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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独家庭老人禁养老院难的问题

2016-12-01 10:54:4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关于失独家庭老人禁养老院难的问题(共6篇)当前失独家庭养老的困境与对策当前失独家庭养老的困境与对策杨祝1 王斌2(长沙医学院临床学院 湖南 长沙 410219 长沙医学院思政部 湖南 长沙 410219) 摘要: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养老制度的改革,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凸显。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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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失独家庭养老的困境与对策
关于失独家庭老人禁养老院难的问题 第一篇

当前失独家庭养老的困境与对策

杨祝1 王斌2

(长沙医学院临床学院 湖南 长沙 410219 长沙医学院思政部 湖南 长沙 410219) 摘要: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养老制度的改革,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凸显。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长治久安,应以政府为主导,在重视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更新观念,创新养老形式,强化道德文化建设,妥善解决失独家庭养老问题。

关键词:失独;养老;困境;对策

“养儿防老”是中国的传统养老方式,它不仅体现的是在老人失去劳动能力时的一种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更是老人在晚年享受的人世天伦,甚至是弥留之际的一种精神蔚藉。今天,失独家庭养老不再是传统养老的物质上的基本需求,而是包括了物质生活的供给,精神生活的蔚藉和心里需求的满足。因此,当前失独家庭养老更应强调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

一、当前我国失独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 (一)现实困境。中国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按此统计,中国的失独家庭至少已超百万。[1]中国社会的超常复杂性,注定了失独家庭在养老方面存在着诸多现实困境。在“养儿防老”、“子女送终”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失独家庭养老的最大困境不再是经济上的窘迫,而是精神上的落寞。对于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失去子女是最大的打击。面对空房,睹物思人,留给他们的是无尽的哀伤。其次,随着老人年岁的增长,劳动能力的逐渐丧失,生活上的日益困顿甚至生活无以为继成为失独家庭的第二大现实困境。到目前为止,没有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机制,出台有临时政策的也都是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失独家庭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第三个现实困境是随着经济社会大发展,传统观念逐渐在发生变化,农村剩下老人小孩,城市邻居互不认识的情况大量存在,各地报道的老人死在家中几天无人知晓的事情经常发生就是明证。

(二)制度困境。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相关的制度却相对落后。从“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到“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再到“养老不能靠政府”,养老政策发生了质的1

2 杨祝(1993——)女,湖南湘阴人,长沙医学院临床学院学生。 王斌(1974——)男,湖南洞口人,硕士,长沙医学院副教授,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为长沙医学院2013年度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如何留在春天里——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困境与对策”(长医学[2013]18号)的研究成果。

变化。当下各大医院执行的病人手术签字办法和养老院入住制度对于失独家庭老人而言简直就是黑色幽默。失独老人要做手术,需要病人的子女签字方可进行,入住养老院要老人的子女签字才可入住。在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如此模糊之概念“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在法律上更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一至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三)观念困境。受几千年来传统观念的影响,“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与保障,中国人更是把儿女看得比天还大。”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唯一的孩子,父母养老送终便成难解之题。“失独甚至引发一种连锁反应,物质不能弥补。2012年《中国青年报》报道的李建荣曾是石家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计生委主任成了失独者。她在位时工作特别卖力,不但擅长做别人的思想工作,而且自己带头响应国家号召打掉二胎,为此获奖无数。而今,当自己也成了失独者后,她感到了老无所依的恐惧,后悔当初没生二胎。[2]作为一个国有大型企业的计生委主任尚且如此,则普通人的观念可想而知。而网上报道的60岁的盛海琳在失去独女后冒险选择了再生,并生下双胞胎女儿的事情,[3]虽是个案,却也反映了传统观念对人们的影响之深。失独家庭并非不想再生,而是客观上很多失独家庭已经不能再生育。

(四)情感困境。在经历社会风雨,即将安度晚年的时候,人们会充满对生活的憧憬与向往。对他们而言,家庭生活的需求往往是第一位的,这是一种家庭的归属感。然而,失去唯一的子女,使他们的生活重心发生了偏离,带来的是深深的失落,特别是逢年过节,他们往往会触景生情,甚至产生深重的悲伤情绪和厌世情结,从而产生心理疾病。如果老人身体健康再次出现问题,给失独家庭造成的困扰将是致命的。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失独家庭老人在失去子女后往往会产生自卑心理或自责心理,严重影响老人的自尊。特别是在农村,邻里之间发生矛盾或口角时“断子绝孙”是对对方最大的刺激,也是最大的情感伤害。人都有受到社会尊重的需要,而失独家庭老人更需要社会的尊重。但在现实生活中,对失独老人的忽视和歧视现象屡见不鲜,使他们面临更大的压力,也面临更大的情感煎熬。网上报道的失独老人住进寺院,以青灯陪伴余生便是一部分失独老人的心灵写照。

二、当前我国失独家庭养老的对策策略

(一)观念更新。解决当前我国失独家庭养老问题一定要观念更新。首先是失独家庭老人要面对现实,改变以往“等、靠、要”的观念。国家政策会不断调整,这是客观必要。所以不能一味地抓住一条过往的政策“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而应该客观面对现实,主动寻求解决的途径。其二是政府要更新观念,一是要勇于肩挑政府责任,加大失独家庭养老的政策制定,研究失独家庭养老的各种实际情况,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二是政府要协调各方面关系,充分发挥各种社会渠道、社会资金进入养老范畴。随着失独家庭的增加,政府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把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包办,而应该鼓励社会组织、社会资金参与失独家庭养老。对社会资本、社会组织进入失独领域、提供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与财政补贴。

(二)制度重构。问题因制度而生,自然也就需要制度性救助来加以解决。失独群体的范围在扩大,法规制度却纹丝不动未见完善,我们政府在“制度设计”上严重缺位。当然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对这一群体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关照,但是法规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严重影响了这一群体的权益。我们要求的“制度设计”不是语焉不详的简单条例,而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执行规则;要的不是一种低层次的条例重复,而是一种人本关怀的制度。“制度设计”先行,必须设定一个期限,必须提出明确的操作性规则。对全国各地来说,在具备指导性的同时也必须具有约束性。同时,也不应该限制的过死而导致地方不能结合实际展开救助,总的救助办法或条例应以各地不违法为底线,并能最大限度的消除各级政府攫取私利的可能性因素。[4]

(三)方式变革。对于失独家庭老人来说,在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必须变革方式,大力提倡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向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失独父母”在余生所面临的问题更多来自老年的无所依靠,以及精神上的致命摧残。由于对“失独父母”的养老尚无相应的政策出台,目前国内“失独父母”所依赖的模式是“抱团取暖”,通过这种同病相怜的自发聚集来转移悲伤情绪,寻求精神抚慰。这种松散型的模式无论对于养老还是精神复健都难以起到真正的稳定、良性作用,相对而言,社会化养老及救助机制的健全无疑才

[5]是这些“失独家庭”得以依靠的根本。完善社区养老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能力,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使社区内的失独家庭可以集中养老,通过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完善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网络[6],使老人生活在一个强有力的社区支持体系之中。建立失独养老院,会使失独老人更容易聚合一起,相互之间更容易互帮互助,同时也有利于社区和社会工作者集中有效地对失独家庭进行服务和帮

助。

(四)情感蔚藉。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海涛指出: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分类指导,如果是经济能力较强的,可以重点在精神慰藉上予以帮助,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失独家庭”并非都属于经济上需要格外帮助的对象,或者说经济上的帮助并非是所有“失独家庭”所必需的内容。但所有“失独家庭”必然都特别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如何让他们不再那么空虚、孤独、寂寞与失落,尽量减轻失独对于他们生活的影响,让他们真正能够跟大多数人一样安度晚年,不因为失独而彻底改变了生活甚至人生,也是需要政府与社会特别努力去做的工作,而且我们应该争取做得越来越好才是。除了由社区主导的关爱活动以外,在各类学校所属的社区开展针对失独老人家庭的一对一情感结对也是不错的选择,这既体现了学校对失独家庭的关怀,也是对学生的一种关爱别人的品质的培养。另外,在自愿的前提下,入

[8]住佛教安老院社区也是一种发展方向。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古大圣寺安[7]

养院,就安养了170 余位老人。

养老问题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必须改变传统模式。对那些失独家庭,政府和社会更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社会化养老和救助机制,合力帮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真正为他们构建一个养老的春天,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失独群体过上幸福生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长沙医学院思政部;邮政编码:410219;电话:13787227756;电子邮箱:777wb@163.com; QQ:921078555。

参考文献:

[1]李晓宏.失独家庭帮扶项目试点扩大到全国49个地市[N]. 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2013-07-5.

