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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法宣传

2016-07-20 10:18:1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防洪法宣传(共6篇)防洪法释义-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防洪法释义-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本章是关于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本章共九条,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区的分类及划定;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洪区安全与建设工作中的职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安全建设计划,有关扶...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防洪法宣传》,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防洪法宣传
防洪法释义-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防洪法释义-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本章是关于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本章共九条,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区的分类及划定;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洪区安全与建设工作中的职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安全建设计划,有关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制度;防洪重点保护对象及保护要求;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制度及防洪工程和设施、材料的保护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 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洪区的分类、划定的规定。

一、防洪区是防洪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本条规定,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这些地区都处于江河洪水位以下,洪水泛滥时可能淹及,因而受到洪水的直接威胁。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确定防洪区十分必要,一方面,我国从南至北,江河众多,几大水系又处于季风影响之下,历来洪水频繁;另一方面,我国有10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包括5亿亩耕地的地面高程低于江河洪水位以下,其上,则有多达6亿的人口和90%的城市,面临着洪水的威胁和影响。因此,这些地区是我国防汛抗洪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在这些地域广大的地区采取防汛抗洪措施,首先要分别具体情况,做好防洪规划,并依据防洪规划,划定防洪区,为实施各种防洪措施提供依据,保证防洪工作有的放矢。因此,针对实际,划定防洪区,是防汛抗洪工作的前提,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防洪区的划分。根据具体情况和防洪的实际需要,本条将防洪区划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其中,洪泛区是指防洪区中尚无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这类地区主要集中于我国人烟稀少的西部地区。蓄滞洪区是指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是江河防洪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洪泛区不同,蓄滞洪区的主要特点是人为控制和使用。蓄滞洪区的形成,有多种情况,但都是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共同结果。历史上,一些低洼地和湖泊在汛期江河水位高涨时,自然蓄滞洪水,起到降低江河水位和蓄洪的作用。随着人口增多,生产的发展,这些地区出现了人水争地的局面,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当地群众将所处的低洼地与江河分开,在遇有较大洪水时,才有计划地使用该地区用于蓄滞洪水。形成蓄滞洪区的另一类情况,是我国北方一些地区,当地群众在江河的枯水期利用江河滩地从事耕作,在汛期江河水位上涨,淹及滩地时暂时撤离。例如,有土地300多万亩、人口160多万的黄河滩区及淮河、海河、松辽流域的大量河道滩地,都属于这种蓄滞洪区。所谓防洪保护区,则指防洪区中受到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与洪泛区、蓄滞洪区不同,防洪保护区强调防洪工程设施的保护,避免洪水淹及。如前所述,我国大面积的防洪区域内,一些地区如长江沿岸、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城市集中,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一些地区贯穿重要的交通干线,建设有重要的工矿、能源基地。目前,我国已建、在建的各种防洪工程设施,重点

保护上述地区不受洪水淹及。应当明确,防洪区的划定,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防洪能力的提高而改变的。但是,防洪区一经划定,应当严格执行,针对防洪区的不同要求和实际情况,依法做好防洪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关于防洪区的具体范围。划定防洪区,是防洪工作的前提和指导防洪工作和区内生产建设活动的依据。防洪区的具体范围,首先应当明确于有关地区的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之中。同时,防洪区的划定,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其划定的程序和审批应当严格、审慎。其次,防洪区的划定,牵涉到亿万群众的生产、生活,为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所关注,划定防洪区和具体范围,应当为公众所周知。因此,本条第五款规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的规定。

一、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的依据。本条规定,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应当按照防洪规划进行。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就是对防洪区内有关土地利用活动的一种规划管理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利用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这里的规划,包括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防洪规划等。这些规划依据规划控制的不同功用,对有关土地利用活动的控制各有侧重。同时,法律也要求这些规划应当相互衔接或协调,共同规范和控制土地利用活动。例如,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编制防洪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由此可见,土地利用活动依据规划要求进行,受规划的控制和指导,并且,有关规划首先要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本条规定的分区管理而言,其直接的依据应当是有关防洪要求的防洪规划。防洪规划在编制时,应当与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保持法律对土地用途的管制和土地利用活动管理的一致性,使防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开发和各项建设活动既符合防洪的需要,又能够兼顾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原则。

二、分区管理的内容。对防洪区内土地的分区管理,既是实现防洪规划的措施,也是防洪规划在执行中的具体化。其具体内容应当视防洪区的不同类型而有所不同。目前,我国有关规定中已就蓄滞洪区的土地利用作出规定。如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与指导纲要,就以下土地利用活动及其分区管理作出了规定:

(一)在指定的分洪口门附近和洪水主流区域内,禁止设置有碍行洪的包括房屋在内的各种建筑物。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一般只限于农牧业生产以及其他露天方式使用,以保持其自然空地状态。

(二)在农村土地利用方面,应当按照蓄滞洪的机遇、概率及其特点,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在种植业方面,应当根据自然规律,主要是抓好夏季作物生产,但在蓄滞洪机遇较少的地区,则应当在确保夏季农作物生产的前提下,力争夺取秋季农作物的生产;在蓄滞洪机遇较多的地区,则应当将农作物的生产重点放在夏季,对于秋季的农作物生产,则可以放弃。

(三)在蓄滞洪区内工业生产布局应当根据蓄滞洪区的使用机遇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使用机遇较多的蓄滞洪区,原则上不应布置大中型项目;使用机遇较少的蓄滞洪区,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自行安排可靠的防洪措施。禁止在蓄滞洪区内建设有严重污染物质的工厂和仓储设施。

(四)在蓄滞洪区内进行油田建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油田应当采取可靠的防洪措施,并建设必要的避洪设施。【防洪法宣传】

(五)蓄滞洪区内新建的永久性房屋,必须采取平顶结构形式,以便当地居民应急避险,并避开洪水流路,否则不准建设。

(六)对于蓄滞洪区内已有的高地、旧堤,则应当尽量予以保留,以备临时避洪时发挥档水作用。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洪区安全与建设工作中职责的规定。

