地膜等虚假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以包装、装璜和说明书上使用“高产冠军、最抗倒伏、产量最高、质量最优”或“保证高产更稳定”、“绝对高效更安全”、“农业专家推荐”、“保险公司保险”、“无害”、“无毒”、“无残留”等绝对化用语,打击坑农害农的广告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以未经审查登记擅自发布各类户外广告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保护公平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整治对象

(一)广告主强化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广告主未经审查登记自行发布广告的行为,未经审查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办法》从严查处。

(二)广告经营者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行为,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代事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广告市场,广告经营者每月30日前将所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的广告名称、广告主、广告发布时间等向县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报送(附件2)。

(三)广告媒介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体系。重点对户外广告位、电子显示屏、墙体广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介的监管。对户外广告位、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媒介实行备案登记制,对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的,应当拒绝其发布广告,否则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整治要求

整治时间从3月起到12月31日各工商所、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每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报送县局商广股。

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流通环节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食药安委办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防打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迅速扭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局面,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

(一)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校园周边、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以食品批发户、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三)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杂店为重点单位,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票证通”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促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以重要节假日、季节交替、时令变换等为重要时节,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针对季节性、时令性食品保质期短、易腐败变质的特点,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以乳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酒类、肉类、米面制品、糕点、火锅底料、速冻食品、儿童食品、民俗特产、节日礼盒等为重点品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严防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后流入农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六)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以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六个方面的整治任务和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市场准入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要对农村市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或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我局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认真开展这次整治行动。要认真贯彻《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经营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依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年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计划,以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抽样检验力度,增加抽检批次,提高抽检覆盖面。要加强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严格信息管理,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促进源头治理。要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配合生产者落实食品召回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四)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尤其要抓好对农村食品市场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同时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针对农村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杂)店经营食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经营管理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各工商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5月26日)

3月26日-4月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工商所要开展对食品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4月10日-5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县局将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6月15日)

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报送相关总结报告。

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工商所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结合完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其他工作任务,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责任制度,加强协作配合

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行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把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基层执法岗位,落实到网格责任人。对整治不力,巡查不到位,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等责任问题,将按县局《目标责任考核管理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要加强工商机关内部机构之间以及与质监、农业、商务、食药监、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协作与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重点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3篇

2016年全系统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为目标,坚持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改进执法监督模式,全力推进全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和长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制培训宣传,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进行板块式普法,全系统干部职工要正确处理服务与发展、市场监管和依法行政的关系,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外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互动。

(二)按照“五型五化”机关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系统执法培训。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力度,不断探索和创新执法培训方式方法,完善学法考试考核制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什么弱强什么”的思路和“小型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训练,努力提高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努力提升执法效能

(三)全面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落实执法责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四)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改革,规范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同时,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完整性,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水平和质量。

(五)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的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制约,增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公开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六)强化层级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执法检查、行政复议等工作。在坚持定期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开展案卷评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案件质量。

(七)认真开展案件核审,严把案件审核关。要从程序、处罚文书使用、实体法律适用、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案件主办人等环节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办案再上新台阶。

(八)根据县政府法制办及市局的要求落实执法资格证的申领和换发工作。

四、深化行政指导,创新服务手段

(九)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关文件和精神,全面推行和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总结、探索和创新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行政指导机制和规章制度,推进行政指导行为规范化、制度化、业务化和常态化,提高行政指导的水平,明确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领域,制定并落实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

五、加强理论调研,指导法制工作实践

(十)针对工商职能调整新形势,对全系统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计划根据系统实际,找准课题,筹划调研征文活动,对评选出的高质量调研论文,予以表彰奖励,通过理论研究指导法制工作实践。

第4篇

一、以提升服务发展效能为重点,全力打造服务工商

1、狠抓政策兑现。认真落实市、县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狠抓县政府出台的各类服务经济发展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落实,不断拓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和发展空间,两年内免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支持增加总量、转型升级。认真贯彻“存量调结构、增量优结构”的部署,积极服务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扶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矿产开采业、旅游服务业、精细化工业和新兴能源产业。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努力促进转型发展、加快发展。

2、拓展服务领域。围绕扩大投资需求,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活动,为大项目、大企业落户做好登记服务,做好民企进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认真做好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商标富农、合同帮农等工作,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积极服务全县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宽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引导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化发展。

3、完善服务机制。要不断强化融资服务,积极做好动产抵押、股权出资等工作,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政策服务,引导市场主体用好用活用足工商部门出台的各类帮扶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政策措施发挥实际效应。

