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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2016-08-26 10:01:2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共6篇)2015年法治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计划2015年法治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计划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工商系统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攻坚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化管理和服务创新,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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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2015年法治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5年法治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工商系统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攻坚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化管理和服务创新,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推进法治建设,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全局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建设“四个生态”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制度建设

1.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和中央、省、市的要求,结合工商实际,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完善登记、监管、执法、消保维权各项制度,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中的部门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2.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加大备案审查的公开力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及实施后情况评估工作。

二、强化依法履职

1.坚持职权法定。按照法无授权不得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根据市局权力清单,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摸清家底,明了工商机关和其他机关的职责边界,完成区局权力清单梳理工作。

2.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继续放松登记管制,优化登记方式,既要照顾群众创业的便利,激发市场活力的需要,更要保证依法实施,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在行政服务中心推行综合受理、信息推送、限时办结的多证联办制度,把2015年区级法治浦口建设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逐步推进公司登记的全业务全流程的网上办理。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有序推行工商、税务、代码三证合一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成本。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针对现行市场主体退出的繁琐程序进行简化,对个体户及无债权债务企业退出市场实现便利化。

4.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工商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落实为民服务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大力提升服务质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程服务创业创新,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推进“E通315”远程维权系统建设,抓好12315热线建设和12345热线工单的处理,进一步提高办结率、满意率。

5.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共治。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市政府关于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

管、谁负责”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与后续监管部门的联动,构建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

三、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本单位的行政决策权限,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备制度、信息公开、咨询论证、后评估等制度。

2.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除法制机构人员外,聘请职业律师、理论水平较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应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四、规范执法行为

1.规范执法主体。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和市局的工作安排,做好执法证的换证工作。

2.完善执法程序。推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行政处罚案件系统,网上登记注册系统、电子监察系统、信息公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等实现对工商行政管理所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工作流程全过程“留痕”。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3.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在行政决定中说明裁量理由和依据工作。

4.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要求,落实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继续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落实生效处罚决定文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5.落实两法衔接机制。结合区政府“权力阳光”系统,在区政府建立的信息共享平台上及时上传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报咨询,力求在讨论中达成一致、在实践中形成共识。

6.积极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登记与监管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促进宽进与严管无缝对接。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用

风险防范、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激励体系。各业务条线大力推行行政指导制度。

五、加强和改进法治监督

1.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完善工商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制度,采取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2.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的权利,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创造条件。注重舆情监控,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制度。

六、加强矛盾纠纷化解

1.完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突出信访件督办。对于级交办的市长区长信箱和网络问政等信访件,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2.加大投诉调解力度。加强12315规范化建设和数据分析,推进12315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机制建设,加强与经营者的联动调解,快速分流、及时查办,着力提升公信力、社会影响力和消费维权能力。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篇二: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学习四中全会精神 加强法治地税建设

学习四中全会精神 加强法治地税建设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春天,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和新举措,内涵深刻、影响深远,也为我们践行省局依法治税方略提供了科学指引。全会结束后,XX迅速组织专题学习,两级中心组邀请专家解读, 析事明理,解疑释惑。各单位开办专栏、发送短信、发布微信、撰写心得,对全会精神进行立体式宣传,力促全会精神入脑入心。现结合XX实际,就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谈三点体会:

一、提升法治效能,做强税收现代化

在省局地方税费管理现代化统一体系中,与全会精神贴合最紧密的就是税收法治现代化。贯彻落实全会精神,重点就要在提升法治效能上着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一)要学深学透,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全会释放了一个信号,“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警醒领导干部,决策一定要依法,程序一定要规范。有句古话“楚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死”。上行,下就效。政治清明和礼乐崩坏,都是自上而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让领导干部既面临失去约束的诱惑,又具有引领法治风尚的优势。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坚

守法治理念,增强法治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坚持学好法、执好法、用好法,落实民主集中,坚持集体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只要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不坏规矩,不打擦边球,我们就能让依法治税生命线深深扎根全系统。

(二)要全面践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地税系统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做表率,就要带动和促进广大纳税人乃至全社会提高税法遵从度。要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收,依法减免,尤其是在组织收入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更要坚持原则和纪律。要紧扣职能转变,加强依法行政思想建设,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广泛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坚持换位思考,提升法治服务水平。同时,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为纳税人释疑解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要增强约束,提升依法问责水平。对于问责,全会中有多处提及,有两点尤为突出,一处是“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处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我们说“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也包含这层意思。当前,作风建设向深入推进,需要问责的现象时有发生。处理恰当与否不仅彰显地税法治水平,更直接影响系统民心和社会形象。法律界有一句名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人治之间