一、防洪区安全建设的领导。在防洪区内,安全建设是防洪规划中的重要内容,是防洪区内防洪工作的核心部分,这项工作既包括防洪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也包括防洪区居民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和有关人口控制和扶持、补偿和救助工作。总之,防洪区安全建设涉及面广,又是防洪区的安全保障,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担负起统一领导和组织防洪区的各项安全建设工作的职责。

二、防洪宣传和教育。防洪宣传和教育也是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一项内容。如果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作为防洪安全建设中的硬件,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居民进行防洪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就是不可缺少的软件。防洪区内的各项生产建设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与防洪区的安全休戚相关,因此,防洪宣传和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群众对水患的认识,加深对防洪工作的理解和调动群众参与、配合防洪工作的积极性。为了促进这项工作,本条规定,防洪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实践中,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本地区洪水活动的情况,包括历史概况、洪水活动规律、特点及危害等,提高公众的水患意识。二是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如本地区防洪规划对土地利用的要求,有关蓄滞洪水等措施的必要性及有关防洪区扶持、补偿和救助办法等,提高公众守法的自觉性和觉悟,保障公众受到救助的权利。三是宣传、普及有关防洪、避洪,自保救人的基本常识,提高公众防洪能力。

三、防洪体系建设。防洪体系中,防洪工程设施是防洪区防洪投入与建设的重点,也是防洪的基本物质保障,是抵御洪水的阵地和堡垒。防洪测报系统,包括水文、气象、通信、预警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在抗洪斗争中,如同耳目,是及时掌握、传送洪水活动情况的基本信息保障,尤其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发展有关信息技术,运用高、新、尖科学技术于防洪的测报领域,对防汛抗洪工作将带来重大转变。建国以来,国家投入人力、物力,建设和完善规模庞大的防洪工程体系,并在防汛抗洪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这项工作对今后的防洪要求来说,远未结束,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现有的工程设施也有待于不断的维护。这些工作仍旧需要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组织。

四、防汛抗洪是一项全民的事业,根据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领导、组织和实施各项防洪工作的同时,也应当采取措施,动员和组织防洪区内各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抗洪,因地制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防洪避洪措施。

第三十二条 洪泛区、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补偿、救助义务。国务院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

国务院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及有关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的规定。

一、在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对防洪规划确定的各项安全建设工作,首先应当制定相应的计划,按照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对此,我国一些江河、湖泊及部分省区就洪泛区、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编制了专门的规划,按照规划,中央和地方政府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安排有关建设项目。目前安全建设的总体水平仍旧与防洪规划的要求有很大差距,而各项建设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制定长期计划和规划,在今后长期工作中逐步到位。在蓄滞洪区,强调安全建设计划,还突出体现在有关的人口控制问题上。解决蓄滞洪区的安全问题,发挥蓄滞洪区蓄滞洪水作用,关键是要处理好人水争地的矛盾。在既保障蓄滞洪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实现蓄滞洪区蓄滞洪水的功用这一原则下,控制区内人口增长就成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中一个重要内容。控制蓄滞洪区内人口增长的措施,无非包括两种:一是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和外来人口的迁入,二是组织区内人口外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践,蓄滞洪区人口控制办法主要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蓄滞洪区人口控制规划,规定区内人口增长率必须低于省内其他地区,提出具体控制指标并建立分区人口册。限制人口迁入,明确区外迁入户口的审批机关,严格履行审批制度。2.经常进洪的蓄滞洪区应鼓励人口外迁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受保护地区的单位应面向蓄滞洪区招工,并予以优先安排。3.宣传蓄滞洪区域环境对人口容量的制约作用,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认真执行政府制定的人口规划。对人口超计划增长的蓄滞洪区,减少或停止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人口外迁的主要形式,一是异地安置,二是就地上靠。

二、蓄滞洪区的扶持、补偿、救助制度和办法。由于蓄滞洪区为保护全局而作出牺牲,对其受到的损失,理应得到相应的补救。补救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和有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蓄滞洪区给予扶持,开展适应规划要求的各种经济建设;对蓄滞洪区的人口外迁给予经济补偿;对灾后的恢复和重建给予救助;受益地区应当对蓄滞洪区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救助。对上述扶持、补偿和救助制度和措施,国家和有关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有关的办法,予以规范。总之,对蓄滞洪区的扶持、补偿和救助制度,是防汛抗洪的一项特殊的经济措施,是保障蓄滞洪区人民生产、生活,符合全局利益要求的重要措施。

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释义】本条是关于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

一、确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的必要性。本条规定的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是本法关于防洪区内防洪措施中的重要内容。确立这项制度,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适应防洪需要,有利防灾减灾。洪泛区、蓄滞洪区是受洪水威胁较为严重的地区,为防患于未然,在这些地区内的各项生产建设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洪水的威胁,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其中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有必要在开工建设前对洪水影响进行评价并采取防洪措施。

第二,严格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洪工作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并制止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盲目立项,促进防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历史经验和教训证明,忽视水患,盲目建设,甚至挤占防洪工程设施及其用地,不仅影响防洪安全,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损失。

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和程序。本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各种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根据这一规定,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如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为洪水可能淹及的地区。二是对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如建设项目是否挤占了防洪工程设施及其用地,是否阻碍行洪等。也就是说,建设项目不仅要考虑防洪需要,也要避免对现有防洪工程设施的破坏、侵占等。三是在作出上述评价之后,提出建设项目防御洪水的措施,对需要建设有关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提出有关工程设施建设的方案;需要非工程性措施的,提出建设项目防洪、避洪的办法。四是在作出洪水影响评价和提出防御洪水的措施后,编制书面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备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本条同时对提交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程序作出规定,即建设单位首先应当将其编制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拟定的防御洪水措施提交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批准时一同报送。

