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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局9月监察室工作安排

2016-09-09 12:14:0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6年局9月监察室工作安排(共5篇)监察室2016年下半年工作重点2016年下半年重点工作--监察室市公司:根据市公司要求,结合省公司布置的重点工作和我公司实际,监察室下半年工作要点汇报如下:一、 扎实推进“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建设”2016年上半年,进行了第一阶段计划投资、工程建设、网络运维、采购管理、业务支撑、终端营销等六个领域嵌入...

篇一:2016年局9月监察室工作安排
监察室2016年下半年工作重点

2016年下半年重点工作

--监察室

市公司:

根据市公司要求,结合省公司布置的重点工作和我公司实际,监察室下半年工作要点汇报如下:

一、 扎实推进“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建设”

2016年上半年,进行了第一阶段计划投资、工程建设、网络运维、采购管理、业务支撑、终端营销等六个领域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监察室牵头,认真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即在年底前,完成综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数据业务、集团客户等六个重点领域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相应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在完成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各领域实现嵌入式防控机制的IT化,对风险防控措施进行系统固化,形成常态化的廉洁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监察室 配合部门:市公司各部室、各县区分公司)

二、 认真组织做好巡视整改“回头看”自查整改

按照集团公司巡视整改内部“回头看”的工作要求,按

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立规,谁检查”的原则,对照整改项目逐一拉条挂账重新进行复查,实行“销账式”管理,清死角、扫盲区、查进度、问实效。8月份,完成“回头看”自查工作,监察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自查整改,形成自查整改结果书面报告,迎接省公司检查。在此基础上再整改完善,以扎实的基础工作迎接集团公司督导检查。

(牵头部门:监察室 配合部门:市公司各部室、各县区分公司)

三、 完善考核制度建设和推进

为把“一岗双责”、“两个责任”、“嵌入式风险防控体制建设”、“作风建设”有效落地,计划以百分制形式制订详细考核内容和标准,每月核算各单位得分并形成月报,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底的评先树优活动中。同时申请加入公司季度或半年度绩效考核。

(牵头部门:监察室 配合部门:人力部)

四、 开展“亲属业务”自查自纠工作

参照省公司标准重新梳理“亲属业务”相关内容,开展“亲属业务”自查自纠,将自查结果形成报告,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报告,有针对性的督促整改。

(牵头部门:监察室 配合部门:综合部)

五、 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组织市公司相关部门,计划对终端、采购、车辆运营管

理、基站电费、宽带发展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形成阶段性效能监察报告,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牵头部门:监察室 配合部门:市公司各部室)【2016年局9月监察室工作安排】

二O一六年八月八日

篇二:2016年局9月监察室工作安排
2016下半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2016年局9月监察室工作安排】

2016下半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2016年下半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守党的纪律、严明党的规矩”为主题,以规范和监督为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系列有特色、有影响、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活动,为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1、抓好专题学习。组织各党支部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五次、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学习王岐山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学习孙金龙政委在兵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有关重要讲话、师市党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师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学习《兵团第十八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学习资料》、《"学思践悟"、“广安观潮”学习资料汇编》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等,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廉洁从政的意识和修养。

2、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行动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进一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作为教育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检查贯彻落实《石河子卫生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情况,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3、根据《石河子卫生学校关于开展“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石河子卫生学校开展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四风”及隐性变异“四风”问题和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针对专项治理内容开展督查,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4、组织好“两学一做”专题党课。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纳入主题党课,唤醒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学”“守”相结合,让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成为一种自觉。

5、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知识学习活动。组织全校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兵团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答题试题”活动和《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的学习,认真答题,以考促学。

6、突出关键岗位干部的廉政教育。抓住教育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开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学校关键岗位的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廉政教育,着力引导他们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7、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橱窗、标语、等载体宣传廉政亲情寄语、廉政历史文化、经典廉政名言等,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建设崇尚风清气正的校园廉洁文化和风气。

8、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相应措施。【2016年局9月监察室工作安排】

9、加强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察。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10、开展和加强对职称评聘、人员聘用、干部任用、项目建设等热点问题和关系师生切身利益事项的监督监察,促进校园和谐。

11、做好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并认真加以推进。

12、认真对待教职工来信来访反映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情况,研究制定解决办法,真心实意为教职工解决问题。