的基本区别。因此,问责时要确保在程序方面有法可依,在责任区分以及相关处理措施方面等都要透明清晰。尤其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问责事项,切实避免随意性。奖励要奖得光明正大,惩处要惩得心服口服。

二、力促法治公平,做优管理专业化

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依法治税的要求,也体现在我们每一个具体征管行为之中。征管就是“法治”最具有地税特色的主战场,管理专业化就是管理法治化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在专业化上着力,让每一个征管行为都闪耀法治的光辉。

(一)管理机构专业化,公平税负与规则。为了理顺行业管理秩序,我们从机构和行业两方面实现税收专业化管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在城区分局和县市区分局中设立税源专业化管理分局,内部科室按照饮食业、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业、车辆等分行业设置管理科室,形成纵向从管理事项划分业务流程、横向从属地划分管辖范围的纵横结合的分类管理格局,克服了行业间税负不公、企业间苦乐不均的弊端。

(二)政策研读专业化,明确权利与责任。作为地市州局,执法就是落实政策。公平,就是把税收政策及时、准确、不偏不倚落实到每户涉税企业。我们召集法规、税政、征管精英,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对税收新政出台背景进行探讨,对法则条目条分缕析,对新旧变化对比罗列,做到政策执行

【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全面到位,执行情况跟踪问效,政策建议适度前瞻,研究成果有效应用,让地税干部明晰税法本意,一言一行一进一止皆有法理依据,让纳税人知道税法的作用和自身的角色,明确涉税流程、时限与权责。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也在征与纳的互动中。【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三)评估稽查专业化,兼顾柔性与刚性。一直以来,我们完善全市统筹的风险管理机制,推行稽查一体化,不断提高评估、稽查的精准度和规范度,实现了税收法治的刚柔并济。我们成立纳税评估科,组建专业班子,对大企业、重点税源进行评估,帮助地税干部找到执法漏洞,帮助纳税人规范经营行为。稽查方面,我们落实总局和省局稽查工作规范,县市区稽查局加挂牌子,推行稽查一体化,积极探索审计式稽查。加大涉税案件的处罚和执行力度,防止以补代罚,提高案件查结率和税款入库率。评估与稽查无缝衔接,不重复进户,尽心竭力维护纳税人的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

三、加强法治保障,做实基层标准化

基层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落实依法治税战略的前沿。基层不强,则法治难行。省局党组洞察先机,科学提出了“组织体系标准化、干部队伍标准化”等6项基层标准化建设的内容。我认为,落实全会精神,需要有机结合,重点强化三项保障:

(一)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组织保障。四中全会不仅强

调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提出要“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XX地税系统1297名党员,绝大多数身处基层执法一线,是实施依法治税的主力军。因此,要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基层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内议事决策、“三会一课”、党员述职评议等制度;要对“四风”顽疾保持“零容忍”,坚持抓常、抓细、抓实,防止问题反弹;要教育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底线,不搞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那一套,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培养法治人才,强化素质保障。再好的法律,也要靠人落实,否则只能成为空中楼阁。按照全会“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要把培养地税法治人才的重心向基层转移、向一线倾斜,有计划为每个基层分局培养3-5名法治骨干,以点带面,以老带新。编制《新招录公务员成长导航手册》,使法治理念从年轻干部上岗开始,就进脑入心、进言入行、进岗入责;加强“三师“培训,扎实开展业务大比武,不断提高基层“三师”等拔尖法治人才的比重,从而借助于人、依赖于人,保障依法治税。

(三)多元换位思考,强化权益保障。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纳税人是我们的

篇三: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2016年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工作计划

为加强法治工商建设,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工商工作实际,提出2016年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工商的奋斗目标,切实转变行政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强化法治工商能力,健全法治工商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再上新台阶,为苏区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培养巩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局长办公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内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

2.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3.加强公务员的普法教育。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应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4.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继续开展好省局“每月一法”在线考试学习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二)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工商规范性文件质量

5.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新制定的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制定宣传、培训、执法、评估等具体实施方案,提高实施效果。(法规股、商广股、消保局、消协负责)

6.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工商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建立全系统规范性文件库。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不出纰漏,要对已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进行必要审查,红头文件大过法律的,一律纠正。(各业务股室、办公室、法规股负责)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