【防洪法宣传】

三、蓄滞洪区内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的特别规定。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等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价值,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对这类基础设施的安全性要求较高,尤其是在蓄滞洪区内,安全性尤为重要。为避免和减少洪水影响,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本条对这类设施的洪水影响评价作出特别规定,即洪水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有关基础设施自身具备一定的防洪避洪能力。

四、房屋建设的特殊要求。实践证明,在蓄滞洪区内,各种建筑物在洪水淹及时往往成为当地群众暂时躲避洪水的“安全岛”,对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成为蓄滞洪区内群众紧急避洪的有效方式。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条在规定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对房屋建设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各种房屋应当采用平项式结构。这里的房屋,应当包括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建设的各种永久性建筑物。

第三十四条 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

篇二:防洪法宣传
防洪法讲义

洪水

发源于骊山北麓的8条河流洪水为暴雨洪水,按《防洪标准》,临潼是围际著名的旅游胜地,根据其城市规模及其重要地位,拟定城防的防洪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农防的防洪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 8条河流中,除零河上建有中型水库零河水库外,其它河流虽然也建有些蓄水工程,但因规模都很小,对洪水的影响很小,因此,本次洪水分析时,除零河考虑水库对洪水的影响外,其它河流均不考虑水库等蓄水建筑物的影响。

临潼区内各河流从地形地貌上讲均为混合型河流,上游一般都为丘陵山区,到了中下游,河流一般流过黄土塬区进入渭河平原,在进行各河流的洪水计算时,将各河流按丘陵山区和平原区分别计算。 零河洪水分为水库坝址以上洪水和水库坝址以下洪水两部分,坝址以上洪水按山区洪水和平原区洪水分别计算,根据山区洪水和平原区洪水的洪水过程,错时叠加,坝址以下洪水为水库至河口的区间洪水与水库的下泄流量之和,下泄洪水为坝址以上洪水经水库调节后的下泄流量。

5.2.1暴雨洪水特性

临潼地区暴雨最早发生在4月,最迟到10月,量级和强度较大的暴雨一般在7~9月,暴雨历时一般在一天以内,主雨峰历时约6h,实测最大24小时暴雨量为171mm(1962年8月14日)

地区洪水最早发生在4月,其峰量较小,年最大洪水一般发生在7~9月,10月由于受淋雨影响,也有洪水发生,但量级较小。由于

河道的槽蓄能力较小,一次暴雨一般只形成一次洪峰。【防洪法宣传】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颁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990908

【实施日期】 19990908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已于19

99年9月8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过,现公布施行。

【章名】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二十三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领导全省的防 汛抗洪工作。市(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 (镇)人民政府都应当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领导辖区的防汛抗洪 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 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设立防汛办事机构,在同级或有管辖权的 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负责搞好所辖范围和本部门、本单位 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黄河的防御洪水方案按《防洪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汉江、渭河、三门峡库区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制 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跨市(地区)、县(市、区)河流(段)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市 (地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报市(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流 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县(市、区)人 民政府批准。

防御洪水方案一经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第二十六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当认真编报汛期水库安全调度运用计划 和防御、抢险、撤离方案。

大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由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中型水库和 重点小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由市(地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其

余小型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由所在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

经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须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计划,由工程建设单 位负责制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防洪法宣传】

第二十七条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或者股 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防 汛调度,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原设计的防汛、排水功能。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第二十九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水文机 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和汛情公告,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发布。 第三十条 黄河、汉江、渭河、三门峡库区等沿岸市(地区)、县( 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当设立洪水监测断面,在汛期配备必要的监测报 汛设备和观测人员,对洪水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水情,实施上下游联防。

第三十一条 在汛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动员组织机关、单位和个人 参加巡堤查险工作,建立险情报告制度。发现险情,必须立即进行排除并 及时上报。

第三十二条 在主汛期,防汛抢险救灾车辆和防汛指挥车辆免缴过路 (桥)费。防汛车辆标志由省防汛指挥机构商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 。

第三十三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具有《防洪法》第四十五 条规定的物资调用权和紧急处置权;对不服从调用和紧急处置的,防汛指 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第三十四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 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预报;电信部门应当 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服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 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在本省 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条 件。

第五章 防汛抗洪

本章是关于防汛抗洪的规定。本章共十条,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防汛抗洪工作的责任制度和职责分工;防汛指挥机构的设置、组成及职责;防御洪水方案的制定和地位;汛期起止日期的确定及紧急防汛期的宣布;防汛指挥机构有关行政措施的授权;汛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汛期内水库等水工程设施的使用和调度;紧急防汛期内防汛指挥机构采取有关紧急措施的职权;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启用蓄滞洪区的权限;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对救灾工作和水毁工程设施修复的职责等。

第三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汛抗洪工作的责任制度和职责分工的规定。

防汛抗洪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因此,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汛期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确保防汛抗洪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应当明确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和工作分工,这是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保证。根据本条规定,有关防汛抗洪责任制度,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实行防汛抗洪工作首长负责制,即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负责,在防洪过程中,负责组织、指挥和领导。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不是仅适用于汛期,而是一种常年的工作制度。具体讲,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七项:

第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有关防洪的措施、办法。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政府、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第二,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洪工程的建设,不断提高抵抗洪水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第三,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抗洪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主要江河、重要防洪工程、城镇及居民区的防御洪水和台风的各项措施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五,掌握本地区汛情,及时作出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执行上级的防汛命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有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对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洪灾发生后,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第七,各级行政首长对防汛抗洪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完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分级负责是我国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符合防汛抗洪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适应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防洪安全,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服从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按照统一部署,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目前,国家防汛抗洪分部门负责制度所涉及的部门主要有:计划部门,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建设、修复水毁工程的资金和计划内物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排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水利部门,负责防洪工程的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犯罪活动,做好防汛抗洪的治安保卫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防汛经费的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电力部门,负责所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机构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保障电力供应;交通部门,负责所

