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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2016-12-28 10:03:5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共9篇)《人民调解法》宣传专题编者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审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这部将在及时妥善解决民间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的法律,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本期就以《人民调解法》为专题开展宣传。法规解读: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人民调解法》宣传专题
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第一篇

编者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审议通过了《人民调

解法》,这部将在及时妥善解决民间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

加重要作用的法律,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本期就以《人

民调解法》为专题开展宣传。

法规解读:

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

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侮辱当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法律明确,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调解民间纠纷,不收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指出,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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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法律还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的权利。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同时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法律明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法律还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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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民间各类纠纷一般分为三类,即简易纠纷、疑难纠纷和复

杂纠纷。 一、简易纠纷

简易纠纷叫做甲乙两人的小事纠纷,不涉及经济利益和他人厉害关系。调解简易纠纷,只需对无理方疏导说服教育即可化解。

二、疑难纠纷

疑难纠纷叫做甲乙两人的经济纠纷,或是造成损失的纠纷,调解这类纠纷,不能仅听一面之词,轻易就调,调解方法如下:

一是要对申请方的申请仔细阅读,认真分析,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条规条例和土改后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查询申请方,作下记录,并叫申请方签字压印。

二是实地查询被申请方,同样作下记录,完善签字压印手续。涉及勘验的立即进行勘验,涉及调查取证的要立即组织调查取证。

三是结合实地进行调解,可以通知现场调解,到庭调解,或者在某一处调解。按照“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平安和谐”的原则,调解与法律法规结合,与条规条例相结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与民间风俗相结合,与社会道德相结合。

四是对调解达成协议的要立即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形成共同意愿,签字压印。特殊情况下无法达成的协议,立即告知受害方依法起诉,不能深化或转化矛盾纠纷。

三、复杂纠纷

复杂纠纷叫做甲、乙、丙三人以上人数的经济利益和涉及他人厉害关系的,造成其他损失的纠纷,调解复杂纠纷,要在调解疑难纠纷的基础上,分轻分重,分主分次进行责任划分,在预测人民法院判决的结果上提出合理建议,努力争取达到调解的目的。

总之,民间纠纷或者是社会矛盾纠纷,都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需求而转化的,只要紧跟形势发展,做到“认真、深入、吃苦、负责”就内心无愧了。

例一、甲家有一棵核桃树在自家包产地的埂子边,埂子下边是乙家的包产地,甲家由于外出打工,该地无人耕种,乙家逐年耕种,将核桃树的位置与自家的包产地连成一块地,甲家打工回来,甲乙双方纠纷发生了,经受理调查无人证实,取证无明确权属关系,纠纷如何处理?办法只有沿树挖土,以树底耕部分的本土高低连接方面认定,其结果核桃树归甲家,按照有关规定,纠纷自然得到解决。 例二、甲有一张车请乙人开,

并签下安全责任事故由乙人自己负责,乙人请丙修车,已经讲好修理费。丙人修车被车致伤住院医治,丙人要求甲赔偿,经受理此纠纷如何调解?必须单独通过做三方面的工作,把纠纷集中在一点上来调解。其一,甲乙双方有书面协议,内容不具体。其二,乙丙口头有协议,没有证据说明,只有抓住这两个环节,才能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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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调解 公证公平

资料链接: 人民调解组织我国现有逾82万个

据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国有人民调解组织82万多个,其中60多万都是设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现在全国的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有8万左右。

“去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767万件,90%以上的调解协议都得到很好的执行,但是也还有一部分不能得到执行,签署协议之后,当事人反悔了,原来的解决方式主要是反悔之后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郝赤勇说

他表示,在所有的调解协议中,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

,仅占人民调解总数的0.7%左右,多年都达不到1%,而且这些案件到法院之后,经过司法确认,80%以上可以有效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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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所司法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第二篇

政府发„2011‟ 172号

花所乡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调解法》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驻乡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六次会议审议,于2010年8月28日正式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全体人民调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刻领会法律精神、了解掌握法律内容、熟练运用法律条文,为•人民调解法‣的正式施行奠定基础。从现在起至年底,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主题系列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政法会议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过对•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和宣传,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体制创新,不断拓宽服务空间和服务领域,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有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是组织乡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过学习及时了解掌握•人民调解法‣知识,对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二是组织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学习。为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打好基础;三是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法‣知识,做到依法调解、依法办事;四是对我乡群众进行•人民调解法‣学习和宣传。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推进平安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努力提高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的认识。各村和驻

乡单位及时召开班子会、动员会、学习会、研讨会,积极本单位人员、人民调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学习、充分认识颁布这部法律的现实意义。•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使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有了强大的法律保障,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司法行政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要认真探讨如何将•人民调解法‣各项规定与实际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认真研究人民调解工作如何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中,通过边学习、边宣传、边排查、边调处,认真贯彻这部法律,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思想统一、责任明确、效率提高,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提升、意识增强、观念改变。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打下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二)积极组织《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要以司法部印发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提纲‣为基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原有的宣传载体和工作平台,全面启动宣传机器,利用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使学习宣传工作深入推进。

