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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2021-06-05 11:05:51 编辑:linxiaohui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 ...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招生考试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抓手,通过细化制度、活化形式、分类施策、严格督导,抓实抓细抓好“党员固定活动日”和“主题党日”两个载体,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标准化、常态化、精细化、严肃化。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党(工)委37个、党组40个、党总支40个、党支部411个,其中农村党支部150个,机关党支部80个,国企党支部8个,城市社区党支部26个,事业单位党支部102个,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38个,社会组织党支部7个。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数据反映,今年1至8月份,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共开展组织生活8539次,其中党员大会1231次,支委会会议2789次,讲党课1231次,主题党日1880次,党员固定活动日1408次,党员大会召开率100%,支委会会议召开率100%,党课举办率100%,主题党日开展率100%,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细化制度规范,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标准化。围绕落实《党章》,农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我县《党支部“三会一课”全程纪实管理办法(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办法,健全完善了机关单位“主题党日”、农村(社区)“党员固定活动日”以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审批报备和督导组全程督导等运行机制,对会议制度、党日制度、党课制度、民主生活制度等7项组织生活制度,从计划报备、审核把关、提前告知、组织实施、全程纪实、存档备案等方面从严要求,明确了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有方向、有目标、有标准。同时,制定编发了《党建工作参考手册》,明确了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各环节纪实记录标准,确保组织生活开展规范、记录标准。

  (二)活化内容形式,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常态化。将机关单位“主题党日”和农村(社区)“党员固定活动日”作为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最重要的载体,持续完善运行机制,不断优化活动形式,推动组织生活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全部安排在季首、月初(5日前)召开要求,将“主题党日”“党员固定活动日”召开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3日。活动前2天,基层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会议,确定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活动当天,按照“每次安排1小时左右集中学习,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采取“1+X”模式,先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政治学习教育(“1”),后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灵活、有机地穿插安排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和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民主议事、党务公开、交纳党费、慰问帮扶等党组织活动(“X”),通过做实“主题党日”“党员固定活动日”,切实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有效落实,确保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贴合实际。

  (三)注重分类施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精细化。围绕破解“空心村”党员学习教育难、组织管理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探索实行在家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中、流入城区党员城乡党组织结对集中、流出县外党员依托网络“微支部”集中的“三集中”活动机制,确保农村党员无遗漏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围绕强化农村流入城区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推行“1223”管理模式,将8个乡镇2336名农村流入城区党员以乡镇为单位纳入联系社区流动党员党支部,与社区党员同管理同教育同活动。同时,大力推行“互联网+”党建模式,充分发挥微信、“甘肃党建”APP等新媒体优势,打造“指尖上的党支部”,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推进党组织活动开放互动。

  (四)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党的组织生活严肃化。建立定期提醒、督促、通报机制,充分运用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督办提醒功能,每周择时予以提醒,每月月末定期督促,每季度最后一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时按要求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建立组工干部联系党(工)委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制度,26名组工干部分别联系14个党(工)委,定期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督查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督查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考评、党员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述职评议和目标考核挂钩,切实靠实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规范到位、执行到位。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虽然在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部分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标准和质量还不够高、组织生活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内容还不够贴近实际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坚持认识再深化、标准再提高、压力再传导、行动再加强,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到位,组织生活质量显著提升。一是找准找实存在问题。从现在开始,集中利用一周时间,认真对照李元平部长讲话指出的4个方面问题和会议通报的3个方面问题,从开展组织生活的时间、频次、内容等方面举一反三,查找不足,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全面整改,确保组织生活制度有效落实。二是切实突出实际效果。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症结,统筹好党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的开展,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着力破解组织生活中存在的内容形式单一、不贴近实际等问题,努力提升活动实效。三是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打基础、利长远的根本性工作来抓,进一步规范“主题党日”“党员固定活动日”运行机制,细化“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措施,切实把各项要求贯穿到基层党的组织生活日常各项活动中,使之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觉行动。同时,建立经常性督办提醒机制,靠实督办提醒责任,对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跟进落实,确保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

  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两委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委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 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镇党委每年应组织一次对村班子及成员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

  第六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以村班子及村干部的创业承诺事项为主,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个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7、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  

  第八条  每个考核对象的平时工作考核,由镇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九条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两个方面。  

  第十条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对村班子及村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再由乡镇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称职(合格)票数 ×0.8十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数×0.6}/总票数× 100。  

  第十一条  岗位目标考核量化评分。本镇结合自己实际,根据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初创业承诺事项,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  考核等次确定。镇党委按平时考核得分占20%,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占30%,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含80分)的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  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干部总数的10%。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该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  

  第十三条 对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 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的“两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负责人;  

  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1、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村“两委”主要干部;  

  12、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干部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分别按照规定的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0%、100%、80%发放,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两委”职责

  二、村干部职责

  三、村务监督制度

  四、学习制度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六、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七、党员“承诺践诺”制度

  八、村班子联席会议流程

  九、村党群联席会议流程

  十、民主生活会制度

  十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十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十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十四、党员教育制度

  十五、村“两委”干部值班制度

  十六、村“两委”干部例会制度

  十七、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十七、村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十八、人民调解、治保工作职责

  “两委”职责

  (一)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村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4、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农村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乡党委的要求,做好本村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5、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为群众搞好服务。

  6、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村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本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村委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2、按照党支部的总体部署,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乡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法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认真搞好本村的环境卫生整治。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协助乡政府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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