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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证查验方案

2016-12-20 13:32:5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接种证查验方案(共9篇)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根据卫生部、教育部、省卫生厅、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结合我校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管理,制定我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接种证查验方案 第一篇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省卫生厅、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结合我校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管理,制定我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查验预防接种证是一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工作,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二、查验的内容和方法:学校负责承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每年对入托和入学儿童进行查验,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在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时,必须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小学校应安排专人,依据《山西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及接种程序》核查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每年年底报送一次,学校每年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上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分析,并逐级上报,合格的预防接种证应具有原始性,接种程序记录准确,有疫苗批号,并盖有接种单位公章和每次接种者签字,接种证应该记录所有属于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各类疫苗,不缺漏项。工作流程如下:

三、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

1、预防接种记录完整无缺的接种证,查验登记结束后应交由家长妥善保管,但学校、托幼机构须留有查验登记。

2、有接种证,但接种项目不全的,应告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原接种单位或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种缺漏疫苗。学校、托幼机构对补种的疫苗种类要有登记并存档。

3、无接种证者,应到原接种单位(外来流动人口儿童,应该到户藉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查接种卡或原始接种记录,进行补证,由各种原因接种证丢失或确实找不到原始接种证的,须由原接种单位出具接种证明,接种证明须加盖公章及接种者签字。

四、镇卫生院防保组对辖区内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在查验接种证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传染病监督记录,并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的小学校、托幼机构的查证工作至少检查一次。疾控中心负责对全镇的学校的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学校、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每年都要进行。接种证查验工作指标;齐全率要达到100%。各学校负责查证的工作人员应明确此项工作意义、目的,提高认识。如果因为没有认真做好查证工作,没有进行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作为传染源引起某些传染病在学校发生暴发和流行。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要认真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查验接种证实施方案
接种证查验方案 第二篇

高碑店市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实施方案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入托、入学儿童给予尽早进行补种的机会,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儿童的分类及要求

根据入托、入学时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有无,我市将入托、入学分为四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全程接种的儿童:指有预防接种证且接种的疫苗种类和针次均符合免疫程序,不需要接种和补证。

2、未全程接种儿童:指有预防接种证但接种的疫苗种类或针次不全,需要到指定地点补种疫苗;

3、未接种儿童:指没有预防接种证也没有接种过疫苗或接

种史“不详”的儿童,需要到指定地点补种疫苗和补办预防接种证;

4、接种过全部疫苗但无接种证儿童:指确实接种过全部疫苗,但预防接种证丢失的儿童,需要到原接种单位开具证明和补办接种证。

(二)工作程序

1、托幼机构

在办理新生入托入园手续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各托幼机构在办理儿童入托入园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根据《国家免疫程序》核对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由专人负责将接种信息记录在《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中。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儿童,应督促其在入托入园前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证或补接种,儿童补证或补接种后凭预防接种证记录由专干人员在《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中登记。《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由幼托机构保存,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存。

2、初中、小学

小学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家长或监护人凭预防接种证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办理学生入学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对于无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学生,学校应将无证学生的基本信息通知接种单位,并督促

其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证或补接种。学校将小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纳入学生档案进行统一管理。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存。

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预防接种,安排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计划,提供疫苗告知书和实施接种服务、在预防接种证上作接种记录等。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将接种疫苗告知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其他

流动儿童和外籍儿童凭外地或本县发放的预防接种证办理入学手续,有预防接种证但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新生由居住地接种单位给予补接种;无预防接种合格证证者同时申办预防接种合格证,并按《国家免疫程序》给予补种。

三、工作要求

(一) 属地管理

所有托幼机构和学校,其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补证工作一律纳入本辖区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

(二) 人员培训

1、培训人员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小学)管理人员和校医生,市区、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防保人员等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

2、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免疫程序、查验、登记表填写、查验结果等。

(三) 实施要求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辖区内漏种儿童补种(补证)的工作安排,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对接种单位开展补种(补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收集统计儿童补种(补证)情况并逐级上报。

(四) 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对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报告的,要按照《条例》第67条规定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督导小组,分片包干,凡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而督导未发现的,将根据情况逐级追究督导责任。

四、查验疫苗种类

2011年儿童入园入学必须查验的疫苗种类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白破等疫苗。以后需扩大查验疫

苗范围,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五、补种对象与原则

﹙一﹚所有2011年9月经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按标准未完成免疫的初中1年级新生、新转人学生、小学1年级新生、新转入学生和托幼机构新入托、入园儿童及新转入儿童。

﹙二﹚儿童入托、入学时未完成免疫接种的补种标准 入托:卡介苗=1次,百白破≥3剂次,脊灰≥3剂次,麻疹类≥2剂次,乙肝=3次 ,乙脑≥2剂次,流脑≥2剂次。

小学入学:卡介苗=1次,百白破=4剂次,脊灰≥4剂次,麻疹类≥2剂次,白破=1剂次,乙肝=3次,乙脑≥2剂次,流脑≥2剂次。

初中入学:卡介苗=1次,百白破=4剂次,脊灰≥4剂次,麻疹类≥3剂次,乙肝=3次。

﹙三﹚补种原则

1、未完成接种卡介苗接种的儿童,补种1剂次。

1、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

2、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应补种完成4剂次。

3、未完成麻疹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应补种完成2剂次。

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接种证查验方案 第三篇

院里小学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全面落实我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我们学校的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1、全校一年级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普及率达到100%;

2、以学校为单位,入学儿童(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建证率、建卡率均达到100%;

3、通过入学时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学生)家长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入学儿童补种

1、学校入学儿童补种后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2、通过疫苗补种,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免疫屏障,预防相应疫苗针对疾病暴发流行,保护学生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与程序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的对象、内容及补种原则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由预防接种单位和学校共同负责。

1、查验对象。每年入学的所有新生;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的学生,也应在转入前查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报名后预防接种证的初步查验,学校负责入学后的再次查验。

2、查验疫苗种类。包括我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所有疫苗,目前主要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和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含麻疹成份疫苗(MCV)、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JEV)、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enA)、A+C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enAC)、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或以上相应疫苗的替代疫苗。

3、补种原则。对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入学儿童,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补种原则进行补种。为加强我省消除麻疹工作,根据消除麻疹项目要求,2013年对新入学(小学、初中)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补种一律使用麻腮风联合疫苗,但按常规免疫程序尚未接种第3剂的6周岁儿童应常规接种麻腮疫苗。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程序

为确保漏种儿童入托(学)前能够及时得到疫苗补种,减少传播疾病的风险,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应关口前移,具体工作程序为:

1、学校发放接种证查验通知。学校应在每年新入学儿童、中途转学儿童(包括外籍借托、借读儿童)报名时,及时向儿童或家长发放《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附件1),明确告知家长及时带儿童和预防接种证,前往原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初步查验及补种手续。预防接种证补办工作由原来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于14岁及以下无接种证者,各接种单位应核实儿童有关情况、查明接种记录后,如实为儿童补证(加盖公章);15岁及以上儿童不再补证。

2、预防接种单位开展接种证初步查验与首次补种。原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细致地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根据儿童年龄判断入托、入学儿童是否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对入托、入学儿童已完成全程接种者,要在预防接种证末页“查验接种证记录”处盖上“完成全程接种”印章,并做好查验人和查验日期等相应记录。此外,6岁及以上入学儿童在完成所有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后,预防接种单位同时要出具《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附件2,以下简称《接种完成证明》),并加盖公章,由儿童监护人保存,在儿童入学时交学校查验存档;未完成全程接种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单位在初步查验时应告知儿童及监护人需要补种的疫苗及剂次,及时安排预约和补种,尽可能在儿童入学前完成补种。

3、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接种证再次查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中小学校在办理新生入校手续时,查看其《接种完成证明》原件,并纳入学生健康档案保存管理。对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要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学校要将查验的接种信息转录至《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3表1)中。对需补种疫苗的儿童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疫苗通知单》(附件4),交给儿童监护人并告知其尽快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入学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3表2)中“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部分,于1周内报至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

4、预防接种单位开展再次疫苗补种。再次疫苗补种工作由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补种对象为查验接种证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具体流程为:

①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应积极与学校加强联系,尽量争取在儿童开学前或开学后不久完成疫苗补种。

②预防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将接种情况分别登记于儿童预防接种证、《山东省儿童预防接种登记本簿》和《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3表2)的剩余栏目中。同时,对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入托儿童,要在预防接种证末页“查验接种证记录”处盖上“完成全程接种”印章。6岁及以上入学儿童在完成全程接种后,预防接种单位要出具《接种完成证明》,由学生交学校存档。

③预防接种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填写完整的《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复印件送有关托幼机构(学校),原件留存待查。

④预防接种单位应将儿童疫苗补种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1》(附件3表3),报县级疾控机构;县级和市级疾控机构逐级汇总后填写《山

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2》(附件3表4),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逐级报至省疾控中心。

5、学校对于未按时补种的儿童(学生)要督促其尽快补种疫苗。对完成接种的儿童要复查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完成证明》,争取每个新入托(学)儿童均能完成全程接种。

6、学校、预防接种单位要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资料整理和总结,分别逐级报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保证儿童及时有效接种疫苗,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生,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对维护托幼机构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成立专门领导和工作组织,切实抓好查验、补证、补种等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确保漏种儿童入学前能够及时得到疫苗补种,进一步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减少传播疾病的风险。

(二)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宣传,对辖区内儿童补证、疫苗补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接种单位的补证和疫苗补种情况进行检查;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接种证的初次查验、补证和疫苗补种的具体实施,对补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报告;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派员参加业务培训,做好相关宣传,及时通知和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各单位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切实推动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督导,确保工作质量。要加强对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检查,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核查、接种率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价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应采取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对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莱西市日庄镇院里小学

2013.9

附件1

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

(正面)

尊敬的家长(监护人):

首先,热烈欢迎您的孩子到我校(园)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儿童入托(园)、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以便给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提供补种机会,进而保护您孩子的身体健康。请您尽早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辖区预防接种单位为儿童办理接种证初步查验手续。若儿童未完成全程接种,请根据接种单位预约,按时带孩子到接种单位补种相应疫苗;若儿童已完成全程接种,接种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并在儿童入园(开学)时上交学校存档。具体流程如下:

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接种证查验方案 第四篇

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认真执行《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305号)及省卫生厅和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06〕47号),加强全市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促进疫苗可控制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一)通过每年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工作,提高社会公众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在托在校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防止相应疫苗针对疾病暴发流行。

二、目标

(一)以区市县为单位,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比例达到100%。【接种证查验方案】

(二)以托幼机构和小学校为单位,入托、入学漏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查验对象

全市托幼机构和小学校新入托入学的所有儿童,包括外省市流动儿童或在本市借托、借读的外籍儿童均为查验对象。其中,因甲肝疫苗2008年6月1日起才被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故查验对象为200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四、组织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预防接种证的查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并随时与教育行政部门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查验及补种情况进行通报。

(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宣传、培训、检查和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馈并提出建议。

(四)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应安排专人承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五)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入托入学儿童的补证或补种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在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接种记录,按照疫苗的免疫程序,判断儿童是否完成全部规定针(剂)次的接种,填写《大连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见附件1),将儿童预防接种证交还家长保存,并通知漏种儿童补种(见附件2)。

乙脑疫苗分减毒和灭活两种,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的儿童全程免疫应为4剂次;接种乙脑减毒疫苗的儿童全程免疫应为2剂次。200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接种的均为乙脑减毒疫苗;而2007年10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应根据所接种的乙脑疫苗种类判定是否完成全程免疫。

(二)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发现无预防接种证的常住儿童(包括已经按照常住儿童管理的流动儿童),应通知其家长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证(见附表2);对于无证的外省市流动儿童,应向家长索要儿童原省籍预防接种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接种证明。

(三)预防接种单位承担入托入学儿童的补证工作。常住儿童预防接种证的补办工作由原来

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外省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的补办工作,由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在查看原省籍接种证明、核对儿童有关情况后,为其补证、建卡。

(四)儿童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进行漏种儿童的疫苗补种,并填写接种证和接种卡,同时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记录及证明》(见附件3)中填写接种情况。对于漏种1针次以上的儿童须完成所有漏种针次的补种。

(五)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在收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记录及证明》后,应在《大连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的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在漏种儿童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全部补种以后,应对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复验。

(六)托幼机构和小学校,每年完成查验工作后,10月15日前将《大连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复印件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统计分析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小学校查验工作开展情况、入托入学儿童漏种情况、补证补种完成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等,撰写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附件:1.大连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知书

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记录及证明

。。县入托入学儿童

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工作目的

一、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提高卫生、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儿童及家长/监护人自觉接受预防接种意识。

二、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及时发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通过实施“查漏补种”等工作及时加以接种。

三、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性。

四、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暴发和流行。

儿童分类及要求

根据入托、入学时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有无和接种情况,将入托、入学儿童分为四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全程接种儿童:指有预防接种证且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次均符合免疫程序,不需要接种和补证;

二、未全程接种儿童:指有预防接种证但接种的疫苗种类或剂次不全,需要到指定地点补种疫苗;

