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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2016-09-04 09:25: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共3篇)当前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当前路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路政管理是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目前路政管理仍然存有内业资料突击、外业工作被动和事后禁止、处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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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第一篇

当前路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路政管理是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目前路政管理仍然存有内业资料突击、外业工作被动和事后禁止、处理或处罚的治标而难于治本的状态。

一、 当前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地方经济落后,公路体制改革难于落实,长期以来人路争支,政府地方借支或摊派严重,从而长期影响公路部门正常运行,路政装备被占用现象矛盾突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传统的意识形态、落后的公路运行机制与滞后的经济,给公路路政管理设置了特殊的障碍。

1、 现有人员难以适应技术管理手段的需要【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随着信息网络、软件系统的推广使用,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公路技术等级的提升、特别是大型、新式桥梁的建筑使用。长期依赖的行政、经济手段难以适应,必然要让位于法律和技术手段。这样就要求从事路政的管理人员知识要“博”,不仅要懂得公路专业法律、业务知识,还要广泛了解自然、行政、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公共关系学等知识。因此,作为路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广泛的跨学科、跨行业的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否则,就很难适应现代管理工作的需要。

因公路体制改革无法进行,目前在岗人员知识结构严重不适应。一方面,长期以来各级交通部门重建设轻管理,九十年代初,多数基层单位路政管理人员主要以禁止违法行为、保障交通安全管理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工作。为了工作的需要选拔路政岗位的人员,不强调文化程度,正常为身强体壮的职工。目前这些相对年龄比较大,知识严重缺失的同志,虽然多年从事路政工作,具有丰富的外业工作经验;但规范化的内业工作难以适应,更难适应现代网络知识、软件系统等高科技设备的应用。另一方面,近几年来公路体制改革的行动迟缓,其时间之长使少数最具危机感的职工进入党校等速成学习取得大专毕业,而又部分进入路政岗位。这类人员所学既不是交通类专业也不是路政执法业务密切相关的对口专业,少数仅有一张大专文凭而已。这些年轻的职工少数还有大事不能干、小事不想干,既没有知识也不具有业务素质能力,甚至于少数人上、下班都有待于管理而自身难以保证。从而很难适应现代技术手段管理的需要。

2、内部管理体制多元,同外部职权交叉

内部管理模式多元化:最初建立的是单一国、省县乡统一管理的路政管理体制,随着公路分级管理工作的推行,出现了县乡公路路政管理体制,最终在交通系统内部形成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三足鼎立的路政管理体制。同时交通系统内公路、航道、运政也需要明析责权、规范统一。

交通系统外部与公安、工商、土地、规划部门法律、法规相冲突或交叉。治理超载,与交警职责交叉;治理违章建筑物同土地规划部门的职责交叉;治理广告牌与工商部门的交叉;集镇段马路市场整治同城管部门的交叉。因为责权的共同与交叉,会把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利上的交叉点转变为盲点,存在依赖、指望其它部门进行管理,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喝”;出了问题互相推诿而因为公路点多线长的特点,受到社会批评最多、最委屈的就是路政部门。但存在利益的共同交叉方面,各单位各自依法互相不让,处理不妥可能导致政府的部门冲突,而最后往往是路政部门作出妥协,以争取较好的外部环境。

内、外部多元执法,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便,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乱罚款、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既降低了公路通行能力,又制约了公路社会效益的发挥,还损坏了执法人员的形象。

3、同相关部门协调事项多、难度大

路政管理的政策性强,一方面公路部门的法律、法规同公安、工商、土地、规划等规定确实存在着职责或者权限交叉。如占用公路同公安、公路、工商均应该管理如土地部门在审批公路两侧的土地时,经贸部门在审批公路两侧加油站时,工商部门在公路沿线批准设立广告牌、厂矿企业营业执照时,城市规划部门在进行城镇、村庄规划时,不考虑《公路法》中关于建筑控制区的规定,应该遵循的特殊原则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弯道、纵坡等特殊路段的特殊技术要求。这种履行职责

【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上的不作为,加重了公路街道化趋势的蔓延,交通安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公路法》特殊规定得不到落实,路政管理工作陷于事后处置的被动状况,管理难度的增加,部门之间的协调任务重、协调难度大。

除此之外,公路管理的旧体制、管理干部旧思想、管理人员的旧习惯、管理费用落实的不彻底、执法人员岗位工资级别定级的不合理,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路政管理职能的发挥。比如:目前路政执法人员多数沿用公路养护工的定级,随着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公路机构职能的转变,公路直接从事养护职能的分离,公路养护工的岗位必将取缔,如何正确的对路政人员进行工资定级?【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二、 进一步提升路政管理的想法