1、加强学习培训。各村和驻乡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行政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理论速成班、大众培训班的形式进行集中学习宣传;采取集中与分散结合,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学习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人民调解法‣的认识和理解,为正确实施和运用•人民调解法‣奠定牢固基础。特别是司法行政人员、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全面领会、熟练掌握和充分认识•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原则、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等方面知识,全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发挥媒体作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高效、快捷的功效,加强对•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各村和驻乡单位要充分发挥地方主流媒体的作用,在广播、网络、黑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进行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使•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3、有效利用载体。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活动这个宣传平台,使•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村社、深入群众、深入农户;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流动人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清真寺阿訇等层面和人员的宣传教育,使法律服务需求集中的人群及时了解到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人民调解法‣的宣传,继续有效利用各村社和驻乡单位原有的法律宣传工作阵地,送法到千家万户,使•人民调解法‣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4、开展专项活动。在这次宣传活动中,花所司法所将印发•人民调解法‣小册子,对社会免费发放。各村和驻乡单位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竞赛活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把活动推向深入;通过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和特殊时段,开展专题活动,进一步开展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举办专题专项活动形式,如举办法律宣传长廊、在集贸市场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日、造大声势,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小册子,向过往群众发放传单、宣传单等形式,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要充分利用五月份法制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在花所街道集中统一开展•人民调解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六五普法”打好基础。

(三)及时总结《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工作。各村社和驻乡单位要对各单位•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司法所报告。花所司法所也要根据各村社和驻乡单位学习宣传情况,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指导与督导,及时进行工作报道。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司法所以矛盾纠纷排查和重大积案化解活动为依托,继续加强对•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领导。各村社和驻乡单位接到•花所乡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活动实施方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材料
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第三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材料

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部分法条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自愿平等原则;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程序

调节的启动: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告知。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员的选择: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节的实施:调解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灵活多样,如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单独调解、联合调解,公开调解、不公开调解等。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的终结:一是调解不成,二是达成调解协议(详见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的生效:当事人达成协议有两种方式,一是签订书面的调解协议书,二是达成口头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需双方共同申请,期限为三十日,确认有效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1、《人民调解法》于何时颁布和实施?

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人民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4、人民调解与法庭审判(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有什么优势?

与法庭审判相比,不收费和不伤和气是人民调解的优势所在;与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人民调解的范围更广泛,更具有亲和力,程序更加规范、简便。

5、人民调解员担任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6、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哪些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

7、人民调解程序如何启动?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8、人民调解应如何进行?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9、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0、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1、如果调解纠纷不成功,应当怎样做?【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调解不成主要有当事人拒绝调解、提前终止调解或者当事人未能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等情形。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12、人民调解协议有哪些形式?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既可以制作书面形式的调解协议书,也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由人民调解员记录协议内容,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13、如何对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方案
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第四篇

人民调解方案

组员:邓泳珊(组长) 201333010205

何泳仪 201333010210

黄苑青 201333010212

杨慧玲 201333010232

罗冯飞 201333010224

郑剑威 201333010247

刘嘉宁 201338040424

一、 纠纷概况——损害赔偿纠纷

2010年5月7日凌晨,上海籍女子张某在某娱乐厅跳舞时摔倒,入院急诊,经诊断: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双肺挫裂伤,需住院治疗。张某认为,自己在该娱乐厅消费时摔伤,娱乐厅理应负担她的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娱乐厅负责人认为,张某跳舞时不小心摔伤,与娱乐厅无关,娱乐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不同意对张某进行赔偿。为此,双方就赔偿纠纷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 争执的焦点

1、娱乐厅对张某的摔倒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娱乐厅应如何履行对张某的赔偿?赔偿费该如何协定?怎样给付?

三、 调解要达到的目的

通过人民调解后,双方在自愿平等且不违反法律等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张某和娱乐厅就赔偿责任及赔偿费用的问题达成协议,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

四、 调解所具体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条款 (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以上条款,张某在娱乐厅消费时享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现张某在娱乐厅消费时,娱乐厅的保障措施未到位,张某的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可以依法要求娱乐厅承担医药费和侵权损害赔偿。。

(二)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根据以上条款,娱乐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本纠纷中,娱乐厅未向消费者作出任何关于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的说明和警示,也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没有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据此,娱乐厅应当对张某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和侵权损害赔偿。

五、 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1、问题一:娱乐厅坚持己见,不愿意接受调解时怎么办?

对策:《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若本纠纷中,娱乐厅坚持己见,调解员经过多次协调仍无法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终止调解,并告知张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最终确保纠纷及时得到了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问题二:娱乐厅以其此前未发现营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调解员应该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娱乐厅没有检查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而且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显然娱乐厅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给顾客造成的人身损害,娱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问题三:如果张某本身存在过错,那又该怎么办?

对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调解人员应该积极对娱乐厅和张某双方进行调解。虽然张某自身可能也存在防滑不当而引起摔伤的原因,但这是在娱乐厅在没有做好了各项防滑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所以娱乐厅仍要负主要责任,承担张某的医疗费费用。

4、问题四:调解达成后,娱乐厅答应给予赔偿。之后,因为张某的情况更加严重,需要娱乐厅给付后续的医疗费,而娱乐厅拒绝给付,怎么办?

