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计划 > 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2016-07-20 12:07:4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共6篇)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意见书61132989传真:(8621) 61132913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房总:您好!本所律师根据贵司的基本陈述和提供的文件以及贵司与我所律师的沟通交流,对贵司的...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61132989

传真:(8621) 61132913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

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房总:您好!

本所律师根据贵司的基本陈述和提供的文件以及贵司与我所律师的沟通交流,对贵司的解除租赁合同事宜提供以下初步法律意见,供贵司参考运用。

一、泰宇公司提供材料

1、租赁合同复印件。

2、物业移交标准复印件。

3、电力配套资金的借款协议复印件。

4、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215弄99号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公司人员口述。

二、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上海泰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宇公司”)的基本陈述,贵司提供的租赁合同、物业移交标准以及借款协议的内容以及与我所律师的初步沟通,本案的基本事实如下:泰宇公司与美怡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怡公司”)于2011年3月12日签署了租赁合同,泰宇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215弄99号的房产(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美怡公司,租期为20年。双方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11

61132989

传真:(8621) 61132913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

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年6月1日至2031年5月31日,该物业交付美怡公司的最后期限为2011年5月31日,实际起租日从交付验收结束的次日计算。目前,泰宇公司因施工进度原因尚未将该物业交付美怡公司。美怡公司已向泰宇公司支付该合同履行前期的风险保障定金人民币2,000,000元。另外,泰宇公司与美怡公司约定了该物业的移交标准以及双方还约定了电力配套资金的借款协议。 另据贵司反映,美怡公司的招商工作已进行了一段时间,经常带客户前往该物业商谈转租事宜,为此也花费了一定的八人力、物力和财力,并可能已与租户达成了转租协议。美怡公司可能也已对该物业的二次装修做好了准备工作。

三、委托人的诉求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

泰宇公司因经营计划的调整,避免租赁关系带来的不确定性,初步决定解除与美怡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该物业租赁。

如果泰宇公司选择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

61132989

传真:(8621) 61132913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

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还定金;租赁合同第四条第1点约定泰宇公司已收取美怡公司合同履行前期的风险性保障金人民币2,000,000元以及租赁合同第九条第1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泰宇公司未按约定交付租赁标的,经美怡公司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美怡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泰宇公司的提前终止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违约行为,如果认定为合同违约行为,泰宇公司将可能面临以下⑴或⑵的法律后果:

61132989

传真:(8621) 61132913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

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⑴ 双倍退还美怡公司支付的履约定金人民币2,000,000元。

⑵ 如果双倍退还定金仍不能弥补美怡公司的直接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则需在双倍退还定金的基础上另补足因违约给美怡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非违约方若要举证经营利润损失比较困难,通常需要与非违约方签约的第三方向非违约方提起诉讼,在得到法院生效判决后才能确定非违约方的经营利润损失的大小,然后非违约方才能向违约方追索和主张,这是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对非违约方难度很大。但我们不能排除本案中美怡公司可能怂恿第三方提起虚假诉讼,在得到司法判决后转而向泰宇公司一并主张,这样泰宇公司的损失将会进一步扩大。

四、解决方案

根据本案情况及上述分析,本所律师提供以下两种解决方案,供贵公司参考:

方案1、利用电力配套施工合同,给对方设置履约障碍,迫其作出让步。 理由:根据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物业配套设施在交接时未达到上述约定标准时,需进行相关增容与改造,费用由泰宇公司承担,但其中,用电增容费用由美怡公司垫付;根据借款协议第二条规定该物业用电增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程施工等)根据甲方与电力部门即施工单位签约时约定的付款进度由美怡公司及时负责支付。从中我们可以得知,该物业用电增容工程由泰宇公司负责,对外的电力工程合同也由泰宇公司负责签署,而美怡公司

61132989

传真:(8621) 61132913 Shanghai JunYue Law Firm

61132989 Fax: (8621)61132913 负责根据合同要求付款,这就说明泰宇公司在电力工程方面拥有主导权,可以与施工单位商定大大高于市场价的合同价款以及较紧的付款进度,造成美怡公司无力承担从而构成违约,工程暂停施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则可转移至美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以及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泰宇公司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本合同没收预收定金并要求美怡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注意点:泰宇公司与电力施工单位商定合同内容时需要与通常的施工合同别无二致,合同价款上的约定可以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提高数倍,但也不能高的没有边际;在付款进度上则可设置障碍采用从紧原则,提高付款时间的频率和额度。

方案2、泰宇公司主动与美怡公司协商解除本租赁合同,退还美怡公司已支付的定金并协商适当赔偿美怡公司的损失。

理由:如果美怡公司对解除合同的赔偿要求适度,不积极寻求继续租赁,泰宇公司则可采用主动与美怡公司协商解除本租赁合同,在退还美怡公司已支付的定金的基础上,考虑美怡公司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招商准备工作的实际损失,双方协商适当的补偿数额,从而提前解除合同。

注意点:主要视美怡公司的态度和要求,因项目尚未正式开始运作泰宇公司可不理会美怡公司可能提出的经营利润损失要求。

篇二: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法律意见书之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时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意见书之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时应注意的问题

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知情权,对拟招聘职工进行入职审查,以控制职工入职成本并降低各种法律风险。

一、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和入职审查

现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入职的主要内容及潜在的法律风险提示如下:

1、劳动者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

2、是否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等。

风险提示:我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首先,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招聘的职工患有职业病,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对该职工的职业病承担责任。因为《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患有职业病,如果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职业病是先前的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造成的,有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否则,有现在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劳动者的年龄是否已经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即16周岁)。 风险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招用年满16周岁的公民,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招用童工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

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劳动者是否与其他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风险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劳动者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风险提示: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或者掌握企业的商业秘密的管理者等劳动者,用人单位一般都与其订有竞业限制条款或签订专门的协议,以防止商业秘密的外泄而对企业造成损害。如果用人单位招聘的职工存在该种协议,则原单位可能以该职工泄漏了其商业秘密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规避风险的方法:

一、聘用人员时的注意事项 (一)聘用合同的内容要完整。聘用合同不仅要列明职位、期限、待遇等方面,更要详细列明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要避免模糊不清、易生歧义的语句,应尽量用明确无歧义的语言表述得清楚无误。另外,聘用合同还应列明企业的劳动纪律,或以附件的形式附上企业的规章制度作为聘用合同必不可少的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内容应向受聘人员充分说明,特别是关系其重大利益却容易被忽略的条款,如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保密等条款,这样可以避免误会及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三)聘用人员后的培训要到位,内容要完整无遗漏,既包括岗位技能培训,也包括企业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培训,且要留下员工接受培训的证据,如要求员工签名的签到单,上面应列明培训内容。这些都有助于企业应对可能发生的诉讼。【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二、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

【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注意不能与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二)解除合同应有正式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应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参照依据等,内容应客观真实,理由应充分,应有企业的盖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应以送达当事人时为准,如未送达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为解除合同是重大的法律行为,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如草率为之或马虎从事,日后可能造成不利于企业的后果。

二、用人单位招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法律风险

1、招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法律风险

审查技术人员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包括:有无到期、有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企业将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通常情况下赔偿的数额会远远高于劳动者承担的数额。【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2、防范措施

为防止聘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导致承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企业在招聘时,除新参见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与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者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写下书面承诺书)只有这样,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有效避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劳部发〔1995〕223号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a.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b.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 b 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招聘与原单位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的法律风险

1、法律风险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明知或者应知拟聘用人员有以下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a.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b.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c.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防范措施

(1)对于接受从其他竞争对手中跳槽过来的员工,新单位必须了解其是否掌握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保密义务的人员?然后,应对其做好隔离手续,其中包括新员工承诺不使用原来的商业秘

密,没有竞业禁止约定等承诺,并书面承诺如果因此原因造成损失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四、用人单位招聘与原单位签订禁业限制条款员工的法律风险

1、法律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招聘的职工存在该种协议,则原单位可能以该职工泄漏了其商业秘密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认真审查该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的约定情况和对竞业限制的约定;或者审查其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了保密合同或竞业限制条款等。

2、防范措施

如果签了竞业禁止协议,又到竞业单位工作,后一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然没有规定,法律界普遍认为,不知者不为过,但是,一旦知道了,就应当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已有此案例:后用人单位在录用时不知该员工有竞业限制约定,但是录用后,前用人单位将此竞业限制约定寄给后用人单位,则前人单位同时起诉该员工及后来的用人单位,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篇三: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2016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6篇

第1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4月1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重要意义

“四大三基”行动是省安委会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系列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和作出的一系列新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后,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全省实际提出的新的重大举措。我县要通过扎实推进“四大三基”三年行动,做到在安全生产领域既总揽全局又协调各方,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努力治标又着力治本,既着力解决重点行业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又切实解决其它领域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为抓手,以“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为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基本原则:一是标本兼治,重在预防。坚持预防为主方针,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加强监管执法,深化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得到大幅度减少。二是整合要素,综合治理。整合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政策、资源、技术、人文要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推动“四大三基”行动全面落实。三是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责任心,形成安全管理的强大合力。四是重点突破,务实推进。坚持“求真务实、认真负责、雷厉风行、艰苦奋斗”的安监作风,坚决反对安全监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既要盯住重点问题,抓铁有痕攻坚克难求突破,又要稳打稳扎,踏石留印务实推进见成效。

三、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尾矿库治理、信息化建设、科技推广等专项资金,采取财政保障、按规定从工伤保险统筹资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中提取事故预防费用等办法,完善“四大三基”投入保障机制。县政府将全面落实人平3元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四大三基”行动的落实。督促企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保障企业层面“四大三基”行动实施。

(三)强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的平台作用,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函、工作交办函、批评通报、警示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手段,切实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按年度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县安委会将把“四大三基”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每半年通报一次全县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机械、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8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5、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6、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7、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8、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本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上旬—3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和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要于3月底前上报县安委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摸底表见附件3),对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县安委会梳理筛选后进行挂牌督办。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各单位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县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县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县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驻点督导。各级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下级政府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全县高危企业集中或隐患比较严重的重点地区,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工作组,重点就“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驻点综合督导,其中4-6月份为集中驻点督导期。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打非治违”和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部门各单

位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各驻点督导工作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自带工作经费,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准索、拿、卡、要,切实保障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县安委办设立“打非治违”举报电话,从3月份起,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给予200元以上奖励,各牵头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打非治违”列入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一般事故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依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第3篇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1、开展集中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把安全生产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县、镇、村三级集中开展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主动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2、精心组织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创新方式方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和“三个一”活动,动员组织安全监管专业人员深入企业讲安全生产课。深入开展各种安全文化活动,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3、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县安委办组织开展乡镇、安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重点企业法人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全县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安全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等方式,重点培训生产安全、交通和消防安全、电力安全等基本法规、安全操作技能等安全知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

二、狠抓安全责任落实,构建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4、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两个规定”,按照我县《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意见》,强化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

三、继续严厉“打非治违”,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5、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广泛深入发展群众,有效组织开展驻点督导和部门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突出强化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坚决查处和取缔一切非法违法活动,不留死角,不留余地。

6、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水上交通要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严厉打击农用船、自用船和渔船非法载客行为。危险化学品要加强燃气管线特别是城市天燃气管网的年度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严防泄漏、爆炸、污染等事故发生。烟花爆竹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加强对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保证产品质量。非煤矿山要继续开展整顿关闭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整合、假技改、假关闭。道路交通要严查超速、超员、超载、酒驾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五小”场所、生产仓储经营合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实施县级挂牌督办并在县电视台进行曝光。建筑施工要突出高支模、高边坡、深基坑等关键工程部位,严查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和不按规程施工行为。特种设备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特种设备设计、充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行为。电力安全要严厉打击私接乱接、违法使用挂钩线、地爬线等非法行为。

7、深入推进城镇工业灾害防治。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健全城镇工业灾害防治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城镇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监控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城镇安全隐患。

8、强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以及日常监管。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

【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10、扎实推进计划执法。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安全准入关。协调推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面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及时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扎实抓好全员安全培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11、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来抓,确保工矿商贸企业三年重点达标、五年全面达标。今年重点推进加油站和重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把开展达标活动与建立隐患排查体系结合起来,督促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落实经济政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2、加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在各重点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险情和事故的处置能力和企业自救能力。

1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备案和演练制度,完成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教育,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社会应急意识和能力。