[2]王学进.莫以因果论看计生委主任失独之痛[N].大众日报,2012-8-10.【关于失独家庭老人禁养老院难的问题】

[3]赵强.莫让失独老太高龄产女再现[N].华声在线,2013-12-19.

[4]宋勇锐.失独家庭政府来养需要怎样的“制度设计”[N].华声在线,2013-02-18.

[5]张英.“失独家庭”当有枝可依[N].华声在线,2013-01-29.

[6]姚金丹.社会工作增能视角下失独家庭的分析[J].社会工作,2012(10).

[7]陈家沛.关爱“失独家庭”,物质与精神一样都不能少[N].华声在线,2013-05-14.

[8]

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困境分析及对策探讨
关于失独家庭老人禁养老院难的问题 第二篇

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的困境分析及对策探索

摘要:随着一大批80后、90后渐渐为人父母,当初为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作出巨大贡献的60后、70后们也已慢慢步入中老年,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特点更加明显,加之我国人口增长模式已逐步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转变,社会青壮年的养老负担和责任不断加重。而那些因为意外而失去了唯一孩子的家庭在这老龄化的社会该如何适应、存在着什么样的困境、权利如何保障、该如何安享晚年则是政府和社会以及公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

关键词:失独 社会保障 机制

2014年全国政协会议,诺贝尔奖获得者、我国著名作家莫言的提案《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和失独家庭待遇的建议》将人们的注意力再次聚焦到失独家庭上,莫言在提案中表示,失独家庭的父母应该纳入政府养老医疗体系,并且在60岁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后,可以享受到和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后一样的工资待遇。失独家庭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失去了唯一的孩子的家庭,这些失独家庭父母往往年纪较大很难再生育。有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至少存在100万个以上的失独家庭,并且将以7.6万个的数量逐年增加。失独家庭经历了常人无法想象的“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并且要孤单地面对没有孩子之后绝望的人生,是整个社会之殇。

一、 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境及危害分析

孩子是父母爱情和愿望的结晶,是一个家庭血脉的延续,也是一个家庭未来的依靠和支撑。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有不少独生子女家庭,失去这唯一的孩子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家庭而言是毁灭性的打击。除去要经历丧子之痛,还有默默忍受别人同情的目光,在团圆之日见证别的家庭儿孙满堂的幸福,破败不堪的家经济也变得拮据,更在养老、医疗、权利保障等方面有道不尽的辛酸。

1、失独父母精神上陷入绝望、自卑甚至厌世仇世,身体状况每况日

下。

从孩子出生之时父母就对他(她)充满了期待,独生子女更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独生子女不仅仅是父母们血肉的结合,更是精神上的支柱和主宰。由于某种意外,譬如车祸疾病等,唯一的孩子不幸离开了人世,留下了一双悲痛欲绝的父母,整天以泪洗面。精神支柱倒塌了,希望破灭了,失独父母们往往陷入了对逝去孩子极度的思念和无尽的痛苦之中无法自拔。不少父母怨恨自己没有把孩子照顾好没有陪在孩子身边,不少父母不敢再出现在街坊领居面前,也有不少极端的父母怨恨这个世界,希望与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甚至是毫不相识的人同归于尽,早日结束这种痛苦。悲伤成疾,相思成病,失独父母们往往身体状况也非常不好,病痛缠身。

2、失独家庭易塌陷并陷入严重经济困境。孩子是家庭的纽带,也是父母感情的稳定剂。

不少独生子女家庭都是4-2-1的架构,可以说独生子女不仅关乎亲子关系、夫妻关系,也关乎祖孙三代的关系,是一个家庭稳定的桥梁基础。独生子女因为意外逝去,父母们可能会各自沉浸在极度的悲伤中无法自拔而无暇顾及,因为过于自责而相互抱怨和猜疑没有办法开始新生活,爷爷奶奶们也会因为失去了心肝宝贝而痛不欲生,而失独母亲很可能由于年龄大、身体差等原因无法再生育,失独家庭极易离婚、塌陷。并且为了解决唯一孩子的治疗、善后等问题,失独家庭负债累累,加之病痛缠身,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困境。

3、失独父母面临养老尴尬和权益保障的困境。

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多为居家养老,老人在家中和家人一起生活度过晚年。这也是大多数老人希望的养老模式。倘若失去了唯一的孩子,老人晚年将无人照顾、无人陪伴。且我国的养老院由于制度和风险等原因,老人入院需要子女的同意和签名,失独老人没有子女签名很可能被拒收;而且公立养老院准入条件较高,私立养老院费用不菲,也为失独父母入养老院增加了障碍。失独父母的权益保障也面临着困境,失独者也是弱势群体,但他们却不能和三无人员、五保户等一样

纳入到政府民政部门特殊保障的范围,对于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来保护,国家计生补贴也非常低。

4、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及政策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失独这一社会现象,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度失灵”有一定的联系,一个国家对于自己所指定的长期性国策应该有前瞻性的预测,并对其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作出各种相应对策。[1]可是对于失独父母,国家有亏欠,制度有亏欠。失独父母在巨大的痛苦之下,除了对于自己没有照顾好子女的自责外,几乎都将很大一部分原因归结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毕竟,失去唯一的孩子和失去一个孩子的痛苦程度不是对等的,如果国家不强制,很多家庭也许会生育更多孩子。因此针对计生委乃至其工作人员的问责不断,对于制度的实施充满了怀疑,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及政策的稳定性非常不利。

二、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境及危害原因分析

1、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

自8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以来,确实有效地控制了我国的人口增长,防止了人口大爆炸的出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条件。 可是计划生育作为国家政策,作为一种强制制度,是人为地、暴力地干涉自然衍生的结果,控制人们生育的意愿,以号召或强制等方式使得“一个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却没有考虑到若干年后甚至在已成年唯一的孩子不幸去世后,独生子女父母作为国家政策的遵守者权益如何保障,晚年何处安放。可以说失独家庭的困境、失独父母的痛苦,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前瞻性与预见性不足有很大的关系。

2、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让失独父母难以走出痛苦。

我国传统思想中,“养儿防老”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儿孙满堂、儿女成群、天伦之乐等成语就表达了人们对于自己孩子健康成长成才的美好希冀,表达了老人们在晚年渴望安宁、有依靠、孩子孝顺的愿景。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要低很多,大多数老人是在家中安享晚年的。因此不少家庭都视家中唯一的孩子为“命根子”和“温室独苗”,由于种种意外,“命根子”和“温室独苗”

失去了,整个家庭都塌陷,大多数失独父母都会觉得自己的人生白活了,以后老了将无依无靠、孤苦伶仃。愈思念愈悲伤,这种痛苦一直伴随着失独父母的余生。

3、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及社会支持体系,使失独家庭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心理得不到慰藉。

我国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面临着如此艰难的近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于失独老人,法律上的保护十分不够,失独老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整个社会没有形成对于失独老人的支持和保护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抚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对给予必要的帮助”,如果‘必要的帮助’仅仅是符合严格要求之后的每个月一两百元的经济补贴,若不是条件查重困难重重地领养,有多少失独父母‘不再生育和抚养子女’呢?立法的空白,法律执行上的不确定性,让失独老人孤立无援。此外,专门针对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形成,各责任义务主体还没有明确,为失独父母提供帮助指导的社会组织还没有健全,专业性的社会工作人员对失独父母心里辅导的介入还不够,失独群体之间的交流互助平台也没有建立,没有形成一个大家共同关心帮扶失独老人的社会氛围,等等,这些都使得失独老人权益得不到保障,困境得不到解决。

三、解决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困境的对策探索

1、加强立法工作,明确政府责任。

对于失独老人的权益保障,要么遭遇法律空白,要么执行起来有自主性,对于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责任方面没有明确,就会使得失独老人被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因此要解决失独老人“无法保障”这一问题,首先就应该在立法上作出规定,明确对失独老人权益的保障,对于具有随意性和地域性的条款,应作出专门的法律解释,要规范立法。其次,对于法律的执行,各地方也要有相对统一的标准,要加大对于失独老人的保护。再次,政府应该成为失独老人照顾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失独现象不仅仅是一个人口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和社会问题,【关于失独家庭老人禁养老院难的问题】

