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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2016-12-26 13:00:1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共8篇)论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和扣押制度摘要: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证明其身份的法定证件。在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和扣押过程中,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新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对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和扣押作了明确规定。本文旨在系统地阐释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和扣押制度,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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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和扣押制度
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第一篇

摘要: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证明其身份的法定证件。在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和扣押过程中,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新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对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和扣押作了明确规定。本文旨在系统地阐释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和扣押制度,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和公民依法维护权利提供指导。

关键词:居民身份证查验扣押

居民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由国家统一制作颁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新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从立法上规范了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和扣押制度。本文拟从查验和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目的、主体、范围、程序、方法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系统地阐释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和扣押制度。

一、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制度

(一)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制度概述

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为查明公民身份,依法命令或强制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重点审查、检验证件的真实性、时效性、持证人相片及其登记内容的行为[1].居民身份证的查验不同于居民身份证的核查。居民身份证的核查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公民权益事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对公民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持证人相片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和检查

[2].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和核查在目的、主体、范围、程序、方法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别,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目前在居民身份证的查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利用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2)违反规定查验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3)泄露因查验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查验目的不明确。(2)查验主体不适格。(3)查验范围随意扩大化。(4)查验程序不规范。归根结底,问题的症结在于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观念尚未完全树立起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民进行社会活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二)居民身份证的查验目的

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是为了查明公民身份,打击违法犯罪,最终达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居民身份证的查验目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查明公民身份是直接目的。在现代法治社会,责任自负是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打击违法犯罪,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必先查明其身份。(2)打击违法犯罪是深层目的。人民警察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查明公民身份,确认或排除违法犯罪嫌疑,也便于事后寻找证人,这都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了第一手材料。换言之,人民警察查明公民身份是为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的,打击违法犯罪是更深层次目的。(3)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终极目的。法治国家是人权最有保障的国家,在法治国家一旦发生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件,能保证得到依法处理。人民警察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查明公民身份,打击违法犯罪,其最终目的都要落实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上来。

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执法环境中,人民警察为其他目的而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还比较普遍。这主要体现在:(1)为强制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需要而查验居民身份证;(2)为索要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而查验居民身份证;(3)为耍特权逞威风而查验居民身份证。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一旦偏离或背离了“查明公民身份”、“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查验目的,必将严重影响公民进行社会活动,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甚至危及国家稳定。

(三)居民身份证的查验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本款规定表明,居民身份证的查验主体只能是人民警察[3].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因素的考虑:(1)树立执法权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独立的权威性的执法系统,而执法权威来自执法主体,所以树立执法权威必先规范执法主体。人民警察这支执法队伍,力求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这对树立执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2)强化执法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设“义务和纪律”一章,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义务和纪律是对行使职权的制约,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规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实践中由于长期警力不足,为数不少的治安员在一些地区仍然充当着执法主体查验居民身份证。这些治安员根本就不是查验居民身份证的适格主体,其查验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合法性当然也就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质疑。问题的解决终于提上了议事日程,公安部在《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中明确规定:“规范执法主体,建立完善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继续清理整顿非执法主体人员。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的原则,从2005年到2007年底将治安员从公安机关分流出去。严禁非执法主体人员参与执法。”[4]

(四)居民身份证的查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详言之,居民身份证的查验范围主要包括:(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如何判断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呢?我认为,对此应当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从主观方面来说,有违法犯罪嫌疑是指被怀疑有某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从客观方面来说,有违法犯罪嫌疑是指形迹可疑,如举动和神色异常。(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所谓现场管制,是指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时,由公安机关在现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实施强行禁止自由出入的措施[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这里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是

指突发的、聚众的、规模较大的、对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有很大破坏性的事件。(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应当指出的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执法环境中,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基本上是随意的。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1)没有深刻领会立法者的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制定过程中,对于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是否有权随意查验居民身份证的问题,有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意见[6].立法者基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等因素考虑,采纳了否定意见,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也不是可以随意查验居民身份证的。(2)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片面理解。由于长期以来,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判断多采主观标准,结果成了谁都有违法犯罪嫌疑,导致在居民身份证的查验问题上基本上是随意的,想查就查,爱怎么查就怎么查。

(五)居民身份证的查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本款规定表明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必须遵循法定程序:(1)依法执行职务是查验居民身份证的重要前提。这里的“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人民警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因此,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时间可以是工作时间,亦可以是非工作时间。(2)出示执法证件是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必要环节。人民警察出示执法证件,实际上就是行政程序制度中的表明身份制度。这里的“执法证件”主要包括人民警察的工作证等能够表明其工作身份、职务的有关证件。“经出示执法证件”是指在程序上,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之前,应当主动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是否还有必要出示工作证呢?我认为,如果相对人要求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的,人民警察仍然有义务出示工作证。因为表明身份制度是为了宣示执法者身份的合法性,使相对人确信其为适格的执法主体。如果相对人对执法者身份产生怀疑,执法者仍有进一步证明其执法主体身份的必要。(3)审查和检验是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核心内容。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方法后文专门论述。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公民有义务配合。对于拒绝查验的,人民警察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7].这里的“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人民警察法、戒严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采取的“措施”包括强行带离现场、继续盘问、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视不同情形而定。人民警察对因查验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护。

(六)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方法[8]

居民身份证的制作有其统一规格,人民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只要仔细辨别,不难发现真伪。居民身份证的查验方法主要有两种:(1)当场直观查验。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多为当场完成。查验时,应对证件进行整体识别,即对证件的外观式样、规格、塑封、印刷和相片等主要识别特征进行直观查验,认真核对持证人相片和登记内容,检查证件有效期限与持证人年龄、签发日期三者的关系,核对证件编号中出生日期码与持证人出生日期码之间的关系,分配顺序码与持证人性别是否符合男性奇数女性偶数的规则。(2)报送上级机关检验。人民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如果认为证件有伪造或变造嫌疑,需进一步检验真

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上级机关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具体鉴定办法包括专用仪器检测和暗记检测,前者为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后者限于地市一级公安机关的有关人员掌握,在此不作介绍。随着同时具备机读和视读功能的第二代身份证的换发,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将会更方便、更快捷。

二、居民身份证的扣押制度

居民身份证的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遇有法定情形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强制扣留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从本款规定可以看出,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扣押作了严格限定。居民身份证扣押制度的基本涵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随意离开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有其他目的。(2)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3)扣押居民身份证的适用范围法律有明确规定,即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对其他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应扣押居民身份证。(4)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程序具有规范性,公安机关对确实属于应当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需要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严格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当场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5)居民身份证的扣押具有国家强制性。

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组织和个人随意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现象常有发生。从以下两则报道,可见一斑:(1)据2003年12月6日《南方都市报》消息,到中山市流浪卖艺的小黄在濠头派出所一次巡查中被查出没有暂住证,身份证于是被扣留。小黄到派出所交过50元罚款后领回身份证。交罚款的时候,他看到派出所办事人员的抽屉里放着一抽屉一叠叠的身份证,他的身份证就是从其中一叠里找出来的。交完罚款后,办事人员一句话也没讲,暂住证也没有让他补办[9].(2)据2003年8月2日《南方日报》消息,一位在南海某私营企业打工的外来女工,欲回老家治病,但工厂却不退回她的身份证。三年前,这位外来女工来到该厂,厂方以办理暂住证为由,押下了她的身份证。三年过去了,她的身份证仍然被扣着[10].

通观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现象,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典型情形:(1)公安机关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2)公司企业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在这里值得探讨的问题是,隐藏在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有何扼制对策?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公安机关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原因。公安机关扣押居民身份证的法定情形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理由。上述第一则报道中,小黄的身份证被扣押并非基于法定情形,而是因为没有暂住证。当小黄交了50元罚款后,派出所并没有让他补办暂住证,交了罚款就一笔勾销。利益驱动,这就是隐藏在公安机关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接下来,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公司企业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原因。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证明其身份的法定证件,具有高度的法定权威性。在实际生活中,公民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情况非常广泛。公司企业也正是看中了居民身份证使用的广泛性,扣押居民身份证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企业人员的流动。目前公司企业在人员流动的管理上有漏洞,工资待遇低却又想持久地占有他们的廉价劳动,以赚取高额利润。说到底,隐藏在公司企业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也还是利益驱动。一言以蔽之,利令智昏,为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不惜以身试法。

弄清了隐藏在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再来讨论扼制对策将更有针对性。首先,追究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后文专门论述。其次,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现在不少公司企业扣押居民身份证,作为一种限制人员流动的手段,并美其名曰“保管”。许多员工自己都对此表示理解,不知道这种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更谈不上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再次,降低维权成本。维权成本过高使得公民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最后,发展才是硬道理。涌向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动人员供过于求,就业压力使之只得忍气吞声,接受公司企业的无理要求。

三、法律责任

(一)人民警察违法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据该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主要有:(1)利用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2)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3)泄露因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警察有违法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其他组织或个人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其他组织或个人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1)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刑事责任。

注释:

[1]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问答[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35

[2]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问答[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35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执法资格-多选题-治安
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第二篇

2011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治安类训练题

1. 扰乱()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A. 机关 B. 团体 C. 企业

D. 事业单位 答案为:A,B,C,D。

2. 下列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A. 散布谣言

B. 投放虚假的传染病病原体物质 C. 扬言实施放火

D. 谎报警情 答案为:A,B,C,D。

3.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的有()。

A. 报复殴打他人 B. 追逐、拦截他人

C.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D. 强迫他人提供服务 答案为:B,C。

4.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携带()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A. 枪支 B. 弹药 C. 弩

D. 匕首 答案为:A,B,C,D。

5.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措施。 A. 强行驱散 B. 责令停止活动 C. 取缔

D. 立即疏散 答案为:B,D。

6.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伤害()的,处10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A. 残疾人 B. 孕妇

