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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

2016-12-16 11:57: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共9篇)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1前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社会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它既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有其时代性和阶段性。 2传统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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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
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 第一篇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

1前言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社会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它既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有其时代性和阶段性。 2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1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兴起的理论基础

2.1.1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社会保障的分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大,作为我国公民的主体,广大农民的健康问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为广大农民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1]。

2.1.2保障农民基本人权的需求

从权利的角度看,尊重和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其法理的逻辑渊源和道德支撑。享受医疗保障是广大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是与生俱来的最重要的人格权,不能够变更、转让和放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因此,维持人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必须发展必要的惠及绝大多数人的医疗卫生事业,这也是国家(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2]。

2.2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衰

2.2.1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最早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但当时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仍然极度落后,缺医少药的问题普遍存在。要改善医疗条件,单靠国家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把农业合作社生产上的互助合作机制引入到医疗保健上来。1955年,一些地方出现了由农村生产合作社创办的保健站,通过社员群众缴纳保健费和农村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农民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互济。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医疗保健站,实现了当地农民"无病早防,有病早治,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愿望。随着制度的大力推进,"合作医疗制度"与"保健站"及"赤脚医生队伍"成为解决我国农村缺医少药的三件法宝[3]。

2.2.2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与重建

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农村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队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解体,合作医疗的筹资没有了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随之迅速衰落,到1989年,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行政村的4.8%[4]。自费医疗制度再次成为在农村占主导地位的医疗制度。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和集体经济的弱化,农村合作医疗处于衰退阶段,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农民的健康水平呈现下降趋势。

由于医疗市场化,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民不堪重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了农村的普遍现象。政府及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推进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同时,也提出了"恢复与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任务,进入了"第二次合作医疗"时期。1997年,农村合作医疗的恢复与重建达到"高潮",但是,其效果甚微,到1998年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

仅为6.5%。[5]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合作医疗绝大部分解体后,农村医疗保障事业陷入停滞期,使广大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民的看病就医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只要制约隐私之一,尽快建设新形势下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是保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在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长期探索与实地考察,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起草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原则要求进行了细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相继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4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阶段概述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产生和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医疗卫生工作,建立了各种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文化大革命"时期,新兴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大力推广。政府的强力支持是这一时期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兴盛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后至2002年,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解体和重建阶段。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经济体制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集体经济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合作医疗的筹资没有了保障,从而出现了大面积解体,陷入低谷。

2003年至今,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化建设阶段。"三农"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开展地区、参合人数、基金数额都有逐年提高的趋势,具体情况参见表1。

表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指标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开展新农合县(区、 678 1451 2451 2729 2716 2678 2637

市)数 (个)

参加新农合人数(亿人) 1.79 4.10 7.26 8.15 8.33 8.36

8.32

参合率 (%) 75.7 80.7 86.2 91.5 94.2 96.0 97.0

人均筹资 (元) 42.1 52.1 58.9 96.3 113.4 156.6 246.2

当年基金支出 (亿元) 61.8 155.8 346.6 662.3 922.9 1187.8 1710.2

补偿收益人次(亿人次) 1.22 2.72 4.53 5.85 7.59 10.87 13.15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

与过去的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以下特点:

(1)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经费补助数额。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而新农合明确规定了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和监管。规定了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各级政府的补贴力度逐

步加大,新农合初期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农民每年给予人均10元补助,地方财政补贴每年人均不低于10元,总筹资每人每年30元。2006年起中央决定大幅度提高缴费标准,并对东部地区也实施补助,新农合筹资增长加快[6]。

(2)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而新农合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致贫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3)提高了统筹层次。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要求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7]。

(4)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前提,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照顾贫困农民。对于出资困难的农户,由民政部和扶贫部门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由于新农合筹资水平的限制以及保障能力较低,因此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通过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并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结合,不仅调动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而且还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与帮助[8]。

5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

制度变迁是指一种制度框架创立、变更、完善以及随时间变化而被打破、替代的过程。当前我国农村以合作医疗制度为主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过程,是一个由社区内部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向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渐变的过程,也是一个由城乡分立到逐渐向城乡统筹、城乡融合,最终实现一体化的制度创新过程,因此改革的过程也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9]。

5.1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源起及变迁主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建设动因,是农村落后的医疗保障与农民与日俱增的医疗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有条件不能满足农民看病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突破点就是变迁主体,即要求政府承担越来越多的职责,在集体经济支撑弱化以后,政府的经济支持是重要的机制转化,政府引导和经费支持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纵观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过程,农民、集体组织、地方政府、中央政府都属于广义上的制度变迁主体范畴,并且在制度变迁的不同阶段他们的态度、行为、地位、作用等都各自发生变化。在农村合作医疗雏形阶段,农民是合作主导主体,制度变迁是一个诱致性变迁。而到了文革期间,主导主体已经转变为政府,这是一种政府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发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新型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进行资金统筹,县级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但政府和农民在主体地位上是平等的,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重新回到诱致性的制度变迁。

5.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诱因及制度创新

制度变迁是有制度创新引起的,而制度创新又是由利益驱动的,当有潜在的获利机会时,但现有制度又无法实现潜在利益,变迁主体就会突破现有制度障碍,创造新的制度安排。旧的农村合作医疗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替便是社会环境、政治环境以及广大农民的要求。20 世纪 50 年代,政府认识到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对农村医疗事业带来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积极推广合作医疗制度,并对其进行法律规范。90 年代以后 "三农"问题成为困扰我国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 解决好农村医疗卫生问题,提供适合的农村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给国家带来的收益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政府 1997 年前后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应运而生的就是 2003年开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提出和推广。其次,农村医疗保障的改革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符合农民的利益诉求,会支持并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反之,当制度不能满足农户需求存在潜在获利机会时,农民也会要求体制的改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键的创新之处是

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财政投入,将合作医疗由原来的一种社区医疗筹资与农民医疗互助制度,转变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其对农民的吸引力和认同度。农民只需花很少的钱就能获得一定水平的医疗保障,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是乐意参加的[10]。

5.3农村基本经济制决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变迁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农村合作医疗受不同制度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它既可以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也可以由于它的改变而影响整个农村合作医疗的走向。

在建国初期,我国农村主要实行的是有部分劳动群众共同战友一定范围内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集体所有制形式,确立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入分配权,是架上具有控制集体中农民个体收入的权利。相关研究指出,1978年每个公社拥有的固定资产为305.9万元,全国固定资产总额为1614亿元,其中蛇对企业固定资产为230亿元[11]。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社会资本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而此时农村集体经济拥有的所有权、使用权、、收入分配权是维持农村合作医疗生存的经济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1982年,全国开始推行"大包干",即"家庭承包制"。1983年末普及率达到99.5%[12]。集体退出了农业的直接生产,将土体分配给农户。农户除了保证向国家和集体上缴税费外,完全自主决定对土地的经营,并占有除了水费以外的全部收益。农业经营体制的变化使的农村集体经济逐步瓦解,农村合作医疗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因此变得不平衡而走向衰退。为了重新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衡,政府组织、引导农户筹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的经济支撑是最重要的机制变迁,政府引导和经费支持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统筹机制。

5.4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农村合作医疗变迁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际上是合作经济的反映。行政主导的二元结构从制度上截断了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造成了城乡之间的分裂,是大部分农民无法离开土地,并且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13]。这样缺乏医疗保障的农民开始采取自发的互助形势来解决农村缺医少药的公共问题。这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的诱导因素。二进入新世纪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随着改革开放不仅没有消除,城乡生活水平差距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合作医疗再一次兴起。2003年新农合开始试点,继而逐步推开。新农合制度自实施以来在各个方面都呈现上升趋势: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逐步增加,参合率逐步提高;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保障水平也在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率也逐步提高。

6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6.1农村医疗保险存在问题

6.1.1城乡与区域分割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在城镇流动就业和异地就业,而新农合的许多具体政策却是以城乡及区域分割的思维为前提设计的,如在户籍所在地参合、县级统筹、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的的报销政策,这些制度设计人为地分割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造成了新的城乡二元结构[14]。异地报销制度亟待完善。其次,医疗保健资源分配不均,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多聚集在大医院,农村大多数人经常利用的卫生资源是村卫生室或个体乡村医生,然而村里的卫生人员多半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培训,而且农村以来哦基础设施低端。

6.1.2 缺少法律保障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因此农村医疗迟迟不能走上正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准确地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

用也难以定位。

6.1.3报销手续繁琐

从票据上报、审批到取款需要很长时间,农民往往需要在指定医院看病后,返回到用户所在乡镇地审批,审批通过后再返回指定医院报销,加大了农民的交通费用开支,尤其是对偏远地区的农民更是存在诸多不便。

6.1.4医保实施情况呈现为金字塔形状

在以医保报销当中,较低层次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反而高于在较高层次医疗机构报销的比例。特别是大医院的报销门槛高,实际情况当中,在较高层次的医疗费用要高于在较低层次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即出现了群众医药花费越高,反而报销越少的情况。

6.2建议

6.2.1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城乡对接和融合

可以考虑将新农合制度的统筹层次提高到省一级以适应农村人口流动的需要。适度放开"以户参合"政策。可以考虑允许流动人口与留守人口分别加入各自所在地的新农合体系,可以考虑降低农村流动人口加入城镇公共医疗保障体系的门槛,逐步发展到统一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6.2.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立法以保证制度发展的稳定性。

通过立法赋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有的法律地位,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有法可依,化解合作医疗基金风险,确认政府、医疗机构、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及义务,尤其是要强化政府的管理责任、经济责任 [15]。

6.2.3简化报销手续,

应进一步简化补偿手续,特别是异地报销手续,应尽快规范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增强数据的可信度,实现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无缝对接",保证参保农民享受出院即时结报补偿[16]。

6.2.4继续加大对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

国家必须从财政上划拨资金,加强对农村医护人员的培训,重点支持乡镇两级卫生机构。健全对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机制,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投入要重点支持乡镇及村级卫生机构,特别是要提高"定点"医院的医术能力和基础设施,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医疗网络建设,让农民更好地在当地就医。

参考文献:

[1]张晓,刘蓉.社会医疗保险盖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M],2004

[2]张媛.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理论分析[J].学理论,2010(16)

[3]李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变迁的制度分析[J].长白学刊,2006,3

[4]乔溢洁.中国农村社会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变迁[J].青海社会科学,2004(03)

[5]孙爱琳.中国财经信息资料[J],2003(05)

[6]陈在余,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历史回顾与比较[J],农业经济,2012(2)

[7]张洪涛,孔泾源,社会保险案例分析--制度改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

[8]赵丽媛,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变迁与发展[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0(12)

[9]张格杨,李桢,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及制度创新[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1):7-10

[10]杨善发,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渊源、流变与当代发展[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11]温铁军.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12]李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分析[N].长白学报,2006.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
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 第二篇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

1前言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社会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它既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有其时代性和阶段性。 2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1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兴起的理论基础

2.1.1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社会保障的分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大,作为我国公民的主体,广大农民的健康问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为广大农民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1]。

2.1.2保障农民基本人权的需求

从权利的角度看,尊重和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其法理的逻辑渊源和道德支撑。享受医疗保障是广大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是与生俱来的最重要的人格权,不能够变更、转让和放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因此,维持人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必须发展必要的惠及绝大多数人的医疗卫生事业,这也是国家(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2]。

2.2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衰

2.2.1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最早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但当时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仍然极度落后,缺医少药的问题普遍存在。要改善医疗条件,单靠国家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把农业合作社生产上的互助合作机制引入到医疗保健上来。1955年,一些地方出现了由农村生产合作社创办的保健站,通过社员群众缴纳保健费和农村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农民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互济。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医疗保健站,实现了当地农民"无病早防,有病早治,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愿望。随着制度的大力推进,"合作医疗制度"与"保健站"及"赤脚医生队伍"成为解决我国农村缺医少药的三件法宝[3]。

2.2.2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与重建

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农村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队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解体,合作医疗的筹资没有了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随之迅速衰落,到1989年,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行政村的4.8%[4]。自费医疗制度再次成为在农村占主导地位的医疗制度。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和集体经济的弱化,农村合作医疗处于衰退阶段,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农民的健康水平呈现下降趋势。

由于医疗市场化,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民不堪重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了农村的普遍现象。政府及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推进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同时,也提出了"恢复与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任务,进入了"第二次合作医疗"时期。1997年,农村合作医疗的恢复与重建达到"高潮",但是,其效果甚微,到1998年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

