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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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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扬州大学教务处(共7篇)扬大教〔2010〕52号 - 教务处附件:200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验收合格项目表扬州大学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基本职责扬州大学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基本职责扬大教[2004]150号一、教务处职责教务处是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1、拟定学校教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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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教务处(一)
扬大教〔2010〕52号 - 教务处

附件:200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验收合格项目表

扬州大学教务处(二)
扬州大学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基本职责

扬州大学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基本职责

扬大教[2004]150号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专业设置及调整计划。

2、负责编报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新生录取工作,复核入学资格,会同学生工作部门进行入学教育。

3、组织制(修)订并实施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制订本科各专业实习计划,协助各学院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总结交流经验。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审定教学实验室发展规划与建设计划,参与组织实验室评估,检查实验课教学质量,交流实验教学先进经验。

4、负责拟订教材建设计划,组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审定和评优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和供应工作。

5、负责组织全校本科生的注册、选课、排课和教室的调度工作。

6、负责全校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学籍异动、有关证书、证件颁发和补发)工作。

7、组织全校课程考试。

8、负责全校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程等工作。组织专业评估工作。

9、组织全校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编印《教学简报》。

10、研究、制订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现代教育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11、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全校教学业务经费的预算与分配。

12、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教学编制编算工作。

13、接受外校教师进修,负责办理旁听生听课事宜。

14、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拟订本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招生计划,主持学院日常教学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经院教学分委员会讨论通过,院务会议审核,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编写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布置落实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资格、教学进度计划。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4、组织学院的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

5、根据课程建设计划,组织教材编写,审核教材编写质量。负责审核学院教材订购计划。

6、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各专业的教学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

7、组织制订教学实验室建设计划,审定教学实验内容,检查实验教学效果。

8、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使用、晋级、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10、完成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院教学秘书职责

1、协助教学院长组织制订(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安排各专业、各年级课程及教学活动,落实教学任务。

2、协助教学院长开展教学检查,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协助教学院长做好实践性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4、协助教学院长抓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答辩等管理工作。

5、协助教学院长开展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

6、落实教材选用及订购计划。

7、落实听课制度。

8、协助安排外校教师进修工作。

9、完成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

四、院教务员职责

1、负责维护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2、协助教务处组织学生选课,协助教学秘书落实教学任务。负责上报教学进程,分发课程表及有关教学文件。

3、负责办理教师调、停课手续。

4、协助教务处办理学生报到注册和离校手续。

5、协助教务处办理学生各种学籍证件(校徽、学生证、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等)工作。

6、协助安排本科生的实践性教学工作。

7、协助教学秘书做好考务工作。

8、负责统计不及格课程学生名单,及时报送教务处并通知学生本人。

9、负责安排学生重修,协助教学秘书做好学籍处理工作。

10、负责教学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11、完成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扬州大学教务处(三)
扬州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扬州大学关于修订2014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扬大教〔2013〕110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人才自身成长的要求,符合教育内部规律。人才培养的目标要与行业需求紧密结合,要注重正确价值观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要积极推进和倡导研究性教学,提高通识教育的质量,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整合教学内容尤其是实验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实践教学的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和创新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正确处理基础与专业、理论与实践、必修与选修、知识与能力的关系,正确处理统一要求与个性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凝练专业特色,彰显专业优势,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研究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本次修订工作主要是对现行的2010版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专业名称、课程设置等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基准。修订过程中要结合专业建设情况,科学设计、合理安排,防止全盘否定或照搬照抄。

(一)整体优化原则

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的基础上,根据本专业实际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要求,整合课程设置,构建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各学院对于同类专业间共同的学科基础课程,要加强内容和体系上的统筹协调。

(二)理论讲授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原则

在重视知识传授的基础上,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

(三)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原则

优化课程结构,减少课内学时,为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使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教育活动形成有机整体。

(四)彰显特色原则

根据不同专业类别、人才培养规格特点、专业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结合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和国家卓越人才培养等要求,进一步彰显人才培养的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

三、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要求

(一)学期编排

每学年设置2个学期,每个学期原则上均为20周,每学期上课时间为16-18周,考试2周。

(二)学时与学分

1、理论教学:每门课程学时数为16的倍数。理论教学的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理论教学16学时计1学分。

2、实践(含实验)教学:实验教学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1周计1学分。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学时)占总学分(学时)比例应不低于25%,其中工科等应用性强的专业实践学分比例应不低于30%;其它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学时)占总学分(学时)比例应不低于15%,其中文科类应用学科的实践学分比例应不低于20%。

3、毕业最低学分: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时的学分数应控制在160学分(工科类专业165学分)以内,五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时的学分数应在204学分左右。需要调整总学分的学院,可以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鼓励学院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条件下适当压缩总学分数。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专业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的编制必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准。

