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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

2016-12-09 11:47:0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共9篇)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项目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例会参加人员1 公...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供大家学习参考。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 第一篇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项目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例会参加人员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

第三条 工作程序

项目部在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当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上一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年内不能少于二次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主题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在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主题会议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汇报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隐患并提出解决办法。

第四条 职责

⑴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⑵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

⑴审定、分解考核项目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

⑵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公司之间的各种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讲话、批示或会议精神;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署安全生产工作。

⑶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项目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⑷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即:上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⑸结合本工程实际,通报本工程安全工作整体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安排工作任务。

第六条 安全生产例会要求

⑴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⑵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⑶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⑷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⑸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⑹各部门负责总结、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情况、互检情况,并揭露问题。同时布置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及任务、指标。会议主持者对下月

工作任务及计划要强调、布置,并提出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各部门领导要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文字材料;

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实行签名制度。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主持人事先请假。

第七条 参会人员会后要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第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任务。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最新)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 第二篇

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要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因此为及时准确的掌握分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1、安全生产例会由经理、副经理、安技组长负责主持。

2、参会人员为:分公司安全组织机构人员参加。

二、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25日,也可根据当前的安全重点工作和上级管理部门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实时召开。

三、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指令和规章制度等,研究制定公司贯彻落实制定。

2.根据上级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提出分公司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目标、重点、关键和措施。

3.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预见性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确定安全生产。

4.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5、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本月安全检查情况及事故情况;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针对各部门、站场、车队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各方面正常安全生产。

7、征求各方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断适应各岗位、站场、车队,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

四、会议程序

1.会议准备

(1)公司安技组要将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重点是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整理存档。

(2)公司安技组要将本季度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现在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个月安全工作重点,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整理存档。

2.会议程序

(1)首先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安技组长组织学习上级近期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2)安技组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现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季度安全生产重点与安排;

(3)安技组汇报:一是本月围绕重点在安全管理上抓了哪些工

作及完成数量,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情况;二是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思路;

(4)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主持分析、研究当前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和安全隐患,确定整治项目,制定对策措施,明确实施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完成期限;

(5)会议记录;由安技组根据安全例会记录,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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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修订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 第三篇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 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合理安排、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 研究、拟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3、 听取各部门和各项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4、 对公司及各项目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 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6、 针对各项目安全生产动态汇报合理制定日常检查工作表,并下发各项目。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召集和主持,公司安全主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2、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经理及安全负责人。

3、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安全主管部门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公司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 公司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安全主管负责人或部门成员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 凡提交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在本部门进行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 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实行工程安全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裁定。

4、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部经理或专职安全员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并提请复查。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公司办公室人员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 公司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项目部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3、 出席和列席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 各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安委会主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公司经营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信息管理,确保公司安全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以

便及时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正确进行安全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和各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负全责。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安全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

2、各部室和各项目部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信息的管理,公司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

3、各部室和各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信息报送程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处理和汇报。

4、安全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①、安全工作动态;

②、公司安排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④、事故分析、查处情况;

⑤、安全培训情况;

⑥、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纪要等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

⑦、其它应报告的安全事项。

5、各部门每周二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电话:67645489)汇报安全信息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时随时汇报。

6、各部室和各单位要做好安全信息工作的原始记录,对于掌握的安全信息,及时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各单位主管领导必须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7、安全信息管理纳入安全工作考核。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 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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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为定期研究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参加人员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

3、会议应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字记录。

(二)例会时间规定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月一次,全年不可少于12次。

2、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企业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

(三)例会内容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2、分析和研究本公司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3、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

4、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 第五篇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和要求

1.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例会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主持;

3.参加例会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及各班组组长。所以参会人员不得缺席,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另行派人参加。

4.例会时间、地点由项目经理通知到参会人员。

5.安全生产会议内容由安全员负责记录,建立详细的安全生产会议档案,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形成的决议,根据会议议程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 安全生产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等;

2.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指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分析项目部安全现状,制定或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作出决策,切实解决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额度,满足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并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实施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总结上周或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比,制定下周或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201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 第六篇

第1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3、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4、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3、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第2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单位领导,部门经理,班组长等。

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有: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四条参会人员须做到:

(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文字材料1000字内。

(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第五条遵守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第六条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第五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第3篇: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学习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镇村社三级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3、汇报会议制度。安监站定期向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4、检查制度。安监站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5、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组织,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村、各单位。

第4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会、例会、分析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做;第二条原则;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的要求;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第六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工作会、例会、分析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的要求。运营部门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学习会,总结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情况,学习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观念。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的监督。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负责管理保存所有会议纪要原件。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例会及专题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会议分类

