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计划 > 环保专项行动

环保专项行动

2016-07-12 13:12:3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环保专项行动(共6篇)环保专项行动总结XX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群众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我辖区内2003年以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

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环保专项行动 第一篇

XX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群众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我辖区内2003年以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果,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我县认真按照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县建设局、环保局、监察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制定下发了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组织领导都作了明确要求。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领导小组多次对全县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深入宣传,搞好协调。

为取得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和拥护,我们采取多种

形式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宣传,一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先后多次组织当地新闻媒体记者随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深入乡镇、工厂进行全过程的新闻采访活动,制作专题节目,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取得了良好的舆论效果;二是利用网站对外宣传。通过在内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以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三是积极向上级报告工作动态,对外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强大的专项行动舆论声势。环保专项行动中,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联合行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狠抓落实,切实保证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环保执法检查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了环保各项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专项行动任务和计划,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废气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建设项目违法问题、重金属治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摸底,分别造册登记、汇总归类,逐一进行清理整顿。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先后共出动执法人员980人次,检查企业790个。

1、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08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金属排【环保专项行动】

放企业。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并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

的监管力度。

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集中开展整治水源污染工作。一是开展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全县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和工业污染源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厂周围和河内倾倒、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安排专人在各企业巡回检查,“三废”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得以提高,有效杜绝了企业“跑、冒、滴、漏”现象;对医疗机构的废物废水,我们配合县卫生局,对县医院和15个乡镇医院认真进行了检查,督促医院按县环保局、县卫生局的要求,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防止医疗废物对水体的污染。二是加强水源保护。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开展了全面监测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四、今后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保障群众健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通过电视、报纸、信息、网站等多媒体、多视角、全方位地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正反典型,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大环保意识,从而营造一个人人重视、关心、支持环保执行的社会氛围。

2、严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淘汰的淘汰,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确保执法到位,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3、严把环评准入关,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建设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强化“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把好新上项目环保关。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于污染重的项目坚决做到一个也不引进,从严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

4、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现达标排放。

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转化利用“三废”,减少污染排放,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积极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

5、进一步探索、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为环境保护提供保障。在建立完善环境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紧紧抓住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的环保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并以积极的作为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建立起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为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

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环保专项行动 第二篇

木贾街道2014年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木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2014年在全班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木贾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14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各单位、村(社区)、企业及学校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村(社区)“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臵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村(社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部门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街道召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及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及本单位职责,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

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单位名单并上报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环保专项行动】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对辖区内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和单位名单并严格按全市的统一部署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认真做好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准备和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街道办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综合打分评比、通报,并纳单位实绩考核作为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街道成立以街道办主任彭思莉为组长,街道监察室、城管办、规划办、工商、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开展工作,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城管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拒绝排污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恢复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臵排污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拒绝、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运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会议,联合查处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规划部门要监督落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的专项行动,如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各有关部门要认真

贯彻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兴义市人民政府木贾街道办事处

2014年3月10日

2015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环保专项行动 第三篇

第1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XX]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天门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市直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及部门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乡镇“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乡镇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市政府召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市直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环保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对辖区内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严格按全省的统一部署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认真做好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准备和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综合打分评比、通报,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作为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汪发良为组长,市政府办、监察、环保、发改委、工商、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纲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拒绝排污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恢复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拒绝、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的专项行动,省政府明确规定,辖区内有5家以上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123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2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20XX年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着力解决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人类宜居水城建设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要重点加强海源水务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进水浓度明显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马上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污泥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手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对偷排偷放废水废渣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企业同时生产运行。

二是继续加强燃煤、扬尘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空气治理的关键,控制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是治理的三个重点。全面开展煤化工、水泥、砖瓦、玻璃制造行业等大气污染治理,以上行业向大气排放的气体,必须加装脱硫脱硝或高效除尘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经常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大气污染工作格局。

三是继续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以南水北调工程为总抓手,确保我县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控制目标要求。对难治理的小型脱水、小型化工用水企业,坚决进行关停,严防我县已关停的小蒜干厂死灰复燃。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二)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各企业要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预警监测、断面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三)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水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镇街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证券、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四个办法”例行巡查相结合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高新技术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镇街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根据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重点,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201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镇街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要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县和镇街两级要联合办公查处一批、处理一批企业主。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县20XX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第3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境内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市关于20X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20XX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X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污染企业及历史遗留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县环保、发改、经济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钒厂、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暂停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本区域污染减排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必须安装进出水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时监控进出口水质水量等各项指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

对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根治污染。

(三)大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要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环河上游和全县重点水库的监管,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加强流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坚决遏制上“两高一资”企业,县环保局要大胆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行动和环境风险重点行业检查行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建、停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申请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并追缴排污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环保局设立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各乡镇、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抓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并与县政府部署开展的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环保后督察、总量减排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并抄报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追究责任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环保部门要切实贯彻监察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2015市环保局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环保专项行动 第四篇

