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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6-11-21 12:28:1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共9篇)2015年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一、学习、宣传动员和申请复验阶段(2015年3月至4月)1、要开好2015年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作好动员报告,学习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全年的工作计划任务(3月至4月完成)。2、要按照地区民创办“关于对历届地区级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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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一篇

2015年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习、宣传动员和申请复验阶段(2015年3月至4月)

1、要开好2015年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作好动员报告,学习有关文件,安排部署全年的工作计划任务(3月至4月完成)。

2、要按照地区民创办“关于对历届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进行复验、抽检的通知”精神和认真对照《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及“地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验收打分标准”,做好复验申请和复验准备工作,争取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检查验收(4月完成)。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3月至11月)

1、要坚持“以月促年”,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浓厚气氛。在“第三十三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好师生阿依特斯(歌舞)社团、双语比赛、演讲比赛、唱“双语”歌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事迹演讲报告会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5月完成)。

2、要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示范典型的培育和选树工作,使之成为常态化的工作。要在进一步深入挖掘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班级、科室级和校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要积极做好民族团结班级、科室和民族团结家庭等的评选创建工作(5月完成)。

3、要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新疆“三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社会主义法制、“一反两讲”和《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的宣传教育活动(3月至11月完成)。

4、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有针对性地把民族理论政策基本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提倡移风易俗。同时,要编好民汉混合班、混合宿舍、相互学习、尊重和了解对方风俗习惯,相互学习语言文字,不断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3月至11月完成)。

5、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强化排查工作力度,确保使全年不发生任何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3月至11月完成)。

6、要进一步做好“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把民族文化融入到校园文化之中,不断充实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文本资料和音像资料,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弘扬现代文化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国家、公民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阵地(3月至11月完成)。

7、要进一步加强“以德治校”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德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广大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和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意识(3月至11月完成)。

8、要按照地区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积极做好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媒体报刊的投稿、信息报送和发送工作(3月至11月完成)。

三、自评整改和推广阶段(2015年5月至6月)

要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对照《全国民族团进步模范地区(市、盟)测评指标体系》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村(社区)、乡(镇、街道、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部队验收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和自验工作,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并准备好相应的档案材料。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因而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和为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做出应有的贡献(6月份完成)。

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8月至9月)

要按照地区民创办“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好创建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并认真逐项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市)测评指标体系》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村(社区)、乡(镇、街道、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部队验收标准》,做好迎接地区和国家民委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8月至9月完成)。 中共新疆阿勒泰畜牧兽医职业学校委员会民创办

2015年3月1日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篇

人北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

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工作要求,现就我

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县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相关文

件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

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

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

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

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

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社区各族居民及工作人员在思想认识

和行动上都认真做到各民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在全社区努力形

成和谐、和睦、融洽的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新临夏营造良好

的氛围。自觉的力争在年内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目

标,并鼓励全体干部职工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活动安排

1、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县镇

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

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

教育活动。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

贡献的各族群众。开展民族团结宣传的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

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

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科室、进家庭。

2、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培训活动。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

策、法律法规教育。重点学习省市县等文件精神的内容,把学习

落到实处。每月进行民族团结有关内容的学习和讨论。

3、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户活动,

抓好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贫困群众

“结对子”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

认亲戚,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

传,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民族团结,维护

社会和谐稳定。

4、开展社区各族群众连心活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

俗习惯,结合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走访慰问和联

谊活动,努力营造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一家亲的民族团结氛

围,进一步抒发感恩党、感恩伟大祖国的激情。建立少数民族群

众特殊困难帮扶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及时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服务

与管理并重,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引导教育各族群众互相尊

重、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四、实施步骤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以维护社会稳定、解

决实际问题等为重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11月11日~12月11日)。

1.学习相关文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听

取创建活动的筹备情况。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认真学习有关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带头学习宣传民族理论、民

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

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民族政策等。

2.制定活动方案。按照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民族团结进步创

建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人民路北社区民族团结

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12月12日~1月中旬)。

(一)以社区创建为重点,加强学习教育,动员全员参与,

大办好事实事,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1.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

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结合本职业务工作,对照相应的职能,

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认真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措施报所创建办

公室备案。

3.充分利用重要节日,宣传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增强对

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在春节、中秋节及开斋节等举办联谊活动。

4.办实事,解困难,为政府分忧。着力解决帮扶对象的生活困难。

了解掌握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选择一个困难家庭组成

“结对友好家庭”,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

难。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听取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着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制定帮扶的计划、措施,帮扶的情况报创建办公室备案。

