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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2016-12-28 12:33:4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安监站新管理方法(共9篇)安监站管理制度安监站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州、县各级管理要求,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制度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贯彻党和国家的线路方针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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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管理制度
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第一篇

安监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州、县各级管理要求,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贯彻党和国家的线路方针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解决思想,事实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做到政令畅通,顾全大局,忠于职守,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凡经集体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

2、坚持领导分工责任制,站领导对分管的工作必须尽职尽职;

3、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人事变动、重大财政收支、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应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4、坚持通气汇报制度,树立工作交流机制,提倡科学、高效的办公方法;

5、坚持岗位责任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负责、积极工作,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6、坚持工作相互协调配合。班子成员分工不分家,互通情况,进言献策,达到沟通思想,团结互助,共同把工作搞好;

7、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9、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度,办事人员到站办事询问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办事对象的要求,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立即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应作好记录,并给其一个满意的答复;

10、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讨论决定事关全站发展的重大决策建议,应深入调查研究,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进行法律审查和可行性分析,并展开专题会议研究决策;

11、全体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考勤管理制度

1、全站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旷工;

2、有事必须书面请假,请假者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离岗前要办好工作交接手续,不能因请假而耽误工作,假满后及时撤假;

3、全年出勤按天计算,一月累计事假超过五天(含五天)的取消当月创收奖和该季度的季度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年终不予评优,并扣发年终奖金的50%和全年创收奖.

每旷工一天扣50元工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工资,创收奖及该季度的季度奖,年终不予评先评优,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含15天),年终不予评先评优,扣发全年奖金和全年创收奖(注:未按规定签到又未请假、未说明去向视为旷工;事假期满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

4、办公室要加强对考勤登记的管理。实行上班签到制,工作人员上班按时签到,凡领导外出必须给办公室打招呼,以免误事。外出开会人员和去工地检查人员由办公室人员注明,不准弄虚作假;

5、因病住院或休息,须持医院证明方可准假,病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年终不予评先评优.因急事急病来不及请假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各种假条批准后由办公室保管,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三、学习制度

1、领导干部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搞好全站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增强对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学习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正确处理学习培训与业务工作的关系,领导干部和技术骨干每人每年参加政治、业务知识学习的时间不少于30天;

3、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领导干部、技术管理人员各类培训学习任务,参加学习培训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

4、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十七大会议精神及法律法规、安监业务知识、党风廉政知识为学习重点,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5、强调自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以个人学习为主,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力求解决实际问题。要求人人有学习笔记,全年 写心得体会不少于8篇;

四、廉政、民主评议考核制度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

2、党员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索取服务对象的财务,接受可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在服务对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以虚报、谎报手段获得的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3、党员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4、干部职工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三院”和赌博行为,凡被有关部门抓获或处理的,一律作自动下岗处理;

5、干部职工严重失职或未经领导批准办理私事,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原则上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6、高度重视干部职工考核评议工作,把考核评议作为规范干部职工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抓实、抓好,突出教育效果;

7、坚持按年度对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理论学习、工作业绩、廉洁自律、民主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8、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思想工作总结,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在自评、他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察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自育、他育相结合的教育机制;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按《会计法》规定办事,坚持一支笔审批条据。认真审核每一笔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凡遇疑问问题应征询财务人员的意见再予审批;

2、签批各项费用支出人员、财务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徇私舞弊,不谋私利,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3、凡报销财务凭证必须符合财务规定,票据要逐项填写,且与业务内容相符

4、报销单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说明,经领导证明后方可报销;

5、旅差费报销标准按现行规定实行实报实销,必须坚持资金开支审批原则,未经上级通知、无主要负责人批准而外出,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6、严格按国家现行政策合理、合法、规范收费,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收费;

7、坚持收费公开,严格收缴程序,杜绝暗箱操作;

8、坚持节约开支,勤俭自律,严格控制各种费用支出,及时处理帐务,登记好帐薄。

9、财务室要加强上下联系,给领导当好参谋,掌握原则,随时汇报情况,与财政金融部门经常加强联系,寻求财源。

六、内务管理制度

1、凡用公款购置及上级部门发放或奖励的各类物品均属公物,属国家财产,任何人不能据为己有;

2、内务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公共财产统一登记,原则上不能私自借用公物,特殊情况报领导审批;如需依旧换新,若属个人原因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3、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防事故措施,保证机关的正常工 作秩序;

4、全站人员各自打扫好所属卫生范围,保持好公共场所清洁卫生;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对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由办公室收集、保管、统一整理、归档、立卷;

2、资料管理员应熟悉处理档案的内容和成份,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阅资料,积极主动提供利用,做到查找迅速,准确方便;

八、政务中心管理制度

按政务中心住建窗口相关规定执行。

安监站管理条例
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第二篇

断江镇安监站管理条例(草案)

一、综合管理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二、依法对本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煤矿企业、非煤矿山、学校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力解决的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安监站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完整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安监部门反馈辖区内安全生产信息和动态;

五、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并接受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六、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安监站管理制度
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第三篇

安监站管理制度

安监科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全矿井上、下各班、各队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伤亡事故,减少一般性轻伤事故的发生,对照全面质量化的要求,尽心尽力,抓好所管辖范围内全面质量标准化建设,保证安全管理达标。

一、管理的目标:

1、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季年内现场管理上新台 阶。

2、每班对作业场所进行循回检查,对有不安全隐患,当班及时 预防处理,并亲临现场指挥,直到处理完善。

3、定期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教育会,并作好记录。

4、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相关的安 全技术措施。

5、严格执行三对口交接班制度。

二、安监人员和科队长的奖惩制度:

1、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每季度根据各项指标情况,给予一定 奖励,对安监员200—500元,对科队长200—1000元。

