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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2016-12-14 10:42: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税务检查实施方案(共9篇)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县地方税务局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步增长。根据《***县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古政发„2011‟176号)和《武威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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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第一篇

***县地方税务局

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步增长。根据《***县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古政发„2011‟176号)和《武威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建筑安装、房地产及规模以上餐饮、娱乐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武地税发„2011‟26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

所有应缴纳地方各税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餐饮、住宿、娱乐行业且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业户。

二、专项检查期限:

原则上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凡经市、县稽查局稽查的年度不再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8月6日至8月31日):为宣传动员、安排自查阶段。由综合业务科发布通告,进行宣传。由管理分局、土门征收管理分局按照自查的范围和要求,安排专人指导、督促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并将纳税人自查

的情况,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县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县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9月5日前将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要对久亏不倒、长期零申报收入或明显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立案稽查;对建筑安装、房地产及规模以上的餐饮住宿、娱乐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由稽查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抽调人员,成立三个检查组,分别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汇总、总结阶段。县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并撰写报告材料,向县、市局领导小组汇报。

四、检查依据和处理原则:

这次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查出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在自查过程中能够主动申报、自觉补缴税款的,只加收滞纳金,不作罚款处理;对在自查阶段隐匿不报,经过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除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问题严重的要追溯至以前年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副局长杨前锋任组长,副局长王多荣、纪检组长许国瑞、副局长安殿斌任副组长,稽查、综合、计财、人教、发票、社保、征收、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分局。

(二)加强部门配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协作,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税源管理合力。牢固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借助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源变化规律,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坚持依法行政。要把依法行政放在首位,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合法,数据采集全面准确,对所查的问题要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四)强化责任意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与各检查组签订《责任书》,建立主查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度。参与检查的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服从指挥,廉洁自律,文明执法。要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查前宣传、查中约谈、查后反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取得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五)加大责任追究。对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因工作落实力度不够,不能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两制”责任书中的临时性工作,纳入日常考核,进行责任追究。对违纪违法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六)注重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稽查分局要对查结案件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对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违法问题,以及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利用“以查促管”机制,提高稽查建议的质量,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以便及时加强征管措施、堵塞税收漏洞。

推行阳光税务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第二篇

推行阳光税务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13/06/03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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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省国家税务局“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加强税务稽查管理,优化稽查执法服务,提高国税稽查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国税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牢固树立依法稽查、公正文明执法理念,全面实施以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开稽查业务、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稽查”工作规范,努力构建“阳光稽查”新机制,切实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稽查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稽查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务稽查执法服务水平。【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二)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纳税遵从”理念,把强化稽查服务贯穿稽查工作始终,创优税收服务,公平税收环境。

(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拓宽监督领域和渠道,构建对稽查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网络;严格制度执行,有错必改,有错必究。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阳光稽查”建设,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稽查工作全过程在阳光下作业;增强征纳双方税法遵从意识,树立税务部门公正、文明、规范、高效、廉洁的社会形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全面公开稽查业务

1.稽查局要将税务稽查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业务流程、工作纪律及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务稽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方式、途经及奖励规定、税收违法处理规定等内容,通过办税公开栏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保证纳税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检查前,将印有稽查业务公开有关内容的《税务稽查告知书》随同《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查对象。同时,应将实施税务检查的具体检查范围和税务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证号码、工作职责、检查时间等资料交由纳税人在其经营场所公示,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税务稽查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纳税人被查对象享有的权力;纳税人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检查人员的权力和应遵守的纪律等。 3.除上级交办案件、举报案件、情报交换的案件和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案件外,稽查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区域税收整治、重点税源检查和发票打假等检查工作方案,要在税务局外网上进行公开,其检查过程和结果也可以按照规定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报道;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关注的大案要案,在调查终结或者检查处理完毕,应当适时予以公告。

(二)试行纳税人查前自查

1.对纳税信誉等级评比获得A级等次的纳税人及本地区重点税源户实施稽查时,可试行纳税人查前自查制度(举报、上级交办等检查除外)。稽查局在实施检查的15日前将《纳税人自查自纠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被查单位,由被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照税收法规进行自查。

2.在纳税人进行查前自查过程中,稽查人员要积极向被查对象提供税收政策咨询。

3.对纳税人在自查期间发现的税收问题,纳税人应如实填写《纳税人自查自纠补税明细表》,报送稽查局,自行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4.对被查单位自查自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对虽进行自查但未纠正的问题和自查后稽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自查自纠补缴的税款、滞纳金计入稽查查补数。

(三)创新税务稽查方式方法

适应信息化发展形势要求,积极推行审计式检查底稿应用,实施稽查执法痕迹化管理和过程监控;推行电子查账软件,开展电子税务稽查检查;开展调研式稽查,探索行业税务管理和稽查方法,以提高税务稽查执法

效率,增强税务稽查服务水平。

(四)严格执行限时稽查

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行限时稽查,在保证检查质量的情况下,控制在纳税人经营场所的检查时间,一般案件不得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专案检查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超过时限未查结的案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稽查局长审批后方可延期。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调账形式开展检查。

