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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2016-11-21 09:37:0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艾滋病的工作计划(共9篇)预防艾滋病工作计划预防艾滋病工作计划2011年度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工作计划 采取多种传播、教育和干预的有效形式,更加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全民预防艾滋病及相关的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宣传,在人民群众中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动准则,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同时,反对社会歧视,倡导健康、相互关爱的道...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艾滋病的工作计划》,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预防艾滋病工作计划
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第一篇

预防艾滋病工作计划

2011年度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工作计划 采取多种传播、教育和干预的有效形式,更加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全民预防艾滋病及相关的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宣传,在人民群众中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动准则,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同时,反对社会歧视,倡导健康、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1、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与重要时段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

2、对一般人群以普及知识为主,对高危人群以结合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为主。

3、重点做好青少年、妇女及流动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

4、认真把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政策性。

二、基本措施

1、在社区、农村通过张贴宣传画、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控制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措施。

2、积极宣传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和防治知识,以突出科普知识教育为主。“12·1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组织全院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的常识学习与宣传。利用艾滋病日进行上街咨询,方法

宣传资料

3.做好娱乐场所基线调查和重点人群的干预工作。

4.积极完成上级宣传部门、防艾办及县防艾委交办的其它有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任务

三、活动的形式和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站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做好组织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在单位内张贴宣传资料,出一期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版报。

3、要充分利用文明学校教育阵地,组织开展以预防艾滋病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4、印发预防艾滋病宣传资料的宣传、小组访谈和同伴教育等活动。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开展活动的情况和经验。

【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2011·9·6

2013年艾滋病工作计划
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第二篇

2013年***卫生院艾滋病防控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搞好我乡艾滋病防控工作,确保我乡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我乡2013年艾滋病防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我乡艾滋病防治工作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推进“四免一关怀”为主的艾滋病综合关怀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努力减少艾滋病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危害。

二、工作目标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正常工作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宣传培训

1、医务人员培训

卫生院要组织乡防保组成员、个体诊所及各村村医进行一次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的培训,真正加强医务人员对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的

了解和认识,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2、大众宣传教育

利用“结核病宣传日”、“国际禁毒日”和“世界艾滋病日”的有利机会,利用设立的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栏以及其它形式进行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同时,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及诊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就诊者的艾滋病防治专题讲座;组织学校、民政等部门开展好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工作,要在农民工外出务工返乡过节期间,加强归外出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力度;中学要将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的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保证开课率100%。

三、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与协调

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在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切实把我乡预防控制艾滋病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对学生,尤其是中学以上学生的健康教育

对中学以上的学生进行健康教育,不但有利于学生预防控制艾滋病,同时还可以通过学生向家庭成员对如何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加大归社会宣传力度,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校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开好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健康教育课程。

3、加大资金的投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要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政府不但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感染者及病人生活、医疗、子女入学困难,还应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的顺利开展。

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要控制艾滋病的发展和蔓延,到目前为止,最关键的措施还在于“预防”,怎样去“预防”。要搞好预防,最重要的途径就是要让群众掌握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知识。让群众了解“预防”是控制艾滋病流行的主要措施,所为我们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以流动人口、农村人群、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以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安全套使用、毒品危害、清洁针具使用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行健康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及性道德、性健康的教育,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洁身自好,并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卫生院

2013年5月10日

2015年艾滋病年度工作计划
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第三篇

XXX卫生院2015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发展,确保我乡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推进我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我乡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求,现将2015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分负责、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预防、控制和医治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努力减少艾滋病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危害。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

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时间、艰巨的任务。充分熟悉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正常工作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宣传培训

1、医务人员培训

卫生院要组织乡卫生院防保站人员及各村乡村医生进行一次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的培训,真正加强医务人员对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的了解和熟悉,让医务人员及各村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切实进步和提

