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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计划

2016-01-09 10:28:2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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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计划篇一:2011年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计划

2011年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精神,转变工作思路、提升服务理念,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努力钻研业务知识,逐步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及业务水平。

二、积极上门入户,及时了解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动态,认真做好“两书两册”的信息采集、登记及催、办(验)证和发放工作,努力做好“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留档”和“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管理。

三、做好电脑录入工作,按上级的要求,每月认真、及时、准确、无误地把流动人口及出租屋主的信息录入新系统。

四、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和治安防范工作。

五、主动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流出、流入登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违反计生政策出生、怀孕的及时报告计生部门。

六、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做好个人出租屋税费征收和催缴工作。

七、主动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司法部门做好劳动就业知道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维权及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工作。

八、主动协助房产部门做好公、私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并与出租屋主签订“综合管理责任书”等工作。

九、服务与管理并重,积极做好出租屋主及流动人口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他们传达党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律和维权意识,提供优质服务,为创建和谐社区营造良好氛围。

十、认真及时地完成城区、街道、社区及派出所等上级部门安排的与流动人口管理有关的工作。

XXX社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计划篇二: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站工作计划

***社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站2010年工

作计划

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社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落脚点和根本保证,也是更好完成重点任务——棚户区拆迁改造的重要保障。为此,我管理站结合目前***社区的实际,依据《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本着打好基础、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出今年的工作计划:

一、 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

把社区干部、各组楼栋长纳入到房管站来,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到人,分组包户。为***社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能规范、扎实、有效地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二、 完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台帐,分门别类,为有效地 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的基础上,采用以房管人的方法,完善社区的台帐,特别是电子台帐,力求准确。为社区维稳工作提供依据,有的放矢的为下一步开展整顿工作奠定基础。

三、 协调力量,依据政策,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加强协调沟通,以《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以**棚户区拆迁改造为契机,配合管委会,坚决彻底的把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清理出去,为***社区的长治久安、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人文基础。

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不失时机的利用各种活动发放相关宣传材料,让广大居民群众明白此项工作关系到***社区的稳定发展,长治久安。从而激发广大居民群众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使***社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社区 2010年3月12日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计划篇三:11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南湖花苑社区二〇一二年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精神,转变工作思路、提升服务理念,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私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社区”,针对辖区流动人口较多、情况管理难度大的情况,社区将在拓展服务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预防流动人口的犯罪,增强了外来人员对我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亲近感,自觉地融入本地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使辖区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在中“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形象。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我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巩固、完善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坚持“打牢基础、突出重点、抓着根本,以查处促管理,以管理强基础,以打击促防范”的工作思路,坚持管理与服务、维权并重,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出租私房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打造“平安社区”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提高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意识及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强度。

2、强化宣传教育,使流动人口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房屋租赁规定,自觉申报登记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3、全面摸清各单位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用工较多单位底数,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4、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发现的流动人口中的违法闲散人员,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5、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和巩固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了以“政府领导、综治牵头、民警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其纳入了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

2、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基层管理各单位保户片区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地居民实行同等待遇。公安机关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手续更加具有可操作

性,对外来人员坚持平等化、亲情化和人性化管理。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充分发挥治保、调解、治安联防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社区管辖内流动人口的管理,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到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3、强化管理措施,严格依法管理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社区干部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章立制,协调配合,使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制度。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实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认真贯彻公安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了出租房屋的档案,并与房主签订了治安责任书和保证书。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配合监督各地房屋租赁情况,杜绝房屋无证非法出租现象。

4、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守法意识(1)通过在外来人员聚集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发放《致流动人员公开信》,向出租房屋业主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手册》,向外来务工人口用工单位发放《外来务工人口管理手册》。(2)通过板报展示、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上街宣传活动,使他们知法、守法和用法维护自身利益。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社区干部管辖范围,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又要信息互通加强配合和协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在增强工作实效上求突破。 在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上,重点从一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治安面的控制,设置了司法警务室,24小时便民服务。要求户籍民警要到流动人口当中,调查并将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将流动人口的情况输入微机,流动人口微机化管理,服务到位,便于监控。

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联动机制,居委会、计生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与街道居委会计生支持,互通信息,挖掘潜力,无婚育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暂住证。

三是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意识,加大管理,派出所所长抓,从警力配备和后勤保障倾斜,对责任区民警培训,使民警们从政策和能力,并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考核、考查。

四是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易盗窃、偷窃等案件的市场、商场等地段、部位调查,经常出入的暂住人员及外来人员。

