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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6-12-07 10:50: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共9篇)2016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指导方案2016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指导方案为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13部委《2016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强化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发布中动态监督、发布后依法查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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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指导方案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一篇

2016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指导方案

为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13部委《2016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强化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发布中动态监督、发布后依法查处,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二、整治时间

4月1日至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各县区所有户外广告,重点是:商业区、主干道、车辆、公交站台、过街栏杆、车站、高速沿线等重要位置的户外广告。

四、整治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未经工商部门批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未按规定标明登记证号及广告中其他虚假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0日)。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发动。

1、召开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做好辖区违法广告的调查摸底工作。

3、制定部署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4、督促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主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完善发布手续。

(二)联合整治阶段(4月11日-5月20日)。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户外广告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主要措施:

1、查处不具备广告经营发布资格的广告经营主体。

2、查处未经登记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

3、查处未按规定标明登记证号的户外广告违法行为。

4、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追根溯源,对违法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三者要一查到底。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5月30日)。自查、互查,召开会议,汇报整治工作,总结经验做法,评比表彰先进先进典型,探索标本兼治的广告监管新路子,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各自职能,扎实做好每项工作,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将统一指挥和协调,探讨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研究具体对策。

(三)明确分工,加强合作。

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宣传、文广新和电信管理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加强广告审查把关。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在执法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户外广告违法行为,严厉杜绝执法工作中徇私舞弊等行为。

(五)加强指导沟通和信息交流。

加强对整治行动法规政策、执法办案、日常监管等各方面的指导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需有关部门配合的,要及时沟通协调。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篇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景观,营造良好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环境,促进我区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视觉通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重点对城区、道路等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脏、乱、差”的面貌,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设计精美、形式新颖、品味高尚、发布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整治的主要范围和重点

在全区行政区域区,凡违反《**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与城市规划不符,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的;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或再建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以及虽然审批但不符合《**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级公路广告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的;未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审批或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以及其它设置不合理的户外广告等,均为此次整治的范围。这次整治的重点:

(一)经营性户外广告。

1、设置新的大型户外广告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对影响视野、遮挡建筑物和破坏旅游线路,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规划、城管、工商、交通、水利

、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及乱贴乱画。

1、严格控制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占道(占用人行道)广告设置和活动行为,须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且不得超过规范时限,未经审批不得发布。

2、由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侯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三、整治原则及处理意见

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四项处理措施:

(一)予以保留。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置期未满,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规范及整治要求的。

(二)限期整改。与整治要求部分不符,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到要求且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限期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经合法批准设置、但期限届满未经设置审批的户外广告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虽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按批准要求设置、设置期未满,但严重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使用,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限期拆除。

(四)依法登记。对各类户外广告要做到依法登记,并按照《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标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登记字号。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塔区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顿工作的协调、宣传、督导、汇总、验收等日常工作。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此次全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树立典型、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普查宣传动员阶段

规划、交通、城管、水利、林业、旅游、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重点整治区域、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按职责对存在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整治方案、措施和意见,要落实具体拆除或限期整改名单报市户外广告专项整顿办公室。与此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明确下列内容:

1、对普查的户外广告情况列出明细表,就每处户外广告逐一提出具体的整顿意见(即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四项处理措施);

2、制订出整顿工作的时间进度计划;

3、明确主管领导及具体的工作部门。

(二)整治实施阶段

按照由区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工作方案,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治措施,以自查自纠、自清自改为主,对户外广告组织实施集中整治工作。

对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应注意预留出执行强制拆除程序的时间),否则予以强制拆除。

对完善手续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到相应的部门办理完善手续。

治理整顿工作需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执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工作。主管部门每周向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区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强制拆除。

六、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1、规范审批,强化管理。依据《**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和《**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制度和程序,在此次整治活动期间,除特殊情况需异地安置的户外广告外,其他户外广告原则上停止审批。此前经相关部门批准、但尚未设置的户外广告暂时不得设置。要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管理和监察力度,对下达的清理任务和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从严从速处理,确保全市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户外广告的治理整顿工作。负责依法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规划部门负责拟订和依法审核户外广告和牌匾广告分类设置的规划方案和监督管理,对与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的,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和处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治理整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以及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告的户外广告及乱设的指路标志,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工商、规划、城管等部门予以拆除和处罚。

5、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加强对户外广告调协的监督管理,对发布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依法责令整改,对应拆而未拆的户外广告会同工商、规划等部门强制拆除。

6、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绿地内设置的户外广告,经审定确需拆除的,会同工商、规划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三篇

关于开展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打造文明卫生、宜居宜业魅力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宜居宜游、整洁靓丽的修水县城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县城建成区、在建区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完善管理规定,清理违法违章广告,严格标准,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彻底改变目前县城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局面,形成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制作精良、设置有序、管理规范、标本兼治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此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按照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全面提升的原则进行,重点对北城区、南城区、良塘区主次街道和各住宅小区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管理规定

1、编制《修水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引领。

2、出台《修水县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水县户外广告(招牌、标示)设置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确保户外广告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3、严格审批流程。从严把关,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数量,确保户外广告设置质量。

(二)集中整治现有户外广告

1、清除城区墙体喷绘广告和悬挂广告。城区建筑墙体禁止张贴、悬挂商业广告,严格控制公益性广告,现有商业性墙体广告予以全部清除,褪色或破损的公益性墙体广告予以拆除。

2、规范柱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大型户外广告。严格控制大型市外广告数量,严格规范户外广告质量。对现有大型户外广告,未经审批且不符合设置条件的一律拆除;未经审批基本符合设置条件的,责令整改并补办审批手续。已经审批但陈旧或工艺落后的,责令改造升级或予以拆除。

3清除各建筑物、公共设施上各种张贴、喷涂、刻画的“牛皮癣”小广告。

4、严格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广告。建筑工地围档上的广

告,应做到粉白墙底,高度不超过围档高度的四分之三,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对现有建筑围档广告,不符合设置要求的限期整改或拆除。

5、严禁建筑物立面设置外凸式广告。对突出墙面、尺寸过大、遮挡和破坏建筑物整体性和设计风格,与建筑物不协调的限期整改或拆除。

6、拆除设置在各种栏杆上影响“拆墙透绿”效果和交通视野的广告。

7、清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期满的广告和商家牌匾。

8、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限期整改或拆除。

9、严格控制商业性庆典广告宣传活动。除开业当天外,其他时间禁止进行商业广告庆典活动。对擅自开展商业广告庆典宣传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

10、加强临时性公益宣传广告管理。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拆除,特别是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宣传条幅、广告要当即清理。

