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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2016-09-01 09:32:3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河北打击“两非”实施方案(共6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稿)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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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稿)
2016年河北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第一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修正 根据2015年 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3月 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

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 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九条 乡(镇) 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管辖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条 城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并将其纳入创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内容。【2016年河北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对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标准以及安排生育情况等定期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 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贯彻实施。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人口观念和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十五条 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给予适当报酬。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并逐步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 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 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 再婚(不含复婚) 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 再婚(不含复婚) 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第二十条 涉外婚姻的生育,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生育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 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安排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

河北省2016年分户验收方案
2016年河北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第二篇

【2016年河北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华浩活力城一期住宅工程

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工程名称: 华浩活力城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河北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邯郸市联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邯郸市中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邯郸市中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

目 录

【2016年河北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1、 工程概况

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组织机构

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人员岗位职责制和专业检查分工表

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和内容

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操作程序和要求

6、 住宅工程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7、 分户验收测量工具准备计划

8、 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9、 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10、 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一)

11、 表1-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二)

1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户型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浩活力城1~8#住宅楼工程

2、工程地点:滏东北大街与北环路交叉口西南角

3、建筑面积:141269m2

4、建设单位:河北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邯郸市昆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监理单位:邯郸市联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施工单位:邯郸市中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8、开工日期: 2014年 月 日

9、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月1日

10、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11、层数:1~6#楼地下3层地上11层,7#楼地下3层地上27层,8#楼地下3层地

上30层

12、质量标准:合格

13、装修类型:1~6#楼、8#楼为初装,7#楼廉租房为简装。

14、户型数量及名称:1~6#楼:A户型 A’(无障碍)户型套

B户型套 C户型

7#楼:L1户型套 L2户型 L3户型套 8#楼:D户型 D’户型 E户型套

二、分户验收组织机构

三、分户验收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专业检查组分工表

1、项目分户验收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1)对本项目的分户验收工作负组织、协调和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务专业检查组开会,具体对各专业检查组提出检查质量、检查进度和

安全注意事项和奖罚等要求。

3)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分户验收的质量复查和监督工作,采取定时、不定时的方式,

对已经验收的住户进行质量复查和监督,对照分户验收质量抽查点布置图,抽本数量不小于10%,如果发现原检查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宣布原分户验收检查结果无效,重新换人进行检查。

4)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分户验收的进度安排等管理工作,对未能按照进度规定完成

分户验收的进度计划的,应及时进行调度和调整,确保分户验收按期完成。

5)开工后负责组织分户验收方案的编写专题会议,指定专人编写分户验收方案,

并负责审晒、修改和审批工作。

6)由分户验收方案编制人,向各分户验收检查组,进行详细交底,使检查组人员

掌握本工程分户验收的检验批项目是那些,每检验批项目的检查内容是什么,实测项目的检查部位、检查数量是多少。熟悉每项分户检验批项目的抽查点分布图,熟悉户型设计做法表内容,掌握各有关基准值的计算结果。

7)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分户验收的奖惩工作。对验收认真、数据准确的检查组进行

表扬和鼓励,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要进行处罚,确保分户验收不走过场,达到减少住户投诉的目的。

2、项目分户验收专业检查组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1)施工单位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挑拨分户验收方案及施工质量标准的要求,熟记本

工程涉及的分户质量验收内容、验收数量和方法按照规范及有关规定的检查方法,对每一户的工程质量及公共部分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并对检查结果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质量标准进行认真评定,填写表格记录,做到诚实守

2016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河北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优化人口结构,促进性别平等,全面做好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6〕6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8号)的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继续在全县开展关爱女孩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倡导、完善机制、强化监管、集中整治等,使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更加浓厚,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部门配合更加紧密,案件查处更加及时,进一步巩固我县近年来打击“两非”取得的成果。在专项行动期间,“两非”典型案件得到有力查处,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回落,确保实现全县2016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出正常值107的部分下降1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县电视台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采访、重点报道,并制作宣传专题片在人口计生专栏中播放;集中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2、大力开展社会宣传。采取办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发放传单等方式,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要求传递到村(社区)组,各乡镇在车站、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要设立2幅大型宣传标语,提高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3、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县计生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要有计划、有步聚地对计生工作执法人员和医疗从业人员、药品销售人员和个体行医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知法守法,拒绝“两非”行为。