7.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

8.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法制机构要从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法定权限,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法规股负责)

9.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探索制定重大决策项目清单,凡属重大决策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办公室负责)

(四)增强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一支队伍办案”机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平交易局、人教股负责)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按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以信息化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各有关业务股室、法规股负责)

12.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业务股室、法规股负责)

13.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加大行政指导工作的广度、深度,提高与各项业务工作的融合度,以行政指导为抓手,推动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和职能转变,抓好九江等地行政指导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进一步打造“行政指导监管品牌”。(各业务股室、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14.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法律救济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业务股室、信息中心、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15.推行网上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务系统功能,加强处罚裁量的网上监督,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督。(公平交易局负责)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商品质量(农资)、广告等领域的执法监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监察室、法规股、有关业务股室、基层分局负责)

17.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察室、法规股负责)

(五)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效力

18.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全面推广“诉调衔接”工作经验,主动融入“大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场所、设施设备到位,深入开展“进千家门、解万户忧调解为民”活动,进一步打响行政调解工作品牌。(有关业务股室、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法治工商建设首长负责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县局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营造良好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各基层分局、业务股室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和培养基层法制员队伍。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每个分局确定一名法制监督员,负责监督本分局的各项行政行为,对执法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法规股进行请示。对行政处罚案件,先由基层法制监督员进行初审后,报法规股和分管领导审批,前移法制监督关口。

篇四: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2016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4篇

第1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推进依法治税,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为主线,以当前税收执法主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为目标,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政策执行,落实执法责任,促进公正执法,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税源科、纳税服务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执法督察工作,承担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督察工作资料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任务;相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所涉及的执法督察工作,按期完成业务自查,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政策、管理及督察工作建议。同时,各科室要对口指导基层单位完成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

1.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税款是否及时、足额、正确入库;是否存在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越权减免、截留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是否存在转引税款、买税卖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税收混库、违规征收滞纳金、延压税款、利用各类过渡账户调节收入进度等违反组织收入纪律的情况。

2.“营改增”试点过程中虚增虚报税收收入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按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要求,对试点推行后可能出现的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虚报税收收入等问题,开展重点督察。

3.保障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的落实。

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重点督察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按项目进行管理;二是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及时进行清算;四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六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是否进行审核;七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对已预提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调整。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

1.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税务总局“三个服务”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2016年继续开展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情况的执法督察,重点关注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行为。

(1)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扣缴税款登记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等7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和“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2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清理和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征管系统的表证单书和业务流程;是否加强对备案资料的管理;是否加强备案事项的审核和税收管理;是否制定后续管理制度。

2.税收优惠文件清理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585号)和《商务部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6〕468号)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政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

(三)发票管理情况【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6〕156号)等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发售、缴销、代开、违法违章处理等内部管理环节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重点督察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含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一是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否符合规定;二是代开发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审核相关资料;三是征收税款是否正确;四是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开票和征税之间是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五是后续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代开发票台账,是否根据代开情况及时调整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定额等。

(四)注销清算税收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是否存在应清算未清算;是否按规定办结企业未办结涉税事项;是否按规定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审核,资料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执行清算规定,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足额组织清算税款入库;重点关注是否在企业存在呆账和欠税情况下,违规办理注销清算;是否存在为采取虚开发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疑点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情况。

(五)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

2.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营改增”试点中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等。

3.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4.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5.减免税管理。各级地税机关税政部门是否及时将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有关情况录入征管业务系统。

四、督察方式

执法督察工作在市局机关涉及以上督察内容的科室开展自查,市局对基层单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实施检查。

(一)市局机关督察方式。市局机关涉及督察业务的科室,按照科室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对照督察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按期完成自查材料并提交给市局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市局对基层单位督察方式。市局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选取部分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1.全面了解情况。掌握被查单位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督察重点项目的基本状况、主要的做法及成效、执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查看工作资料。从被查单位自查资料入手,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执法案卷和文书、减免税台账、纳税户籍档案以及征管系统和办公系统等,全面采集基础信息。

3.完整记载底稿。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要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规范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确填制《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底稿》。

4.形成督察结论。完整反映检查项目,查出的问题要求事例清晰、数据准确,汇总形成督察结论,与被查单位进行情况交流和反馈,下达税收执法督察文书。

五、督察内容所属期和工作时间

税收执法方面的督察内容所属期为2016—2016年度,如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察工作时间安排:执法督察工作自2016年6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6-7月份)。市局印发《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局执法督察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和动员;