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合理保护失独老人的权益,减轻他们的痛苦。

2、调整生育政策、完善领养政策。

失独现象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前瞻性不足和制度失灵有很大的联系,随着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和我国人口状况、人口结构的特点的转变,生育政策也应该随着作出一些调整。我国人口增长模式已逐步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转变,且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这一背景呼吁生育政策与时俱进,计划生育政策应渐渐向逐步放开二胎转变,对于失去唯一孩子还具备生育能力的夫妇,国家应给予政策支持;对于无法再生育的家庭,应该在他们领养孩子的时候给予照顾,对失独父母领养孩子做出特殊处理。

3、健全针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机制。

对于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医疗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国家也应做出制度性的规定,提高对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助,减免失独老人的医疗费用入住定点医院、帮助降低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的门槛,加强对于失独老人的结对扶助,倡导旁系血亲及朋友志愿者协作养老、建立一个专门的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系等等,都将有助于失独家庭、失独老人走出困境,回归社会。

4、建立规范社会救助和心理援助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介入。

失独老人往往难以自己走出中年丧子的痛苦,只能与同质家庭相互取暖,而在通常情况下,其他失独家庭也缺少正确走出这一困境的办法,相互取暖却将痛苦相互感染,将痛苦放大。而针对失独老人的志愿者也很少,他们同样缺乏引导、疏导心理问题的办法,且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组织,因此需要规范社会救助和心理援助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社会公众者可以充分发挥自己专业性的作用,通过赋权、增能、社会支持等手段帮助失独者走出困境。[2]

失独老人的现状及需求
关于失独家庭老人禁养老院难的问题 第三篇

失独老人的现状及需求

摘要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传统的观念,然而“计划生育”政策却增加了一些家庭的风险,使得“失独老人”成为近几年社会上较为特殊的一个群体。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散落在乡村、城市,很多人还处在社会的底层。一些失独老人开始走进寺院,一边在寺院的安养院养老,一边借由宗教的力量求得内心的解脱,这也是他们不得以的选择。面对如此大的失独人群,仅依靠零星的寺院养老院来解决他们的养老和心理建设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应以政府供养为主,运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

关键词

失独老人 寺院养老 精神心理危机 返贫 政府回应

1.研究背景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全国总人口规模约为13.7亿,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地区约13.4亿,老年人口达1.78亿。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快,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大背景下,养老本身就是一个严峻的问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也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失独老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面临的困难不仅有养老问题,更多的是心理上的痛苦,社会应更多的给予这一群体关怀并运用各方力量共同帮助其解决面临的问题。

2.失独老人界定

失独老人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一个群体,或许由于通过字面就很容易理解的原因,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定义,以下是笔者尝试着下的定义:失独老人即指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这里的老人可以是一对夫妇,也可以是独身老人。失去的形式多为独生子女死亡。

中国计划生育的政策已经持续30余年,它为中国的前行减少了人口爆炸的风险,但是它也为一些家庭增大了生活的风险。近年来“失独家庭”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开始出现并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注意,计划生育的负面作用和如何应对引

起人们的思考。在中国至少有100万个这样的失独家庭,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在这样的家庭中几大挑战同时存在,养老、精神疾患、返贫等等。

3.相关理论

3.1老年人心理需求状况特点和增龄效应

(1)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生理与安全需求反映老年人衣食住行、生活环境等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为物质需要。交往需求反映老年人与他人交流思想感情、沟通信息的需要。认同需求反映老人希望自己的能力或某方面为他人或组织所肯定。自我实现需求反映老年人有意识地提高自我、发挥潜力,希望加强身份或实现愿望等,最终成为个体渴望成为的人。交往需求、认同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为精神需求。四个需求之间不独立,具有优势性、互补性。

有学者认为,老年人晚年生活是否幸福,关键看其物质与精神感受是否享受到与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较优待遇,是否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尊敬与关心。研究发现老年人生理与安全得分高于其他三个维度,反映老年人对生活质量期望值的增高。同时,生理与安全的增高,表明老年人群在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之间,更倾向于物质需要的满足。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目前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已得到保障,但并非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已达高水平,特别是那些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群。福利院老年人最关注的是其生活保障的来源。老年人群的认同需求最低。被调查的老年人在“渴望参加某个团体或组织”、“希望比周围的人强,获得成功,取得成绩”、“想控制他人,希望他人接受自己的建议、说服和命令等”题项,表现出较小的意愿。结果表明,伴随着社会角色和社会网络的变化,老年人逐渐削弱了自己对社会权利的需求。老年人在晚年更多的需要家庭的关怀,失独老人的其他需求几乎没有,更需要亲情的温暖。

(2)增龄效应

随着年龄的增加,老人的心理需求总分、认同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表现出下降趋势, 61 ~ 70 岁之间的老年期与71 岁以上的老年人差别较明显,71 岁以上变化趋于缓慢。

传统研究认为年龄是影响老年人群心理需求的关键因素。吴振云等对北京市老年人研究发现,其心理感受随增龄而下降。根据社会交换理论,交换资源可以

满足自我需求。在资源稀少时,拥有资源较多的个体更具有主动性。认同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所需资源较大,饮食居住、社会交往则与老年人的健康及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尤其健康为老年人最关注。老年人只好通过不断减少认同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的资源,交换资源实现生理需求、交往需求的平衡。1

失独老人会形成孤僻的性格,不愿和人交往,这样,他们的增龄效应会更加明显,他们各方面的需求都减少了并且不关注自己的饮食健康,抱着“过一天,算一天”的消极生活,自我需求表现下降更加明显,这样不利于“积极老龄化”。

3.2失独老年人心理发展的主要矛盾及特点

由于自身以及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当代老年人心理发展存在着角色转变与社会适应、精神关爱需求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有所为与身心衰老等方面的矛盾,心理发展呈现出由关注社会到更加关注自身、由关注生活到更加关注生命、由关注物质到更加关注精神等变化特点。失独老人心理现状:

(1)绝望

中国的老百姓活的就是孩子,他们这个年纪的人,共同的话题也是孩子,没有孩子,什么都没有了。

(2)愤怒

当年,数以亿计的中国父母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诞下唯一的孩子,将所有希望寄予其身上。然而,有超过1000万独生子女家庭遭遇丧子,造成2000万失独父母。

2012年5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发布的《中国年200亿超生罚款去向成谜 截留挪用时有发生》中披露:每年全国有将近200亿超生罚款。以前,它属于国家秘密;现在,它还是敏感信息。这些钱需要一个合理的去处,而不是整体打包上缴国库后不知所终。如此,才能体现《计划生育法》中所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真正价值,也能让失独者们老有所依。

(3)担忧

没有孩子,养老院不收,政府方面没有给出满意答复。失独老人担心在自己入土之前还能不能得到重视。

3.3社会支持理论

社会支持网络指的是一组个人之见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

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信息与新的社会接触。依据社会支持理论的观点,一个人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能够越好地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个人所拥有的资源又可以分为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个人资源包括个人的自我功能和应对能力,社会资源是指个人社会网络的广度和网络中的人所能提供的社会支持功能的程度。

失独老人抱团取暖,建立QQ群,在QQ上相互鼓励,分享信息。社会支持网络不健全。

4.失独老人面临的困难

4.1养老问题

老龄化对家庭和赡养依赖性增强。随着老龄化高龄人口增多,三世健在的家庭比例很大,加上家庭“少子化”,使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弱化,老人对自己后代的经济依赖也更强,据统计,50%以上城镇老年人银行基本无存款,急需社会养老功能极大发挥,以弥补家庭。随着老年人口高龄化,高龄老人丧偶率上升。生理不能自理人数增加,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和生活照料负担日益加重,但生活节奏越来越紧张,中青年夫妇常常,难以兼顾对老人的赡养与对子女的抚养。

原本接收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公办养老院,正在自主经营中慢慢变味儿:条件优越的养老资源因“物美价廉”成为“特权”老人争相享用的“蛋糕”,而普通老人却因挤不进大门晚景凄凉。一般情况下,老人入住公立养老院必须由子女签字,如无子女,需要单位担保。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因此想住都住不进去。

4.2返贫现象

到2010年,我国老年人中,有24.1%主要经济来源为离退休养老金。40.7%老人依然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在2000年,主要依靠养老金生活的老人比例为19.6%。另外,以低保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老人,这10年也由1.6%增加到了3.9%。

对由于人口老龄化引发的社会负担的承受能力较强,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呈现“未富先老”的国民状态。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无疑会拖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卫生医疗、社会养老保障、社会安定团结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伴随着老龄问题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逐渐凸显并且形势也越来越严峻。2