(五)推行稽查辅导服务

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要积极向被查对象提供纳税咨询和辅导服务。对于政策明确、无歧义的,应及时答复;对于政策不明确、难以掌握的,应在请示有关业务部门后,予以答复;也可与相应的征收管理单位联合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说明。

(六)抓实稽查意见反馈

1.检查人员应根据《税务稽查报告》的内容编制《税务稽查意见反馈书》送达被查对象,并认真听取被查对象的陈述、申辩,对其合法要求要予以采纳。《税务稽查意见反馈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检查发现的涉税问题及违反的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被查对象反馈意见的途径及时间。经检查,被查对象无涉税问题的,可以不下达《稽查意见反馈书》。

2.检查人员在检查环节收集的被查对象提供的所有陈述、申辩材料及涉税情况说明,必须完整地随稽查资料一同报送审理部门。

3.对署名举报的案件,在检查工作结束前,举报人要求反馈意见的,应将检查情况向举报人通报,征求举报人对案件查处的意见;检查结束后,举报人要求反馈结果的,要向举报人通报查处结果,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七)规范稽查审理

1.实施分类审理。对稽查案件区分不同情况实施不同方式的审理:一般案件由审理部门直接审理,复杂案件由稽查局集体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重大税务案件由各级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2.试行公开审理。案件审理一般实行书面审理,必要时对大案、要案及疑难案件,可以采取集中会议审理,参与检查的人员可列席审理会,也可邀请有关业务部门或纳税人参加;对有影响的案件,可以试行公开庭审式方式,充分听取被查对象的意见。

(八)实行查后纳税建议

1.在税务检查结束时,检查人员应针对被检查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之处及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少交税收等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帮助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避免今后出现同类问题。

2.案件执行完毕,稽查局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向有关部门提出稽查建议,促进税收征管。 3.建立管查互动机制。稽查局要定期收集归纳检查中发现的征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管理漏洞,提出改进建议,并通过管查互动平台提供给所属税务局,由其督促相关征管部门进行改进。

(九)开展稽查回访沟通

稽查局应按月实地走访被查对象。认真听取被查单位对稽查局及稽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回访由监察岗人员和指定的非本案的检查人员进行,必要时要邀请本级国税局的监察、法规、征管等部门人员参加。回访抽样比例原则上应达到本期结案案件的20%。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纳税人反映的情况进行汇总,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行承诺的部门及个人不良执法行为,要及时作出处理并公告结果。

查后回访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检查人员在案件检查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对象对案件处理的意见;被查对象对稽查工作的建议。

每个案件的回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需要延长回访时间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回访人员要严格遵守税务工作人员“五要十不准”及监察工作纪律。

(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稽查局应当通过设立监督台、意见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便于纳税人和群众监督稽查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行风评议,收集社会各界对“阳光稽查”实施情况的反映,确保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构建阳光稽查新机制是今年全省国税系统“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的重点项目之一,也是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最基本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行以执法、服务、监督、公开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稽查”,有利于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检查过程的合法性和检查结果的公正性;有利于稽查部门推进稽查执法标准化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提高稽查执法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强征纳双方信息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提高双方税法遵从意识,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将推进“阳光稽查”建设作为一项长期

性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市国税局成立由胡宏新局长任组长,周庆原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稽查局牵头组织实施。各级国税机关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抓好宣传动员和考核督办,保证“阳光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机制,保证实施。“阳光稽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稽查各环节相关工作制度,尽快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本级稽查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培训,做到培训上岗,文明执法,为推行“阳光稽查”工作规范提供基础保障。要加强工作统筹,周密部署,把推行“阳光稽查”与“学习贯彻十八,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和“抓学习、抓作风、抓环境、促跨越”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行,按照省局“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安排,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市局对阳光稽查工作实行重点项目管理,定期点评和督办,并将适时对各地推行和遵循“阳光稽查”工作规范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国税机关也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工作调研,对推进“阳光稽查”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善于分析总结,不断探索、充实完善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加强交流,不断推进“阳光稽查”工作。

公司-税务自查工作方案
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第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自查方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函》(税总办函[2013]427号)、中国**集团《中国**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配合税务机关正常开展税务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纳税管理,降低公司纳税管理风险,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自查方案。

一、成立专项工作组

此次是集团公司自2009年开展税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统性、全面性税收风险管理检查,也是公司自成立以来经历的第二次全面的、系统的税务检查。关系到集团公司整体形象,更是对迁安热电公司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再检验。现经公司专项工作会议决定,成立由总经理亲自牵头的专项工作组负责此次自查工作,工作组设常务办公室,由财务部负责此次自查工作的组织、联系、分工、汇总上报及整改工作,工作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小组:

组 长:***

成 员:**(常务联系人,电话 )

**、**、**、**、8*、*8

二、工作要求

公司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查依据及自查范围

公司各部门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自查提纲要求全面开展各项税收自查工作。自查范围为2008-2012五个纳税年度内公司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等全部税种。【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四、自查工作流程及时间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7月18日至7月20日,工作计划制订阶段