14、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继续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中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6年县内高危企业参保率要力争达到100%以上,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风险。

六、夯实安全基层基础,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5、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务实推进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拓展示范创建领域,把创建活动向示范村场、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延伸,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创造性的开展平安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校园、平安交通村场和安全小区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16、加强安监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安监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安监队伍结构,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在办公条件、装备配备、工作经费和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关心支持。

17、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安监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大力弘扬“认真负责、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艰苦朴素”的安监作风,不断提升安监干部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能力,全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队伍。

18、充分发挥安委会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县安委季度例会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切实加强安监与其他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和情况通报,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和安委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19、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切实重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和事故查处,县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举报中心,严格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组织事故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特别要加大对瞒报、漏报、迟报和不报事故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20、严格年度考核和行政问责。推动各级党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修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推动加大安全生产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完善“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具体实施办法。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点评制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制度。

第4篇

1、切实制定全年目标任务的落实。针对去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综合监督和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抓好“一岗双责”的落实工作。同时,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以创建全省安全生产示范县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顺利摘取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的桂冠。

2、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天天讲,时时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3、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一是持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要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加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要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强化检查督导,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要认真抓好“打非”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抓好问题的整改,迎接上级的检查督查。二是突出加强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重点工程和旅游景点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综合监督,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在整治进程中,突出重点、紧密配合,综合整治,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有效推进,力争在短期内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4、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2016年计划执法安排,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当前,重点抓好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矿山、危化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高温环境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职工安全生产,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

5、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第5篇

一、大检查大整治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

(一)重点行业领域:城市燃气、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道路和水上安全、民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和学校等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

二、大检查大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政策,假整合、假关闭且违法组织生产的。

2、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乱采滥挖严重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

3、非法和违规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火工产品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超量储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建筑企业非法生产、违章施工,特别是起重机械未进行备案登记和使用登记以及使用“三无产品”、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措施不到位,违法借用资质、自搭项目管理班子,集开发、施工、管理于一体的。

6、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客运、危货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的;“三无”船舶非法营运,不合格渡口渡船营运的;接送学生车辆非法运营的。

7、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辆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报警灭火排烟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使用不合格装修材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经依法设计审核验收的。

8、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的。

(二)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定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研究部署,制订详细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切实搞好各类隐患的集中整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县安监局负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消防部门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行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电力、通讯、成品油等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文广新局负责娱乐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和校车安全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公路部门负责省、县干线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农机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水产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水利部门负责水利、供水行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和城市客运车辆等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粮食部门负责中央、省、市直属储备库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城市燃气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安监、消防等部门联合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活动部署阶段。12月10日前,县政府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安排,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检查阶段。12月10日-15月,各乡镇、各部门对各自辖区、行业、单位和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12月16日-18日,县政府按照分工分线由县政府全体副县长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安排表附后)。

(三)督促督查阶段。12月19-20日,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通报全县。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30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巩固完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期间,县安委办将统一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的除进行限期整改外,在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是大检查大整治要全覆盖。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地毯式大排查,特别是公安、消防、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文化、商务、住建和油气供应等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的行业和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面上不留盲区,线上不留空当,点上不留死角,排查不走过场。

二是大检查大整治要零容忍。各级各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要“从零开始”,目标要“向零奋进”,重点要突出“打”和“治”。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该查封的一律查封,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停产的一律停产,绝不能有半点含糊和侥幸心理,对那些“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按上限实行顶格处理。

三是大检查大整治要重实效。在检查整治过程中,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安全监管一线。在集中检查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班组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特别是县政府检查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大检查,决不能搞“形式部署”和“遥控指挥”,坐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落在实处。

第6篇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大走访”活动,着力解决少数干部群众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提升科学决策和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构建团结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着力发动广大群众投身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争做文明人,推动安监事业发展,不断提升全局的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活动内容

8-10月,全局人员集中三个月进驻宋家嘴镇宋市村开展“大走访”活动,查找群众最期盼解决的问题,查找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查找党员干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查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问题;帮助基层解决一批发展难题,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化解一批信访积案,扶持一批困难群众。

三、活动步骤

1、动员部署。8月12日-13日,局党组对“大走访”活动进行专题研究,制订“大走访”活动方案,并召开机关干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2、走访调研。8月13日开始,全局人员进驻宋家嘴镇宋市村全面开展工作。要按照入户全覆盖的要求对所有走访对象全部造册排表,达到“三个100%”的要求:入户走访率100%,意见收集率100%,意见整改和反馈率100%。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合理诉求渠道,采取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征求意见表、召开民情恳谈会、走访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对干部作风、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做好民情日记。在8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全面走访,9—10月份再重点走访。(附:《县安监局进村入户民意诉求及不稳定隐患排查汇总表》、《县干部“大走访”活动登记表》)。

3、整改并回访。对于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梳理归纳,建立民情台账,将问题分类,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反应。10月下旬,将已解决和交办的有关问题向宋家嘴镇宋市村和受访群众及时回访答复。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要一一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

四、活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县安监局成立“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股、室、队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深入基层,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切实突破解难题。

2、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大走访”活动与“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专项活动紧密结合;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紧密结合;与加强综治维稳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与安全生产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用服务质量和文明创建成果来检验活动成效。

3、坚持正面引导。要强化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向广大群众宣讲县委、县政府发展目标、发展成果,宣讲党的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共建共享,勤劳致富,守法诚信,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4、严肃工作纪律。全局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注意自身一言一行,不准增加基层麻烦,不准增添群众负担。

篇四: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2015法制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1篇:政府法制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我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工作,为全年工作任务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事项

1、依据《__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按照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制定了《__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实施。二是按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率先在全国制定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在认真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__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全省第八次政府法制工作联席会上进行讨论,并赴京听取国务院法制办意见。三是组织开展全省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调研,由办领导带队,分四个调研组赴全省十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区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掌握了全省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形成调研报告并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省政府抓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形成的《加强红头文件监督管理促进基层政府依法决策》经验材料和咸阳市、镇安县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材料,被确定在今年7月下旬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重点发言或会议交流。

2、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安排,开展了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活动。对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形成了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法制办。

3、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安排,组织汇总《市、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统计汇总表》、《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情况的统计表》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制度建设情况的统计表》,并按时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