对策:调解员应该积极主动地为双方进行调解,在尊重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再次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要向娱乐厅清楚地指出这是张某因情况恶化产生的后续医疗费用。如果娱乐厅拒不再付与张某更多的费用,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

5、问题五: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上争议时怎么办?

对策:《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达成协议后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根据人民调解的特点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解决。如系当事人不愿意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如系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内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有争议的内容重新调解,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撤销或变更原协议确定的内容,就有关内容重新达成协议并予以明确。

(2)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有关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内容争议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具体的工作方法和工作重点

在实践中,人民调解的具体方法主要有:1、面对面调解法;2、背靠背调解法;3、赞扬激励法;4、换位思考法;5、苗头预测法;6、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法;7、抓住关键人物法;8、模糊处理法;9、二分法;10、冷处理法······

而在本纠纷中,根据双方对事实的认识出人的,分歧也较大的特点,应适用背靠背调解法,具体如下:

(1) 首先分别叫开双方当事人,倾听当事人对纠纷的看法和所持的态度,

考察双方的共同点和差异,寻找调解的突破口。

(2) 然后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分析其利弊关系,打破僵局,逐

步使双方的分歧缩小。

(3) 最后调解员趁热打铁,以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反复调处,形成双方都能

接受的调解方案,促使调解成功。

工作重点:

(1) 让娱乐厅认识到自己应承担赔偿责任。娱乐厅没有检查设施是否符合

规定要求,而且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显然娱乐厅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给顾客造成的人身损害,娱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金额合情合理。赔偿金额应显示公平,无论对哪方当事人都应合

情合理,不应过高从而损害娱乐厅的利益,也不应过低从而损害张某的利益,经双方协商都能接受的数额。

七、 对调解可能达成的协议的基本设想

经调解后,双方在自愿平等且不违反法律等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娱乐厅能清楚地了解到自身在这件事情上具有赔偿的责任,积极承担起对张某的医疗费用及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张某则能从中得到医疗费用和合理的赔偿,相应地弥补自己的损失,不再以任何其他理由索取其他费用。

××乡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实施方案
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第五篇

××乡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

实 施 方 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胡锦涛主席签署第3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按照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通知及县司法局《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平、公正、便民为原则,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为目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依法、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实施内容

《人民调解法》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它不仅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而且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在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人民调解改革、发展、创新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增进人民群众团结、维护城乡基层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村人民调解组织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调解法》颁布

实施的重大意义,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热潮。

(一)加大力度,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

1、启动学习月活动。我乡确定12月份为《人民调解法》法律学习月。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有利时机,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与正在开展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学习计划,抓好常态学习。

2、搭建宣传平台。将《人民调解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借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将《人民调解法》列为重要内容,进行集中宣传。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现代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社会宣传。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拓展宣传效果。

(二)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1、编制培训规划,抓好专项培训。根据前阶段各乡镇调解主任在省厅培训的内容,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我乡村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工作。要立足实际,将《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法释义》作为指定教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村调解主任和调解员进行培训,力争2010年底前实现人民调解员全部培训一遍。

2、创新学习方法,抓好载体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和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的部署要求,我乡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些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学习培训活动,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工作扎实开展。通过学习培训,让广大人民调解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仅从宏观上了解《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而且从微观上真正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框架、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从而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三)健全完善调解机制,确保《人民调解法》顺利施行

1、加快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健全、规范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将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和领域。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员调整、培训工作,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坚持依法以德调解,在继续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保险、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化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对照《人民调解法》,修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察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化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加快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乡与村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不同区域、行业、领域调解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密切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三、要求

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利用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有利契机,不断把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14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第六篇

第1篇: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响应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月的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活动目的:

1、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和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着力提高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与水平,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宣传月”的系列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自觉学习、履行诚信道德和遵纪守法等良好品质,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广大学生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在社会做个好公民,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实施者和有力促进者。

三、活动安排:

1、法制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中向全校师生发出“增强法制意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旋律的倡议,以促进学校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2、营造校园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利用国旗下讲话、橱窗、法制宣传图片、标语、广播室、多媒体“法制教育”专栏等,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

3、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法。利用周四政治学习时间,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4、抓好法制教育的日常化。每位老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有机渗透法制教育,尤其是思想品德课,要充分发挥学科教育优势,结合法律案例,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5、组织学生学习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和竞赛活动。各班主任利用晨会、班会课组织学生重温《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亮兵中学学生一日常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禁毒、环境保护、互联网上网等相关知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抓好行为习惯教育。

6、各班要认真开展好“五个一”评比活动,要重视活动过程和质量,帮助广大学生了解法律、法规赋予青少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自护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五个一”评比活动是:

(1)、出好一期以“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专题黑板报。

(2)、充分利用好《法制教育》课程资源,认真举行一次“学法用法”的主题班会。

(3)、开展一次“与法同行”征文。各班学生都要参与,征文送教导处。

(4)、开展一期“我是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手抄报比赛。(7.8年部)(要求:8K纸,单面,主题突出,排版合理,色彩美观。选送2张优秀手抄报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评比)