11、城区主干道坚决禁止悬挂经营性宣传条幅广告。对现有悬挂的一律予以清除。

(三)规范门头店招设置。

1、门头店招设置要求如下:

①、规模:店面长度×1.2m(或1.5m)高度,具体高度由店铺结构和街道整体效果决定。②、材质:必须使用硬质新型材料,禁止喷绘布形式的店招。③、内容:图片、用词必须健康、文明,使用规范汉子。④、亮化:使用霓虹灯形式的广告店招必须符合美化、亮化规定,按时开关灯。⑤、维修与更换:出现破损一周内必须修复到位,褪色或陈旧必须及时更换。⑥、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门头店招必须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对现有门痁招牌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在门站改造时限定进行整改。对新开业门店城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宣传,严把审批关,确保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

(四)加强市场化动作广告公司管理。

1、对修水县山谷广告公司和修水县睿智方圆广告公司在其各经营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其不符合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条件的,限期整改或予以拆除。

2、加强对修水县山谷广告公司和修水县睿智方圆广告公司所获得的广告位上的广告设置审批,从严把关,严格控制数量的质量,同时落实其户外广告中20%以上的公益性广告。

3、严格部门单位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审批,并加强后

续管理,做到破损后及时维修或拆除,确保美观完好。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匡赛林

副组长:匡 斌

成 员:王枕戈 冷怿春 刘 军 樊国勇 黄 平

樊 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察大队,由王枕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宣传阶段(2014年3月10日至3月25日)。 对城区主次街道、各住宅小区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本着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局属各单位针对我县户外广告现状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取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26日至4月31日)。 各单位认真落实户外广告整治要求。城管执法局各执法大队逐条路段逐个小区、分门别类落实整治措施,该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该补办审批手续的必须按规定予以补办,该更换提升的按期更换提升。对非法张贴喷涂“牛皮癣”广告

关于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四篇

关于开展全市户外广告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油田城管支队、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质量,清理非法张贴喷涂广告,美化城市景观,维护公共安全,决定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打造靓丽盘锦为目标,坚持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相结合,有利于保护城市风貌,与区域环境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对街路、商业繁华区、城市出入口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非法张贴喷涂广告集中清理,并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面貌,解决非法“小广告”污染城市市容等问题,形成合理规划、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管理规范、标本兼治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标提升城市容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设置增量户外广告

1、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不断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与规划主管部门配合,编制全市户

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做到布局科学合理。户外广告设置充分考虑广告的位置、形式、规模、规格、材料、亮化美化等基本设置要求,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做到设置科学有序。

2、严格审批增量户外广告。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对单体广告进行审批备案。辖区执法大队现场予以监察,严查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

(二)整治存量户外广告

一是对现有柱式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排查,对未经审批,但符合总体规划和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保留,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不符合全市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拆除。二是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围挡广告,总高度不超过6米;设置于建筑工地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距离地面总体高度不超过6米,同一区域要相对统一。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拆除。三是建筑物立面不得设置外凸式广告,对突出墙面、尺寸过大、遮挡和破坏建筑物整体性和设计风格,与建筑物不协调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四是拆除建筑物顶部设置的大型实体户外广告牌。五是对设置于各种栏杆上影响“拆墙透绿”效果和交通视野的广告,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六是清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

期满的广告和商家牌匾。七是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八是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象。九是清除在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三)严控临时性户外广告。一是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及时清理取缔。二是临时性公益宣传广告,要规定时限拆除,特别是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宣传条幅、广告要及时清理。三是坚决清理取缔经营性宣传条幅广告。

(四)清理非法张贴喷涂广告。一是查处主次干道两侧以及住宅小区内建筑、公用设施上的张贴喷涂非法行医、办证、招聘公关的联系电话号码及其他“小广告”行为,实现重点地区的非法小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使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的行为不再反弹。二是清理覆盖已乱张贴、乱刻画和乱涂写非法“小广告,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此次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今年重点对15条主街主路进行整治。包括:向海大道、石油大街、

渤海路、惠宾大街、辽河路、兴隆大街、科级大街、泰山路、兴油大街、林丰路、市府大街、工业大街、香稻路、红旗大街、胜利街。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成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万春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孙大勇 辽河油田城建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由德宏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助理、综合管理科

科长

张 勇 市综合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大队长

袁法祥 市综合执法局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大

队长

陈 军 市综合执法局辽滨大队负责人

刘 野 市综合执法局辽河口大队大队长

张华桥 兴隆台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喜权 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斌 辽河油田城管支队综合监察科科长

冯勇海 双台子区环卫处处长

宋祥波 兴隆台区环卫处处长

五、责任分工

1、辖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拆除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督促“门前四包”责任单位落实包市容卫生工作。收集整理张贴、散发、喷涂非法行医、办证、招聘公关等小广告信息,移交环卫部门处理。

2、辖区环卫部门负责加强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覆盖和清理工作。

3、市综合执法局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加大对非法小广告清理工作的督查力度。

4、市综合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负责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普查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25日至4月10日)。对重点整治街道、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编制论证规划和集中整改整治阶段(2012年4月11日至8月10日)。一是与规划部门配合尽快编制出台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并完成论证工作。二是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改措施,责令产权人整改自拆。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对严重违背户外广告规划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五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升城市市容市貌,打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xx县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xx县城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减量、规范、美观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以城市门店店招店牌整治为切入点,抓好户外广告整治规划编制,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落实户外广告收费政策,提升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是对城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标准不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以及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经清理后的立面墙体要整洁美观,广告内容画面清晰,文字规范,内容文明真实,城区店招店牌实行一店一招,材质统一,风格统一,规格统一,安全牢固,同一条街道的店招店牌基调统一,制作精美,白天美化,夜间亮化。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通过整治,使这些路段成为我县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成为展示城区风貌和特色的城市名片。

三、时间安排

201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x年x月x日至x月xx日)。城管局负责对道路两侧的各类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并做好登记造册,形成基础资料,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x年x月xx日至xx日)。

采取通告形式,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整治方案。同时,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负责上门发放整改通知,宣传资料,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组织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建筑立面清洗、户外广告规范化整治和店招店牌的底板制作,同步由店面业主制作店名字体。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x年xx月xx日至xx日)。

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户外广告整治和店招店牌规范重点区域:交通街、公园路、炎帝路、云阳路等。

(二)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且有效期仍未届满的户外广告,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占用公共用地的,依法缴纳费用;占用非公共用地的,有效期届满后可依法申请延期设置。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原审批有效期届满后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户外广告亮化要求。户外广告设置原则上都要具备城市亮化功能。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且有效期仍未届满的,督促其设置亮化功能;对申请延期设置和新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达到城市亮化功能要求。新建、改建、在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区广告设置和亮化设置规划要求。