三、未接种儿童:指没有预防接种证也没有接种过疫苗或接种史“不详”的儿童,需要到指定地点补种疫苗和补办预防接种证;

四、接种过全部疫苗但无接种证儿童:指确实接种过全部疫苗,但预防接种证丢失的儿童,需要到原接种单位开具证明和补办预防接种证。

工作程序

一、预防接种证的初验和登记

(一)托幼机构或学校在儿童家长/监护人申请儿童入托、入学或转学报名时,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免疫程序(附表一),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

(二)家长在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或转学报名时,必须携带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否则视为手续不全。

(三)托幼机构或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或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报名时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并进行登记(附表二),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底用作复检和备查,一份于学生入学后10日内报当地乡镇卫生办公室。

(四)对没有预防接种证的,或有预防接种证但接种的疫苗种类或剂次不符合免疫程序的,托幼机构或学校要发给儿童家长/监护人“河北省入托、入学(转学)儿童补种/补证通知单”(附表三),并告知其到指定接种单位或原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和/或补办接种证。

二、免疫程序不合格或(和)无证儿童的补种、补证

(一)免疫程序不合格或(和)无证儿童家长/监护人携带“补种/补证通知单”,有接种证的同时携带接种证,到原接种单位或指定接种单位进行补种/补证。

(二)接种单位对前来补种/补证的儿童根据接种记录卡片核对疫苗接种情况,同时回收“补种/补证通知单”:

1、如果没有预防接种证,但预防卡片有接种登记,根据卡片进行补证,如果接种的疫苗种类或剂次不符合要求,则需同时进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见(附表

四);

2、如果没有预防接种证,而且接种卡片没有登记或既往未在本地接种且无法返回原地进行核对,儿童家长/监护人又无法确认接种过相应疫苗的视为未种,按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进行补种、补证、上卡,同时登记;

3、如果儿童没有接种证又无接种卡片,但儿童法定监护人确认儿童已接种过相应疫苗,则由监护人签字证明后,可以认为儿童已接种过相应疫苗,不需要补种,只进行补证。

4、有预防接种证但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次不符合要求,以预防接种证登记为准进行补种,并上证、上卡,同时登记。

(三)各种补种疫苗的接种必须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进行。

三、接种证复验和补种/补证结果的反馈、沟通、上报

(一)漏种、接种程序不合格或(和)无证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携带合格的预防接种证交由学校或托幼机构复验。

(二)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并将复验结果及时记录在登记表的复验栏中,存入档案备查。及时将查验工作完成情况上报教育局。

(三)接种单位要及时将补种/补证登记和回收的“补种/补证通知单”整理上报所属乡镇卫生院,同时将补种数据记入当月的常规免疫接种率报表中,逐级上报。

(四)乡镇卫生院根据辖区接种单位上报的补种/补证登记和回收的“补种/补证通知单”,将补种/补证结果填写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报来的登记表(附表二)中的复验栏,存入档案备查。同时进行核对,发现未进行补种/补证儿童及时通知所属学校。及时将补种/补证工作完成情况和有关资料上报疾控中心。及时将补种数据记入当月的常规免疫接种率报表中,年终汇总到当年的免疫规划统计年报表中,逐级上报

工作要求【接种证查验方案】

一、属地管理

无论幼儿园或学校类别或级别,凡在本县境内,其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补证工作一律纳入县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

二、人员培训

县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县内托幼机构和学校及接种单位数量、人员及分布情况,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对辖区内所有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小学)管理人员和校医生,以及接种单位等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

三、实施要求

县卫生局将漏种儿童补种/补证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辖区内漏种儿童补种/补证的工作安排,对接种单位开展补种/补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收集统计儿童补种/补证情况并逐级上报。

漏种儿童补种所需疫苗从常规免疫供应疫苗中列支,每年由省统一安排。漏种儿童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不许收取任何费用。

四、监督管理

卫生局、教育局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对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要按照《条例》第67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各部门或单位工作职责

一、托幼机构和学校

(一)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

(三)在新生入托、入学时或新接收转学儿童时查验其预防接种证;

(四)对丢失接种证、未接种或接种不全的儿童要督促其补种/补证,直到全部补种/补证完成为止;

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2014年
接种证查验方案 第五篇

宾县三宝乡2014年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黑龙江2011版《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入托、入学儿童给予尽早进行补种的机会,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乡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宾县三宝乡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领导小组,由卫生院院长、中心校校长任组长,成员有卫生院防保人员、各村卫生员、各小学查验接种证的老师。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的领导、协调与督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开展宣传动员,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学校传染病控制管理的内容。

2、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教育部门的法定职责,

各托幼机构和各级小学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入学报名程序;应当在招生报名须知中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对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对象,应告知其在入学前到相应的接种单位补证、补种。学校负责汇总和上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相关资料,将预防接种卡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卫生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漏种学生查漏补种工作的领导,协助查验预防接种证的人员培训工作,将查漏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

2、卫生院负责对学校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包括:资料印刷和分发,人员培训,冷链、接种器材、疫苗准备及对查验接种证补种工作开展督导。

【接种证查验方案】

3、基层预防接种机构负责对儿童开展补种、补证工作。

对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

4、各接种单位应根据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程序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第一类疫苗接种、对漏种学生发放补种通知书并进行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但确已接种的学生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校。对接种程序完整的入学儿童在入学时开具《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四、宣传与培训

在学校、托幼机构、卫生机构张贴标语和展板开展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的认识。覆盖全乡所有的托幼机构和小学。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2014年9月开展的学校免疫接种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安排;负责组织对教育行政干部、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等人员的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对教育行政干部、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印制发放教材并派出师资负责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

内容等)、漏种学生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等。

五、查验对象和实施时间

﹙一﹚、查验对象为全乡所有托幼机构新生(含转学)及小学入学新生(含转学)。﹙二﹚、每年新生或转学的学生在入园、入学时实施入学前接种证查验。

六、查验疫苗种类

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乙肝疫苗、白破、甲肝、A群、A+C群流脑、乙脑疫苗共11种。

七、工作流程

(一)托幼机构

在办理新生入托入园手续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各托幼机构在办理儿童入托入园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根据《国家免疫程序》核对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由专人负责将接种信息记录在《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

中。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儿童,应督促其在入托入园前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证或补接种,儿童补证或补接种后凭预防接种证记录由专干人员在《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中登记。《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由幼托机构保存,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存。

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预防接种,安排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计划,提供疫苗告知书和实施接种服务、在预防接种证上作接种记录等。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将接种疫苗告知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收齐告知书回执。

(三)其他

流动儿童有预防接种证但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新生 由居住地接种单位给予补接种;