4、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兴县”战略,积极鼓励指导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扶持知名企业争创省著名、驰名商标,充分发挥品牌在转型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市场效应,不断完善品牌培育和管理工作机制,全年引导帮助个体、企业申请注册各类商标二十件以上,重点培育“大红袍花椒”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进一步提升“消灾寺”、“灵官峡”等旅游服务商标的影响力。要充分利用的黄金、铅锌、旅游、农产品等资源优势,创建一批“凤字”名优品牌。

5、狠抓非公党建。今年是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提升年,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非公党支部的工作指导,不断完善非公党支部工作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锻炼;认真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数量摸底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组建率,扩大党的覆盖面;要加强流入党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和帮助外来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年内建成1-2各非公企业党支部示范点,全面提升非公党建工作质量。

二、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重点,全力打造效能工商

6、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食品经营自律体系建设,巩固治理成效。要在我局建立的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日常监管量化考核、社会力量参与、政府领导协调“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础上,继续扩大食品安全义务监督联络员队伍,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食品经营户准入、监管、退出全方位监管模式。要注重部门沟通,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检查频次,坚决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7、做好各类市场监管工作。要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粮食、成品油、建材、汽车配件等重要商品市场秩序。要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打击黑网吧、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非法集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等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逐步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相统一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侵权长效机制。完善广告监管执法机制,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狠抓农资市场监管,实施农资市场信息化管理。

8、做好旅游环境整顿工作。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是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四次党代会关于“旅游兴县”战略的关键所在。我们要立足职能,履职尽责,将其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件大事,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主动参与、主动作为、主动服务、甘当主力、甘当苦力,一个阶段一项任务,一个季度一个重点,确定目标、确定时限,确定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旅游市场环境大整治工作,为推动我县旅游产业再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9、强化竞争执法工作。要切实搞好《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查处企业“三虚一逃”、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能力,积极稳妥地组织查处“三虚一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运用行政指导做好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工作,依法做好制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传销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以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重点,全力打造责任工商

10、强化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要进一步推进全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认真调研和分析体制调整后消费维权网络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各级转办的申诉举报件,并予以反馈。

11、不断完善基层消费维权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建设,把“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作为体制调整后工商部门迅速融入县、镇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抓手,将其纳入创新社会管理、创建平安村镇(社区)的考核体系。积极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优势和网络优势,化解消费纠纷和其他社会矛盾。

12、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要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特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

13、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积极研究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者诉求热点,不断创新消费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完善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精心组织好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防范消费风险,增强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意识。

四、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全力打造法治工商

1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的法律、法规和新政策的学习,做好“六五”普法推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15、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强化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制约,杜绝重实体、轻程序和处罚畸轻畸重问题的发生;要强化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进一步做好执法检查、行政复议等工作,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执法监督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

16、创新执法机制,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多指导、少处罚,多规范、少指责,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刚性监管向刚柔相济转变,规避执法风险,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法制环境。

五、以提升队伍素质为重点,全力打造阳光工商

17、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十八大精神。要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积极学习,主动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始终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努力创建一支“政府需要、企业欢迎、群众信任、社会赞誉”的工商执法队伍。

18、全面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突出抓好重点业务骨干培训和工商所干部全员培训,建立股、所长轮训制度,特别是要按照省局提出的在工商所建立“每日一题、每周一案、每月一课、每季一法、每年一考”的“五个一”业务培训机制要求,细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19、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以“政务公开试点县”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高度重视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把打造阳光工商作为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来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完善各类制度,确保工作部署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强化对全系统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督查督办,推进工商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抓好全系统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大吃大喝之风,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践行工商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现政风、行风、作风的根本转变。

20、深化各项创建活动。2016年全系统要集中精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县社会管理综合创新试点单位,继续深化文明窗口、人民满意基层站所、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岗等各项创建活动。

21、建立完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推动落实工商部门经费保障、资产管理等各项规定。要适应体制调整,转变观念,紧紧依靠县政府,多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配备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与县财政的协调力度,确保上级拨付和补助的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22、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今年县局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县有关作风纪律的要求和全县重点工作安排,有针对性的对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规定进行第六次修订。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保持对自己的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按照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落实,将其作为转变作风、促进工作的原动力。

