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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奖罚机制

2016-04-08 13:19:1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项目安全奖罚机制(共4篇)项目安全奖罚制度中建四局下沙社区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安全奖罚机制》,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项目安全奖罚制度》

中建四局下沙社区改造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奖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奖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1. 安全奖励规定

1.1. 对在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能遵章守纪,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班组或个人,视贡献大小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批准后,一次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

1.2. 在抢救各种灾害事故中,对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奖励300-1000元。

1.3. 为了鼓励相互监督,对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者,任何人进行检举揭发,经调查落实后,均可得到100-500元的奖励。

1.4.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每周进行班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有完整记录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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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班组,一次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1.5. 长期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中做得好的施工队伍,经项目安全部提议,可得到500-1000元的奖励。

1.6. 对于项目安全管理提出很好的意见或建议,并努力推动其实施,为项目的安全管理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经项目安全部提议,可得到200-1000元的奖励。

2.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1. 基本安全规定

2.1.1. 施工作业人员进场,施工队伍(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下同)负责人须将所属全部作业人员到项目安全部门登记注册,由项目安全部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办理平安卡,并到后勤部办理工牌,方可上岗。未经登记或进行安全教育、交底的人员可视为社会闲杂人员。项目部检查发现,每人处以100元的罚款,罚款由施工队伍上交。未经登记、教育或交底的人员在项目上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队伍负责人自行解决。

2.1.2. 项目安全人员或施工工长未及时为登记的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作证、平安卡、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手续,允许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每次处罚50元。

2.1.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擅自开动电梯、塔吊等机械设备,以及无证指挥起重吊装等,违者每次处罚金500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2.1.4. 施工队伍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每周进行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项目部给予施工队伍200元的罚款。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参加项目部每周的生产例会、每周安全学习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例会,每次处罚分包单位100元。

2.1.5. 施工现场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有发生,项目部对当事双方各处以2000元的罚款,再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大小,对事件的责任方给予重罚,后果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打架双方的任何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由先动手打人者赔偿。项目部视情况决定调解或报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项目部调解时,收取双方赔偿数额之和的50%作为调解费用,该调解费用由先打人一方向项目部支付,无过错者不用上缴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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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2.1.6. 严禁偷盗施工现场的公共财物,发现一次,对施工队伍处以10000-20000元或被盗物品原价10倍(取二者之较大值)的罚款,并责令其退场。后果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2.1.7. 总包或分包的管理人员违反了本项目针对施工工人的处罚条款,均按工人处罚标准的双倍执行。

2.1.8. 各分包班组,每天必须坚持进行班前活动,并做好记录。项目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各班组未按要求开展班前活动,将对违规班组处以500元/次的处罚。

2.2. 安全行为管理

2.2.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一次罚款50元;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的罚款30元。

2.2.2.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人数达到3人及其以上,分包施工作业负责人不制止不管理的,每次可对分包施工作业负责人处罚50-200元。

2.2.3. 喝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次处罚50元,喝酒后上班者处罚200元,喝酒后操作机械设备的每次处罚300元。

2.2.4. 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每次处罚200元。

2.2.5. 施工人员违章操作,且不听从命令及时纠正每次处罚50元。

2.2.6. 在施工现场打闹、卧睡、玩火、赌博、嘻玩者每次罚200元。

2.2.7. 严禁施工作业人员在现场随地大便,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同时必须清扫整栋楼层内的大便,对举报者奖励200元。进入施工现场光膀子、穿短裤、拖鞋、裙子每次处罚50-100元。

2.2.8. 本项目有超高层建筑,非因工作原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走安全通道,违者每次处罚50元。未戴安全帽及安全带又处于安全通道以外的危险区域,每次处罚100元。

2.3. 临时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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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未经项目部许可,工地居住家属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2.3.2. 为做好宿舍消防管理,除电灯、手机充电器外,工地住宿区严禁使用电炉、热水器、煤气灶等,违者罚200~500元,项目部将没收违章用品。

2.4. 安全隐患管理

2.4.1. 项目部签发各施工队伍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各施工队伍要及时整改,因施工队伍未做到三落实(即落实人、时间、措施)或整改不规范,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伍负责人进行200-500元的处罚。

2.4.2. 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施工工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规范安排生产,未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规范安排生产且造成事故的,项目部给予施工队伍1000-2000元的罚款。

2.4.3. 施工队伍作业负责人在施工区域内安全管理不到位,忽视安全生产,不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管理混乱,项目部将有权对其停工整顿,且处罚施工队伍负责人200-500元。

2.4.4. 施工现场严禁私搭乱建用房(含工具房),未按项目部统一搭建和管理的,项目部可对施工队伍进行2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拆除,损失自负。

3.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违章、严重违章,但未造成后果时,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当造成后果时,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 脚手架

