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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存在不足和原因

2016-01-31 10:56: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存在不足和原因篇一《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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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存在不足和原因篇一
《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控制违法生育的任务仍然艰巨。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通过座谈了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现在,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一定变化,但“一个孩子嫌少、两个孩子正好、生个男孩养老”的旧传统生育观念仍未彻底改变。据反映,农村中多数群众仍希望生育2个及以上的孩子,而且有男孩。二是一男孩户、双女户、未婚青年、不符合省《条例》照顾二胎条件人员违法生育欲望强烈。首先,一男孩户和双女户是违法生育的主要人群。由于传统旧生育观念的影响,多数一男孩户想要2个孩子,双女户想生男孩,如果管理措施稍一弱化,这部分人便想方设法超生,达到自己的生育目的。其次,不符合省《条例》照顾二胎条件的人员想方设法超生。主要是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一方农业、另一方非农业的家庭。特别是再婚家庭一般把再生育一个孩子作为维系新组建家庭的纽带,为了达到稳定新组建家庭的目的,想方设法超生。另外,农村出现了达到法定婚龄不登记先生育、不登记先举行婚礼、不够法定婚龄违法生育的三种苗头性问题,且呈蔓延趋势。三是违法生育手段多样。主要表现在,有的通过假离婚、假迁户口、假出国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一方农业、另一方非农业的家庭,通过迁移户口、弄虚作假办理非转农骗取二胎生育计划;有的以外出打工为由,在流动中违法生育;有的通过冒名顶替进站,逃避管理违法生育;个别村干部包庇亲属违法生育。

(二) 个别村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村干部普遍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是由于受村委会三年换届的影响,个别村干部怕落选、丢位子。不愿抓,是由于世代均在一个村子里居住,撕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怕得罪人,得罪一个超生户,便得罪一个家族,怕形成世仇,对自己和后代不好。个别村干部为了村委换届当选,私下口头承诺了一些超生户的不合法要求。

(三)晚婚晚育率下降幅度较大。《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由于登记手续的简化,出现了初婚人数激增、晚婚率大幅度下降的状况,且难以扭转。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群众旧传统婚育观念仍未转变,客观原因在于,一是村级源头管理失去了“抓手”。《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结婚要登记,必须持村级出具的介绍信,不到晚婚年龄的,村级一般不予出具介绍信。《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简化了程序,取消了村级介绍信,未婚青年只要够法定婚龄,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就能办理登记手续。二是台帐管理、合同约束未落实到位。三是乡镇对晚婚晚育控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政策推动上,力度不够,没有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有的虽然制定了,但落实不到位;在督查考核上,既没有督导村级建立完善未婚青年管理台账,也没有把晚婚晚育工作作为人口责任目标的一项重要指标考核。

(四)流动人口管理存在漏洞。一是流动人口漏管现象严重。多数育龄妇女外出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续麻烦、不好回函,便采取不与村打招呼、不办证、不签合同等方式私自外出。加之村级经常性工作不到位,对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不能及时掌握,极易造成这部分人漏管。二是假回函现象严重。有的育龄群众通过黑市办假回函;有的通过亲属在外地冒名顶替查体办回函;有的不择手段获取流入地流动人口空白回函单,自己填写孕、育、节育情况,寄回流出地。三是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反馈信息有时与实际不符。有的流入地在查体程序、人员身份确认上不规范,有的查体结果不真实。四是在县内流动躲生。有的育龄群众办理了外出打工手续,实际上并未外出,而是在县内流动,有的居住在亲戚家中,有的在县城租房居住。

(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够及时。从调研了解的情况,归纳应落实而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育龄人群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观望型,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积极,不主动,存在能拖就拖,实在拖不过去再落实也不迟的思想。二是对抗型,有违法生育动机,拒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三是患病不适应型,育龄群众身体患有不适手术的各种疾病。四是流动型,有的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查体有环,但外出后私自取环;有的常年在外打工的已婚育龄妇女,由于受现居住地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严格的影响,落实难度较大。五是攀比型,这类往往是由于村干部家属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不带头,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六是

对立型,对村干部或计生工作人员有意见,故意在工作上不配合,给干部出难题。从以上几种类型分析,一类、二类所占比重较大。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一是对“经济困难型”处理难兑现。这种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家里经济十分困难,对其经济处罚往往难以兑现,即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无经济执行能力。个别超生户,法院先后拘留数次,仍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二是对“流动型”违法生育的处罚不好执行。这部分人常年在外逃避,找不到人,无法强制执行。三是社会抚养费征缴手段不多。目前向违法生育群众征缴社会抚养费,不外乎人口计生部门直接征缴或提请法院非诉执行这两种渠道。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前提都是违法生育群众必须具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济能力,否则就束手无策,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只是通过封存、扣押拒不交纳者的部分动产,顶多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迫使其缴纳,很少象执行经济案件那样,采取封存、拍卖拒不缴纳者的不动产等强制措施,更没有采用过限制其有关权力的措施。由于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渠道狭窄,征缴措施不够严厉,给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群众留下了抗拒缴纳的空间。

(七)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村级计划生育各项制度、流程制定得较好,但执行不到位。多数制度、流程有文件、有板面,但真正执行落实的较少,甚至县、乡不督查、不考核 ,干脆就搁臵。二是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村干部和育龄群众对村民自治认识模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自治协议书》形同虚设,村里除二胎绝育措施落实合同和流动人口管理合同外,其它合同基本没有。在《章程》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基本没有执行。三是村级“两室一校”利用率较低。除联合集中办公外,其它时间“两室一校”使用较少,村级查访服务、业务工作梳理、人口学校开课学习等经常性工作开展不正常。四是村级计生档案流失现象不容忽视。由于有的村计生专职人员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导致往年计生档案流失。特别是有的村计生专职人员更换后,不少的计生档案移交不到位。

二、对策和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保持计划生育舆论的高压态势。立足于既逐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又确保舆论的高压态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开课学习、印发宣传材料、粉刷固定标语、广播喇叭定时宣传和组装宣传车等形式,全面宣传中央《决定》、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营造浓厚的舆论声势。要大力加强乡镇、村婚育文化一条街建设,利用大、中型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橱窗,抓好舆论环境宣传。要创新宣传载体,加大媒体宣传,借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实现人口计生信息“村村通”,做到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像、网络上有影、报刊上有专栏,实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立体化、全覆盖,让群众切实了解国情、懂得政策、增强历史责任感。同时,要与育龄群众算好经济对比账,算好多生育一个孩子,抚育子女的成本,引导群众自觉选择少生优生。

