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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2016-12-20 09:45:3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共9篇)海阳市房产管理局海房[2009] 5号海阳市房产管理局二○○九年工作意见二○○九年是我市承前启后、向第二步战略目标进发的开局之年。新的一年里,在金融危机持续蔓延、房地产市场萎缩、经济环境更趋复杂的背景下,我们要高标定位,自我加压,勇创一流,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实现房管工作的崭新发展,不断开创房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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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房产管理局
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第一篇

海房[2009] 5号

海阳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工作意见

二○○九年是我市承前启后、向第二步战略目标进发的开局之年。新的一年里,在金融危机持续蔓延、房地产市场萎缩、经济环境更趋复杂的背景下,我们要高标定位,自我加压,勇创一流,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实现房管工作的崭新发展,不断开创房管工作的新局面。现结合我局实际,就二○○九年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在住房保障、小区整治、招商引资、房地产业发展、惠民利群、物业管理、施行新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推进乡镇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努力推进房管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实现海阳经济、社会的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目标

二○○九年房管局综合工作考核保持海阳市先进地位,保持烟台市房管系统先进行列。

招商引资工作完成项目投入1亿元以上。

各项收费总计完成761万元。其中,交易总收入完成389万元(交易费收入306万元,登记费收入83万元),测绘费收入完成204万元,担保总收入完成126万元(担保费收入40万元,抵押登记费收入86 万元),安居置业服务费收入完成27万元,典当收入完成15万元。

三、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1、围绕市重点工作,结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抓好“资金、政策”的争请。特别是结合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向国家和省、市争取政策和资金,为我市“两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和资金保证,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两房”保障目标。深入开展城镇房屋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底子,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从而有的放矢,制定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同时抓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用房货币补贴的管理工作,严格申报、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审查、审核和公示制度,审核准确率达到100%。加强对享受补贴居民的跟踪管理,建立健全货币补贴进入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责任领导:尚仁玲 责任人:任耀洲)

2、继续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充分挖掘潜力,跟踪服务,依托现有招商项目,以商招商,积极引进新的招商项目;在现有项目基础上,开阔视野,瞄准全国、全省的标杆,高标定位,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的档次和规模,把招商引资项目做大、做强,以实际行动担当起全市招商引资的重任,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再立新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具体依照招商引资工作意见)。(责任领导:张国义及各分管领导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3、结合惠民利群工作,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在2008年对民主、环保和樱桃园小区进行供电线路、设施改造的基础上,计划投入整治资金350万元,对樱桃园小区和西哲阳小区北区进行硬化、绿化、美化和亮化改造,使老旧住宅小区的环境和设施设备配套情况达到烟台市规定的三级以上服务标准,不断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三月初开工建设,五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六月份牵头协调相关社区居委会参与,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加强领导,每周一调度,现场办公,严格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责任领导:张国义、刁书全 责任人:赵洪军)

4、进一步强化房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调控,不断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行业支持力度,刺激住房消费需求。强化对房地产的品牌宣传和整体推介,整合力量,积极组织全市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出推介、宣传,组团参加各级住房博览会,

向全国展示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最新成果和良好的城市形象,不断扩大海阳房地产业的知名度,吸引外来投资和消费,从而拉动房产需求,激活房地产市场。在牵头呈批、筹备成立房地产业协会的基础上,召开全市开发企业座谈会,共商振兴房产市场的大计,不断开创激活房地产市场的新思路。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登记和房产租赁等中介行为,及时查处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房地产市场发展质量。(责任领导:尚仁玲、姜庆枢 责任人:于新湖、丛国琪)

5、立足为民服务的主题,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通过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不断提升房管部门的形象和工作水平,努力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物业企业的检查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积极调处物业管理纠纷。抓好老旧小区的环境整治和设施配套,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原开发商年内完成城北小区的绿化、美化工程,不断提高小区的环境质量。(责任领导:刁书全 责任人:赵洪军)

6、结合新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推行、实施,全力打造房地产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六月底前建成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房地产预(销)售、产权产籍、房产测绘、价格评估、抵押担保、物业、档案管理办公系统网络信息化和自动化,不断提升我市房管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档次。(责任领导:姜庆枢 责任人:纪连国、丛国琪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积极推进乡镇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工作。成立农房管理办公室,积极推进乡镇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扩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范围。(责任领导:张国义、姜庆枢 责任人:李智崇、丛国琪)

7、下大气力做好稳定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抓好下属企业的稳定工作,千方百计把各种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责任领导:尚仁玲 责任人:纪连国)

做好军转干和志愿兵稳定工作,坚决杜绝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责任领导:局各分管领导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认真落实市委交办的外贸企业稳定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稳妥处理,扎实推进,为全市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责任领导:尚仁玲 责任人:任耀洲 )

8、强化信息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房管工作影响。举办房产报,设立政策法规、房管动态、开发企业风采、开发项目、物业管理、中

介信息等栏目,定期出刊,使社会各界进一步熟悉、了解房管工作,不断扩大房管工作影响。同时,积极做好各级信息传递和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房管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房地产市场动态,为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领导:尚仁玲 责任人:纪连国、赵洪军及各科室负责人)

9、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不断探索、创新我市房管工作的新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完善考核、奖励、惩戒等激励机制,不断增强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深化内部机构改革,加大对评估公司等改制企业的管理和引导,围绕房管职能,积极开展“六民”活动,努力优化企业服务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10、强化学习教育,严格制度管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和纪律整顿,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定期请检察和纪检、监察部门讲课,进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勤政和自律意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细化责任目标,完善奖惩标准,将职称聘任、评先选优与工作业绩和考核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使干部职工 “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在抓好事业发展的同时,保证干部职工队伍的健康成长。(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二)业务工作

1、房产市场管理

(1)、进一步规范预(销)售市场。严格办事程序,严肃现场堪察,严格证照发放。现场查看率达到100%,预售许可率达到96%,合同备案率达到90%,预售手续准确率达到100%。(责任领导:尚仁玲责任人:于新湖)

(2)、加大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按政策运作,切实保障资金用途合理,资金监管率达到90%以上。(责任领导:尚仁玲 责任人:于新湖)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管理。合理运用行政执法权,严厉查处无证(预)销售的违规行为,违规预(销)售查结率达到95%以上。(责任领导:尚仁玲 责任人:于新湖)

(4)、通过宣传发动、自查整改、健全制度等形式,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依法治理和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规范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审查、备案制度,严肃查处房产开发、销售、中介等环节存在的各

种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备案率达到100%;通过电视宣传和举办房产报等形式,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房地产法律意识。(责任领导:尚仁玲 责任人:于新湖)

(5)、结合房地产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建立房产信息发布系统,定期公示、发布各类房产信息;建立预(销)售许可、中介机构备案、办结承诺、税费标准公示制度,公示率达到96%。(责任领导:尚仁玲、张国义、姜庆枢 责任人:纪连国、于新湖、李智崇、丛国琪)

2、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1)、加强产权产籍管理,严格初始登记和交易登记管理,健全手续制度,建立现场查看制度,严格审查,不断规范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责任领导:姜庆枢 责任人:丛国琪)

(2)、进一步规范房产抵押登记与注销的管理,建立健全审批、登记、收费等环节的手续制度。(责任领导:姜庆枢 责任人:孙小燕)

(3)、积极拓展管理范围,扩大乡镇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业务,逐步将乡镇的农房管理纳入正轨。年内乡镇房产登记面积比同期增加20%以上。(责任领导:张国义、姜庆枢 责任人:丛国琪、李智崇)

3、中介管理

(1)、进一步做好房产测绘工作,做到服务到位,测量准确,绘图标准,测绘准确率达到100%。同时积极拓展测绘区域和业务范围,年内规划区外房产测绘面积与上年持平。(责任领导:张国义 责任人:李智崇)

(2)、围绕房管工作中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为政府拆迁、改造评估和房产交易与产权产籍管理搞好配套服务。做到现场勘验、评估准确、公正合理。现场勘验率达到100%;评估准确率达到100%。(责任领导:刁书全 责任人:于文科)

