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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笔记

2016-09-04 09:14:5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笔记(共4篇)《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14年1月11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笔记 第一篇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1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

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

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笔记】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

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笔记】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笔记 第二篇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本人根据教育局与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通过这次《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学习教育,我对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意义有较明确的认识,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也更熟悉了。现结合自己教育工作生涯,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奉公守法、恪尽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爱是一切教育的根本,没有爱便没有教育。

二、加强师德建设,提升自身素质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教师的人格魅力对学生的成长以及全面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潜在教育价值。在“校园情感场”这个特定的情境中,教师的举手投足均能点燃学生情感的火花,教学中依赖的是富有感染力的课堂气氛以及教师的人格力量和起表率作用的言行举止。为此,教师必须做到淡泊名利,敬业爱生,在为人处事上少一点名利之心,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一点博爱之心,热爱学生、理解学生、善待学生等,只有这样,才能以人格培育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完善自我

我们教师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更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完善能力结构,强化教育教学水平,发展自己的教学艺术,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教师只有读那些能唤醒灵魂、令人感动、发人深省、让人精神沉醉的书籍,才能

真正与自己的思想相碰撞,相融通,才能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己。

总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要求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从而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2016教师违规补课承诺书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笔记 第三篇

教师违规补课承诺书【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笔记】

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为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严禁违规补课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自愿树立和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爱每一位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我郑重承诺:

1.不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2.不得将校舍、桌椅、场地等出租、出借给社会人员进行有偿补课;

3.未经批准不到民办教育机构或其他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任职任教;

4.不利用法定节假日及其他休息时间,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5.不借社会培训机构名义办班补课;

6.不从事有偿家教,或相互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或为亲朋好友、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及社会人员介绍生源。

承诺人:

年 月 日

王家桥小学:教师签承诺书绝不违规办班补课

为切实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减负”工作规定和教育行风建设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促进全体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牢记自己

的神圣职责,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日前王家桥小学召开了"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补课"动员大会,并组织全校教师签订了《禁止“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承诺书》。

动员大会回顾总结了学校教育行风建设取得的成效,分析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紧迫性

和必要性,向违规办班补课高调“亮-剑”。会议的召开,提高了全体教师自觉抵制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不正之风重要性的认识,为“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的办学目标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办学和从教氛围。

校长乔华平在会上总结了本学期学校师德师风工作开展情况,对勇挑重担的老教师、勇于争先的中年教师,勇于拼搏的年轻教师在开学初的工作表现以及高尚师德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同时指出,近年来各中小学基本上能按规定办学,但部分学校违背规律违规办学、部分教师受经济利益驱动违规补课,已到了必须重拳出击、辣手整治的地步。部分学校、部分教师的违规办学行为,违背了教育方针和政策,违反了教育的纪律和法规,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近年来,王家桥小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决制止教师有偿办班,做到了“九个严禁”: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有偿补习班、课外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补习班、课外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习课;严禁学校的校舍、设备、教学场地租赁给个人从事办学、住宿等与教学有关的营利性经营活动;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及双休日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办班;严禁在职教师在任何学校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严禁在职教职工在外租赁房屋托管学生。

“王家桥小学过去取得的成绩来自不易,今后更要打赢治理规范办学补课的攻坚战”,乔华平掷地有声,“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落实上雷厉风行,在制度上确保实效。”他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迅速将市教育局《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的规定》传达给每一位教师、每一名学生、每一个家长,推动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大力宣传强化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德艺双馨、依法执教的先进模范教师,对在职教师重大违规事件及时予以曝光。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将对违规办班行为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规办班补课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违规教师,决不姑息迁就,切实做到"查处一案、净化一方,查处一人、警示一群",以治理违规办班补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莘莘学子满意。

工会主席覃兆运宣读了《王家桥小学关于印发〈严禁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规定〉的通知》,部分教师代表作表态发言,郑重承诺将拒绝违规办学,并在"拒绝违规补课承诺"书上签名。承诺书明确规定,严禁“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利用节假日补课、不准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并收取费用等。违规者一经查实,则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取消当年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优评先资格;学校通报批评;扣发当年绩效奖励工资;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解除聘用,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建议取消直接责任教师的教师资格。

