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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2016-12-28 10:25:2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共9篇)浅谈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体会浅谈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体会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关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能。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认真落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是粮食行政管...

浅谈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体会
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第一篇

浅谈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体会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关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能。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认真落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国家粮食调控目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

面对这一全新的职能、全新的工作,如何履行好职责,如何搞好市场监管,监督检查工作到底怎么干,在系统内还没有成熟的经验。榆林市粮食局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扎实地开展起来了,全市粮食市场初步形成了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竞争有序的新局面。

一、 建立机构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条件 粮食行政执法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又是刚刚起步,如果没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即使突击检查一次,后续工作的处理没有人负责,往往落实不了,容易形成应付状态,监督检查工作就会流于形式。《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为了适应《条例》所赋予的新职

能、新任务的现实需要,市局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设立专门机构的必要性,在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市粮食局组建了榆林市粮食流通稽查支队,为市粮食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并要求12个县区组建粮食流通稽查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按照全市粮改文件精神,人员全部从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粮食企业人员中择优考试聘用。这就使得我市的在粮食领域有了专门的执法队伍。

二、领导重视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必要前提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国家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全新职能,对其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个必然的过程。如果得不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高度,工作就会有难度、有阻力,甚至一时难以开展起来。所以如果我们积极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设立专门机构的必要性;一面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被动等待,通过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体现设立专门机构的必要性。就会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的县局对此认识还是不到位,一等二看三靠,工作没有起色,迟迟开展不起来。

二、 抓好宣传教育是实施行政执法的基础

没有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粮食经营者不知法、不懂法,就难以配合执法,甚至有怨言,逃避监管。如果宣传工作做好了,做到位了,依法管粮氛围形成了,监督检查工作就会水到渠成,得到全社会的认知、认同。为此,我局连续三年向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颁布实施周年活动的通知。在宣传活动中,各县区采取了多种形式,提高宣传效果:一是在城区各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二是出动流动宣传车在城区及主要乡镇巡回宣传《条例》和《办法;三是在粮食经营社区、城镇主要街道、粮食交易场所张贴《宣传画》;四是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接受专访;五是向城市居民重点是粮食经营者发放我局编写印制的《条例》宣传册和县区印制的宣传资料。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有效地增强了全民特别是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意识,扩大了依法管粮的社会影响面,提升了粮食行政执法的公众认知度,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和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的舆论基础。

三、 建立和完善粮食执法工作相关制度是粮食监督检 查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

为了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

理,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二是与市法制办协商沟通,参加法制办的法律法规培训,领取《行政执法证》。三是积极与省粮食局联系,参加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培训,申领《粮食监督检证》。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对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粮食行政执法。市局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的基础上出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处罚制度》。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工作规程,严格处罚程序,严格纪律约束。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乱执法,既要做到不缺位,又要做到不越位、不错位。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全面推进依法管粮,倡导文明执法,避免或杜绝盲目执法、野蛮执法、以法代管等现象,努力构建公平、公开、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四、 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沟通协调 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关键

做好全市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离不开市、县区两级粮食 行政管理部门的上下共同努力,离不开各部门相互之间的联系沟通。市局利用创办《榆林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动态》及时将中省市有关精神传达下去,把各地好的经验做法介绍给大家,也把大家好的经验做法报告省局。同时,让大家浏览国家粮食局网站,及时了解掌握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动态,学习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改进我们的工作。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涉及多部门,如果配合沟通不够,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将难以避免,就会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因此粮食局作为粮食流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承担起牵头、沟通、协调的职责。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我们市、县区与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对粮食市场的联合执法检查,效果就很不错。所以建立长效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职责、相互配合、联合执法,才能避免执法环节出现真空地带。

五、 依法实施监管,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了解和掌握全市从事粮食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对于我们开展好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底子

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经验材料
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第二篇

全市粮食工作座谈会交流汇报材料之十一

锐意改革谋发展 真抓实干增效益

富平县粮食局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粮”为主题,根据“创新经营机制,规范运作程序,实现扭亏增盈”总体目标,按照“深化改革活机制,规范管理增效益”的工作思路,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互相促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7月底,依法核销原15户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性挂账2.24亿元,彻底解决了“老帐”问题;系统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盈亏统算实现利润21万元(其中购销企业实现利润48万元);粮食收购工作进展顺利,500余名粮食经纪人积极入市,收购粮食2.5亿斤,为农民增收500余万元;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持续加强,查处涉粮案件22起,涉及金额9500元;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进展,投资4580万元的中储粮铜川直属库梅家坪分库项目正在筹建之中,3个涉粮项目已上报上级部门;救灾粮正在有条不紊供应之中;“放心粮油工程”成绩突出,陕富面业荣获全国首批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称号;其他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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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解决粮食企业债务沉重,经营工作举步维艰的困境,我局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大力支持下,积极争取和利用政策,与县人民法院、县农发行、县工商局等部门充分沟通,密切配合,依法核销了原15户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性挂账2.24亿元。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成立了“富平县粮食局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债务化解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了三个工作小组:即法院联络组,具体负责应诉、资产评估、资产拍卖等工作;农发行联络组,具体负责与农发行账务的衔接和调整工作;工商局联络组,具体负责营业执照的年检、审核和注销工作。同时,三个工作小组又相互配合,协调工作,保证了债务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认真细致,扎实工作。针对债务如何化解问题,各工作组多面出击,积极学习和总结兄弟县市好的做法和经验,昼夜加班,组织、完善和准备各种资料,为债务化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严格程序,依法化债。先后由渭南兴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金正拍卖有限公司、县人民法院等中介和执法部门,对原十五户国有公司资产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和拍卖。这次债务化解,农发行共计起诉债务资金为2286.42万元,县人民法院判令支付农发行本息总计为2286.42万元。四是积极回购,壮大发展。我局所属合兴粮业有限公司多方筹措资金,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积极参与回购,最终以农发行债务6%计3584.46万元(其中承接职工债权3012.46万元,筹资572万元)的成本,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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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6426万元,依法核销原15户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性挂账2.24亿元,成功回购了十五户企业的所有资产,为产权制度改革和新企业组建铺平了道路。目前,我们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债务化解后续工作。

二、规范管理,多措并举增效益

今年以来,我们采取多种措施,把提高效益,扭亏增盈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一是提升优势企业功能,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城关公司和三O一油库两户优势企业的投资,不断改善经营条件,有效提升了企业功能,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既起到了调控稳定市场的作用,又提高了经济效益。截止7月底,两户企业实现利润46万元,占购销企业利润的96%。二是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今年年初,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签订年度扭亏增盈目标责任书,下发了《富平县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了考核兑现办法,明确了责任,强化了措施,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三是狠抓管理制度落实,规范经营行为。着眼行业管理,狠抓《富平县粮食经营行为规范》、《富平县粮食流通统计管理办法》等8个制度和办法的落实,有效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为企业增效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实行费用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运作。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实行经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月报账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减少跑冒滴漏,节约了开支,提高了效益。五是准确提供市场信息,指导企业经营。充分发挥我们掌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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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量大,接触面广,粮食业务熟悉的优势,正确分析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购销信息服务,指导企业适时购销,提高了企业效益。

