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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生群众自治公约培训

2016-09-05 13:30:3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诚信计生群众自治公约培训(共5篇)诚信计生培训计划篇二:诚信计生培训计划根据上级计生部门的文件要求,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关心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村(居)为主”工作机制,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决定在全村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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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生培训计划
诚信计生群众自治公约培训 第一篇

篇二:诚信计生培训计划

根据上级计生部门的文件要求,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关心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村(居)为主”工作机制,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决定在全村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诚为先的理念,积极探索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模式,实现“干部解压,群众方便,效率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内容

对本村未满49周岁的孕环检对象子女年满16周岁且未婚的家庭实行诚信合同管理,分类指导,全程服务,注重早孕发现和控制早婚早育,突出孕环情监测制度改革和工作效率提升。一是对40周岁以上的育龄妇女,一年至少参加一次生殖健康检查;二是对40周岁以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年参加两次孕环检检查;三是对新婚未育、准生二孩对象和不符合加入诚信小组条件的孕环检对象以月访视为主,重点对象随时监测;四是对流动人口孕环检对象除按以上规定分类管理外,还另外加签流动人口合同,每年每季度自觉寄回孕检反馈单,或每年两节或因事、农忙等情况返回时应主动与镇村联系一次。到镇服务所做返乡检查。

三、具体措施

1、双向承诺。镇计生办和村民委员会参加诚信计生的家庭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诚信计生户向镇居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合同规定。

2、充分自愿。符合条件的群众在互相信任、自愿的前提下,本着居住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组建由10—15人的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必须经本人申请,小组成员评议同意、村委会批准后,才可作为诚信计生户。凡诚信计生户都要签订《新江村村民诚信承诺协议》(以下简称《诚信协议》)。流动人口相对集中且有固定工作场所,相互之间经常联系的也可自愿组成计信计生小组,并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3、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诚信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村委会对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守约的成员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新江村计划生育诚信奖励优惠待遇》。对诚信小组成员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者本人除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处理外,小组成员不能享受村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当诚信小组成员及家庭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收养等行为时,其他成员要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积极配合村两委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两委全体成员、计生协理事、计生专干为成员的

诚信计生工作领导组,计生专干负责诚信计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召开会议。开好村计生协理事和村民代表会议,学习《计划生育合同》、《村实施计划》、《诚信承诺协议》,并讨论通过《新江村诚信计生奖励优惠待遇》,进一步修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3、推荐组长。深入到居民小组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好开展诚信计生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让广大群众明白并积极主动自愿参加诚信小组,填写诚信计生户申请表,签订《计生合同》。召开诚信小组成员会议,民主推选产生诚信计生小组长。

4、开展评议。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诚信计生档案,稳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村计生协会组织会员开展评议活动,对村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年度评议,监督村委会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村规民约》和《诚信协议》,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

2015诚信计生培训计划
诚信计生群众自治公约培训 第二篇

2015诚信计生培训计划【诚信计生群众自治公约培训】

第1篇:诚信计生培训计划

一、总体目标: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居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模式,实现"干部解压、群众方便、效率提高"的互信目标。

二、方法步骤

1、摸底登记,掌握底数。按照诚信计生户分类。

2、组织学习。组织社区两委干部学习区计生委《玉州区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意见》,根据我社区实际制定本社区诚信计生工作计划

成立组织。成立以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社区两委干部、计生协理事等为成员的诚信计生工作领导组。社区专干负责诚信计生日常工作。

3、开展宣传。利用计生宣传栏、计划生育长廊,大力宣传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制作横幅、固定标语、印制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开好社区计生协理事和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计划生育合同及诚信计生工作计划,修改完善并通过居民自治章程,进一步明确村民的行为规范、各级奖励措施、制约措施。

5、组织诚信小组。按居住相近、活动方便、自愿组合的原则组建诚信计生小组,每组10-15人组成,民主推选诚信小组长,实行分类管理,把18-49周岁的育龄群众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未婚青少年,为重点宣传教育引导对象。通过向他们宣传《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借助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活动,积极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增强他们国策意识,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第二类计划生育绝育户作为"放心户",承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生殖健康检查;第三类为40岁以上非绝育户,作为"一般户"管理,要求承诺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访视:第四类是40岁以下非绝育户,纳入"重点户"管理,要求承诺每年自觉参加两次环孕检。发现早孕及时报告,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组织培训。组织诚信计生小组长开展培训,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通过培训、宣传,推动诚信计生的有序开展,并签订诚信计生小组长责任书,由诚信小组长协助计生户填写"诚信计生户"申请表。