(四)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一律依法进行拆除并处罚。占用非公共用地的,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接受处罚并补办手续后,予以保留;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但有效期已届满的户外广告,按照以上原则处理。

(五)店招店牌改造整治。按照统一规划,重点突出,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拆除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店招店牌,经核定符合要求的现有店招店牌可不予拆除;由县规划部门提供广告底板设计图样以及广告牌的三维效果图,经领导小组核准后,交由专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底板选材以烤漆铝格栅和铝塑板为主。

(六)公共广场周围建筑物的立面清理。清理范围包括犀城广场、云峰广场、三角坪广场、车站转盘周边建筑物。清理内容包括清除外墙锈斑、污迹,保证墙面洁净;清除建筑物(构筑物)墙面凹凸物、悬挂物;拆除沿街建筑物立面上设置的不规范广告及店招店牌;清洗污染的墙面;对杂乱无章的各种线路(电话线、网线、信号线等)按照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整治和改造;对横跨街道的线路实行减量规范;拆除路灯上的广告牌及各门店的不规范的竖式店招店牌。

六、整治的标准、办法与经费

(一)整治的标准。严格按照《xx县城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二)整治办法。对上述列入整治范围内的店招店牌,按管理规定标准由城管局负责组织招标,指定生产企业统一规范制作安装店招店牌框架;隶属单位的,超过店招店牌设置标准的,由单位申报制作安装,并与立面相结合。

(三)整治经费。对上述路段列入专项整治路段发生的专项改造整治经费,是单位出租的,原则上由出租单位承担;属个人的,其店招店牌底板框架统一制作费由县财政出资;广告面牌字体的制作经费由业主承担。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强巡查,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许可设置、超期设置,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改正的,予以从严查处,并强制拆除;对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整改,并从严查处;整改不到位的,暂缓办理审批手续和其它广告的审批,直到整改到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胡松田任组长,副调研员谭迪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招标局、工商局、电力局、文广新局、电视台、城建投公司、国资局、电信公司、城关镇、下东乡、思聪乡、米江乡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局,由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刘泽文任办公室主任,刘峥、周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提高思想认识,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专项整治是提升城区整体形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做好打攻坚战的充分准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分步推进,全面、扎实、深入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督促整改规范设置和依法拆除等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的审批、整治工作,抓好店招店牌的整治;建立户外广告发布者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支持、配合整治工作的,将其良好的诚信记录诚信档案;反之,则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

县工商局要做好户外广告内容的检查与执法工作,配合做好宣传和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要坚决制止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县财政局要确保专项整治经费的落实到位。县住建局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县规划局负责店招店牌底板美化的总体设计。县电力局负责施工现场的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县文广新局和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负责施工现场的通讯、电视传输网线管理。县电视台负责开展宣传发动,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整治工

作顺利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对项目范围内的业主进行宣传,参与配合整治,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矛盾,确保整治环境宽松有序。

(四)加强调度,强化督查。整治期间,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充分掌握信息和资料,善于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并及时反馈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好经验。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

2016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2篇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六篇

第1篇

为推进我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高架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市高架环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为依据,以“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以“规划前置、减量净化、规范提升”为原则,组织力量对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拆除一批不符合要求的违章广告,保留一批交通转换区的节点广告,改造一批商业集聚区的商业广告,全面提升我区高架环“城市景观廊道”新形象。

二、整治目标

按照市统一规划,我区高架环两侧120米红线外侧至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共拆除商业广告24处:

(一)2016年5月18日前,拆除21处商业广告设施,其中高炮13处、屋顶5处、墙体3处;改造提升装饰城周边4处商业广告设施;

(二)2016年12月31日前,拆除屋顶2处,桥身1处。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元月31日前)

由区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区高架沿线户外广告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主要包括大型商业广告产权单位(人)、联系方式、规格尺寸、手续情况、设置期限、收费情况等信息。

(二)规划论证阶段(2016年2月28日前)

由市规划部门组织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总体设计,明确整治目标。按照市统一规划,区制订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相关政策,部署发动工作于2016年3月上中旬完成。

(三)前期对接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

由区整治办牵头,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实行分组包干,会同属地政府与列入规划拆除的广告产权人进行工作对接,宣传高架沿线广告整治相关规划、要求和政策,做好产权人的思想工作,调查核实相关广告设施信息,完成现场勘查、询问笔录以及广告拆除工作的法定程序。

(四)整治实施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对于列入规划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由区城管局牵头,根据广告性质类型,组织全面整治,在整治方法上,以限期自行拆除为主,组织强行拆除为辅;在政策措施上,根据广告的具体性质,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整治力量上,以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为主体,会同市执法支队、区工商、公安及属地政府,实行联合执法,强势推进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违章广告自行拆除时限为4月10日前;享受经济补偿政策的各类广告,自行拆除时限为4月10日前;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于4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18日)

对照专项整治目标,由区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各职能部门完善整治工作相关台帐资料,完成整治工作小结,明确长效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办的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

区成立高架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牵头,会同区规划、住建、城管、财政、公安、工商以及镇、镇,全面负责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是2016年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区城市窗口形象的重要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尽快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统一规划部署以及区高架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由区整治办牵头,镇、镇负责列入规划拆除、产权属于自身或村集体资产的大型商业广告的整治;区城管局负责其它大型商业广告的拆除、提升工作;规划、住建、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做好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经费,经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财政列支。

(三)明确措施。列入规划保留和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原无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相关要求,扎口区城管局统一补办审批手续;列入规划改造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泊位设施改造提升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产权人不愿投资改造的,尊重泊位产权人(单位)意愿,取消泊位设置。凡产权人(单位)不配合专项整治的,按照广告市场准入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全区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活动。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城区户外商业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市、区整治总体规划为依据,以“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组织力量对城区范围内户外商业广告进行规范整治,通过拆除一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违章广告,保留一批主要交通节点的商业广告,改造一批商业集聚区的户外广告,全面提升城区市容环境水平。

二、整治范围

1、在原中心城区区域的基础上,扩大至镇、镇和高新区北区行政管辖边界。

2、高架、高铁段。

三、整治对象

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宣传围档、墙(体)面、楼(屋)顶、高炮、落地、桥梁(含“三高”跨道桥梁)、大型电子屏等商业广告。