5.创建申报。适时向创建活动办公室申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单位和模范个人,力争表彰命名。

(二)以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为重点,开展内容丰富、

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

1.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细化活动方案,分解工作任

务,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创先争优,突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把创

先争优融入群众文化,形成爱国、感恩、开放、包容、创新、奋

斗的精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2.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与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

园”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人人参与,个个争先,使创建活动真正发挥作用。把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争做学习模范,争做工作模范。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提高创建水平,营造领导高度重视、群众广泛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月末)。

1.展示成果。举办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图片展,要全面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

2.认真总结。对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建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3.完善机制。认真梳理总结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把这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各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三篇

于田县教育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中心校团委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及“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为构建和谐昌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 措施,使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为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力争在年内实

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目标,并鼓励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活动安排

1、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全面贯彻中心校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

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三是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纪念建党94周年等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室、进家庭。

2、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每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各民族大团结氛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条件》,泛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

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

4、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对口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户活动,抓好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与贫困群众“结对子”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认亲戚,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施步骤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结合“创先争优”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围绕庆祝建党94周年,以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实际问题等为重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6月11日~7月15日)。

1.学习相关文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听取创建活动的筹备情况。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中心组认真学习有关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带头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

2.制定活动方案。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7月16日~9 月中旬)。

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

【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1.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细化活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创先争优,突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把创先争优融入群众文化,形成爱国、感恩、开放、包容、创新、奋斗的精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2.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开展丰富多彩活动。深入 开展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宣传教育,兴起回顾光辉历程、展示丰功伟绩、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宣传教育热潮。开展文艺表演、板报展、座谈会、知识竞赛、送温暖等活动,营造浓厚喜庆氛围。

3.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与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人人参与,个个争先,使创建活动真正发挥作用。把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争做学习模范,争做工作模范。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4.选树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典型。积极开展选树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树立民族团结集体和个人的先进典型,用身边典型的事迹教育激励干部职工,在全校营造争

当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浓厚氛围。

5.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和公民道德建设日活动,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向道德模范和“双百”人物的学习活动提高学生的团队意识、增强凝聚力。

6.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提高创建水平,营造领导高度重视、群众广泛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把这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二0一五年一月五日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四篇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地区《阿克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单位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树立卫生执法队伍新的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力争在年内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目标,并鼓励全体干部职工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活动安排

(一)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地区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三是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纪念建党90周年、迎接党的十八大等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科室、进家庭。

(二)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每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各民族大团结氛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条件》,在单位工作中广泛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单位共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对口帮扶活动,抓好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贫困群众“结对子”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认亲戚,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

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开展党群连心活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结合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建立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帮扶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节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引导教育各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四、实施步骤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结合“创先争优”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以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实际问题等为重点,抓好宣传动员、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以支部创建为重点,加强学习教育,动员全员参与,大办好事实事,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1.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各支部紧紧围绕创建的主题,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重点学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胡锦涛同志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会委(扩大)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国务院新闻办《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编写的《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等内容,要把学习贯穿创建活动始终。各党组织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大讨论。结合本职业务

工作,对照相应的职能,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认真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措施报所创建办公室备案。

2.开展“八个一”活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着力开展“八个一”活动,即: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好书,唱一首民族团结新歌,学一句维吾尔语(每周学一句维吾尔日常用语),看一部以民族团结为内容的电影,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写一篇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文章,办一期民族团结教育板报展,举办一次民族团结先进事迹演讲比赛。

3.充分利用重要节日,宣传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在春节、中秋节及肉孜节和古尔邦节举办联谊活动。在“七一”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的系列活动,在“十〃一”举办以“庆祝伟大祖国诞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的板报展览。

4.办实事,解困难,为政府分忧。着力解决帮扶对象的生活困难。了解掌握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选择一个困难家庭组成“结对友好家庭”,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听取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着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制定帮扶的计划、措施,帮扶的情况报创建办公室备案。

5.创建申报。适时向创建活动办公室申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力争表彰命名。

(二)以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为重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

1.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细化活动方案,分解工作任

务,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创先争优,突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把创先争优融入群众文化,形成爱国、感恩、开放、包容、创新、奋斗的精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2.开展丰富多彩活动。深入开展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宣传教育,兴起回顾光辉历程、展示丰功伟绩、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宣传教育热潮。开展文艺表演、板报展、座谈会、知识竞赛、走访困难党员送温暖等活动,营造浓厚喜庆氛围。