C. 不满14周岁的人

D. 60周岁以上的人 答案为:A,B,C,D。

7. 2006年3月1日,林某(男,32岁,无业游民)在一饭店就餐,酒足饭饱后,林某将事先带在身上的蟑螂放进剩菜内,并叫来酒店负责人解决此事。酒店负责人见状连忙道歉,并答应免去部分餐费。林某不从,要求不但免去全部餐费,还要另外赔偿500元,否则将打电话找电视台曝光。酒店迫于无奈答应将餐费全部免除,并送一条价值百元以上的香烟,林某见目的已达到,便表示同意。但在离开酒店时,林某随手将酒店门边摆放的一只花瓶推倒摔碎,酒店保安将其拦住并报警,民警赶到后,要求林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林某不但不从,反而对民警吵闹、谩骂、无理纠缠,后被强行带至派出所。林某的行为分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A.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B.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C.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D.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答案为:A,C,D。

8.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行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A. 卖淫 B. 嫖娼

C.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

D. 引诱他人卖淫情节较轻的 答案为:A,B。

9. 为赌博提供条件,包括下列()行为。 A. 提供赌具 B. 提供赌博场所 C. 提供赌资

D. 为他人赌博提供交通工具,专门运送赌徒 答案为:A,B,C,D。

10. 实践中认定卖淫行为的情节轻重,要从行为人的()方面加以考虑。

A. 主观恶性 B. 行为方式 C. 行为地点

D. 赢利情况 答案为:A,B,C,D。

11.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A. 删除 B. 修改 C. 增加

D. 干扰 答案为:A,B,C,D。

12.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A. 反复纠缠 B. 强行讨要 C. 卖唱

D. 伪装残疾 答案为:A,B。

13.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A. 威胁 B. 侮辱 C. 殴打

D. 打击报复 答案为:A,B,C,D。

14.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公安机关可以()。 A. 单处罚款 B. 单处行政拘留 C. 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D. 警告 答案为:A,B。

15.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 伪造证据 B. 隐匿证据 C. 毁灭证据

D. 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 答案为:A,B,C,D。

16.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枪支。

A. 持有 B. 出租 C. 出借

D. 运输 答案为:A,B,C,D。

17.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A. 销售 B. 购买 C. 运输

D. 爆破作业 答案为:A,B,C,D。

18. 公安机关列管的枪支、弹药是非军事系统的枪支。弹药,包括()。 A. 弩

B. 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 C. 狩猎用的各种枪支

D. 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 答案为:B,C,D。

19. 下列行为中,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有()。

A. 县公安局王某从刑警大队调到行政科搞后勤,县局收回了王某的公务用枪,但持枪证未收回

B. 猎民杨某接到公安机关查验枪支的通知后,以交通不便为由拒不到指定地点接受查验

C. 某县公安局没有对未申领运输许可证的运输枪支予以扣留 D. 牧民张某将猎枪携带出牧区 答案为:A,B,C,D。

20. 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A. 登记 B. 交接 C. 检查

D. 保养 答案为:A,B,C,D。

21.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等,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A. 性能 B. 品种 C. 押运人员

D. 数量 答案为:B,D。

22.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交()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A. 驾驶员 B. 押运员 C. 发货人

D. 收货人 答案为:A,B。

23. 禁止在()燃放烟花爆竹。 A. 幼儿园 B. 中小学校 C. 敬老院

D. 医疗机构 答案为:A,B,C,D。

24.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 不按规定上缴报废枪支的 B. 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 C. 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

D. 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尚未造成后果 答案为:B,C。

25.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个人一律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B.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

C.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

D. 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 答案为:B,D。

26.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 )

A. 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B. 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 C. 依法承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人员 D. 对旅馆的卫生设备进行检查 答案为:A,B,C。

27.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娱乐场所的特征是( )

A. 以营利为目的的场所 B. 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C. 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

D. 歌舞、游艺等场所 答案为:A,B,C,D。

28.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 )行为 A. 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B. 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C. 赌博

D. 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答案为:A,B,C,D。

29. 游艺娱乐场所不得以( )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A. 现金 B. 有价证券 C. 商品

D. 代金券 答案为:A,B。

30.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 ),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A. 违法犯罪分子 B. 形迹可疑的人员

C. 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

D. 乞讨人员 答案为:A,B,C。

31. 严禁旅客将( )等物品带入旅馆 A. 放射性 B. 腐蚀性 C. 不易保存

D. 有刺激性气味 答案为:A,B。

32. 以下( )项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性安全管理条例》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A. 500人参加的篮球比赛

B. 预计1000人参加的游园活动

C. 3万人参加的足球比赛 答案为:B,C。

33.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 )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 A. 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B. 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C. 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答案为:A,B,C。

34.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以及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B.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有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C.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答案为:A,B,C。

35.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提出安全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 )项材料

A.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 B. 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C.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答案为:A,B,C。

36.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A.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 B. 常住户口所在地、现住址 C. 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

D. 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答案为:A,C,D。

37. ( )迁入内地或回国定居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

A. 香港同胞 B. 澳门同胞 C. 台湾同胞

D. 华侨 答案为:A,B,C,D。

38.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 ),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A.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B. 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C. 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D. 法律规定的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答案为:A,B,C,D。

39. ( )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A. 伪造 B. 变造 C. 骗领

D. 出借 答案为:A,B,C。

40. 人民警察有( )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B. 在居民身份证上故意登载虚假信息

C. 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D. 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答案为:A,B,C,D。

41. 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 )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 A. 机关 B. 团体 C. 企业

D. 事业 答案为:A,B,C,D。

42. 《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集会游行示威时禁止携带的管制刀具包括( ) A. 匕首 B. 三棱刀 C. 弹簧刀

D. 其他依法管制的刀具 答案为:A,B,C,D。

43. 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

A. 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

B. 集会、游行、示威的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

C. 集会、游行、示威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

D.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答案为:A,B,C,D。

44. 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中的“地点”包括( ) A. 经过地 B. 集合地 C. 目的地

D. 解散地 答案为:B,D。

45.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 )举行的集会不需要申请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规章

D. 组织章程 答案为:A,D。

46. 在( )周围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所在地

B. 中央军事委员会所在地 C. 最高人民法院所在地

D.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 答案为:A,B,C,D。

47. 在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情况下,下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合法的是( ) A. 早七时 B. 晚九十

C. 中午十一时

D. 晚十一时 答案为:A,B,C。

48. 主管公安机关在决定许可时,认为需要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应当在许可决定书中写明 A. 时间 B. 地点 C. 路线

D. 方式 答案为:A,B,C。

49. 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越过依法设置的临时警戒线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 ) A. 强行带离现场 B. 立即予以逮捕 C. 立即予以拘留

D. 强制隔离 答案为:A,C。

50. 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 )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 A. 发动 B. 组织 C. 参加

D. 围观 答案为:A,B。

作业答案
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第三篇

第一次

1、设有如下关系R1、R2、R3:

R1 R2 R3

要求:给出关系运

∩R1的结果关系。 答案:

为空

要求给出关系R2运算的结果关系。

2、设有如下关系R1、R2、R3:

R1 R2

要求:给出关系运算(R1∩的结果关系。

答案:(R1∩R2) R3

要求:给出关系运算(∏A1,A2 (R1) ∪∏A1,A2R3 R3的结果关系。

答案:(∏A1,A2 (R1) ∪∏A1,A2

R3

3、设学生选课涉及三个关系即学生关系S、课程关系C和学生选课关系SC,它们的结构如下所示:

S(S# ,SN ,SEX ,AGE ,DEPT)

C(C# ,CN)

SC(S# ,C# ,GRADE)

请用关系代数表达式表示下列查询。

Q1:写出姓名为‘李小波’的学号及系名所对应的运算表达式

IIs#,dept(δsn=’李小波’(S))

Q2:写出‘李小波’选修的课号、课名及成绩

IIc#,cn,grade((δsn=’李小波’(S)) >< C><S C)

Q3:查询至少有一门选修课程成绩高于85分的学生的姓名及所在专业系。

ÕSN,DEPT ((δGRADE>85 (SC ) )>< S)

Q4:查询姓名为变量name的值的学生所选修的全部课程信息。

Õc#,CN(C><ÕC#(SC ><(δSN=sn1(S ))))

4、设有系、教师、学生、课程等实体,其中每一个系包括系名、系址、系主任姓名、办公电话等属性,教师实体包括工作证号码、教师名、出生日期、党派等属性。学生实体包括学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属性。课程实体包括课程号、课程名、预修课号等属性。设一个系可以有多名教师,每个教师教多门课程, 一门课程由一个教师教。其中有的教师指导多个研究生。每一个学生可选多门课程,每门课程只有一个预修课程,每

一个学生选修一门课程有一个成绩,试根据以上语义完成下述要求。联系有误

1.画出E-R图。

2.将以上的实体及实体集间的联系用关系模型表示出来

系(系名、系址、系主任姓名、办公电话)

教师(工作证号码、教师名、出生日期、党派,系名)

课程(课程号、课程名、预修课号,工作证号码)

学生(学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

选课(课程号,学号,成绩)

5、假设某商业集团数据库中有一关系模式R如下:

R (商店编号,商品编号,数量,部门编号,负责人)

如果规定:(1) 每个商店的每种商品只在一个部门销售;

(2) 每个商店的每个部门只有一个负责人;

(3) 每个商店的每种商品只有一个库存数量。

试回答下列问题:

(1) 根据上述规定,写出关系模式R的基本函数依赖;

(2) 找出关系模式R的键码;

(3) 试问关系模式R最高已经达到第几范式?为什么?