仅为6.5%。[5]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合作医疗绝大部分解体后,农村医疗保障事业陷入停滞期,使广大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民的看病就医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只要制约隐私之一,尽快建设新形势下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是保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在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长期探索与实地考察,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起草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原则要求进行了细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相继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4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阶段概述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产生和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医疗卫生工作,建立了各种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文化大革命"时期,新兴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大力推广。政府的强力支持是这一时期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兴盛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后至2002年,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解体和重建阶段。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经济体制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集体经济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合作医疗的筹资没有了保障,从而出现了大面积解体,陷入低谷。

2003年至今,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化建设阶段。"三农"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开展地区、参合人数、基金数额都有逐年提高的趋势,具体情况参见表1。

表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指标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开展新农合县(区、 678 1451 2451 2729 2716 2678 2637

市)数 (个)

参加新农合人数(亿人) 1.79 4.10 7.26 8.15 8.33 8.36

8.32

参合率 (%) 75.7 80.7 86.2 91.5 94.2 96.0 97.0

人均筹资 (元) 42.1 52.1 58.9 96.3 113.4 156.6 246.2

当年基金支出 (亿元) 61.8 155.8 346.6 662.3 922.9 1187.8 1710.2

补偿收益人次(亿人次) 1.22 2.72 4.53 5.85 7.59 10.87 13.15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

与过去的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以下特点:

(1)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经费补助数额。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而新农合明确规定了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和监管。规定了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各级政府的补贴力度逐

步加大,新农合初期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农民每年给予人均10元补助,地方财政补贴每年人均不低于10元,总筹资每人每年30元。2006年起中央决定大幅度提高缴费标准,并对东部地区也实施补助,新农合筹资增长加快[6]。

(2)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而新农合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致贫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3)提高了统筹层次。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要求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7]。

(4)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前提,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照顾贫困农民。对于出资困难的农户,由民政部和扶贫部门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由于新农合筹资水平的限制以及保障能力较低,因此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通过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并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结合,不仅调动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而且还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与帮助[8]。

5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

制度变迁是指一种制度框架创立、变更、完善以及随时间变化而被打破、替代的过程。当前我国农村以合作医疗制度为主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过程,是一个由社区内部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向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渐变的过程,也是一个由城乡分立到逐渐向城乡统筹、城乡融合,最终实现一体化的制度创新过程,因此改革的过程也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9]。

5.1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源起及变迁主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建设动因,是农村落后的医疗保障与农民与日俱增的医疗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有条件不能满足农民看病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突破点就是变迁主体,即要求政府承担越来越多的职责,在集体经济支撑弱化以后,政府的经济支持是重要的机制转化,政府引导和经费支持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纵观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过程,农民、集体组织、地方政府、中央政府都属于广义上的制度变迁主体范畴,并且在制度变迁的不同阶段他们的态度、行为、地位、作用等都各自发生变化。在农村合作医疗雏形阶段,农民是合作主导主体,制度变迁是一个诱致性变迁。而到了文革期间,主导主体已经转变为政府,这是一种政府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发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新型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进行资金统筹,县级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但政府和农民在主体地位上是平等的,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重新回到诱致性的制度变迁。

5.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诱因及制度创新

制度变迁是有制度创新引起的,而制度创新又是由利益驱动的,当有潜在的获利机会时,但现有制度又无法实现潜在利益,变迁主体就会突破现有制度障碍,创造新的制度安排。旧的农村合作医疗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替便是社会环境、政治环境以及广大农民的要求。20 世纪 50 年代,政府认识到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对农村医疗事业带来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积极推广合作医疗制度,并对其进行法律规范。90 年代以后 "三农"问题成为困扰我国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 解决好农村医疗卫生问题,提供适合的农村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给国家带来的收益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政府 1997 年前后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应运而生的就是 2003年开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提出和推广。其次,农村医疗保障的改革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符合农民的利益诉求,会支持并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反之,当制度不能满足农户需求存在潜在获利机会时,农民也会要求体制的改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键的创新之处是

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财政投入,将合作医疗由原来的一种社区医疗筹资与农民医疗互助制度,转变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其对农民的吸引力和认同度。农民只需花很少的钱就能获得一定水平的医疗保障,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是乐意参加的[10]。

5.3农村基本经济制决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变迁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农村合作医疗受不同制度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它既可以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也可以由于它的改变而影响整个农村合作医疗的走向。

在建国初期,我国农村主要实行的是有部分劳动群众共同战友一定范围内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集体所有制形式,确立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入分配权,是架上具有控制集体中农民个体收入的权利。相关研究指出,1978年每个公社拥有的固定资产为305.9万元,全国固定资产总额为1614亿元,其中蛇对企业固定资产为230亿元[11]。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社会资本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而此时农村集体经济拥有的所有权、使用权、、收入分配权是维持农村合作医疗生存的经济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1982年,全国开始推行"大包干",即"家庭承包制"。1983年末普及率达到99.5%[12]。集体退出了农业的直接生产,将土体分配给农户。农户除了保证向国家和集体上缴税费外,完全自主决定对土地的经营,并占有除了水费以外的全部收益。农业经营体制的变化使的农村集体经济逐步瓦解,农村合作医疗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因此变得不平衡而走向衰退。为了重新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衡,政府组织、引导农户筹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的经济支撑是最重要的机制变迁,政府引导和经费支持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统筹机制。

5.4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农村合作医疗变迁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际上是合作经济的反映。行政主导的二元结构从制度上截断了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造成了城乡之间的分裂,是大部分农民无法离开土地,并且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13]。这样缺乏医疗保障的农民开始采取自发的互助形势来解决农村缺医少药的公共问题。这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的诱导因素。二进入新世纪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随着改革开放不仅没有消除,城乡生活水平差距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合作医疗再一次兴起。2003年新农合开始试点,继而逐步推开。新农合制度自实施以来在各个方面都呈现上升趋势: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逐步增加,参合率逐步提高;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保障水平也在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率也逐步提高。

6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6.1农村医疗保险存在问题

6.1.1城乡与区域分割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在城镇流动就业和异地就业,而新农合的许多具体政策却是以城乡及区域分割的思维为前提设计的,如在户籍所在地参合、县级统筹、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的的报销政策,这些制度设计人为地分割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造成了新的城乡二元结构[14]。异地报销制度亟待完善。其次,医疗保健资源分配不均,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多聚集在大医院,农村大多数人经常利用的卫生资源是村卫生室或个体乡村医生,然而村里的卫生人员多半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培训,而且农村以来哦基础设施低端。

6.1.2 缺少法律保障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因此农村医疗迟迟不能走上正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准确地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

用也难以定位。

6.1.3报销手续繁琐

从票据上报、审批到取款需要很长时间,农民往往需要在指定医院看病后,返回到用户所在乡镇地审批,审批通过后再返回指定医院报销,加大了农民的交通费用开支,尤其是对偏远地区的农民更是存在诸多不便。

6.1.4医保实施情况呈现为金字塔形状

在以医保报销当中,较低层次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反而高于在较高层次医疗机构报销的比例。特别是大医院的报销门槛高,实际情况当中,在较高层次的医疗费用要高于在较低层次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即出现了群众医药花费越高,反而报销越少的情况。

6.2建议

6.2.1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城乡对接和融合

可以考虑将新农合制度的统筹层次提高到省一级以适应农村人口流动的需要。适度放开"以户参合"政策。可以考虑允许流动人口与留守人口分别加入各自所在地的新农合体系,可以考虑降低农村流动人口加入城镇公共医疗保障体系的门槛,逐步发展到统一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6.2.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立法以保证制度发展的稳定性。

通过立法赋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有的法律地位,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有法可依,化解合作医疗基金风险,确认政府、医疗机构、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及义务,尤其是要强化政府的管理责任、经济责任 [15]。

6.2.3简化报销手续,

应进一步简化补偿手续,特别是异地报销手续,应尽快规范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增强数据的可信度,实现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无缝对接",保证参保农民享受出院即时结报补偿[16]。

6.2.4继续加大对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

国家必须从财政上划拨资金,加强对农村医护人员的培训,重点支持乡镇两级卫生机构。健全对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机制,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投入要重点支持乡镇及村级卫生机构,特别是要提高"定点"医院的医术能力和基础设施,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医疗网络建设,让农民更好地在当地就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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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媛.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理论分析[J].学理论,2010(16)

[3]李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变迁的制度分析[J].长白学刊,2006,3

[4]乔溢洁.中国农村社会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变迁[J].青海社会科学,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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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在余,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历史回顾与比较[J],农业经济,2012(2)

[7]张洪涛,孔泾源,社会保险案例分析--制度改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8]赵丽媛,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变迁与发展[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0(12)

[9]张格杨,李桢,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及制度创新[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1):7-10

[10]杨善发,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渊源、流变与当代发展[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11]温铁军.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12]李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分析[N].长白学报,2006.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 第三篇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以有效提高农村群众健康水平、增强广大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改革农村卫生服务体制,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按照市、区有关要求,2007年我镇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全镇90%以上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总人数达到4.7万人以上。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全镇所有农村居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三、遵循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完善筹资和运行两个机制,确保农民不吃假药,确保农民用药价格合理,确保农民就近

的具体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准确地摸清参加合作医疗对象的底子,登记造册。组织自愿参合的农户家庭,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表、册,建立参合农民信息资料档案,健全各种规范性的合作医疗表、卡、册、证及规章制度。

2、收缴个人参合基金。对登记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户,经过村管理小组登记、核实、造册,各村按照参合家庭成员每人每年交纳个人参合基金10元的标准,入户收缴农民参合费用,开具正式收据,并将所收基金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并与农户签订协议。农民个人基金的征收时间截至2007年3月20日前完成。

3、落实配套资金。农民上缴个人基金征收完毕后,由镇 新合办将“参合人员申请登记表”统一汇总,报区新合办审核确认。其他渠道募集的资金,及时存入基金专户。

第三阶段:启动运行阶段(2007年3月22日后)。

1、确定定点医院。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设在各行政村卫生室;镇定点医疗机构设在镇卫生院。

2、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工作中要做到成熟一户、纳入一户、保障一户、巩固一户,提高参合率。根据参合群众登记表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于2007年4月10日前全部下发到参合农户手中。

3、2007年5月1日起,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全面运行,报销参合农民发生医药费用。

(1)参合农民在区内就诊,不实行转诊制度,可随意选择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村级定点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按20%比例当场减免收费,以家庭账户基金总额报销为限;在镇、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按25%比例报销。

(2)参合农民在市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按20%的比例给予报销,住院治疗实行转诊制度。

(3)参合农民无论在区内还是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住院费用报销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支付,不设起付线,实行分阶段按比例报销。其中,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区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降低5%的标准执行。个人年度累计报销支付额20000元封顶。

(4)参合农民在非定点医院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住院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5)对当年未享受医药费用补偿的家庭,镇新合办负责对其家庭参合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31日)。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运行后,镇新合办将积极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收集运行过程中的信息,认真总结,并根据《山东省省级试点县验收标准》的要求对照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充实、完善、巩固和提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促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全镇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镇政府专门成立新农合领导小组和

监督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镇党委将把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考核办事处、村级和村班子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设分值10分。

2、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实行科级领导联系办事处、机关干部包村责任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上来,包村干部要积极指导、配合各村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动员和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工作进度,保证政策宣传到位,农民参合覆盖面明显提高。各办事处、各村要充分发挥村党员、干部的主体作用,克服等待依赖思想,全身心投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全力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报告
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 第四篇

河南理工大学

2010年暑期“思政课”社会实践

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年级:08级

班级:2班

姓名:董一平

学号:310810040203

年 7 月 27日2010

对河南省偃师市大口乡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制度实施的调查报告

调研时间:2010年7月17日_--- 2010年7月29日 调研地点:河南省偃师市大口乡 调查对象:大口乡53个自然村及村卫生室、乡卫生院调查主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调查人员:董一平

对偃师市大口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调查报告

在我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中,合作医疗占了很大的比重,它不仅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农民生命质量提高,生存、生活发展的基本前提。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医疗保障需求不断增加,传统合作医疗显得不能够适应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迫切要求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财政能力不断提高,各种主客观因素的相互作用,促使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诞生。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否到位?是否有成效?这一系列问题一直为政府和大众所关注。为此,我通过实地走访以及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就河南省偃师市大口乡的新型合作医疗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初步分析,并就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 大口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状况