2、完不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队有一起轻伤事故,处罚当事人

50—100元,班组长100—200元,队长200—300元,对跟班安监员处罚50—100元。有一起重伤事故的,处罚当事人100—200元的罚款,班组长200—500元,队长500—1000元,对跟班安监员处罚100—300元的罚款。

3、标准质量化验收,写在“三定表”上,各队按期整改,长期整改不了的处罚队长100—1000元,对安监员监督不到位的处罚100—300元的罚款。

4、 安监科查处的隐患,写在“三定表”上发给各科队,必须在限期内完善,由安检员复查,如不完善对科队长处罚50-200元,并下发罚款通知单,由各科队长签字认可。

5、 安检员除指标外超出指标给予20%奖金,从工资中体现。

三、安监人员的检查制度:

1、安监员下井每走一个地点,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不安全隐 患,提出预防处理,直到处理完善为止。

2、安监员下井严卡“三违”现象,让作业人员一定按工艺流程 去做。

3、安监人员下井发现破坏通风实施和机电设备等,得出警告处 理,并处罚300—500元,甚至开除出矿。

四、安监人员的规章制度:

1、安监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若有无故不到时,罚款50—100元。

2、安监员必须每班下井检查后,出井必须最少写出3-5条问题,并复查,必须真实,一一落实。

3、安监员一个月必须查出3-4人违章作业的人员,并停班,加强教育培训,不流于形式。

4、安检员一个月必须查出“三违”人员,罚款要超过500元。

5、安监员在岗必须坚持“三八”制,在岗不能做任何私事,若被值班领导查到,必须停班处理,处罚100—200元。

6、跟班安监员每10天调换一回,并且检查地点也要调换。

7、安监站长、副站长有事要请假,若有一回不请假,处理100—200元。

8、安监站长全面负责每班的情况,并且监督安监人员是否现场指挥、若弄虚作假,书写安全检查书一份,要严肃处罚。

9、罚款每周进行一次公示,并写清罚款原因、金额。

10、若有重大的安全隐患,通过调度会制定安全措施,层层落实隐患未然。

安监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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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安监站管理及考核办法
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第四篇

区域安监站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监站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安监站“独立检查、异体监督”职能和动态突击检查作用,落实各煤矿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现场管理的常态化、动态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域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安监站)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的派出机构,代表安监局行使区域安全监督管理职权,同时履行专职安全监督检查小分队(以下简称安全小分队)的职责。未经领导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动和支配小分队。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监站负责对公司所属煤矿、施工队伍、监理队伍实施全面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监督检查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规程、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的闭合管理、组织机构、挂牌责任制度的落实、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及执行等情况。

第五条 监督检查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技术作业规程、工种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

第六条 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深入到煤矿井下对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安全检查,查处煤矿“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越层越界生产和出现“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以及“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重大危险源(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方面的隐患,监督煤矿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对检查的各类隐患有权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所查隐患整改不彻底重复出现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第七条 检查煤矿井上下各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特别是各重点头面、薄弱环节、边远死角等安全情况。

第八条 检查所属区域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三级培训”工作,转岗工人、重新上岗工人的培训工作、新工人岗前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检查煤矿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井上、下值班、双带班、管理人员跟班以及干部上岗指挥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 检查煤矿井上、下基建工程的安全情况和基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落实执行情况、施工工程的质量、文明生产等。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以及动态达标情况。

第十二条 经常深入煤矿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出相关人员。必要时下达停止作业通知书,并每天向安监局分管领导汇报安全小分队的活动情况,重大情况立即报告,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

第十三条 协调与各县(市、区)行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关系,尽量进行联合检查,以减轻煤矿负担,使其能够有精力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安监局设两个区域安监站,分别为东区安监站和西区安监站。其中:东区安监站负责区域内煤矿的安全检查。西区安监站负责区域内的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安监站由安监局分管副局长负责日常管理,综合科负责对安监站的考核。

第四章 安监站活动制度

第十七条 安全小分队的检查活动包括日常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形式,通过多种活动形式,保证不留死角,不漏地点,原则上地面活动与井下活动不同时进行,以便集中精力,做到分类检查。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活动时间以4点班和零点班为主,4点班、零点班活动比例分别不少于检查活动次数的1/3,每月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两次井下、地面全覆盖检查。

第十九条 参加检查活动安监站站长不得少于12次,且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0次;安监员每月参加活动次数不得少于16次,且下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2次。特殊时期针对重点监管矿井的专项突击检查每月不得少于3次,下井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

【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第二十条 参加每次活动人员,不得少于3人,要明确每次活动的临时负责人和活动内容。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下井检查的安全小分队活动人员必须亲自到井口检身房进行登记、签到,每次活动井下检查至少3个头(面、线),进行沿线全面检查,入井检查人员要在“三定”表上注明人员定位卡的卡号。

第二十二条 日常站内留守1~2人值班,及时接听有关方面的电话,处理站内事务,及时接受安监局的紧急通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安全小分队人员出勤天数不得少于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规定的出勤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安监站按规定对辖区煤矿进行管理,定期交换图纸,及时掌握矿井采掘情况,收集煤矿相关方面的信息,及时熟悉、了解煤矿各方面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安全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安监站要根据所辖区域煤矿安全状况,生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程完成情况以及局领导的工作部署等具体安排每天的检查行程,活动前要明确当天的活动内容和突出检查重点方面。

第二十六条 安监站对煤矿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没有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特殊环境下作业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措施不能正确指导现场作业的,作业人员没有按照规程、措施规定进行支护处理或者支柱质量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地质构造带或顶板破碎较为严重没有采取特殊支护措施的,对责任者按照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小分队活动期间查出各类现场隐患和“三违”,必须及时对检查矿井填写“三定表”,要求被检查煤矿限时整改,要由煤矿当天值班领导签字负责,落实整改。

