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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计划

2016-07-11 14:21: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消防培训计划(共6篇)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及的内容-关于成立扑救火灾 组织机构的通知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单位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研究成立扑救火灾组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世全成员:管余海、姚富香、高礼道、陈康 负责对外联络:管余海负责人员疏导:王永英、赵宝珍...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培训计划》,供大家学习参考。

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及的内容-
消防培训计划 第一篇

关于成立扑救火灾 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单位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研究成立扑救火灾组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世全

成员:管余海、姚富香、高礼道、陈康 负责对外联络:管余海

负责人员疏导:王永英、赵宝珍、朱祝萍、张所艮 负责现场灭火:管余海、姚富香、高礼道

曼哈顿假日酒店

年 月 日

曼哈顿假日大酒店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一、 消防安全责任:陈世全 分管责任人:管余海 管理人:管余海

二、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世全 副组长:管余海

成员:姚富香、高礼道、陈康 三、 紧急灭火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酒店MOD或当值最高领导 指挥部成员:由各部门当值最高负责人组成

信息联络组:前厅当值最高负责人指挥,兼职消防员及相关人员分工行动

疏散引导组:人事,客房,餐饮当值最高负责人指挥,当班相关员工分工行动

防护救治组:总指挥亲自指挥,相关员工分工行动

曼哈顿假日酒店

年 月 日

关于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通知

根据消防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安全部确定,酒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下: 1、 一楼大厅 2、 三楼男子桑拿 3、 二楼餐饮 4、 四、五楼客房

曼哈顿假日酒店

年 月 日

消防培训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消防培训计划,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现决定于 年月日时在举行消防知识培训,请各部门组织人员准时参加,不得缺席。

此通知。

年 月

【消防培训计划】

曼哈顿假日大酒店消防安全培训教员任命决定

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店实际,现决定防安全培训教员,负责对全酒店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知识,技能培训。

曼哈顿假日酒店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消防培训计划 第二篇

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时间:

地点:

人员:

内容:1、培训教育的目的及意义;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级义务消防队及小组的成立;

3、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的要求;

4、消防培训。

一、目的及意义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领导和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水平,是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生产首先要抓安全、以安全促生产。同时,还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要提倡学科学、学技术,提高他们预防事故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克服违章作业,把生产积极性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立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冯子健(总经理高级顾问)

组员:蓝伟松 生产管理部

廖汕传 行政人事部

林清利 物流部

奚永隆 生产管理部

陈家锋 注塑车间

陈星旺 材料合成车间

蓝晓强 片材车间【消防培训计划】【消防培训计划】

王史丹 模具车间

沈春旺 行政人事部

刘志忠 生产管理部

庄 宇 行政人事部

杨晓丰 行政人事部

2、公司义务消防员名单:

总指挥:刘旭明

一分队队长:蓝伟松

一分队成员:林清利、余文斌、刘万裕、江少忠、沈春旺、陈星旺、蓝晓强、赖杰雄、郭楚盛.

二分队队长:廖汕传

二分队成员:廖健、奚永隆、郑辉林、陈鹏、林泽江、王锋、张志龙、杨晓丰、詹云辉、郑鸿

三、要求

1、每位进厂员工均应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

2、每位员工均应懂得基本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常识。

3、每位员工均应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4、每位员工均应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发生火灾时懂得及时报警、懂得扑灭初起火灾、懂得有序疏散。

四、培训

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示范

(1)、我厂的灭火器类型是干粉灭火器。

(2)使用办法:首先拔开保险插销,上下摇晃数次,左手握管、右手提瓶、距离火源3米处、管口对准火源根部压下把手扫射。特别提示:灭火器不能倒转。

2、消防栓、水带的使用

发生火灾时,使用水带时要平放、平拉、装上水带及枪头,然后打开阀门,将水枪对准火根,压住火势。

3、应急安全疏散演习。注意事项:疏散时应做到有序、迅速,防止恐慌。

五、总结

公司决定:从现在开始每隔半年举行一次消防演练。

2015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消防培训计划 第三篇

第1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XX〕15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认真做好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构建我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锦江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崇友同志任组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刘家根、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杨刚任副组长,区防火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杨刚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区教育局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学校工作。

1、督促学校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2、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3、组织学校每年要开展一次不少于1个学时的培训或消防演练,提高师生防火自救能力。

(二)区民政局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1、加强指导和协调,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