篇三:防洪法宣传
2015乡镇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方案一:乡镇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牢固树立“防患于未然”、“责任重于泰山”的防汛意识,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根据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组成及下设机构:

1、指挥部人员:

政委:周泽道

指挥长:徐远光

副政委:郭昌俊、吴成聪、聂道平、潘家福

副指挥长:苏光发、周本桢、侯仁运

梁修存、褚世中

指挥:苏成义、许绍见、李谭

2、指挥部下设:

(1)值班组:

组长:褚世中

成员:赵启好、薛礼东、郭昌海、苏成义

值班地点: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值班地点:镇党政办。负责人:褚世中。

②测报汛、雨、水灾情况及旱情值班地点:镇水利水保站。负责人:苏成义。

(2)后勤组:

组长:陈新和

成员:许绍见、李吉胜、邵必发

(3)治安保卫组:

组长:李谭

成员:吕文武、洪应好、潘龙

(4)防汛抢险队:

队长:梁修存

副队长:彭松、刘刚、金成俊

梁修存同志及镇人武部负责从有关丘岗村抽调60名基干民兵组成防汛抢险队,并编分为若干个战斗小组(确定好组长、副组长),听候待命,并制定好本部防汛预案。

二、要求:

1、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村各单位都要采取不同形式,深入宣传、教育发动广大干群投入到防汛抗旱工作中去。不光防汛任务重的村和单位要做好防汛工作,凡有小型水库和较大当家塘的村,同样应做好除险加固、防汛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渡汛。凡因无人过问或松懈麻痹而造成不应有损失的,将追究其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同志的责任。

2、高度重视,做好准备。所有有防汛任务的村和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抗洪抢险工作,要制定防洪预案,汛期到来之前,认真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同时要做好圩堤清障、取缔河道捞沙等除险工作,要对重点险工险段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成立组织,岗责到人。各村和相关单位都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行政首长负全责”,要岗责到人,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抗灾保安工作。

4、听从命令,随时到岗。汛期,坚决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大雨就是命令。即在汛情来临的时候,所有参加抽调的防汛干部、职工和单位人员,都必须自觉地及时进入岗位、段落。对不及时到岗到段、擅自离岗离段或现场指挥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防洪法》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方案二:乡镇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有效的防止洪涝灾害,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防御洪水,确保全乡境内主要洪水河道安全渡汛,根据我市防汛工作方案及主要洪水河道防洪要求,结合我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汛工作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洪、救大灾,主动防范,突出重点,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主要防洪河道不决口,确保乡村、企业和交通干线防洪人员安全;遇到超标准洪水做好应对安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水需求,最大限度的减轻灾害损失。

二、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防汛任务

1、加固、修复堤坝,清障河道,确保全乡境内季节性河流的安全泄洪。及时修复各险段的水毁堤坝,立即修复因挖沙损坏的所有堤坝,清除挖沙造成的乱石堆,清理河道内障碍物,确保河内顺畅。特别是石门河西土楼、茅草庄至赵固大沙窝段保证流量400秒立方米,茅草庄河100秒立方米,黄水河150秒立方米,西孟庄河100秒立方米的安全泄洪流量。

2、农田、村庄防汛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广大干部群众要树立防大洪、抢大险的防患意识,提高警惕,做好防汛物资准备。一旦遇到较大洪水,要在统一指挥下,顾全大局,互相协作,团结治水,要求各村加固围村堤,畅通排水沟,检查和整修农田排涝设施,尤其要安置好特困户和五保户的汛期生活,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3、搞好中、小学校的安全渡汛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要求汛前对教室、宿舍、食堂以及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统一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危房,要落实修缮加固措施,汛前无法修复的,汛期禁止使用。对学校周围水势要有足够的估量,汛前及早排除隐患,并教育引导学生进一步加强防汛意识和水患意识。

4、依法防汛,做好《防洪条例》、《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防汛法律宣传,严明纪律,统筹兼顾。确保安全渡汛,对擅自在泄洪河床内设置障碍,毁堤挖沙,本着“谁设障、谁消除”的原则,抓好河道清障工作,对不听劝阻又不积极复堤的或因此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防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抗旱工作

抗旱工作要坚持全乡规划,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充分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进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化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活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率。

三、工作措施

(一)组建防汛机构,开展工作

为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名单附后),统一组织指挥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各村、乡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为加强防汛工作的抢险后备力量,全乡成立8个抢险队,组成基干民兵180人,抢险队队长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楠担任。

(二)明确分工,落实防汛责任制。各单位要组织好抢险队员,储备好防汛编织袋(数量附后)。学校纺织袋统一存放到单位仓库,各村统一存放到村委办公室,以便及时使用。

【防洪法宣传】

1、西孟庄村防汛领导小组

责任人:司 勇 李玉良 李志学

组织抢险队员20名。负责黄水乡东岸孟庄东段。黄水河东支流(西孟庄西河)及全村安全渡汛。其中,黄水河东岸有缺口,要重点予以修复和加固。

2、新乡庄村防汛领导小组

责任人:司 勇 郭 红

组织抢险队员20名。负责黄水河段新乡庄段,黄水河东支流新乡庄段安全及全村安全渡汛。其中,黄水河上游两岸堤坊比较薄弱,洪水一旦泛滥,容易危及小段村和洪洲乡政府附近的居民,汛前重点予以修复加固和畅通。

