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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2016-08-01 09:09:3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共6篇)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原因、方法分析财政体制的定义:财政体制是划分各级政府财权、加强中央宏观调控、协调地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已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1994年实施的财税体制改革,在新中国财政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改革,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有了稳定的增长...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原因、方法分析
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第一篇

财政体制的定义:财政体制是划分各级政府财权、加强中央宏观调控、协调地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已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1994年实施的财税体制改革,在新中国财政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改革,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有了稳定的增长机制,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可以说,分税制财政体制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支撑框架,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一)财政实力逐年增强。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上,全

国财政收入从1993 年的 4349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 117254亿元。

( 二) 中央财政调控能力明显上升

1993年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显著提高,从22%上升到48%,部分年度超过50%。 财力的适度集中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财力基础。

( 三)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

一是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初步形成。分税制以来,我国改变了过去一省一率!实行上解或补助的方式,出台了主要参照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形成了财力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互为补充的转移支付体系。 二是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不断创新。中央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集中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形成了稳定增长机制及中央财政自我约束机制,对地方的补助力度明显增加。三是转移支付办法不断改进,透明度逐步提高。

【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四)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实行分税制以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权和收入范围,基本形成了地方的纵向分税框架,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初步形成。

( 五) 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增强了地方加强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和健全了分级预算制度,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范围,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提高了地方坚持财政平衡、注重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财政资金筹集和分配比较规范。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 当前我国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地方政府行为失范。

一是事权划分不清晰,上下同构现象严重。(1)目前财政体制下明确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国防、国税、海关等属于中央政府的事务,地方财政也负担了部分支出责任。(2) 属于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也给予了补助。如一些地方文化!【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央通过大量专项转移支付进行了补助。(3)上级政府干涉下级政府的事务,存在着“中央点菜、地方买单”的现象。近几年,部分中央部门出台了涉及卫生、社保、公安等领域的一些支出达标政策,导致地方政府事权被扩充。

二是事权下放的情况比较突出,但却没有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力。在目前垂直集权的行政体制下,上级政府可以随意调整下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三是财权划分不合理,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出现全局利益和环境资源,利用土地、税收优惠等政策招商引资,一味追求经济增长,从而对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带来消极影响。

2、预算制度完整性不够,财力比较分散。我国目前预算制度的完整性不够,公共预算收入以外的政府各类收入规模仍然较大,社会保障预算尚未建立,政府性基金收支单列,但管理还有待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刚刚开始试点,还不够完善。

3、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影响地方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一是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地方可调控财力减弱。现行体制下,中央从地方集中了大量财力,再以转移支付形式补助地方,特别是中央大量的专项拨款要求地方财政配套,导致地方可调控财力较少。

二是地区间财力差异仍然较大,不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转移支付制度不尽完善,客观上增加了地方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难度。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的框架下,地方总体财力和人均财力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地区之间不均等化的情况比较严重。

4、中央财政集中度未达到改革设定的目标,不利于增强中央调控能力。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中央政府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来看,大部分国家都保持在60% 以上,我国如果将预算外、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土地出让收入等政府性资源计算在内,中央收入比重仅为 30%左右,明显低于其他国家水平。

5、省以下财政体制不尽完善,不利于基层政府有效行使职能。现行省以下财政体制虽然基本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分税制改革的一般要求,但在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

三、国外财政体制变革的经验借鉴

( 一)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财税体制的基本特点

1. 政府间财政关系

(1)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规范化与法制化。综观世界主要国家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其法制化和制度化"多数国家均由宪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分税制以及转移支付的基本格局。

( 2) 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格局。

——分税制与地方税收立法权。分税制可说是各国解决政府间财力分配问题的基

础。

——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的划分。各国的一般情形是,涉及宏观经济稳定!收入再分配、全国性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 如国防、外交、全国性基础设施) 等方面的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而地方性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

2. 预算制度

( 1) 预算涵盖所有的政府收支。所有政府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即预算的“综合性”是现代预算制度最基本的原则。

( 2) 行政层面的“财政统一”与“财政问责和监督”。

( 3) 预算管理模式的多样化。现代国家政府职能的扩张,使政府肩负了越来越多的公共责任。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方式,也不限于传统意义上财政资金的收支。具有专款专用性质的政府性基金、使用者付费、政府贷款和担保、税式支出等方式,在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与之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模式,也日趋多样化。

( 二) 从财税体制的国际经验中得到的启示

1. 通过法制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

2. 中央政府集中大部分财政收入。

3. 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定比较清晰。

4. 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较高。

5. 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 一) 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针对当前我国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外财政体制变革的重要经验,进一步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 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按照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均衡地区间和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差异,适度向上集中和适度向基层倾斜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根据以上基本思路,进一步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分税制的基本方向不变。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果应当在坚持的基础上去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总体来看,现行财政体制仍有许多合理的内核,应进一步发扬光大。

2. 财力分配适度向上集中、向财力薄弱地区倾斜。 一方面在财权划分上要继续坚持适度向上集中的原则。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而且正面临着经济转轨阶段。从政治上看,在促进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国家安全等方面均需要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