(二)强化管理措施,坚决遏制违法生育。一是抓住查访、普查、节育措施“三个关键”,做好控制违法生育的前沿性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计划生育邻村联合集中办公工作,努力将村查访落到实处。坚持每年至少三次进站普查制度,狠抓进站尾子的清理,将违法怀孕或违法生育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一孩首选放环、二孩首选结扎”的原则,切实抓好已婚育龄妇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及时落实,筑牢控制违法生育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加大违法生育当事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惩处违法生育,特别是农村违法生育的重要措施,是教育、警示、震慑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有效手段。这项工作,既要保证征收到位率,又要保证其影响力。对经济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违法生育户,可“一次征收,分次缴纳”,在一次首付的基础上,此后每年度缴一次,使其年年缴得起,年年受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教育。对有钱不怕罚的违法生育户,依照程序提高征收标准。对抗拒不缴的“剌头户”和外逃户,由计生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的,依法查封其房屋,经莒县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作出资产评估鉴定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对其房屋依法进行查封、打价、拍卖、拆除,用以抵顶其社会抚养费。三是加强对协议离婚、户口迁移、出国人员、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等特殊人群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大监控力度,对已办理协议离婚、户口迁出、出国的手续人员,村计生专职人员要通过入户随访等方式,掌握其动态,对仍在

家居住的人员要及时纳入管理;户口迁出的,及时索取落户证明和计划生育管理证明,确保“人在管到底,人走有手续”,防止以假离婚、假迁户口、假出国为借口违法生育。另一方面,对不符合照顾二胎生育条件的,特别是再婚家庭,要靠上做宣传教育工作,向他们讲明政策;要加强孕情监测,防止违法生育。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劳动、民政、法院等部门之间协作,互通信息,加强联系,把好户口迁移关、离婚关和出国关。四是强化村干部责任。全面实行村级计划生育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奖罚政策,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感和压力感。建立健全考核奖惩体制,对近年来出现违法生育瞒漏报的或出现当年度违法生育的,严格按照《莒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处理处罚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 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晚婚晚育率。一是继续实行未婚青年台帐式管理。指导村级全面建立未婚青年管理台帐,把未婚青年婚情排查列入计划生育邻村联合集中办公重要内容,随时掌握未婚青年的婚情动态。二是实行合同化管理。通过村民自治,规范完善晚婚晚育合同,明确相对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谁违约就追究谁的责任,实行征收违约金的办法,加强协议约束。三是加大政策推动力度。认真落实对晚婚晚育夫妇的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发挥好利益导向作用,引导育龄群众自觉晚婚晚育。四是加强对晚婚晚育工作的考核。乡镇要将晚婚晚育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村级的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五是通过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从严处罚未婚先育,特别是不到法定年龄非婚生育的违法生育家庭。六是责成民政部门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提高晚婚率。

(四)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性别平衡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家庭幸福和长远发展。扭转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治标的措施来讲,主要是提高外控力,重点强化三项措施:一是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加强对B超和流引产药物的监管,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从严处理处罚。建议,近期在全县卫生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开展一次B超配备的调查摸底活动,托清底子,并查验B超购买、使用审批手续,对无批准手续的,予以没收。二是要加强孕期随访服务,及时掌握持证、册育龄妇女的孕情,杜绝正常怀孕情况下私自终止妊娠的行为。对持证私自终止妊娠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是二胎的坚决不再批准其生育。三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两非”案件。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开除公职,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从治本的措施来讲,主要是增强内动力,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二是强化利益导向。对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在宅基地划分、子女入托、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扶贫开发、慈善救助、生育关怀、贴息贷款、劳务输出、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在城乡低保、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使用权、受益权,让女儿户得到更多的实惠。推广寨里河乡在新农合中免除双女户家庭应缴费用。三是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推动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切实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五) 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流出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一是季节工。这部分人多数走不远、打工时间短,有时白天在外打工,晚上回家居住。根据这种情况,可以实行以进站结果顶替回函。只要乡镇大批进站便回家进站,开展邻村联合集中办公查访便回家查访,作为“在家”育龄妇女的正常管理。二是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前要严把发证关、合同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关“三个关口”,做到流出一个,手续完备一个、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一个、放心一个。外出后,要按照签定的协议,督导其履行协约,按时回函,对规定时间内未回函的人员,要按协议条款进行处罚,督促限期回函。年底时,利用他们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集中进行一次进站普查,同本人见面,掌握其孕、育、节育情况。三是对已婚育龄妇女流出相对集中的地区。继续实行“跟踪式”服务,改变乡镇各自为战的做法,由县人口计生局统一组织协调,依托当地计生服务机构对莒县籍已婚育龄妇女集中进站、集中回函。四是对县

内流动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现居住地“托管”措施,纳入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县内流动的育龄妇女出现违法生育的,对现居住地乡镇同样扣分。

(六)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在全面落实已有利益导向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在奖励优惠力度上和享受对象的范围上求突破,使更多的计划生育户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使计划生育户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下步应落实和完善好六类政策:一是企业独生子女职工退休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二是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三是相关部门在实行低保、救助、合作医疗等普惠性政策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四是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实行优先优惠,制定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五是探索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的政策;六是参考一些地方的作法,适当增加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金或将60岁的享受年龄适当下调,年龄下调后,可按年龄段给予不同的奖励金。

(七)切实提高村级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制定出台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根据省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别是“基层管理合同化、优质服务系列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干部队伍职业化、日常工作制度化”五化要求,对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中的各项工作流程、标准、制度、职责分工等作出明确的规范要求,使基层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纳入制度化、经常化。二是推行村级档案乡镇保管制度。借鉴陵阳镇的做法,对村级计生档案实行统一整档、统一管理。三是推广基层规范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各乡镇在计划生育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方面创新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总结、推广。