3、五里河村防汛领导小组

责任人:焦志勇 张世华

组织抢险队员20名。负责黄水河西岸五里河段和石门河北岸河段安全泄洪及全村渡汛,以及黄水河辉上路桥以下西岸护岸汛期巡查。做好“阎王鼻”的复堤加固工作。

4、茅草庄村防汛领导小组

责任人:焦志勇 周之忠

组织抢险队员40名。负责石门河茅草庄河段泄洪及全村安全渡汛,其中,茅草庄村东需要重点打造一道护堤,并疏通河道。拆除河边违章建筑和树木。

5、西土楼村防汛领导小组

责任人:杨保民 周 楠 姚树新 葛清坤

组织抢险队员20名。负责石门河土楼段的河道疏通及全村安全渡汛。

6、大刘庄村防汛领导小组

责任人:张喜胜 王志贤

组织抢险队员20名,负责石门河西岸大刘庄段安全泄洪及全村安全渡汛。其中,西土楼石门河南岸堤防比较薄弱,洪水一旦发生危害,容易殃及下游村庄,大刘庄村要积极与有关村庄协商,汛期前予以强修和巩固。

7、四里庙村防汛领导小组

责任人:张喜胜 姚海燕 李和玉

组织抢险队员20名。负责马头口河四里庙村东河段和四里庙村泄洪及全村安全渡汛。

8、乡机关、乡直防汛领导小组

责任人:焦志勇 司 勇

组织抢险队员20名,负责乡机关及乡直单位安全渡汛。

(三)建立严格的防汛值班制度,时间从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制,按机关值班顺序,每人一天,依次类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上午8时至次日上午8时。主要领导负责督查值班情况,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替班,出现问题,追究值班者责任。防汛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当日气象状况和汛情动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标准内洪水时,按照上级下达的调度方案,实施正确的指挥调度;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动员一切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把灾害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

方案三:乡镇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确保圩堤水库安全渡汛,做到安全与效益相结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高对防汛抗旱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抗大汛、抗多汛的思想,确保圩堤水库万无一失。特制定2015年防汛抗旱方案。

一、总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做好我镇防汛抗旱工作,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做到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常抓不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做到防汛抗旱两不误。

二、指挥机构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傅荷英;成员:黄皓、张虹、陈海根、陈水如、陈小金、胡国平、聂国强、宋小伟、皮建华、杨敏、龚桂如及全体镇机关干职工,各村委书记、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敏(兼)。联络员:陈水云。

三、防汛工作安排

1、清丰堤:⑴枧口至紫云山渠道:领导:皮建华 成员:陈叙、陈小金 由陈家村委防守。⑵严家湾:领导:皮建华成员:沈建斌、刘爱豪 由夫田村委防守。⑶杨家至革命闸:领导:龚桂如 成员:袁飞、黄海龙 由下聂村委防守。

2、涝区堤:⑴西堤紫云山渠道至潭堆桥,领导:陈海根成员:蔡旭强、敖海龙、聂细根、邓富强 由夫田村委防守。⑵西堤潭堆桥(包桥头)至下尾农涵管,领导:陈水如、聂国强成员:陈水云、敖进勇、付小嵌、聂志勇、彭同元 由下聂村委防守。⑶西堤下尾农涵管至清丰交界处以及鸭窟闸:领导:胡国平 成员:熊继群、敖雪请、彭初云、聂国洪、彭建辉由观上村委以及下聂丰家村小组防守。⑷东堤紫云山渠道至枨湖桥涵管(夫田与下聂交界处):领导:黄皓、宋小伟,成员:刘卫民、严斌、李美如、刘爱豪 由夫田村委防守。⑸东堤枨湖桥涵管(包括涵管)至清丰堤:领导:张虹、陈小金成员: 余彦伟、黄学春,由下聂村委防守。

3、横里水库:领导:杨敏 成员:陈叙、熊加华、陈爱祥、龚炳生、熊玉龙 由横里村委防守。

4、龙虎洞水库:领导:聂国强 成员:陈立华、 刘爱豪,由夫田村委防守。

5、王子塘水库:领导: 宋小伟 成员: 蔡旭强、雷小辉、杨金如、邹哈红 由定安村委防守。

6、南坑水库、牛屎塘、黄金坑水库:领导:陈小金,成员:敖进勇、李发元、敖继华 由曹溪村委防守。

7、堎头围堤:由聂建林、聂火保、彭小琴负责,由堎头村委防守。

8、⑴邓坊围堤由邓茂林、简小毛负责,由邓坊村委防守;⑵览上围堤由敖立云、敖细华负责,由览上村委防守;⑶清丰桥围堤由毛建军、黄海龙负责,由清丰桥村小组防守。

9、各村委的山塘水库由挂点领导、蹲点干部及村委书记负责,由受益村小组防守。

10、后勤组:由李小明负责,未分下去的人员属后勤人员,应做好上传下达、调度、汇报情况工作。

11、治安保卫组:领导:候小平,成员:镇派出所全体人员、全体综治办人员,职责:处理突发事件,抓好治安保卫工作。

12、电讯部门应确保通讯畅通。

13、农机站在防汛期间,应随时调配车辆,确保防汛物资及时运到抢险地段。

(一)圩堤水库渡汛要求

1、横里水库4—6月限制水位38.71米(比溢道底板低1米),7—9月控制水位39.21米。

2、龙虎洞水库4—6月限制水位38.68米(比新挖溢道底低1.5米),7—9月控制水位39.18米。

3、王子塘水库4—6月限制水位13米(比溢道底板低1.5米),7—9月控制水位14.5米。

4、南坑水库4—6月限制水位47米(比溢道底低1米),7—9月控制水位48米。

5、清丰堤确保33.3米水位,不决不垮,现有堤顶高程最高35.23米,最低34.5米。

(二)防汛器材配备

1、清丰堤:草袋2000条,编织袋3000条,卵石150立方米。

2、涝区堤:草袋2200条,编织袋7500条,卵石250立方米。

3、横里水库:编织袋3300条,砖渣200立方米。

4、龙虎洞水库:编织袋3200条,卵石120立方米。

5、王子塘水库:编织袋1600条,卵石120立方米。

6、南坑水库:编织袋2800条,卵石320立方米。

7、徐家水库:编织袋1000条,卵石20立方米。

8、堎头围堤:编织袋1500条。

9、邓坊围堤:编织袋1500条。

10、览上围堤:编织袋1000条。

请于3月20日前将草袋、编织袋如数交镇政府,由后勤组验收。

(三)各村委应成立防汛领导机构,并将各责任段负责人于3月15日前报镇政府。

(四)防汛抢险突击队的组建和任务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人武部组织成立抗洪抢险突击队,队长:陈小金 副队长:敖进勇、付小嵌 第一分队队长:罗国如 由观上民兵营20人组成;第二分队队长:彭同元 由下聂民兵营20人组成;第三分队队长刘爱豪由夫田民兵营20人组成。