高。

2、大众宣传教育

有利机会,利用设立的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栏和其它情势进行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同时,要在农民工外出务工返乡过节期间,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力度;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是一项触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切实把我乡预防控制艾滋病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展开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要控制艾滋病的发展和蔓延,最关键的措施还是医务工作者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常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活动人口、农村人群、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宣传对象,展开以艾滋病防治、安全套使用、毒品危害;进行健康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及性道德、性健康的教育,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把握预防知识和办法,避免没必要的恐慌,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明哲保身,并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轻视。

XXXXXX卫生院

2015年1月20日

xx社区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第四篇

xx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发展,完成镇政府下达我社区2015年年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我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将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1、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村委会的议事日程,作为主要工作来抓。

2、利用村民小组长会、户长会、村民大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做好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每2月宣传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每半年宣讲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每年到学校宣讲艾滋病防治知识2次。

3、社区积极支持、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卫生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4、加强外出人员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艾知识,增强公民防艾意识。建立流动人员的台账。

5积极组织好无偿献血活动。

6、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各种数据、材料、信息收集上报。

xx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5年1月25日

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第五篇

××乡镇××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乡镇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现制定我乡镇××1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为加强对全镇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领导,结合人员变动实际,调整充实镇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及镇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大力宣传艾滋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宣传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治艾滋病意识,把艾滋病防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一个由“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氛围

1、充分利用×××××赶集日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群众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讲解;

2、开设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班,使广大干部职工、中小学生及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艾滋病防治的有关知识,从思想、行动上拒绝艾滋病;

3、利用学校学生的特殊地位,广泛动员妇女同胞向家庭进行宣传艾滋病防治的有关知识,以小家带动大家,全民共同防治艾滋病。

4、利用“6.26”“10.26”“12.1”等节日做好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

(二)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提高全民预防艾滋病意识

1、拟订各种防治艾滋病宣传文件,下发并指导各村委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2、把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乡村”和讲卫生讲文明讲科学树新风“三讲一树”等活动,开展艾滋病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

(三)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调查活动

在12月份期间,开展艾滋病知识知晓率的调查工作。

三、广泛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1、以各种传播媒体为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有计划、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落实艾滋病防治文件精神。组织全镇各相关部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

3、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墙报上开辟专栏,长期报道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有关新闻信息,让广大群众更进一步的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

4、组织派出所、卫生院、中心学校、计生等部门在全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上艾滋病防治知识课、发放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平台等。

四、加大监测力度,优化环境,提供服务

1、组织怀孕妇女接受HIV检测,并统计上报怀孕妇女情况。

2、协助卫生院建立感染者档案,会同卫生院对感染这进行随访。

3、做好育龄妇女的“三查”工作,根据育龄人群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组织生殖健康检查。

4、三是结合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宣传安全套避孕和预防艾滋病的双重作用,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年×月×日

2016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第六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死亡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和措施落实,全面推进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一)继续做好租用街道路牌广告栏、户外LFD电子显示屏,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定期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与健康教育所定期更换城镇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二)利用“6.26禁毒日”与公安部门联系,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三)积极协调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在人群集中地段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包括:现场咨询、摆放宣传栏、悬挂艾滋病防治宣传条(横)幅、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张贴宣传画等。活动中争取政府、卫生局领导参加,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在1至2个社区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讲座。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新进人员学习艾滋病防治、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知识,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及预防处理工作能力。

(六)在7月-9月之间组织一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认清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增进防治工作共识。

(七)与结防科配合共同开展学校艾滋病、结核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切实加强重点人群主动检测工作

(一)同公安部门紧密配合,继续加大对暗娼、吸毒人员的干预和检测工作。组织落实基线调查,摸清暗娼底数和分布情况。

(二)强化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和检测工作。努力提高男同同伴教育者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开展艾滋病干预的工作能力,促使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工作顺利开展,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继续加强母婴干预。指导县妇幼保健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阻断母婴传播工作。利用婚前体检咨询、产前检查等方式,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反对社会歧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并提供咨询服务。

(四)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筛查工作。按照卫生、公安、司法部联合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对所有新进入监、入所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