大口乡位于偃师市南部万安山北麓,总面积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704公顷,辖28个行政村,53个自然村,总人口4.4万。2002年度完成国内生产总值

6.903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5689元,财政收入达到697万元,人均财政收入166元,城乡居民储蓄总额1.3564亿元,人均居民储蓄总额24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987元。另外,大口乡优越的地理位置,毗临郑州、洛阳航空港,境内县、乡公路纵横,交通通讯便利。

大口乡农村合作医疗兴于六十年代末,但由于原有的旧的合作医疗很大程度上靠政府的推动,没有完全按照农民群众的意愿兴办,另外还由于当时的制度不够完善,各种管理机制和群众的思想观念都没有跟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没过多长时间就失去原有的活力,走向衰落。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于是,各地逐渐掀起了对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改革的高潮,重建新时期的合作医疗制度。我国从2003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逐渐在全国普及。“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这使该制度逐步落到实处。

此次调查,我采取了抽样调查的方式,一共走访了53个自然村,在每个自然村又选取了1户人家,同时,我还在市集、学校、企事业机关单位等进行实地走访。从调查的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大口乡的普及率很高,但收效差异很大,组织管理模式、资金的筹集和标准、报销方式等方面都因各地的情况不一而不同。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普及和参与情况。由于宣传力度的加大,各自然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知晓情况差不多达到100%,每个自然村的参与率都达到95%以上,但仍有一小部分经济收入比较低的家庭没有参与,这并非宣传工作有问题,而是由于他们观念比较守旧,觉得自己一般情况下得的都是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无须参与。对于小病小痛,他们则采取自救自医的方式,或到一些民办的诊所进行治疗,因为大医院医疗收费一般较高,虽然有医疗保险,但也只是报销一定的额度,需要自己支付的仍然是一笔很大的费用,相比之下在民办诊所的诊断和医药费用却比较低。

(二)大口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管理形式方面有村办、乡办两种类型,以村办为主。一般做法是,以村为单位成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制定本村的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并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但并不是每个村都设有卫生室或医疗站,以满足农民就近看病的需要,有些村,虽然设有医疗站、卫生所,可是条件极为恶劣。所以,村卫生室(站)不能医治的病人,也只能转到乡镇卫生院或县以上医院就医。

(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标准和方式方面。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办法,按照农民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费1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人每年各补贴10元的标准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家庭账户,个人交纳的10元钱中,2元拨入基金,8元注入家庭账户用于门诊治疗。对于农民个人出资的款项,一般采取委托村委收取方式,部分村采取卫生院、乡政府工作人员直接到村、农民家的收取方式。

(四)关于大口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情况。偃师市结合实际情况自2007年5月1日起,将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介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体外超声碎石,白内障超声雾化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治疗等特殊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补助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门诊治疗的费用按40%予以补助,最高限额每年每人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从调查情况来看,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比较繁琐,报销比例的标准不同。90%以上的受访者反映,在村办卫生室或医疗站虽然也可以报销,但有些卫生室怕麻烦往往不给于报销,而只收现金。有些只能在动大手术或犯大病时才能报销。因此大部分的人都不明确究竟按哪一个标准进行报销。同时,在报销费用的程度上,有的能够达到60%,有的只能报销其40%。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总的来说,到目前为止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不足,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推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对大口乡53个自然村的53个农户及村卫生室(站)和乡卫生院调查显示:

在调查的53个农户中,年收入水平700元以下的6户,有4户、占66.7%

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700—1200元的14户,参加率73.3%;1200—1700元的13户,参加率83.3%;年收入1700—2200元的5户、2200—2700元的6户、2700—3200元的4户、3200元以上的5户,参加率均为100%。尽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人均仅10元,但户均接近40元,对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户来说,除了对新型合作医疗认识不足以外,收入水平对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有着不可忽视的制约作用。

2.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呈现“中间高、两头低”的年龄特点。

在所调查的53个农户户主中,40岁以下的20人,参加合作医疗的16人,参加率80.0%;40—60岁的29人,参加率93.3%;60岁以上的9人,参加率77.8%。这表明40岁以下的人因身体状况较好, 20%不愿参加合作医疗;40—60岁之间因身体状况逐步下降,参加合作医疗有一定的保障作用,这个年龄段的人很愿意参加;而超过60岁的人则认为本身体弱多病不愿给家庭增加额外负担,参加率较低。

3.乡卫生院投入大、收益小甚至无收益,他们认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在对乡卫生院的走访时,有关人员反映乡卫生院冲锋在前,出人、出物、出车,广泛宣传,动员群众,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出了很大代价,但现在多数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上市、县”。乡级卫生院大多数因设施简陋、医疗技术条件差而很少有患者就诊、住院,甚至较以往门诊、住院病人数量更少、效益更低。至少从目前看,乡镇医院并不能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乡镇卫生院还承担着审核村级卫生所上报农户的各项农村合作医疗资料、看病情况。目前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受益最大,其次是县级以上医院,但却加重了起着直接联系群众桥梁作用的乡镇级卫生院自身的负担。

4. 农民就医治病费用仍较高,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现实。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53个农户看病共花费102698元,户均达1937元,人均453元。得到补助金额为12956元,占看病全部费用的12.6%。即农民自己还要负担近90%的看病费用。

5.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仍有一定难度。

尽管经过试点,各级政府、卫生院做了大量宣传、疏导工作,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有较高的认可度,但由于社会风气及医德医风诸多问题的存在,部分农民仍担心合作医疗资金能否公平合理地用在农民身上,能否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从而对此项民心工程仍存有不少疑虑,参加率不高。

6. “基本药物目录”不能适应农民实际看病需要。

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必须药品,如抢救危重病人的吸氧、使用新研制的疗效较佳的药品,当该部分医疗费占整个医疗费比重较大时,农民却得不到实惠。如一个病人所需医疗费为4万元,其中3.5万元为必须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也就是只有5千元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助。再者,农民患者不是医疗专家,就目前的医疗体制及医德、医风,也不可能让医生必须使用“基本药物目录”。

7. 政府管理混乱,制度不明确,医疗机构标准不一。

关于新型合作医疗的实施,政府在这过程中属于大头,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政府未能有效确定统一的标准,以至于医疗机构处于无标准执行状态。大部分人对报销的标准都没有确切的概念,能报销就已经很开心,根本不会去追究报篇二:对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对我村农民从了解度、参与度、满意度三方面进行调查,统计数据,研究我村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了解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以及影响因素,发现我们这一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调查地点:

调查时间:2011年2月8号——18号

调查对象:农户

调查方式:调查问卷、访谈

一、前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有人民共享。在这种背景下,党中央和国家针对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养老难的问题,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作为一项制度广泛普及。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农村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关键,而作为追求中国农村现代化的主体——农民,他们的生活状态和健康状况,是中国现代化进程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中国农民的健康需要有一个保障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亲民、惠民政策,是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卫生改革大局的根本大计,也是有效控制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途径。

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为了相应国家的号召,积极投身社会,了解社会民生,寒假期间我对我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村民看病情况作了调查,从一定程度上了解了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先进性和惠民政策的益处。 二、调查方法:

我村共有216户农户,人口852人。本次调查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对这216户人家按一定顺序编码排序,进行随机抽样,抽取200户人家,对抽中的人家每家发放一份调查问卷,通过调查,我收集了我村村民自医疗合作制度实施以来的参合人数,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村民对制度的态度,也说明了农民在关注时事政策方面的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了解度

了解度在这里是这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程度,包括了解制度的途径,对报销制度、报销的起付钱和封顶线的了解,以及报销的方法等。

在对各年龄段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了解程度调查的农民中,30岁以下的占23%,30-50岁的占52%,50岁以上的占25%;其中,30岁以下的农民对“新农合”很清楚的占15%,知道但不太清楚的占68%,不了解的占17%;30-50岁的对“新农合”很了解的占28%,知道但不太清楚的占58%,不了解的占14%;50岁以上的农民对“新农合”很清楚的占6%,知道但不了解的占63%,不了解的占31%。

有调查结果来看,30-50岁的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相对比较了解,而30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农民则对其了解较少;但总体上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解仅仅是一般性的了解,有些农民甚至只是知道按时缴纳投保费用,但具体对他们而言的利益却不甚了解。 这与村干部及“新农合”机构的宣传不到位有关,经农民反映,村干部在宣传时只告诉他们要交的钱,关于报销流程只有那些报销过的人才知道。

2、农民的参与度

我村的经济收入主要是靠出售农产品,生活也都不是很富裕,但这都没有影响农民的参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意愿,参保率已高达100%,农民一般都视医保为一种必须品,都怀着以防万一的态度。综合农民明年继续参保的原因有以下几点:政府财政补贴、缓解看病贵、家庭成员经常患病、农合缴费不高。从调查结果来看,政府财政补贴和缓解看病贵的原因所占比重高达73%。

3、满意度

通过访问和调查农民看病是否方便、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态度、医生看病的专业水平、报销时工作人员的态度、定点机构的环境卫生状况、报销手续是否方便、硬件设施状况,以及农民对报销制度、报销费用所占比例、补偿费用,参加合作医疗后,生病是否仍然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等的看法,综合分析得出农民对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有68.3%的农民对“新农合”非常满意,有13.6%的满意,10.4%的农民不满意,还有7.7%的认为没感觉

从调查结果分析,有81.9%的农民对“新农合”持满意态度,他们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态度、医生看病的专业水平、报销时工作人员的态度、定点机构的环境卫生状况、报销手续是否方便、硬件设施状况等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但也有少数农民提出了自己的不满,他们认为不报销的费用所占比例仍很高、看门诊和住院花费很大以及参加合作医疗后,生病仍然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从结果分析看出,持不满态度的农民大多数家庭收入比较低。

4、存在问题

第一,很多农民认为医院、卫生室的医药价格存在很大的水分,报销几乎不能带来实际效益。确实医药住院的价格过高,令许多的农民望而兴叹,因此村里仍然存在着“小病扛,大病拖”的情况。应该说这种现象是很多人所担忧的,也是不理解合作医疗的原因。 第二,合作医疗中有很很多限制,报销存在一定的范围。虽然各种门类品种都有明细的要求,但农民自身根本不清楚报销的具体情况。

第三,报销制度在缓解人们的看病负担上所起作用有限。尽管住院可以有50%的报销比例,但是农村人真正去医院的占极少数,而且即使住院报销,剩余的部分对农民来说也是很大的负担。

第四,现今的农村医疗卫生配置仍存在着不合理现象,这让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着一定程度的不信任感,其中收费不合理是反映最突出的问题。

总之,医疗筹资的模式问题,医疗服务的价格过高,医疗补偿的水平不足,医疗信息的不明晰、不畅通,所有的这些都是合作医疗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有的问题让合作医疗在农村的发展存在很大阻力。

四、对策与建议

1、加强宣传,使农民对“新农合”有更深的认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在启动阶段,还是在实施过

程中,都需要政府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同时相关媒介也应该起到辅助推广的作用,让农民了解这一体制,并逐渐从乡村医生或者个体诊所中走出来,转而在医疗卫生服务更好的医疗定点医院就医,从而得到医疗上的切实保障。

2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农民看病就医的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否持续发展,关键之一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因此,应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局为重,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同时,加强医院管理,给参合农民使用高档药品和特殊检查前必须经患者同意,尽量为参合农民的住院提供适宜的技术服务和优惠的收费价格,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转。 3要探索不同人群设立不同的筹资、补助标准

合理拉开筹资和补助水平,鼓励条件较好的人群参加筹资额度大、补助水平高的合作医疗制度,并统筹各方利益,逐步引导整个合作医疗制度向高筹资标准、高补助水平方向发展。

五、结论及体会

通过这次调查我发现,我村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和积极性是比较高的,这表明,我村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是很赞同的,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为保障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这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响应了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号召,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发展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对于调查中我村提出的有关问题,希望政府的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合理配置农村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划分资源等级,严格进行规范化管理,只有将合作医疗保险看成是代表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

作为大学生的我,通过这次社会调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这项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难题,使农民切身体会到了党的好政策带来的好处,同时,我也看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我村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是我村农民生活上升到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及措施
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 第五篇