7、1调研会议:上级领导来公司调研,召开部署性重要会议。

7、2安全例会:原则上定期召开,要求公司运营部经理及安全主管及车队长,驾驶员参加;

7、3部门例会:原则上由部门经理统一召开,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7、4分析会:指针对专项问题进行分析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第八条会议通知

8、1会议召集部门需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三个工作日发通知单给各参会部门(人员),并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

8、2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总经办通知各参会人员,部门例会则由部门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未通知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8、3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第九条会议准备

公司级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场安排、设备准备。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部门级会议则由部门经理安排专人负责。

如果召开会议部门有供大家参看的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

应提前准备放置在会议桌上,方便相关人员阅读。

第十条一般会议纪律

10、1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未准备签到表(

10、2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10、3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1个小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未请假视同缺席或迟到处理。

10、4公司例会需部门经理及副职参加,如部门经理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门主管级人员代替,并提前通知行政部。

10、5无故缺席会议者,依据《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运营部安全例会及其他会议纪律

11、1凡公司营运驾驶员必须自觉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会。安全学习例会要求驾驶员亲自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11、2运营部召开例会时驾驶员必须签名报到。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急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公司请假,并得到同意。

11、3凡参会者,在会议中必须端正会风,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并认真听讲,做好安全学习内容的记录。如有疑问,待会议完毕后,方可向安全人员提问。

11、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公司将进行查处。一次未参加者将单独进行补会。全年三次未参加者,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公司下年度将不予该驾驶员续签合同。

11、5公司每月在驾驶员安全学习会上对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综合评定,对好的分队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差的分队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11、6公司必须对参会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考勤登记并存档,年终时在安全总结大会上当中公布考勤记录并对多次迟到、早退、缺席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11、7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一次,专题研究安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安全措施。

11、8公司不定期地针对不同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办板报、广播宣传、张贴标语、散发安全宣传资料、放映录相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内容,培养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在活动中担负起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组识、指导和讲解的责任。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

12、1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各参会部门(复印件),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原件(附签到表)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12、2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签字确认。公司例会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

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

第十三条处罚规定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每月会议纪律处罚清单,会议召开后的一周内上报给上级领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五条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资源简介(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生产管理,及时传达关于安全生产的信息,贯彻安全知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传达每一项事项。以下这篇是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内容分享。本文档讲述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的制度上的细则条例,分为七个方面,关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程等制度。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管理,及时全面地了解下属单位的生产情况,及时有效地布置生产工作,保持生产管理渠道的畅通,保证生产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

2、会议时间

公司安全生产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下午。

3、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原则上在公司总部。

4、参加人员会议由工程部经理主持。

5、会议议程:

5、1、各检修分公司、项目部汇报上月生产情况和本月生产计划。

6、各分公司、项目部在会议召开2日前将汇报材料用电子邮件发送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客户服务部)。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 第七篇

第1篇:公司例会制度

为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使各部门信息充分共享,特制订以下公司例会制度:

一、公司生产经营碰头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生产经营碰头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召集,总经理主持,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记录。

2、召开时间:生产经营碰头会召开时间为每月的5日、15日、25日下午15: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公司办公室请假。

4、会议内容:

1)各部门汇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各部门工作中需其它部门解决的事项及对公司各部门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对下期的生产及经营工作情况做进一步衔接,并对下一步工作作计划。

二、公司质量分析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质量分析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召集,分管质量副总经理主持,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记录。

2、召开时间:每月28日下午15: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3、参加人员:生产、品质、理化及技术部门负责人,如有必要还可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质量分析会召开前,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收集近期所遇到的问题及所提意见或建议,并在会议上提出以便讨论解决。

4、会议内容:生产过程中及客户的反馈信息里所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

三、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主持与记录:安全生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安全生产管理员主持,并由安全生产管理员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2、召开时间:每月29日下午15:00

3、参加人员: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

4、会议内容:对车间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针对上月检查内容及整改措施汇报实施结果。对这个月出现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进行汇报分析,对下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四、部门例会制度

1、主持与记录: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召集,部门负责人主持,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2、召开时间: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安排。

3、参加人员:各部门所有人员。

4、会议内容:总结本月度工作目标及实施完成情况,分析及提出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

五、会议制度要求

1、所有应与会人员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

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地召开例会。

3、每一次例会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内容,记录本由记录员负责保管。会议纪要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格式为年/月/日/时/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席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发言记录)、商议结果等。所有例会的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员在例会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交总经理室。