7、召开小组长会议。由各诚信小组长召集本组成员会议。进一步宣传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意义,以组为单位,组织本组成员进行"诚信计生户"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和"计划生育诚信协议"。

截止到目前,北辰社区已成立诚信计生小组99个,开展诚信计生的村(居)依法生育育龄妇女数2607人,参加诚信计生小组的依法生育育龄妇女数2268人,依法生育育龄妇女参与率87%。参加诚信计生小组的育龄妇女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为91%。形成了"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新格局。

第2篇:诚信计生培训计划

根据上级计生部门的文件要求,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关心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村(居)为主"工作机制,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决定在全村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诚为先的理念,积极探索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模式,实现"干部解压,群众方便,效率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内容

对本村未满49周岁的孕环检对象子女年满16周岁且未婚的家庭实行诚信合同管理,分类指导,全程服务,注重早孕发现和控制早婚早育,突出孕环情监测制度改革和工作效率提升。一是对40周岁以上的育龄妇女,一年至少参加一次生殖健康检查;二是对40周岁以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年参加两次孕环检检查;三是对新婚未育、准生二孩对象和不符合加入诚信小组条件的孕环检对象以月访视为主,重点对象随时监测;四是对流动人口孕环检对象除按以上规定分类管理外,还另外加签流动人口合同,每年每季度自觉寄回孕检反馈单,或每年两节或因事、农忙等情况返回时应主动与镇村联系一次。到镇服务所做返乡检查。

三、具体措施

1、双向承诺。镇计生办和村民委员会参加诚信计生的家庭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诚信计生户向镇居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合同规定。

2、充分自愿。符合条件的群众在互相信任、自愿的前提下,本着居住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组建由10—15人的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必须经本人申请,小组成员评议同意、村委会批准后,才可作为诚信计生户。凡诚信计生户都要签订《新江村村民诚信承诺协议》(以下简称《诚信协议》)。流动人口相对集中且有固定工作场所,相互之间经常联系的也可自愿组成计信计生小组,并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3、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诚信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村委会对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守约的成员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新江村计划生育诚信奖励优惠待遇》。对诚信小组成员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者本人除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处理外,小组成员不能享受村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当诚信小组成员及家庭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收养等行为时,其他成员要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积极配合村两委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两委全体成员、计生协理事、计生专干为成员的诚信计生工作领导组,计生专干负责诚信计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召开会议。开好村计生协理事和村民代表会议,学习《计划生育合同》、《村实施计划》、《诚信承诺协议》,并讨论通过《新江村诚信计生奖励优惠待遇》,进一步修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3、推荐组长。深入到居民小组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好开展诚信计生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让广大群众明白并积极主动自愿参加诚信小组,填写诚信计生户申请表,签订《计生合同》。召开诚信小组成员会议,民主推选产生诚信计生小组长。

4、开展评议。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诚信计生档案,稳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村计生协会组织会员开展评议活动,对村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年度评议,监督村委会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村规民约》和《诚信协议》,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金州新区、长海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高新区文教卫生局,长兴岛开发区、保税区、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XX]55号)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辽人口办发[XX]3号)文件要求,维护好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和诚信计生工作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坚持"民需我为、我为民乐"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形式内容,把诚信体系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结合起来,把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结合起来,以利益引导、依法行政、服务关怀、宣传倡导为抓手,以"健康家庭促进计划"、优质服务、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便民维权示范岗创建等为载体,深化诚信计生工作,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嬴得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树立了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诚信计生群众自治公约培训】

诚信计生工作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思路转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便民维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和优质服务的升华,是阳光计生行动的拓展。"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处在重大的转型时期,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充分发挥诚信计生在推进工作落实、破解难题方面的积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工作氛围,全面组织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二、明确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中心,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诚信为政,取信于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发展。 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 XX年,全市80%以上的区市县实现诚信计生。20XX年,全市区市县全面实现诚信计生,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要有根本转变;建立起行政管理部门与群众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监督和相互协调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稳定长效的诚信计生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下的以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为依托的面向家庭高质量服务的工作模式,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免费、奖励、扶助及优先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群众自治公约培训】

三、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要求

各级要把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与基层阳光计生示范单位创建、政务公开、村居民自治、依法行政、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等结合起来,实现多位一体的运行工作模式,扎实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1.加强领导和监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年度计划。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计生工作的实际,制定全面推进诚信计生的工作方案,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方案要在6月前报送至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从今年开始,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并不定期地通报检查情况。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半年自评检查情况要及时报送市人口计生委。

