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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实施方案

2016-12-09 09:16:0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民政,实施方案(共9篇)乡镇2012年民政工作实施方案乡镇民政办2012年民政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民政工作充满发展机遇的一年,在这一时期需要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恪守“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结合 “抓基层、打基础、突重点、攻难点、保稳定...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实施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乡镇2012年民政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实施方案 第一篇

乡镇民政办2012年民政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民政工作充满发展机遇的一年,在这一时期需要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恪守“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结合 “抓基层、打基础、突重点、攻难点、保稳定、促发展”工作思路,和构建“四个民政”的总体目标来开展我乡2012年的民政工作。通过抓重点、突亮点的根本工作方法。努力实现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推进社会福利服务,抓好备灾救灾工作,扎实开展国防保障服务,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强化措施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 加强自身能力素质提高

在新的时期有着新的工作要求,需要工作人员有新的

工作能力和素质。加强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同时要有一套办理业务的有效方法。对群众要做到以满腔的热情做好每件事情。民政工作事无巨细,环环相扣,每件事情都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要做到每件事情不论大小都要件件到位,不能轻视。二要在工作中注重继承和创新。要将我县的民政工作总思路与我乡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大胆创新,走出一条最适合我乡民政工作的路子。三要做到精细化的管理服务。要认真研究各项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完善低保工作

一是从入口着手,建立低保听证审批制度,严格把好审批关。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吗,要做到该保的一定要保,不该保的坚决取消享受资格。要确立低保审批实施集体听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并建立低保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确保 “阳光低保”,以促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是从出口着手,严格把好发放关,低保金全部通过民政办发放。每次领取都要盖章。以防止冒领、错领的情况出现。

三是搞好入户调查工作。认真填写好入户调查表,做到一户一档,对已享受了低保待遇的困难群众进行清理整顿,对于没有享受的困难群众,摸好底、造好册。真正做到“规范运作,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避免群众“上级访”、“越级访”等事件的发生。争取将城镇低保保障率控制在7%左右,农村低保保障率控制在6%左右。

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依照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现我乡五保供养对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敬老院集中供养。另一部分散居在各村。在五保供养方面也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通过认真的调查了解,对于那些三无人员,符合条件而本人又有申请意向的人员,力争纳入五保供养。同时敬老院要确保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实施,要制定事故

应急预案。确保供养对象的安全。对散居在各村的供养对象,要定期的对其生活情况进行走访。村干部要随时了解其情况,确保供养对象的安全。

四、医疗救助工作

医疗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对贫困家庭成员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实施的救助和支持行为。针对我乡就大病医疗救助方面。有问题的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住院费用确实较高又没有报销医保的,尽量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力争纳入大病救助的范围,以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同时继续提高救助比例和水平,争取年受助人数比上年有所增加,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优惠政策。

五、备灾救灾工作

要结合我乡的备灾救灾应急措施。进一步提升灾害救助能力,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和灾害恢复建设能力。实实在在的做到为受灾群众排忧解难。一要抓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要储备必要应急物资。二要抓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在灾民建房过程中要请国土部门勘定,避开灾害易发地,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六、国防保障服务工作

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建立和完善双拥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大型永久固定标语,继续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

二要落实兑现优抚安置政策、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认真研究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政策和措施,严格兑现各项优抚补助标准,对我乡重点优抚对象“新居工程”、“创业带动计划”要加强引导和落实。完成年度退役士兵接受安置任务,加大宣传,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提高自谋职业的能力,同时要加强思想上引导,使其在思想方面也有一个稳定的发展。

七、临时救助工作

对于我乡临时救助,主要在临时救助发放方面,要按照

上级的要求认真落实,严格把关。做到情况真实、核查准确,使申请到的临时救助资金按时发放到困难户手里。同时具体的问题要具体解决,要灵活运用有限的资源使得更多的困难户得到帮助。

八、其他工作

民政优抚与其他各部门之间都是分不开的,因此在完成

好自己本岗位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各部门之间都会相互协作,团结一致,形成一股合力,使我乡工作能够取得很好的发展。

2012年民政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实施方案 第二篇

【民政,实施方案】

2012年民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指导思想,来开展民政优抚工作。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恪守“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深刻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和本质特征。紧密结合“民政为民”的职能要求。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切入点和落脚点。来开展我社区二0一0年的民政优抚工作。努力实现使金银山社区的居民,受益最大化。保障服务能力最大化。争取各方支持最大化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使二0一0年的民政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具体措施

(一)城乡低保方面

一是从入口着手,建立低保听证审批制度,严格把好审批关。二0一0年重新成立以书记主任牵头,社区民政专干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为组成人员的低保审批小组。确立低保审批实施集体听证、程序听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集体审批。并建立低保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确保 “阳光低保”“应保尽保”,以促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从而阻挡“人情保”“关系保”。二是从出口着手,严格

把好发放关,低保金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居民低保每月盖次章,农村低保每季度盖次章。以防止冒领、错领的情况出现。三是搞好入户调查工作。认真填写好入户调查表,做到一户一档,对已享受了低保待遇的困难群众进行清理整顿,对于没有享受的困难群众,摸好底、造好册。真正做到“规范运作,动态管理”。在入户调查的过程中,坚持:一看、二填、三听、四评、五公布、六惩治的方法。真正做到“应保尽保”避免群众“上级访”“越级访”等事件的发生。由于本社区为村改社区,大部分群众均无田、无土、无工作,人员建构复杂,困难群体特别多。到二0一0年年底,使城镇户口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而农业户口的困难群众,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使年人平收入家庭在9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是农村低保对象力争达到14%,争取全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7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3万元。

(二)农村五保供养方面

依照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现我社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为敬老院集中供养。二0一0年在五保供养方面也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通过认真的调查了解,对于那些三无人员,符合条件而本人又有申请意向的人员,力争纳入五保供养。

(三)大病医疗救助方面

医疗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对贫困家庭成员因病无经济能

力进行治疗实施的专项帮助和支持行为。针对我区就大病医疗救助方面。报销比例很低,一般只有800—1200元左右。因此在二0一0年对本社区的居民而言,如果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住院费用在一万元以上,而又没有报销医保的,尽量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力争纳入大病救助的范围,以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

(四)临时救助方面

对我区临时救助而言,主要是指节日性救助。在临时救助发放方面,做到摸清底子,使临时救助资金真正发放到困难户手里。二0一0年力争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3万元。

(五)其他方面

民政优抚与其他各部门之间都是分不开的,因此在完成好自己本岗位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各部门之间都会相互协作,团结一致,形成一股合力,使社区工作能够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目标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落实,年底力争使本社区的民政工作纳入办事处的先进单位。