八、补种对象与原则

﹙一﹚、所有2014年9月经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按标准未完成免疫的小学1年级新生、新转入学生和托幼机构新入托、入园儿童。﹙二﹚、儿童入托、入学时未完成免疫接种的补种标准

入托:百白破≥3剂次,脊灰≥3剂次,麻疹≥2剂次,乙肝=3次 ,乙脑两剂次,甲肝一剂次,A群一剂次,A+C群流脑一剂次。

入学:百白破=4剂次,脊灰≥4剂次,麻疹≥2剂次,白破=1剂次,乙肝=3次。A+C群流脑一剂次。

﹙三﹚、补种原则

1、未完成上述疫苗接种剂次的,要在预定时间内补种达到剂次。

2016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
接种证查验方案 第六篇

为贯彻落实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预防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确保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时间、对象

(一)时间:2016年9月。

(二)对象:入托(园)小班、入学(一年级)未按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儿童。

二、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麻疹、脊灰疫苗查漏补种率大于等于95%以上,其它疫苗查漏补种率在90%以上。

三、查验方法

教育局、卫生局将把查验接种证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卫生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成立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领导小组(附件1)及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

(一)收集预防接种证

1.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应在儿童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各学校分管领导和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收集儿童预防接种证。

2.儿童在入托、入园、入学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学校妥善保管,查验后迅速退回。

3.在开学之后,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指派业务人员协助托幼机构、小学开展《接种证》查验工作,并掌握相关接种信息。

(二)摸底与登记

1.摸底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乡(镇、街道)、村防疫医生,学校、托幼机构由班主任教师组成。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村防疫医生负责查验证,托幼机构、学校由班主任教师承担摸底登记及《市儿童入托(园)、入学查验疫苗补种通知单》的发放工作。

2.摸底登记时间:2016年9月1-10日。

3.摸底登记方法: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儿童由班主任教师分年级、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市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汇总表(托幼机构及学校用)》附表7上,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乡、村负责查漏补种的医生,同时由教师将补种通知单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防疫医生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市入托(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8,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县级督导人员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乡(镇)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四、疫苗补种及记录

(一)疫苗补种接种方式

1.接种方式应以固定接种点为主。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对于在规定接种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进行督促,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

2.疫苗补种要求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未到达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到达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2剂次。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接种。

(二)补种记录

各接种点要求将补种情况登入卡、证,要保存本次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一)每个查漏补种接种点应配备名具备现场急救技能的临床医生(固定接种点和临时接种点均要)负责接种后儿童的现场留观、不良反应的处置和救治工作。处置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救治必须合乎技术规范。

(二)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等有关人员发现属于报告范围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后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按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有关规定进行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开展对AEFI的临床救治工作,做到早期、

正规、系统的治疗。

六、现场接种要求

接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持证佩戴工作牌上岗。

(一)准备药品器械

1.接种器械:75%乙醇、镊子消毒棉球或棉签、体温表、治疗盘、氧气、输液器、听诊器、血压计、注射器、压舌板等。

2.急救药品:1:1000肾上腺素针剂、地塞米松、5%葡萄糖液体、抗过敏药物、常规急救药品和其他过敏休克药品等。

(二)核实接种对象

1.预检登记人员接种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对不属于本次查漏补种对象的儿童,向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2.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表。对于因由接种禁忌症而不能接种者,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免疫的相关知识,病在接种卡(簿)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3.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三)接种前告知和询问健康状况

对核对无误的目标儿童,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症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四)接种登记

1.受种目标儿童完成预检、告知、登记后,由接种人员为其接种相关疫苗。接种完成后,除表格登记外,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供将来入托入学时查验。

2.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查漏补种结束后及时给予补证或补登。

3.对于儿童监护人拒绝接种的,也应请监护人在“接种通知单”相应部分签名,作为快速评估不计入应种儿童的依据。

(五)接种操作及注意事项

1.接种方法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操作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2.接种前准备与疫苗管理

(1)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

(2)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3)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4)检查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为:将被检和对照的正常疫苗的安瓿同时摇匀后静止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内(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冻结。

(5)使用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时,用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6)安瓿开启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7)冷藏容器内的冰排溶化后,应及时更换。在接种门诊,接种人员下班前应将未开启的疫苗存入冰箱冷藏室内。

3.接种操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通知单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无误后予以接种。

(1)皮肤消毒。

确定受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接种后不得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疫苗接种的部位、途径和剂量参加国家药典的规定,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参见疫苗使用说明。

(2)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部注射。

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具;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供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

七、督导检查

县成立督导小组,对城区、乡(镇)、村托幼机构、学校查验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时间安排

8月14日开始培训工作。

8月30日前,完成新生注册需提交材料的告知。

9月10日结束摸底工作。

9月30日前,完成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和托幼机构填写附表7。

10月1日开始补种,对查出的漏种儿童按免疫程序完成补种工作。

10月10日前把附表8上报县疾控中心。

2015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接种证查验方案 第七篇

第1篇: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开展预防接种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到儿童健康成长的大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搞好扩大免疫规划宣传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的和意义,要结合“4.25”计免宣传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要教会广大群众会算防病与治病的经济账,争取儿童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各类疫苗接种率,中心将利用定期会、专业培训会对各乡镇防疫医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各乡镇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专业技术培训。

三、做好儿童建卡建证和预防接种工作

1、各基层接种单位要及时掌握辖区所有适龄儿童的人数,做好适龄儿童建卡、建证工作,要求适龄儿童建证率≥95%,建卡率100%。2、按扩大国家规划免疫程序完成常规冷链运转,重点注意流动儿童和边远儿童的建卡建证工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指标为原国家免疫规划的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含白破疫苗)的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纳入免疫规划的A群流脑疫苗(基础)、A+C群流脑疫苗(加强)、甲肝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麻腮风联合疫苗(含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要在1月内完成8月龄和18月龄的适龄儿童接种的工作,确保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类疫苗2剂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报告接种率达到70%以上;流动儿童报告接种率≥90%。

四、及时、准确上报免疫规划的各类报表及文字资料

每年1月底收集和上报辖区内上一年的人口资料、冷链档案设备表和接种单位档案表; 3月上报下一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在3月和9月进行儿童接种表卡的清卡查证工作并汇总上报;每月5日前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五、开展接种率调查工作、巩固无脊髓灰质炎成果

于5月前开展接种率调查工作,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并根据接种率调查的情况,对接种率低的地区开展查漏补种。

六、全面推进儿童乙肝疫苗项目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和及时接种率,确保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5%以上。

七、加强二类疫苗的宣传、接种和管理工作

要加强二类疫苗的宣传、接种工作,逐步提高二类疫苗在我区的接种率,构建免疫屏障,控制相应传染病在我区的传播。

根据省、市有关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区传染病疫情状况,开展重点传染病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以控制近几年在我区发病率较高的传染病,如: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等传染病在我区的传播,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八、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