(八) 加强乡镇、村计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乡镇计生队伍建设。对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理顺编制,按照乡镇规模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聘、聘用等方式,充实乡镇计生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确保达到省市规定的比例。协调人事部门,解决乡镇计生委工作人员职称评聘问题。借鉴菏泽市的做法,探索实行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定期异地交流调整制度,解决乡镇计生工作人员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不能打破情面、不便放手开展工作的问题。二是配齐配强村计生专职人员。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职业化”四化标准,配齐村计生专职人员,鼓励有条件的村从医学院校毕业生中选聘村计生人员,逐步实现村计生专职人员的职业化。三是严格落实村计生专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借鉴沂水县的做法,村计生专职主任工资享受村委主任同等待遇,村计生服务员工资享受村委主任待遇的80%,由乡镇财政统筹,以“直通车”方式进行兑现。同时,为从事计生工作 10 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且所属村连续10 年无违法生育的村计生专职主任、服务员办理养老保险,保险金由乡镇、村按比例负担;村计生专职主任从事计划生育工作20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的,享受村委主任同等的退休待遇。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存在不足和原因篇二
《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鼎会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已经实施了多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过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绩,据人民日报2011年10月27日报道,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世界70亿人口日”迟来五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推行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是从目前总体工作看,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很多。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不到位。近几年来给广大群众的感觉是计划生育工作不紧张了,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宣传不够,没有很好的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而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了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对象面广、文化素质差异较大、层次复杂、年龄跨度大、由于至今没有一个全民性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协调的明确的政策与文件规定,计划生育部门很难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尤其是文艺团体和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单位收费较高,大大限制宣传力度。

(二)、基层干部计生压力大。首先,计生干部在执行计生政策时严守纪律,对待群众态度平和,在群众出现过激行为时也是克制忍让,一而再、再而三地做群众思想工作,仍然收效甚微。如个别女儿户在拒绝接受结扎手术后,千方百计外出他乡计划外怀孕,在既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又不能动其财物的情况下,要想找到本人做思想工作的可能性是极其渺茫的,就是找到了对象本人拒绝签字还是无法落实,要是强行落实计生政策,那么计生干部要面临上级和群众的双重压力。其次,在难以较好完成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的同时,还要面对上级的考核和检查,“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让很多基层干部产生了要调离计生工作岗位的念头,使原本应有的工作热情大大减弱。

(三)、计生工作手段弱化。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四)、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二。一是未婚青年管理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 80%的青年毕业后便外出务工,在期间,很可能组织了“家庭”,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甚至几个小孩了,加之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五)、政策执行难度大。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条例》均得到了全面贯彻与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比如:“男女双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另一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判给男方,之后没有孩子的男方与没有孩子的女方结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当前,特别是我们农村,无能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农村风俗上讲,从夫妻双方老年生活上讲,均存在明显不合适宜,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由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农村群众生育观念滞后,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弄虚作假、偷生 、超生,另外还有假双胞胎、假收养等问题依然存在,非法收养增多。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由民政、公证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收养一个子女,然而部分人为了躲避行政和经济处罚,千方百计把亲生的子女审报为收养、拾养,钻政策的空子。

(六)、计划生育工作软件业务太多太杂。几十年来,“天下第一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各级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如今,繁杂的软件业务占去了计生工作人员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

册、单等一大堆,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很高了,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部门配合协调差。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比如:在医院也要凭证生育,凭生育证开具出生证明。但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开出生证明。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间接支持了农村计划外生育。

(八)、队伍建设不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杂,且重点在农村,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者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什么事都要计生专干来做;同时,计生干部待遇低,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待遇却很少,明显不公平;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倒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任何工作积极性。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计生队伍时常处于变动之中,不便工作推进。

(九)、技术服务水平低

关爱母亲,关爱女孩奖励扶助等都使工作具有时代性,需要大力宣传。以“服务”为主更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人员就是做好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人员。但是有些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敬业精神差,服务水平低,只停留在会环检、孕检、放环的简单技术水平上,无法做到对妇科病的全面检查,这与我们所做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严重脱节,技术服务人员不做产前、产中、产后、术后访视,造成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前矛后盾,生搬硬套,对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本来计生站人员就少,再减去技术服务所人员,计划生育工作只能由计划生育专干完成,可计生工作量没有减,以致出现人员分配上过少,心有余力不足的现象。

(十)、经费保障不健全。

按照国家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结扎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的落实,但长期以来,由于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落实的不好。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供给等方

面落不实,因而远远跟不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群众实施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其次,计划生育工作是一个循环式工作,而在乡镇一些地区 ,没有专门设置这一部分专款,造成计划生育方式单一,停滞不前;医疗设备单一,计生技术服务站不能全面给育妇体检、看病。最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由计划生育站的计生专干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去完成。而凡是在乡镇工作过的人员都知道“最苦最累的是计划生育专干,挨骂受气的也是计划生育专干。”而计划生育专干的工资,待遇也很低,有些计划生育站没有经费,没有奖金,下村入户,无论远近,只能徒步。

二、措施与对策

(一)、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基本国策,九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说明计划生育工作的完备性、重要性。在全局工作中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能忽略,应该放在首位。在人员分配上给予全力支持,现在计划生育工作是全员管理责任制;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在乡镇中,作为每一名干部,计划生育工作都有自己的责任。一方面,随着乡镇的管理机制改革,税费减免,政府职能有所转变,计划生育工作则显的更为重要,单凭计划生育站的几名计划生育专干想把全乡、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是不够、不足的,主要领导要提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宣传工作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与优待奖励结合起来,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因此,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广泛宣传相关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把握政策,自觉遵守政策。宣传媒体要给计划生育工作以大力支持,扩大宣传面,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是全民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应制定宣传媒体给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或配合的明文规定。例如:“文化三下乡”活动中,文化团体可以少编排一些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内容的节目;广播可以定时少量播放计划生育政策,在城市街道边固定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牌,专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内容;电视中可以在屏幕下方出现关于计划生育政

策内容的字幕,这样即不影响电视节目的播出,还可以以公益广告的形式做宣传。通过媒体单位给予配合与发达地区的计生宣传形成一个有机网络。

(二)、考核不宜过细,软件要精简规范。

目前,省市县一年内几次大型检查,内容过多过细。导致实际工作水平与考核要求不协调,有的工作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十分困难。现在计划生育考核内容涉及很多,且每一项内容都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尤其在工作质量及过程性资料上要求细致、具体,标准很严,不符合基层工作实际,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考核结果尚不理想。再加之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完不成目标任务,就要受处分乃至“末位淘汰”。在这样一个政治压力和现实工作压力下,使得计划生育已经成为弄虚作假的重灾区,由于有严格的考核指标要求,没办法,就只得在软件业务上做表面文章。加之业务多而杂,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真正从事重点工作的时间太少,部分基层干部铤而走险,弄虚作假,希望侥幸过关。