(五)进一步加大手术病人、输血病人、孕产妇、性病病人的艾滋病抗体检测力度。

三、推行娱乐场所安全套使用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大众支持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公共场所、商业网点、主要路段、车站、码头等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安全套使用相关知识宣传广告牌。

(二)开展对休闲、按摩、足浴、理发、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娱乐场所分布图。

(三)外展与集中干预、外展与同伴教育员相结合,促进高危行为改变。结合实际制定外展工作计划,每个目标场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外展活动。为目标人群提供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医疗转介等干预服务,说服和指导目标人群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

针对所有的目标场所发放宣传资料,指导并定期检查张贴及摆放情况。

将外展干预与同伴教育工作结合,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同伴教育员和同伴教育宣传员做好同伴教育工作,依靠同伴教育员在目标人群中开展健教干预工作,有效促进目标从业人员的高危行为改变。

(四)做好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艾滋病性病检测工作。

利用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免费开展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

(五)积极探索工作模式,推行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

积极探索动员社区居委会、非政府组织和性病诊疗机构等资源参与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工作的模式,扩展多渠道开展项目干预的途径,推行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工作可持续有效的开展。

通过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的实施,到2016年底,目标场所干预覆盖率达80%以上,目标人群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100%以上,目标人群年体检率达80%以上。

四、进一步做好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一)对全县艾滋病咨询检测点人员进行咨询检测技术培训,提高咨询技能,满足更广大人群的需要,不断提高咨询检测服务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

(二)认真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充分发挥疾控中心艾滋病咨询室和初筛实验室的作用,认真接待每位前来咨询检测人员,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咨询检测服务,保存咨询检测资料,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职业暴露预防措施。

五、继续做好性病监测管理工作

开展性病监测工作,掌握性病流行动态、发病趋势、行为危险因素以及相关疾病负担,为制订性病防治对策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提高性病疫情报告数据质量,加强、深化和规范各项性病诊疗服务。

六、强化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救助救治政策

(一)及时对新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在接到确认报告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网络报告,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流行病调查中,对患者做好艾滋病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心理疏导,预防意外事件发生。尽可能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HIV检测。

(二)对艾滋病感染者每半年开展一次随访,并进行一次体检(CD4检测),及时填写随访情况网报。随访中,了解病人身体健康状况及预防艾滋病传播措施落实情况;对单阳家庭中非阳性一方,每年进行一次免费HIV抗体检测,并指导落实预防艾滋病传播措施。

(三)对达到抗艾滋病毒治疗条件的患者在知情同意情况下及时开展免费抗艾滋病毒治疗,治疗前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治疗中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理病人用药后不良反应,治疗初12个月内至少查1次CD4和1次病毒载量,视情况查肝功能、血常规等,做好纸质资料留存,并及时网报。

(四)对每位能随访到的经济困难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和感染者及病人遗留的孤老及未成年人协助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对特别困难者申请困难救助金。

七、适时开展指导检查

开展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和工作检查,通过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计划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偏差。

2015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
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第七篇

第1篇: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全面落实传染病的各项防控措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提高传染病发现和诊治水平,做好今年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医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

一、认真执行国家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我院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督促检查规范化管理

1、做好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有专职人员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工作。

2、传染病病例报告:责任报告人在首次发现或诊断法定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时,应立即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登记本”,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根据疫情需要,专职疫情报告人员,审核确认“传染病报告卡”后,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4、定期开展传染病的漏报检查,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报告时限的落实工作,做到各负其责,抓好各个环节。

三、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1、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根据传染病特点和季节性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知识和能力。

2、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控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3、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四、加强疫情管理,落实防控制度

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认真细致地落实预检分诊、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每月对各科室进行传染病报告检查,查阅门诊、急诊病人登记,检验科及放射科及CT室的各种登记本,确保全年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无漏报。

五、加强对科室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督促各科室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门诊日志记录,提高疫情信息报告质量。报告及时率和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准确率必须达100%。