四、整治目标

(一)符合规划。城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商业广告,均具备规划前置许可,并会同区规划部门完成《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减量净化。拆除取缔一批不符合规划、擅自设置或违反设置技术规范的违章广告设施和泊位,实现“总量得到减少、视界得到净化”的要求。

(三)规范提升。规范留存广告设施的设置,完成主要交通节点商业广告的改造提升;完成大型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及局属产权广告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完成欠费泊位清理、催缴工作。

高架沿线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详见《区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五、时间及步骤

城区户外商业广告集中整治工作,从2016年2月10日开始,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2月28日前)

由户外广告科会同执法大队完成城区户外商业广告的调查摸底工作,主要包括大型商业广告产权单位(人)、联系方式、规格尺寸、手续情况、设置期限、收费情况等信息采集;以道路或商业综合体为单位,统一完成编号和登记工作。

(二)方案论证阶段(2016年3月10日前)

结合已有道路、综合体户外广告总体规划,按照户外广告与区域环境相适应、与城市功能相协调、与人文景观相融合以及严控总量、美观安全等要求,制订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相关政策,提交局办公会商量。部署发动工作于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

(三)前期对接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

由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执法大队、正源公司与列入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产权人(单位)进行工作对接,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广告设施信息,宣传广告整治相关要求和政策,认真细致做好产权人(单位)的思想工作,并完成现场勘查及询问笔录。

(四)整治实施阶段(2016年5月11日至6月20日)

对于列入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由执法大队牵头,根据广告性质类型,组织全面整治,拆除工作原则上于6月20日前基本完成。在整治方法上,实行先限期自行拆除,后组织强行拆除;在整治力量上,以执法大队为主体,区工商、公安、属地政府等部门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强势推进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对照专项整治目标,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各职能部门完善整治工作相关台帐资料,完成整治工作小结,并明确长效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办的考核验收。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区规划、财政、工商、公安、镇、高新区北区、镇等部门,全面负责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许岳兴书记担任,何国栋、周志华、徐建峰任副组长,组员由户外广告科、执法大队、中队、高新区北区中队、正源公司负责人组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户外广告科牵头负责商业广告信息采集及前期对接;执法大队牵头负责户外商业广告的拆除工作;正源公司牵头负责安全检测及局属产权相关广告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实行分片负责,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确保工作效率。

(三)强化政策措施。

1、合同期内的各类商业广告,原则上保留广告泊位,并按原协议执行商定的相关事宜。

2、合同期满的各类商业广告:

(1)属于无规划、无审批、无交费的,在2016年5月10日前,除交通主要节点外,如不能提供规划许可、不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组织拆除取消泊位;

(2)属于无规划、有审批、有交费的,在2016年5月10日前,除交通主要节点外,如不能提供规划许可的,一律组织拆除;能提供规划许可的,按新规定的执行。

(3)属于有规划、有审批、无交费的,按新规定核收费用,否则组织拆除。

(4)属于有规划、无审批、无交费的,在规定时限内如不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组织拆除。

3、列入改造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泊位设施改造提升费用,由产权人(单位)承担;产权人(单位)不愿投资改造的,尊重泊位产权人(单位)意愿,取消泊位设置或组织泊位公开拍卖。

2016年广告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七篇

第1篇

为继续深入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广告监测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严惩治违法广告,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市局《2016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法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做疗效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医疗服务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或治愈率等绝对用语的行为;以会议、讲座和体验等名义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和遏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广告。

(二)以农药、种子、化肥、地膜等虚假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以包装、装璜和说明书上使用“高产冠军、最抗倒伏、产量最高、质量最优”或“保证高产更稳定”、“绝对高效更安全”、“农业专家推荐”、“保险公司保险”、“无害”、“无毒”、“无残留”等绝对化用语,打击坑农害农的广告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以未经审查登记擅自发布各类户外广告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保护公平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整治对象

(一)广告主强化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广告主未经审查登记自行发布广告的行为,未经审查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办法》从严查处。

(二)广告经营者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行为,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代事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广告市场,广告经营者每月30日前将所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的广告名称、广告主、广告发布时间等向县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报送(附件2)。

(三)广告媒介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体系。重点对户外广告位、电子显示屏、墙体广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介的监管。对户外广告位、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媒介实行备案登记制,对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的,应当拒绝其发布广告,否则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整治要求

整治时间从3月起到12月31日各工商所、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每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报送县局商广股。

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流通环节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食药安委办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防打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迅速扭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局面,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

(一)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校园周边、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以食品批发户、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三)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杂店为重点单位,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票证通”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促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以重要节假日、季节交替、时令变换等为重要时节,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针对季节性、时令性食品保质期短、易腐败变质的特点,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以乳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酒类、肉类、米面制品、糕点、火锅底料、速冻食品、儿童食品、民俗特产、节日礼盒等为重点品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严防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后流入农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六)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以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六个方面的整治任务和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市场准入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要对农村市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或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我局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认真开展这次整治行动。要认真贯彻《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经营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依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年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计划,以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抽样检验力度,增加抽检批次,提高抽检覆盖面。要加强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严格信息管理,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促进源头治理。要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配合生产者落实食品召回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四)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尤其要抓好对农村食品市场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同时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针对农村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杂)店经营食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经营管理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各工商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5月26日)

3月26日-4月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工商所要开展对食品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4月10日-5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县局将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6月15日)

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报送相关总结报告。

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工商所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结合完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其他工作任务,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责任制度,加强协作配合

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行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把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基层执法岗位,落实到网格责任人。对整治不力,巡查不到位,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等责任问题,将按县局《目标责任考核管理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要加强工商机关内部机构之间以及与质监、农业、商务、食药监、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协作与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重点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3篇

2016年全系统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为目标,坚持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改进执法监督模式,全力推进全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和长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制培训宣传,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进行板块式普法,全系统干部职工要正确处理服务与发展、市场监管和依法行政的关系,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外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互动。

(二)按照“五型五化”机关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系统执法培训。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力度,不断探索和创新执法培训方式方法,完善学法考试考核制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什么弱强什么”的思路和“小型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训练,努力提高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努力提升执法效能

(三)全面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落实执法责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四)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改革,规范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同时,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完整性,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水平和质量。

(五)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的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制约,增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公开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六)强化层级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执法检查、行政复议等工作。在坚持定期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开展案卷评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案件质量。

(七)认真开展案件核审,严把案件审核关。要从程序、处罚文书使用、实体法律适用、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案件主办人等环节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办案再上新台阶。