3.1.1. 脚手架或卸料平台不按规定搭设,未经验收就开始使用,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安全网不按规定挂设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

3.1.2. 严禁在外架上长期堆放钢筋、木料、钢管等材料,违者每次处罚50~200元,若造成坠落者按高处落物规定。

3.1.3. 安全平网必须及时进行清理,网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否则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50-200元。项目安全奖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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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脚手架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并且有探头板、飞跳板,未按规定做拉结点,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伍进行200-500元的处罚。

3.1.5. 搭设脚手架、支设模板、绑扎钢筋(柱、墙)等没有按规定铺设跳板,或站在临时木枋上绑扎钢筋,为严重违章作业,项目部将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教育,责令其进行整改,经劝说拒不整改者,给予当事人100-200元的处罚。

3.2. 高处作业

3.2.1. 在操作面离安全平面高度大于2米以上作业时属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铺好操作板,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3.2.2. 高处作业人员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违者每次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3.2.3. 在高空场所施工人员不得将钢管、扣件、短材料、钢筋头、水泥块及其他物件掉落下面一层,违者每次处罚100-500元。严禁高空抛物(高空抛到楼地面)和高空落物(高空掉落到楼地面),违反本规定的,高空抛物每次处罚1000-5000元,高空落物的每次处罚1000-2000元。

3.2.4. 工人坐在临边危险地方休息,均为严重违章,发现一项者,每次处罚50元。

3.2.5. 对四口五临边未及时围护,对责任工长每次处罚50-200元。

3.2.6. 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拆除或移动必须经工长或安全员批准,并在完工后及时恢复。未经许可,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每次处罚200-2000元,并责令其对拆除的防护设施进行恢复;完工后未及时恢复者,赔偿恢复单位500元/次。故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每次处罚500-1000元。

项目安全奖罚机制

3.3. 临时用电

3.3.1. 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内严禁有杂物,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设专用开关箱,并装有二次降压空载保护器。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0-500元。

3.3.2. 非专业人员不得乱接乱拉电线,违者每次处罚50-100元,导致电器损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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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

项目部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确保职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总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和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反一般安全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分别处以50~100元罚款:

一、未规范着装,或穿短袖、背心或赤背、脚进入施工现场的。

二、施工人员饮酒进入施工现场。

三、工作中开玩笑、打闹、吵架。

四、交叉施工作业安全监护人,擅离职守,脱离工作岗位。

五、夜间施工作业没有设置充足的照明。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反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安全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分别处以100~200元罚款:

一、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和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佩戴破损安全帽(帽壳破裂,内衬掉落、断裂,帽带脱落或使用铅丝、胶线做帽带)进入施工现场,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二、操作旋转机械佩戴手套或不佩戴安全防护帽(安全

及未将长发盘入帽内(如:操作钻床、台钻等)。

三、电火焊作业和有飞溅物的作业(角磨机、砂轮机、刨木机、砼震动棒等)不佩戴防护眼镜或使用防护面罩。

四、粉尘(毒)作业(砼拌合、油漆、打磨作业等)未佩戴防尘(毒)眼镜、口罩。

五、有刺伤、划伤、烫伤手的作业(钢筋、木工、电工、

电火焊等)未佩戴防护手套。

六、电工、电焊工,或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角磨机、手提切割机等)及其它

易触电的施工机械(磨石机、公路切割机等),不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的。

七、高处作业无良好施工作业平台(如操作脚手架、高处施工通道跳板铺设不齐、开关场构架吊装、电气安装等高处作业)未使用双背双绳安全带。

八、上下垂直高度超过10米及以上无安全防护网和休息平台的作业,未使用速差控制器或攀登自锁器。

九、进入施工现场穿裙子、裙裤、短裤,拖鞋、高跟鞋、漏指凉鞋或从事高处作业穿塑料鞋、硬底鞋。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反安全设施使用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

一、地面沟、坑、洞未设置安全围栏或盖板,因工作需要进入围护区域拆除安全围栏、盖板,未设置安全监护人等其它安全防护,或离开时未予以恢复。

二、建筑室内层间孔洞未设置盖板,或采用安全围栏时,未使用安全网等隔离设施。

三、施工平台周边、未装正式栏杆的阳台和走廊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的楼层周边、卸料台的外侧边、跑道或斜面的两侧边(即:“五临边”)未设置安全围栏或栏杆,以及设置不牢固。

四、楼梯口、通道口、升降口、预留口(简称“四口”等未设置安全围护栏杆。

五、施工作业危险区域(脚手架搭设、拆除区,起重吊装区、安装带电区等)未设置安全警戒或围栏。

六、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而未及时更换。

七、脚手架在3米以上高度,外侧未使用安全平网或安全立网进行封闭或隔离。项目安全奖罚机制

八、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距电源盘柜5米以上未使用带漏电保护器的拖线

盘或流动开关箱。

九、施工区域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不当(内容与实际不相符、位置不妥等),管理不善(散落于地面或损坏)。

