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计划 > 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016-08-17 10:20:5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共6篇)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财政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认真贯彻《国...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财政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我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3年2月25日

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羊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二、职责分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

各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采购、保存、使用监管,制定并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工作。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评价使用环节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兽医专业实验室负责疫病的科学研究,跟踪病毒变异情况,按规定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保证诊断试剂供应。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对规模养殖的动物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的动物实施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

定点疫苗生产企业加强疫苗生产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组织免疫技术培训。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各地要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三)建立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四)实施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疫苗质量监管

农业部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质量标准。根据疫苗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抽检,对不合格疫苗产品信息进行通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具体实施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对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生产企业实行飞行检查,必要时实行驻厂监督。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财政部、农业部定期联合对各地疫苗招标采购情况进行督导。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定点疫苗生产企业参与疫苗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各企业不得恶意竞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宣传。

各地疫苗招标采购应以疫苗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强制免疫疫苗。

五、经费支持【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疫苗经费分摊方式。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按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疫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疫苗经费按照疫苗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实行年度清算制,结转资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补助标准按财政部下发的有关疫苗经费补助文件执行。2012年度疫苗补助资金存在缺口的省份,由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联合提出申请,同时

报送2012年疫苗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总结,填写《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和使用情况统计表》,并提供证明本省已落实2012年地方财政应承担疫苗补助经费的拨款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四)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要严肃处理。

六、监督检查

(一)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疫苗经费监管,主动了解疫苗招标采购和使用情况。

(二)各级兽医部门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场(厂)、乡(镇)或村存栏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补免。农业部将组织两次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

(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要求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加强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四)各地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五)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其他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农业部备案。

(二)开展规模化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直接补贴试点工作的省份,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农业部审批的方案执行。

(三)各地在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做好布鲁氏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和包虫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四)农业部根据动物疫病发生与发展状况,必要时会同财政部调整本计划。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2.口蹄疫免疫方案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4.猪瘟免疫方案

5.小反刍兽疫免疫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进行初免;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或者,7~14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免疫;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加强免疫一次。

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不同风险区域的免疫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上海、江苏、浙江(含宁波)、安徽、山东(含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Re-4株)或选择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4株)对鸡进行免疫。水禽仍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进行免疫。其他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2个计划单列市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对家禽进行免疫。对监测出Re-4毒株的地区,可使用Re-4株疫苗进行免疫,报农业部备案;对未监测出Re-4株而要求使用Re-4株疫苗的,必须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使用Re-4株疫苗进行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五、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免疫

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6+ H9N2 Re-2株)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六、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株+ 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6株+H9N2 Re-2株),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

七、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八、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篇二: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 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标要求,国家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等优先防治病种,血吸虫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疯牛病等重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疯牛病监测计划另行下发)。本计划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地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监测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马传贫达标验收和马鼻疽无疫认证。国家设立固定监测点,对固定监测点,增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固定监测点实施方案另行下发。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密切关注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 理,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对各地自下而上发现并上报监测【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信息的汇总分析。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报告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根据各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国家和省级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中央下达经费重点用于开展口蹄疫(A型、亚洲Ⅰ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加强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布鲁氏菌病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各省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三)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各地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开展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掌握具有地理分布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实施《规划》和疫病扑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地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一是疑似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二是猪瘟等疫病流行特征

出现明显变化;三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通过开展追踪调查,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必要时,国家将适时组织开展市场链调查相关工作。

(五)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对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评估分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养殖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任务分工

(一)农业部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订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发布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制品质量监管。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本计划。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统一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开展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固定监测点监测方案),指导各省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种畜禽场监测工作,以及全国监测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

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和疫苗质量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诊断制品标准化和质量监管工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和相关兽医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布鲁氏菌病、猪瘟、新城疫、结核病等农业部指定兽医专业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疫病监测诊断与相关研究工作,配合各省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提出相关防控政策建议。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负责禽流感病原学监测和分子流行病学比较分析,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开展禽流感疫情检测诊断与阳性样品的复核确诊、病原分析和技术研究储备。重点做好家禽野禽界面、重点湖区湿地的监测工作,必要时,配合省级开展市场链调查工作。禽流感专业实验室(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扬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分别负责重点地区市场链调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家禽野禽界面禽流感监测工作。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要加强口蹄疫病原学监测和分子流行病学比较分析,跟踪病毒变异情况。继续开展口蹄疫疫情复核确诊、

