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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

2016-08-16 09:50:2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共5篇)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具体到农村党员,主要表现为:1、理想信念动摇(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2)散布反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观点,在思想上和言行上不能与...

篇一: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
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具体到农村党员,主要表现为:

1、理想信念动摇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2)散布反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观点,在思想上和言行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3)思想空虚,搞封建迷信活动,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或邪教组织;

2、群众观念淡薄

(4)不为群众服务,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上不思进取,无所作为;(5)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甚至为个人名利不惜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6)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损公私,损人利己;

3、党性觉悟差

(7) 对坏人坏事不揭发、不批评、不斗争;(8)有严重好人主义,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坚持原则;(9)当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

4、自由主义蔓延

(10)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1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13)组织观念差,不支持党支部的工作,故意使绊子、添乱子;(14)不维护党的团结,宗族观念严重,在村“两委”选举、发展党员、讨论决定村里重大事项时,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15)编造、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对党、对社会的不满言论;(16)不按组织程序和《信访条例》办事,带头、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17)不执行或纵容、包庇他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18)不依法诚信纳税,不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19) 不能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5、道德行为扭曲

(20)聚众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录像;(21)参与制黄、贩黄活动;(22)参与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所;(23)参与吸毒、贩毒活动;(24) 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

朽落后的生活方式;(25)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26)不赡养老人;(27)不抚养未成年子女;(28)虐待家庭成员,道德败坏;(29)经常搬弄是非,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团结;

6、工作态度不端正

(30) 不实事求是,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31)习惯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应付上级,应付群众; (32)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名利,劳民伤财;(33)事业心不强,工作拈轻怕重,消极懈怠,不思进取。

资料来源:

篇二: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
党员标准以及不合格党员表现

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表现

党员是一个神圣的称号,查字典范文大全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不合格党员表现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一、先进性标准要求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参与企业改革。

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有较强的发展意识和竞争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在深化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胆探索创新,积极为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革新的带头人。

(四)奋发有为,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树立主人翁思想,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技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勤恳,奋发进取,争当工作标兵;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诚心为群众做好事;热情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团结凝聚群众,做群众的知心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七)遵纪守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各种破坏社会稳定的现象做斗争;不煽动、组织、参与宗教活动,反对迷信,继承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反对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积极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困难和危险时刻勇于挺身而出。

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

3、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它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4、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5、思想空虚,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

(二)宗旨观念淡薄。

1、不关心群众疾苦,不为群众办实事;

2、个人利益至上,只讲索取,不讲奉献,损害群众正当权益。

(三)工作态度不端正。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读职;

2、不思进取,不愿钻研业务,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思想狭隘,妒贤嫉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专门找茬挑刺;

4、对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在国家、集体

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5、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四)法制、道德观念淡薄。

1、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

2、侵占公共财物,损害集体利益;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

3、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4、生活作风不检点;

5、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言行不文明;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五)组织生活散漫。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组织保持联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六)其它方面不合格的表现。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

篇三: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
2015新时期党政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新时期党政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镇机关党支部)

一、先进性标准要求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

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操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乐于奉献,不怕吃苦,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增强发展意识、改革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高效率,严要求,勤恳敬业,奋发进取,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挺身而出,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忠实实践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时时把群众利益放在前头,对群众满腔热情,服务周到,不耍态度,不摆架子,不推诿扯皮,不搞形式主义,服务群众的本领较强,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热情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六)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学参加组织生活。

(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依法行政

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八)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腐败

自觉遵守党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不以权谋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九)加强道德修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维护共产党员的人格形象;移风易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积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

3、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4、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5、思想空虚,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及其他信念不坚定的情况。

(二)革命意志消沉

1、缺乏创新精神,思想保守,因循守旧;

2、精神萎靡,不思进取,消极懈怠,自甘落后;

3、明哲保身,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讲公道话,不能坚持正义,对歪风邪气不敢抵制。

(三)宗旨观念淡薄

1、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

2、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做表面文章;

3、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差,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4、私心较重,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不顾群众利益,甚至与民争利。

