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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2016-12-13 14:45:1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共9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根据《灵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第一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根据《灵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农产品消费安全为目标,按照“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靠实责任,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产地环境整治。一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等鲜食农产品和畜、水产品生产环境的土壤、水域环境的监测和整治力度,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无水污染。对已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监测和抽查,对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产地,要先行责令停止生产,同时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避免生产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二要对农产品生产者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一是加大对化肥、农药、兽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营销管理,重点是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合法,进货验收记录和销售台帐是

否完整。对违规经营高毒、剧毒农药及禁用、限用农药的企业或个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防止不合格农业投入品进入农业生产环节。二是监督检查农产品生产者(尤其是基地农户、养殖小区和农业企业)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种植业重点检查高毒、高残留农药,特别是高毒有机磷农药在蔬菜、水果上的违规使用等;畜牧业重点检查违禁药物、兽药残留、检疫以及养殖、经营场所的防疫条件等;水产业重点检查渔药残留、激素类添加剂、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三要大力推广无化验室农产品生产技术。教育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积极采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与产品标准,自觉采用无毒、低毒和低残留的农(兽)药,实行清洁种植,健康养殖。四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农资信誉体系建设,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一是引导农户、农业企业自觉建立健全生产记录,特别是对农药、兽药的使用品种、数量、时间要作详细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验;二是引导农户和农业企业自觉转变生产方式,积极推动种植业“联户联保”和养殖业“小区养殖”,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行行业自律;三是推行农产品标识管理,引导农民和农业企业在自己生产的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上加贴标识,标明农产品的品名、数量、产地、采收日期和生产者等内容,以方便实施质量安全追溯。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对调入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区域,以外地调入的鲜食农产品为重点品种,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加大例行检测和抽检力度,严防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

品入市销售;二是加强农产品的产地准出管理。要求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健全对其生产农产品的自检制度,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绝不允许上市销售;三是加大对农产品经营企业的进货登记、销售台帐检查,逐步实行索证索票制度,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源头追溯;中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出对重大节目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五)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大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农业标准特别是产品标准的制定,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力争上市农产品都有规范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根据市场需求,对现有的各类农业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完善的要组织修订,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要及时废弃;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以提升地产农产品的竞争力。二是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名牌培育工作。农技、畜牧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努力推进我乡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在数量和规模上有新突破。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实行例行检测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增加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范围,随时掌握农产品的质量状况,为消费者农产品安全消费、执法部门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农技、畜牧等单位要把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增加工作力量,增强工作手段,统筹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荼,切实承担起法定监管职能。要明确各相关机构及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领导和业务人员,农

技、畜牧等单位要明确监管目标与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学习培训和舆论引导。一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结合农民技术培训、绿证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向农民广泛宣传农产品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提高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在例行检测和抽检的基础上,定期不定期地对本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保障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舆论引导,对虚假的和片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要及时澄清,特别是在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产品安全事件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做出反应,采取得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负面影响,确保全乡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农技、畜牧等单位的植检、动检等专业执法要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相结合,要和公安、质监、工商、卫生等单位的行业行政执法结合起来,组成联和执法队伍,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照法宝条件生产、销售农产品的或生产农产品所使用的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采取没收非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并根据货值金额多少,分别处以相应的罚款,对不再具备相生产经营条件的吊销许可证,撤销已认证(定)的无公害、绿色或有机证书。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事件要及时向县农牧局报告,农牧局收集整理后及时依次向市农牧

局、省农牧厅等上级单位报告,对漏报、迟报、谎报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追究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近期省农牧厅、市农牧局将派出督相组分赴各县,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农技、畜牧等单位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度,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我乡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主题词: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抄送:县农牧局、县食安委会、质监局、工商局

******党政综合办公室2007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25份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第二篇

霍农„2009‟63号

霍山县质量兴农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委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为巩固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皖农市„2009‟94号、六农„2009‟29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和省市农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现制定《2009年霍山县质量兴农暨农产品质量整治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保障民生,服务三农,促进发展”这三大主题,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措施,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茶叶、毛竹、蚕桑、百合、畜禽、鳗鱼六大优势产业和板栗、油茶、葛芋、中药材四大特色产业,积极开展质量兴农活动,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行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要求组织生产,逐步建立起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质量监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推进节能减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抓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巩固和提高全国绿色茶叶原料基地和国家级蚕桑、鳗鱼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培育和发展山区特色名牌农产品。

经过一年的集中整治,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县乡联动,积极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严禁销售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二是组织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过程;四是加大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网点,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生产基地。

此项工作由县农技推广中心牵头负责,县菜办配合。

(二)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力争达到95%;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出率为零,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五是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

