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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计生工作督查方案

2016-08-18 12:12:4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计生工作督查方案(共6篇)白水镇201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白水镇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2016年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卫生计生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三个不变”要求,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全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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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镇201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16年计生工作督查方案 第一篇

白水镇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16年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卫生计生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三个不变”要求,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全镇经济新常态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目标任务:全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6%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1‰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以内;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当年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达到100%;全员人口数据库基础信息准确率达到98%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工作重点:围绕一条主线、创建两个典型、落实三项管理制度、实现四项保障措施,抓好六项常规性工作。即:

围绕一条主线: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创建两个典型:一是在巩固提高马莲、史家沟、大陈、王寨、焦庄已建典型的基础上,在白水村开展以优质服务、幸福寓所、文化大院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综合示范点创建活动;二是在全镇建成王寨、马莲、打虎、白水、永乐、王沟、孟寨、史家沟、大潘、高沟、焦庄、大陈、杏林、杨涧、段堡、幸福16所陇家 - 1 -

福幸福寓所,开展以“陇家福”工程为主的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立足家庭发展和养老保障,完成幸福家庭创建500户,并命名挂牌。

落实三项管理制度:一是落实镇、村、组专干三级联访制度。镇专干、村专干、自管小组长每月同时入户对重点对象进行访视,入户访视要突出对“三情两育”(经情、孕情、环情,生育、节育)情况的掌握;二是镇村专干月例会制度。每月10号前,镇村两级要分别召开月例会,要求小组长和专干对当月的新婚、怀孕、出生、节育和人口变动情况逐人进行汇报分析,并反映到月例会记录中。月例会要讲求质量,对主要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底子不清、数据不实的要要求核查;三是镇计生办周调度制度。镇计生办每周召开调度会,对本周工作任务进行算账分解,对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把入户访视、环孕情服务、节育措施落实、抚养费征收的任务落实到村到人,落实到经常性管理过程之中。

实现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树立大人口观念,形成工作合力,严格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力求在基础信息比对、流动人口管理、打击“两非”、节育措施落实、宣传教育、党员干部职工超生查处、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机制;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增强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职工- 2 -

违纪超生、规范生育指标审批、优惠政策落实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处理等行政行为,做到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规范合法,严格计划生育审核。利用“12356”热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杜绝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发生。以镇、村为重点,规范计生政务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进“阳光计生”建设;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国家人口委出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在全镇倡导忠于国家、落实国策、依法办事、服务群众、爱岗敬业、诚信务实、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摸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人口计生工作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把完成人口计划与提高群众满意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树立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的良好形象;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对重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对经常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对亮点工作进行观摩评比,对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定期不定期通过查看资料、进村入户直接到人的方式进行督查,结果分别记入半年和年终考核。同时,每次督查将提出整改时限,对没有及时整改的问题,直接纳入年终考核进行扣分。在考核上,按照“把握全年工作,突出阶段重点”的工作导向,实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将每季度考核结果纳入全年考核之中。将平时省市区督查考核发现的问题,纳入到年终考核,实行个案扣分。对阶段督查和季度考核后进的村,对综合考核完不成计划生育率或在省、市、区督查考核中有重大 - 3 -

失误、年终考核工作后进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和后进管理。

抓好六项常规性工作:一是下功夫抓好节育措施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节育措施,加强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控制政策外生育的主要手段,也是完成人口控制指标的关键措施,今年仍然要毫不松解的抓好这两项工作。在节育措施落实上要坚持一手抓进度、一手抓打假求实。要把节育措施落实作为衡量全镇工作水平的一项主要指标来对待,努力实现已婚育龄妇女当年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85%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核定应征金额,一次交不清的可分年逐步缴纳,不得随意降低征收标准。要健全完善征收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和打白条。要规范信息录入,纠正通过降低应征金额、多录已征金额人为提高征收比例的问题;二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各项政策。要全面落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落实重点是补充完善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数据库,提高对象确认的准确率和上报的及时率,准确率达到100%,及时率达到85%以上。要继续落实好农村计生“两户”养老储蓄、新农合、新农保、子女升学加分、升学奖励等政策以及节育奖励等政策。要下决心核实和剔除虚假二女户,确保政策落实的准确率。要切实落实计生“两户” 政策倾斜,同时坚持新农合、新农保减免优惠政策,农村低保覆盖率要高于一般人群;三是强化计划生育各项优质服务。继续加强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 4 -

力。全面推进“优生促进工程”,确保纳入检查的孕前优生检测对象政策符合率、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率、待孕对象叶酸投服率均达到100%,孕前优生检测对象风险评估及时率达到85%以上,年内完成孕前优生检测230对。深入推进“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规范开展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确保检查率达到50%以上;四是持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流动人口面广量大,只有摸清底子,才能谈得上服务和管理。要坚持按月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核查,及时更新流动人口信息数据。通过清理核查,使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入库率达到98%以上,个案信息准确率达到96%以上。着力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协查反馈率,平均接收反馈率达到96%,重点对象信息协查反馈率达到95%以上。以流出人口为重点,加大清查摸底、发证寄证、协查协管力度,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提高管理水平。流出人口重点对象管理要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免费发证率达到100%;五是狠抓基层基础管理。要夯实人口数据,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质量。采取措施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和录入质量,经常性开展清理清查和数据纠错,解决漏报错报问题,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率达到98%以上,各项数据的统计误差缩小到5%以内。要继续坚持部门数据比对,通过与统计、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的人口数据比对,有效解决人口漏管、出生漏报、新婚漏管、性别错报等问题。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信息,要认真分析,追踪核查,弄清原因。要规范出生实名登记,按照区上下发的个案,如实查验和上报,提高实名登 - 5 -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方案(企业)
2016年计生工作督查方案 第二篇