据悉,王家桥小学会后还向学生家长发出规劝书,规劝家长从孩子实际出发,帮助孩子制订科学合理的闲暇计划;规劝家长科学分析社会上名目繁多的各种特长班、补习班,防止盲目报班;规劝家长要负起对学生的监护责任,保证学生闲暇人身安全,让学生度过一个自主、快乐、安全的童年。同时学校也提倡进行作业形式改革,按照课程改革精神,布置适量的、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的,体现活动性、实践性、趣味性和针对性的作业,严格控制家庭作业量。

下一阶段,王家桥小学将陆续开展“拒绝乱补课”大讨论、教育教学开放日、魅力教师评比等形式,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切实遏制“三乱”问题的发生,构建治理“三乱”问题的长效机制,提升学校行风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和-谐普惠教育。

教师杜绝补课乱收费承诺书

学校组织本人学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甘肃省教师公约》、《甘肃省师德师风十不准》、《甘肃省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与评价办法》、《甘肃省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方案》、《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关于2016年上半年6起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等文件,在熟知以上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本人庄严承诺,将遵守上级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教师光辉形象,坚决做到下面8条:

一、坚决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及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名义变相组织补课收取补课费。

二、坚决不利用寒、暑假和学生休息时间举办各种学习班、辅导班、补习班和特长班进行有偿补课。

三、坚决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不提供智力支持。

四、坚决不举办或参与社会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辅导或补课并收取报酬。

五、坚决不利用职业便利为他人办班补课提供生源从中获利。

六、坚决不挤占音乐、美术、体育、书法等课程违规补课。

七、坚决不以补课为名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八、坚决不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有偿补课、有偿家教。

承诺人(签名):

2016年7月6日

教师杜绝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承诺书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自觉维护教育大好局面和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现特向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一、本人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宣汉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治理“违规有偿补课、乱订教辅材料”等有关规定。

二、本人不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违规补课和辅导;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违规补课;不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违规补课。

三、本人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违规补课或参加非法补习班;不故意留下授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违规补课;

四、本人不参与各种类型的违规补课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五、本人不接受学生或家长违规补课的请求;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

六、不组织、动员、诱导和介绍学生给退休教师、社会其他人员和校外办学机构为补习生源从中获利。

七、不以“家长委员会”决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

八、不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

九、不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

十、不将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十一、不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十二、不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 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接受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6年9月1日

不参与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严禁违规补课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自愿树立和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爱每一位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我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黑龙江省《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不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3、不从事有偿家教或收授家长任何形式的酬谢。

4、不在教师之间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组织提供家教生源从中获利,更不利用所教学科不同,在家庭或校外租用教室集体组织有偿家教。

5、不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教学聘请,不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笔记】

承诺人:

1

牡三中教师拒绝违规补课承诺书

本人现任牡丹江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师,任教学科,

专业技术职务。

为贯彻落实全市教育系统禁止教师违规补课专项会议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市教育局下发了《牡丹江市教育局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暂行规定》。本人通过认真学习,在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上郑重承诺: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尽职守,规范行为,坚决杜绝违规补课活动,形成自己良好的师德师风,争做师德楷模,从自身做起努力塑造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如有违规补课行为,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自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

2016年1月8日

在职教师不参与违规补课承诺书

本人,(专业技术职称),现任牡丹江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师,任教学科。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纠正行风专项会议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市教育局下发了《牡丹江市教育局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暂行规定》。本人通过认真学习,在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上郑重承诺: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尽职守,规范行为,坚决杜绝违规补课活动,形成自己良好的师德师风,争做师德楷模,从自身做起努力塑造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如有违规补课行为,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自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

2016年7月17日 牡丹江第三高级中学校园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2015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笔记 第四篇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包括广大教师坚决反对。近年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广大基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对少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严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有偿补课)。

二、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三、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四、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五、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相关部门及学校不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六、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七、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八、各地各单位要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同时,要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九、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有力监督。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要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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