五是责任区民警与雇佣暂住人口的、个人及居委会,与雇工和个人签订“暂住人口治安包保责任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定期对流动人口进行检查,居委会或中调查其现实,真正防患于未然。

六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办法,与出租房屋人签订“责任状”及“治安承包责任书”,出租房屋人的责任和义务,责任的严肃,社会危害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社区将认真及时地完成街道及派出所等上级部门安排的与流动人口管理有关的工作,将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到底。

南湖花苑社区居委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计划篇四:XX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XX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促进XX街道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树立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XXXX年XX街道特制定以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一、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各类工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查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措施,不定时对各登记点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人员在位情况和每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行政例会制度,每周一下午召开行政例会,听取各登记站工作人员一周工作汇报,收取一周工作数据和图片简报,针对上周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安排本周主要工作和清查范围。

(三)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每周一下午行政例会结束后组织学习《公务员法》、《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不断提高我站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摸清底数,确立清理整治重点

为了进一步全面掌握辖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流管站每周二和周五下午进行集中清查,周三、周四晚上进行

夜查,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摸底。一是组织力量,采取“地毯式”的调查摸底方式,对辖区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逐街、逐巷、逐户、逐人进行摸排,并与出租房主、用人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切实做到“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二是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出租户依法取缔,对住宿登记制度不落实和租住身份不清,来历不明人员的出租户依法处罚,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对身份不清、情况不明的外来人员,通过上网比对或发函调查的方式,搞清人员情况,确保安全稳定。三是加强商业网点用人管理,严密巡逻检查和身份核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商业往点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的暂住人口管理责任。四是联合派出所实行严打、严管、严防与严控相结合,特别是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城郊结合部房屋出租户、美容美发、歌舞厅、个体旅社作为重点,打击隐藏于出租房屋中的流窜违法犯罪分子,重点发现和打击“三股势力”,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三、认真排查,规范管理

在摸清底数、核对登记的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按治安管辖区进行登记、办证、建档。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明确暂住人口户籍对应关系,确定以“以房管人”和“以业管人”的管理办法,建立出租

房屋管理卷和流动人口台帐,查清流动人口底数。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监督出租房屋主、私房不得出租给无身份证、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建立联防体系,主动与派出所、街道社区、村委会、小区物业联系,从而达到对流动人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目的。

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组织片区民警、办公室工作人员、辖区红袖标、村民兵到各单位、小区进行走访,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出黑板报、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规定。使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性让每位外来务工人员都了解,从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中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我们的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顺利有序的开展。

五、保护暂住人口合法权益,努力为暂住人口搞好服务 重点对建筑行业和建材行业等用人单位进行清查,与外来打工人员建立联系,对安全和劳动保护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维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对生活比较困难的流动人口及时与辖区内社会、村委会联系,想办法解决他们的困难和疾苦,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六、工作目标

(一)切实掌握出租房屋底数,进一步健全暂住人口登记变动管理制度,减少漏登、漏管;

(二)与派出所挂钩,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出租房屋,处罚一批登记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用人单位、出租户和个体私营业主;

(三)清理“三无”人员,发现打击一批隐藏其中的流窜犯、在逃犯;

(四)严密以出租房屋、旅社、公共复杂场所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点的治安控制,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水平。

XXXXXXXXXXXXXX

XX年XX月XX日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计划篇五:自强社区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清查行动工作计划

自强社区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

专项清查行动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全面、彻底地摸清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服务社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为期2个月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清查行动。为了活动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以房管人”的工作模式,做到流动人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切实实现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达到“六清、三升、两降”的目标。同时,摸清城区跨县流动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掌握流入育龄妇女婚育节育情况,包括本区内乡镇流入的已婚育妇的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二、时间安排

从2010年4月22日到6月15日,为期两个月。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核查登记流动人口。

(二)全面核查登记出租房屋。

(三)全面核查摸排更新掌握流动人口高危人员情况。

(四)全面规范采集和处置信息。

四、具体做法

1、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工作。要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投入到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中去,做到社区不漏小区、小区不漏楼栋、楼栋不漏户、户不漏人。社区一参加完街道的专项工作会议,马上召开社区部署会议,安排了具体工作。经与会人员研究决定,根据社区地理特点,行动分为三组进行。一组由社区书记带队,成员两人,负责社区A区的清查工作;一组由社区主任带队,负责社区B区的清查工作;成员两人,一组由社区民警带队,成员两人,负责社区C区的清查工作。利用错时工作,过细地做好此次专项清查工作

