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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016-08-27 12:47:1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共6篇)2013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3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华容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4年)》(华政发〔2012〕7号和华政办函〔2013〕20号文件精神,为强力推进我镇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资源开发与保护节约...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013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3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华容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4年)》(华政发〔2012〕7号和华政办函〔2013〕20号文件精神,为强力推进我镇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资源开发与保护节约并重,利用三年时间,大力开展城乡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一年见成效,两年内城乡环境质量根本改观,三年达到岳阳市“十

态村,积极争取我镇为省级生态乡镇。要通过整治,使人居环境得到改善,饮用水源水质和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i级标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处理率达85%,生活垃圾做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实现生活垃圾的定点存放转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实行畜禽养殖的生态良性循环。

(三)饮用水保护行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对大湖精养、珍珠养殖进行禁批、限养,最后实现禁养,以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安全。

(四)畜禽养殖整治行动。对于新、改、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要通过雨污分流与厌氧+生物处理的方式统一收集和处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

(五)“五小”企业整治行动。严查“五小”企业,重点对农村的塑料厂、蔬菜加工厂、、轧花厂、砖瓦厂等小型加工业进行整治,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停。

三、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责任。成立操军镇环保专项整治指挥所,付春林同志任指挥长,杨军良、蔡正红等同志任副指挥长,熊定红、彭庆波、肖振华、党朝胜、彭宗凯、刘绍荣、胡伯南、李兴红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城乡环境保护和专项整治方面的具体事项。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林业村建规划环保站,肖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场支部书记为本辖区的具体责任人。

2、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依法履行相关职能。

3、加大宣传力度。

篇二: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公司开展2013年环保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201*〕*号)文件要求,公司决定开展2013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公司2013年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公司2013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 ********部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公司

2013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根据*环保局、*经发委、*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和市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提升公司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公司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1、加强***车间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管理

加强***车间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重点是脱硫设施、除尘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各环保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其有效运行。

2、加强***车间废液管线的监督管理

加强**车间**废液管线的日常巡检力度,检查各级泵站缓冲池及事故应急池防渗漏、防溢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泄漏点,一旦发现有泄漏等情况及时上报车间及公司,并采取相应处置的措施,减少泄漏影响。

3、加强公司其他车间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

公司其他车间加强相关环保设施维护保养情况。针对存在的环保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环保台账是否完善及环境风险判定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切实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防止和遏制各类环境污染

事件的发生,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内进行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整治情况于*月*日前上报安全环境管理部。

三、工作阶段安排部署

1、动员部署阶段(*月*-*日)

各单位安排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深入广泛的进行宣传,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2、集中检查和整改阶段(7月*日至*月底)

各单位组织人员对单位内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司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开展或未认真对待专项行动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3、总结考核阶段(*月初)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巩固环保专项整治成果,并将工作总结于*月*日前上报******部。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篇三: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015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1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XX]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天门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市直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及部门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乡镇“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乡镇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市政府召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市直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环保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对辖区内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严格按全省的统一部署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认真做好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准备和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综合打分评比、通报,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作为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汪发良为组长,市政府办、监察、环保、发改委、工商、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纲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拒绝排污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恢复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拒绝、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的专项行动,省政府明确规定,辖区内有5家以上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123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2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20XX年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着力解决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人类宜居水城建设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要重点加强海源水务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进水浓度明显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马上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污泥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手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对偷排偷放废水废渣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企业同时生产运行。【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二是继续加强燃煤、扬尘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空气治理的关键,控制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是治理的三个重点。全面开展煤化工、水泥、砖瓦、玻璃制造行业等大气污染治理,以上行业向大气排放的气体,必须加装脱硫脱硝或高效除尘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经常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大气污染工作格局。

三是继续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以南水北调工程为总抓手,确保我县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控制目标要求。对难治理的小型脱水、小型化工用水企业,坚决进行关停,严防我县已关停的小蒜干厂死灰复燃。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二)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各企业要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预警监测、断面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三)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水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镇街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证券、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四个办法”例行巡查相结合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高新技术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镇街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根据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重点,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201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镇街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要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县和镇街两级要联合办公查处一批、处理一批企业主。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县20XX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第3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境内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市关于20X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20XX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X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污染企业及历史遗留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县环保、发改、经济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钒厂、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暂停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本区域污染减排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必须安装进出水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时监控进出口水质水量等各项指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