各单位均要切实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按照四川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项目要求,完成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个案信息录入工作,并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工作纳入常规化管理,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要及时录入和更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资料与纸质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 应同时记录并进行管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资料与纸质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数据应保持一致。

九、完善制度,搞好科学管理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搞好冷链器材设备的管理使用。疫苗储存、管理和使用要按相应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2、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积极协助教育部门,每年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查验率应≥95%,并按要求开展补种、补证工作,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暴发流行。

3、加强安全注射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定期更换消毒液,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管一使用”,注射废弃物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接种事故的发生。

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设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定制合理的预防接种时间,房屋的选择尽量在40㎡左右,室内地面硬化、清洁明亮、空气流通;配有宣传材料、规章制度和接种操作规程;接种人员由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证的医务人员担任;设备器材配备要尽量完善,以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5、加强异常反应的监测和上报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要求,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常规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月报表,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及时调查上报。

九、加强督导检查

中心将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安全注射的情况、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其中综合工作督导要全覆盖各乡镇卫生院,并及时将工作督导向督导单位反馈,促进我区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实施。

第2篇: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20XX年在乡政府等有关部门和院办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单位业务指导下,在免疫规划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乡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业务工作运行良好,免疫规划工作保持在较高水平,相应的可免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很好地保护了全乡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为保证我乡免疫规划工作不滑坡,解决我乡免疫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根据20XX年##县计免交叉检查、市免疫规划督导检查、区黄牌机制检查情况,制定20XX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

(一)继续加强我乡计划免疫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巩固工作成绩,加强AFP监测,保持无脊灰状态,加大流动儿童管理的力度,提高流动儿童的接种率。

(二)认真贯彻执行卫疾控[20XX]305号文件,做好扩大免疫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各项工作,保证基础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扩大免疫接种率90%以上,强化安全注射、规范疫苗管理及使用制度。

(三)加强免疫规划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全民预防接种意识。每年有两次以上免疫规划专题培训。

(四)每月对辖区的计划免疫工作进行一次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免疫规划工作滑坡。

(五)推进信息化管理:免疫规划科至少配备1台计算机,至少有一人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保证电子报表通畅,每次接种完后及时做好上传下载工作。

(六)继续落实村医报酬:村医报酬落实率达到100%,每月不低于300元。

(七)认真做好查漏补种和入托入学验证工作,每年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两次的查漏补种活动,查验率达95%以上;入托入学验证率达95%以上,对未种者及时补种,补种率达100%。

具体措施

一、经费保障

乡卫生院积极向乡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扶持力度,力争乡政府保障下列经费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给予落实。

1、100%的村医生落实报酬,每月不低于300元

2、每年冷链经费投入达到人均0.20元以上。

3、开展强化服苗时要投入强化免疫活动专项经费。

4、上级下拨的免疫规划专项经费100%及时划拨到位。

二、机构建设

1、乡卫生院设置防疫科。

2、100%的行政村设置卫生室(所)。

3、人员配备:

(1)乡级:每万人口配置1名专职防保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村级: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村医负责免疫规划工作。乡村医生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三、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加强AFP监测

1、积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强化免疫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服苗率达到规定指标以上。

2、加强AFP监测力度,做好每旬的主动监测和上报工作,杜绝AFP漏报现象,AFP病例的个案调查及采样送样等各项指标达到卫生部规定。

四、继续保持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门诊条件,努力创建接种大厅。

五、巩固基础免疫,维持加强免疫

1、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建卡、建证率达98%以上,全年上卡率应高于当年统计年鉴的出生率和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坚持每月与计生、妇幼部门的出生名单进行核对,不能有漏卡现象。

2、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坚持每年运转12次,每次运转后及时统计,按时上报。每月对辖区内未种儿童进行调查,并下发通知,防止接种率下降。五苗接种率应在95%以上。扩大免疫规划疫疫苗接种率在90%以上。每次接种后将接种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做好上传下载工作。

3、全年进行两次以上目标人群摸底登记和查漏补种工作。每月进行未种原因分析,定期接种率调查、漏卡率调查、并进行文字总结。每二月进行一次12-24月龄儿童的计免监测。在接种进程中严格按照免疫程序,不能发生有提前接种和间隔时间不够、卡证不相符的现象。

4、加强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强化对流动人口密集区域(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和街道)的搜索建卡、建证补种工作,居住本地三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接种率在95%以上。每季度对流动儿童进行监测,一年有两次流动儿童专项调查,做好流动儿童的建证建卡工作,努力提高五苗合格接种率。

5、加强薄弱区域管理、每两个月进行监测工作,对薄弱环节制定追赶方案、强化管理措施,加强薄弱区域、薄弱环节的工作,全面提高工作质量,用2~3年时间消除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区域。。

6、每年进行入托入学验证、验证率达95%以上,对未种者及时补种,补种率达100%。

六、加强相应传染病的控制

1、加强新生儿破伤风及麻疹的监测与控制工作,对新生儿破伤风及麻疹病例进行主动监测,及时搜索可疑病人。

2、对麻疹疑似病例进行采血和个案调查。

3、及时上报主动监测报表及疫情调查报告。

七、继续做好乙肝扩大疫苗免费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

1、按卫疾控[20XX]305号文件《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确保适龄儿童乙肝扩免疫苗及时、安全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疫苗的使用、管理,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建立完善的专人管理和疫苗收发登记、使用制度,做好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3、加强对扩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技术指导,做好适龄儿童免疫接种工作效果监测与评估。

八、疫苗、冷链设备管理

1、规范疫苗管理,不能出现疫苗浪费,建立完善的疫苗专人管理和疫苗收发登记制度,疫苗使用要严格按照广西计划免疫条列和全国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每次运转结束后要清点库存,与运转报表一起上报。一类疫苗不能挪为二类用,杜绝一类疫苗收费现象。

2、保证冷链设备正常运转,冷链设备的使用要完善管理制度,各种资料归档齐全,冷链设备不能挪为他用。

九、强化安全接种意识,杜绝接种事故发生。

1、认真执行区卫生厅桂疾控[20XX]10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接种制度。

2、接种疫苗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要做好销毁工作,并有使用记录。

3、对安全接种事故进行即时处理,对事故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

4、加强免疫接种副反应的处理,即时报告接种副反应的问题和纠纷。

十、加强宣传、培训与督查指导

1、卫生院有五条以上免疫规划固定标语,每字≥30㎝,含一条乙肝内容。每村有一条以上免疫规划固定标语,每字≥30㎝。

2、采用广播、宣传单、告家长书等形式在4.25宣传日和强化免疫日大力进行免疫规划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计划免疫、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不断提高我乡的儿童免疫接种率,使全乡形成一个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人民群众个个关心、接受、支持计划免疫工作和强化免疫活动的良好局面。

3、加强免疫规划培训,提高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全民预防接种意识。每年有四次对乡村医生免疫规划专题培训,每年一次对学校、幼儿园、水厂等重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

十一、加强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认真填写有关报表及时上报,并保证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与真实性。

第3篇: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20XX年在院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免疫规划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业务工作运行良好,免疫规划工作保持在较高水平,相应的可免性疾病得到有效的控制.为保证我院免疫规划工作不滑坡,制定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免疫规划宣传,提高群众对免疫规划的认识让群众主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主动给儿童接种.