息冢镇卫生院

新农合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费用控制制度

及措施

1.加强全院职工新农合知识的培训,了解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以此为日常新农合工作的准则。

2.对参合患者要根据病情,严格使用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是参合患者受益达到最大化。

3.参合患者病情确实需要使用,经治医师必须提前告知患者,并签署《新农合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告知书》,经患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4.参合患者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使用要达到95%以上,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费用分别不可超过药品、诊疗费用的10%。

5.对未经患者同意而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患者拒付的有责任医师本人负担。

6.对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费用超出比例的,要对相应的责任医师给予警告,数额巨大的要给一定的处罚。

7.医院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参合患者病历,对目录外用药及诊疗项目的费用做好统计分析,并做好记录。

息冢镇卫生院

新农合控制“四个不合理”制度及措施

1.加大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和监控力度,对特殊检查、有创检查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及患者知情签字制度。

2.对费用高检查或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得到病人或家属的同意,避免重复和不必要检查。

3.在临床用药上,坚持指导教育和考核奖惩相结合。

4.药师参与业务查房,及时发现并纠正临床用药不合理情况。

5.实行抗生素使用三级管理制,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情况实行重罚。

6.把病床周转率作为评价科室工作重要指标,努力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减轻患者住院负担。

7.每月对各科室医疗及药品等收入结构进行分析,在周五学习时公布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用药量排名和大处方评价等,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8.所有检查收费要依据河北省医疗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严禁杜绝分解收费,不合理收费,不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文字记录。

9.针对患者病情采取合理治疗,严禁采用合理的治疗手段和治疗方式。并定期组织病历抽查和评议,形成文字记录。

10.对上述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息冢镇卫生院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制度及措施

1.对参合农民严格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可为增加患者医疗费用而滥用检查或治疗。

2.患者病情确实需要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要有经治医师科室主任报告,经科室主任确认患者病情确需要后,有科室主任向分管院长提出申请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3.对患者使用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经治医师必须事先和患者沟通,不可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

4.经治医师未经批准擅自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的,要给予警告或处罚。

5.医院定期或不定期要对病历进行会审讨论,对查出的滥用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登记在册,并对相应医师给予警告或处罚。

6.医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组织医师培训,提高临床医师的业务水平,防止滥用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情况的出现。

【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

新农合卫生院严禁“四个不合理”措施

1.加大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和监控力度,对特殊检查、有创检查和费用较高的检查,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及患者知情签字制度。

2.对费用高检查或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得到病人或家属的同意,避免重复和不必要检查。

3.在临床用药上,坚持指导教育和考核奖惩相结合。

4.药师参与业务查房,及时发现并纠正临床用药不合理情况。

5.实行抗生素使用三级管理制度,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情况实行重罚。

6.所有检查收费要依据河北省医疗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严禁杜绝分解收费,不合理收费,不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文字记录。

7.针对患者病情采取合理治疗,严禁采用不合理的治疗手段和治疗方式。对特殊治疗和特殊检查,要事先告知患者,并签订告知同意书。

8.定期住址病历抽查和评议,对上述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息冢镇卫生院

新农合费用告知制度及措施

1.患者办理住院时,住院处要为患者打印押金清单一式两份,收费室一份,患者一份,并告知患者将押金清单妥善保管。

2.患者每次拿药时要收费时要告知患者押金余额,如患者对余额有疑问时,要及时核对。核实完毕后要将核实结果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

3.患者欠费时,收费室要及时通知患者续交押金,如患者有疑问要及时核对并告知患者。

4.患者办理出院时,要收回患者押金清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出院。如患者对费用由疑问,要及时核实,核实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5.医院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病房并询问患者是否清楚自己的医疗费用情况,并做好记录。对拒不履行费用告知制度的相关人员给予警告或处罚。

2016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 第六篇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一)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20**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20**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20**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二)

据桐庐,余姚,海宁,桐乡,德清,路桥等6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等以上的县(市,区)和龙游,青田等2个欠发达县的810户农户,56名具体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管理人员抽样问卷调查表明,浙江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中,主要存在以下6个方面的问题:

(一)满意率低,参合积极性有下降趋势。在问及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程度时,786户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只有48%表示满意,38、8%基本满意,13、2%不满意。在问及下一个年度是否继续参加时,有72、9%表示会继续参加,但有23、5%不一定或肯定不参加,其中占3、6%明确表示不参加。

(二)报销范围窄,农民受益面小。从被调查的8个县(市,区)情况看,除桐乡,海宁对门诊有一定比例补偿外,其余均限制在住院费用中。因此,农民在缴纳费用后,往往全年得不到任何的医疗补偿。据调查,786户参合农户参合以来仅有11、5%的报销过医药费。

(三)定点医院少,农民就医不方便。据统计,8个县(市,区)20**年末有村及村级以上医疗点1531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61家,占村及村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17、0%,平均每万农村应参合人口仅拥有0、98家,定点医院少,给农民看病带来不方便。

(四)定点医院收费高,农民利益受损。许多调查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或其它小病,在乡村医生那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什么心电图,b超和各种化验,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农民说,大医院的床位费太贵,睡不起,为了能报销,有病往定点医院跑,路费,餐宿费,误工费再加上虚高收费等,化了许多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

(五)外出打工人员享受极不方便。部分调查县(市,区)对外出农户就医政策缺乏灵活性,外出农民一旦患病,需要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才可能报销医疗费用,或者需要回本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外地治疗报销有关费用。因此,外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患病就医时常常陷入两难困境:直接在外地就医,无法享受到补偿带来的好处,心有不甘;回到当地定点医院就医或办理相关手续,要花费不菲的路费,甚至有可能耽误病情。调查中已经发现部分农民由于打算外出,表示不再继续参加。

(六)村干部有"三难"、调查中,一些村干部反映,目前他们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有"三难":宣传动员难,筹集资金难,报销解释难。因此,面对上级的任务,为避免矛盾,有的地方出现了村集体经济为村民参合垫资,村干部四处奔波动员个私企业老板资助等现象。

浙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建议——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调查分析之一。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浙江省作为全国四个试点省之一,目前已在全省27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决策依据。最近,浙江省农调队在前期对有关部门走访了解,深入到试点县有关乡镇,农户调研的基础上,设计农户问卷,采取抽样调查和采访座谈等形式开展了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广为人知,也受到了部分农户认可,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要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持持久的生命力,还需不断倾听农民的呼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一、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在27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中,选择了桐庐,余姚,海宁,桐乡,德清,路桥等6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等以上的县(市,区)和龙游,青田等2个欠发达县的810户农户,56名具体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管理人员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表明:

1、99、8%的农户知道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8个试点县中,绝大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遍有一定的了解,在被调查的810户农户,只有2户不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知晓率达99、8%。

2、81、0%的农户参合。截止2016年6月30日,被调查的8个试点县应参合人数327、51万人,已参合人数为265、34万人,平均参合率81、0%、从810户调查农户看,有786户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调查户的97%、在参加的农户中,79、6%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16、3%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从参加途径分析,40、2%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46、9%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

特别需要肯定的是,56个调查乡镇都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家庭的参合问题,95、3%的因病致贫户在各方面的帮助下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72、4%的农户看病首选乡村医院。被调查的810户农户中,有41、3%的农户患病后首选乡镇卫生所,有31、1%的农户首先村合作医疗卫生站,18、1%的农户首选县城医院,6、7%的农户首选个体医生,还有2、8%的农户不看病,能拖则拖,能扛则扛。

4、46、6%的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筹集。被调查的8个县(市,区)中,农民个人筹资5051、99万元,占实际到位资金的46、6%;村级集体经济扶助1382、84万元,占实际到位资金的12、8%;企业家捐助43、80万元,占实际到位资金的0、4%、从个人缴费金额看,除困难户外,普通农户每人每年最低的为10元,最高40元。

5、11、5%的参合农户报销过医药费。至6月底,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786户农户中有90户报销过医药费,占11、5%、共发生医药费总额146、16万元,实际报销医药费总额17、40万元,占参合农户医药费发生总额的11、9%、由于本次调查农户的样本量较少,实际各县(市,区)参合农户的受益面更小。

6、17、2%乡镇实行计算机管理。在被调查的8个县(市,区)134个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中,只有23个乡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信息实行了计算机管理,占17、2%。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三怕"思想,即乡镇干部怕麻烦,村干部怕收费,老百姓怕吃亏。从调查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以下6个方面的问题:

(一)满意率低,参合积极性有下降趋势。在问及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程度时,786户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只有48%的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表示满意,38、8%的农户表示基本满意,13、2%的农户明确表示不满意。在问及下一个年度是否继续参加时,有72、9%有农户表示会继续参加下一个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但有23、5%农户表示不一定或肯定不参加,其中有28户占3、6%的农户明确表示不参加。

(二)报销范围窄,农民受益面小。农民挣钱不易,他们希望每一分钱的投入都要得到回报。而目前我省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被调查的8个县(市,区)情况看,除桐乡,海宁对门诊有一定比例补偿外,其余均限制在住院费用中,也就是说,农民生病后,只有住院治疗发生的医药费才有可能得到报销补偿。而一般来说,农民患上需住院治疗的大病相对较少,而头痛,感冒等小病时有发生,但不需住院治疗。因此,农民在缴纳费用后,往往全年得不到任何的医疗补偿,导致农民认为付出多,回报小,不划算。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特别是自我保健和互助意识淡薄,而身体健康,没有患过大病的农民更是不愿意参加。调查得到的11、5%的受益面也表明,绝大部分农户近期并没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得到实惠。部分农户在问卷上写上了他们的困惑:"为什么只有住院费才能报销"、

(三)定点医院少,农民就医不方便。调查显示,农民就医大多数选择乡镇卫生所,村合作医疗站以及个体医生。因为他们觉得这些医疗单位离家近,就医方便,药价便宜,收费低,服务态度好。据统计,8个县(市,区)20**年末有村及村级以上医疗点1531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61家,占村级村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17、0%,平均每万农村应参合人口仅拥有0、98家,定点医院少,给农民看病带来不方便。

(四)定点医院收费高,农民利益受损。目前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医疗机构都是按市场经济规律经营,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有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受益的期望。而定点医院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第一线的部位,它的服务好坏和收费高低至关农民切身利益。目前农户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生病一般都就近到村级卫生站或个体诊所就医,一来方便,二是收费低。而定点医院收费普遍较高,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能获得的补偿相比微不足道。许多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或其它小病,在乡村医生那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什么心电图,b超和各种化验,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农民说,大医院的床太贵,睡不起,为了能报销,有病往定点医疗跑,路费,餐宿费,误工费再加上虚高收费等,化了许多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另外,部分定点医院的医生服务意识欠佳,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解太少,虽然有些病可以用多种不同品名的药治疗,药效基本相同,但医生不明就里所开的药很可能就是不能报销的,德清一乡镇管理人员反映了一个病例,住院用药总费用18000元以上,结果只报销了50元左右,绝大部分的药物都无法报销,在当地起了较大的负面作用。

(五)外出打工人员享受极不方便。我省农民外出经商务工的人员较多。部分调查县(市,区)对外出农户就医政策缺乏灵活性,外出农民一旦患病,需要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才可能报销医疗费用,或者需要回本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外地治疗报销有关费用。因此,外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患病就医时常常陷入两难困境,直接在外地就医,无法享受到补偿带来的好处,心有不甘;回到当地定点医院就医或办理相关手续,要花费不菲的路费,甚至有可能耽误病情。调查中已经发现部分农民由于打算外出,表示不再继续参加。

(六)村干部有"三难"、回顾这些年在农村推行的新政策,很多时候干部和村民的说法有太多的不同,做了工作的干部得不到农民的认同,而农民的苦衷有些干部也漠不关心,而政策需要化为实效,才能进入人们的内心,求得认同。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宽松的干群关系,使每做一件事都要付出加倍的努力,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也是如此。一些村干部反映,目前他们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有"三难":宣传动员难,筹集资金难,报销解释难。因此,村级干部面对上级的任务,为避免矛盾,我省有的地方出现了村集体经济为村民参合垫资,村干部四处奔波动员个私企业老板资助等现象。集体经济好的村100%替村民参合,而村民却不知道自己参合,村级经济稍差点的按80%村民参合,却无法落实到户,导致谁生病谁报销医药费的现象。也有个别村,为凑足人数,完成参合率,村干部自己个人为少量农户垫资,期望在发生报销时扣回。一些村干部反映,如果自己村有人生大病获得了补助,等于给自己村里人捐了一次款,若没有人生大病,就不好向村民交代了。个别村书记甚至向我们建议,能不能将村里农民自己缴的费一年清算一次,结余的返还给村里,这样来年的收费工作就好办一点,上级补助给我们的钱,算我们捐献了。