2、任务

突击队的主要任务是在我镇境内的清丰堤、涝区堤、小㈠型、小㈡型水库突出险情的抢救工作,应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坚决服从命令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出险地段,及时投入抢险。抢险工具各分队队长应及早作好安排,自行备配,不能乱兵上阵,确保一有险情发生,做到齐装满员开赴险地。

3、有关村委必须结合本地的情况组建抢险队伍,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密切注意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五)防汛抢险要求

严肃纪律,切实做到防汛工作步调一致,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防汛工作方针,应坚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做到 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汛期坚持值班签到,及时准确掌握和报告险情,确保上传下达,下情上报,把防汛工作做得扎扎实实。

四、抗旱工作

1、在抓好防汛的同时,应抓好蓄水防旱工作,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抓住最后一场雨,按水库蓄水要求,蓄水防旱,做到防汛抗旱相结合,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抓好各渠道清淤的扫尾,维修好各放水渠的涵闸,机电设备的抢修工作,机电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失盗,镇政府将于本月底进行一次检查,务必保持良好状态。

2、各水库应加强管理,按防汛要求调蓄库容,实行节约用水,科学管理,上下游兼顾,确保增产增收。

方案四:乡镇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工作,全面实现安全度汛、节水抗旱,减少灾害损失;按照区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5年全镇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保安全,多蓄水”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突出重点,主动防范,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总体目标: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防汛抗旱并重,坚持以人为本,继续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以及“常年抓、抓常年”、“早、细、严、实”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的原则,在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确保主要行洪河道标准内行洪堤防不决口、平地排水畅通、村镇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力争河道不出大问题,蓄滞洪区分洪不死人,最大限度地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工作重点

(一)搞好汛前检查。

1.重点检查历年易发生险情的堤段,洺河堤、汪洋新河堤、穿杨新河堤、大清沟三闸口段、张仪沟、芦草沟等堤段。

2.易涝洼地:闸口村三岔口,铁庄村杨土楼。

3.涵闸工程:闸口村三岔口闸、闸口村王大庄闸、申楼村汪庄闸、乔楼村六里井闸。

(二)落实险工隐患处理措施,确保度汛安全。重点是闸口村三岔口防洪护堤的加固,芦草沟塔桥段桥胎的清除及芦草沟水面垃圾漂浮物的清理,在建桥涵工程的督促检查,确保汛期不影响排洪。

(三)落实抗旱防汛物资。镇村都要按照要求将防汛物资木棒、编织袋、石块、沙石等在汛前筹备到位。

(四)清理河障,保证排洪通畅。对妨碍河道行洪的各类违法违章构筑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清除,不留隐患。

三、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安微省抗旱条例》赋予的职责。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政委:王伟光(镇党委书记),

指挥长:韩成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靳艳萍(镇人大主席)

成员:董志强、修中民、王如玲、马德学、孙心良、王超、方显、高波、张心普、程枫、付红伟、张彩玲、张伟、马明夫、李政、赵振杰、乔羽、于忠军。同时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镇水利站,主任由程枫(兼)任,负责日常防汛抗旱工作。为落实分工责任,镇成立以下相应组织:

1.物资供应组组长:王振坤,副组长:王如玲、王超,成员:尹鹏、崔绍宇、宁刚。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保证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

2.医疗服务组,组长:陈国庆,副组长:修中民,成员:立德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负责伤病员的救治和讯后防疫。

3.督察组组长:牛秀荣,副组长:李先杰成员:尹鹏、王超、程枫,负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技术指导组组长靳艳萍,副组长:程枫,成员:张心普、高波、方显,负责抗旱防汛技术指导,确保防汛抗旱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5.防汛抗旱救灾组组长:张勇,成员:民兵预备役50人。

6.抗旱服务组组长:王超,成员:镇农机手

7.治安组:组长靳艳萍,副组长:董志强成员:镇派出所全体干警及协管员。

8.通讯联络组组长:贾伟,副组长:孙心良,成员:戴明、宋建富、李淑贞、王洋、常兰、朱婉莹。负责防汛抗旱工作中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要在全镇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安微省抗旱条例》,教育群众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排大涝的意识,增强自我防灾抗灾能力,维护好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利益。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将分阶段对抗旱防汛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行动不力、推诿应付的或致使汛期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个人,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防汛抗旱值班。在防汛抗旱期间,镇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24小时不空岗。

篇四:防洪法宣传
水利系宣传标语

水利系宣传标语

1、发展水利,改善民生

2、坚持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3、改善民生,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4、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水

5、坚持团结治水,构建和-谐流域

6、节约用水,从我做起

7、依法调度黄河水资源,促进流域和-谐社会建设【防洪法宣传】

8、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9、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推进水利协调发展

10、加强黄河堤防管理,确保黄河防汛安全

11、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维持黄河健康生命

12、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维护河道正常水事秩序

13、依法清除行洪障碍,保障黄河防洪安全

14、严禁在黄河河道内种植阻水片林

15、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16、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17、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

18、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篇五:防洪法宣传
2015防汛工作计划

防汛工作计划(一)

为了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现将我班有关汛期防汛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1、为提高学生防汛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班级的防汛工作的领导责任,我班把汛期工作当做班级当前的一个重要工作来抓。

2、我班防汛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蔡姝瑶

副组长:蔡婉茹蔡艺佳裴丽莎

成员:全体学生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防汛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检查、防范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3、班级防汛抢险队