(3)、积极理顺担保体制,充分利用房管资源,与房管科、交易所紧密配合,从预(销)售、抵押登记环节入手,做好担保的前期介入工作,签定预担保合同或担保合同,及时将担保情况通报职能科室,合力做好担保工作。加强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联系、沟通,理顺关系,积极开拓抵押、担保业务,同时严格审查,规避风险,实现担保零风险(责任领导:姜庆枢 责任人:孙小燕)

(4)、紧密依托烟台典当,审慎开展典当业务,做到有当有赎,杜绝死当,确保典当业务的零风险。加大资金回收力度,积极回笼资金。同时,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积极探索放贷和理财的新思路,不断增加典当收入。(责任领导:刁书全 责任人:于晨)

海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第二篇

海阳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烟台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

【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第三条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人民防空的主管部门,设在市规划建设管理局,隶属市规划建设管理局领导,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规划

第四条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人防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城市防空类别及战时防空需要,编制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市人防工程的总体规模、防护等级和配套布局;

(二)人防指挥、人员掩蔽、医疗救护、物资储备、防空专业队、疏散干道等工程的布局和规模;

(三)城市重点政治、经济目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项目;

(四)已建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和开发利用工程平战转换的方案;

(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项目;

(六)城市现有地下空间战时利用和改造方案;

(七)战时人员疏散基地和其它应当规划的内容。

第六条 经批准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三章 工程建设

第七条 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其中人防指挥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修建,建设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第八条 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基础设施及重要物资储备工程、重要政治、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注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采取可靠的防护技术措施,增强防空抗毁能力。

城市地下停车场及其它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兼顾人防要求,并按照防护等级为6 级的标准进行建设。 人防主管部门参入项目论证、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市规划区(含老城区、三区三街道、核电服务区、滨海路两侧各组团)等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下列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 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 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10 层以下或基础埋深3 米以下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3%集中修建6 B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10 层以下或基础埋深3 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 级防空地下室;

(四)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 级防空地下室。

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配套设施不包括工厂的办公、科研、仓库及职工的生活、文化、娱乐等设施。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防主管部门确定。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少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或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第十条 按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须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易地修建。

第十一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按省、烟台市物价、财政、人防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人防建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统筹和挪用。

第十二条 市政府将防空地下室建设纳入建设项目报建联审程序,人防主管部门做好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负责办理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报建联审工作。

规划部门要在规划条件中对需配套人防工程建设的地块提出人防工程设计要求,同时要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批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同时出具《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通知单》,并告知建设单位持《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通知单》、《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文本》到人防部门办理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

施工图审查中心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凡无防空地下室设计和人防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审批相关证明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市行政服务局在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和核发相关证件前,须检验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情况证明。凡未取得人防主管部门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情况证明的,不得对规划建设部门交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房管部门在核发非住宅民用建筑房产证明前,须检验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情况和缴纳易地建设费情况,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

第十三条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应依法保障人防工程出入口位置和相应的地面配套工程所需用地。其中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和维修改造人防工程所需用地,依法予以划拨,经划拨的人防工程用地属军事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人防工程口部10×20 米的范围。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统一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人防主管部门参入并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 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由人防主管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经批准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文件批准部门批准。未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且无法整改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十六条 单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

人防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的施工图等有关技术资料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建档。

第五章 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 人防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公用的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单位的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本单位负责,并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程结构完好;

(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四)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五)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

(六)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七)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二)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防工程口部的道路;

(三)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

(四)在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达不到防倒塌半径(3级、4级、4B 级的为一倍的建筑物高度; 5级、6 级的为0.5 倍的建筑物高度)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与人防无关的其它建筑;

(五)擅自占用、改造、损坏和拆除人防工程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六)故意损坏人防设施或在人防工程内存放和生产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报经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按相同防护等级和建筑面积重建或按重置价格补偿。

第二十一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按国家规定列支:

人防指挥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由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共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由市财政从人防工程经费中拨付;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第六章 平时使用

第二十二条 人防工程和设施要平战结合,平时最大限度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和有偿使用的原则,可以采取自营、股份制经营、租赁或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商投资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 第二十三条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须向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不得损坏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和防护设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三、四、五 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阻挠、妨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3月6日海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海阳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海阳市房地产行业研究报告
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第三篇

海阳市房地产市场前景及投资决策研究报告 2017-2022年

前 言

在目前经济稳增长基调下,房地产业仍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将在推动经济增长与转型升级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从房地产行业对GDP贡献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比重近15%,对国民经济直接贡献较大。从行业相关度来看,房地产行业变化深度影响建筑、建材、装修等上下游产业发展,间接对整体经济发展带来更大带动。“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在此目标下,房地产行业将继续发挥规模优势、联动优势,为未来五年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动力。

对房地产行业来说,供给侧改革更多的是要引导市场积极形成有效供给,更好的消化现有库存。在这方面,不同类型的城市要根据地方特点,分城施策,更好的解决当前的市场供求矛盾。

针对一线城市来说,目前面临更多的是供不应求的压力,应该积极扩大土地供应规模,同时通过多种措施盘活现有存量,平抑房价上涨压力。其中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重要的渠道,有利于扩大租赁供给、拓宽租赁住房房源,解决短期供求总量不平衡、供应主体较为单一等问题。

针对大部分库存压力高企的三四线城市,应考虑进一步控制土地供应规模及节奏,推进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允许房企适当调整套型,从供应源头调整结构,以加快库存去化。此外,保障房货币化安置也应积极推进,加快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特别是棚改将转由货币化安置为主,在强调去库存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此外,“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未来我国将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在商品房库存较大地区,稳步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扩大租赁市场房源,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发展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等新业态。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升住宅综合品质。

【出版日期】 2016年

【交付方式】 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 格】 纸介版:9800元 电子版:9500元 纸介+电子:9800元

第一章 中国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发展概述

第一节 中国二三线城市土地市场

一、一线城市房地产复苏情况分析

二、二三线城市土地市场供给概况

三、房企主战场向二三线城市转移

第二节 中国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

一、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成交情况

二、二三线城市商品住宅存量情况

三、房地产重心向二三线城市转移

四、房企加快布局二三线城市市场

第三节 中国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分析

一、全国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变动分析【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二、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分析

三、二三线城市房价走势上涨的主因

第四节 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开发模式

一、城市综合体的模式

二、城市发展运营商的模式

三、城投的模式

四、城中村的模式

第二章 2015年海阳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

第一节 海阳市房地产地域环境分析

一、地理位置【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二、自然环境

【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三、生态气候

四、资源分布

第二节 海阳市房地产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一、海阳市GDP增长情况

二、海阳市固定资产投资

三、海阳市居民收支情况

四、海阳市产业结构分析

第三节 海阳市房地产市场政策环境分析

一、房地产政策环境综述

二、二三线城市限购政策

三、海阳市房地产重要政策分析

第四节 海阳市房地产行业社会环境分析

一、人口数量分析

二、消费市场分析

三、招商引资情况【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四、居民住房情况

第三章 2015年海阳市土地市场分析

第一节 海阳市城市规划布局

第二节 海阳市土地供应分析

第三节 海阳市土地成交分析

一、成交地块规划用途

二、成交地块用地面积

三、成交地块建筑面积

四、成交地块的容积率

五、成交地块受让单位

第四节 海阳市土地成交价格

一、成交地块的成交价

二、地块的成交楼面价

第四章 2012-2016年海阳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第一节 海阳市房地产投资建设分析

一、海阳市房地产投资额分析

二、海阳市房地产建设规模分析

三、海阳市房地产开发重点企业

四、海阳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分析

第二节 海阳市产业园区建设分析

一、海阳市产业园区分布情况

二、海阳市产业园区建设规模

三、海阳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第三节 海阳市商业营业用房建设分析

一、海阳市写字楼市场分析

二、海阳市商铺市场分析

三、海阳市酒店市场分析

第五章 海阳市房地产重点企业分析

第一节 企业一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经营情况

三、企业资质情况

四、企业开发项目

第二节 企业二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经营情况

三、企业资质情况

四、企业开发项目

第三节 企业三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经营情况

三、企业资质情况

四、企业开发项目

第四节 企业四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经营情况

三、企业资质情况

四、企业开发项目

第五节 企业五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经营情况

三、企业资质情况

四、企业开发项目

第六章 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投资分析

第一节 中国房地产市场投资现状

山东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DCS改造工程
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第四篇

