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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信访,方案

2016-12-05 13:46: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民政,信访,方案(共9篇)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法规标题】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颁布单位】民政部 【发文字号】民政部令第43号 【颁布时间】2011-7-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文】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信访工作办法(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3号公布 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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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民政,信访,方案 第一篇

民政部

【法规标题】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颁布单位】民政部 【发文字号】民政部令第43号 【颁布时间】2011-7-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文】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3号公布 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政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民政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民政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依法处理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成立民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信访督办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强化对信访工作的考核,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各级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落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承办日常信访工作。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信访工作。

信访接待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进行信访活动。

第八条 各级民政部门内设机构应当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宜。对本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理结果。

第九条 民政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有关信访事项的咨询服务;

(三)向本级民政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下级民政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四)承办上级民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五)督促检查、协调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六)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提出完善政策或者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指导下级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八)向本级民政部门和上一级民政部门定期报送信访情况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条 民政信访工作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信访人,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民政,信访,方案】

(二)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五)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重视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

民政信访工作人员享受本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岗位津贴。

第三章 信访渠道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本部门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

(一)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二)本部门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三)与民政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四)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

(五)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建立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对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可以约访信访人,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定期下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民政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

第十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迅速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可以邀请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参与信访工作。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十七条 民政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登记号、登记人、信访人姓名、性别、住址、收到信访事项的日期、信访事项摘要、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民政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工作职能确定。

民政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事项,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本级民政部门工作职能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受理,并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确定办理机构;

(二)信访事项涉及下级民政部门的,应当转下级民政部门办理。对其中的重要信访事项,可以向下级民政部门进行交办,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

(三)属于本级民政部门所属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或者交办相关单位办理;

(四)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五)依法不属于民政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部门提出。

第十九条 民政信访工作机构能够当场受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重复信访、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楚的除外。

第二十条 民政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信访事项处理预案。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对其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作出信访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民政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以下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民政,信访,方案 第二篇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txt35温馨是大自然的一抹色彩,独具慧眼的匠师才能把它表现得尽善尽

美;温馨是乐谱上的一个跳动音符,感情细腻的歌唱者才能把它表达得至真至纯民政信访工

作办法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2011年7月1日民政部令第43号公布 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政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电子邮

件、传真等形式,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民政部门处

理的活动。

第三条 民政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依法处理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成立民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分

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

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

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信访督办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及时将

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强化对信访工作的考核,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

中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各级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落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承

办日常信访工作。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信访工作。

信访接待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进行信访活动。

第八条 各级民政部门内设机构应当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宜。对本部门信

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理结果。

第九条 民政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有关信访事项的咨询服务;

(三)向本级民政部门有关内设机构、下级民政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四)承办上级民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五)督促检查、协调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六)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提出完善政策或者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指导下级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八)向本级民政部门和上一级民政部门定期报送信访情况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条 民政信访工作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信访人,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

(二)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

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五)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重视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

民政信访工作人员享受本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岗位津贴。

第三章 信访渠道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本部门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下

列事项:

(一)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二)本部门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三)与民政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四)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

(五)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建立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解决相

关信访问题;对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可以约访信访人,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定期下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民政舆情汇集

和分析机制。

第十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化水

平,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迅速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可以邀请相关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参与信访工作。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十七条 民政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登记号、登记人、信访人姓名、性别、住址、收到信访事项的日期、信

访事项摘要、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民政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工作职能确定。

民政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事项,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本级民政部门工作职能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受理,并根据所反映问题

的性质、内容确定办理机构;

(二)信访事项涉及下级民政部门的,应当转下级民政部门办理。对其中的重要信访事

项,可以向下级民政部门进行交办,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

(三)属于本级民政部门所属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或者交办相关单位办理;

(四)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

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五)依法不属于民政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

的人民政府或者部门提出。

第十九条 民政信访工作机构能够当场受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

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

重复信访、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楚的除外。

第二十条 民政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信访事项处理预案。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

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采

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对其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二

条的有关规定作出信访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民政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以下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民政,信访,方案】

(一)信访事项已经解决并且信访人接受办理结果,经信访人签字同意,可以视同书面

答复;

(二)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可以对代表人作出答复;

(三)咨询及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答复。

第二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本级民政部门负

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应当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民政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信访条例》

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申请复查或者复核。

收到复查或者复核请求的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或者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

查或者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作出后,信访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

申请的,或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民政部门

不再受理。 第二十五条 下级民政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级民政部门应当督办,并提出改进建

议:

(一)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反馈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五)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六)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督办意见和建议的机构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督办意见和建议的,应

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下级民政部门及其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以及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督办意见和建议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上级民政部门可以依法建议

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民政,信访,方案】

第二十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接待场所发现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在信访过程中采

