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策划 >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2016-12-07 08:54:0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共9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目录篇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希望能帮助到你。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第一篇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目录

篇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

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

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

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

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第二篇

※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

根据《※县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现按照全县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对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调整职责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涉及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审计业务,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程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3、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4、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乡镇财政决算。

6、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7、根据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属驻咸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8、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援助和捐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它事项。

(三)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及其它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

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五)组织对全县审计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开展审计专业培训。

(六)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内设机构7个:

(一)政秘股

负责局机关人事教育、劳动工资、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全县审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草拟全局性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文字材料、负责局行政文书的复核、办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信访接待及有关会议

的组织工作;管理文档资料和文件的收发、传递、印制;掌管局印鉴;负责局机关的保密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财务、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规股

负责草拟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和全局审计业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对全局各股室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应诉,组织县局机关审计处罚的听证工作;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选编和审计普法宣传教育;研究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对全县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审计专项培训,负责审计刊物发行;负责全局审计质量和业务文书的复核、统计报表编报;负责审计信息宣传及审计法制工作;编制下达审计工作计划,管理收缴违纪资金专户。

(三)财税审计股

拟定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地税部门征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按有关规定提供由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联系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组织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拟定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县属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政府建设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对社会组织对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审计质量的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企业审计股

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控股和主导地位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和效益进行审计;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各类专项基金、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参与并开展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对全县主要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和公司级以上企、事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依法实施审计;及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需要把握的内容及其技巧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第三篇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需要把握的内容及其技巧

摘要: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会计核算方式的变迁升级,我国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方法和内容也有了较大的进步。做好行政单位的审计工作不仅能够对单位内部财务资金的各项来源和支出做出灵敏的反应,还可以及时发现出现的各类贪污腐败问题,从而促使行政职业单位“免疫力”的提高。本文主要从人员经费、项目经费、财政性资金结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来探讨和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需要把握的具体内容和技巧。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审计 内容 技巧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是我国审计机关内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开展的基本职责,也是财政审计新形势下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新时期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职能不断凸显的形势下,审计部门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位置也越来越重要。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预算执行的主要目标位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因此,在具体的审计实践中,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切实把握好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项目经费、财政性资金结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设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技巧,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

一、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审计应把握的内容和技巧

在审计部门日常的工作中,设计人员要做好编制人员经费预算的资料和预算编制部门的核对工作,必要时要从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索取人员经费预算的相关数据资料,以保证人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还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各种性质的人呢元经费费用,如单位人员的目标考核奖金、绩效考核工资、计提大额会议经费和其他福利性补贴等,检查这些费用是否在人员经费的预算基数内,并核对其是否与基础信息表数据相符合。而对于暂付款和其它挂账情况要加强关注,防止虚列支出挂现象的出现。

同时,关于人员经费的审计还要做好对基本支出情况的审查工作,以防止超预算和无预算情况的出现。如对于日常工作中的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接待费、咨询费和差旅费等行政消耗较大的开支要做重点审查,对于超预算或无预算等的支出要加强对其资金来源的关注,并以此为根据来查验被审计单位各项工作中是否存在超额收费或乱收费的情况。而对于基本支出中其他收入的经费、应收款和暂存款等都要进行重点审查,以减少或防止为他人或其他单位合伙贪污和挪用公款等现象的发生。

二、 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经费审计应把握的内容和技巧

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的审计中,首先要审查是否有把项目分解到下属单位的现象,对没有明确项目承担部门或具体单位的申报编制进行重点审查。在审查截留、克扣、滞拨或延压下属单位专项资金现象时要与下属的二级单位进行有效的联合,并积极对其经济实体进行延伸审计,以更好地发现隐匿中的各类违

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原因 和改进意见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第四篇

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原因 和改进意见

一、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私设 “小金库” 私设 “小金库”的表现有四个方面: 1.收入不入账; 2.部分收支未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 3.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外; 4.截留、转移应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 私设 “小金库”容易造成腐败和单位内部矛盾,容易产生违纪违法行为。 私设 “小金库”违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95]29 号)第一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 私设 “小金库”问题的审计处理: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处理将 2 “小金库”的发生额全数没收,并处以发生额1—5 倍的罚款。

2.同时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二) 隐瞒收入 隐瞒收入的表现有四个方面: 1.未及时确认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 2.将收入挂在往来款;

3.取得收入的部门或二级非独立核算的部门隐瞒收入; 4.药品采购回扣不入账。 案例:1997 年我们对市某医院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该院将各种收入挂存在“其他应付款”账户,未及时确认收入,存在隐瞒收入2300 多万元。 隐瞒收入违反《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第 148 号)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 号)第三十六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的规定。 隐瞒收入的审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 3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纠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5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的表现二个方面: 1.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放储蓄,或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 案例:如市某医院将代售药物收入278 万元存放个人储蓄帐户,该院还将个人储蓄簿交由银行工作人员保管,造成资金被银行工作人员盗用39.8 万元的问题(该人员已被检察院立案侦查)。 公款私存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 号)第十二条“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的规定。 公款私存的审计处理: 1.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 号)第二十条第(十三)款“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30%—50%处罚”。 4 2.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的,责令纠正,调整账目,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四) 会计造假 会计造假的表现: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案例:1. 2003 年我局对某驻外办事处进行审计时,该单位向审计组提供假账。 2. 2005 年审计市卫生系统某单位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私刻印章,