3.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与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人人参与,个个争先,使创建活动真正发挥作用。把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争做学习模范,争做工作模范。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选树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典型。积极开展选树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树立民族团结集体和个人的先进典型,用身边典型的事迹教育激励干部职工,在全系统营造争当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浓厚氛围。

4.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和公民道德建设日活动,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向道德模范和“双百”人物的学习活动。加强环境建设,优化办公环境、居住环境、职业环境和人文环境,提高干部职工的团队意识、增强凝聚力。

5.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提高创建水平,营造领导高度重视、

2015年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计划
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五篇

2015年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计划

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对党忠诚教育活动的精神,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引导全校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二、坚持不懈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不断筑牢创建活动的思想基础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广泛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政策观、宗教观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努力营造和谐地税的氛围。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我乡将根据教育学院要求,及时讨论制定出活动方案。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组织全校干部群众认真开展对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学习活动,使广大干部更加明白民族团结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的深刻道理,牢固树立维护祖国统一的坚定信念。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民族团结氛围。为使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我乡将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深入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热爱祖国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各族干部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思想,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以营造浓厚的氛围,使民族团结工作深入人心。

(三)进一步弘扬民族团结精神。按照教育学院党委、学校党支部的要求,大力宣传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克艰难、无私奉献的大爱精神,使全校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倍加珍惜当前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为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 四)经常对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常识教育,让干部群众更清楚地了解民族风情和习俗,在教育教学和生活中注意做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少数民族和睦相处,共同进步。

(五)坚持集中抓和全年抓相结合,做到以月促年、常抓不懈。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各项活动,通过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帮助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015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
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六篇

第1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辖区各民族的团结和谐,根据省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就街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辖区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五凤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张林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林清松、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李青松、组织统战委员叶国泉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干部及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建要求和措施

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出发点,以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要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努力推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动员少数民族的同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对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社区要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纳入扶贫工作计划,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努力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定期排查少数民族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稳定。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社区要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主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各社区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竟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美好前景。

5、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积极慎重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

6、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各社区要认真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提出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民族事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动态等。

第2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按照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东民领字〔2015〕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2015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平台,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细化创建活动,切实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创建活动的鲜明主题,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以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平台,以“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为载体,突出民族团结宣传,不断推动各民族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民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民族食品,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做好全区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二)开展少数民族聚集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恪尽职守。要依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对农村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件、肉食品等原辅料购进渠道、操作间、藏储间消毒、防鼠、防蝇、防尘设施设备及卫生条件、周围环境及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法规教育。紧紧围绕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群众聚会、大型活动、农村赶集、穆斯林群众礼拜及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等时间,引导活佛、经师、阿訇等宗教教职人员结合讲经说法,采取“民族语言”、“宗教语言”等方式,向少数民族群众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和打假治劣典型案例等。运用各种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观念,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四)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本着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真正进得去、见实效。采取张贴宣传画、制作墙体永久性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展示宣传板画、上街咨询、清理家庭小药箱、举办知识竞赛、发放知识读本、发送手机温馨短信提示、现场观摩执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让各族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增加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职能的感性认识。重视发挥系统行风义务监督员、监管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通过他们的间接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五)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本着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思路,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村,做到各村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村委会、小食品店或小餐饮店、村民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体系,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得到普及,村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规范我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保障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联点帮扶活动。面向民族自治地方和散杂居地区民族乡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联点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联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支持帮助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与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第3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鄂民宗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沔城回族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和谐沔城,创建旅游名镇。

二、创建范围与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单位、社区、村、经营户),并实现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验收与奖励

3年内,对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的确定,采取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核推荐,省民宗委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

考核验收每年一次,凡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由省民宗委授牌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在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时,可优先申报模范集体。省民宗委还将以适当方式,对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桂峰 沔城回族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魏国权 镇委宣传委员

副组长:蔡宜良 镇工会主席

成 员:郑学文 镇党政办主任

周 洁 镇纪检、宣传干事

冯兰枝 镇经委主任

潘万军 镇农委主任

唐万柏 镇财办主任

蒋习富 沔城回族镇回管会主任

蒋海堂 沔城回族镇中心学校、回民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创建活动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五、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村,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3、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镇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并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重点做到“五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第4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