(4) 如果R不属于3NF,请将R分解成3NF模式集。

(1) 有三个函数依赖:

商店编号,商品编号→部门编号

商店编号,部门编号→负责人

商店编号,商品编号→数量

(2) R的键码是 (商店编号,商品编号)

(3) 因为R中存在着非主属性“负责人”对键码 (商店编号、商品编号)的传递函数依赖,所以R属于2NF,R不属于3NF。

(4) 将R分解成:R1 (商店编号,商品编号,数量,部门编号)

R2 (商店编号,部门编号,负责人)

第二次

1、设计题

现有关系数据库如下:

数据库名:学生成绩数据库

学生信息表(学号 char(6),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

课程信息表(课号 char(6),名称)

成绩信息表(ID,学号,课号,分数)

用SQL语言实现下列功能的sql语句代码。

1. 创建数据库[学生成绩数据库]代码。

2. 创建数据表[课程信息表]代码;

课程信息表(课号 char(6),名称)

要求使用:主键(课号)、非空(名称)

3. 创建数据表[学生信息表]代码;

学生信息表(学号 char(6),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

要求使用:主键(学号)、默认(民族)、非空(民族,姓名)、唯一(身份证号)、检查(性

别)

4. 创建数据表[成绩信息表];

成绩信息表(ID,学号,课号,分数)

要求使用:外键(学号,课号)、检查(分数),自动编号(ID)

5. 将下列课程信息添加到课程信息表的代码

课号 名称

100101 西班牙语

100102 大学英语

修改 课号为100102的课程名称:专业英语

删除 课号为100101的课程信息

6. 创建视图[成绩信息表视图]的代码;

成绩信息表视图(学号,姓名,课号,课程名称,分数)

7. 从学生信息表中查询姓刘的女同学的情况:姓名、性别、民族。

8. 查询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成绩小于60分的所有学生的信息,包括学号、姓名。 答案:

2、下面给出一个商品销售数据库中包含的三个基本表:

(1)客户表:table_Client(CNO,Cname,Csex,Cbirthday)

【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2)商品表:table_Goods(GNO,Gname,Gunit,Gprice)

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治安警种复习题题库(判断题)
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第四篇

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治安警种复习题题库(判断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根本指导思想的。( × )

2、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 )

3、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 )

4、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

6、人民警察的任务包括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 )

7、人民警察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 √ )

8、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 )

9、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 )

10、犯罪分子正举枪向人民警察准备射击的,人民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 )

1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律应先行警告。( × )

12、对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 √ )

1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

14、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因违反治安管理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

15、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 )

16、公安机关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能决定行政拘留。( × )

17、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实施违法行为的,不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 )

18、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 )

19、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执行逮捕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

2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21、督察机构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置公民控告、申诉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22、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3、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4、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过失犯罪。(×)

2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6、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7、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8、累犯,是指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的人。(×)

29、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该幼女是自愿,则不构成强奸罪。(×)

30、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31、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2、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33、枪支配售企业可以在配售限额内配售非指定企业制造的民用枪支。( × )

34、枪支销毁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

35、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事故。( √)

36、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定的企业制造。(× )

37、严禁邮寄枪支,或者在邮寄的物品中夹带枪支。(√)

38、非军用的点火、起爆器材不属于民用爆炸物品范畴。(× )

39、仿真枪的认定工作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40、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

41、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 )

42、未经国家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购买、运输民营爆炸物品。(√)

43、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燃放烟花爆竹。(√)

44、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45、 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6、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 )

47、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和公共安全管理。(√)

48、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

49、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50、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

5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5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公安机关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53、娱乐场所应自行招录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

54、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可以遮挡。( × )

55、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可以设置卫生间。( √ )

56、公众有权查阅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娱乐场所记录。(√ )

57、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 )

58、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向娱乐场所收取任何费用。 ( √ )

59、娱乐场所对从业人员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统一建档管理。 ( √)

6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 √ )

61、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将娱乐场所转包他人经营。 ( ×)

62、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当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 )

63、歌舞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 )

64、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

65、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配备的保安人员不得少于2名。(√)

66、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以录像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录音、书面形式等形式。(×)【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67、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适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68、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并且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69、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70、旅馆发现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71、旅馆经营者要严格管理,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72、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向当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73、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74、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15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75、县级各级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由市级公安机关进行安全许可。(×)

76、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77、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所采取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属于人身罚。(√)

78、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情形是应予从重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79、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可以扣押或者予以登记。(×)

80、收缴是一种行政处罚。(×)

8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8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83、非法携带爆炸装置,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涉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84、张某开办地下药厂非法生产感冒冲剂,售出后获利2万元,经鉴定该药是用红糖和淀粉混合而成的,根本没有药物成份。张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5、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86、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后,当事人要求不通知使馆、领馆的,可以不通知。(×)

87、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和遗送出境。(×)

88、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行政违法行为,我国公安机关无权管辖。 (×)

89、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可以安排。(×)

90、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现场调查,走访座谈,但不能利用监控设备进行检查。( × )

91、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查阅、调取、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 )

92、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 )

93、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可以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 )

94、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 √ )

95、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 )

96、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证。( × )

97、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 )

98、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可以向社会提供。(×)

99、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 )

100、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

101、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 )

102、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 )

执法人员考试试卷综合类1卷(测试卷)
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第五篇

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 提示:

1、本试卷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强制法,八部分内容,共100题。

2、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一、是非题(共20题,正确的选择A,错误的请选择B)

1、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A )

A.是 B.非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A )

A.是 B.非

3、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主,因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所作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是证明责任的主要承担者。(A )

A.是 B.非

4、在行政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该行政行为违法。( B )

A.是 B.非

5、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A )

A.是 B.非

6、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A)

A.是 B.非

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 B )

A.是 B.非

8、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该具体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B )

A.是 B.非

9、反映某市文化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 B )

A.是 B.非

10、当事人提供的声音资料证据,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A )

A.是 B.非

11、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无权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B )

A.是 B.非

12、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A )

A.是 B.非

1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由区级以下行政机关承担。( B )

A.是 B.非

14、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或事后补交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B )

A.是 B.非【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15、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 A )

A.是 B.非

1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由该撤销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B )

A.是 B.非

17、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B )

A.是 B.非【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18、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A )

A.是 B.非

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可以申辩。( B )

A.是 B.非

20、行政执法人员代为保管暂扣物品或者违法建筑内的财物的,可根据市场价格酌情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B )

A.是 B.非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各题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选项,请选择您认为正确的选项)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 C )。

A.罚款

B.行政拘留

【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C.警告

D.罚金

2、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的?( D )

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C.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

D.公安局的拘留权

3、市环保局对某公司污染事件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调查小组组长赵某主持,市电视台等几家新闻单位得知后前来采访,市环保局未允,听证会结束后,赵某会同全体调查组成员经过讨论和评议,当场作出并宣布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该市环保局的行为中正确的是:( D )

A.听证会由调查小组组长赵某主持

B.拒绝市电视台等几家新闻单位的采访

C.由赵某等听证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D.当场作出并宣布处罚决定

4、关于冻结存款、汇款,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B )

A.冻结存款、汇款不得委托实施

B.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在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的两倍以内;不得重复冻结

C.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D.金融机构接到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

5、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应当:( B )

A.依据职权停止执行

B.不停止执行

C.依据当事人申请停止执行

D.在法院立案后自动停止执行

6、王某向县税务局要求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缴税信息,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A.直接向县税务局提供书面申请

B.县税务局应当告知王某不予公开

C.王某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政府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D.向县税务局口头提出申请

7、某直辖市对出租车的管理,在2007年以前,城内运营归城建部门管理,城郊运营归交通部门管理,因此,出租车需要办理两个许可证;2007年,该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城内和城郊的出租车许可证合并,归交通部门统一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 )

A.该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该决定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B.该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作出该决定,无须经国务院批准

C.该措施的根据是公开、便民原则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8、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是(D )

A.情节轻微的

B.初犯

C.主动承认违法的

D.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无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B.行政机关可以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C.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可以不进行记录、复核

D.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10、以下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正确的是:( A )

A.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B.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一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C.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11、某直辖市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导致大批职工下岗。为了自谋生路,许多下岗职工纷纷干起了出租摩托车运输乘客的工作,一时间,“摩的”遍地开花。为维护市容,市政府制定了政府规章,要求凡是从事“摩的”运营的都应当取得市交通局的运营许可证。对于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正确的说法是:( D )

A.市政府的规定是违法的,因为规定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B.市政府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因为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摩的”现象;

C.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应当符合合理性原则,公民的生计比市容的维护重要得多;

D.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该直辖市政府有权设定行政许可,所以该规章是合法和合理的。

12、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 )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2016会计调查报告范文
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第六篇

第1篇:会计调查报告范文

随着会计制度的日臻完善,社会对会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我们作为未来社会的会计专业人员,为了顺应社会的要求,加强社会竞争力,也应该严于自身的素质,培养较强的会计工作的操作能力。于是,本学期初,我们乐于参加了学校为我们提供的会计实习。

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会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于实践,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成功走向社会做准备。

实习时间:

2016年7月14日——2016年9月14日

实习地点:

XXXX有限公司

实习总结:

一、良好的专业素质与职业操守

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工作中一定要就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敬业态度。会计部门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机构,对其从业人员,一定要有很高的素质要求。作为学习了差不多三年会计的我们,可以说对会计已经是耳目能熟了。所有的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们都基本掌握。但这些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我们也会是无从下手,一窍不通。

从知识上讲,会计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业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要不断地充实自己,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税法细则,法律知识及攻关经济动态。这样才能精通自己的工作内容,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作出正确的判断,给企业的生产与流通制定出良好的财务计划,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从道德素质讲,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使其可接触到大量的共有财产,所以作为会计人员一定要把握好自己办事的尺度,首先自己要做到安分守己,其次对于他人的威胁,诱惑,和指使要做到坚决不从。朱镕基同志曾经讲过“不做假账”。这四个字代表了他对整个会计界提出的要求和寄予的希望。如何挽救道德的缺失,将个人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上来,是我们每一个会计人员都要努力思考的问题。只有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素质提高,才能够走好职业生涯的每一步,只有会计人员全体道德素质提高,会计行业才能够得到更深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优势才能够发挥得更好。

二、严谨的工作态度

作为一个会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会计工作是一门很精准的工作,要求会计人员要准确的核算每一项指标,牢记每一条税法,正确使用每一个公式。会计不是一件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它是靠一个又一个精准的数字来反映问题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自己对数字的敏感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弥补漏洞。

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会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部门,对下要收集会计信息,对上要汇报会计信息,对内要相互配合整理会计信息,对外要与社会公众和zhèng fǔ 部门搞好关系。在于各个部门各种人员打交道时一定要注意沟通方法,协调好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工作重要具备正确的心态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记住一句话叫做事高三级,做人低三分。

四、注重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扎实较强,正如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芦葫画瓢准没错,那么,当一名出色的会计人员,应该没问题了。现在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离开操作和实践,其它一切都为零!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