取过激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对拒不听从劝阻,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及

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信访工作机构按照档案管理的有

关规定统一归档。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3日民政部发布的《民政

信访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民政,信访,方案 第三篇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颁布日期】 19991223

【实施日期】 19991223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已经1999年12月17日民政

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发布。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信访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民政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信访工作的业务范围,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 的工作职能确定。

第三条 民政部设立信访办公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 应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专职、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上级民政信访部门指导下级民政信访工作。

【章名】 第二章 受理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以下方式受 理信访事项:

(一)本级民政部门依法应当或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 直接受理。

(二)依法应当由上级民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 报送上级民政部门。

(三)依法应当由下级民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转下级民 政部门办理;但下级民政部门长期拖延不予办理或已经处理而当事人仍不 服的,跨行政区域的,以及其他不宜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上一级民政 部门应当直接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乡镇一级的民 政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四)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的信访事项,转有关部门办理;涉及民政 业务又与其他部门业务相关的信访事项,应当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协商 办理。

第五条 来访人员中年老体弱、来访期间生活和返回原籍有困难者, 特别是其中的烈军属、老红军、伤残军人以及老复员军人,视情况予以照 顾。

【章名】 第三章 办理

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的日常信访事项,由民政信访工作部门(以下 简称信访部门)或者信访工作人员办理;本级或者上级领导批示有关民政 业务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由有关业务部门办 理;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需要慎重研究处理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协 调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政策性很强、对民政工作关系重大的信访事项,报 告本级民政部门有关领导研究办理。

第七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政策法规可以解决的,应当直接或 协调下级民政部门予以解决;所提要求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悖或要求过高, 不能解决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属于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解决而 下级行政机关未予解决的,信访部门应当发函交下级民政部门调查处理, 或者商请相应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

第九条 检举、揭发、控告本级民政部门国家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工作 人员违法乱纪问题的信访事项,报告本级民政部门领导并按批办意见处理 。

第十条 检举、揭发、控告下级民政部门国家公务员及其直属单位工 作人员违法乱纪问题的信访事项,一般转被检举、揭发、控告人所在单位 的上级组织或上级民政部门办理;情节严重的,商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交办信访事项应当说明需要调查处理的主要问题和办理要 求;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报告必须针对交办事项进行答复,做到事实清楚、 态度明确,有处理结果。

向下越级发出的交办函或向上越级呈报的办理结果报告,应当同时抄 送被越过的地方民政部门。

第十二条 领导或者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认真办 理。必要时,请有关业务部门、当地政府予以配合。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结果,应当向原交办领导或者领导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与承办行政机关报告情况出入较大,情 况复杂,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上级民政部门应当派人到基层调查处理, 也可以根据需要商请当地行政机关来人共同研究处理。

【章名】 第四章 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下列信访情况,报告本级民政部门领导:

(一)人民群众对民政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反映和意见;

(二)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人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

(四)重大信访事项和地方行政机关拖延不办的信访事项;

(五)突发性重大集体上访和重大集体上访苗头;

(六)其他需经领导批阅的信件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来信来访、重要建议、重要信访事项查 办情况,有关专题性和综合性信访情况,刊登信访简报或者进行专题报告 ,供本级民政部门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参阅。

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向上级民政信访部门报送一份信访 报告。信访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章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民政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同 时废止。

冯政[2012]43号关于王玉发信访案件的化解方案
民政,信访,方案 第四篇

冯政[2012]43号

关于王玉发信访案件的化解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信访积案化解推进年”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重点信访事项的化解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对县信访局梳理出的重点信访事项,镇党委书记高度重视,结合我镇实际,对王玉发同志的上访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五个一”要求,根据王玉发的诉求,努力做好王玉发不再上访的稳控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领导包案责任制。

(二)坚持镇村结合,协调联动。

(三)坚持依法息访,力求成效。

三、方法步骤

(一)对王玉发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了解其信访情况。

(二)主动出击找到王玉发,与其谈心,做好其思想工

作。

(三)王玉发的信访案件,镇党委书记程斌同志亲自包案,并主动出击带领负责信访领导及工作人员与其谈心,做好其思想工作。在听取信访人王玉发诉求后,镇党委书记程斌同志对其反映的问题表态,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他提出的情况进行调查。涉及到政策性问题,只要符合上级政策,相信政府能解决的会按政策给予解决;涉及到经济问题,镇政府会安排纪检、财政人员进行调查,如有违法违纪使用资金,坚决予以查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及老百姓既得利益,坚决返还给老百姓。针对王玉发提出享受低保,镇党委书记程斌同志强调在符合低保条件前提下,协调民政部门给予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包案领导程斌带领信访、纪检、财政人员作为王玉发信访工作组。

