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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方案

2016-08-27 12:26:1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复查,方案(共6篇)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方案山东交通学院文法学院2012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按照《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做好2012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鲁交院学发[2012]2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人才培养,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现就我院2012...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复查,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复查,方案
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方案

山东交通学院文法学院

2012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

按照《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做好2012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鲁交院学发[2012]2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人才培养,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现就我院2012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保证我院新生身份的真实性。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及新生班级班主任任组员。新生身份资格复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审查过程中将认真组织新生进行逐个审查,做到无漏查、错查现象出现。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好新生入学文化课考试复查,配合校医院做好新生身体状况复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明确分工,负责到人,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复查的内容及方式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以“五对照”复查为主,入学复查文

化课考试、身体状况复查为辅进行。学院将统一“五对照”复查时间、地点,集中对新生的电子档案、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新生档案与考生本人进行“五对照”复查。

(一)严把新生“入口关”。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电子档案、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特别是新生本人和照片进行认真比对。严格审查外省籍学生的户口迁移证明,户口迁移证上新生姓名、出生年月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上信息相一致。发现不相符的情况要把情况汇总好,在第一时间报学生工作处以备学校审查。

(二)严把文化课复查关。

学校将于9月26号(星期三)对新生进行文化课入学测试,考试科目为数学和英语。学生必须带校园卡、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一卡两证”齐全方能进入考场,因其他原因不能出示证件者,须经学院同意,出示有关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三)严把身体状况复查关。

我院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积极配合校医院对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查。

三、身份复查程序

新生身份复查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生工作处公布的新生名单和班级学生序号为准)进行复查,新生身份复查领导小组成员,尤其是学院辅导员、新生班主任及班主任助理将对新生逐一核查,着重核对相关材料中新生照片与新生本人是否为同一人,确认无误的由学生本人在头像对照表的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图像对照后仍不确定者将查看学生档案,就档案中材料向新生提问,进一步确认,新生如对所问问题回答不出来,将被视为重点审查对象,审查结束后将重点审查对象名单与拒绝审查者名单一并报学生工作处处理。各班级复查结束后,负责审查的辅导员、班主任需在审查表上签字确认,交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并加盖学院公章。新生身份复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将汇总新生身份复查情况,复查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延期报道的学生,入学后再进行资格复查。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两周不报道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将入学测试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联系起来,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有较大出处者将进行重点核查,若发现伪造材料、冒名顶替、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现象要及时报学生工作处。对于有疑问而又无法确认的报学校处理。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举报电话: 0531—80683880

(文法学院办公室)【复查,方案】

新生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时效性极强的工作,学院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需各项原始材料,切实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实到实处。

山东交通学院文法学院 2012年9月15号

篇二:复查,方案
复查验收及整改方案

复查验收的申请

黔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矿山一号井于2015年6月25日申请贵单位及专家组来我矿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检查,经现场检查后专家们提出了几个方面不足存在的问题,并指导了相关整改意见。我矿立即组织整改,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逐条整改落实,经过一周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成,经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我矿建设安全设施进行复查验收。(后附整改措施)

特此申请

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矿山一号井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复查,方案】

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矿山一号井

隐 患 整 改 方 案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矿山一号井

隐患整改方案

2015年6月25日,贵州省福泉市安监局组织验收专家小组等领导共同来我矿进行验收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一些不足,并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整改指导意见,并要求我矿立即整改申请复查验收。为此,我矿陈矿长于6月25日晚组织全矿管理人员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逐条布置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验收人、整改期限、并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矿成立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军

副组长:杨周成 唐晓锋 沈斌府

成 员:黄瑞涛 秦延忠 丁仕佳 李春久 廖光富 陈 华 陈水清 杜全学 郭啟祥 陈波波 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全矿所有安全隐患整改后的验收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安全隐患彻底的整改排除;

【复查,方案】

2、副组长:协助组长的验收工作,负责将各项验收工作落到实处,负责带领小组成员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确保全矿的安全生产。

3、成员:服从组长、副组长的安排,对各项安全隐患逐条对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应当对验收结果负直接责任。 二、整改措施:(见“五定”表) 附:1、《现场检查记录》(2015-06-25)

2、整改措施:(见“五定”表)