烟台市2010年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督查方案

(企业节选)

为及时掌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程,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烟台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方案》,制定本督查方案。

【2016年计生工作督查方案】

一、督查范围及样本点

(一)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范围为14个县市区的农村和城市计划生育工作。

(二)农村样本点的确定

农村样本点由市人口计生委抽取。样本点数量:全市共督查 28个镇(办)56个行政村。样本点分布为:莱阳市、莱州市、栖霞市、海阳市、招远市、牟平区各调查3个镇(办)6个村;龙口市、蓬莱市各调查2个镇(办)4个村;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高新区、开发区、长岛县各调查1个镇(办)2个村。 (三)城市样本点的确定【2016年计生工作督查方案】

城市样本点由市人口计生委按街、路划块的办法确定,不打破办事处界限。在划定的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头摊点和出租房屋、企业、集贸市场、商场、居民小区、门头摊点、幼儿园等均在督查范围内。

(四)信息共享样本点的确定

各县市区初婚登记、接生、接种、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落户等信息共享部门。其中接生信息调查样本点从烟台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助产机构中确定。

二、督查内容 企业常住和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出生漏错报、微机信息差错、已婚育龄妇女“五一致”、流动人口“三一致”、村规民约修订落实、技术服务、宣传教育、协会等情况。【2016年计生工作督查方案】

三、督查程序及要求

(一)城市队督查程序及要求

督查队分成两组,一组为走访群众调查组4人,走访调查常住和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及幼儿园计划生育情况;另一组为走访单位调查组2人,调查企业和办事处流动人口平台使用等工作。

1、走访群众调查组

(1)调查走访。督查员到达指定的调查区域后,分2个小组,每小组分别调查常住已婚育龄妇女5名和省内已婚育龄妇女3名。调查时要查阅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没带身份证也记不住证件号码的,要准确记录夫妻双方姓名、户籍地、现居住地等信息。调查区域内数量不足的,扩大调查范围,补足调查数量。现场调查时,发现所调查县市区其他乡镇(办事处)的问题,不受规定调查人数限制,一并登记上表。调查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填写《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调查表》(城表1);调查的常

【2016年计生工作督查方案】

住已婚育龄妇女,填写《常住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调查表》(城表2)。对2000年1月1日以来有生育现象的已婚育龄妇女,要详细调查其生育状况。

(2)信息核对。现场调查结束后,到调查对象所对应的管理单位查看管理档案,登陆省WIS系统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核对信息,补充完成“城表1”、“城表2”、 “城表4”有关内容。将WIS、平台核对与现场调查不一致的调查对象情况填写在相关调查表栏目中,一致的项目不再重复填写。①调查核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看流动人口档案袋、流入育龄妇女登记表、城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审验情况、流入合同、查体记录等情况。手工档案调查结束后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微机信息核对,看WIS信息、流动人口平台相关信息与手工档案是否一致,微机建档,流入地向流出地发送通报、查体报告单及流出地向现居住地发回执等情况。(调查全部结束后,对烟台市范围内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还要反查流出地管理服务情况。)②调查核对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到社区居委会核对村级统计管理簿、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表和城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表,查看出生错漏报和信息差错等情况;调查结束后到街道办事处核对WIS信息。

2、走访单位调查组

调查企业。划定区域内的企业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调查表》(城表3) 全部调查。企业内有省内县

外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要争取与本人见面,按“城表1”的内容进行调查填写,同时查看其管理档案,看是否纳入管理服务。

四、督查队的组建及督查时间安排

组建3个城市督查队(每队6人);本次督查时间安排在九月四日。

五、注意事项

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被调查单位要在10分钟内提供书面或电子资料,否则视为干扰,酌情扣分。

附:企业调查表

城表1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调查表

城表2 常住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调查表

城表3 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调查表 城表4 流动人口信息差错记录表

城表5 出生信息上报情况核查表

二○一○年八月六日

2016计生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方案3篇
2016年计生工作督查方案 第三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建设幸福美好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二、组织实施

在本委党组领导下,由政策法规股和执法监察大队联合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计生办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自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促使全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责,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高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合格率达标,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评在全县保持前列。

四、检查范围、方式和步骤

1、各乡(镇)计生办、本委行政执法股室均在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内。

2、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与被查相结合、明查与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与责任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31日,各乡镇、本委各相关股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二阶段:自查规范。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0日,由各乡(镇)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不断自我规范,保证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并将自查规范报告于8月15日前报送县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股和执法监察大队备案。