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规模养殖集中区。

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三)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力保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打非法企业、非法产品;三是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和执法抽检,完善兽药监督抽检与执法查处联动制度;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重点乡镇。

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四)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以及苗种生产、精养池塘等环节为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执法,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违禁药物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四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鳗鱼、斑点叉尾鮰、小龙虾等主要出口品种和鲢、鳙、草、鲫、鳜鱼、黄颡、青虾等县内外主要消费品种;重点单位:鳗鱼养殖场和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重点区域:水产品年产量大的衡山镇、与儿街镇、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白莲岩水库。

此项工作由县农技推广中心水产站牵头负责。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突出产地环境监测、投入品控制、生产记录、包装标志使用等各环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县菜办牵头负责,县农委绿办配合。

2016年度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实施方案
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第三篇

2016年度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实施方案

1、任务来源

县级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委托书。 2、产品种类

抽样产品种类分蔬菜类、新鲜水果类和畜禽肉类。 3、检验依据

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9-2008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20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4、抽样方法和数量及样品处置 4.1抽样方法、数量

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抽取蔬菜类产品时,同一摊位抽取的同一产地、同一种类蔬菜样品为一个批次。从同一批次中抽取无明显瘀伤、腐烂、长菌或其他表面损伤的蔬菜样品。除去泥土、黏附物及萎蔫部分。抽样全过程所有用具都要保证不会对样品造成二次污染。抽取样品量原则上不少于1.5kg,分3份保存,2/3为检验样品,1/3为备用样品(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保管),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封样。

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抽取水果类产品时,从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果种、相同产地、相同等级的待销产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1.5kg,且不少于10个个体(稀少品种或小型水果不少于1kg),菠萝、西瓜等大型水果不少于5个个体,2/3作为检验样品,1/3用于复检的备用样品(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保管)。 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抽取畜禽肉类产品时,抽样对象为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抽样量不少于1.5kg,且预包装产品抽样量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应保证抽样过程及所用工具等不会污染样品。对于畜类生鲜肉,随机抽取同一胴体相同部位样品;对于禽类生鲜肉,随机抽取同种同批次同部位样品;对于畜禽内脏,随机抽取同种同批次内脏样品。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其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用于复检的备用样品(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保管)。 4.2样品处置

蔬菜类样品应放入聚乙烯材质的塑料袋中,装入样品后的塑料袋要密封,允

许在塑料袋上打几个小孔通风。高温季节样品运输应选择保持低温的容器。样品应在24小时内运送到实验室。样品运输过程中,应有措施保证样品完整、新鲜,避免被污染。

水果类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装入受检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或聚乙烯材质的塑料袋中。所抽样品如有特殊储运条件要求时,在样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要满足样品明示的储运条件。如没有具体的贮存要求,则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在不高于5℃的温度条件下运输和贮存。

禽畜肉类样品,应将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装入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惰性材质样品袋内,然后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样品名称、抽样单编号、生产日期(批号)等。畜禽肉样品名称应反映畜禽种类和胴体部位(如猪后腿肉、鸡胸肉等),畜禽内脏样品名称应反映畜禽种类和内脏类别(如鸡心、鸭肝等)。禽畜肉类运输应符合GB/T 20799的规定。 5、抽样要求

抽样至少两人同行,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和相关文件。抽样时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填写抽样单,并由被抽样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蔬菜、水果类产品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查产品的产地、种类、等级等。畜禽肉类产品注明所抽检监测产品的种类(畜禽肉或畜禽内脏)。同时应记录检疫证号、耳标号等可追溯标识信息和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信息。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检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必要时进行拍照。 6、检验项目

6.1蔬菜类检验项目见表1

表1蔬菜类水果类检验项目

6.2畜禽肉类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畜禽肉类检验项目

7、技术指标

7.1 蔬菜类水果类见表3

7.2 畜禽肉类技术指标见表4

表4 畜禽肉类技术指标

【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8、判定原则

8.1按照本方案规定项目检测,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则判不合格。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样品所检项目合格。

8.2 采用企业标准的,在规定期限内(自抽取样品5日内)不提供企业标准,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判定。【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8.3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或企业标准质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或企业标准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或企业标准质量要求低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或企业标准缺少本方案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判定。 9、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

原样上进行的,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10、抽样时间、频次及经费预算

10.1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按照产品类型分类抽取,每月至少抽检20个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10.2 蔬菜类检测费用为1576元每组,水果类检测费用为576元/组,畜禽肉类检测费用为326元/组,收费标准详见表5。

2016年2月25日

2014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第四篇

2014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农业部†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

