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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016-09-05 13:03:1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共5篇)1-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计划瑞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2014年工作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进一步落实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根...

1-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计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第一篇

瑞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2014年工作计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进一步落实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根据德宏州农业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现将我站2014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以努力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从源头上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监测,主要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上市果蔬中农药残留及瑞丽市区域内综合农贸(批发)市场,全年完成2800个样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合格率90%以上,检测结果及时归档整理,并上报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

(一) 监测对像:蔬菜、水果

(二) 监测地点:瑞丽市区域内综合农贸(批发)市场以及辖区 内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生产基地的选择可根据产业分布和农时季节适当调整。

(三)监测种类及数量

1、蔬菜种类:西红柿、辣椒、黄瓜、甘蓝、白菜、芹菜、青菜、菠菜、生菜、菜花、豇豆、豌豆、蚕豆等常见蔬菜。

2、蔬菜监测数量:

(1)省农业厅对我市每年抽样数量为生产基地6个样品,农贸市3个样品共9个样品。

(2)自检例行监测2300个样品。

3、水果监测品种:苹果、梨、枣(毛叶枣)、橘子、西瓜、葡萄、草莓、柚子、火龙果、柠檬、香蕉、桔子等。

4、水果监测数量:自检例行监测500个样品以上。

(四)抽样方法

蔬菜严格按NY/T5344.1-2006、NY/T5344.3-2006执行;水果按照《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4部分水果》(NY/T5344.4-2006)规定执行。

(五)检测项目及方法

检测项目: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检测方法:用吉大•小天鹅GDYN-1096SC大型样品农药残毒速测仪根据酶抑制率法原理检测。(这个型号给对)

(六)检测判定依据

按照GB/T5009.199-2003标准执行,抑制率在50%以下的为合格产品;抑制率大于50%的为农药残留超标样品,需进行定量分析并追根朔源,报送农业执法大队处理。

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充实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并加强对检测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力争在年底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资质认证工作(双认证)。

三是进一步加强流动检测车作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充分利用流动检测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流动检测工作,全年计划流动检测24次,

培训200人次。

四是积极申报农产品检测工作经费,确保农产品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瑞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2014年2月18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计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第二篇

2012年甘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进

一步巩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产品

质量检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使我区农产品生产监测目的者和经

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得到

保障。全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8%。

二、监测方式: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取定期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监测方式和风险

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在例行监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农产品采取监

督抽查的方式跟踪监测。凡是监测点拒绝抽检的视为不合格。

三、例行监测 1、监测对象:蔬菜。

2、监测地点:全区按设立6个蔬菜生产基地、1个农产品市场、3个超市。

3、监测品种:番茄、辣椒、茄子、黄瓜、甘蓝、白菜、小白菜、青菜、芹菜、花椰菜、

菜豆、豇豆、菜心和空心菜等蔬菜。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监测蔬菜品种。监测品种兼顾 1 绿叶菜类、白菜类、豆类和茄果类蔬菜。

4、抽样数量:自检例行监测共1500个样。

5、抽样时间:2012年1月-2012年12月。详见抽样计划表。

6、抽样方法:

检测前,严格按照抽样操作规程进行抽样。抽样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抽样单、抽样袋、标

签等抽样用具,并保证这些用具整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

灰尘等污染。

大棚蔬菜以每个大棚为一个抽样单元;露地菜每10亩为一个抽样单元,不足10亩的以

每种植户的同一品种的蔬菜为一个抽样单元。在抽样单元内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蛇形法

等方法随机采集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少于5个,每个抽样点1m左右,随机抽取该

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测样品,每个样品抽取量不少于1.5kg,白菜、冬瓜、西瓜等大果形瓜

菜不少于2个。

抽样人要与联络员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抽样完成后,要认真填写抽样单,

由抽样人员和经手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人员要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在运输过程中要避

免样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7、检测项目和判定依据: 用农药快速检测法,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情况,

判定标准:ny/t448-2001. 2

2 抑制率≥70%时农药残留超标。此时样本要有2次以上重复检测,检测结果阳性应在 80%

以上。

四、监督抽查:

1、节假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重点做好“五一”、“十一”、元旦与春节的抽检工作。

2、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具体时间和任务按上级要求。

3、跟踪监督抽查。 对例行监测结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报送情况,做好落实整

改措施。 3 2012年农产品抽检计划表 4篇二:1-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计划

瑞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2014年工作计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开展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点民生

工程,进一步落实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根据德宏州农业局关于转发《云

南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现将

我站2014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以努力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从源头上抓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监测,主要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上市果

蔬中农药残留及瑞丽市区域内综合农贸(批发)市场,全年完成2800个样品农药残留快速检

测,合格率90%以上,检测结果及时归档整理,并上报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

(一) 监测对像:蔬菜、水果

(二) 监测地点:瑞丽市区域内综合农贸(批发)市场以及辖区 内蔬菜、水果生产基

地。生产基地的选择可根据产业分布和农时季节适当调整。

(三)监测种类及数量

1、蔬菜种类:西红柿、辣椒、黄瓜、甘蓝、白菜、芹菜、青菜、菠菜、生菜、菜花、豇

豆、豌豆、蚕豆等常见蔬菜。

2、蔬菜监测数量:

(1)省农业厅对我市每年抽样数量为生产基地6个样品,农贸市3个样品共9个样品。

(2)自检例行监测2300个样品。

3、水果监测品种:苹果、梨、枣(毛叶枣)、橘子、西瓜、葡萄、草莓、柚子、火龙果、

柠檬、香蕉、桔子等。

4、水果监测数量:自检例行监测500个样品以上。

(四)抽样方法

蔬菜严格按ny/t5344.1-2006、ny/t5344.3-2006执行;水果按照《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

规范第4部分水果》(ny/t5344.4-2006)规定执行。

(五)检测项目及方法

检测项目: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检测方法:用吉大?小天鹅gdyn-1096sc大型样品农药残毒速测仪根据酶抑制率法原理检

测。(这个型号给对)

(六)检测判定依据

按照gb/t5009.199-2003标准执行,抑制率在50%以下的为合格产品;抑制率大于50%

的为农药残留超标样品,需进行定量分析并追根朔源,报送农业执法大队处理。

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充实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并

加强对检测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力争在年底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资质认证工作(双认

证)。

三是进一步加强流动检测车作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

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充分利用流动检

测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流动检测工作,全年计划流动检测24次, 培训200人次。

四是积极申报农产品检测工作经费,确保农产品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瑞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2014年2月18日篇三:2009年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

2009年**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 2009年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也是深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

全工作的关键之年。为了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现

结合我区实际,提出2009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2009年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为指导,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区农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理念,努力开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与任务

2009年工作的总体目标为:通过加强宣传、推进准入、强化监管、加快认证等一系列措

施,使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不高、不稳,有时还会出现反弹的局面得到改变,稳步提

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09年工作的基本任务为:

1.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市场准入工作。

2.全年完成监测抽检样品500份以上,同时配合省质检 中心做好例行抽检工作。

3.新认定无公害产地20000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个;绿色食品基地认证有新的突破。

4.力争使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较2008年提高1-2个百分点。

5.开展大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3次,举办专业培训5次,培训各类技术人员400

人次,发放宣传培训资料8万份。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为了确保全年目标的顺利完成,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着力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在宣传形式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结合 “科技之春”、

“科技下乡”等多项活动,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

活动;

二是在宣传内容上,重点突出对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生产技术规程等知识的宣传,特

别是对市场准入制度等内容的宣传。 三是在宣传对象上,重点做好对生产者的宣传,提高他们标准化生产能力;对经营者的

宣传,增强他们守法经营的 意识;对消费者的宣传,倡导安全消费理念。通过深入持久地宣传,逐步形成全社会关

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扎实稳步推进市场准入工作,努力构建安全消费市场 一是在完善蔬菜类市场准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自检行为,

切实抓好入市验证、无证检测、结果公示和不合格退市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是按照《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有效