三、挖掘潜力,招商引资谋发展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招商引资求发展,盘活资产增效益”的思路,挖掘现有资产潜力,实现借力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包联、科室负责制,形成人人有任务,个个有责任的工作氛围。同时实行奖惩兑现,并将工作业绩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从而形成了全局上下齐抓招商引资的工作局面。二是倾力抓好引进项目的落实工作。我们与县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投资4580万元的中储粮铜川直属库梅家坪分库的筹建工作。截止目前,该项目土地审批手续已办妥,正处于与失地农民商谈阶段。三是全力搞好项目策划和储备。截止目前已策划上报了《富平县中心粮库改扩建项目》、《富平县成品粮油交易市场改扩建项目》、《富平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项目》等3个涉粮项目。

四、严格政策,规范操作供灾粮 今年7月份,我县部分乡镇群众因特大洪涝灾害而致使基本生活受困后,我局及时与县民政局、交通局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共出库县级原粮储备小麦137725斤,加工出库面粉31093斤,涉及受灾人口1003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指定一名领导负总责、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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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抓、有关股室配合,抓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做到了责任落实,任务明确,保证了救灾粮的顺利供应。二是严格操作程序。在市上计划下达后,我们及时召集《富平县粮食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加工企业和县级储备粮存储企业负责同志召开协调会,明确原粮出库和成品粮加工出库时限,并要求加工企业要按标准折率和质量标准加工生产。随后我们派专人督促加工企业按照调拨单及时提取所需原粮,现场监督加工企业按质加工。三是按时交付救灾粮。在第一批救灾面粉加工完成后,我们及时与民政部门联系,安排专车,按时将所供面粉送至民政部门指定的接受库点。经民政、财政部门共同确认,所加工面粉达到了数量不少,质量完好。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组织第二批救灾粮的加工工作,以确保救灾粮按时、保质、足量出库。

五、以人为本,依法管粮活市场

今年以来,我们立足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县域粮食安全,

扎实开展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截止7月底,共检查各类收购主体78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2份,下达相关处罚决定22份,涉及金额9500元。一是广泛宣传《条例》。以5月26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纪念日为契机,通过宣传车、电视讲话、宣传展版、印发传单等形式对《条例》进行系统宣传,营造了依法管粮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市场准入。今年以来,我们面对面,实地审核、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12个,按规定现场核查收购资格81户,严格了市场准入。三是开展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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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大米市场供应工作方案
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第三篇

凤庆县保证大米市场供应

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粮食市场特别是大米市场调控,保证县内大米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临沧市保证粳米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特制定凤庆县保证大米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

一、市场调控的主要目标

保证大米的市场供应并把价格稳定在目前市场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重点是要加强对县内粮食经营大户的监测力度,避免出现囤积居奇和借机涨价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二、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县成立保证大米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陈子勋 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罗维志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君 县交通局局长

王正平 县商务局局长

赵雪昆 县工商局局长

李凤亚 县农发行行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统一负责我县保证大米

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各项工作。

(一)保证库存和购销渠道畅通。根据我县粮食需求和库存情况,县粮食局要切实督促和指导粮食经营企业(户)特别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力组织好粮源,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特有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障必要的大米库存和正常供应与价格基本稳定。

(二)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力度。县粮食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我县粮食市场行情跟踪、分析、判断、预测,及时、准确把握大米市场的供需和价格动态,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的规定,发改、粮食、财政、工商、质监、卫生等粮食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哄抬粮价、囤积居奇、假冒伪劣、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三、对粮食经营者的要求

【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营大户,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服从、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

(一)要带头稳定大米价格,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和非国有粮食企业大户引领和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尽可能增加大米市场供应量,不带头涨价,不跟风涨价,确保大米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采购、加工、库存、销售和价格等有关信息。在国家、省、市、县宏观调控时,必须服从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的指令,调整生产经营计划。

四、有关部门职责

保证大米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总协调,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农发行共同参与,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工作督促。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对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粮食经营者切实落实相关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调。对保证大米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中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加强协调,切实帮助做好保供稳价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储备粮管理。粮食部门一是要积极争取省级成品粮(大米)动态储备任务,发挥动态储备确保粮食有效供给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加强地方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储备粮动用时调得动,用得上,有保障;三是要密切结合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进行储备粮轮换,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轮换对市场的调节作用,保证市场稳定。

(四)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指导主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审慎报道粮油供应市场负面消息,防止

引起市场恐慌,人为加剧市场波动。坚决防止夸大事实,传播虚假信息,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不法行为。

靖边县粮食市场管理办公室2011年工作计划-靖粮市场报改
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第四篇

粮食市场

管理办公室

靖粮市场报[2011]01号

靖边县粮食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1年工作计划

2010年,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了粮食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粮食市场管理现代化建设;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办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围绕粮食安全这个主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先争

优、提高绩效、工作落实为标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要求,抓住重点,强化措施,集中精力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狠抓学习,强化机关内部管理

加强管理,不定期的组织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狠抓粮食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理论业务知识培训;继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创新能力,努力获取上级部门支持,配备所需的办公设备,使我办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与沟通,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粮食经营户能够建立并规范经营台帐, 准确及时的上报真实有效经营数据是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关键所在,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也是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 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为使粮食经营户都能够建立并规范经营台账,及时报送报表,建帐率和报表报送率分别达到90%,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我办今年将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第一季度,市场办全体人员加强宣传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使广大粮食经营户了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地与粮食经营户沟通交流,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消除思想

顾虑,提高粮食经营户的在此项工作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培训指导阶段

第二季度,信息股对全县各乡镇和城区内所有粮食经营户进行普查并重新登记,就经营台帐和报表业务方面对粮食经营户进行培训,帮助其建立、规范台帐、指导其正确填写报表。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阶段

第三季度,由信息股负责每月末逐家逐户检查台帐数据填写情况、催收报表,调查各经营户的日常经营情况并核实其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统计分析全县的粮油购销,存储数据,并及时上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分析对策,及时整改。

三、抓好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认真履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不断完善粮食管理体制和机构,切实抓好粮食执法,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确保全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搞好粮食市场的管理工作。从第二季度开始, 我办将组织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未登记、未建立台帐、未能及时准确报送报表者进行登记并上报粮食稽查大队进行相应的处罚。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粮食经营户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确保我县粮食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

四、加强粮油价格监测,提高信息服务工作

全面掌握我县社会粮油存储情况。每月对粮价进行调查,做好粮情通报工作。加强市场信息搜集与发布工作。通过市场信息引导我县粮食生产和消费,使农民能够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协调发展。对全县11个乡镇的粮油生产、消费、储存情况进行调查,为我县实施宏观调控和落实粮食应急保障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五、争取资金,积极引进粮食期货

粮食期货市场为粮食现货市场在归避风险、发现价格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粮食生产者、经营者进行现货生产、采购、销售的晴雨表和避风港。因此,我办今年将引进和推行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有效结合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从而回避市场风险,保护经营者及农民的利益。

六、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粮食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今年,我办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适用新职责、新任务的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准则,完善各项业务考核指标,以新的理念,新的思路,积极探索粮食市场建设的新路子促进粮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靖边县粮食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二0一0年 工作计划

抄送:粮食局各领导、粮食局办公室、稽查队、质检站

发: 本单位各股室 档(二)

粮食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第五篇

粮食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总要商品,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的利益,维护我县粮食市场健康稳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全国粮食系统“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监管力度弱,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特制定我县粮食企业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我县粮食收储企业基本现状,现有办理许可证137家,储存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16家,现有存储任务的9家,分布在我县7个镇、两个乡,分别承担着中央储备、地方储备粮60万吨。