2.深化政务公开。坚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重点公开的内容和主要形式,结合落实"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和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诚信计生与"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操作"、"阳光维权"的融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立信于民,推动诚信计生深入发展和公开透明地运行。

3.落实依法行政。要将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增加管理服务透明度。落实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有奖举报制度;要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做好企事

业单位的人口计生工作信用评估工作。加大政策推动和协调力度,探索扩大奖励扶助政策的覆盖面,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丰富诚信计生内容。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推动解决关停并转企业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遗留问题;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计生家庭以外伤害保险财政补贴制度。

4.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创建便民维权示范岗活动。指导基层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按照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推进的原则,指导基层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继续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和便民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完善"政府引导、计生服务、村(居)委实施、协会推动、群众自律"五位一体的群众自治工作机制,维护群众的民主权、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水平。开展"便民、透明、诚信、数字、文明"活动,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

5.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和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各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居)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报酬待遇。通过全面推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通过组织传导,家庭成员承接"的gof模式,第三周期"健康家庭促进计划",精细化 "家庭生命周期服务链"服务内容等工作,满足广大妇女生殖健康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增强群众对诚信计生的支持度和满意率。

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诚信计生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第3篇:诚信计生培训计划

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要求,我县作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2015年必须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省人口计生委将诚信计生工作列入人口计生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诚信计生工作顺利实施和完成,迎接省、市人口计生委的评估验收,现将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形成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人口计生工作的实际,成立诚信计生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诚信计生实施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精心组织,召开诚信计生专题动员部署会,全面铺开诚信计生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1、广泛宣传。诚信计生是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新型生育文化的载体,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入户宣传、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做好诚信计生宣传工作,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进行采集、统计,及时了解育妇思想动态。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增强诚信计生吸引力,引导群众自觉参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为诚信计生的全面铺开造大声势。

2、深入动员。各乡镇(街道)要从会议传达、学习培训、动员部署等方面入手,深入动员。首先要对队伍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建立一支熟悉诚信计生工作业务的干部队伍;其次要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指导各村(居)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第三要把村民自治、婚育新婚进万家活动以及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等工作融入到诚信计生中去。

三、明确内容,规范程序。

1、明确内容。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首先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第二要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公开工作内容、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情况。并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等上墙,公开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服务事项、奖励扶助优惠政策、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第三要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第四要进一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并加强计生协会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网络,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建立健全人口学校、协会会员之间、农家书屋等服务活动场所。

2、规范程序。诚信计生工作要做到程序合法、公开、公正,以免因程序问题出现影响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本着坚持政府诚信、群众守信和村(居)民互信结合,切实做到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具体程序如下:

⑴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协议书》。

⑵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举,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举诚信计生小组长。

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订《协议书》,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协议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⑷村(居)民委员会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监督政府是否履行承诺,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协议书》约定的承诺事项。

⑸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行一组一卷,档案要规范和齐全。

四、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1、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村民自治基础较为扎实的或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居)可先行试点工作,以试点村(居)带动所有村(居)开展,做到以点带面,全面实现诚信计生。

2、有序推进。我县诚信计生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要求各乡镇(街道)8月份要完成2-5个诚信计生示范村试点工作,9月份完成60%所辖村(居)诚信计生工作,10月份全面完成诚信计生工作。

五、对照标准,评估验收。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乡镇(街道)、村级诚信计生具体评估标准先行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居)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在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诚信计生工作评估验收情况,及时报告县人口计生局。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对照标准,抓紧抓实诚信计生工作,县人口计生局将与监察局、效能办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验收,并将督查、验收相关情况综合后通报全县。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诚实守信合同
诚信计生群众自治公约培训 第三篇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诚实守信合同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调,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按照诚信告知、诚信服务、诚信执法、诚信守法、诚信监督五位一体的诚信计生原则,组织开展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落实乙方应享有的一切计划生育优惠待遇和奖励政策。

2、为乙方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一、二孩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婚育证明》,为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乙方申报二孩审批手续。

3、定期向乙方宣传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以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

4、对服用避孕药具人员按时发放所需药具。

5、组织开展诚信计生评议活动,接受乙方的监督。

6、积极主动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7、及时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服务。

8、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加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家庭承担的费用由村委会全部承担;为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免费上一份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执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守法,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1、乙方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享有生殖健康保健权利;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利;享有避孕节育安全保障权利;享有上级规定的一切服务奖励和优惠政策。(见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告知单)