“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枝花,五十六个兄弟姐妹是一家”。正如歌词里唱到的这样,我们祖国幅员辽阔,散步在各地的“小家”,共同组成了我们伟大的祖国这样这样一个“大家”。这些“小家”因为有了团结一起的奋斗,因为有了和睦一心的相处,所以才有了我们今天繁荣昌盛,和平民族化的国家。

每年国家创建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就是要全国人民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通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为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国人口自古以来就是大杂居,小聚居的的分布特点,这零零散散的分布不能让它们像一盘散沙一样,随风到处飘散。应该把他们的力量都凝聚起来,发挥最大的作用,这就是我们的民族团结精神。我国一直推行的是民族平等,民等团结,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们民族的大融合。具体怎么促进民族团结呢?

首先,明确指导思想。我们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对党忠诚教育活动的精神,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

2015民族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七篇

计划一:民族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耒阳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和谐,团结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耒阳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构建和谐耒阳作出应有的贡献。紧紧围绕“保稳定、求和谐、促发展”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巩固宗教领域和睦稳定的良好局面。在新的一年里,重点做好九个方面工作:

1、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一是加大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全社会的知晓面。二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机制,稳步推进民族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协调配合做好外来少数民族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应对措施和处置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着力为少数民族同胞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三是指导少数民族联谊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各民族团结。四是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要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同胞子女入学、考学、转学和民族成份审核确认等相关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与教育引导工作机制。

2、认真完成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坚持强化工作责任常抓不懈,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认真落实业务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分工合作,科学合理安排日常业务工作。完成2015年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主要业务工作有:“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工作;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宗教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宗教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等等。

3、加强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一是在宗教界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即“讲政治、讲学习、讲团结”。 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职人员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意识,使他们始终与党和政府保持同心同德。二是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座谈学习会,指导各教派大力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继续开展佛教讲经演讲竞赛活动,激发广大教职人员读书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理论水平、思想素质,成为引导教育信教群众的带头人,为构建和谐耒阳作多贡献。

4、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寺庙宫观的管理和宗教活动秩序,狠抓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二是抓好2015年度制定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2015年制定出台的宗教场所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基建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落实。对宗教场所负责人实行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三是加强旅游景区、文保单位的治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规范烧香点的宗教活动秩序,对管理不规范场所的登记证予以收回。四是加强对行政中心宗教窗口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许可规定和审批规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五是加大对宗教场所财务、基建、消防、卫生等专项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5、加强宗教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推动宗教文化旅游事业发展。重点协助指导鹿峰寺和盘古寺完成殿堂、生活、办公、景观配套设施基建与装饰工程;指导帮助金钱寺搞好寺内布置,为佛教协会的办公创造条件。指导好蔡伦竹海景区紫霞禅寺大雄宝殿的建设。做好张良洞(钓岩寺)开发前期工作,为我市增加旅游新亮点赢得宝贵时间,积极推动宗教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6、加强人才培养,努力挖掘弘扬宗教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一是加强对宗教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指导各宗教团体制定人才培养与引进计划,推选优秀教职人员报考宗教学院进修深造,组织举办各类知识培训班。努力提高耒阳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积极引领各教派开展弘扬传统优秀文化,营造和睦和平社会氛围的文化宣传和慈善捐赠活动,倡导与人为善,积善成德,抑恶扬善思想,为构建和谐社会及改善民生多作贡献。

7、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努力为宗教和睦,实现和谐耒阳提供组织保证。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扎实做好他们的团结和引导工作,加强宗教团体的班子建设,重视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使他们真正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自觉主动地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睦方面工作。重点做好佛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切实加强宗教团体对场所重大事项决策、参与和监督的权威,认真抓好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场所负责人的任前考察把关工作。

8、加强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宗教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按照“五五”普法教育计划,分层次、分期分批组织民宗干部、教职人员、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分清什么是宗教,什么是邪教,什么是迷信,努力提高民宗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使民族宗教系统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宗教活动场所的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全市宗教场所的法制建设水平。

9、加强依法行政,打击假僧假道,切实做好“回头看”工作。一是开展对农村宗教问题的专项调研。要深入到基层和场所,广泛听取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农村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对做好我市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对策和措施。二是强化教职人员的管理。对全市各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基本情况进行逐个清理调查,建立宗教场所教职人员档案,规范合法场所教职人员管理。三是继续抓好非法土庙、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回头看”复查活动,切实巩固治理成果。四是切实做好抵御渗透工作。继续推进抵御渗透教育进场所、进社区(村),筑牢抵御渗透防线。坚持和完善领导协调、部门和区域协作机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基督教非法聚会点,打击各种非法宗教活动,确保全区宗教领域和睦稳定。