对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根治污染。

(三)大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要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环河上游和全县重点水库的监管,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加强流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坚决遏制上“两高一资”企业,县环保局要大胆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行动和环境风险重点行业检查行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建、停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申请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并追缴排污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环保局设立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各乡镇、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抓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并与县政府部署开展的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环保后督察、总量减排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并抄报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追究责任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环保部门要切实贯彻监察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篇四: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016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严把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准入关,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住建局和污水处理厂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出水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7月底前通过减排项目验收,形成减排能力。

加强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建立垃圾分类中转站,强化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强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尽早形成减排能力。2016年6月底前整体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同时,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通过减排验收,削减量得到国家和省市核查认可。

(四)进一步加大重污染小企业取缔和防控反弹力度

全面排查辖区内的重污染小企业反弹底数、供电来源、生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根据全面排查情况,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形成生产规模的区域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取缔。同时,要依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重污染小企业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2016〕144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坚决防止污染反弹。对发现处理不及时形成信访案件或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8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污染小企业进行集中取缔,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材料进行汇总,并做好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察准备。

(四)总结阶段(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全力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在建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各环节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合理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狠抓督办案件落实。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继续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强化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察;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实施区域限批。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要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准确公布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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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016年环保局工作方案4篇

第1篇:环保局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环保队伍整体素质,推动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关于2016年度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环保系统2016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环〔2016〕3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围绕“四个一流”标准,坚持“提质增效、优中快进”的总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业作风转变,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内容

以围绕加快建设“三心一区”和“四个”发展为目标,切实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主题,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一)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和落实公示制、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是否顺应企业和市场需求,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按照“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减少费用”的要求,制定履行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的最优工作标准;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

(二)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和区委十七条实施意见,加强部门作风建设;是否制定相关措施,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是否加强部门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本部门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否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

(三)反腐倡廉,提升效能和执行力方面。是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与经济发展环境建设需求紧密结合;是否履行“一岗双责”,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是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是否以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为标准,提升效能和执行力。

(四)整改问题,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考核管理制度;是否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提高全员整体素质;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通过政风行风热线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的问题,是否给予认真解决和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诉求渠道是否畅通,解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诉求问题的整改效果如何,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是否满意等。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5月)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对环保审批、执法、服务、履职和工作成效等事项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公众关心环保、了解环保、参与环保。

3、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及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聘请行评督查员,公布行风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6月)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公布电话、邮箱、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群众和企业、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多渠道征求对环保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认真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3、社会公开承诺。认真梳理自查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就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依据部门职能,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媒体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

4、全程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配合行评督查员和媒体对本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0月)

加强环保系统行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突出部门特点,做几件有影响力的、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实事,回应百姓关切,赢得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具体在“八个围绕”上抓创新、抓落实。一是围绕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督促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对粉尘和噪声、船厂的粉尘进行整改,做到达标排放。二是围绕大气污染治防治,严格执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及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三是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西坝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开展运河、沙河、三岔河整治。四是围绕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按照“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减少费用”的要求,优化服务。五是围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环保诉求渠道,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环保专项行动,更好地服务民生。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群众满意率。六是围绕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七是围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开展宣传,坚持点面结合,周密部署“环保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活动,“地球一小时”熄灯活动、“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绿色课堂进学校,系列环境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环保,引导大众参与环保,扩大社会影响力。八是围绕正风肃纪,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问题解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梳理归类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突出的个案问题要及时反馈,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环保部门整改工作的力度和成效。

(四)集中测评阶段(9月-10月)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市区两级安排部署,测评采用第三方评估、服务对象评议和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要积极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服务对象信息,主动参与问卷调查测评活动。

(五)全面总结阶段(10月)