(二)讲求方法,措施得力。集中开展“五个一”,再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的症结的基础上,把问题和矛盾真正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息访息诉。

(三)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坚持领导包案制度,经过上级部门调查确认后,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解决。镇村将继续做好稳控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及动态。

冯庙镇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2日

信访便民服务措施制度
民政,信访,方案 第五篇

信访便民服务措施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多渠道发现和收集群众实际反映“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方便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的意识,了解民情、民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民政,信访,方案】

第二条: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收集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递信息,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三条: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直接反应问题,开通全旗信访热线电话和网上信访信箱。

第四条: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上访户,应想办法通过民政部门解决上访人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对通过诉讼渠道的上访者,在司法部门专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咨询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2016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民政,信访,方案 第六篇

范文一: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20XX年,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信访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竭尽全力做好信访维护工作,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果。现将2016年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县民政局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冯仲祥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津县民政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信访事件和网上信访案件,及时处理化解信访事件。通过采取以会代训、组织专门培训、每周半天安排学习等形式,深化干部职工对信访维稳工作的认识,努力打牢思想和工作基础。通过传达学习,强化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稳定意识,切实提高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自觉性。全局干部职工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信访维稳工作当作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方案措施,健全值班、检查、汇报及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有力地推动了信访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切实做好做实信访维稳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针对今年以来我局机关干部人事及领导分工有所调整的情况,建立了“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和维稳工作的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根据信访性质,坚持分管领导包办制度,对重大信访问题,明确专人,限时办结,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本部门、本系统,不把矛盾上交或推向社会。建立健全民政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全年开展风险评估月报表12份,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收集掌握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矛盾排查,加强动态情况掌握和分析预测,局办公室定期向县信访办报告群众信访情况,始终保持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及时掌握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采取措施、早化解矛盾,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了信访维稳工作的实效。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接待群众来访1100人余次,办结率达100%。认真办理阳光政务服务热线回复,承办和协办阳光热线函6件。回复网上信访和“两公开”案件共13件,初信初访息诉息访率达90%以上;信访数据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录入率达100%,并将所有信访案件列入领导包案,备案率达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我局抓好了在国庆、春节、“十八大”等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稳控工作,坚持主要领导每天接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控第一线不稳定因素情况,并进行及时稳控化解,确保了全年无进京到省市非正常上访、重复访和集体上访事件。

三、突出重点,履职尽责,执政为民

我局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突出工作重点,以满腔热情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人民群众和困难群体办好事、实事,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政治要求,达到了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实际效果,为经济建设重大项止入户我县营造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了“幸福新津”建设的平安与稳定。

一是加大民政宣传力度。配合县上宣传活动,利用展板、标语、散发资料等手段,大力开展民政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2辆,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民政法律法规。

二是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矛盾纠纷调解室,按照县上要求制定统一的信访登记簿,安排兼职信访员及各科、所、室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来人接访和对上访信件进行登记、编号、分办、催办、回复,对群众的建议和要求,严格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提升工作实效。畅通信息渠道,我局积极与省、市民政部门及县信访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信息沟通,准确掌握诉求人的基本情况,针对群众诉求分门别类进行答复和处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以主要负责部门为主,其他涉案部门协助,共同负责办理。建立部门之间信访工作联动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民政信访工作的支持,切实解决一些涉及面广的重大、疑难、群体信访案件。

四是认真做好涉军维稳工作。我局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对涉军维稳工作坚持一手抓稳定工作落实,一手抓思想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毫不放松地抓好集体访、重复访重点人的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该项工作分解到各单位,明确了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对重点人安排专人负责掌握其动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变上访为下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复退军人到我局上访,我局都认真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说服教育工作,及时息诉息访,确保社会稳定。

五是着力破解群众对常规性工作的诉求。为破解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农村五保、优抚困难对象以及阳光系列品牌救助的申请等诉求,我局一方面做好民政服务对象困难情况的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政策、按程序应救尽救,应保尽保,主动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诉求,杜绝因工作疏漏、救助不及时等出现上访;另一方面加强了工作的规范化监督和管理,局班子全体成员分别带领工作人员先后开展了全县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困难对象、五保对象的走访调查,优抚对象的核查,阳光系列品牌救助对象的抽查等,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由于基础工作扎实,严格依法办事,在普查、核查、抽查中被取缔的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至今无一例上访。

20XX年,全局干部职工在民政信访工作中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年无进京到省市非正常上访和无重特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全县的稳定。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群众和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加强网上信访系统信访事项和“两公开”的办理回复工作,完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三项制度”,开展局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特别加强民政低保、五保和双拥工作,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特别是解决好群众的正确合理诉求,为全县稳定大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范文二: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20XX年,我局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信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信访的排查、化解、稳控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以下是信访工作总结汇报:

一、加强领导,认识到位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一是调整和充实了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信访专干;二是实行全年24小时信访值班制度,确保群众来访能及时有效的化解;三是做到了有办公场地、有办公设备,解决了办公经费;四是加大领导力度,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健全制度,责任到位

民政信访工作是民政部门联系受灾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民政工作对象的桥梁和纽带。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从制度上强化了信访工作有力推进。

一是健全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的各项任务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

二是推进了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

三是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按照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信访案件实行局党组成员包案制度,要求对于上访民政对象进行包协调、包处理、包稳定,一抓到底;

四是完善了每周一次的局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党组成员牵头开展好信访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相关科室认真做好了来访登记、受理、办理、办结反馈、归档等工作,确保了领导接待日全程规范运作;

五是完善了信访排查与调处机制,做到分管领导每周一次例行大排查,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全系统范围内的大排查,每月不定期的局长办公会将信访稳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作为研究解决的重要内容,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问题提前化解,重要信访问题及时报告并落实防范措施,做到信访问题随时研究,随时解决;

六是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信访责任的要求,把信访工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内容,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三、强化督查,解决到位

今年,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一是以全市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契机,继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和为民服务"的民政理念,认真做到:(一)本职范围内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类信访案件及时处理,尽早解决;(二)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三)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切合实际的要求,耐心做好思想工作,杜绝进京、到省、市上访;

二是重点督查督办好影响惠民行动正常开展的信访案件,大力解决涉及五保、医疗救助、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

三是认真办理上级业务部门、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是对已经发生的集体访、越级访、重点访的问题,各科室坚持说服疏导、解释清楚、争取理解的原则,同相关镇和县级部门一道,合力协调解决,使上访群众比去年明显减少。

五是加大了民政政策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利用简报、宣传单、电视、广播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以民政知识、民政法规进乡村、进社区等方式,大力宣传民政知识和法律法规,扩大了民政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及对民政政策的了解。

四、按时办理,落实到位

到目前为止,我局按时、保质、保量办理政协提案8件,收到来访的信件及转办件25件,做到按照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职工作人员专人排理排查,专人回复解决,回复率均100%。其中,一是落实县领导包案件2件,答复率、满意率100%;二是重点解决了精简老职工人员、优抚对象上访事项,对他们进行了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接待来访群众350余人次;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130余人次,救助资金11000余元。二是从资金上解决了家庭生活困难、医疗救助的问题,有效的预防和化解了信访中的不稳定因素,无进京上访事件发生,为我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为契机,进一步形成信访工作新格局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访条例》为指导,建立了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畅通了信访渠道,规范了信访秩序,加大了督查督办力度,缩短了信访办结时限,积极创新信访和群众工作理念,变治理为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便堵防为疏导,变层层转办为层层解决问题,始终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来开展工作,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合理诉求,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少了不和谐因素,为构建为民、开放、和谐、高效民政发挥出了积极作用。

范文三: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几年来,在市局精心指导帮助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按照年度民政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现将2016年度信访工作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信访举报工作的责任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局机关的实际情况,建立每周一汇报信访工作制度,每月末调度信访处结情况等制度,并将信访工作列入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信访工作,根据上级信访工作的法规制度,制定完善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行风在线、市、区长信箱、电话举报、窗口单位现场测评等工作制度。群众来信来访,主要领导亲自阅批每一件群众来信,周一至周五局领导轮流值日接访,按工作分工局领导亲自带案下访,包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根据所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科室酌情办理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制定完善了接待处理重大集体上访等制度。根据局机关的主要业务工作,及时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切实落实信访办事公开、信访双向承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领导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由局领导牵头负责,根据各科室职责,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重点抓了涉军稳定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信访稳定工作,定期排查,落实具体责任人,定期督查考核,切实做到了信访工作有人抓,有场所,有标志,办公硬件设施齐全,健全了信访信息系统。加大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办理信访案件督导并及时督查落实情况,真正做到民政信访工作各乡镇有领导负责、有人具体办理落实并保证上下联络及时。同时局机关专门设立了接访室、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婚姻登记处随时征求意见等,确保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收集。局机关每年定期下发调查问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困难群众等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现场评议,多渠道畅通了信访渠道,切实落实了督查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切实重视来信来访办理工作