社区

2010.1.28

民政局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民政,实施方案 第三篇

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全省民政法制集中宣传周时间。按照市文件要求,为组织开展好2014年我县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广泛宣传民政法律知识,加快推进法制民政建设,促进各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14年我县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深入推进服务型民政执法建设。

二、活动时间

我县开展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的时间是:2014年4月21日—4月25日。

三、活动措施

(一)重点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针政策纳入到法制安排中,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贯彻施行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工作的头等大

事。

(二)重点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2014年是第八届河南省村委会换届年,重点学习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参选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提供法律支撑。

(三)重点学习宣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2013年底“两办”下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我国开展和深化殡葬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我局将重点宣传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重点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为民意识,引导民政对象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

(五)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

重点学习宣传《婚姻法》、《收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努力发挥民政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推动社会建设。

(六)深入学习宣传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法规

重点学习宣传《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优抚对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增进军民团结,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四、活动形式

结合我局实际,组织我局办公室、优抚股、双拥办、救灾股、人事老龄股、婚姻登记大厅、城乡社会救助中心、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等相关股室的干部职工,通过悬挂条幅、制作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现场咨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民政法制宣传,宣传服务型民政执法理念。

组织各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和村委会,通过书写板报、制作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宣传有关民政法律法规。

局属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陵园和殡仪馆结合自己业务特点,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优抚对象优待、烈士褒扬、殡葬改革等与本职业务相

关的法规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把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要求落到实处。我局主要负责人抽出时间,对活动所需人员、资金给予全力保障,并亲临活动现场进行指导。

二是围绕主题,注重效果。我局紧紧围绕“深入推进服务型民政执法建设”这一活动主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服务型民政执法建设的自觉性。要贴近民政法治实践,贴近群众实际生活,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要对活动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查、督促,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三是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条幅、宣传页、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具体要求,扩大声势,提高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活动深入开展。

民政部实施方案
民政,实施方案 第四篇

全国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

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

2012年2月

中央确定2012年为基层组织建设年。这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做好全国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和2月7日召开的视频会议精神,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国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这一主题,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完善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优,更好发挥社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国社会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符合成立条件的社会组织,全部建立起党组织;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党建带群建、党群共建,做到党的工作全面覆盖。

社会组织党建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成立省级社会组织党工委,明确并落实社会组织党建责任主体。

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提升,转化一批后进党组织,提升一批一般党组织,巩固扩大一批先进党组织。

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基础进一步巩固,带头人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党员队伍更显生机活力,规章制度完善,活动和经费保障机制健全。

社会组织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内部治理结构科学有效,诚信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突出。

三、推进措施

全国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时间短,任务重,标准高。各地要采取正确的方法步骤,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有组织推进这项活动。

1.着力加强党建,扩大组织和工作覆盖

坚持“应建必建、应派必派”的原则,以“消除空白点,扩大覆盖面,增强有效性”为工作方向,着力加强党组织组建。凡是有正式党员(含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党员)3名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要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单独建立党组织,或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便于活动”的原则,采取单位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建等方式,全部建立党组织。推广山东省“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全程作用”的经验,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对没有正式党员的,采取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以及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对隶属关系不明确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明确管理主体,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领导。

2.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

要完善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负起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加强对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省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起同级党委派出的社会组织党工委。已经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的,要推动向市县一级覆盖。要发挥社会组织党工委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统筹、协调、推进、监督的作用,加强制度建设,使社会组织党工委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探索在社会组织和党员数量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设立或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社会组织党工委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党组织具体落实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

3.做好分类定级,监督整改提高

各地要根据《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标准》,制定切合本地的具体标准。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领导班子、组织制度、经费场所保障、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按照“五个好”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对社会组织党组织按五星(优秀)、四星(良好)、三星(较好)、两星(一般)、一星(后进)的标准进行定级。同时,按照巩固先进、推进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明确改进提高的目标、责任和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注重发挥先进的示范带动作用,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使先进的更先进、一般的争先进、后进的赶先进,努力做到每一个党组织都有新提高,普遍实现晋位升级。

4.提高书记素质,激发党员活力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能力、品行好、肯干事的要求,通过上级党组织推荐、社会组织党员选举等方式选拔社会组织党组织带头人,造就一批高素质带头人队伍。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是党员的,原则上要兼任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不胜任现职的,要及时调整。今年要加大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社会管理、党建和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培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发展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突出的管理骨干、技术能手为党员,注重在青年中发展党员,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的整体先进性。采取多方措施,逐步破解社会组织党员管理方式单一、教育内容单调的难题,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激发党员参与活力。

5.谋划工作思路,建立工作制度

要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以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民群众和把握社会组织政治方向、促进社会组织科学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从工作定位、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切入,谋划工作全局。总结创先争优好的做法和经验,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创新活动载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科学发展、发挥组织作用等内容至少建立一项务实管用的制度,推动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各地各组织要根据实际,建好用好活动阵地,社会组织集聚的区域,可依托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等服务平台,或者统一规划建设区域性、综合性、开放性党群活动中心。通过税前列支、财政支持、党费拨返、党员自愿捐助、会员会费补助等途径,多渠道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6.深化为民服务,促进作用发挥

继续深入推进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服务农村、促进增收;服务社区、促进和谐;服务民生、促进保障”的“四服务四促进”主题实践活动。根据今年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主题活动要有所侧重和深化。在服务企业方面,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推进会员企业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节能减排,提高自主创新,扩大开拓市场;在服务农村方面,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培养新型农业农村人才,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在服务社区方面,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社区建设主体之一的作用,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体系,创新社区管理方式,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促进社区和谐;在服务民生方面,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做好民生保障,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让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得到更多实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确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结合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落实各项推进措施。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要选择一批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党务工作熟的党员干部作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联系人,帮助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着力解决其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务求取得实效。

2.坚持分类指导。要针对社会组织涉及领域广、业务覆盖面宽、与会员和群众联系密切、组织类型不同、规模大小不一的特点,分类指导。党员较多、会员较多、服务对象较多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活动的长效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并提升能力。党员较少、会员较少、服务对象较少的社会组织,要夯实组织基础,建立规章制度,激发党员活力。

3.抓好督促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全面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管理,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对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上不够得力的,要提出批评,督促整改。及时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解决办法。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以身作则,带头学习,组织本单位党员积极参与活动全过程。

4.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正确舆论导向。今年“七一”期间,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将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专项表彰和总结,同时将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先进党员,以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激发广大社会组织和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营造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良好氛围。

