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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全员质量提升课件

2016-08-31 12:22:1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计划生育全员质量提升课件(共3篇)...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全员质量提升课件》,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计划生育全员质量提升课件
2016计生信息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员人口数据信息质量,确保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零平台”(全员信息采集零误差、部门信息共享零时差、优质服务零距离)工作要求,坚持“摸实情、报实数”的工作理念,全面深入地实施开展人口计生信息质量提升工程,促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达到98%以上;

(二)出生漏报率控制在4%以内(出生两个月以上未上报视为漏报。“两个月”按月份计算,不按日期计算。);

(三)出生信息及时入库率达到80%以上(出生一个月内上报视为及时,“一个月”按月份计算,不按日期计算。);

(四)全员人口信息入库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方法

(一)求真务实,开展基础信息核查

各乡镇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基础信息调查摸底,进一步补录、修正全员人口信息数据。

(二)积极主动,拓宽信息采集渠道

1.村级专干上门上户调查,变被动为主动收集资料。充分发挥基层基础网络的作用,调动中心户长和组信息员的积极性,收集育龄对象婚、孕、育等信息。

2.乡、村两级要利用开展优质服务的时机收集育龄对象信息。

①结合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收集参检对象婚姻与怀孕信息。

②结合群众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等服务,核对有效证件、采集相关信息。

③结合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环孕检等活动,采集相关信息。

将以上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对、梳理,比对全员人口信息,进行录入修正。

3.加强纵向、横向联系。村专干要加强与其他村干部的横向联系,利用群众办理保险、合作医疗、上户口、申请建房等需要村里出具证明的时机,采集信息。各村委会要纵向加强与乡镇派出所、卫生院(防疫站、妇产科、新农合直补窗口)以及民政、农医办等单位或部门的联系,获取本村育龄人群的身份证、婚育以及子女等有关信息资料。此外,各村还可利用每年新生入学机会查验户口等证件采集信息。

(三)加强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各乡级计生办要加强与本辖区内卫生院妇产科、防疫科,派出所和农医办的联系;县人口计生委在继续加强与四个县级医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等联系的基础上,拓展与附近省市级医院、县农医局以及县疾控中心的联系。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齐抓共管、信息互通共享的目标。计生部门要在每月5日左右将以上各部门反馈的相关信息与pIS信息比对后进行录入或修正。

四、核查方式

(一)部门共享、出生实名制平台、流动人口平台信息比对

每月5日左右将公安、卫生等部门反馈的信息,出生实名制平台、流动人口平台下载的信息与pIS系统信息进行比对。通过比对核查漏管、漏报、更改性别、更改出生政策属性、信息误差等情况。

每年4月份通过统计局反馈来的各乡镇人口数与pIS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算各乡级单位全员人口入库率。

(二)pIS数据质量检验

每月5日左右进行一次pIS数据质量检验,核查漏管、漏报、更改性别、更改政策属性、假环孕检、假节育手术、假身份证号码以及其它逻辑误差等情况。

(三)上户调查

不定期、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调查,核查漏管、漏报、虚报、信息误差等情况。

(四)电话核查

要求乡镇在pIS中新增育龄对象信息时,必须录入该对象的有效联系电话,县人口计生委每个月固定两天时间进行电话核查,着重查虚报出生。

五、有关情况的认定

政策内(外)生育的认定,依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进行认定。部分调查情况按统计口径认定。凡部门资料或pIS系统反映已出生两个月对象未录入pIS认定为漏报,部门资料反映育龄对象结婚一个月内未录入pIS认定为漏管

其它认定口径如下:

(一)pIS数据逻辑错误有关情况认定

1.出生漏报和更改出生政策属性的认定

【计划生育全员质量提升课件】

妊娠史或环孕检显示怀孕超11月的、全员库有出生而育妇库无出生的,认定为漏报出生;全员库出生性别为男育妇库却为女认定为更改性别(男改女);未到法定婚龄生第一胎pIS录为政策内或政策内征收社会抚养费,认定为更改政策属性(外改内)。