第二十八条 检查到的隐患整改完善后,由被检查单位写出整改报告,交安监站备案。较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或上交安监局安全管理一科追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检查到的各类隐患,小分队要根据整改内容和时限进行跟踪回查,实行闭合管理。不能按时整改的隐患问题按照事故追究,由安监站进行处罚或上交安监局安全管理一科进行追查处理。

第三十条 安监站检查活动“三定表”,要及时汇总整理,填写《安监站活动汇总登记表》。每天下午5点前,要将24小时内的活动情况汇总报安监局安监一科。每月将《安监站活动汇总登记表》报安监局综合科归档备案,以备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安监站监督检查中所开的罚款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交予被处罚单位,另一联周末上缴安监局综合科查对,安监站保存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被处罚单位收到罚款通知单,必须于10天内

如何做好安监站工作
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第五篇

如何做好安监站工作

一、要狠抓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细化目标、强化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网络 一是要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与所辖村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车间、班组。

二是要细化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化的安全责任传导系统。各监管主体要把监管责任按地域划分若干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人员,用地图、公示牌注明各个责任区的位置、重点企业、隐患、主要建筑、挂点领导等内容。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三是要完善各项运行机制,确保监管体系运行实效。建立挂点领导、责任区负责人、联系人员工作职责,健全每日检查报告制度和检查台账、每周报告制度、每月调度制度、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和隐患督查制度等,确保监管体系运行实效。

四是要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与年度单位绩效挂钩,实行奖惩。

(二)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了更好地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加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建设,通过制定科学、严谨的评估标准、引进先进的技术要素对企业全面进行安全风险测评,将生产经营单位按测评结果评定4个等级。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要求,实现分级、分类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要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及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及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标准;三是加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四是要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必须根据各行业的生产特点,在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要想保证真正的安全生产,真正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就必须经常性

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为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充实安全生产宣传队伍,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促进各地的经济建设。

一是在宣传工作的策略上,树立系统观念。必须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中统一计划和统一实施。每年宣传计划,应根据安全工作的重点,确定宣传的重点。宣传工作的重点应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开展,要呈现多样性、趣味性,让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完善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生产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严格执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严厉查处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具体做法上,要突出党和国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人文关怀,唤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广【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泛关注,为安全生产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引导群众自觉抓安全、保安全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任务。要通过向社会全体成员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安全培训宣传网的作用,在网上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灌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知识,下大功夫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他们为安全生产进言献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为安全生产所做的努力。开展先进典型经验介绍会和事故警示教育会,以激励先进,拼击落后。

三是在宣传工作的手段上,坚持走社会化、公众化和公益化的路子,重视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充分整合资源,实现手段的多样化与多元化。我们应改变以往那种层层下发文件、逐级传达学习的传统套路,面向社会,把安全生产文化宣传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办,以现代化传媒为载体,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宣传的科学化和艺术化。与电视台、报刊、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和城管部门建立巩固的协作关系,通过创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开辟新的宣传教育阵地,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人们的安全生产观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视察观摩、法规宣讲、以案说法、街头灯箱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等

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形成政府构建平台、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上下联动的活动局面。四是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宣传队伍。要通过挖掘人才,聘用一批宣传报道骨干,并明确责任,成绩显著的予以适当的奖励。【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三、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新型安监执法队伍,定位好、运作好,将直接关系到队伍的良性发展和执法的力度。同时,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关乎群众利益,关乎政府形象。所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至关重要。

(一)合理配备人员,加强执法装备配备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方面,需要不同人才,在选配执法人员时,要根据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高危行业的数量、规模、状况及今后产业发展趋势等情况,选配与其相适应的一定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同时,选配法律专业知识人员,以提高依法办案水平;在执法装备建设上,要配备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工具(摄像机、照相机、微型录音机等)和先进的办公设备,执法人员应统一执法着装,同时,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劳动保护设备,以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抓好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2016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
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第六篇

第1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无事故。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和谐平安创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各相关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春运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早动员、早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全镇人民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运交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把握工作重点,落实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工作总体水平。

2、及时整治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

春运之前,要组织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内的危险隐患点段、事故多发路段、标志标线缺损等,及时进行整改,将交通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集中清理柴三机、拼装车辆等非法载客车辆。

在本辖区内,对柴三机、拼装车和非客运车辆载客再次开展“拉网式”的检查,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车辆坚决依法查扣,对非法上路营运予以坚决取缔。

4、全面加强农村“路网”的交通监控。

调整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坚决取消不具有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三级或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一律禁止客车载客通行,加强巡查和监控;对农村客运的驾驶员,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资格审查,防止无证驾车。

5、积极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实现安全宣传进村、进户、进厂、进校,送到千家万户。要在客动场站、主要路口、春运服务站等处悬挂固定标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的高压态势,震慑交通违法人员,教育和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2篇: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思想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加大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制订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通过专项整治,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达到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事故、预防和降低工伤事故的目的。

四、整治工作内容

1、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资金投入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从业人员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8)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10)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企业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要落实使用;

(12)制订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计划;

(13)配备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2、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人员均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

(2)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工作;

(3)强化各操作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对无证或持无效证件操作人员,企业应予辞退或强制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

五、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建设施工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本施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镇各职能部门应认真组织对施工现场相关安全专项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加大现场监督力度。

(二)第二、三季度: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对抽查中发现整治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治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依法处理。

(三)第四季度:进行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3篇: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完善企业“储罐站——供应站——用户”的瓶装气直销供应网络,全面推进瓶装气供应安全、服务规范化管理。强化钢瓶管理,逐步落实企业钢瓶建档、登记工作,实施钢瓶企业标志、标识和阀门封口等管理,出站的实瓶达到规定要求,有效地控制不合格钢瓶或超期钢瓶流通。建立液化气市场安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三、明确职责分工