2016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方案
2016畜产品食品源头治理方案 第九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当前突出位置,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建立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及时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打击制假、售假,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年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区卫生、工商、农牧、质监等部门要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施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我区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农产品在种养殖环节施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无公害抽检率达到98%以上,奶牛养殖80%施行养殖入区,挤奶进厅,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抽检合格率在96%以上,生猪瘦肉精检验合格率100%。生产加工环节,全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年底前全部成立自检机构并配齐检测设备和人员,经整顿年底前仍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全部取缔,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食用备案制度。流通销售环节,乡街以上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建立全区蔬菜、干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具备自检能力或实现委托检验。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0%,食品卫生A级和B级单位达到餐饮业总数80%以上。畜禽屠宰环节,对私屠滥宰查处率达到100%,对生产注水肉、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肉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1、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指导农民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组织生产,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监管责任人和质量承诺制度。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氯霉素、三聚氰胺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引导散养奶牛养殖入区、挤奶入厅,强化奶站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建立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达到规模化、标准化。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一步开展乳制品专项治理,深入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明确监管责任人,严格乳制品企业生产监管,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积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放行制度,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进厂、成品出厂关,对重点产品、重点原辅料的重点项目和出厂产品严格实行批批检验。研究制定小作坊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整治标准和工作措施,先行抓好2-3个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行。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和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报告制度,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做好28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大力推行企业质量认证制度,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规范食品标签管理,全面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3、食品流通环节。对肉制品、蛋、乳制品、粮食、食用油、蔬菜、酒类等重点品种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监督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冷藏冷冻、运输、储存的要求,配齐设备,落实各项要求。对经营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的超市和集贸批发市场全面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4、餐饮服务环节。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小餐桌、小餐馆的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到今年底,全区全部餐饮单位实现量化分级管理。突出抓好食品采购索证管理、食品卫生监督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的落实。建立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做好餐饮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5、畜禽屠宰和酒类管理环节。严厉打击生产加工注水肉、肉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切实抓好《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优化屠宰企业空间布局,落实定点厂肉品品质检验和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年内,全区所有定点屠宰全部配备肉品质量检验检测和无害化处理设备。规范酒类流通渠道,建立并全面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实现全程监管。

(二)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政府部署,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强化食品安全检验监测。食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面粉、酒类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全部成立自检机构,按照检验规范要求,加强自检工作。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进不合格食品。完善检验监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分步整合和优化监督部门的食品监测资源,统筹协调使用检验检测设备,统一安排检验检测任务,构建检测资源、检验信息共享的新型检测机制。

3、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今年底前,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工商、农牧、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作用,全面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

4、完善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应急体系。全面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在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酒类等14个重点品种的风险检监工作。加强对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抽验监测信息、消费者举报反馈信息、调研和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收集、调查、分析、评估、研判,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各医疗单位要落实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建立事故检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并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增强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水平。

5、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评价制度、诚信自律制度、诚信分类管理制度、“红黑榜”公示制度等,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前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基地全部实现诚信种养,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诚信生产,所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全面实现诚信销售,所有A、B类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部实现诚信服务,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全部实现诚信屠宰。各级监管部门积极指导帮助诚信单位制定和完善《诚信管理原则》、《诚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等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6、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工作规划,明确阶段目标,每年推动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达标晋级。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示范店、示范学校等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区政府及各乡街对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要认真排查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必须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管要求。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各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区卫生、工商、农牧、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应尽职责。本乡街、本部门一把手对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区食品安全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每一阶段至少要听取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每月到基层、企业、监管部门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定期会商制度,每两个月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商讨对策,确保食品安全年行动顺利进行。

2、生产经营者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树立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命的思想观念,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合格。种植、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不得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3、各监管部门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区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以及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区农牧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好质量检验监测,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负责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区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颁发,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对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区工商局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管,对食品流通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区商务局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区宗教局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清真不清”和“假冒清真”的问题进行监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各监管人员负直接监管责任,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全区各食品加工集中地、城乡结合部、食品超市各类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和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定点屠宰厂等重点企业(单位)派出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所派区域或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所在部门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对各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和食品企业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阶段安排

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区政府召开全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全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构,按照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丛台区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并将各职能部门开展的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报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15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5日—12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财政部门要把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人,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今年6月份,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各乡街、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组织年终考核,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乡街、各部门也要按照区政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并组织考核工作。

(三)转变工作作风。要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广泛宣传报导。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各项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正面报道优质食品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分别于6月1日、8月1日、10月1日、12月1日前将本部门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书面报告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立即上报的有关情况、一些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等,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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