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农药市场拉网式大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游商。三是强化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活动,以2013年农业部和我省农药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和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对其有关产品进行指定抽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包县技术人员要指导菜农合理使用农药,重点关注毒死蜱、吡虫啉、多菌灵、百菌清等农药的使用,严格落实用药时间、用药剂量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建立和规范田间档案记录。发挥蔬菜示范县、标准园示范作用,挖掘有效防治病虫害的好经验好办法,带动辐射周边蔬菜种植业户,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叶菜类和豆类蔬菜,加大生产技术指导和监督抽检力度。

(农药生产、销售环节由省农药检定站牵头负责;农药使用环节由省农业环保站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

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四是全面实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达到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出售供屠宰的动物,在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执行养殖档案相关记录查核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责令整改到位,并符合检疫条件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对持有†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或者†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的动物养殖场,接到检疫申报后,按规定进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跨省调出的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抽检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定点屠宰企业,要监督其对屠宰的动物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详细记录该批屠宰动物的来源、数量、自检数量、检测结果及检测人等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进入屠宰环节的动物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抽检合格的,方可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做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记录。五是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重点针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市场环节,制定‚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督抽检计划,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落实检测制度。对于在‚瘦肉精‛检

测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阳性样品,自身无确证能力的,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进行确证检测;对确证阳性的样品,应在确证后12小时内按照†河北省‘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冀农牧发[2012]2号)要求,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继续实施冀牧医(质)【2012】4号文件规定的奖励制度。

(此项行动由省畜安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突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在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期)、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是否符合主体资格、生鲜乳制冷与储存设备是否正常、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是否规范并落实责任、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在运输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运输车

X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第五篇

X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x[2011]1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食品食品调味料管理和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处理不合格产品,对于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放心消费,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坚持查种养殖生产与市场相结合、查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相结合,突出以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规范农业生产用药、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到今年年底,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规范;将凤凰山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

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保证不在我区发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 5 种高毒农药以及各种禁用兽药。

二、行动内容

(一)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按规定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农技部门要把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内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和范围的宣传工作, 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引导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统一格式要求,严格记录管理、规范记录内容,对未按规定记录的务必予以纠正。到今年年底,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民安全生产的意识明显增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检查。结合全市农资市场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强

化市场监管、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二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孔雀石绿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坚决查处饲料生产企业在饲料生产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及其它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三是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到今年年底,使我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基本不发生坑农害农事件。

(三)开展农产品基地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查处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主要农产品种植基地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

(四)对凤凰山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凤凰山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推动其切实做到“四有” :即 “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联系人,有一个市场设立或委托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有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同时,加强对其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市场内的农产品开展动态抽检,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检查,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网络,使凤凰山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五)开展认证农产品检查。以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重点,检查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生产记录是否规范、完备和真实;农业投入品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的要求;认证农产品证书是否有效,包装标识是否合法。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以贯彻落实xxx[2011]1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食品食品调味料管理和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文件要求,以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为重点产品,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凤凰山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加强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检。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 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

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加强问题较为突出农产品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制度,构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证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任何事故。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上下联动。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有序开展,成立相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农水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站负责人为成员。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定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将各项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领导组织到位和责任落实到位,各具体站相互要加强沟通,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强化抽查,严格执法。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凤凰山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 对专项整治中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

2016农产品质量整治方案6篇
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第六篇

第1篇

根据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局有关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两高司法解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以及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事季节,针对蔬菜、水果、中药材用药质量,集中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生产企业重点抽查和农药执法督导检查。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动高毒(高风险)农药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禁限用农药管理。积极推进经营许可制度实施,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加强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推广统防统治5万亩以上,提高病虫害防治效率。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此项行动由局农林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育肥用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湖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使用含“瘦肉精”饲料和物质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案件和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下同)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督促活畜收购贩运企业作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互通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上,严厉打击生产禁用或未经批准使用于动物的药物、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未经批准的药物、人用药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在兽药经营上,重点打击销售非法产品和标签说明书违规产品的行为。在兽药使用上,规范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及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对兽药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督促进行整改。二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对不符合兽药标签说明书规定,随意扩大适应症适应动物、擅自改变用法用量等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发现跨区域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农林局,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三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报省厅。开展不符合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扩大适应症适应动物、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四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品、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区畜牧兽医局会同区农林执法大队负责。

(四)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对于新设立的屠宰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准入条件、标准和《省贯彻落实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16)的实施方案》要求审核、备案。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报请区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屠宰企业加强台账管理,严格生猪来源登记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严格执行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和各项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制度,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屠宰废弃物监督,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区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