建立健全与《信访条例》和中央5号中办3号文件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加强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三项规程”和信访专项复查复核办法,听证办法,规范办访、接访、督查、听证和复查复核程度,实施群众来信“绿色邮政”、“阳光办信”和“办信三见面”制度,及时处理民政信访事项。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信访问题集中整治和“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初信初访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对排查出来的苗头性问题落实“五定四包”措施,确保矛盾在所在乡镇、村内化解。对信访案件,市、区长热线,行风在线,群众来电等每件有局长亲批,办公室统一管理,纪检组长牵头办理,切实抓好了督查落实。20xx年以来,我区无进京去省的来信来访案件,20xx年6月份以来,无民政部信访办通报,转办的来信、来访案件,无重复访、无市以上交办的信访事项,市、区年内所有信访案件,市、区长热线、行风在线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按照要求所有反映的问题件件都与当事人反馈,处理的结果与当事人签名盖章,全年办结率100%,无同一问题重复上访现象条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时下访,针对性的做好安抚工作,切实落实双向承诺制,承诺率达100%,实行每周1-5领导接访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接访、督办、包乡镇(街道)制度,主要领导亲莅亲为协调处理重点信访工作,几年来无因工作不到位越级上访现象发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创新的信访制度,工作方法等

通过近几年我局对信访案件的处结情况看,要始终坚持领导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处结等方法,工作中要坚持如下信访制度。

一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有效方法。民政工作面广量大,政策牵扯面广。按照工作分工,全面落实科室信访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按时办结制等制度,是做好民政服务对象信访工作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是坚持公正、公开、严格程序、规范办事流程,使各项民政工作置于广泛监督之下。落实工作要广泛调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乡镇、村的实际,制定完善的办事流程,规范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坚持把过程全方位的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办事过程、办理结果无违背政策,程序的现象发生,可以有效地解决部分上访苗头的发生。

三是工作深入细致,扎实认真的工作作风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保证,来信来访案件,严格按照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流程办理,是解决重访的有效途径。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后,按照“三见面”,签订双向承诺书、调查取证,提出答复办理意见,送达执行等环节严格办理,不留后患和遗留问题,并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可以有效解决重访问题的发生。

四是建立完善的考核奖惩激励监督长效机制,是落实民政信访工作有利保证。建立完善民政信访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与兑现奖惩挂钩、与工作评价挂钩、与提拔重用挂钩等制度,实行随时抽查、周通报、月考核、年终总评等有效的监督考核办法,有效解决信访工作不愿干、干的不好等问题,保证民政信访工作的落实。

范文四: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20XX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为重点,以突出解决民生、维护民利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民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信访工作进展顺利,收效显著。

今年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件,全部按要求办结,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0件,其中来访198件,来信12件。受理的210件(次)来信来访已办结,使90%以上的矛盾化解在了基层,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达到95%以上,民政信访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满意度颇高。与去年相比,今年信访态势总体平稳,信访总量同比略高。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方面。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要求给予生活救济;因天灾人祸致病致残的要求给予医疗救助;倒房户要求解决住房难;生活无法自理的孤寡老人、社会弃婴,要求给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请求援助;失业人员申请纳入城市低保。

二是优抚安置方面。主要是老复退军人反映生活困难请求给予救助。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信访条例》,我们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传达了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县上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全局上下对《信访条例》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需要把握的几项原则、工作方法有了全面深刻理解和掌握,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性。结合基层政权建设,对农村基层群众开展了《信访条例》和各项民政政策的宣传教育,既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又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群众运用正常渠道反映自己诉求的能力,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是靠实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年初,我们结合修订完善《工作制度汇编》,制定完善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就领导信访责任、首问责任、办理责任、责任追究、督查检查等重点环节做了明确具体规定。全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机遇,建立领导挂牌接访制度,并坚持将信访工作与民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主要领导带头阅批来信,带头接待群众来访,带头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分管领导围绕各自分管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督促反馈办理结果;科室负责人主动配合化解矛盾,帮助解决来访群众实际困难。全局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民政信访工作格局,有效带动和促进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是狠抓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我局就全县民政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要求各基层民政工作站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局坚持将军队复员军人维稳工作作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高度关注、严加防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复员军人建立了信息档案库,对重点对象和苗头性信访动态实行严密监控。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排忧解难。共对115名军队复员军人解决了“三难”问题。

四是全面落实政策,维护群众权益。今年,我们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高效落实专项资金,多方争取资金,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使农村五保对象、特困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不仅从制度上得到了保障,而且提高了生活质量;全县共救助对象72人,发放救助资金17、3万元,其中农村大病救助49人,发放资金11、7万元,城镇大病救助23人,发放资金5、6万元。与此同时,实现了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对接。

五是强化监督,及时反馈。一是对局机关受理和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逐一登记备案,跟踪督办,季度检查,半年审查,提出督办意见。二是对各基层民政工作站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抓好调查反馈;三是按要求和程序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向信访局反馈信息和工作动态,主动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信访局的监督指导。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信访局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全县民政系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客观地分析,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需救助的层面比较大,潜伏的信访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由于政策和体制原因,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较为集中,矛盾尖锐,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专题分析研究,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切实“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要务,集中抓难点、突出抓弱点,推动民政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抓好信访队伍建设。继续坚持将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催生信访工作生命力的有效手段,突出加强对县乡两级民政干部信访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在提高信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上实现新跨越,把民政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既能吃苦、又能战斗,既有思想、又有作为的队伍。