在养儿防老的机制和计划生育控制下,高储蓄将必然伴随着高教育投入的现象。另外,我们还发现,老龄化增加经济增长的效果是模糊的,一方面,老龄化负担的增加会加大家庭对后代的教育投入,这有助于促进人口人力资本存量的积累,另一方面,老龄化负担的增加又会不利于家庭储蓄率的积累,而储蓄作为资本的蓄水池,向来和经济增长是正相关的。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了人口出生率的下降,造成了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出现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趋势。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养老最重要的支持是子女的供养,每个子女的收入有限,除去自己的家庭开销,可剩余的部分并不多,家庭小型化,子女数量减少后,可以给老人提供养老资源的人数减少,因此支持力下降。3

5.应对和效果

5.1政府的回应

在2001年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但是有法律专家分析,这里的“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而且“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概念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也有很大的伸缩性。

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一至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关于失独家庭老人禁养老院难的问题】

2007年,全国性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正式启动。当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根据这一通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随后,各省制定了不同的扶助标准并进行实施。在此之前,上海、湖南等地已有地方制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补助政策。比如,上海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给予每人不少于3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

失独家庭的现状与对策
关于失独家庭老人禁养老院难的问题 第四篇

失独家庭的现状与对策

作者:伊梦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遭意外亡故或严重伤残的家庭。目前, 全国没有直接关于“失独”家庭数量的统计数据,但可根据相关资料进行估算。据统计,目前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数超过1.9亿人;又据《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人口疾病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从以上两个数据可估算出,2010年我国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超过

7.6万人。另据人民网报道,目前全国“失独”家庭数量已经超过百万。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失独”家庭可能日益增多,将可能引发一系列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待解的课题。本文就 “失独”家庭的生活和养老问题谈几点思考。

一、目前“失独”家庭的现状。 1、“失独”家庭群体生活贫困。在我县“失独”家庭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总数的84%,他们大都已步入中老年,体弱多病,劳动能力低下,同时,在失子之痛的打击下,长期精神抑郁,疾病缠身,身体健康状况受影响。这些人员普遍显得苍老,因长期

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有人因长期悲伤变成了弱视、行走不便、长期卧床,有人因病导致生活更加贫困,有人还要赡养年事已高的父母,不少“失独”家庭面临生活困境 ,经济状况将进一步恶化。

2、缺乏精神慰藉而对生活失去信心。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楚,步入老年的失独者面临着生活和心理上的负担,失独家庭往往容易丧失对生活的信心,无法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工作、生活中去。所以相对于物质帮扶,对于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是迫在眉睫。但是,目前中国社会对于失独群体的心理救助机制几乎没有,甚至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对于他们的误解与歧视。正是这样一群响应国家政策的“光荣一代”,却面临着突然的变故,给他们的人生带来了最难以愈合的伤痕。许多父母因为失去了“孩子的父母”这一角色,即使地位崇高、生活富足,却始终无法真正释怀。失独老人是非常敏感和脆弱的,失独家庭的生活秩序被打乱,他们害怕刺激、孤独,将来无人送终,可谓悲痛欲绝、痛不欲生,对生活失去了希望。

3、缺乏有力、有效的医疗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障。我国实施计划生育国策三十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育龄群众为此作出了贡献,但由此产生的“失独”家庭问题,却没有妥善解决,政府对“失独”家庭还缺乏有效的救助。全国人大代表在调查中发现,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因医疗而返贫的比例高达50%。而现行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在这方面的救助力度非常有限。2007

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随后,各地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不同的扶助实施标准。但如今物价高涨,看病难、看病贵,面对失独者碰到的各种实际难题,每月给予200~300元的扶助金多少显得有些杯水车薪,并没有从根本上帮助失独者解决养老、医疗等重大困难。

二、关怀“失独”家庭的对策。

1.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对全国“失独”家庭总量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充分掌握“失独”家庭的工作、生活状况,并据此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

2、 建立“以人为本”的多重关怀机制。首先是物质帮助。有些失独者面临严峻的生活挑战,应该得到制度性的帮助。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及建立失独养老院,帮助失独者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深入到他们身边,了解他们的所求所需,提供更多帮助。国家计生委原巡视员、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原理事长苗霞表示,失独问题不解决是对人民不负责任,也是对计生工作的不负责任。让失独者不孤独,考量着国家文明和国家责任。顶层设计和底层自觉互动,失独者的孤独才能得以抚慰。“失独”已经不仅仅是哪一项政策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使整个社会去关注、了解这个特殊的群体,给他们营造一个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才能让这个悲伤的群体走出阴霾,重获阳光。同时对“失独”家庭给予精神慰藉。精神慰藉是失独家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特别注意。失独老人或许更在意社会对他们的看法,对他人的一言一行也会更加敏感。我们首先要做的是保护他们的尊严,从媒体到医院、养老院等相关服务机构,必须避免造成歧视;精神慰藉对于失独老人的重要性,除了保护他们的尊严,也在于抚平他们曾经受到的伤害,作为社会个体,每个人都可能会有不幸和不测,重要的在于整个社会的氛围要温馨,人情和伦理的传统要延续,让他们平等地、温暖地生活于社会大家庭中。通过政府关注、基层组织关怀和家族关心等方式营造氛围,使“失独”家庭的情感得到安慰,情绪得到缓释,内心感受到温暖,引导和重塑他们的生活勇气和信心。

3、对失独家庭给予精神关怀。很多失独者的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不愿意再接触社会,甚至选择自我封闭。因此,一要对基层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对失独者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二是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优势。从北京、大连等地的实践看,目前失独家庭的精神关怀,主要由民间自发的互助团体来承担。但这些团体的发起和延续,有一定的随机性与不稳定性。所以,各地民政部门应尽早建立失独家庭信息数据库,为失独互助组织提供必要帮

助。在没有民间救助团体的地方,慈善机构应该协助成立民间社团,在运行经费、活动场所和精神支持等方面提供社会资源;三是开展亲情抚慰活动,帮助失独者建立与社会的正常联系,特别是组织失独者与失独者之间的联系,让他们相互取暖;四是着手构建失独老人养老社会支持网络,使失独父母通过这个平台,互相开导,共同面对困难,如建立“全国失独家庭QQ聊天群”;五是建立社区老年工作室,为“失独”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钟点服务,要注重对“失独”老人的心理支持,定期上门为“失独”老人进行营养指导、疾病预防等,帮助“失独”家庭摆脱孤独,促进心智健康。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失独并非少数人固有的、特殊的不幸命运,而是多数家庭都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因此,政府更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社会化养老和救助机制,帮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从根本上逐步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实现真正的社会化养老。2007年8月,中国正式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也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其中含有相关帮扶规定,但不够完善,应针对失独父母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承担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和医疗问题,由政府出资送他们进入养老院和敬老院。还应该看到,城镇失独家庭的主要问题是养老缺乏保障,农村失独家庭则面临经济困难和老无所依的双重困境。因此,在救助城乡失独家庭时也应有所侧重。凡出现独生子女意外亡故的,可以根

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及对策.论文
关于失独家庭老人禁养老院难的问题 第五篇

中国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

李美林【关于失独家庭老人禁养老院难的问题】

(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三十多年,有效地遏制人口的增长,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赢得了时间和资源。但随之相关的问题也产生,失独老人越来越多了,这些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的光荣父母而今却处于生活上无人照料,经济上丧失支援,精神上痛苦不堪的生存的状态。现今,在法律上却没对这些失独老人的权益进行保障,现存的养老模式不能为其提供养老服务,经济上国家没能给予支持,精神上的痛苦没能解决。年迈的失独老人被救助的渴望加大,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为此我们从法律的修改,政府政策的完善和资金的支持,社会组织的帮助,失独老人的自救等方面解决失独老人养老困难,给失独老人一个安享的晚年。

【关键词】失独老人;养老;问题;分析;对策

一失独老人的养老现状及问题

(一)失独老人的界定

本文所指的失独老人是:遵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而子女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疾病而不幸死亡,由于年龄、精神方面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或愿再生育的父母所组成的群体。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估算,截止2011年,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至少也有1.9亿人。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这一年龄阶段的人口疾病年死亡率为40人、10万人。由此估计,我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带来的是每年约7.6万个适度家庭。《大国空巢》的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由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2000万失独老人老无所依。这门庞大的数据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困境加剧了新的困境。这些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是政府需要解决的也是必须解决的困难,给失独老人一个安顿的晚年是政府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三)农村失独老人的养老现状及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虽然允许农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在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好的号召下,许多农村父母坚持只生育一个孩子。现今,农村失独家庭的数量也不容小觑。著名人口学家穆光宗教授指出“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地区曾经有过孩子但现在无后的家庭有57万之多,考虑到1991年以前我国农村极少有独生子女和2000年以后每年出生人口的下降,那么现在我国农村地区这类失独家庭应在120万以上。对于农村失独老人的生活我们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了解。