1、专业名称、代码。

2、培养目标:依据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规范,结合行业、地域发展需求和专业特色,提出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300字左右)。

3、培养规格和要求:包括对毕业生的总体要求以及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与素质等。

4、学制及授予学位:注明本专业学制和所授学位类型。

5、主要课程:本专业知识体系中最主要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扬州大学教务处】

6、毕业的最低学分及各类型课程学分(学时)分配。

7、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

(四)课程设置与安排

1、各专业课程体系由五部分组成:通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和实践教学,其中专业课中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的合计学分至少占理论课总学分的30%。所有课程名称在课程安排表中均须是中英文并列(中文名在上,英文名在下)。

(1)通修课:指全校各专业共同开设的课程,包括形势与政策课、军事理论课、政治理论课(开课学院需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定,或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大学英语课、公共体育课、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课程、计算机语言类课程(各专业可自行选择相应的公共计算机课程,课程内容设计需与信息学院商量后报教务处备案)。

(2)学科基础课:指专业二级类共有的专业基础课,各学院相近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应尽可能以相同学分、设置在相同学期。各学院所需的数、理、化、大学语文等相关基础课程的开设,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选择相应的课程内容,并与相关学院商定好学分(学时)数后报教务处备案。

(3)专业课: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所需的相关课程和专业学习的延伸课程。专业课

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专业必修课课程名后须标注﹡符。在学分设置上,学生应获得专业必修课学分数与应获得专业选修课学分数的比例大致是4:6,并以此标准来设置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数;同时可供学生选择的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数至少是学生获得选修学分数的

【扬州大学教务处】

1.5倍以上。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设置,并尽量扩大学生的选择空间,拓宽学生的专业口径,减少过多人为限制因素。为增强专业培养特色,专业选修课可以部分设置选修模块。

(4)公共选修课:指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每位学生至少选修6学分,其中至少选修2学分艺术修养类课程(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除外) ,另外4学分为文理交叉互选,即文科生选修理工类的公共选修课,理工科学生必须选修文科类的公共选修课。

(5)实践教学:各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标准制定。

通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及实践教学为必须修读课程,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只作学分要求不作课程限制,不能指定选修某一门课程。以上所有专业类课程必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的相关规定为基础设置。

2、课程安排

(1)全校通修课的设置(见附件),所有通修课的时间安排一般不超过第6学期(素质拓展课程除外)。

(2)四年制专业的第八学期(五年制的第十学期)必须安排相应的课程(安排专业实习的专业除外),所有课程安排到五月底结束;学生同时应在5月底前完成学位论文和设计。春季学期的课程设计及其它季节性不强的实习,可以考虑安排在暑期。师范类专业在第3-6学期都应该安排相应的教学见习,第7学期安排8周教育实习,其它专业如无特殊情况毕业实习应尽可能安排在第7学期。

3、课程编号

2010版培养方案的课程编号原则上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中在课程名称、课程内容和课程性质等方面不作修改课程的编号应不作变动。课程编号共八位数,统一由课程所属学院编写,前两位仍然为10,第三、四位为学院编号(见附件),第五位为课程性质编号[通修课为1,学

科基础课为2,专业必修课为3,专业选修课为4,公共选修课为9,实(验)践性课程为0)],最后三位为课程序号(不同性质的课程序号原则上从001开始编号)。编号要求准确,不得重号,同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开设的编几个课程编号。思想政治课的实践课程改为使用一个课程编号。

四、修订工作进程和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按专业或专业大类(视培养方案的统一招生口径而定)成立以院长任组长,专业负责人和行业专家为副组长,由专业教授、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同时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各专业主任为副组长,由专业教授、行业专家为成员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决策;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修订工作。

2.各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了解并掌握国内外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情况,认真总结本专业培养方案历次修订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修订方案。

3. 初步方案应尽可能聘请国家教指委专家给予指导。在学院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修订工作小组应征求学院和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经过讨论,对明确修改的内容汇总,提出申请,报院长批准后,连同《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论证报告》报教务处审核。

4.学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对各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教务处根据审核意见提出修改方案,并返还给相关学院继续进行修改和论证。

5.所有专业修订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执行。

五、修订时间安排

1.2014年1月20日(本学期结束工作)前,各学院制定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初稿。在此过程中,各分管教学院长要主动与非本院开设课程的相关学院教学院长联系,并会同相关专业的专业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商定相应课程的开设和具体内容。

2.2014年3月20日前,各开课学院编定课程编号。涉及相关学院的,各学院教学秘书或教

扬州大学教务处(四)
扬州大学毕业论文要求与格式

【扬州大学教务处】

扬大教[2006]69号

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通过这一环节着重培养学生:

1、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如绘图、计算机应用、翻译、查阅文献等)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验研究的能力;撰写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报告,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

3、收集加工各种信息与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4、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二、选题的原则及程序

(一)选题原则:

1、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本学科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

2、选题应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但题目不宜过大,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

3、选题应符合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生产、科研的实际,选择有现实价值、理论意义的课题。同时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一人一题。如因选题较大,确需多人合作完成,按各人所完成的任务及内容确定自己的题目。允许优秀生自选、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但必须严格选题审批程序。

5、学生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换题目,如遇特殊情况更换题目者,必须在学院备案。

6、每届学生的选题应尽量避免重复,以保持较高的更新率。

(二)选题程序:

1、各学院组织符合指导资格的教师根据选题原则拟定、申报题目,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附件二)。

学生自选、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的,必须与指导教师商讨确定,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制定、实施研究计划。

2、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根据选题原则对指导教师申报的题目进行审核。

3、学院汇总备选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向学生公布。

4、学生选题。

5、选题确定后,学院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成绩汇总表》(附件三),填报本表时,除成绩栏为空,其它项目均应填写,并报教务处。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栏,应具体为已确定的题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确定题目者,必须明确题目的范围。

三、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全面实施,教务处负责相关环节的督查与指导。

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

【扬州大学教务处】

作。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学秘书、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等组成。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修)订《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及相关管理文件。

2、对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管理环节进行督查与指导。

3、组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推荐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的归档。

(二)学院职责:

1、制(修)订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

2、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制定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3、审核指导教师、评阅人资格。

4、组织学生选题工作。

5、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确定院答辩委员会成员,领导答辩委员会工作。

答辩委员会由院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由讲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答辩的组织工作,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及评语,协助完成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7、组织本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8、完成《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成绩汇总表》(附件三)及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成绩成绩分析表》(附件四);分析全院当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典型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管理的措施及建议,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

四、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在本专业或学科内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安排,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

在校外(实习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等)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除安排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校外指导教师,一般还要在校内配备一名符合条件的校内指导教师,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质量把关,并共同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二)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三)学生选题后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周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任务书》(附件五),毕业设计任务书由各学院根据设计要求自制定。指导教师填写并经专业主任审核后的任务书须及时发给学生,同时向学生明确评分标准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等事宜。凡编制《毕业设计指导书》的,应将指导书随任务书一起发给学生,

(四)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附件六)、查阅文献资料、开展调研、进行实验、撰写设计报告、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及规范。

(五)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包括出勤、学习态度、工作进度等)、指导、检查、答疑,但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能包办代替。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时间:文科每周不少于2学时,理工农医每周不少于4学时。审阅学生填写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表》(附件七)。

(六)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附件八),指导学生答辩的方法。

五、学生

(一)工作任务要求:

1、选题并接受任务书;

2、查阅文献、开展调研、根据任务书设计好工作方案完成开题报告;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工作;

4、进行自查,完成《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表》,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适时调整工作进度;

5、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报告;

6、接受指导教师对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及答辩指导,参加答辩;

7、按要求装订毕业设计(论文)成果。

(二)工作量要求:

学生必须完成不少于300字的中文摘要及相同内容的英文摘要。

毕业设计计算说明书的字数不少于1.5万字,毕业论文字数在8000字左右。个别特殊专业工作量的要求,可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在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中具体规定。

(三)工作纪律要求: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

2、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凡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发给结业证书。待重做、二次答辩合格后方可补发毕业文凭。

六、评阅与答辩

(一)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由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主持。

(二)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后,写出审查意见,提交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聘请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意见表》(附件九)。

(三)答辩委员会要统一答辩要求,保证答辩质量。答辩前,组织答辩小组成员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语。答辩要有较详细的记录,并有初步意见和成绩,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表》(附件十)。

(四)答辩小组评出的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最后认定。

(五)在校外进行或校外专家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确有需要时可聘请少量校外人员参与小组答辩。

七、评分及成绩记载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应依据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类评分标准(附件十一),对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和图纸、实物的质量及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二)指导教师、评阅人及答辩小组在各自的评审意见表上,一律按百分制记载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采用“结构分”评定,其构成为: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答辩小组的评分分别占总分的30%、30%、40%。特殊专业可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地点等情况酌情调整比例,但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评定后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结构分90-100为优、 80-89为良、 70-79为中、 60-69为及格、 60以下为不及格)。

(四) 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成绩一般控制在20%以内;中及以下成绩一般

控制在20%左右。

八、质量监控与检查

【扬州大学教务处】

(一)教务处协同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选题、任务落实、中期检查、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着重检查教师指导情况,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学生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成果水平与质量,存在的问题等。其它检查内容与重点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