二是着力抓好机制创新。要将创新工作机制作为推动信访工作的有力举措,继续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目标责任机制,领导信访接待机制,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等常规工作机制。创新跟踪督办、调查反馈等长效机制,用制度和机制推动信访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着力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要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重点落实好城乡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民主管理等涉及群众合法权益政策的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6年度民政工作总结
民政,信访,方案 第七篇

2016年度民政工作总结

2016年,我乡民政工作在县民政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遵从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及县局年初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重点,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心全意为民政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和协**明及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乡一年来的民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工作运行良好。

1、通过宣传,使民政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乡广播站、黑板报、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享受国家民政政策的基本条件、申报办法和具体标准,使农民知道了国家民政工作就是让社会弱势群体、因病因灾致贫的人,生活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医保的工作,明白了那些人应该享受民政照顾,怎样办理照顾手续,享受的标准是什么。年内利用逢集日在乡广播站宣传民政工作24次,举办黑板报18期,印发民政简报4期,召开由乡村组三级干部参加的以会代训会议3次,散发宣传资料2200份。通过宣传,既让群众对民政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又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为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较为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2、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救急工作受暴7.23雨灾害影响,我乡共造成1440户5172人,2326亩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损,经济损失达287.5万元,倒塌房屋10户41间,对以上受灾户人员按"四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发放救灾资金13.7万元,因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5户23人发放临时救助金0.6万元,用于解决他们口粮、饮水、衣被等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3、规范农村低保运行程序,扎实落实提标及分类施保工作。根据《**川县农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川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川县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抽调民政、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入村组,分片包干,逐户上门,认真查访,做好调查笔录,严格政策界限,按照"四级审批"、"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进行。建立健全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张榜公布、征求意见、民主评议等环节。止5月20日由提标前已享受低保的448户893人口人,年发放低保金额58.045万元,人均年补差650元,提标到年发放低保金额69.65万元,人均年补差780元。严格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50元的低保线为准入门槛,按"分类施保"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一)把真正把重度残疾、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家庭主要成员长年患病,经济负担沉重严重收不抵支:因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单亲家庭的88户152人纳入一类对象,人均年保障金额1200元,(二)把生活比较困难,需要政策扶持的计生两户和供养大学生的68户179人纳入二类对象,人均年保障金额840元,(三)把虽有劳动力,但因家庭成员残疾多病,导致维持基本生活困难较大的人297户562人纳入三类对象,人均年保障金额720元。同时,按"一户三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严格按照"一册明、一折统"的规定,按季度、按标准造册发放,使低保对象及时足额领取保障金。

4、五保户供养进一步规范,工作有了新起色。全乡共有分散五保户人员55人,其中集中供养6人,分散供养49人,发放五保供养款9.872万元。一是要求村组干部每周要到五保户家中家访一次,关注他们的生活问题;二是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医,坚持半年度在乡卫生院做一次常规检查,共检查2次40人;三是同**明中学、乡教育办联系,开展了"敬老共青团,敬老红领巾"敬老助老活动,组织中小学生每周去五保户家中进行卫生大扫除活动,共计20次,慰藉了老人心理。这些工作的开展,使老人们真正感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五保户供养工作逐步规范。

5、认真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医疗救助顺利开展。为全乡55名农村五保户、448户893人低保户、33名优抚对象4名90岁以上高龄老人办理了2016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替交纳个人参合基金2.955万元;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档案49份,报批49人,共资助重大疾病救助金13.5万元。

通过摸底调查,建立我乡今冬明春生活困难人员台账,需口粮救助人员1076人,需衣被救助人员68人,需伤病救助人员48人。

二严格落实政策,双拥优抚工作稳步推进。

调整充实了双拥优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配备了工作人员,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全乡优抚对象42人,其中老复员军人18人,"三属"2人,伤残军人3人,"双参"9人2016年和2016年现役军人共9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全面发放,全年共发放各类优抚资金14.109万元。

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社会反响良好。

1、民政信访工作处理及时,效率较高,群众满意。在信访接待工作中,能够始终坚持热情、耐心、细致,在处理问题上,坚持及时、高效,务求落实的工作思路,共接待来信来访11人(次),化解处理9件,化解率81%,为化解民忧、维护**明发展环境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2、根据民政局的安排,继续完善我乡12个村社区的相关制度,制定了互助服务、环卫监督、纠纷调解、文体活动、公益事业、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等工作职责,运转了软件资料,农业生产季节开展了果树修剪、施肥、灌水等技术服务活动,节假日开展了篮球比赛、秦腔演出等文化体育活动。