第三阶段:督查规范。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20日,委政策法规股和执法监察大队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和依法依规问责;同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积极探索治本措施,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阶段:集中检查。时间8月21日至9月,迎接县联合检查组和市人口计生委检查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2016(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情况2016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县人口计生委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化,每年做到至少一次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3.规范行政裁量权。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等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是否严格执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做到合法、合理、公正裁量,程序正当,公开透明。

4.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重点检查:各地是否依照《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首征标准;是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管理。

5.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是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资料入卷,归档保存;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是否符合省政府制办《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省社会抚养费执法文书档案填写和管理》的要求。

6.规范行政执法礼仪。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遵守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执法过程注重礼仪,言语文明,举止得体。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情况

1.规范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特别是与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阳光计生公开栏、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

2.规范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进行了清理;是否实现了行政执法登记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完善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做到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是否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

4.严格遵守执法时限。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严格遵守执法时限,限时办结行政执法事项;对情况复杂的,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延长办理时限,并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

5.加强行政执法流程建设。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标准、时限、办案流程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情况

1.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建立了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并有效落实;案件办理是否实行了案件的调查审核与决定相分离制度。

2.推进重大执法行为备案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违法的,是否及时责令纠正或者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3.加强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和监督。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健全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质量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进行评查。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是否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检查:各乡(镇)计生办是否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宜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四)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情况

1.实施行政许可。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通知》的许可项目实施;实施行政许可是否遵循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步骤要求进行许可并做好了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许可、越权许可并通过许可乱收费现象。

2.行政许可文书格式。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格式(样本)>的通知》要求。

3.行政许可案卷。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整理装订归档。

(五)实施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不作为。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有行政执法职能但是没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没有很好地开展执法工作。

2.行政执法纪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卡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在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刁难行政相对人,态度野蛮、粗暴等不文明执法现象;是否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限期改正决定后,是否及时履行监管职责。

六.工作要求

2016(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将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工作方式,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要严格对照各项规范标准,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

(三)落实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2016计生办要认真落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宜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此次监督检查情况,将通过文件形式全县通报,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2篇

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和《中共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我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为切入点,突出作风建设,坚持动真格、见真章、真出汗、真治病的“四真”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补精神之“钙”、除“四害”之风、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人口计生干部进一步牢记宗旨、转变作风、克己奉公、真抓实干,努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要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注重聚集“四风”、解决问题,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三、重点任务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整治“四风”、推进工作、解决问题为主要任务,以改进作风、服务民生、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以整治“四风”为重点,改进作风。重点解决贪图安逸、不思进取,庸懒散拖、迟到早退、醉心玩乐、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办事“中梗阻”,得过且过、玩风盛行,心浮气躁、追名逐利,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认真对号入座、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大力清除“四风”之害。

2、以服务计生为载体,推进工作。突出一个主题:计生国策你我同行;把握一条主线:阳光计生诚信服务;推进八项工作:开展生殖健康进村服务活动,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完善计生特困家庭帮扶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体系,深化城镇社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3、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群众满意。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总结一批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好经验、好做法,修订完善一批不合时宜规章制度,反映群众生育意愿,满足群众基本需求,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四、范围对象

参加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是:委班子及班子成员、机关(含服务站、计生协会办、流动人口管理办)党员干部。

五、方法步骤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以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6年2月开始至9月结束。着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2016年2月至4月)。着重围绕强化思想认识,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1、突出“四个讲清楚”,深入思想发动。突出“讲清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讲清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重点要求,讲清楚本单位开展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讲清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具体要求”,进行思想发动。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开展现场评议。参加动员大会的人员进行现场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对委班子及成员作风方面情况的总体评价;对委班子及成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等。

2、开展“三学三比”活动,搞好学习教育。围绕学党章、比履行义务好不好,学理论、比思想武装牢不牢,学党史、比立场信仰强不强,深入搞好学习教育。

(1)主要内容。一是理论武装。以《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为主要教材,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市委和县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关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等重点内容。二是纪律教育。以“七不准”、“十禁止”等为主要内容,学习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三是典型引导和警示教育。邀请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观看《筑梦之基》、《永恒的信念》等电视专题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深入开展廉政教育。

(2)基本方法。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事迹报告、典型教育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和讨论交流。每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1篇,学习笔记5000字以上,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的专题学习。

(3)时间要求。学习讨论不少于40个学时,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开展集中讨论交流。

3、开展“三深入三强化”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围绕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强化为民意识;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强化便民作风;深入实际发现问题,强化惠民方法;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1)调研目的。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及其成员在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群众反映较多的其他问题。

(2)调研内容。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开展社情民意调研,收集基层和群众对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在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回应群众对生育政策调整的呼声,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人口发展现状调研,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针对“失独”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诉求和困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帮扶特殊困难家庭的建议意见。

(3)调研要求。由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乡村计生管理部门,深入服务管理对象开展调研。班子及其成员要分别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报县委督导组审阅。

4、开展“五个一”活动,广泛征求意见。落实“照镜子”的要求,召开一次专题座谈会、进行一次个别走访、开展一次问卷调查、组织一次群众评议、设立一部“10—12356”热线电话,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建立“问题台帐”。