1、物质方面

农村失独老人的物质生活及其困难,这些失独老人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年迈的他们仍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土地上给予的微波收入便不能满足他们正常生活的需要。年迈的他们体弱多病看病吃药已是家常便饭了,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险虽可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可保障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做不到面面俱到,没有什么稳定收入的他们还要支付这样一笔医疗费用对于他们无疑是雪上加霜。还有一部分失独老人的孩子是因为疾病治疗无果而去世的,为了给孩子治病他们债台高柱甚至倾家荡产,背负着经济沉重的负担。而已成年子女这一家庭支柱的散失更直接导致反哺终止和经济供养散失,更使得失独家庭经济状况雪上加霜。

2、基本生活

失独老人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还可以自己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但是大部分年迈的失独老人是需要被照顾的,他们大多出生在上个世纪,经历了文革和饥荒之苦,身体状况大都不好,老年又是疾病的高发区。身体每况越下的他们需要有人对他们生活起居有进行照顾。

3、养老机构

4、精神方面

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丧子是无语伦比的打击。在中国受传统礼仪伦理的影响,中国人很是注重孝道,在中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农村这一思想根深蒂固扎根在人们的心中。对于失独老人来说,失去唯一的孩子,相当于断子绝孙,这在农村人的认知里,这是要做了伤天害理的大事老天才会这样惩罚他们的。自责和恐惧会一直纠缠着他们,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每天都生活在自责痛苦的深渊里。他们不愿意与邻居交流,看到别人的孩子无疑勾起他们心底的疤痕。而在农村没有什么娱乐活动除了和邻居朋友聊聊天、看看电视,心里敏感的他们不与人交流,断了与外界的联系,就只有每天的自我折磨了和痛苦的回忆了。

(四)城市失独老人的养老现状及问题

在上个世纪,城市人口之能生育一个孩子,伴随部分孩子的死亡,让我们看看这些失独老人的生活状态,了解他们的需求以及他们存在的困难。养儿防老是中国的传统观念,独生子女是父母的养老和精神支柱,费孝通认为,在核心家庭中,孩子在家庭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家庭结构稳定的基础,孩子不但给父母创造一个共同的工作,一个共同的希望,一片前途。因此失独家庭的大量出现极大地弱化了家庭基本功能的实现,失独老人在承受了“白发送黑发人”的悲痛之后,不得不面对巨大心理创伤后的经济问题、精神伤害、养老问题、以及疾病问题。

1、物质方面

失独老人退休后收入极低,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有些父母当初为了救治孩子已经是倾尽所有甚至负债累累,但仍然没能挽救孩子的生命,他们失去的不仅仅是血脉生命的传承,更是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生存希望。中国人民大学老年研究所所长杜鹏的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到2010年,我国老年人中,有24.1主要经济来源为离退休养老金,40.7%老人依然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另外,3.9%的老人以低保为主要收入来源。老年人还要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疾病的折磨,老年人本就是疾病的高发人群,对于失独老人来说丧子之通的精神压抑以及消极绝望的生活态度更增加他们疾病的发生率。这些60岁以上的失独老人,会患有不同程度的高血压,心脏病,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的他们还要为高额的医疗费用困扰。这些经济上的困难和身体上折磨让这些本就是痛苦的失独老人头上笼罩一层乌云。

【关于失独家庭老人禁养老院难的问题】

2、日常生活的困境

失独又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还面临基本生活的困境。有的失独老人因病因老病因老等原因生活处于半自理状态,甚至长期卧病在床失去自理能力。大部分失独老人夫妻健在时还可以相互照顾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但如果丧偶或离异,再加上步入高龄,生活的困难更是逐渐加剧,变得难以料理,甚至陷入困境。很多失独老人发出了这样的忧虑:“现在我们身体状况还可以,生活还能够自理,但是5年10年后,谁又能来照顾我们呢?对于未来生活的担忧成为失独老人最关注的问题。

3、养老机构

我国人口老龄化已进入急速发展阶段在未富先老的困境下如何养老是困扰当下中国的难题。从主观意愿来看,老年人居家养老占据主流,但对于失独老人来说这显然是不现实。然而现行养老机构无法满足失独老人,失独老人无养老院接受,机构养老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句空话失独老人的养老又陷入困境。

4、精神创伤

对于所有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丧子之痛是无与伦比的精神伤害。很多失独老人从此意志消沉,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甚至濒临崩溃。当别的老人在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时,他们却只能靠回忆度日,而回忆只能加剧痛苦。失独者这样隐秘的内心世界多半不会主动向社会开启。湖北有一个失独父亲,是位高官,白天他总是西装革履,体面地工作;晚上回到家里,她却成了另外一个人,整夜抱着孩子的骨灰盒哭泣入睡,口中呢喃着“孩子,让爸爸抱抱你,”他就这样睡在地板上将近8年。还有一些失独父母会辞去工作或提前退休,尽量避免与周围人来往,由于无法走出内心的阴影,逐渐变得孤僻、绝望。精神的创伤,折磨着这些失独老人。该如何抚平他们精神的创伤,保障其“老有所乐”应引起社会的重视。让他们有一个快乐安详的晚年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而且还是全社会的责任。

二、失独老人养老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物质困难的原因

1、失独老人救助法的不完善

国家法律层面对失独老人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权利与义务对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计划生育规定了人民应履行的义务,只生育一个孩子,他们为国家控制人口增长实现人口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出了贡献,而今他们因独生子女离世而陷入人生困境,按照义务与权力对等的原则,公民具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相对应的,他们理当享有获得国家保障救济或者补偿的权利,为失读者提供保障救济特别是物质保障。但我国在对失独老人的保障救济却是一片盲区。这些失独老人便没有享受到该有的权利。

从我国对失独老人保障的相关法律进程来看,法律还不够健,需要进一步完善。2001年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27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是“必要的帮助”的标注如何掌握、有哪些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如何实施,均缺乏详尽的规定和操作细则,如此太过笼统语焉不详的规定,既不具可操作性,也因弹性过大而缺少强制性,成为难以实施的社会政策。

2007年8月,按照国家计生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地方性法规,我国在各省市试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8年开始在全国推行,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未为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按规定条件,有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一定额度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具体而言该制度扶助的对象是:“1、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而女方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其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为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为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地方政府补助随意性极大,对“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不统一甚至缺乏补助,财政支持力度匮乏,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对于城市失独老人和农村失独老人的救助标准没有一个平衡的标尺,另外,伴随着通货膨胀物价不断的上涨,这些补助对于失独老人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014年两会期间,若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提出了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和失独家庭待遇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郭新志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失独保障制度。两会中的相关提案,体现了我国失独家庭问题中建议,应完善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最终却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 从我国的法律以及相关政策来看,失独老人的权利保障并没有被纳上日程。失独老人的的救助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文的规定。更没有对我国政府的对失独老人的应履行的职能有所要求。失独老人的保障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在执行上随意性太大对未能得到落实。在法律存在太大的漏洞。

2、我国现行的政策的制约

我国实行养老保险的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缴纳或缴纳少额养老保险,享有全额退休养老保险金;企业工作人员缴纳较高比例养老保险,退休后获得少额的养老金。但,我国全体社会主体为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失独老人大多也是非机关事业单位中退休或接间退休的人员,是中低收入人群,其收入来源主要是数额较少的退休养老金。现行的双轨制是机关是单位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为其在职人员提高额养老金,这种不公平严重侵犯开企业职工的利益,更是损害当下企业职工中的失独老人的养老权益。

在农村我国实行了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其参保范围是年满l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大多数的农村居民都有可能成为新农保制度的覆盖人群。新农保的政策还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但是新农保的给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于那些未满60周月的失独老人,本就是为生活奔波劳累的他们还要支付一笔养老金,对于本就困难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年满60周岁的失独老人可以直接享受国家的基础养老金,可是在物价同经济一样快速发展的今天,55元仅仅可以买到10kg的大米。更谈何保障其生活,这些养老金并不能解决失独老人的经济上的困难。农村失独老人在经济依然很困难。