(5)、开展一次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良行为”大排查活动,并建立档案。欢迎广大同学勇于举报,杜绝不良行为在校园内的蔓延。

7、学校方面将安排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

(1)、法制副校长将为广大师生开设法制教育课,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2)、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普法知识竞赛。

(3)、多媒体教室播放《与法同行》、《今日说法》、《为了明天》等法制教育影视片,提高学生约束自己行为和自我保护能力。

(4)、学校文明监督岗活动,将继续加大校纪校规的检查和管理,以促进广大学生提高守法守纪意识,形成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5)、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学法”活动。构筑社会、家庭、学校法制网络,形成教育、管理、防范的运行机制。学校将让学生“带法回家”、“家长会”等形式与家庭多联系,教师也要与家长多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全方位教育、管理、防范的运行机制。

(6)积极联系综合治理部门,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7)、家长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普法教育活动。

8、活动结束,各班要上交相关的活动材料,学校将根据各项评比对在教育月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和学生予以表彰。

总之,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遵纪是守法的基础。因此我们要通过法制教育宣传月的有力促进作用,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艺术的手段,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做到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做一个守法护法的小公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第2篇: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XX一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确立六周年,为了宣传和展示“六五”普法成就,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全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区将于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2月20日开展“12·4”法制宣传月宣传活动。现就做好20XX年“12·4”法制宣传月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

今年全国的“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时间安排

从20XX年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三、宣传重点

要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要大力宣传“六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六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六五”普法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宣传我区开展“法律九进”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城区创建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宣传在“五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

四、活动内容

20XX年“12·4”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通过区办公楼广告宣传屏滚动播放12.4的法制宣传及相关宣传口号,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2、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以张贴宣传日活动标语、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制成果展示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报道活动;出动宣传车到全区主要街头及部分社区开展法制宣传。

3、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更换在主要街道、重点社区设置的法制宣传栏内容。

4、区科技、文体、卫生、农委、计生、五一路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活动,开展“送法下乡”,向农村赠送法律图书、光盘、法制宣传挂图、法制春联等宣传资料。

5、教育系统要组织全区青少年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6、区法宣办在“12·4”活动期间将开展“五个一活动”,即:

(1)建立一个法制宣传博客。利用网络资源在新浪网开通xxxx区法制宣传博客,设文件精神、普法活动、志愿者活动、法律知识等栏目,并利用留言板功能和评论功能进行互动交流。

(2)开展一次大型法制讲座。区法宣办将于12月中旬邀请知名专家、教授为全区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3)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联合对全区各级干部进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4)组织一次“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为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拟组织五个街道司法所人员举办xx区“人民调解法”有奖知识竞赛。

(5)开展一次法律援助志愿活动。12月2日,特邀河北北方学院教授在胜利北路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义务为居民进行法律咨询、代书、诉讼评估等服务。

五、20XX年“12·4”法制宣传月活动口号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广泛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月活动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增强法制观念 建设法治xx

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增强公民宪法意识 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积极推进依法治理

学法律 讲权利 讲义务 讲责任

六、工作要求

要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不断丰富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既要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宣传活动期间,各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悬挂、张贴法制宣传标语、口号,辖区内的社区和乡村要及时更换法制宣传专栏。

要切实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目。要加强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新闻宣传,使其更加深入人心。

要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使“12·4”全国法制宣传月活动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区直各部门要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并将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区法宣办。

第3篇: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主题思想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不断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此次集中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月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增强法制观念,预防违法犯罪,构建和谐校园。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教育活动于今年9月份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开学之际集中进行。

(一)6月至8月,为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活动的舆论宣传,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并做好法制讲座的师资组织;举办学校校长、书记和兼职法制副校长培训班;组织法制文艺汇演彩排,图片资料、青少年法律知识资料册收集编印等筹备工作。

(二)9月,为实施阶段。主要开展图片巡回展览、法制讲座、社会法制实践、法制文艺汇演和法律知识测试等系列活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三、活动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以海口市为重点,在全省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在校学生中,着重普及宪法、民法、刑法、婚姻家庭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海南省禁毒条例等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生理、心理、兴趣等特点,针对当前校园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普遍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一是全省所有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在专项教育活动期间,要结合学校

教学的具体情况和学生的知识层次特点,就近期我省校园内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如暴力、恶性等重大案件的状况,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普遍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讲座不少于3个课时;二是在学校开学之际的家长会上,集中给学生家长上一次与青少年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制教育课,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师资由省普法讲师团或各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担任。省属大、中专院校和省属中学由省教育厅负责课时安排,省司法厅负责师资。市县中学由各市县教育局、司法局负责。

(二)举办中学校长法制教育培训班。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在暑假期间负责举办两期中学校长法制教育培训班,对我省734所中学校长进行培训,培训率达80%以上。为9月份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做好准备。

(三)图片巡回展览。由海口市司法局负责收集制作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密切相关的资料图片,以海口、三亚等市县为重点,进行巡回展览。

(四)印发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省普法办负责组织收集有关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针对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资料,编印发放各中学开展宣传教育。