文章标题:市环保局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是50年代随着国家开发乌达、桌子山煤田而发展起来的工业城市。开发之初,仅有煤炭采掘和小规模的水泥、炼铁、军品加工业。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市依托资源优势,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发展电力工业为突破口,大力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形成了以能源、化工、建材、特色冶金工业为主体,兼有机械、轻工业和城郊型农业相配套的经济格局。1998年,自治区政府根据我市具有丰富的煤炭等资源优势,且铁路运输多年来一直严重短缺,长期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为解决我市煤电输出难问题,加快煤--电--高载能工业一体化发展,将**确定为全区高载能工业园区。从2002年开始,高载能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带来污染排放的钢性增长。为此,我们一方面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新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加大了高载能、焦化行业的环境治理力度。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厅转发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内环发[2015]11号)要求,我市从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出发,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细致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方案》。在总体工作安排上,先进行矿热炉治理,然后集中整治焦化行业。从2015年开始,我市先后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环保局关于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冶炼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5]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炼铁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的决定》(**政发[2015]5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载能行业矿热炉环境治理的通知》(**政发[2015]67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我市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0台3200KVA及5000KVA以下的矿热炉和11台30M3以下炼铁炉进行了关停取缔,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高载能矿热炉和焦化企业等行业的落后工艺淘汰及环境治理工作。2015年,我市继续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先后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限期未完成环境治理工程的高载能矿热炉予以停产治理的通知》(**政办发[2015]2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五部门的通知》(**政办发[2015]34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全市占工业经济总量25的73家148台电石、铁合金矿热炉和49家焦化企业进行了集中全面的清理整顿。从2015年开始到现在,上述企业共投入了环境治理资金2.1亿元。三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319人次,查处违法企业635家。关停取缔了310个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工段,环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一、采取的措施:(一)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专题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要求各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出发,将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还居民清新的生活环境作为近两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监察、司法、发改委、经委、工商、电业局、安监、综合执法和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我市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的强有力的保证。(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成立了由环保、发改委、经委、工商、监察、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清理整顿行动的统一领导,监督清理整顿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各部门的汇报。领导小组下设清理整顿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清理整顿行动前的会议召集工作和日常事务。并建立了成员单位分工配合机制:对列入取缔关停计划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逾期未关停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供电、供水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供水,交通运输部门停运其产品。2、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先后对对日常检查发现或举报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18家小炼铁、91家小土焦、18家小化工、6家小建材、8家高载能企业向经济主管部门移送;对检查中发现的18家小炼铁、91家小土焦、6家小建材、18家小化工、8家高载能企业、7家其他污染严重企业向工商部门移送,予以注销营业执照

2015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环保专项行动 第五篇

第1篇:年乡镇环保工作计划

为确保..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区环保局近日制定..年工作计划,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抢抓机遇,开拓创新,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一)深入开展“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

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落实,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切实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及工作水平,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好服务。

(二)大力加强环境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针对辖区餐饮企业已基本完成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安装的实际,严格环保审批,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二降”治理成果,深入推进“油烟污染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以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城市民用燃料清洁化和垃圾处理无害化工作。三是积极会同区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循环经济、生态经济项目建设,不断完善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后期评价制度。

(三)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大力强化全区环境管理。

一是明确责任,定期考核,确保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二是坚持制度,严格审批,坚决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三同时”监督管理,坚决把住环保“入口关”。三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辖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四是依法收费,严格追缴,切实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开征面,确保全面足额征收,为污染治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五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辖区企业和市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六是严格管理,强力推进,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加大结构调整工作力度,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源单位减排管理,确保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七是进一步加强辖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全力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八是进一步加大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九是做好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利用、信息库建设工作和总结工作,迎接国家和省市污普办的检查。

(四)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努力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1、严查重管,大力加强辖区水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南明河三年变清”长效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严”字当头,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检查考核,严格执法,严格审批,加强对污染源单位日常环境监察和长效管理,确保治理成果。二是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小关湖片区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尽快完成对“阿科蔓水生态技术”的效果考察,拟制设计方案,抓紧落实治理工作;加大环境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截污沟系统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加强当地村民环境意识教育,努力提高村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切实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强化综合治理,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小关湖片区内违规经营项目依法进行取缔和整治工作。三是严格按照《贵阳市“依法治理两湖一库、确保市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完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威胁阿哈水库水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区域禁批制度,在推进老污染源治理的同时,严防新污染源的产生;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和治理工作,确保《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2、严防反弹,切实巩固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成果。

坚决执行市政府《通告》精神,切实巩固清洁能源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辖区燃煤供热装置的反弹,巩固清洁能源建设成果,努力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3、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为目标,集中整治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年重点对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医疗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范处置和达标排放。