5.结合业务推动。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推进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紧密结合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紧密结合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加强信息公开,提高自主运作能力。紧密结合改进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和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专项治理、年度检查、社会评估和执法监察,强化社会监管。紧密结合改善发展环境,加快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人才队伍、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制度体系,推进政府进一步转移职能,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提供良好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制定的本地区本部门社会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活动情况,要及时报告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德江县民政局出台民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民政,实施方案 第五篇

德江县民政局出台民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民政,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主要精神,为建设先进的民政文化,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为宜昌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精神文化支撑和思想政治保证,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宜昌民政文化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确立“以民为本、无私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争创一流”的宜昌民政文化核心理念,培育宜昌民政人共同价值观和行业精神,塑造、培养高素质的民政队伍,构建和谐的民政工作环境,为推动民政事业大发展、构建和谐宜昌作贡献。

二、总体思路

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宜昌民政文化建设活动从2011年开始,近期规划2011年为“文化建设基础年”,重在培育理念,打造平台,创设载体;2012年为“文化建设推进年”,重在强化理念,完善制度,统筹推进;2013年为“文化建设深化年”,重在总结提高,丰富内涵,创建品牌。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立起适应民政事业发展要求、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展现宜昌民政部门特色的文化体系,实现政治思想工作的新突破,实现文化

发展与事业发展、团队发展与个体发展的和谐统一,形成具有鲜明宜昌民政特质的民政文化。

三、主要内容

宜昌民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四个方面。

(一)精神文化。指以宜昌民政精神为核心的价值体系,是宜昌民政文化的核心。包括民政宗旨、民政精神、民政价值观、民政管理理念、民政作风等内容,是民政意识形态的总和。宜昌民政精神文化建设的内容,主要是确立和不断丰富、升华民政文化核心理念,用先进的文化理念激励人、鼓舞人,凝聚人心。

(二)行为文化。是践行精神文化的行为总和。宜昌民政行为文化建设的内容,主要是结合创先争优、五型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创建、精神文明创建、创五优争一流等系列活动,融入民政文化内涵,开展丰富多彩活动,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活动方法、活动内容,使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在实践中认同和发展民政文化。

(三)制度文化。是精神文化的外化和具体表现。宜昌民政制度文化建设的内容,主要是建立健全与宜昌民政文化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构建宜昌民政科学规范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提升民政文化建设整体水平。

(四)物质文化。指民政文化的物质形态,是精神文化的载体。宜昌民政物质文化建设的内容,主要是构建和丰富文化载体,营造文化氛围,使之成为宜昌民政的外在标志,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和人文环境,扩大民政文化影响,彰显民政文化辐射力。

四、2011年“文化建设基础年”活动安排【民政,实施方案】

2011年的重点是培植宜昌民政文化理念,构建文化载体,筑牢文化建设基础,使广大民政人在文化建设中接受教育、提升素质、陶冶情操、锤炼作风、升华境界,成为民政文化的创建者、实践者、受益者。

(一)围绕精神文化建设,培育民政文化核心理念。

1.开设“民政讲坛”。围绕宜昌民政文化核心理念,组织“民政精神”、“团队意识”、“创新能力”等讲座,由各科室长轮流主讲,分层讨论,做到人人参与,主动思考,引导领会民政文化核心理念和深刻内涵。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安排。今年共安排3期,第一期主题为“宜昌民政文化核心理念专题讲座”。

2.组织学习培训。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明确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学习活动分别由局办、人事科、机关支部牵头组织。局办负责组织开展形势教育,举办依法行政、写作、演讲、微机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人事科负责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观等精神文明教育,举办文明礼仪素养、文化知识等培训。机关支部负责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党员修养教

育,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由局办、人事科和机关支部分别制定计划,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民政论坛。交流民政系统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由局办组织。

4.开展读书活动。分小组交流读书体会,择优在全局大会交流,增强党员干部树立终生学习的意识。由机关支部组织。

5.开展以“为民、亲民、富民”为内容的帮扶实践活动。增强机关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由局新农村工作队和机关支部共同组织。

(二)围绕行为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活动。

1.召开纪念建党90周年大会,表彰先进。由直属机关党委组织。

2.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主题演讲比赛活动。由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局直团委承办。

3.在烈士陵园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党日活动暨第十二次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启动仪式”。由机关支部、监察室组织。

4.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成立摄影、种花、文学、体育等兴趣小组开展活动,活跃文化生活,和谐全局气氛。举办局直系统趣味运动会,由局工会组织。

5.开展一次拓展训练。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野外拓展训练,培养机关干部职工团队合作精神。由机关工会组织。

(三)围绕制度文化建设,完善基本管理制度。

1.汇编局管理制度。在去年修订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汇编成册。由局办牵头,人事科、规财科配合。

2.制定宜昌民政工作者行为规范。由人事科负责。

3.编制宜昌市民政局廉政防控手册。由监察室负责。

(四)围绕物质文化建设,搭建文化载体和平台。

1.创办宜昌民政文化三个载体。即《民政人》内部发行报、民政先锋网和宜昌民政宣传专栏。由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2.完善活动场所。完善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等设施。由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3.完善宜昌民政文化宣传长廊。在办公楼走廊、楼梯间增加相关内容。由局办负责。

4.统一对外标识。统一制作体现宜昌民政特点的汇报材料夹、会议席卡等,在对外交流活动中展现宜昌民政形象。由局办负责。

【民政,实施方案】

五、保障措施

2015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民政,实施方案 第六篇

第1篇: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确保全县各项目标任务及全省政府绩效管理试点任务圆满完成,按照我省《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XX〕53号)、市《关于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石办字〔20XX〕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以加快发展、提高效能为主线,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促进部门、单位改进作风、主动作为、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我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冯立业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钟亚辉同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建华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绩效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刘贵锁同志兼任。绩效办承担日常工作。

三、绩效管理范围

实行政府绩效管理的对象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共计48个。绩效管理对象分为承担日常工作和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两类。

(一)承担日常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39个)

1、乡、镇政府:南牛乡、新城铺镇、西平乐乡、新安镇、南楼乡、曲阳桥乡、北早现乡等7个乡镇。

2、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办、招商局、工信局、水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农机管理中心、林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农开办、市场办、供销总社、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宗教局)、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局、医保中心、就业局、矿管办、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审计局、食药监局、安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32个部门和单位。

(二)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9个)

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发改局、文管局、城管局、交通局、正定镇、城区街道办事处等9个单位。

四、绩效管理内容及指标设定

(一)对承担日常工作绩效管理对象考核指标的设定。

1、乡、镇政府考核目标的设定。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2项: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

2、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目标的设定。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3项:经济发展、业务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2)。

(二)对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绩效管理对象考核指标的设定。

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1项: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3)。