二.加强责任心,严格做好免疫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告知询问接种前的禁忌症,避免错种、漏针,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三.按上级要求,完成五苗接种率和四苗覆盖率,使新生儿在一月内建卡、建证,接种率达到100%,控制相应传染病发病率为零.

四.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居住3个月以上建证、建卡,接种疫苗工作,严禁计免死角出现.

五.一类疫苗决不收分文钱,二类疫苗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的规定购买.

六.按照上级的要求计免已实行信息化管理,所录儿童信息及时上报.

第4篇: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20XX年我院将继续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贮存与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根据《年长武县疾病控制工作要点》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免疫接种

1、积极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抓好春、秋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资料管理。

2、做好乡级冷链运转条件下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全年12次冷链运转。“九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两脑” 接种率提高到95%以上。

3、 做好流动人口等常规免疫难以覆盖人群中儿童的 免疫接种工作,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4、提高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对于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开展麻疹疫苗的补充免疫接种工作。

5、进一步提高乙脑和流脑疫苗及时接种率,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二、针对传染病监测、调查处置

1、继续做好维持无脊灰状态和麻疹消除工作,加强AFP病例监测,确保无麻疹暴发 。无白候,破伤风病例,其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低于往年水平。

2、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监测: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三、计划免疫管理

1、建立计划免疫儿童个案信息网

(1)20XX年实现儿童接种资料个案管理信息化,出生儿童接种卡发卡率达到100%。

(2)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

2、继续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20XX年幼儿园、小学入学新生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要求幼儿园、小学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漏种疫苗补种率达到100%以上。

3、进一步加强接种门诊管理工作。规范接种程序,搞好接种环境卫生,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接种环境。

4、疫苗及冷链管理 继续贯彻执行条例和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加强疫苗的计划、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继续做好疫苗微机化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其管理水平。及时制订和上报第一类疫苗的年度使用计划,确保第一类疫苗有计划的分发和使用,避免疫苗浪费。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记录和库存管理等冷链运转机制,要按要求做好配发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工作,保证专物专用。

5、预防接种管理 正确处理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关系,必须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决不允许因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冲击和干扰免疫规划项目的正常实施;二类疫苗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自行选择使用,不得强制使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常规免疫的日常管理,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切实将加强免疫接种纳入常规冷链运转的免疫服务工作,提高加强免疫的合格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统一使用《陕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加强接种卡、证的管理,提高卡、证相符率。

6、预防接种安全及异常反应监测 要加强预防接种前接种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在预防接种积极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加强注射器使用后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按照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报告和处理。

7、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时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广泛宣传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免疫防病知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4、25”宣传日和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和冷链运转前例会制度,有计划地开展针对工作人员的《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及业务技术培训。

8、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是免疫预防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流动人口的调查,切实了解辖区流动人口的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并结合当地流动人口的实际,想方设法,在预防接种门诊的开诊频次、时间、方式等多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更方便、周到的服务。

2015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接种证查验方案 第八篇

第1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的意见》,20XX年我县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已被纳入民生工程,为全面完成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接种证查验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41号)要求,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项目目标和指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实现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免疫接种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风疫苗替代原第一针麻疹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8个月儿童;麻风腮疫苗替代原第二针麻疹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18个月~24个月儿童。

3、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用于基础免疫第3剂次和加强免疫(18~24月龄儿童,第4剂次)接种。

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拟定20XX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目标人群为8月龄~14周岁儿童,每名适龄对象接种1剂次。

5、注射器的使用:乙肝、百白破、白破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其他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白芯注射器。

四、接种程序和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百白破疫苗用于第一、二针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用于第三针、加强免疫接种。

5. 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风疫苗,接种1剂次,满8个月龄儿童;麻风腮疫苗,接种1剂次,18~24月龄加强免疫。

7. 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 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二)接种对象。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五、项目实施范围

1、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乙脑、白破、麻风、麻风腮等疫苗的免疫接种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项目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0XX年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首次纳入省政府28项民生工程。随着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政策和任务的有较大调整,各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要把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项目实施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不断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资金流向、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符合项目规定。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免疫规划技术指导、培训、工作量的审查和疫苗供应;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以及“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为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各地应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各乡镇卫生院应不断加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承担辖区所有一类疫苗预防接种,4万人口以上乡镇卫生院应设立预防接种分门诊,4月底前必须上报设置计划,5月上旬县卫生局组织验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和周边县的经验做法,各预防接种单位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诊室内,增设儿童保健室,并与预防接种工作相结合,组织对7岁以下儿童开展“3.2.1”体检,并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接种单位确定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儿童体检相关资料。为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应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持冷链设备处于正常高效运转,并做到专物专用县疾控中心、县妇保所、各乡镇预防接种单位应认真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浪费规划疫苗或收取二类疫苗疫苗费。

(四)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各乡镇务必保持高水平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0XX年,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儿童“五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百白破、白破二联、脊灰疫苗加强免疫达90%,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国家监测指标,全县普及接种“两脑”疫苗,其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达100%,小学及托幼机构 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100%,坚决取消一类疫苗村级接种,坚决杜绝一类疫苗接种收费的违规行为。

(五)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基本信息。

各乡镇卫生院应与20XX年4月上旬上报20XX年度、20XX年1—3月份出生儿童基本信息(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7月上旬、10月上旬、12月底分别上报上一季度儿童基本信息(祥见附表1—3)。