2016司法局开展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第七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法干警“六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司法局“六进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政治处、宣教股、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基层股股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乡村、社区、单位、学校、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众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构建比较完善的法律服务网络;进一补提高全局政法干警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领域不断向基层延伸,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活动安排

1、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基层司法所要深入乡村、社区、单位、企业、学校、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众,认真开展一次《人民调解法》法律宣传活动,结合《人民调解法》宣传月,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声势。

2、组织举办法制讲座。基层司法所组织法制宣讲队,深入乡村、社区、中小学上一次法制课,提高村(居)民法律素质和抵制邪教的能力。

3、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各基层司法所认真排查矛盾纠纷隐患、苗头、积案、集中综合治理各类纠纷,把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4、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宣教股和各基层司法所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维权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做到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主动解答法律咨询、主动宣传法律知识、主动参与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主动义务办理法律事务,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5、结合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以政法干警“六进活动”为契机,掀起法律援助热潮,积极主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宣传活动是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有效载体。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把宣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要抓重点、抓亮点,按照方案的内容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宣传月系列活动,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活动结束后,各司法所要将开展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基层股(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附照片)。

3、狠抓落实,形式多样。要推陈创新。既要广泛采用以往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又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方式,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贴进实际,取得更好效果。要在集镇、街道群众活动比较集中的场所,采取法制图片展览、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活动,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重心下移把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不断强化指导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社会治安综合和平安建设的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能够“入脑入心”,收到实效。

2015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第八篇

方案一: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落实镇“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增强全镇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全镇各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1、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2、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

3、要大力抓好服务保障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建设法治政府、倡导社会责任、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收入分配、土地经营权流转、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档案收集与整理、开发与利用等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有机统一。

4、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法律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取得的实效,努力营造有利于“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范围及对象:镇机关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纳入公务员序列的事业单位人员。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谐社会理论,宪法、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与机关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教材:全国“六五”普法教材《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等。

3、活动安排

(1)20xx年1月,主讲人及讲座内容:张文宏《计划生育法》学习辅导讲座活动地点:镇政府【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2)20xx年3月,主讲人及讲座内容:乐树龙《治安管理处罚法》学习讲座活动地点:镇政府

(3)20xx年7月,主讲人及讲座内容:彭万鸿 《国防法》知识学习讲座活动地点:镇政府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范围及对象:农村干部、农民、外出务工的农民。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宪法、刑法、民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农业法、农村合作医疗章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教材:全国“六五”普法教材《农民学法用法读本》和《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问答》、《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等。

3、活动安排

(1)20xx年3月,主讲人及讲座内容:

董新民《计划生育法知识讲座》

活动地点:柘沟村

(2)20xx年8月,主讲人及讲座内容:

徐仲林 《食品卫生安全法知识讲座》

活动地点:宋埠村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法治社区建设

1、范围及对象:社区管理人员、社区居民、社区流动人口、社区单位。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宪法、刑法、民法、物权法、婚姻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参考教材:全国“六五”普法教材《社区居民学法用法读本》等。

3、活动安排

(1)20xx年4月,主讲人及讲座内容:

刘建荣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座》地点:东园居委会

(2)20xx年9月,主讲人及讲座内容:

董新民《计划生育法学习讲座》 地点:红旗居委会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1、范围及对象:在校学生、教师、员工。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物权法等。参考教材:全国“六五”普法教材《六五普法公民读本》,全国青少年学法教材《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

3、活动安排

(1)20xx年4月,主讲人及讲座内容:

李树干《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 地点:氾光湖小学

(2)20xx年11月,主讲人及讲座内容:

张寿卿 《法制宣传教育讲座》活动地点:韦镇小学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1、范围及对象:镇内各类企业、企业领导层、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及农民工。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宪法、刑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工会法、产品质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参考教材:全国“六五”普法教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等。

3、活动安排

(1)20xx年4月,主讲人及讲座内容:

陈以凯 《治安法规宣传讲座》

活动地点:骏升科技公司

(2)20xx年9月,主讲人及讲座内容:

李艳军《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

活动地点:银宝集团

(六)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1、范围及对象:镇内公益性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未能涵盖的单位、单位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人员、服务人员及职工。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物权法、安全法及与本单位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教材:全国“六五”普法教材《六五普法公民读本》、《医疗卫生人员法律必读》等。

3、活动安排

(1)20xx年4月,主讲人及讲座内容:

徐仲林 《食品卫生安全法学习讲座》

活动地点:镇福利院

(2)20xx年8月,主讲人及讲座内容:

杨建东《安全法讲座》

活动地点:金氾水液化气站

四、具体要求

1、“六进”活动所进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

2、主讲人员要认真准备、精心备课,并做好现场答疑。讲稿送镇普法办存档。

3、具体时间安排由镇普法办协调商定。

方案二:塘头镇20xx年“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用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全镇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推进机关、单位、村、社区、学校、企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全面提高我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1.要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2.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科学发展,和谐创业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

3.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4.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镇实际情况,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深入推进依法治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镇直各机关要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宗旨,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2.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

3.加强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培训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实现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4.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5.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评比活动,以创建评比活动为载体推进机关学法用法。