十、施工机械、工器具修理工作完毕后,未将安全护罩、壳、帽等安全配套设备恢复就使用。

十一、立体交叉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有安全隔离措施的安全施工通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标识的安全施工通道进出,严禁任何人员随意穿行于交叉作业区。 十二、凭借防护栏杆或脚手架起吊重物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违反施工用电安全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

一、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工作由没有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非电工进行电气作业。

二、将电源线直接勾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三、不执行一机一闸的安全用电规定,采取施工电源一闸多用。

四、刀闸保险丝以大代小或采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五、除接地线端子外,电源盘内外、机械、电动工器具接线端有线头裸露未包扎处理。

六、电源线未使用绝缘子分开布置或直接缠绕在钢管脚手架上使用。

七、电源盘、施工机械未作就地接地,或施工机械就地无法接地时未作盘内接地,以及接地不良(接地线两端子未采取压接、铰接等,或机械接线端未按说明的接线端子连接接地线,或多台机械接地线串联接地,或接地极埋入深度不够、横截面积不够等)接地电阻大于4Ω以及无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八、电源线进出盘柜和机械接线端口处,未使用保护胶圈或套管。

九、施工机械规定的电源线或插座与实际使用的电源线或插座不相符,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十、架设跨越公路和施工场所有车辆出入区域的施工电源线路,其对地高度低于6米;其它场所的施工电源线及灯具的架设高度低于2.5米。

十一、带电移动照明灯具和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潜水泵、切割机等等),在需移动时未切断电源。

十二、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器具未使用软橡胶电缆线或使用胶质线或电缆已破损、漏电;使用电缆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器具。

十三、布置施工电源线和机械安装接线时,未对电源线机械进行绝缘检查,未确保绝缘良好和未做好测试记录。

十四、高处施工场所,电源线横跨施工通道时,架高低于2.5米,或不从施工通道下方穿绕。

十五、工作结束或夜间施工完毕,未及时回收电源线、灯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拖线盘等,将其散置于现场。

十六、临电人员未对施工电源线和刀闸、开关、插座及其它电气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未做好日安全检查记录。

十七、临电作业人员接线、安装电气设备时,未对线路、开关、机械及工器具绝缘状况进行检测就进行作业。

十八、施工电源盘的安装不牢固,底部未垫有木板或其它绝缘设施;盘内刀闸、插座等未标明电压等级。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违反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使用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

一、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安全考试合格就操作施工机械,或非机械持证人员操作施工机械。

二、特种施工机械操作使用未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或持有过期的特种机械操作证(车辆驾驶员,电、油吊操作员,小四轮机动车驾驶人员等)。

三、持有有效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但未经公司许可就驾驶机动车辆。

四、施工机械安全保护装置(限位器、重量限制器、方向制动器、漏电保护器,保护罩、帽、网、保险勾等)不齐不全,或动作不灵敏状态下就投入使用。

五、特殊机械、设备(如:系换代设备厂家不生产而无法配齐)无安全保护装置,未编制防事故措施,且未上报有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办理准许使用手续就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机动车辆(小四轮机动车)运行时,驾驶室超座或车斗、车门外站人。

七、超铭牌使用起重机械或同时使用两台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且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总工审批和未经交底签字就组织施工。

八、施工机械、设备,未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时间进行维护、保养和做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九、电动工器具未保持外壳、手柄、电源线、安全护罩完好,使用有破损的电动工器具。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脚手架、跳板使用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

一、使用未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搭设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未办理搭设许可手续的,或未按要求挂置搭设许可证的。

二、脚手架搭设至施工作业层高处,未按要求搭设操作平台(跳板未满铺、四周无双层栏杆、18厘米高挡脚板等)。

三、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2米、1.2米、1.5米的(设计脚手架除外)。

四、脚手架相邻两根立杆、大横杆接头未错开,搭界长度小于20厘米。

五、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纵向每延长10米未设斜支撑;竖向7米以上或无法设斜支撑时,每增加4米高度,未与建构筑物相连接的;或斜支撑与地面的夹角大于或小于45~60°,埋入地面深度小于30厘米。

篇三:《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 高处、临边作业 1、 凡在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

作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周边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米;作业区域内有孔与洞,人员在孔、洞旁作业或人员在通道旁有孔与洞高处作业;借助等高用具或等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现场的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作业的;任何固定的、悬挂的、活动的临时结构;不系安全带(包括不正确佩戴)的,罚款300元。

