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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2016-12-14 12:40:3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共9篇)劳教制度正式废止劳教制度正式废止,劳教人员剩余期不再执行2013年12月28日 来源:法制晚报法制晚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决定自28日公布...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第一篇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劳教人员剩余期不再执行

2013年12月28日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教养制度今日正式废止。 此前,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一个村官在网上发了100多条负面信息,被判劳教两年;因对女儿被强奸案判罚的不满,多次上访的“上访妈妈”唐慧被当地政府判罚劳动教养一年半;一位母亲进京看望自己的儿子,被判劳教一年。“上访妈妈”唐慧、村官任建宇等事件近年来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

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政法工作重点推进“四项改革”,其中包括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

本次官方会议消息让很多学者觉得“劳教改革”近在咫尺。 今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三中全会历来有历史性意义,本次对劳教“一锤定音”式的表述只是本次会议的重要决定之一。

“这么多年来,专家学者的呼吁没有白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

今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寿终正寝”。

劳教人员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2年10月18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透露,目前中国被劳教人员数量有6万多,自我国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时,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议案在回顾劳动教养制度实施情况,总结劳动教养制度历史作用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并对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需要进行的法律清理等工作作出安排,考虑周全,所提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也比较强。

与会人员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来,教育挽救了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我国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出台和完善,对适用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依照现行法律,基本都能予以相应处罚教育矫治,程序上更加严格规范,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止。现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正当其时、水到渠成,建议审议通过。

专家:剩余期限不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

今天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由于正在执行的劳教人员人数不多、社会危害性有限(毕竟不是罪犯),所以“不再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虽然官方没有公布最新的数据,但据我了解,目前全国正执行的劳教人员人数极少,因为今年年初,已经释放出要废除的信号,所以,各地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审批,没有新增劳教人员。另外,原来的一些劳教人员通过良好表现,减少期限,很多也都出来了。”周光权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押劳教人员存在一个“转化”的问题。对正执行劳教人员,在新的人权理念之下,用新的方法来处理。

洪道德坦言,劳动教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被滥用的情况。另外,还有一部分经常违法,屡教不改,但同时构不上刑事犯罪的人群。

劳教中不排除扩大化的打击,比如说把正当的上访看成不稳定因素而劳教,明显侵犯了公民的人权,这部分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

“最大的问题是目前的劳教人员为何而存在要搞清楚,到适用劳动教养地步的人群到底有没有,如果有这样一个人群,总是要处理的。而直接交给社区矫正也不对。”洪道德说。

链接:近年劳教典型案件

任建宇案:任建宇曾是重庆市彭水县大学生村官。

2011年,因为在腾讯微博和腾讯博客复制、转发、评点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被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2011年9月23日逮捕,随后决定对任建宇“劳动教养两年”。

2012年11月19日,任建宇被从劳教所接出,重获自由。 唐慧案:2012年,湖南人士唐慧因上访反映11岁女儿被强奸案件,被当地政府部门处以劳教一年半。虽然劳教很快被取消,但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将当地劳教委诉上法庭。

此前,侵害唐慧女儿的主要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唐慧事后表示,不断上访的动力是相信法律,希望遇到清官。2013年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行政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变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定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赔偿金2641.15元。

劳教制度58年

第一份有关“劳动教养”的红头文件:

1955年8月25日,党中央发出的《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明确指出对于“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宜继续留用,

中国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第二篇

原标题:中国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免去张晓明的第三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陈斯喜为第三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会议经表决,任命陶凯元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重点1 劳教终结 长达56年法规废止

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

劳教废止了,法治进步了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起始于上世纪50年代,是我国在特殊时期出台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完善,这一制度已越来越不适用。劳教制 度本身因缺乏法律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程序不正当等弊端日益受到诟病,在一些地方甚至演变成相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 种手段,呼吁改革劳教制度呼声强烈。

废止劳教制度体现了中央推进法制建设的决心和力度。劳教制度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的一种行政处罚,本是针对屡教不改的小偷、卖淫嫖娼、吸毒人员等,但在实践中经常被扩大化。中央顺应民意废止劳教制度,回应了民众期待。 废止劳教制度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由于劳教制度可以不经过法院审理宣判,没有辩护救济制度,缺乏透明度,往往一些被劳教人员没有收到任 何法律文书就已经被劳教,处罚有的十分严厉。这一制度极容易侵害人权,更违背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权威和尊严。适时废止之,对弘扬法治精神具有积极意义。

重点2 单独两孩 各地应及时修法实施

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四十多年来,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计划生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压力,为促进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人口众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必须认真贯彻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必要的。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相关法律和本决议得到有效实施。

解读

普遍两孩应是将来调整方向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以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区域、民族间生育政策的基本统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如是说。

【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认为,从未来人口政策的方向来看,普遍两孩应该是将来人口政策调整的一个方向。因为它更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意愿,缓解老龄化程度的功能也更大一些,只是现在时机还远不成熟。

无论是已经“落地”的单独两孩,还是未来可预期的普遍两孩,调整完善不等于生育政策的终止,更不等于放弃。“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一定要讲清楚调整完善不是放弃计划生育政策,而是要长期坚持和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屹说。

立法

刑法修正案已入

2014年立法计划

记者28日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有关报告中获悉,刑法修正案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建议修改完善刑法有关条款,主要包括增加规定吸毒驾驶犯罪,职业发放高利贷罪,虐待儿童罪,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罪等; 完善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嫖宿幼女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受贿罪的有关规定;对醉酒驾车犯罪进行立法解 释,刑法应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等问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意见中表示,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经着手调研论证。其中,有些内容,法制工作委员会将适时提出修改刑法的建议或者法律解释的建议。

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尽快修改完善有关大气环境标准、责任制及监督考核机制等法律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工作。

链接

俞正声建议明年3月3日

召开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27日下午主持召开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十次主席会议,决定明年2月26日至28日举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

四 次会议,为召开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准备;建议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公告

【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季建业被终止

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季建业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均据新华社

论我国劳教制度的兴衰及废止原因3
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第三篇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的兴衰及废止原因

摘 要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中起到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打击轻微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作用。它经历了初级构建、政治运作和逐步法制化三个发展阶段。由于劳动教养制度存在有悖于现行的法律、适用对象的范围不明确以及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衡机构等弊端,在2013年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废除。

关键词

法治文明;法制建设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the system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and the abolition of reason

Abstract

The system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is Chinesechara law system of China, in China's legal

construction proces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illegal and criminal activities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unity,combat of minor. It experienced the primary building, andgradually the legalization of political operation three development stages. Because of the system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is against the legal suitable object, the current is not clear and lack of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mechanism defects, in the end of 2013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bolished.

Key words

The civilization of rule of law;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一、劳动教养制度综述

劳动教养制度是带有浓郁中国政治特色的一种法律制度,诞生于建国初期的政治斗争中。劳动教养制度创建后的半个世纪中,伴随着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出台,劳教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并逐渐形成了一个由数个法律法规构成的法律制度系统。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概念

行政机关对严重违反相关治安法律法规条例,且屡次教诲却不改正;有轻微的违法行为但是尚且不足以用刑事处罚论处的且有着一定的劳动能力,对社会和人民群众能够造成危害的人采用的以限制人身自由为主要处罚内容,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以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减少和打击犯罪的处罚措施被称为劳动教养制度。

1957年,国务院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一文件,首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劳动教养制度。此后,国家陆续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增进,并逐渐形成了以《劳动教养决定》、《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为基本框架,以《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嫖娼卖淫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为补充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特定历史时期里,劳动教养制度对于处理、打击黑恶势力、邪教组织、黄赌毒犯罪等方面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视,同时劳动教养制度也为维护社会治安、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实施作出了贡献。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

自建国以来,我国经济政治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发展,社会治安状况也随之不断变化,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和演变。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在劳动教养制度设立初期,曾对劳动教养性质做出明确定位:劳动教养对于被劳动教养人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措施,相应地也是对其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由此可见,劳动教养在最初设立时并不是一种带有处罚性质的办法,反而是具有帮助被劳动教养的人安置就业的性质。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开始随之转变,不再具有安置就业的性质,而开始逐步演变成为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在20世纪90年代后,劳动教养被明确规定为一种行政处罚。1991年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关于劳动教养以及被劳动教养者的权利这一内容中十分明确地指出: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处罚。 但是,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如何,始终都没有一个权威部门做出过统一的、明确的界定。对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究竟如何,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也一直存在着分歧。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构建时期

1.劳动教养制度的雏形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针对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进行的大肆捣乱和破坏行为,为了巩固新生的

人民民主政权,党和人民群众发动进行了一系列带有政治意义的运动。1951年4月,中共中央通过发布《对土地革命业已完成地区的地主参加劳动生产及就业问题的指示》,决定把具有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其他正当职业的地主编制成劳役队强迫他们进行劳动作业。这就是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前身——强劳制度。