(二)依法查处案件

1、调查摸底,查找线索。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充分发挥“妊娠实时通”的作用,密切跟踪关注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孕妇及流动人口中的已孕育龄妇女等重点对象的孕情检查服务情况,甄别发现案件线索;深入排查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出版物市场、广告市场等重点场所,采取明查暗访、举报核实等方式,主动查找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档案,登记个案情况,进行线索筛查。

2、依法办案,集中整治。调整整治“两非”案件查办专案组,对已掌握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逐一排查,依法调查取证,提高案件查办质量,集中查处一批“两非”典型案件。对在案件查办、重点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部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集中整治,不留死角。

3、依法依纪,追责到位。加大对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已查实的案件,涉案人员依法依纪坚决处理到位。

(三)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现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认真兑现两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政策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直入等各项制度,优先帮助和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使其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无后顾之忧。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完善管理制度。不定期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进行清理整顿,对医药批发、零售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落实B超购置准入、备案和双签名制度。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台帐,确保药品使用规范。督促相关机构认真落实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两非”行为发生。2、建立健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按照“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机制共建、联合行动、重点突破”的原则,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不断完善育龄妇女产前检查、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住院分娩信息实名登记和实时通报机制。

3、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及时做好落实避孕措施和“三查”(查环、查孕、查病)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持再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妇女的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同时,规范产后随访工作,避免女婴被遗弃和非正常死亡。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2月29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各自职责要求对2016年10月1日以来的涉及“两非”情况进行清查,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及动员会,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县、乡、村三级联动,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要广泛开展以“关爱女孩、关心女性”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对象、措施、目的等,各乡(镇)应在所在地悬挂2条以上宣传横幅,每个村(居)所在地应张贴2幅以上宣传标语;乡村宣传栏应有性别比整治宣传内容;并印发以“关爱女孩”、打击“两非”为重点的宣传资料,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3月1日-4月30日)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⑴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和药具市场,依法取缔非法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禁止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⑵对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个体诊所执行B超使用、管理和人工终止妊娠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进一步规范和落实管理及工作制度。

⑶对2016年10月1日以来领取生育证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对持生育证多年未报出生或“已孕”未报出生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对持生育证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女婴死亡对象要列入个案,逐个进行排查,非法终止妊娠或溺弃女婴疑似案例的要提交公安等部门及时介入立案调查。

⑷对2016年10月1日以来的所有性别比案件再次进行深入清理、检查,逐个摸排;同时,开展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有案不查、查而不处、以罚代法以及处理明显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⑸集中查处。由党政领导牵头,从纪检(监察)、公安、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查处“两非”案件的专门工作班子,采取联合办公、联合执法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根据调查摸底和从其他渠道获取的“两非”案件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取证,集中查处一批“两非”案件。经查证证据确凿的,对有关违法违纪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窝案,要快查、快审、快判,顶格处理,公开曝光,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

第三阶段:督查评估及规范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对“两非”案件的查处,认真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分析研究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规范生育秩序,建立长效机制,重点规范B超管理制度、规范持生育证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人流、引产实名制度,为促进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确保在省州专项检查中取得好的成绩。

四、组织领导

成立泸溪县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长毛家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王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石喜文、县卫生局局长杨毓山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杨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国富、县妇联主席彭晓云、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覃长海、县工商局局长刘屹。县电信公司经理杨胜武、县卫生局党组书记杨和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潘文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腾召武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杨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计生综治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成立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

五、相关部门职责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会同其它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综合治理部门信息实时通”系统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计生服务机构的孕情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参与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全面开展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落实B超购置准入、备案制度,14周以上妊娠B超检查双签名制度,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登记制度等;督促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启用“妊娠实时通”系统,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县纪检监察局: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涉案人员依照管理权限进行严肃查处.