五、绩效指标评估及分值

(一)对承担日常工作乡镇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运用指标评估、领导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9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领导评估(1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包该乡镇四机关领导对绩效管理单位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分为中期评估(7月)和年终评估(次年1月)。权重均为50%。

(二)对承担日常工作部门和单位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综合运用指标评估、公众评估、领导评估等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6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公众评估(30分)。每个季度一评估,对不同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划分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分值,将主观评价转化为量化得分。权重均为25%。

3、领导评估(1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县领导对绩效管理单位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分为中期评估(7月)和年终评估(次年1月)。权重均为50%。

(三)对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绩效管理对象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运用指标评估、领导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7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领导评估(3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主管领导对部门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每月评估一次。

(四)评估加减分

1、加分。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作为典型推广的,分别加2、3、4分;受到我市部门,我省部门或国务院部委表彰的,分别加1、2、3分;其它工作有突出贡献、社会公认度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加分的。各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确认给予加分。

2、减分。因工作不力,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1、0.5分;因损害发展环境问题受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扣0.5分;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1分,受到行政问责的扣0.5分;各单位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评估加减分适用于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部门和单位。

六、评估结果汇总

(一)综合得分

1、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加分)-(减分)。

2、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公众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加分)-(减分)。

3、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部门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

(二)评估档次

1、承担日常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先进等次名额按被评估单位数的25%确定,先进等次的部门和单位综合评估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7个乡、镇中评出2个绩效管理先进单位;32个日常工作绩效管理部门和单位中评出8个绩效管理先进单位。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乡镇(街道办)和部门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先进等次取3-5名,获得先进的单位综合得分必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1)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现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3)班子成员发生腐败案件的。

2、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1)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县绩效管理机构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三)定期汇总

绩效管理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每月将指标完成情况报县绩效办,县绩效办要及时整理汇总并上报。

七、评估结果运用

1、对于获得先进的乡镇、部门和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同时奖励所在单位在编人员一个月工资,奖励资金由本单位自筹。对于承担重点工作获得先进单位的,在奖励一个月工资基础上,再另行奖励。对于不合格的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批评。

2、对于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部门和单位的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且后三名的,县绩效办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有关部门。

3、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县纪委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综合得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绩效办向各单位反馈评估结果,并提出意见建议。各单位要根据评估结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

4、评估结果抄送县考核办,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5、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评估结果要进行公示,并将结果报县绩效办和人社局。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主体责任。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敢于创新,狠抓落实。实施政府绩效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完善绩效管理制度,落实绩效责任,强化绩效意识,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落实到各内设机构和具体岗位,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绩效管理单位要采用指纹考勤机等先进管理方式进一步严格上下班制度,要从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着手,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县行政效能中心要增加检查频率和力度,定期不定期加强对各单位、尤其是绩效管理单位的检查,一经发现,严厉问责。

(三)狠抓落实,稳妥有序推进。绩效管理单位要认真学习绩效管理工作有关精神,抓紧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考核指标,并于《实施方案》下发7个工作日内报县绩效办。要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计划,明确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使日常考评、阶段性评估、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对各单位的指标考核,严格把关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客观和及时准确。要加强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引导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树立绩效理念,努力营造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2篇: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XX〕173号)精神,全面做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战略任务,以改善行政管理、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倡行“新疆效率”和“新疆精神”,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把我县建设“五中心、两基地、一名城”,率先实现“三化”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兼收并蓄、改革创新,牵头抓总、分工负责,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坚持奖优、治庸、罚劣;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持续改进工作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政府绩效管理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构建政府整体绩效管理体系,积累绩效管理经验,推动政府行政效能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四、绩效管理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和乡镇、县政府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所属科室、站所(队)及其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五、绩效管理内容

(一)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1.完善“四级”绩效管理体系。“一级”绩效管理,即:县人民政府自我管理考核,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副县长管理考核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二级”绩效管理,即: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管理考核,其中,乡镇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县督查室负责;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县监察局负责。“三级”绩效管理,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对其下属科室、局(二级局)、所、队、处、办管理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科室、局(二级局)、所、队、处、办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四级”绩效管理,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的管理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人事部门的要求,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干部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抓好组织实施。

2.完善专项绩效管理体系。专项绩效管理,即:对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对口援疆项目建设单位绩效管理,由发改委制定专项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科学设置绩效管理的指标

1.“一级”绩效管理的指标。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确定。

2.“二级”绩效管理指标。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管理的指标,包括:年度全局性重点工作指标(30%),即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给本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由被考评单位列出1-3项;年度目标任务指标(30%),由被考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列出1~6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指标(20%),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公共服务、机关效率、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由县人民政府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绩效办)确定;公众评议(10%);专项绩效考核(10%)。

乡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指标包括:年度全局性重点工作(15%),根据县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确定;经济发展指标(20%),主要包括农畜产品基地建设、高效节水和设施农业、科技兴农、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农牧民增收等方面指标;社会发展指标(15%),主要包括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全民创业就业、信息化、城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指标;公共管理服务指标(20%),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稳定等方面指标;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指标(10%),主要包括依法行政、机关效率、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专项绩效考核(10%);公众评议(10%)。

3.“三级”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二级”单位在继承过去比较成熟绩效考核做法和经验的同时,参照以下考核内容,制定对“三级”的考核指标,也可根据实际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年度全局性重点工作指标(35%),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确定;年度目标任务指标(35%),由被考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列出1~6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指标(20%),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效率、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公众评议(10%)。

4.“四级”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二级”单位根据人事部门要求参照以下内容设置“四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综合性指标(20%),岗位目标任务指标(40%),作风效能建设指标(30%),公众评议(10%)。

5.专项绩效管理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指标(5%),项目审批许可指标(5%),招投标指标(10%),工程施工管理指标(10%),工程质量监管指标(10%),安全生产监管指标(10%),项目资金监管指标(10%),项目审计监督指标(10%),廉政建设指标(10%),工程进度指标(10%),公众评议(10%)。

(三)规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规范“四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得分=重点考核得分×90%+公众评议得分×10%-(查访核验扣分+投诉查处扣分)。考核管理办法包括:

(1)自查总结。“四级”绩效考核单位根据各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报告,分别于7月10日和12月15日前报上一级绩效办。

(2)查访核验。县效能办制定乡镇、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查访核验工作方案,会同督查室、法制办等部门,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推行政务公开、办理效能投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查访核验,并建立年度绩效台账。各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也要制定对下一级的查访核验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查访核验实行倒扣分,倒扣分不超过2分。

