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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矛盾纠纷

2016-12-21 09:11:0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节假日,矛盾纠纷(共9篇)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第一条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重大节假日、重要政治活动时间和日常定期集中进行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方法。第二条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第三条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重点排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治安问题;涉及人数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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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节假日,矛盾纠纷 第一篇

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第一条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重大节假日、重要政治活动时间和日常定期集中进行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方法。

第二条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第三条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重点排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治安问题;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上访的治安问题;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治安问题;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问题;以及其他有影响的治安问题。

第四条 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15日、25日前向办事处综治办书面汇报一次,办事处每月16日、26日前将本辖区的排查调处情况报区综治办。

第五条 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社区和责任部门均应在发现之日报办事处,并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六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办事,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者直接进行调处。

第七条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事、重点人、重点户和重点区域,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督办处理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归档保管。

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 矛盾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的矛盾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 (6)其他应予及时报告的矛盾纠纷

第二条 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档案、完善调解记录和处理结果记录,设立信息报送员。

第三条 办事处辖区内发现的矛盾纠纷,无论最终是否调处成功,均应在受理当日报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四条 办事处综治办每个月应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矛盾纠纷归口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 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第一条 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部门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二条 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三条 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城管所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四条 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社区负责调处。

第五条 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协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第六条 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警务室)、司法所、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七条 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三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办事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协调调处。

【节假日,矛盾纠纷】

第八条 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办事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直接调处。

矛盾纠纷下访、回访制度

第一条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要定期进行下访、回访。

第二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及时了解矛盾纠纷解决后情况以及解决后存在的有关隐患;了解相关人员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情况,对问题解决后的态度,有无新的治安问题苗头,对解决后的意见等。

第三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回访后,对可能产生其他矛盾纠纷的各种隐患、苗头、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对有发生新的矛盾纠纷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对发生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

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定、批示和指令。

第二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梳理各社区反映上

来的情况,并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分流处理的意见,告知相关责任部门解决,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检查督促;同时将督办的情况告知办事处主要领导。

第三条对督办的矛盾纠纷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处理进度。

第四条对检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违法、违纪的调处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严重失职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矛盾纠纷制度
节假日,矛盾纠纷 第二篇

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第一条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重大节假日、重要政治活动时间和日常定期集中进行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方法。

第二条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第三条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重点排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治安问题;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上访的治安问题;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治安问题;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问题;以及其他有影响的治安问题。

第四条 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15日、25日前向办事处综治办书面汇报一次,办事处每月16日、26日前将本辖区的排查调处情况报区综治办。

第五条 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社区和责任部门均应在发现之日报办事处,并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六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办事,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者直接进行调处。

第七条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事、重点人、重点户和重点区域,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督办处理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归档保管。

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 矛盾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的矛盾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 (6)其他应予及时报告的矛盾纠纷

第二条 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档案、完善调解记录和处理结果记录,设立信息报送员。

第三条 办事处辖区内发现的矛盾纠纷,无论最终是否调处成功,均应在受理当日报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四条 办事处综治办每个月应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矛盾纠纷归口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 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第一条 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部门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二条 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三条 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城管所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四条 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社区负责调处。

第五条 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协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第六条 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警务室)、司法所、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第七条 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三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办事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协调调处。

第八条 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办事处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中心直接调处。

矛盾纠纷下访、回访制度【节假日,矛盾纠纷】

第一条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要定期进行下访、回访。

第二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及时了解矛盾纠纷解决后情况以及解决后存在的有关隐患;了解相关人员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情况,对问题解决后的态度,有无新的治安问题苗头,对解决后的意见等。

第三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回访后,对可能产生其他矛盾纠纷的各种隐患、苗头、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对有发生新的矛盾纠纷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对发生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节假日,矛盾纠纷 第三篇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实行定期排查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 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实行“零报告”制度。将排查情况每月向信访办书面报告,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统计表》。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四、健全排查调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解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五、做好排查登记存档。各部门针对本部门矛盾纠纷排查情况,逐一如实及时登记,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2014年度五一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
节假日,矛盾纠纷 第四篇

为切实维护我乡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乡人民过一个安宁祥和的佳节,进一步提升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搞好五·一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营造一个安定平和的社会环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乡直各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影响社会平安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很多,我们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政治责任,抓住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好五·一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搞好结合,把握重点

立即组织对辖区内进行一次拉网式、全方位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突出重点,特别注意排查因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环境污染、涉法涉诉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密切关注老上访户、复转退军人的串联上访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排查流动暂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反复上访人员;把握邪教组织人员、非法传销人员、两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和思想动态;高度重视对陈年积案的排查调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果断地化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