【关于失独家庭老人禁养老院难的问题】

我国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大,失独老人多,扶助资金投入少,地方差距大,那些微薄的救助金并不能解决他们的困难,失独老人在经济上依然是孤立无援。他们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经济困难是横亘在他们面前的大山。根据马斯洛的需要理论来说,物质需求是人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当生存的需要都无法满足的时候,其他的需要都是空中楼阁。

3、养老机构的不健全和养老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养老模式有,家庭养老、民间社会养老、自我养老、机构养老。对于失独老人来说家庭养老不现实。政府养老,绝大多数是向失独老人提供经济上的补助,这些失独老人的生活依然属于无人照料的情况。机构养老是指有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生活照料的养老模式。姚金丹认为,作为社会养老机构,我国大多数社会福利院主要接收“三无人员”(无住所、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和弃婴为主,只在床位空余的情况下,才接受个别老人的自费入院。对于失独老人,他们并非“三无老人”,目前甚至很多营利性养老院都难接收无亲无故的失独老人,特殊的身份让失独老人面临老无所养的境地。同时,吕联先生也认为入住养老机构都需要子女在担保书上签字,确保养老机构在老年人出现意外、或者当老年人的住院费用等支出超出他们支付给养老院的钱数时,养老院可以减少风险。由于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涉及诸多的经济问题,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不愿意承担担保责任,再加上街道或单位缺乏担保书签字问题,因此对于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的资格好人条件。城市失独老人虽有养老机构却无法入住。对于农村失独老人来说,机构养老是没有条件的。在我国城乡差距本就是大,落后的农村经济条件有限,公共基础设施不健全,根本没有设立专门的养老院。对于农村的失独老人来讲机构养老并不可行。

民间社会组织养老是由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养老模式。民间社会组织是指除政府和企业以外的向社会提供某个领域公共服务的各类组织。在“小政府大社会“治理模式的引导下,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之一,民间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中的重要性逐步凸

显:满足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养老服务的完善、推动全社会积极关注社会养老服务问题。民间社会组织的养老模式为养老院模式注入了新兴的血液,他们能满足老年人的多元需求,满足他们的归属感。这很适合失独老人这一特殊群体,为失独老人提供合理的养老模式。但是在我国,民间社会组织起步较晚,存在诸多问题:官民二重性、资金依赖政府拨款。另外我国民间社会组织数量较少、规模小、物质条件缺乏等原因,不能大规模的存在为失独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在我国,现行的几种养老模式都无法为失独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失独老人的养老依然无法解决。特别是农村失独老人,受当地经济条件限制,养老机构无法在此安家落户。为此,农村失独老人养老困境更是提上一个高度。

精神创伤的原因

情绪的无法疏导。失独老人在失去独生子女后精神崩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他们悲伤的情绪没有得到很好的释放,他们不愿意相信孩子死亡这个事实。用各种方式与死者梦会,这样使他们觉得人还活着,这些情绪关系到失独老人的身心健康,如果想要他们得到正常的抒发,就需要进行专业的悲伤辅导。然而,在中国;悲伤辅导仍然是一个较为崭新的领域,很多人都不知道它,更不用说使用他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同时,在传统观念看来,悲伤情绪只是个人的事情,或者说只是相关几个人的事情。这使得失独老人在经历开丧子之通后,要一个人默默地忍受悲剧。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部分的失独老人很难从悲伤中解脱,也是经历了漫长时间的煎熬。这样,悲伤情绪无法正常抒发,不仅影响失独老人的正常生活,还使得失独老人很容易患上心理疾病。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及失独老人自身的心理问题。我国是拥有五千年传统文化的古国,传统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印制在每个中国人的心中。在中国家庭是一个重要的存在,而孩子是家庭的中心,父母都围绕着中心轴在打转。因为在人们的心中家庭是心灵的归属地,爱的港湾,孩子是那只停靠的船只。有家有孩子才是圆满的存在,家庭是养老的场所,家庭生活是老年生活最重要的一部分。他们享受孩子围绕膝下天伦之乐,可是却在步入往年生活之际,孩子的逝世,使得他们对于自己未来的生活产生了不确定和迷惑感,失去生活的信心。离去这个对于他们来说的生命重心,他们甚至质疑,他们存在的意义。我曾见到过这些失独老人他们不愿与外界交流,他们的精神很敏锐,他们怕提到孩子任何话题,甚至逃避人群多的地方。失独老人再给自己贴上标签,他们认为自己跟别人是不一样的,在农村有些失独老人甚至认为他们是被“诅咒”的,是不祥之人,孩子的离去是上天的惩罚。在高度的精神紧绷中,他们失去自我,失去生命的活力,变的无所谓。精神的压力和悲伤的情绪,使他们难以从自己的情感世界恢复过来。

非政府组织自身能力不足。我国非政府组织对失独老人的帮助大多以物资为主,在心理援助上有所欠缺。目前对失独群体进行救助的非政府组织数量逐渐增多,但大多都只看到了失独群体在物资上的匮乏。即使他们知道要对失独老人提供心理上的救助的,但会苦于没有专业人才,不能为失独老人提供系统的心理救助。我国非政府组织由于自身建设不足,导致内在组织的不完善。同时,国内专门针对失独群体服务的非政府组织较少。另外在我国,政府部门对非政府组织的重视与扶持不足社会的爱心和志愿人士虽有心帮助,但是失独老人的服务刚刚起步,政府和志愿团队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志愿者志愿无门。

政府扶持不足面对失独老人,政府往往想到的只是提供一定物质扶持且不能满足失独老人的物质需求。这些仅仅是保证失独老人的基本生活,对于失独老人更深层次的精神世界、情感需求关注的较少。这使得失独老人在情感精神上的需求无法诉说,精神的压力没法排解,使他们背上沉重的感情包袱。他们对自己否定,更加不愿与外界交流。

三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对策

2016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
关于失独家庭老人禁养老院难的问题 第六篇

失独家庭在我国的比例逐年增长,社会需要对失独家庭有一定的关爱,失独家庭是因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需要独自面对养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我国失独家庭的调研报告,针对失独家庭的现状和帮扶情况。

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范文一

什么是失独家庭?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人们把这样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在我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个的速度增长,现在我国已有超过100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大多数“独自”承受失独之痛,独自面对养老、基本生活照顾和精神痛苦等问题。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更好地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爱失独家庭。7月份,市政协妇联界别委员联合市计生委、市妇联,在市政协**、**副主席的带领下,深入**县、**区及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市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意见建议综合如下:

一、我市失独家庭的现状

1、基本情况。截至20**年3月,我市只有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数为628345人,其中小孩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数为437619人;现已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2184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1436人(因为我市目前还没有做过失独家庭情况的统计工作,所以这个数字仅指女方年满49周岁领取独生子女死亡特殊补贴的家庭成员数)。以走访调研的**县为例,4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达74286户,占家庭总户数的15.5%,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1人(女方年满49周岁),占独生子女家庭户数的1.76‰。目前出现的这群失独者大多出生在上世纪50-60年代,恰逢我国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严格执行的年代。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失独家庭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2、经济状况。丧子之痛让他们生活无望,也失去了创造生活的积极性。他们中大部分生活贫苦,有极个别甚至居无定所,借住在村里的公房(如仓库)或亲戚闲置的旧房。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117-**5元/月的农村低保、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家庭普遍较为微薄的劳动所得。城镇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270-350元/月的城镇低保金、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个人劳动所得。相对而言,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更拮据,面临的生存挑战更严峻,对经济帮扶的需求更大。

3、精神状况。失独家庭成员因丧子打击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常常选择自我封闭,拒绝与社会接触,内心孤寂,处于社会的边缘化。这个群体的年龄大部分在50岁左右,女人的这个年龄基本上很难再生育,而男人再生育的机会相对大一些。因此,相对而言失独家庭中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更深。同时我们发现有原配偶陪伴的失独者的精神状况明显好过丧偶尤其是离婚失独者的精神状况,而再婚重组家庭的失独者精神状况相对又有所好转。相对而言城镇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更大,对精神帮扶的需求更迫切。

4、帮扶状况。我市从20**年起按照省里的政策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20**年起我市执行国家出台的一项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00元。20**年起我市执行标准随国家标准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元。随着物价上涨,我市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标准上增至每人每月235元。部分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了扶助标准。如**区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15元。**区从20**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00元。**区**乡在20**年6月设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7户失独家庭每年领取3000元到5000元的帮扶基金。南岳区从20**年起在失独家庭父母生日、春节时分别送上生育关怀慰问金600元,对再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关怀金500元。**区参照市级标准执行。**市从20**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代缴范围,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计划生育关怀资金中予以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我市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但依然不能解决因为失去唯一的孩子而造成的经济和生活上的困难。