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

积极推行政务、村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五、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民政事业费管理趋于规范。

按照乡财政改革的实际,对县民政局直接拔付到乡民政帐户上的救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的模式,由民政对象持"四联单"在信用社领取救助现金,其它民政资金按照财政惠农政策"一册明一折统"的程序发放,充分保证了各类经费足额发放,为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打好了坚实的基础,彻底杜绝了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的现象,做到了专款专用。

六、切实加强民政办公室和业务人员自身素质建设。

组织民政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基层民政员读本》等政治理论知识和基本业务知识,民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显着提高;通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党性观念,工作作风显着转变;认真落实各项民政政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过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之所以取得这些成绩,主要得益于四条经验:一是国家大政方针好,民政投入增加,政策到位;二是领导重视,安排部署到位;三是上级业务部门大力支持,指导到位;四是各村配合得力,乡村干部和民政人员工作扎实认真,责任心强,工作人员到位。但是,我乡民政工作和新形势下农村实际情况、群众愿望相比较,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财力有限,没有形成稳定的民政资金保障机制;二是民政工作队伍不够健全;三是对村上指导、检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四是在适应新时期工作要求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使我乡的民政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2016民政局发展提升指导方案
民政,信访,方案 第八篇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和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促进民政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职尽责,全面提升民政部门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区办字〔2016〕3号)文件要求,决定2016年在全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市委二届十三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全面发展、跨越提升”为主题,按照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创优发展环境,持续提升创新能力,为建设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体

局属各单位、股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设施水平

1.加快市社会福利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区“三院”卫生间配套改造任务。

(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局、救灾救济股)

2.继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抓好3个社区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

(负责单位:救灾救济股)

(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1.扎实推进减灾救灾工作。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好“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活动。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完善减灾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负责单位:救灾救济股)

2.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集中力量抓好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适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快形成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高龄老人特别是城镇空巢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负责单位:救灾救济股)

3.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广泛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继续打造一批农村精品社区,不断夯实农村农业发展基础。

(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4.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继续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革除传统丧葬陋习,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使“绿色殡葬”理念融入城市现代文明。继续开展殡葬系统“优质服务月”活动,提高殡葬服务行业的社会认同感和满意度。开展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争创“全省十佳婚姻登记机关”,打造一批为民便民绿色窗口。

(负责单位:社会事务股)

5.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公益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

(负责单位: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6.积极做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发展地名文化,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开展村级设标试点工作。做好年度乡镇勘界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

(负责单位:社会事务股)

(三)面向“三个群体”,着力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保障能力。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着力打造阳光低保、公平低保。进一步推动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适时提高医疗救助比例,逐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达到90%以上。

(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局)

2.进一步提高优抚群体保障能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适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继续抓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落实。组织退役士兵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开设自主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就业服务指导。为军休干部做好保障服务工作,配合市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迎检工作,实现双拥工作新提升。

(负责单位:优抚安置股、双拥办)

3.进一步提高特殊群体保障能力。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孤儿养育模式,努力改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孤残人员的生活。

(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局)

4.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把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国有土地流转和整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市里下达我区农村困难群众新建、重建、维修住房目标任务。

(负责单位:救灾救济股)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优化民政发展环境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主动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及时、主动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负责单位:办公室)

2.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统一行政给付文书格式。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信访件转办工作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政干部法律素养。

(负责单位:办公室)

3.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制度,有效缩短审批时限。

(负责单位:社会事务股)

4.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队伍建设。结合“三民三增”活动,继续开展以形势教育、党性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政业务教育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民政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负责单位:办公室)

5.加大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民政工作力量。

(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6.进一步完善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群众投诉反应的问题,查处影响机关效能的人和事。

(负责单位:办公室)

7.加强对监测点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严肃查处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负责单位:社会事务股)

四、工作步骤

发展提升年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016年1月20日—2月28日)

认真组织学习全区创业服务年活动总结表彰会议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召开发展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对发展提升年活动进行深入广泛的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6年3月1日—10月31日)

局属各单位、股室要对照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发展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调度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工作讲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序推进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考评(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对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收集资料,开展自查,认真整改,争取各项工作取得好成绩。并结合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统一进行考评、表彰。

五、工作要求

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局属各单位、股室要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区民政局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万刚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把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股室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求发展促提升的强大合力,真正把发展提升年活动落到实处。

(二)紧贴中心,搞好结合。局属各单位、股室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宣传发展提升年活动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先进典型等,营造活动浓厚氛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法。把开展活动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巩固效能建设的成果;把开展活动和创先争优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开展活动和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推动民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局属各单位、股室要对承担的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督促,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加强对活动的督查,发现并解决发展提升年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6全县民政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民政,信访,方案 第九篇