自制收款收据,虚列购材料款66.5 万元的问题。 会计造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会计造假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以5000 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3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可撤职、 5 开除,其中会计人员由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证”。这个问题是我们财务人员的底线,希望财务人员不要犯这个错误。 (五)违规收费 违规收费的表现: 1.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2.收费项目已取消或收费标准已调低,继续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 3.不申领《收费许可证》的。 案例:审计中主要发现有下列违规收费问题: 1、收取实习费、陪人费、一次性用品费、特电费等缺乏收费依据;2、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超标准;3. 制剂药品中无报物价部门批准定价;4.部分医院合作专科收费管理不规范,治疗费均由各科医生自行估价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5.部分专科存在私自收费的现象。6.部分医院还存在不论病人是否自愿和有无提供陪护工特需服务,在病人出院时统一收取护工费问题。 违规收费违反《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粤府[1991]158 号)第十一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没有《收费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收费”和第二十条“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属 6 违法收费行为”的规定。 《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粤府

[1994]72 号)、《汕头市医疗收费管理细则》以及《广东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粤价[1999]128 号)也对医疗收费作出规定。 违规收费的处理: 根据《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 号)第五条“对有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者,责令限期纠正,将非法所得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没收上缴国库,并可处以非法所得金额3 倍以下罚款。 (六)部分支出没有取得合规的凭证 部分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凭证的表现有二个方面:1.使用 “白条”报账;2.用收款收据报账; 案例:1. 市某单位 1998 年开支购材料款、招待费等共 27 万元以现金支出凭单、领款条、自购收据等作为支出凭据,没有取得收款方的发票。 2. 市某医院2004 年支付部分分成款以现金领款表、付款表的形式支付现金58 万元,未取得对方单位的合规票据。 部分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凭证违反《会计法》第十三和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 7 票”的规定。 部分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凭证的处理: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纠正,可对单位处以3000 元—50000 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处以2000 元—20000 元的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首先讲一讲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1.职责明确原则——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2.相互制约原则——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不能由一人包办; 3.会计独立原则——实行账、钱、物分管,即管账的不能管钱、管物,管钱管物的不能管账; 4.凭证牵制原则——每一经济业务发生后都必须填制凭证,所有凭证都必须连续编号,按规定的顺序传递,由责任人签章,并归档备查; 5.建立健全复核和核对制度,账证、账账、账卡、账表核对制度,账

与物核对制度等; 6.内部审计原则——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8 措施。 案例:1. 我们系统某单位由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加上会计业务不熟悉,由出纳兼任会计凭证审核,同时保管财务专用章,会计私章,开支票提现金不用经过会计盖章,会计对出纳失去牵制作用,出现伪造原始凭证,部分现金去向不明的问题;这就违背了相互制约原则。 2. 几年前审计市某驻外办事处时,也是由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出现出纳私自更改票据票面金额,从中贪污公款的行为。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符合《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 因此,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核算和信息的真实可靠,保证国家财产安全。 (八)票据使用管理不完善 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出售、核销和销毁财政票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往来款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68 号),行政 9 事业单位往来款还必须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因此,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和向市面购买收款收据。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粤财综[2003]59 号)的规定。财政票据的购领对象必须是符合使用财政票据规定的具有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健全的部门(单位),其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或派出机构使用的财政票据,一律由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购领、保管和分发。 票据使用管理不完善的表现: 1.自行印制和向市面购买收款收据,没有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2. 票据领入、发出和收回注销没有登记; 3. 票据在使用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如有登记没有收回,票据使用中存在缺码、缺页等。 案例:某单位票据使用管理混乱,使用自行印制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的领入没有登记。至 2003 年底止共登记发出收款收据179 本,收回255 本,其中有登记没有收回的有 14 本,没有登记有收回的 90 本。使用的收款收据中存在缺码(三联全无)共32 份,作废的收款收据存在缺页共24 页。 票据使用管理不完善违反广东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收费收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1996]6 号)第七条“各级财政、卫生主管部门以及使用收据的医疗 10 单位必须设立专人管理收据,做到专人、专职、专账、专库(柜)管理,严格领用和注销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臵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规定。 票据使用管理不完善的处理:根据《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 号)第六条“对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的,责令将非法所得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没收上缴国库;没收或停止供应票据并封存销毁私印、仿造的票据及票据监制章,并处以非法所得金额1 倍的罚款。因此,各单位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同时要完善票据的购入、使用、核销和保管手续。 (九)现金管理违反规定 现金管理违反规定的表现: 1.大额支付现金; 2.超范围支付现金; 3.白条抵库; 4.库存现金超限额。 案例:我们系统某单位 1999 年度支付货款共八笔合计 132 万元,其中只有二笔39 万元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其余六笔93 万元以现金付款。 定性:1.大额支付现金——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 11 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 号)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的规定; 2.超范

围支付现金——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的规定; 3.白条抵库——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1988]288 号)第十二条“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规定; 4.库存现金超限额——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1988]288 号)第五条“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 3—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现金管理违反规定的处理: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罚款:(一)超出规定范围和超过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十)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 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的表现: 1. 固定资产没有设臵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2.固定资产不按规定入账; 12 3.固定资产没有定期盘点、账实不符; 4.固定资产报废未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等。 案例:1. 某医院的固定资产1774 万元,但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账实不符。