二、我市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主要问题

⑴经济收入偏低。据调查,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府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城镇失独家庭除部分领取退休金的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跟农村失独家庭相似。独生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更为突出,这些家庭在支付大量医药费后陷入经济困难,占到所有返贫家庭的50%以上。

⑵精神创伤极大。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内在创伤。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另一方面来源于外来创伤。一些人把失独者视为不祥之人,他们所给的东西也被视为不祥之物,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无疑更刺痛了失独老人的心。因此,相对于物质帮扶而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为迫在眉睫。

⑶养老就医极难。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我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这是我们走访调研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还常常面临无人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术后无人照料等问题。

2、产生的原因

⑴政策关怀不够。一是对失独家庭的政策保障落实不到位。如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里的“必要的帮助”只是原则性规定,对帮助的形式、金额、负责部门及年龄等均未作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又如20**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独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这里的“必要”是哪种类型,“补贴”标准是什么,由哪个部门负责同样缺乏明确的规定。二是对失独家庭的救济帮扶政策存在漏洞。如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限定“年满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才能获得特别扶助,但这样不少49周岁以下的失独父母距离获得特别扶助就有一段较长的“真空期”,在他们最感孤立无助时却享受不到政策的关怀。同时,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环境污染等多种原因,大多数女性还不到45岁就已经无法实现再生育了。因此以年满49周岁为限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三是各级财政投入不够。虽然自20**年1月起,我市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35元,可相对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和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困境而言,我市各级财政投入依然偏少,扶助标准依然偏低。

⑵社会关怀不够。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随着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养老工作明显滞后。

⑶自我激励不够。主要体现在失独家庭无法走出丧子之痛的心灵创伤,丧失生活信心,无望开创新生活。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据调查,70—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丧子之后,他们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恐惧一切节日和聚会,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常常处于压抑和自闭之中,无法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城镇失独家庭。

三、关于解决我市失独家庭主要问题的建议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生育政策法规。建议考虑放宽“单独生两胎”的政策,增强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失独家庭的发生机率。在生育政策法规的出台上,给予所有失独家庭相应的扶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失独家庭帮扶对象的年龄划分。建议政府出台关爱失独家庭的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负责部门、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等基本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机制。根据大多数失独家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根据我市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的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险形式为失独家庭养老提供最重要的保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人社和卫生部门参照五保、低保、残疾人标准,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成员免费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民政部门参照“三无”和“五保”老人待遇,将年满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卫生部门出台看病就医的特别扶助政策,定期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亲情护理服务。三是定期发布失独家庭的权威数据。建议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包括所有失独者在内的失独家庭数据库,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权威统计数据,并及时更新,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健康档案。明确记录每个失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卫生医疗机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失独家庭社会关爱救助”机制。建立网络心灵驿站,通过开辟失独家庭网站专栏、建立失独者qq群等形式,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为失独家庭搭建一个及时、便捷的现代化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失独家庭,营造人人尊重、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失独家庭做义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二是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金共同参与机制。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成立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养老院和专门的失独家庭老年公寓,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三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联动机制。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一个部门的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帮扶优势,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帮助失独家庭走出精神低谷、重拾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尤其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色优势,针对失独母亲这个新弱势群体中特殊人群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关怀失独母亲公益活动。

3、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一是开展精神慰藉。建议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工作者和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培训,指导他们定期与失独家庭成员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一对一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二是鼓励并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服务。除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为其免费提供生理检查、优生监测等相关生育信息免费咨询和检查服务。遇到本级医疗部门解决不了的难题,应积极联系上级医疗部门,免费提供实验室检查、试管婴儿培育等系列生育信息咨询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开展“重组家庭”服务。民政局、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积极协调,主动提供有关收养信息,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对失独家庭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失独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引导失独家庭、有特长的空巢老人组建各种文体队伍,开展文体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娱乐身心,融入社会,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

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范文二

在**区的城乡低保家庭里面,存有这样一类群体,他们年龄在49岁以上,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的空虚。他们都曾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计生事业做出贡献,而今却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区民政局一直对这一群体深感同情和关注,今年6月上旬,该局深入社区、村组入户走访,对低保失独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低保失独家庭生存现状

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上,失独引发了一种连锁反应:失去独生子女后,孩子的母亲通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只能放弃再生育;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家庭瓦解;为了逃避有关孩子的一切邻里家常,一些失独父母切断与亲朋好友的联络,找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苟活;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有的甚至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都找不到儿女为自己签字……经过调查摸底,我区城市低保家庭里共有19户失独家庭,其生活质量低下,其家庭现状可以归纳为四类:

第一类是遭遇丧夫丧子双重打击的中老年妇女家庭,此类家庭有4户,占到总数的21%,以**乡**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51岁,女,2016年她20岁的独生儿子**死于尿毒症,2016年其丈夫因积郁成疾,也因尿毒症去世,村里为她申请了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她将家里的楼房毛坯装了窗户,墙壁粉刷,目前她就和80多岁的老父亲相依为命,幸运的是她能振作起来,开朗能干,感恩社会,积极生活。

第二类是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养老堪忧的家庭。此类型家庭有2户,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64岁,智力三级残,患有严重胃病,无生活自理能力,其丈夫陈群岩,70岁,患有严重的哮喘、心肺病,其独生女儿**智力一级残,于2016年元月死亡,目前两老仅靠低保金艰难度日。他们的共同点是,因病因残等原因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独生子女的去世使他们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

第三类是中晚年丧子,因悲痛阴影相互埋怨、丧失生育能力而感情破裂离婚,晚年越发孤寂和贫困的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11户,占到了总数的58%,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54岁,女,1984年5岁的儿子**溺水而死,因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一胎结扎手术的她因不能再生育,其丈夫与其离婚,现孤身一人无依无靠,身体多病,丧失劳动力,仅靠低保度日。

第四类就是夫妻在独生子女去世后,相依为命艰难生活的低保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4户,以**乡**社区的**为代表,两口子现在打点零工,力所能及地解决自己的生计和养老问题,不想过多地给政府增添麻烦。

二、低保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及期望

1、失去子女且不可能再拥有子女的精神打击,是失独家庭永远难以愈合的伤痛,也是令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内心极度空虚的根源。失独家庭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产生的结果,当初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带头执行计生政策,而今遭遇痛失子女后,不再年轻的她们再无机会弥补,甚至惨遭抛弃,孤独终老。可不可能再要一个孩子?愿望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作为第一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他们中大多数人几乎与共和国同龄。很多人在失去独生子女之时,已经错过了生育年龄。按照人口学的理论,女性在49岁以前,都还有生育的可能。但打击太大,身体垮了,无法生育。可以领养吗?对于领养一个孩子,失独者大多数人并不接受,有人觉得自己已经无力再将一个孩子养大成人,“我们都要老了,要人照顾了,谁来照顾他?”有人担心养子女将来对自己不好,也有人害怕厄运会再次降临到孩子身上,“我们已经伤痕累累了,再有一丁点的打击,我们就要倒下了。”失去了孩子,情感上何去何从?通过调查走访,他们内心都渴望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把失独家庭组织起来,定期组织座谈会,开展集体活动,营造精神家园。

2、日益衰老的身体、日益增多的疾病、日益丧失的劳动力让低保失独家庭缺乏由子女来作为保障的安全感。经调查,失独群中流传一句话:“不怕老,不怕死,就怕病。”“我生病了怎么办?”“我怎么养老?”这是摆在他们面前最迫切的一个问题。尽管很多家中都还有后辈,如侄子女、外甥子女、姨生子女等等,但他们毕竟不是法定义务上的监护人,也没有赡养的义务,愿不愿意照顾失独老人,情况都各不相同。就算将来有养老院肯收都不愿意去,去养老院的老人,很多都是有子有孙的,逢年过节不是被子女接回家,就是有儿孙来探望,他们只能孤零零地看着别人高兴,自己伤心掉眼泪;医疗问题,也在困扰着这群渐渐老去的失独者,没有了子女的经济支援,一旦大病来临,仅靠低保救济金,恐怕难以应付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因此,他们渴望一家特殊的养老院,在这个养老院里,都是他们这种“同命人”,互相没有隔阂,有了三病两痛,也能相互关怀,相互照应。