(1)开门评风。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方式,邀请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群众代表,对机关作风进行评议。

(2)问需群众。在干部群众中深入征求意见。

(3)基层问症。广泛听取基层单位、服务管理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委班子及成员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

(4)意见反馈。完善意见反馈机制,对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中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一梳理,归类总结,建立“问题台账”,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边做。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2016年5月至6月)。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找准抓住突出问题,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要求、群众期盼和先进典型,认真查摆和剖析“四风”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按照“四照会诊”,即采取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进先辈“四面镜子”的方式,查摆剖析问题。围绕聚焦思想正不正、聚焦作风实不实、聚焦能力足不足,明确部门具体表现、明确班子具体表现、明确个人具体表现,深入讨论“四风”具体表现。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和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特别要对照中央提出的《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联系本单位形成的“四风”具体表现,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认真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差距,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对号入座”。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根据查找“四风”党性体验中找出的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的要求:一是要开门见山,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以及岗位工作情况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二是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担当精神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三是主要领导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四是对照检查材料要从严审核把关,做到“四上四下”:领导班子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形成后报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报主要负责同志二次审阅,待修改审定后报督导组审阅,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再报督导组审阅,最后报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并完善,一般党员干部的对照材料要报科室负责人审阅修改并完善,做好层层把关,确保质量。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委班子要组织一次坦诚的交心谈心会,组织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在县委督导组全程监督下进行,县纪检、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并邀请3至5名党员群众代表列席。会期不少于1天。会前,要全面开展谈心谈话,督导组与班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同志之间都要开展谈心,平时有隔阂、有误解的同志要主动谈心、交换意见,并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约谈。谈心要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推心置腹交换意见,特别是相互之间开展的批评意见,要在谈心时充分沟通交流。谈心谈话不限时间、不定次数,谈得越多越好,越充分越好,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班子成员彼此之间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批评意见。会上采取“先班子、后个人,先一把手、后班子成员,先开展自我批评、再逐一开展批评,一个一个过”的方式,按照“人人说我、我说人人”的要求,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真刀真枪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要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努力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形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党组织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2016年7月至9月)。重点是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整改落实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坚持开门整改、标本兼治。

1、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过程要做到“阳光促效”。即:要公开整改问题、公开整改措施、公开整改过程、公开整改结果、公开完善制度。(1)班子整改方案。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总的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以下简称“两方案、一计划”),明确任务书,落实时间表,既有中长期整改安排意见,更有近期整改任务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两方案、一计划”报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个人整改措施。每个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要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对照查摆出的问题以及民主评议意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整改计划,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和县委督导组审阅。(3)建立整改工作台帐。针对“两方案、一计划”提出的整改问题,建立责任单位承办、督导组督办、责任单位办结报告、活动办调度销号管理工作机制。(4)公布班子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征求群众意见。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以会议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和公示,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乡村计生管理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其他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主要在班子内部和分管科室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要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强化正风肃纪。一要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委措施。二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教育管理。切实治理机关干部庸、懒、散、慢,不支持、不协作、不着急、不深入等“毛病”,坚决防止搬弄是非、当面不说、背后瞎说的不良习气,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结合开展集中整改,进一步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具体化,主要是研究出台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1)构建“科学计生”:着力解决促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的问题,建立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向“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转型的长效机制,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着力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建立健全数字化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推行网络办证服务制度,群众通过网上预约办理相关证件。(2)构建“幸福计生”:着力解决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利益导向政策的过渡对接、城乡统一的问题。着力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中得不到落实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促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着力促进统筹解决“失独”家庭困难问题。着力解决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应检人员参检率不高的问题,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3)构建“和谐计生”:着力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化问题,深化均等化试点工作。着力解决维护群众计生合法权益问题,稳妥推行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制度,加强专项清理和督查,防止个别地方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人为增设前置条件等。四要加强对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规定为重点,加强对节假日等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公开曝典型案例,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持续推动形成良好风气。

3、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开展“学、清、立、改、停”。学,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清,就是对不适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立,就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于法周延、于法有据、于事简便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规范;改,就是修改不够完善或存在不足的政策制度办法;停,就是对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策制度办法及时废止。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等制度机制,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六、推进措施

坚持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穿于活动全过程、体现到活动各方面,着力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一)坚持以上率下,发挥“一把手”关键作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学习,带头查找和剖析“四风”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做表率;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落到实处。整个活动决不能马虎了事,敷衍失责,走过场。

(二)坚持开门整风,接受群众监督。全过程要发动群众参与,整个活动要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要开门纳谏,到地处最偏僻、矛盾最集中、舆论最敏感的地方去征求意见。要开门会诊,特别是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请群众提意见,会中要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后要通报情况请群众评议。要开门整改,坚持整改方案向群众问计,整改措施为群众着想,整改过程请群众参与,整改成效由群众评判,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进行补课、返工。

(三)强化外力推动,接受上级督导。要自始至终坚持在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开展好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接受县委督导组的督导,严格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施方案抓好每个环节和步骤的落实,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防止降格以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为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一把手”带头,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研究制定好活动方案,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预判,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防止教育实践活动走过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群众,带头学习调研,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摆剖析,带头整改落实。坚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

