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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档案文明交通方案

2016-08-27 10:27:0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精神文明档案文明交通方案(共6篇)2013精神文明创建档案目录(新版)I-1 学雷锋活动I-2 志愿者服务I-8 我们的节日I-9 文明上网I-11 社区 军警民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档案整理归档内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档案整理归档内容卷一: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村基本情况,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十二五”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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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精神文明档案文明交通方案
2013精神文明创建档案目录(新版)

I-1 学雷锋活动

I-2 志愿者服务

I-8 我们的节日

I-9 文明上网【精神文明档案文明交通方案】

I-11 社区 军警民活动

篇二:精神文明档案文明交通方案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档案整理归档内容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档案整理归档内容

卷一: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村基本情况,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十二五”规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等。

卷二:上级来文。主要内容包括:县(市)委、文明委和乡党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类文件。【精神文明档案文明交通方案】

卷三:党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党组织工作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思想汇报制度、预备党员考察教育制度、活动记录及民主评议党员资料;党员政治学习制度、计划、记录学习笔记及总结;“三会一课”计划、安排及活动记载;党支部班子勤政、廉洁建设制度、业绩及政绩考核、评议资料;本村征订党报党刊情况;落实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办事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情况;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工作制度、总结、主要业绩等资料。

卷四: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安排、记录、总结及有关制度;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有关记载;群众代表的学习笔记,村民小组学习记录;“四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规划、计划、活动记载、总结及考核、奖惩

【精神文明档案文明交通方案】

激励机制等资料;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情况。

卷五: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计划、安排、活动、总结暨表彰情况等。

卷六:文化教育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和体育事业的投入情况;加强群众职业教育和科技文化培训、各类科技、文化设施的配备以及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情况;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逐步形成文明、健康和科学的生活方式情况。建设图书室、活动室等文化阵地等情况。

卷七: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组织机构、目标责任制、应急措施方案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民主法制建设规划、计划、总结及工作制度等资料;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平安建设、加强防范工作、加强教育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记载;坚持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实施依法治理,社会治安责任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重大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情况。

卷八: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目标责任制;计划生育工作措施、制度等资料;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定意见。

【精神文明档案文明交通方案】

卷九: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安排、标准、工作制度、评比表彰及奖惩激励机制落实情况、活动记载及总结等资料。【精神文明档案文明交通方案】

卷十:环境卫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硬化的投入及建设情况等资料;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区责任制、卫生检查、评比标准、考核制度;整顿本村范围内环境脏乱差、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实施方案措施。

卷十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图片录像资料。主要内容包括:本本开展各项活动的图片、录像资料并进行整理、剪辑、配有文字说明、解说等。

篇三:精神文明档案文明交通方案
2016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方案

一、活动要求

1、活动目标:按照要求,达到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有足够人数开展活动;友善耐心回答他人问路;交通秩序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序通行,无侵占通道通行现象;无摩托车无牌行驶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现象等目标要求。

2、活动方式:采取集中开展和自主活动的方式。集中开展由区委文明办统一组织安排,活动时间为8月5日;自主活动由我局自行安排时间、地点、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具体见附表)。

3、活动时间: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总体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

4、活动地点:交叉路口。

5、活动对象:本局志愿者队伍所有成员。

6、活动内容:一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各志愿者在交通路口劝导行人过马路遵守信号灯,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跨越护栏;友善耐心回答他人问路;劝导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二是开展示范带头活动。本局所有干部职工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文明交通示范者,树立文明单位良好社会形象。做到在单位、家庭、社会倡导文明出行,带头摒弃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步行过街闯红灯、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带动更多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营造和谐文明交通环境。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初):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参加对象名单,确定活动路口,启动文明交通活动。

2、集中实施阶段(2016年8月5日):派六人参加,分成三组,于上午7:30——12:00、下午15:00——18:30在制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3、自主活动阶段(2016年8月6日——2016年12月31日):我局自行安排时间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展示我局的良好精神面貌,自主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同时做好日常活动图片资料保存,作为我局文明单位创建考评材料。