(3)集中考核。按照“四级”管理体系中的职责逐级进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按照半年初评、年底总评要求进行,集中考核分值占考评总分90%,其中,半年初评占集中考核分值的30%,年终总评占集中考核分值的60%。集中考核中的数据采集由县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教育局、环保局、国家统计局奇台调查队、人事局、地税局、卫生局、经贸委、科技局、计生委、综治办、文体局、安监局、信访局、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监察局、质监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农机局、畜牧局、水利局、民政局、残联等单位提供。

(4)公众评议。县统计局制定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方案,协同县效能办和农调队于11月15日之前对乡镇、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情况组织公众评议。乡镇评议对象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县乡镇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村“两委”正职、站所长、机关干部、各界群众代表。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的评议对象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州县人大代表、州县政协委员、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区州驻县单位主要领导、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县纠风评议员、效能建设监督员、企业法人代表、城区居民代表。主要评议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执行政策、履职状况、廉政建设、服务质量、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各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也要制定对下一级的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方案,并于11月15前组织实施。公众评议分值占考核总分的10%。

(5)投诉查处。县效能办制定效能投诉查处扣分办法,对基层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各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也要制定效能投诉查处扣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投诉查处实行倒扣分制,倒扣分不超过2分。投诉查处扣分办法由各级绩效办制定。

2.规范专项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得分=跟踪督查得分×80%+公众评议得分×10%+绩效考核得分×10%。考核管理办法包括:

(1)自查总结。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对口援疆工作绩效管理和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绩效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自项目实施起,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报告,上报发改委。

(2)跟踪督查。发改委建立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和对口援疆项目台账,明确投资项目、投资数量、时间节点、责任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列入专项绩效考核管理台账的项目开展一次跟踪督查,形成督查通报,填写督办通知书,对项目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发改委督办通知书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分值占考核总分的80%。

(3)公众评议。20XX年由县绩效办会同发改委组织对口援疆指挥部和受益对象分别对项目牵头单位和已完成民生项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20XX年起逐步扩大评议覆盖范围。公众评议分值占考核总分的10%。

(4)绩效审计。20XX年由审计局对已完成的民生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20XX年起逐步扩大审计覆盖范围。绩效审计分值占考核总分的10%。

(四)科学确定绩效管理考评等次

1.“四级”绩效考核管理等次划分和计分方法。“四级”绩效管理考核等次分为对单位的考核等次和对干部的考核等次,其中,对单位的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干部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单位考核等次的确定,采用积分分段法,即:绩效管理考核得分达到总分90%(含90)以上单位为优秀,考核得分达到总分80—89%的单位为良好,考核得分达到总分70—79%的单位为合格,考核得分在总分70%(不含70)以下单位为不合格。“四级”考核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2.专项绩效考核管理等次划分和计分方法。专项绩效管理考核等次分为先进、良好、一般和差,考核等次的确定,采用积分分段法,即:绩效管理考核得分达到总分90%(含90)以上的单位为先进,考核得分达到总分80—90%的单位为良好,考核得分达到总分70—79%的单位为一般,考核得分在总分70%(不含70)以下的单位为差。专项绩效考核分值占乡镇、县政府所属部门、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分值的10%。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获得“优秀”的,按10%的分值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获得“良好”的,按8-9%的分值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获得“一般”的,按5-6%的分值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被考核为“差”的,不计分。

3、绩效考核管理等次的确定。对“一级”绩效考核等次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各副县长分管口在绩效考核中等次确定。对“二级”绩效考核等次和专项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县绩效办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在开展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由绩效办牵头进行汇总形成考核结果,征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对“三级”、“四级”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五)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民政,实施方案】

1.“一级”考核结果运用。对政府分管副县长的考核依据其分管口在绩效考核中等次确定,其分关口在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和“良好”等次的,作为分管副县长年内评优评先依据,其分关口在绩效考核中获得“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年内不参加评优评先。

2.考核奖励。对考核为优秀和良好“二级”单位,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其中,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对该“二级”单位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给予1个月基础工资绩效奖;对获得“良好”等次的,对该“二级”单位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给予半个月基础工资绩效奖;对获得“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不予奖励,并取消“不合格”“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奖金由各“二级”单位自筹。对“二级”单位绩效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按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评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二级”单位可参照制定“三级”、“四级”奖励办法。

2.考核处罚。被评为差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主要领导在政府全体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取消行政“一把手”年度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的单位,对行政“一把手”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县委研究,是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的,向其上一级提出组织处理意见。“二级”单位可参照制定“三级”、“四级”处罚办法。

3.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的运用。“四级”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达不到60%的单位,取消各级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资格,并责令整改。是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的,向其上一级提出处理意见。

4.对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予以问责,典型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均实行“一票否决”。

七、建立完善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绩效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乡镇、部门单位和科室、站所自评机制,对应层层上报自评结果。对应建立完善“四级”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调控绩效管理,形成“四级联动”整体效应。建立完善部门、单位“三定”职能和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理清部门、单位职责。建立完善专项绩效考核管理检查和评估机制,强化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

(二)完善绩效查访核验和考评方式。整合督查力量,统一协调管理各类考核评比,取消不必要的考核评比,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减轻基层负担。完善督查方法,提高督查质量和效率。完善考评验收机制,提高考评结果的准确、公正和权威性。

(三)完善县政府领导联系乡镇、部门机制。建立县领导乡镇、部门绩效管理联系点,调研指导联系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帮助联系点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提升联系点工作水平。

(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奇台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追究力度,确保绩效管理工作严肃性。

(五)完善机关行政效能机制。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和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建立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深化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机制,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水平。

(六)完善政府绩效外部监督评价机制

1.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加大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宣传力度,设置效能投诉网页,完善效能投诉中心机制,及时办理和反馈结果,同时,加大效能投诉件查办力度,提高效能投诉件办理质量。

2.完善行政效能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基层代表组成的行政效能监督员,确定行政效能监测点,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察活动,参与行政效能建设民主评议等活动。

3.完善满意度测评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在门户网站上设立公众评议窗口,在审批窗口安装服务质量评价设备,及时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

4.建立信息化监督平台。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公众监督评议网(含公众集中投诉平台)、政府绩效考评系统(含乡镇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督查与考评系统、政府绩效管理网页、统计调查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公务员绩效考评系统等。

八、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夯实基础,启动试点(20XX年10月至年底)。制定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和安排试点工作,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解决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和经费。分层制定2015年“四级”专项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和细则和专项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和细则。开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对口援疆项目)效能监察,开展乡镇、部门和单位满意度调查。

(二)全面实施,抓好落实(20XX年)。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的配套措施,落实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六大举措,健全社会管理四项机制,完善绩效外部监督评价三项制度,建立六大信息化平台,提升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开展“四级”绩效管理和专项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运用好绩效考评结果。