1951年全国性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人民政府为肃清党内和国家可能会存在的敌对势力,捍卫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中共中央于1955年8月25日发布《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这一指示明确指出:“对于这次运动中清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其他破坏分子,罪行比较严重的判处死刑;罪状较轻且坦白比较彻底或因为立功等原因继续留用;在上述两种人以外的人员,分为两种办法来处理:一种办法是在判刑后进行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因其本身罪状较轻微不足够判刑、但是在政治上又不适合于继续留用,流放到社会增多社会失业人口的人则开始进行劳动教养。也就是指虽然没有对其判刑,也没有完全意义上失去自由,但是将这些人集中起来,为国家劳动,并由国家发给一定的补贴和工资。”

在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各省市应该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该指示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建立劳动教养制度的指导思想,并且进一步将劳动教养的对象明确地规定为不足够判刑又不能继续任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破坏分子等。规定的教养方式是通过强迫这些人去进行生产劳动,并且要在政治方面和思想方面进行大的彻底的全面的改造,以达到最终目标是,即在劳动和政治、思想改造的方式下,使他们最终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从建国初期的“肃反”运动开始,到《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的颁布,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一直在慢慢的发展,后又渐渐初具规模。虽然国家在这一阶段内并没有制定和颁布相关正式的法律法规,但是在中央一系列指示的指引下,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已经开始逐步走向正轨,该阶段被称为劳动教养制度的初期阶段。

2.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化

1957年中央发动“整风运动”,整风运动是组织党外各界人士对党政所犯错误和缺点展开批评和建议。随即大规模的反右派激进斗争爆发,为了处理众多的“右派”人士,“肃反”和“镇反”时期的劳教手段在这一时期仍被大量运用,劳动教养制度化、法律化在该时期选择了历史性的走向和制度化机遇,在客观意义上推动了我国劳动教养法规的早日出台。1957年8月,经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此项决定是我们国家首次将劳教制度站在立法的层面上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下来,标志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法律化的开始

“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教养制度被一度终止。随着“文革”的结束,随着法制的恢复和重建,劳动教养制度工作也逐步回归正轨。1979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又将1957年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推行,自此之后的劳动教养制度再次出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而相关的各项劳动教养工作又得以重新开展实施。

198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将原本适用于收容审查和强制劳动的对象,全部统一适用于劳动教养。1982年,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于劳动教养场所、劳动生产、行政管理、收容审批、教育改造、考核奖惩、被劳动教养者的生活

待遇等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将劳动教养的性质确立为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并将劳动教养的收容对象从1957年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界定的“四类”调整成了“六类”。

在此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常委会在1990年和1991年又相继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05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扩大了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至此,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建立起以《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补充规定》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为基本的框架,以《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为补充的规范体系。《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是劳动教养工作在实践和事实上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

2013年12月28日,在长期谈论研究后,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不仅废止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外,还宣布“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的决定。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宣告退出了中国法律历史舞台。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体现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坚定了人们关于法治的信仰,体现了我国从“管理”走向了“治理”。 1

三、劳动教养制度废止的原因探索

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1957年创立后在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各种犯罪等方面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我们也理性地认识到伴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快速发展,劳动教养制度已经不再适用于我们社会发展的需要,劳教制度的废除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导致劳教制度被废除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悖于现行的法律制度

我国在实行劳动教养制度期间内,关于劳动教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1957年8月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因为制定的时间相对比较早,且又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范畴,与我国之后实行的《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甚至和《宪法》都产生了冲突。从规范层面上来说,出现了不合法的问题,从而使劳动教养制度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

《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是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其法律效力远远高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是非常常识性的问题。劳动教养所依据的主要是《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几项规定办法都不是上述两法要求的法律,换言之,关于劳动教养的法律其实本身就不存在合法的法律依据。而根据劳动教养制度所决定的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虽说合乎情理,但显然是不合法理的。在理论上来说,这种状态其实是违反宪法的,因为宪法中也有规定,全国人民代1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时间
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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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在特殊时期出台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完善,这一制度已越来越不适用。劳教制度本身因缺乏法律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程序不正当等弊端日益受到诟病,在一些地方甚至演变成相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呼吁改革劳教制度呼声强烈。

废止劳教制度体现了中央推进法制建设的决心和力度。劳教制度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的一种行政处罚,本是针对屡教不改的小偷、卖淫嫖娼、吸毒人员等,但在实践中经常被扩大化。中央顺应民意废止劳教制度,回应了民众期待。

劳教制度这50多年

1957年:正式确立劳教制度

1979年:实质性改变

1979年11月29日,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劳动教养对象是“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20世纪80、90年代:劳动教养对象泛化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301ada531eb91a37f1115c9d?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bfebea78a0ee5625d4f41a9a13c64034&sign=03bebc05bb&zoom=&png=1100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明确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教,并在劳教中强制戒除”。

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11年:设立试点城市

最高法等十部委印发通知,兰州、济南、南京、郑州被列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地区。2013年:废止劳教制度

今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劳教人员剩余期不再执行

2013年12月28日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教养制度今日正式废止。 此前,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一个村官在网上发了100多条负面信息,被判劳教两年;因对女儿被强奸案判罚的不满,多次上访的“上访妈妈”唐慧被当地政府判罚劳动教养一年半;一位母亲进京看望自己的儿子,被判劳教一年。“上访妈妈”唐慧、村官任建宇等事件近年来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 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政法工作重点推进“四项改革”,其中包括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 本次官方会议消息让很多学者觉得“劳教改革”近在咫尺。 今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三中全会历来有历史性意义,本次对劳教“一锤定音”式的表述只是本次会议的重要决定之一。

“这么多年来,专家学者的呼吁没有白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

今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寿终正寝”。【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劳教人员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2年10月18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透露,目前中国被劳教人员数量有6万多,自我国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时,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议案在回顾劳动教养制度实施情况,总结劳动教养制度历史作用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并对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需要进行的法律清理等工作作出安排,考虑周全,所提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也比较强。

与会人员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来,教育挽救了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我国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出台和完善,对适用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依照现行法律,基本都能予以相应处罚教育矫治,程序上更加严格规范,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止。现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正当其时、水到渠成,建议审议通过。

专家:剩余期限不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

今天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由于正在执行的劳教人员人数不多、社会危害性有限(毕竟不是罪犯),所以“不再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虽然官方没有公布最新的数据,但据我了解,目前全国正执行的劳教人员人数极少,因为今年年初,已经释放出要废除的信号,所以,各地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审批,没有新增劳教人员。另外,原来的一些劳教人员通过良好表现,减少期限,很多也都出来了。”周光权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押劳教人员存在一个“转化”的问题。对正执行劳教人员,在新的人权理念之下,用新的方法来处理。

洪道德坦言,劳动教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被滥用的情况。另外,还有一部分经常违法,屡教不改,但同时构不上刑事犯罪的人群。

劳教中不排除扩大化的打击,比如说把正当的上访看成不稳定因素而劳教,明显侵犯了公民的人权,这部分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

“最大的问题是目前的劳教人员为何而存在要搞清楚,到适用劳动教养地步的人群到底有没有,如果有这样一个人群,总是要处理的。而直接交给社区矫正也不对。”洪道德说。 链接:近年劳教典型案件

任建宇案:任建宇曾是重庆市彭水县大学生村官。

2012年11月19日,任建宇被从劳教所接出,重获自由。 唐慧案:2012年,湖南人士唐慧因上访反映11岁女儿被强奸案件,被当地政府部门处以劳教一年半。虽然劳教很快被取

消,但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将当地劳教委诉上法庭。

此前,侵害唐慧女儿的主要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唐慧事后表示,不断上访的动力是相信法律,希望遇到清官。2013年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行政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变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定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赔偿金2641.15元。

简论我国劳教制度的废除派与改革派之观点梳理
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第五篇

简论我国劳教制度的废除派与改革派之观点梳理

论文摘要 根据我国劳教制度的发展历程,梳理其废除派、改革派联盟各自的主要观点,并作相应地深入分析,得出我国劳教制度“废改之争”的最核心问题是维持社会治安与尊重和保障人权,而问题又表现为效率与公平何者优先。

论文关键词 劳教制度 废除派联盟 改革派联盟 最核心问题

我国劳教制度自1955年8月提出并创建以来,至2013年12月宣布废止,58年的历程主要经历了“创建发展—破坏、停滞—恢复发展—改革发展—废止”的五个发展阶段,历次变迁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的发展存在着诸多争论,而我国社会各界对劳教制度也持不同的态度。因之前“法学界关于劳教制度改革一直有三种不同声音:完全废除,以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取而代之;通过建立类似国外、境外的保安处分制度,将劳教制度纳入保安处分的范畴;改造、重构劳教制度,使之司法化或准司法化”,我们将第一种观点视作“废除派”观点,第二种和第三种种统一归并视作“改革派”观点,同时根据其目标和性质将原来的“保守派”也纳入“改革派”。

