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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2016-11-15 12:02:1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共9篇)农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职责制度经 理 职 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依据本社《章程》规定,协助理事长开展全面工作;二、组织实施本社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三、组织实施、讨论及通过新上的项目;四、组织实施本社经营管理工作和日常经营管理;五、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各职能部门及其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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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职责制度
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第一篇

经 理 职 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依据本社《章程》规定,协助理事长开展全面工作;

二、组织实施本社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三、组织实施、讨论及通过新上的项目;

四、组织实施本社经营管理工作和日常经营管理;

五、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各职能部门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建立健全本社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六、根据经营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术顾问;

七、决定对成绩显著的职员予以奖励,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八、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

九、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领导一班人”的作用,充分发挥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加强本社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和对外联络,树立本社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一、主持制定和完善本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组织系统,协调各部门关系,建立有效合理的运行机制;

十二、研究并掌握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全面负责本社业务的市场拓展; 十三、执行股东大会临时决定和理事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3-5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理事会成员由全体股东从本社股东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全体股东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全体股东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股东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全体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

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全体股东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全体股东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全体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职责

(1)决定本社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理事长、经理、监理执行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本社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本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本社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本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本社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本社章程;

【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职责

1、领导理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事理事会会议。

2、接受股东大会、理事会的临时授权、处理事务。

3、拟定合作社总体发展目标、制度和计划,负责合作社全面工作。

4、负责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提名产生合作社下设机构组成人员,讨论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继承等事项,研究制定其它重大事项。

5、组织合作社开展各项工作。

6、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出现的与合作社章程相违背的有关重大事宜。

7、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8、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重要合同等相关重要文件。

9、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10、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11、在经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出现,紧急处置权,必须符合本社利益,事后及时向成员大会、理事会报告。

12、审定本社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社的机构设置。

13、审议本社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1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出 纳 岗 位 职 责

一、按规定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

二、根据记账凭证收付现金。

三、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卷安全。

四、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

五、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有关的制单人员。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执行监事工作职责

1、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

2、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养殖专业合作社各项制度
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第二篇

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制度

每年召开二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理事长、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或者借贷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长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并签署相应聘书。

4、执行并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5、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6、管理本社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本社成员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长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4、向理事长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5、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长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情况。

6、理事长因故不能依照本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时,召集和主持临时成员大会,选举出新的理事长。

7、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议事制度

1、本社按照“成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2、成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3、理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4、执行监事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并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成员大会表决解决;

5、根据全社成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分工联系成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成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长的决议;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2、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3、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4、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5、承担本社的亏损和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第三篇

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

编辑:onweb 时间:2011-09-11 09:15:2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江一体化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0年11月28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王国锋等16人发起,于2010年11月28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江一体化种养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国锋。

本社住所:石柱县西沱镇南坪村青龙嘴组雄狮果园,邮政编码:409106。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开展蔬菜种植、林下土鸡养殖等综合种养项目;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

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

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本社在石柱县农业局等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十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第十一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和成员大会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监事、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臵、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等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一票

XX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管理制度02
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第四篇

XX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管理制度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工作,履行成员义务。

三、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同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八、承担本社的亏损。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第五篇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望城县靖港镇大泊湖 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由程建波等人发起,于二 0 一一年四月六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望城县靖港镇大泊湖农业种养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四十万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程建波。 本合作社地址:望城县靖港镇石豪村 14 组,邮政编码:410204 。 第三条:本社采用专业合作社形式经营。成员共同认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成员出资。

第四条 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 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合伙经营。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 本合作社在望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第十条 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二经本合作社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二条 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以享有一定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承偌承担保证责任的成员,须履行相应的承偌。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

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一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形。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本合作社成员达到一百人以上,每十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作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 15 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 15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若干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

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 本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社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办事公道正派,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合作社及成员利益 二不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三不得侵占本合作社及成员的利益,不得挪用本合作社资金或者擅自将本合作社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不得以个人名义将本合作社资产为成员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五不得将本合作社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五条 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章 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三十六条 本合作社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合作社资产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本合作社财务年度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 本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三个月末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合作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八条 本合作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财产账户,用于分类记载本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出资和应当量化为成员名下的个人财产份额。 成员与本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盈余二次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合作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四十条 本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认购的股金; 二本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六社会捐赠款 七其他资金。 第四十一条 本合作社成员入社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等,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出资。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份额同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

资可以转让给本合作社其他成员,但不得转让给非本合作社人员。 第四十二条 为实现本合作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增加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补充资金。 第四十三条 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向认购股金的成员颁发股权证书,作为成员所有者权益和记载各财务年度盈余分配的凭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颁发给成员的成员股金证书须同时加盖本社财务章和理事证印鉴。 第四十四条 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三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五条 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风险金,用于弥补成员生产经营中遭遇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四十六条 本合作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合作社的共有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合作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七条 本合作社独资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合作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和承担责任。所获收益按照本合作社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第四十九条 本合作社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技术推广和服务以及质量认证、产地认证、商标注册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理事、监事的误工补助以及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五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六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七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五十条 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分配。 第五十一条 本合作社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者采取减少资本金总额的办法弥补。 本合作社的债务依照成员出资按比例分担。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审计监督。根据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要求,本合作社委托望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审计机构对本合作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五十三条 本合作社根据望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五章 变更 解散 清算 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望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并在变更事项发生 15 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合作社成员人数少于 5 人 二本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合作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合作社宣告破产 六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第五十六条 本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成员代表大会选出五人组成清算小组,对本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合作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所欠债务 四归还成员入资 五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 本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合作社清算完毕后,于十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报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员代表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望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理【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事会负责修订,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 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2016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第六篇

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通过乡党委、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和各有关部门具体帮助指导,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发展到目前的77家,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对全乡所有合作社进行了实地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全乡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7家。按行业划分:种植业58家,畜牧业16家,其他3家,今年新增51家。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有7993户。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2种:一是“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主要通过作为骨干成员的专业大户开展生产示范和流通经营,为农户提供间接服务。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通过基地组织、协调和规范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合作经济组织也不断状大。按照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型合作社占24%,松散型合作社占76%。

二、我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培训。乡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以宣传发动、培训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为突破口,解除农民的种种顾虑,使之充分认识入社的好处,办社的意义。分类指导,制定规划,建立各类合作社培训班,指导农民办社、入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为了解决合作社合作水平低,内部运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乡坚持“自愿、民主、互助、平等”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重点做到四个方面:即有一个可行的示范章程,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法。并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办社;坚持入社自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三是完善规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标准完善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议事规则,发展规化,落实合作社的基地,明确合作社的责权利。建好一批规范的合作社。如修学花生购销合作社、新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沙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和成效

(一)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同时,合作社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种养品种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专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加快了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步伐。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后,从品种的引进、生产、管理、包装和销售所有环节都要求统一进行,既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又极大地降低了单个农户所承担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其中,花生种植合作社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小户生产无法起到做大做强的效果,但农户组成合作社或协会后,通过示范引导,统一加工程序,极大的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乡特色优质产业。

(三)推动了农民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收入。作为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农产品很难打通市场销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户,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能在带领单家独户进入市场方面发挥着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

(四)吸纳劳动力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大减少了由无业人员引发的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社会问题,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加以分析和解决。

1、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农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会员与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出现合作社建设急在乡上、冷在户里的被动局面。大部分合作社是发起人为获得政府扶植资金或地方政府为合作社建设任务而成立的,它们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意义。作为专业合作社,应该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切实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但是我乡的一些专业合作社,受信息闭塞、管理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给会员提供的支持少,增产增收效果不太明显。合作社本身由于没有带来较好的作用,其影响力、号召力越来越小,会员也相应减少,这样就导致不良循环,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没有制定章程和具体管理制度,有的合作社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均沾,不愿风险共担,社员之间诚信度不高,还有一部份合作社只是挂名成立了实际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3、发展资金不足。合作社唯一的资金来源便是入股农民自筹,但受农民保守思想的佐使,大都是见利后方愿出资,一个合作社全靠农民自发筹集实属很难。