安监站主要负责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收集、汇总和上报各部门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液化气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附件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钢瓶规范化管理,重点对储罐站的钢瓶充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规充装钢瓶行为。

城建中队主要负责查处无证经营液化气供应站点。

派出所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液化气生产和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四、整治工作方法与要求

1、强化液化气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消除事故隐患。各液化气供应点应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学习相关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液化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有针对性地演练。要按照《省燃气管理手册》和现行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强对各类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对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予以罚款处罚,直至停产、停业处理,并实施责任跟踪。

2、依法规范液化气“源头”经营、充装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各职能部门采用明查和暗访、联合执法和各部门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企业储罐站、供应站充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企业违规违禁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从“源头”阻止违法经营、充装行为。

3、规范供应站管理,逐步完善瓶装气零售市场安全网络。瓶装供应站必须由液化气企业申请设立,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储罐站——供应站——用户”供气直销网络。各供应点要加强对供应站动态管理,落实燃气行业相关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

4、深入整治非法液化气站点。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黑气”窝点,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建立监控体系,制止本辖区非法网点反复,综合治理非法经营、送气和违章存放瓶装液化气站点以及利用钢瓶相互转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

第4篇: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我镇民爆物品管理实际,制订镇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地下作坊,黑道流通民爆物品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全面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合法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理念,增强防范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把我镇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目标及重点

整治目标:取缔辖区内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现象;合法经营企业的各项软、硬件建设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的要求;对市场流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经上级烟花爆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附有《产品检测合格证》。

整治重点: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站、销售点、各矿山临时火工库;有传统生产烟花爆竹和存在地下家庭作坊的地方;烟花爆竹集散地。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清查、整顿阶段(1月至5月)。派出所要根据镇党委、政府安排,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深入细致的全面清查,做到逐村排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不规范的企业。

第二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6月至12月)。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即将颁布实施的《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着手整章建制,规范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二级联动机制。在各村设立联络员,密切配合派出所、安监、工商、供销、城管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促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职能单位、各村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全面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领导亲自抓,具体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到位,抓出成效,坚决消除隐患。

(三)认真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辖区涉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派出所也相应建立内部民爆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在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中要保持“严打”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持“一案双责”制度,彻底清查和收缴各类非法来源,端掉窝点,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纵深发展,确保我镇公共安全。

第5篇: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的环境,确保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形势的平稳,结合我镇中小学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集中打击、全面整治、力度到位、务见成效”的方针,大力整顿和规范安全秩序,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各中小学、幼儿园基础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体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校舍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危房,能修复的要及时修复,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存并及时拆除,决不能在危房中从事教学及其他活动,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巡逻制度。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非本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审批不准进入学校,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校内,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寻衅滋事。

3、加强饮食卫生的管理。对校内的食堂、饮食摊点进行监控,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生活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老式木制结构建筑、电路管网老化等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并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

5、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严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预案,防止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从3月到10月底。

1、第一阶段为全面调查摸底阶段。3月至6月底,对学校及其周边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第二阶段为面整治阶段。7月至8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督促、指导整治。

3、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在全面整规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打击监控,防止出现反弹。

4、第四阶段为考评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底,对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教育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要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推动工作。要坚决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明确责任,把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将整改提高作为整治行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要紧密联系实际,切实解决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把专项整治与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起来,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强势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开展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让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这一活动,热心关注这一活动,积极参与这一活动,大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6篇: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镇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为手段,对我镇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逐步建立职业病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减少重大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每年3月份开始全面展开,11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继续开展全镇有毒有害企业的摸底建档工作。在上年摸底建档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该项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我市有毒有害企业分布变动情况,为政府的职业卫生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2、开展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周年宣传活动。每年于4月25日-5月1日,请上级相关部门一同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周年的宣传活动,以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增强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执法氛围。

3、对粉尘危害、中毒危害行业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在对有毒有害企业摸底建档的基础上,于每年6-10月对全镇矿山、教师、制衣、石材、家具制造、工艺品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中危害严重、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制定并公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提供、作业场所的监测以及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通过查处一批违法经营者,以儆效尤,确保广大公众和劳动者的健康。

第7篇: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交越现象,特制定如下深化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常抓不懈,全面推进,确保全省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的安全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三、专项整治的任务

1、城乡结合区、厂矿企业居民区、边远农村地区(即“三区”)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通信下户线、电力用户直配线、广电入户线(即“三种线”)的违章交越和搭挂。

2、做好已整治地段的长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充分宣传,发动群众。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将本次三线交越安全整治的意义宣传到社区和乡村,深入到千家万户,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

2、明确责任,加大协调。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属于己方整改范畴的,坚决整治到位,该他方整治的,要加大协调力度,督促整改。

3、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集中精力,以小街、小巷、小居民区(即“三小”),厂矿企业居民区、边远农村地区和通信下户线、电力用户直配线、广电入户线(即“三种线”)为整治重点,逐一整改,对历史形成的违章交越和搭挂的整改情况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没有整改完毕的要继续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责任到人,限时办结的办法完成整改。对废弃的杆线要予以拆除。

4、依法监管,严查违章。加大协调和监管力度,对违章交越搭挂拒不整改或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

第八篇:旅游安全专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我市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旅游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创建平安的长乐旅游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旅游实际情况,特制定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旅游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常抓不懈,亳不放松,防范和避免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旅游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步骤

1、工作部署阶段(3月份)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部署本年度旅游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辖区内旅游单位签订旅游安全责任状。

2、摸底检查阶段(4月份)

检查内容:

(1)查现场和隐患。旅游饭店检查重点是消防通道、安全标识、厨房油烟管道、食品卫生等,旅游区(点)检查重点是危险地段安全防护设施、警示牌等。

(2)查思想:查旅游单位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强不强,员工在生产中有否不安全行为等。