2. 我们系统某单位用账外资金购买空调机 25 台 10 万元没有列入固定资产核算,造成账实不符。 3.我我系统某单位2004 年报废固定资产一批10.5 万元,未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报废手续不完善,且使用期很短。 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违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臵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的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审计意见:各单位应当设臵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明细情况,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十一)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结 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结的表现有二个方面: 1.各项应收款项未及时清算、催收; 2.各项应付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 案例:1. 我们系统某单位在没有取得对方正式发票也没有单位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于2001 年8 月将1999 年挂在预 13 付帐款34 万元冲转掉。 2. 市某医院历年应收款长期挂账余额 63 万元没有及时清结。 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结违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 号)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和第三十条“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结的审计意见:要求各单位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应查明原因,及时追收结清。 (十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会计核算不规范的表现: 1.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2.经费支出直接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 3.事业支出直接冲减事业收入; 4.账账不符、账表不符等。 案例:1.我们系统某单位会计核算存在: (1)主要“材料”没有设立会计明细账进行核算; (2)物资入库出库的数量帐表不符;

(3)固定资产总帐与明细帐不符; (4)住房公积金提取存在随意性; (5)记帐凭证金额与原始凭证支出金额不一致;记帐 14 凭证记录单据数与实际原始单据数不符; (6)总帐反映上级补助收入,明细帐没有该科目;明细帐反映事业基金,总帐没有该科目; (7)现金日记账没有按记帐凭证序号和金额记帐,以当月几份凭证发生额的合计数记帐; (8)账表不符:明细帐事业支出2.63 万元,支出明细表没有反映;专用基金总帐期末余额 945 元,年终报表 20 万元;年终报表事业基金46 万元,总帐没有反映。 (9)表表不符:《事业收入支出表》反映事业结余114 万元,《事业资产负债情况表》反映事业结余48 万元;

(10)银行存款总账余额和银行日记账不符。 2.某医院会计核算不规范: (1)凭证传递脱节,如:旅差费支出的记账凭证没有附原始单据,而把原始单据附在收回借款的记账凭证后面; (2)虽采用原始凭证汇总的记账形式,但同一笔经济业务却按不同会计科目分割成若干张原始凭证汇总表,造成原始凭证汇总表与相应附件脱节; (3)没有采用“现金”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日常应付的现金用收费款支付,然后按金额开支票补足,出现坐支收费款的行为; (4)应付未付的货款没有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造成未入账 689 万元,其中:设备106 万元,药品477 万元,卫生材料 15 106 万元。 3. 我们系统某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

(1)用住房基金购买市住房建设债券11.6 万元没有在 “有价证券”账户反映,造成账实不符。 (2)使用“抵支收入”账户核算收支。1999 年从事业收入中转入110 万元,用于冲抵经费支出,造成报表收支反映不实。 (3)将有关收入155 万元挂列“预收账款”账户核算,没有按规定列作收入,并直接支付购货成本和劳务补贴 144 万元。 会计核算不规范违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及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规定。 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意见: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应予纠正,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十三)漏交个人收入所得税 16 漏交个人收入所得税,经审计,各单位都存在发放职工奖金补贴没有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漏交个人收入所得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漏交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审计处理:要求各单位今后应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十四)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没有上缴卫生行政部门 表现:截留药品收支结余,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 案例:市某医院2001 年药品收支结余72 万元没有上缴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没有上缴卫生行政部门违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市卫[2000]229 号)第三条“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没有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的规定,因此,应当如数上缴。 (十五)用公款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用公款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表现:1.购买规定险种以外的商业保险;2.购买具有分红性质的商业保险;

3.要 17 求下属单位为本单位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案例:2004 年某单位采取向病人加收费用方法收取 17 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商业保险退赔款, 用公款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违反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 号)第七条“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时,严禁下列行为:(四)违反本规定的财务列支渠道,挤占、挪用其他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以及私设“小金库”购买商业保险等”的规定。 用公款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处理: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应责令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产生上述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第五篇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浅析

摘要:内部审计工作是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门,在审查、揭露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组织本身存在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字:事业单位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在一个单位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促使相关人员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预防经济范围发生和防止财务出现漏洞,起着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的职能。

一、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门,它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可以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内部各单位健康运作,并且是各部门各单位运作完全符合事业单位的目标及发展战略,更好的实现事业单位价值最大化。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多渠道,为了取得收入所造成的资金耗费或损失即支出也是种类多样,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对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和资产、收支及其收支结果进行审计、监督,确认预算资金的集中分配使用是否合理,各项收支是否真实、可靠。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还可以为本单位领导决策提供意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自行组织收入,因此要受到外界市场经济的影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具有风险预警器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通过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程度的测试,及时发现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能够让经营管理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各种风险。

总之,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是促进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维护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事业单位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必要保证。

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不足,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到位。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因此,内部审计机构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保持其独立性。没有独立的内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但是,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设置不是附属于办公室、纪委,就是附属于监察部门、会计部门或会计部门合署办公。甚至有些内部审计人员由会计或其他人兼任。这种状况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受各方面利益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事业单位的领导对于内审的职能和作用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设置的,甚至于将内部审计等同于纪检监察。

2、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得不到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特征决定其领导愈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有效性愈有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多数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层次较低,有的受所属财会、办公室、纪委或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领导;有的受主管财务领导领导。由于内部审计的领导层次较低,缺乏应用的权威性,导致内部审计的结果处理、审计建议的落实等受到较大程度的制约。从而使得内部审计工作难以进行,独立也行也难以保证,内审的工作流于形式。