第2篇:年瑶圩乡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年是“十二五”规划第二年,是我乡经济和发展的重要之年,也是我乡环境保护和生态乡镇建设的重要之年。根据乡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县环保局的大力指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环保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以环保治本,改善环保质量和保护人民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造城镇环境和村庄整治为抓手,努力做好瑶圩乡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进我乡生态环境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必须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改善生态,治理污染,努力打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乡镇。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方针,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防治环境污染和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以强化执法监督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2.总体目标

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为主线,积极培植推广无公害和绿色生态产业;改善乡容乡貌,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各村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基本达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达标排放,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生态文化建设持续实施,社会文明取得长足进步,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验收标准,创建一批生态村,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稳步提升。

二、强力推进环保实事工程

1.加强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乡容乡貌,使城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2.狠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三清六改”,整治“十乱”现象,改变村容村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3.搞好绿化美化,保护生态环境。

4.加强宣教工作,提高乡村居民生态意识,执行环保制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5、结合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配合做好引进项目的环保准入工作。

6、做好对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项目审查,督促未验收的单位尽快办理验收手续。

7、完善水利设施综合治理工程、居民安全饮用水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工程,增强居民保护水源的意识,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保护绿化生态环境。【环保专项行动】

8、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卫生管理,消灭环境污染现象。

9、组织召开环保会议及环保相关培训,提高居民生态意识和环保素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0、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积极推广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环保。

三、全力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

1、建立“政府主导、环保监管、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整合全乡各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及配合国家级生态乡创建工作。

2、明确责任,按规划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3、落实资金,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落实相应资金保障。

四、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国土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实施,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证生态功能用地需求,优先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加快水流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确保瑶河环境的安全。

2、加强旅游业的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严格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五、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宣传和创建工作

1、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乡、村工作,努力实现80%的行政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

2、深入开展“绿色小区”、“环境优美村庄”、“绿色家庭”等系列绿色创建活动。

3、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人群,从学校、企业、政府及社会等多层次,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我乡将利用“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举办以“环保”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努力将环境保护、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监管机构,并落实职能、职责和工作经费,实行环保争先创优工作。

2、配合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环境热点问题的信仿维稳工作,确保环保信访调处率达到100%。

3、完善各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信息档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4、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人员及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及时上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5、管理好环保协管员队伍,加强对环境的检查监督力度,真正发挥协助管理环保事务的职能,推进全乡环保管理工作。

第3篇:***镇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年在镇党委、政府及县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镇环保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新的一年里***镇将以环境问题的治本和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努力做好***镇的环保工作。

一、在强化***镇环境保护措施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各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信息档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各企事业单位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2.做好对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项目审查,督促未验收的单位尽快办理验收手续。

3.组织召开环保会议,进行工作布置,环保培训等。

4.发挥企业、村(居)委基层组织作用,开展争创环保信得过企业;创建“绿色小区”、“生态村”、“环境优美村”等工作。

5.加强对露天堆场的检查、督促其封闭式改进。

6.加强对集贸市场的废水管理,消灭向河道直排的现象。

7.对医院等场所的医疗固废进行规范化处置管理。

8.加强农收季节对秸秆禁烧的监管。

9.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开展。

二、环保宣教工作

(一)、充分发挥各社区(村)作用,利用宣传标语、主题黑板报、及环保知识传单,围绕全县环保中心工作,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进程。引导和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要针对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工作,并做好环保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

(二)、继续搞好环境警示教育,把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环境监督作为加强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以正面宣传为主,报道我镇环保工作的先进事例和个人。

三、日常工作

1.做好环保档案整理保存工作,规范环保档案管理工作。

2.加大对城镇污染较重的企业、单位的监督力度。

3.做好环保信息采集反馈工作。

4.做好环保资料积累整理,装订成册工作,便于查阅。

5.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工作。

【环保专项行动】 第4篇:东城镇年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之年,是东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之年,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改革开放的重要之年。紧紧抓住新世纪的历史机遇,下大力气解决我镇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快东城镇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本计划从东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出发,对年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必须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贯彻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方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改善生态,治理污染,实现东城镇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防治河干流环境污染和遏制人为生态破坏为重点,以强化执法监督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

1、总体目标。年,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乡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健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具体目标。

各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农牧民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有所减缓,创建一批环境优美小村庄。

(三)主要计划指标

1、农村环境保护指标

---农牧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0%,粪便资源化率达到70%;

---农业灌溉用水基本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2、医疗垃圾进行规范性焚烧和灭菌处理。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环境保护

抓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在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同时,开展农村环保科普宣传教育,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

1、保护各村饮用水源。划定各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基本达到标准。

2.防止农作物污染,确保农产品安全。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标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保证农产品安全。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3、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

