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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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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共9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2016)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电规章〔2016〕第 70号《XX电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3 月2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厂长:2016年 3 月 28规章制度控制表XX电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2016)
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第一篇

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电规章〔2016〕第 70号

《XX电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3 月2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 3 月 28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电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特种作业危险性大,且一旦发生事故会给企业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立此项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XX电厂所属部门、单位及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包括聘用劳务、外委承包检修及施工的外来单位和组织)所涉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集团公司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 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1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专业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件)

1 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 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 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 煤矿安全作业

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在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范围

2016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模拟题库
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第二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模拟题库(复训)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特大事故隐患。×

2、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适时进行修订。√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企业应制订事故处置程序,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做到临危不惧,指挥不乱。√

6、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7、应急预案的编制可以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8、应急预案的编制应该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9、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人员要在警戒区边界实施不间断的检测,以确保警戒区的有效性。√

10、企业一旦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本企业抢险抢救力量不足,不必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1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技术服务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13、生产性毒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侵入人体。×

14、工作场所内危害物质不能控制在一定区域内,这时应采用全面通风的方式。√

1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在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验收。×

16、职业性危害因素所致职业危害的性质和强度取决于危害因素的本身理化性能。×

17、毒物和粉尘的识别关键在于生产物料的确认和工艺过程的调查分析。√

1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未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可以投入生产、运行。×

19、爆破片装置由爆破片和夹持器两部分组成。√

20、锅炉与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并取得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并应经过规定的审批手续。√

21、当不断加大向锅炉进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时,必须紧急停炉。√

22、气瓶瓶阀冻结后,可用温水解冻,也可用明火烘烤。×

23、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就是内、外部检验的全部内容。×

24、气炉、油炉、煤粉炉点燃时应先输入燃料再点火。×

25、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2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8、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3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3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3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36、正常时中性点接地的电网比不接地的电网的单项触电的危险性要大。√

37、雷暴日是衡量雷电活动频繁程度的电气参数,一般平原较山地雷暴日多,我国的南方比北方雷暴日多。×

38、火花放电释放的能量较小。×

39、同一导体在不同温度下,它的电阻值是相同的。×

40、在爆炸危险环境中,良好的通风装置能降低环境的危险等级。√

41、成年男性平均感知电流比女性大,因此男性比女性对电流更敏感。×

42、扑灭金属火灾时禁止用水,可用干燥的砂子或特殊的灭火剂。√

43、在易燃易爆气体压缩机启动过程中,没有用惰性气体置换压缩机系统中的空气或置换不彻底就启动,都会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44、化学危险品库、氢氧站、油料库应远离火源,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区及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5、D类火灾是指固体火灾。×

46、四氯化碳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均可作为消防器材。×

47、易燃液体不应采用压缩空气压送。√

48、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内,通风气体可以循环使用。×

49、堆放各种爆炸品时,要求做到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运输。爆炸品的包装箱宜直接在地面上放置,防止倒塌。×

50、在装卸和搬运爆炸品时,对于散落的粉末或粒状爆炸品,应立即用簸箕收集起来。×

5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

52、装卸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可以穿带铁钉鞋。×

53、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可以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54、存放过放射性物品的地方,单位如果存放其他物品,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进行彻底清洗。×

55、装卸和搬运易燃液体中,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

56、遇湿易燃物品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但可以在防水较好的露天存放。×

57、氧化剂应储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厂房内。远离火种、热源,照明设备可以用非防爆的。×

58、可燃气体架空管线可以与电缆、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59、蒸汽吹扫气轮机入口管段时,气轮子必须处于盘车状态。√

60、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混合物要填写有害性组分及其含量范围。√

61、足够能量和温度的点火源和物质接触是物质得以燃烧的唯一条件。×

62、气体混合物的爆炸极限一般可用可燃气体或蒸气在混合物中的重量百分比来表示。×

63、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64、化合物或复杂物质的燃烧过程是受热时先分解成气态和液态产物然后燃烧。×

65、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

66、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前应及时指导危险区的群众做好个人防护。√

67、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6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9、为降低噪声,对其传播途径的处理实质就是增加声音在传播过程的衰减。√

70、为了降低对可能暴露人员的危险,机械应具有给出安全信号的手段,以提供适当的安全信息。√

71、应力腐蚀是指在拉应力作用下,金属在腐蚀介质中引起的破坏。√

72、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7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但不需要绘制现场简图及做出书面记录。×

7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75、可以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76、直流电流与交流电流相比,容易摆脱,其室颤电流也比较小,因而,直流电击事故很少。×

77、电火花就是指事故火花。×

78、由于在容器或管道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上限以上,虽然空气能补充或渗漏进去,也不能引起燃烧和爆炸。×

79、输送易爆有毒的液化气体时应在压出管线上装有压力调节和超压切断泵的连锁装置、温控和超温信号等安全装置。√

80、可燃气体以一定的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所产生的爆炸属于化学爆炸。√

81、装贮汽油等易燃溶剂的容器,可以使用不导电的塑料容器。×

8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83、三级重大危险源,根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泄漏的部位、场所,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和火灾报警装置。√

84、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85、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86、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仅提供应急预案。×

87、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88、应急救援过程中,为避免毒害物持续造成危害,应对化学事故现场的人员和物资及时进行洗消。√

8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文件、资料。√

90、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91、同一工作场所,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须分别设监测点,同一岗位,可合并设点。√

9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93、一次点燃未成功需要重新点燃时,一定要在点火前给炉膛烟道重新通风,待充分清除可燃物之后再进行点火操作。√

94、安全阀经过调校后,在设计压力下不得有泄漏。×

9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96、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97、保护零线线径不应低于相线的二分之一。√