(三)、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实施十年了,计生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者严肃处理,做到以一儆百,减轻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压力。

(四)、以人为本,村民自治,调整规范生育政策。

在广泛开展计生政策、新型婚育文化宣传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村民自治,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使群众对计生工作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治民”走向“民治”。结合当地农村的生活实际,对个别计生限制性政策做适当调整。比如前面所列组合家庭之例,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让其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对社会并无大害,反而有利于社会,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队伍越来越庞大,计生工作难度也随之增大,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对流入人口的计生问题不能一赶了之,而是要就地解决,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以考核流入地为准;二是严格证件管理,对流动人口一律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加大验证力度,对未办证的,实行限期办证,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存在不足和原因篇三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低生育水平反弹。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将控制生育数量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近几年来,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抚养成本的降低,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政策的实施,导致原本只要一个小孩的,现在又想生育第二个,出现二孩生育积压,二孩出生人数占出生总人数的近40%,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现在正处于又一轮生育高峰期,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人,现在正是生育期。

2、计划生育工作模式转型过快。计划生育是国策,工作重点在农村,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工作,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走向了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模式,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均没有变,仍然是计生干部和人民群众。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推进都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也就是当前部分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

宽了,可以不管了的原因。

3、队伍建设不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杂,且重点在农村,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者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什么事都要计生专干来做;同时,计生干部待遇低,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待遇却很少,明显不公平;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倒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任何工作积极性。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计生队伍时常处于变动之中,不便工作推进。

4、计生工作手段弱化。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5、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二。一是未婚青年管理难,近年来,打工经济热俏城乡,80%的青年下学后便外出务工,在其间,很可能组织了“家庭”,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甚至几个小孩了,加之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6、政策执行难度大。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得到了全面贯彻与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比如:“一方有两个小孩离婚,另一方为初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当前,特别是我们农村,无论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农村风俗上讲,从夫妻双方老年生活上讲均

存在明显不合适宜,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7、计划生育工作软件业务太多太杂。几十年来,“天下第一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全体计生人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如今,繁杂的软件业务占去了计生人员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册、单等一大堆,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很高了,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8、部门配合协调差。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比如说:公安部门只凭出生证明就给小孩上户,不管是否是违法生育,这就助长了违法生育的气焰。因为违法生育者最担心的就是小孩户口问题,这一问题落实了,他就万事大吉。再比如:在医院也要凭证生育,凭生育证开具出生证明。但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开出生证明,更有甚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出生,我们的卫生工作人员只要有关系就不按上级要求操作,甚至出具假证明。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间接支持了农村计划外生育。

二、措施与对策

1、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搞好宣传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人口与计生法规的实施,新的计生政策不断出现,群众对这些新的政策、法规不是很了解,断章取义,从而导致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展不顺,出现许多新的难题。因此,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广泛宣传相关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把握政策,自觉遵守政策。

2、考核不宜过细,软件要精减规范。

目前,一年内两次大型检查,内容过多过细。有的工作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十分困难,由于有严格的考核指标要求,没办法,就只得在软件业务上做表面文章。加之业务多而杂,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真正从事重点工作的时间太少。

3、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实施几年了,计生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者严肃处理,做到以一儆百,减轻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压力。

4、以人为本,村民自治,调整规范生育政策。

在广泛开展计生政策、新型婚育文化宣传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村民自治,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使群众对计生工作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治民”走向“民治”。结合当地农村的生活实际,对个别计生限制性政策做适当调整。比如前面所列组合家庭之例,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让其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对社会并无大害,反而有利于社会,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5、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根据当前计生队伍老化、待遇低、思想不稳定的现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对当前计生队伍特别是村级专干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年轻计生专干队伍;二是减轻计生专干工作压力,将计生专干兼职的其他工作尽量减少,使其有时间、有精力从事计生工作;三是提高待遇,从事计生工作的干部

相对其他同志来说,工作量大、责任重,在通常的待遇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补贴,让其劳有所获,稳定军心;四是尽量减少政治压力,让其放心大胆工作,而不是提心掉胆工作。按各级要求,我们的计生干部是计生政策的执行者,计生工作业务指导者和操作者,计生工作是大家的事,但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的计生干部却成了所有计生工作的承包人,所有计生责任的承担者,真正的责任人是工作可以不管,责任可以不担。

6、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队伍越来越庞大,计生工作难度也随之增大,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对流入人口的计生问题不能一赶了之,而是要就地解决,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以考核流入地为准;二是严格证件管理,对流动人口一律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加大验证力度,对未办证的,实行限期办证,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录用;三是对流入重点对象实行 “季查”制度,不按要求参加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处罚。

7、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为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奖励扶助政策。比如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但由于全国人口众多,国家财力有限,目前还不可能全面覆盖落实,所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优惠政策,让这些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更多的得到好处,从而影响和带动一部分家庭,使他们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8、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

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哪一人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一是公安部门在小孩在户时,要求在出具医学出生证明的同时出具结婚证、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再给予上户;二是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对擅自为育龄妇女实施解除节育措施手术的,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医疗机构严格坚持凭证检查和凭证生育制度,并及时通报同级计生主管部门,否则,追究医疗机构及当事医生的责任。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就近年来的工作经历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

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自费执法”现象仍有存在。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乡镇财政供给严重不足,个别乡镇将政策外超生等等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作为给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职工福利资金的来源或补贴,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3、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4、职权异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权钱交易。有些执法人员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把职权蜕变为个人私权,并将其作为筹码进行交易,使得违反计生法规者逃避了法律的追究;三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甚至因个人恩怨而刻意报复等现象层出不迭。

5、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政策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政策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样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6、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素质偏低。现在的乡镇计生机构人员受乡镇行政管理,县级以上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其业务指导等。近年来各级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法规知识培训,并为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偏低,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对策。

1、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执法主体思想意识层次上杜绝其违反执法、职权异化等现象,改变其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

2、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自费执法”、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3、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虽然我们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情况却还存在,不仅其他行政部门如此,计生行政部门也是同样存在。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外,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事业自身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模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下级行政执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认定事实、处罚依据、案件定性是否准确。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系统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政务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增强计生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和拓宽村民自治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在计生行政执法中的民主监督职能。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属于群众的监督机制,才能使执法人员不敢不依法,不敢随意执法。