三、落实制度,掌控信息

各村、乡直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确定值班人员,随时做好应对各种意外情况和复杂局面的充分准备。各村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调动各种有利因素,广辟信息来源,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并报告有关组织串联、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和苗头预警性信息,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开展五·一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是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确保全乡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洞溪的重要举措,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纳入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切实保证活动质量。要紧紧依靠乡党委、政府领导,争取理解和支持,做到帮忙不添乱,服务到位不越位。

(二)深入基层、认真排查。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要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检查指导。各级调解委员会要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不留死角死面,掌握各种信息动态。

(三)突出重点,化解纠纷。要结合本乡实际,突出重

点,找准难点,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对复杂矛盾纠纷乡党委、政府将积极化解。对调解不能

达成协议的要引导走诉讼程序,必要时给予法律援助。对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依靠三调联动机制进行调解,形成合力。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活动为社会知晓,为群众所认可。在调解中普及法律知识,在活动中为百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要广泛宣传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调解信息员的典型事迹和调解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五)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对在排查调处中走过场,搞形式,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排查细致,发现及时,调处得当,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矛盾纠纷方案
节假日,矛盾纠纷 第五篇

沈矿建委[2012]12号

签发人:韩乃友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沈煤集团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注民生,“抓源头、清积案、

建机制、强基础”为总要求,突出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科学施策、共创和谐。全力打造稳定、和谐、平安的厂区生产经营环境。

【节假日,矛盾纠纷】

二、 组织领导

为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沈北水泥分公司成立了“矛盾纠纷化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占军 李洪兴

副部长:李春迎 张立生 张建国 郑洪霞

成 员:莊玉霞 朱秀清 才以利 李金鹏 赵国全

陈忠革 李 凯 李春成

三、工作目标

为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建材总厂各部门必须

按照“四个坚持”、“四个到位”的目标,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

工作。

【节假日,矛盾纠纷】

四、工作内容:

(1)经济类矛盾纠纷。

(2)民主类矛盾纠纷。

(3)历史遗留类矛盾纠纷。

(4)涉法类纠纷。

(5)民间类纠纷。

(6)周边安全类纠纷。

(7)群体事件类纠纷。

(8)“民转刑”类纠纷。

五、具体步骤

(一)我公司要按照集团公司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矛

盾纠纷化解专项工作”,全面掌握各部门矛盾纠纷情况,要以各

部门车间班组为主开展日常排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

全面排查,针对特定时期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开展专项

排查,特别是要在重要节假日、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要实行“零

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要按时报送,对车间班组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本单位党政和上

级综治部门,对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力化解阶段

对本部门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公司综治办,梳

理区分矛盾纠纷的类别和性质。明确办理责任主体,提出调处

建议,做好受理反馈。要严格落实首问责制,当事人首次找调

节工作窗口或矛盾纠纷调节一旦落实到某一责任主体,责任人

不得推诱敷衍、拒绝受理,要登记在案,及时了解情况,制定【节假日,矛盾纠纷】

工作方案对部门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真正做到排查一处,化解一处、稳定一处.。

(三)建章立制阶段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运行工作机制,在党政的直接领导

下,由综治部门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要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厂区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同时,要切实建立健

全矛盾纠纷排查回访等制度,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经

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总结验收阶段

我公司要认真总结这次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工作”的

经验做法,形成有效的工作模式,不断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工作的方式方法。并以这次“矛盾纠纷化解专项工作”为契机,

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专项工作基础建设。对本单位和部门

开展的“矛盾纠纷化解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

成总结报告。

七、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2)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3)强化督处,严格奖惩。

(4)扩大宣传,深入推动。

总之我厂一定能在处党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

精神大力宣传“矛盾纠纷化解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全体

职工群众了解掌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内容,广泛动

员职工群众支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全厂营造开展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的良好氛围。

2012年1月15日

主题词:矛盾纠纷化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抄送:中北水泥集团公司安监部

本厂:副总以上领导,存档。 (共印15份) 沈北水泥分公司综合部 2012年1月15日

印发

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节假日,矛盾纠纷 第六篇

今年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有力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系列会议精神为重要思想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完善化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通过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节假日,矛盾纠纷】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我局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列入年初制定的全局工作计划,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一是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二是依法行政工作由一把手主抓,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坚持召开例会,研究分析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三是完备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对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相关岗位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四是严格执法制度。在严格执行制度过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相关制度。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活动中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形式,结合“六五”普法要求,先后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刑法》、《律师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增强全县系统干警对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理性认识,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端正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行为。

