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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

2016-09-02 12:42:0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共5篇)年度依法行政培训计划年度乡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为加强乡镇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乡镇管理执法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为指导,...

年度依法行政培训计划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 第一篇

年度乡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

为加强乡镇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乡镇管理执法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政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加强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城管执法队伍。

二、工作目标

(一)乡镇管理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普法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少于15天(包括日常工作中的自学、讲座、案件研讨和集中培训时间),全体执法人员受训覆盖面达100%。

(三)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使乡镇管理、行政执法做到公正、规范、文明。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教育。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安排好学习和辅导。

(二)举办法律文书制作讲座。举办由乡属各单位业务骨干参加的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讲座。

(三)举办执法队员集中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新的形势要求,全年组织举办针对性的集中法律法规培训班2次,并组织相关知识考试

(四)抓好在职自学。规定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的自学时间和内容,;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

(五)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参加组织选调及本系统举办的相关培训班、进修班。

四、组织实施

(一)普法依法治理教育

1、时 间:自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每季度至少1次

2、内 容:乡镇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3、参加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机关工作人员)

4、组织形式:乡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二)组织参加有关培训班

根据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培训信息,组织选派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参加有关培训班。同时适时组织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进一步提升城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以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为契机,结合举办执法队员集中培训班,组织参训人员以法律法规知识及本乡城管执法规范性文件精神为内容的闭卷考试,考试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与执法证年检挂钩。

依法行政培训计划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 第二篇

依法行政培训计划

为加强我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适应城市管理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加强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市容委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市容队伍。

二、工作目标

(一)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普法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少于15天(包括日常工作中的自学、讲座、案件研讨和集中培训时间),全体执法人员受训覆盖面达100%。

(三)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使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做到公正、规范、文明。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教育。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安排好学习和辅导。

(二)举办法律文书制作讲座。举办由乡属各单位业务骨干参加的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讲座。

(三)抓好在职自学。规定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的自学时间和内容,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

(四)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 积极组织参加组织选调及本系统举办的相关培训班、进修班。

四、组织实施

(一)普法依法治理教育

1、时间:自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每季度至少1次.

2、内容: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3、参加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机关工作人员)。

4、组织形式: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二)组织参加有关培训班

根据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培训信息,组织选派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参加有关培训班。同时适时组织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进一步提升城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以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为契机,结合举办执法队员集中培训班,组织参训人员以法律法规知识及本乡城管执法规范性文件精神为内容的闭卷考试,考试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与执法证年检挂钩。

201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 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采取专题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的学习法律知识。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由政府法制机构联合组织部门每年组织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本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由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其中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凡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承办。培训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对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面推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审查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发布。各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要坚持立“新”与改“旧”并重,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经过审查、决定和发布程序。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修订工作规则或者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将方案交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县乡政府要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同时,还要建立法制专家咨询机构。

(三)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听证活动要依法按程序公开进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中,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四)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要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制定机关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职能较多的部门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的执法争议,要积极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报县政府决定。县政府要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必要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二要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程序正当与行政效率兼顾、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同时,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落实上级部门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三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充分发挥市级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窗口创建、优秀行政执法案件评比、行政执法单项能手评选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创建活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切实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四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五要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六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县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组织1-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和整改意见,对案卷质量差的,要通报批评。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位。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没有依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罚没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持有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参加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接受县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监督和保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范围。所有面向社会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凡涉及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流程和结果。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逐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网上公开运行。同时,推动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三)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继续采用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便利的服务。

六、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除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外,还要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检举。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的问题,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发生问题的行政机关不处理的,上级行政机关要责令其作出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要通过请示报告、执法检查、审查批准、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评议考核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日常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当前,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三)坚决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导致本辖区、本系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一)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之中。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要健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纠纷。各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必须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依法确实不属于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认真解释,告知当事人法定解决渠道,决不允许简单地一推了之。要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要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对信访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要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质证等手段办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正作出裁决,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责令履行职责的责令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起诉后,要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指派法制机构或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决定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三)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由县政府负总责、县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一起推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协调和领导。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本意见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科学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每年还要明确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要加强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继续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考核考评。认真贯彻《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县政府自2016年开始每年对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要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授予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内部机构设置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以满足法治政府建设日益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各乡镇政府要尽快明确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六)建立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县财政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包括:复议应诉办案经费、行政执法投诉及行政调解办案经费、执法证和罚没证工本费、依法行政指导考核经费、制度建设经费、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费、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经费等。

(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要广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这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计划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人防办法治创建工作计划2篇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 第四篇

第1篇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法治观念

1.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把握省、市党代会提出的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切实把新要求、新任务落实到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责任单位:机关党组、机关党总支)

2.加强法制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责任单位:人秘科、法规科)

3.广泛开展社会人防法治宣传。要结合实际,继续广泛开展人防法律“五上六进”(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上期刊、上网络,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宣传活动,加大防空法、国防法、省人民政府第155号令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着点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法规意识,为人防部门充分履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二、强化内部教育,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

4、继续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坚持学用并举,继续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体学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模范作用,党组中心组本年度理论学习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同时,及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考核。(责任单位:人秘科、法规科)