3. 省级财政保持一定的调节能力。 省级政府是中央为管理地方政府事务而设置的中央政府下属权力机关。它是地方最高权力的执行机构,省级政府拥有对省域内行政事务、经济运行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管理和调节职责"作为地方最高的行政机关,省级政府往往要把较多的资源投入到促进省域经济增长和促进省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差异较大,这一点也决定了省级政府在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行

使其经济和财政调控职能的特殊重要性。

4. 构建地方政府推进科学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正向激励是一种通过强化积极意义的动机而形成的激励"保持财政体制的正向激励效应,就是要调动从中央到地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其中,地方政府是关键"地方政府有发展的积极性,但在着重于区域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偏离正确的方向"从区域范围和区域利益来看属于合理的抉择,可能不利于全国的整体利益。这就需要通过财政体制的完善来矫正!引导或减少不利于整体利益的地方积极性。

5. 坚持渐进性改革原则。我国财政体制的变革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在世界上没有先例可循,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逐步取得改革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任何一项改革都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需要和其他方面的改革相配合!相协调,难以单兵突进,只能采取渐进性改革路径。

( 二) 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

1. 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是完善分税制体制的关键,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解决。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的原则,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才能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间分配关系。

2.逐步建立统一完善的国家财政。建立法治、完整、透明的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既是统筹安排财力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政府各类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形成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完整的预算体系。

3.中央财政适度集中财力。财力的集中与分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永恒矛盾,任何国家概莫能外。处理好这一矛盾,关键是把握好“度”。

4.着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将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的目标,更好地发挥转移支付对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

5.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是实现县级财政从过去的“两保”( 保工资、保运转) 向今后的“三保”( 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 迈进。

6.推进体制的相关立法。目前,我国财政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但尚不完善。要在积极推进财政立法进程,不断健全财政法律体系的同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开立法,提高法质

财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第二篇

财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财政改革不断深入,预算管理不断规范,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监督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本文在分析财政体制基本情况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提出相关解决策略,对于今后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发展具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财政体制改革 存在问题 对策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实现了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大跨越。财政改革不断深入,具体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①财政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初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体制框架。1994年,我国全面推出分税制改革。1998年,我国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财政资金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性领域,转向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服务。从1999年开始,推行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国库管理和政府采购改革。2007年起,全面推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和绩效考评试点。②财政分配关系获得调节,实现了更加规范化的预算收入管理,能够保证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的更加规范化。在最近的几年,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达到了分开中央地方管理权限和范围的目标,有利于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扩大,能够保证财政向中西部地区的倾斜。1994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不包含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根据33%的税率来进行征收,能够保证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的更加规范化,能够将各种包税办法和对国有企业的调节税取消。③预算支出结构达到调整和革新,财政资金主要倾向于民生领域。民生方面的财政支出数额正在不断扩大,尤其是在最近的几年来,扩大了数十倍。

一、财政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虽然我国目前财政改革不断深入,预算管理不断规范,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监督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但是也要看到其中面临的问题。财政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所述。

1.财政政策、编制、执行和监督之间缺乏有效制衡。当前的财政政策、预算、执行和监督不能够充分发挥出合力,缺乏相互之间的密切联系。财政部门内部的预算、监督等机构出现多重设立的问题,导致出现职能的交叉,从而不利于形成统一的管理口径,不能够真正区分清楚不同的职能部门的责任所在,最终导致财政工作的效率低下,不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并且互相推诿的问题时有出现。与此同时,财政政策、编制、执行和监督因为存在着职能方面的重复设置,会出现做同样的工作的问题,并且会导致不同的文件之间的分歧,不利于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财政决策,也导致财政预算执行部门很难决策。另外,财政预算监督也存在着问题,不能够较为详细、具体的编制预算草案,不能够保证预算报表所列科目的具体性,所有科目的规模数额都存在着扩大的问题,并且不具备较强的公开透明性。

2016地方财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第三篇

地方财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分灶吃饭”、“包干制”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形成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由于地方财政管理体制不够规范,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1、收入过度上收,支出重心下移,加重了县(市)支出压力。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地方财力的调控力度。此后,又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出口退税改革集中地方财力。直接承担较多具体事务的县(市)级财力份额反而呈萎缩之势。以**县为例,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2,800万元,2016年全口径一般预算收入达6,415万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只有3,908万元,11年增加1,100万元。另一方面,原体制中已明确由上下级财政共同负担的支出项目重心下移。比如:义务教育是一个受益范围超越地方行政区域的纯公共产品,不管是在“统收统支”时期、还是在“财政包干”时期,义务教育经费都是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支出责任逐渐下移到县及县以下政府。据国研中心一份调研材料显示,农村税费改革前的2000年,义务教育投入结构是乡镇78,县级9,省地市11,中央2。“农村教育农民办”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村税费改革后,又提出了“以县为主”,把主要支出责任明确到县。再比如:社会保障。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广就业、多补助的收入分配制度,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支出全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个人未形成养老积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后,由政府来偿还历史欠账问题不可避免。但是,支出责任在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未予明确,社会保障支出责任基本上由地方财政“兜底”承担。由于人口进入老龄化时期,社会保障收支缺口呈逐渐扩大趋势。此外,地方政府还要负担下岗职工安置、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补助支出。以**县为例,2016年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达2,628万元,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41。还有公检法司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都下移到县级。据统计,县级政府用21的财力,养着70的事。使县级财政入不抵出,不堪重负。