(三)重点深入,创新机制(20XX年)。重点开展“绩效提升年活动”,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规范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综合信息化平台,实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部门绩效审计,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行绩效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区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政府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绩效办),县绩效办设在监察局,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督查室主任、监察局局长、发改委主任、统计局局长兼任。绩效办下设重点工作督查考核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督查考核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督查考核组、公众评议工作组和三个指导组,工作组组长分别由绩效办副主任和相关部门领导兼任,分别负责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督查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情况查访核验、重点项目建设督查考核、公众评议工作组织实施。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进行指导。县财政划拨专项经费,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绩效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门人员专门负责本乡镇、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县绩效办要会同宣传部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模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宣传做好试点工作及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通过组织学习、制作宣传板面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加大培训力度。县绩效办要尽快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县绩效办、乡镇、部门单位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至少确定3名绩效管理人员参加县绩效办组织的培训,确保本乡镇、部门单位至少有2-3名掌握政府绩效考核管理理论、工作方法的干部。县绩效办要会同公务员培训部门制定全县绩效管理培训计划,力争2年内初步建立一支覆盖全县的绩效管理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五)推进制度创新。要从全县发展和管理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我县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重大问题,逐步制定完善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标准统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实际,勇于实践,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六)发挥示范效应。分层建立绩效管理示范点,树立绩效管理的典型,适时召开绩效管理推进会,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全县绩效管理的整体水平。

(七)认真总结经验。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认真研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边实践,边规范,边总结,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第3篇: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XX〕101号)精神,全面做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改善行政管理、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倡行“一争天下无难事”的武乡精神,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我县率先转型跨越、实现脱贫翻番建设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兼收并蓄、改革创新,牵头抓总、分工负责,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坚持奖优、治庸、罚劣;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持续改进工作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绩效管理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构建政府整体绩效管理体系,积累绩效管理经验,推动政府行政效能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四、绩效管理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局、办,直属事业单位,条管单位和乡镇、县政府部门单位、条管单位所属科室、站所(队)及其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五、绩效管理内容

(一)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完善“四级”绩效管理体系。“一级”绩效管理,即:县人民政府自我管理考核,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副县长管理考核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二级”绩效管理,即: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管理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县考核办负责。“三级”绩效管理,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对其下属科室、局(二级局)、所、队、处、办管理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科室、局(二级局)、所、队、处、办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四级”绩效管理,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按照人事部门的要求,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抓好组织实施。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成立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考核办、组织、发改、编办、人社、财政、审计、统计、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绩效管理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各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相结合,在建立绩效制度、确定绩效目标、加强过程管理与监督检查、采集绩效数据、运用绩效结果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绩效管理。根据工作目标和职能任务,制定年度绩效计划和考评指标体系,明确工作分工、进度安排、基本程序、标准规范等;加强节点控制和过程管理,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核查,注重双向沟通,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工作改进;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坚持内部考核评价与外部考核评价相结合,在本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邀请上级领导,组织考评职能部门、同级单位、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进行评估评价,以适当形式引入群众评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评价监督,保证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在指标考核、民主测评、现场评价、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等传统考评形式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方法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系统和信息平台,加强实绩分析、即时监控和民意调查,使考评工作更直观、更快捷、更科学;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按月、季度、半年评估检查工作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沟通反馈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推动工作及时改进、持续改进;制定完善考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严肃执行考评纪律,考评过程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能公开的尽量公开,避免人为干扰和随意性,防止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

(四)整合考评资源。理顺综合考评与专项考核的关系,统一协调管理各类考核评比,在调查清理的基础上,制定各类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的管理办法,明确设置条件和基本要求,规范日常管理和年终集中检查考核行为,严格控制年终各类检查考核项目,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努力减轻基层负担。

(五)综合运用考评结果。积极探索考评结果运用的渠道和手段,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价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公务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奖优治庸罚劣力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XX年9月1日—9月15日)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武乡县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监察局长,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县直政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同时建立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并上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16日—11月30日)

1.分解任务。由县领导组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两个办公室均设在县监察局效能室)根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和相关业务培训会议,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2.项目实施。一是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相关制度,并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提出结果运用规则,报县领导组审定后组织实施。二是结合20XX年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目标绩效评估工作。

3.督查落实。县领导组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建立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分析工作动态。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深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监察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三)中期评估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31日)

2015年春节前后,将组织对工作整体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县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分析,及时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中期评估报告,及时调整工作方案,认真查找不足并落实整改。

(四)深化完善阶段(20XX年4月1日—10月30日)

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指标,强化日常管理,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力度,将相关试点内容全面运用到20XX年度各级各部门的综合考评中。

(五)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日—12月30日)

20XX年12月,县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领导组。同时,研究部署下一步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政府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对改善环境、促进发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我县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分类复杂,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各乡镇区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领导组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并加强与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监察局效能室)的联系沟通。县考核办主要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绩效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等日常工作。县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试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为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环境。

(三)建章立制,强化保障。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标,在完善现有体制机制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逐步制定和完善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落实好试点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保障,对指标体系的研究、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评优评先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给予重点保障。监察机关要坚持廉政勤政一起抓,特别是要加大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认真总结,不断提高。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各乡镇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经验、做法,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积极吸纳专家意见和其他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加强与上级单位的联系,争取指导和帮助;要积极探索完善具有武乡特色的政府绩效管理模式,使之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发展战略.有利于便民、利民、造福人民群众,有利于提高政府履职能力、服务质量和绩效水平,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

第4篇: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XXX同志关于“要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温家宝同志关于“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南平市确定我市为绩效管理工作联系点的部署,今年我市要在深化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现就我市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2015年民政工作计划
民政,实施方案 第七篇

2015年民政工作计划一:

为确保社区民政工作有效地实施,我社区按上级要求,根据社区开展这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低保工作

1、我们在低保工作中,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社区居委会有专人分管低保工作,接受居民群众的低保申请后,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入户核实、张榜公示、评议小组的评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后,方上报市、区民政局低保部门。

2、认真按照上级民政要求做好社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到细致、准确、周到,间低保对象和居民对社区低保工作满意。

3、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对申请低保户的家庭进行了解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真正有效,要对他们的资料了如指掌,从而对低保对象的审查、审批工作提供准确的第一手材料。发现不属实情况积极配合民政部分进行清查。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上报社区民政办,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使民政工作的扶贫扶困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让每个困难家庭都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4、定期对已享受低保的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情况,入户了解他们的生活变化,把那些生活确实困难的。我们要及时上报民政办,使社区的民政工作实施方案顺利落实,对低保户超标我们要及时取消,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我们经研究申请增加保障金额,认真做好动态管理。