5、大力推进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单位:监察室)

6、狠抓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继续开展公务员学法活动。及时组织参加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并将法律知识考试测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工作考核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本年度参加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活动至少1次,个人学法时间不少于20学时。(责任单位:人秘科、法规科)

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活动。要采取法律知识讲座、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等形式,坚持不懈地向广大执法人员宣传普及行政许可、处罚、复议、诉讼等方面的行政法律基本理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继续开展执法业务研讨、优秀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剖析等活动,加强行政执法经验交流工作,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责任单位:人秘科、工程科、法规科)

7、加强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落实技术机构负责人、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着力提高技术机构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纳入技术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依法行政的实效。(责任单位:工程科、指通科、工程质管所、工程利用公司)

三、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普法宣传的实效

8、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争创“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加快推进“法治质监”建设。(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9、将普法全过程贯穿于工作中。要在工作的全过程全面树立普法意识,将普法工作与人防行政执法等具体业务工作全面结合,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做到边执法边普法,力求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提高案审质量,全面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强化程序和时限;要严格落实行政自查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责任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各直属单位、人防执法队)

10、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要多渠道利用载体,广泛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如:“9.18”防空警报试鸣日、国防教育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努力形成政府重视人防、民众关注民防的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11、做好法制信息报送与总结。要按照应用信息化系统要求,明确本单位、本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联络员。各科室、直属单位每月及时报送文件、材料、图片、视频等工作信息,至少报送1条法制工作信息。同时,要积极主动做好“六五”普法工作中期的自查和整改,迎接省办检查和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依法普法(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考评。(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第2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努力开创人防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目的意义

通过创建活动,深入贯彻《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认真实施《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16年)》,全面推进人防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四个”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使市人防办成为法治理念显著提升,制度质量明显提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监督制约切实有效,权益保障全面增强,法治环境明显优化的法治人防单位。

四、示范单位标准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有力。单位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认识到位,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比较完善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法制机构的规格、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到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初步解决,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

(三)规范性文件质量较高。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内容合法、有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发布和清理等制度,依法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公开率达到100%。

(四)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内部决策权限划分明确,工作规则和决策规则比较完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界定明确,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五)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执法人员素质较高,建立较为完善的执法人员教育和管理制度。

(六)行政争议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复议渠道畅通,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较高,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维持率达到90%以上,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有效结合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及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

(七)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健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群众投诉处理率达100%。行政问责制度执行有效,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八)政务公开全面推进。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具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凡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宜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外,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较强。有效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定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按照普法规划的要求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典型的宣传率达到100%。

创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认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复议决定以及有权机关责令改正的决定等监督意见的;因其他行政行为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12日至4月20日)。成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拟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设置宣传栏,专题宣传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有关知识,迅速掀起创建热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4月2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围绕省、市要求,从对外执法管理、行政内务管理、系统法制管理、综合情况管理等方面逐条梳理落实,找出薄弱环节,不断整改完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部门对创建活动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建立台帐资料,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检查创建成果,并将创建工作总结及相关台帐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发动,狠抓落实,确保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营造创建氛围。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既离不开单位全体人员的参与,也离不开上级领导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营造良好氛围,单位将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一是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使每一个干部职工都了解如何在创建活动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增加大家的创建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学习。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党和政府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决定、决议,学习关于依法行政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自觉性。三是请新闻媒体对人防的职能、服务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对人防工作的理解。

(三)注重工作统筹。在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相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发挥党员干部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二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与深化事务公开互为保证。三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与行风建设工作相结合,以行风促政风,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与行风建设共同进步,共同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四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与完成中心工作相结合,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促进中心工作的落实,通过中心工作的落实,以检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实际成果。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以这次开展创建活动工作为契机,促使全办工作各个环节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人防法治管理水平。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好时间、人员,认真、积极地投入到开展创建活动工作中去。

(二)明确协同分工。这次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涉及的部门多,工作范围广,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主办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遇到分工不明确的,部门之间要多寻找解决方法,不能相互推诿。

(三)狠抓工作落实。这次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要克服畏难情绪,要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信心与决心。在开展创建工作活动中,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考评办法逐项对照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各部门要适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并及时报办公室,为人防申报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提供必要资料与依据。各部门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2016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方案
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 第五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打造赣南次中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水平,实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进一步发挥在全民普法教育中的表率作用,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模范,促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环境的进一步形成。

三、学习内容

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围绕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一)深入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掌握宪法基本知识,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党的十八大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理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三)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学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四)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举措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拓宽工作渠道,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一)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的经常化。局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其它部门干部每年不少于40学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继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分级考试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拓宽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通过网络课堂、学习园地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集中学习。各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通过法制讲座、学习论坛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法律知识学习。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不断拓宽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三)推进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要不断总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作品展、法制专栏图片展、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实施者。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带头学习法律,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二)落实责任。局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制度落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大力推动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述法制度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保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平台建设,在全局推广运用无纸化学法和考试系统。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严格检查。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学法用法工作,局机关将学法用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六五”普法考核验收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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