98、为保证安全,在选择漏电保护器时,选择的额定动作电流越小越好。×

99、在易燃环境中不要穿化纤织物的工作服。√

100、安全用具的橡胶制品不应与石油类的油脂接触。√

101、黄磷应保存于水中,二硫化碳要用水封贮存。√

10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域、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场所、区域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03、为防止自燃物品引起的火灾,应将油抹布、油棉纱头等放入有盖的桶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 104、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05、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106、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中初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

107、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和联络通信、记录措施。√

108、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包括: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缺乏必要的安全卫生技术设施、缺乏安全防护设施等。×

10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

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10、压力容器或管道在正常压力下运行时,泄放装置保持严密.√

111、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越高,其直径越大。×

112、在封闭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可以放置在封闭的空间内。×

113、在进行登高作业时,石棉瓦、玻璃钢瓦上应垫上脚手板。√

114、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是一种民事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确定发包或出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115、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116、企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就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17、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18、屏护可分为屏蔽与障碍,相比而言,障碍属于一种完全的防护,而屏蔽属于不完全防护。×

119、降低摩擦速度或流速等工艺参数可促进静电的产生。×

120、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六类。√

121、如果储存容器合适的情况下,硫酸、硝酸、盐酸及烧碱都可储存于一般货棚内。√

122、按易燃液体闪点的高低分为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

123、对于盛装过易燃液体的桶或罐或其他容器,动火补焊前,必须用水蒸气或水将其中的残余的液体及沉淀物彻底清洗干净并分析合格。√

124、在化学反应中,原料中的有害危险杂质的存在会导致副反应发生和过反应的发生。√

125、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一名值班人员熟悉各种通信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就可以了。× 126、专项应急预案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不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127、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工会主席任总指挥;有关人员任副总指挥。×

12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12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3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132、充气保养适用于停炉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锅炉。×

133、弹簧式安全阀结构轻便紧凑,灵敏度也较高,安装位置不受限制,而且因为对振动的敏感性小,所以可用于移动式的压力容器上。√

13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不用进行安全评价。× 135、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36、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和考核才能上岗作业。×

137、蒸气和气体静电比固体和液体的静电要强一些,有的能高达数万伏以上。×

138、测量绝缘电阻时,被测设备或线路可以停电、不放电。×

139、生产单位出厂的危险化学品,其包装上必须加贴标准的安全标签,出厂的非危险化学品可以没有标志。× 140、一般可燃物质的燃烧都经历氧化分解、着火、燃烧等阶段。√

141、任何场所的防火通道内,都要设置防火标志。√

142、油脂滴落于高温暖气片上发生燃烧的现象属于受热自燃。√

143、装卸和搬运爆炸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滚、翻以及拖、拉、摩擦、撞击,以防引起爆炸。√

144、有毒品在水中的溶解度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因为人体内含有大量水分,所以越易溶解于水的有毒品越易被人体吸收。√

145、《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此图形为不燃气体的安全标志。×

146、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

147、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14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废弃处理”指对被化学品污染的包装和无使用价值的化学品的安全处理方法。√

149、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称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150、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再进行评审或者论证×

15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及其他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清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152、信息上报就是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153、演练实施过程中,安排行动人员采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记录演练过程。×

154、应急救援的器材不用检查,性能完好就行。×

155、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修及毒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清理工作等×

156、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

157、在职业病目录中,职业性哮喘属于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158、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59、有毒作业环境管理中的组织管理包括调查了解企业当前职业毒害的现状,只有在对职业毒害现状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制定正确的规划,并予正确实施。√

160、凡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可由企业决定是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161、每种材料对不同的介质、甚至对同一介质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的耐腐蚀性是不一样的。√

162、管道的最大工作压力是随着介质工作温度的升高而升高。×

163、爆破片一般应与容器的液相空间相连。×

164、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可以进行重复登记。×

165、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6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67、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16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69、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17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71、通风情况是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的重要因素,它分为一般机械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两种类型。×

172、静电屏蔽可以消除静电电荷。×

173、只要做好设备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就可以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174、对混合时产生静电的物料,应加入抗静电剂等。√【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175、运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钢瓶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应平放,瓶口朝向没有严格要求,可以交叉放置。×

17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者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77、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储存是以安全性及相容性为准则。同时危险废物的卸载、传送及储存区必须配置适当的检测及安全措施。√

178、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可以不用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179、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80、演练书面总结报告不必对应急演练准备、策划等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分析。×

181、专项应急预案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不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182、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和对外联系、道路管制等工作。√

183、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有选择的告知劳动者。×

184、职业卫生调查是识别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必要手段之一,是实施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方法之一。√ 185、锅炉包括两大部分:盛装水、汽的“锅”和进行燃烧加热的“炉”。√

186、烘炉的目的是防止潮湿的炉膛和烟道墙壁骤然接触高温烟气产生的裂纹、变形、甚至坍塌事故。√

187、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年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第三篇

适用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二0一六年

【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版
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第四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安监总办〔2016〕13号
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第五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

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职能转变,维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领域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5年以前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160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2月4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1.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经贸传〔1997〕49号)

2.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矿山安全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7〕313 号)

3.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传〔1998〕79号)

4.关于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开展爆炸物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传〔1999〕51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363号)

6.关于搞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煤安办字〔2001〕第10号)

7.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课题研究要点》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1〕15号)

8.关于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1〕第20号)

9.关于发布《安全生产新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1〕22号)

10.关于近期非煤矿山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紧急通报(安监管管一字〔2001〕25号)

11.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监察专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36号)

12.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值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传〔2001〕48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管管三字〔2001〕55号)

14.关于加强浅海、近海和内陆湖泊石油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1〕62号)

15.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1〕64号)

16.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67号)

17.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74号)

18.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1〕81号)

19.关于颁发《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1〕93号)