山东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DCS改造工程

摘 要:山东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热工控制系统采用单元仪表+单回路调节器控制方式。这种控制方式使机组的热工自动投入效率很低,机组自动化水平难以得到提高,而且故障率较高,既危及机组安全运行,又带来大量的设备更新维护费用。为此采用了浙大中控公司的JX-300X分散控制系统分散控制系统代替原来的模拟盘,从而解决了火电机组运行可靠性问题。

关键词:DCS 改造技术 火力发电机组

1 工程概述

山东海阳龙凤热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30MW,三炉两机,即三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二台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机组为1998年在株洲安装的旧机组,控制系统采用单元仪表+单回路调节器控制方式。一方面,原设计安装的仪表已闲置七年,南方潮湿的空气、长途运输及控制仪表本身的特点,在安装使用后故障率较高,既危及机组安全运行,又带来大量的设备更新维护费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原来的控制系统不能实现协调控制,机组运行工况完全由运行人员根据个人经验决定,运行人员的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既容易发生误操作,许多好的运行经验也不能形成理论指导,造成机组的能耗难以计算,甚至使机组长期运行在低效率状态。更不用说如何实行状态检修,设备可控在控了。再就是由于原来的常规单元仪表及单回路调节器的局限性,致使机组的热工自动投入效率很低,机组自动化水平难以得到提高。再一方面,原来热工控制系统锅炉、汽机、除氧、输煤各专业控制室比较分散,值班人员较多,造成劳动力的浪费并且不利于调度和管理。

2 改造原则、范围和系统配置

2.1改造原则和改造范围

针对机组的客观情况,在DCS改造初期就明确了DCS改造遵循的基本原则:确保机组改造后的安全运行、经济运行,体现当代DCS的先进水平,并在上述前提下实现投资省、见效快的目标。根据这一原则,认真了解国内机组改造情况,调查DCS发展和运用情况,分析机组实际现状,最终确定了如下具体目标和改造范围。

1)改造实现的所有功能应充分遵循主设备制造商浙大中控公司的技术规范,并根据龙凤热电生产实际进行优化和完善。

2)改造范围包括1#锅炉、2#锅炉、3#锅炉、1#汽机、2#汽机、除氧系统、输煤系统所有控制部分,敷设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和补偿导线,引进德国PS给水调节、减温水调节执行器和带蒸汽罩双室平衡容器。保留原系统中运行情况较好的阀门驱动回路装置、汽机机械量测量系统、及转换装置等。

3)改造后新系统在控制台上仅设置9个必要的事故手动操作按钮:锅炉MFT

重点
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第五篇

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又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2011年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格)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

2012年国务院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国家编制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将6个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的民族纳入扶持范围

中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地区的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国共21次获得联合国人居奖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实现了中国人权保障的法制化。 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

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45部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家赔偿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了保障各项人权的法律制度。

201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规定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

修正案还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规定。

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麻风病、疟疾等重大及重点传染病患者获得免费药物治疗。率先在全球83个丝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中消除了丝虫病。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门增加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两个专节。

2012年,成功发射了环境一号C星,细颗粒物(PM2.5)被纳入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

2014年,如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还会有哪些“大老虎”被揪出,如何真正用制度管住权力,如何将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人们无比期待。

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劳模精神,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坚决反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以身作则带领群众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退休金双轨制是当今社会最大不公。国家应促进社会公平,缩小养老差距,更加关心农民养老,让农民安心在农村生活。

人们更期待的是制度层面的新进展。廉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问题在于:廉政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法律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如何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如何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需要两会代表委员发表真知灼见。做到要把权力关进“笼子”,还要“把钥匙交给人民”。

决定》突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2020年上缴红利提到30%

2013年末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2014年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再次定为7.5%左右 。

十八大报告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

与2013年“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相比,尽管工业依然是节能的重点领域。但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2014年的新措辞。其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离不开龙头企业的参与,这意味着我国工业节能的着力点将从“淘汰落后产能”,逐步过渡到龙头企业的设备升级。

时隔13年,APEC峰会再回中国,将于今年秋季在北京举办 第一次高官会宁波 第二次高官会青岛 21个成员国 2012年9月5日,APEC第24届部长级会议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开幕。2013年10月7日,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第21次非正式会议在印尼巴厘岛正式举行 中国加入1991年11月12日 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亚太经济合

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新加坡。亚太经合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高官会、委员会和专题工作组等。其中,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是亚太经合组织最高级别的会议。高官会对上向部长级会议负责,对下总体协调APEC各委员会和工作组的工作,是APEC的核心机制。部长级会议2001年 10月21日 中国 上海 江泽民。

WTO世界贸易组织目前拥有159个成员国,成员国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7%,1994年4月15日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自2001年12月11日开始,中国正式加入WTO。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科技竞争就像短道速滑,我们在加速,人家也在加速,最后要看谁速度更快、谁的速度更能持续。习近平 2013青岛蓝色经济发展高峰论坛 新华海洋发展指数

蓝色经济区:山东全部海域、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和滨州市的无棣、沾化县

1988年 邓小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1995年 江泽民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亡发达的不竭动力

孙中山 人能尽其才则百事兴

2015年起 山东幼师需有大专及以上文凭

第十届中国艺术节 10月11至26

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

难点在农业、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

2013年7月1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龄化:60岁以上达到10%,或65岁以上达到7%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十五届中国专利奖 山东2金奖,31优秀奖 为历年之最

第三届湿地文化节 东营

山东粮食十一连丰 2017年德州、泰安、济宁、淄博、滨州5市建成吨粮市

2013中国国际孔子文化节 曲阜杏坛剧场“文化凝聚正能量,同心共筑中国梦”

山东首批4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临沂北城新区、淄博新城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超过30%

2014至2018年,确保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各类企业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全省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小企业小额。。。300万

中国城市绿色发展前10位(山东):烟台、青岛、潍坊

山东蝉联十二届全运会金牌和奖牌榜第一 沈阳闭幕 65枚金牌

2013年8月山东“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正式启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济南及周边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西部经济隆起带:枣庄、济宁、临沂、德州、聊城、菏泽6市和泰安市的宁阳县、东平县。规划期为2013至2020年。

济南天下第一泉获批5A级景区 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

2017年年底,山东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 桃花岛 山东首个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

山东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分三期实现。

山东新农保和城居保二合一

山东两市五县获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淄博、莱芜市和平阴县、东平县、莱西市、茺州市、文登市。 新增3家2013年度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沂水县、青岛市黄岛区 目前为止共14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2013.3.29海阳核电1号核岛安全壳封顶

山东被列入首批未利用地开发试点:东营、滨州市和青州、安丘、昌乐、沂南、沂水、莒南县

填补国内海洋产业发展指导性政策的空白——《山东省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发布

山东城镇化发展纲要: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5%,山东首次就“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出目标。 山东首家交通事故救助中心在东营成立

胶州经济开发区 (国务院)获批为国家级开发区 青岛第二个

山东博物馆获评“国家一级博物馆”

山东省首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

中原经济区规划中包括山东的:聊城市、菏泽市、泰安市东平县

山东省新增4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山东省科学院生产力促进中心、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交易服务中心、东营市春江化工技术转移中中心、山东科技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将年均增长25%左右

青岛保税港区 山东唯一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2013.11.23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天河二号”全球最快的超级计算机

力争2020年,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

2013.10.2北斗探空系统

2013.9.6第九届海峡旅游博览会 厦门

9.3 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广西南宁

中国人民银行 稳健货币政策 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

“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2013.6.11 神舟十号 聂海胜、张晓光、王亚平 天宫一号对接交会

2013年12月初由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 它携带中国的第一艘月球车“玉兔号”,嫦娥三号登月探测器,并实现了中国首次月面软着陆。

新疆天山、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 共45处 第二大世界遗产国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2013.3.5至3.7两会确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

“四化同步”

2013.1.18 郑哲敏、王小谟 国家最高科技奖 首次授予军工装备专家

酒驾、遮挡车牌12分,闯红灯、不按规定避让校车6分

中共十八大“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中共首次涉及党内民主机制

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没有制约就没有公信力,没有监督就没有执行力。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

截至3月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95万亿美元,世界第一,占全世界外储总量的1/3。