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矿 2015年6月26日【复查,方案】

新桥磷矿山一号井隐患整改“五定表”

2015年6月26日

篇三:复查,方案
2016迎卫生城市复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知晓率,引导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在全区营造浓厚的迎接卫生城市复查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迎卫生城市复查城管法规宣传月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市民城管法制意识的主题,以城管法规宣传“进街头、进社区、进商家、进机关、进媒体”为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全力营造人人遵守城管法规、个个维护城市文明的良好氛围,为提升城市形象、共建美好家园、成功迎接卫生城市复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宣传时间和内容

宣传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5月18日。

宣传内容:

1、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省城市容貌标准》;

4、《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5、《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7、《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8、《市城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三、宣传形式及责任分解

(一)“进街头”宣传

(1)用宣传台、宣传展板在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交通节点等人流量集中处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特别要结合《市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向市民反复宣传日常文明行为规范及城管法规的处罚规定(责任单位:各科室)。

(2)将市民常见的违反城管法律法规的不文明行为制作成光碟,在城区大型电子显示屏高频率播出(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重要路段和交通节点设置的大型公益广告牌、环卫设施上设置城管公益广告,多角度宣传城管执法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容科)。

(二)“进社区”宣传

(1)设立宣传点,向社区居民发放《城管法规摘编手册》巡回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各小区悬挂宣传标语,营造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科室)。

(2)在社区信息栏开辟城管公益宣传栏,及时张贴城管信息、工作动态和法律法规,并不断更新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3)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寓城管法律法规宣传于管理执法之中(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进商家”宣传

将门前卫生、停车秩序、店招广告的设置等内容制作成漫画册,向沿街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发放,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责任单位:法制股、市容科)。

(四)“进机关”宣传

(1)在城管网开辟专栏,制作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网络向广大机关干部普及城管法律知识(责任单位:法制股)。

(2)编辑一期《城管工作简讯》,及时向区级机关各部门传递工作信息、报道城管动态、宣传城管法律(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行政中心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城管公益宣传标语、创建卫生城市的相关容貌标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职责等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五)“进媒体”宣传

(1)在《新》开展城管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引导市民学习城管法律法规,自觉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责任单位:法制股)。

(2)在市、区电视台开辟曝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人和事专栏。(责任单位:各科室、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18日-20日):准备阶段

1、制定活动方案;

2、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展板,编辑视频;

3、全面发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4月21日-5月15日):实施阶段

1、各单位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好活动的新闻报道,扩大社会效果。

第三阶段(5月15日-5月18日):总结阶段

收集活动情况和相关数据材料,对宣传活动月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找出不足,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总结材料。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管法规宣传月活动,对提高市民素质,引导公众配合参与城市管理,有着积极意义。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城管法规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科室要将宣传活动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细化活动方案,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落实好活动的责任制,积极有效开展各类活动。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科室要把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始终,办公室要全程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其它业务科室在组织现场活动时,也要及时主动与办公室联系,共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抓好督查,务求实效。局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督查,及时掌握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效果不好的科室,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整个宣传月活动既扎扎实实,又卓有成效。

篇四:复查,方案
2016商务局迎接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确保商务行业顺利通过复查验收,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迎接我县2016年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商务局迎接2016年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服务业发展股、市场运行股和市场建设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商务行业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场体系建设股,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商务行业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职工素质。组织机关全体职工每月开展一次文明礼仪、卫生健康、法律宣传、文化体育、道德教育、环境整治主题活动,以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卫生素质。

(二)打造城市形象。配合县工商局集中治理城区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私搭乱建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农贸市场的完善改造。健全卫生清扫保洁制度,督促各摊位保持卫生干净,着力解决脏乱差现象。配合县城管局整治商场、宾馆、景点等公共场所环境。重点抓好小饭店、小理发店、小美容店、小宾馆、小浴池等场所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三)改善服务环境。以净化、美化、优化为重点,保持办公区域和服务场所整洁优美,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以“人人动手,共建卫生县城”为主题,按照省级卫生县城测评标准,实施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机关服务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为迎接我县2016年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开展巩固提升活动。以“共创卫生县城、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开展省级卫生县城巩固提升活动。在集中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再次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巩固优美卫生环境成果,为迎接检查验收奠定良好基础,确保省上复审验收不出问题。