4、成员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农户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科技文化管理素质低,观望心理较强。

五、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几点措施和政策建议

1、抓样板。要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首先必须建立样板,抓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要坚持典型引路的方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抓好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工作。

2、抓规范。在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合作社一旦建立起来,要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可以利用订单农业等合同方式保证农民利益,在发展壮大以后,应逐步使合作社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实力,提高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3、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动力。农业是弱势产业,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给予扶持,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我们更有理由切实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建议积极推动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作用。

4、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建议县政府有关部门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促使相关部门、乡镇引起高度重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016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调研报告
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第七篇

近年来,我县在做好土地流转,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涉农企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政策扶持为动力,突出机制创新,培育了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农民队伍,造就了一批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涉农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推进了我县农业农村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走出了一条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探索之路。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发展各类涉农龙头企业55家,组建农民合作社400家,有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40个、各类专业大户2776户。全县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5万人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805个。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壮大。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实做强。我县始终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抓手,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为平台,通过精心包装农业项目,积极引进外地客商,引导本地工商资本和民营资本向农业产业开发,发展规模效益农业,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运而生。目前,全县共有农产品加工企业55家,资产上千万的10多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3家。特别是金农米业集团成功跻身国家级龙头企业,实现了我县国家级龙头企业零突破。2016年,龙头企业已实现销售收入28.8亿元,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带动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骨干作用。二是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2016年4月,绿万佳种养专业合作联社正式成立,该联社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在原有的17家合作社、龙头企业、经营服务部等基础上创建而成,有效地改善了当前合作社生产单一、经营粗放、服务环节脱钩、经济效益较低等现状,为农民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机械化探索出了一条新的途径。联社现有成员3286人,建立种养基地583个,实现双赢利润8000万元,极大地带动了我县农民合作社的迅猛发展,将千家万户的农民有序带入产业发展轨道,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目前,我县共有农民合作社40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6家、省级示范社12家、市级示范社32家,登记入社农户3万户,带动农户4.9万户,建立基地14.5万多亩。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被评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先进县。三是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蓬勃兴起。在劳动力加速转移、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增加等因素影响和推动下,我县种养专业大户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种养大户大量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集约化水平日益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现有种粮大户186户,其中百亩以上85户;养殖大户1000多户,其中万头以上4户,1000头以上110户,500头以上433户。一些种养大户在不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市场化经营方式,生产经营模式已转为家庭农场模式。这种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经营特点。四是新型职业农民绽放异彩。我县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为培育对象搭建项目对接、技术信息、行业交流、融资等四大平台,有力地推动全县农业企业、种养大户规模化发展。以“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阳光工程、金蓝领工程、雨露工程、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为平台,培育了一批有文化、有技术、有素质的技能型、管理型和专业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已成为农业大军的“领头羊”。几年来,共培训农民10万余人次,其中新型职业农民4.5万人次。传统农民转变为职业农民,既增强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又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持续动力。日前我县被列为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成为全市入围的4个县市区之一。

2、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一是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以农技推广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创新机制,已全面完成14个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实现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100%覆盖。现有基层农技专业技术人员254名,涉及粮油、种子、蔬菜、茶叶、果树、畜牧,土肥植保、机械、病虫害防治、农村能源等专业。二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动物疫病防疫检疫防控体系,其中设立了14个乡镇防疫检疫站,选聘了61个防检员,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做到定岗、定编、定人。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上,达到免疫密度100%目标,有效控制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通过做好免疫物质调拨,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等措施,实现动物疫病监测全覆盖,全面保障了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坚持农产品品质和数量并举,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并举,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并举,形成了培育、发展、检测、保护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打响了“三辣”、“桃苑金猪”、“鱅”等一批无公害、特色农产品,产品远销国内外。目前,全县拥有中国绿色食品标志6个。四是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着力引进发展了百亩锦江农产品物流中心、恒龙物流、和达天下物流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使之成为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同时,大大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等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积极拓宽与乡村消费相匹配的农贸市场、农资超市、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渠道,继续实施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构建一体化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激活了农村消费潜力。

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推行土地流转新机制。我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新机制,推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单一的农户之间流转向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共同参与流转转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和生产效益。我县共有耕地总面积38.57万亩,其中土地流转面积11.7万亩,涉及农户近万户,流转率达33%;林地面积103.5万亩,流转面积26.87万亩,流转率达25.96%。土地流转后的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有力地解决了农村有地无人种、有人没能力种、有地无技术种等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二是创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网络。2016年,我县就设立了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14个乡镇建立了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置了咨询和综合接件、信息服务、农村产权流转审查办理、金融服务和纠纷调解等窗口,主要办理信息发布、组织交易、成交备案、代办登记、融资服务等业务,为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进一步促进了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化。三是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今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我县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领导任团长,从县直各单位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为成员,组建了14个驻乡工作团,全力指导协助村组开展土地确权登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县、乡、村、组四级责任落实制。目前,已完成全县14个乡镇、186个村、1614个村小组、68794户农户的测绘,确权面积达38.57万亩,下一步等待市里软件安装并着手进行数据录入。该项工作得到了省、市的高度肯定,人民日报于8月24日对我县在土地确权方面的做法、成效和成功经验进行了报道。四是推动农村融资体制改革。我县积极探索金融机构改革新途径,组建了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引进农业担保和保险机制,通过银保合作、银企合作、银政合作,积极拓展业务空间,缓解农户和涉农企业资金难题。今年8月份开展的“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是当前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撬动金融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举措,既是一种探索创新,更是今后改革的方向和必然趋势,对广大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是“及时雨”,是“雪中送炭”。我县迅速行动,成立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摸底,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并向农民合作社倾斜。自我县第一批1个亿的信贷计划批复下来后,省500万、市250万和县500万的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部门与合作银行也已签订协议,放贷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此举极大的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了融资资金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切实解决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困难问题,促进了新型农业主体做大做强。

二、三个共性

从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来看,有以下三个共性:

1、规模化。适度规模化,是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没有规模化就不能保证足够的收入,没有足够的收入就不能保证新型经营主体的稳定性。我县已流转的水田面积达11.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33%;已流转林地达26.87万亩,占总面积的25.96%,且流转的水田、山地大多集中在龙头企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规模经营效率明显显现。比如,九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投资10亿元在芦洲乡建成了一个全省最大、连片面积达1.1万亩的花卉苗木基地。公司以每亩90元租赁农民土地和雇聘当地农民等方式,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至今已种植花卉苗木4.5万株,发展花卉苗木基地3万余亩,辐射带动农户2.6万户,成为我县首当其冲的花卉苗木富民产业龙头企业。

2、专业化。当前我县基本生产模式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但实践证明,社会化服务必不可少。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可以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生产成本,促进增产增收。我县已建成14个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实现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100%覆盖。现有基层农技专业技术人员254名,涉及粮油、种子、蔬菜、茶叶、果树、畜牧,土肥植保、机械、病虫害防治、农村能源等专业,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3、标准化。举例来说,作为粮食大县,我县在推行高标准农田、粮田方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生产资料投入、整地、播种、育苗、栽培、灌溉和收割等生产全程都推行标准化。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坚持农产品品质和数量并举,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并举,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并举,形成了培育、发展、检测、保护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打响了“三辣”、“桃苑金猪”、“蒙山猪”等一批无公害、特色农产品,产品远销国内外。目前,全县拥有中国绿色食品标志6个,有力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升级。