2、强制刚性支出与项目配套,形成了巨额财政债务。上级运用行政权力,以法律、规章、制度、决定等多种形式,强制要求下级政府执行上级各部门确定的财政支出标准。如:农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支出要高于财政增幅;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科普以及公检法装备等要执行上级确定的标准。同时,强行要求专项配套。比如:农业发展、乡村道路建设和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事业建设项目,都要求县级财政拿出配套资金。操作上动则专户存储,实行报帐管理。通常越是配套能力较强的地方,拿到的专款也越多。大多县(市)政府一肩挑百姓的期盼,一肩挑财政的压力,为了不敢落后,不吃亏,只有举债搞建设。这实际上存着一个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背的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政府债务目前大致估算为117000亿元左右,其中60为市及市以下地方政府债务,特别是部分县、乡债务余额达一般财政预算收入的几倍。**县的县、乡债务接近2.5亿元,是全口径财政收入的4倍。

3、上级替代决策,时常引发不稳定因素。我国财政决策一直采取“行政一致型”决策模式。大到财政管理体制的确定,小到具体项目的开支标准,其决策都在政府内部完成,且以上级政府行政命令为准。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社会养老金发放标准等等,都是由上级政府发文明确。“上级出政策,下级出票子”、“上级请客,下级买单”的现象在财政收支领域比较普遍。这一做法的结果是,干部群众找身份、找政策、要酬金,引发了不少上访事件,加剧了不稳定因素。每一项政策出台,县(市)级政府都要拿出足够精力和财力“扑火”。

迫于上级政府不断传递的财政支出压力,下级政府总是采取多种途径和手段加以“应对”。一是抬基数,混收入,扩大收入留存空间。凡是要增量集中的收入,基数年就一定会出现超常规的增长。此外,混淆收入,也是下级政府常用的一种手段。通常表现为,以收费形式挤占税基;在征收环节调剂,优先满足地方税种;税种混库,将上级分成的收入往不集中的收入项目上靠。二是多要钱,少配套,向上转移财政负担。由于上级政府财政职能肢解,大量专项资金分散在各有关政府部门,且资金分配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这让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转移支出负担成为可能。“先哭的孩子有奶吃,会哭的孩子多吃奶”,“跑部跑省”、“跑部钱进”成为另有一番意味的专用术语。一个县一年要花掉上百万元的行政成本,但这也值,项目不跑是要不来的,给谁都是给,不要白不要,白要谁不跑。一些地方拿不出配套、就搞虚列支出。三是多借款,少还债,逃避实际支出责任。利用上级财政通过往来款清算扣款难以真正到位的政策空间,平常尽量向上级财政预借更多的财政往来资金,应付各项开支。以年终财政赤字的形式,将本应

自身承担的实际支出责任上移给上级政府。同时,为了应付地方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向上级政府借入专项资金,力争多借、少还、迟还或是不还,倒逼上级政府承担支出责任。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有相悖之处,有背于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初衷。建议:

1、健全地方预算法案。按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要求,健全地方财政管理法规。针对地方财政的特点,健全《财政预算法案》和《财政转移支付法案》。以法律形式理顺上下级政府之间财权、事权,落实财政收支责任。应将公务员工资、义务教育支出、社保资金支出纳入省级统筹支付范围;对财政补贴县取消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地方配套支出。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2、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按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规范财政决策程序。在健全的法律框架约束下,改革现行“行政一致型”决策模式,实行公共财政决策权的分权归位。将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税收制度、重大财政支出、政府举债等重大事项决定权移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减少替代下级决策行为。

3、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健全地方财政管理制度。建立稳定、可靠的地方税制,规范地方财政收入行为。完善财政支出绩效约束机制,提高政府效能和财政支出效率。建立新型政府总体预算体系,强化政府资源总量约束。建立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评价制度,有效化解和防范财政风险。

4、建立上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收入增收激励和财政支出约束机制,增强上下级政府之间的整体合力。兼顾政治、经济、社会相关配套改革的整体推进,减少行政层级,控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压力。

2015对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探讨_[实习报告]
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第四篇

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促进社会事业和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当前,镇级财政由于收支矛盾突出等原因,在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现就镇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探讨如下:【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一、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最近,笔者对乡镇财政所和镇政府会计工作调查中了解到,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移用专款。镇级财政支配的专款,一般是由上级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不能挪作他用的专项建设资金。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将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部分用于日常经费支出,未按专款的用途完全用于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