三、工作步骤

2016年局机关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2016年5月-6月)。召开局机关职工动员会,明确迎检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宣传省级卫生县城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干部职工的创卫意识、参与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推进阶段(2016年6月-7月)。局机关根据《省卫生县城标准》,全面开展巩固工作,抓好日常性卫生治理工作,找出薄弱环节,组织力量集中攻坚克难,完成创卫的各项指标达标。同时按照县上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除“四害”活动,不断推动创卫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2016年8月-9月)。根据局机关各股室职责,自查互检,补漏整改,开展迎检专项治理活动,对难点进行重点突破,对薄弱环节综合整治,打造创卫工作亮点,确保商务系统各项指标全面达到《省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使本单位在2016年省级卫生县城迎检验收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第四阶段:迎检阶段(2016年10月-11月)。对照省级卫生县城复审要求,开展巩固工作模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收集创卫工作资料整理归档,搞好总结工作,全面做好迎接省市考评组到我县复审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卫生素质。牵头搞好机关环境卫生和办公环境整治工作。

(二)服务业股。配合县爱卫办抓好小饭店、小理发店、小美容店、小宾馆、小浴池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按照《省卫生县城标准》,负责对商务在建项目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场运行股。配合县城管局整治商场、宾馆、景点等公共场所环境,抓好限上企业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环境卫生治理及肉品检验工作。

(四)市场建设股。配合县工商局集中治理城区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私搭乱建等行为,完善卫生保洁制度,解决脏乱差现象。

篇五:复查,方案
2016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5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要求,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所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厂矿医务室)的检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区卫生局负责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检查,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厂矿医务室)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在药品购进、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相关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2、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培训及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

3、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相关资质、购进票据、检验报告、冷链数据的留存情况,药品进货验收情况,非药学科室和医务人员是否自行采购药品;

4、医疗机构药品储存与养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满足药品存储的需要;

5、医疗机构对近效期药品管理情况,是否采取足够的措施,能否防止过期失效药品的继续使用;

6、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情况,是否具备合法的制剂许可证和制剂批准手续是否擅自配制医疗机构制剂,制剂调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是否变相销售医院制剂;

7、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和肿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使用非法渠道购入的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和肿瘤药品的情况,是否有医院工作人员向患者推销上述药品的行为;

8、诊所是否超出《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用药品和违法配制制剂;

9、经营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对上游供应方中药饮片来源进行审核和确认,是否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购销的中药饮片是否留存检验报告书,是否按《中国药典》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全检;易虫蛀、霉变、走油的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分类储存保管目录;储存保管方法及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疫苗接种点的疫苗领用和存储情况,领用和存储是否符合《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

四、时间安排

2016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一)动员发动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

各公立医疗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个体(民营)医疗机构会议,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20日)

1、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所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厂矿医务室)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监督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整改。相关现场检查记录于9月25日前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区卫生局、药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9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

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严重缺陷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复查,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是巩固全区“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果、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确保检查实效。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医疗机构各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探索长效机制。要积极探索运用药品质量远程监管等创新手段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工作效能;要将本次专项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健全医疗机构监管档案,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第2篇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常食药监通便函〔2016〕22号)要求,结合我区药品流通领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集中行动,使全区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质量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加。

二、工作分工

药品科负责牵头拟定行动方案,提供企业名单,汇总检查情况;法规科负责提供执法依据和政策解读;局办公室负责宣传策划、车辆保障等日常事务工作等。

下设三个检查组

一组(保化科、法规科):5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二组(药品科):6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三组(稽查科):6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大力宣传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顿(2016年6月11日至8月31日):认真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集中检查巩固阶段(2016年9月1日-9月15日)。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监管对象,应加强监督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复查,方案】

(四)总结和评估阶段(2016年9月16日-9月30日)。集中检查结束后,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内容

(1)药品进货情况,关注是否有从非法渠道进货情况、资质档案是否齐全;

(2)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情况,关注注射剂、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是否按规定销售;

(3)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行为;

(4)购进票据索取情况,关注票、实物是否相符,票据和记录的真实性;

(5)零售药店是否按说明书要求陈列阴凉、冷藏药品;