七、项目资金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

省核定给我县的新生儿服务对象为1.57万人,麻疹强化免疫21.88万对象,每剂次2元,下达免疫规划项目接种补助经费142.7万元,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每名新生儿童需接种21剂次计划免疫接种服务(含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对每名新生儿每接种一针次免疫规划疫苗安排3元补助,,较20XX年每针次增加1元。补助经费用于承担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人员补助。根据省下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统一安排在32所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和县疾控中心实施,村卫生室不得承担一类疫苗接种,以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的实有人数确定计免项目经费补助的实际金额。具体补助办法:(1)对计划免疫工作实行定点接种,接种任务完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其补助经费按实际接种工作量和免疫规划信息录入量拨付给乡镇卫生院。接种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成绩相结合,接种登记与现场复核相结合;(2)对不开展定点接种的乡镇卫生院,将通过县级考核,按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实际接种工作量予以核定项目补助经费;(3)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计免接种工作量、定点接种情况等核定,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力量进行免疫规划工作考评,根据工作实绩确定,考评工作定于7月上中旬、12月底分二次进行,考核方法采取现场抽查和室内资料检查。项目经费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统计报表采取预拨办法,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根据考评成绩拨付,对免疫接种查无记录的,视为未接种,对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未验收达标的,或未正常运转单位,项目经费暂缓下拨,两次考评结果纳入年终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评单项成绩,年终此项工作不另行考评。

(二)资金管理

资金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报帐手续为:⑴ 报帐申请表;⑵履约承诺书;⑶ 每月按时上报常规接种率报表、加强免疫接种率报表和疫苗需求量报表;⑷ 每季度按时上报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⑸ 预防接种人员计免接种项目经费补助花名册和领款领条;⑹ 反映儿童基础免疫、加强免疫预防接种接种簿复印件。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督导,健全督导记录,督导结果作为工作经费分配依据之一,每季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督查和反馈。对项目经费下拨、分发和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和督查,对完不成项目相关指标和任务的,将进行通报并按一顶比例扣发项目经费,通过计划免疫项目的实施,推动全县规范化管理接种门诊建设和定点接种工作的开展,提高全县免疫接种质量。

第2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任务,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15.37万元支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20XX年工作指标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3、应急储备钩体疫苗,对重点地区目标人群实施接种,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以县(市、区)为单位,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1/10万以下;

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网络报告率(48小时内)达到100%,调查率(48小时内)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常规接种覆盖全市15个(县、市、区)。

2、实施消除麻疹行动,在重点人群开展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全市范围开展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接种麻疹类疫苗。

(二)项目内宾

1、常规接种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2)麻疹类疫苗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

2、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根据麻疹发病情况及发病年龄组分析,结合麻疹疫苗接种实际,开展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活动,对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中发现的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麻疹类疫苗,保证每名儿童麻疹类疫苗接种2剂次以上。

3、钩体疫苗实行应急储备。由省卫生厅统一储备钩体疫苗,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下拨,对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进行应急接种。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各地按照《关于江西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XX]11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市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负

责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资金管理: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715.37万元。其中:

(1)常规接种:根据20XX年省统计年鉴人口统计资料,测算各县(市、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经费693.89万元。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市财政。

(2)麻疹强化疫苗和注射器:根据卫生部安排任务数测算所需购置经费11.67万元,经费指标由省财政厅下达市财政,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3)钩体病应急接种疫苗和注射器:全省共计18.33万元,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4)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安排我市AFP、麻疹、15岁以下儿童乙肝、流脑、AEFI等监测任务数546例,共计安排资金9.81万元,其中资金拨付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年终监测情况拨付到各县(市、区)。经费补助标准:AFP监测经费原则上按每例1500元补助;麻疹(含麻疹疑似病例)监测处置的经费原则上按市级每例100元、县级每例200补助;15岁以下儿童乙肝监测经费(包括病例调查、血清标本采集与检测、临床检查、病例随访等相关经费)原则上按照每例160元补助;监测处置AEFI病例的经费(包括病例报告、调查、专家诊断与病例处置等,但不包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原则上按照每例100元补助。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地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常规疫苗和注射器采购由市卫生局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及付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实际情况,合理制订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配发实物。疫苗采购工作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有疫苗采购资质的代理公司执行。疫苗和注射器必须于20XX年2月1日以前完成采购任务,保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重组乙肝疫苗等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XX]1612号)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上报采购计划应足额预算,保证疫苗质量,节余资金要继续用于疫苗采购。采购结束后要及时将采购结果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备案。疫苗采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更改项目用途,不得变相挪用、滞留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四)各项活动的实施应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每项活动结束后,应有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第3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在现行全省范围内已经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适龄儿童通过接种上述11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12种传染病。

(二)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或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必要时,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3种疫苗,预防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3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力争普及接种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儿童常规疫苗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及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如麻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7.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证查验方案】

接种1剂次,儿童18—24月龄时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如麻腮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如麻腮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8.A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6—18月龄时接种2剂次,接种间隔为3个月。

9.A+C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10.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11.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二)应急疫苗免疫程序。

1.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接种第3剂次。

2.炭疽疫苗。

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3.钩体疫苗。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三)实施时间。

自20XX年9月1日起,按照上述儿童常规免疫程序,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四)接种对象。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现行的免疫规划疫苗,按照上述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新纳入的免疫规划疫苗,自20XX年9月1日起达到上述免疫程序规定的各疫苗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已超过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儿童,不予免费补种。

3.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有关实施方案确定。

(五)接种原则。

1.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所用疫苗均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疫苗管理,疫苗费、接种费由政府承担,接种单位为受种儿童接种疫苗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2.受种儿童或者其监护人主动要求自费选择接种替代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明确告知所种疫苗的作用、费用承担和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有关事项,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3.受种儿童在一天内接种疫苗不得超过2种。第二类疫苗不能与第一类疫苗在同一天内接种。

五、实施范围

(一)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等疫苗在全省范围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甲肝等新纳入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20XX年,甲肝疫苗在广州、深圳、东莞、韶关等四个市范围内实施。麻腮风疫苗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实施免疫规划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宣传、培训、实施和督导工作,组织落实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卫〔20XX〕12号)要求,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以确保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要大力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政策,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要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在广场、车站、码头、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参加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关怀。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各地要根据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频次,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和新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做好预防接种证管理和预防接种前告知工作。

在适龄儿童办证时,预防接种单位应免费发放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在每次接种前,接种单位应按告知记录本的要求进行详细询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填写并保存好接种记录。进一步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需要,适时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分发、储存疫苗,认真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疫苗冷链的正常运转。

(六)规范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管理和督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包括新生儿接种单位)要统一使用《广东省免疫规划疫苗进出库帐簿》和《广东省免疫规划使用注射器进出库帐簿》,认真执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与报告制度,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注射器的建帐、使用管理和督导检查,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及时供应,不得假借疫苗供应不足为由变相推销有价疫苗,同时严防免疫规划疫苗过期失效、流失或挪作他用。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当年需求计划汇总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提出当年全省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省卫生厅。

七、督导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逐级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省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015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接种证查验方案 第九篇