推进市场准入工作。

三是加大对超市和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督抽检力度,规范检测行为,完善数据上报制度,

逐步推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努力构建安全消费市场。

3.加快认证步伐,强化证后监管,增强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 一是充分运用国家在“三品”认证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申请资金,

鼓励扶持生产基地、协会、龙头企业等进行申报,加快基地和产品的认定认证步伐,年终力

争实现新认定无公害产地20000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个的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档案的管理,包括基地环境质量、农业投入品使用

情况(品名、生产厂家、使 用量、使用时期等)、生产管理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生产者、技术负责人等方面; 三是加强对“三品”的例行检查力度,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同步”的方

针,突出抓好认证产地的投入品使用和获证产品(基地)的管理,实行年度抽查、检查制度。

4.积极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全年开展12次农产品质量安

全例行监测活动,对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农产品,每次监测品种不少于

6个,监测样品不少于500个;

二是配合做好全年的例行监测工作; 三是配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四是对每次例行检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结合市场准入的日常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对

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业务指导,力争使区检测站建设有新的进展 一是对区质检站建设过程中的仪器

选型、检测室建设及管理进行指导,使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要求; 二是对区质检站的业务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尽快开展工作; 三是对检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使其能尽快适应相关工 作要求。

6.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塑造一支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的管理队伍 一是狠抓政治思想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七

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职工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讨论,以增强大家

责任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强化业务技术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自学、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切实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一支素质优

良、作风过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队伍。篇四:201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2016

年工作计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县委、县政府、

本局领导的正确领导、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领导组织协

调,部门建立责任制,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农

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半年来,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各项

工作有序开展、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半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1、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检验力度,防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故的发生

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于2015年9月底、十月初组织相关

人员对我县4个蔬菜生产基地以及3个茶叶生产基地监督巡查。中秋国庆期间我县没有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着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强化监管整治,实施检打联动。9月底以来,对我县

11家蔬菜、茶叶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检查。检查其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标准要求使用 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农

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3、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不断完善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安全意识 11月底将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对全县农产品重点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培训,切

实提高生产主体的农产品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监管人员还有待充实,目前人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2)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难于形成合力,打击难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目前

我县农业执法机构尚不健全,市场准入监管难启动。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完善,缺乏专

职执法人员,执法条件较差,执法力度不够。而农业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成效与农产品质量安

全密切相关。

(3)缺乏组织的农产品生产者的规范化生产经营观念和法制意识还有待提高。主要生产

基地信息化程度低,没有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制。目前全县范围内符合农产品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安全规范化管理的生产企业仍很少。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抓好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尤为重要。为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重要

载体,确保主要 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

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省、市、县对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以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

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为抓手,不断健全县监管工作网络和检测

体系,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监管信息化工程。

二、工作措施

(一)抓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化手段。

(二)抓好示范创建,推进品牌建设。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已建基

地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的规定。全年计划建立3-5

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点。

(三)做好检验监测,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和执法查处。重点对主

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基地、省市级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例行巡检。二是建立监管长效机

制。要通过承诺书、保证书等形式,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质量问题约谈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 。三是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联合执法队伍,继续深化“农资打假”、“禁限用高毒农药”、“三品一标”等专项整治

行动, 维护全县的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四是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

加强对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巡查监管。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

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

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加大执法打击查处力度,全方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

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监管常态化。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加快农产品质量

安全信息化建设,及时为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从示范基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第三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2年 第7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第四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一、总论

(一)项目概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由于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复杂性,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农产品污染,因此,要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就必须经过生产过程监控和终端检验检测。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项目在现有的上海市农药种子及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部食用菌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实验室(上海)、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乳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农业部花卉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8家质检机构的实验室基础上进行整合,组建一个本市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授权的质检机构牌子挂靠在“质检中心”。“质检中心”是市农委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属于社会公益性的非盈利的检测服务单位,主要是承担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农业部、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检测任务,为政府决策、农业行政管理、农业执法提供参数和依据;同时接受社会委托的农产品的检测。