“海上联合-2014”中俄海上联合军事演习,在中国长江口以东的东海北部海空域举行的海上联合军事演习。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力争到2015年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降”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具体内容包括建设客运专线1.2万公里以上,规划“四纵四横”铁路快速客运通道,客车速度目标值达到每小时200公里以上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科学发展观①第一要义是发展 ②核心是以人为本 ③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④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 十八大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 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力。

国家财政政策的内容和力度主要取决于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

对冲基金又称避险基金或套利基金。 新《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兴奋剂禁赛时间4年。

三色农业:

绿色生态农业。

白色工程农业是以蛋白质工程、细胞工程和酶工程为基础,以基因工程全面综合组建的工程农业。

将海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形象地喻为“蓝色农业”,它的最终目的就是开发食用蛋白质。

硬水与软水的区别 硬水是溶有较多含Ca、Mg物质的水。

1克拉=200毫克

郭树清提出通过四个“提高”与“降低”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第三产业比重,降低一二产业比重;提高最终产品比重,降低初级产品比重;提高绿色环保产品比重,降低高污染产品比重;提高有记录可追溯产品比重,降低信息不完整产品比重。

每个4G信道将占有100MHz的频谱,相当于W-CDMA 3G网路的20倍。移动4G手机最高下载速度超过80M bps

2013年中国好书《带灯》《大数据时代》《站在两个世界的边缘》《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我爱平底锅》

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我们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 用“四最”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改善农村环境、强化流程监管。 明确了土地承包权的抵押、担保等权利,放活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集中、规模经营 “四化同步”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有资本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至30%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12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主要任务。第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第二,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第三,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第四,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第五,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第六,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2015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第六篇

方案一: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

城镇棚户区是城镇建成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

我县棚户区占地总面积332.5万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103.75万平方米,预计可开发房屋面积432.8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1.2万余户、4.8万多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六、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45、60、70、80平方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热、通讯﹚,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七、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县发改委、财政、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

(二)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三)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除向国家争取补助外,县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安排廉租房建设。

(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属县级管理权限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拆迁面积部分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3、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棚户区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参照棚户区优惠政策执行。

4、对重点区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部门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有照房屋“拆一还一”,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5㎡,上靠户型面积为60㎡),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廉租房建设工程。所谓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此项工程要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以上,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五)城中村改造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规划方案,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符合农民特点的住房。

九、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口式收费”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调查摸底

社区办、县房产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

(三)编制计划

依据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方案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

(四)依法组织拆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法规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拆迁。

(五)加强建设监管

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强化监管,安全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十、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贤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许德东县长为组长,有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代表县政府管理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县财政、发改、国土、税务、银行、电力、物价、水务、公安、人防、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三: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15年、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5〕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

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三)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行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统一征收,分步实施。

3、坚持依法运作,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自2015年开始,县政府不再审批零散的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以棚户区改造的形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进行。

(四)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少于建筑面积的70%。

2、新建的回迁房为毛坯房,由被征收房户自主装修。

3、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居民活动室,适当考虑社区用房,保证分户计量供暖、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的畅通,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4、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棚户区改造小区的物业由开发企业提出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意见,报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批确定。

(五)优惠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对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土地出让金除上解部分资金外,其它地方政府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该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棚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大修理基金30元、劳保基金24.9元,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户区居民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征收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价按棚改政策不同,分偿还原征收面积、上套(靠)户型面积、上调户型面积、增加面积四种形式收取。纳税人按照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注明的征收建筑面积补偿被征收户,填制《棚户区改造回迁暂不征税申请表》和《回迁安置房屋分户明细表》经市(地)和县(市)、区棚改办、地税局核准分别享受税收政策。

(1)偿还原征收面积部门,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2)纳税人以建安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套(靠)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以开发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调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纳税人以上述价格安置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还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对纳税人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收取的房款,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5、被征收人依据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6、对在建工程完成投资30%以上的项目,允许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7、对在建工程完成到主体两层以上或工程造价25%以上,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方可进行预售,预售资金应缴银行建设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六)补偿办法

对于县城内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我县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更多,特制定下列补偿办法。

(1)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征一还一”,无产权证的主房,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无产权证砖瓦结构以上的门房、仓房,开发商可以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比0.5的比例还建;其他占地面积(含附属设施)按不高于1比0.3的比例还建。回迁时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回迁户向开发企业补交楼层差价款,每平方米100元。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如回迁时需要扩大面积的,可享受5平方米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1450元确定)。

(2)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标明商服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但不找结构差价。无产权证的,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面积减少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即按原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调换的商服房屋跨度18米的,开间不低于3.6米;跨度15米的开间的,不低于3.3米;跨度12米以内的,开间不低于3米。

(3)对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且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回迁时基本按原位置回迁,按规划要求,建商服还商服、建住宅还住宅,但仅限临主次干道的第一户,其余不享受此规定。

(4)被征收人回迁面积小于原征收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5)对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特困户、低保户,在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有产权证照的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达不到50平方米的,由开发企业补到50平方米。并且不因居住楼房取消特困户、低保户待遇。

(6)实行回迁安置的,按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先后顺序选择房屋,同时签定协议的利用电子摇号确定顺序。

(7)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货币补偿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必须出具房屋产权证照,其征收补偿金额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商服的房屋,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并有独立产权)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可按商服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对于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4)被征收人土地使用面积内的棚厦等附房设施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7日内,可直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七)征收、搬迁方式

由县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面向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由中标企业编制修详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开招标后,由县政府授权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补偿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费用由企业负责。

(八)相关规定

1、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开发前需将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包括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指定银行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2、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回迁面积,以成本价格为基数,由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保证金,如违反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或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酌情予以扣减。未出现问题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予以返还。

3、对实行货币补偿的,确定评估价格后,由开发企业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县政府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

5、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开发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对燃气没有入户和没有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验收合格后90天内,完善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手续。

7、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8、由开发企业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回迁的,自逾期之日起,由开发企业发给被征收人每月每户600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费。

9、征收非住宅房屋,其设备、原辅材料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停业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对虽有营业执照,但征收时已停止营业活动、且不能出具纳税票据的,不予支付停业损失费。

本方案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2015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第七篇

方案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015〕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2015年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00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0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0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0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依据青政办〔2015〕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015〕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方案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0万人的规划目标。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做到征收方案公布,补偿标准公开,安置结果公示。同时制定多种安置补偿方案,群众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征收工作任务。对天义城区13块地段进行房屋征收和改造,具体范围包括: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933户,金三角278户(含市场内出租户196户),华鑫小区二期450户,滨河带状游园82户,大明街77户,大明街南侧75户,尤家洼71户,八大公司家属院70户,县医院东66户,职教中心南62户,天义实验小学操场35户,热水街西段16户,友谊路南段15户,合计2230户。

(二)征收工作完成时限。1、大明街、热水街西段、友谊路南段等3片到2015年5月末前完成; 2、滨河带状游园、金三角、大明街南侧、尤家洼、八大公司家属院、县医院东、职教中心南、天义实验小学操场等8片到2015年10月末前完成;3、五间房社区整村改造一期到2015年末完成,华鑫小区二期到2015年6月末完成。

(三)征收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0日至3月10日)

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全县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成片区工作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深入片区进行宣传发动。

2、学习培训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

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各片区工作队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

3、房屋征收阶段(3月19日至各片区规定征收完成时限)

各片区工作队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入所包项目区开展征收工作,并根据各项目区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方案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3.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二、改造范围及工作进度安排

(一)改造范围

根据《南川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xx年重点实施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等12个项目,涉及征收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7个,征收面积17.5万平方米;乡镇项目5个,征收面积2.5万平方米。

(二)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月—3月:启动调查摸底、征收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其中,贤婆院片区、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6个项目,启动调查摸底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九鼎山片区、气象局片区等4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硫磺大院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2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2.20xx年4月—6月:启动征收协议签订、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其中,老武装部片区、南平镇兴南大道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启动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城西片区、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3.20xx年7月—9月:加快推进征收工作,部分项目全面完成征收任务。其中,河滨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5个项目全面完成征收工作,城西片区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九鼎山片区、老武装部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5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

