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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违反计划生育

2016-09-14 12:56:5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共6篇)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使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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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干部违反计划生育
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

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使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给予有关处罚的同时,应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条件,但不领取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2、已有子女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规定收养、抱养子女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行政撤职或开除公职处分。

已有子女送他人收养、抱养而又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3、弃婴或婴儿出生后隐瞒不报、且说不清婴儿去向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4、歧视、虐待女婴或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或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或开除公职处分。

5、唆使、包庇亲属、子女或他人计划外生育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6、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造成计划外生育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7、计划生育部门工作人员违法批准二孩生育指标或买卖生育指标,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8、农民党员为自己和他人提供假情况、假证明骗取二孩生育指标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造成计划外生育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领导干部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弄虚作假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10、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本地区、本单位严重超计划生育的,给予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

【干部违反计划生育】

导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行政撤职以上处分。

11、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干部违反计划生育】

侮辱、殴打、诬陷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以及损害他们私有财产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第三条 因破坏计划生育工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程序办理。

【干部违反计划生育】

第五条 各地、各部门过去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发布前已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涉及纪律处分的,由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监察厅负责解释,其他由甘肃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干部违反计划生育】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共产党员和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

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干部违反计划生育
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的处理决定

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的处理决定(2013-1-16)

广东规定党员干部赴国(境)外超生将被双开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赴国(境)外超生者,将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日前,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将赴港生育作为规避超生手段的做法,作出明确的处分规定。其中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将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涉嫌超生但拒不配合调查要撤职

1998年8月4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曾制订并颁布实施了《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2008年,广东也曾开展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清理活动,依照《暂行规定》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并逐步将落实计生政策转化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1998年《暂行规定》对涉嫌超

生但拒不配合的对象没有直接有力的干预手段,导致实践中超生案件认定难、处理难等问题。为此,《处分规定》专门设置了针对性措施,规定:“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超计划生育但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行政撤职处分”。此外,1998年的《暂行规定》将非法实施节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责任设定为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行政降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责任种类过多,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了实际执行效果。为此,《处分规定》比照《计生条例》和党纪政纪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统一设定为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对违规生育的13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而其中明确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现“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等几种情况的,将一律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在明确对违纪违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的同时,《处分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管理人员因不适当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12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被处分人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处分规定》突出程序规范。执行计划生育是严肃的国策问题,处理党员干部也是关系个人政治生命的重大问题,

必须事实清楚、程序严谨。为此,《处分规定》明确规定“依照规定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任免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并特别指出被处分人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提出申诉的权利,体现了对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处罚措施

未结婚登记生第一胎子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对违规生育的13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包括:符合生育第一胎子女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而生育的;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而生育或者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婴儿出生后下落不明又无法说明确切原因或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按弃婴论处;无法提供本人计划生育有效证明又拒不接受组织调查,妨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超计划生育但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

未结婚登记生育二胎将被“双开”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一律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包括: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政策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拒不提【干部违反计划生育】

供孕检结果,或外出躲藏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而政策外生育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或有配偶又与他(她)人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弃婴、溺婴的,或者遗弃、送养子女后再生育的;生育一个子女后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处分规定》明确规定了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管理人员因不适当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12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包括:非法组织进行或者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或其他破坏节育措施行为的;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的对象实施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实施假节育手术,或者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或病残儿医学鉴定证书的;隐瞒、容留、包庇、协助、强迫子女或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政策外生育的;参与或煽动群众侮辱、威胁、围攻、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批准再生育的;在计划生育和人口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

篇三:干部违反计划生育
2016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干部违反计划生育】

篇四:干部违反计划生育
2016人口计生干部承诺书

篇五:干部违反计划生育
2016项目办计划生育情况报告2篇

篇六:干部违反计划生育
2016居委会计划生育承诺书

居委会计划生育承诺书

本人经选举当选为居委会干部,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为,完成创业承诺,推进居委会的各项事业发展,特向全体居民做出承诺,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人将主动接受街道党工委的诫勉或辞去现任居委会干部职务:

1、身体状况不佳,或患重病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工作,客观上不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

2、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履行党组织决定的。

3、不认真完成两委会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4、不执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5、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查处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村镇规划违法建房,造成恶劣影响的。

7、决策不民-主、程序不到位、违规管理或者严重违反居委会集体财经纪律,造成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半年内累计四次不参加党总支部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两委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的。