3、内审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内审的要求。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按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要求,内部审计旨在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组织治理和风险管理。所以,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财经知识、审计理论、法律、税收、金融、统计等知识,还必须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和外语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但是目前,内审人员还不能适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内审人员,多数是年龄较大的财务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内审人员大部分是由长期担任财会工作或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转任或兼任,这些人员虽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经验或纪检监察工作阅历,但还是缺乏其他知识能力,因此对审计工作还不胜任。

4.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缺乏更新。按审计目的不同划分为: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的全面执行;经济效益审计是为了评价事业单位利用自筹资金办企业组织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目的为了促使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果。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存在着单一陈旧的现象,缺乏实质性的更新或替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延续,其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也应该给予充分的革新以便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但是就目前来看,大多数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依然以对财政收支的审计为主,缺乏对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的相应拓展。此外,由于财务及会计工作已由传统的手工记账模式逐渐演变为会计电算化模式,因此应该将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形式进行进一步的更新,以适应新时期下对会计处理模式的电算化进行审计的要求,从而能够进一步的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充分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

三、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防范及控制措施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的规章和制度。为了充分提高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必须要严格的遵守内部审计的相关规章和制度,以有效的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严肃性。事业单位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除了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律法规外,还可以针对本单位业务特点建立适合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以此作为在本单位中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及实现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最有效的保障。此外,还应将该规章制度同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的结合,以便充分发挥这两种制度的激励及鞭策作用。

2.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审机构,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审计职能的发挥关键在于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能否具有独立性。《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优化审计活动的外部环境,必须从组织形式上有效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和业务上实质性独立。要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充分实现其职能,就必须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内审组织机构在人员、工作、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干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时不受任何干扰,保持应有的客观公正态度,圆满完成审计任务,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等职能。但这不意味着内部审计在单位中高于一切,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是强调与其它职能部门相对独立,特别要求与是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分别设立在行政录属关系上,要求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直接对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3、拓宽审计范围,发挥审计作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必须把定位点确立在为部门或单位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促进加强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其各项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根据这种定位,衡量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的标准,也主要应看其在定位点上的作用发挥得如何,而不能单纯地看查出了多少违纪违规问题和多少违纪违规金额。不仅仅局限在财务收支审计,还应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审计等。

4.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审计效率。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机结合,是促使内部审计行为高效运行的保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应运用激励和约束两种不同的力量,充分发挥事业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审计效率的提高和审计成本的降低。节约奖励制度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作为定额预算的配套措施,节约奖励制度通过合理的内部挖潜,提高审计人员对于控制内部审计成本的积极性。对于超定额支出则采用经济制裁手段予以约束。

5.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警钟常鸣。一是对于没有尽到职责,该查出问题没查出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二是对于工作中出于个人恩怨,伪造事件,达到打击报复目的的,给相关人员和单位造成损失的以及与被审计单位一起隐瞒事实真相,使该处理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追究审计人员的舞弊责任。三是对被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资料、转移隐瞒会计资料,阻碍审计检查的,要追究障碍责任。

6.加强人才培养,探索审计人员选拔模式,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素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也影响到审计耗用的时间和财力。为提升审计人员素质,必须加大审计培训的力度,虽然对审计人员的培训会加大审计成本,但这会极大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最终实现审计总成本的降低,效益可能是最高的。另外,探索审计人员选拔模式,改变凭经验选拔的现状,采用科学选拔模式。在当前缺乏科学、统一选拔标准的环境中,可以尝试委托人力资源机构或高等院校制定一些适用的审计人员选拔标准,明确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并对审计人员进行相对科学的选拔与选派。首先,调整配备好内部审计负责人,把那些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责任感和事业心强的同志充实到内部审计领导岗位上。其次,改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结构,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配备既具有审计技能又熟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以及计算机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加强对审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通过不断补充和更新知识,增强审计人员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和协调配合能力,做到深刻揭示问题,正确作出判断,恰当表达审计意见,充分履行好审计职能。

参考文献:

[1]王沛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建设及意义[J].青岛科学.2009,1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2]杜郁.关于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问题的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09,2

[3]王昭.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6,19

2016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政事、事企分开和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符合团场文化类、城建类事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团场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改革的原则是:

(一)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

原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强化为农业和农技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服务性职能。

(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调整单位结构布局,减轻财政负担和职工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团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二、机构编制调整

根据《关于下发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一团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经济核算中心(统计调查中心)四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8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

1、141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2人)

主任:1人

书记:1人

农业技术员:14人

林业站站长:1人

畜牧兽医站副站长:1人

畜牧兽医:4人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5人)

书记、主任:1人

播音员:1人

记者:1人

编辑、技术员1人

技术员:2人

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2人)

书记、主任:1人

工作人员:1人

4、经济核算中心(2人)

工作人员:2人

以上共纳编31人,其余编制暂空27人,待后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组织实施

团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四类”事业单位纳编人员的要求,经过遴选,初审并结合报名等情况确定拟选人员并报编委。根据编办的批复,经过公示后按照人事局的考试要求和时间,由团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考试,按编委的批复下达纳编名单。

2016审计局工作总结和计划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第七篇

2016年,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保定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省委八届五次会议、市委十届**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二十字方针,突出特色,注重亮点,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现将2016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6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以来,我局积极创新审计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审计覆盖面。截止目前,共完成审计项目40个,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60条,督促落实审计整改问题共32个。经过各项审计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使我局在维护地方经济秩序,严肃财经法纪,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全国两会精神。在全局掀起学习十八大及全国两会精神的热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突出“质量效率作风年”活动主题,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审计工作开展。一是把审计人员思想统一到两会精神上来,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十八大精神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第一要务。二是以两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创新务实地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审计机关以一流的精神状态、一流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加快建设美丽定兴提供坚强保证。