20.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车辆参加保险行为的通知(煤安监财字〔2001〕98号)

21.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煤安监人字〔2001〕100号)

22.关于对国有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1〕107号)

23.关于发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专家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1〕126号)

24.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司技装函字〔2002〕14号)

25.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17号)

26.关于加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2〕22号)

27.关于印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2〕24号)

28.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安监管管一字〔2002〕29号)

29.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36号)

30.关于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36号)

31.关于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62号)

32.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63号)

33.关于印发《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65号)

3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68号)

35.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2〕75号)

36.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2〕85号)

37.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2〕93号)

38.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管管三字〔2002〕98号)

39.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40.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02〕119号)

41.关于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规定》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2〕121号)

42.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43.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机制的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2〕129号)

44.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137号)

45.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138号)

46.关于加强国有地方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2〕145号)

47.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2〕327号)

48.关于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3号)

49.关于印制和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收费问题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11号)

50.关于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12号)

51.关于对两种矿用防爆灯加强监察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函字〔2003〕13号)

5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学习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20号)

53.关于授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临时资质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26号)

54.关于下达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控制名额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27号)

55.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32号)

56.关于印发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治理煤矿瓦斯加强安全监察工作经验材料的通知(煤安监司办字〔2003〕37号)

57.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3〕38号)

58.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42号)

59.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

60.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50号)

61.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3〕51号)

62.关于印发《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3〕52号)

63.关于建立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54号)

64.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56号)

65.关于开展国有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63号)

6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68号)

67.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1号)

68.关于加强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80号)

2016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5篇
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第六篇

第1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是目前全球工业界广泛应用的工艺危险分析方法,是危化品从业单位排查事故隐患,预防重大事故的重要工具和有效手段。国家安监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积极倡导和推动HAZOp分析方法,近期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对在危化品领域开展HAZOp分析、排查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2016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中指出,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设计和运行阶段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2016年8月,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中进一步规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对于提升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稳定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成立县安监局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县安监局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充分辨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建设项目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工艺设计缺陷、工艺过程危险及操作性问题,全面排查企业在规划设计阶段和现有生产装置存在的隐患,从源头上努力减少设计缺陷带来的安全隐患,大力整改现有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高我县危化品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6年2月10日-3月30日)。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AQ/T3049-2016)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6)等标准规范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工作,重点培养一批能熟练掌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相关标准规范和方法、又具有现场工作经验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专家队伍,为推进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打好基础。有条件的危化品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对本企业负责生产运行、安全生产、项目管理、设备维修、电气仪表、工艺技术以及现场操作等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能系统掌握工艺安全管理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方法、技巧和程序的专业人员。

(二)分析工作开展阶段(2016年4月-2016年9月30日)。

2016年4月开始,全面展开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

2016年9月30日前,县煤焦化有限公司、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必须完成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

至2016年9月30日,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役化工装置完成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把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要内容,按照县安监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推进。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时间紧、任务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全面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及时调度和掌握本企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县安监局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

第2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进一步强化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烟花爆竹私储、私运、私销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烟花爆竹市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

三、规范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1、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我局将对布点进行审批和现场审查,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的数量,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点与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严禁一条街集中连片经营和一证两家并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00米。不得在大型超市、集贸市场、民用建筑楼底商铺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2、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工作。培训组织工作由连锁批发企业统一组织县域内网点的从业人员到地区参加培训。培训地点及时间由安监局通知。烟花爆竹长期及临时零售网点必须3人参加安全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须持《学员档案卡》、风险抵押金票据、供货协议和手持机报到。报到时,在培训地点统一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已购买的需提供保单原件。(长期经销店每人446元/年;零售网点每人200元)凡无上述手续的,一律不安排参加培训;凡未参加培训的,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培训时间定于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全面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年,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行自治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的通知》(新安监危化〔2016〕163号)和地区《关于印发地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地安监〔2016〕95号)文件要求,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引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布设工作原则上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实施,县安监局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距离及安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安全要求:一是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统一的安全警示标识;统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统一规范的实名登记销售台账;统一编制的应急处置预案;统一的烟花爆竹运输配送服务。二是临时零售网点经营场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内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息应保留3个月以上,监控设施由批发公司统一租赁安装,也可由零售商自行安装,达到标准要求即可。三是统一实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采集管理。批发企业应督促、指导连锁经营的零售单位对销售的产品采集流向信息。四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加强所属的连锁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连锁经营零售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检举工作力度。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积极发现并检举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处,我局将严肃处理,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单位的利益。

2、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各经营单位要通过安全培训的内容,对购买烟花爆竹的群众进行安全宣传工作。宣传烟花爆竹购买、燃放安全知识,宣传非法烟花爆竹的社会危害,号召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我局将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打非举报电话,利用公众力量强化监督。同时各经营单位要将明令禁止向个人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及规格向群众告知。

3、加强烟花爆竹储存和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一是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管理。严禁将应储存在1.1级库内的产品存放在1.3级库内,严禁将过期失效的烟花爆竹与合格有效的产品同库储存;严禁未经许可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二是加强内筒型组合烟花的管理。不得向个人或未取得燃放资质的单位销售筒径1.2寸以上的内筒型组合烟花。三是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在销售店面内乱拉电线和安装非防爆的照明等电器设施。

4、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要建立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登记制度。一是严格执行《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办法》,建立进、销情况台账,对烟花爆竹流向信息进行核对并登记,凡是不按规定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采集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烟花爆竹经营资格。二是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实名登记制度,对个人一次购买量达到一箱以上的,应登记购买者的个人信息,防止烟花爆竹流向非法渠道。三是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并相互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公安机关应将《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作为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材料之一,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5、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选择具有燃放资质的公司进行燃放,燃放方案报公安部门批准。