(四)工作作风飘浮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2、不思进取,不讲学习,不愿钻研业务,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

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五)党性观念差

1、缺乏大局观念,片面强调行业、部门利益,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自觉为大局服务;

2、不讲原则,好人主义严重,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和气,是非不分;

3、搞自由主义,目无组织,表里不一,阳奉阴违,对上对下不一样,对已对人不一样,搞小动作,挑拨是非,无理取闹;

4、热衷于拉拉扯扯,吹吹拍拍;不讲五湖四海,闹不团结,搞小圈子、小团体。

(六)廉洁自律松懈

1、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3、思想境界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

4、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5、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讲道德。

(七)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

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八)组织生活散漫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九)其他方面不合格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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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
2015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方案一: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奠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思想基础,按照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党委的部署,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就扎实做好我校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增强党员意识的目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为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效,要坚持做到“三个贯穿始终”:一是要将正面教育贯穿始终,二是要将发扬民主贯穿始终,三是要将促进工作贯穿始终。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和评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天。

二、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成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海玲书记任组长,学校党委委员范秋明、陈全宝、陶旅枫、翁光龙、张建斌、钟慧莉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民主评议党员办公室,由张建斌任办公室主任,由钟慧莉、乐炼、陈迪夫、罗新莉、蒋铁祥、李运宏、陈余勇、谭韵政任工作人员。

行政一支部、行政二支部、高中一支部、高中二支部、高中三支部、初中支部、达材支部均由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负责组织落实民主评议工作。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和方式

以支部为单位,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帮助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能力水平;组织召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增强科学跨越意识、创业富民意识、改革创新意识、人本意识、开放合作意识,推动广大党员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立良好的形象。

民主评议党员要做到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部点评等几个环节落实到位,不走过场,让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同时,逐步加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的力度,会前、会中、会后均征求群众意见,增强民主评议的准确性、针对性。

民主评议要密切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引导党员查找本单位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基础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学校2015年抓管理、抓质量、抓督导评估等重点工作出谋划策,形成动力和助力。

四、民主评议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月中旬),组织发动阶段:召开党委专题会议,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党员大会予以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月下旬),学习培训阶段:由学校党委组织一次全体党员(甚至扩大到全体教职工)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专题培训辅导活动;由各支部组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体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三阶段(3月上旬),党员自学自评阶段:党员自学有关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等,在做好学习笔记;对照有关要求完成党员自评的思想汇报。

第四阶段(3月中旬),组织评议实施阶段: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成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部点评。

第五阶段(3月下旬),总结处理阶段:各支部完成民主评议的有关表格上报和总结材料,如有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交学校党委再行评议;学校党委对个别不合格党员或问题较多的党员采取诫勉谈话、个别培训、结对帮助等形式进行跟踪教育。

第六阶段(4月份),巩固评议成果,形成组织建设机制和学校发展动力:充分挖掘和宣传民主评议党员的成果,创新形成党的组织建设的新机制,学校发展的新生产力。

五、纪律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在教学之余开展,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每名党员必须参加所有环节的活动,不得请假缺席;

3.各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党员个人要有学习笔记和填写好有关表格;

4.评议过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假大空,不走过场。

方案二: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保组通字(2015)54号和徐组(2015)3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徐水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格评议标准,规范评议程序,彰先策后、畅能出口,以纯洁组织、整顿队伍、提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的,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员标准为准绳,力求反映全面、真实情况。

2、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公开评议办法、定档标准和评议结果,接受党内外监督。

3、以教育为主原则。把学习教育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通过自我教育和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党员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民主评议党员定档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标准按照县直机关工委徐工[2015]10号文件执行。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方法和措施

(一)主要步骤:【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2015年9月1日—9月15日)。在学好文件精神基础上,及时准确地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群众中去,统一思想认识,为评议开展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抓好落实(2015年9月16日—10月)。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全面展开(2015年11月—12月)。通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典型,总结经验,将评议活动全面展开。

(二)主要作法:

1、党员自评。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照评议标准,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写出自我评定材料,自认档次。

2、党内互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逐个向大会说明自评情况,接受全体党员的评价。之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民主测评。

3、群众测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群众或群众代表会,对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定档依据。

4、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期间,支部设立征求意见箱,以多形式、多渠道听取党内外意见。

5、支部定档。党支部根据“三评”结果和定档标准,结合党员日常表现,提出定档意见,上报工委审核。

6、工作公开。经工委审核、审批后,支部将所有党员的定档结果在“党务工作公开栏”中公开。

7、总结归档。评议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并通过民主评议,分析找出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将评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归入党组织工作档案。“优秀党员”相关材料和“不合格”党员的旁证材料、组织处理决定、审批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主要措施

1、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成立专门组织,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培训,并明确职责,以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2、认真开展“三清查一汇总”。对所辖党员队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三清查一汇总”。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加强组织领导,务求评议效果。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对无故不参加评议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补课。

方案三: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好《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经站党支部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现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主要内容:

1、评议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金意为人民服务。

2、评议党员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评议党员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评议党员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评议党员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基本程序:

1、评议准备阶段: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学习、动员;每名党员撰写党员党性分析材料,并填写民主评议表。(完成时间:2015年5月底)

2、评议实施阶段:支部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按照个人汇报、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组织评议。(完成时间:2015年6月底)

3、评议鉴定阶段:各支部要在每位党员的民主评议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将评议结果向全体党员公布。对推荐的优秀党员上报乡党委进行表彰。(完成时间:2015年6月底)

三、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几点要求:

1、评议之前,要结合实际,拟定评议工作安排。

2、评议中要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得推荐、上报工作。

方案四: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办实际,现制订2015年党员评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思想教育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经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议党员在以服务为中心工作以及学习和生活中的现实表现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自觉维护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做到令行即。

(四)是否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团结带领群众积极工作、开拓进取。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党员评议的“格次”及评定条件

党员评议分四个格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成绩显著,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占总票数90%以上的党员即评定为优秀。

(二)合格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民主评议中优秀和合格票数共占总票数75%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党员。

(三)基本合格党员评定条件:基本履行党员义务,在民主评议中优秀和合格票占总票数的61%—74%的党员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

(四)不合格党员评定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起不到党员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老弱病残不能处理的党员除外)或不交党费;

二是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消极或抵制态度,经教育后仍不转变的;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理的;

四是民主评议中优秀合格票占总票数在60%以下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

四、方法步骤

党员评议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传学习。明确开展党员评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激发党员参与民主评议活动的自觉性。

(二)征求和反馈群众意见。在相关范围内,召开群众会议,由支部书记征求和听取群众对支部所属每名党员的评议意见,然后如实地反馈给每一位党员。

(三)自我总结。按照党章标准和民主评议内容,党员个人结合群众意见对自己2015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四)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采取逐个总结评议的方式,进行党员之间互评,在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既能解决问题,又要团结同志。

(五)综合评定。支委会将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分析、研究,对参加评议的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向党员本人反馈。

(六)表扬和整改。对表现优秀、作用突出的党员,可作为评优、表彰先进的依据;对评议中发现或揭露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清事实,上报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分性质,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作出妥善处理后填写《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处置表》,报上级党组织逐级审核。党支部针对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五、时间安排

党员评议的活动可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15日一3月31日)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党员个人总结;

第二阶段(5月1日一5月10日)为征求群众意见和民主评议阶段;第三阶段(5月10日一5月25日)为总结和整改阶段。支部综合、整理评议意见,做好总结和整改。【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

六、评议要求

(一)全体党员群众要高度重视党员评议活动,确保组织、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根据支部统一部署,按质按量按期完成评议工作。

(二)全体党员要积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活动,要勇于剖析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评出水平,起到作用。

(三)做好党员评议的记录和材料整理工作并报支部审核汇总。对于拒不参加或无故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党员,要严肃处理。

篇五: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发言稿
2015党员管理制度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5、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六、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第3篇: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4篇: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第5篇: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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