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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2016-12-28 10:03: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共5篇)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凭借居住证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成为可能。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第一篇

居住证积分制度

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凭借居住证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成为可能。

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镇化。

会议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淡化户籍

首都经贸大学特大城市研究院研究员叶堂林指出,居住证制度在全国推进后,将有望代替原先的户籍制度。

户籍未必在各地会消失,但是会淡化。而居住证能否推行,核心是由其带来的住房、教育、医疗等相关公共均等服务能否到位。对于京沪而言,其公共服务

水平相对较高,目前对外来人口限制比较大,但是对于人口不多的城市,如果能够提供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则有利于这些地方聚集人口。

而居民之所以不愿意去中小城市,原因在于当地的各项公共服务跟不上,同时就业机会少,收入低。要使中小城市有更多的产业集聚,公共服务要向下倾斜,此时需要中央财力支持。

“未来全国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后,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保账号,走到哪都一样,这有利于人口流动。而不会因为每人户籍不一样,附着的福利也不一样。”他说。

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建立居住证制度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等。

明确积分落户通道

不过,居住证实施的一个问题是,农民工前往大城市的意愿发生了变化。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末,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量17554万人,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这与前几年每年5%左右的增速相比,下滑明显。 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振波认为,一线城市落户限制多,现在情况已经有很大变化,很多人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因此,从长远看,中国的户籍制度还是要取消的,劳动力流动不应该被限制。

他认为,居住证的积分制度可能和农民工没有多大关系。积分制度肯定是与人才、就业多长时间、受教育程度等因素有关,农民工很多人达不到这个条件。现在国家放开小城镇落户,但是一般居民都不愿意去。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推进大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化。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CBD发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蒋三庚认为,城镇化还是要遵循市场规律。目前还是要促使中小城镇发展起来,现在特大城市人口多,中小城市人口减少,关键在于资源要均衡,这样才能吸引农民工去中小城市。 “如果农民工通过积分在一些城市能够落户,其子女上学,以及其他的医疗等方面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农民工还是愿意的。这也利于解决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过于聚集。”他说。

此前清华大学的一项城镇化调查,询问被访者“如果您能在城镇定居,根据您或家人的条件,最想定居在什么地方?”调查结果发现,愿意在城镇定居的农民工群体中,76.7%的人愿意在地级市、县城或镇上居住,仅有23.3%的人愿意在省会或直辖市定居。

清华大学教授李强认为,农民工在一些县级和地级城市就地城镇化,是未来的发展思路。很多农民工因为子女升学,在当地城市买房比例比较大,这能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城镇化。

居住证制度积分管理政策问答
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第二篇

居住证制度积分管理政策问答

一、居住证积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十条规定,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

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指入本市户籍,下同)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二、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是如何规定的?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依据本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

【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三、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积分?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本

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积分。

四、应当到哪里办理积分申请?

答: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携带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

五、用人单位申报积分的截止时间是?【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答: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相关网站,于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止到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止到10月31日24时。

六、申请人如何向单位提出申请?

答:申请人申请积分应当登录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情况准备相应材料,交给用人单位整理汇总。

七、申请人应当准备并向用人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交材料分必备材料和选择性材料两种,必备材料是:

1、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

2、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

3、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人投资办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选择性材料为申请人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按《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提供相对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3、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投资证明;

5、结婚证以及配偶劳动合同(个体经营执照)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7、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和居民身份证,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

9、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八、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积分申请?

答:用人单位首先收集职工填写好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登录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用人单位积分人员申请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依据职工提交的申请表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申报,预约排队,按照系统给出的时间,携带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员名册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申请。

九、申请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积分申请窗口结合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内容,用人单位提交的名册,依据公安部门的居住证信息系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信息通过积分联办系统分支发送至各审核部门,用人单位将本单位职工的材料分别送至设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各审核部门窗口,各部门窗口依据积分联办系统上的申请人信息,核实比对提交的积分材料后,出具收件凭据。

各审核部门收到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照规定进行打分,并将分数情况上传积分联办系统进行积分排名。

十、积分如何公布?

答: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各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进行自动排名,排名情况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

十一、如何确定入户人员?

答: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当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结合积分排名情况,于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网站

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由用人单位领取。申请人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十二、如何确定积分排名先后?

答:积分联办系统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的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的为先。

十三、参加积分有何时间规定?

答:计算社会保险和投资纳税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下半年的以当年的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其他积分指标项目以提交申请时的为准。

十四、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劳动合同、职称证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奖项和荣誉称号、社会保险积分凭证。具体情况是:

1、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携带本单位申请积分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申请窗口提交申请,受理窗口结合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比对参保情况,与参保信息一致的,予以受理。

2、职称证明

视本人情况提交以下职称证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由省、部级人力资源(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水平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对应中级职称;

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考试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3、职业技能水平

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通过的,直接予以确认;

由中央部委、行业协会等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我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

由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省市间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除外)。

4、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申请人是技工学校毕业的,提交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还需提交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无误的,按照大专学历确定积分;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中职学历确定积分。

5、奖项和荣誉称号

提交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获得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

【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6、社会保险缴费【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社会保险部分)认定表后,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受理窗口依托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查找并核对参保缴费情况,属实的予以受理。

受理后,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结合参保人实际参保情况,按照社会保险的积分规定自动计算社会保险积分。

十五、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如何确定?

答: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授予的奖励;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中央国家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授予的奖励。

十六、职业(工种)需求程度如何确定?