1、 以人为本

首先,合理配置岗位人员。结合公路体制改革,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的“精干高效”原则,配备相应数量的岗位人员;选拨录用路政管理人员采取“公开、平等、竟争、择优”原则,根据路政人员录用条件,必须从政治、道德、知识、业务素质方面严把准入关。可以对不同年龄、不同文凭、不同知识结构分开、分项进行计分,并研究切实可行,合情合理,绝大多数人能认可的系数值作为权数进行综合评分,再根据录用程序进行评审录取人员。

【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其次,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按照“理论联系实际、

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对路政人员就必须定期进行不同岗位、不同知识结构的更新知识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使路政人员掌握法律业务知识,做到严格执法,统一尺度,合理裁量;同时经常进行法纪、思想、道德教育,使各级路政人员端正思想态度,树立廉洁清正,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为民意识;还需要强化执法训练,使其建设成为一支具有军人风纪的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雷厉风行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最后,合理设置级别岗位,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考评。随着公路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后相应岗位工种的必然取消,这就要求尽可能设置相应的岗位级别,采取职员制或警衔制。运用多种方式,从多层次、多角度对路政人员,进行“德、才、勤、绩、廉”五方面公开、公平、严厉考核,

从而是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各级领导考察、了解、评价路政人员的思想、品德、学识、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包括显在的和潜在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健康状况,及时发现、选拔和晋升优秀路政人员。公平的考核,合理的奖惩,有利于激励广大的路政人员勤政廉洁、严格自律、努力工作、奋发上进。

2、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有效的管理模式 要改变内部管理体制多元化这种现状,必须要纯粹从工作角度出发,本着管好公路,提高效率,结合国家行政执法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对涉及公路管理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重新合理分配和定位,理顺公路管理体制。首先在交通系统内部理顺

浅谈新形势下路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第二篇

浅谈新形势下路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日期:2009-07-30 发布城市: 点击次数:640次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规范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然而,面对新时期公路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路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已不能概括、包揽路政管理的全面工作,严重影响了路政管理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就目前来讲,“要想富、先修路”,“大路大富,小路小富,无路不富”等观念已深入人心,然而在路政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公路超限运输现象严重,违法建筑现象屡禁不止,部分路段脏、乱、差现象严重,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标日益增多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制约了公路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反观这些表象,我们都知道,这些问题的存在并非是公路管理部门不作为,而是诸多因素的制约使得公路部门难以作为,甚至无法作为。

一、路政执法管理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管养公路总里程813.21公里。由于省会城市独特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地位,其公路交通的需求和管理

矛盾也显得十分的突出。

(一)路政执法受到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

政府通过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注重的是整体经济效益的进展,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与公路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常出现一些有悖于公路法律法规的决策,特别是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借助便利的交通,直接在公路两边设立经济开发区,这样涉及到公路搭接和红线控制问题,地方政府在未经公路主管部门的许可下,在公路上设置平交道口或在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内搭建构筑物。当路政人员在执法时,地方政府却以引资招商为由进行强烈干预或施加种种压力。

公路路政执法还涉及到国土、城建、电信、电力、水利等多个管理部门,这些单位从本部门的利益和权威出发,各自为政,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路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路政管理势单力薄,人员和执法区域受限

路政管理人员缺乏。按照安徽省交通厅2002年深化公路系统改革路政人员配备的规定,管养里程在100公里以上的分局每增加20公里增配1人,合肥市813.21公里的道路上应配备43人,但是省局给的编制只有21人。合肥所管养的出城道路日均交通量都在6000辆以上,其中省道S105(合肥-马鞍山)高达11353辆,路政执法人员远远不能适应路政管理的需要。

在治理超载问题上,合肥市面临的主要对象是G206国道(合肥-

淮南)段煤炭运输,G312国道和S105省道砂石运输。其中涉及淮南、巢湖、六安、合肥四个市。合肥市不是超载运输的源头,在管理上处于被动地位。车辆超载造成道路损坏严重,特别是206国道平均每天都有交通事故发生。国家七部委治超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在交通路政、运政和公安三家,而实际现状是公路部门独守阵地。

(三)执法权限相对不足,缺乏有效治理手段

根据《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路政管理部门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具有责令车辆停驶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强制拆除权;非法搭接的道口,对当事人有责令恢复原状权。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阻碍执行因素。以查处超限为例,按照规定,一次查超不能多于5台车辆,而违法车主却利用这条规定,往往纠集众多车辆闯卡。由于公路管理人员缺乏即时强制执行权,如果责令车辆停驶后,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在确保交通通畅优先的原则下对这样的车辆只能放行。有的超载违法人员在责令停驶后,驾驶人员往往把车门反锁,路政部门没有扣证、扣车等行政强制权,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路产路权遭受侵害后,肇事车辆拒绝接受处理的现象屡见不鲜,责令恢复原状、责令停工、限期拆除等法律制裁手段往往也得不到有效实施。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最终整个程序结束,不仅时间跨度较大,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损害了公路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二、寻求应对策略