4、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代省政府起草《__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预防和化解征地矛盾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关于〈国内动态清样〉反映涉及我省三起土地案件有关情况的汇报》。

5、抓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着力提高办理质量。上半年,承办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案共11件,其中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7件,全部按期办结,均给予了满意答复。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较好完成预定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立法计划,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一是按计划完成立法工作。2015年我办共承担立法起草工作27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6件,政府规章11件。截止六月底,已完成11件立法项目,其中地方性法规9件,政府规章2件。

二是抓好自主立法工作。《__省秦岭保护条例》是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亲自主抓并担任召集人的重点立法项目,被省人大和省政府确定为今年自主立法项目,该条例要求高,涉及面广,难度大,程序严格。经努力,现已完成初稿起草工作,其他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同时,组织起草《__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三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拟订了《立法评估工作方案》,就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标准等都加以细化,为下半年全面启动评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是按照gef中央项目办的要求,完成对综述评价报告的修订工作。编制了gef法规项目信息表。

五是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各厅局初审后的191件规章进行逐一审查,拟订清理审核意见。

六是完成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对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稿21件。

(二)以实施《__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围绕《__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专用章使用制度,规范性文件网络查询制度,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制度、公民举报投诉制度、规范性文件联审制度、“两次审查”“三级把关”审查工作程序制度等七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开通了“__省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目前,已收到6个市级政府和33个省级部门报送的266件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正在整理录入。

二是建立了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点。经省政府同意,确定省公安厅、工商局、地税局、农机局为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省级部门示范单位,确定宝鸡市为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级示范单位,略阳县、三原县为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县级示范单位。五月底召开了示范单位经验交流会。

三是以制定审核和备案审查为重点,狠抓规范性文件基础业务工作。上半年,制定审核和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办文共121件。其中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省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40件,已审核35件,正在审核的5件。受理规范性文件备案75件,其中省级部门45件,设区市30件,已审查办结60件,其中,纠错10件,合法备案51件,正在办理的15件。受理公民对规范性文件的投诉申请3起。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备案1983年—1998年备案的有关规章目录、XX年备案规章目录和4部省政府规章。

(三)强化法制监督,扎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在《__日报》公布第三批省政府部门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目录。汇总整理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报送的XX年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和统计表。

二是组织实施《__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相关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实施〈__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通知》,召开《__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新闻发布会。

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要求,组织进行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共需审核法规规章项目89件,涉及二十多个部门,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进行考察调研,提出我省换证方案,开发了证件网络管理系统。上半年共审核、办理行政执法证件673个。

(四)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半年,共办理复议案件39件。其中,受理18件,维持8件,撤销1件,终止5件,其他方式解决12件,正在审查13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三起。同时,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对长安区留村五十四户村民不服国务院行政裁决,灞桥区五星街道办不服省政府复议决定申请裁决案,进行了调查核实,与申请人沟通并与当地政府协调,努力做好善后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国务院法制办汇报。

二是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坚持与当事人见面制度、重大复杂案件实地调查制度、听证制度,公开陈述意见和质证制度。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邀请法律顾问讨论分析,积极与法院联系沟通,达成共识。如复议安康发土地证的两起案件,在受理意见不一致时,会同省法院及省政府法律顾问给一起进行研讨,听取意见。坚持一案一总结。

三是建立行政复议监督函制度。对复议中发现行政复议机构存在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向其提出改进建议函,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纠正。如今年一季度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复议劳动保障部门的案件较多,反映的问题又较集中、普遍,就召集劳动保障部门对涉及的复议案件情况,予以纠正。

四是建立重大案件反馈机制,及时向省政府反馈案件情况。如今年撤销的两起案件,在对复议案件撤销后,都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跟踪了解申请人动态,及时向省政府反馈信息,将诉讼事项及诉讼结果书面报告省政府。

五是代理省政府行政诉讼案件3起,其中二起案件一审、二审胜诉,一起案件一审胜诉,二审正在审理。

(五)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提高理论研究与培训工作质量

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编制印发了2015年__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任务和要点。继续组织开展《纲要》宣传活动,在法制日报、__日报、国务院法制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发稿140余篇。组织和参与国务院法制办信息报送月活动,审核各部门和市县上传的各类稿件400余篇。筹备和组织新闻发布会 2次。

二是做好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编制下发2015年度法制理论研究计划,组织XX年度优秀法制理论文章评选活动,向国务院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其他法制理论刊物报送推荐论文15篇。编发《__政府法制》7期。

三是加强法制培训工作。编制了2015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全识物权法》培训班,培训人员167人。出版《__省法规规章选编(双语本)》(第一辑)。

四是组织了《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教材编写已基本完成。

(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服务

一是进行了《省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联合建设10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省政府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建设兵器工业西安产业基地协议书》等6项重大决策和重要经济合同的法律咨询和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修改、论证工作。

二是承担省政府承办的《国际道德经论坛》法律顾问工作。承办省政府关于《陕北石油案》的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工作。

三、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着力推进机关建设再上台阶

一是深入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全体干部党员深

学习贯彻xx同志“6.25”讲话精神和省11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总支扩大会议,及时传达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办党组制定了《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以支部为单位,继续开展“保持先进性、建功‘xxx’主题实践活动。为纪念建党86周年,机关党总支召开了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共产党员表彰大会和党建工作座谈会。

二是加强机关基础建设,着力改善机关软硬件环境。在对省直有关单位机关建设工作调研基础上,制定了《省政府法制办创建省直文明机关规划》。在软环境建设上,根据办机关年初签订的责任书,结合省委新的考评制度和下达的目标任务,办党组制定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硬件建设上,随同机关办公室搬迁,本着节约、实用、美化的标准,对办机关比较陈旧的办公设施进行了更换,初步改善了办机关硬件环境,为创建省级机关文明单位打好硬件基矗

三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对任职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充实了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签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办党组中心组学习活动,组织了两期知识讲座和“机关文化建设”征文活动。同时,办政务、事务高效运转,工会、妇委会等积极开展活动,有力促进了机关建设。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方向

上半年,整体工作有序开展,较好完成了阶段工作任务,但还存在有一些问题:一是对业务学习重视不够;二是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工作调研、总结、创新不够。