4、所有参加例会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目的

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适用范围

工段(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

工段(班组)长以上人员

4、工作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表扬遵章守纪先进事迹。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有班长或生产调度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在生产调度室。在班组安全会议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4、3、2科室、车间级安全会议要求每半月一次,由科长、车间主任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在车间会议室。并在科室、车间安全记录中进行记录。

4、3、3安全生产例会是安全工作信息反馈的一种形式,以便采取针对性指导安全工作,也可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一月一次,有安全科组织各单位安全主管副主任、安全员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主持。地点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记录存档。

4、3、3、1安全生产例会所决定的问题,应当认真落实,无故不执行者批评教育,造成危害的应当给予惩罚。

4、3、3、2各单位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前向公司提交上月总结材料。各有关单位要对安全、消防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公司安全科对各单位参加会议及上报有关材料情况进行考核。

4、3、4公司“安委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全体委员会,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批准下一季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安全方面各项事项。必要时可增加人员的数量。

4、3、4、1公司安委会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应认真贯彻落实,对不执行者造成危害应给予惩罚。

4、3、4、2公司安委会由安全科详细记录,汇总成会议纪要存档。

4、3、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列出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纲要,会议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待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会议召集部门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得到批准。

4、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第3篇: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施工员、养护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分管副总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经理、预算员、营销经理参加,工程秘书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各生产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第4篇:学生会会议制度

为了使学生会机构正常有序运转,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会议分为大学学生会校,院(系)主席联席会议、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干部例会、学生会部门例会。

一、校、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一)校(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由云南大学各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由各院(系)主席及校学生会主席团组成,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因。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下,在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对学生活动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并组织实施,对云大学生会主席团人选进行讨论和选举。

(三)会议的举行

1、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

2、主席联会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能召开,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应提前请假。

3、根据情况需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可以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在会议中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由校学生会办公室确定。

4、会议原则上在每月的第一周周三举行,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校学生会主席临时召集,日期和议题由学生会秘书处决定并由学生会办公室提前通知。

5、会议所决定事项,由学生会办公室以《会议纪要》或《云南大学学生会文件》上报,传阅,下发各有关部门,不需成文的,可以口头通知或传达。

6、会议过程中,出席,列席人员不可随意离席,若有事必须先向主持人请假并经批准后才能离开。

7、云大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

(四)议题的提出和审议

1、议题的提出必须云大学生会主席、各院(系)学生会主席于会前提出,并有学学生会秘书处审定。

2、表决议题,按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并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二、主席团会议

(一)主席团会议是云大学生会的日常决策机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在党委领导下、团委具体指导下进行,对云大所要进行的各项重大学生活动进行讨论,并密切配合团委安排布置,对活动进行监、检、查、对云大学生会的各项重大活动进行规划,讨论并作出决定,对近期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并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三)会议的举行

1、会议由学生会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主席召开。

2、主席团会议于每周一中午12:30举行,云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会议。

3、应出席人数一半以上出席会议方能召开,会议议题的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办公室主任无表决权)。

4、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开会的日期和议题由秘书处确定并通知。

5、出席会议人员要对需保密的决议,决定进行保密。

6、根据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的要求,以《会议纪要》、《云大学生会文件》或《通知》报送发,或以口头通知传达。

三、干部例会

会议主要任务:通报主席团会议有关决议、决定,制定本周工作计划。

对主要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听取各部工作汇报,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提出需表决的议题。

1、会议由学生会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召开,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2、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下午5:40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3、会议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出席会议人员应参与讨论,并对议题进行表决。

5、出席会议人员不得迟到、缺席或早退,因故不能出席的要提前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请假。若迟到三次则算为一次缺席,并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提出口头警告,有两次缺席者开除出学生会。

四、部门例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干部例会决议、决定,总结上周工作,对本周工作作出计划并安排实施,听取干事意见,对本部门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1、会议由部长或受委托的副部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主席和分管副主席可以参加会议。

2、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3、会议伟达干部例会的决议、决定,并制定工作实施计划。

4、部门全体干部必须准时出席例会,三次迟到或早退作一次缺席,由部长提出口头警告,缺席二次者勒令退出学生会。

5、开会中,干部干事可以对本部门活动自由发表意义,可以形成议题的,由部长主持讨论并按民主集中原则决议,决定。

201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 第八篇

第1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2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3篇: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

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

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第4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015市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一样吗 第九篇

市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政法委: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总抓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卓有成效地推进了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基层基础工作和保障能力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连续10年实现"双下降"基础上,今年1-10月份,又同比分别下降21.97%、14.01%,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各项指标全部控制在省、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一、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增强推进安全发展的责任感。坚持将安全责任落实作为抓好各项工作的关键,采取网格式签订责任书形式构建了无缝隙全覆盖责任网络体系,通过综合性督导检查方式推进了每项责任逐一落实到位。3月份,连续第7年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围绕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目标,重点抓了各个层面安全责任书和重点行业承诺书签订工作。今年,全市累计签订责任书96万份,重点企业签订率100%;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全部签订承诺书。