4、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由于计生部门受法律法规之规定权力所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及督促计生对象落实各项节育手术和“三查”等无强制性措施,致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为此,各级政府应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充分利用组织、宣传、公安、工商、监察、法院、广播、人劳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于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该采取组织措施的采取组织措施,该动用法律强制手段就动用法律强制手段,这样就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局面,促使计生对象不敢不守法,不敢违法。

5、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其依法执法和正确执法的重要基础。一是把好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关。二是对在岗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学习。三是创造条件选送执法人员到法律院校进修,以适应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更新。四是举办执法人员政策、法制理论研讨会,交流执法经验,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计生执法队伍,才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好计生行政法律、法规。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存在不足和原因篇四
《新形势下农村人口与计生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

彭市乡人口与计生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级基础薄弱。一是村级干部整体素质不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二是村级班子对计生工作有畏难情绪;三是村级干部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四、乡计生资料极其繁琐。以前,村级计生专干只提供“三查”和“四术”的对象名单,其他村干部配合一下就行了,而现在不仅乡计生办的资料繁多,连村计生专干的资料也是种类繁多,计生专干的资料比村会计的帐目都要复杂;计划生育的目的就是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如果计生专干整天坐在家里做资料,甚至做一些对计生工作毫无用处的资料,不说是一种劳民伤财,起码是在做无用功,能不能在不影响计生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计生资料进行一些简化。

(二)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如十四岁以下独生子女发放保健费等等。但中国特别是农村少数老百姓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是根深蒂固,不是向他们宣传一下新的婚育观念就能解决问题的,在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处罚的同时,目前出台的这些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还是远远不够的,如农村奖扶对象现在每人每月50元,50元能给他们家庭解决多大的问题。在社会上又能产生多大的反响。因此,奖扶金数额应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让这些过去响应了国家的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们,提前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呢。

(三)乡用于计生开支过大,能否加大计生转移支付的力度。现在压在乡干部头上的就是计划生育工作,为了抓好这项工作,用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乡把有限的财力都投入进去了,少数村因经济基础差,村干部

到年底连开支没地方报。以前扣乡转移支付资金继续给乡乡时,对计生经费这块的额度能否增大些,使村计生干部们抓计生工作困难少些,工作更顺利些。 (四)解决村计生专干的养老保险,进一步稳定乡计生队伍。计生工作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大事,乡干部都不愿意干这项工作,能真正连续干10年以上的更不容易了,据了解,我们乡有些村专干(都是女性)从二十几岁的大姑娘就做计生专干工作到现在,一般都有十几年有的二十多年,她们都把自己的青春献给了计生工作,而现在连基本的养老保险都没有,那今后怎么能稳定乡计生队伍呢。

(五)计生流动人口管理要齐抓共管。在家的育龄人群还是比较好管理,现在计生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就是外出务工人员。少数计外生育的对象都是在外偷生后回来的,目前存在这样一种怪现象,农村计生工作比城里紧,在家里公开超生的几乎没有,想超生的都进城里去超生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不是哪个地方能管得好的,而是要整个社会动员起来进行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再加之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局面未根本形成,造成计生工作难管理。在流动人口管理上,不再收取保证金对群众没有约束力,流出人员办证后大多“音信杳无”,计生部门无奈何;计生办对于应落实手术而不愿落实手术的对象计生干部没有强制措施;对违背计生政策的对象只有征收社会抚养费,且只有法院才能强制执行,而对于经济宽裕的家庭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均不能起到惩戒作用,“富裕的不怕罚、贫穷的罚不怕”,工作难开展。

(六)政府计生政策宣传执行的困境。首先,国家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计生政策的规范,乡工作人员以前采用的许多强制性手

段受到了限制,甚至禁止使用,现有手段只有孕检、征收社会抚养费等。这样的制约机制难以形成实效;其次,计生行政执法难。一是调查处理难。由于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流动人口在外违法生育,违法生育后外出打工,因而调查取证处理难度大,即便下达处理决定书也无法兑现,常出现“违法难究”的现象。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符合政策生育和违法生育的同等享受,大城市生育政策放宽,加之宣传工作不配套,造成农民对计生政策的认识理解产生偏差,形成“富人超生不算贵,穷人超生无所谓”的现象,但个别耍横不讲理的有钱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现在违法生育的人群中,少数胆小的对象能在政策攻心等压力下交纳社会抚养费,但仍有少数人,并且还是条件好的对象,不仅不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即使向法院起诉后并且强制执行关了十五天也一分钱不交,对这些对象,乡计生干部束手无策,老百姓反响强烈,市计委能否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 (七)乡计生干部压力大。首先,计生干部在执行计生政策时严守纪律,对待群众态度平和,在群众出现过激行为时也是克制忍让,一而再、再而三地做群众思想工作,仍然收效甚微。如个别女儿户在拒绝接受结扎手术后,千方百计外出他乡违法怀孕,在既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又不能动其财物的情况下,要想找到本人做思想工作的可能性是极其渺茫的,就是找到了对象本人拒绝签字还是无法落实,要是强行落实计生政策,那么计生干部要面临上级和群众的双重压力。其次,在难以较好完成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的同时,还要面对上级的考核和检查,“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让很多乡干部产生了要调离计生工作岗位的念头,使原本应有的工作热情减弱。

(八)计生工作管理难。经济转型期新的政策伴随着出现许多新的人口现象,违法生育队伍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山市,“山高皇帝远”,管理难度大,形成“越生越穷,越穷越生”,恶性循环;二是再婚群体,专政策空子,有的夫妇为了超生,竟办理“假离婚”;三是部分私营业主,财大气粗,有钱超生;四是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比例较大。如外出务工人员增多、流动人口量大、城乡结合部农转非人员增加、再婚生育、非婚生育、取消强制婚检、上户口不需计生部门出具证明等等均给计生工作管理带来新的困难。

二、做好乡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通过提高待遇、加强培训、增大考核,筑牢乡基础。一是要进一步配强村级班子,优化乡计生干部队伍,提高战斗力。二是要提高村级干部待遇,搞好离任后的社会保障,给予从事计生工作的人员特殊岗位津贴。三是要加大培训考核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村级干部、乡计生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四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通过利益导向、政策惩戒、宣传引导,转变生育观念。一是要继续认真落实已经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利益导向优惠政策,同时要探索推进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并逐步形成奖励扶助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切实解决计生家庭户的后顾之忧。二是要严厉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必须坚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逗硬政策。三是拓宽宣传领域。“向领导宣传,向群众宣传,向部门宣传”,使计生宣传教育