【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病原分析、其他血清型防控技术的研究储备。重点对部分省份生猪屠宰场、免疫无口蹄疫区及相关地区开展监测、开展猪A型口蹄疫感染状况专项监测。继续实施全国亚洲Ⅰ型口蹄疫免疫退出监测评价工作。云南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负责我国与越南、缅甸、老挝等国接壤的边境地区的口蹄疫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疯牛病专业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主要承担疯牛病、羊痒病的监测诊断技术研发与储备、监测、风险评估和相关技术培训。

——其他兽医专业实验室(名单见附表1),主要承担专项疫病监测诊断及相关技术研发与储备。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计划,结合本省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工作。固定监测点还要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新城疫等主要疫病感染情况的监测工作。加强H7N9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监测,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本辖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以下简称“两站”)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

篇三: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016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

根据动防办[2016]1号《关于印发201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深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控工作全局,切实履行“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职责,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为防控重点,统筹兼顾牛出败等动物疫病,以建立长效机制为基础,为提高防控能力为核心,以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为依托,不断提高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确保我镇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二、总体目标

(一)免疫目标。

2016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五种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疫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达到70%以上。

(二)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在完成免疫工作基础上,要以村委会为单位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对猪全面实施佩戴二维码标识,牛羊佩戴免疫耳标。农村散养户及养殖专业户的免疫档案由镇畜牧兽医站建立保存。

(三)建立免疫示范村。【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每个村委会至少建立2个以上免疫示范村。在免疫示范村范围内,强制免疫动物的免疫率、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免疫证的发证率和建档率均达100%。非免疫示范村的猪二维码标识的佩带率和动物免疫的建档率至少达90%以上。以后各村委会的免疫示范村以每年2个村以上的速度增加。

三、免疫原则及免疫程序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剂量和方法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使用。

四、实施步骤

春季集中免疫时间短,接种的疫苗种类多,技术要求高。各村要科学安排猪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等各种疫苗的接种时间,避免在短时间内连续注射疫苗的现象。春季免疫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

3月初召开春季动物免疫工作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疫苗组织、器械购置、人员组织等准备工作,抓紧时间安排做好春季免疫操作技术培训班。

(二)集中免疫阶段

按上述的免疫原则和要求,3月10日至5月上旬,对所有的家禽和家畜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接种。并在规定的免疫时间后抽检血清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三)补漏复查阶段

5月初,各村委会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查漏补缺,补免补防,并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

(四)总结阶段

5月30日前,春季动物免疫工作全部结束,认真做好春防的总结,档案材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迎检阶段

6月份,准备迎接国家和省里的检查,做好相关的材料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是预防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免疫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一定要充分做好春防的准备工作,做到措施更具体,目标更明确,要求更严格。要相应成立免疫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制定免疫方案,组织召开主要领导、村委会干部和村畜牧兽医员参加的动物免疫动员大会,部署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开展动物免疫工作,向社会宣传动物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全社会各界的支持。

(二)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采用县、镇二级培训机制。培训内容包括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疫苗的运输、储存、免疫档案的建立等内容,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切实提高基层防疫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经费保障

镇政府应采取多种办法和多种渠道,积极筹措疫苗费用、耳标钳、免疫器具、消毒药品、急救药品、业务培训、冷链维修运转、村级防疫员补助等经费。

(四)疫苗组织及供应

镇政府必须加强强制免疫用疫苗管理,规范疫苗进出库制度。要按“高效、精确、节约”的原则使用疫苗,严格根据免疫进度领取疫苗,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强制免疫用疫苗的组织和供应工作。各乡镇对疫苗储存的冷链设备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疫苗安全存放,有效使用。特别是在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村级防疫员使用的携带式冷藏箱的保温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的应及时修理或报废,以保证疫苗质量。

(五)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效果监测是检查免疫接种成败的重要手段,是制定补免计划、免疫程序的基础。实行常年监测、集中监测和随机抽检监测相结合的机制,重点在集中免疫后根据免疫的进度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的监测,并对其监测结果进行汇总、评价,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诊断试剂和相关用品的订购,以免贻误监测工作开展。县畜牧兽医局将组织免疫抗体监测组,不定期到各村委会和各饲养场,进行抗体随机检测和效果评价,并以监测结果做为评价各乡镇免疫效果的主要依据。

(六)检查、督导、验收和总结

在免疫工作开展后,镇畜牧站要组织有关领导及业务技术骨干,到各村委会、自然村检查督促免疫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阶段性汇报。免疫工作基本结束后,每个村委会应进行自我验收或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抽查验收。