县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积极提供案件线索,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联合办案,为查处“两非”典型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溺弃女婴和“两非”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台帐,确保药品使用规范;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卫生部门取缔无证诊所、无证B超窝点等涉及“两非”行为的无证经营场所;负责对涉及“两非”内容的广告开展清理整顿。

县电信公司:负责搞好综合治理部门“信息实时通”系统的维护与应用指导,确保正常运行。

县广播电视台: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公布“两非”举报电话,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治理作为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担负起组织和协调职能,抽调精干人员负责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2、明确工作重点。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单位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重点对象是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人员;重点地区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持续上升、基础较差、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乡、村。集中清理和集中执法期间,要做到统一时间、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要加强区域协作,对涉及外县、外省的案件,要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联合查处,确保案件查处不落空、不走样。

3、加强有奖举报。各乡镇要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的政策规定,对有奖举报通告,每个村应在醒目位置张贴10张以上;同时,设立“两非”案件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积极性,进而拓宽获得“两非”案件线索的渠道。

4、坚持综合治理。要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孕情监测工作,健全和完善孕情跟踪服务责任制,提高早孕发现率,加大政策外怀孕的补救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健全奖惩并重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多管齐下,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5、加强督查考核。实行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和“两非”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30前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和查处案件情况汇总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予以通报,对整治工作力度大、势头好、效果实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治期间,县里将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进行分阶段专项督查,并在第三阶段结束前,组织检查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黄牌警告,影响省、州督查考评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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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计生委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方案
2016年河北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第四篇

【2016年河北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部署,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要求,以“远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县”为主题,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维护我县社会、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原则

(一)有序宣传,突出重点。这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是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各乡镇计生服务所、委内各股、室、站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和加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突出街道、圩镇、人员集结地、居民区等重点区域,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形式多样,注重效果。采取多种形式在中心城区、市场、营业网点、广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多条宣传口号横幅,设置宣传栏,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上街向群众分发宣传手册、传单、给每位干部职工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

(三)分工协作,属地管理。根据县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位领导干部要负责抓好本辖区内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置,并要与所包乡镇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7月16日。

四、宣传形式

各乡镇计生所要在村(居)设板报专栏、农贸市场、商场等群众集散地张贴公益广告、我委在醒目地方悬挂宣传口号横幅、发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向群众开展咨询服务。

五、工作要求【2016年河北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我委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宣传活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传领导小组。

(二)统一口径,多措并举。根据本系统宣传活动需要自行制作相关宣传用品。

(三)及时总结,巩固成果。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健全和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2016打击涉盐违法行动工作方案
2016年河北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食盐市场安全为己任,全面整顿和规范我镇食盐市场,不断加大对涉盐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保障全镇食盐市场秩序稳定,确保我镇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达标。

二、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镇安监办、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由王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我镇该项行动联系人,并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重点检查和整顿内容:

1、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彻底清理食盐市场上的非法盐产品,进一步规范食盐市场秩序。

2、堵住盐产品非法流通渠道,打击盐产品非法运输活动,从源头上控制私盐流向食盐市场。

3、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碘盐等违法行为,彻底肃清假冒碘盐对食盐市场的危害。

4、全面清理整顿食品生产、加工等用盐单位,坚决打击利用非碘盐、劣质私盐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等用盐单位,以“黑名单”形式向社会公示。

5、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能的行为。

6、确保全镇碘盐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

(二)、重点检查和整顿对象:

超市、副食品商店、农贸市场小摊位和农村小卖部、学校食堂、公共食堂、食品加工等。

四、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配合县盐政检查部门,在我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查处以及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妇联职责:深入农民家庭了解碘盐食用情况,开展妇女、儿童“面对面”宣传教育,与其他成员单位共同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