2.假结扎认定

剖腹产加结扎对象,出生与结扎同时不同地的;结扎一个月后又有怀孕记录的、结扎后环孕检有孕的,认定为假结扎。

3.假上环认定

上环后280天内有出生记录认定为假上环。

4.假环孕检认定

认定为假结扎以及假上环涉及到环孕检信息的、环孕检有孕却无妊娠和出生记录的、怀孕期间环孕检为无孕的,认定为假环孕检。

(二)pIS数据与科技科资料比对有关情况认定【计划生育全员质量提升课件】

pIS系统已上报结扎,但未同期向科技科上报的认定为假结扎;已向科技科上报结扎,同期pIS系统未录入上报结扎的,不认定为假结扎,但认定为信息误差。

(三)pIS数据与部门资料比对有关情况认定

1.有身份证号码对象比对出生信息的认定

四个县级医院的出生证登记表以及出生实名制平台上反映的出生信息,父母有pIS信息但两个月未上报出生的认定为录入地的漏报出生,父母无pIS信息的认定为部门信息登记的父母所在

地的漏管漏报;四个县级医院的出生证登记表的基础信息与pIS数据有误差认定为信息误差。

2.无身份证号码对象比对出生信息的认定

新农合资料反馈的相关出生信息,父母有pIS信息但两个月未上报出生认定为pIS信息录入地的漏报出生。因新农合资料只有育妇姓名与住院日期,而无其他相关信息,定性难度高,所以外嫁女以及无pIS信息对象两个月未上报出生,各乡镇可将女方医保证、结婚证以及女方丈夫户口原件提供给县人口计生委发规科,以便与pIS系统、出生实名制平台、流动人口平台上的相关信息核对,否则认定为报销地漏管漏报。

六、有关要求

1.各乡级计生办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工作。

2.各乡级计生办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各业务口的衔接和配合,上报的信息要及时、准确、一致。

3.县人口计生委发规科将于每月的18日左右在邮箱公布有关核查情况。

4.每月通报的核查结果,严格按照《2016年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方案》要求,列入年度考评计分。

篇二:计划生育全员质量提升课件
2016计生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一、明确任务,夯实各级工作责任。今年,我们先后筹备召开了全县计生工作会和计生工作业务会,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全年计生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了人口计生工作进展中的具体困难;随后,各镇也先后召开了计生工作会,全面安排部署了全年计生工作。同时,继续实行县、镇、村层层签订党政线、计生线计生工作责任书制度,严格检查考核,把计生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每个干部职工身上,在全县形成了部门通力合作、各级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宣传,提高群众计生政策知晓率。一是扎实开展了计生宣传月活动。结合全县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组织计生政策宣传队,深入乡镇,以村为单位,向群众宣传计生政策,开展义诊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宣传计生政策。二是加强培训。在6月份,我们对全县计生专干和计生站技术服务人员、社区计生协管员进行了现行生育政策、当前计划生育面临的形势以及相关计生业务知识培训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各镇也充分利用人口学校,加强了对村组干部、计生中心户长和育龄群众计生政策知识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计生政策知晓率。

三、创新工作载体,深入推进综合改革。在提高计生国策认识上,继续实行科级后备干部到县人口计生局工作锻炼的制度,目前,已有40名优秀科级后备干部到人口计生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工作锻炼,提高了干部应对计生工作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能力。在工作措施上,实行了农村二孩户夫妻自主选择落实长效绝育措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村生育二孩户育龄妇女落实长效绝育措施实行一次性奖励3000元的以奖代补政策,上半年,对84名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农村育龄妇女进行了奖励,提高了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在工作考核上,制定了《县2016年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人口计生工作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奖惩标准,使人口计生工作的考核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突出规范管理,筑牢基层网底基础。坚持工作重点下移,在扎实开展“阳光统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分类管理、升级进位”活动的基础上,在村组(社区)采取分类监管,抓两头、促中间,抓督导,提质量,强化“村为主”战略,根据新的工作要求完善村规民约,持续提高计生村民自治能力。在软件资料管理上,按照全市计生工作基层基础业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镇、村调查研究,结合我县计生工作实际,对镇、村计生软件资料进行了科学分类,增加了计划生育五项办事程序和诚信计生政务公开栏,进一步规范了基层计生软件资料,镇“三表十一册”和村“一单一卡一册三牌三盒”健全,确保了人口计生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软件资料管理的逐步完善和规范,有效减轻了基层计生干部工作负担,简化了群众办事程序,各项计生工作质量指标均有所提升。在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中,严格人口信息的采集、核实、更新,确保计生数据详实准确;以数据库更新、“一证通”项目应用为重点,加强人口数据库建设,全面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化水平。继续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统计等部门的协作,促进人口信息资源合作共享,提高人口计生信息应用率。在常规性业务检查指导中,突出质量指标的抽查考核,确保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三查”到位率、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统计准确率等“四率”达标。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县指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机制。