(八)根据县政府法制办及市局的要求落实执法资格证的申领和换发工作。

四、深化行政指导,创新服务手段

(九)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关文件和精神,全面推行和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总结、探索和创新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行政指导机制和规章制度,推进行政指导行为规范化、制度化、业务化和常态化,提高行政指导的水平,明确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领域,制定并落实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

五、加强理论调研,指导法制工作实践

(十)针对工商职能调整新形势,对全系统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计划根据系统实际,找准课题,筹划调研征文活动,对评选出的高质量调研论文,予以表彰奖励,通过理论研究指导法制工作实践。

第4篇

一、以提升服务发展效能为重点,全力打造服务工商

1、狠抓政策兑现。认真落实市、县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狠抓县政府出台的各类服务经济发展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落实,不断拓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和发展空间,两年内免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支持增加总量、转型升级。认真贯彻“存量调结构、增量优结构”的部署,积极服务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扶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矿产开采业、旅游服务业、精细化工业和新兴能源产业。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努力促进转型发展、加快发展。

2、拓展服务领域。围绕扩大投资需求,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活动,为大项目、大企业落户做好登记服务,做好民企进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认真做好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商标富农、合同帮农等工作,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积极服务全县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宽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引导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化发展。

3、完善服务机制。要不断强化融资服务,积极做好动产抵押、股权出资等工作,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政策服务,引导市场主体用好用活用足工商部门出台的各类帮扶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政策措施发挥实际效应。

4、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兴县”战略,积极鼓励指导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扶持知名企业争创省著名、驰名商标,充分发挥品牌在转型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市场效应,不断完善品牌培育和管理工作机制,全年引导帮助个体、企业申请注册各类商标二十件以上,重点培育“大红袍花椒”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进一步提升“消灾寺”、“灵官峡”等旅游服务商标的影响力。要充分利用的黄金、铅锌、旅游、农产品等资源优势,创建一批“凤字”名优品牌。

5、狠抓非公党建。今年是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提升年,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非公党支部的工作指导,不断完善非公党支部工作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锻炼;认真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数量摸底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组建率,扩大党的覆盖面;要加强流入党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和帮助外来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年内建成1-2各非公企业党支部示范点,全面提升非公党建工作质量。

二、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重点,全力打造效能工商

6、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食品经营自律体系建设,巩固治理成效。要在我局建立的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日常监管量化考核、社会力量参与、政府领导协调“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础上,继续扩大食品安全义务监督联络员队伍,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食品经营户准入、监管、退出全方位监管模式。要注重部门沟通,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检查频次,坚决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7、做好各类市场监管工作。要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粮食、成品油、建材、汽车配件等重要商品市场秩序。要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打击黑网吧、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非法集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等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逐步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相统一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侵权长效机制。完善广告监管执法机制,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狠抓农资市场监管,实施农资市场信息化管理。

8、做好旅游环境整顿工作。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是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四次党代会关于“旅游兴县”战略的关键所在。我们要立足职能,履职尽责,将其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件大事,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主动参与、主动作为、主动服务、甘当主力、甘当苦力,一个阶段一项任务,一个季度一个重点,确定目标、确定时限,确定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旅游市场环境大整治工作,为推动我县旅游产业再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9、强化竞争执法工作。要切实搞好《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查处企业“三虚一逃”、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能力,积极稳妥地组织查处“三虚一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运用行政指导做好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工作,依法做好制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传销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以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重点,全力打造责任工商

10、强化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要进一步推进全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认真调研和分析体制调整后消费维权网络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各级转办的申诉举报件,并予以反馈。

11、不断完善基层消费维权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建设,把“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作为体制调整后工商部门迅速融入县、镇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抓手,将其纳入创新社会管理、创建平安村镇(社区)的考核体系。积极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优势和网络优势,化解消费纠纷和其他社会矛盾。

12、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要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特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

13、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积极研究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者诉求热点,不断创新消费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完善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精心组织好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防范消费风险,增强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意识。

四、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全力打造法治工商

1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的法律、法规和新政策的学习,做好“六五”普法推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15、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强化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制约,杜绝重实体、轻程序和处罚畸轻畸重问题的发生;要强化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进一步做好执法检查、行政复议等工作,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执法监督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

16、创新执法机制,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多指导、少处罚,多规范、少指责,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刚性监管向刚柔相济转变,规避执法风险,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法制环境。

五、以提升队伍素质为重点,全力打造阳光工商

17、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十八大精神。要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积极学习,主动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始终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努力创建一支“政府需要、企业欢迎、群众信任、社会赞誉”的工商执法队伍。

18、全面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突出抓好重点业务骨干培训和工商所干部全员培训,建立股、所长轮训制度,特别是要按照省局提出的在工商所建立“每日一题、每周一案、每月一课、每季一法、每年一考”的“五个一”业务培训机制要求,细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19、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以“政务公开试点县”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高度重视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把打造阳光工商作为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来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完善各类制度,确保工作部署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强化对全系统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督查督办,推进工商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抓好全系统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大吃大喝之风,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践行工商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现政风、行风、作风的根本转变。

20、深化各项创建活动。2016年全系统要集中精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县社会管理综合创新试点单位,继续深化文明窗口、人民满意基层站所、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岗等各项创建活动。

21、建立完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推动落实工商部门经费保障、资产管理等各项规定。要适应体制调整,转变观念,紧紧依靠县政府,多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配备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与县财政的协调力度,确保上级拨付和补助的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22、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今年县局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县有关作风纪律的要求和全县重点工作安排,有针对性的对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规定进行第六次修订。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保持对自己的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按照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落实,将其作为转变作风、促进工作的原动力。

2014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八篇

第1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保障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文明和谐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领导“管市容、美环境、控违建”的城管中心工作要求和局党委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覆盖、高标准、精细化”为标杆,通过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等措施,强力推进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全面提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泰州市城管局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剑忠

副组长:纪广田徐殿峰赵大燕陈明春李红正

成员:蒋红卫张玉成高竹顺倪立华窦海霞

毕毅民张道静韦宜珍 沈剑亮黄庆

三、目标任务

根据“城乡一体,全面实施”的原则,借助数字化城管平台的优势,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效果,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及保洁员队伍建设,通过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着力解决影响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重点和突出问题,努力形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和提升我市中心城区环境面貌。具体工作目标为:

道路(后街背巷)清扫保洁---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道路基本见本色。街巷保洁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放。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垃圾清运----每日清除,无堆积,无积压。确保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公厕保洁----设施完整,内外干净,无积水、满溢,内外墙无剥落,基本无臭味、蝇蛆;

河道保洁----可视范围内水面无聚集性漂浮物,基本无零星漂浮物,岸坡无垃圾;