一、 废除派联盟的主要观点

我国劳教制度废除派联盟主要由部分研究人员以及广大非正式组织、非官方组织人员,特别是一些“两会”代表、律师和社会劣势阶层组成。他们一方面就劳教制度改革派的观点进行批判和反思,论证改革的不合理性;另一方面还就废除劳教制度的观点进行辩护,论证废除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废除派联盟认为:

第一,劳教制度缺乏合法性,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法治社会,合法性是评判执法行为的主要标准。正如王秋实所说,劳教制度是特定时空环境下的非法治产物,考察这一制度确立之初的法源依据就能发现,这个制度本身缺乏宪法依据,或者说本质上是违宪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在2009年写成《中国劳教制度批评——基于100例上访劳教案的分析》,他认为劳教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司法程序外的社会控制手段,行政权被用来高效率地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是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质疑它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应从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尽快废除”。著名律师陈有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批评劳教制度是“严重践踏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恶法”,认为它严重破坏了我国法律中已经确定的“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任何人不经公开审判不得确定有罪”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必须早日废除。

第二,劳教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问题重重,被公安部门“工具化”,司法化或准司法化艰难。我国劳教制度实际运行中问题重重,实体和程序更是存在严重问题和缺陷。而在近些年的实践过程中,劳教制度问题更是日益凸显,如以“教养”之名行刑罚之实、实施劳教机关对劳教权随意使用、对现行劳教决定涉及不到的人进行劳教等。在一些案件里,一些权力机关利用劳教制度迫害无辜群众、打击上访群众,公民人权和依法治国精神遭到严重侵害,政府公信力也因此被严重损

害。据此,2012年连续在国内自费代理六起劳教案件的国内著名维权律师浦志强认为,劳教制度应“彻底废除,毫无改良的必要”。

第三,“改革派”力主用来“取代”劳教相关法规文件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难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中列入了《违法行为矫治法》,但其立法进程缓慢,法律明文明显“难产”,而其直接原因就是“矫治决定”取决于司法部门还是公安部门的分歧。曾参与相关立法讨论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也透露,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进程已经停滞。同时,有学者认为《社会治安处罚法》和《刑法》之间已经衔接得很紧密,不需要有这样一部法律存在中间,来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第四,劳教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堪忧。2011年根据《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兰州、济南、南京、郑州4个城市被列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地区。据媒体此前报道,上述4个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但具体如何改革,改革的情况如何,四地的有关部门一直讳莫如深。2012年12月北京律师李方平等人通过邮政快递分别向公安部及司法部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上述4个城市自2011年11月开始的劳教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成效。截止2013年1月上旬,李方平等人未收到相关回复。

第五,废除劳教制度为民心所向。在法制观念逐步深入的基础上,公民多对诸如河南某乡镇政府门口曾挂出“非法上访,一次拘留,两次劳教,三次判刑”标语表示反对。2003年8月,多名委员附议了广东省政协委员、法学博士朱征夫向省政协提交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06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黄琼瑶在全国人代会上建议取消现行劳动教养制度。2012年新华网的专题调查也显示,通过微博参与投票的网友中有86.7%认为应废除劳教制度。

二、改革派联盟的主要观点

劳教制度的改革派主要由主导政府出台的行政管理人员、部分研究员,特别是一些新闻工作者、“两会”代表,部分社会优势阶层组成。他们论证废除劳教(至少在21世纪初)的不合理性,为改革劳教辩护。改革派联盟认为:

第一,废除劳教制度具有不现实性,而改革则势在必行。如果废除劳教制度,原由劳教管理的四类人势必需要其他法律来管理,否则会影响社会治安。如此,这些人极可能被分散到《刑法》、《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三个法律当中,修订上述三部法律或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则成为必然。2012年前后我国劳教人员约有五六万人,一旦废除劳教,后续工作极为复杂,况且“文革”十年内乱,破坏、基本停滞劳教工作所导致的严重后果足以“警醒”。任何一项具体的制度都有其历史适用性和局限性,包括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黑龙江律师迟夙生在内的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出议案,建议改革这一制度。2005年全国人代会上,超过全部代表人数14%的420名人大代表在关于改革劳教制度的议案上签名。

第二,劳动制度改革拥有较多方向选择,改革立法研究成果较为丰富。近10年来,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改革建议,仅关于改革后劳教的名称迄今为止提出的比较明确的已有十几个,其中包括“教养处遇法”、“矫正教养法”、“保安教养法”、“矫治教养法”、“强制教养法”、“收容教养法”、“治安与教养法”和“轻罪处

罚法”等,这些提法从不同的角度对劳教立法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前几年,由国家引导、专家支持的主流改革方向是出台一部《违法行为矫治法》。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列入了《违法行为矫治法》,虽然至今该计划未完成,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10月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时,相关负责人强调“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兰州等四个城市作为改革试点,为全国范围内的劳教制度改革积累经验,也“值得期待”。

第三,劳教制度必然出路是实现司法化或准司法化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认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首先是将其司法化,从公安机关中分离出决定权,让公安机关在劳教方面的“独裁”成为历史(这是劳教改革的根本),“至少允许劳教人员有请律师的权利,有要求公开审查和法庭裁断的权利”。马怀德教授认为,劳教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的作用,目前(指废止前)存在还是必要的,但必须法制化。2004年的《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修改,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曾有参与,据其透露,违法行为矫治法将对中国现行(指2010年以前)劳教制度进行深刻而全面的变革,《违法行为矫治法》增加了被劳教人员的申辩权,被公安机关决定劳教的人员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辩,还可以到法院申诉,由法院来裁决是否应该劳教,程序将实现“准司法化”。

第四,劳教的适用范围将会受到大幅缩减,有助于改革的进行。“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已写入宪法,同时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重要目标,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2012年6月,中国政府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并承诺“坚持将保障人权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穿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所透露,从之前的相关立法讨论看,劳教的适用范围可能会受到大幅缩减,“不是屡教不改的,一般不会被强制教育”, 这有助于推进劳教改革。

第五,我国政府高层逐步接受劳教制度改革思潮,国家强制力保证减少改革阻力。改革劳教制度基本是20世纪初的社会共识,我国政府高层也逐步接受劳教制度改革思潮,在国家强制力保证的情况下改革阻力减少了很多。如2012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发布现场,劳教制度却被记者两度问及,相关负责人均进行了正面回答。2013年1月7日,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将进一步推进劳教改革。

三、最核心问题:维持社会治安与尊重和保障人权

劳教制度“废改之争”关涉的最核心问题是社会治安问题和人权问题。劳教制度创建初期,当时我国社会关系复杂性和社会矛盾多样性的现实存在,成为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必然沃土,各种游手好闲、有业不就、违法乱纪、不务正业、破坏社会秩序的人也时常出现,这使得维持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发展成果成为重要工作,为发展国民经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维持社会治安,反过来也促进公民人权得到更多尊重和保障。但是,“文革”

十年动乱,破坏、停滞了劳教工作,况且没有其他方式代替,全国陷入混乱不堪的境地,社会治安难以维持,公民人权更得不到尊重和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劳教制度得以恢复发展,最后进入改革阶段,而且在这个阶段引发的“废改之争”,也充分说明了社会治安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因此,无论是劳教政策的废除派还是改革派,他们在推动劳教政策发展过程中都必须考虑政策的走向对我国社会治安和公民人权受尊重和保障的影响。在我国劳教政策的历次变迁中,无论是废除派还是改革派(含保守派),基于效率或公平的考虑,根本目的都是维持社会治安与尊重和保障人权。

四、问题表现:效率与公平何者优先【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无论是废除派坚持的废除劳教制度,还是改革派坚持的改革劳教制度,表现出来的问题都是劳教的效率与公平何者优先的问题。

第一,“公平”是劳教制度改革派的诉求,更是劳教制度废除派的诉求。劳教制度自1955年8月提出并创建,从1957年中期进入发展,至2013年废止以前,都有失公平,尤其是对被劳教者有失公平,这是劳教制度保守派最不牢固的基础,也是保守派最终必然走向改革派的根本原因。“有失公平”的原因在于虽然按照规定,由各级政府的民政、公安、劳动部门负责人组成劳教管理委员会并管理劳教工作,由司法部劳教管理局负责劳教场所的设置、布局并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等,但是由于劳教委的常设机构设在公安机关,日常事务也由其处理,这导致了公安机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使得司法不易介入或不愿介入,公民尤其是被劳教者难能申辩或切实获得聆讯机会。无论是相对的公平,还是绝对的公平,被劳教者都难以获得。因此,广大公民尤其是被劳教者的公平诉求,就显得更为迫切。