触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营造人口与计生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通过修订制度、下放权力、加大责任,增强法律威严。一是要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要求新生儿入户时必须凭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终结书以及手术证明方可办理,将每年的公安年报时间与计生统计年报时间相统一,共享信息资源。二是卫生部门在接收分娩孕妇时必须查验其是否有《准生证》,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三是建议在计生法律法规中增加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违背计生法律法规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除由法院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要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治罚,切实增强计生法律的威严。

(四)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管机制。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和完善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制度和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搞好流动人口服务。探索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村(居)民自治合同管理,实行孕情监测定期反馈制度,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从源头上解决人口漏统漏报问题和违法生育问题。

(三)2010年计生工作要点

1、强化统计质量,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完善自查制度,乡计生办对各村和单位每季度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工作抽查,并存档,半年一小结,年终算总账,各村、各单位对上报的出生的情况,反复核查结婚证、身份证和生育证,确保公安、卫生出生人口上报和实际相符。二是建立计生与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月信息联系制度,认真核对人口出生及出生入户工作。三是建立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存在不足和原因篇五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群众的婚育观念较以往也发生了变化,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压力也较为减弱,但是,由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群众工作纪律越来越严,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者认为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法律保障但无工作抓手,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滋生了无所适从、茫然无措的困惑。笔者一直从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现就目前困扰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问题和如何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解决好计划生育现实问题,谈谈粗浅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计划生育一直是农村工作的难点,也是农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通过对当前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的调查,我认为:当前农村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七大难题:

(一)面临着实际工作水平与考核要求不相适应的难题。一是指标要求高。政策符合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是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中的两个核心和关键指标,直接反映一个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水平和工作效果。据调查,随着统计口径的放开,如今政策外二孩特别是独男超生的多了,二、多孩政策外生育无法得到根本有效控制。同时,由于各地政策符合率低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的予以“一票否决”,使得各地计生工作只有向前走,不能后退,上报的统计数据一年比一年好,但与实际工作水平差距却渐行渐远,这给省市抽查考核埋下了隐患。二是考核要求严。计划生育考核总体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块,现在上面推行的党政领

导线、基层工作线和综合治理线三线考核制,考核内容涉及很多,且每一项内容都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尤其在工作质量及过程性资料上要求细致、具体,标准很严,不符合基层工作实际,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考核结果尚不理想。再加之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又无时无刻不在提醒各级干部,完不成目标任务,就要受处分乃至“末位淘汰”。在这样一个政治压力和现实工作压力下,使得计划生育已经成为弄虚作假的重灾区,部分基层干部铤而走险,弄虚作假,希望侥幸过关。

(二)面临着群众落后的思想意识与依法行政严要求不相适应的难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一个地方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具体要求。计划生育工作方法由过去的急风暴雨式粗暴工作到现在的春风化雨感化,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逐步在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头脑中扎根。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些措施,如计划生育“七不准”,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者的执法行为。春风化雨般的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改善了干群关系,但这种权靠宣传教育来落实工作措施的工作方法在基层特别是那些执意超生户中反而助长了他们的“气焰”,在农村,部分群众认为过去不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干部可以拆屋、押物,甚至关押人,确实怕,不敢超生;现在有计划生育“七不准”这个所谓的“尚方宝剑”护着,我们不去参加妇检、不落实节育措施,甚至违法生育,干部不能把我们不怎么样,也不敢把我们怎么样?这确实在工作中得到了印证,如 某村一个违法生育二孩对象拒不实施长效节育措施,乡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其思想工作都均无结果该户不仅不配合还拿出柴刀将计生工作人员砍伤,虽然在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重视下将行凶当事人抓获,捍卫了人口与计划生

育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了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但在当地干群中引起的不良影响难以消除。像这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执行计划生育公务中受人身攻击的事例举不胜举。无可否认,现在农村群众的民主和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他们过分强调权利,而对应履行的义务普遍淡化,特别是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意识十分淡薄。因此,在工作中极不配合、支持,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苦不堪言,有时象“钻进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针对社会抚养费普遍征收难的问题,国家出台了措施,可以采取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来执行到位。但在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中,并不是法院也可以完全征收到位的,何况,法不责众,并不是每个违法生育对象都可以交给法院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三)面临着计划生育政策不兼容与群众迫切需求不相适应的难题。随着社会经济发生深刻变化,为适应新形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也在不断改革创新。但是,大多数的改革措施没有把计划生育政策统筹考虑进去,计划生育部门唱“独角戏”,有的部门制订的政策甚至对实行计划生育起到反导向作用,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巨大冲击。一是婚姻登记管理改革给计划生育带来新的管理难题。现在的婚姻登记未婚青年可以自行到婚登处办理,不再需要村、乡(镇)出具任何证明,男女双方只要持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就可以办理结婚证书。由于无需把关,导致乡村有时对未婚青年的婚姻变动情况不能及时了解,从而无法在源头上管理到位,这将直接产生四种后果:1、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因家庭困难或在外打工路途遥远等原因,不急于办理结婚证,由合法变成不合法;2、不到法定婚龄的男女青年办不了结婚证,以事实婚姻代替合法婚姻,进而变成不合法;3、未婚同居感情不和草率结束

事实婚姻,又重新组织家庭导致重婚,也使合法婚姻成为不合法;