答:根据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一致的,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送审稿)
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第三篇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逐步有序解决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问题,改进本市现行落户政策,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本市居住证持证人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

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五)疏解行业就业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六)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加

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具体奖项认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七)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及分值。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八)纳税指标及分值。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加6分:平均每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三种情况积分不累加。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九)信用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作为其法人代表或户主的申请人,每条记录减12分。

(十)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数线,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对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统一由用人单位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八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经有关部门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上海居住证2013年7月1日新政策 积分制
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篇

上海居住证将推积分制

日期:2013-06-20 09:59:00 作者:姜丽钧 来源:东方早报

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居住证积分制度。 ■ 详解上海居住证积分新政五大关注热点

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今后将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部分待遇将与积分挂钩,达到120分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在沪参加中高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在昨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积分主要是针对居住证积分,不涉及落户政策,居转户和直接落户政策继续按照现有的政策执行。“持有居住证,按照目前持证满7年、缴保满7年的要求,加上相关的条件可以申请转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继续按照现有的政策执行。”毛大立说。

标准分值会动态调整

旧版居住证仍然有效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四部分组成(详见右侧图示)。

据介绍,需要办理上海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合法稳定居住”,明确为需提供拟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购房屋、租赁房屋、单位宿舍和居(村)委寄宿证明。“合法稳定就业”,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从事个体经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等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继续有效。

持有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需要调整积分的,也应履行类似程序。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居住证积分“达标”者

与上海户籍有三差异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翁华建表示,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今后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人数会逐年增加,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的人数也会逐年增加,所需要的公共财政保障

也会相应增加。

当被问及持证人达到标准分值之后,和持上海户籍的人在待遇方面有什么差异时,毛大立表示,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与上海户籍公共服务待遇的主要差异有三个方面,一个是父母不能投靠,第二个是不能享受本市低保待遇,第三个是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 毛大立还提醒道,原人才类居住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办理签注的,原证件将被注销。

热点解读

1.居住证年签须期满30天前办理

江宪法(市公安局副局长):按照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在60天内可补办签注手续。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保、公安部门核定同意后,给予签注。

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对就业、投资、开业人员,一是通过公安、人保对有效期限届满人员信息提前比对、数据交换,实现当场签注;二是在互联网上开通预约签注,经比对核定同意后,再通知本人到社区办理当场签注。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或对网上比对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经部门核定,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将不予签注,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为无效证件,相关信息由公安部门在信息系统内注销。

2.持证者可享社会保险等6项待遇

江子浩(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与现行居住证管理制度相比,《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调整:

一是优化《上海市居住证》申办程序,更加便民和高效。来沪人员可以在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办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核定。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移送、核定均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流转完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二是实行积分管理,提升公开性和透明度。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向社会公布,持证人可以在网上或者持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积分。

三是调整持证人待遇规定,部分待遇与积分相挂钩。与现行规定和做法相衔接,持证人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其中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

3.原人才类居住证统一赋予120分

毛大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关于原人才类居住证的有效与否和换证问题,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旧版居住证分引进人才类、普通从业类和投靠就读类三种)继续有效,原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并免费换领新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人才类居住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办理签注的,原证件将被注销。

对于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问题,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采取“老人老办法”,即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被统一赋予120分的标准分值。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的(如新出现了减分因素),按照新的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进行积分。

4.三类表彰奖励可纳入积分加分

毛大立:加分指标中,工作期间获得表彰奖励可以积分。关于奖励,有三类,第一类是本市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是指上海市市级机关主办,评选对象主要为行业、系统或承担某专项工作任务的表彰项目。第二类是本市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是指上海市市级机关主办,评选对象面向全社会,评选比例严格控制在不超过万分之一的表彰项目。第三类是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发文表彰的;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清理保留,由中央、国家机关主办并发文表彰的;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发文表彰的。

5.违反计生、八类刑事犯一票否决

毛大立:一票否决制内容包括:第一,是否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由计生部门确定。第二,严重刑事犯罪的内容按照刑事法律法规规定有八个方面。

江宪法:在减分指标中,如果有一般的犯罪记录要作为减分项目。一票否决指标中所指的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是在刑事司法当中有明确界定的,《刑法》规定的八类严重刑事犯罪。

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第五篇

天津积分入户如何办理具体手续

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这一积分入户制度“撬动”了长期以来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进特大城市落户的限制,是户籍改革的又一积极信号。最近一段时间,到相关部门咨询如何办理具体手续、哪些条件更符合天津“积分落户”政策的外地人特别多。记者日前采访了市发改委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积分落户”的实施细则。

居住证到哪里办?

答:天津各级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目前,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正在建设完善中。

如何申请积分落户?

答: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的积分窗口进行申请申报。然后要经过材料审核、打分、加总、排名等程序,再根据每年的额定总量,每年分两批确定入户名单。积分和入户人员的名单将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布,申请人还可以查阅。

哪些情况积高分?

答:分指标共有4大类、12项指标,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以及对天津做出多年贡献的人到天津落户。另外,紧缺职业、周边地区落户也有“加分”。同样,违法失信是要减分的。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

申请多久可以公布?

答:市政府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积分设置如何操作?

答: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后再累加。如参加积分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只有3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按照分值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满一月应当计算为0.33分,参保3个月则计算为0.99分。这样规定,既保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计算方法简便,操作性强。

每年多少人落户?

答:这次,本市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依据本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初步测算2014年有2万人的指标,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为1万人。

积多少分有落户希望?

答:这需要看积分排名情况,这个数值每年会有不同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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