(6)远程监控数据传输和票据打印机使用情况。

(二)对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1)结合药师远程指纹考勤系统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药学技术人员无法到岗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查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发现不到岗的由稽查立案查处);对发现的兼职药学技术人员纳入黑名单,禁止其在区域内担任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

(2)处方药销售必须有处方留存或登记,有药学技术人员审方调配,无处方销售注射剂、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等行为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查处(给予1000元的处罚)。

(3)对药品验收台帐不全,远程监控数据上传不正常的按照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进行查处(第一次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由稽查立案查处)。

(4)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的以及销售药品未按规定留存销售凭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由稽查立案查处)。

(5)要求零售药店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店堂温度,冷藏药品按规定储存,对于受温度影响敏感的阴凉保管药品(如栓剂、烫伤膏药等乳膏剂)夏季需要在20℃以下的设备或场所保存。对于零售药店店堂温度超过30℃不采取调节措施和不按说明书要求陈列阴凉、冷藏药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查处(第一次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由稽查立案查处)。

(6)药品零售企业票据打印机不正常使用、不及时出具销售凭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给予处罚(第一次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给予500元行政处罚)。

(7)对于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及时依照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分工负责工作机制,由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教育,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顿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要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行动,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宣传监管职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为全面做好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花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区政府《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区运营指挥部组建方案》和《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区运营指挥部“一办八组”重点工作安排》(武花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大排查、大化解、大促进”社会管理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区“迎花博、保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办好花博会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做好花博会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全面完成花博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确保全面完成花博会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社会管理百日会战等公共目标任务。实现一个目标,即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做到“点”上万无一失,“线”上监管到位,“面”上不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迎花博、保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协调全区花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花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协调联络、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各相关监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尤其是嘉泽镇和西湖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1、加强日常监管。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对花博会展区周边及城区范围的大中型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以及小型餐饮店、食杂店、食堂、餐厅等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重点检查营业执照、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餐厅厨房、就餐卫生、厨房废弃物管理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督促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杜绝“地沟油”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确保参展客商和游客饮食安全。农业部门和质监部门重点对特色农产品、地产食品等加大监管和抽检力度,提升其质量控制和可追溯体系建设水平,确保会展期间我区特色农产品和地产食品的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要着重对我区三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凌家塘、横山桥、滆湖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督促市场管理主体的职责落实到位。商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严格畜禽屠宰管理和检验检疫,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行为,规范肉品经营索证索票,确保会展期间全区肉品供应安全。药监部门对花博会医疗服务点药品管理进行指导,严格药品采购与质量管理,对展区周边药店、医疗机构严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劣或过期失效药品,是否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给予警告,督促立即整改,切实为花博会商客和群众营造安全、舒心、放心的参展参观环境。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各镇(开发区、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大排查、大化解、大促进”社会管理百日会战行动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生猪屠宰等环节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早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对风险隐患进行安全评估,强化动态监管;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开展治理和整改,有效防范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的长效机制,为保障饮食用药安全创造条件。相关监管部门和嘉泽镇、西湖街道按阶段进展填报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

3、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花博会举办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应急值守、投诉举报、信息发布等制度。各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尤其是嘉泽镇和西湖街道要认真研究部署,落实重点工作,保障工作要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进度、有总结,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报区食药安委办。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突发事件报告电话记录,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开通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对涉及花博会的食品、农产品、餐饮等的投诉、举报,均要迅速处理和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所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均由区食药安委办统一扎口,并经宣传部门把关后发布。

4、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各监管部门要特别关注因个体差异和区域性差异可能引起的饮食用药不良反应情况,切实组织开展针对性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全区上下要建立紧密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监管工作人员的作用,编织起一张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应急保障网络,做好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准备,切实保障会展圆满成功。宣传部门要未雨绸缪,提前制定专项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提高新闻宣传应急管理能力,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展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级各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9月27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拉网式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自查自改、边查边改、分类整改等方式,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步好转。