五、工作计划

1、年1月6日至年1月15日,各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我局将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安全条件的审核及发证工作。地区安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进行抽查。

2、年1月20日至年2月20日重点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力度,及时纠正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我局将不定期的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在春节销售高峰期间的安全。

3、年2月21日至25日重点工作是收回过期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对各销售网点的余货进行盘点退库,要核对烟花爆竹流向信息数据,凡是数据库核对不上的,按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风险抵押金予以处罚。同时对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第3篇:危险化学品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案

为做好县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地区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全面开展“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工作,年底完成全县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控制系统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实施范围

县辖区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

三、改造内容

(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根据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二)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必须根据化工工艺特点和《危险化学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和设施必须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须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必须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四、工作部署与时间安排

从2016年12月下旬开始到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动化控制情况确认和方案制订阶段

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开展自动化控制情况确认工作。邀请有关专家,严格对照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74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和范围,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化控制方式和自动控制系统的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各相关企业,请于年3月1日前将自动化控制现场确认情况总结和附件1(化工企业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现状调查表)、附件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调查表)一并报送县安监局业务科,逾期未报送的将进行通报。

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化工设计单位(甲级资质或经认定的乙级化工设计单位)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对相关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按照要求确定关键控制点,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论证。

(二)实施改造、验收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

1.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安装改造工程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承担,确保施工质量。

2.改造工作完成后,由地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化工专家,对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企业进行验收,对验收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自动化改造是提高“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数量,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对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做好检查督查工作,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装置自动化改造升级,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此次技术改造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改造资金,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上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严谨科学,强化监管。县安监局将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对各阶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改造企业的工作进展和存在的困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对年底前未能完成自动化改造的企业,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实行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科学分析各自装置的特点,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吸收设计、评价等单位技术人员和化工专家的意见,积极稳妥的实施改造。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安装改造工作过程中停产和复工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停产复工备案制度,制定和严格落实化工装置开、停车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同时,要利用停产停业的时间,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装置改造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4篇:安监局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科室、监察大队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着力理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县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县在窗口单位开展规范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范围

各科室、监察大队。

二、专业治理内容

1、为政不廉、履职不力。正常工作增设门槛、正常审批推三阻四,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玩乏职守、失职渎职;不认真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限制办结等制度,故意刁难、无故拖延。

2、服务冷漠,态度生硬。服务态度差,接待办事群众语气生硬,对待群众咨询漫不经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缺诚信、热心、耐心的服务态度。

3、作风不强、纪律松散。作风不严谨,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科室和监察大队无人受理行政服务事项;上班期间声望聊天、玩游戏等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办事拖拉、效能不高。不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对群众提出和反映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缺乏全心全意干、争分夺秒干、务求实效干的精神。

三、专项治理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坚持自查自纠为主、监督整改并重的原则,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14日至10月23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本科室、监察大队的实施方案,细化治理内容,对治理工作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制。

2、自查自纠阶段(10月24日至10月31日)。各科室、监察大队要认真对照治理活动的四项内容要求,逐条抓好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办事程度、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于10月30日前各科室、监察大队将自查自纠方案及自查出的问题报局办公室。

3、督促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局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重点从两个方面检查:一是结合我县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对各科室、监察大队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督促整改;二是利用局机关投拆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拆,对涉及态度生硬、吃拿卡要、纪律松弛、办事拖拉等不良风气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科室、监察大队的抽查结果将在全局进行通报。

4、整改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科室、监察大队要针对自查自纠和公众评议阶段查找出的问题集中整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达到群众的满意的效果。于12月10日前整改结果报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科室、监察大队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作为加强科室、监察大队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整体工作中,加强组织实施,切实通过专项治理活动来提升科室、监察大队的文明现象。

2、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工作结施。要把专项治理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与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相结合。凡是自治区、地区、县明察暗访中发现突出问题的科室、监察大队,以及被群众投拆查实的科室、监察大队,一律不得评选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先进科室。局办公室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抽检考评,对开展不认真,落实不到位,以及在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的,在年终绩效考评中进行扣分。

3、坚持群众第一、务求取得实效。始终坚持“为群众服务、靠群众参与、让群众满意”的准侧,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做起,找准与群众生产活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着力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避免形式主义,努力与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营造服务为本、优质规范、群众满意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科室、监察大队于12月20日前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报局办公室。

第5篇:道路交通安全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深入推进国务院、自治区、地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检查履职情况,深入查找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各乡镇场、相关单位和道路运输企业学习贯彻《意见》及《实施意见》的情况;

(二)结合实际,制定《意见》及《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相关配套措施或制度的情况;按照《意见》及《实施意见》的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及进展情况;

(三)落实客运安全监管制度,着力解决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和夜间客运安全问题,落实客运车辆夜间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工作进展情况;

(四)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强化道路安全保障,开展道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改情况;

(五)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情况;

(六)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七)“道路客运安全年”安排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

(八)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下一步形势分析研判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九)推动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三、时间安排及督查形式

督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6月—7月15日)

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以纸质形式及电子版文档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集中督查阶段(7月16日—8月)

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在督查时间内集中对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具体行程、督查时间、督查单位由交通运输局确定,另行通知,并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隐患整改阶段(9月)

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在自查和县督查组督查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条落实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迅速制定自查方案和督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和现场督查,并于7月8日前将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将督查工作与“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事故责任查处落实等工作相结合,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三)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责成有关责任单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

(四)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及时总结督查情况,并于8月20日前将督查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016安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5篇
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第七篇

第1篇

今年6月是全国第13个、全省第21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创新形式、方法和内容,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宣教活动。