4、婚前身体检查可查可不查,直接导致不能结婚的结了婚既不利于优生优育,又不能及时掌握新婚女青年的怀孕、生育情况。二是户籍管理改革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新的难题。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二元化的格局已逐步打破,部分农民通过购买城镇户口或通过购房等形式将户口转为非农,成为城市人,但居住还在乡下,人户两分离,甚至有的还是口袋户,这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难度。三是惠农政策的普惠与计划生育不兼容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新的难题。近年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农村合作医疗、移民后扶、公共建设征地补偿等一系列惠农利民政策,安徽省也开展了28项民生工程,这些惠民政策的实施,一方面以农村人口为基数来计算补偿金额,也就是说,人口多,补偿金额多,讲得更具体一点,就是越超生人口多,越奖励多;另一方面在扶持困难户、资金支持、免税就医等方面政策没有考虑计划生育因素,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没有荣誉感;这都与计划生育政策想背离,反而起到反导向作用,让超生户认为罚几个社会抚养费可以换来更多的政策优惠。四是外流人口大量增加给计划生育带来新的难题。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在这些外出务工的人群中有80%为育龄群众,由于流动人口就业的随意性,流动的频繁性,居住的不稳定性,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部分育龄群众趁此机会,在流动中违法生育,违法生育后流动,逃避处罚。乡镇和村既没有财力,也没有精力对他们跟踪管理到位。有时,知道他在外已违法生育,但也是鞭长莫及,无可奈何。据初步统计,我区每年外出务工达20万余人,违法生育对象属流动人口的占80%左右。

(四)面临着传统工作模式与规范化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难题。随着新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的改变,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手段全面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手段的改进提醒我们:WIS系统是一个痕迹记录系统,可以全面记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基本信息,反映出一个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貌和水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越来越透明,企图通过瞒报、虚报人口信息方式来蒙混过关,现在已成为历史,一去不复返了。特别是过去使用手工台帐,错了一处可以及时更正,而现在一旦录入微机,想改也改不过来,这给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态度带来严重的挑战。据统计,WIS系统里一个育龄群众的基础数据很多,哪一项漏登、错登,都将给一个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影响。因此,过去闭门造车或想当然,想怎么填就怎么填,已经行不通了,唯有脚踏实地及时掌握每一个育龄群众的真实基本情况,工作才能过关。

(五)面临着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与基层技术服务人员素质不相适应的难题。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维权意识和社会需求呈现多样化。农村育龄群众的服务需求也不再局限于单一的孕情监测服务,而是向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多样化发展。这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提出严峻挑战。据了解,部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编制数少,没有达到万人一干的要求,其中技术人员特别是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更少,这些人员多数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只能开展简单的上环、取环手术,对其它的服务技术掌握得少。同时,由于受市场经济诱惑,部分业务过硬的技术人员跳槽,使得计生技术人员处于青黄不接的境地,但受编制限制又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存在不足和原因篇六
《新形势下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新形势下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迈进,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总体上保持了较快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城乡结合更为密切。在这种新形势下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正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现状来看,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农村违法生育对象仍是“主力”。 稳定低生育水平,依然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尽管违法生育对象更趋复杂性,但从数据看,农村违法生育对象仍占大多数,如2005年我市违法生育94例,其中农村66例,占70.22%,2006年84例,其中农村56例,占66.67%。这些违法生育对象大体分为五种类型:一是守旧型违法生育,这种对象受“多子多福”旧的婚育观念影响太深,认为家庭要兴旺,孩子多了才有希望。二是赌气型违法生育,这种对象往往第一胎是女孩,怕被别人看不起,于是便决定非生一个男孩不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造成性别比失衡。三是富人型违法生育,这批先富起来的人“人富思想不富”,婚育观念依然传统,有为家业继承的、有为面子的,且不怕罚款,富人生育渐呈上升趋势。四是流动型违法生育,这些对象往往钻户籍改革和市场经济中人口流动大的空子,既无固定居所,也无固定职业,哪里风声紧就离开哪里,哪里有空子就往哪里钻,使计生部门难以管理。五是再婚型违法生育。当前离婚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再婚率也逐年提高。农村再婚夫妻为了维持家庭的稳定性要求再生育孩子的愿望比较强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违法生育率。2006年全市农村违法生育家庭56户,其中再婚家庭27户,占48.22%。

二、农村群众自我生殖保健意识亟待增强。 农村人口整体素质偏低,自我保健意识不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差,不能准确选择适应自身特点的避孕药具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同时不少育龄群众未将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作为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而认为是国家控制人口的手段,于是在国家推出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时候,认为知情选择就是随心所欲,因此贪一时便利,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人越来越多,造成引流产居高不下。2006年当年采用长效节育措施的仅3118例,只占当年应落实避孕措施的38.4%,而引流产却高达2842例。

三、奖励扶助政策尚需进一步完善。 农村奖励扶助制度的实行可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群众在喜领奖扶金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边缘人群”要求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呼声较高。一是半农半居家庭,现行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必须是农业户口,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是农村户口,而另一方是非农户口,即使非农一方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也无法得到奖励。二是农村小手工业者,农村小手工业者由于历史原因在户籍划分上属于原来的“靠社户”,户籍制度改革后划为非农户口,这些人群一直居住在农村,年轻时国家未分配工作,年老时也无养老金,与城镇居民有很大区别,但现行政策未惠及他们。三是单身抱养子女家庭。《XX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通过合法渠道抱养子女后不再生育且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但XX省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界定标准中规定:未婚单身收养子女的家庭,不能享受奖励扶助待遇。这样,就有部分收养子女的家庭不但没有享受到奖励扶助,反而暴露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家庭隐私,给这部分家庭带来了巨大压力,在社会上也引起了一定反响。四是再婚家庭。有些再婚家庭,再婚前男女双方各带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也没有发生违法生育行为,不论从计划生育角度上看还是从情理上说,这部分人都应该受到奖励。但XX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界定标准中规定了“现存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条件。这样,就有相当一部分再婚家庭的子女数超过了规定的子女数,从而导致相当一部

分手中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家庭得不到奖励。上述人群期待着奖励扶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他们也能从实行计划生育中得到实惠。

四、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仍需加强。 一是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我市村级计生管理员基本上由村妇女主任兼任,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但是随着计划生育内涵的丰富发展,对村级计生管理(服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宣传国家的政策,还要懂法、懂生殖保健知识、懂咨询随访、懂子女教育等等,现有水平远远跟不上群众的需求。二是对计生管理服务职业化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农村人口不再局限于农耕,而是进入各行各业,同样我市村级计生管理(服务)员绝大多数在私企上班,她们只能利用休息时间来为群众服务,如果仍然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标准去要求她们放弃自己的工作来从事计生工作显然是不合情理,而维持现有模式又满足不了群众的需要,因此对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职业化的要求。

五、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现象依然严重。 近两年,我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取得长足的进步,征收到位率大幅度提高,但与法规条例规定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氛围未形成,穷的征不着、富的征不足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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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存在不足和原因篇七
《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大门乡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乡地处偏远,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意识观念相对落后,依法开展计生工作的难度较大,致使工作基础薄弱,相对其他乡镇问题较多。综合软硬件方面的各项指标,现将存在的问题归纳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1、宣传氛围不够浓厚