五、优化服务质量,扎实推进两项工程。一是大力实施母亲健康工程。以查病为突破口,强化“三查”服务,提高治疗率,精心组织实施了第三轮母亲健康工程,累计完成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23990人(次),检查率达93.6%,查出患病妇女7807人,治疗7195人,治疗率达92.16%,农村重点对象“三查”率和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二是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我们充分整合计生、卫生医疗资源,通过抓宣传、抓动员、抓培训和抓服务,增强了育龄人群的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意识,全县服务目标人群1096对,现已服务990对,服务率90%;筛选计划怀孕高危人员325名,高危人群筛选率14.8%;实现优生科普知识宣传8000人次,优生咨询指导服务1980人次,提升了出生缺陷干预预防工作实效,减少了出生缺陷发生。

六、强化综合治理,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坚持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思想,全面推进“镇流管办—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市场办责任人”的集贸化市场网格化管理模式,夯实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强化协作联动。各有关部门继续完善流动人口“五包五落实”和“四个一”等有效管理办法,健全统计、汇总、信息通报等制度,在社区建设、就业培训、劳务输出、房屋出租中,都落实好婚育、计划生育等情况登记,做到源头把关、情况互通、综合管理。强化同等服务。全面推行流动人口“一证通”工作,使流动人口在政策宣传、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当地人口享受同等服务,将免费出生缺陷干预逐步向流动人口延伸,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向均衡化、普惠型转变。强化信息运用。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动态监测工作,做到人口数据库及时更新,实现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实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管理和服务,提高了信息更新率、反馈率、交换质量等信息化运用水平。

七、完善惠民政策,形成有效利益导向。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探索和尝试,逐步构建起了惠及全县计生户的全方位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新体系。一是促进奖扶、特扶提标扩面。2016年全县上报计生奖扶对象3531人,新增计生奖扶对象852人。其中,国家奖扶对象3075人,农村独女户奖扶对象195人,计生家庭特扶对象219人,国家奖励放弃二孩生育42人,县上奖励放弃二孩生育10人(2001年1月1日前出生),年内共发放奖扶金564.54万元。二是加大计生贫困救助力度。年内筹措资金394.99万元,为151户失独家庭发放补助金323万元;为4115名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发放保健费39.87万元;为103名城镇无业居民发放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12.72万元;投入资金14万元为部分独生子女及基层计生干部办理了计生意外伤害保险;为18名计生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金5.4万元。三是严格落实计生奖励政策。投入资金63.6万元,全面兑现了2016年度农村育龄妇女计生手术费36万元;特别是为了促进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消除工作隐患、降低政策外生育发生率,我们对全县农村二孩户夫妻自主选择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全部落实了以奖代补政策,对84名农村育龄妇女每户一次性发放了3000元的奖励共25.2万元。四是完善优先优惠政策。对计生家庭,在新农合、就医、子女教育、发展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当地镇村都优先予以照顾扶持。今年,我们就在新农合参保过程中,为农村18周岁以下的11736户计生家庭28849人补贴参合资金28.85万元,并为15户计生家庭创业工程示范户发放奖励补助金3万元。

八、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构建和谐计生。坚持以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新机制为重点,紧紧围绕“普法、规范、维权、监督”四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七不准”的群众工作纪律和“四不做”的节育技术服务工作要求,不断规范计生干部的执法行为。结合“三问三解”、“三评一”等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民主评议等形式,查找和梳理镇、村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社会扶养费征收、政策外生育查处、计生基层基础管理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存在漏洞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基层基础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继续开展诚信计生和阳光计生创建活动,实行计生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建立计生工作“有奖举报”制度,信访接访率、结案率达到100%,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有新的提高。