(一)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行政内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注册资金五十万以上,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三万以上。

2、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二十万公斤以上符合国家粮食存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效仓容。【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3、具备磅秤、水分测定仪、天平、容重器等粮食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4、具有专职或兼职的有资格能力的粮食质量检验员、保管员,

统计员等条件。

5、今年要结合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对全县实际从事粮食收购经营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其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对经营规模较大、符合办证条件的,按照要求,完善手续后给予下一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予整改的,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拒不整改的取消下一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二)、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1、收购及储粮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无污染及影响安全储存的隐患;

2、是否在收购现场公示了收购价格及质量标准,是否明码标价、以质论价;

3、各经营单位及时建立和完善粮食经营统计台帐等相关资料,并对其上报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的准确性予以核实。

4、粮食质量检验器具是否齐备有效;

5、所收购及储存的粮食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对霉变、受到污染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是否单独存放、专门处理;

6、是否及时支付了群众的售粮款等。

二、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确保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到位。及时组织对最低收购价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既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

【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不得抬级抬价扰乱收购秩序,防止出现“转圈粮”等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我县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不走样。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加大最低收购价粮销售出库检查力度,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严肃查处销售出库中设置障碍阻挠拖延出库、额外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并对地方储备粮,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储存安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档案盒诚信评价体系。

在对粮食收购企业进行调查建档的基础上,我局对辖区内的各粮食经营企业,按照一户一档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及时更新企业的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评价低的企业,列入我县粮食流通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承担临储任务。

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寻找涉粮案件线索,善于在各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问题,如有违法违规要一追到底,坚决查办;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和社会高速关注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及政策性粮食收购方面的重大案件给予重点查处。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的受理工作,提高涉粮案件办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五、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

采取多种方式,抓好执法实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

管粮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建立粮食监督检查人才库,建立县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业人才库,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2016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方案3篇
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第六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动员全县粮食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推行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县粮食行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统一指挥调度。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县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

(二)排查重点: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4、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5、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各类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四)对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五)对未定期开展行业自身和部门联动消防安全排查的,要督促组织开展行动,指定专人认真填写检查情况,建立检查台帐。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前)。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30日至7月20日)。通过召开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各单位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各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21日至9月20日)。对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库区、厂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单位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10月1日前,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6.9”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县粮食行业内,切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库区、厂区消防安全。

(二)狠抓落实。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责任机制。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三)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召开有关会议,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各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防各类消防事故发生。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本着“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问题未解决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县粮食局将成立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一律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月起,各单位于每月8、18、28号上午12时前将附件2上报县粮食局备案。

第2篇

为了切实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粮食局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县粮食经营单位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摸清情况,确定重点

摸清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一步深化重点生产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并确定粮食行业及企业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加强对易发事故工种、岗位薄弱环节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设定期限,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彻底消除。

(三)增强意识,树立典型

增强单位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弥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中发现、树立一批典型,起到示范效应。

(四)强化宣传,提高素质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教育单负责人及广大从业人员,加强有关技能、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范围:国有粮食企业、民营粮食经营企业、个体粮食经营者。

(二)重点:各粮食经营单位中的库(厂)区;粮油购销企业仓库、药剂库、资材库、化验室、配电间、食堂等;粮食加工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车间、配电间、器材库、食堂等。

三、检查内容

(一)规章制度与责任落实

1、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备并能得以执行。

2、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粮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3、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能否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隐患能否及时预警;安全信息交流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二)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生产作业是否有章可循;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三)消防安全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四)防汛安全

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质及措施准备;是否提前将位于水患区的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重点储备粮库有无准备防范意外粮食水湿的储粮防霉剂;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的洪涝隐患。

(五)设施设备安全

粮食仓库是否存在危房或有坍塌的隐患;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是否匹配企业生产要求;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高大平房仓是否安装安全栓;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

(六)药剂安全

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药剂是否专仓存放、分品种、分年限堆放;存放仓房是否配有双门双锁和防盗门窗,是否配有专人管理;是否药帐相符;药剂的采购、运输、装卸、使用以及残渣处理等是否严格按照《省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执行;是否存在报废药剂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储粮安全

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

此外,还要检查粮食经营单位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设置了专人监督检查;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粮油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四、工作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粮食经营单位全面自查。

县粮食局根据全省、全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和当地政府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所有粮食经营单位要对所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检查结果逐项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查出隐患限期治理,并及时向县粮食局报告。

(二)第二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县粮食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粮食安全生产全面大普查。

在8月5日前,县粮食局在对本行业开展粮食安全生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的基础上,组织一次全面大普查。深入到全县所有粮食经营者住地进行现场检查,排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方案。首先,对粮食经营单位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再进行详细检查。第二,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第三,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再发生问题追责的依据。县粮食局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填报有关报表,按时上报市粮食局。

(三)第三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迎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市安全生产复查和抽查。

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单位、事故多发单位和前两个阶段整改仍然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复查,并在整个大检查期间随机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全省各地自查、普查情况;必要时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或专项检查;落实对重点问题的挂牌督办。国家粮食局将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第四阶段(9月中旬-9月底):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和“回头看”。

县粮食局针对这次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进行情况,认真总结这次大检查的工作经验与成果,切实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大检查“百日行动”之后,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通过明察暗访,重点审视隐患是否反复,整改是否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不断改进,巩固这次大检查“百日行动”的成果,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落实检查措施

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自觉接受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要全面排查治理,县粮食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粮食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库点、逐一环节进行检查,做到“有库必到、有厂必查、查必彻底”。三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帐。四要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检查和整改结果均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典型案例要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

消防安全是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县粮食局要特别注意粮仓、粮食和物资器材储存区、粮油加工厂的防火安全。此外,还应着重关注防汛、防雨,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与熏蒸作业、大米加工厂粉尘爆炸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

(四)形成工作合力

县粮食局要向当地政府汇报,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到地方政府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范围。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反映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有关部门对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支持。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场硬仗。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全县粮食行业,要认真落实全国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通过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普遍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范围:县粮食购销公司、各粮管所、粮食加工企业。

(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仍在存储粮食的行为;

2、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的行为;

3、存粮超高、超仓容储粮的行为;

4、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5、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6、未执行粮食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7、未执行粮食输送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8、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9、拒不执行安全监督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0、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1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12、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14、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行为;

1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除上述内容,还必须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生产、存放以及出入库等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粮油质检机构检化室、实验室使用和存放危险药剂的管理。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实行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时间从2016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

各单位(企业)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县粮食局将对全社会粮食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企业)要对本单位“危仓险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单位(企业)要按照上级要求,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粮食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任务,已经安排的,要立即停止并调出库存政策性粮食,对于2016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和反复发生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事故并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逐级上报市、县粮食局。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县粮食局将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对粮食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成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单位(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县粮食局。在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企业)要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并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

县粮食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单位(企业)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县粮食局将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基础,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做好“危仓险库”全面普查工作,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要深入分析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总结事故规律,加强标准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要严格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切实把好粮食仓储企业“入口关”,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进入粮食仓储市场。要进一步强化对粮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和粮油保管员的培训,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三)突出重点,做好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把危仓险库、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与使用、进出仓作业、熏蒸作业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全面清查。

(四)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企业)要把专项行动与夏季储粮安全普查和粮食收购准备等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本方案的精神,细化四个阶段内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16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第七篇

为激发各级粮食部门务实奋进、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到“管好粮”、“谋好粮”、“用好粮”、“搞活粮”,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关于健全完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的要求,结合全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三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分局。