三、四点体会

在发展过程中,我县根据现状,不断进行创新摸索,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主要有四点体会:

1、要从制度上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农民需要政策激励,更需要制度公平。我们的土地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到位,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仍存在重大制度缺失,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城市、向非农部门倾斜,农民得到的太少。要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要通过产权的有效分割和清晰界定,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权利(包括排他的使用权、独享的收益权及自由的转让权),使农民感觉到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一是坚持农民主体,推进土地确权。近年来,虽然我县涉农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快速发展,但农业生产经营“一家一户”单打独斗、“靠天吃饭”落后意识仍然存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迫切需要。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人。要依法稳妥开展土地确权登记,确保合同、证书、地块、面积“四到户”,清晰产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权利。通过产权的有效分割和清晰界定,使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是确保土地流转的关键。今年我县开展了整县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由县领导任团长,从县直各单位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为成员,组建了14个驻乡工作团,全力指导协助村组开展土地确权登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县、乡、村、组四级责任落实制,确保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以土地流转为主要业务的农村产权市场体系,是保障土地管理机制创新、规范、平衡推进的关键。我县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了县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让市场发现农村产权价值,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引导农村“三资”资本化进入流通市场,切实破解农村“三资”入市难、流通难、增值难、议价难问题。探索建立土地信托公司,引导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户个人将合法拥有或具有处置权限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使农民收益由过去的单纯收租金变为“基本地租+浮动效益”。积极完善交易流转、抵押登记、处置变现等中介机构和服务体系,切实盘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和抵(质)押贷款提供配套服务。建立土地增值评估机制,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探索建立农村闲置宅地置换、流转、退出机制和农村闲置宅基地综合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偿使用机制,努力在土地资源自由流动、集约使用方面积极突破,把土地资源变为土地资本。【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2、要引导土地、政策、资金、人才向新型农业主体靠拢。一要引导土地向新型主体流转。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土地确权,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服务平台和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鉴证和合同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推广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法,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要引导资金向新型主体流入。培育农村“内生”的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完善“龙头企业十农户”、“基地十农户”的贷款担保模式,解决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难的问题。三要引导人才向新型主体聚集。深入实施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创业培训、市场指导、资金支持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职业农民。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农业、扎根农村。

3、要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取得农村融资新突破。融资难题是个普遍问题,主要体现在“贷款难、费用高、网点少”。要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创新。一是转变观念。金融部门要与时俱进开发更多适合农业、农村、农民的金融产品,土地、房屋、农产品是农村最大的资源资产,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为农村金融抵押担保提供支撑。二是培养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培养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农业贷款关键是担保,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专门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推广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发挥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作用,调剂农户间资金余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解决融资难题的能力,成为农户与金融机构搭建融资的桥梁。三是创新贷款品种。开展农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质押,探索农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新途径。进一步增加抵押贷款品种,盘活农民土地资源,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财产。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农村类知识产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实物抵押方式、资金发放和结算方式,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新渠道。四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引导金融机构网点下延,在居民多的大村增设网点,对偏远村和人口少的村点增设村级金融服务站。五是完善农业保险机制。需要继续深化农业险种改革,不断完善现有险种与理赔机制,更加有效的为农业发展提供保障与支撑,让保险为农业的发展遮风避雨。除水稻、油菜、棉花、能繁母猪等险种之外,要发展农业保险新险种,将优势特色农产品等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扩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同时进一步扶持农业商业保险的发展,实现双赢双保险。

4、要采取有效举措保障新型农业主体经营权益。一是规范准入门槛。要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及农业经营主体的准入门槛,防止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假职业农民和经营主体,切实保障真正经营者的权益。二是强化风险防控。主要包括金融风险、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该从金融、生产技术、产业链、农业保险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健全机制,降低风险系数。整合涉农资金,建立农企合作、银企合作,破解货款难题。三是加强扶持力度。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倾斜方面,上级部门还要加大对新型主体的扶持力度,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将农业补贴新增部分和涉农项目向新型主体倾斜。如出台金融、科技、产业、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保障机制和扶持体系极为重要。

2015合作社管理制度
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第八篇

第1篇:林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社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社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反映社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执行监事岗位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

二、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

五、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

六、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技术部工作职责

技术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按年度生产计划组织本社产品生产。

二、负责组织推广优良品种。

三、负责组织种子(种苗、树苗、种羊、种牛、仔猪、鸡苗、鸭苗、鱼苗鱼种)及生产资料的供应,拟定并执行本社产品的生产或原材料采购成本定额标准。

四、负责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和技术咨询,开发和建设本社产品生产基地。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责任制。

六、未经理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成本标准采购产品造成的损失,由技术服务部主任及其责任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等,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营销部工作职责

营销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

三、对内与合作社社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

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七、财务部工作职责

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会计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社员设立社员账户,准确记录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映财务上存在的问题。

九、为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账目的审计提供便利,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十、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九、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二、严格公私分明,严禁公款私存,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杜绝因私借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缺,由出纳员自负。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前账不清,后账拒付。

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乱开支行为,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没有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开支拒绝支付。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要退回去补办手续。

四、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账款核对无误后向会计员结账并填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五、坚持库存现金限额制,及时把收到的资金和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存入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

六、积极主动催收各类应收款项,保证合作社资金及时回收。

七、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好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会计员结报交还存根,入档保管,做到领交手续齐全。

八、做好营销统计、合同管理等工作。

十、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不准设“小金库”。因公借款应填写预领(借支)款项凭单,应在当月结清,因实际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应报理事会同意后入账核算。

二、所有现金必须由出纳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经手的收入应立即交给出纳员保管,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

三、严格控制资金出借。确因业务工作需要须暂借资金的,资金出借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理事长审批同意;出借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理事长签字,且写明理事会研究时间、出借原因、归还时间等情况。借款人应在规定(借款归还)时间内与出纳结清款项,不得重复借支。

四、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出纳库存现金,与出纳核对现金账款,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五、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坚持账、款及支票分开保管原则,支票由出纳员保管,预留印鉴由出纳、会计、理事长分别保管。

六、合作社所有资金的开支由理事长一支笔签字审批;出差补助、人员工资及各种费用开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七、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制度,严禁多头审批,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较大金额开支由合作社理事会讨论同意后,再由财务主管签字,预算外大额开支(2000元以上)须报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财务主管经手的开支须确定其他一名理事交叉审批。

八、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清楚的手续,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完备的出纳员有权拒付,拒绝入账。

(注:本制度中的各项开支数额,可以由合作社理事会或社员大会讨论后,根据本社情况,自己确定。)

十一、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及社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

二、财务收支、社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情况在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上季度的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三、生产经营情况可根据生产、销售季节定期或不定期公布。

四、资产负债、收益分配等情况在年终结算后公布。

五、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

六、所有公布内容可采取黑板或纸质张榜公布,年终在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上口头公布。无论哪种公布方式,其内容均应通过理事长、监事长审阅后公布。

七、社务公开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收集社员意见,并解答社员提出的疑问;需要改进的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理事会,理事会要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十三、社员管理制度

一、符合下列条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1、承认本社章程;

2、种植、养殖量超过本社社员平均量;

3、缴纳股金10元以上;

4、写出书面申请。

二、社员均享受本社章程规定的权利。

1、参加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享受本社提供的各种服务,优先利用本社设施;

3、享受本社的股金分红和按本社主要产品交售数量进行的利润返还;

4、有权对本社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并进行监督;

5、建议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6、本社规定的其它权利。

三、社员必须履行本社章程规定的义务,

1、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定;