第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劳教制度的价值诉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意识不断增强,负责劳教工作的公安部门为维持社会治安而单纯追求劳教工作效率的做法,逐渐为人们所质疑,公民平的需求也不断增加。2003年多名委员附议朱征夫关于废除劳教制度的提案;2005年全国人代会上420名人大代表在关于改革劳教制度的议案上签名;2006年全国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黄琼瑶建议取消现行劳教制度;2007年69名专家学者联名建议废除劳教制度,入选2007十大宪法事例;2012年8月李方平等10名律师联名建议对劳教制度进行技术性调整,同年12月李方平等人申请公开劳教改革试点城市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成效。尤其是2012年8月湖南永州唐慧“闹访”被劳教案和2012年10月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转发微博被劳教申诉案发生以后,广大公民尤其是被劳教者对公平的呼声迅猛上升。

58年以来,在劳教制度下广大人民经历的诸多事实,以及废除派和改革派的观点争论,都为2013年12月劳教制度的最终废止都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梦”的引导下,我们必将走向完全意义上的法治中国。

2016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10篇
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第六篇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1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动中国进行新一轮改革,中国巨轮将再次扬帆起航,踏上新的改革发展征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继续顺应改革的潮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儿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康庄大道上,昂首前进。

树立大局认识。大局认识就是坚定小局服从大局,在关键时刻,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的思想主导,牢固树立大局认识,禁止出现无大局、无组织、无原则的事件。加倍珍惜目前的大好形势,珍惜好当前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树立服从认识。党员干部服从是天职,要不折不扣、不走样、不变形的执行好党的各项决议。基层干部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献给组织”,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树立责任认识。“在其位,谋其政”,作为一名干部,系职责所在,在其工作岗位的时间是有限的,在位一天,应尽一天的责,做出一天的成绩。在工作中,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发扬螺丝钉精神,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树立团队认识。“众人拾柴火焰高”,体现了一个团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有干劲,才能出业绩。一个好的班子,要坚持做到同心、同向、同步,每个人始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失位”,各就各位,才能保证整个团队有力、高效的运作。

树立创先认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采用过去的传统办法,很难取得实效,要求我们基层干部要树立创先认识,要有拿得出手的“核武器”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以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的工作业绩说话、服众。

改革是推动中国发展进步的动力,是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不竭动力。我党和各族儿女必须抓紧工作,抓紧落实,励精图治,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要毫不动摇走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开辟出来的改革道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以更加宽广的胸怀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改革始终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必须毫不动摇推进改革,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主动因素,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风险。

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这是我国过去取得辉煌成就的成功经验,是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摸索前进中得到的普遍共识。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我党将始终不渝地坚持改革政策,坚持将改革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之中,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在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奋力把改革工作推向前进。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xx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胜利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可以看出经济体制改革仍是重中之重,是龙头,说明发展才是核心问题。其核心思想是解决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法跟过去不同,原来市场是基础性作用,是铺垫,现在是决定性作用,是市场说了算。政府职能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守夜人,更符合市场关系。

由此我想到,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治理大中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6年11月1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新的规定。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基本路线,是相互贯通、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须臾不可偏离、丝毫不可偏废,必须全面坚持、一以贯之。

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否则其他改革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甚至一旦偏废于此就有可能让改革进度甚至方向得不到掌控。就真的会失去最最基础的力量的支持。引起中国历史上新的翻天覆地的具有很多不确定性的革命。当那时,普通百姓又要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又要苦苦探寻救国之路,又要在发展与倒退中反复,而现在经济发展了,人民受益了,并且一直受益下去,党的执政地位就在大中国的各个角落得到认可,得到维护,不容任何反党、反社会,破坏今天来之不易的各个方面都取得历史性,阶段性重大发展成果的大好局面。

党的理论一直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一直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瞻性的高度敏感,并善于总结发展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意在总结出其中的客观规律,并及时的上升到国家意志来指导中国的发展实践。相信中国的未来会更美好,只要我们都不懈努力。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3

还记得十一届五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时强调:“中国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今天,我们已经清楚的认识到,没有先进制度的坚强支撑,一个大国的发展进步和改革实践将难以实践。面向未来,一个日益彰显生命力的社会制度将如何坚持和完善?这是摆在中国当前、与每一个百姓命运紧密相连的重大现实问题。

披荆斩棘,正道沧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其独特的创造和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缔造出一幅丰富生动的发展图景。九十多年奋斗积累,六十多年建设发展,三十五载锐意改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益清晰鲜明地展现在世人面前。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夯实,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的巨大跨越……中国的“制度优势”成为一个个奇迹最贴切的注脚。艰辛而辉煌的征程中,人们聆听了一个古老国家在新时代不断奋进的足音,更清楚地见证了这一制度的巨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成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繁荣富强的根本保障。

从来就没有一笔绘就的宏伟蓝图,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邓小平还指出:“中国的发展如果不发展不停步,探索无止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

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点上,感悟制度的力量,有自信,也有清醒;有祝福,更有期待。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让所有人都拥有均等发展机会、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一个个具体实在的诉求,寄托了百姓的殷殷期待,也是制度完善题中应有之义。共识业已形成,力量正在汇聚,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制度创新;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有梦想的人生洋溢着幸福,有梦想的国度充盈着希望,拥有坚实的制度保障,梦想就能插上腾飞的翅膀。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在即,全面深化改革令人期待,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完善与构建也将由此展开。我们期待并坚信:紧握改革这把“金钥匙”,在实践中不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一定能迎来实现民族、国家、个人梦想的美好明天。

作为一名中学教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做到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的思想主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禁止出现无大局、无组织、无原则的事件。树立服从意识。我要服从领导安排,不折不扣、不走样、不变形的执行好各项决议。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献给社会”,时刻以一名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责任意识。在工作岗位我要牢记责任重于泰山,在位一天,应尽一天的责,做出一天的成绩。

在工作中,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树立团队意识。体现了一个团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有干劲,才能出业绩。一个好的集体,要坚持做到同心、同向、同步,每个人始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才能保证整个团队有力、高效的运作。树立创先意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采用过去的传统办法,很难取得实效,要求我们教师要树立创先意识,要在学习中进步,进步中学习,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以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的工作业绩回报社会。改革开放的成果,品之如饴,当思来之不易,更须倍加珍惜!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4

2016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认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当前,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发展既面临大有作为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相互叠加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在改革开放以来打下的坚实基础上,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从“管党治党,一刻不松懈”的清醒到“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放松”的坚定,从“刮骨疗毒”的勇毅到“抓铁有痕”的决心,每每振聋发聩。近日,在刚刚闭幕的中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提“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高压惩治腐败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和保证。

回望过去的一年,“反腐”注定是人们盘点2016年时绕不过去的重大主题。打虎拍蝇绝不手软,全年立案调查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达40多名,腐败分子受到强力震慑;专项巡视瞄向重点人和事,成为发现和惩治腐败的新利剑;围剿“塌方式腐败”“家族式腐败”,清除“圈子文化”,纯洁了党内政治生态;海外追逃深度发力,打破了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切断了腐败后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进纪检“双重领导体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反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作风建设也不可能一劳而永逸。就当前看,不正之风的病原体并未彻底清除,消化腐败存量、减少腐败增量的任务依然严峻,高压正风反腐的势头不容放松。无论是抓反腐还是抓作风建设,都应着力从“常”和“长”、“严”和“实”上下工夫。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年。方此不进则退的关口,气可鼓而不可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理应继续激发敢于负责、敢于监督的蛮拼精神,乘胜出击,趁势而上。

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在反腐败斗争的关键阶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从严治党的基础来强化,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长期保障来推进,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牛鼻子”来落实,全党上下齐心协力,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我们就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迎来海晏河清的那一天。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5

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于xx年11月12日下午闭幕。为期四天的全会听取讨论了习近平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包括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城乡发展一体化、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重大政策方向。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这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6次三中全会都不同。尽管前几次三中全会也都聚焦改革,但主题仅是某一方面的改革,而这次全会定位全面深化改革,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制度等多方面改革。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对于《决定》中所提出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很深的感悟。《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现实社会问题为政策导向,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举措,包括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并以此为基点落实了具体的改革措施,如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