4、总结推广阶段(自2016年1月1日起):总结活动经验,推广活动做法,建立活动长效机制,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是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内涵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抓手。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2、务求实效。局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各股室、大队、中心要把开展文明交通活动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把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列入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进活动的实效。

3、加强督导。局文明办要加强对文明交通活动的管理,要把这项活动的成效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加强日常督查指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活动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文明交通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篇四:精神文明档案文明交通方案
2016文明交通劝导员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交通劝导员是指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统一组织聘用的,负责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协助公安交通民警劝导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依法依规文明通行的人员。

第三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规模与分布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章人员聘用

第四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条件为:

(一)本人自愿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热爱交通管理工作;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人员,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男性年龄为18-58周岁,女性年龄为18-53周岁;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癫痫、精神病和严重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等不宜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疾病。

第五条聘用程序:

(一)本人向户口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按聘用条件共同进行审核、上报;

(三)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区民政、公安交警部门参加,根据聘用条件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聘用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各区卫生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五)各区交警大队与体检合格的拟聘用文明交通劝导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以续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中止劳动合同: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严重违反《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的;

(三)因本人身体条件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

第七条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出现缺额时,各区应按照上述条件和程序及时补聘。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文明交通劝导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每周工作5日、轮休2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文明交通劝导员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日加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节日加班费;

(四)在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带头争当文明市民;

【精神文明档案文明交通方案】

(二)严格遵守《市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

(三)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文明交通劝导员的管理。负责制定《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守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配发工作装备;负责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协调。

第十一条各区交警大队负责文明交通劝导员日常具体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包括:文明交通劝导员上岗前培训、工作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布置、工作绩效考核以及文明交通劝导员劳动报酬的发放、相关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市区两级文明办、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文明劝导员的组建和培训工作。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文明交通劝导员岗位系公益性岗位,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工作装备、体检、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文明交通劝导员的规模和需要进行核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五条文明交通劝导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各区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符合国家优惠政策的,由市、区相关部门按规定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1日起实行。

篇五:精神文明档案文明交通方案
2016档案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更是我市第四届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之年、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推进之年。市档案局2016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2016年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创建文明单位标兵为目标,努力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全市档案事业转型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将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局机关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队伍建设,配齐工作人员,做好文明创建动态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努力打造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力配合,全局人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文明创建成果的共享,不断提升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坚持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支部学习制度和业务学习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继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着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激发机关干部职工的爱国热情。加强“道德讲堂”建设和诚信教育,积极参与“中国好人榜”投票活动,参加市直机关道德讲堂总堂,参与友善、敬业、诚信、爱国为主题的核心价值观“主题季”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典诵读、民俗和联欢活动,利用电子屏幕、网络等方式营造节日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机关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学雷锋等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双联系”活动,继续深化“结对帮扶”、“送温暖”、“捐一日薪”等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积极开展植树护绿、无偿献血等义务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展示局机关干部的良好精神面貌和文明风采。广泛开展敬老、爱幼、助残、帮困等志愿服务,加强对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关心,定期向他们通报我局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他们开展有益身心的健康活动,传承优良民族传统,弘扬文明和谐新风。

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加强和谐机关建设

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内容,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积极参与文明交通、文明引导、文明餐桌和文明传播等活动,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推动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继续抓好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机关环境建设,提倡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注重发挥机关党支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毽子、中国象棋、扑克比赛等喜闻乐见和有益身心健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到月月有安排,周周有活动,人人有精神,个个有作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亲切服务”活动和“共产党员示范岗”创建成果,以学习宣传“中国好人”——省档案局唐大卫同志为契机,发现、宣传和学习身边的先进人物。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网、《档案》、市档案馆一楼电子屏等的功用,大力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传统美德、文明礼仪等的宣传力度,积极传递精神文明建设的正能量。