针对路政管理工作面临的各种制约因素,作为行业职能部门,除了不断寻找机会,利用各种渠道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反映、建议,努力争取有效的执法手段和宽松的执法环境外,必须积极寻求对策,将制约因素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宣传先行,注重效果

车辆超限运输、未经许可进行平交道口搭接、道路非交通标牌设置等违规违法事件的出现,究其原因,过度追求经济利益是其中一个方面,而路政管理法规未能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及法律观念淡薄也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为此,我们坚持宣传先行,行动紧紧跟上的原则,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在《合肥晚报》、《新安晚报》、《安徽工人日报》、电台、电视台等不同的媒体上进行广泛地宣传;建立自己的信息平台,将所有涉路行政许可范围、内容、程序、审批依据和办理时限等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在公路沿线乡镇开展公路路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用现场会的形式,向区域内的所有路段进行辐射,配套印发一些管理通告、传单,摘选一些通俗易懂、易记易掌握的条例条款,明令告知沿线群众许可行为、禁止行为、处罚幅度和依据;对公路警示标牌、标语进行经常性地刷新,使路政管理政策法规不断深入人心。

同时,我们还以涉路突出案例的传播效应,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2006年合肥市对合六(合肥-六安)高速公路上跨合淮路违规高架桥墩进行了强制爆破。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齐头跟进,效果明显,树立了公路执法的权威,有效地遏制了违法涉路行为。

(二)争取政府支持,共建和谐公路

构建和谐的路政管理体系,与公路沿线地方政府的大力配合分不开。在路政管理工作中,加强与地方政府联系,以谦虚的态度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路政管理工作的计划和进展情况,同时也不忘宣传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策略地推动路政管理向政府行为转变,至少将基层政府的干预降到最低程度。

1.积极推行“路长负责制”。合肥市“路长负责制”路政管理模式自95年肥东县首创并在全省推广,各地区结合本地路政管理的具体情况,不断充实、发展这一成功经验,大力推动路政管理向政府行为转变,努力营造路政管理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路长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所负责路段的运行状况,对公路侵权或违法事件,进行有效地阻止,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路政管理部门反馈,由路政人员进行处置。路长主要由地方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和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按年签订合同。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有效地发挥了地方政府在路政管理方面的作用。

2.创建文明样板路,促进多部门联合管理。文明样板路是地方政府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公路沿线区域经济发

2016当前路政执法现状的调研报告
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第三篇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路政管理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十五”以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却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一、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公路规费的征收,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马路市场。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改建。

2、执法环境差。一是部分人甚至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3、路政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路政管理担负着公路秩序管理与路产管理的双重职责,然而连一套合法的着装都没有,借着超限治理的名义,路政人员暂时穿上了服装,然而运管等部门也一涌而上,而且与公路部门着装相同,标志车辆相同,有时明明是其他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老百姓也误以为是公路部门所为,严重损害了公路执法形象。此外,公路执法队伍也存在着进口把关不严的问题,一些不完全符合进人标准和进人手续的人也进入了执法队伍,降低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路政执法难的原因

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三个,即: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交纳了“两上缴”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关于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可为少,但各种法规文件往往是自说自话,与国家的大法不配套,与相关的专门法律不“兼容”。如:从去年起,对养路费征收实施新的计量标准,这本是遵从实际,增加国家规费收入的良措,但实施后,矛盾却相当尖锐,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车主围攻征收所导致直接冲突的事件。不错,我们上级的政策规定需要执行,但,退一步想,人家车主按我们的标准载货,公安部门却依据公安法规视之为超载(甚至在运管部门也是这样),随时可能因此而被查处,人家心里能乐意?如果认真较劲,谁又能保证在法庭上我们一定会是赢家。

3、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分局的,有称公路段的,还有称公路管理处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三、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

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

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路政员守则》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2、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规定》和《办法》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路法》、《公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要按照省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环境。

3、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联络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联络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第三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单位、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4、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针对近年来路政执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建筑控制区还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健全等。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明确公路管理部门对建筑控制区内土地审批的优先权。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逐步完善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具操作性,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争取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目前法律管理中的盲区予以补充。对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应予统一,上设局、下叫分局,上设总段、下叫段,上设处、下叫站。苏南部分县级市也设处,应予更正,以区别上下级关系。对于一些经济较好、条件成熟的县市,可采取垂直管理的单一模式,以避免双重管理中的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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