(三)会展保障阶段(9月28日至10月27日)。会展运行期间,重点对定点接待单位、展区周边餐饮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回检查和全程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当场纠正,及时有效处理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28日至11月15日)。会展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深入查找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区食药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打好花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攻坚战。目前距花博会开幕已不足百日。各监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勇挑重担,顽强拼搏,主动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举全区之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监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全区总体工作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尽最大努力,圆满完成各项保障任务。要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进行缜密谋划,将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确保责任到位、组织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严格依法行政,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各监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坚决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饮食用药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花博会顺利举办。

(四)严肃纪律,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目标责任分解细化到岗到人,保障工作自始至终全过程都要有详细记录。花博会闭幕后,区食药安委将适时召开总结会议,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工作不落实,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有关单位或人员,监察部门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第4篇

一、行动目标

根据国家总局统一部署,自2016年7月起,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检查、案件查处、公开曝光等手段,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监管规范和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全区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

坚持打建并举,以打促建,围绕“两打”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找规范和制度中的漏洞,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规范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打击违法生产行为

1、针对中药提取的生产以及提取物的使用以及中药饮片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中药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用或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加工提取物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药材的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的行为,严厉打击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的行为。

2、针对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直接使用化工原料用于生产制剂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辅料生产药品的行为。

3、针对委托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委托或接受无资质企业生产药品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严禁企业委托生产无包装产品。

4、针对原辅料检验和成品检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不按照标准进行成品检验、原辅料检验,伪造检验原始数据,伪造检验报告的行为,加强委托检验的监管。

(二)打击药品违法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配合,重点打击违法网站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资质的企业,要核查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认真执行国家药品互联网监管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的责任。

2、严厉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企业自2016年以来药品销售的有关票据,严厉打击“走票”、冒开虚开发票或使用虚假发票等行为;核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销售人员的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缴纳保险等内容,严厉打击“挂靠”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将药品销售到非法渠道等行为。

3、严厉打击辖区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对诊所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诊所购买和使用假劣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规范医院制剂的调剂管理;严禁诊所超出《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用药品和违法配制制剂。开展对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规范医院药房管理。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保证药品储存质量的诊所,一律不得设立药房。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

1、加强药品生产相关规范建设。一是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对所生产药品的质量可靠和安全有效负完全责任,建立完善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加强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提取监管,规范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对委托生产的日常监管,督促委托企业加强对受托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委托生产行为。三是加快推进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引导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2、加强药品经营相关规范建设。一是加强互联网药品监管。由专人定期对辖区内涉药网站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整改。督促涉药网站建立落实信息审查员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二是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管。督促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以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Sp为契机,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三是加强诊所药品使用监管。督促诊所严格落实《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规范诊所药品使用行为。四是强化辖区内疫苗冷链管理。督促疫苗分发、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的要求做好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更新,并推进实施疫苗储存温度的远程监控,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疫苗质量。

(四)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复查,方案】

1.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回应公众关注,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共同维护药品安全。引导企业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首负责任。

2.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快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状况、日常监督检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产品抽验结果以及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引入风险管理理念,严格按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按规定记录、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将企业责任人员记入诚信黑名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别化监管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3.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督促辖区内涉药企业进行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及时上报年度质量分析报告和质量受权人年度履职报告,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信号。建立风险约谈制度,根据不同的风险和隐患,及时约谈企业和地方政府负责人。严格执行中药饮片销售登记备案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和质量信用评定工作,严格控制中药饮片质量和源头风险。

4、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突发、群发、重大事件快速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操作手册,开展2016年区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我区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药品安全数字监管平台建设基本完成,信息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数据远程监控,推动个体诊所和民营医疗机构药的品电子监管工作。

三、工作步骤

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自2016年7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查处、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7月31日)。结合国家总局《通知》要求和省、市局工作安排,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查处阶段(8月1日~11月30日)。按照方案安排,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注重执法监督与技术监督相互配合,稽查部门加大抽检力度和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字当头、深查深究,提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检查查处结束后,认真总结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完成总结材料。

四、工作分工

各业务科室负责拟定行动方案;稽查科负责抽检和案件查处;法规科负责提供执法依据和政策解读;局办公室负责宣传策划、车辆保障等日常事务工作等。

1、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以生产企业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原辅料情况、检验情况为主要检查内容,结合GMp跟踪检查和高风险企业日常驻厂监督,对15家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庄淼负责。稽查科配合负责现场检查过程中的抽检和案件查处。