3、数额有限的低保救助资金难以满足现实生活需要。经摸底,我区城市低保按照分类施保、按人数施保的标准,19户低保失独家庭目前每月享受的低保金最高的有580元,最低的250元,逢年过节还有街道的上门慰问,送油送米,但对于缺乏成年子女经济支援的他们还是显得杯水车薪,有的因残因病不仅丧失了劳动力,还需要不菲的钱来治病保命。因此按照普通的低保标准难以满足其生活需要。

三、关爱低保失独家庭的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老年生活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关爱失独家庭。

1、打造平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人人尊重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贫困失独者心理往往会变的脆弱和敏感,常常选择自我封闭,不愿再接触社会,这让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我们建议一是建立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院,让有同样遭遇的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消除彼此的芥蒂。这样既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可以让他们彼此慰藉,减轻或者消除失独之后造成的心理和精神问题;二是建议政府、各种民间组织努力营造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三是建议乡镇、街道、成立专为这一群体维权的维权机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关爱低保失独家庭。贫困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建议政府部门要联合社会公众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应预算部分经费保障志愿者的报酬。服务失独者家庭的志愿者中应有适量的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除了为低保失独家庭做义工、献爱心外,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还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招募适量的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3、出台政策,加大低保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力度。对于低保失独家庭,低保金以及低保配套救助对日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失独人员来说远不足以弥补、保障他们晚年无子女依靠赡养的生活无忧,建议政府要从征收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同时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这一群体的困难救助和惠民政策优先给予照顾。建议出台养老优惠政策。将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失独老人,纳入政府养老援助对象。选择居家养老的,每月可获得政府定点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上门服务。选择机构养老的,每月可获得介助介护补贴。援助标准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和提高。

四、我局对城乡低保失独家庭的救助探索

根据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情况,我局细心研究,积极探索,以保障失独困难家庭对象在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为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界限要求,于今年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区失独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率先在全市推行了贫困失独家庭救助。

1、救助对象范围:

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独困难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的男方年龄也必须年满49周岁),且为**区常住户口的;其独生子女未婚因病或意外死亡或独生子女已婚未生育因病和意外死亡的;夫妻双方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或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救助标准:

凡符合失独困难家庭条件的,可以享受下列相应的社会救助:城市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农村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给予救助;失独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按照《**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享受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同等标准的医疗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失独困难家庭的相关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明显好转,且高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夫妻双方离异后,再婚的一方;户籍迁移出**区的;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劳教和服刑期人员;享受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已死亡的;其他社会救助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的。

低保失独家庭是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家庭为“国策”作出了贡献,这些家庭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全社会的关心,通过我们社会救助部门的努力探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践行好这份特殊的关爱,希望能让他们不再孤独,生活得更踏实、更有尊严。

失独家庭 的现状与帮扶调研报告范文三

湖南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累计少出生3600多万人,节约孩子抚养费1.1万亿元。计划生育的初衷已得到实现,有计划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来临,“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失独”老人们成为一个日益放大的群体,将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

一、农村老年失独家庭现状

天元区乡镇农村户口的老年失独家庭有37户,50人。

1.年龄分布

49-6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7人,占总数的34%;61-7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5人,占总数的30%;71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有18人,占总数的36%。

2.婚姻状况

夫妻健在的失独父母14对夫妻,28人,占总数的56%;丧偶未再婚的父亲或母亲15人,占总数30%;离异未婚的父亲或母亲3人,占总数6%;再婚的父亲或母亲2人,占总数的4%;因独生子女死亡受到刺激妻子精神障碍出走未归的失独父亲2人,占总数的4%。

3.独生子女死亡情况

独生子女在儿童时期早夭的为16人,占总数的43%;独生子在青年时期死亡的为11人,占总数的30%;独生子女在壮年时期死亡的为8人,占总数的22%。

4.生活保障

现50人均享受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2016年起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发放扶助金3600元。有退休工资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退休工资1000元以上3人,1000元至500元4人,500元以下1人。);五保户9人,占总数18%;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人,占总数6%。无固定收入30人,占总数的60%。

5.孙子女情况

有亲孙子女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有一对夫妻);有继孙子女的失独父母1人,占总数的2%。

6.居住情况

夫妻两人单独居住自己房屋的失独父母有16对,30人(含再婚家庭,其配偶不是失独父母),占总数的60%;单身独居的失独父母有11人,占总数的22%;与兄弟、父母儿媳、女婿居住的失独父母有4人,占总数的8%;寄住村中无亲戚关系的组员家中有2人,占总数的4%;由政府抚养住敬老院的失独父母有3人,占总数的6%。这些父母中,家中有房,但因无钱修缮成为危房的有3人,其中1人的房屋已经垮塌。

7.身体健康状况

身体不佳,经常住院的有7人,占总数的14%(其中有亲戚照顾一二的仅有3人);有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有5人,占总数的10%;身体肢体残疾或听力障碍的有4人,占总数的8%。小病不断,大病暂无的有16人,占总数的32%。身体健康、完全生活自理的老人仅18人,占总数的36%。

二、数据采集说明

(一)此次调研针对的失独父母为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年满49周岁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或丧偶、离异单身年满49周岁的父亲。生育情况未违反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2.符合情况1的父母,曾经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同时存活子女数从未超过两个,现在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符合情况1的再婚家庭,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死亡的一方任统计为失独的父亲或母亲。

4.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未纳入此次调研范围。

(二)数据采集方法

1.多人群调查

⑴直接调查对象本人。入户直接向对象本人核实情况,并查看有关证件以确认年龄、户籍、子女残疾等情况。

⑵向对象的邻居老人了解情况。左邻右舍比较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印证对象情况。

⑶咨询对村人口情况较了解的村干部了解情况。

2.调查时发放失独家庭现状调查表

数据汇总表附后。

三、现状分析

1.失独家庭越来越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老的失独家庭比青壮年的失独家庭只会多不会少。根据年龄分布和独生子女死亡情况分析,儿童时期、青年时期、壮年时期的独生子女占总人数比例的43%、30%、22%。意味着失独家庭不断在累积增加。43%的家庭在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下却没有再生育。

2.年老的失独父母形影单离的越来越多

受到失独的刺激,很多父母在心理上留下了强烈的刺激。37对夫妻中,有2位母亲出现精神异常,离家出走。更多的失独父母丧偶、离异后选择了单身独居生活。调查对象中健在的22对夫妻,仅有两位父亲是再婚。

3.生活来源困难

农村失独家庭中,有退休工资的父母非常少,仅16%。大部分依靠自己在田土种稻谷和蔬菜换点零花钱,身体有残疾的父母只能依靠平时政府一点微薄的补贴和慰问。

仅有6%的父母由政府接到敬老院抚养。大部人选择了夫妻独居或单身居住,其3户居住的危房还无力修缮。有12%的父母由亲戚、村中组员照顾,寄住他人家中。

4.生病护理堪忧

此次调查的50人,都担心自己生病了怎么办,夫妻健在的只能互相照顾,但单身独居的老人却无法想象该如何安置。失独家庭的父母不敢病,住院的7人中,仅3人有亲戚照顾。在计划生育实施30年后,独生子女已经到了第二代,在第二代独生子女中,已经没有了兄弟姐妹,没有了姑姑、姑爹、舅舅、堂兄、堂弟这些亲戚,如果他们面临失独,在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请不到护理人员的情况下,年老生病后哪来的亲戚照顾?

四、建议和对策

1.综合政府各部门力量,用活政策,分类养老

按照“失独”老年父母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政策给予抚养。

⑴投入更多资金资建设养老院,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及让更多的孤独老人老有所依。

⑵托养在其亲戚或者本村组员中的老人,政府每月提供一定补助;

⑶对自身要求单独居住的老人,政府能安排义工或志愿者固定时日上门服务。

2.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

精神方面:配备专职心理康复治疗机构和人员,对经受家庭创伤的家庭积极引导,提高承受能力。组建“失独”家庭联系团队,让失去孩子们的父母在同样遭遇的父母一起互帮互助,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

物质方面:根据现行政策,除人口计生部门每人每年3600元的失独扶助金、或适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株洲没有针对“失独”的老年父母有何优惠政策。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多元投资的养老服务机制。

⑴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让老人们生病后不怕住院;

⑵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失独”的老年家庭成员纳入养老保险金发放范围。同时加大农村养老保险金对“失独”家庭成员的发放标准,让老人们在年老后有一份固定的生活来源等。

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针对“失独”家庭低保户,因增加一人份的低保金额,适当提高低保标准。

⑷针对天元区具体情况,提高征地补偿发放金。针对“失独”家庭可以增加一人份的安置补偿款,或者是适当增加补偿金额,或是在购买安置住房时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多一人份的安置房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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