三、原因分析

(一)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知半解。我们从调查和座谈中了解到,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细则,特别是参加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什么情况下才能够享受补偿以及如何结算等细节问题的宣传上,做得不到位。调查显示,只有52、5%的农户知道报销医药费是有条件限制的,有11、5%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有44、8%的农户知道医药费报销手续,有16、8%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有33、2的农户知道可报医药费范围,有25、9%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农民对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限制条件,如何计算报销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报销的手续等知之不详,导致农民普遍觉得报销手续十分繁琐,有的农民原本自认为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得不到补偿,极大地挫伤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如台州市路桥区一陈姓村民反映,今年因患病住进了台州市立医院(非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但农民不知道),出院后凭住院证所列的医疗费到路桥人寿保险公司结算,被告知费用不能报销,他感到没有享受到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由此可见,我们在动员农户参加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向农户讲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政策,以便农户在就医过程中充分享受自己的权利。

(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方式过于简单。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等原因,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国广大农村曾几度沉浮,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轰轰烈烈,到八十年代的瘫痪无力,再到九十年代的有始无终,在不少干部群众心中留下了一定的阴影,给本次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也产生了一定消极影响。卫生部,民政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一定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硬性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指标,向乡村干部搞任务包干摊派等做法,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但我省个别地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认识不到位,宣传发动工作方式简单,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了"收费"和完成"参合率"指标任务上,以致有的农民误将此项工作认为是政府形象工程,对自己不会有好处,也有的农民将其与乱摊派,乱集资等同起来。由于工作方式简单或不到位,出现了住院病人不知道住院费用能否报销和参合农户没有领到医疗卡的情况。据调查,在786户参合农户中,有73户没有领到医疗卡,占9、3%。

(三)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让农民真正拥护和认可,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依靠行政手段,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力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和体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推行的基础和保证。互助共济是传统美德,但现阶段对于并不富裕的群众要求都有这样的思想境界是不现实的。树立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今天用了2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实际的利益,许多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也有的觉得这个制度交了钱连资助谁都不知道等于白交。生病后能拖则拖,能扛则扛,也反映出一部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和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四)有些地方的管理方式让农民心存疑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推行过程中,最大的困难之一是农民普遍存在的对政府的信任问题:担心合作医疗能不能长久,担心各项政策能否真正兑现,担心合作医疗经费会不会被截流,挪用,贪污和私分,担心在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在报销范围和额度上因人而异,等等。被调查的8个县(市,区)中,有3个县(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委托给了当地的保险公司。报销管理机构由当地政府管理,群众乐意且放心;交给保险机构管理,农户心存疑虑。他们认为刚推行时为政府行为,到具体实施时变成商业行为了,农民对政府收费,保险公司赔付的脱钩管理模式不放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的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与保险制度"以支定收"的事先费率精算,保险公司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相违背,它将合作医疗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参合农民,政府仅承担有限责任(补贴部分),农民担心在处理赔付时,得不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参合补偿利益得不到保证。本次调查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托保险公司代理的3个县(市,区)农户的满意率明显低于其他调查县(市,区),不满意率位居前3位,也说明了农户对这种运作方式缺乏信心。

四、几点建议

"救护车一响,一头牲畜白养;住上一次院,一年农活白干;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这一顺口溜是农民长期以来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真实写照。天灾人祸,疾病是"人祸"之首。因病而贫,贫病交加,成为农民绕不开的怪圈。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我国正在探索的新型农村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从调查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总体上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但是对这一工作是否能长期坚持,不少人心怀疑虑。如何让这艘承载着农民群众厚望的大船顺利远航,让社会保障更为完善,是试点工作的一大重点。针对目前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项新政策,新制度的推广,在农民和基层干部之间,可以作为一次接触沟通的契机来对待,而不是规避,敷衍所能替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各级领导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和省里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行政手段下计划抓参合率不是长远之际,只有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不断培育和引导农民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才能逐步实现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好愿望,才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二是加强政府的介入程度,充分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诚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维系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能否真正受到人民群众欢迎,能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关键是我们的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从调查情况看,目前,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从各级卫生行政和事业单位中临时抽调,人员变动很频繁,业务不熟悉,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导致部分农民认为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管,用等操作不够公开透明,赔付机构缺乏有效监督,存在有关系小病大报,没关系大病小报的现象。同时,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日臻完善,也许今后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模式可以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依托。但目前在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足够认识和信任度,参加意愿不十分强烈的情况下,将这项工作委托给经营性质的保险公司代理的做法也值得商榷。我们认为,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民心工程办好,目前在试点起步阶段,应充分保证政府的介入力量和程度,以确保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诚心。

【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

(二)扎实工作,稳步实施,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实事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务必扎实工作,稳步实施,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及时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一是扩大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加积极性。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对较差,更加关注眼前的利益,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仅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难以调动他们参合热情。因此可以考虑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调查显示,82、1%的农民要求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农民的这一愿望非常强烈。

二是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从调查资料分析,一方面报销比例低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确实也出现了基金过多结余现象,被调查的8个试点县,从试点开始到2016年6月30日止,农户结报的医药费总数仅占实际到位资金的46、4%、因此,在已掌握一定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三是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在各县(市,区)乃至全省,依据一定标准确定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并根据成熟一家扩大一家的原则,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级别,设置适度的报销比例梯度,鼓励农民就近就医。对外出的参保农民,允许其在外地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院先行就医,然后凭相关证明,发票至当地报销,以提高需要经常外出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四是建立家庭账户,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和参合率。从调查情况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动的难点和焦点主要集中在农民的"本钱"问题上。(

(三)多方争取,不断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和服务模式,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农民,政府,医院是不可或缺的主体,医疗机构的作用十分关键。调查显示,只有30、9%的农户对当前农村就医条件表示满意,16、2%的农户明确表示不满意。我们认为医疗机构改革可以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衔接,完善对卫生服务,医疗收费监督管理等基础工作起步,直至将医疗机构分化成从事公共产品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实行商业运营的私立医疗机构,只有将合作医疗基本就诊纳入服务型医疗机构中,才能彻底解决农民承担不起过高医疗费用的问题。

一是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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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加大卫生支农和扶贫力度。目前部分乡镇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不足,药品周转资金短缺,村级卫生所医疗设备简陋,加上各种原因造成的卫生员素质偏低,无法对病人及时做出正确的诊断,难以满足群众的需要。据丽水市莲都区调查反映,该区一些卫生院已好几年没有添置新设备,偏僻的卫生院仍使用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老三件看病,严重影响了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服务的医疗服务环境,导致农村卫生院平均病床使用率仅为17、3%、因此,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卫生支农扶贫力度,缩小地区差距,保障欠发达地区农民也能享受到新政策利益。

三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卫生院工作,提高现有医务人员的业务技能,特别是要加强省,市,乡,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乡,村就诊医治,既降低了医疗成本,又能保证村民及时就医,努力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四是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药价,更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尽管经过几次医改,药价几度下调,但高昂的医药费用仍是农民进医院道路上的首要障碍,也影响了新制度的推广,客观上延长了农民认同新政策的时间。在调查座谈时,乡村干部反映,一些长期患病的困难户,虽然政府出钱解决了他们的参合问题,但由于经济困难,他们害怕上定点医院看病,调查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现象。在被调查的7个(不包括德清)县(市,区)中,只有6%的因病致贫农户报销过医药费。因此,必须加大行风建设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医德医风取信于民,服务于民,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让困难群众也能看得起病。

(四)尽快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增强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每一项涉及到资金管理的政策,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的收,管,用如何保证透明,公开的问题,虽然敏感,但必须触及,因为它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要让农民充分信任,除了做好每一件具体的工作,还必须建立在制度,手段和信息的透明和畅通上。面对庞大的参合群体,靠几个人手工登记农民收支账本,汇总数据是很难保证资料的准确,规范,也难以提供取信于民的透明,畅通的信息渠道。目前各试点县(市,区)在报销方式上虽各有各的招术,由村干部收集代为报销的,由乡政府开设专窗的,委托保险机构代理的,等等,但由于管理手段原始落后,终究避免不了农民因此产生的结报不方便,工作透明度低,手续烦等埋怨声。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这是解决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的必由之路。实行信息化,网络化,既可以增强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又可以避免人工审核报销的弊端,确保数据准确,方便农民结报,减少农民往返奔波之苦,取信于民。为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将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要加快县,乡两级信息化建设,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网络来管理农民个人的缴费,就诊,报销等资金运作的各项资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浙江作为沿海发达省份之一,有望率先在全国实现全面小康。我们相信,只要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浙江有能力,有条件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和提高保障水平上走在全国前列,也一定会走在全国前列。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三)

农民的医疗保健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说明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研究对合作医疗及现状进行专题调查,提出发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对策。

1、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须重细节

法规缺位、定位不清城镇合作医疗遭遇制度尴尬。

由于相关制度法规的不完善,这项新探索在推行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一是由于合作医疗法规缺位,目前对医疗机构监管无据可依,这成为合作医疗工作推行的难点。一些基层经办人员说,有时明知医疗机构收费、处方有问题,也难以处罚。“因为没有处罚依据,也难以执行。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合作医疗就不能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是经办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处于两难境地。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替政府和群众管好“救命钱”,让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而不是纯粹的出纳,这就涉及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问题,如合理收费、控制大处方、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医疗费用增长等问题,如果不加以监管,群众就难以真正得到实惠。但目前县级经办机构隶属于卫生系统,管理起来非常困难。

三是资金规模小,保障困难。据了解,目前金寨县城镇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由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县级财政配套组成。作为国家重点贫困地区,全县财力捉襟见肘,配套资金只是靠县级财政多方挤来的,没有固定来源。而且整体资金规模小,风险大,补偿水平相对而言比较低,还只是一种高覆盖低水平的医疗保障,急须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此外,目前的个人筹资主要靠乡村、街道干部上门收缴,难度大,成本高。

安朝玉等基层干部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合作医疗机构的地位和职责,确定医疗机构的监管主体和统一的监管模式,从而确保管好用好百姓的“救命钱”。他们建议,在省一级经办机构目前仍隶属省卫生厅管理不变,县级的经办机构应当脱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经办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管理环境。同时,鉴于目前医疗保障已全面覆盖,可以对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源整合,在一个地方建立一套管理机构,实行资源合理配置。

此外,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把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运行,实行同等国民待遇。形成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采取分类指导的资金配套办法,在个人筹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中央、省级可对贫困地区增加配套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如下:

1、住院费用平均补偿25、7%新农合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住院费用平均实际补偿只有25、7%,农民患大病住院,仍要自付很高的医疗费用,现有的筹资和补偿水平距离帮助农民摆脱因病致贫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这不仅影响到制度运行的质量和效果,而且成为不同收入水平农民受益不均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有限,仅有15%的救助对象能够获得60%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很多特困家庭连200~300元都难以自付。所以,即使参加合作医疗,在较低的补偿比例下也难以利用合作医疗所覆盖的医疗服务。

2、筹资工作难度最大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稳定、低成本的长效筹资机制是合作医疗持续发展的前提,目前在政府筹资和农民筹资两方面均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政府筹资,一是面临政府补助水平随经济发展和医疗费用自然增长而逐步提高问题。目前绝对数额的筹资方法,会导致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相对降低,保障水平难以提高。二是面临政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问题。由于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往往到下半年才能完全到位,资金的正常使用受到一定影响。此外,个别地区财政困难,农业人口多,资金压力大。

尽管农民筹资难度逐年下降,但筹资仍是工作难度最大的环节。参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干部工作的努力程度,筹资成本相对较高,其原因并非农民负担不起。据调查,仅有5%的农民认为目前筹资水平过高。受农村经济体制、社会文化特点、农民价值观等因素影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采用农民自愿缴费方式筹资仍然会有相当大的难度。