五、深入开展精神文明特色创建活动

(一)利用档案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积极挖掘档案信息资源,重点围绕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开展纪念活动,在《大江晚报》上连续发表专题纪念文章,编撰出版档案参考资料《不能忘却的记忆——抗战档案文献资料选编》,举办《让档案告诉我们——1937-1945》抗战档案专题展览,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存史凭证的独特作用,揭露日军暴行,弘扬抗战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市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展览“长江巨埠、皖之中坚”的教化育人功用,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组织中小学生到市档案馆参观,帮助他们牢记历史,热爱家乡,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

(二)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最佳文明科室”、“机关月度优秀公务员评选”等精神文明细胞创建活动,在局机关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在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参与意识、进取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响应国家“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号召,开设“兰台书香”讲坛,开展“读书月”活动,鼓励机关干部加强学习,营造爱学习、爱读书的浓厚氛围,提高机关干部政治觉悟、文明素养和业务水平,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篇六:精神文明档案文明交通方案
2016司法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我市第四届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之年、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推进之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广大干警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法律服务城乡统筹、全域文明,为建设“四个”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司法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局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局政治处,负责精神文明创建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深化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推进市局精神文明建设。

把深化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密联系各项创建工作,结合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宣讲教育,真正让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入耳入脑入心,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锐意进取,为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准备。加强党建,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专项培训,组织学习、交流及调研活动,开拓视野,提高水平。

(二)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按照《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引导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深化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深入开展“友善季”、“敬业季”、“诚信季”、“爱国季”等道德实践主题季活动。扎实开展“心动2016·点赞榜样”人物推荐评选活动,做好“好人”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道德模范,营造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积极参加道德讲堂活动,创新活动方式,主动参与联系点社区道德讲堂活动,实现道德讲堂工作常态化。

(三)强化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建设。

在全局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持续推进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经常性组织开展社会法治教育课、送法下乡、法律咨询以及其他各类形式的群众性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关心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和农民工及其子女等弱势群体。继续开展献爱心捐款、无偿献血、结对帮扶等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实施法治宣传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精心组织党员志愿服务、老年志愿服务、青年志愿服务、巾帼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好“法律服务”维权月活动、“律师进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开展“学习雷锋做奉献,法律援助献爱心”系列服务活动,完善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把学雷锋情况纳入个人考评机制,切实提升单位文明创建水平。

(四)持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传统文化。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活动,在全局大力倡导谦恭有礼之风、读书学习之风、勤俭节约之风,塑造司法局文明和谐的良好形象。继续引导干部职工以“微笑、真情、文明、敬业、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亲切服务。扎实推进文明交通、文明引导、文明餐桌和文明传播四项行动,弘扬正气,激发奋进力量,推动良好社会风尚形成。以“五在”(即文明在脚下、文明在手上、文明在口中、文明在眼里、文明在心间)为主要内容,引导人们言谈举止、行路驾车、旅游观光、短信传递、网上交流文明有礼。围绕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大力推进“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中华经典诵读、传统节日民俗和文体娱乐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文明和谐新风。

(五)巩固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

坚持“为民利民惠民”工作宗旨,围绕文明创建考核内容,以《市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单位材料报送要求》为标准,全面推动结对共建活动,参与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法律服务,切实发挥好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巩固我局创建成果。严格对照《2016年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内容分解,充分发挥各科室职能作用,形成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定期召开市局文明创建工作会议,落实和推进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工作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奖惩体系,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使之更具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各科室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提高对抓好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做好创建各项工作,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参与。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11月底)。各科室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迅速行动,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12月)。各科室要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逐条进行自查,逐项进行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查漏补缺。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底)。配合局文明办全面做好全市年度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单位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上下联动,干群齐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我局文明创建工作,明确各科室工作重点,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文明创建目标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科室要按照局文明创建的总体部署和阶段性安排,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的推进各项工作,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

(三)加强督查落实。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局创建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搞好协调指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效能考核,对文明创建活动中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任务,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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