(三)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司法工作认知度

首先,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准确公开部门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行为。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其次,在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服务两个对外服务窗口设置宣传栏,印发《工作指南》等宣传册,公开了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结果。通过当面答复、电话答复等多种形式,按时解答、处理群众咨询和提出的问题,使每一位来咨询办事的当事人都能开心而来,满意而归。

(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拓宽渠道创新方式,推进普法宣传进程。1、创新方法,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我局联合各相关专业部门,在“税法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法定宣传日,组织举办专题法制宣传活动,活动过程共发放宣传资料8万份,上法制课达到72人次,举办宣传图展60场次,观展人数达到7.2万人次,取得良好成效。2、开展“黄、赌、毒”专项行动的法制宣传。先后组织大型禁毒宣传图片在镇、村、学校巡回展出32场次,观展人数达5万人次;出动宣传车辆20 辆次;组织专题法制电视专访8场次;法制之窗栏目播出15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万份。3、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专项法制宣传。为打击制售假发票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我局采取切实措施,广泛收集素材,制作宣传海报40份,宣传画册8万本,横幅100条,标语800条,刻录宣传光碟200块。于今年8月份会同县普法办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在饶洋镇举办法制宣传图片展览。后又接连在北部山区片各镇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专题宣传巡回图片展览。活动取得较好效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气氛。

二是依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维护社会稳定。1、针对节假日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高发期,我局召开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会议上强调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各辖区的排查力度,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2、加强村居调委会建设,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借助村居委员会换届工作开展的契机,先后调整充实乡镇调解成员19名,村居调委会成员达到1496名。调整后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成员不论从文化结构还是年龄结构都有较大改观。由基层股、公律股、律师所形成联动,深入镇、村(居)对各级人民调委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有效提高全县人民调解队伍依法做好化解纠纷能力。提高了我县人民调解队伍的战斗力。今年来全县共调处矛盾纠纷1863宗,调处成功1855宗,成功率达到99.57%。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规范化。为更好贯彻落实《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我局将《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转发到各个基层所,并督促各基层所依据规定认真抓落实,严格执行规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目前,我县在管矫正人员401名。根据市局工作要求,我局组织落实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三类罪犯”清查清理,尚未发现“三类罪犯”人员。

四是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法律援助工作。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行风评议活动的开展,县法援处深入到各镇开展专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向弱势群体宣传法律援助,让他们知道法律援助是国家的民心惠民工程,由国家免费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2、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县法援处会同公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联合接待来访群众,秉承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便捷、满意的法律服务。并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进行认真审查,使我县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今年来,县法援处共接待当事人450余人次,接待信访405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7件,其中公民申请7件,法院指派10件。同时,县法援处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指定辩护工作,不推诿、不拒绝、注重质量,承办率达到100%。

五是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提高公证的服务质量。为优化公证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将公证工作进一步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活动。开展公证法律义务咨询活动,广泛宣讲公证法律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开设便民服务窗口,开通公证服务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公证法律咨询。积极开展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办理上门公证服务活动。今年来,公证处共办理公证案件569件,其中国内公证281件,涉外公证238件,港澳台公证50件,充分发挥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

(五)加强内部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我局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结合今年在全县司法系统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采取公开投诉电话、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将调查查处情况回复给反映人。

二、存在问题

今年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基层规范化建设经费不足,基层司法所硬件设施建设无法开展,制约基层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由于律师资源缺乏律师进村居工作受到严重制约。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相对局限,新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今后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打算有如下几方面:

(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推进普法工作,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普法宣传,一方面提高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另一方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二)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完善政务公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方面管理监督制度。

(三)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深入开展学法活动,规范行政队伍的执法行为。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队伍工作规则,形成行政执法管理体系,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xx县司法局

2016年10月27日

2015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节假日,矛盾纠纷 第七篇

第1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矛盾的排查,掌握不安定因素发展趋向,预防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梳理调处,必要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三、根据纠纷发生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制定排查重点和排查计划、方法。

四、下发排查纠纷统计表。内容包括:纠纷总数、分类、重点户、重点纠纷、发现的犯罪线索及分属部门等基本内容。

五、落实排查计划。要充分利用地点熟、人情熟、情况熟的优势,在辖区内进行摸底排查;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也应通过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中反映或了解到纠纷线索,进行登记,填写排查登记表。

六、对排查纠纷统计表进行分析,按纠纷性质、类别、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排队,排出重点的人、事、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抓早、抓小、抓苗头,钝化矛盾,及时调处,防止激化。