队长:姚佳霖

副队长:武辉蔡新千姚兴杰

成员:全体学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完善防范措施

1、在安全教育月期间,除政教处、教导处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安全教育外,我们还应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交通、防溺水、防雷电、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安排一次防汛、防雷电、防自然灾害等内容的安全知识光盘视频观看,切实提高全班同学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发放告家长一封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校外安全监护工作。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防汛预警工作

1、汛期期间,班主任、班级防汛队长和组长等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在班内温馨提示。

2、遇有暴雨等恶劣天气,提前上报学校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以便调整学生放学时间或采取其他停课措施,以确保师生安全。

防汛工作计划(二)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人为本,科学防控,扎实地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我县主要河道、中小型水库、重点城镇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度汛,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重点

(一)水库防汛

石门水库水电枢纽工程、重阳水库、七峪水库防汛按照市防汛指挥部指令执行,小型水库按县防汛指挥部制定的调度运行方案执行。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小型水库的防汛、管理责任制,对位于城镇、学校、村庄上游和交通干线附近的病险库,尤其要加强管护,密切注意其运行情况,同时要做好预警联络信号,做好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对存在严重病险、危及度汛安全的水库,要建立除险加固责任制,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对有险不除、等待拖延造成事故者,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经过努力,汛前完不成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可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并制订水库应急抢险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1、小型一类水库:石岭河水库主闸门漏水严重,应抓紧处理;红山水库虽经除险加固,但检修闸门仍有漏水现象,应抓紧处理;庄口水库溢洪道左侧有滑坡迹象,应加强警戒;肖山沟水库溢洪道拉切,上游开荒严重,极易发生泥石流现象,汛期要注意观察,确保不出问题;黑子树水库上游开荒严重,应及时清除;古垛水库大坝迎水坡护砌损坏;石人沟水库属半拉子工程,汛期要空库运行,严密监测。

2、小型二类水库:五十七座小型二类水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大坝高度、溢洪道宽度及底部高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有24座,闸门、启闭机、输水管道损坏、堵塞、坝体或坝基渗漏,不能正常运行的26座。张花沟水库、赤水沟水库、南家湾水库这三座小型二类水库要严格按照县制定的处理意见,在主汛期内绝对空库运行,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河道防汛

1、灌河:县城防洪堤北小河至灌河大桥段防洪大堤建设基本完成,汛期应加强大堤堤身稳定性监控。新312线至别公堰段堤防标准较低,加之河道取沙,严重影响行洪,降低了该河段的行洪能力。对此要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取措施,及早消除隐患。黄湾段按市下达的警戒保证水位调度运用,即警戒水位80.50米,流量2140m3/s,保证水位81.60米,流量3020m3/s;米坪段河道按警戒水位5.50米,流量600m3/s,保证水位7.0米(相对高程),流量1600m3/s,调度运用。沿河各乡镇要加强防范工作,确保汛期不出问题

灌河一、二、三级橡胶坝工程:当坝前流量大于100m3/s时,或坝袋表面溢洪道深度大于30厘米时,要快速做塌坝处理,紧急情况应立即使用动力排水,塌坝放水应自下而上,塌坝前,应先通知下游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橡胶坝塌坝后,应继续观测河水变化情况,观测橡胶坝基础有无异常现象,防止坝基溃塌。同时做好浪渣、漂浮物的打捞工作,防止漂浮物挂、碰坝袋造成坝袋损坏事故。并做好管理范围内游人、旅游船只的安全度汛。

2、淇河:西坪断按警戒水位96.0米,流量1100m3/s,保证水位97.80米,流量1850m3/s调度执行。沿河护岸护坝毁坏严重,汛前要抓紧整修。对以前汛期遭受洪水、泥石流灾害的村、组要严密监测、确保汛期安全。

3、丹水河:丹水集镇段因建设集镇河道断面缩窄,汛期要加强监测和防范工作,并做好河道清障,行洪断面以内种植的树木要及时清理,保证汛期安全。要加强丹水镇橡胶坝的管理工作,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实行专职专责管理制度,从五月十五日到九月三十日实行全程塌坝管理。汛期严禁蓄水运行。

4、丁河:部分河段险工严重,丁河镇上街、丰山、邪地、简村尤为突出,在高速公路建设,河道多处有毁堤现象,改变河水流向,危及河岸,应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奎文段天池开发区,属于改变河道流水走向而建成的娱乐集散地,未经洪水考验,汛期该项目经营业主应会同丁河镇人民政府共同对该段实施监控、防守。

5、蛇尾河:311国道公路施工弃渣堆占河道,缩窄河道行洪断面,严重影响汛期行洪,加上伏岭河双龙段擅自修建交通桥封闭建房,侵占河床,潜在险情较大,应加强防范、尽快清除。

6、其他河道:峡河、烟镇河、长探河、古庄河、黄水河等较大河道所在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度汛方案,落实抢险措施。特别是遭受过特大灾害的烟镇河、长探河要吸取经验和教训,加强通讯联络和预警体系建设,确保群众安全。

(三)山区防洪

山区河道由所在乡镇防汛指挥部根据常遇洪水、特大洪水淹没线,做好防洪预案;对常遇洪水淹没线内的群众,要落实安全转移措施。有山体滑坡、悬崖塌陷和泥石流等迹象的地方,要加强检查检测,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提前制定避险方案;发现险情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安全转移,避免发生群死群伤现象。

(四)城镇防汛

城镇防汛要按照防汛总体规划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水利、城建部门协同三个街道办事处搞好城镇供排水系统的疏通及低洼地带和险房等防洪工作。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防汛任务由乡镇政府承担,确保集镇、城区正常度汛,西峡县城区灌河段的防汛,由水利部门和三个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制订具体的分包责任制及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报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执行。白羽、紫金、莲花街道办事处、五里桥镇、城建局、水利局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排灌系统严加防范,防止洪水翻坝进城或跨渠事件发生。