3、一人管5、44万参合农民管理资源缺能力差

随着合作医疗的推进,管理资源短缺和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

第一,包括人、财、物在内的管理资源数量短缺问题比较严重。人员数量不足。据统计,每名管理人员要管理5、44万参合农民,主要工作只能是审核报销单据和数据录入,其他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不少地区依靠临时借调或兼职人员开展工作,影响工作质量和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管理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不足。部分试点县合作医疗日常管理经费投入没有明确标准,随意性大,无法保证管理支出的需要。合管办只能开展最必要的审核报销工作,监管、宣传、数据分析等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一些地方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滞后,管理效率不高。

第二,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多数基层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只能承担最简单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方案设计、对供方行为的监督、信息分析等方面能力较差。根据经验开展工作,通过“试错”积累经验。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影响到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

4、监督缺位和违规成本过低难保规范执行政策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重了制度化建设,但是由于监督缺位和违规成本过低,在一些地区不能保证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尽管各试点县都成立了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并制定了监督制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委员会有效监督的动力不足,形式化现象比较严重。此外,监督委员会缺乏专业技术能力,不足以对医疗服务提供方实行有效监督。由于地方监督力度较弱,在部分地区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违反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5、来自供方“对策”的挑战医疗机构监管有待加强

合作医疗的管理规则受到了医疗服务提供方“对策”的强烈挑战,不少提供者处于经济利益的考虑,采取各种对策,谋求自身利益。调查发现,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着不规范的医疗行为,影响到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

针对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挑战,评估组提出:要逐步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加强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基本制度统一,不同地区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提高管理效率;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外部环境。

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意识,改变农民就医观念,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广大参合农民从新型合作医疗中真正体会到合作医疗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但随着合作医疗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广大参合农民对医疗需求的不断增长,在解决参合农民能够就近就医,方便就医方面,凸现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低下与参合农民就医需求之间的矛盾,迫使参合农民看病舍近求远。

二、产生舍近求远的原因

1、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就医环境差。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医疗机构,病区房屋年代久远,甚至是破烂不堪。医疗器戒、诊疗设备不足,甚至根本就没有最基本的诊疗设备,多数是外援的淘汰设备,还有个别医疗机构长期借用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便携式B超机,用于临床诊断。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由于管理不善,不注重自身卫生环境的治理,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医疗垃圾处理不规范和不及时,导致就医环境恶劣,给患者在感官上以不好印象和刺激。

2、基层医疗服务专业人员少,服务能力弱化。基层医疗机构的从业者,特别是乡镇医疗机构,从事临床的主力军是过去各级卫校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再经过外出进修培训或自学大专医学专业改行的。这些人的转行,在一定时期内,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可以说,没有他们的昨天加入、他们的努力和钻研,就没有今天的基层卫生事业。但也必须清醒的看到,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农民看病治病积极性的提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医疗质量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需求愈来越旺盛,要求也随之愈来越高。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的缺乏,特别是相对较高层次的人才缺乏,是制约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人才的匮乏,在基层医疗行业里,医技水平良莠不齐,甚至掺杂着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甚至是乱用药,特别是对抗生素和激素的滥用,使医疗事故的发生频率相对较高,给患者产生心理恐惧。

3、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价值相悖

基层医疗机构过去长期受到自身财力的困扰,多数医疗机构因收入不足,基本生存难以为继,加之群众看病治病的积极性不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处在半瘫痪状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不仅给广大的农民带来了福音,同时也给处在极不景气的基层医疗机构带来了希望、机遇和活力,客观的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试点实践中,起到了一箭双雕的作用和效果,即参合农民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就基层医疗卫生行业来看,除了希望、机遇和活力外,也伴随着对自身的挑战,如何应对今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通过精湛的医技和优质的服务,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分得应得和必得的一杯羹,是摆在基层医疗机构面前一道苦涩难解而又必须要解的题。遗憾的是,这并没有引起我们基层从业人士的高度重视,采取的要么是怨天尤人,对合作医疗说三道四,消极等待,甚至消极抵抗,要么是利用患者的参合身份,以眼前利益为重,讲求短期经济效益,采取乱检查,乱用药,降低收治住院指征等,赚取眼前的不当利益,其结果,群众的钱多花了,病到是没有明显的好转,甚至恶化。这些不对称的医技和服务的价值与价格,最终伤害的是医疗机构自身的信誉和长期的利益,机遇也会随之消失。

三、对策与措施

1、改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整合现有医疗资源,把现有的设备和设施合理的利益好,让其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和应有的效益,除了能够解决群众看病治病的需要外,作为医疗卫生行业,还要在一个地方起到卫生示范带动作用,树立良好的综合卫生形象。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素质培养。在目前大专院校毕业生还不能充实到基层的现实状况下,要对现有的人才资源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加强,特别是对本单位急需的专业人才,要不等不*,积极创造条件,培养出自己的人才队伍,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好人才的稳定和不流失。在注重个人技能培养的同时,要注重团队的精神的培养,发挥团队的整体优势,以弥补暂时的不足,此提升医技能力和服务水平,赢得群众的信赖。

3、摆正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推动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要以优良的服务,精湛的医技基础,通过合理的医疗活动,赚取合理的应得收入,以参合农民的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为出发点,克服只顾眼前利益的思想和做法,杜绝乱收费,乱检查和乱用药的现象发生,把长期利益放在第一位,使合作医疗和卫生事业健康长期的开展好。

4、提高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着很强的政策性,特别是对基金的管理,具体管理部门都有一套适合新农合运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要从过去在医疗活动中的没有人说“不”中解脱出来,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迎接全民医保时代的到来。

2015年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
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 第七篇

为确保我乡新农合试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县新农合实施方案》精神,就我乡2015年新农合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遵循政府组织、引导、资助,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等多方筹资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返贫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目标任务:在巩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动员,在确保现有参合农户不退合的基础上,使2015年全乡应参合农民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通过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各村要把宣传动员放在首位,召开群众会议,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办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和医药费报销办法,并充分利用已经享受住院优惠政策的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引导,使农民放心、自觉、自愿地参加合作医疗。 (二)参合费收缴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参合费收缴量大面宽,各村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力争使100%的应参合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至少要达到90%以上的农民参加。在收缴参合费的过程中,要掌握每人10元的标准,按照“村可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认真做好收缴工作,确保于11月底前交清参合费。对特困户、五保户、优扶军人、9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等的参合费不收缴,由县上有关单位解决。要保证参合费资金安全运作,所收参合费要随收随缴,不得滞留;收缴参合费的开票工作必须保证一户一票,随缴随开。乡财政所负责将所收资金汇总并上缴专户储存,同时向县、乡合管办报告进度。 (三)审证、发证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合作医疗证》是农民看病的凭证,是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合作医疗优惠政策的依据,各村要把办理《合作医疗证》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和工作措施。乡合管办负责审核2015年度已发放的《合作医疗证》、办理2015年度新发放和变更的《合作医疗证》。 四、 工作要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措施。各村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深远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力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在全乡迅速掀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高潮。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要靠实责任,村党支部书记、包村干部为参合费收缴责任人,负责所在村的宣传及参合费收缴。要把组织协调、宣传动员等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细化、量化,落实到工作人员身上,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筹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群众的保命钱,必须严格管理。各村在收缴参合费时,要及时给农民开具正式专用收据,乡财政所负责按时将参合费划归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乡卫生院要根据卫生院工作人员和各村卫技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在职卫技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全乡卫生队伍结构,切实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正确填写表册,及时办理合作医疗证:各村经办人员要认真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收缴登记表》,在2015年的基础上家庭成员有变更的农户要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家庭人口情况登记表》,收齐家庭成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所有项目内容,并按2015年、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情况登记表》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变更登记表》在微机中录入参合农民准确信息,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 (五)加强管理,规范动作:一是加强对乡卫生院的管理,杜绝“小病大治”、“养病不治病”和诱导患者住院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乡卫生院要深入持久的开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使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培养职工的责任感、事业心,使之(范文来:范文大全)成为一支爱岗敬业,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从病人要求出发,医德高尚,廉洁行医的医疗队伍。三要规范报销程序。乡卫生院要认真落实现场“直免”制度,在门诊、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用,患者只交自付部分,补偿部分由乡卫生院在合管办报帐,同时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基本药物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规定,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就医,及时享受优惠待遇。

(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保证药品质量:加强对乡卫生院药品采购活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广大患者药费负担,确保药品质量的同时,对药品及价格名目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0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 第八篇

第1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15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对解决“三农”问题,以至中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必将起到推动的作用。

第2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经济文化水平、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中国现行的医疗保健制度,有四种:一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和职员身体健康而实施的一种福利制度;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三是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四种制度都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群众对卫生保健的需求,不断地改革、完善和发展,将逐步趋向一种社会平等、公平和人人基本获得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制度是在三种制度的基础发展而来的。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

1、有利于用较低的费用,保障农民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减少患病农民因经济条件所限不敢或难以就诊及住院问题。

2、有利于减轻患重病农民的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再发生。

3、有利于大多数轻型病人在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就近就医,调整病人合理流向,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发挥卫生院、村卫生所的作用,方便群众就诊。

4、有利于卫生资源流向农村卫生机构,加强乡镇、村基层卫生组织,改善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功能,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完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减少灾害伤亡。

5、有利于农村推行初级卫生保健,组织群众积极参与(

6、有利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有效保护劳动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7、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关系,缩小城乡差别,保持社会稳定。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和特点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不同时期表现的形式不同。分为二个时期:在2001年以前称之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2年以后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性质的共同点是:农民群众依靠政府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力量,按自愿互利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过去的合作医疗因基础差,政府投入少,农民出资少,管理不够科学,机构不健全,抗透支能力差。群众爱益不多,合作方式只是保小病不保大病,惠及农民福利性很低,农民积极性不高。实践多年,没有很好的解决“因病致贫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合作医疗停留在低水平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家作出明确的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加大了政府对农民健康保障的职责,在筹资机制、管理机制、补偿机制上均有了新的突破,向高层次的合作理念运行。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征:

1、互助性:新农合基金一部分来源于农民个人的缴费,用于少数参合患病的农民进行治疗的费用,具有共济互助性。对一个地区的整体而言,是多数人共济少数人,年轻人共济老年人,无病的共济有病的,少病的共济多病的。对个人而言,年轻时,无病时帮助别人,年老时,有病时被别人帮助。

2、福利性:新农合基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是政府财政对农民健康的直接投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福利,体现了社会在卫生保健方面的公平性,是干部、职工、居民、农民全员都享有卫生保健的基础。

3、公益性:新农合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不同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在资金征集上,有农民个人缴交,也有集体扶持,各级政府资助。新农合是一项公益事业,体现了农村全体居民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受益的公益本质的特征。

4、保险性:凡参合的农民,2015年由政府资助70元,个人出资10元,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和发生重大疾病时,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遵循互助共济的原则,采取合作组织的形式,解决参合成员的保险保障问题,保险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展开、实施和受益,因而具有一定的社区保险性。

5、救助性:凡参合农民,在患病治疗后都得到一定比例的医药费报销补贴。在基层,个人出资25%,国家给予补偿75%,有病能住院,大病有救助,费用有补偿,有效地防止或缓解农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与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2002年10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决定》规定:新农合的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15年8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在06、07年扩大试点,在2015年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立新农合,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及基金分配

中央补助每人每年40元,省级财政补助17元,市级财政补助6元,城区财政补助7元。个人缴交统筹金10元。共计每人年筹资额80元。以户为单位,一次性交清,当年参合,当年受益。青秀区2015年参合农民16、4万人,筹资总额为1312万元。其中:开支个人家庭帐户131万元,提留凤险金131万元,住院基金1050万元,按照参合农民受益面达到40%以上的要求,计划要给予11000人次住院报销,平均每人报销医疗费954元,55000人次门诊诊病报销。要达到6万人的受益和住院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要求。

六、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和医疗保障

青秀区2015年列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城区之一、2015年12月13日青秀区新农合动员大会以来,城区党委、政府成立了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制定了工作方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财务管理办法,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定管理程序。城区成立有新农合管理中心、镇级合管办机构七个,配备有财务会计、出纳、医疗审检员等23名专业人员,专职脱产服务于新农合。城区党委、政府投入启动经费和保障经费,2015年12月18日开始筹集收缴个人筹统金,2015年元月23日给予第一例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以来,各级经办机构保证有10万元的周转金,每一例参合出院病人都能及时得到报销医药费。