(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突出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和经营龙头企业以及交易集散地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监管。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结合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执法检查。采取集中的突击行动与日常的长效监管相结合,推行“3+X”绿剑行动计划。“3”,即分别在春、夏、秋三季组织三次全区性的集中执法行动;“X”,即与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突出专题性、灵活性和经常性。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在做好地面巡查的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加强网上巡查,实行地面与网络巡查相结合。三是加强质量监督抽检。加强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农业投入品抽检力度。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查处,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四是加强案件查处。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继续完善大要案通报表彰和案件督办制度,激发、引导基层执法机构办大案、要案的积极性和热情。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企业信用“红黑榜”机制,深入开展农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加强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六是加强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组织开展假劣农资集中销毁活动,营造打击假劣农资的强大声势和氛围。

此项行动由区农林执法大队牵头负责。

(六)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二是引导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四是着力完善长效机制。探索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孔雀石绿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扩大推行水产品产地准出及可追溯制度实施,进一步加大落实水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此项行动由水产站负责,区农林执法大队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区农林局的部署,完善组织机构,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层层细化分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要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作用。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单位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衔接;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县(区)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件1)实行季报制度,2016年4、7、10月和2016年1月的8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附件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8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确定信息联络员,保证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第2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监管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工作考核,统一、有序、高效推进各项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则》。

一、组织体系

二、职责分工

1、科技与信息科(质监科):负责局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监管工作计划,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配套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标准化项目的管理,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综合报送;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协助市绿办做好全区“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认证与管理工作,开展获证企业内部检查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组织“三品一标”企业的年检、产品抽样、巡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的开发与建设,通过区农林网等信息平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

2、产业科:负责制定高效生态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质安全农产品宣传推介和展示展销。

3、林业科: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牵头协调工作,制定全区林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承担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配套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产品标准化具体指导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并提出处理建议。

4、法规与经管科: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依法行政。

5、执法大队:负责开展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渔业污染事故。

6、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全区优质安全畜禽产品发展规划,承担标准化制订、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推进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机制运行;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抽样与检测;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非法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调查处理。

7、农作站:负责制定全区优质安全粮油、瓜菜产品发展规划,承担标准化生产技术制订、生产指导、专业培训和粮油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粮油、瓜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

8、植物保护检疫站:负责全区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的指导、专业培训和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规程,引进、示范、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

9、经作站:负责制定全区优质安全茶果产品发展规划,承担标准化制订、生产指导、专业培训和茶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茶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

10、水产站:负责制定全区优质安全水产品发展规划,承担标准化实施、生产指导、专业培训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承担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开展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与检测,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

11、林技站:承担林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制订、生产指导、专业培训和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

12、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装备等保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行政效率的督察,并对工作人员的监管失职行为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

局属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分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局长是在各自分管条线范围内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副局长同时负责协调和监督工作,其他人员对应其岗位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三、工作流程

1、上级部署工作流程: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统一部署下达的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由局农安委统一研究部署并由其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实施。

(1)综合性工作,由质监科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实行分工协作组织实施。

(2)农业投入品专项工作,由执法大队牵头,相关单位参加。

(3)种植业产品专项工作,由农作站牵头,执法大队、农作站、经作站、植保站等相关单位配合实施。凡涉及具体产品的专项监管,由相关产业单位(业务站)为主组织实施。

(4)畜产品专项工作,由畜牧兽医局牵头,执法大队、质监科等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5)水产品专项工作,由水产站牵头,渔政站、执法大队、质监科等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2、横向协办工作流程。凡由质监、工商、贸粮、卫生、食药等区级部门要求协办或移送的案件,由质监科统一协调,交由相关职能单位限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质监科和案件移送部门。

3、下级求助工作流程。凡镇村要求区级有关部门协同办理的,由相关职能单位协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质监科。

4、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凡属群众举报案件,实施首问责任制,接报后,及时向质监科汇报,质监科牵头或交由相关职能单位及时办理,将办理结果报质监科并反馈举报人。

5、上级督办案件办理工作流程。接上级政府或部门督办案件,由质监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办理,并按督办要求,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上报。

6、农畜水产品抽检工作流程。市级以上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农业投入品的例行监测、专项抽检、监督抽查、应急抽检、飞行抽检等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1)种植类产品的例行监测、专项抽检、监督抽查、应急抽检、飞行抽检由质监科牵头协调,分解落实到局属相关单位。例行监测、飞检、专项抽检,由区农技中心各科站协助上级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样及接待服务工作;“三品一标”抽检由科教科牵头;监督抽查由执法机构负责。

(2)畜禽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由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协调,抽检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开发区)及养殖场、农贸市场等,并协助上级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样及接待服务工作。

(3)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由水产站牵头、执法大队配合,抽检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开发区)及养殖场户,根据要求实施现场抽样送样或协助上级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样及接待服务工作。