2、按照章程规定交纳入社股金和会费,按照入股金额承担责任;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4、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共有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5、按本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协议;

6、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群策群力,共同搞好本社生产经营活动;

7、本社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非本社社员入社可随时提出申请,理事会每季度讨论一次,对符合入社条件者吸收为社员,并发给《社员证》,讨论通过之日为入社时间。

五、社员退社须在履行当年义务后,于年终决算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办理退会手续,并收回《社员证》。

社员退社时,其入社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亏损,则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如本社盈利,则分给其应得红利,不退会费。

六、社员不履行义务或不执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款项,或因社员个人行为损害合作社形象及经济利益的,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根据情节轻重在社员大会上通报批评。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取消其社员资格:

1、不遵守本社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

2、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矛盾的活动;

3、不按本社的技术指导和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给本社信誉、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4、其它有损本社利益的行为。

十四、决算分配制度

一、本社按年度盈余20%的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生产能力、弥补亏损等。

二、本社在年度盈余中提取股本金的10%,用于按社员的入股金额进行分红。

三、本社按不低于年度盈余60%的比例提取返还给社员,用于按社员向本社交售产品的数量或交易额进行利润返还。

四、当年新入社的社员,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入社时间,按月份计算分红和利润返还。

五、社员缴纳的身份股、投资股均参加分红,不保息。

六、社员退社或除名时,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根据合作社的盈余、亏损情况,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截止时间,享受待遇或承担义务。

七、决算分配方案每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理事会制定,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八、本社决算分配的财务时间为每年月日,执行决算方案的时间为次年月日前。

(注:本制度中除了按年度盈余不低于60%比例返还社员的规定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以外,其他比例可以由本社自己讨论决定。)

十五、组织活动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本社理事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或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各项决议,须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三、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除名社员等重要决议,须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临时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1、理事会认为有必要;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30%以上的社员提议。

五、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六、理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要求,可临时召开理事会。

七、理事会所作决定,须取得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理事的同意方能生效。

八、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

九、监事会所做决定,须有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若参会人只有三分之二的,需全票通过方能生效。

十六、民主管理制度

一、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社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本社社员;

3、具有较好的种植(养殖)技术,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

二、本社民主监督小组由3人组建,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3、对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4、如实反映社员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

十七、岗位目标考核制度

一、岗位目标考核对象是本社理事会成员。

二、岗位目标考核的目的是增强理事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更好地为本社社员服务,增加社员收入,促进合作社发展。

三、岗位目标年度考核内容每年一定,包括开展种植(养殖)技术培训次数、人数,优良本社产品品种引进情况,种植(养殖)规模,本社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品牌注册、标准化生产及社员增收金额等。

四、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年终对理事会社员进行一次评议,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奖惩实行与工资补贴挂钩,并对不称职者,由理事长提请社员(代表)大会罢免其职务。

十八、定期报表制度

一、本社报表种类有种植(养殖)、销售情况表、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

二、本社每季度首月5号前向乡镇农经(农业、畜牧)部门报送种植(养殖)、销售情况表。

三、本社每季度首月5号前向乡镇农经部门报送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

四、年度终了15日内向乡镇农经(农业、畜牧)部门报送财务状况变动表、损益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盈余分配表、种植(养殖)、销售计划完成情况表和下年度种植(养殖)、销售计划表。

五、种植(养殖)生产、销售报表由营销部主任负责编报;财务报表由会计人员负责编报。

六、本社报表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填写认真、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十九、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以肉羊养殖合作社为例)

一、合作社对社员所养殖的肉羊应进行造册登记,并每季度上报工商、税务、动物检疫等部门;

二、社员交售肉羊,由合作社统一租用车辆到社员户就近的地点收取;

三、主要产品销售前三天向动物检疫报检点报检,经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出售;

四、合作社统一收购生猪时,要认真填写《社员出售肉羊登记表》(包括社员姓名、时间、地点、只数、重量、品种、交售人员签名。)逐户登记造册;

五、合作社销售肉羊由当日有肉羊出售的社员选出代表2-3人,亲自前往销售;

六、肉羊销售价格按当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七、销售所获的收入,扣除税费、运费等必需开支外,合作社按每只2元收取服务费,并记入财务账目,其余收入按填写的《社员出售肉羊登记表》中肉羊的品种、重量计算,返还给社员。

(注:本制度是以肉羊养殖合作社为例进行制度设计,不一定符合全县每个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各合作社可以根据本社实际,进行具体约定,但必须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社员设3名,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由社员代表和监事会分管监事的同志组成,设组长一名。

二、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质产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

三、合作社要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账簿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账、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四、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在公开栏向社员公布。

五、公开方式,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合作社负责做好具体公开事项,对社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并收集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

二十一、社员入股退社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依据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利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社员认购股金后,合作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书作为所有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三、社员之间可以联合认购股金,联合认购的社员应推选一位社员,并由其进行注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也可以在社员之间进行转让;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二十二、饲养员岗位职责(以养羊合作社为例)

饲养员除协助技术员做好各项工作外,还必须做到: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服从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

【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2、团结友爱,做到既分工、又协作。

3、认真参加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养羊技术水平。

4、执行劳动定额,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要请假,半天假向组长请假,一天假的要向场领导请假。

二、严格贯彻各项操作规程

1、对所负责的生产任务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工作认真细致,做到不断水,不影响肉羊自由采食。拌料要细致、混合要均匀。

3、搞好羊舍内外清洁卫生,保证饮水槽清洁,发现羊舍损坏后要及时维修。

4、每天观察羊群精神状态、粪便情况、食料情况、饮水量,准确判断羊群是否活动自如、好动还是好卧、有无患病,粪便颜色、数量、干湿度是否正常,槽内剩草及饲料状况,饮水量是过多、过少还是合适,精神如何,从而为采取合理措施提供依据。

5、如发现羊只发病,要及时向合作社领导(或养殖场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病羊及时隔离或送交兽医治疗。

6、认真做好本舍羊群生产各项记录,接受领导和技术员的督促和检查,月底上交存档,以使进行核算统计。

8、冬春季节,要做好接羔保育工作,对待产母羊,要用温水及时对乳房进行清洗,并及时观察待产母羊的反应,如有产前征兆要及时对其进行隔离并加强营养;对产羔后母羊要加强饲养管理,对初产母羊,要加强对羊羔的哺乳管理。对所有刚诞生的羔羊,要尽快想办法让它吃上初乳,以增强羊羔的疾病抵抗力。

8、协助技术员做好群体整理工作(分群、不宜饲养或不宜育肥的及时淘汰)。

三、按规定认真填好表格,登记转入转出数、耗料、温湿度、防疫情况、意外事故及处理结果等。

二十三、无公害养羊场饲养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服从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

2、团结友爱,做到既分工、又协作。

3、认真参加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养羊技术水平。

4、执行劳动定额,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要请假,半天假向组长请假,一天假的要向场领导请假。

二、爱惜场内产品及生产工具

1、节约用水用电。

2、妥善保管饲草料,防腐烂、防浪费,撒落在地面上的饲草要拾起,饲料要扫起。

3、领生产工具要登记,使用者保管好,不能随便乱丢,对损坏或遗失生产工具者,要追究责任。

4、对场内的一切生产工具要负责保护,严格私拿私用。

5、严禁在养羊场内宰杀病羊,严禁将病死羊在养羊场内食用、送人、售卖或其他作用,并按兽医卫生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执行场内的卫生防疫制度

1、进生产区时,必须换工作鞋、工作服。

2、不能把工作服和工作鞋穿出场外或带回家。

3、不能私拿场内用具装食物回家。

4、不准擅自带亲威朋友进入生产区参观。

二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对合作社的会计资料、承包合同等应装订成册,专柜存放,由现任出纳负责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交接、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2篇: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队伍建设,使人事管理制度适应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各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1、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皆依本规定办理。