10、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工作出发点,认真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强服务、保增长、促发展”为主线,以改进作风、创新理念、提升效能为重点,以让群众满意、基层满意为目标,将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全面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促进耒阳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以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深入研究新世纪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及应对措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通过认真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掌握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的放矢地开展好工作

2、加强作风建设,搞好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实际、深入到具体问题中去,深调细研,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3、创新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一是建立完善的民族工作社会化工作机制。调整充实民族管理机构,制定议事规则,发挥应有作用;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努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各种突发事件的就地解决和缮后工作的有序进行。

计划二:民族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二0XX年,我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四化两型”建设,围绕民族团结发展、发展民族经济这两大目标,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促进更好更快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贡献。我局制定了全年工作要点。

一、20xx年工作总体思路

全年民族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开展“四个文明”建设及“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两大主题,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和繁荣,关注“民生”,努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努力推进我县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县委、县府提出的“工业强县、产业富民、环境创优”发展战略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20xx年目标管理主要任务

我局20xx年围绕一个主题:以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主题。突出两个重点:以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为工作的重点。主要目标任务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组织三次以上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二、认真落实“两民企业”优惠贷款利率贴息工作。

三、对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助学金和医疗减免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积极组织开展民族特色活动,大力弘扬民族文化,全年计划开展2次以上。

五、对20xx年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120万元以上。

六、认真办好潭溪镇大陂流村民族团结联系点。

七、力争向省里争取一个项目。

八、协调好个民族间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族人民团结奋进。

九、做好民族成分更改及大中专生高考民族成分审核工作。

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以贯彻落实国家民族政策,进一步推进民族优惠政策的争取和落实

1、把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落实好民族政策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一是要加强对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认真抓好民族工作干部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法律法规政策选编》,利用多种媒体、多种形式搞好民族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民族政策意识和民族政策水平。二是高度重视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协调解决。特别是要重视信息、注意苗头、讲究方法、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绝不可因矛盾纠纷酿成事端而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三是要着力开展各项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

2、开展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对全县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情况开展调研活动,为我县更好的落实民族政策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

3、继续抓好“十二五”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优惠政策的争取和落实工作,争取我县更多民族企业进入国家新一轮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录。

4、加强对“三项民族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三级民族工作会议要求,继续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三项经费的预算、到位和规范使用,民族工作经费要逐步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确保各项经费专款专用。

5、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

(二)以实施民生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把贯彻好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重要职责。积极向上申报争取民族发展资金,进一步搞好项目库建设,严格把关论证,筛选上报一批事关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基础设施、生产发展和社会发展项目,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民生问题,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2、继续抓好办点示范工作。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连续投入的办法,加强民族文化联系点、扶贫联系点、民族团结联系点,引导民族民间工艺等产业开发,做好样板和示范。

3、重点实施民生项目。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一批资金实施关乎民生的重点项目,用好用实义务教育助学金、少数民族医疗减免费,帮助各族群众缓解上学难、看病难问题。

4、抓好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更好地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流程和相关政策,规范资金的使用。

(三)以贯彻落实省州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繁荣发展民族文化

1、把加强民族文化建设作为凝聚鼓舞人心、促进和谐、扩大民族工作影响的重要任务。一是要把抢救保护民族古籍、文物古籍和培训民族文化传人艺人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加强宣传、加大投入、落实措施、借助外力、抓好落实。着力推进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收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建立原生态民族文化音像资料库。二是要参与和指导好民族传统重大节庆活动,加强宣传报道。三是继续办好民族文化联系点。要对民族文化联系点、传统体育基地继续给予指导和支持。四是要开展新民族文化建设思路的调查研究。四是协助县委、县政府开展好民族文化进机关活动,提高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重新认识民族文化的特有魅力,营造热爱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围,将热爱民族文化具体行动示范传导给广大群众,带动群众自觉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为建设文化生态泸溪奠定坚实基础。

2、进一步抓好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员培养及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上予以支持。

3、培育、扶持民族文化产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扶持一批民族文化产业,使其做大做强。