(二)落实领导责任。委党组是抓好县人口计生委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支部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支部教育实践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通过先进典型宣传、系列评论、工作综述、专题专栏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强化舆论监督,促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四)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基本任务不变通、“自选动作”做扎实。正确处理好教育实践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促进教育实践活动与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紧密结合,与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紧密结合,使教育实践活动与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建设幸福美好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二、组织实施

在本委党组领导下,由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计生办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自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促使全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责,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高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合格率达标,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评在全县保持前列。

四、检查范围、方式和步骤

1、各乡(镇)计生办、本委行政执法股室均在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内。

2、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与被查相结合、明查与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与责任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8日,由各乡(镇)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不断自我规范,保证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并将自查规范报告于3月9日前报送县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股备案。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委政策法规股将对各乡(镇)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和依法依规问责;同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积极探索治本措施,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时间4月11日至5月10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乡镇进行整改并督促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时间5月11日至6日10日,及时将专项检查工作中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范性的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完善生下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监管,推进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2016年计生工作督查方案】

(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情况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县人口计生委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化,每年做到至少一次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3.规范行政裁量权。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等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是否严格执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做到合法、合理、公正裁量,程序正当,公开透明。

4.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依照《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是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管理。

5.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是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资料入卷,归档保存;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是否符合省政府法制办《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省社会抚养费执法文书档案填写和管理》的要求。

6.规范行政执法礼仪。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遵守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执法过程注重礼仪,言语文明,举止得体。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情况

1.规范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特别是与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阳光计生公开栏、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

2.规范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进行了清理;是否实现了行政执法登记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完善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做到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是否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

4.严格遵守执法时限。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严格遵守执法时限,限时办结行政执法事项;对情况复杂的,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延长办理时限,并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

5.加强行政执法流程建设。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标准、时限、办案流程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情况

1.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建立了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并有效落实;案件办理是否实行了案件的调查审核与决定相分离制度。

2.推进重大执法行为备案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违法的,是否及时责令纠正或者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3.加强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和监督。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健全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质量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进行评查。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是否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检查:各乡(镇)计生办是否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四)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情况

1.实施行政许可。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通知》的许可项目实施;实施行政许可是否遵循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步骤要求进行许可并做好了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许可、越权许可并通过许可乱收费现象。

2.行政许可文书格式。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格式(样本)>的通知》要求。

3.行政许可案卷。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整理装订归档。

(五)实施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不作为。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有行政执法职能但是没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没有很好地开展执法工作。

2.行政执法纪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卡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在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刁难行政相对人,态度野蛮、粗暴等不文明执法现象;是否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限期改正决定后,是否及时履行监管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将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工作方式,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乡镇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要严格对照各项规范标准,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

(三)落实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计生办要认真落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此次监督检查情况,将通过文件形式全县通报,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6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监督工作方案
2016年计生工作督查方案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落实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开展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打击“两非”专项治理、饮用水卫生安全、血液质量与服务提升、消毒隔离强化“五项行动”为重点,充分发挥审批许可、业务指导、行政管理、依法监督的作用,坚决取缔一批无资质机构,吊销一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对象的服务资质,查处一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追究一批违法违规违纪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水平,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进一步净化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改善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为顺利完成“十二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1、非法行医、违规执业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明显减少,无证行医率显著下降,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2、“两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理处罚到位,确保实现我区“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目标。

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涉水产品市场秩序规范,城镇供水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献血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得到全面落实,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管理规范、监督到位,临床用血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消毒隔离制度得到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水平得到提高,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消毒隔离效果和消毒产品质量得到保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6、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监督执法工作更加规范,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活动内容

通过开展“五项行动”,实现服务监督年活动的任务目标。具体包括:

(一)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净化医疗卫生服务市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坚决取缔“黑诊所”、“黑游医”、“黑产房”,即时曝光无证行医“黑名单”;

2、严肃查处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计生人员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吊销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违法机构资质,公开处理、通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3、严肃查处非法器官移植、违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实行取环及输卵(精)管吻合等手术行为和违法违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卫生计生相关证明行为;

4、强化医疗广告源头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规范医疗广告发布秩序。

(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查办和处罚力度。

1、加强区域协作联动,以边界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外来人口聚居区为重点区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法开展“两非”行为;

2、规范B超设备使用和B超、妇产科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实行B超和染色体检测设备购置和使用点量化管理,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及其他技术手段违法开展的“两非”行为,严肃查处非法购置B超和染色体检测设备以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和境内抽取血样送往境外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

3、规范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放心行动。巩固近年来水质基线调查和监督检查成果,以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和涉水产品为重点,加快推进水质卫生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平。

1、强化供水单位卫生安全管理和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卫生防护和清洗消毒设施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各类危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公共供水单位持证率;

2、强化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进一步扩大水质监测范围,严肃查处供水水质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

3、强化涉水产品卫生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涉水产品行为,维护涉水产品市场秩序。

(四)血液质量与服务提升行动。全面检查《献血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强化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监督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提升无偿献血的社会吸引力和生命力。