六、其他要求

(一)对调出县境的非屠宰家禽和非屠宰家畜在调运前2周分别进行一次禽流感免疫和口蹄疫免疫。未按规定免疫的家禽家畜,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满2周龄的雏禽除外)。

(二)尽量减少免疫应激反应。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生不良反应时,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避免饲养者的损失。同时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各村委会应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动物免疫方案。

(四)从3月1日开始到5月25日,每周一上午8:00前将免疫进度周报表(详见附件)上报镇畜牧站,镇畜牧站汇总结果上报县畜牧兽医局。

篇四: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015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绩效考评自查报告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绩效考评自查报告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为基调,以转变发展方式为载体,以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障,全面推进养殖业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也取得新成效。先后获得全省养殖业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市州、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胜单位、全省畜牧水产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业务、突重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1、部门工作跨越发展。一是生产发展持续稳定。据预计,2015年全市共出栏生猪752.35万头,同比增长0.39%;出栏牛15.36万头,同比增长2.19%;出栏羊43.14万只,同比增长1.96%;出笼家禽3142.65万羽,同比增长1.13%;生产水产品总量44.69万吨,同比增长0.85%,连续二十五年位居全省第一;饲料产量和产值分别为450万吨、162亿元,同比减少3.5%、3.4%,位居全省第一;实现养殖业总产值200亿元,占全市农业总产值53%.二是动物防疫工作到位。突出抓好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全市重大动物防疫免疫率达到100%,抗体合格率超过85%,远远高于农业部规定70%的水平。在全省率先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产地检疫率超过98%,屠宰检疫准确率全面实现100%.组织开展了岳阳市首届动物防疫职业技能选拔活动。创新推进了动物防疫"两率"(自主免疫率、产地检疫率)试点工作。2015年我市重大动物防疫工作代表湖南省接受农业部的专项检查,得到高度评价。三是质量安全措施得力。开展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32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3173家次,查处违法案件16起,涉案金额38万元。加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共完成饲料兽药安全抽样648批次、水产抽样77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9%.对出栏生猪全面实行"瘦肉精"同步抽检,共抽查样品33581个,未检出阳性样品。四是资源养护工作圆满。实施了春季禁渔,严厉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共拆除矮围19处、面积12.325万亩,查处违法捕捞案件531起,其中电捕鱼案件143起,行政处罚521人,其中治安拘留71人,刑事拘留32人;加大对洞庭湖及长江水域的巡查力度,成功救护8头受伤搁浅中华鲟;组织开展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共投入资金302.5万元,放流鱼苗鱼种3543.5万尾,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渔业渔政管理工作作为唯一典型在全省推介。五是粪污治理成效显著。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调研,召开了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岳阳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岳政办函〔2015〕62号),与相关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岳阳市湘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状》。积极推进了湘江干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年出栏300头以上的14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已全部完成退养,年出栏50-299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已退养93家,退养栏舍面积11463.6平方米。六是科技服务力度加大。全市共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108期,培训养殖从业人员3.05万人次,发放各种技术资料4.8万份;开展科技下乡服务32次,提供咨询服务1650人次,解决技术难题96个。七是项目建设推进有力。先后争取到养殖业政策性项目14项,共计22342.52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1100万元。做实了泰国正大集团百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和洞庭湖博览园江豚馆项目建设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八是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全市现有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3173家,同比2015年增加168家;出栏牛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385家,同比增加39家;出栏羊100只以上规模养殖户272家,同比增加36家;出笼家禽5000羽以上规模养殖户658家,同比增加68家;产值过100万元的水产规模养殖场337家,同比增加38家。全市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7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9家,(