(四)以毗邻周边地区民族团结工作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1、继续在我县相邻地办好民族团结联系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联系点与周边地区的民族团结工作机制。注重办点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按照连续投入、配套投入的原则,加大对联系点的投入。认真总结办点实践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进行宣传、推介。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特别是基层社区、乡村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活动,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五)以创建文明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继续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举办专题讲座,深入宣讲。继续落实和开展县委提出的 “八项机制、八项制度”的学习要求,加强民族理论的学习,提高民族干部执政能力和自身素质。

2、加强作风建设。要不断完善加强管理、转变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艰苦深入的作风,突出抓好原生态民族村落保护、民族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民族文化现状调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严守纪律,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加强民族信息工作,及时向上反映我县民族方面的社情民意。

4、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建设,抓制度、抓教育、抓预防,做到全年无违纪现象发生。

5、创建文明机关。开展创建文明和谐机关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搞好作风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关心群众疾苦,为民多办实事,树立民族工作部门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计划三:民族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时光飞逝,转眼间20xx届少数民族事务部已经成立六个多月了,度过了畅快淋漓的假期,我们再一次回到这一片我们为之奋斗为之拼搏的的土地上。自我校工商学院少数民族事务部成立以来一直以一种积极努力的姿态迎接挑战,克服困难,努力拼搏,取得了一系列优秀的成果,尤其在少数民族同学越来越多的工商学院中,少数民族事务部的作用可谓是其他部门所无法比拟的,这离不开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关心少数民族同学的学习生活,实实在在为少数民族同学服务是我们的宗旨,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学习环境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新学期伊始,为了更好地将上述这些想法落到实处,于是就2015—2015学年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部门建设:

(一)部门的人员的配置:根据少数民族来源地优先的方式选择,具体为内蒙古、新疆、云南、甘肃等地各有代表。这样便于更好的了解各地区的民族文化,加强民族交流。

(二)部门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的建设:我们以一种严谨,吃苦耐劳的精神对待工作,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主要工作职责;以一种积极向上,明确学习目标为主要的动力,在学习中起带头作用;在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朴素,保持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三)部门团队精神的培养:团队精神是一个部门建设不可或缺的条件,它决定着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凝聚力。经常性的在例会中进行讨论,并将这种精神灌输到每一个部门成员的思想里,增强部门成员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四)例会制度:每一个星期一次例会,会议内容根据团组织学生会的分配而定,或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将例会内容传达到个人,任务落实到个人,从一开始就培养部门人员的社会实践交流能力。

二、日常工作和活动

(一)配合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做好各种活动。为搞好团组织活动,民族事务部要积极配合学院团组织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少数民族同学通过团组织看到其他不同生活领域的同学们的良好精神面貌和积极的思想态度。

(二)寝室文化大赛。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加同学们对寝室的关组,增加同寝室成员的默契配合程度,少数民族事务部将与生活部共同举办工商学院2015学年度寝室文化创意大赛。

(三)建立少数民族信箱

1、为更好做到对少数民族的了解和关心,我们应加大对少数民族信箱的宣传力度,让更多同学了解、认知我们的少数民族信箱,懂得利用少数民族信箱这一资源及其功能。

2、就信箱的具体管理办法,我们可以将原定每周五的清空改为“每日一盯”,采用部里成员“滚动责任制”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便于更及时地对少数民族同学所反映的事宜进行了解并及时解决。

(四)出少数民族海报

我们少数民族事务部以一个月或半个月为期,推出少数民族(我院人数较少的,大家比较不熟悉的民族)特色海报展览,把海报贴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海报内容:民族介绍,风俗习惯,图文资料,有真实的照片更好。目的是让大家了解这些不熟悉的少数民族。

(五)少数民族英雄事迹展览。

为了方便少数民族同学理解本民族英雄任务,同时也为了全国各族同胞的团结,我们将会推出一个少数民族英雄世界的系列展览。我们少数民族事务部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宗旨,坚持厚学养德,树人育才的校训,在为同学服务的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能力的平台。希望老师和学生给我们少数民族事务部以支持和鼓励,同时民族事务部也希望老师和学生给我们多提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相信我们民族事务部在不断的学习和进步中,一定会茁长成长,并且创造出新的辉煌。

计划四:民族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关精神,确保全市民宗系统普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总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各级“六五”普法和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杭州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基本目标