十八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是全面深化的改革,一方面注重国家政策的延续性,一方面又是在以前的基础上更深层次触及到社会根本问题的改革。而我认为推进法治改革对于会议提出的其他方面的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或者说这些一系列的改革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就如同木桶理论中各块木板,每一项改革代表其中的一块木板,而改革的总体目标既国家的总体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则可以视为木桶之中的水,任何一项改革的确实都将导致整体改革效益的下降,各项改革之间相互具有很大的牵连性。从推进法治改革的角度来看,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影响: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法律的支撑。《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而宪法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的根本大法,进一步强化宪法的权威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现代市场体系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与之对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法律。在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因为市场经济内在地需要法律,没有法律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必然是、也必须是法治经济。通过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法律外部环境,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民主稳定的政治局面、安居乐业的社会秩序和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三、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建设生态文明,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而这些基本的资源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实施都需要法律予以最终的保障,建立健全我国的生态法律制度体系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要务。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体系需要法律权威的支持。法律绝不仅仅是政府治理和控制社会的工具,在更关键的另一个方面,法律也是社会控制和规范政府与公共权力的工具。法律至上应成为安排法与权关系的基本原则,法律在公共权力面前取得独立和最高的权威地位是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既一切公共机构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公共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具有合法性,无论是具体的政府官员,还是政府本身,违法行使公共权力都会引起法律责任,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推进法治改革对于此次整体的改革有着不可言喻的重大影响,法律从某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其影响到了改革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坚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6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动中国进行新一轮改革,中国巨轮将再次扬帆起航,踏上新的改革发展征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继续顺应改革的潮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儿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康庄大道上,昂首前进。树立大局意识。大局意识就是坚定小局服从大局,在关键时刻,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的思想主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禁止出现无大局、无组织、无原则的事件。加倍珍惜目前的大好形势,珍惜好当前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树立服从意识。党员干部服从是天职,要不折不扣、不走样、不变形的执行好党的各项决议。基层干部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献给组织”,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责任意识。

“在其位,谋其政”,作为一名干部,系职责所在,在其工作岗位的时间是有限的,在位一天,应尽一天的责,做出一天的成绩。在工作中,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发扬螺丝钉精神,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树立团队意识。“众人拾柴火焰高”,体现了一个团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有干劲,才能出业绩。一个好的班子,要坚持做到同心、同向、同步,每个人始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失位”,各就各位,才能保证整个团队有力、高效的运作。树立创先意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采用过去的传统办法,很难取得实效,要求我们基层干部要树立创先意识,要有拿得出手的“核武器”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以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的工作业绩说话、服众。

改革是推动中国发展进步的动力,是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不竭动力。我党和各族儿女必须抓紧工作,抓紧落实,励精图治,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要毫不动摇走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开辟出来的改革道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以更加宽广的胸怀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改革始终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必须毫不动摇推进改革,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风险。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改革,这是我国过去取得辉煌成就的成功经验,是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摸索前进中得到的普遍共识。

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我党将始终不渝地坚持改革政策,坚持将改革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之中,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在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奋力把改革工作推向前进。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7

十八届五中全会今天开幕了。历经36年改革开放,中国又到了抉择的时刻。深水区的改革,注定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艰难的博弈。越是这个时候,越需要攻坚克难的决心、统筹兼顾的智慧,越需要心往一处想的共识、劲往一处想的行动。

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连日来,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中国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李克强总理用“壮士断腕”形容改革的决心、媒体热议的“383”改革方案,诸多举措,汇集成一个清晰的信号: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

当前,无论是国内外学者政要,还是普通黎民百姓,对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寄予厚望,表现在对中国即将挺进的深度改革讨论热情空前。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会后的中国将以怎样的智慧和勇气去“啃硬骨头”“涉险滩”,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持续喷涌,“深化改革”的“红利”将长期保持中国经济平稳健康科学发展,世界和国人充满同样的期待。改革,就是利益的调整。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普惠式的改革让所有人受益,如今的改革则需要打破固有利益格局。十八大以来,不论是中央领导同志的公开表态,还是陆续推出的改革措施,都让人们看到了中央坚定不移推进改革、打破固有利益格局的决心。

“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的雷霆出击、“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铿锵有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求真务实,正是最大范围凝聚改革力量之举。35年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一路走来成就“富裕中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35年后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承担着改革攻坚的重要使命,一路前行建设“富强中国”,共圆伟大复兴之梦。上世纪90年代初,当苏联、东欧发生巨变之后,邓小平不是让改革停下脚步,相反却加快推进改革,“南巡讲话”把改革开放推向新的高潮,中国经济出现了持续的快速增长。

如今,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进入了攻坚阶段,改革模式本身也需要加以变革。十八届五中全会,激发中国变革新活力,再启中国增长强动力,升级中国经济硬实力,同心共筑中国梦,我们充满期待。实践证明,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今天,没有改革开放,也就没有中国的未来。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号角已经吹起,让我们以更大的勇气去继续探索深化改革的道路与模式,以更坚定的信心去践行改革开放的理念,用新的姿态迎接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8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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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吹响了加快法治建设的新号角,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作为医务工作者,要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实际,把握精髓要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汗水。

一、学法、守法

依法治国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要求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要学法、守法,知法、用法。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思想相互激荡,各种文化相互交融,各种价值观念相互碰撞,人的思想观念容易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医务人员的思想状况也随之产生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有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有的不求奉献,只求索取;有的道德滑坡,损人利己;有的自我为大,傲视他人;有的不负责任,是非不清;有的精神空虚,贪图享受。这些现状,都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医务工工作者的历史使命格格不入的,必须以法律和道德为准绳加以规范。作为医院职工,既是社会公民,又是医务工作者,因此既要学习宪法、民法、刑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也要学习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等行业法规,还要学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医,自觉做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和医务工作者,增强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二、知院、爱院

医院是医务人员的家,作为每一个家庭成员,首先要了解自己这个家,了解医院历史贡献、文化底蕴、流程布局、专科专家、特点特色,增强对单位和专业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发热爱医院、维护医院、推介医院的强烈责任心和高度责任感,进而以积极的心态、饱满的热情参与医院的发展建设。作为医务工作者,要知足常乐,珍惜医院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要增强对医院发展的信心,把个人的成长、事业的发展、收入的增加与医院的发展壮大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形成院衰我耻、院兴我荣的主人翁意识,争当爱护医院荣誉、维护医院稳定、促进医院发展的模范。

三、惜岗、爱岗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医疗卫生事业是一项直接服务于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崇高职业,是人们向往和社会敬重的职业,医务人员一直被誉为“白衣天使”。成为一名新时代的医务工作者,是自身努力的结果,也是党和人民培养教育的结果,在为这一崇高的职业感到无比自豪的同时,更应该珍惜自己的岗位,热爱自己的岗位,要始终对党和人民保持深厚的感情,视病人为衣食父母,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把全部心思凝聚到医疗卫生事业上,把全部精力集中到治病救人上,把全部本领施展到驱除病魔上,在为病人解除痛苦的医疗实践中。决不能因极少数患者的不理解而放弃自己的职业追求,让自己的职业精神滑坡。

四、自尊、自爱

自尊、自爱,就是要尊重自己、爱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尊严和人格。一个人要得到他人的尊重和关爱,首先必须学会自己尊重自己,自己爱护自己,自尊自爱,方能受人尊重。医务工作者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群体,人员来源广泛、成分复杂、素质不一,其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文化背景有差异,特别是有些年轻人思想相对活跃,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容易受到各种社会思潮、思想观念的影响,尤其是在当前,乱花渐欲迷人眼,各种观点层出不穷,各种信息纷纭复杂,各种利益眼花缭乱,有的人迷失了方向,沾上了黄赌毒;有的人经不住诱惑,职业道德沦丧;有的人爱情观扭曲,游戏人生。医务人员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头脑要时时清醒,身体里要有骨气,思想上要有定力,在花繁柳密处要能够拨开迷雾、在风狂雨骤时要能够站稳脚跟,梦想要与实际相结合,真正的重心应该放在学习或工作上,要沉得住气、收得住心、耐得住寂寞。在人生的道路上,并不是只有车子、房子、票子才带来幸福,选择坚守、选择理想,必定会拥有美好的人生。

五、互帮、互敬

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敬重别人,同样是敬重自己。“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人都不是独立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向别人求助,如果我们能得到别人帮助,那么我们就会心存感激,希望他日自己也可以为别人做些事情。同样地,当我们帮助别人时,别人也会心存感激,希望他日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们。

医院的发展历程证明,每一项创新,每一次突破,都是大家共同协作的结果,协作得越好,发展得越快,反之,发展就会停滞甚至倒退。互相搭台,好戏连台,每个医务人员都要有这种求同存异、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的境界、风格和品质,要主动融入医院这个“大家庭”,在工作上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敬重、相互体谅、相互提醒,消除猜忌和嫉妒心理。同事间要有包容之心,应多看自己的短处,多看别人的长处,这样就能形成一个团结和谐的工作集体和心情舒畅的工作氛围,就能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医院发展。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9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各方期待,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7个年头的时候,中国的法治建设该如何换挡提速、转型升级。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此作出强调。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有了法治的护航,改革才能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真正做到蹄疾而步稳、勇毅而笃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的重要武器。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任何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就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改革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公平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理念的核心。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抓建设、搞改革,就是为了建设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就要走出“边抓牌边定规则”的思维定势,确立“定好规则再抓牌”的法治思维。无论是哪个领域的改革,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作为,都必须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公平就要求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既要做大“蛋糕”、做好“蛋糕”,同时更要分好“蛋糕”、用好“蛋糕”。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让法治成为信仰,坚持公平、正义,努力实现伟大中国梦。