六、规范肠道门诊、完善发热门诊建设

进一步规范肠道门诊运转,按时开诊;完善发热门诊建设,依托感染科,做好发热病人管理。

七、完善传染病防控部门自身建设

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控部门自身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做好传染病、肿瘤报告、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等工作。同时持续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3月份安排专人到疾控中心接受专项短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根据情况增加防控人员,保证各项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2篇: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

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学生是易感人群,极易被传染病感染并造成流行。为了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保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的观点,人本的意识,和谐的主题为中心,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和应急机制,切实做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二、实施措

(一)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完善传染病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全传染病报告网络。

班主任、科任教师如在晨检、午检中发现病例,应立即报告校主管领导,采取相应措施。学校疫情报告员向县疾控中心和教育局主管局长报告,主管局长向局长办公会议通报。卫生部门上报卫生局主管领导。H

(三)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1.各班要严格执行晨检、午检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统计报告,于晨检、午检后1小时内,统计出勤情况,严格筛查学生缺课原因,追查病因,并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病例。目前尤其对于水痘、腮腺炎、麻疹、风疹、流脑、手足口病的学生尤为关注。要求学生提前10分钟进班,班主任教师首先要仔细观察学生精神状态,发现萎靡、发热和皮肤异常情况的学生及时通知领导小组进行筛查。

2.实行传染病快速报告制度

(1)同宿舍、同班级一天内发病3例或连续3天内多例(5例以上)学生患病,并伴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要在24小时内报告。

(2)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要在24小时内报告。

(4)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小时内报告。

(5)发现甲类或甲、乙、丙类传染病暴发出现,1-2小时内必须报告。

(四)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1.加强师资培训。以“学校传染病的防控”为主要内容,对班主任、住宿生管理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利用全体会时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为晨检、午检的落实寻找科学依据,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2.在学生和家长中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向家长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五)构筑防病屏障

1.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积极有效的方法。

2.切断传播途径。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结合传染病预防重点工作,及时清整校园死角,清除蚊蝇滋生地,清除园林绿地、闲置空地、垃圾杂物,彻底消灭卫生死角。

(2)开窗通风,让教室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方法。

(3)鼓励学生多到室外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加强免疫力。

3.隔离传染源。严格按照《传染病法》规定的隔离期实施病员规范隔离。复课时要有卫生部门(传染病医院)开据的病愈证明方可进校上课。水痘隔离14天,并结痂完全脱落,腮腺炎从发病至少10天,并腮腺肿大完全消失。

4.室内消毒。由总务处安排专人,按学校制定的制度进行。

5.日光消毒:对于寄宿学生的被褥、垫子不易擦拭的物品要定期清洗干净,并在日光下暴晒,可以起到良好的杀菌效果。

6.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教育并督促学生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可用淡盐水漱口,清洗鼻腔,不用公用毛巾及手帕。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人员、物资、经费得到保障。

(三)严格落实防控工作措施,认真处理好各环节工作。对措施不力、引起严重后果的,对迟报、瞒报疫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

学校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每天学生从四面八方汇集到学校,由于他们的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一旦传染病发生,易于传播和流行,并可能扩散到家庭和社会。及早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对学生中的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防控学校传染病,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学校常见传染病种类及症状:

1、出疹性疾病:

麻疹: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因全省多次组织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目前多为散发。好发于冬春两季。临床特征为发热、流涕、咳嗽、眼结膜炎、口腔粘膜斑及全身皮肤斑丘疹。常可并发肺炎,而危及婴幼儿生命。其发疹特点为先热后疹,皮疹颜色深,疹间参差不齐,手摸粗糙,疹后皮肤呈皮糠样改变。传染期一般为出疹前5日至出疹后5日,以潜伏期末到出疹后1、2日传染性最强。患病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第二次发病者较少见。

隔离期限: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后10天。

风疹: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因疫苗接种率普遍不高,儿童普遍易感,易呈暴发流行。流行季节为冬春季,临床特征为为发热,皮疹,耳后及枕部淋巴结肿大。皮疹颜色淡,出疹均匀,整齐,疹后皮肤光滑,干净如常。