按照自查文件要求,制定详尽可行的自查工作计划,将制定好的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同时呈送给当地税务主管机关,邀请并接受当地税务主管机构对此次自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7月21日至7月24日,内部分工及学习阶段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学习自查文件要求和**集团公司对此次自查工作要求,明晰公司内部各部门自查工作责任分工,学习自查软件的使用方法,为此次自查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7月24日至8月5日,纳税事项自查

按照税务自查工作分工,开展第一轮税务自查工作,要求自查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以发现问题为目标,做到多翻多查,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供必需的所有图片、数据等相关资料,完成税务软件的填写。

第四阶段,8月5日至8月10日,纳税事项复查

在工作组内抽选专人对第一轮自查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查,防止有遗漏或对相关法律的误读影响自查质量,同时将存在疑问的纳税事项汇总提交给专项工作组。

第五阶段,8月10日至8月13日,疑难问题讨论阶段

召开研讨会,邀请税务专家对有疑问的问题进行商讨,确定最终自查结果。

【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第六阶段,8月13日至8月15日,结果上报阶段

在上述五项工作结束后,将自查结果汇总,按要求生成upce文件及相关EXCLL逐级上报,并将自查结果汇总生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给集团公司。

五、税收自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增值税

1. 销项税额

(1)应税销售收入的计算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电力产品、热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是否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并准确计算销售收入。

2.进项税额

(1)燃料、材料、固定资产等购进业务进项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入账和申报抵扣时限是否符合规定;

(2)专用发票项目填写是否完整齐全;

(3)各项业务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存在多抵扣进项税的现象;

(4)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及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存在多抵扣税额的情况;

(5)其它应转出的进项税是否按照规定转出。

(二)企业所得税

1. 应税收入

(1)电热销售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投资收益、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等是否按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计入应税收入;

(2)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按照规定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等;

(3)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项目是否存在不按政策规定执行的情况等。

2.成本费用

(1)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多转生产成本、多提成本费用等现象;

(2)工资等有关成本项目是否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数额进行提取、列支;

(3)是否存在未按集团公司规定、未经集团公司审批超标准列支的成本费用。

3.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而擅自税前扣除的情况。

(三)营业税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资产租赁等经济业务是否存在少计、漏计收入情况;

2.符合相关规定免征营业税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税务机关办理了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房产税

1.计入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是否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2.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收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是否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规定缴纳房产税;

3.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等。

(五)个人所得税

1.企业和职工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将超过部分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与职工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一次性补偿费(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除符合免征个所得税的项目外,是否按税法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准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以实物、现金等形式发放给职工的补贴、补助等,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六)特殊涉税业务

优秀税务稽查案例评选实施方案
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第四篇

“优秀税务稽查案例”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2007年税源管理联动工作意见》(盐国税发[2007]45号)文件要求,加强涉税案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联动工作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稽查案件分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促进全国国税稽查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经县局研究决定在 。

4.反避税或出口退税检查成果突出的税务违法案件;

5.新类型案件或者具有研究价值的税务违法案件。

二、案例分析的上报

对规定的大要案、专项检查以及本地区具有典型性质的案例分析,要形成方案材料上报县局联动办,便于县局联动办及时掌握案件发生动向和查处经验的推广、推荐。稽查局上报典型案例分析每季不少二篇,年度11月底前完成规定上报篇数。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认真负责、公正无私、实事求是的态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利用优秀案例的价值。

四、评选程序

1.参评案例的材料要求。

参一语道破的案例材料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第一部分为文字材料,第二部分是根据文字材料制作幻灯。

2.评委组成。

由县局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稽查局局长组成。

3.交流评比的步骤与方法。

(1)评委对上报的文字材料事先进行审阅。

(2)各检查人员根据幻灯进行现场说案,每个案件现场说案的时间控制在8-10分钟。

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第五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的通知

税总发〔2015〕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25日

【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增强执法效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税务稽查,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专业化和集约化,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促进税法遵从和公平竞争。

(二)基本原则

——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税务稽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立足税源分布结构、稽查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完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随机抽查主体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全国重点税源企业中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组织或督促相关地区税务稽查部门实施稽查。省、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县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省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税务稽查选案层级,对辖区内的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由省税务局稽查局集中确定随机抽查对象。上级税务稽查部门随机抽取的待查对象,可以自行稽查,也可以交由

下级税务稽查部门稽查。下级税务稽查部门因力量不足实施稽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税务稽查部门从其他地区选调人员参与稽查。

上级税务稽查部门可以对下级税务稽查部门随机抽查情况进行复查,以检验抽查绩效。复查以案卷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实地核查。