(二)收入与经费挂钩。镇级财政收入主要是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在税务部门垂直管理和国、地税分设,以及税务部门征收计划不能满足地方政府收入计划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税务部门采取核定收入任务与经费补助挂钩的激励措施;县、镇之间则实行下达税收包干分成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方式,有利于各项收入计划的实现,但也存在加重征收成本、相互掏挖税源、有关单位与财政部门讨价还价等不利之处,不利于财经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还可能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以领代报。部分乡镇政府制定经费包干规定,将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按部门标准和人数实行部门包干。未严格执行国家制度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虚列支出、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四)管理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缺乏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业务工作少调查不研究,不能满足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尤其是镇级财政人员,实际上好大一部分时间不是用于业务方面,而是从事领导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在财政收支等业务工作方面花时甚少,缺乏监督管理。因此,财政人员工作责任观念和工作环境的偏离,造成财政监督管理乏力。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上述存在问题,既有客观因素,也有相关人员理财观念问题,概括起来可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镇级财政入不敷出。地方财政由“分灶吃饭”的包干管理体制过度到划分税种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分税制的实施,不仅维护了国家财税政策的一致性和统领地位,而且有力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使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了发展经济与财政收支的重要关系,较好地发挥了财税政策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增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力度的积极推动作用。但分税制管理体制实施以来,镇级事业发展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贫困地区,有的仅能维持“吃饭”,甚至要保证“吃饭”都十分困难。镇级政府在财政收支矛盾极其突出的情况下,为筹措资金解决事业发展问题,只能多向各有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但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之外,不得不在拨入的专项资金中列支,或干脆采取按拨入专项资金一定比例提取经费的做法。

(二)“要”的思想作怪。认为专项资金是块“唐僧肉”,“会哭的孩子多吃奶”,不要白不要。基于这样的认识,把“要”当作生财之道,热衷于送请示要资金、争项目、争拨款,甚至出现以同一个项目分送多个部门,没有可行的项目就随便硬挂一个的现象。勤“要”必多“拨”。资金要到后,一般都由财政部门划拨到用款单位政府财会账户,未设专项核算,把项目富余资金和无项目资金划拨到政府财会账户,用于其他支出。但对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则不予重视,领导根本不可能要求本级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本级财政部门也无法实施监督。应对上级检查方面,由于一个项目存在多层配套拨款,投入资金必然大于上级有关部门所拨的某笔资金。因此,应付某一级或某一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根本没有问题。

(三)财政工作的位置未摆正。镇级党政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繁杂,中心工作比较多,为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量化和考核工作,在分解工作时往往对财政人员下达一定的中心工作和考核任务,无意中削弱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另方面,镇级财力相对比较困难,只注重资金的筹集,力求解决好经费来源问题,除采取收入任务与经费挂勾等方法完成收入包干任务和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外,轻视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使镇级财政收、支、管、监各项职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建议

根据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完善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可从如下三个方面一起考虑:

(一)更新观念。镇级财政困难是客观现实,但等、靠、要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要树立以发展经济促进财政增收的正确观念,重视全面抓好财政工作。要在努力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的同时,加大财政的监管力度,不能只顾眼前的经费问题而不顾资金的使用性质而随意支配资金。要多从财源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下功夫,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收、支、管、监并重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如以往的镇级财政周转金管理,由于管理不善,到后来绝大部分不能正常滚动,成为镇级十分头痛的一块呆滞资金。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说明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建立对镇级的转移支付制度。镇级财政入不敷出必然加重县级财力的负担。当前,镇级经济相对贫困已是不争的事实,县级财政力也还十分有限。要实现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就必须在激励镇级加快发展经济步伐的同时,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直接面对镇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不仅可使镇级从收支矛盾突出的困扰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考虑发展经济问题,而且还能促进镇级正确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要加强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监督工作必须贯穿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既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又要对某些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所要正确处理镇党委政府分配的中心工作与财政本职工作的关系,重视财政监管工作,履行好财政职能。镇级各有关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财政等有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上级财政和有关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检查,对各级各部门配套资金建设项目组织联合检查,以防止专款移用。

2015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第五篇

第1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湘政发〔20XX〕32号)、《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新增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及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县的通知》(湘农改办[20XX]1号)精神,20XX年我县列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成立了高规格的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五个工作机构。在认真学习改革政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及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化解乡村债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实施方案。通过深入宣传发动和积极组织实施,整个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我县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从建立公共行政体制的要求出发,科学界定乡镇职能,按照条块结合、合理有效的原则对乡镇责权加以规范,确保管理到位和责任落实,形成县乡两级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一是科学合理设置机构。通过重新划分、合理撤并等措施,乡镇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个调整为3个,即党政人大政协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乡镇事业站所由原来16个精减合并为6个(即计生服务所、农村经营管理统计站、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体育卫生站、环保和城镇建设管理办)。

二是重新核定编制。改革前乡镇机构人员有1723人,其中有编的全额拨款人员有850人,差额拨款人员有334人,自收自支人员有46人,超编人员493人。改革后乡镇机构人员减为1336人,其中有编的全额拨款人员有1230人,全部核定为全额拨款,目前仍超编人员有106人。三是积极稳妥分流富余人员。这次改革应分流乡镇机构人员493人,其中有编的全额拨款人员113人,差额拨款人员334人,自收自支人员有46人。到目前为止已分流乡镇机构人员387人,其中有编的全额拨款人员47人,差额拨款人员230人,自收自支人员46人,要求清退超编人员64人。在分流人员的安置上,我县采取了如下主要办法:对于与机关事业单位完全脱钩的分流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项目为买断工龄费、医疗费、住房补助、安家费、预提养老保险等。补偿标准为人平约6万元,此项合计384万元。对停薪留职、到企业任职、下村任职、待岗、离岗休息人员,采取缴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发放生活费、发放工资、发放基本工资等形式进行,合计补助金额420万元。分流从事经营、经办经济实体的,在税收、办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分流人员自谋职业的,纳入再就业的范围,统筹安排,并享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四是精减领导职数。乡镇领导职数的配备,按二类乡镇不超过9名,三类乡镇不超过7名,并实行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乡镇领导由原有的219人精减到现有179人。此外,对309个行政村的村主干也进行了精减,由原有的1656人精减到1127人,减少529人,精减率为31.94%。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统筹规划、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共调整撤并农村中学2所,调整撤并120所农村小学,逐步实现了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二是全面推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教师聘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成了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定岗分流工作。通过竟聘上岗、脱产进修、停薪留职、病退、待岗、缓聘等形式,共精简分流中小学教师358人。三是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和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两补”工作。20XX年减免农村中小学学杂费1039万元,减免教课书费226万元、作业本费159万元,补贴寄宿生费109万元、特困生费39万元,合计1572万元。