隔离期限: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后10天。

2、流行性腮腺炎:简称流腮,由腮腺炎病毒所引起,全年均可发病,但以冬春为主。在学校及幼托机构易造成暴发流行。临床特征为发热及腮腺肿、痛。腮腺炎其病虽不可怕,然而其并发症却十分可怕。可能导致:1、男生睾丸炎:较大儿童及体弱患儿易并发睾丸炎,常有一侧或双侧睾丸肿大、疼痛。若治疗不及时出现睾丸萎缩而引起无精症,故而不生育;2、卵巢炎:10岁以上女患儿易并发卵巢炎。症状是小腹部及腰骶部疼痛、全身乏力,发烧较重可达39℃以上。治疗不及时,婚后不孕;3、脑膜脑炎:在腮腺肿大一周后出现嗜睡、呕吐、头痛、颈项强直、发烧39℃以上,一般无抽搐。

隔离期限:至腮腺完全消肿后3天止,自发病起约3周时间。

3、手足口病:是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之一,多发于5岁以下的婴幼儿。最典型的起病过程是发热(体温在39℃以下),进而出现咽痛,幼儿表现为流口水、拒食。手、足、口腔可发现皮疹、丘疹或疱疹,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呕吐等症状。个别患者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炎等致命性并发症。

隔离期限:自发病日起14天。

4、流行性感冒 :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无明显季节性,以冬春季节为多。临床特点为急起高热,体温达39-40℃甚至更高,伴头痛、全身酸痛等。以全身中毒症状重,而呼吸道症状轻为特征。流感病毒的变异化非常快,是一种无国界的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疾病。多数人以为流感是小病而不加理会,其实每年死于流感的人不胜其数。流感病毒若入侵器官,可引致严重的并发症,例如肺炎、支气管炎、心力衰竭等,后果十分严重。传播途径为空气飞沫经呼吸道传染,人群普遍易感。发病3天内传染性最强。

隔离期限:自发病日起7天

5、水痘:是一种常见、多发的儿童传染病,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临床特点是皮肤粘膜出现瘙痒性水疱疹。水痘结痴后病毒消失。接种水痘疫苗是预防这种传染病的有效措施。并发症:皮肤继发感染:最常见,如脓疱疮、蜂窝组织炎等;水痘肺炎;心肌炎、脑炎。易感孕妇在妊娠早期如患水痘,终止妊娠是最佳选择。

隔离期限:至水痘疱疹完全结痂为止,但不少于发病后7天。

6、流脑:为脑膜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常见于冬春季,病变主要在脑膜、临床特点为起病急、高烧、头痛、皮肤瘀点及脑膜刺激症。现已有疫苗预防,发病率低。

隔离期限:症状消失后3天,但不少于发病后1周。

7、乙脑:为乙型脑炎病毒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的急性传染病。流行季节为7、8、9三个月,传播途径是经蚊子叮咬。临床上以高烧、意识障碍、抽搐及脑膜刺激症为特征。现已有疫苗预防,发病率低。

隔离期限:隔离至体温正常。

8、艾滋病: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要求预防艾滋病学校健康教育要达到以下目标:

在青少年中普及有关艾滋病预防的基本知识,提高学生对艾滋病、性病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使他们能明确认识到人类通过纠正自己的不良习惯和行为能够避免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增强预防艾滋病、性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青少年认识到艾滋病的传播没有国界。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一员,有责任和世界各国携手共同努力以制止艾滋病的蔓延。倡导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的关爱,反对歧视,开展救助。具体实施要求:

1、学校应遵循“预防为主,严堵源头为重”的原则,成立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防控传染病应急预案,使学校对艾滋病等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组织网络。以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及各班卫生委员等为主干组成三级管理网络体系,组织学习教育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下达的有关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等文件,进行广泛动员宣传教育。