二、考核内容

按照《2016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单位全年工作。重点考核经济指标、财务管理、市场调控、仓储管理、市场监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军粮供应及其它基础工作。

三、考核项目和记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标准赋分,不倒扣分。

(一)经济指标(13分)

1.综合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年度全行业综合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1%,各扣0.5分。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润及销售收入(4分)。年度购销企业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2分。增长幅度每降1%,扣0.5分。

3.主要财务指标(5分)。分别以本年度全省资产负债率、费用率、销售毛利率及人均销售收入等4项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为标准,高于(含等于,负指标低于)平均值的,每项得1分,反之不得分。企业盈利面达到9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财务管理(9分)

1.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或超过110%得2分,100%-110%之间得1分,低于100%不得分。

2.会计基础工作(2分)。积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核算准确、规范,国有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达到90分以上,得1分;按要求积极开展会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得1分。

3.财务预算管理(1分)。积极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预算执行有力,得1分。

4.财务监督管理(1分)。财务审计、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定期对下属企业进行审计,得1分;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5.财务报告(3分)。按时报送月度、半年及年度财务报告,且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得1分;按季上报财务分析、每半年上报财务工作总结,得1分。以上需报送事项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1分。积极参与省局组织的财务调研活动并上报调研报告得1分,每少上报1篇扣0.2分。

(三)市场调控(10分)

1.粮食安全预警(4分)。区域内预警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得1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落实到位,粮油价格监测周报、社会粮油统计月报上报及时、准确,得1分;每迟报、漏报1次,扣0.1分。夏秋两季粮食产购调查以及社会粮食、食用油供需平衡年度调查开展及时,并撰写分析报告,得0.5分,缺1项扣0.1分。准确掌握辖区内粮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建立健全规模以上粮油经营企业数据库,社会统计覆盖面达到80%,得0.5分;未建立企业数据库扣0.2分,统计覆盖面达不到标准扣0.3分。区域内粮油市场秩序稳定、无重大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得1分;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本项不得分。

2.粮食安全应急保障(3分)。保障机制完善,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和配套制度健全,得1分;未修订本年度粮食应急工作操作手册,本项不得分。应急供应、加工、运输等保障网络体系健全得1分,其中,与应急企业签订协议得0.2分,应急企业工作规程健全得0.3分,应急企业考核机制健全得0.2分,将市级示范“放心粮店”纳入应急网络体系得0.3分;每少落实1个应急供应、加工、运输企业,扣0.1分。积极开展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得1分;不开展应急演练扣0.5分,应急培训不到位扣0.5分。

3.粮源建设(3分)。以国有骨干粮食购销企业为龙头、基层收纳库为节点、粮食经纪人队伍为补充的粮食购销网络体系健全,得0.5分。积极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得2分,其中,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按规定积极入市收购得0.5分;在各收购点张榜公布收购政策、标准和价格得0.5分;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超国家标准收购高水分粮食等违规收购行为得0.5分;完成当年收购任务得0.5分。经查实,发现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每次扣1分;发生农民群众“卖粮难”问题,每次扣1分。因收购服务不到位发生纠纷、群众投诉,本项不得分。加强与主产区合作,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与市外粮食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得0.5分。

(四)仓储管理(12分)

1.储备粮管理(2分)。地方储备粮实行集中存放得0.5分;按时完成储备粮存储和年度轮换计划得0.5分;地方储备粮、政府调控周转粮等储备规模完整得1分。

2.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建设(4分)。岗位责任制、科学保粮工作流程等储备粮规范化管理机制完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进度、年末有总结,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制度落实,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到位,辖区内规模以上仓储企业备案率达到100%,得1分;每发生1个应备案而未备案企业扣0.2分,未完成年度维修改造计划扣0.5分。现有中心粮库继续保持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库”称号得1分。认真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和流通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得1分,其中,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得0.3分,上报分析报告得0.3分,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得0.4分,漏报、迟报、错报1次各扣0.3分。

3.绿色储粮技术应用(3分)。地方储备中心粮库“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微机监测”三项科学储粮新技术覆盖面达到100%得1分,每少应用1项技术扣0.3分。应用空气呼吸器,制订了与之相适应的熏蒸操作作业方案,且方案完整,作业流程科学合理,得1分;采用过滤式防毒面具进行熏蒸作业本项不得分,未制定相应方案和作业流程扣0.5分。加强绿色储粮技术推广应用,年内,除当年入库新粮外,50%以上库存粮实现不熏蒸、储存安全,得0.5分,达不到标准本项不得分。市科学储粮指导组成员及时完成课题研究得0.5分;每少完成1个课题,本项不得分。

4.职工队伍建设(1分)。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资格鉴定或者岗位技术竞赛活动。未组织活动,本项不得分。

5.仓储安全管理(2分)。严格执行《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逐级建立健全安全储粮责任追究制度,得1分。在防火防汛、储粮药剂和储粮安全等重点领域,年内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储粮安全无事故,得1分,无检查记录本项不得分。

(五)市场监管(12分)

1.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3分)。执法组织机构和编制完整,人员、经费和执法设施落实到位,得1.5分。执法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扣0.5分;经费未落实扣0.5分;不按要求配备有统一标识的执法专用车和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专用设备,每少1项扣0.1分。建立“放心粮店”等监督检查对象信息数据库,推进粮食执法信息公开,粮食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得1分;执法信息未公开扣0.3分,监督机制不健全扣0.3分,未建立监督检查对象信息数据库本项不得分。执法业务培训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执法行为规范,得0.5分。

2.粮食执法规范化建设(3.5分)。执法考核、责任追究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健全得1分。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年内案件(含上级批转)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查处率、结案率、有效执行率均达到100%,得1.5分,每有1项达不到标准扣0.5分。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归档及时、资料完整得1分,案卷不达标,每个扣0.2分。

3.执法宣传(1分)。粮食执法经常性宣传机制健全,年内至少组织2次大型宣传活动,提升执法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每少组织1次宣传活动扣0.5分,无活动影像、图片本项不得分。

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5分)。监督检查实现常态化得0.5分,年内组织开展包括各类政策性粮食购销、社会粮食统计、收购许可、质量管理、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应急预案落实等在内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每少组织1次,扣0.1分。夏粮、秋粮集中收购期间,组织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得0.5分,未组织夏粮收购检查扣0.3分,未组织秋粮检查扣0.2分。每月组织1次“放心粮店”监督检查活动得0.5分,少1次检查扣0.1分。

5.粮食收购行政许可(1.5分)。按规定组织粮食收购资格证的批准、延续、变更、注销、取消等工作得1分;每有1家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扣0.5分。强化行政审批中心和网上申请“窗口”建设得0.5分,网上许可受理未达到100%本项不得分。

6.粮食经纪人制度(1.5分)。经纪人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诚信管理、优胜劣汰机制健全,得1分;经纪人自我约束组织机制健全,行纪指导、信息服务到位,得0.5分。年内未组织经纪人培训,扣1分。

(六)产业发展(14分)【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1.产业发展指标(4分)。粮油加工总量、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分别达到10%(以月报和年报为准)得4分,增长幅度每降1%,各扣0.5分。