会计本来就是烦琐的工作。在实习期间,我曾觉得整天要对着那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而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登账登得错漏百出。愈错愈烦,愈烦愈错,这只会导致“雪上加霜”。反之,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梁启超说过:凡职业都具有趣味的,只要你肯干下去,趣味自然会发生。因此,做账切忌: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做任何事都一样,需要有恒心、细心和毅力,那才会到达成功的彼岸!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对这几年大学里所学知识的巩固与运用。从这次实习中,我体会到了实际的工作与书本上的知识是有一定距离的,并且需要进一步的再学习。由于会计行业的特殊性我只能参加财务部门中较为简单的工作,如出纳及帮助会计进行帐目的核对等工作,但是,这帮助我更深层次地理解现在的企业会计,并且我对会计分录、记帐、会计报表的应用也有了进步的掌握。不在局限于书本,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实践暴露了我许多知识上的不足,也是对理论知识的一种补足。

会计工作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是十分重要的,只要有一个部分出差错,那么就会牵连到其他的部分,所以会计真的不是简单的算算记记,这是一项十分严谨的管理活动,工作前先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老师,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因为我知道只有和他们深入接触你才会更加了解会计工作的实质、经验、方法。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次的社会实践中,让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也改掉了很多毛病。知道挣钱的不容易,工作的辛苦,与社会的复杂多变。而为了适应社会,我们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2篇:会计调查报告范文

暑假期间,我有幸来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双流县支行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会计实习,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受益非浅。下面是我对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进行的一点简单探讨。

一、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含义

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员工有义务给予记录,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单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我国建国五十年来,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虚名)储蓄制度。其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亦可以是亲友的名字

。特别是活期储蓄,银行只认存折不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鉴或输对密码(由取款人开户时约定)银行即按折付款。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发达国家早已实行的一项金融制度,也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制度。

二、为什么要实储蓄存款实名制

我国现行的储蓄存款记名制可以说从源头上造成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已经妨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

1、储蓄存款加快增长现象下掩盖了触目惊心的社会财富转移。截止1999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总额(本外币全折人民币)达6.3万亿元。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是呈几何级数增长的,1987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仅3073亿元,1992年突破1万亿元,1994年突破2万亿元,t995年突破3万亿元,到1998年末更是达5.3万亿元,而仅仅半年,1999年6月末已达6.3万亿元。1992年以来,我国GDp增长率虽然走上了快速增长的通道,最高的年份是1992年的14.1%,最低的年份是1998年的7.8%,从92年到98年,算术平均数也仅10.76%,GDp的增长与储蓄存款增长不同步,这说明两点,一是国民收入的分配过份向个人倾斜。二是有些个人收入已经不来源于国民收入,而是直接来源于国有资产的流失。

2、税收征管困难,偷逃税款严重。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在现实条件下,能偷逃税赋成了个人的本事,对不少财务管理人员来说,逃税倒成了其义务,我国个人所得税规模占人均GDp的比重大约在0.28%左右,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2.1%,税源流失过多,根源在于我国的现行储蓄存款制度根本无法支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监管,而存款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体系,不能明确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无法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使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

3、使我国的相关调整政策无所适从,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针对我国内需不旺、消费疲软的状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如连续下调利率、鼓励消费信贷、征收储蓄利息所得税、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刺激教育消费等等,但这些政策实施效果很不明显,为什么?因为储蓄存款记名制掩盖了贫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机构很难对症下药,对少部分暴富阶层的人士来说(据非官方资料,这部分仅占存款人数7%的阶层控制了约60%以上的储蓄存款总额),收入只是数字的增加减少,钱对他们来说几辈子也花不完,该有的都有了,因此他们对刺激消费的政策很麻木。

4、个人信用制度无法建立起来。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一切经济关系要靠信用来维系,没有好的信用制度,就会产生“交易冷淡”和“投资锁定”现象,由于互不信任,交易方式会向现金交易和以货易货等原始的刻板的方式滑落,“银行惜贷、企业惜投、个人惜借”的悲观情绪弥漫,造成经济活力日益下降,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当然是一个复杂的程序,涉及到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诸多内容,但储蓄暑期实习报告存款实名制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

三、如何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

1、以现有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建立储蓄存款实名制。信用是公民活在世上的面子和通行证,个人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享受贷款、透支和分期付款,还影响到退休保障。在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记录和支持下,每个人的每一笔收入、交易、纳税、借款、还款的情况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信用的基础。

2、明确一个申报确认期,对现有个人帐户及个人财产进行申报登记,说明可计算的合法来源,对于到期按兵不动,无人认领的,以及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国家给予冻结调查,违法收入将没收充公。

3、实行银行帐户与税务机关联网,个人帐户收支情况在授权范围内报送税务局,由税务局作为纳税依据,税务局有义务对个人财产高度保密,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措施。为堵塞现金交易、逃避税务检查的漏洞,银行应严格控制大额存取款的数量和次数,对不正常情况报送税务局。

4、要促进支付手段的票据化,为财产登记和依法征税提供依据。尤其是个人帐户要普及支票转帐业务,票据清算要实现电子化、即时化、通存通兑化,切实提供“随时、随地、随意”的个人转帐业务,逐步改变传统的依赖现金交易的做法。

四、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中要注意减轻负面影响

50年来,我们是靠广大老百姓的勤俭节约的美德和高储蓄率才支撑起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稳定了,人心才能稳定,社会才能稳定和发展。发展储蓄需要安全感,安全感源于储蓄保密性,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有可能造成存款人不安全心理的增加,因为“怕露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老百姓怕露富,贪污腐败分子也怕露富,如何在两者之间权衡,趋利避害,很费思量,这是我们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第二,推出储蓄存款实名制后,大批黑色和灰色收入将退出银行储蓄,一部分深怀恐慌心理的老百姓也可能提款增加,而这种存款下降必然首先冲击中小银行,因为中小银行的历史、背景和存款实力一直是老百姓把握不住的。存款的过份提取将造成银行流动性风险和支付压力,所谓水落石出,存款的下降有可能使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突冗出来,由此冲击到整个银行体系,甚至引起金融恐慌。

因此,减轻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负面影响,关键要做好以下三点:

1、加强法律法规配套建设。如“保密法”、“个人财产保护法”。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和公安、法院、纪检、审计等执法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严格保密。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控制好执法机构对个人金融财产查询、冻结、划扣的权力。

3、反对腐败。某些地方基层机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比较严重,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有可能使干部更容易掌握居民的家底,因而更容易有的放矢治理“三乱”效率更高。因此对基层干部要加强知法守法教育,严惩“三乱”,对滥用职权,侵犯存款人利益的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3篇:会计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

一、关于会计信息失真处罚的讨论

目前,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有关部门己着手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对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责令其按规定调整账务,补缴应缴的税款,限期整改,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严重违反《会计法》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取消应负主要责任的会计人员的会计资格等;并对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及有直接责任的总经理、厂长、财务科长进行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留党察看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述这些做法对已经出现会计信息失真和违犯法律的企业、会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处罚和处分是十分必要和恰当的。但是,如果

仅仅以事后理的方式来制止新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发生,力度是不够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企业文化,不是由个别人或个别企业管理机构所能造就和形成的,利用虚假会计信息粉饰经营目标和经营成果,实质上是企业文化的腐败,对已产生企业文化腐败的那些经济组织,限期整改和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调整只是动其肌肤而难伤其筋骨,而其腐败文化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仅对个人加以惩罚,由惩罚个别有罪之人替代经济组织的违法之过是不足以消除影响的,应该同时对企业加以经济制裁,令其对因会计信息的失真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进行补偿。另外,一个企业能产生大量的会计假信息是会计主体不到位的表现。企业主体有意干预会计主体,在我国的一些企业组织中,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假信息出得越多的企业,这种缺位和越位情况越严重。处罚己经造成危害的缺位者和越位者,对正确的会计主体定位并不能起到保障作用,只要缺位实质还存在,新的主角还会重新登场,旧戏重演。因此,不能把制造会计假信息的问题只看作是账务调整的问题,在具有严格会计主体概念的企业中,账务调整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把企业的会计业务置于有组织的厂际会计集体监督之下,是一种既能剥离企业主体侵犯会计主体,又能保证会计主体与企业经营密切沟通的社会监督方式。

二、关于会计主体的到位

笔者认为,防范和化解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主要集中在两项管理策略上,一是要积极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和社会环境,保障会计主体的到位;二是要加强会计行为人的素质培养,提高职能水平,提高会计服务质量,有效防范企业主体越位。

会计主体的不到位,归根结底是因为财务管理体制的不健全所造成的,是企业主体越位的行为结果。从抽象的关系来讲,会计主体与企业主体的功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完成企业的再生产运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企业主体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力,创造利润的能力,财务成果是企业活力的基本内容之一,而财务成果的表达,则必须通过会计活动来完成。所以,在对会计基本概念的认识上,会计主体和企业主体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这使得会计主体的行为在极大的程度上能与企业主体的意志一致。但是二者在经济管理关系上的区别,往往会在管理工作中产生矛盾,特别是管理规则不同造成的矛盾,造成会计主体难以到位。会计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经济规律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具体体现在会计确认和计量这两个方面;企业主体在财务管理上则遵循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所确定的各项规则。会计主体所遵循的管理规则具有强制性、法令性和指定性(