9、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工作或一年中连续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工作的。

10、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人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承诺书即作为接受诫勉或辞职申请书。

XX居委会计生主任计划生育工作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

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柳北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群众对居两委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干部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薛泰勤做为居委会的计生主任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紧紧围绕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要求,解决影响与制约本社区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响应国家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三、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人口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和-谐人口、诚信计生”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知识,熟悉本居委会的计划生育情况。

五、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男女平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和和-谐进步的家庭观念等。向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

六、坚持政策落实,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好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七、坚持服务第一,积极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做到不扯皮,不推诿。对于群众的个性化知识需求,采取个别指导、上门服务方式,实行面对面服务。

八、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掌握本居委会育龄群众的婚姻、妊娠、生育、节育和人口变动信息,坚决遏制违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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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起草、修定、征求群众意见,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自治公约突出本居特点,具有体现男女平等、移风易俗、奖励优惠、制约措施等具体、可操作的内容。在研究制定自治公约中,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并将其发放到每家每户,使群众了解与己相关的条款规定。

监督电话: 86830881

柳北社区居委会计生主任:薛泰勤

2016年7月10日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生育证办理指南

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和《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按照简化程序、规范流程、方便群众、务实高效的原则,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规范。

一、政策依据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在生育前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实行首接负责制。

(二)《生育证》审批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二、所需材料

(一)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所需材料为“4+x”。“4”即: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两张二寸近期合照。“x”即:1.已纳入wis(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管理的不再另加“x”,也就是无需提交其它材料;

2.未纳入wis管理且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能证明其婚育情况的,需提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加盖公章的《婚育状况证明》一份;3.未纳入wis管理且因长期在外流动等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无法证明其婚育情况的,需提交夫妻双方签字并按手印的《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承诺书>》一份。

(二)申办《生育证》所需材料为“5+x”。“5”即: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四张二寸近期合照、三份《济南市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x”即: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二孩特殊情形的《申请生育二孩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证程序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程序。

1、确定受理单位。当事人可以任选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纳入计生管理的女方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作为受理单位。

2、提报所需材料。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所需的材料。其中《婚育状况证明》需加盖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的公章,《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承诺书>》需夫妻双方签字并按手印。

3、审核发证。受理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对当事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结;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时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后,即时办结。办理完毕后将办证情况及时通报管理地;当事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给予书面说明。

5网上办证按照省规定的网上办证程序执行。

(二)《生育证》申办程序。

1、确定受理单位。办理《生育证》原则上由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女方有工作单位且纳入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长期在男方户籍地居住并由男方户籍地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且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内的,直接由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不再需要女方户籍地出具委托函;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以外,需要委托外地办理《生育证》的,按对方要求出具委托函并加盖公章。

2、开具基础证明。①当事人按照要求填写一式三份的《济南市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并在对应位置加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的公章,证明当事人的生育情况。②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按要求到对应单位开具《申请生育二孩的其他证明材料》。

3、提报所需材料。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申办《生育证》所需的材料,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初审完毕,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在《济南市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上签字,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与审核过的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审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当事人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给予书面说明。

4、审批发证。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生育证》审核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生育证》,并将审批盖章的《济南市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留存一份,返还乡(镇、街道)计生办一份,返还村(居)一份;不符合条件者出具《二孩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

社区居委会的计生承诺

1、在街道指导下,制定本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方案,制定社区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推行计划生育居务公开、民族管理和民族监督,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协助政府做好辖区单位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3、及时准确掌握、核实社区内育龄人群的婚姻、生育和避孕节育信息,按时上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协助街道核发《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计划生育证件。

5、做好人户分离、下岗失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6、协助政府依法查验外来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为社区内流出育龄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相关证明,为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证;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7、指导和帮助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托社区计生服务室或医疗服务室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8、依托社区服务组织和服务载体,组织辖区单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9、利用社区自愿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为群众排忧解难,共建幸福文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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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街居委会创先争优活动承诺书

为推进花街社区党总支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花街社区党总支向闸口街道工委作出公开承诺,并请街道工委予以监督。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地执行和完成街道工委的工作任务。

2、加强学习,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3、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为民、务实、高效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区居民办实事。

5、遵守法律法规、社区公约和公民道德,争创先进。

6、做好调查研究,开展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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