2、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公约》,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自觉接受甲方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3、生育子女后,在甲方的指导下,产后百天内自愿知情选择适应本人安全、有效的长效节育措施。

4、自觉主动按镇村通知的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活动。

5、积极、主动、按时参加上级和村举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学习、培训、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有关活动。

6、未经批准,意外怀孕后应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在怀孕两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

7、因外出务工或经商,要在外出前半个月内报告甲方,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后,应坚持每季度寄给甲方一份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办出具的孕情及落实节育措施情况的证明。

8、房屋租(借)给外来人口暂住时,应认真配合甲方做好外来人口的计生管理,并在七日内如实向甲方报告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等有关情况。

9、在妊娠期间,不能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术。婴儿死亡的,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有违约,乙方可向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镇计生办电话:69538028

2、乙方如有违约,自觉退出已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所规定的一切待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公约》承担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至乙方退出育龄年龄止。合同约定内容,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做及时适当修正和完善。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政府计生办存档一份。

依法行政、诚信计生培训资料
诚信计生群众自治公约培训 第四篇

浓洄办事处诚信计生培训资料

一、诚信计生含义、内容和为什么要开展诚信计生 1、什么是诚信计生?

所谓诚信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依靠双方的信誉去保证承诺的兑现。其基本内容是政府在奖励扶助、免费服务、扶持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诚信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合,组成诚信小组,在按政策生育、选择节育措施等方面作出承诺,相互守信。做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

诚信计生是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化,是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的纵深发展,已婚育龄群众是诚信计生的主人。

2、为什么要开展“诚信计生”?

开展计划生育“诚信计生”就是政府在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免费服务、“三结合”帮扶等方面给予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村(居)民自愿组合,组成“诚信小组”,自觉按政策生育、选择节育措施作出承诺,通过“阳光计生”,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诚信计生,不仅是尊重了群众的主人公地位,也体现了政府的关爱,让群众得实惠,培养群众诚信道德,计生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群众从“要我计生”到“我要计生”,实现群众利益和国家政策的有机统一,真正体现计

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以群众为主体,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理念

3、政府怎样诚信?

(1)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

(2)免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品发放和政策咨询;

(3)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人口计生证件;

(4)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术后回访;

(5)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6)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7)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4、群众怎样守信?

(1)自觉遵守和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和违法生育行为发生,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场所;

(2)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接受乡镇、村委会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3)自觉办理《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签订避孕节育协议;

(4)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婚检、孕检及其他的生殖健 康检查;

(5)自觉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6)外出流动人口自觉与村委会签订协议,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时参加当地组织的婚检、孕检,及时回寄孕检证明;

(7)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和培训,宣传新型婚育风尚,做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

(8)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5、村民怎样互信?(业务)

村民互信的前提是相互了解情况,相互信任并愿意保证对方会遵守计划生育,通过双向选择,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

6、选什么样的人当小组长?(业务)

诚信小组长是整个小组的带头人,由小组成员自主推选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公道正派有威信、勤劳肯干能致富、善做群众工作的妇女担任小组长,如果推选的小组长可是协会小组长、中心户长或其他干部。

7、哪些群众可以参加诚信小组?(业务)

愿意实行计划生育的新婚家庭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都可以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包括:新婚夫妇、持证待孕户、独生子女户和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夫妇。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可以是已婚育龄妇女也可以是夫妻、家庭。

8、诚信小组长有哪些工作职责?(业务)

(1)熟悉诚信计生有关知识,积极参加各种计划生育宣传、培训等活动。

(2)向本小组成员宣传各种计生政策及奖扶规定,并督

促小组成员履行承诺。

(3)协助村计生服务员组织本小组成员积极参加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的婚检、孕检。

(4)掌握并向村计生服务员反馈本小组成员履行诚信协议书的情况和生育节育情况。

(5)掌握本小组流出成员的流向、地址、联系电话等具体情况,并督促他们按时寄回孕检证明,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6)掌握本小组享受各级奖励扶助政策人员名单和奖扶资金到位情况。

(7)向村计生服务员反映本小组成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小组成员思想工作。

9、诚信小组成员承诺的主要内容。(业务)

一是自觉遵守和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违法生育行为,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场所;

二是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接受乡镇(街道)、村(居)委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三是自觉办理《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

四是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婚检、孕检及其他生殖健康检查;

五是自觉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六是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当地组织的婚检、孕检,及时回寄孕检证明;

七是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和培训,宣传新型婚育风尚,做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

八是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10、诚信小组成员向诚信小组长承诺保证的内容有哪些?(业务)