(三)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为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各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名录库包括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相关信息由税务稽查对象所在省税务局提供。省税务局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市、县税务局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所有税务稽查对象。名录库应录入税务稽查对象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和前三个年度经营规模、纳税数额以及税务检查、税务处理处罚、涉税刑事追究等情况。该项工作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省、市、县税务局在收集各类税务稽查案源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名录库应包括长期纳税申报异常企业、税收高风险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多次被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列明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企业等,并录入税务登记基本信息以及涉嫌税收违法等异常线索情况。该项工作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

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相关信息应从税收信息管理系统获取。

(四)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

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稽查执法效能。

对随机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对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

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六)随机和竞标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名录库人员由各省税务局推荐,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审核确定。省、市、县税务局名录库应包括辖区内所有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

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专长、业绩等情况,并按照执法检查人员擅长检查的行业、领域、税种、案件等进行分类。该项工作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摇号方式,从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也可以采取竞标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抽查内容,结合其专长进行选派。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七)国税、地税开展联合抽查

国税、地税机关建立税务稽查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共同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确定重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稽查,同步入户执法,及时互通查获的情况,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准确定性处理。

(八)实现抽查成果增值运用

对随机抽查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稽查对象,综合运用经济惩戒、信用惩戒、联合惩戒和从严监管等措施,加大税收违法代价,加强抽查威慑力,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抽查中发现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强化工作成果增值运用。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计划统筹管理

科学安排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订严密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考虑辖区内税务稽查对象数量、稽查资源配置、税收违法案件数量、工作任务计划及企业、行业分布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的比例,保持各类税务稽查对象相对均衡。税务稽查部门的检查与税收征管部门的检查要相互协调,统筹安排实地检查事项,统一规范进户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交叉重叠执法,切实解决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效率低下、影响形象问题。税务稽查部门与税收征管、大企业税收管理等部门要充分沟通配合,统筹协同做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定点

2016税收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挖掘增收潜力,强力组织收入,大干六十天,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年4.59亿元税收任务。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商业用房出租人,房地产开发公司,交通运输业,建陶、纺织、化工企业和重点纳税企业,重点建筑工程,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

检查内容:商业用房出租人是否依法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依法缴纳销售房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如何按照政策尽快理顺纳税渠道;建陶、纺织、化工行业和重点企业是否足额纳税、是否存在漏征漏缴问题;重点建筑工程是否存在漏征漏缴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是否依法纳税;收费、罚没部门是否严格执法,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账外收支相抵情况,是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重点检查2016年及2016年税收缴纳情况,对欠缴税收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方法

(一)实行最低税负下限制度。对税负低于全省平均税负的批发和零售业进行专项治理;对税负低于全省平均税负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进行专项治理;继续利用数据监控和涉税信息,通过税务约谈、风险自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多种方式堵漏增收,公平税收负担。

(二)开展纳税直评。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抽调财政、国税、地税业务骨干力量,成立四个直评组,对企业开展税收直评,有效评估企业税收风险点,对违反税收政策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格税务稽查。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把好征收最后一道关口。提高办案效率,组织好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自查工作,努力减少税款的损失。对自查不认真,纳税疑点较多企业进行重点稽查。

(四)实行发票协查。对涉及虚开发票的走逃企业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同时集中力量按时限完成协查任务,将涉案税款追缴入库。

(五)开展小规模纳税人检查。制定小规模纳税人检查方案,根据计划分阶段推进。重点是繁华街道较大门市、用票户和用电大户。加强管户清查、纳税检查结果评估,国、地税根据规定的检查范围进行清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清查结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季度目标考核。

(六)加强营改增纳税人管理。营改增征收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纳税辅导、纳税服务的同时,强化征管力度。

(七)加大经济税收分析和收入督导调度力度。密切关注税源变动趋势,结合政策变动情况、征管情况和税收规律,努力做好月度、季度、年度税收预测。深入重点税源企业,了解税源大户生产经营及税收实现情况,把握大企业对实现组织收入计划的支撑力度。分片包干,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问题。

四、检查步骤

(一)动员部署(10月16日--10月20日)。成立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全县会议进行动员,通过组织部署、政策引导和媒体宣传,广泛调动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及纳税人的积极性;财税部门、各乡镇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各部门、各乡镇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进行分组,乡镇、部门一把手召开工作组培训动员会议,明确工作时限,落实工作责任。

(二)重点检查(10月21日--12月10日)。县税收大检查领导小组从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抽调人员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县国税、地税、收费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1.房屋租赁业:①城区以中兴大街和凤中路交叉口为中心,东南西北划分小组责任片区,对责任片区商业用房屋租赁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帐。其他乡(镇)以乡(镇)政府驻地村为重点,结合实际划分责任片区,对责任片区商业用房屋租赁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建立台帐。该项工作在10月18日前完成。②税收检查小组参照国家税法,结合片区实际,按照房屋地理位置、租赁数量、面积大小等确定税收定额任务,10月20日前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③各税收检查小组按照税收定额任务,制定检查计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责任路段商业用房屋租赁行业税收进行全面清缴,12月10日前完成300万元以上征收任务。