(二)积极开展亲民爱民活动。为帮助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于2016年1月25日对所帮扶的贫困户和特困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做到真正把困难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切实做到“真访问、真慰问、求实效”,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给帮扶对象带去了米、面、油等生活必须品,帮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走访慰问时,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向帮扶对象耐心讲解惠民政策,鼓励帮扶对象树立勇于致富的信心。

(三)积极开展基层建设年、群众工作站、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活动,进村走访入户,深入了解群众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四)积极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大讨论活动。首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发动和动员,营造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强大声势和良好的学习氛围,使上下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了“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开展活动的必要性,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证。扎实推进“六观”活动,挖掘潜力,激发队伍活力。全局干部职工对照相关要求,对自身在工作生活中存在各种不良风气进行对照自查,总结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到位。

(五)全面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一是突出预算执行,提高资金绩效。在监督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环节的同时,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评价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开拓审计监督领域。二是突出民生优先,促进社会和谐。在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前提下,牢固树立民生审计理念,明确重点,以关注财政政策的公正性和预算分配的合理性为切入点,加大对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三是突出整改落实,健全制度管理。进一步审查上年度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使问题有着落,建议有结果,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四是突出团结协作,科学整合审计资源。打破股室界限,加强各股室及审计人员之间的协作、配合,统一调配、统一方案、统一实施,整体联动开展工作。有效地整合了审计资源,提高了审计机关的战斗力。

(六)组织对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对代收代征业务进行专项审计。一是注重审前培训。在进点前开展了税收征管、代收代征等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并结合近年来地税征管审计中积累的典型案例,理论联系实际,为开展地税审计打好基础。二是注重审前调查。从县的经济发展情况入手,从宏观上把握总体,确定审计重点。从税收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所占比例情况确定审计重点,有序、优质、高效的把握审计重点。三是注重延伸审计。看税务部门的征管资料,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收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审查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反映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的质量。四是注重审计成果运用。通过适当的交流了解地税部门相关领导和人员的意见,达成共识,使审计建议得到更好的落实。

(七)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县卫生局及住建局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一是关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重点关注预算编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部门支出是否细化到具体项目和部门或个人,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宏观政策导向,是否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等。二是关注公务经费的绩效性。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公务经费支出的效益、效率和效果。通过比对分析上下年度办公费、邮电费、招待费、差旅费及交通费等支出情况,计算其增减金额及比例,分析增减变化的深层次原因,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公务支出的程序和相应制度。三是关注专项资金的合规性。关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重点对项目申请立项、审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成果验收全过程进行审查。

(八)推动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审计(调查)。按照市审计局安排,对我县2016年至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揭露和反映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政策落实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政策、制度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资金项目和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推动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九)投资审计情况:今年依法审计政府投资新建的固城镇国兴中心小学教学楼、祖村店特教学校教学楼等校安工程及定兴县交通局高铁连接地道桥工程、定兴县商务局建设屠宰场等工程进行审计。依法审计资金5920万元,审计核减资金310万元。对定兴县住建局廉租房1号、2号楼开展竣工决算审计。

(十)派出业务骨干到涿州市积极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开展农村信用社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工作。

(十一)对全县重点中学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关注学校收费情况。

通过核对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及上级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检查学校的各项收费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自立收费项目的乱收费行为;关注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学校的各项收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财务账进行统一核算管理,有无隐瞒或转移收入,有无将小卖部上交的利润、房租收入等单独立账,设置“账外账”的情况,以及是否及时上缴财政部门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关注学校经费支出的合法性、有效性,尤其关注有无扩大开支标准,乱发奖金、补贴以及各项专款是否专用等问题;关注学校内部控制情况。审查学校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看其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不相容职务划分是否明晰,有无存在薄弱环节,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做到了及时入账,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等。

(十二)配合保定市审计局圆满完成了我县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

按照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方案的要求,我局抽调业务骨干与市局组合联合审计组,对我县上报的155个债务单位资料进行审计,对有债单位进行债务确定,无债单位进行抽查。按照审计方案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圆满完成了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

(十三)根据保定市审计局统一安排,对我县**年度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土地整治相关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中按照保定市审计局下发的审计实施方案中确立的审计重点对我县**年度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了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揭示,并根据审计整体情况对我县出地出让金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十四)配合市完成了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二、2016年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谋划明年工作。

(一)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促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预算执行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永恒的主题,我们将围绕“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以服务地方经济工作中心为己任,强化对公共资金流转过程及使用效果的审计监督与评价,在今后五年内实现从微观、单纯监督型审计向宏观、监督服务型审计转变,全面提升预算执行审计的层次和水平,推动财政绩效预算改革。

(二)探索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新方法,加强投资项目的监督理。树立民本审计理念,加强对惠及民生福利、关乎公众利益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扩大审计覆盖面,拓展投资审计内容。多方联动,强化投资审计监督。建章立制,推进投资审计工作。

(三)完善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成果运用水平。完善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形成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的合力,配合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四)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审计力度,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年内安排的审计项目,促进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

(五)围绕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1-2个项目开展专题审计调查,为领导实现决策提供依据。

(六)加快计算机应用审计建设步伐。推广OA和AO审计在审计项目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七)加强审计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控制水平,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稳步提高。