2、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栏、有宣传教育活动、有灭火逃生演习。

(三)区新闻中心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的职责和义务。

1、区新闻中心要依法履行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要在《成都锦江》和锦江电视台开辟消防宣传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常识,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动态,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2、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1、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通过建立消防教育馆、开放消防站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区人事局要把消防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并会同区公安消防大队做好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

3、区科产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培训、宣传和就业教育内容,把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4、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团区委、区残联要组织建立一支以消防志愿者为主的宣传队,每年对孤寡老人、残疾人进行上门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五)区公安分局、锦江工商局、区文广局、区服务委、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民宗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指导。

1、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督促指导各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报警、组织灭火和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扎实深入开展,抓出成效。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内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三)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推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机构和长效机制,制订实施方法和考评标准。对于未能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做到消防安全宣传形式、内容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因地制宜,敢于创新,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全社会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培养树立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2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为全面实施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工程,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九部委《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等规定,结合我镇消防宣传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践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化“防火墙”工程和“六进”消防宣传,构建立体化的宣传格局,推动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落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实施“五大”活动工程、牢固树立“消防宣传是消防工作治本之策的指导思想,强化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是消防工作软实力”的理念,坚持“简单、实用、高效”的消防宣传工作基本原则,深入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服务海西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领导机制、联动机制、保障机制,创新形式、改进方法、拓展渠道,实现消防宣传工作对象分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和长期有效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梧塘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领导黄天彬任组长,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室、梧塘派出所、梧塘国土资源所、梧塘司法所、综治办、安监站、梧塘工商所)以及各村(居)主干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方声海,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重点内容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建筑防火基本知识;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集中疏散演练;

(四)初期火灾处置及人员疏散逃生;

(五)“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系列活动;

(六)消防志愿者等系列行动。

五、职责分工

(一)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全街新《消防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工作,包括组织《消防法》实施一周年宣传讲座,联合司法所继续在全街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设置《消防法》宣传栏,推出《消防法》普法专刊;

2、通过板报、广播、宣传车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巩固消防安全宣传阵地;

3、联合镇团委组织建立镇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明确其招募、注册、建队等事项,公开其权利、义务和消防志愿服务内容,规范管理;

4、组织指导全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集中的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5、督导各村(居)落实属地责任,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相关活动;督促镇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6、指导各村(居)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的宣教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对政府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易燃易爆行业从业人员、出租屋屋主等重点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滚动培训;

7、指导村(居)按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8、由镇安委会办公室会同镇团委对全镇消防宣教培训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评测。

(二)各社区职责

1、各村(居)要制定工作方案,筹建消防宣传栏,全面推广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2、建立村(居)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综治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3、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

4、明确一名消防宣教培训管理员和宣传员,按照宣教计划,分批次组织本社区居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

5、在消防安全巡查服务队的工作事项中,增加巡查和夜间提醒制度,提醒居民注意消防安全,教育居民不要圈占、埋压、损坏消火栓,不占用消防车道,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长期性,理清思路,明确职责,把宣传培训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并结合《消防法》的宣贯活动,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投入,科学组织。各村(居)、各单位要结合本村(居)、本单位实际,抓好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或行业的试点工作,可借鉴以往的有益做法,探索出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法与模式,广泛发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铺开。

(三)拓宽渠道,突出成效。各村(居)、各单位要结合行业分布、产业结构等特点,因材施教,不断创新宣传培训模式,拓展宣传培训渠道,务求取得实效,圆满完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项工作任务。

第3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为抓好20XX年农村消防工作,根据本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1、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利用“五一”、“国庆”、“119”、“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础常识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制定、印发和执行《村民防火公约》和《农村家庭防火责任书》,使村民防火公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开展消防培训教育。每季度组织村干、党员、组干、村民代表、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开展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宣传教育。利用“村级办学村级管理”政策,督促永从小学 校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召开一次消防知识主题班会、每个学生向家长讲一条消防常识、组织学生写一篇以消防为主题的作文、每班出一期消防知识板报、每所学校组织一次我与消防结缘演讲比赛、上一堂消防知识课),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4、加强农村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每个自然寨张贴标语口号不少于10条,主要进出村口设置固定标语不少于2条;每季度要组织出一期消防专题板报或办一期宣传专栏。

第4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全公司的消防安全意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现就公司员工的消防培训做以下计划:

【消防培训计划】

一、培训主题——“一畅两会”