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10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各方期待,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6个年头的时候,中国的法治建设该如何换挡提速、转型升级。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此作出强调。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工作的部署,从“要加强反国家立法”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从“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论断无疑都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

两年多来,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表达着推进法治的决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立着司法改革的原则;“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展现着依法行政的步伐;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传递着依法执政的决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党和国家建设的各层次领域,都在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上,向着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回应着公平正义的群众诉求,诠释着现代治理的题中之义,激发着改革发展的前进动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治政府的主线日益清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体现在哪里?在党团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创造幸福的过程中,法治既是必要途径,更是制度保障。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法治中国,就是凝聚民族复兴的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弘扬和践行法治这一价值理念,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打牢深厚的群众基础。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我们就能在创造经济奇迹之后,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第七篇

第1篇:劳教制度正式废止劳教人员剩余期不再执行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教养制度今日正式废止。

此前,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一个村官在网上发了100多条负面信息,被判劳教两年;因对女儿被强奸案判罚的不满,多次上访的“上访妈妈”唐慧被当地政府判罚劳动教养一年半;一位母亲进京看望自己的儿子,被判劳教一年。“上访妈妈”唐慧、村官任建宇等事件近年来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

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5年政法工作重点推进“四项改革”,其中包括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

本次官方会议消息让很多学者觉得“劳教改革”近在咫尺。

今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三中全会历来有历史性意义,本次对劳教“一锤定音”式的表述只是本次会议的重要决定之一。

“这么多年来,专家学者的呼吁没有白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

今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教制度正式“寿终正寝”。

劳教人员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5年10月18日,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透露,目前中国被劳教人员数量有6万多,自我国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时,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议案在回顾劳动教养制度实施情况,总结劳动教养制度历史作用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并对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需要进行的法律清理等工作作出安排,考虑周全,所提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也比较强。

与会人员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来,教育挽救了一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近年来我国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出台和完善,对适用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依照现行法律,基本都能予以相应处罚教育矫治,程序上更加严格规范,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止。现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正当其时、水到渠成,建议审议通过。

专家:剩余期限不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

今天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由于正在执行的劳教人员人数不多、社会危害性有限(毕竟不是罪犯),所以“不再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虽然官方没有公布最新的数据,但据我了解,目前全国正执行的劳教人员人数极少,因为今年年初,已经释放出要废除的信号,所以,各地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审批,没有新增劳教人员。另外,原来的一些劳教人员通过良好表现,减少期限,很多也都出来了。”周光权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押劳教人员存在一个“转化”的问题。对正执行劳教人员,在新的人权理念之下,用新的方法来处理。

洪道德坦言,劳动教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被滥用的情况。另外,还有一部分经常违法,屡教不改,但同时构不上刑事犯罪的人群。

劳教中不排除扩大化的打击,比如说把正当的上访看成不稳定因素而劳教,明显侵犯了公民的人权,这部分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

“最大的问题是目前的劳教人员为何而存在要搞清楚,到适用劳动教养地步的人群到底有没有,如果有这样一个人群,总是要处理的。而直接交给社区矫正也不对。”洪道德说。

链接近年劳教典型案件

任建宇案:任建宇曾是重庆市彭水县大学生村官。

2015年,因为在腾讯微博和腾讯博客复制、转发、评点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被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2015年9月23日逮捕,随后决定对任建宇“劳动教养两年”。

2015年11月19日,任建宇被从劳教所接出,重获自由。

唐慧案:2015年,湖南人士唐慧因上访反映11岁女儿被强奸案件,被当地zhèng fǔ 部门处以劳教一年半。虽然劳教很快被取消,但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将当地劳教委诉上法庭。

此前,侵害唐慧女儿的主要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唐慧事后表示,不断上访的动力是相信法律,希望遇到清官。2015年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行政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变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定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赔偿金2641、15元。

劳教制度58年

第一份有关“劳动教养”

的红头文件

1955年8月25日,党中央发出的《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明确指出对于“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宜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采取与劳动改造不同的处理方式:“让他们集中起来,但不完全失去自由,替国家做工,由政府发给一定的工资”。这种新的处置方式就是劳动教养制度的雏形

1957年

正式确立劳教制度

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依法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

1961年:

规定期限

1961年4月,公安部制定规定,明确劳动教养的期限是两年到三年,由劳教机关“内部掌握”

1966年

一度停止

全国性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教制度也停止了运行

1979年

实质性改变

1979年11月29日,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劳动教养对象是“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

奠定新时期劳教制度框架

1980年2月,重新发布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当年2月29日,“收容审查”制度建立;

1982年1月21日,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扩大了劳动教养的对象

劳动教养对象泛化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增加了三种可以适用劳教的情况:卖淫、嫖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人;赌博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人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明确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教,并在劳教中强制戒除”

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取消收容审查制度

第八届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取消收容审查制度

废止收容遣送制度

6月22日,国务院宣布废止《收容遣送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使以“治安”为目标的劳动教养制度进一步走向衰落

2015年

设立试点城市

最高法等十部委印发通知,兰州、济南、南京、郑州被列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地区

2015年

废止劳教制度

今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劳教制度废除的原因

核心内容:劳教制度废除的原因有哪些?劳教制度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废除。劳教制度废除源于劳教制度缺乏明确的法理依据、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劳教的严厉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符合等弊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劳教制度废除的主要原因:

首先,劳教制度最为人所诟病的地方在于它与国际人权公约(

按照劳教制度,被劳教的人没有经过合格的法庭、经由正当的程序做出公正的判决即被剥夺人身自由,这是有违公约精神和原则的;2000年,《立法法》实施后,由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已失去合法性基础;2015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立法机关又在宪法中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表明中国对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努力。

其次,劳教的权力集中于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

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对需要实施劳动教养的人,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但劳动教养的审批机构设在公安机关,实际上是将劳动教养的决定权集中于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

再次,劳教的严厉程度也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匹配。

劳教属于一种行政权决定的行政处罚,但剥夺人身自由可以多达4年,而刑法的有期徒刑最短只有6个月。其严厉程度与刑罚相当,甚至比短期徒刑、拘役、管制更加严厉。

第3篇:劳教制度

核心内容:劳动制度其并不是我们刑法中的刑事处罚事项,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但是延伸到后来,弊端越来越明显。于2015年12月28日最新劳动制度消息就是将其废除了,这样存在着怎么样的意义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该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教养制度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在特殊历史时期,这项制度的确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中国社会和法制的进步,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劳教制度允许公安机关无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和思想教育等措施。因此,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这一制度与《立法法》等上位法冲突,也违背了《宪法》的有关规定。由于缺乏明确的性质界定,对其批准程序缺乏监督和限制等漏洞,劳教制度给一些部门滥用权力提供了可乘之机。

劳教制度的这些漏洞,也与中国总体进步的人权状况不相符。

中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废除劳教透三重要义

其一,维护法律权威,为推进法治中国提供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

其二,避免侵犯公民权利事件的发生。

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废除这一制度对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意义不容忽视。

其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

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显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明显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适应的,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第4篇: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光明日报记者殷泓)

“如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国将彻底终结实施了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从而促进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25日,俄塔社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废止劳教制度的议案发出这样的评论。而中国的这一举动也成为外媒关注的焦点并展开各种解读。有专家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劳教制度的产生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如今废止劳教制度也体现出中国在依法治国方面的进步。

据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委员长会议25日举行,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应该说这为劳教制度的正式废止定下基调。法新社25日报道称,中国在1957年引入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种快捷方式来处理罪行较轻的对象。但这一体系允许警察部门未经审判就下达劳教刑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制度越来越凸显被“滥用”的问题。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周将对“废止劳教”的议案进行表决,俄塔社25日报道称,如果议案获得通过,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将实现一次重大进步。随着社会的进步,近年来劳教制度弊端日益突出,与中国人权和法治进步趋势相悖。因此,“对这一制度实施改革迫在眉睫”。德国《世界报》25日则说,这是中国政府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北京推出比以往更宽松的社会政策,以适应中国不断发展的社会结构。

在韩联社看来,废止劳教制度显然是中国新领导集体改善民生的最新举措,这一制度因有“不尊重人权”的嫌疑而备受争议。韩国《东亚日报》称,由于劳教制度可以在未经法院审判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最长达4年的拘禁,所以饱受各种指责。随着今年年初开始,要废除劳教制度的“各种迹象”越来越明显,关押在劳教所的人员已经大幅减少。法国《政治》杂志的评论称,劳教制度设置的初衷,是给予各地政府以更高效的维稳方式,但这一方式因经常和“黑监狱”、酷刑、虐待相联系,取消是顺应历史潮流。

2016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心得体会8篇
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第八篇

第1篇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将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大问题。