环卫设施----完好、干净、布局合理,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四、时间安排

方案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发动阶段、突击整治阶段、长效管理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的主要任务有:召开各种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的措施、方案;全面深入发动,掀起整治热潮。

(二)突击整治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完成的主要任务有: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措施;全面清除暴露垃圾、卫生死角;修补环卫基础设施;清理河道及岸坡。

(三)长效管理阶段(11月20日以后)。组织“回头看”,对督查中查找出的问题督促补课;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罚;建立卫生保洁日常考核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五、措施和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以全面提高城区环境管理水平为目的,迅速传达市领导讲话及局党委会议精神,并就提升市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实施对全体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全面动员,加强工作责任感教育,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明确标准,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水平营造浓烈工作氛围。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一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操作性强的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组织强有力的队伍,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攻坚战。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又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和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突击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四)强化措施,确保质量。市环卫处、海陵和高新区分局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和区域,着力加大管理力度,科学、合理安排人力物力,配足生产作业用员和作业工具,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通过切实解决作业过程中难点问题、瓶颈问题,达到全面提升保洁水平的工作目标。

1.强化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措施。主次干道在实施全天候保洁的同时(4:00-20:00),对人流量较大、人口密集地区要延长保洁时间(4:00-22:00),同时进一步规范作业流程和要求,通过增加保洁趟次,提高工作效率,力求缩短垃圾暴露时间,达到作业时段污染物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以及环境卫生 “四无”、“六净”标准(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日常工作中设置的果壳箱擦拭及时,外观整洁卫生,垃圾箱、果壳箱内垃圾清理及时,不满溢,周边无散落垃圾。

2.加大后街背巷清扫保洁力度。后街背巷的日常保洁要在实施无缝隙覆盖的同时,严格作业标准,按照每天“一扫两保”要求,提高清扫保洁效果。确保巷道、房前屋后、村头巷尾的干净、整洁,无乱堆放,箱外垃圾要及时清理入箱。保洁三轮车无法通行的狭小巷道,要采用手推车或人工收集垃圾。

3.实施河道保洁标准化管理。针对目前河道管理中存在的作业标准不高、保洁区域未能全覆盖等问题,要按照岸坡无垃圾,水面无杂物的标准要求,克服各种困难,创新思路,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通过增加人力物力,强化保洁力度,扩大保洁范围,实现边远河道基本达标、中心河道全面提升的工作目标。

4.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规划要求和百姓实际需要,配足配全垃圾箱(桶)、垃圾屋、垃圾收集车辆、人力保洁三轮车、手推车等环卫设施,并定期检查环卫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补缺、维修到位。

5.清除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市环卫处、海陵区和高新区城管部门要在完善垃圾收集清运体制(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基础上,对各自负责的道路两侧和辖区内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及管护盲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建档立册,防止遗漏和信息不实的情况发生,并根据总体工作量,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先中心城区后城郊边远”的清理原则,制定出倒计时清理工作计划,组织突击队伍或采取外包的形式,彻底清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环卫处除做好自身范围的清理、清运外,要发挥行业优势,协同海陵区和高新区城管部门对相对集中的各类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同时各责任部门要抓紧研究并尽快建立暴露垃圾、卫生死角有效监督和长效管理机制。

6.完善餐厨垃圾相关资料。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区域范围内餐饮行业数量和餐厨垃圾产生量等统计工作,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的运行奠定基础。

7.严格督查、巡查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巡查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数字化城管要充分发挥平台信息化、网格化管理优势,严格督查、巡查工作。一是畅通渠道。建立健全舆情信息综合搜集机制,畅通88012319热线、网上投诉等10个信息渠道,让民有所呼、有所诉,逐步形成政府与市民良好互动局面和公众广泛参与机制;二是通过发动监督员全面清查网格内的卫生保洁、暴露垃圾、卫生设施等日常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采集上报、立案、派遣,并定期梳理未办结案件,督促相关部门限时办理,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三是坚持机关巡查制度。在日常检查、抽查、普查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每周6天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肃纪律,奖优罚劣。推进环境卫生目标责任制,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各责任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进行专项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实施不定期督查,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组织综合考核,对措施扎实、工作到位的将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到位或同一问题经常发生的、整治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列入年终考核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2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XX〕50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XX〕70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实现“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XX年5月2日至6月30日,对中心城区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以创建“湖北省城市管理优胜单位”和“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改善市容市貌,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建设和谐石首做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标准

(一)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严格按照湖北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标准中的“六个专项”和“六个延伸”的要求,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进出城通道、江湖沿线、集贸市场、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综合整治,重点加强示范点整治(一条主干道、一条次干道、一个背街小巷、一个住宅小区、一个建筑工地、一个垃圾转运站、一个公厕、一个特色市场、一个街头小游园即“九个一”)和及时整改第三方调查公司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1、专项整治道路拥堵,从主要节点整治向交通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整治延伸,重点规范停车秩序,改造农贸市场。要求道路平整、无坑凹;车辆停放有序;建筑工地采用刚性封闭围挡,无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现象;城市道路畅通。

2、专项整治环境卫生,从中心城区向城乡结合部、进出城通道延伸,重点整治道路垃圾和违法建设;从地面保洁向内江内河沿线延伸,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要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人行道的清扫保洁,严格执行“两清扫、三收集、全天保洁”,确保达到“六不见”的标准(不见尘土,不见烟头,不见纸屑、杂物、果皮,不见痰迹,不见死角,不见树叶);公厕达到“一全、一平、三净、五无”的标准(设施全,地面平,立面净、地面净、便池净,无臭味、无乱画、无杂物、无缺损、无蚊蝇);垃圾中转站达到“三净、三无”标准(地面平净、墙壁干净、站前清净,无尘土、无蚊蝇、无积存),垃圾日产日清,全部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

3、专项整治广告杂乱,从平面整治向立面、空间整治延伸,重点整治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要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编制并实施街景(户外广告)规划;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有序、美观,无缺字及错、别字等现象,移动灯箱广告、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美观。

4、专项整治立面破旧。要求临街陈旧、污损的建(构)筑物进行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刷新;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等设施;维修破损路灯,确保道路照明亮灯;临街店面、楼宇亮化,城市立面净化、美化、亮化。

5、专项整治沿街为市,从主城区整治向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延伸,重点提升社区环境质量;从单一管理模式向综合管理模式延伸,重点提高综合管理效率。要求按照“主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标准,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6、专项整治绿化缺失。要求主要道路两侧植被养护完好,种植规范,无缺株死株;园林绿地平整,无杂物、脏物;打造精品亮点公园、广场、游园;城市“拆墙透绿”、“屋顶添绿”、“沿街补绿”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维护良好。