2、中心工作全面完成。一是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从3月上旬开始在全局系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召开了动员大会,抓实了三个环节的各项工作任务,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经过认真梳理和归纳,确定整改任务共计5大类23小项。目前,各项整改任务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二是抓好文明创建。组织召开了文明创建工作部署大会,按月份编制了值班安排表,抽调干部职工对责任路段实行执勤;印制了《文明创建值班登记册》,对每天的执勤和劝导记录进行登记;对局办公区和家属区的卫生、治安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三是抓好群众投诉意见处理。坚持以市长信箱、市政府12345平台为主线,在局网站设立信访投诉专栏,公布投诉电话,处理和回复群众诉求的热点问题。共接到群众来信188件,都及时回复,群众满意率达100%.四是抓好领导批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今年,我局对8件市领导批示件、8件市人大议案和4件市政协提案认真进行了办理和回复,回复满意率100%,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五是抓好计划生育和综治维稳。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本系统和辖区范围内全年没有一例计划外人口出生。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因本单位工作方法和工作不到位引起的各类非正常上访事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防范措施严密,没有发生一起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六是抓好局定实事办理。市畜牧科研生产基地已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正式投入生产;市水产科研示范基地已完成了项目选址和前期论证,启动了项目平面规划设计、征地报批手续办理、项目建筑设计等工作;105亩土地拆迁补偿,完成了24栋57户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江豚保护区升级,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递交了东洞庭湖江豚市级自然保护区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报告。七是抓好宣传推介。先后在市委《领导参阅》、《市政府经济动态》各发表专报1篇,《湖南畜牧水产信息》发表调研报告4篇,市委《每周汇报》发表工作信息10篇,《岳阳日报》发表理论文章1篇,工作通讯9篇;在省畜牧水产局网站发表工作信息70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发表工作信息195条;市委一、三季度工作述评对我局工作作出重点点评。八是抓好建设扶贫。组织开展建设扶贫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局党组成员、水产总工程师李亚白为责任领导,并派出专人驻村帮扶,切实把挂帮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班子、整合力,机关凝聚力有效提升

1、加强教育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通过集中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局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邀请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教授和龙头企业负责人作专题讲座及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班等形式,切实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认识。

2、突出目标管理,提升工作效能。积极争取将部门重点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县(市、区)局建立了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对各科室、站、所进行年度绩效考核。通过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有效提升了部门工作效能。

3、强化制度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约法九章"、市委"九项规定"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从严带队伍,对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班子成员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加强自律,有效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维护了制度的权威性,增强了制度的实效性,确保了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4、坚持公道正派,激发队伍活力。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对每位拟提拔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意见,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提升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有效激活了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抓廉建、保落实,廉政意识全面增强

【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1、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实行"一岗双责",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道部署、一道检查、一道考评,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到实处。

2、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先后建立健全了机关管理、政工人事、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车辆管理等一系列基本管理制度。通过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形成了靠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确保了全局工作有章可循。

3、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业形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了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四风"问题等专项整治及养殖业惠农政策及行风建设督查,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问题的发生,有效提升了行业形象。

4、支持纪检监察,优化执纪环境。严格按照中纪委有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主业,聚焦作风建设、惩治腐败、监督执纪三大任务的具体要求,局党组在年度工作分工中进一步明确:局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同时,为方便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在今年办公用房清理调整过程中,为纪检监察室配备了单独的办公室,并配齐了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切实优化了执纪工作环境。

篇五: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015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范文

河东市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确保我市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河东省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口蹄疫等情况,应及时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市动物防疫站报告。市动物防疫站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牲畜口蹄疫疫情,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告到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立即报市政府。

二、疫情确认

牲畜口蹄疫疫情认定程序:

(一)现场临床诊断。市动物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牲畜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二)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市动物防疫站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如确认牲畜口蹄疫疫情,依照有关办法予以公布。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 成立河东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

总指挥:尤泽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黄连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凤德

市农发局局长

成员单位: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工商局、农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河东部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发局。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二)部门分工 牲畜口蹄疫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市农发局负责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发展计划、财政、经贸、卫生、公安、交通、商业、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防治技术研究、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保障、口岸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牲畜口蹄疫疑似或确诊病例,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易感动物,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牲畜口蹄疫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畜所在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10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封锁疫点。

2.扑杀所有的病畜及同群畜,并对所有病死畜、被扑杀畜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其他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监测。

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市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加强监测。

3.关闭活畜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和运出。 对有关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

2.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14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经市动物防疫站审验合格后,由市农发局向市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疫情档案 市农发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纪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检测,防止疫情蔓延。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市动物防疫站的监督下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量的防治牲畜口蹄疫应急物资。储备物质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且相对安全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口蹄疫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申请国家扑杀病畜及同群畜补贴和强制免疫费用。

(三)技术保障

1.市牲畜口蹄疫诊断实验室必须符合《辽宁省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标准》的规定;

2.免疫、检疫、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四)人员保障

1.成立市牲畜口蹄疫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牲畜口蹄疫现场诊断,提出控制、扑灭技术方案和建议。

2.市政府组建牲畜口蹄疫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局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3.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牲畜口蹄疫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牲畜口蹄疫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篇六: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016动物防疫责任承诺书

动物防疫责任承诺书

麦积区畜牧兽医局:

养殖场就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全面执行国家对动物疫病控制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动物防疫条件,自觉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现有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布局和功能区建设不符要求的地方,将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 天内完成,达到国家要求。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兽医技术人员。