从1953年开始至今,中国已编制12个五年规划(其中前10个为五年“计划”),其中很多规划都引领了中国经济的重要转折。

中国“十三五”规划涵盖2016-2020年时间段。在这五年中,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要取得决定性成果,要进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冲刺。有观察认为,此次会议是在特殊时间节点召开的关键性会议。

如其所言,“十三五”结束之际,正是中国第一个百年目标实现的时间节点,也是中国顺利迈向第二个百年目标的衔接点,承上启下,其关键性显而易见。

中央政治局此前明确,“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来制定。此间观察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是此次规划的最大看点,而全会绘就的“十三五”蓝图是为中国建成全面小康做冲刺准备。

纲举目张。为编制好“十三五”规划,今年以来,中共高层密集展开基层调研。

从5月至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相继在浙江、贵州和吉林调研,并接连举行座谈会,听取上海等18个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中,习近平明确了中国在“十三五”期间需要补齐的“短板”,部署了需要取得“明显突破”的十大领域。

9月初,李克强总理主持会议部署“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启动工作时强调,研究编制“十三五”规划,要远近结合,更加注重以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来应对当前挑战。既要以五年为主,衔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又要考虑更长时期的远景发展。

中共还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内征求对其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意见和建议。中央政治局要求把相关意见和建议“全面梳理、逐条研究、尽量吸收,把文件制定好”,足见中共对规划制定的重视。

值得指出的是,中央政治局会议还强调,“十三五”时期,中国发展的环境、条件、任务、要求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有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分析认为,“十三五”规划绝非是时间点的简单递推,而是被赋予了诸多新内涵,是基于经济新常态的大逻辑,在“四个全面”的顶层设计之下,对经济社会做出的战略安排,确保向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冲刺不失速,不跑偏。

此次五中全会的主议题聚焦于发展议题,但有关人事事项也是关注焦点之一。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打虎拍蝇”举措频频。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已有上百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被查。其中包括蒋洁敏、李东生、令计划等7名中央委员,以及李春城、王永春等11名中央候补委员。

根据中共党章等规定,开除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党籍的处理决定,要经全会追认。去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此外,令计划、陈川平、王敏、朱明国、杨卫泽、仇和等人,此前中纪委已发通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开除党籍,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按惯例,五中全会将会追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开除上述人党籍的决定。

同时,依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全会还或将增补中央委员会成员等。

习近平指出,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分析认为,相关人事安排也将体现出,中共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努力。

第2篇

十八届五中全会近日(10月26日-29日)在北京召开,回顾上几届五中全会,制定五年规划都是主要议题,本届五中全会略为不同的是,到“十三五”末,中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就是目标已经确定,就看路线图如何绘制。

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五”规划涵盖2016-2020年时间段。在这五年中,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将要取得决定性成果,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最后的冲刺。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建议稿提请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

会议认为,在这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和党的十八大代表对建议稿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要全面梳理、逐条研究、尽量吸收,把文件制定好,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方向、勾画蓝图,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五规划金融领域七大议题

有关专家认为,“十三五”有望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加强对市场预期的引导,强化价格型调控和传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金融监管、发展普惠金融等。

同时,“十三五”期间,金融改革可能会聚焦四方面业态:普惠金融、创业金融、互联网金融及绿色金融。

利率汇率改革有望加快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表示,“十三五”规划将对金融领域的相关议题有所阐述。一是鼓励金融创新;二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三是加快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四是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更加自由使用;五是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六是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作用;七是发展普惠金融。

利率与汇率改革无疑是金融改革的核心。专家预期,“十三五”期间,利率汇率改革有望加快,价格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认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里程碑,但还不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全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另外两项重要任务是,强化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定价能力和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要让金融市场和机构更多使用诸如SHIBOR、短期回购利率、国债收益率、基础利率等市场利率作为产品定价的基础,逐步弱化对央行基准存贷款利率的依赖。同时,要通过一系列改革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让短期利率的变化和未来的政策利率能有效地影响各种存贷款利率和债券收益率。这两个领域的实质性进展是向新的货币政策框架转型的重要基础。

对于汇率改革,原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表示,强势的经济才有强势的货币,近期“双降”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为汇率稳定创造条件。目前的汇率稳定也有助于为其他改革创造好的金融环境。从长期看,汇率市场化是方向,未来可实行更灵活的汇率政策。

金融监管将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金融监管体制有望继续完善。目前,受关注最多的是分业监管如何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由此引申出未来金融监管模式是否会有“变局”?

姚余栋认为,创新和监管是金融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步伐不断加快,金融机构整体实力继续提高,新生的金融服务形式不断涌现,这不但对创新空间提出了期望,也对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从世界范围看,金融业发展总体上经历了一个由综合到分业、再由分业到综合的过程,推动这种变迁的是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和金融业分工的不断推进。

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此前撰文指出,金融业分业监管已无法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突破20万亿元,其中表外理财超过14万亿元,表外理财等影子银行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很多短期资金成为国内游资,在各金融市场寻找套利机会,也成为这一轮股市暴涨暴跌的重要助推力。由于分业监管,很难形成监管合力。

聚焦四方面业态

马骏指出,目前中国西部地区的金融普惠程度较低,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一般认为,普惠金融是以扶贫为目的,为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即为那些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而又具有一定收入来源和偿付能力的群体提供信贷支持。“十三五”期间的金融改革,将着重普惠金融,服务更多贫困人群、服务小微企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去年9月在夏季达沃斯论坛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中国掀起了创新创业热潮。融资难是众多创新创业者面临的重要问题,开拓创业金融也成为中国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马骏表示,创业金融是指为创业企业筹资和为具有冒险精神的资本投资提供一套金融制度创新,致力于为创业者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同时,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成为主旋律,而相比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以轻应用、碎片化、及时性理财的属性,更易受到中小微企业的青睐。马骏表示,互联网金融由于成本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小微企业和偏远贫困地区的融资需求,但往往风险较大,“互联网金融必须控制风险,加强管理和风控环节。”

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马骏认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必要且紧迫。目前,中国经济正进入结构调整期,向绿色经济转型。中国未来预计每年需要约2万亿元(人民币)规模的绿色投资,用于支持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转型,而财政最多只能提供其中15%的资金,85%以上绿色投资需要民间投资资金的补给。“绿色金融旨在运用金融手段推动绿色投资,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势在必行。”

第3篇

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于xx年xx月xx日下午闭幕。为期四天的全会听取讨论了习近平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包括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城乡发展一体化、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重大政策方向。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这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6次三中全会都不同。尽管前几次三中全会也都聚焦改革,但主题仅是某一方面的改革,而这次全会定位全面深化改革,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制度等多方面改革。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对于《决定》中所提出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很深的感悟。《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现实社会问题为政策导向,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举措,包括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并以此为基点落实了具体的改革措施,如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

十八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是全面深化的改革,一方面注重国家政策的延续性,一方面又是在以前的基础上更深层次触及到社会根本问题的改革。而我认为推进法治改革对于会议提出的其他方面的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或者说这些一系列的改革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就如同木桶理论中各块木板,每一项改革代表其中的一块木板,而改革的总体目标既国家的总体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则可以视为木桶之中的水,任何一项改革的确实都将导致整体改革效益的下降,各项改革之间相互具有很大的牵连性。从推进法治改革的角度来看,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影响: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法律的支撑。《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而宪法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的根本大法,进一步强化宪法的权威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现代市场体系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与之对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法律。在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因为市场经济内在地需要法律,没有法律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必然是、也必须是法治经济。通过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法律外部环境,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民主稳定的政治局面、安居乐业的社会秩序和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三、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建设生态文明,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而这些基本的资源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实施都需要法律予以最终的保障,建立健全我国的生态法律制度体系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要务。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体系需要法律权威的支持。法律绝不仅仅是政府治理和控制社会的工具,在更关键的另一个方面,法律也是社会控制和规范政府与公共权力的工具。法律至上应成为安排法与权关系的基本原则,法律在公共权力面前取得独立和最高的权威地位是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既一切公共机构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公共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具有合法性,无论是具体的政府官员,还是政府本身,违法行使公共权力都会引起法律责任,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推进法治改革对于此次整体的改革有着不可言喻的重大影响,法律从某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其影响到了改革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坚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4篇

为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校团委将陆续开展一系列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活动,在校园内营造铭记责任、竭诚奉献的浓厚氛围。一个人,只有不断自省反思,不断修正自我的方向、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得以稳定和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已经展开,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入新时代的改革果敢抉择、指引方向。科学发展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坚持正确的方法论,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才能更快地由"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就是必须要深入了解党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任务。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惯例,历届五中全会的会议内容主要是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与改革的方向。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深层次的矛盾。改革亟待进一步的统筹推进与全局拓展。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位置,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扩展为五位一体,正是这种改革思路的体现。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如何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是我所关注的重点。

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指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使大家感到耳目一新,精神振奋,更加坚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念。