4.20xx年10月—12月:全面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部分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其中,九鼎山片区安置还房主体工程完成,城西片区、硫磺大院片区、气象局片区等3个项目安置还房开工建设,河滨片区、南平镇下场口片区和兴南大道片区等3个项目挂牌出让,老武装部片区全面完成征收工作,贤婆院片区、鸣玉镇供销社片区、大有镇供销社片区、大观镇车站片区等4个项目完成20xx年征收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潘晓成总牵头,区城乡建委具体牵头,负责目标制定、责任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支持。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区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土地报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征地拆迁及司法强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棚户区安置还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涉及乡镇(街道)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进度推进。

(三)加强建设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棚户区改造月进度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将当月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收集汇总后于30日前对当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效能监察,由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区城乡建委参加,组成效能监察组,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有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方案四: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

我区现有棚户区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共10片、5700户、1.7万人。为在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和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加城市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地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我区“山水旅游名城”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相结合,降低改造成本,统筹使用土地,发挥土地效能,保护棚户区居民利益,减轻拆迁阻力,保证回迁居民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充分利用土地、规划、财税等政策,调动具备资质的开发建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坚持统一领导,区企联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确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安排配套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并支持华安两大公司及北疆集团公司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坚持急需改造、区域优先的原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碾北公路、繁荣路、中兴街、华兴街沿路进行梯次开发,逐步拓展至铁道南区域。

(四)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被拆迁户合理补偿安置。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按时限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又要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和化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发挥自力更生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三、城市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计划四年内完成2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建设标准

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节能、集约用地型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为: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软硬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不低于40%;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设计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50、60、70平方米。

六、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其中的商服用地实行有偿出让。

(二)税费政策

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即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结建费、墙改专项基金、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占道费、供热配套费、二次供水整合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固体污染排放费、房屋登记费、抗震设防费等。

管理性事业收费减半收取,即环境评价费、工程安全监察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工程造价管理费、产权交易费等。

由政府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含上套户型增加面积而缴纳的补差款)和廉租住房建设(不含商服)免收营业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购买二手房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经地税部门审核后执行。鼓励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腾空用地通过出让所获出让效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用于支付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三)拆迁政策

房屋安置。拆迁私产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新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超过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应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对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证房屋,具有房屋所在地的独立居民城市户口,且实际在此居住,又无其它住处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

(四)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供电、热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到该项目小区红线,在施工中涉及破路、园林、绿化等管理性收费免交。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五)公共用房配套政策

回迁安置小区要按规划建设物业和居委会用房,在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社区自助式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六)审批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七)其它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和出让用地)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规划容积率。

安置房建设可以项目作抵押,申请银行项目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不具备公积金和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自愿给予担保。

从今年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按项目规划面积2%建设廉租房制度,对符合廉租房补贴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形式,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建设暂不执行墙改禁实政策。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向市里争取改造资金,同时可以向我区的大企业借款。二是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一部分贷款。三是出售一部分现有土地,缓解资金不足问题。四是争取开发商前期垫资。五是向有意回迁的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资金。六是吸引外来企业来我区建设安居房,招商企业垫付一部分资金。七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八是争取华安公司和北疆集团公司的支持,筹借一部分资金。九是积极组织社会募捐,解决一部分资金。

(二)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及时偿付借款本息。一是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和廉租房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出让所获收益;二是土地出让地段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财政其它收入。

(三)通盘考虑,高标准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连片开发、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高标准地编制好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做到棚户区改造和回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与城市景观相配套。

(四)依法运作,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对棚户区改造区域进行封闭冻结,停止新建、翻建、扩建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交易、户口迁移、转户和分户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围绕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工程等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六)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政策和资金筹措、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处负责土地供应、征用转用手续办理、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规划审批等工作。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房产管理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拆迁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城市低保管理。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认真做好拆迁工作。对拆迁居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在全区形成棚户区改造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6棚户区改造调研报告2篇
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第八篇

第1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要求,市农业局3月15日开始组织机关干部到联系点—区群众街社区开展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入户走访,了解到社区居民较集中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棚户区改造进度太慢,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针对上述问题,市农业局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查报告:

一、群众街社区基本情况

群众街社区是在二00二年六月城市社区改革时,由三个居委会合并组建产生的。该社区是区老城区,历史上曾是云集之地,是区乃至市的繁华地带,现棚户居民已超过1000户,成区比较集中的棚户社区。

二、棚户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隐患大。棚户区居民住房产权基本归属于区房产公司,大多是上世纪60-70年代的建筑及明清时期的遗存,建筑年代久,建设标准低。又因近两年计划拆迁改造,一直没有维修,现基本上都已成为危房,风雨飘摇,一部分住房时刻有垮塌的危险。棚户区建筑密度大,上层基本为木质结构,并且巷道狭窄,基础设施落后,而现有的消防设施又不全,一旦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后果不勘设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环境较为恶劣。棚户区房屋户均面积狭小,不成套,大都没有排水设施,没有卫生间,有的居不如厕,生活条件相当简陋。卫生死角多,阴暗潮湿,加上私建乱搭,夏天蚊虫肆虐,环境较为恶劣。

3、管理难度大。棚户区居住人员成份复杂,大部分是本地居民租住,但也有一部分是拆迁安置住户,一部分是外来租住户,吸毒人员多,据社区介绍,仅群众街社区吸毒人员就多达80多人,治安隐患多,管理难度大。

三、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现状

近年来,市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2016年市政府就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为还原古城原貌,续写历史渊源,与益“明清大港”保护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启动了保护与开发的建设工作。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码头历史街区建设项目部于同年基本完成了设计、初步进行了遗产资源评估,并开展了前期拆迁摸底工作。后来拆迁安置基本停滞,据调查了解主要原因是:安置房建设还没有完成;二是整体开发规划还没有出来;三是补偿安置资金没有到位。2016年3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资金来源,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政策扶持及保障措施。2016年3月8日,在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上就保障性安居居工程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3月19日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规划,2016年由区作为实施主体,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配合单位将在区改造户数3606户,改造总用地面积118213平方米,改造总建筑面积129555平方米,其中大码头街道2605户,群众街社区1100余户。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介绍:区棚户区改造将分五期进行,具体步骤分三步,一是调查摸底,二是拆迁安置,三是规划建设。区现在1000多套安置房建设已基本完成,群众街社区棚户区改造结合明清古巷保护将作为今年下半年第一期工程启动。

四、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高楼如雨后春笋,绝大多数市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快速提高。但形成极大反差的是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区成片,棚户区的存在与城市形象,文明档次极不相衬,棚户区的大量存在已严重阻碍城市的健康发展。棚户区的居民多年来一直生活在恶劣的环境下,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的呼声十分强烈,要求相当迫切。棚户区改造是关系到城市居民切身利益和实现住有所居的民心工程,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感情的重要举措。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是当前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如何加快推进区群众街社区棚户区的改造提出以下建议:

1、依法拆迁安置。棚户区的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非常多,他们面临着就业、住房等多重困难,棚户区在改造过程中出现拆迁补偿问题较多,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棚户区的改造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片面追求改造进度而强拆强迁、野蛮施工,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安定。在补偿、拆迁安置过程中,总结以往因不同责任单位补偿标准不统一,激发群众矛盾,造成群众上访,影响拆迁与工程建设进度的经验,补偿安置方案要经社区居民代表讨论并公示。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是组织好本区棚户区的调查摸底。二是根据本区棚户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出改造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三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针对性地多种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对目前不具备拆建条件的棚户区要搞好房屋维修加固工作,确保居民居住安全。

3、政府组织,市场运作。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棚户区改造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倾斜,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可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综合开发。

第2篇

棚户区改造是新形势下国家提出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民心工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民生工作,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稳步推进。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根据衡住保组字[2016]1号文件和5月13日市房产局会议精神,区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第一批计划项目为2个,一个被列入省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即棚户区,计划改造272户;另一个被列入我市本级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即东方里棚户区,计划改造93户。

1、省级考核项目棚户区由东风街道农田里、如意里和苗圃街道三个零星棚户区构成。其中农田里规划用地18.4亩,拆迁房屋10223.6平方,改造户数95户;如意里规划用地6.9亩,拆迁房屋8976.05平方,改造户数47户;规划用地21.5亩,拆迁房屋16972.3平方,改造户数130户。农田里和如意里项目紧临大道东风南路匝道两侧,项目紧临大道苗圃一侧,均对城市形象造成直接影响。