区安委办召开动员协调会,组织宣讲队伍,深入乡镇、园区和企业,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乡镇、园区、部门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观看《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从今年开始,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6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6月16日至22日为我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6月16日上午,区安委会在千鸟园广场联合相关部门举办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活动启动仪式,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咨询周期间,各乡镇、园区、来龙新城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的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咨询,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联合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咨询,由区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职业场所安全”宣传咨询,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宣传咨询,由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宣传咨询,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锅容管特安全”宣传咨询,由区质监局牵头负责;“渔业林业安全”宣传咨询,由区农委牵头负责;“农机安全”宣传咨询,由区农机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宣传咨询,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文化场所安全”宣传咨询,由区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安全”宣传咨询,由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医院安全”宣传咨询,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水利安全”宣传咨询,由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商贸领域安全”宣传咨询,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经信领域安全(含电力安全)”由区经信局牵头负责;“旅游安全”宣传咨询,由区旅游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根据本行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法制宣传活动。区安委办将组织各乡镇、园区、来龙新城、区有关部门、单位观看警示教育片《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和警示教育展。组织对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等活动,保证持证上岗率达100%。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贯彻化工企业“十条规定”,巩固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理念。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区安委办将以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管道为重点,开展政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开展基础工作落实月活动。各乡镇、园区、来龙新城、区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基础工作落实力度。按照全覆盖实现自查自报要求,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部门抽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工作落实,加强监管;按照年度标准化创建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争所有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导入标准化工作机制,为全面实现整体达标打好基础。区安委会办公室及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分别组织专家参加的暗访督查组,深入乡镇、园区、来龙新城和企业,对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为基层基础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掀起落实基础工作的热潮。

(六)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联合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平安校园”和“安全合格班组”等活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适时进行督导,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

(二)统筹谋划,注重实效。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月”宣传的规律特点,在组织实施活动过程中,重点在“富有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和“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要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大力营造活动声势。

(三)加强沟通联络。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的沟通联络,做好与区安委办的联系对接,并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结合各自特点制订的活动方案于5月27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活动总结6月30日前报送。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预防事故为主攻方向,按照公开、公正、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结合区本级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和装备现状,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全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确保区本级直接监管的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年内执法检查力争达到2次以上。

(二)确保对本局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市、区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级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落实。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乡镇安监站、园区安监分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执法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查隐患,部门抓督查、政府抓督办”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企业能立即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查不罚”的监管方式。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针对辖区企业安全状况,统筹安排,着力解决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特别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地区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

四、任务分工

1、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察监督工作,市、区二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的执法工作。

2、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安监分局,负责监管园区内各化工企业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3、高新区安监安分局,负责监管园区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4、张家港工业园区安监机构,负责监管园区内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5、各乡镇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授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

6、区安监局在完成本职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乡镇、园区安监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各乡镇、园区对区安监局督查的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区局要求做好跟踪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企业落实整改情况。

7、区安监局监管执法分重点监管、综合监管、定期监管和专项监管。重点监管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木制家具、铅酸蓄电池、制鞋箱包、电子产品生产、冶金、建材、石材加工、水泥生产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点企业;综合监管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管等领域为重点;定期监管主要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时段组织检查督查;专项监管主要由各科室结合监管对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安排,以及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全区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执法检查。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装备情况。区安监局编制数为16人(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人),在册人员19人,在岗执法人员共计16人,占在册人数的84.21%。现有行政执法用车辆4辆,照相机2台,电脑16台。

(二)总工作日的确定,共40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6=4000个工作日

说明:全年365天,共52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清明共11天,2016年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确定,共1518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共250个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外,计划每工作日安排1人信息调度值班,共25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为752个工作日。

其中:(1)政治、业务学习,每周安排0.5个工作日,共安排52×16×0.5=416个工作日;(2)计划参加国家、省、市有关培训,全年每人按6天安排,共安排16×6=96个工作日;(3)组织或参加各类考核,每人按3天安排,共安排16×3=48个工作日;(4)参加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普法宣传等活动,每人按4天安排,共安排16×4=64个工作日;(5)参加各类会议,每人按8天安排,共安排16×8=128个工作日。

3、病、事假,预计为48个工作日。

每人按3天安排,需16×3=48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各乡镇、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预计168工作日。

全区共有11个乡镇3个园区,每年对其进行4次检查指导,每次每乡镇或园区需1个工作日,每次3人参加,需14×4×3=168个工作日。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预计总法定年休假为204个工作日。

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依法应享受法定年休假20天的2人、15天的6人,10天的6人,7天的2人,需20×2+15×6+10×6+7×2=204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预计为96个工作日。

每人按6天安排,需16×6=96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确定,共609个工作日。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验收管理,共需244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化工生产企业备案、审查、竣工验收及现场核查论证共需198个工作日。

其中:预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5家,每家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评价评审及现场检查需5个工作日,3人参加(不含专家组),共需5×3×5=75个工作日;每家企业安全预评价、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评价评审及现场检查需5个工作日,3人参加,共需5×5×3=75个工作日;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40家,每年需进行安全评价和现场核查8家,每家需2个工作日,3人参加(不含专家组),共需8×3×2=48个工作日

(2)预计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验收的8家,每家1个工作日,2人参加(不含专家组),共需8×1×2=16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评审5家,每家1个工作日,2人参加,共需5×1×2=10个工作日;

(3)预计2016年职业卫生基础创建验收企业10家,按每家需1个工作日,2人参加计算,共计需10×1×2=20个工作日。

形式审查责任科室:法规科、职业健康科、危化科、监管科配合。

现场核查及组织专家评审责任科室:监管危化科(负责人:),职业健康科(负责人:)。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需140个工作日。

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预计本局参加5起,平均每次4人参加,平均每起调查7天,需5×7×4=140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监察大队(负责人:)。

3、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查处,共90个工作日。

预计2016年接到安全生产举报15件,每件按3人2天(包括撰写汇报材料)计算,需15×3×2=90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监察大队(负责人:)。