针对全会关于文化建设的内容,大家进行了重点讨论。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大学生是国家栋梁,是一个高学历高素质的文化传播者,我们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紧紧围绕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措施,努力成为社会正能量的带头人。特别是要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把握,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献计出力。

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突出强调,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新形势下,必须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改革创新,不断的完善自我,以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求自己,踏实工作,团结同志,力争圆满完成好上级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我们要把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实处。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帮助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并理解党的方针、政策。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围绕"中国梦"这个主题,对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贡献。

此次党支部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会议的召开,调动了支部党员积极性,让大家学习和深入了解了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内容和精神,并要求党员结合生活实际,把这种精神发扬光大,提升自我,切实地服务人民。大学生即将毕业走上工作岗位,我们要有一定的规划,为即将走入社会学好文化知识与工作技能,以便更好的适应工作的需要和社会的变化。学习了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深受鼓舞,决心努力做好党交给的任务,为党的光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了祖国的未来而奋斗。

第5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总任务。这次会议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事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时刻关注党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政策。只有学习好了才能深刻领会,只有理解领会了各种思想和方针政策才能实践好并付诸于行动。

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理论指导实践,思想支配行动。对于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要坚定不移的维护并且扎扎实实的实施,基层党员干部是各项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只有努力加强理论学习,了解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重视,提高认识掌握政策的实质,领会好政策的内容才能够准确的执行,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服务好群众。千千万万的党员干部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言行一致,以身作则,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将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二、要创新工作方法,树立服务观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当前国家已经把建立服务型政府当成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地方政府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跟中央的步伐。在新的形势、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工作将会面临更多复杂严峻的问题,群众对我们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的紧要任务是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精简程序,为群众办实事、解困难、释疑惑,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届五中全会将会推动中国更好更快的发展,也将会受到全国人民和全世界的更多关注。各级领导干部是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中流砥柱,而基层的千万工作人员则是贯彻执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中坚力量。加强理论学习,用理论来指导实践,为加快实现伟大中国梦做出贡献。

第6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史的一次重要会议,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对我国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回顾我国近年来的发展过程,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良现象。尤其是以往“官本位”盛行,官贵民轻,特权思想处处“生风作浪”,“权大于法”,依法办事更多是以长官意志办事,依法办事成了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把式。大大地破坏了公平正义,不仅破坏了机会公平,而且严重毁坏了权利公平,分配公平,手握“重权”的某些官员,利用公权力买房不用花钱,“房叔”、“房姐”的曝光自可窥见一斑。一此官员法律意识淡化,搞特权,破坏了公平正义,百姓怨声载道。理顺百姓的不平之气,还给百姓应有的公平正义已成了治国理政的必然。

反腐倡廉是树立公平正义最好的行动。“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倡廉新风兴起,响应了民意,理顺了民气。反腐倡廉能取得成功,公平正义能得到伸张,得益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反腐的“铁腕”和魄力。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念置于重要位置,它是历史的跨越,同时也折射出新一届中央领导运用依法治国处理当下复杂问题尤其是反腐问题的高瞻远瞩,因为只有依法治国,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刑不上大夫”才会退出历史舞台,官贵民贱的“官本位”思维才会被清除出局;只有依法治国,公民意识才会在新时代的国人心里开花结果;只有依法治国,党员干部才没有例外,特权思想才会失去市场,官员权力的边界才得以限定,权力被关进钢筋水泥才会成为一种常态;只有依法治国,百姓的心气才会理顺,民心才能得以凝聚。

有了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才能成为常态;有了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才会成为一种惯性和素养;也只有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才会得到保障,不会成为可望不可及的海市蜃楼。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担负法律实施法定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习XX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求要严格执法。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粹的学习,感觉很有收益,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学法、懂法、要依法办事,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制度,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本人作为南XX环科所的中层干部,将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落实到行动上,依法办事,同时做好内容的各项科研工作,为我国的环保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7篇

为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校团委将陆续开展一系列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活动,在校园内营造铭记责任、竭诚奉献的浓厚氛围。一个人,只有不断自省反思,不断修正自我的方向、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得以稳定和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已经展开,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入新时代的改革果敢抉择、指引方向。科学发展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坚持正确的方法论,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才能更快地由“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就是必须要深入了解党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任务。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惯例,历届五中全会的会议内容主要是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与改革的方向。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深层次的矛盾。改革亟待进一步的统筹推进与全局拓展。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位置,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扩展为五位一体,正是这种改革思路的体现。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如何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是我所关注的重点。

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指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使大家感到耳目一新,精神振奋,更加坚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念。

针对全会关于文化建设的内容,大家进行了重点讨论。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大学生是国家栋梁,是一个高学历高素质的文化传播者,我们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紧紧围绕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措施,努力成为社会正能量的带头人。特别是要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把握,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献计出力。

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突出强调,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新形势下,必须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改革创新,不断的完善自我,以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求自己,踏实工作,团结同志,力争圆满完成好上级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我们要把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实处。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帮助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并理解党的方针、政策。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围绕“中国梦”这个主题,对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贡献。

此次党支部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会议的召开,调动了支部党员积极性,让大家学习和深入了解了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内容和精神,并要求党员结合生活实际,把这种精神发扬光大,提升自我,切实地服务人民。大学生即将毕业走上工作岗位,我们要有一定的规划,为即将走入社会学好文化知识与工作技能,以便更好的适应工作的需要和社会的变化。学习了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深受鼓舞,决心努力做好党交给的任务,为党的光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了祖国的未来而奋斗。

第八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进行了顶层设计,既是对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一次谋篇布局,也是一次凝心聚力的动员。省政府党组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按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政府工作实际,一手抓好最后两个月的经济工作,一手抓好“十三五”发展的谋划,将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转化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

省政府党组要求,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关键是要结合实际抓落实。一是要在学习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要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党组中心学习小组的重要学习内容,采取深读原文、集中宣讲、专题讨论、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学深学细,学透学实。二是要在科学谋划上下功夫。省政府党组成员近期将结合分管工作,到有关部门和地方调研,听取“十三五”规划情况汇报。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会精神,坚持群策群力,加强分工协作,进一步把本地本部门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谋划好。三是要在做好当前工作上下功夫。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季度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做好秋冬农业生产开发、工业经济运行调度、消费市场稳定、项目建设和新增长点培育、民生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工作,确保“十二五”圆满收官。省政府督查室将对政府责任目标、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和年初确定的35项政府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督查。

四是要在项目争取上下功夫。抓住“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有利时机,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力争一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专项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笼子。五是要在创新改革上下功夫。坚持以新理念谋划新发展,以新思维引领新常态,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把发展的活力聚焦到改革上,全面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对权力清单、“三证合一”、优化行政审批等已确定的改革方案,要抓紧推进落地,以改革的实效释放创新活力。要围绕“双创”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氛围,厚植创新文化,培育发展动力,拓展发展空间。

省政府党组强调,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坚持不懈正风肃纪,明确了“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作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了创新和发展,不断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局面,使我们真实感受到前进的方向越来越明、科学发展的脚步越来越近、自我学习提高的内生需求越来越强、克难奋进的责任担当越来越重、理论制度道路“三个自信”的底气越来越足。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完成新的历史使命,需要我们有新的精神状态、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全省政府系统的各级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在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情况、运用新办法、探索新路径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引领科学发展、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敢于担难担险担责,科学作为、主动作为、创新作为,扎实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以实际行动争做“两为”干部。

2015旁听市两会申请书
关于我国劳教制度废止的题 第九篇

旁听市两会申请书

尊敬的:

你们好,我是xx学院政治与法律系邓小平理论研究协会负责人杨x,我代表我协会向学校、市政府领导申请协会成员到x市两会做旁听的机会。

我政治与法律系邓小平理论研究协会是关于“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交流,理论应用”的全系性的学术研究协会。旨在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理论性工作。通过各项活动关注、了解更多事实,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以促使成员们在学习的同时不脱离社会形势,以提高成员们的社会责任心和树立好社会主人公的态度,提高成员们的社会实践能力、观察能力、辨别等方面的能力。

xx学院政治与法律有不少人把从政做为未来就业的方向,以图实现心中远大报复。如能有此机会,我们学生将会更进一步地靠近目标。通过对地方政治以及政策的了解,同学们可以在认知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自我、铸就自我,为公仆这一队伍输入更过的优秀人才,更好的做个国家公仆的接班人。

xx学院培养大学生的目的是为了为地方输入更多的建设人才,我们只有了解地方现状及对策才能更好的明确自身的方向及能力的要求,也更清楚的意识到我们学生们肩负的重任。

在外省的两会都先后有农民旁听的惯例,而拥有中国第一村民自治村河寨村的x市更让人渴望有旁听机会。我协会所有成员恳请x市政府为xx学院学生敞开了解地方政府的大政方针的大门,我们xx学院的学生将给市政府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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