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计生知识宣传,是提高广大育龄人群自觉执行计生政策强有力的保障。但就我乡而言,涉及马路沿线(甘什路)的村有10个,大多都是千人以上的重点村(容易被上级计生部门检查),在宣传方面,除了有几十条固定标语外,没有一块图文和当年新开展的各项工作并茂的宣传牌,更谈不上有文化长廊、文化大院,在这方面显得非常单调。

2、示范点创建规格不高

今年我乡的计划生育示范点有2个,分别是长官村和王沟村,其中长官村有较为整洁宽敞的阵地,因此,在区上半年考核中进行了布臵,除缺少两个报栏外,基本上符合区上的要求。但王沟村的阵地陈旧,环境很差,无法做进一步的布臵整理,至今该村示范点创建还是一个空白,而王沟村接待市区年终考核验收的可能性极大。

3、节育措施落实难度大

截至目前,我乡本年度报表上反映的出生275人,其中落实结扎

000人,放环000人,但全乡的实际出生人数远远大于275人。大约在340人左右,其中多孩出生15人以上。也就是说,真正应结扎人数在160人左右,放环100人左右。而全乡目前真正落实手术为:结扎72例(区服务站大夫做56例,医院证明16例),放环:26例(服务所落实23例,医院证明3例)。手术欠账为:结扎约80例,放环约70例,欠账依然严重。

4、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不高

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不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征收标准不高,按照《省条例》规定,我乡当年计外出生的二胎,应缴纳社会抚养费14397.6元,计外出生三胎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为38393.6元。但在实际工作中,计外二胎、三胎征得的社会抚养费仅为3000-5000之间,和政策规定的征收数额差距很大。二是应征对象没有做到100%的征收。主要表现在:上街村的几个钉子户,已经计划外生育了二胎,但是一直拒交社会抚养费,并威胁乡专干和村干部。其他村的计外三胎(二女户生第三胎或有儿有女户扎后生)则以女扎手术不成功或种种原因,大多数拒交社会抚养费。而计生局对多胎拒交社会抚养费的情况并不支持起诉,以致这些对象逍遥法外。

5、村办公室条件简陋

一是办公室条件差。具体表现在:①房屋陈旧,漏雨现象存在,如田于村;②部分村无办公室,借用民宅存放计生上墙表侧及相关资料,如穆沟、白寨两村;③房屋有限,计生办公室、服务室“两室”未分离,除长官、王沟两村外,各村均存在此类现象;④办公设施短

缺,缺少办公桌、椅、服务床的现象各村普遍存在。

二是上墙制度不齐全。今年,又新增了诚心计生和协会、村规民约等各项上墙制度,由于经费的原因,除了长官、王沟两村制度上墙外,其他村均未制作上墙牌。

6、应付考核能力不强

一是乡专干经验不足,工作按部就班,缺乏一定的创新能力和预见性;二是村干部责任心不强,侥幸心理较为严重,在考核来临前,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三是村上缺少一套严密地,操作性强的应对考核预案,以致考核组进村后,陪调员不能就位,不能及时的划分成组,入户路线重复,接待点选择不准,任务不明确;四是群众灵活度不够,在考核组人员提问时,户里的明白人显得较为死板,只对户资料的内容掌握,一旦改变提问方式,明白人往往会露出破绽,道出实情,从而出现了户明白人回答和户资料运转不相符、不对口的问题,影响了全年的计生工作。

7、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困难重重

今年,区上下达我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任务是149对,但截至目前,只完成了53对,占任务的35.5%,缺口很大。要完成这一任务,困难很多。一是我乡早婚现象较为严重,无论新婚还是无孩待孕对象、一女户的早婚情况普遍存在,因此虽然应检对象很多,但是符合检查条件的对象却很少;二是流出人员较多,即使有符合检查条件的对象,但因为外出务工,大多数夫妇双方不在家或一方不在家,很难组织到区服务站进行检查。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

1、“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在加大经费投入的基础上,首先是在郭陈(范家庄)、王沟(苏河广场处)、长官(村阵地附近)制作三块以诚信计生、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幸福家庭创建为主题的宣传牌;其次是在马路沿线新书写15--20条固定标语(9月20日前完成)。

2、“示范点创建规格不高”的问题:一是在长官村阵地周围集中书写固定标语3—5条;在文化广场处的树上悬挂横幅2—3条;二是在王沟村建成人口文化长廊一处,地点设在苏河广场处,以制作铝合金的宣传展板10—12个为宣传手段,在村级阵地周围张贴6—8张宣传画(9月中旬前完成)。

3、“节育措施落实难度大”的问题:在不能采取强制手段的前提下,对不按时做节育手术的对象,一是不在办理出生证的表册上签字,限制其办理入户相关的手续;二是暂时收回二胎生育证,等落实节育手术后方可发放;三是办理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先检查其家庭某个成员是否按期落实了节育手术,如其家庭某成员未落实相关手术,则延期或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把关,长期坚持)

4、“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不高”的问题:对不按乡上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户,一是不在办理出生证的申请表上签字;二是暂缓发放各类惠农资金;三是依法进行起诉,由法院强制收取。(严格把关,长期坚持)

5、“村办公条件简陋”的问题:一是动员各村低保户对办公室

及周围环境的卫生进行打扫, 并将各村办公室周围的卫生状况作为考核村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重点考核;二是制作制度牌,确保各村上墙制度齐全、完善(9月20日前完成)。

6、“应付考核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平时加强对乡专干的培训;二是注重平时督查,认真掌握各村干部的工作态度,及时纠正个别干部的错误想法;三是对制定的村级考核政策认真把关,对存在的疏漏及时弥补;四是由各片自行组织干部进行模拟检查,对乡村户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18个行政村均能经得起上级部门的检查。

7、“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困难”的问题:一是从新婚对象入手,把是否做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作为办理结婚证和一胎生育指标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把二胎生育证的审批关,对做了孕前优生检查的对象可办理二胎生育证,否则不予办理;三是从流动人口中寻找目标人群,随时掌握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动向,一旦有育龄夫妇返回,且符合检查条件,可给予适当的补助,动员其接受孕前健康检查(9月底前阶段性总结,12月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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