2、开展药品批发企业的专项检查。以“走票、挂靠”为主要检查内容,对辖区6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配合市局完成对亚邦医药物流中心的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蒋小洁负责。

3、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企业现场检查。以核查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制度的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对辖区12家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企业进行检查,特别要关注恒泰网上药店的运营情况。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于霞负责,器械科配合。

4、开展个体诊所、厂矿医务室和民营医院的专项检查。以购进渠道和药品存储为主要内容,对辖区24家厂矿医务室和35家个体诊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于霞负责,稽查科配合。

5、开展医院制剂委托(受托)配制和调剂的专项检查。对委托配制的中医院、受托配制的聚荣药业和调剂使用的太湖医院、卜弋卫生院进行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庄淼负责。

6、开展区级医院血液制品、肿瘤药物专项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邰斌负责,稽查科配合。

7、积极推进新版GMp、GSp的实施。对辖区内近期需要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指导和培训,引导企业自觉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由药品科组织实施,邰斌负责。

8、开展2016年区药品安全应急演练。由药品科出具体方案,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邰斌、吴小江负责。

9、做好数字药监平台建设。由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参与,王作雪负责,药品科于霞、器械科薛丹莹、稽查科王友强、食品科李俊、政策法规科胡倍协同配合。

10、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中心管理制度、监测流程等,高标准完成考核指标。ADR中心组织实施,金曙蕾负责,药品科于霞、器械科王彦琳协同配合。

11、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配合。重点打击违法网站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由稽查科承担,朱国华负责。

12、开展角膜接触镜市场专项检查。深入整顿和规范我区角膜接触镜市场秩序,重点是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和学校附近,由稽查科和器械科联合开展。

13、开展高温季节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器械企业(主要包括一次性无菌注输器具、透析液、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由器械科牵头,稽查科、办公室等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的重要、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为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分工负责工作机制,由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教育,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顿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要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行动,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宣传监管职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一、参加对象

全体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局领导带队深入“组织联建,共促党建”活动联系点阳光药业和花园社区,开展一次结对走访。党员领导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到“四个一”:到基层为党员上一次党课,过一次党组织生活,进行一次专题调研,慰问一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2.组织开展“三学三强”活动。开展以“学党章、强作风,学历史、强责任,学业务、强本领”为内容的“三学三强”活动。邀请区委党校专家讲理论、讲传统、讲历史等方式,全面提高党员的党性觉悟和党员意识。

3.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普遍开展一次“建功苏南现代化、全力实现中国梦”主题大讨论,围绕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目标,深入查找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素质能力,努力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好这次主题党日活动。

2.严肃纪律。下基层期间,不搞层层陪同,坚持从实际出发,不影响基层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杜绝各种形式主义。

3.注重宣传。注意发现和选树活动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党员干部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以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有形行动和实际效果向党的生日献礼。

篇六:复查,方案
201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房、返迁房、棚改安置房等政府投资工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建工程,以及未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未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四)本次检查采用资料检查、实体质量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所有工程现场检查均要进行实体抽测,重点是砌体、钢筋、混凝土构件等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实体抽测。

三、检查时间

(一)检查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1、市城建局组织2个检查组对全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2、3)。

2、检查组安排

第一组:。

第二组:。

(二)整改销号阶段(5月11日-5月15日)

在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要求的基础上,各检查组对所检查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将检查情况汇总于5月11日前交市质监站罗胤如。

(二)各检查组应对检查中实体抽测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对发现问题的部位应分别进行远景和近景拍摄。

(三)各检查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检查工作。所有工程现场检查均要由检查组人员进行实体抽测,按照同一个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的单位工程至少抽取1栋进行,单位工程抽测方法和数量如下:

1、梁板柱各抽取至少1个构件工程进行混凝土回弹、钢筋扫描、楼板测厚检测(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需抽取2个构件进行混凝土回弹检测)。

2、有承重墙的抽取一面砌体进行检测。

(四)对实体抽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项目部承建的所有单位工程实体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对实体检测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监站按照质量问题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五)针对检查组发现的质量问题,各责任主体要认真整改落实,及时将书面整改情况(附整改前后比对影像资料)报送检查组申请复查销号。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清出建筑市场,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廉洁自律,扎实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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