(三)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进一步深化县乡分税制南政体制改革。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县乡收支范围,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在20XX年第三轮乡镇财政体制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每年增加乡镇可用财力427万元,从而增强了乡镇财力保障水平,调动了乡镇培植财源、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二是全面推行乡财县管改革。在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基础上,对全县23个乡镇全面实行了以“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乡财县管改革。通过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解决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了乡财县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是全面推进村账乡代管工作。在加大县财政对村级的资金投入,增强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力度的同时,由财政部门负责,对全县309个村全部实行了以“一建立、二取消、三监督,四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村账乡代管改革,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确保了村级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四是完善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 发放工作。在继续做好上年补贴项目发放的基础上,20XX年又将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离退休村主干生活补贴等新增补贴项目纳入了“一卡通”的发放范围。当年通过信息化“一卡通”发放的补贴达36 项,资金3744 万元,获全省133个县(市区)乡镇财税信息化建设和农补贴发放工作验收评比第一名。

(四)积极化解乡村债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在农村综合改革中,我们积极组织力量对乡村两级历年债权债务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锁定债务数额,分清债务责任,根据债务形成的原因,将债务偿还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通过清理核实,到20XX年底止,我县乡、村债务总额14827.13万元,其中:乡镇债务10350万元,村级债务4377.13万元。由于我县积极实施了乡财县管和村账乡管改革,从源头上遏制了新增债务,20XX年和20XX年我县乡村没有新增债务。在乡村债务的化解方面,20XX年化解乡村债务144.69万元,其中乡镇债务104.64万元,村级债务40.05万元;20XX年化解乡村债务150万元,其中乡镇债务110.8万元,村级债务39.2万元。对今后乡村债务的化解工作,我县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计划采取清收债权减债、核销划转债务、盘活资产资源、调息降息减债、安排资金还债等多种措施,在上级支持和本地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方面的债务,用20年左右的时间化解其他方面的债务。

(五)深化国有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场农工负担。

我县根据《湖南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湘办发(20XX)40号)和《郴州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积极认真地组织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通过几个月努力,我县已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将231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兑现到位,整个农场税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免除了农工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7万元,其中园艺场2.3万元,农科所4.7万元。二是免除了农场负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用68万,其中义务教育、计划生育5.3万元,乡村道路建设8.2万元,大坪林场九龙村的办公经费1.4万元,林业派出所经费53.1万元。三是重点解决了农林场所员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共安排113.6万元用于农林场站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偿还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欠费。四是支持农场事业发展资金42.3万元,其中:大坪林场九龙森林公园发展资金30万元,其他公益事业10.3万元。五是落实了农工责任田和承包费。按照上级要求,参照周边农民承包面积的情况,税改后,农科所农工责任田保持每人3.5亩,不收取承包费;园艺场每人4亩,免除按旱土计算的每亩80元承包费。农科所经营田租赁费降至每亩76元,园艺场经营田租赁费按核减旱土租赁费每亩50元确定。六是将上级安排给国有农场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拨到位,各农场也将应退给农工的20XX年资金全部退补到位,没有截留、挪用现象。在退补过程中,都坚持做到了公正、公开,将到户数据进行了张榜公示。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快速到户,对农场清退到户的转移支付资金还纳入了信息化“一卡通”统一发放。

二、下段工作重点

20XX年我县农村综合改革虽然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改革涉及到上层建筑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涉及到个人利益问题,部分主管单位和乡镇的思想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加上省市对改革的指导和督促也不到位,故工作进展比较缓慢,改革仍任重道远。20XX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完善配套工作。要抓好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每一分钱资金都按政策落实到位。抓好农场各项配套改革,清理农场对农工的其他收费,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和内部管理改革,精简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农工负担监管机制,建立农工负担监督卡制度。积极化解农场办社会和公益事业建设债务。通过落实以上配套措施,确保农工负担不反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要制定我县“化解乡村债务管理办法”,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硬化措施,强化管理,严格监督,严肃纪律等措施,规范乡村债权债务管理。通过清收债权减债、核销划转债务、调息降息减债、盘活资产资源减债等手段,逐步消化历史债务。要根据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农改[20XX]4号)精神,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清理“普九”债务,澄清债务底子,积极主动汇报,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有效化解我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三)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村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确保“乡财县管”、“村账乡代管”改革的正常运行。

(四)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督促乡镇做好精减机构、控制编制、分流人员、转变职能等工作,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取得实效。