第二阶段:对照自查阶段(8月份)。市局相关科室、各基层单位对照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逐项、逐条梳理业务,认真查找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阶段:实施检查阶段(9月份)。市局抽调人员成立督察组,选取检查对象,分赴基层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0月份)。各单位、市局相关科室对自查问题以及督察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整改落实,市局督察领导小组对全市督察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

【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统筹协调,认真组织部署,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开展检查,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二)认真落实,规范操作

各单位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9号)、《税务系统督查内审工作规定》(税总发﹝2016﹞11号)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绩效考评指标及标准完成工作。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专业文书主要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税总发〔2016〕20号)的规定,对全省督察工作相关文书和格式进行修订并下发执行,各单位要按照新的文书种类、格式和流程,制作督查通知、底稿、报告等,规范开展督察工作。

(三)全面总结,按时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督察工作,按以下要求做好报送工作。

1.7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2.10月15日前上报《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和以下3项附件:

(1)《全国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报表》;

(2)2份专题报告,包括《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专题报告》和《取消和下发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3)1份执法督察案例,包括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执法依据、处理整改情况、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必要内容,可不注明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名称。

3.上述资料均以正式公文形式,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与“市局法规科”邮箱同时报送,联系电话:33616088。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市局将执法督察各阶段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开展滞缓、落实不力,不按时报送资料,报告内容不全,督察案例简单走过场,报表数字逻辑关系错误的,一律按要求从严考核,并将执法督察结果和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第2篇:地税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全面规范税收执法管理行为为重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依法履行地方税收管理职能

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高度重视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源管理和分析,挖掘增收潜力,堵塞征管漏洞,严格收入考核和监控,促进税收收入科学增长。坚决制止有税不收、收关系税、人情税,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虚收空转和异地转引税款,努力实现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市局征管科、税源科,各基层局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清理、下放和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工作,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探索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明确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公开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纳税人学校建设和管理,结合纳税人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提升纳税人学校培训效果。落实12366热线分类接听管理办法,推广12366热线知识库系统。编印办税服务指南,推广办税厅“全职能”窗口,巩固深化“首问责任制”等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县区级纳税人维权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税收政策辅导沙龙活动。(市局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局关于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地税机关建立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市局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

积极推动地方税收保障制度建设。履行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31家协税护税单位涉税信息传递办法。明确机关各科室在第三方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应用上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数据分析应用的指标体系和跟踪反馈机制,实现风险控制的闭环式管理,加快建成全市统一的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尽快出台县(市、区)税收保障工作配套方案和考核办法,推动全市工作平衡开展。(市局征管科、税源科、法规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数据中心,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坚持逢文必审,法规部门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坚持有件必备,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坚持有错必纠,及时纠正违规或者不当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坚持定期清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过期失效文件。(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工作制度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为地税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税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税务信息公开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税务信息,增强地税部门的公信力。加快推进财政收支预、决算公开,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定期公开制度。(市局办公室、财务和审计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办税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税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办税人员等信息,并将办税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市局纳税服务科、征管科,各基层局负责)

依法公开依申请税务信息。健全依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群众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民情民意。(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涉税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实地调查,采取集体审议、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探索建立税务行政复议案例指导制度,示范和引导办案工作。(市局法规科、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部门,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高度重视涉税矛盾的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税收维权服务,优化税收争议调解机制,提高涉税矛盾化解工作效率。(市局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五)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监督体系

强化地税机关内部监督。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对重点税收执法领域和项目进行深入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按照裁量基准实施处罚。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软件功能的优化和考核指标的更新工作,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促进税收执法行为全面规范。(市局法规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高度重视外部监督。高度重视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在相关审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核实,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结合查出问题,及时总结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政策漏洞,确保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坚持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四位一体”总体思路,创新考核形式,不断优化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式和指标,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税收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市局各内设机构,各基层局负责)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组织干部按期参加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知识考试。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实施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局政治部、监察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实施“12.4”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建设法治税务宣传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氛围。(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系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这一基本准则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强化措施,层层推进,扎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把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实到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和改进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效。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综合性强、内容多,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参与。全系统上下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制度规定,完善和优化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

第3篇:税收稽查工作方案

一是突出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整治。确定了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检查名单,确保完成上级安排的检查任务,扎实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