13、做好纪检监察动态和网评舆情信息的报送工作。每月刊发不少于2篇纪检监察动态和网评文章。

14、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工作。

15、积极完成师市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2016年局9月监察室工作安排】

石河子卫生学校纪检监察室

2016年8月26日

篇三:2016年局9月监察室工作安排
2016教育局依法行政监察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和局机关迎接行政综合监察作,根据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教育局迎接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1、组织全局机关干部学习全省教育系统迎接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动员部署暨工作培训视频会议精神(责任股室:办公室)。

2、下发《关于做好我市教育系统迎接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的通知》(责任股室:办公室)。

3、梳理群众反映局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实践教育办)。

(二)系统自查(6月下旬)

1、各股室依据职能开展自查(责任股室:办公室,有关股室配合)。

2、组织对各股室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责任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监察室、督导室)。

(三)机关自查自纠阶段(7月初-8月上旬)

1、2016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责任股室:办公室,相关科室配合)。

2、2016年以来依法行政情况(责任股室:办公室,相关股室配合,见附件2)。

3、2016年以来各类教育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责任股室:计财股)。

4、2016年以来招生政策的公开和执行(责任股室:招生办,中教股、初教股配合)。

5、2016年以来各类学校评估、验收情况(责任股室:办公室,有关股室配合,见附件2)。

以上各类自查情况材料,请各股室于7月底前报办公室。

(四)迎接监察阶段(8月中下旬)

1、汇总接受监察汇报材料(责任股室:办公室)。

2、接受监察汇报会相关安排(责任股室:办公室)。

(五)配合进驻检查和延伸检查阶段(9-10月)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部署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责任股室:办公室,有关科室配合)。

(六)整改落实阶段(11-12月)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及市监察局的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股室:办公室,有关科室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迎接依法行政综合监察作为检验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实践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股室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交流,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自查。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局的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坚持依法依规、全面科学、实事求是,认真总结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加以改进,防止形式化、走过场。

(三)注重总结提升。要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自查中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充实巩固提高,加强理论学习和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局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职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此次监察,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模式,加强监督制约,确保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障行政行为的廉洁性,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篇四:2016年局9月监察室工作安排
2016工商局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5篇

第1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安办发【2016】20号关于印发《县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并指导各工商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工商所、机关各股室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参加单位。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县“生产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为6月16日。

四、活动重点内容。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6月24日至6月26日,县工商局将聘请专家对各工商所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2、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和群众应急体验训练活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突出防风、矿山、油气管网、危险化学品、消防、校园安全等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组织各重点行业、企业参加“2016年中国(西安)安全生产暨应急抢险救援技术与装备博览会”。

3、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采取悬挂“安全生产月”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设置公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活动氛围。2016年全县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定于6月16日,届时各工商所将上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活动。利用公益宣传、现场咨询等方式传达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群众关心的安全知识和常识进行宣传讲解,进一步传播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巩固安全发展的群众基础。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部署。各工商所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创新安全宣传形式。各工商所要立足安全生产和各自实际,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有特色、有规模的安全宣传活动,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势、有效果,为全县安全生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请各工商所于2016年7月3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县局市场股。

第2篇: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商系统实际,现制定在全县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根据《全市工商系统“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解决我县工商系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投资发展工作环境。

二、整治内容

1、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摊派、强制收费或变相强制收费,并将收费情况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行为;

2、强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入会收取会费的行为;

3、利用行政权力违规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强制性收费培训的行为;

4、非执法主体或无执法资格形使执法权的行为;

5、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罚款的行为;

6、无法定授权或超越法定权限罚款的行为;

7、滥用自由裁量权,不按照法定行为、种类和幅度实施罚款的行为;

8、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的行为;

9、未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行为;

10、不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罚款、没收财物、扣押物品的行为;

11、将罚款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的行为;

12、巧立名目向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摊派,侵害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

13、其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三、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7月上旬)。县局制定“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7月底)。对照本方案所列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立即纠正,一时无法纠正的,要限期整改。对以前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逐项落实整改,彻底解决屡查屡犯问题。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18日前报县局“三乱”问题整治组(县局财统股)。

3、重点检查阶段(8月初—8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专项整治组将深入各部门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掌握各部门自查、整改情况,随时指出问题,促进改进纠正。

4、整改提高阶段(9月初—9月底)。各部门在彻底整改自查自纠及检查督导组反馈的问题的基础上,对易发、屡发问题分类梳理、剖析原因,修订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9月15日前,各部门将整治工作总结材料报县局“三乱”问题整治组(县局财统股),整治组全面总结全县工商系统“三乱”问题整治工作并如期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在全系统开展执法监管部门“三乱”问题整治工作,是坚持执政为民,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既“治标”又“治本”,彻底根治“三乱问题”。