(五)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继续落实好“两免两补”政策。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精减富余人员,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

第2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20XX年,我们按照省、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及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管理,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业务培训与竞赛,建立“以钱养事”工作机制,严格考核结帐。同时,强化监管职能,严格按政策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育龄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一、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考核结帐

去年年初,我们在与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确认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基础上,与乡镇计生服务中心签订了20XX年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要求和奖惩结帐办法。半年和年终,组织专班人员对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考核,考核结果显示:全年二次情环情监测307293人次,孕性环情监测率分别为95.72%、95.57%;全年共放置宫内节育器5990例,取出宫内节育器615例,施行人流手术53例;全年开展优生咨询64598人,开展优生四项检测7472人次;全年随访74486人次,向广大育龄群众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活动70余次;使用避孕药具8774人,占应使用9140人的96%,随访率达98%。今年年初,我们对27个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及其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进行了结帐。皂市镇、岳口镇2个计生服务中心获一等奖,各奖现金3000元;多宝镇、渔薪镇、拖市镇3个计生服务中心获得二等奖,各奖现金2000元;汪场镇、杨林办事处、麻洋镇、干一镇、九真镇5个计生服务中心获得三等奖,各奖现金1000元。同时,我们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对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进行考核,从“以钱养事”经费中每人拿出5000元,根据考核的实绩,对83名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进行结帐,其中获得优秀等奖42人,合格等次41人。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去年以来,我们对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采取以会代训、专业培训、派出进修培训和技能操作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了业务培训。全市召开乡镇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会议4次;组织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业务培训3次,参加人员260人;开展服务人员技能操作竞赛1次,参加竞赛人员78人;派出进修21人。同时,我们印发了《全市人口计生窗口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人口计生窗口行业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通过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窗口行业的竞赛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提高了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为我市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监管职能,杜绝违规收费

人口计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而人口计生部门的收费是农村工作中一个最敏感的问题,也是广大育龄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此,我们高度重视,强化监管。一是建立“三项公开”制度和工作规范。“三项公开”,即:全市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我们以文件形式及时转发了《湖北省人口计生系统“三项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三项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与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收费标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每年年初以市人口计生委的文件专门印发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具体标准。三是加强监管和督查。我们将办证收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等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线和人口计生部门线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结帐,平时工作督查也把此项工作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信访举报案件和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督办和处理。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了部门的行政行为,杜绝了违规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一年来,我们人口计生部门在农村综合改革的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有的地方服务功能不全、服务质量不优、服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我们决心,借省、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考核的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新的一年再创佳绩。

第3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有力指导下,我市农村综合改革紧紧围绕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要点,以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为目标,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着力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后续工作;扎实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等工作。通过各级精心组织实施,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继续深化和完善“三项”改革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按照“分类管理”和“提高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全力改革整合公益事业站所,强化服务功能。严格划分经营性事业单位,引导经营性事业单位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乡镇改革后我市设156个乡镇、乡镇行政机构541个、乡镇行政编制5345名、乡镇事业机构560个、乡镇事业编制5050名,机构、编制均得到了精简。同时,乡镇人员只减不增,全市乡镇行政编制总额5435名,实有4560人,尚节编875名。

二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有了新突破。 通过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发放、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助贫困生就学、化解“普九”债务等“五项工资机制”,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有效保障,运转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农村基本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

三是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建立了“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的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保护和调动乡村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基本保证了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加快县乡村级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指导和督促县级财政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能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大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

二、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按照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措施,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积极探索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全市160个乡镇、2123个行政村,共实施财政奖补项目有3313个,通过农民筹资筹劳及各级财政安排等方式累计筹措资金67491.75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17366万元,县区财政配套奖补资金3415.2万元,整合其他支农资金1783万元,社会捐赠409.8万元,村集体投入377万元,村民筹资7061.75万元、筹劳1853.95万个工日(其中以资代劳25144.35万元)。截止目前,全市已完工项目3313个,完工率100%;项目惠及2068个行政村,覆盖面达97%;筹资人口541.48万人,参与面达89%;受益人口577万人,受益面达95%。

今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将之纳入33项民生工程。年初,我办召开全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业务培训会,会上对各县区20XX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明确提出具体工作目标:项目申报审批、县级配套资金均要在4月底完成;各县区乡镇参与财政奖补项目实施面要达100%,行政村财政奖补实施面要达80%以上,参与财政奖补项目的农民群众占农业人口总数比例要达80%以上;财政奖补项目完工、验收、合格率在11月底要达到三个100%。会后,我办及时下发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民生办[2015]17号)、《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考核办法》(六综改办[2015]11号)、《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实施办法》(财农改办[2015]335号)、《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信息和报表制度》(六综改办[2015]6号)等相关制度办法。加大工作调度,加强督查指导。今年以来,我办先后在8月份、10月份先后牵头2次,组织抽调人员,分若干个组对五县二区、近五十个乡镇、120余个村组进行检查,深入一线现场进行工作调度指导。各县区综改办也分乡镇,深入项目实施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限期整改;211年12月上旬,牵头组织对各县区进行年终考评,考评前2名县区将获得市政府民生工程单项先进奖。同时,市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宣传车、标语等形式,对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调动农民群众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