要使会计主体在企业管理的活动中确保定位,首要的任务是实施管理体制的更新和改造,企业主管会计的地位不应受到企业主体的制约,会计人员委派制度、财务总监制度及注册会计师制度等,都是可行的方法。《会计法》强调了企业主管人员同会计人员在执业方面的关系是遵法、护法与业务执法、守法的关系,为确保会计主体独立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是对充当会计主体的从业人员必须建立合理的主体定位标准。包括心理定位标准、素质定位标准、环境定位标准和职业定位标准。心理定位是指会计主体在位的思想稳定性和优越感,即会计主体定位的心态平衡感,高效率、高质量的会计主体执业活动意味着知识,文化,技能的高速交流与融合,是会计主体稳定在位且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才能和作用的基本条件。从业于会计主体的个体不能只是会算账的机器,而是会把握企业经济信息流通的“会计人”。素质是一个人的文化程度、工作技能、道德水准的综合反映,每个人接受的基础教育和再教育不同,必然表现出个人的素质差异。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更加复杂化、多元化,对会计主体的从业人员的素质定位要赋予明确的概念和内涵条件,素质高低之分,反映到会计主体身上,就是对不同的会计知识结构和不同层次的素质要求,实施会计主体合格或资格的定期考核,是确保素质定位的手段。当会计主体的从业人员的职位相对固定时,他们总是会置身于某一个具体的环境中,这就必然存在一个会计主体的环境约束问题,环境与会计主体从业者的自我定位有着直接的依附关系,会计主体必须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会计环境及其与企业环境的差异,会计上的高手同企业管理上的高手都是由各自的从业环境所造就出来的,如果把两个主体的环境位置互换其位,恐怕谁也难以胜任其责,因此,强调会计主体的环境定位是保证会计主体到位的充分条件。职业定位是指对会计主体从业人员的职业性质的识别和定位,有人对职业定位的种类作过专门的研究,认为职业定位包括技术型定位、管理型定位、创造型定位、自由独立型定位和安全型定位这五种基本类型,这些分类在性质上并不是对职业的好坏之分,而是对职业标准的划分,会计职业应是一种技术型为首,管理型和安全型为辅的职业。作为技术型主体,从业者在会计技能和技术上具有强烈的从业意愿,把希望寄托在继续研究自己的会计专业上;作为管理型主体,具有很好的会计分析能力,会计监控能力和情感控制能力等管理素质,对所从事的会计职业具有长期稳定和安全的心态。总之,保证会计主体的定位,必须首先确认会计主体定位的基本标准,这是选拔会计主体从业人员的标准。

三、关于创建会计行为合理化的标准制度

什么是会计信息的基本属性?这是研究会计行为涉及的基本问题。如果信息发自客观事物对自身的一种自然表达,这种表达对客观事物来说就是一种真实的表现,如天气状况信息的自然表达,物质运动状况信息的自然表达,均是客观事物的真实表现。会计信息则不完全是会计客体的真实表达,以企业的收益和资产为例,它们是企业经济活动赖以生存的客体,也是会计

行为所要反映的会计客体,但是,收益的确定和资产的计量则需要通过会计人的脑力劳动来表达,这就在会计客体和会计信息之间设置了一道人的行为过程。人的行为在会计信息能否完成对会计客体的真实表达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能力差异,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条件下,在不同的环境中,对会计客体状况的信息表达是有差异的。所以,便产生了会计信息对会计

客体进行价值表达和服务的真实性的争论,这种争论给我们提供了一种认识会计工作性质的机会。作为会计主体,至少应该以真实的行为去完成对会计客体的表达和服务。事实上,虽然在企业中存在的各种物流都是真真切切的实体,但它的价值面却必须通过人的脑力劳动才能具体表现出来。会计客体的价值面应该是真实存在的,对价值面的描述在目前又只能通过会计信息来表达,并通过会计信息的途径向会计的服务客体进行传达,这使得人们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面貌的认识完全受到人的行为的控制,在未能揭话出会计信息失真之前,人们只能将己获得的会计信息作为经济面貌的价值来认识,而一但会计信息的失真被暴露出来,人们就将失去对企业经济活动价值面取得认识的机会,从而造成决策损失。

如何才能便会计信息免受会计行为的有意扭曲,这就要求产生和提供会计信息的渠道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行为规则,即会计规则。我们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绝对真实性,但如果会计信息是由不遵循会计规则的行为来产生和提供,那必定会严重失真。这至少是判断会计信息虚假与否的一个基本标准,也是向失真的会计信息提出判罚意见的基本依据。在此,我们已把虚假的会计信息同会计信息的失真作为两种不同的对象来进行讨论了。事实上,有可能确实存在由于会计信息必须经过人脑的劳动而产生,以至因表达能力的缺陷而失真这种事实,如果会计行为是规范的,即便信息失真,也只能在会计规则上我原因,是会计规则的不完善容留了低能力的存在,在判断会计信息失真的性质时,必须分清是因会计规则的不完善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误还是因人的行为不规范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在既定的会计规则下,科学的识别方法便在于对会计行为合理化标准的研究与设立。实现会计行为合理化,是配合实施会计规则、会计管理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便会计信息免受不正当行为歪曲,提高会计信息真实度的基本保证。

建立会计行为合理化的标准制度,首先需要从会计行为的思想现代化、会计行为方法现代化和会计行为内涵的现代化这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找到会计行为科学的理论出发点,并以理论的研究为背景,提出会计行为的合法化、组织化方案,最后具体落实到对会计行为目标的确定和界定。会计行为合理化标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会计行为必须是以会计客体为基础,既能满足会计信息服务对象的需求,又能确保会计主体自身合法权益的双向标准行为,必须是能满足预测、决策、预算、控制、核算、分析与评价各项会计职能的综合标准行为;必须是为提高经济效益而服务的经济标准行为;必须是能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国家经济制度、严格贯彻国家经济政策,讲究会计规范的法律标准行为;必须是以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为己任,严格把握会计信息质量的有用性标准行为。我们应该在新《会计法》的引导下尽快建立科学化、合理化、现代化的会计行为管理标准,创造一个完善的行为空间,用合理的会计行为标准管理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使管理者在会计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就能识别和暴露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尽量减少因会计工作的失误和违法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纯洁会计行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4篇:会计电算化调查报告范文

1、社会需求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企业的管理日趋科学化、现代化,会计电算化越来越发挥其重要作用,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社会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财政部在《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中指出“会计电算化人才缺乏,是制约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环节”目前全国有一百万以上的人从事会计工作。在私立工业、企业、商业及公营事业、政府、学校中工作。其中有很多没有执照的会计管理人员,他们多数在企业、事业内部从事会计工作。但是也有很多人通过考试成为有执照的公共会计师。近年来会计行业的一个新变化是,会计人员不仅要懂传统的手工会计工作方式,适应现代计算机技术在现有会计从业人员的现状和需求。

目前,会计从业人员中的高级人才,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严重缺乏。另外,在企事业单位中(尤其是中小企业)从事基层会计工作的人员基本素质较差,专科以下的从业人员比例接近半数,他们的知识难以迅速更新,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式对会计工作提出的要求,诸如会计电算化、基本的会计系统维护等。因此,在需要补充高端会计专业人才的同时,我国更需要补充一批精强能干、微机操作能力强、知识更新快的专科层次的会计人员。

2、专业需求的微观分析

(1)唐山市的会计专业人才需求分析

唐山市作为一个以钢铁、煤炭为主的重工业城市。大量的企业和单位都需要既懂会计理论和操作技能,又懂英语、计算机应用的会计电算化人员。目前,我们选择了唐山市16家企业做了抽样调查,经过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果:

①唐山市会计从业人员现状

在16家企事业单位中,在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员是通过继续教育、在岗培训获得的学历证书。这说明会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需要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技能。

②新增的会计人才需求分析

在对专科层次的会计人才需求中,绝大多数又是中小企事业单位,所以专科层次的会计专业主要应面向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培养会计专业人才。按照唐山市现有的企事业单位5000家来推测唐山市大专层次的会计电算化人才新增需求,保守估计应在9000人以上。而唐山市目前开设会计专业的院校中,仅有唐山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培养专科层次的应用性会计电算化技术人才的院校。

另外,唐山市每年参加财政局举办的各类会计考试的人员有近万人,这也说明各企事业单位对会计人员的需求量是极大的,尤其是对高层次会计人员的需求在不断增加。

因此,熟练操作各种会计软件,又具备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高级应用型会计人才,将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2)从河北省的具体情况来看,会计电算化发展的状况出现两种趋势:一方面大企业需要大量的企业信息化人员,包括会计电算化人员,而唐山地区是河北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尤其是曹妃甸开发区、与唐山相邻的天津港区、保税区、塘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竞相发展,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上千家。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涉外的生产型企业、业务性公司发展很快,急需大量的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另一方面与大行业配套发展的一些小型民营私企公司需要一些具有实践经验的基层会计人员,而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面临着老龄化,职称、学历层次偏低的问题。另外,我省每年参加会计证考试的人员有近万人,这也说明企、事业单位对会计人员的需求量是极大的。随着社会经济类中介机构的逐渐壮大,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增加,该领域吸纳高级人才具有广阔的前景。在未来五年内河北省需要大专层次的会计专业人才应在10万以上,其中重点是会计电算化人才。

综上,对唐山经济的特点和财会人员的现状分析,不难看出,高等职业学校会计电算化专业存在的必要性和发展的前景。

第5篇:财务会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全市民营经济已发展到34、5万处,从业人员达到187万人,实现总产值1328亿元,营业收入1294亿元,利润9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17%和25、9%,其中规模工业达到562处,实现产值235亿元,利税16、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8%和17、2%。配备会计人员1581人,其中持证人数为473人,占29、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9人,中专及以下的1552人,分别占1、8%和98、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69人,初级的217人,分别占4、4%和13、7%。

二、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其管理水平和内在素质有了较大提高,部分企业通过人才引进和在岗培训,会计人员的整体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骨干企业的财务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民营企业仍存在组织结构简单、资金短缺、技术水平不高、人才缺乏等问题,造成了财务制度不规范、管理水平低下。因此,规范和提高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是促进民营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现实问题。

(一)财务会计基础薄弱

1、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部分企业岗位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账务处理程序不正规、内部牵制制度、稽核等制度没有建立,导致财务管理漏洞多、损失浪费严重。如苍山县、2002年民营骨干企业为40家,其中3户没有建账,4户虽建账但不规范,5户设置会计岗位不合理。财务工作集于一人,票据、档案管理混乱,丢失严重。

2、帐务处理不规范

有的企业不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没有设置合理的工作岗位。帐证、帐帐、帐务严重不符,记帐结转不及时,不日清月结,改错不规范,帐簿、报表随意更改。会计科目运用不合理。如对外投资不设帐核算,而长时间放置在货币资金,有的白条借款长时间不处理,造成白条顶库存的现象。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处理不当,造成企业资产与负债不实。折旧提取、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提取不规范。