(3)查管理和制度:查旅游单位安全机构是否健全,有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

3、整改落实阶段(5—9月)

结合“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旅游准备工作,对重点旅游经营和接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上次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继续每个月组织一次旅游安全检查,重点是沿江沿海旅游区(点)危险地段警示标识、救护设施,旅游饭店、餐馆消防、用电安全及食品卫生等。

4、考核验收阶段(10—11月份)

成立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旅游单位进行考评验收,依照有关法规和上级规定分别处理。

201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
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第七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5〕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5〕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5〕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5〕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5〕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

(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

2.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统计、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资料。

3.加强危化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

【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第五篇

一、时间安排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10月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涉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

四、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全面查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以及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定期安全评价,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完成。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6.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7.城市企业搬迁和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情况。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制订并落实搬迁关停方案,落实搬迁前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按计划组织实施。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隐患。

五、时间进度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8月31日)。各安监站根据本地实际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

2.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区安监局按照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开发区、各街道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监局。

六、组织机构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在特殊时段采取的监管举措。要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近期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特点,认真开展检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区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安监局副局长黄冬青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危化科和各安监站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应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要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在铁腕整治隐患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辖区户外大型视频、游动字幕及“360”智慧社区、《新》等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五)汇总情况,及时上报。请开发区、相关街道安监站于6月20日前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全面总结。区安监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围绕《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2015年)》规划目标,利用2015年到2015年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选择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基础建设活动),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和责任追究,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打好基础,树立一批管理规范、防治效果明显的典型和样板,提高重点企业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能力。

(一)年度目标:

1、2015年目标:完成试点示范企业的基础建设活动,力争累计4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70%以上。

2、2015年目标:累计7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100%。

3、2015年目标:重点企业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二)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分为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方面,具体要求详见《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对照基础建设基本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安监局负责全区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发区、各街道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由所在地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7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总体部署,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制定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和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基础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方案于7月底报区局)。同时,组织对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等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无一遗漏。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分布、数量、类别、接触人数等情况,并登记造册,为整个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并于8月10日前报区局(电子稿)。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5年8月~12月)

按照“先试点、后示范、再全面”的原则,各街道安监站要在本地区树立标杆,筛选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各街道试点企业不少于1家)。通过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专家培训指导等措施,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区局将于2015年12月对试点示范企业进行督查。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5年9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强化监管,加强督促和指导,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监督检查等形式,并结合企业标准化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重点企业主动参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对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按照完成时限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所在地安监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区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实现各阶段工作目标。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2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将本地区每年度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并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区安监局组织对基础建设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市局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按照“省级主导示范、市级主导组织、县级主导实施”的原则,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制定本地区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方案。设定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将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做出成效,确保基础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2、选好试点,及时总结。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加强培训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尤其是加大街道基层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力度,充分了解基础建设活动的方式和步骤;同时,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注重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卓有成效的完成。

第七篇

(一)全面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1、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将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体系,认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2015年,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实现“全覆盖”。

3、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制度。

4、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和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规范职业卫生基础工作,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2015年,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放射性物质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30%以上。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6、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在去年全区五大行业

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制鞋)生产、水泥生产和铅酸蓄电池生产行业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7、有针对性拓展重点治理行业的范围。2015年将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在五大行业专项整治基础上,我区将以化工生产、建材加工、机械加工、冶金铸造、电镀、石材加工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见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全区整治重点,选取1-2个各自重点行业进行整治,特别是涉及到高毒物质、高危粉尘的行业,抓住职业病危害产生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改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管,规范“三同时”行政许可工作

8、建立与发改局、经信局、建设局等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从源头上掌握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来源,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制度要求。

9、切实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许可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以及审查程序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分级管理(办法另行公布)。2015年,力争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率、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80%以上。同时,所有资料须网上申报进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五)严把准入关,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

10、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228号)和市局《关于在全市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安规〔2015〕2号)的要求,在我区去年2家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循序推动许可证工作,要严把准入关,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同时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力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

(六)大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11、加大对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在调查摸底本地区制造业企业总数的基数上,把申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之中,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街道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加快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工作,争取在2015年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促进申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市局将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专项核查,定期通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12、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申报。选择危化品生产、木质家具制造、冶金、电镀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申报工作的率先达标,力争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13、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健康监护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结合的申报制度,全面推动用人单位的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七)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

1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督促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化工、冶金、建材、电镀等行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安健〔2015〕73号)的要求严格管理,并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申领许可证的用人单位开展检验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争取通过现状评价,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现状评价工作。【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八)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以指导、服务为先导,配合相应的行政手段,将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之中。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粉尘、高毒物品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每月有安排,提高职业卫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责令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坚决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九)完善监管制度,探索“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6、开发区、各街道要在化工、建材、冶金、电子、电镀、机械等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积极培育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规范化示范企业,并结合《2015年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选择2—3家基础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开展“市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使企业真正达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个到位”目标,即:(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到位;(2)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评价到位;(3)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到位;(4)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到位;(5)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6)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使用到位;(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危害因素公示到位;(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评价审核到位;(9)各项职业健康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及台帐资料建立到位;(10)职业病中毒应急救援措施到位。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率

17、加快职业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摸清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人员体检、现场检测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掌握全区职业病危害现状,以及重点企业“一企一档”的实时更新,开发区、各街道要按照省局统一开发的普查软件按时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计划6月底前完成普查动员、培训工作;7月到11月组织开展全面的普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基础数据汇总上报)。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一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标准化、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为主线,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平台,坚持制度化监管,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配套规章,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使用许可,深化经营许可;全面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完成阶段性工作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首轮评审确认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一般事故和事件,全力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指导,全面抓好危化品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配套规章以及省出台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学习调研,