牵头部门:地税局

责任领导:马全平

配合单位:财政局、国税局、收费局、各乡(镇)、公安局

一组组长:梁迎利

成员:牛建林曹忠民宋召夺乡(镇)4人公安1人

二组组长:耿会敏

成员:齐亚军杨彦文胡英波乡(镇)4人公安1人

三组组长:耿立亚

成员:张吉彬杨晓亮张新群乡(镇)4人公安1人

四组组长:赵俊民

成员:牛瑞献张建涛冯新献乡(镇)4人公安1人

2.房地产业和重点建筑工程:①对万方天合、兴发、超宏、昊骞、鹏基、华域、万信、帝华、顺腾、北街等1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面积、建设面积、销售状况等信息予以核实,通过调查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个人银行账号,掌握项目预收款数额,10月20日前完成;②对刘秀公园、一号线下穿地道桥工程、西客站站前广场、东环路大修等重点施工纳税情况进行核实,10月18日前完成;③检查工作小组按照《税法》要求,对重点建筑工程依法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参照房地产预收款数额,结合日常征收,依法对房地产业足额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2月10日前完成1200万元以上税收任务。

牵头部门:地税局

责任领导:牛胜全

配合单位:财政局、国税局、收费局、高邑镇、住建局、公安局

一组组长:牛胜全

成员:程宗润张亚东吴润坦住建局、公安局各1人

李路峰

二组组长:王武地

成员:马振法张聚良宋青军住建局、公安局各1人

3.交通运输业:①结合日常征收工作,对全县交通运输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建立台帐,10月20日前完成;②依照国家税法,用活营改增政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高邑的车在高邑缴税、高邑的业务在高邑办理,12月10日前完成1000万元以上税收任务。

牵头部门:国税局

责任领导:张彤辉

配合单位:交通局、交警大队、财政局、地税局、各乡(镇)

工作组长:苏周

成员:魏敬周

4.建陶、纺织、化工及工大、华辰、天力等重点企业:①对建陶、纺织、化工、重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调账检查,开展纳税评估,摸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10月20日前完成;②参照企业纳税评估情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检查。对纳税大户、重点纳税企业或者存在纳税风险的企业,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实行综合治税,达不到定额的一律补缴税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一律拉闸限电,12月10日前,国税完成2550万元以上任务,地税完成660万元以上任务。(建陶行业:采用定额或以电核税对企业征收;纺织行业:对规模以上企业一般纳税人按账核实征收,检查组检查账目,看是否存在偷漏税行为。化工行业:实行税负下限,各企业税收入库达不到监控数额的,由直评组进行检查;重点企业:利用同行业和历史数据进行比对,对违反税收政策等问题按规定处理)

牵头部门:国税局地税局

责任领导:李树德吴建铎

配合单位:财政局、地税局、收费局、工信局、工商局、

供电局、各乡(镇)

建陶组组长:李树德雷应计

成员:贾明杰李国军

(任务:国税:1100万元;地税:410万元)

化工组组长:耿步杰宋京邦

小组成员:焦英民王辉

(任务:国税:1050万元;地税:50万元)

纺织组组长:吴建铎张立国

成员:张贵申吴志友

(任务:国税:400万元;地税:200万元)

5.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①对全县个体户和427家小微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台帐,对登记基础信息进行核实,10月20日前完成;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用定额方式对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进行全面检查,12月10日前完成450万元以上税收任务。

牵头部门:国税局

责任领导:李永利

配合单位:工信局、工商局、各乡镇

高邑镇:李路峰郝迎年冯爱国宋社民王建锁

乡(镇)供电局各1人

万城乡:冯纪飞韩振刚乡(镇)、供电局各1人

王同庄:李京玉刘林周乡(镇)、供电局各1人

富村镇:吴文峰焦彦民乡(镇)、供电局各1人

大营镇、中韩乡:郭晓东魏英夺郑进中

乡(镇)、供电局各1人

6.收费、罚没收入:①对县直各部门收费、罚没项目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10月18日前完成;②以管理台帐为依据,结合部门实际,确定定额任务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10月20日前完成;③落实收支两条线,全面开展检查,12月10日前完成300万元以上收费任务。

牵头部门:收费局

责任领导:李晓波

配合单位:财政局、相关部门

工作组长:张文革

成员:高利峰李红娟

7.餐饮服务、其他行业、企业:到12月10前,完成3840万元税收任务。

责任部门:地税局

责任领导:马全平

工作组长:赵敬莉

成员:张惊涛李丽鹏

(三)总结提高(12月11日--12月31日)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税收缴纳有关问题处理到位。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依法征税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检查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俊立为组长的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督导、司法保障、质量评估、责任追究四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税收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庞甲辰同志兼任。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为组长的组织机构,于10月20日前报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小组组长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本小组成员严格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各工作小组成员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全县党政机关对本部门干部有沿街租赁门店应纳税款的,要积极督促其带头及时足额缴纳。财税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主体职责,按照财税法规,对各项税收严格检查;国土、住建部门要做好纳税基础信息资料的提供工作;住建部门要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核实机关干部租赁房产信息,及时向地税部门通报;各金融机构对大检查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对检查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通过县电视台、《今鄗新闻》以及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党政机关干部商用房屋租赁情况予以公示;各乡镇要协助开展税收政策的宣传、调查摸底、催报催缴等工作,高邑镇要组织城中八村两委班子成员带头缴纳税款,督导个体户及时足额缴纳。