2、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樊晓锋任组长、副局长潘宏民、吴涛、杨戈任副组长、各工商所、队,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乱”问题整治组,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明察暗访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财统股,负责督促协调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明察暗访小组设在监察室,在监察室、政工股、办公室、法规股、财统股、注册分局抽调部分同志参加。各部门“一把手”特别是工商所队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贯彻落实好这次“三乱”整治工作。

3、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握时间节点,按照县局的统一安排,按期完成本次整治各个阶段目标任务。要全面整治问题,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突破,以本方案所列整治内容为基本,举一反三,深挖问题,立查立改、彻底整改。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发现问题,既避免处理过轻出现“走过场”现象,又避免处理过重引发矛盾的问题。要加强学习教育,把宗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贯彻于整治始终,使执法人员对规范执法入脑入心,并在工作中长期坚持。要主动接受监督,建立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执法对象对话平台,接受举报监督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把整治过程变成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并贯穿今后工作当中。

第3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遏制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多发的势头,保持我县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从2016年7月2日至7月25日,利用近1个月的时间,有全县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政府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近期政府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各部门要加强消防工作责任,督促易燃易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保持我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深入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石油库、燃气等易燃易爆单位及全体经营门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火灾隐患,解决一批消防违法顽疾,提高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防控水平;深入开展大型石油和煤化工企业灭火救援演练工作,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石化企业专职队协同作战和攻坚能力,提高后勤综合保障能力。

三、组织领导

1、县局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职责

1、各工商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石油和煤化工企业、大型石油库和其他易燃易爆单位及个体经营门店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2、全系统消防安全各成员单位负责各辖区内易燃易爆单位及个体经营门店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3、全县境内所有易燃易爆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单位扑救火灾所需灭火药剂的储备工作。

4、办公室负责全系统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组织石油化工、煤化工和燃气等方面的专家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对各工商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

五、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整治重点为在用、在建的石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石油库等单位;在此基础上,全面排查加油站、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燃气生产、供应、储存、销售企业和具有丙类以上(含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厂房的化学危险品企业等单位。

【2016年局9月监察室工作安排】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全县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各类、危险性、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储罐区、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灭火剂储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要按照各行业分级建立台帐。

2、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管理和易燃易爆重点部位、重点工艺流程、重要储罐区和重点场所;要分片包干,网格化排查,做到单位不漏一家,火灾隐患不漏一处,排查全面,整治到位。

3、建立全县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和燃气企业火灾灭火救援协同作战机制,整合各地公安消防和企业灭火救援队,形成合力,发挥灭火救援最大效能;开展大型石油、煤化工和燃气火灾灭火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的储备检查工作,推动建立联储、联用机制,提高灭火救援综合保障能力。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日至7月12日)

各工商所根据县安全生产工作培训会精神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所实施方案于7月12日前上报县局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3日至7月20日)

各工商所按照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结合辖区特点,突出重点、明确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有关单位逐一整改。

(三)总结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

行动期间,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抽调有关部门和石油、煤化工、燃气等方面的专家成立督导组,对各所检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工商所要认真总结,7月28日前将总结书面上报县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工商所要按照《消防法》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培训要求,成立各辖区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本单位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抓落实;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行业落实消防监管责任。

(二)加强对各自所属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监管工作,督促易燃易爆单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工商所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形成执法高压态势,整治火灾隐患。

(三)严格执法震慑违法行为。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于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责任人员,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根除;对于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用足用好法律措施,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绝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

(四)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要广泛宣传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危害和预防措施,公布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提醒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在易燃易爆单位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2016年局9月监察室工作安排】 第4篇: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农产品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力促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内容

以农资生产、流通领域为重点,对全县农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

(一)无证照生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农资行为;

(二)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残缺不清、含量不足的不合格农资产品以及国家禁用、限用的农资产品,加大已经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禁用药物清缴力度;

(三)制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

(四)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

(五)各种哄抬农资物价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此次农资市场整治行动从2016年4月11日起至2016年7月1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4月11日-4月16日)