2.产业服务指导(8分)。大力开展“产业发展年”活动,按照市局出台的全市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区域内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和详细的工作方案,得2分;没有制定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方案不具体的扣0.5分。加强涉粮企业指导和协调服务,有具体的联系企业和服务指导项目,得1分;未开展此项工作本项不得分,工作内容不具体的扣0.2到1分。进一步摸清区域内涉粮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名录,分类建立档案,得1分;数量不足的扣0.2分,资料不详实的扣0.1分。引导企业争创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得1分,未上报的不得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扶持粮食产业发展,按到位资金额赋分,满分2分;无引资项目或资金的,本项不得分。推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开展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创建活动,得1分;以上工作没有方案的扣0.5分,没开展活动的扣0.5分。

3.粮油加工统计和信息上报(2分)。按时上报粮油加工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1分;漏报一次扣0.2分,迟报一次扣0.1分。加强与涉粮企业的联系,扩大统计覆盖面,年内新增加报表企业(最晚10月份开始报表)2个,得0.5分;少1个扣0.2分。每季度上报一次产业发展工作综述得0.5分,少一次扣0.2分。

(七)服务民生(19分)

1.放心粮油工程(15分)。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市局下达的市级示范“放心粮店”建设计划得10分;少1个扣2分。积极申报放心粮油加工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产品各2个以上得1分,每少1个扣0.5分;全部通过认定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启动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居民主食厨房建设得1分,全部通过认定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放心粮油工程制度完善、档案健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按时上报放心粮油统计报表,得1分;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1分。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程(2分)。监管办事机构健全得0.2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得0.2分。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粮食质量安全责任状》,得0.2分。定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按时完成新收获原粮的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得0.4分。每月上报1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得1分,每少1篇扣0.1分。

3.农户科学储粮工程(2分)。完成当年工作计划的上报、分解、落实,严格履行农户科学储粮协议,及时完成储粮“示范仓”发放,得1分。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指导,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农户科学储粮水平,得1分。

(八)军粮供应(5分)

1.落实军粮供应政策(1分)。严格执行军供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军粮质量,年初有计划,年内有考核,年终有总结,得0.2分。全年走访慰问部队不少于2次,部队满意度达到100%,得0.3分。军地联查军粮质量抽检合格得0.3分。军供粮油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标准包装,军粮入库一批一检一报告,得0.1分。走访部队记录齐全得0.1分。发生部队投诉经查属实,或出现重大军粮储粮事故、军用购粮卡系统使用不当发生泄密,本项不得分。

2.军供站评比(1分)。获得全省“四星级军供站”及省级以上先进单位得0.5分,获得省级“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0.3分,获得市级“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0.2分,获得全省“十强”军供站得0.2分(省“四星级军供站”、“十强”军供站、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得分可累加,同项不累加)。

3.军供制度建设(1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理顺和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检查,各项军粮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得0.2分。常年保持3个月以上供应量的成品粮周转库存,有野战军供站组建方案且编组明确、配备必要应急保障器材,得0.3分。定期开展粮油科技进军营活动得0.3分。定期开展员工培训,选派职工参加省市组织各类活动及培训,得0.2分。

4.军粮财务管理(1分)。合理设置会计岗位,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制度办法,军粮财务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得0.2分。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得0.2分。军粮差价补贴款和网点维修改造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无任何违法违纪及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等行为,得0.3分。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确保真实合法,报销手续完善齐全,如实核算和反映会计事项,依法编制会计凭证、账表,得0.2分。实现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得0.1分。财务报表每迟报、漏报1次,各扣0.1分,错报不得分。

5.开展多种经营(1分)。拓展经营渠道,大力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军营、进社区活动,多种经营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0%以上,得1分;增长5%-10%得0.5分,增长5%以下本项不得分。

(九)其它基础性工作(6分)

1.市行风热线、省阳光政务热线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2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上线时群众反映需解决的问题,辖区粮食局在接到市局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制定解决方案,2天内向市局反馈落实情况。每拖延1天,扣1分;对问题不重视或解决不力,本项不得分。

2.政务信息工作(3分)。每月向市局至少报送2篇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预约信息和季度重点工作综述、综合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等信息,得3分。全年信息计划按月考核计分,每少报1篇扣0.5分;报送信息言之无物或严重失实,每篇扣0.5分。

3.调研工作(1分)。按市局要求完成指定课题的调研任务;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各单位全年至少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调研报告或论文。未按市局要求完成调研任务或未完成调研报告、论文发表计划,本项不得分。

(十)加分项

1.综合或专项工作经验被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以现场会形式推广,分别加5分、3分、1分。所报政务信息被市局粮食工作情况采用,每篇加0.1分;被省局或市委办、市府办采用(含上报省委办、省府办),每篇加0.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局等省部级单位采用(含上报中办、国办),每篇加2分。撰写信息被市局领导、市领导或省局领导、省领导、中央或国务院领导批示,分别加0.5分、1分、3分和10分。同1篇信息被不同级别的单位采用,得分取最高值。在完成调研报告和论文刊发计划的基础上,每增发1篇,加0.1分。新增省级以上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产品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各加1分。在省局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励,每人次分别加0.5、0.2、0.1分。以上加分项由各单位按要求自主申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领导评价。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单位的全局观念、精神面貌、服务意识、工作绩效、行风建设五个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共3分。

四、考核方式

市局成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工科,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年终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事件,取消参加评先选优的资格。

2016年广告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第八篇

第1篇

为继续深入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广告监测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严惩治违法广告,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市局《2016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法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做疗效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医疗服务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或治愈率等绝对用语的行为;以会议、讲座和体验等名义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和遏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广告。

(二)以农药、种子、化肥、地膜等虚假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以包装、装璜和说明书上使用“高产冠军、最抗倒伏、产量最高、质量最优”或“保证高产更稳定”、“绝对高效更安全”、“农业专家推荐”、“保险公司保险”、“无害”、“无毒”、“无残留”等绝对化用语,打击坑农害农的广告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以未经审查登记擅自发布各类户外广告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保护公平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整治对象

(一)广告主强化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广告主未经审查登记自行发布广告的行为,未经审查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办法》从严查处。

(二)广告经营者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行为,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代事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广告市场,广告经营者每月30日前将所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的广告名称、广告主、广告发布时间等向县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报送(附件2)。

(三)广告媒介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体系。重点对户外广告位、电子显示屏、墙体广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介的监管。对户外广告位、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媒介实行备案登记制,对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的,应当拒绝其发布广告,否则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整治要求

整治时间从3月起到12月31日各工商所、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每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报送县局商广股。

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流通环节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食药安委办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防打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迅速扭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局面,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

(一)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校园周边、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以食品批发户、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三)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杂店为重点单位,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票证通”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促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以重要节假日、季节交替、时令变换等为重要时节,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针对季节性、时令性食品保质期短、易腐败变质的特点,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以乳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酒类、肉类、米面制品、糕点、火锅底料、速冻食品、儿童食品、民俗特产、节日礼盒等为重点品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严防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后流入农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六)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以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六个方面的整治任务和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市场准入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要对农村市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或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我局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认真开展这次整治行动。要认真贯彻《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经营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依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年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计划,以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抽样检验力度,增加抽检批次,提高抽检覆盖面。要加强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严格信息管理,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促进源头治理。要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配合生产者落实食品召回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四)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尤其要抓好对农村食品市场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对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同时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针对农村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杂)店经营食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经营管理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各工商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5月26日)

3月26日-4月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工商所要开展对食品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4月10日-5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县局将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6月15日)

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报送相关总结报告。

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工商所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结合完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其他工作任务,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责任制度,加强协作配合