为持续深入抓好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市局、县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之中,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结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为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民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县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座谈会以及全省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在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升建设水平上下功夫。经过各级的共同努力,力争使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民本观念更加牢固、服务意识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机关整体建设实现新的发展,各类窗口单位建设更加规范,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范围不断扩大,典型示范作用明显,重点行业群众信访投诉明显减少;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不断加强,重要行政权力更加规范透明;民生政策有效落实,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更加规范,便民利民措施更加完善到位;干部队伍整体作风有新的明显加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和改进评议形式、方法,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渠道,增强评议效果。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不断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以民政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的评议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纠风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进一步拓展与群众沟通的平台,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树立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继续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继续巩固殡葬服务专项治理成果,大力开展以“讲诚信、促服务、创示范”为主题的全省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活动,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集中力量解决殡葬服务收费、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执行殡葬服务各项标准规程,不断推出方便群众治丧祭扫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努力建设“阳光殡葬”。二是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巩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四脱钩”工作成果;积极推行“三项评估”工作,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坚决查处和纠正行业协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三是继续加强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问题,防止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四是积极配合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继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扎实抓好12类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果的巩固和拓展,继续创建和培育一批作风优良、依法行政、服务优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全面推进和深化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积极探索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考核评分体系,规范示范单位验收检查工作程序。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按照12类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有计划地开展第二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并按省民政厅的要求及时推荐我市第二批全省、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四、评议范围

重点是抓好殡葬服务机构、城乡低保工作、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院)的民主评议工作。以参加属地评议为主,可适当增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窗口单位作为评议范围。上一级民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民政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议,确保工作的落实。

五、评议内容

着重围绕依法行政、高效服务、便民利民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评议,进一步提高全县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行风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领导机构,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措施。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3、建立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和政风行风建设考核、激励、惩戒等监督管理制度。

(二)依法办事,勤政为民。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民政业务政策规定,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

3、完善服务运行程序,建立健全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反馈结果;

5、坚决纠正具体服务和工作落实中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困。

(三)规范程序,严格公开。

1、推进和完善民政系统办事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公开有关民政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范围、监督办法、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重要信息;

2、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方式及手段科学、合理、直观,便于群众知晓;建立高效、透明、方便的查询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确保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四)简化程序,优质服务。

1、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民政基层窗口单位按照行业建设规范化标准和行业规定标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健全服务规范、兑现服务承诺,为群众排忧解难;

3、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

六、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6月-9月)

全县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加强指导、综合评议”的方法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采取组织评议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公开评议与代表评议相结合、自查自评与抽查评议相结合、问卷测评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总体上分为动员部署(6月上旬-6月中旬)、查找问题(6月下旬)、落实整改(7月-9月中旬)、总结提高(9月下旬)四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持续时间与工作内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内容可穿插进行,做到有机结合、相互衔接、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七、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责任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政风行风建设放在民政工作总体规划中谋划和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搞好任务分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相互促进。各级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工作,为深入推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问题。要切实把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要创新评议方式,坚持开门纳谏、群众参与,采取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汇报会、组织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单位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深入细致地查摆和解决具体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主动与当地纠风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争取指导,不断拓展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发挥民主评议代表的作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邀请民主评议代表参与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活动,提升评议效果。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逐条梳理分类,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研究措施,督促抓好整改,以民主评议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结合民政业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坚持抓机关带基层,进一步把政风行风建设寓于民政业务和管理之中,以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际成果推进各项民政业务开展,以民政业务落实效果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真正上水平、上台阶。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完成民政工作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机关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以评议活动促进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落实,以工作成果检验评议活动效果。同时,有关涉及政风行风评议和专项治理的业务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和完善结果运用机制,将评议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负责、有关问题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低、社会影响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警告、劝诫,直至追究责任。

(四)坚持纠建并举,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载体,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结合,把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管理贯穿民评工作全过程,并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环节来抓,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要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与完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着力在完善监管制度和内控机制上下功夫,切实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努力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不断提高现有制度的执行力,体现到民政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社会行政管理服务的方方面面,促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注重实践探索,认真搞好总结。要积极适应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加强调查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在巩固已有成果基础上,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丰富新内容,创新新办法,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民政特色,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培育先进典型,不断探索总结,着力打造民政公共服务品牌。要进一步抓好民主评议工作档案资料的完善,对每个阶段的文件、资料、报表等,要认真整理、分类归档,及时总结分析,互相交流借鉴。各地要及时送实施方案、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及工作总结,特别是对查找的问题要建立详细的台帐、落实好责任、确保整改的问题到位和抓出成效。

各有关单位应分别在6月25日前和9月底前,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文件、自查报告、查找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整改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县民政局监察室,便于汇总向县纠风办和市民政局报告全县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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