(二)开展“法律进村寨”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结合目前开展的“法治村(社区)”活动,实现镇建立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和其他结合农村实际的方式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2.加强驻村干部、村(居)“两委”干部和村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治安信息员等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以适应我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园区建设、小城镇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的需要,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城乡规划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重点培训内容,不断提升村“两委”干部的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3.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法律咨询进村寨活动,组织法制宣讲团(组)、法制宣传车、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村寨、田间、地头,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主题实践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推广“旁听式”调解法,选择典型案件,组织村民旁听,并结合案件调解,向村民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

4.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发挥政法机关的核心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对贫困弱势的村民提供法律援助。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社区居民学法用法意识,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途径,丰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努力实现“五个一”:即每个社区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要重点进行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自治方面的法律宣传,着眼于手提高社区的自治和服务能力。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着眼于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讲法治,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2.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措施。政法干警要定期到学校作法制讲座,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专项治理,为学校的教学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3.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村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1.将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的法律学习培训纳入日常管理范围,指导并督促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努力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全镇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工会、民工管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深入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3.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

(六)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各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1.各单位要深入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

2.建立健全干部学法制度,把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干部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3.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增强单位干部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管理。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是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步骤和安排要与本年度普法计划实施同步。共划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10日至4月25日)。各级各部门要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26日至11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到位,收效明显。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各部门“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同时将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机关、单位、村(居)、学校、企业、单位和个人纳入年度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对在工作中推卸责任、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实行诫勉谈话,并上报其主管部门,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活动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法律六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

(二)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法律六进”活动要按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六进”活动工作,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力戒形式主义。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把责任落到单位、个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坚持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联查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做法,进行严格考评、兑现奖惩,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安排好“法律六进”活动的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法律六进”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方案三:鹤峰县贸促会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鹤峰县20xx年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为建设“四个鹤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省、州、县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会实际,为认真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增强权力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推进我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全面提高法治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1、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2、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科学发展,和谐创业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贸促事业。

3、要大力开展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贸促会全体职工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中心组学法每年2次以上,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

(二)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由中心工作负责人牵头,在搞好三万活动及单位帮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驻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律服务、法律咨询进农村活动,使广大农民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

(三)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借助对外联络股平常为我县企业服务时机,为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为企业提供商事法律服务及纠纷调处,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各股室法治管理水平。

1、各股室要深入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

2、健立健全干部学法制度,把干部学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3、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更新法律知识。

4、办公室通过宣传栏,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法制宣传。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是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步骤和安排要与本年度普法计划实施同步。共划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10日至4月25),各股室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26至11月15日)各股室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做到部属及时、措施到位,收效明显。贸促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3、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6日到11月30日)贸促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股室“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活动中表现出色的股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推卸责任、敷衍塞责的股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活动要求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2、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

3、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办公室和财务要安排好“法律六进”活动的专项经费,切实保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2016司法局专题建设工作方案6篇
2016《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第九篇

第1篇:三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关要求,确保市局交办试点项目内容圆满完成,现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规范试点,通过制定岗位目录和岗位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规范,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等,实现岗位目标清晰化、岗位标准类别化、过程管理精细化、执法(业)行为规范化、工作绩效最大化。开展建立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能力要求标准体系及培训大纲试点,促进业务工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二、工作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县调处中心。

三、工作安排

(一)计划发动阶段(4月3日-4月30日)。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学习研究有关文件精神,指导督促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2.召开工作动员会,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体干警认识,营造工作氛围。

3.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细化指标,明确责任人和责任科室。

(责任科室:办公室、政工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9月30日)

1、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各科室、处、中心分别编制岗位目录、岗位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规范,由局政工科汇总。实现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清晰。

2、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各科室、处、中心进一步建立各个岗位的人员能力要求标准,编制培训大纲内容。局政工科汇总定稿。

(责任科室:政工科,协办科室:各科室、处、中心)

(三)督查完善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局政工科具体负责,由局领导小组授权成立督查工作组,对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被查科室要根据整改意见查漏补缺,限期完善到位。

(责任科室:政工科,协办科室:各科室、处、中心)

(四)迎检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迎检上级验收。

(责任科室:政工科,协办科室:各科室、处、中心)

第2篇:司法行政队伍三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以下简称“三化”)建设,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现遵循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就分行业、分地区开展部分项目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确定全面试点地区

在南通市全面开展队伍“三化”试点工作,其中如东县作为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试点县。

二、分行业确定试点地区(单位)

省厅分行业确定了2016年试点项目及目标要求(附后),其中,第1、2、3项目每个省辖市都要开展试点,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分别在苏南、苏中、苏北(苏中试点单位建议选择在南通市)确定本行业队伍“三化”建设试点单位,监狱局、戒毒局要分别选择1个监所开展试点,同时落实试点项目要求及进度安排,明确试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三、推进落实措施

1、各市局、两局及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对本单位(部门)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厅队伍“三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协调各地试点情况,重点抓好南通市及如东县的试点工作。

2、各地各部门要采取驻点指导、定期督查等方法,推进试点相关工作的落实。对试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厅队伍“三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推广经验、宣传先进典型。