(二)扎实开展万人洁城绿城活动。

严格按照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20XX年重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XX〕25号)文件要求,由市城管会牵头,5月份每周六组织中心城区各包街包路段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上街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和植树补绿工作。

(三)积极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公安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XX〕20号)文件要求,对照创建标准,制定《石首市创建“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做好“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申报和迎检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2日至5月15日)。成立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落实任务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6月2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层层分解任务,落实任务到人。由市城管会牵头,从市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城管职能部门抽调30人开展联合执法,解决涉及多部门的综合问题,重点对影响市容的“五乱”(乱搭建、乱摆卖、乱拉挂、乱堆放、乱贴写),尤其是占道经营、门店外延、早夜市马路餐饮摊点及各类车辆乱停乱靠等突出问题,实施联合执法。

各单位包路段管理要加大力度,确保管理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并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6月21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按照《湖北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标准》和《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评比管理办法和检查验收标准(试行)》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攻坚、责令整改、责任追究等方法促进整改达标。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丁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才

副市长【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组员:李友坤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毕江华

市住建局局长

王海华【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政委

张荣安

市人社局局长

刘厚学

市民政局局长

张桓新

市规划局局长

刘永红

市林业局局长

田道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海涛

市物价局局长

龚平华

市环保局局长

荣全忠

市房管局局长

朱殷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廖红星

市广电局局长

张志文

市工商局局长

刘世文

市河道管理局局长

郑启柏

市新闻中心主任

徐青松

绣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汤贵明

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作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柳

市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会,李友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四个工作小组,郑启柏同志任宣传教育组组长,李友坤同志任市容环境城南组组长,杨柳同志市容环境城北组组长,袁作华同志任交通秩序组组长;各小组成员由城管职能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工作任务

(一)宣传教育组:

1、督促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对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规划执法、交通秩序整治及灯饰亮化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存在问题及时曝光;

2、督促各单位、社区开辟宣传栏,设置宣传标语口号;

3、督促窗口服务部门设置公益广告标语。

(二)市容环境组:

1、督促各包路段管理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重点清除“牛皮癣”广告;

2、督促市环卫局及时清除中心城区积存垃圾;

3、督促市建工局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

4、督促绣林、笔架山街道办事处搞好支街小巷卫生,协调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清运工作;

5、对今年来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执法清查;

6、对建设路、中山路、解放路、太平坊路、建宁大道、南岳山路、东方大道、明珠大道、笔架山路、城乡结合部(重点是牛皇庙、北门口汽渡、山底湖大桥北侧)及净莲街、碧玉街、文峰一巷、文明巷、党校路、财保路等道路两旁乱搭乱建进行整治;

7、对中心城区主干道进行整治,重点是人行道搭棚摆摊、摆放小广告、修洗车辆、焊制切割及木材市场等占道经营行为;

8、督促中心城区集贸市场划行归市,规范市场秩序,杜绝市场外延(重点是解放路市场、太平坊市场、涎兜湖市场);

9、督促市政园林管理局搞好园林绿化设施、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重点是清除“牛皮癣”广告;

10、督促市供电部门对城区废弃电线杆电线进行清理。

11、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按产权归属抓好灯饰新建及升级改造工程的督办工作;

12、督促搞好路灯、广告灯检修,确保亮灯率达标。

(三)交通秩序组:

1、对违章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行为进行整治;

2、对摩的进行整治;

3、整顿交通秩序,加强对乱停乱靠、乱掉头、闯红灯现象的整治;

4、施划道路标识标线、斑马线,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规范公汽站台站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深入现场,检查督办,解决难点、重点问题。城管职能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包路段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力量。

(二)加强宣传。新闻媒体要向市民宣传城市环境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发布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设立宣传专栏。

(三)加强督办检查。各工作小组5月8日集中后,每天至少要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综合整治,并向市城管会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城管会办公室将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第3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要求,结合城管局职能和任务制定城管系统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20XX年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整治范围(一)、(二)。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环境整治百日会战领导组(见海城〔20XX〕71号文件)。

四、整治重点、标准和责任

(一)市容市貌

1.整治社会摊点和店外经营。校园周边早、中、晚秩序井然,50米内无设置摊点。取缔夜市未经许可的大排档、烧烤。各类市场入口处无未经许可占道经营的摊点,取缔通海市场西通道及其它后街里巷的测字算命。所有固定摊位须在划定范围内经营,不得超出经营品种,不得私拉乱接,垃圾收集桶(箱)须自备到位,周围环境卫生良好。主城区水果、修理摊点按要求使用统一提供的柜、箱、遮阳篷。全面清理超出店门窗经营和展示商品的行为,清理窗花广告、落地灯箱和店面k牌。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2. 整治户外广告。加大对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县城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及局户外广告整治方案(海城〔20XX〕69号)要求整治到位。新设或更新的门头招牌必须经过审批,并按许可要求设置。对霓虹灯等亮化设施逐一检查,残缺破损的责令修复,逾时不修复的予以拆除。未经许可的商业条幅一律拆除。加大对嘉洁保洁公司的考核力度,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各区域中队按标准创建户外广告精品街1个。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3. 整治六小行业。会同相关部门和两镇对室外洗车场、摩托修理部、铝合金加工点和小餐饮店占道经营、污染环境进行整治,限其室内经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停业。落实废品收购集中经营场地,有证的限其入市经营,无证的坚决取缔。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4.整治施工场地。所有施工场地须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档,围档下方不得有影响市容的碎石和建筑垃圾,设置的广告须符合《县城区围墙广告设置规范》,内容及色彩新颖大方、格调高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运输车辆不得在临街面设立有碍市容的进出口,施工场地须设置冲洗场(池)、硬质路面。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占道行为。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负责人

5.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大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商家、个体业主的指导、检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履约率。依法查处不履行责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会战期间各中队查处市容环卫案件不少于45件。大力推进有偿代包工作,原则上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单位都应实行代包。积极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对海城〔20XX〕140号文件中有关路段分类和检查验收细则进行调整完善,人民路、中坝路、曙光中路、宁海路须基本达到省级示范路标准。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环卫处负责人

(二)环境卫生

1.严格执行《**县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城区主要道路每天巡回清扫保洁不少于16小时,清扫时无死角、垃圾无漏收、下水管窨井盖无阻塞、地面无污迹,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15米。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清洁,无积尘,无积水。主干道每周用水冲洗不少于三次,摄氏30度以上时每天不少于1次,做到路见本色。垃圾收集容器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道路两侧无垃圾包、无裸露垃圾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压。运输垃圾应密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2.施工场地和城区内行驶的各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严肃查处无证清运、私拉乱运、乱抛乱倒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滴洒撒漏污染道路的行为。对装饰装修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做到夜间收集运输,白天不得有堆放室外的现象。