(三)指导教师日常检查。

(四)学生自查。尤其是中期检查,必须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中期自查表,并有指导教师签字,学院根据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扬州大学教务处】

九、评优

(一)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后,答辩委员会在各专业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学校于每年七月份,根据《扬州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附件十二)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三)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当年的统一安排,在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按规定数量推荐,参加江苏省本、专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十、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装订及材料存档

(一)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及要求见附件一。

(二)毕业设计(论文)由学生本人装订。顺序如下:

1、毕业设计:

①封面;②中文摘要及关键词;③英文摘要及关键词;④目录;⑤毕业设计报告;⑥附录

2、毕业论文:

①封面;②毕业论文;③附录(可选)

(三)学生装订成册的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与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评阅人意见表、答辩结果表、毕业设计图纸等一起装入学院统一印制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内,由学院按教学档案要求保存,至少保存五年(实物成果单独存放)。

(四)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汇总长期保存。

十一、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一、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及要求

二、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

三、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成绩汇总表

四、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成绩分析表

五、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任务书

六、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七、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表

八、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

九、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意见表

十、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表

十一、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各类评分标准

十二、扬州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 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及要求

一、毕业设计报告(或计算说明书)文本内容及要求:

文本内容包括:1、封面;2、任务书;3、中文摘要及关键词;4、英文摘要及关键词;5、目录;6、正文;7、致谢;8、参考文献;9、附录(可选);10、毕业设计有关图纸

(一)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制,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字数要适当。

(二)任务书:由各学院制定。

(三)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摘要以浓缩的形式概括设计、研究课题的内容,中文摘要在300汉字左右。“摘要”字样用黑体小四号,位置居中;摘要内容用宋体小四号,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四)目录:按三级目录标题编写,层次要清晰,且与正文标题一致。主要包括绪论、正文主体、结论、致谢、主要参考文献及附录等。

(五)正文:正文部分包括绪论(或前言、序言),论文主体及结论。要层次清楚,文字简练、通顺,突出重点。题序层次大致种类及格式要求:

(六)致谢: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要文字简洁、实事求是,切忌浮夸和庸俗之词。

(七)参考文献:参考文献附于文末,应包含以下项目:

期刊文献的格式:作者、文章题目名、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图书文献的格式:作者、书名、年份、版次、出版单位、页码

会议文献的格式:作者、文章题目名、会议名(论文集)、年份、卷号、页码

著录格式可参考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二、毕业论文内容及要求:

毕业论文内容包括:1、题目;2、署名;3、中文摘要及关键词4、英文摘要及关键词;5、正文;6、致谢;7、参考文献;8、附录(可选)

(一)题目题采用黑体小二号字,位置居中。

(二)任务书:毕业论文任务书按规定格式打印。

(三)署名:注明年级专业、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采用仿宋体小四号字居中。

(四)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摘要”字样用黑体小四号,摘要内容用楷体小四号字。

(五)正文:题序层次大致种类及格式要求:

扬州大学教务处(五)
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 行)

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 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2、每个专业转出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人数的20%。如申请转出人数超过该专业人数20%,按申请转出学生所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

3、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按本专业一年级人数10%的比例确定,转入单独代码招生专业可不受此限制;对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控制转入人数。

4、考核要求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如拟转入人数少于公布计划数可只安排面试)。笔试的考核重点放在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素质上。面试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学生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涉猎和了解、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学习情况等。

第二条 申请资格

1、全校在籍全日制一年级本一、本二批次本科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4、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志向和爱好。单独代码招生和对口单独招生的学生分别只能在单独代码专业和单招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其它专业的学生可以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实施办法

1、每学年春学期第4周前,各学院将本院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的人数及考核要求报教务处。上报材料必须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教务处审核后于春学期第5周公布各学院各专业可以接受学生的名额与考核要求。

2、符合上述申请资格的学生于每学年春学期第6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

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于第7周初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并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后,按转入专业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于第7周末发给接收学院,由转入学院进行考核。

4、考核工作在春学期第9-10周内完成。笔试的命题与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由学院专人负责,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应由学院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至少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纪检员等组成的考核组组织实施。面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

5、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学生面试结果必须合格)与各专业接收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春学期第12周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6、教务处审核后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主管领导审定,审定结果将在学校网页上公示。第14周正式公布转专业名单。

第四条 后续事宜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一律从转入专业的二年级开始学习。

3、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4、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经修读的学分,凡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学院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记录。凡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重修的要求办理。

5、学生转专业后,不得再转其它专业,并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9级学生起开始实行,广陵学院参照此办法在本学院内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终止执行。

扬州大学教务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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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教务处(七)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入口:http://jwc.yp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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