(三)畅通举报渠道。各税收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网址。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税收和罚款的金额,给予适当奖励。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同时要采取措施为举报人保密,凡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活动宣传。在全县印发税收大检查活动通告,并采取电视广告、悬挂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税法,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涉税、法律责任等知识,增强自觉申报、主动纳税意识。《今鄗新闻》、电视台要开办税收大检查活动专栏,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五)严明工作奖惩。对按时或超额完成检查任务和大检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对反应迟钝、消极怠工、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全县通报,并视情节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对抗税不缴的钉子户,要采取查封银行账户、扣压货物等严厉措施,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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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第七篇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在随着经济越来越发达,税务局的各种税务活动也会越来越频繁,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就是税务局为了方便公民办税的一种便民活动,现在第一公文网网为你带来一篇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范文,全文如下:

【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三”主题落地要求,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按照邢台市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春风行动”的具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春风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县国税局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开展,切实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方便纳税人缴明白税、便利税、诚信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清河国税良好社会形象。

二、整体规划

“春风行动”将以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为着力点,陆续推出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系列行动内容,从2016年2月份开始启动,以“组合拳、递进式”的方式分批进行,从措施推出、细化方案、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实施闭环管理,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三、行动安排

(一)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1.时间安排

2016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规定,摸清行政审批“底数”,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1.时间安排

2016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提速政策服务,对政策制定进行事先咨询评估和事后调研分析,税收政策制定实行同步制定、同步解读、同步发布,纳税咨询实行即时答复和限时答复;提速登记办理,实现设立、变更、停复业税务登记事项即时办结,个体双定户和无涉税疑点小规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已结清税款、缴销票证的即时办结;提速发票领用,修订普通发票管理规定,规范印制管理,简化领用手续,实行发票增量和票种变更事项即时办结,简化普通发票代开程序,放宽普通发票代开限额,扩大网络发票推广范围;提速多元办税,开发网上办税服务厅,加强国地税协作,扩大全市通办业务范围,深化移动办税服务,继续推广“移动版纳税服务平台”建设;提速涉税审批,扩大即办事项范围,试行先批后核,学习借鉴石家庄市国税局优化涉税审批经验;提速投诉处理,制定投诉处理快速响应机制,拓宽投诉渠道,试行投诉受理及处理纳税人同步参与互动。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1.时间安排

2016年3月中旬起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党办室、监察室、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等接待纳税人或接听纳税人电话办理事项、寻求帮助的部门和人员,明确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促首问责任制有效落实,促进为税清廉。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1.时间安排

2016年3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减轻资料报送负担,积极扩大纳税人涉税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实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次报送、信息共享,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减轻表单填写负担,完善免填单软件,实现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预填单。减轻税务检查负担,市县统筹发布纳税评估任务,规范进户执法,原则上一年内不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税务检查。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1.时间安排

2016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3.行动内容

落实有关激励惩戒措施,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落实好绿色通道、购票增量等优惠待遇。试行纳税信用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严重失信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实现纳税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与广泛认可。

(六)公开执法权力清单

1.时间安排

2016年4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监察室、信息中心、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清理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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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地税稽查局工作计划
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第八篇

第1篇:地税稽查局工作计划

20XX,稽查局将根据哈密地区地税局和自治区地税稽查局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任务,加强团结协作,规范稽查执法,优化稽查服务,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税收执法管理,整顿规范税收秩序。

一是要高度重视,按照地区局的工作布署和区局稽查局20XX年工作要点,确保实现全年稽查查补税收收入不低于本级地税税收收入的1.5%,全年稽查结案户数不少于稽查局干部人均3户,处理发票违章户数要完成25户的目标要求,确保实现全年稽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重点部署,继续做好发票专项检查工作。把查前培训与全面检查紧密结合,企业自查与重点检查紧密结合,日常检查与发票专项检查紧密结合,把发票检查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规范用票秩序,查处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教育民众,在管理、检查、处罚等方面形成合力,让假发票失去使用市场,彻底规范发票使用秩序。

三是实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继续建立与国税、工商、公检法、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反馈、情报交换,及时掌握涉税违法活动动态,各尽职责,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二)认真贯彻落实好“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

要深入落实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落实征、管、查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总结去年好的经验,克服存在的不足,通过统筹结合征收、管理、稽查、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内在运行机制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加强稽查与征管等部门的有机协作,开拓创新,实现“以查促管、管查互动”取得新突破。

(三)强化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地税稽查干部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化改进稽查工作作风

彻底改进工作作风精神面貌,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目标导向机制、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机制、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工作重点,清楚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作为科室领导的中层干部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激发全体稽查干部的工作动力。