七、各单位、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排查活动中,对排出的重点矛盾纠纷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篇: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建立镇(村)、单位矛盾纠纷排查体系,镇实行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特殊时期每日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4、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5、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6、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在4小时内上报市调处中心,调处中心接到报告后上报市主管领导;

7、各镇、各部门应于每月底前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市调处中心;

8、保持矛盾纠纷报送电话24小时畅通,遇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3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居民小组、中心户三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中心户随时排查,社区居委会每周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统计表。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五、健全排查调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解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对居民小组、中心户报送的需要村调委会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社区调委会必须研究确定调解方案、调解领导、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调解,切实达到矛盾纠纷排查出来,有效化解的目的。

第4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是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报告请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015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节假日,矛盾纠纷 第八篇

第1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为适应我村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我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省、市、区、乡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现对人民调解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巩固、发展我村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

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及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使我村人民调解队伍结构不断优化。要适应新形式下化解民间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杜绝只占位置不工作或半工作的不良作风,建立和完善村调解委,逐步规范到人民调解工作范畴并开展实施。

必须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每年要组织1-2次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技能,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原则,而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不该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需要,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民间纠纷受理登记制度,调解人员回避制度以及调解协议书履行情况跟踪反馈等制度,增强人民调解的公正性,要特别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逐步规范协议书的内容及形式,使调解协议书内容、形式符合司法部部颁规章的要求,保证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各村调解委员会要实行“六统一”,人民调解员须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的纪律,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调处跨地区,跨单位纠纷的联合调解工作机制。

三、努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要在村“两委”、 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自觉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深入地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活动,注意分析民间纠纷产生的原因,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演化的规律,及时发现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减少纠纷,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我们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不仅要继续加强对传统拭目以待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而且要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妥善调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税费改革,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特别是有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的民间纠纷,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把依法调解与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要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劝导和解释,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依法办事,也要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尤其那些法律上无明文规定的民间纠纷,不能放任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新时期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的具体表现,是坚持依法治村,以德治村,实现全村居民安居乐业。

第2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静安寺商务区写字楼集中,形成以“楼宇经济”为特色的商务区域,吸引诸多优秀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入驻办公,针对该特点,静安区政府静安寺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因地制宜,借鉴以往社区调解经验,开始从传统的家庭纠纷、相邻矛盾,向商业商务领域过渡;从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转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以此进一步展开法律宣传,纠纷化解,维护楼宇的稳定运作,通过配有律师、专家的调解委员会机制,提高写字楼的声誉和品质!

工作启动思路:

1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制作入驻单位名册),每位单位确认一位信息员(行政负责人或法务主管)。

召开动员会,宣传调委会的宗旨、作用及工作方式,结合企业实际关心的案例,进行讲解,调动入驻单位的积极性。

2根据动员情况,制作调研表,让入驻单位填写具体纠纷情况,并表明参与调委会成员意愿。同时对入驻单位保持关注和沟通,相互熟悉。

3对调研表进行综合分析,确认调委会成员(在静安寺街道调委会指导下,以楼宇物业公司为平台、组建楼宇调解委员会)。

4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员列席会议,进行信息互动和反馈,每期确定一个专项法律讲座,反馈的同时,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单位的法律意识。

具体工作:

1目标:

发现、控制、疏导、化解各类商务矛盾、法律矛盾,楼宇纠纷增多,影响楼宇的声誉,调委会力求解决此类矛盾,并以调处为主要手段,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兵法.谋功篇),通过律师委员介绍诉讼的优势及劣势,让大家培养事前防范意识,并优先调解,控制企业损失,维护楼宇声誉及品质。

2原则:

保护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尊重当事人诉讼(调解会遵守合法、自愿的原则,调委会重在疏导矛盾,并非限制和压制企业诉讼,且在遇到有必要的诉讼时,通过律师委员,提供专业建议,引导企业合法解决问题)

3日常工作:

(1)召开联席会议:介绍楼宇常见问题,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合同签订、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入驻单位员工普遍存在高学历、高收入、高技能的三高“白领”,针对他们常发的借贷、婚姻、房产、保险等法律问题提供案例解说

(2)通过信息登记表,每月邮件发送案例解说

针对企业特定纠纷,进行专项法律宣传和定期的法律法规通俗解答。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宪法宣传日等节假日,开展法律讲座

(3)开展调委会的宣传工作a结合楼宇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纠纷排查、汇总,b印发调解宣传册备置各入驻单位,在宣传册上写明调委会的受理范围、申请程序和要求。c在宣传册上附人民调解员联系卡,注明咨询热线及定期的物业坐班时间。d在大堂放置调委会的宣传资料