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行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把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基层执法岗位,落实到网格责任人。对整治不力,巡查不到位,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等责任问题,将按县局《目标责任考核管理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要加强工商机关内部机构之间以及与质监、农业、商务、食药监、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协作与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重点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3篇

2016年全系统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为目标,坚持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改进执法监督模式,全力推进全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和长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制培训宣传,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进行板块式普法,全系统干部职工要正确处理服务与发展、市场监管和依法行政的关系,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外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互动。

(二)按照“五型五化”机关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系统执法培训。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力度,不断探索和创新执法培训方式方法,完善学法考试考核制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什么弱强什么”的思路和“小型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训练,努力提高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努力提升执法效能

(三)全面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落实执法责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四)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改革,规范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同时,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完整性,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水平和质量。

(五)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的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制约,增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公开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六)强化层级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执法检查、行政复议等工作。在坚持定期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开展案卷评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案件质量。

(七)认真开展案件核审,严把案件审核关。要从程序、处罚文书使用、实体法律适用、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案件主办人等环节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办案再上新台阶。

(八)根据县政府法制办及市局的要求落实执法资格证的申领和换发工作。

四、深化行政指导,创新服务手段

(九)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关文件和精神,全面推行和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总结、探索和创新实施行政指导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行政指导机制和规章制度,推进行政指导行为规范化、制度化、业务化和常态化,提高行政指导的水平,明确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领域,制定并落实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

五、加强理论调研,指导法制工作实践

(十)针对工商职能调整新形势,对全系统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计划根据系统实际,找准课题,筹划调研征文活动,对评选出的高质量调研论文,予以表彰奖励,通过理论研究指导法制工作实践。

第4篇

一、以提升服务发展效能为重点,全力打造服务工商

1、狠抓政策兑现。认真落实市、县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狠抓县政府出台的各类服务经济发展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落实,不断拓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和发展空间,两年内免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支持增加总量、转型升级。认真贯彻“存量调结构、增量优结构”的部署,积极服务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扶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矿产开采业、旅游服务业、精细化工业和新兴能源产业。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努力促进转型发展、加快发展。

2、拓展服务领域。围绕扩大投资需求,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活动,为大项目、大企业落户做好登记服务,做好民企进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认真做好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商标富农、合同帮农等工作,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积极服务全县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宽文化产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引导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化发展。

3、完善服务机制。要不断强化融资服务,积极做好动产抵押、股权出资等工作,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政策服务,引导市场主体用好用活用足工商部门出台的各类帮扶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政策措施发挥实际效应。

4、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兴县”战略,积极鼓励指导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扶持知名企业争创省著名、驰名商标,充分发挥品牌在转型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市场效应,不断完善品牌培育和管理工作机制,全年引导帮助个体、企业申请注册各类商标二十件以上,重点培育“大红袍花椒”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进一步提升“消灾寺”、“灵官峡”等旅游服务商标的影响力。要充分利用的黄金、铅锌、旅游、农产品等资源优势,创建一批“凤字”名优品牌。

5、狠抓非公党建。今年是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提升年,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非公党支部的工作指导,不断完善非公党支部工作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锻炼;认真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数量摸底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组建率,扩大党的覆盖面;要加强流入党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和帮助外来党员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年内建成1-2各非公企业党支部示范点,全面提升非公党建工作质量。

二、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重点,全力打造效能工商

6、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食品经营自律体系建设,巩固治理成效。要在我局建立的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日常监管量化考核、社会力量参与、政府领导协调“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础上,继续扩大食品安全义务监督联络员队伍,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食品经营户准入、监管、退出全方位监管模式。要注重部门沟通,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检查频次,坚决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7、做好各类市场监管工作。要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粮食、成品油、建材、汽车配件等重要商品市场秩序。要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打击黑网吧、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非法集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等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逐步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相统一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侵权长效机制。完善广告监管执法机制,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狠抓农资市场监管,实施农资市场信息化管理。

8、做好旅游环境整顿工作。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是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四次党代会关于“旅游兴县”战略的关键所在。我们要立足职能,履职尽责,将其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件大事,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主动参与、主动作为、主动服务、甘当主力、甘当苦力,一个阶段一项任务,一个季度一个重点,确定目标、确定时限,确定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旅游市场环境大整治工作,为推动我县旅游产业再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9、强化竞争执法工作。要切实搞好《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查处企业“三虚一逃”、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能力,积极稳妥地组织查处“三虚一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运用行政指导做好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工作,依法做好制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传销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以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重点,全力打造责任工商

10、强化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要进一步推进全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认真调研和分析体制调整后消费维权网络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各级转办的申诉举报件,并予以反馈。

11、不断完善基层消费维权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建设,把“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作为体制调整后工商部门迅速融入县、镇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抓手,将其纳入创新社会管理、创建平安村镇(社区)的考核体系。积极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优势和网络优势,化解消费纠纷和其他社会矛盾。

12、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要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特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

13、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积极研究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者诉求热点,不断创新消费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完善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精心组织好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防范消费风险,增强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意识。

四、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全力打造法治工商

1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的法律、法规和新政策的学习,做好“六五”普法推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15、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强化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制约,杜绝重实体、轻程序和处罚畸轻畸重问题的发生;要强化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进一步做好执法检查、行政复议等工作,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执法监督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

16、创新执法机制,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多指导、少处罚,多规范、少指责,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刚性监管向刚柔相济转变,规避执法风险,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法制环境。

五、以提升队伍素质为重点,全力打造阳光工商

17、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十八大精神。要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积极学习,主动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始终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努力创建一支“政府需要、企业欢迎、群众信任、社会赞誉”的工商执法队伍。

18、全面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突出抓好重点业务骨干培训和工商所干部全员培训,建立股、所长轮训制度,特别是要按照省局提出的在工商所建立“每日一题、每周一案、每月一课、每季一法、每年一考”的“五个一”业务培训机制要求,细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19、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以“政务公开试点县”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高度重视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把打造阳光工商作为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来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完善各类制度,确保工作部署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强化对全系统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督查督办,推进工商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抓好全系统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大吃大喝之风,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践行工商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现政风、行风、作风的根本转变。

20、深化各项创建活动。2016年全系统要集中精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县社会管理综合创新试点单位,继续深化文明窗口、人民满意基层站所、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岗等各项创建活动。

21、建立完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推动落实工商部门经费保障、资产管理等各项规定。要适应体制调整,转变观念,紧紧依靠县政府,多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配备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与县财政的协调力度,确保上级拨付和补助的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22、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今年县局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县有关作风纪律的要求和全县重点工作安排,有针对性的对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规定进行第六次修订。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保持对自己的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按照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落实,将其作为转变作风、促进工作的原动力。

2016粮食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5篇
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第九篇

第1篇:库存量义务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为加强对粮食流通市场的有效监管,规范粮食市场经营行为,引导和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根据《市2016年粮食经营者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方式

县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

由县粮食流通中心相关股室按照在地原则组织检查。检查结合收购资格核查、早稻收购监督检查等活动同时进行。

二、检查内容

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按照省局核定了粮食经营者的最低最高库存量。

2、粮食经营者是否按照核定的库存量履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

3、粮食经营者是否按月上报粮食购销存情况。

4、粮食经营者是否有其他不履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的行为。

三、检查时间

2016年8月2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检查工作小组。

(二)严格依规检查。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载检查情况,尤其要摸清各类粮食经营者上年度收购、加工、销售底数,并以此作为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的依据。对违反规定又拒不整改的粮食经营者,将依据《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注重宣传督导。开展检查工作时一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督促辖区内所有粮食经营者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相关数据,切实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的义务。