青秀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层次高、分布合理。凡受自治区卫生厅、南宁市卫生局、青秀区卫生局核准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均为青秀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省、市、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和各种专科疾病都可就近就医。大大方便了参合农民因病就诊。比其他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与支付

1、起付线的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要求,各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乡镇级:50元,县级150元,县级以上200元。设置起付线有三种可能:①起付线过低,导致参合者过度利用卫生服务,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②起付线过高,超越部分参合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可能使部分患病人不及时就医,小病拖成大病,反而增加医疗费用。③影响农民参合积极性,造成合作医疗覆盖率和受益率下降。青秀区新的补偿方案就比较合理。

2、封顶线的设置和支付方式

参合农民和住院报销设置封顶线。乡镇级补偿率为75%,县级为45%,县以上为35%,异地就诊报销率为30%。

一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

一年内住院医药费开支超过1万元的,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5000元。

一年内地项报销合计封顶线为35000元。

青秀区设置的住院补偿比例按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补偿比例执行。设置的医药费报销封顶线是南宁市六县六城区的最高封顶线,补偿率最高,优惠最大、受益最多的方案。

青秀区实行的费用支付方式是“后付制”(垫付制)即: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时,由病人先行垫支住院医药费,出院后凭参全的合法证件,医疗单位的合法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各级新农合管理中心、镇新农合办实施报销医疗费用。

3、基本药品的报销和特殊检查的报销比例

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后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给予报销。药品报销除一、二、三类药品外,在《广西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全部给予核算按等级医院的补偿比例给予报销。规定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紧急抢救的项目内的项目,个人付费20%,列入报销补偿80%。青秀区新农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套用干部医保的软件项目,具有项目基本相同,个人自费低,报销率高的特点,新农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项目多于干部医保、报销率优于干部医保。

并且在一些慢性病,重大疾病住院出院后的门诊大型检查,一年内药费或检查费用给予报销60%,封顶线为2000元。对慢性病,大病恢复期的医疗服务提供人性化和合作医疗基金的扶持。减轻慢病超限的经济负担。

产妇住院分娩每例补助200元,(降消项目100元)。使用中医中药治疗的,报销中医药部分提高10%。

八、青秀区新农合的特别优惠政策

根据青秀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特殊群体的经济状况,青秀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对特殊群众的农民给予优待,免交新农合个人统筹金的好政策。凡在青秀区注册,属于青秀区农民的特困户、残疾人,特困残疾人由民政救助金中支付。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由政府财政支付个人统筹金。共11833人由有关部门出资代交个人统筹金。

2015年5月20日,青秀区执行新的新农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修订),将给参合农民更大的受益,更大的实惠,有效的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种有效途径。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会产生比其他县区有特色的应有的效果。为稳定社会,促进农村发展,促进城区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向上级业务部门咨询并转告各位领导和代表。

第3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

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及社会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参保缴费办法

一、参保缴费时间:西宁市新农合参保缴费为自然年度,实行一年一缴费,医保待遇一年一享受

每年度参保缴费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将不再办理当年农牧民参保缴费。

二、参保对象:凡户籍在本市的农民,均可参加西宁市新农合。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成员同时参加,不能选择性参加。参加新农合农牧民家庭成员因去世或中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不退还。新增家庭成员除出生6个月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可随时参保,其余人员只能参加下一年度新农合。

三、参保流程、地点: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并由村委会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领取合作医疗证。

新生儿参保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区社保局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由区社保局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办理参保、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新农合待遇。

四、参保缴费标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400元,其中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其余36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

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参保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参保金由区财政代缴。

新农合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办法

参保农牧民必须自觉遵守新农合各项规定,就医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才能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一、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办法

参保农民普通门诊就医只能在定点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

门诊医药费在家庭账户内报销,不设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每人每年4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同使用,用完为止。如有剩余,可以在下年度继续使用,也可继承给子女,但不能抵交下年度个人缴费。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办法

起付线分别为:省级500元、市级350元、区(县)级100元、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50元。产妇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乡级90%、市(区县)级80%、省级70%。

年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农村产妇正常产住院分娩费用新农合不报销,属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在扣除500元(由其他部门报销)后按普通住院病人报销。

参保农牧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的,可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给予二次大病补助。

新农合住院就诊、转诊相关规定

一、省内就医:

(一)市级及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农民可自主选择就诊,不需办理审批手续。

(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病人,必须凭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出院前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急)诊审批手续。

(三)报销办法: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二、省外就医:

(一)转外就医:必须凭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方可转外治疗。

(二)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时需出具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

(三)报销办法:参保农民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案首页、出院证明、合作医疗证、转院和转诊手续、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等相关住院资料到参保地区社保局报销。转外就医按省级比例报销、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的住院费用按住院医院同级比例报销。

三、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级以上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医药费用按30%的比例报销。未办逐级转诊手续到省外就医的医药费用及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审批、报销办法

一、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22种):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肾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重性精神疾病和终末期肾病透析。

二、审批办理时间、地点:

凡患有以上相关慢性病病种的参保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到有就诊记录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所申请疾病相关资料(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参保农民携带相关申报材料于每周一、三到市社保局新农合管理科审批,审批后即可享受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三、审批申报材料: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合作医疗证、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

四、报销办法: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与审批病种相关的费用才能予以报销。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为:1000元以内部分报销60%,1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00元。合并多种慢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报销。报销费用先从家庭账户余额中支出、剩余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

五、报销时限、地点:参保农民持医药费用发票、处方每季度末到参保地区社保局进行报销。

第4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改革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惠及全国9亿农民的利好政策,是探索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途径。从2015年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以来,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已有不少农民从中获益,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所缓解。新农合作为一种涉及人口最多的制度,它的改革发展和完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国家、地方和农民个人三方筹资、卫生行政机构统一管理的新农合,在资金的筹集、管理、支出以及完善补偿方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等环节,尚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让更多的农民参合、如何又快又好地帮助农民拿到报销金额,是值得卫生管理部门深思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和演变

(一)“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曾发挥过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称其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范例”。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一制度历经曲折,几起几落。

1、概念

这里的“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相对于新农合而言的,是在合作化运动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按照互济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集资医疗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一项低补偿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社、队集体核算制度相对应,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公益金的补助,社员看病只需要交纳少量的费用,从而实现健康人群和病患之间医药费用再分配。

2、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时期,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互济。1960年2月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及其附件,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政府在我国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60年代以后,该项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在全国逐步推行。合作医疗大面积普及是在1966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这期间有两项措施促进了农村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和可得性,一是恢复振兴中医,强调使用中医的草药和技术;二是赤脚医生的培养。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方面缺医少药问题。在此基础上,1979年有关部门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建立各种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合作医疗,被世界银行认为促进了“中国卫生状况的显著改善和居民期望寿命的显著增加”,被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

但是,80年代后期出现了严重滑坡,农村合作医疗逐步退出历史舞台。90年代以后,我国政府着手恢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经过1992年和1997年两次推广,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只回升到10%以上,国家两次尝试“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告失败。

(二)新农合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我国农村普遍实行新农合,城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

1、概念与做法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其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农民报销所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定期报到县(市)或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县级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2、形成与发展

在我国能否解决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了加大建设力度,改变长期以来一些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以至于“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的状况,2002年10月我国政府首次做出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策。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5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15年1月《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明确了具体办法,从2015年开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县开展了农民自愿参加,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共同筹资,以大病补助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试点之初,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地方财政亦以人均年补助不低于10元为标准,农民个人再缴10元,共30元。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0元,农民个人10元的标准不变,这样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元,同时将东部地区中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县市也纳入中央补助的范围。2015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累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189亿元。其中2015年为150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2、7亿元,地方财政补助107、8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占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70%。

在此基础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县市区的目标,比原来规划的时间2015年提早两年。进入2015年,中央决定将“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搞得更快一些。2015年是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关键一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比去年增加了58亿元。为了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及省以下的zhèng fǔ 部门都设立了管理机构或经办机构,而县市和乡镇也成立了专门的督办机构。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全国已有2319个县(市)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县(市)总数的81、03%,覆盖农业人口7、99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1、93%,实际参合农民6、85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78、78%,参合率为85、7%。从受益情况看,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受益7418、19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553、40万人次,门诊补偿5822、80万人次,其他补偿122、28万人次,体检919、71万人次。截至2015年6月底,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14%,其中,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试点三年多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筹资、支付和管理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全国各地相继试点成功。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开始形成,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二是试点地区农民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三是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二、新农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据7月16日《新京报》报道,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采取伪造住院病历及住院收费单据等手段,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增加个人和单位收入。经查,该院多个科室的33名职工参与了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共伪造了86份假病历和住院患者收费单据,总金额为38万元,报销了175266、68元。目前,该院院长刘兴彬已被撤销院长和支部书记职务;违规收入全部被没收上缴财政后重新划归合作医疗基金账户。事实上,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恶劣做法并非个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被当作“唐僧肉”,挤占、挪用、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用药,造成基金的浪费;有的不合理检查,导致基金的有效使用率降低;甚至有的“引导”农民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结果“医院挣了钱,农民不受益”……凸显了新农合在运作过程中尚存漏洞。

(一)管理环节

1、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支持。例如在山西,由于对医疗机构应如何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可以参照执行,对于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行为,监管人员即使有发现,也不能对其依法进行处置,采取的办法只是对医疗机构应补偿部分不给予补偿。此外,对一些违规做法,处罚时掺杂人为因素,处罚力度也较小,达不到应有的惩戒目的。如这次洋县妇保院伪造住院病历和收费单据,套取本来就不敷使用的农民医疗基金,已涉嫌伪造证据、合谋诈骗罪,但见诸媒体的“处分”仅是对相关责任人撤职了事,没有将他们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不大,不足以令当事人和观望者产生敬畏。

2、管理和监督不规范

监督管理的好坏是新农合能否取信于民,保障基金公平、安全的关键。

(1)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地方存在着为追求参合率而夸大宣传的现象,导致一些农民对医疗合作制度的保障功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假如农民知道合作医疗基金是他们的救命钱,知道医院的这种行为将严重地伤害那些真正需要住院看病的农民患者的利益,并有可能危及自身利益时,他们就不会那么“配合”,让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做法无法进入操作阶段。

(2)信息系统成摆设。不少地方利用全国联网的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医疗就诊证、家庭医疗账户减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都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能有效避免“病后参保”及借用他人医疗证报销的漏洞;各定点医疗机构把每天本单位医疗兑付情况及新增住院病人登记情况,通过网络上传给当地的合管办,合管办对每天的兑付费用情况也就一目了然。但由于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开发者往往不从事业务流程的管理,具体经办人员又没有能力进行软件开发,致使研发与使用信息不对称;参合人口的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印刷证件和修正信息的工作量大,出错率高,且发现错误后不能方便修改;软件的开放性和安全性不强;兼容性差,缺少资源共享的机制;致使网络投入大,利用率低;管理中报销后的数据监督多于在院数据监督。另外,政府各部门未能将信息共享。

(3)监督管理有盲区。按理说,合作医疗是为农民服务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全部公开,接受患者监督,每月减免补偿情况还应张榜公示到村,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在运作流程上一般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用拨分离,也就是说收钱的人不管钱,管钱的人不审钱,审钱的人不碰钱,让资金在封闭状态下运行。可在洋县,医院和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在既不见农民本人,也没有本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只凭“借来”的合作医疗证和户口本就完成了大笔资金的报销。

(4)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新农合经办人员的来源很杂,多数地方依靠临时借调或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有人无编或无人无编的问题普遍存在。随着合作医疗的推进,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一些新农合管理人员政策把握随意性大,存在损公肥私,优亲厚友现象。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管理经费和日常经费不足,没有明确标准,随意性大,解决渠道不多;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将是新农合政策运行中需要解决的关键环节。

(5)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的合作医疗管理模式多为管理机构挂靠在当地卫生局,各乡镇管理机构多设立在卫生院,管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黑哨”现象难以避免;参合家庭身份核定难度大,如何有效杜绝冒名住院仍待探索;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以及保护性医疗的问题突出,监督不完善,致使一些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比不参合者的费用高,影响到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同级别的医院使用一个药品目录,不便于急危重病人的治疗;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转诊手续麻烦,参合患者自主选择高一级医院的随意性较大,未形成良好的双向转诊鼓励和制约机制;一些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实行先行垫付制度,农民须首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统一申请报销;医疗服务监督不完善,如何利用起付点、共付比等技术方法来引导病人合理“消费”不到位;新农合缺乏投诉及仲裁机制,医疗纠纷解决渠道有待加强。