虽然我们工作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但与上级要求还有距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个别村节育措施落实不及时;二是部分计生干部工作技巧欠缺;三是全员人口信息库质量不高,数据更新依然不及时。今后,我们将根据人口计生工作新形势,科学制定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采取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基层基础,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促进人口、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篇三:计划生育全员质量提升课件
2016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共4篇)

第1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市“月积分”考核,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人民来信来访调查,全省考核,省委托市进行工作质量考核。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考核结果共享,县级占一定比例。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依据本方案。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70分,主要为各乡镇得分)【计划生育全员质量提升课件】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党政保障线(10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稳定低生育水平(20分)

2、全员人口质量(10分)

3、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10分)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分)

5、关爱女孩综合治理性别比(20分)

(1)性别比、二多孩早孕发现率、孕情掌握率(10分),由计统科提供;

(2)“两非”案件、人口信息交流平台(10分),由宣教科提供。

6、群众满意度(10分)

7、保障措施(20分)

(1)计划生育“村为主”(5分)

(2)社会抚养费征收(4分)

(3)计生利益导向(8分)

(4)计生队伍建设(3分)

以上为“月积分”主要内容。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数据网上查询、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信访及有奖举报调查等方式获取。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完成率、政策内孕情掌握率、早孕发现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全员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按干扰调查予以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县、乡均加1分;

3、当年在全省考核中综合工作获得表彰的县区加3分;获得全国优质服务县(站、所)的加3分;获得全省优质服务县的县区加2分;获得全省优质服务站(所)的加1分;其它单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以上三项加分不超过5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予以“一票否决”。

(4)信访或平时调研出现出生、节育、“三项制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误差的每例扣1-3分(一、二孩错漏每例扣2分,多孩错漏报每例扣3分,上环虚报、错报每例扣1分,结扎虚报、错报每例扣2分,补救措施虚报每例扣1分,“三项制度”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误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格确认误差每例扣2分)。

3、县区调整计生委主任没有事先征求市人口计生委意见的,扣2分。

4、乡镇在省考核中出现问题的,按照省考核标准加倍扣分。

上述累计减分不超过15分。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4)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查实的。

5、信访工作实行倒扣分。

五、奖励与处罚

(一)市直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全员质量提升课件】

1、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宿单位,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履职情况,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贡献单位”10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40个,颁发奖牌。

2、对市直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不严致使政策外生育的,或对政策外生育人员未能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到位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各项工作评先资格。

(二)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按省、市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全市前两位的县区,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区”,各奖励人民币5000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2、对城市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获得第一名的县区,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3、对获得省政府和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市、县区,予以嘉奖,并按省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4、对未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

5、在省考核中未获综合奖且位次后退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单项预警”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被列为“重点帮助”的县区,取消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资格,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5000元;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的县区,五职责任人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每人处罚人民币10000元;2016年全年人口计生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的县区党政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能调整工作。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

1、奖励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对15个整体工作先进的乡镇,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25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同时县区按市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2)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街道、乡镇各2个、城关镇1个)、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5个)、群众满意度(5个),共15个乡镇(街道、城关镇)予以表彰,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

(3)评选优秀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所长、计生微机员各10名,优秀村(居)书记(主任)、计生村专干100名,共140名优秀个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2、“重点管理”、“重点帮助”和“单项预警”

(1)“重点管理”单位5名。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排序后5名或因行政侵权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乡镇,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对其五职责任人诫勉一年,诫勉期间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并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

(2)“重点帮助”单位5名。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位居各县区最后一名(最后一名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往后顺延)的乡镇,予以“重点帮助”,每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

(3)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后3名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后3名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最后一名的列为“单项预警单位”;群众满意度工作后3名乡镇,列为“单项预警”单位;“单项预警”单位,参加全市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帮助)”单位座谈会。

(4)对连续两年列为“重点帮助”单位的,纳入全市“重点管理”单位;对连续两年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的,其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2016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乡镇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务公开、统筹推进,紧紧围绕行政权力透明运行、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设阳光和谐计生,不断提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建设“实力、活力、和谐、幸福”创造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人口计生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主要做法;宣传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典型经验;宣传人口计生干部热情服务人民群众的先进事迹。