4、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共36个工作日。

预计参与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安全生产组织的联合执法6次,每次3天,每次2人参加,需6×3×2=36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局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各有关科室负责人。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场核查、论证、监督整改等,共60工作日。

其中:预计受理隐患排查报告10起,每起现场核查2天,每次3人参加,需10×2×3=60工作日。

责任科室:法规科(负责人:),局各有关科室配合。

6、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12个工作日。

预计听证、复议、应诉1件,平均每件按3天,每次4人参加计算,需1×3×4=12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法规科(负责人:朱军),局各有关科室配合。

7、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督查、调研等工作任务,15个工作日。

全年参加上级安全监管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调研等工作任务5次,每次1天,每次3人,需5×1×3=15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局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局各有关科室负责人。

8、开展机动执法和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需12个工作日。

其中,开展机动执法4次,每次2人,需8个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需4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局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局各有关科室负责人。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4000-1518-609=1873个工作日

六、执法检查计划任务分解

1、监管重点企业,576个工作日。

监管高新区部分重点企业、生态化工科技园区、各乡镇部分重点企业共计48家。年度检查4次,每企业1个工作日,每次3人,需48×4×1×3=576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监管科、危化科、职业健康科、监察大队;负责人:监管科、危化科、职业健康科、监察大队负责人。

2、定期监管,105个工作日。

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十一”各节前对全区各组织一次检查。每次7天,分3组实施,每组5人参加,需3×7×5=105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局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

3、综合监管,120个工作日。

年度参与建设、公安、交通、质监、消防等部门综合执法各4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3人,需4×3×2×5=120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局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

4、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84个工作日。

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年内5个科室每科室对11乡镇3园区各组织2次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每个辖区每次1天,每次3人参加,需14×2×3×5=84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法规科、监管科、危化科、职业健康科、监察大队;负责人:法规科、监管科、危化科、职业健康科、监察大队负责人。

5、专项监管,878个工作日。

其中:(1)区委、区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预计为30个工作日。按前三年平均数据估计,全年参加安全保障活动5个,每次2天,每次3人参加,需5×2×3=30个工作日。(2)局机关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各自监管对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对本执法计划所列监管及督查重点企业以外的企业进行抽查,各科室累计安排约848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局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

七、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内容

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职业健康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执法督查重点领域

区属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石材加工、水泥生产、木制家具企业、涉铅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八、行政许可

1、危化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审查

责任科室:危化科(负责人:)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许可审查

责任科室:监管科(负责人:)

3、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前期审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行政许可审查责任科室:法规科(负责人:)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责任科室:职业健康科(负责人:)

九、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

(一)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一是精心组织2016年第十三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相关法规、规章等知识的宣传。三是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四是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安全诚信企业、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创建活动。

(二)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和自救技能,营造“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大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继续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十、综合监管工作

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方面,将围绕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严格落实行业安全准入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坚持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要求。督促指导各行业领域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本行业、领域和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存在问题和不足。完善定期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约谈制度等,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合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实现双下降。

(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协调住建、交通、水利、供电等部门严格施工资质行政审批,以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各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

(二)强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关,进一步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对汽车客运站和校车等的安全监管。

(三)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为重点,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理。

(四)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指导推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强化行业安全准入,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指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管理部门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把符合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作为企业准入的条件。

(六)完善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备案制度。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和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各部门、企业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工作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协调能力。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二)周密计划,严格执行。局机关各科室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个时期、阶段监管重点,按月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检查责任,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计划内容,要在下一阶段计划中予以调整和补充,确保执法计划的严密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点,明确行政执法的工作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既严格执法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若因上级工作部署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执法计划需作出重大调整时,在核定相应工作量的同时,由局本级制定下发相关文件,对计划进行部分调整与变更。

第3篇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持久地宣传贯彻国发23号、40文件、省政府112号文件精神,形成有利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氛围。通过集中宣传和专题培训,促进安全生产新要求、新举措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法治理念宣传。坚持与“六五”普法和“12.4”法制宣传日相结合,面向社会公众和广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大力宣传普及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总结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

(三)开展各类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主题,明确宣传重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效果明显、形式多样的活动,掀起安全文化宣传的热潮。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举办安全文艺进基层、安全歌曲大家唱、安全演讲比赛、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组织参加国家、省、市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安全竞赛。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区各类企业逐步将安全文化纳入企业文化之中,引导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群众确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引导广大公众注重安全行为文化的养成,共建全社会共同信守的安全价值标准和信念。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创作更多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倡导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的优秀剧目、图书、影视片、宣传画、音乐作品及公益广告等,丰富群众性安全文化,增强安全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五)强化舆论引导与监督。通过在电台、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题节目,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安全文化专题栏目,切实加大安全文化宣传力度。健全完善与媒体的沟通机制,做到善用媒体、善待媒体、善引媒体,坚持正面宣传,充分发挥其对安全宣传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事故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做好舆情分析,坚持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正确引导的原则,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人才培养,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活动策划的能力。加快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鼓励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现象、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监督、举报,提高举报、受理、处置效率,落实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二、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

(六)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创建命名一批“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从中择优推荐2—3家申报“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作为安全文化建设评定的重要量化指标。开展基层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班组、班组长和职工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七)扎实推进社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乡镇、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基层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各类事故伤害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八)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设有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宣传教育展厅。积极推进安全文化阵地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与考核

(九)加强以乡镇、园区、部门领导为重点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轮训。定期组织乡镇、园区、部门领导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基层领导的安全发展意识,提高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能力。