第2篇: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县委“活动办”《关于印发<集中组织党员干部下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为有效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以“三送”工作和“连心、强基、模范”工程为载体,集中开展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加活动的对象

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二、活动时间和方式

在本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前,集中2-3天时间,分期分批深入“三送”联系村镇村,入户听诉,开展“夜宿夜谈”活动,并分别在农户家住宿,蹲点解决实际问题。

三、主要任务

1.重点解决“三送”村的民生问题、信访问题、发展难题等。具体包括:①掌握联系户的愿望需求,帮助解决危旧土坯房改造、道路硬化、农田水利、饮水安全、电网改造、垃圾处理、农村社保、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②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积案;③开展民主法治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④对联系户有反映,但因管辖权限、条件欠缺、没有政策支持等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理顺群众情绪;⑤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谨防学生溺水事故,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⑥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其他实际困难。

2.开展集中宣讲。重点宣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苏区振兴发展两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时,提高群众科学储粮水平,防止农民利益受损。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水平,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拉近干群关系。

3.深入征求群众意见。把班子和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带下去,请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重点围绕如何写好对照检查材料、如何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如何抓好问题整改、如何开展专项整治、如何提高粮食流通服务工作水平等方面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聚焦“四风”,查摆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4.帮助群众增产增收。扩宽群众增收渠道,帮助群众找市场、寻信息、送技术、送服务,加快致富步伐;加强与外出务工流动人口的联系和服务,积极引导他们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步伐。同时指导本系统认真解决服务基层和群众不够,履职不到位,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突出问题。

5.帮助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帮助镇村解决做好村容村貌、产业发展、班子建设、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该村形象和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双向全覆盖“的要求,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细心研究,强化落实责任。各党员干部要制定个人工作方案,报本单位备案。

2.注重成果运用。要善于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中,深入查摆班子和党员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对照检查材料,为开好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打牢基础。活动结束后,参加活动的每个同志要形成简要书面材料,对帮助群众解决了什么问题,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列出清单。

3.严格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得大吃大喝,一律不准饮酒,不准打牌、赌博。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中,不能搞形象工程和短期行为,更不能为追求问题解决而突破法律和政策底线。

4.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单位开展下基层为群众办事解难题活动的宣传报道。同时将相关影像、照片、宣传等资料存档并报备县委“活动办”宣传组。

第3篇:粮食局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方案

一、活动内容

围绕进一步完善粮食监督检查职能,提升粮食监管执法水平来开展。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即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提升粮食流通监管手段,强化监管队伍能力,提高监管工作质量。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至12月底。

三、活动措施与目标

(一)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1、落实职责机构和人员。理顺农粮部门内部执法关系,监督检查机构中取得粮食监督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证的专职检查人员分别不得少于3人或2人。添置必要的执法工具,配备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必要的调查取证器材和粮食数量质量快捷检查设备,以及执法交通工具。

2、加强部门协调。争取政府支持,粮食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经费不足应追加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3、巩固省级示范单位成果。今后,省局将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和年度考评审核,为此,要认真对照示范单位标准,进一步强化管理,切实起到示范单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并确保年度考评审核中不被取消。

(二)大力提升粮食流通监管手段【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1、提升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积极参与、配合国家和省局关于监管检查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早日实现粮食库存检查、检查工作日志、档案管理、诚信评价、案件查处等工作的电子化。

2、做好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诚信评价相关信息,实现粮食经营者档案“一户一档”全覆盖,基本实现对粮食经营者的分类监管。

3、客观真实填写监督检查工作日志,保持常态化。2016年底,配合省局做好库存粮食识别代码编制试点工作,基本实现监管检查日常工作的电子化。

(三)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人员学习和培训制度,注重学习培训效果,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高办案技能,打造一支执法理念端正、作风过硬、业务精谌的粮食流通监管队伍。

2、加强执法资格培训。根据监管人员的变动和知识结构等情况,适时派人参加国家和省局组织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资格学习培训,充实和优化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成员。

(四)显著提高监管工作质量。

1、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市局的部署,今年6月至10月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我们把整治地方储备粮“转圈粮”问题作为全年粮食库存监管的重要任务来抓。为此,我们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控机制,追踪问题线索,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县粮食收储公司要在7月中旬前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工作。

2、开展粮油“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合夏粮和秋粮收购工作,全面深入各收购库点开展检查,督促粮食企业自觉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3、强化对政策性粮食储存企业的出库检查。督促实际出库点和竞买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确保粮食及时出库供应市场,严肃查处掺杂使假、拖延阻挠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4、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高度关注网络舆情,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查处,不断提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全国粮食系统统一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是国家粮食局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成新任务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提高监督检查队伍综合素质、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这次活动开展,对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整个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3、周密组织,广泛宣传。利用相关媒体宣传活动的意义,进一步提高粮食执法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粮食执法氛围。

第4篇: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我县地方国有承储企业所有国家最低收购价粮、地方储备粮、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检查国家最低收购价粮、地方储备粮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并将2016年新收购的中晚稻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6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6年度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一是资格资质情况。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尤其是露天囤搭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对执行2016年中晚稻收购政策形成的库存,以及租仓库点的政策性粮食库存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16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按三个阶段进行: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省级复查结束后,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重点抽查。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为加强对今年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粮食库存检查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粮食流通中心,县粮食流通中心工会主席黄小敏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2.做好动员和培训。3月下旬,县粮食库存检查领导机构要完成库存检查工作的动员和部署,同时组织查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

3.做好数据分解登统工作。县粮食流通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内地方储备粮和地方国有企业商品粮库存分解登统,将统计结报日统一截止在3月25日。此后发生的粮食库存变化纳入下个月统计,并督促企业结报粮食统计库存、整理账务资料、平整粮堆货位。县粮食库存分解登统数据于3月28日前报市农粮局。

4.做好设备和资料准备。县国有粮食企业应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含大容器)、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4月10日前,县粮食流通中心认真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地方国有承储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并邀请县农发行派员参加。自查工作结束,企业应写出自查报告,内容应包含企业的基本情况、库存情况、自查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4月12日前企业向粮食流通中心报送,4月15日前,县粮食流通中心向市农粮局报送。

(三)普查阶段。4月20日前,市农粮局将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库存进行逐库、逐仓全面检查,坚决做到“有库(点)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

(四)复查阶段。4月30日前,省粮食局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组成联合复查工作组,中储粮分公司派员配合,对省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15%,兼顾库存的品种和性质。5月5前,国家有关部门将进行随机抽查,储粮企业要做好迎检准备。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搞好粮食库存检查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措施。要加强领导,协同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

(二)认真检查,强化整改。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库存检查规程操作,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复核检查结果,切实做到谁检查,谁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全环节。

(三)争取支持,落实经费。粮食流通中心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四)注重安全,严格保密。检查工作人员要按照执行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数据汇总要指定专用计算机,数据存储传输要采用专用介质,专人负责传送。处理过涉密数据的计算机未经专门技术处理,严禁接入互联网。

(五)严明纪律,廉洁检查。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全省查库十项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廉洁自律,阳光检查。