(八)加强廉政建设,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审计人员执行廉政规定和“审计八不准”的自觉性,为建立廉洁高效的审计机关、审计队伍提供政治保障。

(九)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十)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推进,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我们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年**月**日

(编辑:新新)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第八篇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2016编办理论学习工作计划5篇
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第九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目标,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结合全市开展的“两看两比、聚力发展”作风建设活动和办“学习年”、“调研年”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办领导班子理论武装工作,不断增强市编委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坚强的思想理论支撑。

二、重点内容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省市党代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办实际,深入开展十八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与机构编制工作相关的内容为重点,准确把握丰富内涵,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总目标,结合部门职责,认真谋划实施聚力发展强实力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合力推动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八大专项行动”等重点任务部署,狠抓落实,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从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任务出发,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24条办法”和办“18条办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市委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是加强我市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要把学习贯彻市委《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办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带头学习、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4.深入学习有利于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各方面知识。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深入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的要求,及时学习新形势新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结合办“学习年”、“调研年”活动,努力学习行政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努力在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发展思路、把握工作规律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5.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十八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和影响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结合“调研年”活动,加强调研,深入思考和研究机构编制工作如何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城乡联动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争创发展新优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切实提高班子成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习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做好表率带头。中心组成员要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自觉把理论武装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带头参加各类学习,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努力做到学习经常化、规范化,做认真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的表率。要根据市委宣传部、组织部文件要求,对全年的政治理论学习作出周密部署和统筹安排,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确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2.加强总结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在坚持完善理论中心组、报告会、专家讲座、读书活动等学习形式的同时,积极开展形象化、多样化的学习活动,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网络交流、在线学习等新型载体鲜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不断增强学习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及时把一些好的学习方法转化为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在巩固完善学习计划、个人自学、调查研究、集体研讨、学习档案、学习通报、学习秘书等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读书成果交流和检查考核奖励等制度,引导班子成员把心思、精力放在学习上、放在干事创业上。

3.密切联系实际,增强学习实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发挥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作用,真正做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理论与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等重大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积极服务“八大专项行动”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扎实开展“两看两比”和办“调研年”活动结合起来,做到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牵头主持1项重点调研课题,完成2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提高解决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目标,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和工作本领,为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服务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思想政治保证。

二、学习重点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新党章。按照中央、省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要求,结合办实际,深入开展十八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与机构编制工作相关的内容为重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丰富内涵,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章,把握新要求,做到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不断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积极参加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知识竞赛、理论培训、征文及理论研讨等各类学习活动。

2.深入学习市七届三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市七届三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努力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积极投身于市“八大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和办年度十大重点工作中去,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创新实干、优化服务,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办年度工作有效落实。

3.深入学习廉政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有关精神。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执政水平、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认真参加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24条办法”和办“18条办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4.深入学习做好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深入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的要求,及时学习新形势新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结合办“学习年”活动,努力学习行政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努力在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发展思路、把握工作规律中提高党员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习要求

1.严格落实学习制度。把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阶段性学习安排,把学习计划落到实处。坚持党员“三会一课”、机关集中学习日等学习制度,通过学习讲坛、大讨论、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网上学习、参观见学等多种学习教育形式,充分调动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坚持和改进学习管理的方式方法,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制度,通过加强学习情况通报反馈、强化理论学习督查、开展学习质量评估等,切实增强学习效果。

2.切实提高学习成效。结合办“两看两比”活动和“学习年”、“调研年”活动,不断探索学习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学习动力,提高理论学习效果。认真组织好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主题大讨论和“周一夜讲堂”活动及其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开展研讨式、互动式、共享式学习。组织开展“荐好书、读好书、写好文”活动,认真落实个人自学计划,使每个党员全年至少精读一部理论著作,在集体学习时作一次中心发言或为党员干部上一次理论辅导课,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记好一本学习笔记,确保全员读书“四个一”活动落到实处。

3.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马克思主义良好学风,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紧密联系起来,发挥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作用,真正做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理论学习与理论研究结合起来,把理论研究贯穿于学习教育的全过程,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联系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和推动党建工作、机构编制工作。

第3篇

下半年,全市机构编制系统要在落实年初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按照“强化学习、强化调研,拓宽思路、拓展疆域,加大力度、加快节奏,提高标准、提升地位”32字工作要求,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机构编制工作。主要抓好十一个方面:

(一)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在前期开展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全面地调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相关问题,在7月中旬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议方案草拟工作,并在根据省里部署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做好组织实施和对县区的指导工作,按时完成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二)开展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建立完善市、县区沟通反馈机制,指导各县区按照《关于中心镇行政体管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做好对县区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初审和报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县区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于9月底前完成1-2个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市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及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重点,兼顾校医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深入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健全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加强与有关县区及市卫生、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的对接,明确用人机制、收入分配、财政保障等规定,进一步优化基层医务人员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探索创新使用事业编制资源。要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出台省南太湖创新发展研究院的管理体制、准入条件、入院程序、日常管理、退出机制等具体实施办法,并开展宣传发动,做好首批申请人员的评选工作。要配合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关于运用乡镇事业编制激励农村优秀党支部书记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指导性意见,探索建立农村优秀党支部书记激励机制,激发农村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热情,稳定基层干部队伍。

(五)参与文化体制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参与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服务文化强市建设。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开展市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为全面实施医药卫生领域改革做好准备。

(六)完成重点调研任务。要深入开展涉农领域基层单位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初稿,做好《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等省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按时完成课题任务。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研究工作。