5、组织低保对象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各项服务工作做出贡献。

6、严格低保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认真保存,以备上级部门审查。

7、积极开展慈善援助活动,努力做好民政各项工作安排和实施,切实为辖区困难家庭、低保户办事实、好事,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双拥工作

1、做好军属的优抚和慰问工作,经常对他们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的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给他们的关怀和帮助。

2、在“八一”和“春节”前夕召开军民座谈会,拉近军民关系,军民同乐共建社区。

3、 组织社区干部,中小学生对社区的烈、军属进行走访慰问,开展“学雷锋、树新风,讲文明”活动。

4、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政策,提高自身素质,最大限度地为本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让上级领导放心,居民满意。

残疾人工作

1、做好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

2、做好全国助残日、助残宣传活动。

3、认真组织指导辖区内广大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工作。

4、搞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一定要把民政工作做到实处、落实到实处,使广大居民家庭切实真正的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2015年民政工作计划二:

做好民政工作对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和谐社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15年,社区民政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生工作为重点,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切实加快社区民政工作进程。现将2015年江苏东路社区民政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生工作为重点,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发展福利服务,推进社区救助服务,深化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二、具体措施

1.以民为本,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在“民生年”里,进一步把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困难群众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始终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认真贯彻落实民政政策,增强为居民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脚踏实地地为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服务,做好低保、社会救助、残协等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努力实现社区救助工作的规范化。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做好社会性服务工作

加大对社区老年人、优抚对象、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人员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在抓好常规性工作的同时,努力创新,例如:老龄工作在居家养老服务上力求有新的突破;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在社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上力求取得经验和成效。

3.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在社区建设、区划等工作中,严格按政策办事,规范门牌号管理、社团管理等各项工作,使其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4.立足本职,强化措施,确保社区民政工作的落实

做好民政工作,重在落实,贵在实施。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职业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思路,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促进民政工作创新发展。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二是要凝聚力量,努力把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凝聚起来,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和交流。

5.强化工作手段,为民政工作提供制度和措施保障健全和完善责任制,把各项工作量化,细化,做到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确保社区民政重点工作整体推进。

6. 按时参加街道民政工作例会,及时上报信息、报表等工作材料,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和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常规和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7.规范民政各项工作档案,加强日常档案管理。做到规范、科学、完整。

2015年民政工作计划三:

20xx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紧扣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线,不断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深化“亲民、利民、为民”实践,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基层民主,深化双拥创建,加强社会管理,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困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我市在全省率先进入全国先进县市行列、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作出新贡献。按照上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城乡低保工作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争创全国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求助,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扎实推进分类施保,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重点保障。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助。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水电、住房、医疗、教育等配套救助政策。组织低保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再就业。不断创新救助机制,完善救助政策,规范救助行为,形成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其它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方式,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提高五保供养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配套政策,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落实供养责任和待遇。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强化服务理念,优化管理服务机制和制度。大力开展模范福利院创建和提档升级活动,提高农村福利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优化医疗救助制度。按照便民救急的原则,改进救助方式,采取比例救助与定额救助相结合,事后救助与事前、事中救助相结合,大病住院救助与慢性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参合率和参保率达到100%。加大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取消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

(四)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五)完善城乡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加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细化救灾应急预案,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灾情速报网络,明确灾情速报职责;制定自然灾害救助规程,规范灾害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拨付及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害救助档案,按救灾卡发放救济款物,确保因灾倒房当年恢复。

(六)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服务“四城联创”活动,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

(七)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筹集资金、扶持200户以上住危房的农村困难群众兴建住房。

二、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切实的民主权利

(一)加强村民自治工作。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相关制度,提高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创新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加强对乡镇集镇社区建设的指导,逐步改善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试点。规范社区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管理。实行“费随事转”,坚持社区工作经费与社区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三)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一村一社区,社区设小区”为基本模式,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重点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继续探索“一村多社区”或“跨村建社区”的建设模式和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

三、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军休工作,全面维护社会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大病医疗救助体系。选送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到上级优抚医院集中治疗,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对优抚对象就医予以优先和照顾。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贯彻落实湖北省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市军休所、烈士陵园建设。大力开展“关爱老功臣”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住房难和生活难问题。

2015年民政工作计划四:

20xx年我县民政工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以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着力点,落实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要求,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我县民政事业新的发展。

(一)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

2015民政重点工作考评活动方案
民政,实施方案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重点、简便易行、激励为主、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实施工作考评,促进重点工作落实,准确掌握各镇(街道)民政工作情况,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创新创先创优,推动全县民政工作科学发展。

二、考评内容

(一)2015年突出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即社会救助工作、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政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落实。

(二)其他重点抓好的13个方面工作,即救灾救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双拥工作、优抚工作、安置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地名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民政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民政财务统计、慈善事业。

有关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1月30日。

三、考评方法

对各镇(街道)民政工作的考评分为综合考评和单项考评两部分。

(一)综合考评

1.考评办法。年度民政工作综合考评实行千分制,由日常考评、年终考评和局班子考评三部分组成,分别占50%、30%和20%。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落实采取加减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100分。

日常考评。侧重对县民政局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日常推进的考评。由各业务股室根据《2015年全县民政重点工作考评项目表》,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各镇(街道)单项工作进行评价。

年终考评。侧重对全年工作成效的考评。年底,由局领导带队,机关各股室有关人员组成综合考评组对各镇(街道)民政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组成员根据《2015年全县民政重点工作考评项目表》规定的考评项目、指标要求和业务分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工作进行评价,经带队领导确认后提交评价表。

局班子考评。侧重对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效的考评。由县民政局班子成员对各镇(街道)民政整体工作给予评价。

日常考评、年终考评和局班子考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对应系数分别1、0.9和0.8)。其中,优秀等次各镇(街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中,每一项目考评得分为该项目的分值乘以考评等次加权系数。日常得分和年终得分为各项目分值之和,局班子考评得分等于参与考核的班子成员评分之和除以参与考评的班子成员人数。其中,每名局班子成员的评分等于1000分乘以评价结果的加权系数。

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考核。每项指标每高(低)于全县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减)5分。单项指标最高加减15分。

各镇(街道)综合考评得分=日常考评得分*0.5+年终考评得分*0.3+局班子考评得分*0.2+加减分。

2、等级确定。根据各镇(街道)得分,设立综合考评一、二、三等奖,各占各镇(街道)总量的1/3左右。

3、本年度各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取消该镇(街道)年度综合评优资格。

(二)单项考评

1、考评内容。对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双拥工作、优抚工作、安置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地名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民政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民政财务统计、民政信息化、慈善事业等17项重点工作进行单项考评。

2、考评方法。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根据《2015年全县民政重点工作考评项目表》进行考评打分,并提交局办公会审议。