第5篇: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方案

为改善仓储设施条件,提升仓储设施整体功能,根据国家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的要求和省粮食、财政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粮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的总体要求,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修复粮食仓储设施,改善条件,提升功能,满足安全保粮和便民售粮需要,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二、规划与布局

(一)基本情况

是农业县,有10个乡镇,130个村委会。全县人口32万,其中农业人口26万,非农业人口6万。粮食播种面积45万亩,总产量14.5万吨,其中:早稻17万亩,产量5.5万吨,中晚稻28万亩,产量9万吨,年商品粮量10万吨以上。

全县现有10个粮管所,19个库点,职工47人,总仓容34700吨,仓库共49座。1979年以前仓房18座,仓容12100吨;1980-1998年共26座,仓容16100吨;1999年以后仓房5座,仓容6500吨。仓型为平房仓,房顶结构为瓦木,仓库结构砖混。大部分仓房陈旧,建筑简陋,使用年限久,存在上漏下湿、密闭性能差、门窗破损、地面沥青老化等问题,无法满足粮食保管的基本要求,给安全储粮带来很大隐患。

(二)、粮食仓库布局

1、根据我县历年粮食生产情况和商品量以及国有粮食企业收储最高量情况,确定我县最高仓容保有量为6.8万吨。

2、根据我县粮食生产和粮源分布情况以及交通条件,将我县粮食仓储布局规划为:1个中心库,4个收纳库,共5个库点,仓房41座,仓容为67850吨。

①中心粮库的布局:中心库定在小别粮食直属库(2016年动工,在建),该库现有仓容2.8万元吨。将琴江粮管所、小松粮管所、珠坑粮管所及其所属粮站全部收缩并入小别粮食直属库,新建仓容1.2万吨,中心库仓容总量达到4万吨。

②收纳库的布局:收纳库确定为4个。将粮源较少的下水片的屏山、大由、粮管所及其所属粮站收缩至粮管所,在粮管所新建仓容6500吨。继续保留粮源较多上水片的、、粮管所。

三、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计划

(一)中心粮库维修改造计划:

中心粮库维修改造以防水、隔热、提升功能为主,主要内容有:

1、8栋2.8万吨仓容库顶防水隔热处理。

2、搭建2-4座仓棚。

3、配备粮情电子监测、环流熏蒸和机械通风设施。

4、增配一套粮食进出仓需要的输送机械设备。

5、新建化验室,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

6、配备除杂机。

7、库区间除绿化带外地面硬化。

(二)收纳库维修改造计划:

4个收纳库必须进行改造维修。共要维修改造仓房24座,仓容16800吨,改造的主要内容是:仓房的基本设施设备(门窗、地面、外墙)、机械通风系统、粮情检测系统、流熏蒸系统以及粮食进出仓工艺设备。

(三)重建、扩建仓容计划:

全县共需重建、扩建仓房13座,仓容46500吨,其中:中心库,新建仓房12座、仓容4万吨(已建成8座,2.8万吨);粮管所需扩建仓房1座,仓容6500吨。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原则:

①项目资金使用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部《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②项目质量保证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积极推进新仓型、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规范工程管理,狠抓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精心组织施工,全程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③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原则,认真做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的编制,人员安排,时间安排,项目安排、进度的落实,做到有制度,有分工,有计划,有落实。

(二)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从2016年9月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

1、维修“危仓老库”项目实施时间安排:2016年3月重点对粮管所房顶、墙体、库区地面硬化进行施工,4月对粮管所房顶、墙体、库区地面硬化进行施工,5月对粮管所房顶、墙体、库区地面进行施工,6月对粮管所房顶、墙体、库区地面硬化进行施工,6-9根据仓库粮食出库情况,分别对地面、门窗、通风系统进行全面维修改造。10月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全面验收。

2、重建扩建项目实施时间安排:2016年10月前完成粮管所新建仓容6500吨任务;2016-2016年底完成中心库新建仓容1.2万吨任务。

五、维修改造内容及投资测算

改造内容:对1980-1997年建设的各类粮食仓房的房顶、墙体、门窗、仓房地面进行防潮、防雨、保温隔热、地面硬化等进行维修改造,配置先进适用的仓储作业设备(清理、装卸、输送等设备),对储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功能。

(一)“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投资测算:共计360.38万元。

1、粮管所维修改造投资测算,共需维修9座仓库,仓容8450吨,其中:房顶改造4550㎡,单价90元/㎡,计币40.95万元;墙体改造:5200㎡,单价100元/㎡,计币52万元;门窗改造220㎡,单价600元/㎡,计币13.2万元;仓内地面、内墙改造必须等粮食出库后进行,预计需资金40万元;库区间地面道路硬化1500㎡,单价180元/㎡,计币27万元,总共需投资173.15万元。

2、粮管所维修改造投资测算,共需维修4座仓库,仓容1450吨,其中:房顶改造720㎡,单价90元/㎡,计币6.48万元;墙体1100㎡,单价100元/㎡,计币11万元;门窗改造64㎡,单价600元/㎡,计币3.84万元;仓内地面内墙改造必须等粮食出库后进行,预计需资金12万元;库区间地面道路硬化210㎡,单价180元/㎡,计币3.7万元,总共需投资37.1万元。

3、粮管所维修改造投资测算,共需维修6座仓库,仓容3900吨,其中:房顶改造2100㎡,单价90元/㎡,计币18.9万元;墙体改造2700㎡,单价100元/㎡,计币27万元;门窗改造160㎡,单价600元/㎡,计币9.6万元;仓内地面内墙必须等粮食出库后进行,预计需资金24万元,;库区地面道路硬化360㎡,单价180元/㎡,计币6.48元,总共需投资85.98万元。

4、粮管所维修改造投资测算,共需维修5座仓库,仓容3000吨。其中房顶改造1750㎡,单价90元/㎡,计币15.75万元;墙体改造2300㎡,单价100元/㎡,计币23万元;仓内地面内墙改造必须等粮食出库后,才能进行,预计需资金20万元;库区地面道路硬化300㎡,单价180元/㎡,计币5.4万元,总共需投资64.15万元。

(二)重建、新建投资测算:共需资金3616万元。

1、中心库建设。共需资金3256万元。

①已建成仓库8座,仓容2.8万吨,完成投资2000万元。

②新建仓库4座,仓容1.2万吨,需资金800万元。

③搭建仓棚2-4座,需资金46万元。

④仓库房顶加装隔热层,需资金80万元。

⑤配备粮情电子监测、环流熏蒸和机械通风设施需资金90万元。

⑥配备粮食进出仓的输送机械设备需资金20万元。

⑦新建化验室,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需资金40万元。

⑧配备汽车衡需资金12万元。

⑨配备除杂机需资金6万元。

⑩库区间地面道路硬化9000㎡,需资金162万元。

2、收纳库扩建仓库1座,仓容6500吨,需资金360万元。

(三)功能提升投资测算:共计90万元。

功能提升是对条件较好收纳库进行,主要是配备粮情电子监测20万元,环流熏蒸设施20万元,机械通风设备20万元,粮食进出仓输送设施20万元,配备地中衡10万元,共计90万元。

(四)项目总投资测算:总计4066.38万元。

六、资金筹措

(一)申请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共计2000万元。

(二)县财政资金配套300万元。

(三)企业自筹资金1766.38万元,其中处置资产收入1200万元,企业通过增收节支自筹资金66.38万元,银行贷款500万元。

七、组织领导

加强“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领导。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危仓老库”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危仓老库”改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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