完善规范项目安全审查和生产、使用、经营等许可环节的工作措施,狠抓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重点做好4项工作。

1、依据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决定等许可管理工作机制,按规定要求组织网上审查和现场核查,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依据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对照许可适用行业和数量标准进行调查核实,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做好许可申报前期工作。

3、结合实际,加大对新的法规规章的宣贯力度,督促企业尽快执行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新规定。

4、加强对法规规章的学习研究,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相关人员尽快掌握专业知识,执行法规规定,调整和衔接好监管工作,提升危化监管业务能力。

(二)创新工作,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87号)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做好4项工作。

1、深化和推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一是组织对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且有效投入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督办。年内完成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管理)生产装置的自控改造。组织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整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查,落实相关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工作。要组织对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进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二是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年内完成改造。三是开展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2015年7月1日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按40号令规定的格式文书和要求完成登记建档和重新备案。组织专家对部分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进行审查论证,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组织《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的贯彻实施。

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一是组织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的要求,在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3、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从严审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落实市设立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工作要求。二是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提升改造和淘汰落后工作,加快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关闭。

4、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强化打非治违,重在依法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大监察执法频次和力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三)深入推进,巩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水平。

1、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在年底前我区危化行业完成首轮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和评审确认工作。强调从2015年起,没有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整改合格,不得换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督促企业组织安全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落实持续改进措施。要以企业现场评审整改项为内容,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专项检查。

2、严格标准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一是修订完善许可规范。要在市安监局陆续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流程,进一步规范许可审查行为。二是健全行政服务标准。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涉及危化行政许可和备案服务类事项,统一按市安监局编制的《审查标准业务指导手册》和《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实施。三是明确项目过程控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中介机构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过程中,严格对照项目技术审查要点进行自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提高安监部门的审查效率。四是加强许可备案管理。所有涉及危化行政许可、管理服务和备案事项均要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内公开运行,根据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审查要求,杜绝网外办件。

3、坚持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一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市安监局新修改完善的“红橙蓝”分类分级标准,组织对企业进行等级重新划分和调整,并实施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二是坚持安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现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行政许可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有关安全评价规定,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评价工作。从2015年起,企业的定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设计诊断、安全检测检验等方面的评估评价内容,形成明确评价结论。三是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资格条件。四是坚持化工专家检查制度,组织抽查专家检查工作质量,通报专家检查工作情况,提高专家检查效果。

4、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将危化品监管与安全标准化创建有效对接,实现安全检查内容的覆盖。二是各地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等要求,认真制定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三是区安监局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季节变化、特殊气候等重点时段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在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5、做好危化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危化事故不论大小,都要按规定组织统计和上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关闭、整顿、整改或复产的措施和手段。

6、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专项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商务、环保、建设、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基本信息数据库。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成品油等专项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2015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第八篇

第1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海政办发〔20XX〕32号文件精神,从20XX年起在全街道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扎实推进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街道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市、街道、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四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街道、村(社区)和网格管理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网格监管中的职责,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达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隐患整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的要求,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底前)。制订印发《硖石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召开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各村(社区)要在街道办事处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划分出覆盖全辖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落实各网格安全生产责任人和联系领导,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编制网格化管理区域图、责任卡,做好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二)培训准备阶段(20XX年6月底前)。街道组织村(社区)负责人、各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海宁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安全生产常识和安全检查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职责并统一上墙。各网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应工作,摸清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建立安全管理基本信息档案,并按照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对所有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和分级,列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9月底前)。各网格按照要求全面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按规定频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当场进行整改,对不能当场进行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需上级部门查处的及时上报,对重大隐患必要时进行挂牌整改。同时,在限期整改过程中,要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生产。从第三季度开始,根据考核办法组织对各网格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四)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各村(社区)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网格化管理工作资料,上报工作总结。同时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进行进一步完善,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机关各联村(社区)组长和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贸发展服务办公室(安监站),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按照《硖石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职责分工,把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落实到每一个网格,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网格和网格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进行检查、督查和考核,并将网格化管理考核结果列入单位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对认真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的村(社区)等基层网格单位要落实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对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村报以及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结合安全生产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要广泛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安全生产的常识,为全面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推行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推进过程中要不断地加以交流、总结和完善。要虚心学习试点单位推行网格化管理的工作经验,借鉴好的做法。同时,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对工作中要求上报的材料和各自开展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时形成资料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篇: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全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框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加强安全管理,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以农村、企事业单位为单元的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全镇、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为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张家楼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刘树钱任组长,副镇长崔炳国任副组长,各村、各单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监办主任王本京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办。

三、主要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农村、企事业单位为单元,建立基层网格,作为网格化管理终端节点,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把网格化管理科学涵盖到每个点。

四、实施方法

(一)镇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

1.以农村、企事业单位为基本单元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

2.确定负责每个责任区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确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责任区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对责任区的安全工作负相应责任;

3.制定方案,编制责任图,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重点隐患单位(注明单位地址、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时限,跟踪责任人)、主要路段、建筑场所等;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部署、指导责任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治理工作;

5.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农村、企事业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

1.在本村按街道为单位划分安全管理责任区;在本企业按车间班组划分责任区;

2.确定每个责任区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抓好责任区内的安全工作;

3.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本村、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图》,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位置、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隐患单位(地址、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时限,跟踪责任人)、主要街道、建筑、场所等;

4.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及其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