第3篇: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县“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以下简称“两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以问责、问效为抓手,以“机关作风整顿年”、“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为依托,严肃惩治“乱作为”,严厉问责“不作为”,消除“中梗阻”、“生冷横”、“庸懒散”,追责“太平官”、“逍遥官”、“混事官”,持续改进作风,积极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为全面完成局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六个明显”:锐意进取、奋发图强,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善于管理、敢于执法,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心系百姓、执政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三、整治内容

(一)“为官乱为”的整治内容:

1.违规决策。对“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文件、规定。

2.错误履职。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错误处理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违反中央、省、市、县各项禁令和局纪律规定等;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违反自由裁量权分档量化等规定作出行政决定。

3.以权谋私。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

4.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设定审批项目、增加审批环节或者前置条件;实施或者强令、授意他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干扰、阻挠、对抗执纪执法机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或不按程序执法;违法取证、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

(二)“为官不为”的整治内容:

1.敷衍塞责。对党委、政府以及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点项目任务不贯彻不落实;在职权范围内应当决策决定而不决策决定;对举报投诉事项和企业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查不纠、搪塞应付;工作只部署,不落实、不督查,当“甩手掌柜”。

2.推诿扯皮。职责边界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上下之间、科室(中心)之间、科室(中心)内部相互推脱,玩太极、踢皮球;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消极应付,让群众办事来回跑,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3.庸懒散拖。不落实首问负责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履职;上班时间打掼蛋、嗑瓜子、玩手机、逛淘宝、看电影电视视频;精神不振、浑浑噩噩,出工不出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效率低下、办事拖拉,着装不规范、用语不文明,不会执法。

4.监管不力。对分管的工作和人员不敢抓、不敢管、不愿担当,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查不报、不敢执法。

四、整治措施

(一)明确权责。进一步明晰权力事项,梳理局机关管理和执法权力,编制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机关各科室(中心)工作职责,明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编制职责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向社会公开。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明确界定管理和执法权限及区域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规范用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行政审批服务和行政处罚全程网上办理,全上网、真上网,打造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理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监督实时化,实现权力运行可检查、结果可知晓、责任可追溯。依托局门户网站加强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增强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度。进一步强化软环境和效能建设,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深化绩效管理、风险管理和行政指导,全力打造“101%服务”品牌。

(三)强化督查。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两为”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向服务管理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将“两为”情形作为科室(中心)巡查的重点,多渠道了解掌握干部队伍“两为”有关情况。集中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监督检查,科室(中心)自查每半月至少一次,局监纪检组不定期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结果全局通报。强化第三方巡查,邀请行风监督员暗访,科室(中心)互查,进一步丰富检查方式方法,使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电视等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严格追责。对“两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综合运用党政纪、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强化问责结果运用,做到“四个一律”:问责决定书一律存入档案,问责结果一律公开,被问责人当年度一律不得评先评优,被问责人在影响期内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科室(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多层次、多维度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能者上、庸者让、懒者下的奖惩机制。

五、时间步骤

全局“两为”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四个阶段推进。

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完成):传达学习市、县“两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召开局“两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出台“两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专题学习,开展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宗旨教育,统一干部职工思想,增强对“两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营造积极向上、履职担当的浓厚氛围。

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完成):制定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布“两为”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基层、企业和群众,对各科室(中心)进行巡查,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检查督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查找、及时纠正“两为”方面的突出表现和主要问题。

整改落实阶段(10月底前完成):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深挖根源,着重从体制机制上寻找症结,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的、措施、进度和要求,确保整改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前完成):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相关管理制度集中报县纪委审查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局“两为”专项整治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纪检组牵头组织实施。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督促、推进、抓好分管科室(中心)的学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确保分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科室(中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率先垂范、真抓实干,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根据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时间服从效果的原则,有力有序把握各个阶段推进节奏,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各个环节工作,坚决杜绝“闯关”思想和应付现象。突出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不搪塞,“解剖麻雀”,深挖根源,找准症结,寻求对策。注重标本兼治,把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加以巩固,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

(三)合力推进。“两为”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工作要求高,各相关科室(中心)要按照全局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推进。

第4篇:法律服务专题活动方案

为集中展示宣传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亮点成效,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现就开展“12348法润千万家”法律服务专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根据省厅和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每年的4月8日开展全县“12348法润千万家”法律服务专题活动,并于今年的4月8日,参加全省首届联动的专题活动。

1、时间地点:4月8日上午9∶00----11∶00,县行政广场。

2、标语横幅:省首届“12348法润千万家”法律服务专题活动日----县司法局。

3、参加对象: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动,联动实施,我县参加人员为机关工作人员、12348中心人员以及律师、公证、法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并邀请新闻媒体单位采访报道。

4、活动内容:(1)按照省、市统一的时间和要求,开展专题活动;(2)发放12348宣传资料和宣传物品。其中,宣传资料包括省厅统一印制的《宪法宣传单》以及各职能部门宣传资料;(3)开展现场咨询和现场服务。组织12348中心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解答现场咨询,对能够提供现场服务的,如法律援助受理、公证办理等,可以开展现场服务。