一畅只社会各人员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二会指一会扑救初起火灾,二会逃生自救。

二、培训方式:

由工程部专业人员通过讲座的形式进行培训,并辅以相关演习,如灭火演习、应急疏散逃生演习、常规消防器材使用操作。

三、培训内容:

1、 扑救初起火灾常识。(每月1号培训) 主讲师:***。

主要讲述:

起火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客人在房间吸烟,特别在酒后乱丢烟头和火柴梗;

2、厨房用火不慎和油锅过热起火;

3、在维修管道设备时,违章动火引起火灾;

4、电气线路接触不亮,电热器使用不当,照明灯具温度过高烧着可燃物,容易引起火灾的可燃物主要有,液体或气体燃料、油漆、家具、棉织品等,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是客房、厨房以及各种机房等。

火灾虽然危害很大,但只要我们从自我做起,严格按要求去做,加强防火意识,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火灾就是可以预防的。我们要求每位员工都熟悉场内的消防设施情况,熟悉掌握防火,灭火常识。

初起火灾时,在消防车到达现场前,应设法补救。不要盲目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造成火势扩大蔓延。几种火灾的扑救:

A、如纸张、木材、棉织品、塑料、垃圾起火,可用水、干粉灭火器;

B、如油锅、油桶起火,可用锅盖、灭火毯封口,断绝空气,溢出的食油起火,可用干粉灭火;

C、如可燃液体、酒精、油漆、稀料起火,可用干粉灭火;

D、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等可燃气体着火,首先关闭阀门,再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E、如果发生电气火灾,首先要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注意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使用后一定要保持空气流通以免浓度过高的二氧化碳让人窒息;如没有二氧化碳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2、 常规消防器材使用:灭火器、防毒面罩、消防栓的使用。(每月2号培训)

主讲师:***

主要讲述: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距火源0.5-1米处,揪掉铅封,拔出保险销,喷嘴对准火源根部按下压把。

消火栓的使用方法:打开消火栓门,扳出轮盘,将胶管拉出,握紧水枪,打开阀们出水灭火。需要时,先摘下枪头装在水带上,将水带全部拉出(不要拧花),并与消火栓内卡口接好,握紧水枪,打开阀门出水、灭火。

防毒面罩的使用方法:打开盒盖,取出真空包装袋;撕开真空包装袋,拔掉前后二个罐塞;戴上头罩,拉紧头带;选择路径,果断逃生。

3、 应急疏散逃生演习 (每月3号培训) 主讲师:***

主要讲述:

如果发生火灾,首先不要惊慌,可走安全通道。禁止使用电梯,如火情较大,烟雾弥漫,在逃离时,要俯下身体或匍匐前进,必要时,可用湿毛巾捂住鼻子,防止被烟雾熏昏。

工程人员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并安排人员到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伤员,协助客人疏散,如果火情已威胁到人身安全,应撤离现场;

厅面要稳定宾馆情绪,并迅速引导客人正确疏散撤离,指挥、灭火、抢救伤员,引导员工客人正确疏散,维持秩序,保护现场;

厨房并关闭煤气总阀门和厨房电器设备开关;

门卫到一层紧急出口疏导客人到楼外集合地点,看守电梯,导门前车辆,保障车道畅通,并将保险柜锁好。

咨客带上所有客人名单,到达疏散指定地点进行核查;

人事部所好办公室保险柜并要把重要资料带出场外。

财务部要锁好保险柜,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将重要物品带出场外。

四、培训时间:每月1号上午培训15号

五、培训地点:***

第5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全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从7月份启动以来,在青园街道四个社区进行了试点。目前,青园街道和全区所有中小学都已经开展了培训,共培训了1673家单位,5.9万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时间安排:

根据《天心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的要求,在青园街道完成试点工作后,培训工作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保证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在我区其他街道顺利开展,现将下阶段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培训单位

培训时间

桂花坪街道

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月)

文源街道

20XX年1月1日至3月30日(三个月)

坡子街街道

20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三个月)

城南路街道

20XX年7月1日至8月30日(二个月)

裕南街街道

20XX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三个月)

金盆岭街道

20XX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三个月)

新开铺街道

20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二个月)

赤岭路街道

2015年5月1日至7月30日(三个月)

黑石铺街道

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二个月)

大托铺街道

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一个月)