(4)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由执法大队负责协调并落实现场抽样工作。

7、凡涉及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四、协作机制

1、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牵头单位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议题包括:研究全年工作要点;总结交流年度工作;学习上级重要精神;考察先进经验;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阶段性(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分析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策措施,以及其它需要协商解决的重要事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以牵头单位为主的信息平台和信息报送制度,监管、检测、执法和产业等相关单位之间加强信息沟通,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工作,完成正常工作信息和风险预警信息的上报任务。

3、日常巡查制度。局农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指导镇村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巡查台账,明确巡查内容,创新巡查方式,落实巡查责任。同时,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以社会监督员为主的督查队伍,确保巡查取得实质效果。加大对检测不合格产品的依法监管力度,切实发挥监测结果的预警、引导、震慑和倒逼作用。

五、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局农安委主要成员单位。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专项整治、农产品抽查合格率、信息报送与宣传、业务培训等情况。

3、考核工作由局农安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定量考核(见附件《区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由于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局对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预警管理

1、局质监科具体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工作的风险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预警报告的制发,组织指导各镇(开发区)和局系统各相关单位开展预警管理工作。

2、预警信息来源包括各级农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包括市场调查获取的)信息、预警专家反映的信息、农产品生产者反映的信息以及新闻媒体播报的信息或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等。各镇(开发区)和局成员单位联络员将质量安全信息以风险预警信息表形式及时报送局质监科。

3、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级别。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禁用农(兽、渔)药在全区范围内检出;在局部区域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禁用农(兽、渔)药在2个以上镇检出;非禁用农(兽、渔)药检出超标在全区范围内发生;本区发生2起以上不同产业的禁用农(兽、渔)药超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禁用农(兽、渔)药在2个镇发生;本区发生2起不同产业的禁用农(兽、渔)药超标;非禁用农(兽、渔)药超标在4个以上镇同时发生;全区范围内持续检出某种(类)农(兽、渔)药异常,且检出农产品类型较多。

4、根据预警级别实行的预警管理措施

发生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时:

区农林局质监科立即召集预警管理专家组对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某种投入品的禁用,提出应对和处置措施建议;相关产业部门、专业科室(站)立即跟进提供技术指导,提出产业防控措施并指导实施;区农林执法大队立即开展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全区专项执法检查。

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立即采取行动控制事态发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迅速追踪源头,开展隐患排查,及时调查处理,举一反三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避免相同情况发生。

发生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时:

区农林局质监科立即召集相关产业部门、专业科室(站)进行会商,分析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提出相应的监管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抽检。相关产业部门、专业科室(站)根据会商结果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必要时,限用某种投入品。区农林行政执法大队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对全区农业投入品的检查。

区农林局应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相关农产品督查力度,开展专项检查,提高监测比例和频率,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生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时:

区农林局质监科根据风险信息发布预警函,相关产业部门、专业科室(站)根据预警函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结果反馈。

区农林局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加强对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专项抽检和培训。

5、各责任单位应根据预警函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预警措施执行的结果反馈给局质监科,其内容主要包括接受到预警信息的时间及预警的级别、预警信息的处理、措施的落实及落实的效果等。

6、区农林局应委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做出当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报告,分析风险因子及其控制措施,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市农业局。

第3篇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新的监管体制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特别是对新增的监管环节,更需要农业部门加大监测力度。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两段监管”后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监测覆盖面,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二、明确目标,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明确服务农业生产的功能定位,切实加强检测机构建设,乡镇以速测筛查为主。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农产品生产消费实际和存在的主要隐患,合理安排全年监测任务和监测重点。区级年度定量检测200批次以上,乡镇快速检测200批次以上,基本实现年度监测覆盖所辖区域内每个生产主体。局执法大队承担全区农产品监督抽查、执法抽查。检测项目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部、省有关要求执行。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速测筛选的指导和培训,各单位监测计划于2016年3月1日前上报区农林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备案。

三、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平

各单位要加强与各级农业部门的协作配合,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做好抽样前的准备工作,共同做好抽样工作,确保样品代表性和有效性。在抽样的同时要做好生产基地调查,重点是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要加强检测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判定,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告,切实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时效性。要及时汇总分析抽样情况、检测情况、生产基地调查情况,形成检测分析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

第4篇

2016年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到位后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年”。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需要。现将我区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奋战五年、再造”和“重振辉煌”的总目标,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主要目标

1、进一步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队伍及制度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2、全面完成各级下达的抽检任务,确保全区农畜水产品检测合格率稳定控制在98.5%以上,确保全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3、区、镇、村三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全区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4、努力扩大主要农产品的监测面,各镇农产品检测实验室全面运行,重点对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开展上市前农药残留等快速检测,全年监测数量达到1000份以上;

5、着力推进“三品一标”培育工作,确保新增无公害农产品7只、绿色食品3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1.2万亩以上;

6、探索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设,确保全区试点单位达到20家以上;