对行评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检查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积极争取市环保局的支持和指导,加强与区纠风办的联系和沟通,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营造氛围,务求实效。要结合环保工作的特点,公开服务承诺,公布举报电话,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全面宣传环保成效,努力提高环保公信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局,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着重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纠正不正之风,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统筹兼顾,促进工作。妥善处理好开展行风评议与做好环保业务的关系,把政风行风评议与“迎、创、推”活动、治庸问责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共进,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促进环保中心工作的有效手段,用环保成绩来检验行评实效。

第2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全面检查危险废物台帐管理、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等基本制度执行情况,核实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

一是要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建立监管重点源清单。2016年年底前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并及时更新。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应当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是要按照《关于布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重点排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品制造业(基础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等),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电子元件制造(特别是印刷电路板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等重点行业企业,督促上述企业在6月3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上述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填报及备案工作。

三是对未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环保部门将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

一是要依据申报登记工作成果,动态掌握本辖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危险废物底数,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重点监管,做到危险废物出厂就必须办理转移联单,督促并指导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企业进行网上申报跨省转移,依法打击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行为。

二是要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危险废物管理中的应用。省厅正在推进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物联网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并在危险废物转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废弃电器电子拆解处理等有条件的领域先行实施,实现危险废物省内转移信息化管理。

三是建立健全违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及无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以及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的专项行动,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环保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并按高限处罚。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6年8月)

根据《关于开展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整治重点内容和方法,分解责任,落实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8月-2016年3月)

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按市局要求于每单月3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情况。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4月)

2016年4月底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局将成立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二)注重协调,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内部合作和协调。环评审批科室应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节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预测分析和核查。监察部门应将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加强涉及危险废物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厉追究责任

一是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因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和监管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运输及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二是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要追究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不留后患。

第3篇: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工作,区政府决定2016年6月至9月底,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深入贯彻各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保障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立足预防为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重点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态势。

二、检查重点

(一)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三个不放过”(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要求,对辖区内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检查,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开展情况;整改要求落实的情况,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完善情况、环境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情况等;仍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隐患,以及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的计划。

(二)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初步拟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所属类别、进入工业园区情况、废水受纳水体情况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备案及演练情况、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三)其它可能影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隐患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紧紧围绕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全面排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风险单位,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严格环境安全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

认真学习相关会议精神和区安委会会议和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全面组织完成本辖区大检查活动的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

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督促有关企业组织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整改生产环节的环境风险,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全面检查阶段(7月中下旬)

对辖区内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

(四)迎接省、市检查及总结阶段(8月)

迎接省、市检查,并对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本辖区大检查活动总结报告。

(五)迎接国家督查和省级总结阶段(9月上旬)

9月上旬,迎接环保部将对我省百日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及工作例会、统计分析等制度,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工作。

(二)强化督办,务求实效

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环保专项行动等,严格落实大检查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对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对未按照要求编制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没有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排查隐患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触犯刑法的,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对于环境风险突出的行业和区域,要进行建设项目限批。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及时公布大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名单,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4篇:环保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结合环保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首善之区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行动范围

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管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行动内容

辐射许可证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及验收等相关制度、危险废物的产生、流向和处置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发现存在和潜在的危险,提出改进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

四、行动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与环保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6年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6月)

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

按照相关要求,在抓好环保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强化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8月中旬)

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下旬—9月下旬)

全面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区安委会督查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强对环保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查处。

(三)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强化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环保安全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环保安全“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环保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扩大12369举报电话的知晓面。对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要及时公开曝光、从快从严查处。

篇六: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016环境监测能力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全面检查我县相关企业环境监测能力情况,督促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环保局2016年加强环境监测能力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时间

2016年3月6日至8月3日

三、检查内容

(一)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县水泥厂和县机动车辆检测厂。

(二)废水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矿业采矿区和选矿区、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四、组织安排

(一)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由环境监察大队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法律文书,限期进行整改或给予处罚。

(二)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梳理、检查、统计完成后,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并逐个指出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和时限,要求企业明确表态,确保整治到位。

(三)采取明查、暗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企业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整治的效果怎样,对拒不整改或整治效果不好的企业下达处罚通知并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四)在8月底,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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