责任人:环卫中队负责人

3.河道保洁有专人负责,保洁到位,不得有漂浮物,无恶臭、异味。河坡无倾倒生活垃圾,无建筑废弃物及其他杂物乱堆乱放,无侵占绿化用地,无违章种植。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4.城市公共厕所每天保洁不少于2次,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地面光洁无积水,公厕外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四周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定期清除、冲洗坑、池的粪便、尿垢。收集运输粪便要及时,容器密封,不得滴漏外溢,适时喷洒药物防治蛆、蝇。主城区统一制作安装导厕牌。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三)违法建设

对违法建筑全面排查摸底,新建的严格按执法要求查处到位,已形成并确定拆除的按计划集中拆除到位。街路两侧影响市容和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并及时清理拆除现场。

责任人: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四)交通秩序

1.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坚决查处城区各类机动车违章乱停、影响行人通行和损坏路牙、人行道板的行为,启动并实施主城区公共场地及道路两侧停车收费工作。会同交警部门取缔资丰市场转盘、204国道、西楹桥等地停车点。协同公安、建设部门增设停车泊位,设立停车标记。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2.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做到车型分类,车头朝外,路牙下不得停放非机动车辆。规范人力三轮车的停车位置,距桥头50米内不得有车辆停放,禁止人力三轮车设置不规范有碍市容的车篷和商业广告。继续加大无证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货运三轮车闯禁区的查处力度,发现停放和行驶的货运电瓶三轮车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人: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五、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6月1日-6月10日)

根据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6月10日前对全局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县局相关文件。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整治内容和责任层层分解,科学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

2.第二阶段:保质保量 ,强势推进(6月11日-8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以及各专项方案制定的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3.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长效管理(8月21日-8月30日)

局领导组将根据会战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转入长效管理,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体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是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需要,是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提升城管队伍形象的需要。要做到“十个必须”,同心同德,自我加压,不怕疲劳、甘于奉献,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只争朝夕,按序时进度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会战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相互推诿、敷衍了事,更不得阳奉阴违、袖手旁观。全体同志要服从分工、听从指挥、严守纪律,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督察考核科要加大考核频率,增强考核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严肃性。

3.重拳出击,攻坚克难。

要充分利用百日会战契机,将平时执法工作的难点、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强协调沟通,动用一切力量,形成合力,攻坚克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顽症。

4.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工作中要注重开拓创新,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执法过程要规范程序,文明执法,严禁野蛮粗暴执法,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相对人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各项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第4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品牌,展示城市魅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湖南株洲城市管理经验,按照“真学实抓,立竿见影”的工作要求,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民参与”的原则,重点对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园林绿化、亮化等工作进行治理,实现“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确保此次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取得优异成绩。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区、开发区、街办辖区范围。

三、整治内容

按照省政府办鄂政办电〔20XX〕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主要整治内容为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违法建设等7个方面。

(一)道路拥堵。道路平整、无坑凹;车辆停放有序;建筑工地采用刚性封闭围挡,未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开展市容管理达标路和示范路创建活动情况;城市道路畅通情况。

(二)垃圾围城。推行环卫清扫作业市场化运作机制,确保城市道路24小时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符合住建部有关规定,城市垃圾日产日清、百分百收集处理情况。

(三)广告杂乱。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编制并实施街景(户外广告)规划,出台相关文件;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有序、美观,无缺字及错、别字等现象,移动灯箱广告、店招和户外广告设置统一、规范、美观。

2016三乱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济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九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治理“三乱”(垃圾乱扔、车辆乱放、摊点乱摆)会议精神,确保此项活动在住建系统和建筑企业得到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县统一部署,结合住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动力,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与居住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提高美化办公环境,强化“绿色工地”创建活动。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力求达到环境整洁、规范有序、机制长效。

二、组织领导

住建局成立综合整治“三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文明办,由许玉友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为确保办公区域和公共设施的美化整洁。工作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写乱画;办公区不乱摆物品(文件、报纸),保持洁净、整齐、美观;绿化责任区内无杂草、无杂物、无乱摘乱折现象;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禁止乱放杂物、乱停车辆、乱贴乱挂等行为。

办公场所环境卫生要做到日清扫,公共场所卫生与办公室实行每周五下午卫生大扫除制度,重大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安排集中大扫除,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地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

卫生实行考核制度。每月由“三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各办公室卫生、楼道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进行评分考核,每季度公开一次评分结果,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比的内容。

(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加强“绿色工地”建设。庐城内建筑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市、县关于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1、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少于1.8米;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取硬化处理,土方采取集中堆放,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3、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设施。车辆未经冲洗不得驶出工地,严禁带泥车辆驶入城市道路;4、施工现场垃圾应及时清理用容器运输,严禁凌空抛撒、严禁现场焚烧垃圾;5、建筑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并设置挂牌标识;6、围挡户外广告标牌应版面整洁、规格统一、形式美观。已破损的广告更换及时。围挡外公益广告标牌的数量、面积不得少于总量30%。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三乱”专项活动,分以下阶段实施:

(一)宣传引导阶段(5月1日-5月10日):主要是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三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引导广大住建局系统职工和建筑企业积极参与集中整治“三乱”活动中。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7月10日):在持续抓好宣传教育引导的同时,由住建局整治“三乱”领导小组和质安站针对“三乱”行为开展不间断的巡查、检查、暗访。对局属单位、科室实行每月考评。对建筑工地实行定期检查、督查、指导。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1日-7月31日):坚持常态化检查、督查的同时,对工作推进不力,“三乱”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局属单位、科室的责任人实行问责。对“三乱”问题突出的建筑工地和典型案列,实行约谈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规定实施处罚。

(四)常态化工作阶段:落实制度化管理,定期检查考核与日常巡查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全面增强住建系统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集中整治“三乱”是县委、县政府为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局属各单位、科室和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治理“三乱”工作必要性;克服厌倦和松懈情绪,继续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治理“三乱”工作作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构建和谐社会、注重民生的大事来抓。密切工作实际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确实将“三乱”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局属各单位、科室与庐城内建筑企业确实将整治“三乱”作为日常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制度,落实责任措施。建立形成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管理,依法督查。把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构建推进集中整治“三乱”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界定执法权限、遵循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廉政、为民、高效的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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