5.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检查,监督指导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镇长为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责任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指导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镇分管领导为责任区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村、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落实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两个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需要。对此,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创新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社区要成立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进度时间,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取得成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条块结合”。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行业本区域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做好检查和监管。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管理网格细化到路段、车间、班组,建立第四级和第五级网格,并对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每一个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行“三定”,即定人、定岗、定责,切实做到工作到人、职责到人、责任到人。要对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挂牌公示,确定本级网格责任人和上一级网格责任人,与责任区一起在公示牌上注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要经常检查责任区内重点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调度,确保实效。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安监办要对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进度情况每月进行调度,并将调度情况报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各安全网格中责任人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将变化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对责任区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及网格内人员变动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予以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得力、措施不严格、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进行批评。对有关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宣传到位,广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培训班、座谈会、黑板报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严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和抗拒执法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第3篇: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以区安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街办)、村(居)、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四级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安全生产网络,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网格划分

全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划分,实行安全责任“网格化”,区安委会为一级网络(中心网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为二级网络;村(居)及规模以上企业为三级网络;村(居)所辖中小企业和经营门店、规模企业分厂或车间为四级网络,在每一个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现“三定”(定岗位、定职责、定奖惩)机制,使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到人。

四、工作职责

(一)一级网格职责。负责全区安全网格化的组织,制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安全网格信息化建设,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实施重点监控;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各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建档,并协调督促二级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

(二)二级网格职责。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网格点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本级及三级网格的责任人及工作责任;负责管辖范围内三级网格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建档登记,形成本级安全管理数据库;督促、指导三级网格完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的安全情况检查与执法(含委托执法);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全面收集汇总三级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三级网格职责。负责落实本级本单位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进行建档登记、巡查检查;及时汇总上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状况(信息),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村)社区平安创建、安全社区创建、企业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及安全文化宣传,协助上级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向上级网格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四级网格职责。负责建立本单位、本车间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构和方案,配设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等基础情况台帐,对安全工作有计划、安排、总结,健全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台帐,健全宣传、会议等档案,向上级网格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XX年8月)

各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网格,编制网格图,于8月20日之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确定一名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定责立制阶段(20XX年9月-12月)

各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编制的网格图,实行“三定”(定岗位、定职责、定奖惩),确定各级网格、各个责任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

(三)考评总结阶段(20XX年1月)

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对各街办、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猇亭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上官涛任组长;成员由各街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条块结合”管理。“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进度时间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工作专人、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实施跟踪,对查实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情况,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狠抓落实,严格考评。区安委会将把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表彰,对动作迟缓、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5篇: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我镇安全生产监督职能,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保障公共安全,贯彻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大同镇实际,特制定大同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村(社区)履行责任、社会单位全面负责、广大群众共同防范”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着力做实我镇安全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安全隐患整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形成辖区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镇政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三级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杜文钲 (镇长助理)

成员单位:党政办 新农村办公室 社计办 综治办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派出所 供电所

一心社区 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 同福村

界牌村 青龙村 五里村 西林村

驻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兰辉同志兼任。

四、落施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方案

(一)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2月到3月,招聘安全协管员;

2.20XX年4月,由安全协管员对全镇的安全基础信息进行初步统计;

3.20XX年5月,对安全基础信息进行核实,编制《大同镇

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

4.20XX年6月开始,全面实行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网格划分

镇政府为一级网格(中心网格),村(社区)为二级网格,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等为三级网格。

二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共划分为8个。

(三)工作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安全网格化的组织,制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农村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方案以及协调工作,强化安全网格信息化建设,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工作措施;每季度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镇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实施重点监控;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协管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

2.二级网格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由兼职安全协管员负责落实。安全协管员建立并完善各网格点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三级网格的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负责协管区内所有三级网格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一个企业一档”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成本级安全管理数据库,于XX年5月完成数据统计工作;督促、帮助各三级网格完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一级网格对辖区内的重点安全隐患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开展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在建项目、居民小区、交通道路、河道等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在建项目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设施和器材配置的完好情况,以及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电、用气是否规范等;全面收集安全隐患信息,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并及时上报镇安全委员会;督促相关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3.三级网格,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三级网格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建立并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人员档案等基础情况台帐,对安全工作有计划、安排、总结,健全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台帐,健全宣传、会议、特种设备等档案。

(四)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各协管员、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按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每一个成员单位与责任人,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015安监局培训计划
安监站新管理方法 第九篇

第1篇:安监局培训计划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 0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文件精神,依照国家安监总局20XX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安排意见和省、市安监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 0 11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发展、传播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按照大教育、大培训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强化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程序及考核标准,整合培训资源同,完善培训网络,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保证。

二、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达到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

(一)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培训率达到98%以上;安监系统执法人员培训达到100%,持证率100%。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进行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做到持证上岗。

(三)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组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按期进行复审,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

(四)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肖 典 和

副组长: 蒋 青、张 必 发、宁佐龙 、王克长 、李书保。

成 员:李道红、黄始喜、廖小平、陈秀伟、王槐泽、徐建友。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法规股,李道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与管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乡(镇)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突出重点:要把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作为重点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均不得上岗。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的不同工作特点确定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2、严肃纪律、力实实效。要按教学大纲和规定的课时组织教育培训,不得随意减少培训内容和缩短培训时间;要严格考核标准和培训纪律,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2篇:安监局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构建“和谐肃北、平安肃北”为主线,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复训)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培训各类从业人员800人次;

2、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复训率达100%;

3、全年法定培训人员相关数据录入率达100%;

4、考核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培训统计,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1、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市局培训中心要求,今年要对全县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统计重点是危化、非煤矿山、水电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地按时完成所在行政区域的统计数据,并于20XX年4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市安监局。

2、切实加强年度法定培训人员数据录入。根据市局培训中心有关要求,凡经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信息,必须在当年度全部录入数据。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1、坚持机关“大讲堂”学习,开展安监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把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与周期培训相结合,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每半月保证一次机关内部业务学习与交流。

2、结合监管实际,继续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水平。我局拟组织举办1期安全监察员培训班。

(三)突出培训重点,强化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业务培训。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有关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全面开展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管理业务专项培训。