(4)借助街道调委会的律师平台,开展楼宇专家会诊,法律咨询。

第3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街道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东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今年我村各项民事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氛围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积极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在广大群众当中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采用公开、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我村20XX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事件作为调解的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和基层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四个方面入手:

1、组织村内调解信息员进行一至二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3、进一步完善调解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引导他们全方位发挥群体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

4、深入开展村内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标准,对照执行。

五、对照标准,努力争创优秀调解委员会

20XX年要按照工作进度,做好每个阶段工作,突出重点,狠抓细节,不轻易终止调解,使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总之,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要以提高广大村民的自身素质为着眼点,不断转变他们的思想理念,以人为本,从多方面来实现民事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标本兼治,努力实现和谐融洽的人居环境。

第4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将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地区的稳定,定此工作计划如下:

2016司法所长述职报告
节假日,矛盾纠纷 第九篇

司法所长述职报告

我叫xxx,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xx学历,任xxx司法所所长。今年以来,在市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基层打基础,落实责任措施,在维护一方社会稳定方面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紧紧围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按照"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原则,为建设"和谐xx、平安xx、法治xx"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我深刻认识到,要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开辟新境界,必须加强理论学习,必须把学习作为一种修养、一种情操、一种责任、一种需要来看待,不断强化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科学发展观这一最新的理论成果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提高自己参与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特别是从事基层工作,针对这方面法律盲点多的实际,我要求自己更要注重这方面的学习,真正做到带头学法、懂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奉公守法的表率。我所积极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教育活动,学习了人民调解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知识。提高了政治思想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三是注重加强廉洁自律学习。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政,管住自已的口,管住自己的手,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好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总之,通过不断加强学习,真正达到了"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认真总结"x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进程,为"x五"普法工作起好步

xxxx年,是实施"xx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我镇"五五"普法工作在上级领导重视下,镇司法所积极进取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的同时,我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继续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进程: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首先年初对镇各站办所和镇直各部门签订了依法治镇工作目标,使各部门对全年依法治镇工作有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其次,按照上级安排,我所以xxx政府文件形式下发《xx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劝阻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并认真做好劝阻违法行为报表收交及情况统计工作。第三,参与全镇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主要参与处理了xx起信访上访案件,使长年结下的恩怨转入了化解程序。

二是继续抓好"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三个重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调整了三个重点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的成员,建立了联系点制度,各点都有领导联系,有联络员开展工作,今年按方案共举办xx场法制讲座。

四是建立健全了普法、学法制度。以普法学习培训为核心,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大力实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利用镇政府集中学习的机会,进行法制学习,此项法制学习已形成了制度。并在学习中讲授了相关法制知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定,提高了依法决策和依法治理能力,增强了搞好法制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夯实了依法治理基础,受到了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好评。

五是继续狠抓"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基层。我所按照上级安排,以中国共产党xxx委、镇政府文件形式下发"普法讲师团"讲法活动实施方案。活动中,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掀起全民学法热潮,真正使"法律六进"活动落到实处,促进全镇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和辖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法律在农村、学校、企业、单位、机关的全覆盖,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不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排查矛盾,规范运作调解程序

1.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了镇民调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民间纠纷受理、调处等程序,促进了依法调处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司法所的法律地位。对我镇的xx个村委会的调解委员会进行了充实调整,结合我镇民调工作实际情况,制订了《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调委会工作列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等级考核之中,实行奖优罚劣等措施。在完善学习、例会等制度的基础上,安排镇民调员每月定期学习,主要是学习法律知识,汇总当月各调委会工作情况、布置下月调解工作。

2.我所坚持每月及在重大活动或者敏感时期排查热点难点问题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化解。一是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在平时的重大会议和节假日期间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或事件苗头专门落实责任人,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二是认真开展防激化工作,在对不安定因素排查中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对易激化的纠纷和苗头及时处理控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新发生的防激化纠纷及疑难,遗留纠纷进行会诊,协同处理。

四、加强安置帮教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刑释解教人员是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意义重大。到目前为止,我所共接收两劳回归和刑释解教人员共xx人,为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管理和控制,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对这xx个人全部建立个人档案并确定了具体的帮教人实施帮教,完善帮教记录,现已签订帮教协议xx份,已安置就业xx人,且已就业的人员表现良好,对外出打工的人员,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落实帮教考察,促使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能够顺利回归社会,走向正常的生活。

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突出问题

我所认真贯彻市司法局有关批示精神,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的原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法律援助取信于民,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2.各村人民调解员业务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xx"为己任,认真贯彻市司法局的指示精神,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揽全局,以深化改革、强化依法治理及切实搞好自身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人民调解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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