二是突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在案件检查时做到税票同查,主动与公安部门协作打击假发票“卖方市场”,发挥“打防结合,以票控税”作用。

三是突出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涉税案件管理及查处力度,实行主查负责制,抓质量、重细节,对每起案件查深查透,速查快结,办成“铁案”,发挥“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

四是突出夯实稽查基础和创新稽查方法。加强稽查基础制度建设和考核评比工作,依法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积极优化稽查服务,开展调研式税收检查,发挥“内外防控,保驾护航”作用。

第4篇:税收法规工作方案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职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照“四位一体”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上下级对口部门的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的横向联动,强化部门任务考核,提升行政执行力。

二、配合做好征管改革和税政综合调研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征管改革相关工作,做好改革方案的落实。二是密切关注国家新制定和实施的税收政策,认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反馈和效果评估工作。三是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进行集中清理。四是及时汇集整理、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三、规范税收行政许可和审批。一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二是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和管理。三是配合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协助税政征管部门加强对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

四、深入推进税收执法监督。一是认真贯彻《税收督察规则》,扎实开展2016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二是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配合省局做好考核系统软件优化完善后的上线运行工作,加强日常监控,按季进行考核,降低执法过错发生率。三是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统一。四是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五是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公开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拓宽监督渠道。

五、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规定格式制定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文件解读稿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制定原则,做好对本级地税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继续加强对下级地税机关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违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局和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地区封锁相关规定清理工作。

六、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及时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沟通,重视并发挥法律顾问和系统内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分析,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中的共性、个性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题研讨和培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七、加强税收法规业务培训。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税收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重点做好依法行政相关知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及政策执行评估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素质,为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八、积极开展税收科研工作。按照税制改革课题研究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总局重点课题《企业组织架构之经济实质与国际反避税》研究工作。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省局确定的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结合税收管理工作实践,全面开展群众性税收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高校的联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科研论证,提升研究课题的理论高度,促进税收科研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相互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篇五: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2015基层法制学校建设工作计划

基层法制学校建设工作计划

为建立村民法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为全镇农村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南、金桥、花园等30所法制示范学校。根据县局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任务

1、本年度成立29所村民法制学校,完善花园示范性法制学校,建立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确定好学校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布置好教学场地。

2、宣传动员,动员村民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活动。

3、法制学校每季度授课不得少于一堂,全年授课不少于6堂,授课内容必须与农民贴身利益紧密相连。

4、加强师资力量建设,适当聘请法律专业人士辅导老师,提高教学质量。

二、工作要求

1、成立金石桥镇基层法制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武装政法委员陈端阳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部门为成员。

2、全镇要提高认识,明确法制学校建立的意义与目的,各部门单位要为建立法制学校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学校顺利举办课程。

三、计划要求

1、法制学校必须在五月底建设完成,校委会成员到位开展教学工作。

2、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学校建立前和建立后都必须坚持宣传,力求更多的学员有机会参与学习。

3、校委会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学校老师加强教学备课,必须有教案存档。

金石桥镇基层法制学校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篇六: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计划
2016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高效、法制宣传和法治实事惠民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法治建设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按照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相对人树立食品药品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促进提高社会公正诚信度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认真按照《区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常新法治办〔2016〕1号)要求,充分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忠于法律、执法为民,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风范,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遵循行政处罚法定、公正、公平、过罚相当的原则,围绕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程序等,采取书面、口头等形式向当事人阐明案件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情节等事由,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凡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既严格执法,又以理服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

(三)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积极化解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做到各项工作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阳光政务”成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五)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讨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六)加强执法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通过自查、互查、查看台帐、调阅卷宗、调查问卷、现场检查等方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行政相对人、企信通短信问答、发放《机关公务人员公务行为反馈表》等方式,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察活动。

(七)抓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高效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案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100%。办好法治惠民实事,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创法治惠民优秀实事项目。

(八)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法治大讲堂”等活动,以及利用分局网站《法制宣传》、《政策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栏目,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维权,用好法律武器,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

做好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深入发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8月)

按照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扎实开展活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0月)

及时收集开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计划,并整改落实到位。

(四)迎检测评阶段(11月—12月)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工作成果,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为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组领导、科室负责、上下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保障力度。落实好专项活动各项保障,确保组织、人员、经费和效果“四到位”,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各科室要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在综合协调、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等重点工作环节,身体力行,充分履职,彰显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促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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