(一)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是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严格执行企业主体责任申报制度,规定了11方面共106类内容,涵盖了1360多项安全信息,到目前,全市2830家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完成了申报工作,对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现了动态监管。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跟踪督导检查,推进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目前,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明显提高,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和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普遍得到落实,基础管理水平逐步增强。三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865家高危企业参加安全责任保险,保费、保额分别达到846万元、76亿元,投保企业数量和投保金额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二)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逐步强化。一是结合实际,抓好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基础上,针对政府换届,大部分领导调整的实际,组织人员对每一名领导的监管范围、监管职责和近年来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进行了整理,积极提报给市、县领导,使其尽快熟悉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了安全责任不断档。二是健全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制定出台了《政府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和《**市领导干部下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每月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制约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市领导每2月1次、县市区领导每月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对事故报告制度、三同时制度、亚沙会安全、海上旅游、海上救援奖补资金设立、国际葡萄酒节安全、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十八大安全保障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市安办还为每一名市级领导建立了检查档案,定期调档抽查,确保落实到位。推行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所有县市区长逐一约谈。实行了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将年初确定的全市性重点工作按月调度通报,并直接抄送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完善了事故指标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工作述职制度、目标考核制度、事故预警制度、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事故单位约谈制度、汛期领导干部包矿安全责任制等一系列综合监管制度。三是强化宏观指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从强化城市管理的大局出发,不断探索研究政策措施和工作规范,提升宏观指导水平,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今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暂行规定》、非法采挖海砂整治意见、涉海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意见以及城市运行安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办法等10多项规范性文件。

(三)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大。连续6年实行了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14个县市区政府和18个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按季度向市政府安委会进行书面述职。完善了以基础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事故指标考核为内容的综合考核机制,制订了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考核办,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发现的问题,逐项分析,提出明确要求,通报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对考核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予以"一票否决"。今年拿出专门资金,对受省、市政府安委会表彰的县市区、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组织开展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近三年来较大以上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逐一核查,确保了所有事故责任全部追究到位,事故按期结案率达到100%。

二、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纵深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预防事故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治本"要求,注重实效、常抓不懈。

(一)隐患排查整治卓有成效。围绕保障"两节两会",夏季汛期,亚沙会、国庆长假,党的十八大和冬季生产安全,集中开展了专项治理、隐患整治工作,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场所、各个部位、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部按照等级登记建档,分工负责监控治理,做到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继续实行市长督办、市政府安委会建议书和重点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进各种重点问题解决。今年以来累计挂牌督办重点隐患118处。特别是亚沙会期间,安排骨干力量靠上去做好赛会现场安全保障,为亚沙会成功举办作出了积极贡献,获得先进单位称号;十八大安全保障措施得到了张建国省长充分肯定,并要求省政府安委会以工作经验形式转发到了各市。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矿山采空区、海上非法采砂、公共隐患、农用车非法载人上路、出租房安全监管等10多项安全难题进行治理;对液化气钢瓶充装、使用、检测安全监管这一"老大难"问题,也组织有关部门开始着手解决。

(二)执法监察实现全覆盖。各级安全执法监察队伍按照工作要求,对3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坚持组织开展日常、节假日、双休日和夜间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复查率达到100%。同时,全市2211名专职安全协管员对30人以下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累计检查企业45.8万家次,做到对重点企业每月监察一次,对非重点企业每季度监察一次,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认真研究了我市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建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了重点打击的13类共性违法行为和14个重点高危行业领域,明确要求市、县部门对直接监管行业检查率要达100%,对下级部门监管企业抽查30%,每月至少要开展2次专项打非执法活动,重大案件随时发现随时查处;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向社会公布了各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形成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特别是针对**实际,将非煤矿山、海上砂石船运输、道路交通、燃气等4个行业作为重中之重,重拳出击,从严整治。到目前,全市查处非法违法行为8.1万起,取缔非法企业208家。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安全生产根基。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狠抓源头管理、班组安全建设、标准化和安全社区创建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根基。