5、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开展“12348法润千万家”法律服务专题活动,是大力推进司法行政融合发展、持续打造12348服务品牌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推动“法润荷都•2016春风行动”的有力举措,局一把手负总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专项督查考核,确保此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方案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活动内容,做好活动的有效开展。要积极征询群众法治需求以及对司法行政服务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以及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不断扩大活动效果和服务成效。

三是强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12348专题活动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引领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要积极做好此次活动的预告宣传,增强活动的实效,扩大司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

第5篇: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和《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2016年度全省省辖市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具体要求,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评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20日全县系统执法管理工作情况。

二、考评项目、分值和考评方法

2016年度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由综合考评、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三个项目组成,项目内容、所占分值及考评方法如下:

(一)综合考评50分

1、日常执法情况评价,所占分值10分。主要考评各科室、单位日常各类执法行为的规范情况。

此项目由县局根据执法流程和日常监督指导中所掌握的各科室、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考评计分。

2、综合执法质量评价,所占分值40分。

主要考评各科室、单位依法履职、规范执法、执法监督、执法基础建设等执法质量情况。

执法质量评价采取本单位自评和县局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实施。各科室、单位根据本方案和考评标准进行自查;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县局组织考核评查。

(二)案卷评查35分

根据县局8月份组织的案件评查结果,以35%比重直接计算得分。案件评查加分项目,由县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决定。

(三)专项执法检查15分

本项目主要考评各单位贯彻实施司法行政重点法律法规的情况。根据省市安排,今年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和《人民调解法》的情况。

三、考评活动安排

各科室、单位应于11月27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县局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于11月28日前组织开展各科室、单位执法质量综合考评检查。

第6篇: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省文明城市创建总体要求,坚持民生改善至上、环境优化至上、素质提升至上,大力弘扬“开放包容,自强不息”新时期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舆论引导,动员全员参与,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设规范守信的法律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推动我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四、推进措施

(一)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全力推进12348公共服务平台提档升级。按照全省“12348”公共服务平台部署会议的要求,实施“12348”公共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在原有法律业务咨询解答、实施法律援助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把“12348”平台建设成为涵盖司法行政四大类职能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立足高起点,精心设计,提供更多符合群众需求的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产品,不断丰富拓展平台的服务功能,更好的发挥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从而实现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地位与形象的提档升级。

2.切实优化县镇法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沿街、便民、落地”的建设要求,我县“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现已顺利建成运行。下一步,将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将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各项职能全部纳入“一站式”服务范围,让群众只要走进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大门,所有涉法事项都能得到“一条龙”服务;依托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力量,注入法律服务专业资源,打造功能完善的乡镇法律服务中心。在建成镇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向村和社区延伸,建立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点。

3.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深刻认识司法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不动摇,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要以“反四风、树五德”为重点,扎实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下真功夫对干警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歪风邪气进行彻底清除,推动司法行政干警不断改进作风,忠实践行群众路线。

(二)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推进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特别要加强公务员、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以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水平,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实现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做到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扩大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在依据市场规则,丰富和提供法律服务产品的同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基本服务产品目录,推动法律服务向基本民生领域延伸。加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购买机制,争取把法律服务项目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以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继续实施“法律快车村村通”工程,帮助指导基层开展法治创建、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积极打造“30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

(三)建设规范守信的法律环境

1.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司法行政“四支队伍”的诚信教育,健全重大事项论证、咨询、公示、听取、评估制度,增强政务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的教育、引导和培养。

2.切实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效。深入开展公证、律师行业的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律师执业诚信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完善实体公证服务平台,推动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增强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切实规范管理,狠抓制度建设,完善操作机制,坚持公开公平、择优高效的原则,实现阳光操作;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区域法律援助经费最低保障制度,开展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

(四)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着力强化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全系统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警教育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法,注重实践锻炼,着力提高公正执法能力、信息化运用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解决“本领恐慌”问题,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2.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利用好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培训、调配、管理工作,围绕社会所需,群众所求,以生活困难群众、农民工为服务重点,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免费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服务活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发动、责任分解阶段(8-9月)。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任务分解,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二)全面排查、整改提升阶段(9-10月)。

全面对标检查,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按期完成任务。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责任分工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考评。

(三)查漏补缺,备战迎检阶段(11-12月)。

对照测评体系和任务分工,查漏补缺,进行整改。充分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高质量完成创建资料建档工作。做好一切迎检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各科室(中心)要在局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专人负责文明创建工作,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创建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要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为契机,努力提高全局人员文明办公、文明服务、文明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巩固文明机关建设成果,树立文明机关新的形象。

(二)周密部署,高效运作。要细化创建指标,按照上报的指标完成进度要求,分阶段抓好落实。同时要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再分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要统筹兼顾,结合工作实际,把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与文明行业、文明机关的创建结合起来。

(三)狠抓落实,强化考核。局将对各科室的创建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各科室要紧紧围绕创建指标,加大工作力度,尤其要建立专门台帐,做好资料的整理和积累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局将充分利用网络等阵地,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定期刊登文明城市创建内容。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引导全局人员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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