(七)严控机构编制总量。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精神,围绕“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加强总量控制,落实好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要求。近日,省编委办印发了《全省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监察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将在9月份到市县区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人员配备、领导职数配备、条条干预、2016年新增机构编制等情况进行抽查,大家要根据省编委办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自查自纠等工作,做好迎接省里检查的准备。

(八)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加快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步伐,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二次开发,督促市级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入库信息,各县区要完成实名制系统建设。认真开展对县区机构编制工作综合考核,提升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意识和规范化水平。要加强调查了解,科学合理做好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完善工作。认真做好第三批新增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和前两批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争取将编外用工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九)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进一步严肃市级各部门,特别是与国务院改革变动部门相对应部门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公开,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十)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管理。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登记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根据省编委办统一部署,推进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服务机构的登记工作。

(十一)抓好自身建设。今年4月,党中央决定从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要高度重视。虽然按照中央部署,市以下放在第二批进行,但省委要求第二批与第一批同步学习、同步整改,市委马书记也提出了要求,所以我们从现在起就要自觉主动地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学习有关精神和落实省委活动要求,着力在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上见实效。扎实开展“学习年”活动,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深入开展“调研年”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拓宽思路、创新方法,提高参谋建议水平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

第4篇

一、着眼于十八大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开展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前期调研。按照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的要求,深入开展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跟踪调查,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职责体系,摸清情况,研究职责交叉、权责分离等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并认真完成省编委办下达的调研任务,为新一轮大部门制改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中央和省市简政放权改革工作,及时做好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及市政府向两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放事权所涉及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从市级机关抽调人员编制,加强区级工作力量。创新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市、县(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行政服务资源,构建集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办理、政务热线、政府信息公开为一体的政务服务综合平台,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功能,促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3.推进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做好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摸索规律,进一步深化试点镇改革和稳步推进省、市两级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理顺县(区)、乡(镇)权责关系,推动县(区)、乡(镇)政府职责关系合理化、清晰化,实现权责一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提升乡(镇)级政府统筹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开展街道行政体制改革调研,加强基层,稳固基础。配合做好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机构编制工作。

4.探索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研究服务型政府的科学内涵,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积极探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路径和方法。切实加强统筹,采取综合措施,稳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进一步梳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能,在“还政予政”的同时推进“还事予事”、“还社予社”。对不能列入参公管理范围的行政类事业单位,要逐步剥离行政职能,调整单位类别或清理撤并机构。配合做好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合署或挂牌于党政机关的社会团体分离出去。整合归并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实现检测资源的社会共享和检测结果的统一发布,提高行政效率。

二、着眼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切实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5.服务市重大平台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强市的战略部署,主动参与“平台建设推进行动”,加强调查研究,以有效推动转型升级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积极做好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省际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区、南郊风景区等经济发展重大平台建设相关工作,不断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努力推动工业强市目标的落实。

6.探索建立事业编制资源促进创新发展新途径。注重发挥事业编制资源在人才引进中的作用,探索搭建高层次人才栖息平台,促进体制内外的拔尖人才向重点领域和经济建设一线流动,降低企业引才成本。探索建立运用乡镇事业编制激励农村优秀党支部书记的途径办法,调动村干部积极性。

7.配合做好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研究和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吸引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就业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科技、文化、农业等方面体制改革工作。

8.适时开展工商和质监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机构编制接收、健全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等工作。

9.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分类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稳步推进分类改革相关工作。根据形势任务变化需要,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提高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配置使用效益。

10.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在市属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建立现代事业制度,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机制,提高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能力。

三、着眼于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执政资源效用

11.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对县区机构编制的综合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增强对机构编制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认识。加强对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管理,深入研究减少领导职数的途径和办法,提高控制成效,实现“机构限额、编制总量、领导职数”不突破。加强事业单位管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设置。

12.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加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做好机构编制信息的录入和人员数据导入工作,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网络化管理业务培训,尽快在市级部门单位全面推广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对县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快县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步伐,年底前基本完成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空编使用和科级领导职数使用核准工作,及时办理人员出入编和信息变更登记。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研究,进一步规范完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13.做好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加强对部门单位履行职能情况跟踪,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务实做好职能和机构的动态调整。加强编制资源整合,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原则,通过调整挖掘潜力,妥善解决严格控制编制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实现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

14.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不断改进服务方法,完善登记材料审核方式,做到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及时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健全完善与县区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质量。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联合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网上登记,认真做好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推广使用和后续管理。探索开展企业科研机构、民办非营利机构等机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15.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强化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增强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管理意识。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抓手,探索建立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实时监督机制。完善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加强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公开,做好“12310”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畅通群众、社会监督渠道。

四、着眼于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16.加强理论学习。开展“学习年”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十八大精神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个方面。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丰富和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17.增强创新能力。开展“调研年”活动,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服务科学发展”为目标,围绕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加强成果运用,推进工作创新。要加强对大部门制改革、重要经济增长平台的体制机制建设、机构编制管理等领域的调查研究,切实拓宽思路、创新方法,不断拓展机构编制工作新领域,增强服务科学发展能力。

18.提高服务水平。发扬“善于谋划、勇于创新、敢于坚持、重于保障、严于律己”20字机关精神,着眼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优化机制,规范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县(区)机构编制门户网站全部开通,切实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9.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开展以“两看两比、聚力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形成勇于创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一句话承诺”、评选“闪光言行之星”活动,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以良好的作风树立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部门形象。