4、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和其他综合利用措施。发展沼气、节能灶等新能源和新型节能技术,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

5.保护乡村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加强各村环境保护规划,促进各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全乡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开展环境优美新农村建设活动。

2016环保局个人服务承诺书
环保专项行动 第六篇

环保局个人服务承诺书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是政府依法保护和加强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加强环保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环保队伍形象,是发展环保事业的重要保证,开展服务承诺是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景洪市环保局为树行业新风,建立良好的公众关系和社会各界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加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环保队伍,使广大环保干部职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现向社会公开承诺环保服务和行风建设的目标。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环保工作为宗旨,转变服务理念,营造廉洁行政、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提高服务技术,改善服务质量。

二、注重发挥职能优势,免费开展环保咨询服务,无偿为企业提供治污技术和治污方案。

三、简化审批程序,从快从简办理审批手续。凡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日内办结;竣工验收手续3日内办结,对需上报国家、省、市审批的,3日内完成转呈。

四、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和新五小项目,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五、企业实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计算办法“三公开”。收费数额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收取。对主动来局交纳规费的,热情接待,随到随结。

六、环境监测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结果公开、公正、合法。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和仲裁性监测,1日内到达现场取样,3日内交付监测结果。(cod等个别项目除外)

七、实行工作日24小时值班,积极受理群众信访和举报投诉。一般性信访案件,7日内办结,重大污染事故,城区内半小时,乡镇1小时到达现场查处。

八、认真落实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监测、验收、统计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严禁敢于、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利用职权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九、从严查处违诺违规行为,对违诺违纪人员一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两次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21260192120895

新余市环保局自然科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划及自然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以及申报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

2、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

【环保专项行动】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4、组织编写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5、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6、指导全市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计划,负责争取各类资金支持的环保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建立环保项目库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提出申报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村审批建议;

2、提出申报省、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建议。

三、服务对象【环保专项行动】

县(区)、乡镇政府、村委会、局直属各分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申报省、国家环保专项资金的企业。

四、服务承诺

1、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政廉洁的意识,杜绝办事拖拉,推诿作风,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认真执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2、按时上报申请省、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3、广泛接受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工作人员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主要负责人:黄世清

办公电话:6443549

手机:13707902278

从政格言: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六、联络员:欧阳丽

电话:6443549

手机:13180003107

赣州市环保局环境评估中心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评估中心为赣州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技术审查评估工作;负责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设计方案、限期治理方案及施工方案的评估论证工作;提供其它的环保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

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从法规和政策的相符性、选址的合理性、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可达性等方面进行技术审查,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服务对象

新、改扩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

四、服务承诺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提交评估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提交评估报告。

五、主要负责人

姓名:吴建明

联系电话:0797-8113831

从政格言:以优质的服务营造投资环境,以辛勤的工作保护生存环境。

六、联络员姓名:孙卉

联系电话:0797-8113831

县环保局服务承诺书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整顿机关作风,严格执行“双十规定”。

二、全力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确保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三、结好污染减排工作帐,完成“十一五”减排工程项目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全面实现。

四、严格项目环保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落户,落实新上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提升环境保护意识,严厉查处全县环境违法行为。

六、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和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七、及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采取月监测制,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八、及时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对来人、来电、上级交办、县长信箱等环境污染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时回复,将污染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环境权益。

海淀区环保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努力为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严格遵守《环保局工作人员守则》,做到秉公执法,严格依法行政。

3、严格遵守各项办事制度,认真执行办事程序。

4、提高工作效率,在报送材料完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严格遵照承诺时限办结。

5、廉洁奉公,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违诺处理

1、在执行公务中、态度粗暴、言行不文明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行政告诫。

2、没有按承诺的办事期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告诫。

3、故意刁难,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其他违诺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投诉方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海淀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随时可以进行投诉和举报。

2、海淀区环保局办公室(监察科)负责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办公室(监察科)在局机关二楼201室,投诉电话:82571513,一般在7日内做出答复。

巴东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一)监督检查辖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察。

(三)负责本县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监察工作,征收本县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费。

(四)负责本县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处理和信访工作。

二、服务内容

公平、公开、公正、足额征收排污费;强化环境执法工作,创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好环境应急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积极稳妥处理环境信访,保障人民环境权益。

三、服务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四、服务承诺

(一)规范执法工作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政务公开制、失职追究制。

(二)切实履行执法职能,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创造宜居环境。

(三)做好环境应急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四)规范环境信访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能当场答复的当场进行答复,一般事项15日内进行答复,复杂事项60日内进行答复。污染纠纷信访:确保处理率100%,完结率95%以上。

(五)严格遵守环保部“六项禁令”、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环保专项行动相关热词搜索: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环保专项行动”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环保专项行动"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gongzuojihua/479443.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