(二)筹集环节

1、全国性难题:筹集资金难管理成本大

新农合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筹资难度相当大,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由于参合资金的收取未形成规范化运作,全国多数试点县(市)采用的都是“运动式”收费办法,每年筹资时突击宣传集中入户,即县、乡层层开动员会,干部走家入户宣传并收缴参合费。这样的筹资模式使得筹资工作成本高难度大,既消耗人力财力也消耗乡村两级干部大量的精力。据不完全统计,将筹资过程中的宣传资料、人员培训、车辆、入户宣传、登记资料等合并计算,平原地区筹资成本人均1元,山区就更高了。此外,为了实现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实时报销,要开通门诊补偿网络,配备相关人员,加上门诊处方、收据、农合补偿单的成本,管理成本就相当个人账户资金的2%。一些地方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筹资成本由地方卫生部门承担,乡(镇)财税所只负责收费工作,工作缺乏主动性,使得筹资工作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同时,地方政府投入不足,资金收取额度也因时因地而异,集体经济投入部分也难以及时足额供应,加之农民缴纳的积极性不高,共同导致财政支出困难,补助经费难以按时发放,造成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定期交费,由社会团体、乡镇企业、其它经济实体和各级政府多方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亟待建立。

2、欠发达地区筹资渠道单一,水平偏低

筹资被称为新农合的基础。而一些贫困地区仍然缺乏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手段,筹资效率不高。这些因素又会刺激地方套取中央财政补助的冲动,既不利于新农合的管理,也使得新农合基金不堪重负。据了解,我国中西部一些省份,自2015年启动新农合工作以来,目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筹资渠道单一的困境。以山西为例,筹资渠道仅限于个人参合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其他渠道资金微乎其微。筹资水平偏低造成当地农民大病受益受限,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就医需求。目前我国东部一些经济发达省份的筹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省份。如江苏全省平均筹资水平超过64元,其中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筹资水平也明显高于苏北贫困地区,最高达200元。上海市2015年筹资水平达每人360元。筹资水平的高低差决定着参合者的受益程度,其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例如,江苏明确要求各地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和留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10%用于新农合救助。上海市除个人和政府财政资金外,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农业人口也要以一定标准出资;非城镇企业由税务部门按职工年计税工资2%的集体基金缴费标准,征集资金扶持合作医疗,共同组成新农合基金。而在大多数中西部省区,目前无法达到这样的筹资水平。

3、农民参合积极性还需提高

新农合采取的是“大数法则”,即参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参合率越高,基金的“蛋糕”就越大,农民受益面也就越广。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如果让农民自觉自愿地缴费,困难也比较大。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管理者和对政策稳定性的不信任;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及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增长的卫生需求;保障程度低,补偿过程中手续烦琐。另外,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

(三)支出环节

补偿方案有待完善,避免资金过多结余与透支。一些试点县(市)由于补偿方案设计尚不完善,医疗基金没有封闭运行,合管办既管钱又管账,而某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致使无法科学测算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最终使得住院医疗补偿资金沉淀或者超支。在山西南部运城市,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6个试点县(市)合作医疗基金结余总额占到了总预算资金的近60%。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而透支,又不能因支付比例太低而使基金沉淀太多,影响农民受益,这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农合方案。建议逐步形成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助的模式,在做好测算的基础上,逐步降低补偿的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把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身上。

(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环节

基层卫生机构是新农合的载体,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如果不尽快得到改善,农民享受合作医疗只能是一句空话。

1、缺医生,尤其缺乏好医生。乡镇(村)卫生院基础设施落后、设备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适应农民的就医需求,是目前我国经济欠发达省份的普遍现状。相对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而言,乡镇卫生院对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是最高的,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则递减。即便如此,农民生病后还是愿意去县或市里的大医院看病,原因还在于农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不放心。缺医生尤其缺好医生,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基层新农合工作者认为,缺人才最主要原因在于待遇低。

2、收治住院病人不讲原则。没有科学把握住院病人准入关,把不该住院的轻病、医院不具备技术、设备治疗的重病均收住院,该出院的不出,该转院的不转,轻病重治、重病乱治的行为时有发生。同时,把反复多次门诊治疗的病人纳入住院补偿。

3、违法违规提供医疗服务。如外科医生做妇产科手术,中医超范围用西药,下级医院私自联系上级医院医生超执业地点行医,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业务活动,擅自开展医院不具基本条件的诊疗项目和扩大治疗范围,这些都是《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不允许的。

4、检查、用药不合理。检查项目不依病情所需,只要医院可以开展的项目,不管是否对诊断有帮助,一概全面检查。处方用药严重违反对症、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不分病情,均使用价格昂贵的新特药,不分病名,抗生素治疗包罗万象,不分参合农民能否享受补偿,价差大利润多的就用。

5、计价、收费不合理。擅自抬高收费标准,肢解收费项目,同一名称不同产地不同价格的药品及检查,计价均按最高产地品种就高不就低,对国家物价明文规定不准计费的项目进行收费,另立名目、巧立名目收费,按照医院等级收费标准该下浮的不下浮。

6、医疗文件、软件资料质量差。住院病历不完整乃至无病历,病历记录与病情、处方用药不吻合,伪造、篡改医疗法律文件,上报资料与单位存档资料不合。

在新农合中,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合理治疗是关键,上述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超科非法行医,一旦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就可能导致一个医院倒闭;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参合农民得到的补偿小于多收的费用,不但没有减轻农民的负担,反而损害了参合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资料失真则有违制度的公正与公平。

(五)参合农民有五大困惑

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有欢喜,更有困惑。一是限制太多,一些常用药没列入补偿目录。二是报销比例太低。三是基层卫生机构条件差,缺少医生和设备。四是补偿手续繁杂,五是“只保大病不保小病”。目前新农合的普遍做法是只管大病住院,致使参合农民收益面低。而对广大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来说,更需要的是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治疗。

三、完善新农合的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新农合方面的法规

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这部法规应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

2、建立稳定的新农合筹资机制

为使新农合基金筹集科学化、规范化,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以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集体的参与意识和个人的费用意识。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比例,把以往重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扶持逐步转变到加大对农民群众医疗服务利用需方的支持上,提高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逐步使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新农合专项资金制度。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新农合,必须保证连续的投入;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新农合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乡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以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保险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也要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要制定保证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要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医疗账户与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法,把以往基本医疗服务以村、乡为单位改为以户为单位结算,家庭账户年终结余的费用在账户内储存,并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本户自理。

4、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农民参与新农合的意愿要靠社会方方面面去引导,要大力宣传新农合的重大意义,使其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加新农合的行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又要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健康投入,但决不能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或搞简单化的“一刀切”。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参加新农合应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暂时的“不受益”意味着长远的最大受益,要使新农合参加者消除思想疑虑,不断强化风险共担意识。

5、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制度

由于传统合作医疗目标定位低,举办形式以村、乡办为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不具备抗御大病重病的能力。因此,必须引入保险机制,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国家应把新农合明确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定运行和持续地发展。

6、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政府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完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中国实施的扶贫计划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通过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持,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并且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对于区域内、地区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应当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7、管好医疗服务是建立新农合长效机制的根本

定点医疗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者,又是直接服务于参合农民的前沿窗口,据统计,60%以上的农民住院,都在当地的乡镇卫生院,这一级卫生院大多从管理到临床业务,与农民对健康的须求尚有差距,这将会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成败。因此,医疗机构要准确定位,摆正医疗市场供方与需方的位置关系,在管理与服务上主动适应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如果医院把这项工作视为挣钱的契机,就会挫伤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和该制度长效机制的建立。

第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这项工作制订一套完整的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与处罚力度,一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行业管理,从新认识医疗市场供需关系,主动去适应、争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创建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准确及时为参合农民办理补偿等方面赢得参合农民的信认与支持,才能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取得双赢,医院也会逐渐步入良性循环。

第三,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合管人员业务工作指导,在审核工作中要做到对象准确、事实清楚、数据科学、资料齐全、范围合理、质量保证、审核及时。

第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领导,把对业务单位的宏观管理模式,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体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医疗机构在当地的社会效益。

2015农村合作医疗调查与问题分析
农村合作医疗征收时间 第九篇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与问题分析

朱文斓

2015年12月,我们以“改善农村合作医疗条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专题,在盐都区的几个乡镇作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收回294份。从总体上看,大家认为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农村合作医疗是比较成功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保障机制,让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与信赖。有的农民说,每人每年只要交20元,也就是包把香烟的钱,而政府每人每年补贴23元,比个人交的还要多,这是党和政府为我们农民办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至今仍有少部分农民还不清楚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

和义务,心存疑虑,怕参加合作医疗得不到真正的实惠。从对义丰、郭猛、冈中、龙冈、盐都车站等地进行调查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部分群众对“新农合”认识不到位。据调查样本统计,目前农民的参合率是77,仍有23的人群没有参加。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35岁左右的青壮年,他们认为现在身体好好的,不需要参加合作医疗。客观上这部分人的发病率也是最低的,似乎近期看不到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在参加的人群中,有79的人员是自愿参加的,说明绝大多数人是支持合作医疗的。真正表示不是自愿的只有16,他们对政府大力推广农村合作医疗的宗旨和目的缺乏了解,认为搞合作医疗是不是又想打农民的注意,掏农民的腰包。在既得利益的认识上,有86的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他们有直接好处,认为没有好处,或者说至少目前没有得到好处的只有14,也有极少数已经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后来又退出去的。

2.对现有农村合作医疗条件不满意,对从医人员缺乏信任感。关于农村合作医疗条件,调查中有68的农民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至少能看到在不断地改善;31的农民对此不满意,反映出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仍有待改善。在医疗服务体系上,对现有的医疗服务认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占77,不满意的占22,说明医疗队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疗水平有待改进。从地区分布看,对医疗条件和医疗服务不满意的主要集中在盐都车站和龙冈果林场一带,需要引起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3.看病后的结算和报销费用手续繁琐,起付标准高。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在门诊看病时的结报方法是,直接凭参加合作医疗的编号本报销30的费用,在上级医院的大型检查费用报销15;住院部分的结报方法是,在符合规定范围内先减掉基金300元,剩余的按照比例,300~4000元报30,4000~7000元报35,7000~10000元报40,10000~20000元报45,超过20000元报50,区级补偿封顶20000元,其中小于4000元的费用在所在医院报销,大于4000元的费用须报到区局。调查中,有60的农村居民反映手续复杂,程序多,不方便费用的结报。若按季度处理,从申请到费用回到农民手中需要3~4个月的时间。对于经济困难又是大额费用的农民来说,时间显得长了一点。调查中也有个别农民反映,有些乡镇结报费用不规范,采用记帐方式记录看病的费用,年底一并结算,但诊所记帐的数目不公开,报销费用多少由诊所说了算,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形象和声誉。

4.医疗费用偏高,看病费时费钱。调查中发现,只有60的农民一生病到医院去看门诊,而有40的人得了感冒、头痛等小病都是自己买药吃,特别是常见病、多发病,能自己解决的就自己解决。这主要是担心到医院看病贵,而且跑一趟医院费时、费力又误工。郭猛一农村居民反映说,参合后看病取药规定到当地诊所,而当地诊所的药品价格贵,按参合标准报销的药费低于外购药品的差价。也有不到20的农村居民担心花费多,存在小病挨、大病等的现象,不顾病情硬扛着不去医院就诊,能把小病扛成大病。

5.转诊手续并不复杂,但农民群众却反映繁琐。调查中了解到,从乡镇医院转诊至上级医院,反映手续比较麻烦的占62。目前的转诊程序是,所在乡镇卫生院的主诊医生开具转诊证明,经科主任签字、院长批准后直接交办公室备案,就可以报销到上级医院看病后的费用。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不知道这种程序,未先备案直接到上级医院,看病后遭遇报销费用麻烦的问题。程序并不复杂而出现大多数人感觉麻烦的情况,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6.医疗费用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据调查,每年全家用于医疗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占43,300~1000元的占32,有23的农村居民超过1000元,因医疗费用影响正常生活的农户占总农户的46左右。这里除了农村居民在调查时多反映困难外,可以看出医疗费用在整个支出中确实占有一定的比重。调查中还发现,目前仍有部分家庭仍主要靠种田为生,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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