先锋街道

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一个月)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街镇、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此次宣传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宣传培训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并明确一名街道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培训工作。二要各单位要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认真传达动员部署,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人员参加。街道要对辖区内居民、村民、个体工商户、流动人口采取有效宣传动员,对辖区内单位要主动上门、主动对接、主动宣传,为大宣传大培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要明确专人和培训机构对接,协助培训机构开展工作。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将安排专人联络协调培训工作,保证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按目标顺利实施。

2、各街道要为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文具用品。监督配合培训机构建立宣传培训人员数据库,将所有参加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录入,建立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档案。同时在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期间建立社区消防服务队和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完善各类消防工作基础台账,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2015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消防培训计划 第四篇

第1篇: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决定从今年开始至20XX年在全区机关、团体、企业(包括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能力建设(以下简称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建设“平安北部新区”和安全保障型城区为目标,以预防火灾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高单位火灾防控水平,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管委会成立北部新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管委会副主任徐南雄同志任组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胡伟,安监局局长胡景兵,经开区公安分局政委李雅杰、高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生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经开区消防支队和高新区消防支队,并由经开区消防支队支队长罗盛、高新区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寅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开展,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负责各个阶段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并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经开区消防支队联系人:朱虹,联系电话:67888710,传真:67888737;高新区消防支队联系人:朱小平,联系电话:67302758,传真:67302858)

三、工作目标

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基础上,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XX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XX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四、工作内容

按照《建设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礼嘉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单位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档案。并在此基础上,督促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务必实现“四个能力、四个做到”。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建立防火巡查检查队伍,落实单位防火巡查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委托专业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全面检测;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结合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和志愿消防队能够按照预案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掌握火警应急处置程序和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正确疏散。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提示标志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提示场所或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9日前)。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监、教育、商贸、国资、产业发展等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科学研究谋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人员。

(二)宣传培训阶段(20XX年7月10日至7月25日)。

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即将出台的《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区级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和“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标准,督促和引导单位主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经开、高新消防支队要分别结合辖区情况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样板打造工作,并分别组织经开片区和高新片区召开现场会;同时按照“分层次、全方位”原则,对有关部门的指导人员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四个能力”建设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和参观样板相结合等方式,使参训人员充分认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四个能力”建设的重点和方法,确保每个单位至少有1至2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以带动单位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三)建设提高阶段(20XX年7月26日至20XX年10月31日)。

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和相应行业“四个能力”建设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11月份以前要全部达标, 8、9、10月份的达标率分别不低于30%、70%和100%,确保此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四)达标验收阶段(每年11月)。

由管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消防支队对全区内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建设达标单位颁发合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是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的有效抓手,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首要任务。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4?;24”石桥铺赛博数码广场裙楼火灾事故惨痛教训,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懈、措施上不疏漏,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和管委会督查室将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行业和有关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及时总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程,涉及各行各业和方方面面。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培育典型,树立样板,全面推动“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从政策引导、资源配置等环节,从人员保障、经费投入等渠道,鼓励和支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将消防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一并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资质、等级评定及诚信管理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四)强化考核验收,确保整体达标。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从今年开始,管委会将每年组织对各地、各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和考核,并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北部新区”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确保20XX年年底全区所有单位总体达标。

第2篇: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我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通过多渠道培训、新手段施教,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我单位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级分期培训,使受训对象普遍受到一次系统的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着力提高消防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消防设施操作基本技能,着力提高广大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促进消防安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培训安排

(一)参训对象

单位全体人员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理论授课、现场参观、实地操作、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

原则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星期五下午进行培训,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1、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

2、建筑防火基本知识;

3、建筑火灾危险性分析及消防安全管理;

4、建筑消防设施及其检查维护管理;

5、初期火灾处置及人员疏散逃生;

6、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第3篇: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为深入推动“五大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我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防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支队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制定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培训目标

(一)对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的培训率达到100%;

(二)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率要达到100%,督促指导单位自行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达到100%;

(三)力争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五)初步实现“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学习消防常识、人人掌握自救技能”的消防安全新格局。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安排

(一)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领导;乡镇、街道办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

1、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2、工作分工:由各大队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安排培训场地,培训中心负责集中授课。

3、时间安排(4月18日至5月31日):4月18日中山大队、4月20日西岗大队、4月22日沙河口大队、4月26日甘井子大队、4月28日高新园大队、5月5日旅顺大队、5月9日金州大队、5月11日开发区大队、5月13日金石滩大队、5月17日保税区消防科、5月19日普兰店大队、5月23日瓦房店大队、5月25日庄河大队、5月27日长兴岛大队、5月31日长海大队。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1、培训形式:集中培训。