(一)源头管理更加严格规范。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市场准入关。深入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规划,凡不在规划专用区域内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受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研究出台了《**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重点和非重点建设项目范围,细化了工作要求,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今年以来,先后为421家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办理了许可手续;累计完成高危行业和一般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三同时"审查及备案项目357项;3200多家企业完成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二)班组建设实现拓展延伸。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企业班组安全建设五年规划,按照"巩固、提升、拓展、延伸"原则,深入推进了班组安全建设,逐步将班组安全建设从高危行业扩展到一般行业,从规模以上企业扩展到中小企业,从生产班组扩展到生产辅助班组、后勤服务班组。到目前,累计创建安全班组22189个、培训班组长12311名,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完成班组建设任务。继续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活动,在全省争创了8个优秀班组、1个十佳班组,以点带面推进班组安全建设。

(三)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明显。按照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今年以来,今年新增安全标准化企业436家,累计达到2857家,居全省首位。针对中小企业无法参加国家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实际,探索推行了中小企业四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将3万家中小企业纳入四级标准化创建范围。目前,已在3000多家企业开展了试点工作。对国家、省暂没有颁布标准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较好的教育、卫生、旅游、建设行业(系统),也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标准,推进标准化工作。同时,对通过安全标准化考核验收的企业加强了动态管理。

(四)安全社区创建进程加快。通过国家级专家现场指导、市级专家巡回指导、集中外出培训等形式,提升了基层安全社区创建水平,加快了省级、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进程。今年以来,邀请全国安全社区促进办公室欧阳梅主任对6处镇街进行了现场指导,组织市级专家进行了10多次巡回指导,组织51名有关人员参加了**全国安全社区培训班。目前,1处街道通过了国家安全社区验收组现场评定,累计6处镇街达到国家安全社区;4处镇街通过了省级安全社区验收组验收;8处镇街、29处镇街分别上报了国家级、省级安全社区验收计划。

四、推进支撑体系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从队伍建设、应急管理、科技进步和宣传教育方面推进支撑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一)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推进了协管员队伍建设,目前经济较强镇街协管员数量平均达到了20名,经济中等及以下镇街协管员数量平均达到了10名。深化了安全监察队伍"准垂直"管理模式,完善了执法工作机制和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根据省里执法队伍装备配备标准,集中采购了执法装备,推进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通过社会监督、集中培训、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了执法监管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推进了安监队伍专业化建设。今年以来,举办了全市执法监察骨干培训班,对500名执法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强化了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成立了第三届安全生产专家组,确定专家组成员240名。

(二)应急管理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强化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完成区域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了**、**2个救援队伍的建设,预计年底将达到3级标准。狠抓了应急管理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到目前,全市共建立示范点250个。同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全部与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二是强化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对备案的预案进行动态修订完善,对新增企业严格落实预案备案制度。今年以来,累计修订完善应急预案400多份。全面推广了《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今年累计推广处置方案近3万份。三是强化了应急演练工作。坚持平时演练和"应急演练周"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了应急演练活动。今年以来,组织各类应急救援演练近2万次,地下矿山全部组织了停产撤人演练,实现了"一般行业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重点领域和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要求。四是完善了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动机制。遇到恶劣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格执行矿山企业"大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和海上客滚船舶"逢七不开"制度,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先后发布安全预警短信24万多条,成为生产经营单位最信赖、应对恶劣天气最快捷的信息化载体。

(三)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升。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都设立了不同额度的专项资金,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专项资金4800多万元,整改公共隐患160多处。二是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全市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施工、道路交通、冶金、机械等6个行业1243家高危企业累计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分别为4.6亿元和3.6亿元。四是加快安全科技进步。重点抓了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露天矿山规范开采示意图和危化品企业事故预警告牌推广工作,提高了安全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目前,全市"六大系统"建设基本建成,比国家和省要求提前半年时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露天矿山安全规范开采示意图推广工作,全市387处露天矿山中全部完成推广工作;(

(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一是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向省里推荐省级示范企业4家,并指导2家到期企业申请复核。积极开展安全文化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共征集210多件作品,向省里选送37件作品,其中5件作品获奖。二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了安全宣传常态化、立体化和多样化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安全常识,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重点开展了11项全市性重点活动。其间,全市近500台公交车上张贴了宣传条幅,910台公交车载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月主题口号,近百万职工参与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各级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栏、宣传刊板10万条(个)以上,发布安全短信达1039万条次,电视台每天在黄金时间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安全宣传实现新闻媒体、公交线路、社会各层面和手机用户全覆盖。三是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培训复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24300名,培训持证率达到了100%。为使安全培训领域由高危行业向非高危行业,由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推进,实现包括九小场所、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探索实施了"1310"培训示范工程,开展了100户安全培训示范企业和30处安全培训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启动了10万名非高危中小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发证工作,采取分类培训、分级负责、集中授课、送教上门等形式,逐步实现培训领域全覆盖,到目前,全市完成非高危中小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6850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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