3、本年度内各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取消该镇(街道)当年度评优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民政重点工作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工作单项考评的审核把关,做好对各镇(街道)民政办的单项业务考评;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对相关考评项目的动态掌握与工作督导,实事求是地对各项业务给出考评等次意见,并写出相关业务工作评估报告。

(二)周密实施。各镇(街道)民政办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分解考评项目和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在县局综合考评前,对照考评项目表实事求是搞好自查并写出评估报告,认真核对有关材料和数据,分类汇总后报县局办公室。局机关各股室要按照本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切实加强业务工作指导,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务求实效。开展民政重点工作考评,是科学衡量民政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是以重点带全盘、推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有力抓手,局机关和各镇(街道)民政办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以考评促工作、求实绩、谋发展,使民政在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服务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更大成效。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注重考评实效,避免给基层民政部门增加负担。

2015加强民政工作实施意见
民政,实施方案 第九篇

加强民政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七次民政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政〔2015〕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促进“四化”协调科学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为主要任务,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进程中贡献更大力量,开创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围绕******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民政事业城乡发展一体化,初步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民政基本社会服务网络健全有效的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救灾救济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救灾应急响应机制和救灾救援体系,建立覆盖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救灾工作网络。加强救灾应急队伍组建、救灾物资储备、救灾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灾情监测、预警、救助捐赠等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积极开展减灾培训,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和家庭收入核算机制,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推进城乡低保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运行更加规范顺畅,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都得到有效保障。

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全面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理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之间的关系,推进专项救助制度在覆盖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家庭延伸,探索建立资金落实、运转协调、管理规范、衔接有序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阶段性、临时性困难的及时有效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利用爱心基金开展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针对困难家庭的助学、住房、法律援助等项救助制度,提高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服务能力。

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供养资金及管理经费、人员工资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农村五保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基本实施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零支付”。全面整合农村养老资源,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推行等级管理,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

(三)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十二五”期间,按照“试点先行、分期分批”的建设原则,每个县(市)建成1所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为老年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全面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安置、养育、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保障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建设,提高服务困境儿童的质量和水平。完善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四)推进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在市县两级规划建设示范性老龄服务产业项目,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多方筹措资金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在社区设置养老服务网点。以社区为依托,广泛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精神慰籍等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的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服务。到“十二五”末,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30张,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养老服务的目标。

(五)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以市县慈善协会为支撑、以慈善爱心超市为依托,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大力提高慈善机构的专业化程度,推动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提高慈善组织运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组织开展各类劝募活动,不断壮大慈善基金。探索慈善超市的长效运行模式,为社会捐助搭建良好平台。到2015年,90%以上乡镇(街道)要建立社会捐赠站点和慈善超市。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福彩文化和保障能力建设,推动福利彩票销售量总体稳步增长,力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六)创新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镇新建小区、新型农村社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原有社区要整合、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到2015年,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社区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6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80%以上的社区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健全多元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发展,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七)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落实国家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信息平台和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有效机制,推行政府向取得3A以上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制度,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督导。加大执法监察力量和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八)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坚持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和知识普及化的建设方向,适应社会服务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遵循社会工作发展规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社会工作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充实管理力量,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九)推进优抚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建立健全“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促进优待政策落实。保障优抚事业配套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各项抚恤金和义务兵优待金。加强烈士褒扬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继续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优先重点安排扰抚对象危房改造,实现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医疗保障状况明显变化、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有明显成效的目标。

(十)做好军休人员安置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要求,改进服务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安置管理模式。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管理工作,落实其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确保军队退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确保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各种地方性补助补贴经费落实到位。将服务管理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解决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服务管理工作及工作人员经费不足,不断改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

(十一)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围绕安置改革总体目标,全面实施新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安置主管部门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合理编制安置计划。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刚性手段和沟通协调、制度激励等柔性措施,安排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职工,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聘)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积极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制定落实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的优惠政策措施,着力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广泛开展“订单式”培训工作,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培训,培训合格率、推荐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十二)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持续巩固军民融合式发展成果,持续拓展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持续完善军民融合式发展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每年为驻焦部队解决若干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军地互办实事的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化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涉及军民利益的双拥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军民合法权益,促进部队与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政策落实和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加强军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军供综合保障能力。坚持“平战结合,国防效益优先”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市军人接待站和月山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满足部队快速供应的需求。

(十三)增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服务效能。积极审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编制指导未来、便于管理的区划调整方案,认真开展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稳妥开展乡改镇、镇改街道体制调整,加快培育中心镇,使之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围绕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提升边界线管理水平。按要求完成市县界线年度联检,积极调处边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研究拟定加强地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全面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完善地名标志服务体系,健全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地名服务信息亭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十四)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管理,到2015年,全市每个县(市)建成1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救助管理站,并配备救助专用车辆等设备。推进救助工作进社区、进乡镇,基本实现街面无滞留流浪未成年人目标。推进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全市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确保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推行火葬,努力提高火化率。创新骨灰安葬方式,推行节能、节地、环保的绿色葬法。体现殡葬公益性原则,各级财政加大对公益性公墓的支持力度。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将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作为必备附属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全覆盖。加强对经营性公墓规划建设及经营行为的指导与监督,探索推行经营性公墓按比例配备公益性墓位,限价销售,惠及困难群众。改善殡葬服务设施,完善殡葬救助制度,“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

(十五)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民政事业发展各项规划,加快建设基本社会服务网络,采取加大政府投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婚姻、殡葬、养老、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孤残儿童养育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规划项目按时开工、精心施工、如期竣工。统筹安排各类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做到既有设施与新建设施相结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积极推动民政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民政服务及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到2015年,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和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综合信息服务与人口、社保、医保、工商等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基本满足城乡不同层次群众的服务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着力强化民政工作协作协同机制。各级政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建立健全做好民政有关工作的部门协作协调机构,制定相应的议事协调制度,积极整合民政工作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切实提高民政工作行政效能。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编制、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有关职能,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真正形成推进民政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有效整合内部力量,不断提高管理民政事务、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大力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协同机制,通过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途径,有效聚合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完善民政事业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经费的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新增财政投入要优先用于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社区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确保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需要相适应。(

(三)重点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层基础。各级政府要落实基层民政部门工作机构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及设施、制度、队伍建设等实际需求,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推进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市所有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普遍达到“四有三全一加强一提高”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即有承担民政工作的机构,有适应工作任务需要的人员,有满足为民服务需要的办公场所,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办公设施设备全、规章制度全、文档资料全;涉及基层的各项民政工作得到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四)继续保持民政部门优良作风。各级民政部门及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创新本领,廉洁奉公、为民惠民,不断增强民政部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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