2、本规定所称员工,指联社机关本部及其下属信用社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根据联社机关的发展实际,在联社机关员工引进方面,主要招聘有丰富工作经验、较强业务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人员及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四条联社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由人事部负责进行人员招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联社机关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数量、专业、学历等条件。

2、具体招聘工作由人事部安排(

3、由分管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面试小组,对初试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确定初试录用名单。

4、由主任与初试录用者进行面谈,确定录用名单。

第五条新聘员工必须在联社机关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被聘用,并根据试用期内工作能力和成绩确定职务级别。试用期内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可随时辞退。

第六条新聘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交验下列证件:

1、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复印件

2、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交学校派遣证

3、应届毕业生交户口迁移证明和粮食关系迁移证明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及无劣迹证明

5、专业培训或计算机等级证明及其他奖励材料文本

6、一寸照片三张

7、其他能说明本人详细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新聘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一个月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新聘员工应服从组织分配。

第八条为避免造成单位及客户的现金及其他损失,应聘人员应交纳安全保证金,试聘期间交纳3000元,正式聘用后交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专项存储并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第九条应聘人员一律办理担保手续,由介绍人或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做担保人,试聘及聘用期间,由于员工违反单位制度或国

家法律,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扣除安全保证金后的损失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第三章考勤

第十条联社机关本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第十一条员工上班实行打卡制度,主任办公室根据考勤卡记录确定每位员工当月工资发放金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他

人打卡,一经发现,违纪双方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

第十二条上午8:30以后打卡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迟到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下午下班不打卡者,按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打卡者,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

第十四条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免去当月目标工资的50%。

第十五条凡一天内早、晚均未打卡且未向主任办公室或分管主任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发工资人民币贰佰元;旷工二次者下岗学习。旷工一天扣发工资人民币肆佰元。月累计无故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员工上班时间要礼貌待客,与顾客发生争执、吵架,一次罚款壹佰元,二次者下岗。

第四章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均应先填写《请假审批单》,然后按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的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办好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事件或疾病不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先行请假,假满后到主任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事假二天(含二天)以内,病假四天(含四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审批;事假二天以上,病假四天以上,经各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签字,报联社分管主任审批,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条员工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出据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探亲假。

1、工龄满三年的正式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工龄满一年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在校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已享受了学校寒暑假待遇的,不在另外享受探亲假。

5、探亲假期与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重合的,不在另外计算。探亲假期不包括路途时间。探亲期工资、奖金照发。

6、员工探亲可报销一定的路费,原籍在外省,配偶或父母在外地工作的员工,每年可报销单位至家乡往返硬卧火车票一次。

第二十二条婚丧假。

1、婚假一般为三天(不包括路途时间),晚婚(男二十五岁,女二十三岁)延长至30天。

2、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给予三天假期(赴外奔丧者给予路途假)。

3、婚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产假。

1、女员工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二十四岁)休产假100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50天(均包括产前休假天数)。

2、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0天。

3、女员工在妊娠第七个月起至产前和上班后至婴儿一岁前,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每天给予

工作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4、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

5、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办理了有关请假手续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员工请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6、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四条公休假。

1、凡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不含临时工),可按下列条件享受公休假待遇。

2、参加工作满十年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5天;二十一年至三十年者,每年休假20天;三十一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

3、以下人员不享受本休假待遇。

(1)脱产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

(2)凡一年以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享受公休假待遇。如当年休假后,又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下年度不享受公休假待遇。

4、享受公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和探亲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经联社主任批准方可分两次使用。公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

5、因各种原因不能休假的,一律视为自愿贡献,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等工资性补贴。

6、公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假期满,必须在请假期满次日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在本地居住者,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并报批;在外居住或不能及时赶回者,必须在假期满前三天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凡不符合请假手续和规定的或未经领导批准的,无故擅自离岗或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长期病假期间的待遇。

1、员工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者,发给原工资。

2、员工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发给原工资。

3、员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满

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章人事任免及考核

第二十八条联社机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数量,部门负责人的任命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提请联社主任批复任命。部门员工经年度考核,根据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个人的意见,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员工的调动和奖惩。

第二十九条业务部门(各信用社):业务部门负责人(含坐班主任)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提请联社主任批复任命。部门员工由本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能力和年度考核提出建议,由联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及奖惩。

第三十条联社机关每年定期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对员工的综合能力与工作表现做出全面评价,并作为员工的工资定级、奖惩、调动及部门调整的客观依据。

第三十一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绩效、敬业精神、纪律状况和品德言行等方面;另外坐班主任以上负责人还考核领导能力,其他员工还考核发展潜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一般和不合格四类。人事部根据考核结果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每位员工的晋升、加薪或辞退。

第六章工资及福利

第三十二条联社机关员工工资实行信用社等级工资。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聘用工资。

第三十三条每年年初,视上年度财务决算结果,适当发放年终奖金,对员工一年来努力工作做出回报,具体发放方案由联社机关主任决定。

第三十四条工资的计算期为当月一日至月底,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1日。

第三十五条联社机关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及保险待遇。各项福利及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章离职

第三十六条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应于三十日前,其他员工应于十五日前提交“辞职报告”,呈由所在部门和人事部审核并报联社主任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工资以辞职报告被批准之日起停发。

第三十七条员工在离开联社机关前,必须退还联社财物,移交有关业务材料。如果其经手的业务有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在收回后方能离职,否则联社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被联社解聘,或因违反联社机关制度或国家法律被联社辞退的,亦应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在办理手续时,员工需结清有关部门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八章其他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联社机关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3篇: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信用社行为,保障其依法、稳健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的社员,是指向农村信用社入股的农户以及农村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农村信用社职工应当是农村信用社社员。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依照法规开展金融业务,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要在提高资金使用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持资产负债比例的合理性,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努力规避金融风险。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农村信用社应当向所在县(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入股,并接受县联社的管理。

农村信用社接受行业统一的业务制度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要按照方便社员、经济核算、便于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设置。农村信用社可根据业务需要下设分社、储蓄所,由农村信用社统一核算。

分社、储蓄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农村信用社承担。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和储蓄所必须以所在乡镇、集镇、村名称命名。

第九条设立农村信用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

(二)社员一般不少于五百个;

(三)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本条第二、第三款数额可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适当调整,报总行备案。

第十条设立农村信用社,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县(市)支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农村信用社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设立农村信用社,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章程草案;

(二)拟任职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主任、副主任的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发起社员名单及出资额;

(五)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安全防范措施、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的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之日起满六个月,仍不具备申请开业条件的,自动失去筹建资格,且六个月内不得再提出筹建申请。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筹建完毕,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业。其审批程序是: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初审,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复审,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审批程序如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营业场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主任、副主任;

(六)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的分社、储蓄所的设立、撤并,由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报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批准,并颁发或注销《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农村信用社分社、储蓄所的设立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三章股权设置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的注册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社员缴纳的股本金和农村信用社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资本总额。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所有社员必须用货币资金入股,单个社员的最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农村信用社股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二。

农村信用社现存股份需重新登记、确认。

第十七条农村信用社不得印制股票,只发记名式股金证书,作为入股者所有权凭证和分红依据。股金证书应载明认缴股金数额及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

第十八条农村信用社社员持有的股本金,经向本社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转让。

第十九条农村信用社社员,经本社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退股。年底财务决算之前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息红利。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本社社员代表组成。选举社员代表时每个社员一票。社员代表每届任期三年。

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可随时召开;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社员代表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农村信用社章程;