7、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告知全区所有种养殖农户。

8、打牢基础,为明年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做准备。

三、主要措施

1、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文件制度的修改制定、会议、举办培训班、农业“五送”下乡等活动,打造“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刊上有字、网络上有信息”的立体式宣传格局;积极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全面签订区镇村三级年度目标责任书及规模以上基地承诺书签订率达100%(3月20日前报区农林局);区农林局拟在3月上旬举办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及规模以上基地负责人培训班;在每个镇开展至少1天时间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宣传活动;局每季度将刊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简报发至各镇、开发区,并抄送区领导。

2、强化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监管队伍,进一步理顺监管规则;做到机构、制度、人员、经费、装备“五到位”,达到区、镇、村三级监管工作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清晰。进一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送出去、引进来”、会议辅导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区监管员队伍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各项业务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如何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各镇(开发区)于3月15日前报各单位工作班子及监管规则。

3、强化隐患排查

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常态化工作,实施闭环管理。开展农产品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加强管理,推动建立安全评价制度,依托相关技术和管理力量做好“三剂”的技术鉴定和审查备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防腐保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调入活畜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工作。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对问题农产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风险管控。

4、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的规范指导,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提升农业标准化实施率。

5、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家畜屠宰场(厂)生猪“瘦肉精”抽样自检比例不少于屠宰量的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屠宰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检疫和检验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

6、强化检验检测

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建设,全区9个镇农服中心实验检测室全部运行,做到定期对公众全部免费开放。全力配合支持全省万批食品抽检及各级对我区农产品开展检测抽检活动;9个镇(开发区)全年共完成农产品定性检测评价性抽检1000批次以上;各镇(开发区)于3月20日前报检测工作计划。

7、强化“三品一标”品牌发展

以保证产品质量、规范用标、查处假冒伪劣为监管重点,加强证后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年检、标志市场检查、内检员培训、风险预警、退出公告等制度,开展“三品”保真打假行动,“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8%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3个,产地面积1.2万亩。优先把经认证的“三品一标”基地作为享受政策支持的单位,强化政策上扶持。

8、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做到履职有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健全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监察力度,严防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第5篇

为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实施方案》和《区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浔政办发〔2016〕23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加强全区范围内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实现“两个100%”:辖区内排查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整治率达到100%,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率达到100%。

二、打击重点

(一)重点行为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行为。重点检查蔬菜、水果等重点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及农药残留超标情况,食用菌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石蜡、荧光剂、消毒剂以及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蔬菜”由区农作站牵头、“水果”由区经作站牵头,局质监科、区农林执法大队、区植保站配合。)

2.在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行为(区农林执法大队牵头,区畜牧兽医局配合)。违规从外地调入畜禽及其产品,非法收购贩运未经检疫、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不按规定对病死、检疫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农林执法大队配合。)

3.在水产养殖、收贮、运输环节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投入品(如非法添加孔雀石绿)、未建立或者不按规定保存生产记录、伪造养殖生产记录、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行为(如销售死因不明病死甲鱼等水产品)。(区水产站牵头,区农林执法大队配合。)

4.在农资生产经营中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如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药、兽药,或违禁添加隐性成分,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区农林执法大队牵头,区畜牧兽医局、区植保站配合。)

5.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行为)。(局质监科牵头,区畜牧局,区农林执法大队配合。)

(二)重点场所及重点品种

1.蔬菜、水果、食用菌等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畜禽养殖场。

3.水产养殖的苗种生产、规模养殖场等单位。重点检查中华鳖、乌鳢、加州鲈鱼和黄颡鱼等水产品。

4.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自配料、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

5.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销售的农资市场和乡间农资集散地。

各镇、开发区可根据日常监测和隐患排查情况,确定整治打击的重点品种、场所和区域,打主动、打坚决、打漂亮,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安全事件底线。

三、时间安排

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6月10日,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排查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充分利用近年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辖区内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梳理,研究对策措施,制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工作。各镇(开发区)农业部门要按照要求,在食用农产品种养单位、生产基地张贴百日严打行动通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5月20日)。各镇(开发区)农业部门和局相关科站组织工作人员,围绕重点,联合行动,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清理各类隐患。强化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加大打击力度,深挖案源,依法处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

(三)约谈整改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将集中整治阶段发现问题的主体、存在隐患较多的主体作为本次约谈和重点整改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被约谈单位落实整改,加强内部自律,提高诚信。

(四)总结提高阶段(5月31日至6月10日)。各级农业部门对百日严打行动取得的成效梳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整理分析,不断加大综合治理,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同时结合整治成果,出台相关制度,着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开发区)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百日严打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严打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农林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监科。各镇(开发区)农业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作。各镇(开发区)农业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肩负起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区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区农林执法大队要加强与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用足用好“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武器,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等部门。