在下半年工作中,我们将总结经验,找准症结,理清思路,在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上下功夫;在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质量上下功夫;在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上下功夫,在加强指导,解决难题上下功夫。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2篇:法制办公室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法制办在省厅、市局党委和分管局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落实我省公安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全国“二十公”会议精神,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为指针,突出“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基层民警服务”的指导思想,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以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促进公正执法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了各项工作求真务实、高效有序地开展。市局法制办被评为xx市第二十一届劳动模范集体。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为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新的执法理念,切实提高基层公安机关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上半年我们加强了全市法制队伍的正规化建设,首先提高法制部门人员思想认识,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组织全办开展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明确法制工作是公安执法工作的生命线,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制队伍必须具备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通,才能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市局法制办在抓基层法制建设的同时,重点强调提高人员对法制工作的思想意识,选调政治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法制部门,对不适应法制工作的个别同志建议调整,保证了法制部门的整体素质,为进一步开展公安法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加强执法监督长效机制的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法制办根据年初省厅总体安排和法制工作要点,着重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年初我们为了进一步体现执法公开、公正,我们制定下发了《xx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范》。不断加强和完善了执法监督,坚持以人本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继续贯彻执行案件三级审核制度,明确执法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案件审核测评、执法档案建设规定,有效地控制了违法违规办案和执法随意性的问题。端正了执法思想,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执法公正。

(三)规范执法档案建设,认真开展业务培训。我们在总结去年执法档案建设的基础上,又重新将执法档案、案件审核和案件测评建设的标准进行了具体规范,同时邀请xx分局、xx市公安局利用电视电话传播网络进行了专题讲座,有力地提高了全市执法档案建设的质量。使每名民警、每起案件都在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之下,保证了案件的处理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执法公正。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完善了一案一测制度,巩固了一案一测的成果。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对广大民警进行教育培训。内容贴近实战,受训民警容易消化吸收,极大地激发了民警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情。上半年我办又利用“电视电话传播网络系统”对民警进行综合法律知识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同时组织人员奔赴友好、xx、xx等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对办案民警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

(四)加强公安法制的基础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节奏,实现办公自动化,统一各种档案标准,在全市各级公安法制部门的努力下,法制办专门组织订购了装订卷宗的设备和文本扫描仪,并统一印制了卷宗封皮,不但降低了各地自印成本,而且又统一了全市卷宗标准。为了保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掌握、使用,法制办还组织人员为基层公安机关进行了系统讲解设备的使用和装订要求,受到了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好评。

二、执法情况。

(一)XX年共立刑事案件1102起,审核529起,其中刑事拘留368起504人,取保候审144起175人,提请逮捕237起282人,批准逮捕286起343人,不批准逮捕7起9人,移送起诉278起364人,取保直诉58起69,不起诉3起3人,补充侦查6起9人,撤销案件10起。

XX年共立行政案件1867起,审核1256起,其中拘留979人,罚款791人,警告302人,训诫46人,扣押41件,责令停产停业30起,没收非法所得8起,治安调解380起,一般程序187起,简易程序3起。

(二)用足用好劳动教养手段,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正确处理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与依法办案,加大打击力度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坚持把严格执法落实到劳动教养审核审批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充分运用劳动教养手段配合公安中心工作和严打整治斗争,狠狠打击团伙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违法犯罪,以及违法闹访人员,维护社会政治安定和治安秩序。全市上半年共审批劳动教养54人,全部按要求投送劳教场所。

(三)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赔偿和诉讼案件。XX年,市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起。其中经复议维持16起,撤销3起,自撤诉1起,案件未结1起。

三、全面加强行政和刑事执法监督力度

加大日常考评的力度,不断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为了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内容,通过考评带动其它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各地公安机关承担执法任务和权限不同的实际情况,法制办在广泛征求基层执法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本着指导基层、规范执法、严格考评、责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补充修改了《刑事、行政案件装订顺序》、《刑事、行政案件审核工作规定》,为了及时掌握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现状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降低执法成本,真正把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与执法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以日常监督为主,多渠道、全方位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人员对全市公安法制集中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度,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整体提高。

四、认真开展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加强依法行政。

【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按照xx省公安厅关于转发〈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xx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xx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加快完善依法行政的进程。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我们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部门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落实,要求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监督机构、监督电话等程序规定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或印制成册,方便群众查询和申请。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受理申请,依法审查并按程序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每一个行政许可审批都要按照受理流程装订成卷。对法定的听证许可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听证的项目,要举行听证。即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依法行政监督制度的落实。

第3篇:法制办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我办在立法工作上,基本完成了全年的地方性法规的提报工作,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也是进展顺利,为法制办赢得了荣誉,同时也赢得了新市长的信任;在执法监督工作上,展开了对行政处罚的案卷评查,较好地完成了监督职责;在复议应诉工作上,上半年主要的亮点在于政府的法律事务方面,就一些法律事务为市领导出谋划策:在综合工作上,实现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培训工作上,我办几年中已经累计培训了1万多人,可以说这个数字足以反映出我办培训工作成果显著。

上半年工作的特点在于:一是各处室“用心想事”,“用心做事”,做到了“想事、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二是各处室的工作都有创新,有亮点,克服了过去工作内容和方式陈旧的毛病,实现了“一招鲜”;三是法制办的工作在政府工作中有位置,有成果,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四是实现了关键性的转折,发生了质的变化。四年来,我办的工作从恢复常态转变到上台阶、抓质量上来,也就是从最开始的“从无到有”到了现在的“从有到优”。现在我办的任务是研讨如何当好市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现有的基础上,同全国的其它先进城市作横向的比较,取长补短。

二、下半年的工作要求

(一)各处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二)在工作的创新性上还要有所突破,在工作中做到有新意、有亮点。

(三)在全办同志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树立法制办的良好形象。

(四)机关建设方面,在扎实工作,稳扎稳打出成果上多做努力,机关建设的核心目标就是严格践行“双一流”标准和树立全办的“团队精神”。要做到“三个加强”:

1、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一是结合先进性教育,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成立85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思想作风建设的基础和主体就是党员;二是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来加强作风建设;三是结合《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意识建设。积极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培养自己的公务员精神和意识。