(二)选举或更换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盘事项作出决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章程的修改,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盘,要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5名以上(奇数)理事组成。理事均由社员担任,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审定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聘任和解聘农村信用社主任、副主任;

(六)审议农村信用社主任的工作报告;

(七)批准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批准农村信用社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

(九)拟定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拟定农村信用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十一)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和更换,要经理事会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必须经理事会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主持理事会工作;副理事长一至二人,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县联社提名,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是农村信用社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奇数)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同社员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监事为止。监事应有社员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三)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

(四)监督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长的选举和更换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主持监事会工作。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

第二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农村信用社设主任一人,为法定代表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农村信用社规模较小的,其主任、副主任可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兼任。

农村信用社主任由县联社推荐并进行考核,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进行任职资格初审,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批准其任职资格后,由理事会予以聘任。

农村信用社主任全面负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三)提出农村信用社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草案;

(四)提出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五)拟定农村信用社内部机构设置;

(六)决定对工作人员的奖惩;

(七)征得理事会同意后,向县联社推荐副主任人选;

(八)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农村信用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它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农村信用社可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

(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四)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五)买卖政府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提供保险箱业务;

(八)由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

(九)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六条农村信用社必须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如需动用存款准备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对本社社员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贷款应优先满足种养业和农户生产资金需要,资金有余,再支持非社员和农村其他产业。

第二十八条农村信用社坚持多存多贷、自求平衡的原则,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年末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八十;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农村信用社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农村信用社应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县联社报送信贷、现金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送统计报表和中国人民银行所需要的其他统计资料。农村信用社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章财务会计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送会计报表。农村信用社不得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册。

第三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

第三十二条农村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结算规章制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本地和异地结算业务。办理同城结算,可参加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同城票据交换和多边结算,也可通过县联社办理;办理异地结算可自由选择开户银行办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以县联社为单位,统一聘请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定期向本社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第七章接管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在已经或可能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按有关规定对该信用社实行接管,对其进行整顿,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接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六条农村信用社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

农村信用社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清算过程。

第三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因吊销许可证被撤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

第三十八条农村信用社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第三十九条农村信用社因解散、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农村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农村信用社超越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超越部分的经营活动,没收其超越部分的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农村信用社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可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农村信用社违反本规定,除依照本章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其停业,直至吊销其营业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起诉,处罚决定生效。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期间和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生效之前设立的农村信用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三年内依照本规定进行规范。具体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确定。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解释、修改、废止。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1990年10月12日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以前制定的农村信用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适用本规定。

第4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____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____、____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不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的可以不设立此条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十、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本制度从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_______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___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_____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七、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八、本制度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___________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_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四、其他情况规定

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_____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五、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

家庭住址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经营项目经营规模

入社申请_______合作社:

我自愿加入______合作社,遵守合作社章程、制度,执行合作社各项决议,履行社员义务,接受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维护本社的权益和声誉,共同推进合作社发展。

申请人:

年月日

社员(代表)大会意见

经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______加入合作社。

理事长(签章):

年月日

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社员证号

经营项目经营规模

退社申请

______合作社:

由于_________原因,本人声明退出本社。

申请人:

年月日

社员(代表)大会意见

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同意_______退出本社。

理事长(签章):

年月日

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歉。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六、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专业合作社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给合作社社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社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社员证》的社员。

三、定期组织社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5次。

五、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执行。

第5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2015村美丽乡村实施方案
种养专业合作社制度 第九篇

方案一:村美丽乡村实施方案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新杭镇徐家边村农村美丽乡村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新杭镇徐家边村村委会

(三)项目实施地点:新杭镇徐家边村

(四)项目实施内容:

“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是“四个美”,即“规划科学布局美、村庄整治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与之相对应,要具体开展“四个行动计划”,即“生态人居建设行动”、“生态环境提升行动”、“生态经济推进行动”、“生态文化培育行动”。通过整个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的实施,达到“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的目标。鉴于此,徐家边村美丽乡村将做以下项目:

1、建立一座生活污水处理池

2、在村口处建立一座永久性的门头

3、修建水库(休闲、垂钓)

4、沿徐家边村主干道两边修建宽5米的绿化带

5、在村委会办公楼前修建休闲广场(健身器材、绿化)

6、将村委会办公楼亮化

7、提升林塘茂、胡家桥、徐家边、新农村小区老点建设

8、胡家桥道路拓宽

9、建60个生活垃圾收集池

二、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杭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以人为本,科学规划,逐步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机制,努力抓好农村生活环境与质量、过程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注重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讲求实用”的工作原则,努力构建“户为基础、村为主体”的多元化乡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民卫生意识,增强农民健康素质,优化农村公共环境,有效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景秀、村美”的目标。

三、总体目标

力争至20xx年,全村80%以上的村民组创建成为符合美丽乡村要求的乡村。规划总体指导思想以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全面美化农村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把我村建设成“创业增收生活美、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乡风文明和谐美的美丽乡村”的总体布局。我村高度重视,严格要求,通过抓点成线,延伸扩面,把村庄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村容村貌整洁、产业特色鲜明、群众服务健全、乡土文化繁荣、农民生活幸福的美丽乡村。全面建设“景美、业兴、村新、人和”的美好愿景,整体推进徐家边村生态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生态为先。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广大村民在提高了生活水平之后的又一要求,将“美丽乡村”建设和争创国家级生态县工作紧密结合,构建徐家边村生态景观大道,发动村民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增强村民保护环境的意识。

---富民为本。高效生态农业显著发展,形成一批特色农业示范点。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农民实现充分就业、村域经济日益发达。“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村美为基。将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延伸到每个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徐家边村实际的垃圾分类方法、生态循环处理方法,建立农村垃圾“有机垃圾处理还田、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可回收无机垃圾焚烧、建筑垃圾填埋处理”等处理模式,达到了农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的,极大改善了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和谐为魂。农民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进一步提升,民主法制、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生活方式更加健康、科学、文明。村民自治不断深化,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社会更加和谐。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美丽乡村”建设是今后一段时间我村工作的重点。健全领导体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我村成立“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 “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并明确村两委班子分工,做到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二)积极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美丽乡村”项目是一项改造农村、造福农民的民生工程,要切实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要把学习十七大精神与“美丽乡村”的创建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利用动员会、文化下乡、工青妇等部门开展的各类活动广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努力营造建设“美丽乡村”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检查、考核

加强工作考核,围绕“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四个方面的目标,按照县政府制定的“中国美丽乡村”创建的考核内容及标准,把建设“美丽乡村”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制定出台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使各项建设工作目标具体化和责任化。

五、主要任务

(一)抓好环境提升工程

1、树立“中心”新形象,传承传统文化。完成村委所在地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等改造,树立体现徐家边村特色的形象标志牌,在一定区域以“文化长廊”、“徐家边村水源头”等醒目形式的表达,通过形象建设,提升“徐家边村”的第一印象。

2、提升整体环境。在原有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徐家边、观音塘、胡家桥等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安装路灯150盏;全村开展“绿色庭院”、“美丽家庭”等创建评比活动,进一步美化庭院,实现户户优美,全面提升村庄整体环境。计划投入345万元。

3、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一是继续实施污水标准化治理工程;二是完成徐家边村生活垃圾整治;三是加大对村庄绿化的投入;四是加大用电、用水等公共设施的投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计划投资200万元。

4、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新农村的创建成果,完善健全徐家边村村卫生保洁制度、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全村村民的卫生保洁意识。

(二)抓好产业提升工程

1、大力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病险水库山塘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着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全面拓展农民创业就业领域。加快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连片开发乡村生态旅游项目,大力创建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户和农家乐特色精品示范区,规范提升农家乐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培育农村旅游节庆活动。注重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引导发展农村集体物业经济。