1、加强无偿献血和血浆采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采血(浆)行为,保障采血(浆)安全;

2、加强血站(单采血浆站)血液(浆)分离、检测、包装、储存、运输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质量与安全管理,保障血液质量;

3、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用血行为,规范血液使用和储存行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4、加强无偿献血返还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无偿献血返还政策适用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激发社会无偿献血热情。

(五)消毒隔离强化治理行动。加大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治理行动,促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提高消毒产品质量,预防传染病发生和传播。

1、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三、推进措施

综合利用多种措施和手段,积极推进服务监督年活动,确保能够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务求实效。

(一)明查暗访。在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强化暗访和突击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暗访率达到100%。

(二)案件查办。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规定的一般以上情形案件全部立案查办,对部分特殊监督检查项目实行指标管理;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每项重点活动都要公开查办、曝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三)第三方评查。充分发挥社会评估认证检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主动邀请他们参与服务监督年相关监督检查活动,彰显社会公平,扩大社会影响。

(四)有奖举报。整合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举报投诉受理系统,建立统一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机制,严肃查处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曝光事件。

四、工作安排

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监督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迅速行动,压茬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区卫计生部门联合制定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举行启动仪式,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开展服务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局机关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制订承担任务的具体方案,层层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启动各项重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9月)。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根据活动方案和确定的工作重点,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纠正错误,消除隐患,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管理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4-10月)。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围绕本次活动的重点,对辖区内所有的监管对象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为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建立完善四项制度:一是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向全区通报服务监督年相关活动进展、创新举措、存在问题和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发生的重大事件一事一通报;每次全区专项督导检查(含暗访检查)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如实进行通报。二是重点约谈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侵权案件、责任事故或工作进展较慢、迟迟打不开局面、完不成任务指标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重点约谈。三是移交移送制度。建立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对许可检验、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中发现的卫生计生违法案件,必须及时移交行政执法机构查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对涉及刑事犯罪、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或逾期不改正的,倒查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阶段(11-12月)。对监督年活动的成效进行深入总结评估,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表彰。

五、组织保障

卫生计生服务监督年活动是今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局相关科室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服务监督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区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各相关科室、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队伍,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调度、宣传培训、总结评估等具体工作。

(二)完善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紧紧围绕全区卫生计生工作需要,认真总结改革发展成果和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方政策制度体系。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搞好修订、废止或解释,为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深入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学法、守法、用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服务、依法监督水平。

(三)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卫生计生管理和服务资源,调整充实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健全完善县、乡、村监督网络,纳入全区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执法骨干及新进人员培训,提高素质能力。加大对监督执法工作的投入,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装备水平。加强卫生计生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立监督情况实时上报、远程监控机制,提高服务和监管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服务监督年活动的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每一个工作阶段、每一项专题活动都要组织一次宣传活动,优化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赢得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党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和署名文章、播放公益广告、组织媒体参与违法行为查处、进行现场报道等形式,加强对服务监督年活动的新闻宣传,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和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在认真动员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强活动开展情况宣传,调动全体人员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活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张贴标语口号、组织群众性宣传活动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016计划生育信息核查工作方案
2016年计生工作督查方案 第五篇

为进一步摸清计划生育管理底数,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条例》贯彻实施和公安部门实行落户新政为契机,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集中1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托清我县育龄妇女管理和人口出生底数,有效提高统计合格率和WIS数据准确率,为在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正确判断人口形势、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信息核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信息核查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的管理口径为依据,核查对象及范围为:

1、户籍在本辖区且在本辖区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

2、户籍在本辖区但不在本辖区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空挂户、婚姻关系造成的人户分离等)。

3、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常住或具有常住趋势的已婚育龄妇女。

4、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

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三、信息核查内容

1、核查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要按照统计管理口径,严格落实管理职责,以村(单位)户口登记为基础,对辖区内所有已婚育龄妇女逐人逐项进行全面核查,并与打印的WIS信息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孩次、生育备注、避孕措施等要进一步核实确认,在育龄妇女基础信息一览表上修改。要把未及时纳入管理,特别是新婚漏管或推诿、自谋职业人员和流出且不明去向的已婚育龄妇女作为本次信息核查的重点进行调查核实。

2、核查出生人口统计上报信息。重点是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出生(含收养)人口上报及出生日期、性别、孩次、生育性质等信息准确情况进行核查。

3、核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对辖区内省内流入和流出县外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全面信息核查,重点核查微机建档、信息通报单、回执单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报告单联系情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证、持证、审验以及其它管理服务情况。

四、方法步骤

1、清理、清查。以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沿街、商场为基础,进行拉网式清查,对本辖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逐户、逐人、逐项核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失踪、空挂户联系不上本人、流出且不明去向的已婚育龄妇女,要作为重点进行调查核实。属省内流入人口的首先要查看是否持有全国统一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证件齐全已建档管理的,登记好信息,与流动人口管理平台进行核对,要求本人证件、口述、微机信息、平台信息要完全一致。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限期办理。