3、会计人员短缺,素质较低

在565户规模企业中,会计总人数为1581人,持证473人,大学以上29人,中专358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69人,初级217人。由于部分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有会计职称和管理经验的高素质人才不愿到民营企业工作。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说了算,随意性强,仍习惯于用经验和主观判断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财会人员只是记帐算帐,帮企业报税跑银行,很难发挥财会工作参与企业管理的作用。大中专财务人员由于中小企业工作环境差、报酬低,不愿到民营企业工作。二是由于财会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企业不愿出资培训财务人员,造成民营企业财务人员的短缺,素质低下。

4、主管部门机构不健全,会计队伍配备不足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民营经济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特别是乡镇级管理机构表现更为突出,职能弱化。主要表现为人员配备不足,并且兼职过多;经费缺口大,工资拖欠严重;办公经费无来源,会统报表缺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

(二)财务管理水平低下

表现在:一是应收帐款控制不严,制度不健全,造成资金回收困难。由于没有严格的赊销政策,造成回收期过长,催收乏力,最终形成呆帐,使本来就缺乏资金的中小民营企业雷上加霜。二是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些企业认为现金(包括银行存款)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而有些企业资金使用没有计划,大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影响了生产的正常开展。三是存货控制过多,造成资金呆滞。很多中小民营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营业额的两倍以上,造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四是重钱不重物,资产损失浪费严重。不少企业的管理者,很重视对现金的管理,收支严格,保管妥善,出了差错及时查找,而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的管理却不严,保管不善,出了问题也无人查找,资产损失浪费严重。

三、对策

1、强化财务基础管理,理顺财务工作秩序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性质如何,都应该依法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制定本企业的内部财务制度,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内部监督机制,强化会计的外部监督工作,推广会计工作电算化。

2、实施效绩评价制度

由中小民营企业业务主管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等联合对企业实施效绩评价制度,效绩评价的绝大多数指标数据均来自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以及平时的报表等,作为对企业经营及财务人员考核、奖惩的依据。

3、建立中小企业会计制度

由于中小企业与一般的筹资方式、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和管理模式等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删繁就简,如长期负债项目,长期投资项目就不必设置,不用编制现金流量表等适合于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

4、因地制宜,实施会计委派制度

推行"会计楼式",解决人员少的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由乡镇经贸部门统一管理,企业每年定期向会计楼支付一定的费用,企业与会计楼及会计人员签定用工合同,会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统一发放,把企业会计从企业内部分离出去,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考核,以法律促进企业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规范管理行为。

5、加强监督、完善服务、加强代理记帐机构建设

财政部门作为代理记帐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完善服务,支持引导会计中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企业及时提供工商、税务登记申报等一条龙服务,使小型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从并不精通的企事业财务管理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经营。

6、理顺民营经济管理机构

鉴于目前民营经济管理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工作难以开展的现状,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必须进一步理顺民营经济管理机构,从机构名称、职能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改善工作条件,理顺工作关系。

第6篇:会计实习调查报告

09年1月份,我开始在**市一家运输公司实习担任会计一职,从此踏出了人生中关键的一步:从学校走向社会开始了赚钱谋生的日子。爱思范文18虽然只是实习阶段但是也感觉意义非同一般,喜悦与担心并存。我在的这家公司挂名是运输公司,主要经营:货物运输、装卸、吊装、仓储等项目,同时也经营着钢材买卖销售,属于一家兼营行为的企业。

我在此公司财务部主要的实习内容是关于钢材买卖销售方面的会计核算工作,其中主要包括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月底出报表,月初缴税,网上报税等等。

初到公司那段时间,首先熟悉了本公司与我工作有关经营方面的其本业务情况及主要记账方法,会计年度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本位币是人民币;采用借贷记账法、实际成本计价法;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法;固定资产提折旧采用直线法等。

接下来,就是年初建账这一大关了。虽然建账就是根据企业具体行业要求和将来可能发生的会计业务情况,购置所需要的账簿,然后根据企业日常发生的业务情况和会计处理程序登记账簿。看似这样简单的一个问题其实需考虑的问题还是很多的:第一,与企业相适应。本公司规模较小,业务量也小,分工也相对简单。所以,一个会计可以处理所有经济业务,设置账簿时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明细账可以合成一至两本也完全可以。第二,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应避免重复设账、记账。第三,依据账务处理程序。企业业务量大小不同,所采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也不同。企业一旦选择了账务处理程序,也就选择了账簿的设置,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企业的总账就要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那就要准备一本序时登记的总账。在经过以上考虑并与老会计讨论后,从而建立了我在会计工作中的第一本账,有三栏式的总分类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明细账,数量金额式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和多栏式的应交税金明细账。由于本公司现金收付业务较少,只购买了普通的记账凭证。为报表方便还应购买空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会计报表,我的前期工作准备完毕,接下来就是会计的核心工作了会计的核算,这也是我所最为担心的事情。

虽然进行了二年半的大学学习生活,通过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可以说所有的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都基本掌握了,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很显然,只有把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会计实务操作中去,才能真正掌握这门知识。因此,真正检验我的时候来临了。

会计工作通俗说就是记账、算账和报账。记账与算账基本是同时进行的,于是接下来的日子里,我所作的工作重点就是一边学习公司的业务处理,一边试着自己处理业务,根据原始凭证填制好记账凭证,在确定计算准确时就开始记账了。记账看似简单,可重复如此大的工作没有一定的耐心和细心是很难胜任的。因为一出错并不是随便用笔涂了橡皮擦了,甚至用小刀把它刮掉。而是有严格要求的,错账的更正方法只有三种:1划线更正法,2红字更正法,3补充登记法。举例说明:1在结账前账簿金额错误,应用红笔划掉,再盖上责任人的章;2填写摘要栏错误,则可用蓝黑笔划横线在上旁更正,写摘要时还一定要靠左顶格写起;3对于书写数字时尤其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能比较容易进行更改。

每当月底时等所有的账都登记完毕就该结账工作了,每一帐页要结一次,每个月也要结一次,当然现金与银行存款账是必须每天结出余额叫做日清月结,结结账最麻烦的就是结算期间费用和税费了,按计算机都按到手酸,而且一不留神就会出错,要复查两三次才行。一开始我掌握了计算公式就以为按计算机这样的小事就不在话下了,可就是因为粗心大意反而算错了不少数据,好在老会计教我先用铅笔写数据,否则真不知道要把账本涂改成什么样子了。会计工作最忙碌的时候无疑就是月底的时候了,在结账完毕后还要不停歇得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放映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的会计信息,以供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使用。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2015检察院实习报告
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第七篇

第1篇: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二)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大连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式的学习。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当然,实践中的问题不止这些,这些只是我看到和感觉到的。分析其中的原因,不外乎如下:

一是办案人员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管自己所办的案子中的问题,而对于引发犯罪的原因的事项不关注,怕得罪别的机关和人员。

二是培训和学习体系不完备,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没有跟上时代。而且由于技术人员的技术单一,不能适应案件录音录像的专业特点。

三是地区合作不强。异地司法协助的功能没有发挥好。

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逐步解决和消除这些问题:

完善办案人员的职责,对于办案人员的职责,不但要对其侦查案件的活动,还要针对其办案所接触到的问题。在案件中发现容易出现犯罪的地方,让办案人员给予司法建议的职责;加强案件处理完毕后的再预防工作,防止同类情况的出现。

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从政策和纪律上要求其与时俱进的学习,对于跨专业的知识要求其尽量掌握。

充分加强地区司法合作,对于不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尽量利用当地的司法资源,同时对于对方的司法协助要求也予以配合。

五、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

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四)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第2篇:检察院实习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3篇: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此刻,不得不感叹时间的流逝,四个星期的实习竟然这么快就结束了,真的好舍不得。那些可爱的姐姐、那些教会我很多东西的师傅,尤其是我的指导老师徐检察官——-一个只有29岁的主诉检察官,一个人超好的大哥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给我的东西实在是太多太多,酸甜苦辣,付出与回报,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所有这些,都逐渐在我原本浮躁的心灵

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所形容的感动。

在此,对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公诉科的老师们特别是我的指导老师徐建成检察官表示我最诚挚的感谢!感谢你们辛勤与耐心的指导和帮助!

一、实习单位情况

这次实习,我很幸运地被安排在了检察院公诉科,一个我向往已久的地方。因为公诉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最大,但也意味着接触面更大,学到的东西也更多,为此我感到十分幸运。

二、实习的情况与内容

从走进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徐大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几天,但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也包括我。

正如以上所说,我只整理了一两天的档案,徐大哥就让我跟他一起学习处理案件了。先是在他出庭支持公诉的时候带我去旁听,还会带我一起去提审。我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平湖市看守所的日子,那是在8月5日的上午,一共要提审四个犯人,主要是涉嫌盗窃罪。与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子面目凶狠,态度恶劣不同,几乎所有的犯人都比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即使有一些小麻烦,经过徐大哥的政策攻心和技巧性讯问也顺利的解决了。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询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我是很幸运的,因为徐大哥很有意识地培养我独立办案的能力,他会在我听了几次他的提审之后,给我机会让我尝试着去询问。记得第一次他给我这样的机会时,我竟然害怕,不敢去询问犯罪嫌疑人。但是,有一次,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找徐大哥时,因为徐大哥不在,我就对她做了一次简单的询问,并做了(!)笔录。这也是我第一次独立的询问,第一份独立完成的笔录。真的很有成就感。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珍惜着每一次机会。

没过几天,徐大哥就把一个案子交给了我,让我开始学习独立办案的能力。那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盗窃案件,他让我在办案中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程序和一些文书制作方面的要求。拿到卷宗后,我先仔细阅读审查了一遍,并填写了相关的提押证、告知书等,然后徐大哥和我一起去看守所进行了提审,还好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也较好,这样一来,案件事实也更加清楚。看守所回来后,我再次清理作案经过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然后开始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在徐大哥的指导下,我很快就完成了第一个案子。当我听到徐大哥说“我已经把你的案子拿到法院了”的时候,真的有一种无以言表的成就感!