2、市级储备项目东方里棚户区规划用地29.2亩,拆迁房屋4590平方,改造户数93户。该棚户区住户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五分公司职工,所住房屋大部分为上世纪六十年代建的砖瓦平房,房屋破旧不堪,职工强烈要求改造。

3、目前,项目已由街道上户征求住户意见,绝大多数住户愿意实施棚户区改造,同时,区城建投积极与市国土、规划部门衔接,正在做规划设计,出具规划条件。东方里棚户区已经在与住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部分房屋已经拆除。

(二)根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意见,原由集团住房建设指挥部负责的团结里棚户区项目改由区政府为主体负责实施。该棚户区项目拟占地15.7亩,拆迁房屋6285.7平方,需要改造住户113户。该项目主要是铁路土地,拆迁的多为铁路职工住房,目前,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制定,动员大会已经召开,现正在积极与住户签订合同,已签订拆迁协议26户。

(三)苗圃地区铁路住房密集,房屋简陋,配套设施缺乏。出于统一规划、整体建设需要,我区拟考虑将与团结里棚户区相连、紧临大道一侧的路向里棚户区纳入团结里棚户区一并改造。路向里棚户区占地38.9亩,需拆迁房屋6663.2平方,改造住户94户。该项目已与集团签订了土地协议,解决了用地矛盾,方便由区政府为主导整体推进实施。

二、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棚户区改造是解决群众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城市形象、落实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全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街道负责房屋拆迁工作,区城建投资公司负责安置房建设工作,区棚改办负责监督指导、计划上报,形成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

2、三个结合,改善环境。坚持“三个结合”,把棚户区改造与解决大道遗留问题、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结合起来,切实改善百姓住房环境和条件。大道尽管已经通车,但大道如意里一侧住户意见很大,房屋距离大道太近,已影响到住户的正常生活,同时,大道匝道两侧房屋低矮破旧,与城市形象极不相称,急需改造。区委、区政府在研究棚户区改造时,充分考虑城市建设中的诸多因素,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既解决当前的一些突出矛盾,又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形象。

3、加大力度,做细工作。棚户区改造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必须要做细,做到位,要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在为老百姓谋福利、得实惠。按照市住保办的安排部署,我区一方面由街道组织对棚户区进行调查摸底,征求住户意见,登记住户情况,统计住房面积,为编制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和资金测算方案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与规划部门衔接,确定用地红线和规划建设范围,落实规划设计条件。

三、问题及建议

1、融资困难问题。棚户区改造是政府考核指标,时间性要求严,当年项目要保证当年启动并建设。而要启动建设棚户区,资金必须先行,有了资金保障,才能顺利推动棚户区的改造。但是,市政府又明确提出棚户区改造不能有开发商参与,完全以政府为主体实施,这给城区城府融资增加了困难,直接影响棚户区改造的推进速度。

2、用地规划问题。前期,区政府对棚户区项目进行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并征求过区国土和规划部门的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后才上报。但是,市规划局在划定棚户区项目范围时,没有征询区政府和市住保办意见,就单方面确定了项目的规划用地。如果是符合棚户区条件的还好实施,但如果与棚户区改造相距甚远,就不便于区政府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如东方里棚户区,我区政府上报的用地面积只有18亩,但经规划部门调整后,扩大至29.2亩,增加部分是集体土地,且房屋多为3至4层,住房面积严重超标,不符合棚户区政策。建议最好还是维持原棚户区上报面积为宜。

2015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海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 第九篇

第1篇: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2015年市政府下达了改造城市棚户区1万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为顺利完成任务,我局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两改”工作,加强了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协调力量。截至12月,全市已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10335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8837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2364套。圆满的完成了任务。具体项目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东津还建小区一期建设5000套、高新区新市民公寓2039套、高新区奔驰大道棚户区改造小区1200套、襄城区白云人家小区504套、樊城普鑫上东郡94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湖北惠普印染厂400套、襄阳市第四针织厂300套、襄州纺织协会100套、原3607厂558套、原市第二化工厂140套、牛首粮油公司200套、102公司136套、襄棉棚户区改造2期530套。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努力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制定完善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对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了大量调研和全面分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笔,起草推进“两改”工作意见稿,几易其稿,反复修改,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襄发201512号)文件。为督促城区“两改”项目的推进进度,于2015年7月10日拟定了《襄阳市城区2015年“两改”项目建设进度考核奖惩办法》(襄办文201572号)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实施。“两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局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发现的房屋征收中的补偿安置问题、城中村改造项目人口、土地、房屋等如何认定登记问题以及项目规划审批等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并为此多次随市领导实地察看四个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两改”项目,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房屋征收规定时限内率先签订征收协议,予以奖励的政策。经反复讨论,在充分征求意见后,形成了集体意志,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下发执行,确保了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推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积极为各城区(高新区)、改造单位提供政策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我局积极主动的为各城区(高新区)和项目改造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如襄阳新天地等改造项目进入到房屋征收程序,由于在执行“拆一还一”房屋征收政策时,没有具体的政策支撑,房屋征收工作无法推进。当月仅该项目集体上访到市政府的就有3次之多,项目推进陷入停滞。为缓解矛盾,推动项目建设进度,我们就房屋征收补偿提出了不突破现有政策的解决办法,促进了襄阳新天地等改造项目的工作进度;新襄棉片区改造项目推进时,为解决该项目的土地竞拍资格问题,我们与区政府、税务等部门反复协商,彻底解决了这个遗留了近5年的问题,确保新襄棉片区于年内开工建设。为确保项目平稳推进,我局先后到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对项目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让各个城区(高新区)的项目具体人员了解、掌握“两改”政策,让项目房屋被征收群众知道政策,懂得政策,为城区(高新区)解决房屋征收这个大难题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积极协调规划、土地、城管、建设等市直相关部门,建立“两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两改”项目建设是我市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打造“两个中心”、建设“四个襄阳”的重要步骤,更是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实施康居工程、改善居住环境、缓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两改”项目建设进度,我们反复征求规划、土地、城管、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四个城区(高新区)意见,起草了《“两改”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规范“两改”项目的行政审批。建立“两改”审批绿色通道,对“两改”项目的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事项特事特办,限时办结,该细则已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将颁布实施。

2015年已经过去,即将迎来的2015年,将是我市更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的一年,我们要总结过去的经验,开创新的工作思路,为完成2015年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为建设人人安居的保障性事业而努力。

第2篇: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一、工作目标

住房是最大的民生,做到“居者有其屋”、“居者住其屋”是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履行好的职责。从2015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2015年作为全省四项重点任务之一,确定改造750万平方米;2015年又列为八件民生实事,并扩展到41个县(市),计划改造990万平方米,两年计划改造1740万平方米。

二、完成目标情况

到2015年年底,全省共拆迁2670、39万平方米,拆迁41、72万户,136、36万人;开工建设3669、3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回迁房1683、9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76万平方米;已回迁安置1429、28万平方米,回迁安置31、42万户,回迁99、54万人。各市(州)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回迁率达到93%,县(市)完成年计划的126%,回迁率达60%。有白山、白城、松原三市和19个县(市)实现了全部回迁。其中2015年全省共拆迁1720、19万平方米,拆迁23、1万户,75、68万人;开工建设2367、78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回迁房1112、26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76万平方米;已回迁安置914、48万平方米,回迁安置16、16万户,回迁54、33万人。全省已有42万户、136万人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