2、审核、登记。将入户清理的信息和共享平台提供的信息与WIS信息进行核对,对已纳入管理的育龄妇女,核对有关项目信息,对漏管的已婚育龄妇女填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对漏管的流动人口填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姓名、身份证编码以身份证和户口簿为准。

3、补漏、改错。各镇(街)、开发区要对村(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避免人为错误。要对清理的漏管已婚育龄妇女、出生人口漏(错报)信息及时录入、修正WIS系统。尤其是要对信息比对不一致的以下情况做到三个逐一销号:

(1)对2016年以来民政婚姻登记信息中未纳入WIS的已婚育龄妇女逐一销号;

(2)对2016年以来公安出生落户、卫生《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人口信息与WIS逐一对应,逐一销号;

(3)对3月份以来公安落户的违法生育未上报人员逐一销号。各项信息审核无误后,由计生办立即补漏、改错。核查期间无法完全核实的个案,由计生办将个案登记表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对属于本村管理但不在本村居住的育龄妇女,要完善《不在本村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联系表》村级备存。

4、移交、备案。要根据统计管理口径,做好离婚、丧偶育龄妇女移交管理工作,对应接收管理而无故不接收的,自2016年8月起纳入日常监控范围,按月扣分。

要认真核查外省籍育龄妇女以骗婚为目的与我县大龄青年结婚后离婚(或未离婚),对满2年6个月杳无音讯人员,写出个案报县人口计生局统计股。

5、督查、评估。县人口计生局将对本次信息核查进行督查,发现有搞形式、走过场、核查工作不深入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核查。

本次信息核查集中1个月时间。根据市要求,7月11日、21日需分别填写表格上报进度,总表务必于7月31日前完成报县人口计生局统计股。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本次信息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核查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按照“摸实情、说实话、报实数、无水分”的要求,充分利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比对功能,并通过入户走访、核对证件、群众举报、本人申报等形式,与WIS系统数据进行逐人调查核对,做到不虚、不漏,及时补报、改错,扎实有效地做好核查工作。

为鼓励各镇(街)、开发区摸实情、报实数,省市明确规定:2016年7月31日前自行清理上报的人口出生和信息差错,不纳入省、市考核相关项目扣分,我县也将不纳入县级考核;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经省、市、县查实的育龄妇女漏管、2016年以来的人口出生漏、错报个案和信息差错实行个案扣分。

本次活动由县人口计生局统一领导,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落实。本次活动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望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最大成效。

2016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共4篇)
2016年计生工作督查方案 第六篇

第1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市“月积分”考核,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人民来信来访调查,全省考核,省委托市进行工作质量考核。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考核结果共享,县级占一定比例。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依据本方案。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70分,主要为各乡镇得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党政保障线(10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稳定低生育水平(20分)

2、全员人口质量(10分)

3、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10分)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分)

5、关爱女孩综合治理性别比(20分)

(1)性别比、二多孩早孕发现率、孕情掌握率(10分),由计统科提供;

(2)“两非”案件、人口信息交流平台(10分),由宣教科提供。

6、群众满意度(10分)

7、保障措施(20分)

(1)计划生育“村为主”(5分)

(2)社会抚养费征收(4分)

(3)计生利益导向(8分)

(4)计生队伍建设(3分)

以上为“月积分”主要内容。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数据网上查询、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信访及有奖举报调查等方式获取。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完成率、政策内孕情掌握率、早孕发现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全员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按干扰调查予以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县、乡均加1分;

3、当年在全省考核中综合工作获得表彰的县区加3分;获得全国优质服务县(站、所)的加3分;获得全省优质服务县的县区加2分;获得全省优质服务站(所)的加1分;其它单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以上三项加分不超过5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予以“一票否决”。

(4)信访或平时调研出现出生、节育、“三项制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误差的每例扣1-3分(一、二孩错漏每例扣2分,多孩错漏报每例扣3分,上环虚报、错报每例扣1分,结扎虚报、错报每例扣2分,补救措施虚报每例扣1分,“三项制度”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误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格确认误差每例扣2分)。

3、县区调整计生委主任没有事先征求市人口计生委意见的,扣2分。

4、乡镇在省考核中出现问题的,按照省考核标准加倍扣分。

上述累计减分不超过15分。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4)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查实的。

5、信访工作实行倒扣分。

五、奖励与处罚

(一)市直相关部门

1、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宿单位,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履职情况,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贡献单位”10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40个,颁发奖牌。

2、对市直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不严致使政策外生育的,或对政策外生育人员未能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到位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各项工作评先资格。

(二)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按省、市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全市前两位的县区,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区”,各奖励人民币5000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2、对城市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获得第一名的县区,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3、对获得省政府和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市、县区,予以嘉奖,并按省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4、对未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

5、在省考核中未获综合奖且位次后退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单项预警”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被列为“重点帮助”的县区,取消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资格,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5000元;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的县区,五职责任人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每人处罚人民币10000元;2016年全年人口计生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的县区党政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能调整工作。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

1、奖励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对15个整体工作先进的乡镇,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25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同时县区按市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2)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街道、乡镇各2个、城关镇1个)、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5个)、群众满意度(5个),共15个乡镇(街道、城关镇)予以表彰,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