召开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县工商、农牧等部门要深入各镇开展农资现场免费检测抽样、展示真假农资产品实物和图片、设立农资咨询点等活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向群众宣传此次行动。畅通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确保消费者和执法单位之间的沟通顺畅,以便及时有力查处各种坑农、害农的农资案件。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4月17日—4月20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对全县所有农资经销商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以及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农资经营点。对证照齐全的合法农资经营点进行登记造册,对有问题的经营点进行分类、汇总,确定整治对象。各镇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供违法违规线索,为下阶段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21日—7月6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与分头治理相结合方式,对违规违法情节轻微的案件,由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对案情复杂、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应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联合执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整治期间,曝光一批农资重大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权威。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7月7日—7月11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水平,提高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活动结束后,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市场整治成果,评选一批“农资消费放心店”向社会公布,并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对失信经营户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农资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也向社会公布。县工商、农牧、质监、物价等部门单位在7月8日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再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二)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县农牧局负责农药、种子质量监管工作;县工商局负责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流通环节化肥质量监管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化肥监管工作;县财政局保证整治行动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配合,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三)强化责任,确保成效。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将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增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第5篇: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彻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县局决定今年上半年,全系统要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凡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办未办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专项整治的重点:城市街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校园周边、社区周围等区域以及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危险化学品等无照经营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2月开始,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8日至2月28日)

以工商所为单位,结合春节过后市场整治,对本辖区无照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特别是对涉及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药品、食品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行业及校园周边、各类市场、车站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摸底,不留隐患。

在调查摸底阶段,对涉危涉爆、有严重安全隐患或危害人身生命健康的无照经营行为,应依法及时予以取缔。

(二)集中办照阶段(3月1日至3月30日)

通过教育和引导,督促具备经营条件的无照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各工商所要按照省、市局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预约办照、上门服务等措施,方便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通过集中整治和跟进服务,提高持照经营意识,使全县无照经营的数量明显减少,持照经营率不断提高。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工商所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望,做好对第二阶段未办理执照的无照经营者的查处工作,建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长效机制,认真进行总结,如实填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按照省、市局要求,县局将对各工商所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安排整治。县局将对专项行动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考评的内容之一。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同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措施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无照经营的危害,增强经营者法制意识。采取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接受投诉举报,发现线索。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要认真落实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四)严格把握政策,注重整治效果。专项整治中,对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残疾人等无照经营者,积极帮助其办理营业执照,可不予处罚;对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破坏环境资源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无照经营者,要坚决取缔;对阻挠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者,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要严格办案程序,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切实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执法不严,或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五:2016年局9月监察室工作安排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和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与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地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纠正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积极预防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复查率达到100%,案件归档率达到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的正确率达到100%,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实现零投诉,争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先进单位。

(三)主要任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冶金有色、轻工、职业健康等直接执法监察的行业(领域)为执法重点,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要求的检查事项为主要执法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采取日常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集中执法等方式,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排查隐患,加强整改,履行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执法工作量

(一)执法人员安排:按照2016年我局工作安排,由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执法人数为9人。

(二)执法时间安排:2016年法定工作日为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我局全年安排执法检查、复查、案件处理、文书送达、案卷整理、执法统计及配合省市执法检查工作日共175天,会议、学习、培训、事故核查和调查处理和年终考核等机关工作时间75天。全局执法检查工作日=执法人数×执法工作日=9人×175天=1575(人·天)。

三、执法对象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赤政知〔2016〕2号)要求和我局内设机构职责,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生产运行企业的执法监察工作,各监管股室每月向执法监察大队提供生产运行企业名单和停产停工企业复产复工情况。

经各监管股室最终确认,将我局直接监管的全县范围内现阶段生产运行的16家矿山企业、17座尾矿库、27家危险化学品销售企业、16家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网点、1家冶金企业和2家建材企业共79家企业(系统)作为计划内的执法对象。

各监管股室每月提供的复产复工企业和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作为计划外的执法对象。

四、组织形式

(一)日常执法:对全部计划内和计划外的执法对象,结合监管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执法,对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劳动力密集型等重点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执法检查。

(二)专项执法:对全县范围内高危企业开展尾矿库安全、井下非煤矿山安全、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等专项执法行动,保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高压态势。

(三)集中执法:在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国庆和“两节”等重要时期组织开展5次集中执法行动,为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四)联合执法:按照上级部门和县政府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省、市、县安全生产纵向协同执法和县政府组织的各部门联动的安全生产横向联合执法,全方位的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本年度执法监察计划报请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审批通过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细化执法内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功效。

(三)全局将执法监察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列入考核工作重点内容,不定时针对执法情况开展抽查。

(四)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或县安委会重新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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