2.以“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目的,强化稽查干部业务素质

将本局和地区局安排的各类考试纳入年终考核,要分层次制定培训学习计划,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培训授课,将提高稽查人员会计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和会计电算化作为中长期目标,力争在自治区局限定的时间内,努力打造一支具备组织、协调、查办大要案能力的复合型及专业型稽查队伍。

(四)以税务文化为引领,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把税务文化渗入到各项工作中,建立长效的党建工作机制,确保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加强稽查内控机制建设,扎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纠风和惩处等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稽查工作中有可能存在的人情选案、查而不报、查多报少、以补代罚、该移送不移送的现象,努力以优良作风带动广大稽查干部,使稽查工作真正成为税收工作的一把“利剑”。

第2篇:地税稽查局工作计划

(一)做好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大企业自报税款复核力度,确保企业自查自纠税款100%入库。认真做好选案建议工作。

(二)做好专案检查工作。根据省局稽查局下达的选案检查任务,及时开展专案检查工作。

(三)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四)做好税收违法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加快检查进度,提高工作效率,查处举报案件。及时把检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给举报人满意的答复。

(五)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对照19种问题,认真自查剖析,明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巩固整改成果。

(六)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构建符合地税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确保队伍不出事。

(七)组织干部进一步学习领会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领会我国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领会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领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深刻内涵,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把握我省今后五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方向,结合三局工作予以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和良好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第3篇:地税稽查局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全区地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人民税务为人民”的治税宗旨,围绕税收收入中心任务,服务服从全局,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为根本,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出税收违法案件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更新稽查理念,完善机制体,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严明廉政纪律,提升稽查现代化水平,以查促管,以保证质量,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做出新贡献。

工作目标

稽查查补收入不低于图木舒克地方税务局一般预算收入总额的1.5%,实现查补收入150万元以上;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全年查办案件不低于21起;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区局督办案件协查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以上,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月表)准确率100%。

三、工作内容

(一)稽查综合业务管理

1、制定税务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按时报送;全年工作计划有落实。年度终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质量好。

2、总结本地区稽查工作经验,按要求报送经验交流材料。

3、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相关报表和电子数据,报表数字真实、准确,项目填写完整,数字符合逻辑关系。

4、按照规定的时限、数量、格式报送典型案例(,案例质量好。

以上4项负责人:季祥琳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季度计划本季度第一周内

半年计划1月20日前、7月20日前

年度计划每年3月10日前

工作总结时间阶段结束10日内

另通知的工作计划以及总结及时办结

5、按照规定将已经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进行公告,公告率不得低于10%。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要求报送案件公告材料。

6、具有典型意义的税务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至少每半年向区局稽查局报送1起曝光材料。

以上2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7、有计划地开展稽查业务调查研究,按时总结、报送调研成果。

8、每年至少组织1次稽查干部集体参加的稽查专业培训,课时不少于24小时。

9、按照规定确定税务检查证发放对象、管理和使用税务检查证。

10、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新疆地税稽查管理软件。

11、有计划地进行税务稽查宣传,参加每年税法宣传月活动,采取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宣传,并报送宣传材料。

12、按照规定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以上6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限:全年

13、按时报送稽查动态信息,每月至少向区局稽查局报送1期稽查动态信息。

负责人:季祥琳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限:每月26日前

(二)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1、按照区局税收专项检查总体部署,安排本地区的税收专项检查,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报表。

2、按照区局发票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的发票专项整治,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报表。

3、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延长检查时间的除外);全年稽查结案户数不少于稽查局干部人均3户,共21户。

4、完成区局安排的其他税收专项整治,按时报送相关总结、报表。

以上4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三)案件管理

1、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案件查处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程序分工负责。

2、稽查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实施稽查符合法定程序。

以上2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稽查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间:及时办结

3、全年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 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真实、充分、合法、有效,适用的法律、法规得当。

4、使用总局规定的稽查标准文书,相关税务稽查文书齐全、使用正确、书写规范。

以上4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常刚 王孟杰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间:全年

5、根据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标准,案件审理实行审理人员初审,稽查局集体审理和所属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卢春荣(一般案件)

重大案件审委会会员(重大案件)

完成时限:重大案件15天(20万元以上),一般案件10天之内作出审理决定

6、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总额占所属地税局税收收入的比率达到1.5%以上;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负 责 人:季祥琳 经办人:王又杰

完成时限:全年

7、经上级稽查部门复查的案件,案件原查处结果予以维持。

8、全年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9、按照规定报告大要案件,报送大要案报告表和查处情况报告。

以上3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10、在规定时限组织上级督办案件和协查案件的检查,按照督办和协查要求上报查处结果,区局督办案件和交办的协查案件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

负 责 人:刘康 经办人:季祥琳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11、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2、无败诉案件和复议机关责令重新做出具体执法行为的案件。