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我已经接触了好几个案子了,我的工作已经涉及了办案的各个阶段和方面,已经基本掌握了办案的全过程,能够做到独立办一些简单的案子了。包括整理公安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提审犯人,完成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基本文件材料,但因为身份的关系,不能够出庭支持公诉。在这些办案的过程中,我还有意识的对一些复杂或疑难案件进行关注,这些关注和思考给了我很大的收获。

三、实习中的认识与体会

由于是在公诉科,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平湖市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县市推至全国,而且平湖市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城市,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案件,而其中的作案人员又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他们很多人是来平湖打工的(),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

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公诉科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四、实习结语

实习生活在我刚刚开始独立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徐大哥,正是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第4篇: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实习报告

摘要: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对我们在大学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对于法学来说,实习显得更为重要。

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9月23日,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侦查监督科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暑期实习。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实习期间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的不足以及实践经验的匮乏。现在,我就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感受做如下报告:

一、实习目的:

首先,我想通过在我们学校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习,获得一次认识社会的机会。社会是法律学科的源头,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法律因社会的需求而产生,所以认识社会是一个法科学生能够真正学好法律的必备条件。

其次,我想通过此次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来了解一下处于基层的人民检察院所处理的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的来源、数量,案件的性质等等。从而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我想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法律是极其讲求实践的,所以实践应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实习内容:

在检察院实习,有法律实务方面,也有法律理论方面,由于我主要在批捕科实习,所以更多的是做一些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批捕科的工作是环环相连,从接到案件到做出决定,任何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都非常重要。实习这一个月我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内江市市中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单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看,这一个月来,我们科一共办案三十八件,涉及人数达四十人之多,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我们科要收到一到两个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有的案件复杂,卷宗材料厚达七八十页,每天的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一个月高工作量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这是案件承办人制作阅卷笔录的一个辅助工作,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一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实习这一个月,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讯问笔录,偶尔也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由于批捕科只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认定,所以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在记录的时候,不必字字都记,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即可。

第三、参与案件的讨论,并做好讨论案件笔录。这是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之上,在承办人审核了卷宗材料之后,由检察长主持的对案件进行研究的会议。首先,由案件承办人简单介绍案情,然后提出本案中存在的问题,由大家共同讨论,得出结论。最后由检察长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环节尤为重要,特别是大家在对犯罪嫌疑人主观行为方面的认定时,可能会持不同的意见,同时,主观行为也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的重要证据,所以,在记录的时候,一定要综合大家的意见,然后把问题和结论都写清楚。

第四、法律文书的写作。在检察院这一个月,写得最多的法律文书是批准逮捕决定书,还有其他文书,如检察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逮捕决定书等。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所制作的文书,这种文书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是由存根、正本、副本、回执组成的四联填充式文书。由于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绝对效力,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不能有丝毫差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制作法律文书一定要有一颗细致的心,经过反复查看后,才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

第五、登记案卡。从工作流程来看,这是工作的最后一项,即将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信息登记在互联网上,以备后查。这一项也要求细心,因为案卡要在互联网上公布,一旦公布,就会成为查看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的重要依据。

三、实习心得

在检察院为期三个月的实习,使我对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首先,学习法律的必要性。通过实习,我了解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是如此强烈,也了解到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案件是行为人对法律认识不够才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是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在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作为一个法科生来说,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树立起强烈的正义感。法律本身对司法工作者的自身素质要求较高,一部良法在高素质的司法人员那里能够体现立法者的本意,并且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反,则会与法律背道而驰。所以,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其次,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公权力的行使者。既然法律赋予了其监督权,就要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好法律的捍卫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再次,通过查阅卷宗和提讯犯罪嫌疑人,我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入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在想不到求生办法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迈出犯罪的第一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他们大多都是实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抢夺。当我们在提讯青少年犯时,情不自禁的为整个社会叹一口气,由于青少年处于心智发育的关键时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青少年的成长。所以,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最后,从具体工作来看,第一,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论是同事还是领导交办的任务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力求做到最佳。作为法律职业人员一定要细心,法律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学科,由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将法律运用于实践时一定要细心,否则,将漏洞百出。第二,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协调。人要融入社会就必须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他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便是重要一步。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识。知识的不对称会导致工作的被动,降低工作质量;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培养团队精神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展。第三,分清轻重缓急,有条理地做事。

三个月的实习,在学到很多司法程序方面的知识以外,还学会了如何做人,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群体,各种利益的驱使会使人性变得扭曲,我们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每天发生在身边的小事。

四、结语: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这三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这一个月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三个月的实习时间不可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但使我对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实务过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将有更大的意义和指导作用。在此,谢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给我提供这个实习机会,还有谢谢这一个月来一直关照我的同事,科长以及检察长。谢谢!

第5篇: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年级:XX级学生姓名:XX学号:08521521

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2)实习地点: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Xx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

,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三、实习总结与体会

本人于20xx年10月11日至2015年11月11日在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工作,并能积极地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了解工作任务,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大胆讨论遇到的实务问题,认真总结实习工作,细心发掘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实习指导老师的肯定。

我随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了解了渎职类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体特征:从事职业职位较高、曾拥有(行使)较大的公权力、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暴力倾向较弱,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钱面前思想开始动摇,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终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

随办案人员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保密工作,具体部门不便说明)了解相关案情,调取有关资料。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行政执法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具体规定不够详实,赋予相关执法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滋生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向指导老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现状,我国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查处有关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执法的问题,经与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解到:1、各种法律职业人员分工不同:律师主要职责是保护当事人的人权、诉权;公诉机关,包括法院系统,主要是保护公权力和公众利益;2、渎职类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公诉案件的诉讼中,很少被列入诉讼当事人,属于最弱人群,利益很难在诉讼中得到体现和保护;3、随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执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进,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实现真正的保障人权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在审查材料、调查案件、初查案件的过程中,指导老师交给我草拟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工作。在写作的过程中,我熟悉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关办案环节的工作流程,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在写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通过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探讨,了解到司法实务中,尤其是渎职类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方面的知识。发现司法实践中,在对渎职类犯罪结果的认定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深入、具体,对案件的调查、初查、立案等带来一定的影响。经查阅相关法律学术论文,发现相关问题在学术界同样没有定论,有关讨论也很激烈。发现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是司法实务工作的难点,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是通过现有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进行推断。这也是司法实践与法律学术知识之间的存在衔接问题之处,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找到查案办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反腐倡廉的问题,在老师的帮助下,对我国司法反腐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了解到,在我国对官员的监管逐步加强的情况下,贪污类犯罪会逐步减少,但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还会继续,因为相比贪污犯罪,后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隐蔽性。要根除此类犯罪很难实现,但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每个人的身份证就是这个人的银行账号、社保账号等财务账号,且每人有且只有一个账号,这样就会大大增加个人财务的透明度。但在尝试的过程中,为保护个人信息,必须有相应的健全的调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范公权力对个人人权的肆意侵犯。期间,与指导老师探讨到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给了我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国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务基层”,大学生热衷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个人倾向从事与法律专业有关职业,比如法检系统。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建议是:首先,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兴趣,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其次要摆正择业观念,不要盲目跟风;再次,可以先多尝试在不同领域实习、见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确选择;最后,建议我如果从事律师职业,一定要跟对指导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熟悉业务,更快地独立代理案件。

通过此次实习,发现自身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改进。比如,社会经验少,社会阅历浅,对司法实务问题的认知不够深入,今后我将多尝试不同领域,了解不同职业群体的工作环境,增加自身社会经验;对经手的案件考虑不够健全、缜密,容易轻易下定论,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已经对我提出这方面的指导意见,我将继续努力,培养自身专业素养,做到慎思笃行。

在反渎职侵权局实习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不仅在实践中检验了自己大学四年所学的知识,而且学会了待人处事,提高了自己的实务能力。我在工作中,善于思考问题,敢于举一反三,注重团队协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知识储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遇事沉着冷静,做事认真踏实,得到了单位指导老师的好评。

今后,我将认真总结这次实习经验,吸取教训,与同学们交流、分享实习经历、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实习结束后,我将结合自身情况,弥补自身不足,发扬自己的特长,以就业择业为目标,到不同岗位尝试,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和职位,为就业打下基础。

第6篇: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1、把在课堂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深化理解,学以致用;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的管理与工作流程,熟练掌握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法律文书的规范写作;

4、虚心向检察人员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5、扩大社交面,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和与人沟通的重要技能。

二、实习时间

20XX年12月5日-20XX年2月17日

三、实习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四、实习内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到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作毕业实习,在此衷心感谢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感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与帮助。通过这两个多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检察制度有了更深入地了解,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并在与检察官接触和交流的过程中收获了许多东西。

检察院下设很多科室,有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民行科、控申科、行装科等,我被安排在公诉科,那是检察院业务最为繁忙的科室,主要负责承办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该院内部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实习期间,在多位检察人员热心地带领和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理装订卷宗

在这次实习的过程中,我最先接触到和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整理卷宗了,看起来无聊烦琐毫无用处,到最后却发现自己获益匪浅。

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面对上百页打乱顺序的文件我常常会感觉到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后来发现做得多了自然就娴熟了,比如某个文件要放在什么位臵,它的前后面分别应该是什么,这些都在我头脑中渐渐形成定位,效率当然也就跟着提高了。其实,卷内繁杂的文件归纳概括之后不外乎如下几大类:1、起诉意见书: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介绍,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该事实的证据,行为所触犯的罪名等;2、法律手续卷:它包括了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与执行手续和检察机关的批准手续等,体现了整个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正当性;3、口供卷:它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辩解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的汇总,是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的认定与巩固,是对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程度的认定和对案件事实的进一步确认;4、证据卷: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证据,是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5、律师卷:包括各种申请表、证明表、授权委托书等表征诉讼代理人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文件,是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重要凭证;6、判决书:它是法院通过对控辩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查证核实之后,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所作出的书面决定。由于一份卷宗材料就包含了公检法三个机关的整个司法程序,这段时间通过反复地整理与翻阅卷宗,我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把握。