(3)评选优秀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所长、计生微机员各10名,优秀村(居)书记(主任)、计生村专干100名,共140名优秀个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2、“重点管理”、“重点帮助”和“单项预警”

(1)“重点管理”单位5名。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排序后5名或因行政侵权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乡镇,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对其五职责任人诫勉一年,诫勉期间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并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

(2)“重点帮助”单位5名。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位居各县区最后一名(最后一名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往后顺延)的乡镇,予以“重点帮助”,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

(3)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后3名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后3名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最后一名的列为“单项预警单位”;群众满意度工作后3名乡镇,列为“单项预警”单位;“单项预警”单位,参加全市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帮助)”单位座谈会。

(4)对连续两年列为“重点帮助”单位的,纳入全市“重点管理”单位;对连续两年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的,其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2016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乡镇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务公开、统筹推进,紧紧围绕行政权力透明运行、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设阳光和谐计生,不断提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建设“实力、活力、和谐、幸福”创造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人口计生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主要做法;宣传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典型经验;宣传人口计生干部热情服务人民群众的先进事迹。

三、宣传形式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报道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二)门户网站宣传。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以及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发布消息、集中宣传。

(三)计生阵地宣传。在各地计生服务站所、人口学校等计生宣传服务阵地,放置宣传材料,充分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关内容。

(四)学习培训宣传。通过工作会议、座谈会等以会代训形式,集中学习中办发。

(五)其他形式宣传。通过开辟宣传专栏、设置宣传橱窗、“计讯通”短信平台、开展宣传微博等多种形式,多途径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群众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认知度。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20日-5月30日)。根据全市活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20日-7月20日)。围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内容,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集中开展宣传,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7月20日-7月30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反馈,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总结完善。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要紧密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贴近育龄群众,科学确定活动内容和具体方式,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切实强化责任。市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办公室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科站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区政务公开部门的要求,扎实有效组织好宣传活动。

(三)切实总结提高。要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予以及时推广,并报送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对宣传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问题要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切实加以改进。

第3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按“市县结合、结果共享”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市级考核占60%。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市级半年、年终两次考核,省查样本点,人民来信来访调查点,平时调查);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县级考核占40%。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应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方案另定。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0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技术服务机构建、管、用情况(5分)

4、“合格村”示范达标情况(5分)

5、信访扣分和性别比案件得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市考核(百分制打分,按60%计算)

(1)人口计生工作规范服务活动(15分)

(2)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5分)

全市上半年人口计生工作考核(30分);全市年终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考核(45分)。

全市两次考核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省、市未抽查到的乡镇,按主要工作数据进行打分。

(3)乡所、村室建、管、用情况(10分)

2、县区考核(百分制打分,按40%计算)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WIS数据不定期调查、专项调查和有奖举报调查核实等方式获取。城市及农村考核数据共用。

2、调查时限从考核当月上溯一年,样本点小区育龄妇女漏档和出生错漏报以个案纳入WIS信息误差。

3、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WIS库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和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将加倍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重点工作会议提供现场并有经验推广的县、乡均加2分,进行经验交流的县、乡均加1分;

3、在上年度全省综合考核中晋类的县区加3分,综合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2分,单项重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4、2016年度乡所改建、新建达到国家标准并投入使用的加3—5分;

5、性别比案件得分。

县区、乡镇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

(4)瞒、漏报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紧急问题信息的扣2分。

(5)平时调查出现节育误差的每例扣2分,出现出生误差的每例扣4分。

上述5项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第4篇

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继续坚持和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人口计生“党政线”、“部门线”和“计生线”考评工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职责。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投入增长幅度”的要求,争取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村为主”工作机制,通过抓基础促平衡、抓难点促提升、抓诚信促和谐,全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进“金人工程”建设,规范人口信息统计管理,加强业务数据分析预测,逐步提高决策支持、基层应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体系。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坚持规范执法,突出便民维权,方便群众办事。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积极处理好计划生育有关信访工作,及时排查矛盾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打造“和谐计生”。加强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及时足额兑现各项计生法定奖励措施,积极构建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为基础,以计划生育民生工程为主导,以人口基金为补充,以政策兼容为重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提质提速。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重点,大力提升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质量和目标人群覆盖面。通过实施“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指导、县开展计划生育国家、省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

四是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流动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与评估,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城区人口计生工作“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生活e站功能发挥,着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突出区域协作,完善“统筹管理、信息共享、双向考核、服务均等”工作机制,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五是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大力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基本国策的高层倡导、社会动员、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人口计生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扎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不断增强人口计生工作正能量。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加强亮点发掘和典型培树。全面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和B超实名登记制度,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六是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加大全市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力度,不断探索队伍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途径。严格按照宿办秘〔2016〕72号文件要求,乡镇级按照两个“万人一干”和两名专业微机员的要求配备人员,着力解决好乡镇计生服务所非技术人员占编问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必须达到100%。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培训、分层岗位练兵和人才引进工作。扎实推进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和考试工作。

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树立人口计生干部新形象。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推进效能建设,突出政务公开,切实转变作风、端正学风、改进文风。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督查工作,加大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积极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服务基层、建设队伍”为主题,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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