(十)加强乡镇、园区、部门安监人员执法培训。认真组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复训工作,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依法监管、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十一)加强以“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的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以高危行业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农民工、外包施工企业人员为重点,开展新聘人员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责任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安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具体负责指导全区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工作。各乡镇、园区和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将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各自工作范围,制定本单位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具体方案。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会、团委及教育、公安、住建、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广电、质监等部门的工作优势,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区安全文化建设。

(十三)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文化建设经费保障制度。区财政要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文化建设经费并逐年增加,各乡镇、园区、部门也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文化建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保证宣传文化建设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区安委办要将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和方法途径,总结实践经验,指导推动工作,激发全社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水平。对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保障、建设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切实保障安全文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4篇

201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为“率先建成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争当中心城市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筑牢安全防线。

工作目标: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制更加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机制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更加深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不断提升,社会关注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应对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增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竭力压降一般事故,全区安全生产状况保持持续稳定好转。

2016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和完善党政同责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述职制度和分片包保联系制度。

二是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网络,要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基础上,将目标管理的重点转向日常考核、专项考核、阶段性考核,建立完善过程、进度跟踪控制机制。按照“一岗双责制”的要求,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细化岗位工作目标责任,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通过责任的层层分解和落实,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干部要优先予以评优评先;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地区、单位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党政领导,将对其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的领导责任。

二、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

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覆盖运行。各单位要在全面落实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网上报送制度、挂牌督办制度、执法督查制度、奖惩制度,真正形成企业自觉自查自报、有责部门主动督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自查自报工作的抽查和督查,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实行“零容忍、销号制”,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做好隐患自查自报情况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强化结果运用。对不进行隐患自查自报或隐患零上报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安全监管监察的频次和力度。

二是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在2016年度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标准化达标创建的基础上,推动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年内实现小微企业70%完成达标创建任务。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造修船、旅游服务、商贸等行业领域要全面开展,努力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全覆盖。建立标准化创建工作奖惩制度,鼓励和推动企业严格按标准化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使已达标企业长期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状态,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1+3”监控体系建设、危险有害因素监控管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扩展标准化创建内涵,提升标准化创建质量。

三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全面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和现状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年内重点行业企业70%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充分利用职业病危害信息普查系统,普查上报职业病危害信息,确保所有用人单位全面覆盖、全部录入、准确报送、不留死角。

四是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宿编办发〔2016〕101号)文件要求,在乡镇安监机构的人员配备、装备配置、工作职责界定、教育培训等方面抓好落实,真正使乡镇安监机构充分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区级安监机构建设列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配齐配强人员装备。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根据新形势要求,单独设立或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具体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要加快成立来龙新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队,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

五是突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继续推进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安全监管部门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充分利用科技装备推动安全监管水平提升。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第三方专业化监督管理。

三、强化专项整治,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效能。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进行整治,确保各项整治取得新的进展和实效。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抓整治。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的工作思路,认真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专项整治工作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体系。要抓住影响安全生产的核心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整治效果。2016年,在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冶金、教育、电力、卫生、气象、农业机械、渔业、旅游、消防、烟花爆竹、成品油经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基础上,将城市燃气、石油天然气管道、涉氨企业、旅游企业纳入专项整治重点范围,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是坚持部门联动抓整治。坚持和完善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和特点,引导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真正形成合力,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共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敢试敢闯,敢于突破,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面积极开展创新创优活动,在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整治成效方面进行探索,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亮点,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是坚持打非治违抓整治。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建立和完善“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施重点打击,依法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保证安全生产领域秩序稳定。

四、严格执法监管,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是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持续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落实明查暗访检查制度,综合运用全面督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出抽查、回头复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督查。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建立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处理从严的工作机制,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检查做到“三不一到位”(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立案查处制度、案审制度、评查制度、跟踪监督制度和复查制度,确保执法监管的行政效力和震慑力。

二是提高执法监察能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队伍内部制度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岗位练兵、细化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工作责任,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水平和履职能力。坚持计划监察制度,制订行政执法计划,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装备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科技含量;开展行政执法竞赛活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完善执法监督制度,组织开展执法案例分析和执法文书评比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将一般亡人事故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并实行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完善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约谈制度、现场警示和通报制度,及时将事故教训转化为警示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沟通协调,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安全监管工作严肃性。

五、深化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安全意识提升。

一是全面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创建的宣传,提升示范创建的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带动作用。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安全意识的提升。以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创建为内容,开展基层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以乡镇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各地建立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主题展厅,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尤其是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修订案》的宣贯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效果明显、形式多样的活动,掀起安全文化宣传的热潮。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举办安全文艺进基层、安全歌曲大家唱、安全演讲比赛、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成果和突出成绩、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发挥安全文化的激励作用。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区各级各类企业逐步将安全文化纳入企业文化之中,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

三是强化安全技能培训与考核。加强以乡镇领导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轮训,不断增强基层领导的安全发展意识。加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培训,提高依法监管监察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依法监管、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完善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提升安全培训水平。严格落实企业三级教育制度,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操作技能竞赛,对在岗职工进行普遍的安全教育。加强以“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的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坚决做到持证上岗。以高危行业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农民工、外包施工企业人员为重点,开展新聘人员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要健全和落实应急预案。督促企业根据新的预案导则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着重解决应急预案存在的上下不贯通、基层不落实、企地衔接不紧密、演练综合性不强等问题,增强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桌面推演、实地演练等多种方式,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发现并弥补漏洞,充分发挥预案所具有的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双重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演练、水上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演练、学校防雷击防火灾防地震演练,在预防和救灾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是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资源库。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应急救援资源普查工作,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应急救援资源要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保证随时拉得出、打得响。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救援技能。进一步加强区安委会专家组建设,调整专家结构,细化行业分类,加强经费保障,为应急管理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服务。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三是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机制,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和隐患。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多层次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大中型企业组建各类工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利用社会力量用市场化方式组建各类不同层次的救援队伍。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动员机制,将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同时,完善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应急联动,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做到快速反应,立即救援。