2、加强宣传发动,提高登记办证意识。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法制宣传,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各类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

3、做好总结工作。加强工作情况的收集,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将行动总结报送街道。

自强社区居委会

2010年4月23日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计划篇六:钤山镇2012年房屋出租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计划

钤山镇2012年房屋出租与流动人口服务

管理工作计划

随着我镇经济的迅速发展,我镇外来人口逐渐增多,大多数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并且有少部分不主动申报。为强化管理,优质服务,有力促进我镇社会稳定,2012年,我镇房屋出租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主要将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治安面的控制,全面调查并将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将流动人口的情况输入微机,实现流动人口微机化管理,做到了服务到位,监控有力。

二是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发挥联动机制,配合派出所、村委会、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充分挖掘潜力,扩大警民联防阵容,只要有妨碍计生部门执行公务的案件,都及时严肃查处,在办理暂住证登记暂住人口时婚育证明的查验率达100%,•无婚育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暂住证。

三是提高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意识,加大管理力度。派出所所长亲自抓,对责任区民警进行定期培训,使民警们从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方面加以提高。

四是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易发生盗窃、偷窃等案件的市场、地段、重点部位进行摸排。掌握经常出入的暂住人员及

外来人员,同时利用流动警务室进行广播宣传安全防范,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

五是责任区民警与雇佣暂住人口的单位、个人及村委会及时取得联系,与雇工单位和个人签订“暂住人口治安包保责任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责任落实,定期对流动人口进行检查,深入群众中了解调查其现实表现,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是严格按照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办法执行,与出租房屋人签订“责任状”及“治安承包责任书”。明确出租房屋人的责任和义务,对不履行责任的严肃处理,造成社会危害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计划篇七: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

工作安排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我辖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平安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现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区政府及办事处把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成立工作站,由负责分管维稳工作的人员负责进行。并选派一名思想品德好、有一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心且在居住地久居的人员担任协管员,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协助公安、计生、工商、城管等部门做好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收集各类信息,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并随时变更,保持鲜活;指导并督促出租屋业主和流动人口遵纪守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实行上下联动,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措施。派出所要以完整、准确、鲜活为目标,加强暂住人口登记,暂住证办理和查验等基础工作。建立出租房屋、特种行业、流动人口等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我辖区流动人口综合信

息管理平台。实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重点掌控人员、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党团组织、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三、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的排除调处工作。联合司法、劳动保障、派出所、城建、工商等部门发挥整体优势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订率,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送进社区,送进单位,积极调处落实争议,化解矛盾。

四、严明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各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要及时向社区报告流动人口的就业等相关情况,同时强化社会治安,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于一体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责任制。

五、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每户都要签订协议,落实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派出所、安监等建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对出租房屋、小旅社、网吧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依法监督和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依法查处违法出租房屋的行为。

六、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安置属地管理原则,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都要纳入常抓,就医、妇幼保健、生育管理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免费服务和优惠政策。

七、妇联、共青团、教育、社会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都要把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纳入工作要点,提供优质服务,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无处不在,充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八、严密防范和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司法、公安部门要将流动人口中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人员纳入重点管理,要主动与其户口所在地衔接,依法加强对流动人口中的“两劳”回归人员和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未出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积极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

九、大力宣传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十、辖区内单位要确保服务和管理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支持配合到位,服务管理到位。

十一、把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

管理工作安排

福禄巷南社区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计划篇八:2010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划

原三政发„2011‟36号

2011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强化三营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措施,不断创

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制定我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健全体制,强化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

导。充实加强全镇村流动人口领导小组力量,保证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体制不变,工作力量不削弱,工作力度不放松。镇政府要定期组织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寻找差距,研究提出切合实际

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思路,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基层流动人口的管理网络。在已建立起

的镇(街道)、村两级流动人口的管理网络基础上,重点搭建社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平台。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行必要的调整,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其发挥作用, 促进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3、突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摸清流动人口和出

租房屋底数的工作力度。通过开展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切实提高登记率和发证率。力争使流动人口信息录入率达到90%以上。在登记基础上,突出成年育龄妇女的管理工作。

4、强化服务,切实保障流动暂住人口合法权益。各部

门要结合实际,发挥职能作用,把查验辖区流动婚育证明及服务工作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重中之重,认真组织登记、验证和通过流动人口平台反馈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坚决杜绝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的错误思想,努力为辖区流动暂住人口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严密防范,加大查验和服务力度,使流动人口计划