2、工作分工:由防火处重点科、各大队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安排培训场地,培训中心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各单位至少培养1至2名“消防宣传教员”,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时间安排(4月19日至6月2日):4月19日中山大队、4月21日西岗大队、4月25日沙河口大队、4月27日甘井子大队、4月29日高新园大队、5月6日旅顺大队、5月10日金州大队、5月12日开发区大队、5月16日金石滩大队、5月18日保税区消防科、5月20日普兰店大队、5月24日瓦房店大队、5月26日庄河大队、5月30日长兴岛大队、6月1日长海大队、6月2日重点科。

(三)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及消防专兼职民警

1、培训形式:①集中培训;②个别辅导。

2、工作分工:①由防火处和治安支队共同负责组织各分局分管副局长、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开展培训;由各大队负责组织辖区各派出所专兼职民警开展经常性培训,同时指导公安派出所组织高层居民住宅小区的常住居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演练活动,开展演练活动率要达到100%。②由防火处法制科、指导科等有关科室负责对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的使用等有关业务工作进行辅导培训。

3、时间安排:全年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

1、培训形式:①公益性宣传教育;②社会单位内部培训。

2、工作分工:①由支队宣传中心会同广电部门制作、播出消防专题节目,并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挂图、播放公益广告和视频资料等形式,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②由各大队负责督促社会单位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全员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提升员工“四个能力”水平的培训,达到“一懂三会”的要求。

3、时间安排:4月至11月底

(五)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保安员

1、培训形式:联合培训

2、工作分工:由支队培训中心负责会同人社、安监等部门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并跟踪指导,掌握其培训进度等有关情况;会同各级保安培训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时间安排:全年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1、培训形式:专门机构培训

2、工作分工:由重点科、各大队负责组织培训对象,依托大连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培训。

3、时间安排:待专门培训机构成立后另行安排。

(七)中小学校师生

1、培训形式:公益性宣传教育

2、工作分工:支队宣传中心联合教委,结合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开展“百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评比”活动,对中小学生开展每学期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引导、激励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与逃生自救技能。

3、时间安排:4月中旬至10月中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逐级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组织,亲自督导核实。同时,要建立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对培训人员名册、讲义、录像录音等影音资料要指派专人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二)拓宽渠道,全员发动。各单位要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汇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发动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公众参与到教育培训工作中来。要综合运用各类社会培训力量和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消防安全大教育、大培训,全面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要会同住建等部门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单位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会同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的弱势群体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各单位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人员,采取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实用性强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得随意删减培训内容,缩减培训课时,切实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坚决防止走过场、走形式等现象的发生。

(四)义务培训,禁止乱收费。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总队提出的凡是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培训费的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经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4篇: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强化社会单位、公民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和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通过多渠道培训、新手段施教,推动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领导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风险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级分期培训,使受训对象普遍受到一次系统的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着力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着力提高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提高消防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消防设施操作基本技能,着力提高社会单位和广大公民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促进消防安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201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培训计划 第五篇

第1篇:沧州市第一中学关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每年对学校教职工个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火防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生入学后由政教处、宿管处联合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三、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陪训。

四、由安办室每年组织对教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害部位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安办室、政工处、治卫处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第2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消防规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_l二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l)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欢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情况及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或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而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中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没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消防培训计划】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火灾现场的保护。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l)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3篇:光明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过消防知识宣传栏,制作消防公益广告、标语,在居民楼建议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三、每半年组织社区居民参观一次消防站开放活动。

四、依托志愿消防站每月组织社区居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灭火和逃生救援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素质。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每逢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有针对性地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六、教育督促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活动。

七、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咨询,向居民提供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内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八、依托社区警务室每季度对社区内个体工商户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人进行实地灭火演练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九、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社区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4篇: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篇: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2015冬季安全培训计划
消防培训计划 第六篇

第1篇:冬季安全培训计划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区员工的安全素质,带动整个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生产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11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第2篇:冬季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一、目的要求:

学习消防知识,了解并掌握灭火器及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常识,懂得它们的使用方法。了解发生火灾后如何自救与逃生。

二、所需器材:

将仓库将要到期的干粉灭火器(6—8只)及消防水带、水枪、桶、柴油、汽油、废纱等。

三、行式:

先由集团安保部教员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并辅以实践操作与使用。

四、 参加人员:

仓储中心仓库员工

五、培训时间、地点:

12月下旬,会议室、十号仓库西侧停车场。

六、学习内容与步骤:

(一)消防知识

1、 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它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由于它的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使用面广,对扑灭初起火灾有一定效果,因此,在工厂、企业、机关、商店、仓库,以及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上,几乎到处可见,已成为群众性的常规灭火武器。

2、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贮气瓶式、贮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酸碱、清水、卤代烷灭火器。

3、 目前我国研制成的空气泡沫灭火器是一种性能优良的新型灭火器具。它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分别充装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轻水(水层膜)泡沫和抗溶性泡沫,用来扑救各种油类和极性溶剂的初起火灾。由于泡沫的密度小,所以能覆盖在易燃液体的表面上,一方面能夺液面的温度(吸热),使液体表面降温,另一方面液体完全被泡沫覆盖以后,形成一个隔绝层,隔断空气与液面的接触,火就被扑灭了。

4、发生粉尘爆炸的首要条件是粉尘本身可燃,即能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氧化反应。如媒尘、铝粉、面粉等。其次,粉尘要悬浮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粉尘呈悬浮状才能保证其表面与空气(氧气)充足接触,堆积粉尘不会发生爆炸;再次,要有足够引起粉尘爆炸的起始能量。只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就会导致粉尘爆炸。

5、用电话报火警:

要讲清楚起火单位、村镇名称和所处区县、街巷、门牌号码;要讲清楚是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围困、有无爆炸危险品等情况;要讲清楚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所用的电话号码。并注意倾听消防队询问情况,准确、简洁的给予回答。待对方明确说明时可以挂断电话。报警后立即派人到单位门口,街道交叉路口迎候消防车,并带领消防车迅速赶到火场。

6、向周围群众报警:

1)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工厂车间、办公楼、居民宿舍区等,可用大声呼喊和敲打发出声响器具的方法报警。

2)向群众报警时,应尽量使群众明白什么地方什么东西着火,是通知人们前来灭火还是紧急疏散。向灭火人员指明起火点的位置,向需要疏散人员指明疏散的通道和方向。

7、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产生的燃烧条件,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和同火灾作斗争的实践经验,从灭火的原理分,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种:

(1)隔离灭火法。

(2)窒息灭火法。

(3)冷却灭火法。

(4)抑制灭火法。

8、常见的点火能源可分为四大类:

9、(1)机械火源:如摩擦、撞击、绝热压缩等。

(2)热火源:高温表面、热射线(包括日光)等。

(3)电火源: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电等。

(4)化学(或物理)火源:明火、化学能、发热自燃等。

引发火灾的三个条件是:可燃物、氧化剂和点火能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引发爆炸的条件是:爆炸品(内含还原剂和氧化剂)或可燃物(可燃气、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起爆能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如果我们采取措施避免或消除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这就是防火防爆的基本原理。在制定防火防爆措施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考虑:

(1)预防性措施。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措施。我们可以把预防性措施分为两大类:消除导致火爆灾害的物质条件(即点火可燃物与氧比剂的结合)及消除导致火爆灾害的能量条件(即点火或引爆能源),从而从根本上杜绝发火(引爆)的可能性。

(2)限制性措施。即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限制其蔓延扩大及减少其损失的措施。如安装阻火、泄压设备,设防火墙、防爆墙等。

(3)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措施,在万一不慎起火时,能及时扑灭。特别是如果能在着火初期将火扑灭,就可以避免发生大火灾或引发爆炸。从广义上讲,这也是防火防爆措施的一部分。

(4)疏散性措施。预先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建筑物、飞机、车辆上设置安全门或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等。当一旦发生较大火灾时,能迅速将人员或重要物资撤到安全区,以减少损失。

10、为了消除导致火灾爆炸灾害的物质条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在生产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可燃物。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及研制新材料,以不燃物或难燃物代替可燃易燃物,以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是工业防火防爆的根本措施,应首先加以考虑。如以阻燃材料代替易燃材料:以不燃或难燃溶剂代替易燃溶剂(如汽油、苯等);在矿井下用金属、水泥支架代替木支架等,都属此类措施。

(2)在爆炸危险场所采取措施,使空气中可燃物(可燃气、蒸气、粉尘)浓度保持在安全限度(爆炸下限十安全裕度)以下。

(3)加强爆炸危险物的管理。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中都要根据其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1、目前发现具有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主要有:

(1)金属行业(镁、钛、铝粉等)

(2)煤炭行业(活性炭、煤尘等)

(3)合成材料行业(塑料、染料粉尘等)

(4)轻纺行业(棉尘、麻尘、纸尘、木尘等)

(5)化纤行业(聚酯粉尘、聚丙烯粉尘等)

(6)军工、烟花行业(火药、炸药尘等)

(7)粮食行业(面粉、淀粉等)

(8)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棉花尘、烟草尘、糖尘等)

(9)饲料行业(血粉、鱼粉等)

12、干粉灭火器是一种效能较好的灭火器。它是一种细粉与二氧化碳的联合装置,靠二氧化碳气体作为动力,将粉 末喷出与燃烧发生化学反应抑制火势的发展,从而扑灭火灾。

13、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先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或喷枪),另一只手提起提环(或提把),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干粉从喷嘴处向火焰喷射,形成浓云般的粉雾。扑灭地面油火时,要采取平射姿势,左右摆动胶管,由远及近,快速推进。如在使用前,先将筒体上下颠倒几次,使干粉松动,然后再开气喷粉,则效果更佳。

14、能够有效地在燃烧区破坏燃烧条件,达到抑制燃烧或中止燃烧的物质,称作灭火剂。

15、对灭火剂的基本要求是:灭火剂效能高,取用方便,对人体和物体基本无害,成本低廉。

16、干粉灭火剂主要用于扑救各种非水溶性及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以及天然气和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火灾和一般带电设备的火灾。在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可与氟蛋白泡沫联用以取得更好的灭火效果,并有效地防止复燃。

17、干粉是一种干燥的、易流动的并具有很好防潮、防结块性能的固体粉末,又称为粉末灭火剂。目前分为两类:

(1)普通干粉灭火剂(又称BC干粉灭火剂),是由碳酸氢钠(92%)、活性白土(4%)、云母粉和防结块添加剂(4%)组成。

(2)多用途干粉灭火剂(又称ABC干粉灭火剂),是由磷酸二氢钠(75%)和硫酸铵(20%)以及催化剂、防结块剂(3%),活性白土(1.85%),氧化铁黄(0.15%)组成。

18、干粉灭火剂平时贮存于干粉灭火器或灭火设备中。灭火时依靠加压气体(二氧化碳或氮气)将干粉从喷嘴喷出,形成一股雾状粉流,射向燃烧区。当干粉灭火剂与火焰接触时,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反应,将火扑灭。

19、干粉灭火器:(1)干粉储压式灭火器(手提式)是以氮气为动力,将筒体内干粉压出。适宜于扑救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火灾。它能抑制燃烧的连锁反映而灭火。也适宜于扑灭液体、气体、电气火灾(干粉有5万伏以上的电绝缘性能)。有的还能扑救固体火灾。(2)干粉灭火器不能扑救轻金属燃烧的火灾。(3)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有的是拉起拉环),再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4)灭火时要接近火焰喷射;干粉喷射时间短,喷射前要选择好喷射目标,由于干粉容易飘散,不宜逆风喷射。(5)注意保养灭火器,要放在好取、干燥、通风处。每年要检查两次干粉是否结块,如有接块要及更换;每年检查一次药剂重量,若少于规定的重量或看压力表如下掉气压,应及时充装。(6)干粉推车使用时,首先将推车灭火器快速推到火源近处,拉出喷射胶管并展直,拔出保险销,开启扳直伐门手柄,对准火焰根部,使粉雾横扫重点火焰,注意切断火源,控制火焰窜回,由近及远向前推进灭火。(7)干粉灭火器(MFZ)2-3kg有效射程距离2.5m,4-5kg射程为4m,时间8-9秒。8kg射程为5m,时间12秒。(MFTZ)35-50kg推车有效射程为8m,时间20秒。70kg推车射程9m,时间25秒。20、二氧化碳灭火器:(1)二氧化碳灭火器都是以高压气瓶内储存的二氧化碳气体做为灭火剂进行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后不留痕迹,适宜于扑救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计算机室内火灾,它不导电也适宜于扑救带电的低压电器设备和油类火灾,但不可用它扑救钾、钠、镁、铝等物质火灾。(2)使用时,鸭嘴式的先拔掉保险销,压下压把即可,手轮式的要先取掉铅封,然后按逆时针方向旋转手轮,,药剂即可喷出。注意手指不宜触及喇叭筒,以防冻伤。(3)二氧化碳灭火器射程较近,应接近着火点,在上风方向喷射。(4)对二氧化碳灭火器要定期检查,重量少于5%时,应及时充气和更换。