(1)自愿参加诚信计生小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违法生育。

(2)自觉履行诚信计生承诺。

(3)按时参加婚检、孕检。

(4)主动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5)发生意外怀孕要自觉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主动配合小组长做好其他小组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11、诚信小组中本人违反了诚信该怎么办?(业务) 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12、诚信小组其他成员违反了诚信该怎么办?(业务) 诚信小组中有成员违反了诚信出现违法怀孕,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依法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其他成员按照《诚信计生协议书》和村规民约要求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13、村计生服务员(村居委干部)服务上门的主要内容。(业务)

一是为新婚夫妇送新婚健康知识、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宣传资料上门;

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诚信协议书
诚信计生群众自治公约培训 第五篇

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诚信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计生办 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为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全面推进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核心的计划生育自治,强化诚信为民、政策惠民、服务便民、执法利民意识,实行政府和群众诚信“双向承诺”,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奖励优扶优惠政策。

(1)本省城镇和农村家庭户籍人员。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双方每人每年补助1200年。

(2)农村符合计生法规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60周岁起按每个每年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3)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对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家庭栽种一定数量的速生林或经济林给予500元补助。

(4)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夫妻双方及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女儿由政府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

(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年发放独生子女费,直到小孩满14周岁。

(7)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普通高中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15分录取。

(8)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奖励。实行计划生育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女户、夫妻双方有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二女户,在公办高中就读时每人每年补助1000年。

(9)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为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0-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已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家庭每年办理一次30元的爱心保险。

(10)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的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实行新型农村保险扶助制度(即新农保)。历年参加了补充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补助150元,其中自己承担50元,若自己不承担50元,则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当年未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且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补助300元。

(11)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在产后一年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家庭,市、县共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乡镇配套给予一定奖励。

2、依法行政,切实履行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协助村(居)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处实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

(3)利用会议培训、人口学校、宣传栏、宣传品等形式和载体,经常向群众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大力倡导新型婚育观念和婚育文化。

(4)全面实施“阳光计生行动”,及时向群众公开计生政务、村务和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群众代表参加的诚信计生工作会议,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5)认真受理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6)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行政侵权,办事方式简单粗暴等行为。

(7)负责组织育龄妇女接受政府组织的免费孕情检查。负责落实相关人员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负责提供国家免费避孕药具。负责组织免费优生检测和生殖疾病查疹。负责对计生节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患者的初审和报批手续,实行重点原扶。定期对育龄妇女进行随访和指导服务。

(8)为申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的村(居)民免费办理相关证明,提供相关便利。

(9)每年评选一次计生诚信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和承诺的,按照法律法规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的规定承担违法违约责任。

二、乙方承诺

1、自愿参予诚信计生活动并监督计生政策的落实;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自觉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各类婚育知识,计生法规教育培训。

2、依法登记结婚后30天内报告村(居)委会。

3、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须提出申请,经村(届)委会审核后签署意见报上级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凭证怀孕。

4、具备条件的对象要在政府指导和充分掌握避孕知识的基础上,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自觉落实一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5、按时参加孕情环情检查。需外出的村(居)民必须到镇、村(届)办理相关手续,外出的育龄妇女不便返回的,应到当地计生部门检查孕环情,每三个月寄回有效的检查证明。

6、计划外怀孕后,应及时主动报村(居)委会并落实终止妊娠手术。

7、自觉抵制未办理结婚、生育证的生育行为。

8、坚持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和承诺的,按照法律法规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的规定承担违法违约责任。(1、对拒绝签订《协议》的家庭,属政策内二孩的,一律落实结扎措施,取消当年各项计生奖扶优惠政策。2、已签订《协议》家庭,必须信守承诺,每年按时按规

定参加三次环孕检,出现一次未按时参加环孕检,予以警示并按《章程》处罚违约金,出现二次,视为不诚信,除处罚违约金外,属政策内生育二孩的一律落实结扎措施并取消当年计生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3、流出育龄妇女务必按规定时间每三个月寄回计生部门环孕检证明,少寄一次或寄假证明,予能警示并按《章程》处罚违约金,少寄回二次或寄假证明,视为不诚信,除处罚违约金外,属政策内二孩的,一律落实结扎措施并取消当年计生各项奖扶优惠政策。4、流出(或外出)对象,必须在对象返回后与其本人签订《协议》,包括所有《协议》都必须坚持本人签名的原则,如有他人代为签名的《协议》一律作废,重新补签。5、属政策外生育对象,一律落实结扎措施,并依法依《章程》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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