13、 稽查案件在规定的时限立卷和归档,案卷资料齐全,顺序规范、目录清晰、装订整齐牢固、按规定期限保管,案卷查阅手续齐全。

14、案件查处各环节工作台帐登记完整、准确。

以上4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四)涉税案件检举

1、按照规定受理、管理税务违法检举案件。

2、检举案件一经确定为重大检举案件,应当及时向所属地税局报告,或经所属地税局批准后向区局稽查局报告。

3、依法为检举人员保守秘密。

4、对检举案件及有关事项进行汇总分析,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分析结果。

5、严格执行检举奖励标准,认真履行兑奖手续。

以上5项负责人:刘康 经办人:迪力胡玛尔

完成时限:及时办结

(五)其他工作

1、检查结案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结案率、税务违法案件曝光数、公告率、选案准确率达到100%、大要案报送数和各类报表总结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月表)准确率100%;

2、督办案件和协查案件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100%;

3、税收专项检查、发票专项整治、其他税收专项整治和区局稽查局查处,并由各地协助执行的案件完成情况或工作进度;

4、稽查工作动态信息及调研文章的报送和采用情况;

5、重要会议和文件的落实情况;

6、其他需要按时通报的重点工作。

2016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税务检查实施方案 第九篇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打造阳光税务稽查,提高纳税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地方税务局开展“三问三治”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中“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大调研’活动”的精神,我于月日至月日,对本部门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采用下基层科室、深入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现调研结束,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税务稽查部门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事关税务稽查工作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民心向背,影响着各项工作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不仅正气难树,人心难聚,事业难兴,稳定难求,而且各项工作都会导致无序化。为此,我税务稽查部门始终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重点建设好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做到以先进的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引领税务稽查干部,以优秀的税务稽查廉政文化激励税务稽查干部,营造浓厚的“公正、廉洁、高效”的税务稽查氛围,着实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纳税人满意。在建设税务稽查廉政文化中,一是组织开展廉政知识竞赛活动,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税务稽查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巩固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建设成果。二是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座谈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主题报告会等形式,推动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税务稽查廉政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三是每年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税务稽查干部听警示案例,看警示录象,接受现身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长城,争当清正廉洁税务稽查干部。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税务稽查部门总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良好,近年来没有发生违法乱纪事件,在纳税人当中具有良好社会声誉,促进了税务稽查工作的深入发展,获得当地政府和上级地税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税务稽查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不足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够高

少数税务稽查干部对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揭自身之短,露伤疤给别人看,影响本部门的政绩;认为抓税务稽查工作是务实,看得见成绩,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抓不抓无所谓;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与己无关,对党风廉政建设热情不高,无参与积极性。

(二)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不够强

我税务稽查部门虽然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措施,但措施不够强,落实不够,存在一定形式主义。比如,虽然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但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税务稽查干部的的具体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时轰轰烈烈,但签订后事过境迁,检查监督不够,没有真正实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初衷和目的,实际成效不高。

(三)税务稽查干部存在贪图享受思想

个别税务稽查干部对自己廉洁自律要求不高,存在一定贪图享受思想,造成工作浮夸,作风不实,存在着“虚、浮、散”现象。在税务稽查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随便、随意,服务质量不高;业务知识水平、业务操作技能与当前的税务稽查工作不相适应,依法行政观念较为淡薄,不规范执法的行为仍有所发生。在日常工作中,不比贡献比待遇,一坐下来就是人家单位年收入多,节日发了多少钱物,而我们只有多少,很少谈工作,谈成绩,谈贡献;极个别税务稽查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思想品位和职业道德不高,迷恋于酒桌歌厅、扑克麻将,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干部的整体形象。

三、解决存在不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廉政意识

我税务稽查部门要组织广大税务稽查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税务稽查干部提高政治敏锐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在任何时候,面对任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出任何问题,绝不能违法乱纪,出现腐败案件。要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项配套制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一岗两责”,全面掌握《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落实到具体税务稽查工作中,取得实际成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廉洁公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做到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无数事实证明,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出现腐败行为,都与不严格执法有关。我税务稽查部门在日常的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求每一位税务稽查干部时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每查处一起税收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程序办理,讲事实、讲程序、重证据,正确把握税收政策运用的准确性。每起案件在定案之前要与纳税人进行多次的沟通,在纳税人在税法政策上有异议或者不了解的情况下,税务稽查干部要及时与纳税人进行探讨和做耐心的解释工作,直到纳税人弄清弄通后定案。通过严格执法,确保廉洁公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展。

(三)惩防并举,提高廉政成效

紧紧抓住惩防体系建设这条主线,全面落实,扎实推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途径。我税务稽查部门要扎紧廉政篱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等关键环节,强化教育的效果、确保制度的落实、保证监督的到位,使教育、制度、监督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制度约束机制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进一步强化源头防范和治理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成效。

(四)注重实际,拓宽廉政领域

我税务稽查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注重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采取新对策,拓宽廉政工作领域。要把廉政建设工作的触角由管理层向操作层延伸,由管理制度向行为理念转变;由“工作圈”向“生活圈”延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规避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把税务稽查部门真正建设成为“公正、廉洁、高效”的阳光执法部门,获得纳税人的真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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