三、宣传形式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报道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二)门户网站宣传。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以及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发布消息、集中宣传。

(三)计生阵地宣传。在各地计生服务站所、人口学校等计生宣传服务阵地,放置宣传材料,充分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关内容。

(四)学习培训宣传。通过工作会议、座谈会等以会代训形式,集中学习中办发。

(五)其他形式宣传。通过开辟宣传专栏、设置宣传橱窗、“计讯通”短信平台、开展宣传微博等多种形式,多途径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群众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认知度。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20日-5月30日)。根据全市活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20日-7月20日)。围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内容,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集中开展宣传,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7月20日-7月30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反馈,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总结完善。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要紧密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贴近育龄群众,科学确定活动内容和具体方式,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切实强化责任。市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办公室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科站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区政务公开部门的要求,扎实有效组织好宣传活动。

(三)切实总结提高。要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予以及时推广,并报送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对宣传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问题要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切实加以改进。

第3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按“市县结合、结果共享”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市级考核占60%。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市级半年、年终两次考核,省查样本点,人民来信来访调查点,平时调查);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县级考核占40%。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应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方案另定。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0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技术服务机构建、管、用情况(5分)

4、“合格村”示范达标情况(5分)

5、信访扣分和性别比案件得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市考核(百分制打分,按60%计算)

(1)人口计生工作规范服务活动(15分)

(2)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5分)

全市上半年人口计生工作考核(30分);全市年终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考核(45分)。

全市两次考核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省、市未抽查到的乡镇,按主要工作数据进行打分。

(3)乡所、村室建、管、用情况(10分)

2、县区考核(百分制打分,按40%计算)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WIS数据不定期调查、专项调查和有奖举报调查核实等方式获取。城市及农村考核数据共用。

2、调查时限从考核当月上溯一年,样本点小区育龄妇女漏档和出生错漏报以个案纳入WIS信息误差。

3、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WIS库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和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将加倍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重点工作会议提供现场并有经验推广的县、乡均加2分,进行经验交流的县、乡均加1分;

3、在上年度全省综合考核中晋类的县区加3分,综合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2分,单项重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4、2016年度乡所改建、新建达到国家标准并投入使用的加3—5分;

5、性别比案件得分。

县区、乡镇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

(4)瞒、漏报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紧急问题信息的扣2分。

(5)平时调查出现节育误差的每例扣2分,出现出生误差的每例扣4分。

上述5项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第4篇

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继续坚持和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人口计生“党政线”、“部门线”和“计生线”考评工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职责。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投入增长幅度”的要求,争取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村为主”工作机制,通过抓基础促平衡、抓难点促提升、抓诚信促和谐,全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进“金人工程”建设,规范人口信息统计管理,加强业务数据分析预测,逐步提高决策支持、基层应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体系。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坚持规范执法,突出便民维权,方便群众办事。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积极处理好计划生育有关信访工作,及时排查矛盾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打造“和谐计生”。加强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及时足额兑现各项计生法定奖励措施,积极构建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为基础,以计划生育民生工程为主导,以人口基金为补充,以政策兼容为重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提质提速。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重点,大力提升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质量和目标人群覆盖面。通过实施“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指导、县开展计划生育国家、省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

四是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流动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与评估,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城区人口计生工作“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生活e站功能发挥,着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突出区域协作,完善“统筹管理、信息共享、双向考核、服务均等”工作机制,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五是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大力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基本国策的高层倡导、社会动员、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人口计生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扎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不断增强人口计生工作正能量。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加强亮点发掘和典型培树。全面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和B超实名登记制度,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六是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加大全市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力度,不断探索队伍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途径。严格按照宿办秘〔2016〕72号文件要求,乡镇级按照两个“万人一干”和两名专业微机员的要求配备人员,着力解决好乡镇计生服务所非技术人员占编问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必须达到100%。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培训、分层岗位练兵和人才引进工作。扎实推进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和考试工作。

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树立人口计生干部新形象。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推进效能建设,突出政务公开,切实转变作风、端正学风、改进文风。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督查工作,加大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积极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服务基层、建设队伍”为主题,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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