三、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

为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我市深入推行了以资金、资产、资源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市、县区均成立领导组织,纷纷召开工作布置会,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和各项配套办法。乡镇依托政务中心和农经站成立了“三资”代理中心,并由各级纪委牵头,财政和农委主抓,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具体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全市所有乡镇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156个乡镇百分之百成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并实行电算化管理;2081个村(居)百分之百完成了“三资”清理、实行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6323人。目前,我市“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已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农村集体资产利用率、资源增值率明显提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呈现新气象。5月份,根据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督查通知要求,我办组织人员对寿县、开发区两县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开展了一次重点督查,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10月份,配合市纪委顺利通过省验收组对我“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考核验收。

四、积极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检查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XX〕21号)要求,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措施,安排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确保2015年如期实现中央提出的3年内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目标。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促进村级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服务功能和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我办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六综改办[20XX]10号的通知,并于6月下旬,由我办牵头,市财政局组成人员,深入金安、金寨、霍邱等县区,6个乡镇、12个村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人员深入基层,查阅了乡镇财政所、农经站有关账簿和资料,召开县乡村人员座谈会,实地了解村级20XX年、20XX年、20XX年收支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县级村级运转经费采取的保障措施和制度建立情况。各级通过加大撤村并村力度,推行村级干部交叉任职制,大幅度精减村组干部职数;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村务公开,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管理模式,成立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高村级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了村级组织职能转变,推进了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实现了“减人、减事、减支、增效”的改革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五、扎实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化债整改“回头看”工作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强化领导,制定方案,筹措资金,精心实施。各地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审计锁定和债务化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和谐。为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成果,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不反弹,根据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整改“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化债办[20XX]1号)文件精神, 1月份,我办在全市范围内认真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化债整改“回头看”,严格执行省化债办提出的五项整改内容和要求,纠错纠偏,查缺补漏,解决好化债遗留问题。同时,加强化债工作督导,落实化债政策,研究制定和认真落实防控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有力有效

今年以来,各级政府严格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执行中央、省、市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积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始终坚持把农民负担监管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始终绷紧减负惠农、保稳定、促发展这根弦,时刻保持减负工作高压态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涉农负担监管,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的要求,我办于9月20-21日对霍邱、叶集等县区20XX年涉农负担监管工作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霍邱县长集镇、岔路镇、新店乡,叶集区三元乡,及4乡镇许岗、岔路、塘店、老桥等8个行政村,实地走访了60余农户,抽查了计生、公安、民政、农经等8个涉农收费单位和6所农村中小学校。检查组所到村、组、农户反映,各项惠农资金发放及时、规范,没有出现代领、代发、抵扣行为,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执行良好,基层农民负担监管已步入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七、继续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切实减轻国有农林场农工负担,用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公益事业建设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办继续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侧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清理和规范收费。认真清理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严格控制收费标准,不该收的一分不得向农工收取。二是制定严密的分配方案。根据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督促县区认真组织对国有农场有关情况开展调查,核实有关数据,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把资金落实到各农场。三是各县区各农林场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国营农场在分配资金指标及时召开职工大会,采取大多数职工认可的方式制定具体分配案,编制发放清册,实行张榜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四是监管资金的拨付和兑付。县区将农工减负补助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监管落实到农工,公益事业项目补助资金严格实行报账制。五是开展重点检查。县区专门组织人员对全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情况开展了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农工补助资金和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全部发放到农工手里和用于农场公益事业项目上。六是开展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绩效评价。金寨县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制定了《金寨县良种场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同时,制定了绩效考评工作计划和考评指标体系。

八、继续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的使用管理。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落实减轻巢湖区域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探索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改革完善现行农业用水水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用水负担,促进水管体制改革。

九、加强效能建设,努力完成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修订完善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制度。加强办公室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完善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工作规则,并制作各项工作的流程图。二是加强办公室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全年累计印发文件22件,简报16期,领导讲话等10余篇,并在《安徽财会》、《皖西日报》、《六安农研》、《市参阅件》、政府网站、财政局网站发表稿件50余篇。三是积极参加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我办积极参加各项反腐倡廉活动,认真听取了市财政局20XX年度警示教育月动员会和建党XX周年党史报告会,并多次观看反腐警示片。四是扎实开展“服务发展年”活动。我办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实际,坚持以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三农”、服务群众的思路,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人员完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题调研课题任务,并在安徽财会》、《皖西日报》、《六安农研》、《市参阅件》等发表。五是认真开展大走访活动。今年先后3次参加市局组织的民生大走访、财政干部大走访活动,分别赴裕安、舒城、叶集三县区,轻车简从,深入到群众家中、走向田间地头,贴民情、听民意、宣讲民生工程,有力地推动了活动的深入进行。

十、20XX年工作打算

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清理化解垫交税费等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探索启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

第4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20XX年,民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综合改革办公室的帮助指导下,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对所承担的改革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取得了一定实效。根据《关于报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永农改办〔20XX〕3号)要求,现将20XX年民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综合改革落到实处

20XX年,县民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准施保”的目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工作,确保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县民政局及时成立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姜光容(局 长)

副组长:刘传树(副局长)

胡友文(副局长)

刘昌顺(副局长)

李贵明(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为局属各股室负责人。

通过成立领导组,民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股室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的格局,为切实维护广大困难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做了充分准备。