3、制定实际的防控艾滋病政策、制度及计划,使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4、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防控艾滋病教育。通过专题讲座、播放多媒体教学片;通过课堂教育如在政治、生物、体育与保健等各学科教育中有机渗透相关知识,使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多样化,并始终贯穿整个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反复强化,深入人心,确保遏止与防治艾滋病五年计划贯彻、落实,并得到有效防控。

5、利用年内各个世界卫生日、卫生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如开展板块展览、知识竞赛、班团课、社区服务等活动,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有益健康教育活动,寓教于乐。

6、 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等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健康知识教育丛书,供学生阅读。

7、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团委、学生会的协同作用,提高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效果。要将学校教育与家庭、社区教育有机结合,通过学生参与社区综合实践活动,把相关知识传递给家庭以及社区其他成员,从而带动社区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蓬勃开展。

第4篇:预防传染病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预防传染病工作,结合学校工作计划如下:

一、做好健康教育、卫生宣传

开学初按着学校要求制定好卫生保健工作计划,认真写好每周一次的卫生广播讲座稿件,使学生掌握一些卫生常识知识,防病治病。使他们懂得从小讲卫生的目的意义,把宣传卫生常识同贯彻小学生品德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在全校学生中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气。

二、学生卫生保健、防病治疗工作

本学期工作重点是预防各种传染病,在国家的计划免疫程序下,在我班有52名学生中必须搞好传染病、流行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措施是宣传管理到位,每周消毒,加强个人卫生检查,搞好记录和总结工作,各种疫苗都按时接种,严格控制传染病在学生中传播。一旦发生传染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登记和隔离工作。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的情况下做好学生每年一次的健康监测工作及统计分析资料。降低发病率。同时做好学生眼保健操的辅导工作,开展传染病预防主题班会,抓好晨检午检工作。

三、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抓好卫生督察员培训,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来搞好学校的环境和个人卫生的检查、评比,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做好预防各种传染病的晨检报告。

2015艾滋病宣传总结
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第八篇

第1篇: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总结

2015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为了进一步对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教育,端正指导思想,我院积极响应上级号召,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以“遏制艾滋,控制蔓延”为主题的一系列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小组。

我院高度重视,明确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成立了学院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小组,学生工作处、各系团总支、学院卫生所及学院红十字会等紧密协作,共同开展各项活动。

二、认真部署,制订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方案。

结合校情,制订了《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策划方案》,树立正确的理念,帮助青年学生建立一种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方式,让学生直接参加预防艾滋病活动,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并推动社会预防艾滋病工作深入开展。

三、组织活动,扎实开展预防艾滋病宣教工作。

1、海报、橱窗宣传:12月初我院卫生所联合学院红十字会制作预防艾滋病宣传海报展板,在食堂门前展出。对艾滋病的基本情况、传播途径、预防措施、人文关怀等内容进行了宣传,使同学们树立“预防艾滋,人人有责”以及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决心。

2、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调查问卷发放:12月以来我院卫生所向系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并组织对我院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学生随机进行防治艾滋病知识问卷调查,加强学生对艾滋病的了解,帮助他们树立了良好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3、12月1日下午,院红十字会在思源堂前举办了有关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活动,近千名学生在红十字会志愿者的鼓励下佩戴了象征着希望、象征着我们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关心与支持、象征着我们要用“心”来参与预防艾滋病工作的红丝带,并进行了现场签名、有奖竞答等活动,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艾滋病的相关知识。

4、12月1日晚6点30分,由省血液中心献血服务科周知祥科长主讲的艾滋病宣传讲座——“遏制艾滋,控制蔓延”在明德楼报告厅举行,300余名学生到场聆听。专家针对艾滋病传播途径、症状、全国各地艾滋病现状及预防措施进行了讲解,并与学生进行了现场互动,让学生切身感受到艾滋病现状的严峻性。现场学生都纷纷表示:大学生应正确认识艾滋病,加强对艾滋病的预防。

在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期间,我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高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扎实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宣传普及艾滋知识,调动校园学子一起加入到抵御艾滋的行动中来,同时,也倡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洁身自爱。