3、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扶持一批产业带动性强、市场竞争力强、与基地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支持工商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科技人员联基地、联龙头企业的措施,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大学生投身现代农业。

(三)抓好服务提升工程

1、加快农村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做好信息服务平台和农民信箱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村综合服务中心的管理,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制定和完善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建立村宣传长廊,规范村务、财务、党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2、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管理服务功能。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资源优势,全面盘活闲置的旧厂房、管理用房等存量资源,搞好资产经营。20xx年力争村集体经济收入比上一年增幅20%,增强村级组织管理服务功能。

3、提高农家乐工作站服务水平。依托农家乐工作站,进一步密切全村各农家乐的联系,在操作技能、解决劳动力、经营思路、政策宣传等方面提供有效的信息。不断提高工作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学习有农家乐特色村的优秀经验,创出徐家边村独特的农家乐旅游休闲品牌。

4、强化社会保障,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20xx年村委班子帮扶低收入户或特困户19户,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稳定,充分体现徐家边村村出处和谐的新气象。

(四)抓好素质提升工程

加大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提升村民的文化素养,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一是配足村文化活动中心所需的各设施设备,筹措老年活动经费,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高效利用村党员活动多功能教育室,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使之成村民们学习科技文化的课堂、娱乐的场所,进一步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二是组织各种类型的培训,积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化新型农民。三是开展“好媳妇、好公婆”评比活动,在全村树立文明新风尚,充分展现徐家边村人人幸福的新生活。

方案二:石山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南英委办[20xx]26号《关于印发英都镇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设“美丽乡村”是今后5年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方向和推进工作的总抓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我村新农村建设水平,根据《英都镇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结合我村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村建设“美丽乡村”,以“生态、绿色、和谐”为主题,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规划龙头作用,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努力把石山村建设成“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

二、总体目标

着眼于城乡统筹发展,力争在5年时间内,通过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和建设无序问题、推进农业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等改革,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和民生事业建设,大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变农民生活方式、优化农村管理模式,加快农村向城镇化转变、农业向现代化转变、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变。

——村庄秀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到位,农民房屋建设有序,布局合理,农民房屋外观协调,体现闽南特色。

——环境优美。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内无卫生死角。常年清洁卫生,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家禽家畜圈养,农户庭院整洁,房前屋后环境干净,无乱堆乱放现象。农户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普及,消灭旱厕。村庄道路通达、绿树成荫、水清流畅。

——生活甜美。农业结构优化,生产、生态和文化功能进一步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多。农村教育、卫生、医疗、文化和体育等社会事业大力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农民文明观念提升、生活便利、文化体育活动丰富。

——社会和美。基层组织健全,村级组织战斗力强,群众对村级班子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社会管理民主,“世纪之村”管理平台完善。农村治安良好,无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设“美丽乡村”,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基础,顺应发展变化趋势,要突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挖掘文化内涵,展现乡村特色。

——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建设“美丽乡村”,要把落实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最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立足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大胆突破村庄规划建设、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展现代农业等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农民与土地的新型关系,促进农民集中居住或进入城镇。

——坚持长效推进、巩固提升。建设“美丽乡村”,要整合所有行政资源和集中全社会力量,建立可持续的长效推进工作机制,促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协同协作的良好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要深入贯彻落实南安市、英都镇关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基础性工作,突出“点、线、面”综合整治,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1、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全面落实村庄卫生保洁。以“一清一保一机制”,即村庄环境卫生清洁、公共场所专人保洁,农村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建立为目标,以“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厨)为重点,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的长效收集处理机制,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对全村露天厕所(旱厕)提出拆除埋填处理方案,对全村露天厕所拆除户每自行拆除一个露天厕所(旱厕)对象给予补偿300元,并同时给予补贴建无害化厕所(三化厕或环保型化粪池)1000元,力求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同时按需求村级组织建设水冲式公厕2-3个,分布园南、宫后、石坑三大片区。对全村猪舍提出整治方案,村集居区不允许建猪舍圈养猪,村集居区内原建猪舍要求农户自行拆除,猪舍按15平方以下每个补偿300元给予拆除,15平方及以上每个补偿500元给予拆除,集中攻坚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环境整洁、河流水源清澈。

2、推进绿化美化建设。按照“建筑风貌好”的目标,根据分期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改旧建新和房屋立面改造,整治旧房外观,保持古村特色,美化村庄形象,引导农户进行庭院整理,农家庭院基本实现净化、绿化、硬化。加强“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的造林绿化工作,建设村庄公共绿地。路旁两侧、水旁宜林地段绿化率达80%以上,构建优美的乡村环境。

3、开展农村生态建设。保护山水田林自然风貌。疏竣河塘沟渠,保护农村自然湿地,保持水体洁净,修复村庄水系水景,计划筹资500万元进行石山溪辖区流域整治,形成亲水环境。

(二)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工程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一是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注重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清洁化生产;二是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严禁“二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到水源保护区及坂头水库库区入户。推动企业到工业项目集中区集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中治理污染。推行“循环、减降、再利用”等绿色技术,优化乡村工业产业结构。

(三)实施社会和谐促进工程

1、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提高石山村卫生所医疗水平,全面提高农村卫生保障水平

2、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逐步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一站式、一条龙”便民服务,增强农村综合服务功能。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依法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以村警务室、联防队,平安基金会为平台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168”工作机制。加强村级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行保障机制。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广“世纪之村”平台,完善农村各项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提高村级组织引领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农村的水平。

五、实施步骤

石山村“美丽乡村”建设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启动年(20xx年)。9月中旬,开始开展全面的动员部署。村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部署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分解任务。

(二)行动年(20xx年)。大力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根据实际,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年初,计划投入50万扩大水源,新铺设公山至新寨尾自来水63#管道4.1公里,新建蓄水池1个,方便全村村民安全用水,到20xx年10月,完成农村土地、房屋普查建档,农村实现村庄清洁、基本消除村聚居区内猪舍、露天厕所(旱厕),并建水冲式公共厕所2-3个,做到保洁常态化和制度化。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村庄面貌明显改善。

(三)推进年(20xx)。不断加大创建力度。组织推广农村集中居住,计划征地石山村石坑柯园山40亩,投建新村、建设民房30幢面积20000平方,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农村面貌发生根本的变化。

(四)提升年(20xx)。进一步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按照上级部署推进全村农村“五证”(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的确权发放。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计划筹资500万元进行石山溪辖区流域整治,形成亲水环境,美丽乡村建设总体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五)深化年(20xx年)。全面回顾建设“美丽乡村”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美丽乡村”的建设水平。

方案三:岳家圈村创建美丽乡村实施方案

岳家圈村共240户,总人口670人,党员36人,村民代表33人,两委班子成员共4人,耕地面积850亩,山岚1500亩,村民年人均收入8600元,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苹果、樱桃等果树。

20xx年以前,岳家圈村是一个出了名的脏、乱、差村。污水到处流,苍蝇满天飞,禽畜跟人跑,垃圾到处丢,雨天两腿泥,晴天一身土,进村的道路没法走。自20xx年11月岳家圈村换届选举以后,新当选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付景兵带领新的两委成员建章立制、规范村规,投资160万元大刀阔斧整山路,清垃圾,拓荒硬化村中道,安装路灯70多盏,对全村自来水进行了改造,修复了随时就要倒塌的两委办公场所,健全了党员活动室、村民活动室,硬化了村民健身广场。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民的整体素质也相应得到了提高,村规民约大家都能自觉遵守。