三、按照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三个健全”:即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防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加强防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管理到位。

五、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规范详实,并将档案材料保存两年以上。

六、按要求执行消毒制度。生产区每周消毒一次;定期对饲养工具、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场区门口、生产区、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其有效药物浓度,并保证定期对消毒药物进行轮换。

七、按《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饲料、兽药使用,保证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添加物,认真执行休药期。

八、配合当地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依法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等工作,并积极主动接受畜禽血液、组织等样品采集工作。

九、按要求履行引入动物报批报检制度,保证出售畜禽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动物产地检疫,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场。

十、动物交易按要求做到:

(一)保证在固定的交易场地完成。

(二)保证动物经营运输人员以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进入生产区动物圈舍,不与动物直接接触。

(三)保证凡进入交易场地没有销售完的动物不能立即投入原饲养圈舍饲养,应先投入隔离场或隔离圈舍观察,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入圈。

(四)保证在畜禽出栏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全场或对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

十一、按要求对疫苗进行保存和使用,并做好疫苗领取、使用记录。保证不转借或买卖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疫苗和标识。

十二、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时,按要求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保证不擅自处理。

十三、保证不出售、不丢弃、不食用病死畜禽。

十四、发生疫情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配合有关部门疫情处置工作。

十五、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十六、保证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活动。 十七、保证履行国家其他动物防疫有关规定。

若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疫情发生,将接受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动物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隆兴镇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承诺书

按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场(小区)自愿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做出如下承诺:

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

二、做到“四个健全”

1. 健全动物防疫组织,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2.健全引入动物报告、动物疫病报告、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出售(调运)动物申报检疫和动物

防疫消毒等制度;

2.

3.

1.

2.

3.

4.

1.

2.

3.

4. 健全动物防疫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健全养殖档案及动物防疫活动记录,内容规范详实。 引入动物入场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时,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饲养动物出现死亡时,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出售或调运动物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内容,做保证引入动物在混群前隔离一个潜伏期以上; 保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动物防疫消毒工作; 保证对病死动物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规程实施生物安全处理。 三、做到“四个报告” 四、做到“四个确保” 好免疫和驱虫工作,佩带畜禽标识;

五、履行省外引入动物报批报验制度,按规定引入动物。

六、聘请有资格的人员实施动物疫病的诊疗,按规定开展诊疗活动。

七、聘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人员从事饲养、防疫、诊疗等活动。

八、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各种记录,严格落实动物标识、免疫档案、养殖档案管

理制度,建立疫病可追溯体系,对所有记录均保存两年以上。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资料;接受当地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和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的监测、检测。

九、对存在的缺陷问题自愿接受监督部门公开曝光。

十、履行国家其他防疫有关规定。

十一、如未兑现上述承诺,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处理处罚。

养殖场(养殖小区)(签章)

承诺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

领 条

今领到隆兴镇农业服务中心疫苗:猪瘟 头份,猪w 头份,仔猪副伤寒 头份、

头份,保证按照规定剂量和方法及时进行免疫。

此据

领取人:

2016年 月 日

养殖场动物防疫承诺书

为了贯彻《动物防疫法》落实国家对动物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有效地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现承诺,本养殖场的生猪按照动物防疫操作程序做好免疫工作,其免疫抗体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并搞好动物环保,消毒灭源工作,我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承诺人:

年 月 日

动物经营运输防疫承诺书

本人向(管理单位)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三、做到具备动物经营运输的专用车辆、防疫器械和消毒药品,具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隔离差昂所。

四、使用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要求,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对粪便、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跨县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时,须先在调入3日前向调入3日前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到达调入地24小时内要向调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经隔离观察15天,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或上市销售。

六、跨县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时,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购、贩运动物时,本人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得进入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的动物圈舍,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

八、收购动物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离开。

九、建立动物购销台账,详细载明所经营运输每批动物的时间、数量、产地、销售地点、购买人姓名及住址、购买数量等情况。

十、上市交易动物时,必须报告市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查证验物。

十一、不转让、买卖、涂改、伪造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示。

十二、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按照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十三、不贩卖国家规定应免未免或无免证明和免疫标示的动物 ,不贩卖患有疫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贩运在已划定为封锁区域内的动物。

十四、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发现动物疫情时,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十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服从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做好自身和运输车辆消毒,积极协助追朔疫源,积极配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 1、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16-08-01)
  •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2015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gongzuojihua/566139.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