第1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参照上级20XX年考核目标责任书的分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以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动员全社会参与是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的主要措施,为认真做好我区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对20XX年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常规基础和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主动搜集免疫工作薄弱区域和外来流动儿童,要保证儿童免疫接种率。

2.加大力度继续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20XX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在我乡范围内继续实施,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麻腮、白破、乙脑、流脑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

3.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种疫苗接种率的要求,即: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建证(卡)确保儿童规范建证(卡)率达100%每次接种时应核对卡、证并填写;卡介苗、乙肝建卡率及建证率达90%以上;糖丸达、麻风腮、百白破建卡率及建证率达95%以上,各类疫苗达90%以上。

4.提高预防接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原有的基础上认真完善资料的收集。

5.保证计划免疫冷链正常运转。认真检查冷链设备的运转情况,每天上午、下午都要进行运转情况,检查记录冷冻、冷藏室温度,损坏了要及时修理,报废的应立即更新,确保冷链正常运转,以保证疫苗的效价,使每名儿童都能得到有效的免疫接种。

6.强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防止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流行的有效手段,我区计划免疫配合学校的查验工作,对学校的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安排好未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

7.加大力度,按质按量认真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建设。

8.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开展了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9.完善相关资料的整理。及时完成计划免疫相关的整理上报,每次接种后要及时上报儿童计划免疫常规接种率报表。做好3月10日前统计20XX年儿童出生数上报及建台账基本情况统计表。

10.加强乡村医生及接种人员的思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保持人员稳定,完成所有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于技术培训,提高免疫预防规划接种服务水平。

11、认真做好年终总结及不断深入村寨了解疫情,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解决办法。

第2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初工作计划,为更进一步搞好我镇计免各项工作,使我镇计免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完整化,提高我镇儿童整体免疫水平,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乃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成长,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拟定二0XX年计免工作计划:

一、计免工作的管理及指标要求

1、常规免疫:根据上级要求,专用乙肝,卡介苗,糖丸,百白破,麻疹疫苗,麻风,麻腮,麻腮风,乙脑,A群流脑,A+C群流脑,甲肝等疫苗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全部免费疫苗。我镇每月的16至19日为接种时间,各村防疫员必须提前—天到防保所转抄当月应种儿童名单,以便进行通知。

2、乙肝疫苗的管理及接种实施:接种室要建立乙肝疫苗、注射器的专帐登记和使用核销制度,使用的数量与接种人次数相吻合,严格执行安全注射管理制度,统一回收、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转录其他单位转移来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的接种信息;各村卫生室防疫员要及时掌握本村新出生儿童信息,通知并动员新出生儿童家长在24小时内到赵庄镇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乙肝疫苗,以提高首针接种及时率。

3、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搞好各小学新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及补种、补证工作,首针补种、补证率≥100%;全程接种率≥95%。

4、卡证管理:1岁以下儿童建卡率≥90%,(本地户口儿童出生后1月内;居住满个3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完成建卡建证,卡证吻合率95%,逐月依次填写登记,卡面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防保所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室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接种证的发放作好发放登记。各行政村卫生室防疫员要在月末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名单,及时上报月龄报表,并及时从正卡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到副卡上。

5、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3岁以下流动儿童建卡率≥90%,五苗单苗接种率≥95%,各村卫生室每年开展2次流动儿童调查及查漏补种活动,开展一次流动人口集聚地儿童接种抽样调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

6、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1)继续抓好和完善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对一年来预防接种门诊接种质量、接种率进行认真评估,对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是否合理进行分析;

(2)对预防接种门诊设施的投入,配置好相应物资;

(3)加强对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人员的培训,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操作;

(5)按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按时上报接种成果报表。

7、计免资料管理:

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计划、通知及各种资料做好收发登记。

掌握如下资料:(1)以村为单位的总人口数、性别构成、零岁组月龄构成,0-15岁年龄构成;(2)行政区划及托幼资料;(3)镇村防保网络人员分布;(4)接种器材帐目登记;(5)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6)每次冷链运转的接种成果报表;(7)疫情疫点调查处理,计免针对疾病的个案登记资料;(8)计免工作计划、文件、通知、总结、检查记录等资料;(9)重点生物制品接种资料;(10)指导完成村级卫生室资料。搞好三种图表(0-15岁组年龄构成、防保网络、全年接种成果报表)上墙,继续完成其他各项资料并归档。

8、计免工作的具体指标要求:

(1)建卡率、建证率、卡证吻合率100%;

(2)二0XX年出生儿童一月内建卡建证率达100%;

(3)“五苗”十二月龄接种率95%以上,岁组加强、岁组“三苗”复种率95%以上;

(4)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其中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以上;

(5)资料上报:预防接种门诊在接种完成后5天内将接种成果报表上报县疾控中心;月龄组报表在每月的5日前上报上一月的新生儿童数。

二、计免工作培训、宣传

1、计免培训:在每次运转前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村级卫生人员2次以上,平时安排专题培训2次以上并作好运转例会记录。

2计免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计免宣传,重点宣传乙肝疫苗接种,出墙报12期,计免宣传日(4月25日)在街头进行计免宣传咨询、下发宣传资料。

三、计免督导

1、按照分级督导的原则,镇督导组对各村计免工作全年督导2次以上,并作好相应的工作计划,督导后作好督导记录和总结。

2、防保所在每次运转结束后对各村进行督导,并随机抽查2—4村接种情况,写好督导总结;半年和年终对辖区内计免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总结上报。

四、计免监测

(一)、温度监测:每天记录冰箱温度2次,2次之间间隔不少于6小时。

(二)、计免相关疾病的监测:

1、AFP:全镇卫生人员必须及时报告AFP病例,并协助县疾控中心采集合格标本,收集病例资料。

2、麻疹:

(1)疫情报告:发现疑似麻疹病例后,24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传染病报告卡。

(2)常规报告:参照目前脊灰疫情AFP专报系统的要求,执行疑似麻疹病例旬、月报制。

(3)主动监测:每旬至少1次深入辖区进行麻疹主动监测。

五、重点生物制品的接种

具体任务按上级工作计划而定。

第3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为全旗所有城乡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为重点地区的重大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的传染病。

2.一是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六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旗疾控中心要定期对防保人员进行考核指导。

二、主要任务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农村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旗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2)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3)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4)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5)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期间要及时对每名受种儿童填写《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必须填写每个栏目。接种完成后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接种门诊每日疫苗接种与乡镇疫苗管理情况汇总表》。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

(6)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使用和接种等数据。

未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按月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7)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8)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第4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立新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卫生局,县疾病控制中心领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社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区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高标准完成计划免疫工作任务在本站内逐步建立建全计划免疫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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