2、加强能力建设。一是我办将有计划地将处长送出去学习,下半年将会有出境培训等几项培训项目;二是结合实践中的问题,在工作中求精、求实,注重学习,提高能力。

3、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养成规则意识。目前我办在立法、行政复议应诉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都已建立了规范的工作程序,必须严格落实。办内各项工作运行,要严格执行《法制办工作规则》,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

篇五: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2016人大代表建议范文

第1篇:人大代表建议范文

自20XX年以来,我荣幸地当选为xx区第八届人大代表。任职以来,我十分珍惜代表资格,时刻牢记代表使命。始终觉得有无数双热烈、期盼和信任的目光盯着我,无时无刻鞭策、提醒我既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更是一名要为群众讲实话、做实事的人大代表。2年多来,在区教育局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我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勇于承担责任。既做好单位的本职工作,同时又较好地履行了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努力发挥教育代表的作用。现将我履行代表职责作如下陈述: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

学习是强根固本之举,不管工作再忙,我都不忘学习,是学习让我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在学习过程中,我坚持有“位”要有“为”的信念,胸怀“诚”字,抱定“勤”字,立足“实”字,始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贯穿于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全过程,坚持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及其他新知识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做到学用结合、学用相长。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着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真才实学。教育工作随着经济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我不断地提高对工作要求,自己需要不断学习充电;另一方面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做到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真才实学。

克尽职守,切实履行代表职责。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最根本的职责就是为人民行使权利,面对党和人民的重托,我深深体会到,当代表就要履行职责,当代表就要把群众的意愿反映上去。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本人参与政府对教育管理,协助乡党委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切实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禁止任何组织与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规定》。

今年放暑假之前向秦皇台教委领导建议:廉洁执教,坚决杜绝个人有偿补课行为。同时和广大教师认真分析总结了教师有偿补课的弊端:教师个人有偿补课,有损于教师形象,有损于师德,有损于学生健康成长。有了金钱的诱-惑,就可以抛弃教师职业规范,就不能一心想着把培养学生成材为己任,就会逐渐失去事业心、责任感。教师个人有偿家教,于学生、于教师、于家庭、于社会,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旨在督促全体教师廉洁执教,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使全乡教育系统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在日常工作中,我身体力行,积极工作,尽可能避免工作的失误,以防影响代表、教师的声誉,来维护代表形象,同时也为向人代会提供质量较高的建议和议案积累素材。平时注重收集乡情民-意,时常在下班时间和“双休日”深入到教师中间、家长之间尽可能了解她们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愿,积极倾听教师、家长的意愿和呼声,每次参加人代会,积极地把掌握的情况反映上去,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两年来,我们这一届人大代表向人代会提出的“加大政府力度,严格控瓯、“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秦皇台乡中心街路灯安装”等多个建议被学校、政府采纳,并予以实施。?

立足本职工作,献身教育事业

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又是一名人民教师,肩负着神圣而光荣的使命,应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多年我一直从事毕业班教学。因为是毕业班,肩上更多了一份责任感和使命感,我时刻告诫自己,一定要给初中学生生涯划上完满的句号。在平时的工作中,我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运用学校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把学校提出的高效课堂教学落到实处。

1、备课深入细致。平时认真研究教材,参阅各种资料,向经验丰富的教师请教,并一起讨论教学问题,力求深入理解教材,准确把握重难点。在制定教学目标时,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入手,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教学预案编写认真详尽,除此之外我还特别注重教学反思,学生的精彩发言,好的解题思路,教学中的困惑和障碍都是值得记录的宝贵资料,只有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才能使自己的教学能力快速提高。

2、注重课堂教学效果。针对高年级学生特点,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结合,注意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课堂上,我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兴趣,教给了学生知识,更教会了他们求知、合作、竞争,端正了学生的学习态度,培养了良好的学习习惯

和方法,使学生学有所得,向40分钟要效益。对于后进生而言,仅仅靠40分钟的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我还利用课余时间对学困生进行辅导,及时查缺补漏,并与家长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使学校和家庭的力量联合起来,帮助学生走出学习的困境。

3、坚持参加校内外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汲取他人的宝贵经验。

第2篇:县人大代表建议范文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召开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议,中心议题是把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按照分口办理的原则,分配到县政府各相应的职能部门承办,确保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落到实处,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前面,政府办岳主任宣读了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安排意见,县人大、县政协的领导分别做了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办理工作再强调几点。

一、提高对议案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办理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因此各承办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做好这项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向政府提出的议案,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如何对待和处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关系到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健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问题。人民政协是我国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职能的一条重要渠道。做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利于疏通县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有利于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加快我县小康进程服务。

二是做好这项工作是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个重要渠道。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优良传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重要途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从整体上讲,倾听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就是倾听人民的呼声。重视对议案和提案的研究办理,既可以使政府的各项工作更充分地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又可以通过代表和委员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更好地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三是做好这项工作能更好地推动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政府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帮助和监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爱护,也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和监督。通过认真研究和办理议案、提案,能更好地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加强政府自身的建设,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四是做好这项工作是政府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公仆,必须把认真倾听和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视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对议案和提案重视与否,办理得是否认真,是衡量为人民服务思想树立得是否牢固的一个重要尺度。

二、突出重点,分类办理,努力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在每年的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中都要涉及一定数额的资金。根据我县的实际,在短期内全部解决这些问题显然没有这个财力。为了集中有限的财力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分类督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在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过程中,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清轻重缓急,突出办理重点,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统筹安排,讲求实效,扎实工作,分四个层次对议案、提案进行办理,努力让代表和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一是对于县城-管理、排危建校、人畜饮水、乡村医疗防疫、洛河污染治理等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想方设法,竭尽全力,务求解决。

二是对于各类项目,要结合我县的总体项目规划,分别不同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对于已经立项和开工的项目,要作为办理重点,保证投入,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已经做好前期工作的,要协调有关方面按照程序抓紧审批;对前期工作不到位的,要帮助继续做好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暂时无法解决的,各承办单位要在答复中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说清原因。

三是对于生态保护、文教卫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四是对于各类政策性建议和提案,如人才引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凡是能够采纳的要积极采纳。虽然解决这些问题不需要资金,但如果解决得好,同样会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不断拓宽办理思路,努力做到三个结合,着力提高议案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水平