(三)深挖线索,查找案源。各镇(开发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百日严打行动信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打击重点和案件线索、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排查,加大巡查力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筹措经费保证本镇(开发区)快速检测室正常运转并开展检测工作,深入发动群众举报,鼓励媒体参与监督等手段,寻找收集案件线索。各地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公布一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

(四)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工作组将不定期对各镇(开发区)百日严打行动进度进行督查,对案件查处力度大、案件查处数量多的地方进行通报表扬;对打击不力,出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问责力度,严防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五)强化宣传,规范信息。各镇(开发区)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百日严打行动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百日严打行动信息舆论评估,在区食安办的统一把关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每月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严打信息、月报表。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要及时对百日严打行动的具体做法、实质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进行总结,于6月4日前报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严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6篇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两节”期间是农产品的购销旺季,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深入排查农业安全生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的“一岗双责”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巩固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网清源”集中行动及大排查的工作成果,全力以赴确保“两节”期间食用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及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排除薄弱环节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围绕蔬菜、草莓、生猪、湖羊、家禽和温室龟鳖等重点品种及易出现用电、用火、特种设备、农业设施、农机、船舶等敏感地方,要积极深入农产品生产单位,依法监督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控制措施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管理记录档案等关键环节。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物的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防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投入品进入农产品种养环节;积极督促易出现安全生产隐患单位整改问题。

三、加强监测检查,实施检打联动

各地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不断加大监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加强对蔬果种植生产基地、畜禽规模养殖场、水产养殖区、定点屠宰场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抽查,认真开展在线动态监测,积极引导企业实施自律性监测,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要强化检打联动制度,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依法处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需要移交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四、大力宣传,营造监管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两节”有利时机,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村户、市场、企业和基地,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推介种养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播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结合局下发的《关于对重大事项申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事先审查制度的通知》(浔农发[2016]54号)精神进行宣传,切实增强生产主体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值守,防控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各镇农服中心要明确一名农业安全生产信息员,及时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加强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防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快速反应、准确处置、有效应对、正确引导,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2016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第七篇

为积极有效地清除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根据市农业和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者种养行为,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杜绝使用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限用农药,在生鲜乳和畜禽养殖中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杜绝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违禁药物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经营使用等行为,确保农资经营市场更加有序,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水稻、蔬菜、水果、茶叶、大豆、花生等;

重点单位: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等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药经营单位;

重点农药: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推广农业标准化,通过实施标准粮田建设、土壤有机质提升等项目,加强高标准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品质。二是规范农药使用。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科学用药,严格执行农药残留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三是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严禁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茶叶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加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的蔬菜、水果、茶叶等农药残留监测力度,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植保站、农技站。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牲畜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规范有序,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

整治品种: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添加物。

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户,生猪定点屠宰场。

重点查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添加“瘦肉精”等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饲料环节整治。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二是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使“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猪牛收购贩运户和牲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并要求其承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的活畜;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动物卫生监管检查站要严格查验过往运载动物活畜的车辆。四是屠宰环节整治。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抽检制度,按规定做好进场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耳标号、畜主、运输车辆等记录;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对每批进场生猪按比例抽检,并做好抽检记录;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现有收购站和奶牛养殖场全部持证经营,生鲜乳质量安全实现收购站监测和违禁物质检测两个全覆盖,201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现奶牛养殖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全部合格。

2、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

重点环节: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

重点查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以及生鲜乳在跨区域运输、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长途贩运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奶牛养殖场。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对生鲜乳中黄曲霉素M1的监测,同时做好铅等污染物,冰点、蛋白质等理化指标的摸底,掌握质量安全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厉打击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制度检查和培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督促乳品企业、奶站和奶农做好报告工作,对检测确认不合格的生鲜乳,要采取销毁等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

(四)兽用抗菌药使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促进兽药使用者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现象明显改善,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消除,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2、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假劣饲料产品、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重点查处禁用兽药与人用药品。

重点环节: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单位。

重点查处: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切实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二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加强兽用抗菌药的使用监管,重点加强畜禽养殖场用药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加大抽检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的违法行为。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三是积极推进畜牧标准化生产,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进一步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

(五)”三品一标”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基地抽检面达100%,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三品一标”企业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肉、禽蛋、鱼类等。

重点单位:”三品一标”基地和示范区。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提高认证管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做到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逐步实现”三品一标”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全面监控”三品一标”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促使获证单位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三是开展产品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根据省市要求深入开展”三品一标”质量监测,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一标”风险管理机制。四是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积极开展”三品一标”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三品一标”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质检站。