第2篇: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总结

一年来,××乡防艾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防艾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加强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管理,重点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我乡2015年以来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

防治艾滋病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乡充分认识到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乡长任副组长,公安、司法、妇联、民政、卫生、中心学校等相关站所为成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村委会、社区各设置了一名艾滋病防治宣传员,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协调各方面力量,狠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

(二)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防治艾滋病重要性的认识,我乡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一是健全各村委会、社区婚育学校、计划生育宣传及妇女阵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已婚育龄群众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各种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小册子,送到社区、进家庭,使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知识。二是8月11日积极邀请有关部门到乡上举办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对全乡91名干部职工、村委会、社区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8月24日乡妇联还对77名村委会妇女主任和妇代小组长进行了集中培训,发放了宣传册,并作了相关要求。三是巩固学校教育阵地建设。把性传播疾病预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课堂

教育、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板报、宣传图片、讲座等教学形式向学生传授预防艾滋病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四是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献血日(

(三)优化服务环境,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

我乡加大了对服务网络建设的力度,改善服务环境,全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生殖健康服务。一是积极开展育龄妇女的“三查一服务”。根据育龄人群的不同需求,定期组织生殖健康检查,为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建立生殖保健档案,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下乡义诊,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咨询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服务,确保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二是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作为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常规性的调查、预查、筛查和干预工作。三是结合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宣传安全套避孕和预防艾滋病的双重作用,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四)重点关注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实行分类管理

为进一步控制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我乡大力创新工作机制,对特殊人群进行分类管理。一是组织人员深入本地区招待所等旅馆业和发廊、美容等场所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对这些场所推广和发放使用安全套预防性病艾滋病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并认真落实业主负责制,确保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摆放安全套工作落到实处。一年来,累计发放安全套XX多只;二是积极组织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筛查,全年共筛查11人次;三是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关心戒毒人员的生产生活,切实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戒毒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戒毒提高效果,降低复吸率。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在我乡防治艾滋病工作中,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群众防治艾滋病意识淡薄,总认为这件事情是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

(二)工作经费不足。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而乡镇工作本身任务重,工作量大,经费紧,为后续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社区、村委会缺乏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村一级的计生宣传员人员少,工作繁重,多数人缺乏必要的医学专业知识,影响基层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服务的质量。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有关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共同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控机制。

(二)发挥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明确宣传教育的重点,对广大群众主要宣传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防护知识;对各单位和全社会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团组织和农村团员青年及妇女的作用,利用有线广播等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以及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

(三)继续加强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学校团组织阵地作用,发挥团组织在青少年中战斗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强的优势,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对青少年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使青少年在防治艾滋病工作起到主导作用。

第3篇: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总结

今年12。1是第27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切实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我院在12月1日前后开展了多项宣传活动,让全民科学地认识艾滋病的有关预防知识,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1、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疾病。为了使人们能了解艾滋病,正视艾滋病,关注艾滋病,关爱艾滋病患者,使人们熟知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并了解一定的防艾知识,我单位以“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为标题,“全民参与,全力投入,全面预防”为副标题。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健康宣传活动,该活动深受老百姓的欢迎。

2、我们在院门口设立宣传栏,由院领导和各科室代表到门口发放宣传材料。

通过我们宣传日的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艾滋病,正视艾滋病,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发病机理和症状,以更好地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同时展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热爱生活、珍视生命、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理解、关爱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呼唤全社会关注艾滋病的防治问题,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和生活环境。动员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企业参与艾滋病防治,落实救助措施,改善和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使他们在得到社会救助的同时,继续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2015传染病管理制度
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第九篇

第1篇: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2篇: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2、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①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②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③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徐汇区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④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⑤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⑥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3、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①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②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4、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①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②按照“徐汇区学校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5、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6、严格学生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学生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

第3篇:中心幼儿园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班主任本班幼儿健康情况向全校师生进行通报,并做好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五、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六、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配合卫生院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第4篇: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5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艾滋病的工作计划】

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第四章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第四十五条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第五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

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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