一是把议案提案办理与全县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议案提案的办结率。把议案提案

与全县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办理,是近年我们在“两案”办理工作中探索取得的一条成功经验。因此,各承办单位接到议案、提案后,要提前安排,统筹考虑,把议案提案办理纳入部门全年工作计划,同安排,同部署,确保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把议案提案办理同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起来,走出去现场办理。为了使议案提案办理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使问题得到科学合理的解决,办理人员要深入实际,详细查看,了解情况,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本着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的原则,想方设法现场办理解决。

三是把议案提案办理同介绍县情、宣传经济政策结合起来,努力赢得代表、委员的信任和理解。有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自基层,对全县宏观经济的发展和政府中心工作缺乏全面的了解,提出的一些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为此,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面对面的沟通、协商,进一步倾听代表、委员的意见,广泛开展面商活动。同时,充分利用下乡调研的机会,向他们通报县情和政情,通过耐心细致地介绍解释工作,让代表、委员了解全县的情况,提高函复的满意率,调动代表、委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今年的各项办理工作任务

一要靠实责任,明确职责。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民-主监督、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我县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内在需要出发,进一步深化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在本单位有位有为,思想上重视,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努力把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这次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并确定一名领导和办理人员,专门抓好办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议案和提案,要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制定落实办法和措施,共同搞好办理工作。

二要明确时限,抓紧办理。按照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意见和政协全会期间委员所提提案,一般应在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和委员,遇有特殊情况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因此,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抓紧办理,尽快落实。对能办理到的要立即办复;对确因条件限制暂办理不到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办理,但不能无故拖延,确保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要从严把关,规范答复。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大、政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省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工作手册》,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范办理工作。要通过加强对办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办理水平,实现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各主办单位在答复时,要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函复;对确有困难暂时难以解决的议案和提案,函复时要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说明原因,解释清楚。特别对一些需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议案和提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搞好二次答复工作,确保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得到最大限度解决。所有议案和提案均要在9月底前办复完毕,办理结果同时要抄送县政府办公室,以便整理总结。

四要加强督查,保证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特事特办,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拓宽办理方式,提高办理质量。在办理过程中,对确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县上分管领导研究解决。建议、提案办理期间,县政府督查科要与人大办、政协办一起,定期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同志们,今年是我县实施追赶战略,全面加快发展步伐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对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保持社会稳定,推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承办单位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负责,制定具体计划,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的各项办理工作任务,力争给各位代表和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3篇:人大代表建议范文

2016年,银监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全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承办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188件,其中建议131件、提案57件,内容涉金融支持国民经济建设,管控金融风险,修改、完善金融法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机构、业务准入管理,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等当前经济金融生活中的热点问题。

银监会收到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后,会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多次听取办公厅关于承办工作基本情况和工作安排的汇报,认真分析议案、建议和提案内容;各承办部门高度负责,认真研究,精心准备,有针对性、实事求是地答复代表和委员,按时保质地完成了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承办工作。

管控金融风险是银监会的一项重要职能。银监会把2016年确定为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年,认真吸收代表、委员意见,全面布置总结案件查防工作,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了案件通报和统计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要求采取完善制度、开展“拉网式”业务大检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加强思想教育等一系列措施防范案件风险(

银监会对代表、委员关于加强对不良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管、规范对邮政储蓄机构监管等一系列的建议、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在精心准备、深入调研、充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作了回复。目前,已联合财政部制定并下发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正在修改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同时还加强了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处置项目的现场检查和对资产处置重大项目的持续监管力度,并组织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银行对不良资产剥离、管理和处置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银监会努力按照银行业监管标准、理念和手段,对邮政储蓄机构实施了持续性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对邮政储蓄网点进行了清理整顿并纳入规范化管理,积极督促邮政储蓄机构从内部管理上逐步向商业银行转型;积极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目前正在抓紧做好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方案的设计及相关准备工作;同时积极拓宽邮政储蓄资金运用渠道,鼓励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使用,支持“三农”发展。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赖小民表示,办好议案、建议和提案,既能够反映银监会对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高度重视,也是做好银行业监管各项工作的具体体现。2016年银监会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做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面履行银行业监管各项职能。

篇六: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2016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困境及出路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不成熟性,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干扰而违反社会规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强,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很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尽可能地审查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人格特点,“因人施教”,按照刑罚个别化原则选择针对性的处遇措施,从而实现刑罚个别预防功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1],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学习情况、心智状况以及案发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公正合理地惩罚、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参考依据。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刑事审判中量刑的科学化、准确化和合理化,已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被赋予特殊关注。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困难重重,本文基于此尝试分析镇海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

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早在1991年就在刑事审判庭中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由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3月,镇海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20多年来,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逐步推进社会调查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初创阶段。1991年,少年合议庭成立以后,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尝试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这一阶段,无论是在调查报告的主体、方式、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阶段。当时的社会调查以法院为主导,采取两种方法:对于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少年庭法官对法定代理人进行走访,以谈话的形式制作调查笔录;对于异地户籍未成年人,由法院向未成年人家庭寄送调查表,要求其法定代理人认真填写后寄回,以调查表作为社会调查的载体。上述社会调查的材料主要反映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但同时因为被调查对象限于未成年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所以社会调查基本都反映出未成年罪犯平时表现良好的一面,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其真实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影响不大。

2、深入阶段。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 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镇海法院在以往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由原来单纯依靠法院转为以法院为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参与,亲自到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社区、学校、单位进行走访,调查报告较为真实地反映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前的平时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等。同时,镇海法院与镇海看守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放心理测评的综合测试题,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表现及心理状态进行测评,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前后的表现。

3、规范阶段。20xx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开展社会调查,调查主体为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提供或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人民法院应当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进行质证。这一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内容、作用等,操作性强,为司法实践起到很好地指导作用。

20xx年至20xx年第一季度(图表一),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对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出调查函86份,并对其中12份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对符合非监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这对于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及其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更加有效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矫正帮教,建立对犯罪未成年人评估体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

1、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由于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缺乏明确细化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与直接调查主体呈现出多方参与的趋势。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以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20xx年以来,镇海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而启动社会调查程序的主体,仍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由公安机关启动。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通过司法系统内部联网信息平台或者书面委托方式,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二是由检察机关启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是否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如公安机关未移送社会调查报告,检察机关也可以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三是由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但尚未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以镇海法院已经进行过社会调查的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图表二),横向比较三家单位,其中由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37件,占69%;由人民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13件,占25%;由检察机关启动调查调查的案件为3件,仅占6%。