(六)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重点水产苗种繁育场、养殖场药物使用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能力进一步提高。重点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环丙沙星、五氯酚钠、硝基呋喃类药物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主要是鳗鱼、四大家鱼、鳜鱼、乌鱼等水产品种。

整治品种: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五氯酚钠、环丙沙星等禁用药物。

重点环节:全市水产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强育苗环节监管。健全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在繁育季节针对重点育苗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督促水产育苗单位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二是落实养殖单位责任。积极推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引导生产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扎实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健全完善生产单位动态数据库,按照风险隐患程度建立生产单位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加强重大水产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责任单位:水产站。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整治目标。按照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农资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整治重点。

重点时节:春耕备耕、“三夏”、秋收冬种等假冒伪劣农资混入市场的高峰期。

整治品种: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

重点单位:市区及各乡镇农药和兽药等农资经销门店,乡村流动商贩。

3、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督促农资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农资市场监控检查,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或以送科技下乡等名义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假劣农药兽药查处力度,加大农资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对涉嫌违规产品,要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坚持检打联动,严查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抽检,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加大对重点农资的抽检力度,发布抽查结果,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加强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机制,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遏制农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破获一批大要案件。三是创新监管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重点围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新型农资流通体系、放心农资店等建设,加快构建以县级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为基础的农资监管网络。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做好农资信息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借助公共媒体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健全农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监测、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执法队。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份)

组织收听收看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我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10月份)

1、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兽药知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遵法守法自觉性。

2、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3、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整治对象开展专项治理,达到预期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以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年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办、站、队要按照统一部署,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二)狠抓隐患排查。各办、站、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重点治乱,要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

(三)严查大案要案。对于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和假劣农资案件,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办、站、队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会同上级职能部门,从根本上,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信息。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站、办、队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包装标识、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突出抓好索证、索票制度的建立,完善台帐记录,落实质量承诺,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强化技术服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01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案
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第八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相关单位职责,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7号)的部署和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相关文件精神,通过不断的实践,引导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促进各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单位职责的规范落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定期和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项风险监测工作。种植业产品年度抽、送检数量不低于150个,瘦肉精、畜禽产品和动物饲料等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全区涉农镇(街)要建立镇(街)农产品检测室,每个镇(街)年度检测样品数量不低于500个(快速检测),并做好记录工作以便年底检查,抽检农产品范围要包含辖区内各个行政村。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突出对象,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及时开展农产品和农资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配合省、市关于禁用药、非法添加剂、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情况的监督抽查工作,区农业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果蔬类产品和农药等农资的监督抽样,区动防所具体负责畜禽类产品的监督抽样;在市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做好部门内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督抽查工作。特别是各种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快速应对、妥善处理、依法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各级部门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的文件要求,加强与食安办、公安、食药、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镇、街)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工作。要加大与区政府、编办的协调,争取全面明确落实农业部门区级监管职能。在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检测体系建设方面,我区各涉农镇(街)已全部完成了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挂牌工作,并于2016年新建了2个镇(街)农产品检测室。今年,我区将进一步健全规范各涉农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八有”(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设备、有专项行动、有基本经费)建设和镇(街)农产品检测室的完善建设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要求,将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镇(街)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强化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属地管理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降低农产品安全风险。请各镇(街)制定好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案,以便年底绩效考评。

(二)加强协调配合

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农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提升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测管理能力。

(三)加强信息管理

相关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要按时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在监测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2016年农产品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不合格农产品整治方案 第九篇

为保证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掌握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状况,并根据监测结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完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通过监测工作及监测信息的发布,进一步加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2016年确保实现全区蔬菜、大米、水果农残超标率(定性快速检测法)控制在2%以内。

二、监测重点

2016年在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的基础上,对蔬菜、水果、大米生产基地进行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动态监测,对获证“三品”农产品和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抽查,全面掌握全区农产品质量状况。

三、监测方式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取定期定点抽检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对蔬菜、大米、水果、食用菌等大宗农产品以定期定点监测为主;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获证“三品”农产品以及食用菌产品采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跟踪监测。

被确定为监测点的单位应该积极配合,接受抽检。凡拒绝抽检的,该单位在该次抽检中被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

四、监测承担单位

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承担,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所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承担。

五、监测任务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全年依法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在各监测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农残抽样检测,全区全年完成抽检任务960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负责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全年完成抽检任务480个。

六、监测种类

监测的蔬菜种类在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扁豆、荷兰豆、四季豆和豇豆、食用菌中选择。

监测的水果种类品种以生产的西瓜、桃子、李子、梨子、葡萄和柑桔为主。

七、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检测项目和方法

农残快速检测法。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情况,执行ny/t448-2001标准。

(二)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八、监测结果报送

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将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的结果每月底用电子邮件、传真或规范文件形式报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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