在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工作中,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亲自到棚户区探望回迁居民,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副总理曾培炎等到我省进行实地考察,对棚改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和省政协领导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数次召开有关协调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省人大主任王云坤、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副省长牛海军、省人大副主任米凤君以及省政协主席王国发等省级领导先后多次深入到市(州)棚户区改造第一线,察看棚户区居民现状,了解棚户区拆迁和建设情况,听取当地情况汇报,对各市(州)政府的棚户区改造进行指导并对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省、市各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全力投入到棚户区改造攻坚工作中,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各级政府克服了棚户区改造资金难、拆迁难、招商难、回迁安置和入住难等诸多难题,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招商引资。争取到了中行8亿元短贷和开行50亿元贷款,保证了棚户区改造的顺利实施,出色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和完善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精心组织棚改工作,最基础的是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为县(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同时,进一步完善房屋拆迁、土地使用、税费减免等项政策措施,制定了21个政策文件,制定下发了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安全生产、司法保障等相关规定14个。加强软环境建设,推行“会办制”,确保棚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共召开省棚改协调小组会,动员大会、大型现场会、回迁交钥匙工程仪式等各类会议49次、计6500余人次参加。举办政策培训班2次,360人参加,每次会议和培训都达到了组织周密,效果明显,多次得到省领导好评。分别向省五大班子专题汇报12次、组织大型、小规模考察调研8次,共610人参加。陪同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参事室及相关部门调研11次,先后接兄弟省市参观团6个。组织督查推进组27个,进行专项检查4次。07年正式发文86个,2015—2015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总计发文180个,调度月报24期,2015年办棚改简报44期,2015—2015年总发86期。撰写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大事记,编辑刊印城市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5集,拍摄了三集棚改专题片,制作棚改光碟420余个,宣传组草拟省领导、厅领导讲话和汇报材料26万字。中直有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7家、省直6家、各市州几十家媒体进行专题报道、专访等总计310余条,专栏节目、系列报道70余个。

二是攻克难点,大力筹措改造资金。坚持政府组织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省财政两年共安排专项补助资金6、5亿元;由省财政担保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到位50亿元,已到位46亿元。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确保批复指标内的剩余部分贷款尽快到位,并计划再争取。同时,各地广开资金来源渠道,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通过已经收储的土地变现,筹集改造资金,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突破重点,强化房屋拆迁工作。对9个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我们全力组织拆迁,对各县(市)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我们十分重视各地对棚改拆迁政策的执行,要求各地在执行中不断完善并相应制定各项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了阳光操作、和谐拆迁。

四是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稳定的改造发展环境。每年上方高峰期的4月、8月和9月分别召开了全省棚户区改造信访工作会议,对如何做好信访工作做了周密部署,落实了领导和部门责任,要求各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地积极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对各类信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五是强化调研督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视察组,省政协组织4个视察组对部分市(州)、县(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极大地促进了工作开展。同时,我们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共组织8次有省、厅各级领导带队参加、厅内各处长任组长(54个小组)的大规模的集中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保障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厅内各处室都予以了大力支持,办手续、办培训班没,畅通各个环节。

四、工作成效

城市棚户区改造增强了党与政府为民执政意识,市场意识和求实意识。领导从上到下,层层承包、任务到户、责任到人,全心全意为棚户区居民服务;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吸引开发企业投入,在政府组织下,实施市场化运作,获得土地收益全部反补于棚改项目;建立快节奏审批方式,建设适用于回迁居民的小户型住宅,对困难大的居民可先上楼后补款,极大的方便了棚户区居民。

城市棚户区改造有效的调整了城市住房供应结构,社会分配结构,城市基础设施结构,城市就业结构和城市产业经济结构。建设了大批量5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把改革成果直接惠及到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的低保户只花一两万元就可以拥有十万余元的房产;还使几十年想修而未修成的道路和管网一次性得以解决;有一大批棚户区下岗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建设了多个区域性专业市场,形成了服务业、建材业、物流业基地和集散地,使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化。

城市棚户区改造明显改变了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改变了城市面貌,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社区建设,提高了城市居民文明程度,形成了为民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棚改精神”。这种精神已经融入振兴吉林的伟大创举中,成为改革开放、开拓进取的宝贵精神财富。同时,赢得了老百姓的认可及社会各界的认同,得到了国家、国务院及各部委、新闻单位的表扬和赞许,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电台曾进行了近30次的宣传和报道,省、市(州)主要媒体、地方报纸也都大张齐鼓的宣传,可以说城市棚户区改造惠民工程在吉林大地上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015年仅棚改一项总投资实现332亿元、2015年底实现268亿元,两年来,整个棚改总投资可达600亿元。按照投资建设的一般经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0%将直接转化为消费基金,带动地区GDp增长0、6个百分点。600亿元的偌大资金量对于激活吉林相关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无疑将起到巨大的拉动效应。

最可喜的是,棚户区改造盘活了城市土地资源,为吉林省各个城市的中长期发展提供了空间。据统计,目前已改造的棚户区土地可腾空1/3左右的可利用空间,这部分土地作为城市的稀缺资源,随着城市规划布局的调整和招商引资的需要,在未来4-5年间将发挥潜在的作用,为城市振兴和发展拓展新的空间,也为按期偿还开行贷款(

从总体情况看,虽然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改造资金还比较紧张;房屋拆迁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县(市)群众上访数量增多;回迁安置的压力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平稳进行。

五、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精力抓民生,千方百计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用棚改的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创建和谐中国、和谐吉林。

一是积极落实资金。去年国家开行批复的50亿元软贷款已经到位46亿元,抓紧落实剩余的资金,并积极与省开行协调争取新的贷款,力争再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解决30亿元,并为县(市)棚改注入资金。同时,组织各地广开筹资渠道,运用市场化手段,特别是要通过已经收储的土地变现,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在国家开行予以支持的情况下向3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进军,争取在3年内实现拆迁1700万平方米任务目标,为40万户、120万人解决住房困难,引领和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建立与完善。

二是抓好县(市)2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的拆迁和回迁安置。将有关政策宣传到户,同时严格规范行政强迁和司法强迁。要坚持改造与改善相结合,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实事求是,不能盲目扩大改造计划和拆迁规模,避免产生建设能力不足和群众无法按时回迁的问题。同时,全力以赴抓回迁房建设,千方百计解决住起管好问题。

三是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我们将强化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安全生产以及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监理责任,加强检查力度,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四是强化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前部分人借《物权法》不配合伙出现主观故意倾向和信访量有所增加的实际,我们将强化对各市(州)、县(市、区)棚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强化力量,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妥善解决来省上访案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为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3篇:支路社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总结

2015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将民生工作摆在了重要的位置,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将八O一片区作为全市棚户区改造试点,也是万盛区委区政府今年的重点民心工程。对支路社区的棚户区居民而言,也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为了协助镇党委和政府作好八O一片区的危旧房屋拆迁,支路社区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年初与镇党委、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紧紧围绕“建立新型社区、和谐社区”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为居民服务的意识,把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今年我社区工作的重点,现将其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数据:拆迁1039户,65551、62平方米,涉及居住人口3346人,13个居民小组。

二、工作方法: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任组长,社区主要负责人、辖区人民代表和退管会领导任成员的棚户区拆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使该项工作自始自终都具有坚强的组织保证。

2、征求群众意见: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我市均无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对本社区更是一项新兴的工作内容。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协助镇党委、政府做好此项中心工作,让拆迁户充分受益,社区积极给镇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和区棚改指挥部建言献策,在拆迁安置政策未正式出台之前,将区指挥部相关人员请下来,深入到地段征求拆迁户意见,了解住户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对棚改工程的想法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3、宣传棚改政策:房屋拆迁是涉及到居民群众自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从摸底调查登记到政策正式出台,部分居民存在疑惑、等待和观望的思想,针对这一情况,社区采用广泛张贴文件、召开院坝动员会、制作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扩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并利用晚上和周未的休息时间深入地段和居民家中,做好居民的宣传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讲解拆迁政策,为居民答疑解惑,使居民了解拆迁政策。社区工作人员时常是晚上十一二点,甚至凌晨一两点钟都还在拆迁区域。拆迁安置政策正式出台后,在向广大居民宣传讲解棚户区拆迁改造的有关政策时,开展对棚户区居民家庭的实际情况调查,对居民家中实际困难问题给予帮助解决,让棚户区居民真正了解拆迁改造对其居住条件带来的改善和党和政府是为了给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解除拆迁户的各种顾虑。

4、寻找过渡房源:本次拆迁户数多,时间短,周边空房量严重不足,为了能够让居民切实搬得出,社区动员拆迁户尽量投亲靠友,另外,社区在镇党委和政府的协调下,召集桃子、南桐、四湾、新工村、平山几个暂时不拆迁用地的五个社区和南桐村、其林村、石桥村等邻近村的书记会,动员各村和社区提供空房信息,每天下午五点钟以前用互联网传给支路社区,由社区汇总后于第二天早上八点钟以前向八零一片区拆迁户免费提供。拆迁期间,收集到空房信息529条,由社区提供信息租住的有374户,使整个拆迁过渡房屋得以解决。