(二)项目设计的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调节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宏观层面来说,本项目设计的原则:一是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上海特点,坚持科学性与前瞻性相结合。二是体现本市建设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四个中心的需要,坚持权威性与开放性相结合。三是体现本市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需要,坚持系统性与操作性相结合。从具体来说,本项目设计的原则:一是服从于“国内一流,国际接轨”建设目标的原则。二是坚持“统筹规划,留有空间”的原则。三是坚持“全面综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四是体现“以人为本,环境友好”的原则。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项目的技术含义

按照建设一流实验室的标准,从硬件和软件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根据检测需要,高标准完成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在整合本市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8家检测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验室功能,重新构建实验室体系;合理配备更新现有仪器设备,提高检验检

测的精度和效率;从农产品质量安全要素及其发展趋势出发,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项目。

(二)项目建设的重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农产品(包括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下同)质量安全进行检验检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业行政执法、农村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贸易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技术支撑职责,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农产品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

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 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民以食为天,安全的农产品是人民群众生活的第一需要。这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农业是自然生产和经济活动相互交织的产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涉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为农业污染治理提供技术参数,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这些都必将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落实,为改善农村环境条件,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是应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农产品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由价格竞争为主转向质量竞争为主,农产品安全质量是影响竞争力的基础要素。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上海位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是我国重要的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在我国总体经济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和贸易地区。

建设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其必要性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增加,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对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今年年底将取消国外检测机构进入的限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检测机构,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产品检验检测水平。二是维护上海国际形象和建设健康城市的需要。发展现代检测事业,是构筑农产品安全的坚固屏障,也是维护上海形象,保证上海投资环境的需要。目前,农产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产品安全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三是应对入世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需要。近年来,技术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中国农产品和出口的重要制约因素。其中,农产品卫生安全问题又是最主要的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利用贸易争端机制解决问题固然重要,但根本的出路在于切实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必须推行农产品从原产地到

出口离境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农产品检测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检测标准,加大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国外官方食品卫生当局的注册。四是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需要。上海农业率要先实现现代化,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必须利用现代检测技术,为农产品品质安全提供更为全面、科学、公正的检测服务和综合评估。五是为政府决策服务与以法行政的需要。定期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有助于为政府加强管理提供客观依据,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四)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

建设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一是时机成熟。经过几次机构改革,目前农业行政管理的职能与相应的事业单位已或将要归口至市农委,这为整合各质检机构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二是条件具备。目前,各单体质检机构的检测水平基本上达到了国内先进的水平,这为建设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

从调查情况看。本市现有经过国家、市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8家,技术人员125人;2004年检测各类样品7万余份。上海市农药种子及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主要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第五篇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上半年

工 作 总 结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这个中心,狠抓农业标准化生产,努力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力促进了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将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基地、县城各超市等进行蔬菜抽样检测,共抽检样品288个,检测合格的产品282个,合格为97.9%。检测的不合格产品:黄瓜2个、番茄1个、辣椒3个(均为超市抽取的产品)。

二、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与培训工作

在做好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我们积极做好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宣传鼓励广大农民生产组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工作,积极作好农民生产组织和有关检测单位的协调工作,为他们的申报工作作好服务。2014年6月下旬已成功上报//////六个产品(梨、葡萄、黄瓜、番茄、茄子、辣椒)复查换证材料。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科技兴农”的载体和基础。一是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生产基地是农产品生产的第一车间,因此管理好生产基地是保

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基地内严格执行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建立田间生产记录档案。二是我县通过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普及力度,“三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生产能够按标准生产,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三是认真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是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有效载体。四是积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深入到各村、田间地头进行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引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

四、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检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批发市场”全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技术保障,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省厅、市局安排,2014年3 月31日完成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自查报告及网报材料,2014年5月20日完成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检查整改报告。

五、2014下半年工作计划

1、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使广大农民认识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重要性。

2、加大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力度,争取申报4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3、加大农药残留检测工作,抽检样品400个左右,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

4、做好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工作。

农产质量安全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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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思想(共2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土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市土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2013年是我镇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键之年。为了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全面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思想(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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