21、卤代烷型灭火器(俗称“1211”灭火器和“1301”灭火器):(1)“1211”灭火器是一种高效灭火剂。灭火时不污染物品,不留痕迹,特别适用于扑救精密仪器、电子设备、文物档案资料火灾。它的灭火原理也是抑制连烧的连锁反应,也适宜于扑救油类火灾。(2)使用时要首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把开关,即有药剂喷出。使用时灭火筒身要垂直,不可平放和颠倒使用。它的射程较近,喷射时要站在上风,接近着火点,对着火源根部扫射,向前推进,要注意防止回头复燃。(3)“1211”灭火器每三个月要检查一次氮气压力,每半年要检查一次药剂重量、压力,药剂重量若减少10%时,应重新充气、灌药。(4)“1211”灭火器,1kg有效射程2.5m,2-3kg射程3.5m,4kg射程4.5m,时间为8秒。“1211”推车有效射程:25kg射程8m,时间20秒,40kg射程8m,时间25秒。(5)卤代型灭火器由于对环境保护有影响,已不提倡使用。22、泡沫灭火器:(1)目前主要是化学泡沫,将来要发展空气泡沫,泡沫能覆盖在燃烧物的表面,防止空气进入。它最适宜扑救液体火灾,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和电器火灾。(2)使用时先用手指堵住喷嘴将筒体上下颠倒两次,就有泡沫喷出。对于油类火灾,不能对着油面中心喷射,以防着火的油品贱出,顺着火缘根部的周围,向上侧喷射,逐渐覆盖油面,将火扑灭。使用时不可将筒底筒盖对着人体 ,以防万一发生危险。(3)筒内药剂一般每半年,最迟一年换一次,冬夏季节要做好防冻、防晒保养。(4)泡沫推车使用:先将推车推到火源近处展直喷射胶管,将推车筒体稍向上活动,转开手轮,扳直阀门手柄,手把和筒体立即触地,将喷枪头直对火源根部周围覆盖重点火源。(5)泡沫MP6m灭火器(10公升)喷射距离5m,时间35秒;65L的射程9m,时间150秒左右。23、清水灭火器:喷出主要是水,作用与酸碱灭火器相同,使用时不用颠倒筒身,先取下安全帽,然后用力打击凸头,就有水从喷嘴喷出。它主要是冷却作用,只能扑救一般固体火灾(如:竹木、纺织品等),不能扑救液体及电器火灾。24、不同类型的火灾灭火器的选择:(1)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2)扑救B类即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学泡沫灭火器不能灭B类极性溶性溶剂火灾,因为

化学泡沫与有机溶剂按触,泡沫会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这样就不能起到灭火的作用.醇、醛、酮、醚、酯等都属于极性溶剂)。(3)扑救C类火灾即气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4)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5)对D类火灾即金属燃烧的火灾,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还没有定型的灭火器产品。目前国外灭D类的灭火器主要有粉装石墨灭火器和灭金属火灾专用干粉灭火器。在国内尚未定型生产灭火器和灭火剂珠情况下可采用干砂或铸铁沫灭火。25、常见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其标志的识别 常见的手提式灭火器只有三种: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手提式卤代型灭火器,其中目前,在宾馆、饭店、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多数是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俗称“ABC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在加油、加气站等场所使用的是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俗称“BC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4、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8、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10、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1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1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七、实践操作:

灭火器及消火栓的使用。

教员现场示范;

员工亲手操作;

第3篇:冬季安全培训计划

一、学习目的:

根据公司人资发[20XX]914号文《关于在公司系统开展冬季全员岗位技能培训活动的通知》,按照公司冬季全员岗位技能培训“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落实,努力提高安监部全体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管理水平。

二、学习主要内容:

1、750kV输变电相关知识

2、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及现场执行方法。

3、学习电力安全生产相关规程

4、学习办公自动化相关知识

5、学习公文写作相关知识

三、学习方式:

冬季培训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做到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12月份起,每周五下午14:30-16:30为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8学时,时间自行安排。并做好学习笔记。冬季培训期间,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总学时10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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