5、化解家庭矛盾:八零一村的房屋大多属南桐煤矿房改时卖给职工、家属或者部分租赁户,由于大部分家庭都是人口多面积小,子女结婚后另找住房,而房屋产权系父母所有,有部分购房凭证是父母名字,房产证是子女姓名。有的家庭父母均健在,有的是父母一方健在,有的则是父母双亡,还有少部分属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由于产权归属多种多样,在签订安置协议时,产生大量的产权矛盾纠纷。社区从稳定棚改秩序,化解家庭矛盾的角度出发,让家庭成员友好协商,有住房让无住房的,人口少的让人口多的,子女小让子女年龄大的。或者由一个或两个子女回购房屋,再按政府货币安置价格或者家庭成员协商,由购房的一方付一部分钱给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了拆迁户的家庭矛盾,保证棚户区改造安置协议的正常签订。

6、消除低保顾虑:拆迁户中,有一部分属低保户,由于租房居住很难提供水电费凭据,加上两户或三户共同居住会导致水电用量超标,对低保有影响,社区了解情况后,积极与镇领导汇报,社区以镇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的名义向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请示,由区级部门协调,低保户拆迁租房居住不将水电用量纳入判定家庭生活水平标准,另外,对低保家庭出租房屋与拆迁户居住的,其房屋租金也不纳入家庭收入计算。消除了低保对象水电费超标和出租房屋将减少或不能享受低保的顾虑。使低保家庭拆迁户和房屋出租户积极支持拆迁工作。

7、提供困难帮助:对家庭确无劳动力的,社区组织人员提供搬家帮助。十段十组的霍本龙,由于七年(2001年底)前因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导致双腿高位截肢,其母亲八十多岁并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母子俩仅靠每月470元的低保金和职工遗霜补助坚难度日,社区针对霍本龙的实际困难,组织夜巡队员和低保对象帮助霍本龙搬家。十一段的唐贵元,多年患病,其妻子由于入城时间未满五年,按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低保。该户家庭以未找到住房和无劳动力为借口,变相抵制拆迁,社区了解该户心态后,在桃子街为他们找到了过渡住房,并组织人员为其搬家。由于家庭缺少劳动力,由社区组织人员为其搬家的还有多户,都为其社区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感激。

8、维护搬家秩序。棚户区拆迁起初,在拆迁区域内及时成立了棚改警务室,临时增加治安人员,24小时对拆迁范围进行巡逻,提醒居民搬家时注意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对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镇棚改指挥部汇报。拆迁期间,配合桃子派出所收缴非法回收废旧物资人员的工具100余件,拘留偷盗线路设施者一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切实有效地维护了搬家秩序和居民的合法财产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

在棚户区改造工作方面,支路社区协助镇党委和政府创造了万盛区历史

上拆迁范围最广、拆迁户数与面积最多,搬迁时间最短和未发生一起拆迁伤亡事故的奇迹,圆满地完成了拆迁任务。

三、总结出的工作经验。

1、埋头苦干,不计名利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不计名利,甘于奉献,这是社区干部做好各项工作必须的思想基础。社区作为居民自治和镇党委、政府的协助组织,具有事务繁杂、矛盾交织的特点,在工作进程中往往没有份内份外之分,也没有白天和晚上的区别,这意味着社区工作注定是一项十分艰辛的工作,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劳心劳力,任劳任怨,勤奋工作,埋头苦干。

2、服从领导,贯彻意图

坚决服从领导,贯彻领导意图,这是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的纪律规范。特别是一些在政策上比较模糊和自身把握不准的工作,必须请示镇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社区要围绕落实和贯彻领导意图展开,工作人员要充分理解领导的思维指向,准确执行领导指令,严格贯彻领导意图,以实际行动确保社区工作的顺利进行,切不可自作主张,自行其是,更不能假传旨令,借权谋私。实践证明,服从领导,贯彻意图是解决好复杂问题的关键,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拆迁和低保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4、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居民组长开展工作。

社区工作头绪多,人员少,要做好拆迁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居民组长的大力配合。居民组长对各户的情况都比较了解,能够向社区及时有效地提供信息,协助社区传达政策。八零一片区的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居民组长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心血,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5、积极争取企业退管会的支持。

企业退管会的管理对象主要是企业的退休职工,也是社区服务对象当中的一部分,反之,居民也是退休职工的家属。社区工作和退管会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是其内容各有侧重而已。年初,社区邀请南桐煤矿和南桐电厂三个退管会参与拆迁工作,为搞好棚户区拆迁工作建言献策。整个拆迁期间,得到了三个退管会的书记和主任的大力支持,为社区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提供了帮助。

四、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在镇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巩固拆迁工作的同时,继续依靠各位居民组长和退管会领导,社区干部紧密团结,做好下一步的居民安置工作。广泛征求拆迁户意见,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愿望,在前期公布的按搬家时间,通知签订协议和缴款时间的基础上,建议政府将达到一定岁数的老龄人、重度残废人、危重病人等因素纳入分配房屋的因素,做到安置的公平、公正并兼顾人性化,更加完善安置方案;

第4篇:怀化农垦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农业厅、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下达我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农[2015]714号)精神,我市2015年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计划277户。我们本着以人为本,把职工得实惠作为危旧房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职尽责搞好我市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着力改善农场职工居住条件。2015年危旧房改造计划项目进展顺利。

一、开展情况

在怀化市委、市政府,省农垦局高度重视和市农业局的领导支持下,危旧房改造工作目前正在顺利的推进。

1、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接到省下达的改造任务后,各建设单位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农场迅速启动了危旧房改造工作,召开全场职工会议,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科学合理搞好建房选址,科学合理确定好建房面积,以符合长期生活要求。完成了《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落实农场危旧房改造工作。

2、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职工自愿的原则。各场通过逐户征求意见和个别座谈的方式,对需要改造的户按照户主、人口、房屋大小、结构性质、建设时间、户主签字等制成表格,全部完成入户登记工作。完成了职工申请、集体评议、改造协议的签订,并对职工户籍、危旧房照片等材料按照一户一档进行归档保存。

3、搞好农场建房招投标。我市垦区危旧房改造,其中辰溪县为到户翻新加固为主及部分分户自建,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靖州县为集中新建,全部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了,并进行网上公示。

4、抓好督促检查。为搞好垦区危旧房改造这项民心工程,市政府多次召开工程建设调度会、我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深入项目建设单位调研及督查,加上各建设单位的努力,我市垦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展顺利。

5、搞好统计报表填报。按政府绩效考核的要求,按时做好了各类统计报表向市住保办、统计局、省农垦局报送。

二、工程进度

今年我市农垦危旧房改造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建设任务共计277套,于2015年5月前已经全面动工。其中果木场77户为旧房进行翻修加固改造及部分新建,现已基本建成40套,预计2015年12月底可基本建成70套。靖州县计划200套,计划下达后,经县政府分配,后山溪果木场建设120套,太阳坪原种场建设34套,县农科所建设12套,大开农场建设34套。全部为集中新建,现已基本建成100套,其它部分正在建设中,预计年底可基本建成200套。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做到资金支出有施工(采购)合同、质量检查验收单(报告)、结算票据、经办人、审核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保资金安全。

四、规范信息档案管理。

各农场都安排专人进行档案管理,包括计划文件、实施方案、设计资料、审批文件、审核材料、审计报告、技术规范、质量检测报告、合同、检查验收等文件,建立档案清单,做到一户一档,保证档案齐全、完整。

五、困难和问题

1、农场职工基本上属低收入群体,加之单位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而且退休职工多,不能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职工想要房但是没有钱购房,导致新建房屋的集资款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

2、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正式文件下达较迟,影响前期手续办理,拖延工程进度。

3、与林业、工矿等其他棚户区改造项目相比,农垦危旧房改造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偏少,不利于工作开展。

六、下阶段工作

农垦危旧房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农垦、关注民心,改善民生的充分体现,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搞好垦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下阶段的主要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危房改造是一项政治任务,不管任务多重、时间多紧、难度多大,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加强衔接,加快工程进度。加强与住建、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争取做到特事特办,优化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工程进度。做到早竣工、早验收、早交房。

3、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造福广大农场职工。

4、科学规划搞好房屋配套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环境卫生、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在住房分配,管理模式等方面广范听取群众意愿,造福广大农场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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