二、措施具体,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展顺利

农村“五保户”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弱势群体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对“五保户”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供养政策,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今年以来,民政局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项制度”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明确目标,认真履职,狠抓政策、措施落实,对农村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

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农村五保对象一次性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对五保对象再次进行了复核确认、登记造册,并填写了《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台卡》,建立健全了五保对象数据库。通过开展对农村五保户的调查核实工作,真正做到了家底清、情况明、数据准,为做好农村五保救助工作提供了准确详实的依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县共有农村五保户2501户2624人。为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昭政发〔20XX〕4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对供养资金的承担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将纳入省级转移支付的1137户1168位五保老人的生活费用由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2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县财政每年每人补助360元);对2015年新增暂未享受生活补助的1364户1456名农村五保对象,全部按农村最低生活补助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60元的五保供养金,使供养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

20XX年,全年共支出五保供养金480.05万元,其中: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的供养对象月支出11.68万元,全年累计支出供养金140.16万元;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供养对象月支出5.824万元,全年累计支出供养金69.89万元,确保五保供养工作做到按标施保、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有效地解决了我县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是缓解农村贫困群众就医困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身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XX年,民政局在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过程中,始终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方针,按照及时有效、简便易行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年累计农村医疗救助46879人次,其中资助新农合46693人次,资助新农合资金93.39万元;资助参加新农合后二次救助186人次,资助资金16.34万元,切实解决了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在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过程中,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安排使用作了严格规定,并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确保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杜绝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积极推动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

20XX年,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今年,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民政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2016小型水库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第六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建立符合镇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运行规范、良性发展的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搞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经费,提高水库的市场化运作水平、综合利用功能,使之长期安全地发挥防洪减灾、农田灌溉等效益,逐步实现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

(二)改革的原则

在镇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做到: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远期发展的关系。

(三)改革的范围

我镇这次重点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是:3宗小(一)型水库和6件小(二)型水库。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管理体制

1.明确管理主体。国家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由镇政府统一管理,其管理机构的人权、财权及水库收益归镇政府;对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参与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可以由投资者委托镇政府统一管理。水库收益主要用于水库及其灌溉、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镇政府是小型水库防汛和日常管护的责任主体,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

2.明确管护范围。根据《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文件规定。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设计洪水位线或土地征用线以内区域。

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小(一)型水库为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100米内的区域;小(二)型水库为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米内的区域。

小型水库安全保护区:主副坝、引水工程拦河坝、溢洪道、电站、水闸周围50-100米(水平距离,下同)以内区域,水轮泵站、压力管道、机电排灌站和变电站等水工建筑物以及管理机构工作区边界30米以内区域。

3.明确管理责任。镇政府、水利站要搞好全镇小型水库管理的宏观调控、防汛调度、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学习培训等工作。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编制、调整小型水库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组建管理队伍、落实防汛责任、制定管理制度、筹措管理资金、搞好日常检查考核和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保护、水质保护,加强水库灌区的建设管理,搞好水库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等。

(二)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制度

实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制度,聘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组建专职管理队伍,建立巡查和报汛制度;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的上岗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提高日常管护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业务素质。一是搞好水库安全管理员招聘。小(一)型水库要配备2名管理人员,小(二)型水库要配备1名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实行推荐招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招聘由所在村委会推荐,镇政府审查同意后,签订招聘合同,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镇、村确定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参加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二是抓好水库安全管理员管理。镇政府负责组织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进行管理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依据。三是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员待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实行聘任制,管理人员报酬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健全管理设施

实现“三通”(通路、通讯、通电)是水库管理的必要条件。各小型水库要配备必要的观测设施(即简单的水位、雨量观测)、照明、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四)建立完善经费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管护经费财政补助机制。将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保证管护人员基本工资的按时发放,确保小型水库有人管、留得住、管得好。二是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源有偿使用机制。要健全水费收取机制,增加水费收入,减轻财政负担。农田灌溉免费使用,经济作物灌溉水价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三是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和有偿使用机制。有条件的水库可以发展镇村集中供水扩大经费来源;搞好水库养殖,增加水面养殖收入;搞好管理范围土地和其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同时,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经费与收益资金的管理。小型水库管理经费与收益资金全部由镇财政管理,设立专户,专人、转账管理,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使用审批和审计制度,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五)落实两项经费

暂定小型水库每年安全管护补助经费为小(一)型水库5.6万元/座(包含水库日常维修补助经费2万元/年、管护人员补助3.6万元/年);小(二)型水库2.8万元/座(包含水库日常维修补助经费1万元/年、管护人员补助1.8万元/年)(详见附件2)。同时,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护补助经费”及“水库收益资金”的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镇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确保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四、实施步骤

全镇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计划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一)制订实施方案阶段(2016年2-3月)

对全县所有小型水库进行普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水利部及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改革方案。方案应对管理主体、管理责任、管理设施、管理组织和管理经费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16年5月)

镇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要将改革任务细化、量化,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明确阶段工作目标和实施期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6月)

镇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全镇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单位,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制,加强领导。镇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搞好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研究处理改革重大问题,推动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我镇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二)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社会服务中心、林业站等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作细工作,确保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导,确保质量。镇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每月通报一次改革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年底对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单位、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切实找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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