外怀孕率为零。按照“一盘棋”管理,各部门产、单位相互协调作用,使流动人口管理不留死角。

二、措施方法

1、深入调查摸排全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底数。通过

加大力度,广泛深入,持续不断地调查排摸,力争做到“街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大幅度提高流动人口登记率和验证率,下大力气解决好漏登人员的管理服务问题,消除“灯下黑”现象。对各村流出人员全部登记,做好成年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办理工作,办证率达到95%以上,督促外出“三查”对象按期邮回婚检证明。并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平台网上信息交换和反馈工作。

2、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体系。

《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结合《三营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和《三营镇出租房屋服务管理规定》,做好合同签定工作。

3、探索实行“常口化管理、居民化服务”措施。使流

动人口确实有归属感,把三营作为干事创业生活的第二故

乡,积极营造“共处三营、共树新风、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流动入户办理暂时流动人口婚育证工作,使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可使在三营务工、经商、创业的流动人口享受本地育龄人员同管理、同服务。

4、全面加强“四种服务管理”措施。一是“以房管理”。以出租房屋管理为抓手,强化“谁出租谁管理”治安责任,“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

二是“用工管理”。以落实用工单位责任制为抓手,强化“谁用工谁管理”治安责任制,对建筑工地、工厂、娱乐场所等用工单位务工人员,做到“一月一统计,一月一上报”,及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落实服务管理措施。三是“信息管理”。运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共建,数据共享”的原则,做到对流动人口信息实时采集、及时更换,数据“全面、鲜活、准确”,实现信息化、动态化服务管理。四是“分类管理”。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实行出租房主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其履行治安责任情况,将其划分为“重点户、一般户、放心户”三类进行管理,强化服务管理效能;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租住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年龄、性别、生育情况等因素,将其划分为“重点层、关注层、稳定层”三个层次进行管理,提高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齐抓共管机制。流管工作

是社会性系统工程,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部门、单位的共同职责,要真正建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和服务管理功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6、建立实行六种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协查通报制度;二是建立责任倒查制度;三是建立联系协助制度(主要是与

流出地协作配合,通过发函等形式了解掌握流动人口原来情况,有针对性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等);四是建立经常性的走访清查制度;五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六是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检查,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通过日常检查

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工作措施。 通过开展出租房屋等处所的暂住人口清查和抽查,加强出租房屋及暂住人口的管理。

2、完善奖惩机制,建立考核考评制度。由镇流动人口

办公室负责要对村(居)的工作进行考评,对办证率等工作实绩进行季度和半年考核以及年度总评,提高排查登记率和办证率。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送:原州区计生局 三营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3月11日

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计划篇九: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措施

路北村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强化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我村社会治安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依照公安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应按照村配合派出所”的工作原则,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第三条 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应坚持“以人为主、人房并举”的工作思路,以实效管理为根本,突出对居住地管理,全面提升我村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水平。

第四条 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应注重暂住人口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暂住人口的教育、服务、维权工作机制,依法维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村建立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熊书记任组长,盛志军副组长,各组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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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村(居)成立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村(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活动中心。

第七条 各组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暂住人口分布状况,依托社区和农村警务室。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村委会领导全村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建立管理机构,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建立全村出租房消防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各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出租房消防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村社会治安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全村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督促各组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督查和责任倒查,协调解决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第十条 村综治办具体负责全村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措施,牵头组织日常性的工作检查和目标考核,督促指导各组开展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形势,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 各组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要求,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协调解决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并建立出租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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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制,指导、监督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履行出租房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负责对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整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负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的治安管理,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掌握出租房人户一致情况,落实高危管控的各项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落实对出租房消防工作的监管职责,公安派出所应对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政府部门整治出租房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 消防部门负责对全镇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火灾隐患的整治,制定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并负责组织消防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 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补办,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督促出租房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及时整改。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根据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认定意见,出租房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记,并责令停止租赁。

第十五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掌握暂住人口生育信息,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第十六条 对暂住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暂住人口及企业、房东的法制意识,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并为外来人口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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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暂住人口专职协管员要按照一职多能、综合管理的原则,主要从事暂住人口、出租房的综合服务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1)协助做好暂住证的登记、办理工作;协助做好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和治安、计生责任的落实工作;

(2)协助查验流动人口暂住证、婚育证等工作;