2、狠抓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继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知识再教育是法定要求,要在继续巩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高危企业、重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今年所有危化企业、纳入重点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要达100%,一般企业复训率不低于70%。

3、继续推进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根据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工作环境条件恶劣的特点,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民工培训的同时,加强执法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要重点指导危化品、职业危害、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与日常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责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20XX年,要根据市局有关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宣传、组织和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推进安全培训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完成全年安全培训工作任务。

1、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安全培训任务和自身实际,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培训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地培训组织网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完善培训工作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培训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推动力。

2、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参训的意识。

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和向企业发放有关安全培训法规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的规定,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意识。

3、进一步强化培训质量,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要从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

4、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认真落实企业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努力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坚持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纳入必查范围,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开展对企业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拟在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企业法定培训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上岗人员;三是强化监管手段。要通过安全培训工作与各类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与事故查处相结合,推动安全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第3篇:安监局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各项要求,加大安监干部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督促企业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以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进一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XX年,积极组织全区安监系统人员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力争培训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00人(含取证、换证、再培训),培训特种作业人员700人(含取证、换证、复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组织、举办安全标准化培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培训、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干部培训等各类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知识考试、赴外地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区、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取证、换证、再培训以及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等特殊工种的资格取证、换证、复审培训。

(三)继续深入开展企业班组长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全面开展以班组长和新上岗、转岗的从业人员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各类人员培训上岗率100%。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站要对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不间断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保障培训时间和经费,建立、完善各类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努力使全员培训在增量、扩面和提质上实现较大突破。

四、时间安排

1月份,培训班1期,举办全区烟花爆竹培训班,

4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产业园培训班1期,东关、汶河街道、学校医院等密集场所培训班1期;

5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湾头镇培训班1期,曲江和文峰培训班1期;

6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汤汪乡培训班1期,举办危险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班1期;

7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李典镇培训班1期,泰安培训班1期;

8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杭集培训班2期;

9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头桥镇培训班1期,沙头培训班1期;

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区直部门实际情况,适时开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站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将安全培训工作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明确任务,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管理,健全台帐。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站要做好每次参加培训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对辖区内企业数量、已参加培训单位名单和培训详情、未参加培训的单位名单等要做到台帐清晰、心中有数,避免重复培训和漏训现象发生。

(三)加强检查,以查促训。5月31日前,区安监局办公室、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将开展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年底,结合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区安监局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一并进行考核。

第4篇:安监局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复训)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培训各类从业人员不低于11万人次;

2、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复训率达100%;

3、全年法定培训人员相关数据录入率达100%;

4、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不少于30家;

5、考核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培训统计,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1、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编录入工作。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编录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对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统计重点是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网络,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地按时完成所在行政区域的数据录入,并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苏州市安监局。(时间:7月完成。)

2.切实加强年度法定培训人员数据录入。根据省安监局有关要求,凡经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信息,必须在当年度全部录入《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时间:全年。)

3.统一规范安全培训上报口径。今年起,各市(区)应统一各类培训领域相关工作数据。凡各市(区)安监局业务科室上报苏州市安监局的各类培训工作数据应与负责安全培训的科室上报数据相一致,避免出现多口径上报带来的培训数据不准现象。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及培训人员业务水平

1.坚持机关“大讲堂”学习,开展安监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把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与周期培训相结合,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每半月保证一次机关内部业务学习与交流。

2.结合各地监管实际,继续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水平。苏州市安监局拟组织举办1期安全监察员领证培训班。(时间:5月。)

3.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开展安全培训监考人员业务培训。根据省安监局年度培训计划,今年将有计划的对全市各考核小组成员及监考老师送省安监局进行持证上岗培训,力争全年80%以上的监考人员持证上岗。(时间:全年。)

(三)突出培训重点,强化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举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针对外资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管理特点,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苏州市安监局将举办一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时间:6月。)

2.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业务培训。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有关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全面开展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管理业务专项培训。4月份,苏州市安监局拟举办80家市属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培训班。(时间:全年。)

3.狠抓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继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知识再教育是法定要求,各地要在继续巩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高危企业、重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今年所有危化企业、纳入各地重点监管的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要达100%,一般企业复训率不低于70%。(时间:全年。)

4.继续推进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根据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工作环境条件恶劣的特点,各市、区安监部门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民工培训的同时,加强执法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要重点指导危化品、职业危害、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与日常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责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时间:全年。)

(四)创新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安全培训复训质量

1、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实训联系点。为提高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充分利用我市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较多的有利因素,结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活动,挑选在各自行业中安全管理较好的的企业,作为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实训联系点。今年五市要建立分别不少于5家企业的实训联系点,吴中、相城、高新区要建立分别不少于3家实训联系点,古城区域也要推荐若

干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作为实训联系点。各地建立的实训联系点应至少包括危化品生产、存在职业危害、冶金等三个以上不同行业的实训联系点。(时间:8月份完成。)

2.探索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新方法。各培训机构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力争在培训内容和形式上有所突破。今年,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复训要增加实操课时,组织复训人员到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进行参观学习;市安监局将适时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复训示范班”,组织各地有关人员进行教学观摩。(时间:全年。)

3.探索安全培训形式的创新与提高。要加强对授课教员的教学指导,实行复训教案备案制度。所有从事复训授课任务的教师应在授课当日将教案送培训机构书面备案,同时要将各级最新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和当地安监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等列入授课内容;要继续加强对授课质量的考核考评,各培训机构对教师的授课情况,应用书面形式向学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相关教师;要提倡采用电脑演示、课堂互动等先进教学手段与形式,增加安全培训的有效性。

四、工作措施

20xx年,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宣传、组织和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推进安全培训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完成全年安全培训工作任务。

1.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安全培训任务和自身实际,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培训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地培训组织网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完善培训工作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培训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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