不断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通过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推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崇尚法律的浓厚氛围,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六五”普法教育五年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抓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突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升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抓项目带动,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六五”普法规划确立了五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的具体目标、主要内容、实施载体。通过项目活动实施为抓手,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措施方法,目标要求,推进法治学习教育进一步落实,结合深入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等项目,带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抓突出重点,增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突出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重点,制定全系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多级联动,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增强他们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并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增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四)抓氛围营造,继续深化“法律六进”工作。

2015年将继续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做好深化文章,突出重点,推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团体”、“法律进场所,“法律进院校”等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机关干部按计划做好《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民族法规政策知识读本》等“六五”普法读本的学习工作。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考试,开展4月27日杭州市“公务员学法日”普法活动,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做好对民族乡村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好送法律下乡等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提高遵法、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

(五)抓依法行政,提升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六)抓主题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根据省民宗委《关于组织开展“平安和谐”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在全市民宗系统开展“平安和谐”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浙江、平安浙江、法治杭州、平安杭州和民族宗教工作主题,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使法律知识更加通俗化、形象化和大众化,在全系统努力营造良好崇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治文化。

(七)抓制度建设,完善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普法教育中,注重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主要是坚持和完善以下“六项制度”即:一是制定工作计划制度。要结合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特点,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学习内容,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内容、质量四落实。二是坚持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依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分析部署依普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健全学习制度。坚持局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用于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党组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提高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工作制度。领导带头参加各类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局以上全体同志普法教育学习会议,通过学习使大家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四是健全宣传制度。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积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干部学习新干线、杭州宗教研究、工作简报、墙报、宣传画廊等宣传阵地开展普法宣传。五是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每年定期举办多种类型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和读书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保证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年的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课时。六是规范台帐制度。根据市依法普法办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普法工作台帐,使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系统化和规范化。

2015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工作计划
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八篇

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工作计划

2015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之年,更是第30个民族团结教育月。隆重热烈地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是今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事,对于进一步坚定努力工作的理想信念,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推动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要求特制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评理论、-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结合大队实际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为促进大队民族团结进步和创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三、具体措施

1、进一步宣传民族团结教育的意义,充分利用早点名和晚点名极宣传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2、加强学习,提高全体队员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学习有关民族政策和民族英雄事迹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到大队工作中,做到有计划、有领导、有布置,使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依计划而行。

3、结合大队实际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1)通过开会,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英雄事迹。

(2)在队员中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形成团结、友谊、进步、发展的良好局面,

(3)通过五月民族团结宣传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手拉手"、民族团结等教育活动,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对队员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使广大队员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4、在队员中开展民族帮扶团结活动,使大家在活动中增强民族团结意识。

疏勒大队

2015年5月1日

2015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201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第九篇

第1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XX]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天门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市直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及部门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乡镇“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乡镇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市政府召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市直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环保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对辖区内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严格按全省的统一部署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认真做好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准备和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综合打分评比、通报,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作为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汪发良为组长,市政府办、监察、环保、发改委、工商、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纲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拒绝排污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恢复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拒绝、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的专项行动,省政府明确规定,辖区内有5家以上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123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2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20XX年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着力解决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人类宜居水城建设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要重点加强海源水务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进水浓度明显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马上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污泥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手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对偷排偷放废水废渣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企业同时生产运行。

二是继续加强燃煤、扬尘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空气治理的关键,控制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是治理的三个重点。全面开展煤化工、水泥、砖瓦、玻璃制造行业等大气污染治理,以上行业向大气排放的气体,必须加装脱硫脱硝或高效除尘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经常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大气污染工作格局。

三是继续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以南水北调工程为总抓手,确保我县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控制目标要求。对难治理的小型脱水、小型化工用水企业,坚决进行关停,严防我县已关停的小蒜干厂死灰复燃。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二)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各企业要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预警监测、断面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三)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水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镇街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证券、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四个办法”例行巡查相结合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高新技术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镇街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根据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重点,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201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镇街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要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县和镇街两级要联合办公查处一批、处理一批企业主。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县20XX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第3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境内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市关于20X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20XX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X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污染企业及历史遗留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县环保、发改、经济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钒厂、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暂停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本区域污染减排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必须安装进出水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时监控进出口水质水量等各项指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

对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根治污染。

(三)大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要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环河上游和全县重点水库的监管,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加强流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坚决遏制上“两高一资”企业,县环保局要大胆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行动和环境风险重点行业检查行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建、停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申请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并追缴排污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环保局设立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各乡镇、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抓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并与县政府部署开展的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环保后督察、总量减排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并抄报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追究责任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环保部门要切实贯彻监察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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