(3)协助检查出租房屋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及时发现治安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配合查处暂住人口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4)协助公安、人口计生、卫生、劳动保障、房管、司法等部门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其他相关暂住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 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把各组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职责履行情况列入综治预警机制内容,适时发布预警,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村对各组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目标考核,每月排名,年终总评,并予以通报。

大仪镇路北

201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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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计划篇十: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措施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强化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我市社会治安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依照公安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应按照“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参与、村居配合”的工作原则,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第三条 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应坚持“以人为主、人房并举”的工作思路,以实效管理为根本,突出对居住地管理,全面提升我市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水平。

第四条 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应注重暂住人口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暂住人口的教育、服务、维权工作机制,依法维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委、市政府建立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主持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任办公室第一主任,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暂口办建立业务工作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成立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公安派出所(具体视公安派出所设置情况而定),乡镇(街道)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部门领导为成员。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暂住人口分布状况,依托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设立若干个服务中心。服务中心隶属乡镇(街道)暂口办,以公安社区民警为骨干,以专职暂口协管员为主体,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市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健全相应配套机制,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建立全市出租房消防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出租房消防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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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督查和责任倒查,协调解决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第十条 市暂口办具体负责全市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措施,牵头组织日常性的工作检查和目标考核,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暂口办开展工作。并定期召开暂口办主任会议,研究分析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形势,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要求,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协调解决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并建立出租房消防工作责任制,指导、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履行出租房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负责对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整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负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的治安管理,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掌握出租房人户一致情况,落实高危管控的各项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落实对出租房消防工作的监管职责,公安派出所应对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政府部门整治出租房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 消防部门负责对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火灾隐患的整治,制定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并负责组织消防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 房产管理部门要根据《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出租房的租赁登记备案和查验工作,掌握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补办,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督促出租房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及时整改。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根据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认定意见,出租房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记,并责令停止租赁。

第十五条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违章出租房的清理整顿,掌握基本情况,依法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违章出租房。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土地违章出租房的清理整顿,掌握基本情况,依法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土地违章出租房。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综合监管角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应对有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出租房列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掌握基本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掌握暂住人口生育信息,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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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暂住人口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掌握外来人员就业基本情况,健全就业登记和发证制度,调解劳资纠纷,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对暂住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暂住人口及企业、房东的法制意识,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并为外来人口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并指导社区和村级组织建设,编制路牌门牌,推进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与出租房有关的经济秩序管理,依法查处出租房内违法经营活动,取缔非法房屋中介机构。

第二十三条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特点,切实履行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 暂住人口专职协管员要按照一职多能、综合管理的原则,主要从事暂住人口、出租房的综合服务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1)协助做好暂住证的登记、办理工作;协助做好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和治安、计生责任的落实工作;

(2)协助查验流动人口暂住证、婚育证等工作;

(3)协助检查出租房屋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及时发现治安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配合查处暂住人口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4)协助公安、人口计生、卫生、劳动保障、房管、司法等部门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其他相关暂住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五条 服务中心按当地实有暂住人口数500:1的比例配备专职暂口协管员,在乡镇(街道)暂口办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安部门应依托服务中心强化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配备得力的社区民警派驻服务中心,发挥骨干作用。

第二十七条 房管、人口计生、消防、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安全监管、市政园林、司法、工商、民政、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派驻人员或联系挂钩等方式,与服务中心联勤办公,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专职暂口协管员要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开展“地毯式”、“滚筒式”入户排查工作,采集治安管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方面信息,发放出租房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消防整改通知书,督促出租房主和承租人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配合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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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服务中心要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分类梳理,分别输入公安机关暂住人口管理信息库、市政府网站出租房管理信息库,提交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分类处置。

第三十条 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专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信息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服务中心提交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梳理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按照“落地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落实主动型管理措施,自觉推进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管理实效。

第三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应通过政府网站及时通报给其他责任单位处置,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对有争议的信息,由市暂口办协调处置。

第三十三条 服务中心设立对外窗口,开展办证、管理、服务、咨询、维权、调解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

第三十四条 探索社会化管理模式,服务中心可在暂住人口集中的村(居)、企业设立联系点,依托社区、村级组织和规模企业,推行委托管理、自主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乡镇(街道)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制定长远计划,切实抓好外来人口公寓建设,推进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管理。同时要将员工宿舍建设列入企业立项审批内容。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三十六条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职责履行情况列入综治预警机制内容,适时发布预警,督促整改。

第三十七条 市暂口办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目标考核,每月排名,年终总评,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八条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恶性案(事)件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暂口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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