2、跨区域调查案件数量多(图表三)。在86名被调查对象中,其中宁波大市籍贯的未成年人为4名,宁波市外但浙江省内籍贯的未成年人为5名,浙江省外籍贯的未成年人为75名。由于外省未成年人犯罪较多,大部分案件都需要跨区域进行调查,工作量较大。

3、司法指导性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是极具司法指导性的综合性材料。首先,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是对未成年犯罪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是影响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拟判处非监禁刑和免刑的被告人。其次,调查报告为法庭教育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法庭教育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未成年罪犯能否认罪服法,自觉改造有着积极影响。由于每个未成年罪犯的个体情况存在不同,接受法庭教育的自觉性和感悟点均不相同。因此,调查报告为法官结合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把握庭审感化点提供了有利依据。第三,调查报告为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资料。一方面,对未成人罪犯所在学校、家庭、单位进行社会调查,为确立该未成年人罪犯有无帮教条件和制定帮教措施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对未成年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帮助其正确认识犯罪行为、认真悔罪改造极为有利。

4、调查报告回函效果较差(图表四)。由公安机关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委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是当前通用的做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调查回函效果并不理想。据统计,超过70%的调查函在寄出后得不到任何回复,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只有一份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说明;14%的调查函回复不详,调查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敷衍了事;9%的调查函逾期回复;只有6%的调查函及时地得到较为客观、全面回复,该部分主要为本地户籍或浙江省内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

5、案件审理天数增加(图表五)。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最长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加上邮寄委托调查函、司法部门回寄调查函等程序,导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天数普遍增加。20xx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6.6天,同比增加9.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8.5天,同比增加6.3%。

图表五:平均审理天数对比图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同比增加(%)

简易程序

13.2

15.6

18.2

普通程序

17.8

19.5

10.7

三、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1、 社会调查主体不统一。

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的主体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仅仅规定社会调查的启动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但没有明文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专门的社会调查主体,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社会调查,也可以直接依职权进行社会调查。自20xx年以来,根据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委托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这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社会调查主体,但由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占绝大多数,社会调查委托函回复率极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调查主体。

2、 社会调查启动阶段过晚。

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被羁押,只有少数被取保候审。因而,应尽早启动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避免刑罚不确定所带来的伤害。但长期以来,社会调查启动的时间过晚,多数是在较晚的审判阶段进行的。20xx年以来,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后,应及时委托社会调查。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往往只是以书面委托形式发函,没有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对于是否回函、回函具体内容不予关注。甚至,法院受理的有些宁波本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发函后,司法行政机关未予回复,直到审判阶段,法院仍需依职权启动社会调查。在审判阶段启动社会调查,不仅因为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短,要在几日内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时间过于仓促,而且在审判阶段进行社会调查可能会增加羁押时间,从而与该社会调查制度设计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初衷相违背。

3、 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流于形式。

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镇海流动人口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异地籍未成年罪犯更是占了绝大多数。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与居住地长期分离,司法机关的社会调查委托函一般发至被告人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但由于被告人长期在外地居住,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很难从村委会或街坊邻居、工作单位或学校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情况及现实表现。因此,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不高,内容流于形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敷衍了事,缺乏深入的剖析和挖掘。尤其是以表格为载体的社会调查报告,多数指标简单且带有随意性,再加上表格填写者大多与未成年被告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填写内容的客观性也难以保证。

4、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定位不清。

由于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规则,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仅仅粗略地规定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大致内容、使用必要性和参考作用,理论界、实务界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品格证据”[2]。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有相关性、专业性、科学性和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3]也有的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诉讼所列的证据种类中的证据,只能在量刑中起到参考作用。

5、 社会调查报告在裁判文书中表述不足。

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中,已经明确要求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情况写入判决书中。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印发的《关于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再次强调,判决书中应专门论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以及控辩双方提出的意见。但由于现有的社会调查报告质量不高,控辩双方也没有实质性的质证意见,判决书中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表述也往往出现格式化表述,缺乏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述。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制度写入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成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础,但该条文的规定,与以往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一样,都是纲领性、原则性、非强制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于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明确作为一项专门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规定,以满足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1、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

世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一般都由专门机构负责。如在日本,设有家庭裁判所,由调查官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庭前审查。在德国,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4]我国应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聘用符合社会调查工作需要的人员专门从事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断完善对社会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而言,可以把此项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构。同时,加强异地委托调查。建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协作网络,建立委托调查合作机制,从而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有益价值。

2、社会调查程序应在侦查阶段启动。

刑事诉讼中第一个环节是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进行社会调查,有利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快速进行。早在1995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应当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讯问前,除掌握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讯问提纲。”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广泛 ,需要大量的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在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工作,可以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和等待判决的时间 ,符合对未成年嫌疑人快诉快速的原则要求。因此,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程序,可将对未成年嫌疑人的教育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当中。

3、统一社会调查报告介入诉讼的模式。

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作为何种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及可信度,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的主要依据,可以作为量刑的证据使用,但是应认真审查其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因此,在法庭调查中,应当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建议由社会调查人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由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对量刑的影响展开辩论。

4、规范社会调查的方式、程序及裁判文书中的相关表述

社会调查主要的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由于社会调查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权益 ,可采取以下方式 : (1)二人调查制度。必须指派二人以上专门人员或指派专门机构开展调查 ,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2)实地考察制度。调查员一般应实地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社区、学校等地 ,通过走访父母亲友 ,邻居好友、老师同学等方式展开考察 ,还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网络、委托等方式 ,多种方法配合使用; (3)调查报告制度。对调查过程及结果应当场制作调查笔录 ,按时完成调查报告。此外,应加强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的检查,切实改进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中对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表述格式化或表述不足的现状,转变观念、更新意识,在尊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庭隐私的前提下,简明扼要地将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表述在裁判文书中,并结合调查报告的内容深入浅出地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

相关热词搜索:意见建议函的回复 关于出具法律意见的函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建议取消没计划的法律意见函"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gongzuojihua/498231.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