排序工作完成之后下一个步骤就是要给材料编页码,这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又是一项考验耐心和细心的活儿。正反两面有字的都要标,不能漏掉也不能重复,否则一个疏忽就会导致从头再来,白白浪费了大把时间和精力。至于卷宗的装订,我总结了两个要点:一是钻孔时应严格按照“三点一线”来确定,两端的孔与中间的孔距离要相等;二是穿线时应拉紧装订线至无松动感,装订完成后尽量做到美观工整。总而言之,“工作简单却不能小看,严谨细致是其不变的准则”,这就是我在这项工作中最深的体会。有人说,看案卷就像在与一位最后的裁判者对话,能得知提供了以上证据的原被告将会得到一个怎样的判决结果。细心倾听,善于发掘,勤于思考,才能在这个看似乏味的工作中体会到其中的意义,认识到法律工作的真谛。不仅如此,通过阅卷我还发现,案件类型是五花八门,犯案人员鱼龙混杂,几乎每天都有不同的罪恶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上演。这些犯案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更加触目惊心的是,其中还有不少的青少年涉嫌违法犯罪。我想,他们也许和其他同龄人一样有着灿烂的梦想和憧憬,也许只因为一时的冲动和邪念才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也许从小就经历了家庭的破碎而得不到亲人的关怀,也许是性格的孤僻和偏执才酿成了这些过错。总之我觉得,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难免犯错,我们并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犯过错就永远否定他,而需要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和关爱帮助其改过自新,这样当他以后重新踏上社会的时候才能真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二)提审犯罪嫌疑人

在检察院实习,跟随检察人员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也是经常要做的事情。提审是检察人员为了进一步了解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真实情况,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的真实性和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活动,它是公诉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公诉人员在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都需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与巩固,从而寻找更新的突破点和更确凿的证据,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通过提审进一步了解案件的遗漏,进而指导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同时,提审也是检察院行使检查监督权的一种体现,它监督着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充分保障着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提审并不是随便问问就可以查清犯罪事实,它也需要方法和技巧,尤其是对那些经常作案的惯犯,他们或多或少都具备反侦查的能力,讯问时只有巧妙地运用证据逐步揭穿其谎言才能让真相水落石出。

到现在我还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提审犯罪嫌疑人的经历。那是我第三次去看守所,在接待室登记过要提审的犯罪嫌疑人后,基于对我的信任和能力的肯定,吴副科长便将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交由我提审。来到提审室,趁犯罪嫌疑人还没被带到,我立刻把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回证、记录纸、笔和印泥都准备就绪,然后把吴副科长刚才交代的讯问要点再巩固一遍,整理好思路,这就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几分钟过去,犯罪嫌疑人在狱警的带领下就位了。带着些许紧张和兴奋,我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表明了身份,并告知其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接着核对了他的基本情况以及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之后就侦查机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系列围绕时间、地点、人物、动机、工具、行为、结果等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以书面语言记录问答过程,并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让其签名摁指印。总的来说,这次提审的整个过程都进行得比较顺利,吴副科长在旁边直夸我做得好。

总结这段时间以来多次跟随提审的经历,我觉得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顽固不化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场面沉默的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者改变;3、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在末尾签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的意见,并由其逐页在页码处和涂改处摁上指印。

(三)出庭支持公诉

出庭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人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比如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每次开庭前检察人员都会对起诉的证据进一步审查以熟悉案情,分析预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并事先拟好应对方案。由于没有工作证,我并不能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而只能坐在旁听席旁听。在这么多次旁听的经历中,由李检察官承办的信用卡诈骗案让我印象最为深刻。法庭上,她的形象伟大,精神饱满,举止落落大方;庭审中讯问环环相扣,步步紧逼,切中要害;举证条理清晰,层层递进,富有逻辑;辩论重点突出,理由充分,精炼严谨,从法律、证据、情理三个方面一一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公诉意见观点鲜明,中肯透彻,有理有据。面对着铁证如山的事实,被告人所作的辩解显得那么苍白无力,连在场旁听的群众也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经历这件事后,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稚嫩,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只是冰山一角,认识到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如果日后要想有李检察官这样的才能,我还需要更多的磨砺与学习。还记的法官曾这样问过被告人:“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吗?”“我不知道法”被告人的回答让我有些震撼。或许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像被告人这样认为不知法者无罪的人还为数不少吧。在法律面前,不知者真的无罪吗?其实不然。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它是否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是否触犯了刑法,以及是否应受刑罚处罚,而不论行为人知不知道法。所以,知法守法不仅是现代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还是我们不可推卸的义务。法律是公正的,单纯以“无知而不为罪”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根本站不住脚,也是与我国法律相违背的。

通过多次的旁听,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询问给我的感触和启发很深。公诉人,作为控方,其主要目的在于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其讯问方式偏向于引导,试图使被告人做于己不利的供述,认罪伏法。这无可厚非。而审判长,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可以看出他在积极发问的同时,仍努力保持着中立地位,询问内容尽量不涉及需由被告人自己回答的案件细节。他追求

真相,却不作任何偏颇的引导。对比之中充分体现出了二者各自的角色特点,让我受益匪浅。

(四)文书写作和案例分析

很庆幸自己是来到公诉科,这里的工作人员都很热情,也很有耐心地教给了我许多务实方面的知识,并且给我机会进行一些简单法律文书的写作。实习的这段期间,我体会很深的一点就是在工作中,不管何种情况几乎都要动笔,无论是分析案件还是写起诉书、审查报告或者公诉意见,都需要很强的文字功底,虽不一定要有文采却必须具备很强的概括能力,文字表达要有精确度,法律术语要准确。因为许多文件都是需要领导批准的,必要时还要拿出来大家一起讨论,所以概括得是否精炼、得当常常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发展。在实习过程中,检察人员都会刻意挑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让我们试着写起诉书和审查意见等,但起初我完成得并不怎么出色,因而下定决心很认真很努力地向他们学习,之后慢慢的便掌握了一些技巧,慢慢的有所进步了。但我知道,这方面是我今后还需要继续努力的,由于在平时的学习中没有注重去培养文书写作能力,而这又是从事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本领,因此我要给自己定一个方向,有针对性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

此外在实习期间,我还试着自己写相关的案例分析,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这些其实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难,基本上就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与实际化。只要平时打好理论基础,然后认真分析,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应上,再根据具体情况细化,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重要的是让没学过法的人也能够看懂,那就是一篇成功的案例分析了。起初还是有点难以下笔的,不过训练多了慢慢就找到感觉了,所谓熟能生巧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我决心,以后要更多地接触真实的案例,用法律的思维分析社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运用能力,同时我也希望自己在步入社会后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从事相关的行业,为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

(五)协助公诉人员日常工作

在这一点上,工作内容很杂,比如打印文稿、文字录入、盖章、填写表格等等,时间上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许多感受都只能针对单一事件,没办法做概括。但是我明白,正是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要求我时时处在待命状态,对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培养了我良好的应变能力和认真对待每个细节的工作态度。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经过这次实习我才算真正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由于实习期间经常要从事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和内勤工作,而这些工作基本上都是按部就班,依葫芦画瓢,表面上看几乎没用到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但只要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这些琐事背后实际上都暗藏着许多知识。比如说打印起诉书,就要联想到起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怎样的?法律关于起诉书的份数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案件可以由公民自诉而哪些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反的在什么情形下需要用到不起诉决定书?这些都是自己要思考的,而不是工作人员说要打印多少份起诉书照着打印出来就完了,很多事情都要靠自己自觉去了解和掌握。五、实习总结

不得不感叹时间过得真的太快,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不经意间就在指缝中悄然流走了,但丰泽检察院留给我的东西很多很多,酸甜苦辣,付出和回报,工作的苦与累,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这些都逐渐在我本来有点浮躁的心灵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形容的感动。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收获了专业上的知识,还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感触颇多:第一,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耳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第二,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第三,迈向成熟最需要的是一颗沉静、理性、包容的心。原来的自己单纯地认为世界是纯净美好的,于是太容易被表象影响自己的判断力、辨别力,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总是存在的,要学会给丑恶、苦难与不幸一个正确的理念和态度。第四,要做好一个法务人员,乃至一个公务员,不仅要有学识、能力,还要有一颗社会责任心,一颗良心。

当然,我也看到了自己所表现出来的不足。比如,在专业知识方面,对法律条文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透彻,以致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时会不不知所措,旁听过程中偶尔会也跟不上节奏。在与人沟通方面,我还没有掌握足够的技巧,有时候讯问犯罪嫌疑人会抓不住重点,无法让其臣服于我的威严。

总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次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着很大帮助,在这次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我人生中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2015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执法部门在没有门为法的情况下能否扣留他人身份证 第八篇

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管。以保证每个经营户知法、懂法、守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真正做到公平交易。

目前就我国工商体制而言,行政执法的大量工作是由基层工商所来承担。基层工商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等方面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还相当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将有损于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切实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落到实处。基于此,本文将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加以探讨。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现行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执法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擅自越权执法。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或少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丧失了法律的权威。有的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案件久拖不决,致使简单案件变得复杂化。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判决的执行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判决涉及三角债问题而难以执行;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还有的无理取闹,抗拒执行,甚至殴打执法干部。

二、影响公正执法的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历史背景,也有现实基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有些法规、法条不能及时修正,市场发展快、变化大已经不适应现在市场的需要。由于法律不能及时出台,不能产生规范和调整作用。尤其是当不良社会关系已趋于定型,再用法律禁止,难免造成法不责众的现象。同时,由于立法滞后一些地方只能用条例、规章甚至用政府通知来代替法规使用,使其失去法律的严肃性。造成一些经济领域长时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的效率。而一些已颁布执行的法规,条款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实际效果。

(二)行政法规权限不明主要是法规、法条之间存在交叉,多头处罚、多层处罚情况时有发生。

(三)执法条件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到执法机关办事常遇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贪图享乐,吃请受贿。为一些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成了金钱和人情的俘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其中真正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二是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外语。而实际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人不多,三者兼而有之的就更少。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执法条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任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可能提高执法公正性。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执法人员的调查差旅费由个人垫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办案很难及时到位。有的执法机关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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