2、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200元。

3、 在高处作业周边环境、通道随意堆放影响高处作业活动的物

件,罚款100元。

4、 进行高处作业活动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一切物体,罚

款100元。

5、 高处作业未设置可靠有效的临边防护,未搭设供作业人员上

下的专用人行梯道,作业人员沿架体及其他危险区域随意攀爬的,罚款300元。

6、 雨、雪、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未经项目部允许安排施工

作业活动,作业区域未采取有效防滑、安全防护措施的,罚

款300元。

7、 经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有高处坠落安全隐患、安全

防护措施不到位,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超过6h的,罚款500元。

二、 临时用电

(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械、设备等)

1、 使用破损、漏线、护套线、塑料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项目安全奖罚机制

电线,电缆外皮未采取安全、有效绝缘措施,电缆线接头、插头、插座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200元。

2、 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分配电箱内严禁直接连接用电设备,

开关箱内必须一机一闸一漏,接线必须牢固,不符合要求的,非电工进行电气连接操作的、违章用电的,罚款500元

3、 当用电设备、机具运转中,操作人员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擅

自维修的,经安全监察人员警告不听劝阻的,罚款100元。

4、 用电设备电缆随意拉长,电源与作业场所超出规定,未设置

开关箱的,箱内接线从箱体门边缘引入到时线缆在外的,罚款200元。

5、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接零保护的,罚款200元。

6、 电气设备保险丝使用其他金属导体代替的,罚款100元。

7、 凡移动式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罚款200元。

8、 操作手持电动工具,不佩戴个人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

50元。

9、 电焊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电焊作业的,罚款200元。

10、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大于5米,一、二次侧无防护罩的,罚款

200元。

11、 焊接机械二次线未选用选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

缆,搭铁线直接用钢筋、角铁等其他金属物体代替搭铁线的,罚款200元。

12、 焊接作业区下方有易燃、易爆品未及时清理违章施焊的,罚

款500元。

13、 手持电动工具连接在分配电箱或连接在开关箱中午漏电保护

器的,罚款100元。

14、 施工现场未优先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未装设额定动作

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的,罚款100元。

15、 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未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的,罚款100元。

16、 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经检查有

缺陷或破损的,罚款200元。

17、 混凝土振捣器电缆长度超过30米,在钢筋上拖来拖去,未采

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的,罚款100元。

18、 操作木工机械戴手套、机械运转时维修、清理、保养过程中

未断电的,罚款100元。

19、 机动翻斗车在场地驾驶超速、料斗内载人、后挂车载货同时

载人的,罚款200元。

20、 各类钢筋加工、焊接、调直、切断、弯曲、对焊、套丝等机

械,作业时违反相应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21、 电焊机未设独立开关箱,一、二次侧没有防护罩,二次侧未

安装防触电保护器的,罚款200元。

22、 开关箱、用电设备、机具外壳不完好,防雨措施不符合安全

要求的,罚款200元。

23、 在雨后、潮湿地(点)进行焊接作业,未采取有效绝缘措施

的,罚款100元。

24、 施焊场地10米范围内未清除易燃、易爆品而进行焊接作业活

动的,罚款200元。

25、 雷雨天等恶劣天气进行焊接作业的,对违章指挥责任人罚班

组长、施工队长、技术主管(员)各500元。

26、 手持把线与气焊连接胶管的焊枪登高同时进行作业未做安全

措施的,罚款100元。

27、 所有交(直)流电焊机的金属外壳未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的,

罚款100元。

28、 氧气、乙炔在使用时,两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5米,距离明

火小于10米的,在高温天气暴晒未采取遮阳措施的,罚款200元。

29、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灯具高度放置小于3米,作业环境潮湿

场所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器的,罚款100元。

30、 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小于3米的,罚款100

元。

31、 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距离小于1.5m的,

罚款200元。

32、 现场内夜间照明后到次日白天不及时关闭照明灯浪费电能

的,罚款200元。

三、 起重吊装作业

1、 违章指挥、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规程的,罚款200元。

2、 被吊物捆绑不牢等不符合起吊条件,如:物件过长、超重、

重量不明、视线不清、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卡环不符合要求等在施工队人员的违章指挥下强行起吊的,或无专人指挥的,罚吊车司机及施工队班组长各500元。

四、 施工现场防火

1、 木工加工场地的边角料、木屑、刨花应当日清理,在检查过

程中发现应立即整改,超过1h不落实的,罚款200元。

2、 凡在木工场地30米范围内、物资库房内、木模板作业区吸烟、

动用明火的,罚款200元。

3、 电、气焊接作业应有专人监护,易燃易爆物品与电气焊接作

业安全距离不足或未清除就进行作业的,罚款200元。

4、 物资库房防火管理由物资设备科人员管理,认真落实防火责

任制度,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库房物资存放、布局合理,

篇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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