(五)铁路、交通及工矿企业防汛

铁路、交通部门要对桥涵、路基、站场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在设计标准内保证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保证运输畅通。同时要对阻水桥涵进行改建、扩建;要按防汛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所有新建桥涵必须按《防洪法》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企事业单位要制定防洪方案,对其防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生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工程检查,抓紧工程整修。主汛到来之前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重点检查,水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力量对水库、河道、涵闸、提灌站等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违章的建筑;城建部门要组织检查城镇内下水道,疏通排涝系统及小型河道;铁路部门、交通部门要组织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重点组织检查矿山、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教育部门要对全县各中小学生进行防洪安全教育,对校舍等建筑物全面检查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并把检查处理结果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对所管理防洪工程的闸门、启闭机和备用电源进行认真检修、调试,闸门启闭机要全程试车,保证正常运行。河道险工、险堤、险闸及易发生险情的路基、阻水桥涵、沿路或临村的山坡等要逐处制定并落实抢护预案。河道堤防工程存在的堤身单薄、裂缝、滑坡、沉陷等隐患,有关乡村要高度重视,在组织力量完善工程的同时,搞好防汛料物的储备,对重点堤段加强人工防守。

(二)抓紧完成水毁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水库的加固处理。水毁工程修复和工程除险资金要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对汛期难以完成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方案。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的违章建筑。全县河道的行洪断面暂按防洪调度提供的保证水位划定,特别是灌河县城段按350米为基本行洪宽度,淇河西坪段按200-300米为基本行洪宽度,其它河段、小型河道行洪宽度由所在乡镇会同水行政部门划定报县防汛指挥办公室备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涂、水域要划界、定标,依法确权。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砂石等资源的开采要由河道管理部门制定规划,报上级河道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组织开发利用,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投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组织清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设施都必须按照《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报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要对城区内的排水设施和小型河道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进行清淤或未按要求完成清淤任务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务于汛前清除淤积物、阻水物。同时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保证排水畅通。

(四)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各乡镇要根据不同洪水到来时可能出现的险工位置、处数,落实切实可行的抢护措施。各级防汛机构要对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做出具体安排(包括分洪措施、组织领导、器材准备和分洪后的淹没范围、安全转移路线等)。重阳、七峪二座水库以及西峡县城的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要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好抢险队伍和防汛料物储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做到官兵相识,任务明确。(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料物按照定额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及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及时做好料物储备工作。各级防汛部门和有汛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规定和物资类别进行定额定点储备,商业、物资、供销、粮食等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其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群众储备,由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调用。

县财政及各乡镇财政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要求,将防汛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其增长幅度要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特别是县财政,要保证防汛办公室正常开支,以保证防汛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每座中型水库30000元,每个河道管理所20000元,每个水文站8000元的标准进行防汛经费补助。

(六)加强防汛通信、汛情测报和洪水预报调度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把防汛通信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邮电、通信部门对通信设备全面检查,确保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工程管理单位的汛期通信畅通。发生特大洪水时,防汛指挥部可以调用公安、邮电、无线电管理、电力、银行等部门的无线通讯设施,及时传递汛期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中小小型水库、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单位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水库、主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确度。各级防汛办公室和工程管理单位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培训骨干,掌握适时信息,按照洪水调度规程,搞好洪水调度。

(七)进一步完善各种防汛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县、乡镇领导分工责任制、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防汛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行业指挥部,在同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汛前各级领导,尤其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要深入现场检查防汛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洪水到来时,要坐镇指挥,确保安全度汛。

发改委、财政、邮电、铁路、交通、水利、城建、民政、电力、公安、新闻宣传部门要按照防汛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同时要按照西峡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有关规定,履行社会防汛职责。

(八)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各级领导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中型水库要按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小型水库及河道按县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由乡镇防汛指挥部执行,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改变县下达的调度计划,必须报经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各业要主动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汇报汛情、灾情,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如实上报雨情、水情、灾情。逾期不主动上报,造成损失上午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坚决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汛法律、法规,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滋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和设置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不听劝阻,破坏、盗窃防汛工程设施和防汛物资以及通讯、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以及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防汛工作计划(三)

根据《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年防汛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市安全渡汛,保障全市人民的生活用水,为做好**年防汛工作,按照信阳市中心城市防汛指挥部总体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防汛工作总目标要求和任务。

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涝的思想,按照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全体参与、人人有责”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以抢险应急分队为主体的管道抢险队伍,人数为30人,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供水设施的保护和抢修。今年防汛工作事关大局,任务艰巨,望各部室要以防汛工作为己任,密切配合,齐心合力,做到如有险情,立即出动。

二、成立抢险组织

三、工作要求

1、各部室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遇到险情随叫随到,确保防汛工作落实到位。

2、要求防汛值班人员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制水部、工程技术部上报公司本部门的防汛方案。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公司“一把手”对防汛工作总负责。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职责,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制度。一是实行防汛工作报告制。根据《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5年防汛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并上报公司《2015年防汛工作方案》。二是实行领导带班制。建立昼夜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编排值班表,明确防汛值班专用电话。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完善交接班手续,接到雨情、汛情、险情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三是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各小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公司指挥组对下设各小组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对防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项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带班和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篇六:防洪法宣传
水利综治宣传标语

水利综治宣传标语

1、发展水利,改善民生

2、坚持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3、改善民生,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4、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水

5、坚持团结治水,构建和-谐流域

6、节约用水,从我做起

7、依法调度黄河水资源,促进流域和-谐社会建设

8、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9、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推进水利协调发展

10、加强黄河堤防管理,确保黄河防汛安全

11、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维持黄河健康生命

12、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维护河道正常水事秩序

13、依法清除行洪障碍,保障黄河防洪安全

14、严禁在黄河河道内种植阻水片林

15、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16、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17、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

18、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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