第5篇

一、全面推进职业病危害信息普查工作

各乡镇、园区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普查信息填报。一季度,召开普查工作推进会,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4月15日前各乡镇、园区要实现职业病危害普查企业数量与安全隐患排查企业录入数量同步。

二、强化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1.继续落实总局第48号令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申报工作推进的力度,努力突破申报数量的“瓶颈”。2016年,全区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企业新增目标180家,各乡镇、园区要继续督促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力争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累计达700家以上。

2.区安监局将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数据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信息是否真实、危害因素种类是否申报全面。

三、持续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工作

持续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工作。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专题部署宣传活动,重点向基层、企业和劳动者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从业者的防治意识和防护能力。继续实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和承诺,利用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向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发放职业病防治告知书,存在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作业的企业必须全部向所在地的安监部门签订职业病防治承诺书

四、切实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

1.按照拟发布的《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三同时”审查相关工作,完善公正、科学的审查和验收机制。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专项督查,侧重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技术审查工作程序、相关规范执行情况和检测评价质量的抽查督查。

2.加强与立项部门(发改、经信)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商讨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

3.通过函告、行政指导、行政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新、改、扩建设项目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提高“三同时”的覆盖率。

五、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指导和督促各重点企业对照省局和市局关于基础建设活动的基本要求,按照《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力争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创建达标实现“全覆盖”。

六、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1.对前期开展专项治理的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铅酸蓄电池等企业,组织“回头看”。

2.重点开展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两个行业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活动。

七、继续开展职业卫生安全审批试点工作

继续按照《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6〕1号)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力争全区所有存在高毒物品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达到审批条件。

八、强化用人单位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乡镇、园区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高毒物品、高危粉尘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所有存在高毒物品和高危粉尘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要实现“全覆盖”。

九、督促企业开展检测评价、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

1.各乡镇、园区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2.要督促企业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健康监护工作。

3.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与利用,加快推进落实进度,切实提高我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十、大力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

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区安监局将突出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职业病防治“告知”与“承诺”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各乡镇、园区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时,要把职业卫生执法纳入到安全生产年度执法中,进行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要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易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作为监督执法的重点企业,把工作场所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及监护档案的建立等作为监督执法的重点内容,通过执法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016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第八篇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及上府办字【2016】41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举措,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总结检查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及时、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园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八大行业”、消防、道路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人员密集场所。坚持“五个突出”:突出检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消防、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本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20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八方面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的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防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作业场所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通天房、违法棚屋等场所内;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情况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高温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高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监测监控情况,高温重点行业(领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对重大危险源装配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学工艺装配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立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并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2.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道路交通:重点排查企业员工上下班接送车辆的安全隐患,厂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超载情况,排查员工上下班骑电动车、摩托车是否配戴头盔情况,排查企业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4.建筑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业园区制冷行业、化工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领域起重机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行为情况。

(三)园区各企业

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八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和燃气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6.高温开展安全监管、检查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情况;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职责分工

1.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交通等安全检查由肖欠根负责配合安监局、卫生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2.消防安全检查由胡发林负责配合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3.在建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罗卫华负责配合建设局、安监局组织实施;

4.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加工安全检查由聂四明负责配合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组织实施;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复核检查和园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给各蹲点干部或行业管理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明察与暗访、综合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加强全面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抽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园区管委会各蹲点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蹲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层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蹲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督促、检查。要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按时间要求书面园区管委会安委办。

(三)园区安委办组织督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为推动各企业各蹲点干部安全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园区将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危化品企业、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在建工地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1.危化品企业督查组:负责园区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督查。

2.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督查组:负责消防重点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督查。

3.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督查组:负责园区内所有特种设施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

4.在建工程安全督查组:负责园区在建项目工地以及园区所有施工工程的安全督查。

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上安发〔2016〕10号)所规定的检查职责,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明察暗访、突击夜访、重点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实实在在了解掌握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措施,并将督查情况分别于7月20日、8月20日、9月10日报园区安委办,督查结果将全园区通报并作为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各企业要按照6月20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5工业园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南京化工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30)文件 第九篇

工业园区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结合省、市、区安全监管局工作部署,现就园区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落实企业主体、监管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园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体系,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全年不发生死亡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方向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政策为引导,以执法为手段,坚持监管和服务并举,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发[2015]40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2、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省、市、区政府确定的工作要求及贵政办明电〔2015〕26号文件《关于下达2015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任务的通知》的目标,今年完成重庆啤酒安徽九华山有限公司等13家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的任务。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lt;池州市**区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gt;的通知》(贵政办[2015]89号)的精神,认真做好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

4、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坚持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为切入点,稳步推进园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督导企业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5、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的宣传和打击力度,强化措施,联合执法,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切查工贸行业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针对排查出的管理漏洞和缺陷,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纠正有法必依、有章不循、责任不到位等现象。

6、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严格安全“三同时”许可;建筑施工: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严密排查治理建设中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块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不法行为;消防安全: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工程消防审批,未通过消防验收的企业决不允许生产;其它各行业领域结合行业实际和季节特点,加大执法力度,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活动,提升专项治理行动效果,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7、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园区安委办每月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落实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逐级推动企业建立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已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快治理进度;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8、加大小企业监管力度。制定、完善《园区201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督促和帮扶园区中小企业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中小企业“双基”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推动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安全素质。

9、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园区各行业、各重点企业的预案体系,抓好园区与企业之间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规范开展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车间(工段)、班组的应急演练要经常化。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10、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一是加强入园企业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执行新员工“三级教育”制度,大力开展全员安全素质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三是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

11、严肃事故查处,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事故原因的全面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事故的责任追究突显企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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