村里的变化,得到了全体村民的称赞,赢得了上级党委、政府的认可。先后获得了蓬莱市委市政府颁发的20xx年度“平安建设先进村”、20xx年度“道德工程建设和谐文明村居”、20xx年度“建设和谐稳定模范村”、20xx年度“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烟台市委市政府颁发的20xx年度“五星级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等荣誉称号。

今年,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进一步培树典型、打造亮点,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在全市开展“蓬莱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这对岳家圈村而然,不仅是一次岳家圈村整体水平提升的良好机遇,更是一次岳家圈村两委班子和全体村民能力、实力和素质的展示。岳家圈村依山傍水,黄水河绕村而过,对面山系几经风雨,造就了很多奇特的地貌景观,爪鬏山、王母娘娘洞、金鱼缸、老虎洞、仙人泉、仙人脚,每一个景观地方都有一个美丽而又神奇的传说。由于多年来缺乏对自然景点的认识和开发意识,丰富的资源条件闲置而没有被开发打造。

一、创建美丽乡村的目标定位

打造美丽乡村必须因地制宜,创造特色。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村一品、一村一韵”的总体要求, 结合本村依山傍水的地理优势和悠久的民俗文化特点,创建美丽乡村本着 “宜居宜业宜游”的理念,将岳家圈村着力打造成“乡村休闲,文化体验,人居和谐,民俗旅游”的“四美”村庄。即“规划科学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村风文明素质美”。

二、创建美丽乡村的主要任务

1、村巷道路硬化工程

为使村民彻底告别“雨天两腿泥,晴天一身士”的生活状况,对村内巷道7500平方米路面彻底硬化。每平方米50元,共需资金37.5万元。目前这项工程已经启动。同时,结合黄水河河道的整治工程,对黄水河河边的环村路长900米、宽8米的路面进行硬化。总面积7200平方米,每平方米80元,需投资57.6万元。此项工程可为岳家圈村东山开发旅游奠定基础。

2、黄水河河道整治工程

岳家圈村三面环绕黄水河,黄水河河道整治是今年山东省水利厅的计划项目,整治过程中可浆砌黄水河500米两侧河道。这个项目上级投资380万元,现已招投标完毕,近期可动工。

3、村内巷道、庭院绿化工程

为实现“林在村中,村在林中,路在绿化带中,人在风景中”的目标,家家户户进行门前房后绿化、庭院绿化、村巷道路两侧绿化带绿化,共需资金20万元。

4、村庄亮化工程

按照“节俭、大方、美观”的原则,村巷道路硬化竣工后,路两边安装路灯,亮化共需资金20万元。

5、村巷、庭院净化工程

彻底清理村内巷道、农户门前屋后各类垃圾和堆积物,并建立健全保洁长效机制。在村内主干道设置小型垃圾箱,通过公益性岗位或安排低保人员,配置垃圾清运车,对村内垃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使村内环境卫生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清洁化,彻底解决村内柴草乱垛、粪土乱堆、污水到处流、苍蝇满天飞、禽畜跟人跑、垃圾到处丢的现象。

6、村容村貌美化工程

目前,村东河边的猪棚、鸡棚等养殖大棚,由于离村较近,既不卫生又不美观,污染环境,与美丽乡村既不协调,又影响村容村貌。村委决定全部拆除,并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户养殖”的模式,在离村庄较远的地方重新选址新建一处高标准的养殖基地。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益。同时,在目前村东河边养殖大棚的地方投资20万元新建一处垂钓园。人们可以在这里看着袅袅炊烟、碧绿青山、潺潺流水,休闲垂钓。投资15万元在村委大院新建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公共为农服务设施;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的标准对村内主要巷道两侧墙体进行装饰粉刷,并利用装饰墙面制作“基层党建、惠农政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墙。

7、东山景点开发工程

岳家圈村东山有着很多奇特得天独厚的地貌景观自然资源和悠久的民俗文化,爪鬏山、王母娘娘洞、金鱼缸、老虎洞、仙人泉、仙人脚等,每一个景观地方都有一个美丽而又神奇的传说。尤其王母娘娘洞,听村里的老人讲,过去每年的三月三日,周围十里八乡的老百姓都到东山赶庙会,规模非常大,并在王母娘娘洞前搭戏台,唱戏能唱三天三夜。现在虽然没有庙会了,但每年的三月三日、正月初一和十五,周围的群众还是有来王母娘娘洞祭拜王母娘娘、烧香烧纸磕头、半夜挂红的。这些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资源和来自久远的民俗文化,经过一定的包装、策划和营销,完成可以打造成具有乡村地域特色的休闲观光景点。目前,村委会已经与蓬莱民生置业有限公司签约立项,同意利用爪鬏山、王母娘娘洞等民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同时为岳家圈村兴建苹果、樱桃、葡萄、大枣等观光采摘园,开展无公害水果采摘特色旅游项目,从而打造岳家圈村的乡村农家乐。

8、农户农家乐样板房打造工程

计划投资40万元本着“农户自愿、条件相当、诚信可靠”的原则,在现有农户住房的基础上,按照渔(农)家乐客房设施设备配备、配套标准,经稍加改造,先期打造20户具有浓郁乡村特色的农家乐样板房,并通过有计划地组织接待观光采摘、休闲度假、特色旅游的游客,开发农家乐项目,以此达到先让一部分人先期致富的目的。。

三、资金来源

我村是省财政厅的联系点。目前,市财政局已经落实了60万元帮扶资金;小门家镇党委、政府也同意给予一定的扶持;市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也能给予一定的赞助;付景兵个人可以出资20万元。相信岳家圈村在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帮助下,创建美丽乡村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岳家圈村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方案四:榜上村美丽乡村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毛厝村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庄整治水平,将农村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认真贯彻实施市、县、镇建设“美丽乡村”五 年行动计划方案,提升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毛厝村“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 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以深化提升村庄整治工程建设为载体,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加快“两新”工程建设,完善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 制,巩固村庄整治成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设“美丽乡村”是贯彻落实我县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县”的一项重要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 化同步”(在工业化、城村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 治,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形成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体系、现代农业产业结构和新型农民组织方式、农民 现代生活方式和农村先进管理模式,利用3—5年时间,按照环境整治型逐步完成整治任务,把毛厝村建设成为“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宜 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生态人居建设行动”。按照科学布局规划的要求,推进中心村培育、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构建舒适的农村生态人居体系。

1、 推进农村人口集聚。大力培育建设毛厝自然村,以优化村庄和农村人口布局为导向,修编完善以中心村为重点的村庄建设规划,通过村庄整理、异地搬迁等途径,推 动自然村落整合和农居点缩减,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农村闲置住宅、废弃住宅、私搭乱建住宅。实施“农村建设节地”工程, 推行建设联立式住宅,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2、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全面开展水源综合整治,实施生活污水净化工程,修缮毛厝中心渠道。

3、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深入实施村组道路、农民饮水安全、农网改造等工程建设。建设农民文化休闲公园,健全农村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

(二)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按照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要求,突出重点、连线成片、健全机制,切实抓好改路、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构建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

1、完善农村环保设施。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环保设施项目。实现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全域覆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卫生户厕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80%以上。

2、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大力扶持苗木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群众植树,大力发展乔木和乡土、珍贵树种,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

3、建立农村卫生长效管护制度。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为辅、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筹资机制,确保垃圾、污水等设施正常运行。探索建设村综合保洁站,拓宽保洁范围。

(三)实施“生态经济推进行动”。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集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构建高效的农村生态产业体系。

1、发展乡村生态农业。积极扶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发展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

2、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利用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发展乡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3、发展乡村低耗、低排放工业。按照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严禁“二高一资”产业到村入户。大力引进低耗、低排放的手工业加工企业。

(四)实施“生态文化培育行动”。按照乡风文明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为目标,加强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引导村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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