第5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改进工作作风新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总目标,以“看作风改进、看有效服务,比创新实干、比发展实绩”为主要内容,不断深化作风建设,着力营造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真抓实干、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为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科学发展的意识。围绕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奋斗目标,通过组织开展“两看两比”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树立机构编制管理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平台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提振信心、开拓进取,深化机构编制工作推动又好又快发展大有可为的思想认识。

(二)进一步提升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围绕深入实施“八大专项行动”等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组织开展“两看两比”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着力创新实干、攻坚破难,切实增强履职能力,认真落实部门重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动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进一步优化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原则,按照“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两看两比”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把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把服务发展作为最终目标,着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切实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进一步改进服务科学发展的作风。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两看两比”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和本办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大力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优良传统,着力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以优良党风凝心力聚,推动作风改进。

三、活动内容

(一)看作风改进

1.开展“学习年”和主题讨论活动。把编委办系统“学习年”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主题讨论活动与“两看两比”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党的十八大、省市“两会”精神及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要求的学习,使全办干部职工自觉围绕我市“奋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总体要求、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好地把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深化“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示范,深入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从工作实际出发,组建由办领导、业务骨干、年轻干部等若干名同志组成的工作组,结合机构编制工作调研,深入乡镇、农村、企业、社区,全面开展下基层走访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掌握基层、群众和企业的所想、所需、所盼,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建议,努力帮助解决涉及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

3.严格落实改进作风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24条办法”等规定,研究制定市编委办改进工作作风实施办法,坚决抵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歪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改进作风。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反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实际行动端正党风政风。

(二)看有效服务

1.服务中心更主动。深入开展编委办系统“调研年”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领导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重点要抓好农业和农村管理领域、乡镇行政体制改革、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综合设置等调研工作,形成一批调研成果,运用调研成果推动工作实践,增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实效。

2.服务基层更扎实。着力创新政务服务体制机制,通过整合优化行政服务资源,推进市、县(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功能,促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积极做好简政放权相关工作,配合中央、省市简政放权改革和市政府向两区及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放事权工作,做好相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扎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热线整合工作,打造“12345政府阳光热线”,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政务服务。

3.服务部门更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与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梳理相关管理服务项目,加强沟通对接,立足方便部门、有利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电子政务工作,加快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建设,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为相关部门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服务。

(三)比创新实干

1.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大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前期调研工作,为正式实施做好准备。积极探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路径和方法,稳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进一步深化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改革和稳步推进省、市两级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理顺县(区)乡(镇)权责关系,提升乡(镇)级政府统筹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八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主动服务市重大平台建设,积极做好经济发展重大平台建设相关工作,不断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参与做好文化、教育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适时开展工商和质监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不断打造科学发展新优势。

2.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探索利用编制资源促进创新发展的新途径,搭建高层次人才栖息平台,促进体制内外的优秀人才向重点领域和经济建设一线流动,降低企业引才成本。建立运用乡镇事业编制激励农村优秀党支部书记机制,调动村级干部队伍积极性。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全面建成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水平。研究制定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公益性机构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管理。

3.提高执政资源效用。要正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方向和特点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科学性、有效性。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县区机构编制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加强各级部门和县乡镇党委、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落实市县政府向基层下放事权后,按照“人随事走”原则相应调整各级机构编制等问题。加强对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管理,深入研究减少领导职数的途径和办法,提高控制成效,实现“机构限额、编制总量、领导职数”不突破。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全面完成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设置。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研究,进一步规范完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做好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妥善解决严格控制编制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实现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

(四)比发展实绩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学习研究各专项行动组的年度推进计划,准确把握目标任务,按照“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的要求,结合市编委办工作职能,排出年度十大重点工作,对每一项具体工作都明确时间进度和完成要求,创新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年初公布承诺、定期监督检查、年末公布完成情况工作要求,在部门内部比实绩、争先进,与兄弟部门比实绩、比贡献,以比实绩争先进来促落实强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及时动员部署。2月底前,按照全市活动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计划,及时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行动。

(二)亮晒目标任务。根据市里安排,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和市机构编制网上公布部门十大重点工作,明确工作内容、目标、时限、措施和责任等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定期公布进展情况,全面反映活动动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开展自查互比。要按季或根据市里统一要求对照既定工作目标任务,在办内开展进展情况、薄弱环节自查,交流创新举措,亮比工作实绩,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责任,学标杆、找差距、谋对策、促实效,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四)抓好进展督查。结合自查互比活动,开展媒体公布公示、专项监督考核、推进情况讲评等工作,加强对“两看两比”活动进展情况的督导,及时掌握情况、反映动态、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五)开展总结自评。年底,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特别是对“八大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和部门十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做好迎接市考核评估相关工作。

(六)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在工作推进、难题破解、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并在制度层面上予以固化,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活动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办“两看两比”活动领导小组。各处室、单位根据办统一部署,认真分解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注重统筹,力求实效。要按照统筹兼顾、科学高效的原则,把开展“两看两比”活动与深入推进“八大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编委办系统的“学习年”活动、“调研年”活动和市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根据不同实施阶段的工作特点,加强督查工作。办领导要亲自过问活动进展情况,亲自开展工作检查讲评;综合处要全程做好进展跟踪、动态反映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网站公示和自查互比工作,确保全力推进,确保活动质量。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审计局事业单位改革 审计局编制预算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审计局事业编制改革"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cehua/766612.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