(三)卫生院职责:根据食盐检测情况,对碘盐普及率偏低或出现较大波动的地区开展重点打击,将查处涉盐违法行为列入日常的卫生执法检查范围,并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指标进行查处。

(四)工商所职责:对擅自购销假冒盐产品包装袋、箱及其防伪标志的,立案侦查。对贩销私盐和无证销售盐产品的,及时移交盐业主管部门查处,对已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移交当地镇派出所追究刑事责任。工商所查获、没收的盐产品,交由县盐政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中小学校职责:利用黑板报和课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对正确食用碘盐和抵制非碘盐、劣质盐的认识。

(六)派出所职责:对各相关部门移交的涉盐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专项活动时间安排:专项行动自9月10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二)工作材料汇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专项活动整治相关资料,并于10月5日前将我镇开展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联合办公室。

2016两非承诺书
2016年河北打击“两非”实施方案 第六篇

两非承诺书

根据市、区政府关于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单位禁止“两非”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执证上岗,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

二、不非法开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为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严格查验孕妇的相关证明并留存备查:其中对政策外怀孕的查验乡镇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对政策内怀孕的查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诊断意见及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对确因医学需要、情况紧急、危及病人生命安全需要施行终止妊娠的,在先行手术后及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说明材料,并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核对制度,实行专柜专账处方管理,定期清查账目,凭妇产科医生处方发放,并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防药物外流。

四、不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和假结扎、假上环证明,未经县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未经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施行取环手术。

五、认真落实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全面规范运行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提交。

六、自觉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对本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做出的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决定。

科 室: 承诺人:

日期

卫生院医生打击两非承诺书

一、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列》以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等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二、积极参加定期召开的计生政策和打击“两非”学习培训会议,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恪守医德,做到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出具任何虚假报告及证明。

四、严格执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坚决不违法开展利用b超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不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注:承诺书一式两份,科室存一份,单位村一份。

打击两非承诺书

承诺内容

一、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 条例》 、 《凉州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关规定》 、 《b 超机计划生育使用管理人工终止妊娠制度》以及《综合治理出 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的 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 岗 位 职 责 及 实 效 承 诺 觉性;

二、 积极参加妇产科、 超室定期召开的计生政策和打击 b “两 非” 学习培训会议, 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严格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严格工作纪律,规 范医疗行为和计生工作程序。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恪守医德,做到廉洁自律,不徇 私情,不谋私利,不出具任何虚假报告及证明。

五、严格执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 坚决 不违法开展利用 b 超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不开 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行 为的发生。

承诺人(签字) :

主管领导(签字) :

注: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科室存一份,医院存一份。

两非承诺书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工作人员):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精神,切实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根据《象山县卫生系统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乙方自觉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治理性别比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和反对涉及“两非”的各类违法行为。

2、自觉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家庭、后代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打击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打击“两非”的重要性。

3、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凭证终止妊娠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等医院规章制度。

4、涉及参与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自愿接受降级、撤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禁止“两非” 承诺书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男 、女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确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领取《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自愿三个月一次到乡(镇)指定的妇检点参加妇检服务,外出务工人员,每三个月寄回一次妇检服务证明,出现一次不按时参加妇检服务的,按照《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

2、持证妊娠14周以上的,不得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终止妊娠的除外:(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害健康的],出现终止妊娠的按照《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不再安排生育;

3、婴儿出生后死亡的,及时向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主动配合乡(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死亡原因,婴儿死亡后未报告的,经司法机关调查核实属溺婴的,按照国家法律追究责任,并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4、婴儿出生后被父母遗弃或送养的、父母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二、甲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发放《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派人每月到持证对象家中了解孕情;

2、对到乡(镇)计生服务站作孕检的,实行全免费;

3、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每月发给5元保健费至子女14周岁;

5、对签定本承诺书的计生户优先落实”三结合”帮扶物资和帮扶项目。

三、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盖章)

乙方: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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